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八

朱彬 《禮記訓纂》
文王世子弟八 正義:『鄭目錄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記文王為世子時之法。此於別錄屬世子法。」』釋文:『文王,周文王昌也。』 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 註:『三皆曰朝,以其禮同。內豎,小臣之屬,掌外內之通命者。御,如今小史直日矣。』內豎曰:『安。』文王乃喜。 註:『孝子恆兢兢。』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 註:『又,復也。莫,夕也。節,謂居處故事。履,蹈地也。』王季復膳, 註:『飲食安也。』然後亦復初。 註:『憂解。』正義:『內則云:「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凡常朝,父母每日唯二,今文王增一時,又三皆稱朝,並是聖人之法也。』○朝,直遙反。衣,徐於既反,又如字。 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應曰:『諾。』然後退。 註:『在,察也。問所食者。末,猶勿也。原,再也。勿有所再進,為其失飪,臭味惡也。退,反其寢。』釋文:『飪,生孰之節。』正義:『退反其寢,謂文王私寢也。』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註:『庶幾程式之。帥,循也。』劉氏台拱曰:『為人子止於孝,止善之謂也。不可以有加,過猶不及也。』文王有疾,武王不說冠帶而養。 註:『言常在側。』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 註:『欲知氣力箴藥所勝。』旬有二日乃閒。 註:『閒,猶瘳也。』釋文:『瘳,差也。』○上,時掌反。說,他活反。 文王謂武王曰:『女何夢矣?』 註:『閒後容臥。』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文王曰:『女以為何也?』武王曰:『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文王曰:『非也。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文王九十七乃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註:『帝,天也。撫猶有也。年,天氣也。齒,人壽之數也。君子曰終,終其成功。』陳可大曰:『數之修短稟於有生之初,文王雖愛其子,豈能減己之年而益子哉!』 成王幼,不能涖阼,周公相,踐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也。 註:『涖,視也。不能視阼階,行人君之事。踐,履也。代成王履阼階,攝王位治天下也。抗,猶舉也。謂舉以世子之法,使與成王居而學之。』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 註:『以成王之過擊伯禽,則足以感喻焉。』文王之為世子也。 註:『題上事。』江氏永曰:『當成王時,周公為太傅,召公為太保,太公為太師,其左右前後,必多疑丞輔弼之人,非專恃伯禽以善成王。而使伯禽時與之居處,舉世子法以教伯禽,即所以教成王,成王有過,故撻伯禽,以感悟之。蓋救過用威之道,不能行之於君臣者,可行之父子,此周公格君委曲之苦心,故孔子謂之於其身以善其君。』○涖,音吏。相,息亮反。抗,苦浪反。撻,他達反。 凡學世子 崔氏云:『凡諸侯之子入學之法,亦以十年而出就外傅,學書計。入學之時,祭先聖先師釋奠之法,如王子之事。』及學士,必時。 註:『四時各有所宜學。士,謂司徒論俊選所升於學者。』釋文:『學,教也。下「小樂正學干」,「籥師學戈」,「學舞干戚」同。』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 註:『干,盾也。戈,句孑戟也。干戈,萬舞,象武也,用動作之時學之。羽籥,籥舞,象文也,用安靜之時學之。詩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正義:『若大武,則以干配戚。明堂位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若小舞,則以干配戈,則周禮樂師教小舞,干舞是也。羽,翟羽也。籥,笛也。籥聲出於中,冬則萬物藏於中。盧植以為春教干,夏教戈,秋教羽,冬教籥。但干戈羽籥,舞時相對之物。皇氏云:「鄭引詩左手執籥,右手秉翟,則秋冬羽籥同教,春夏亦同教干戈。」義或然也。』○學,戶孝反。籥,羊灼反。 小樂正學干,大胥贊之;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 註:『四人皆樂官之屬也。通職,秋冬亦學以羽籥。小樂正,樂師也。周禮:「樂師掌國學之政,教國子小舞。」「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菜合舞,秋頒學合聲。」「籥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胥鼓南。 註:『南,南夷之樂也。胥掌以六樂之會正舞位。』陳用之曰:『南,所謂象箾南籥,夷樂,固鞮鞻氏所掌,非大胥、小胥之職也。』吳幼清曰:『詩云「以雅以南」,謂詩之二雅、二南也。胥鼓,亦謂大胥以鼓而節二南之樂歌爾。』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 釋詁:『詔,道也。』禮在瞽宗,書在上庠。 註:『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詩。陽用事則學之以聲,陰用事則學之以事,因時順氣,於功易成也。周立三代之學,學書於有虞氏之學,典謨之教所興也。學舞於夏後氏之學,文武中也。學禮樂於殷之學,功成治定,與己同也。』○大,音泰,下皆同。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 註:『學以三者之威儀也。養老乞言,養老人之賢者,因從乞善言可行者也。合語,謂鄉射、鄉飲酒、大射、燕射之屬也。鄉射記曰:「古者於旅也語。」』江氏永曰:『此皆言學中之事。祭,謂釋奠釋菜也。乞言、合語,皆養老時之禮也。其禮行於登歌清廟之後,下管象、舞大武之前。下經云:「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大者也。」分言之,君求言於老人為乞言,三老五更與君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為合語。合言之,乞言、合語皆謂之語。內則謂三王皆有惇史,惇史所以記此言語也。乞言、合語,皆有威儀,小樂正詔之,其言語有篇章辭說,大樂正授數,大司成論說之。經文前後甚明,註疏乃以飲射旅酬之語釋之, 矣。』 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註:『學以三者之義也。戚,斧也。語說,合語之說也。數,篇數。論說,課其義之深淺、才能優劣。此雲樂正司業,父師司成,即大司成,司徒之屬師氏也。「師氏掌以媺詔王,教國子以三德、三行及國中失之事」也。』新安王氏曰:『論說者,即舞干戚語說之數,為講論而詳說之也。』江氏永曰:『大樂正、小樂正所教者儀文器數,別設大司成一官專講說義理,故下文有侍坐於大司成函丈問荅之事。此經官名官制,不必盡與周禮合,鄭以師氏當大司成,固未必然;王氏謂大司成即大司樂,亦非也。』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以問, 註:『間,猶容也。容三席,則得指畫相分別也。席之制,廣三尺三寸三分,則是所謂函丈也。』終則負牆, 註:『卻就後席相辟。』正義:『負牆而坐,辟後來問者。』列事未盡不問。 註:『錯尊者之語,不敬也。』 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 註:『官,謂禮樂詩書之官。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此之謂先師之類也。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億可以為之也。不言夏,夏從春可知也。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屍以下之事。』 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 註:『謂天子命之教,始立學官者也。先聖,周公若孔子。』正義:『諸侯言始立學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則天子始立學,亦釋奠於先聖先師也。天子四時釋奠不及先聖,則諸侯四時釋奠亦不及先聖也。始立學必用幣,則四時常奠不用幣也。知非天子始立學者,以下文雲「有國故則否」,是廣記諸侯之國。但天子立虞夏殷周四代之學,若諸侯止立時王一代之學,有大學小學耳。』 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 註:『國無先聖先師,則所釋奠者當與鄰國合也。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魯有孔子,則各自奠之,不合也。』劉原父曰:『合,謂合樂也。春釋菜合舞,秋頒學合聲,釋奠則併合之以侑神也。有國故,謂凶札師旅也。唯是不合。』朱子曰:『以下文考之,有合,當為合樂。國故,喪紀凶札之類。』 凡大合樂,必遂養老。 註:『大合樂,謂春入學舍菜合舞,秋頒學合聲。於是時也,天子則視學焉。遂養老者,謂用其明日也。鄉飲酒、鄉射之禮,「明日,乃息司正,徵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是養老之象類。』陳用之曰:『後言天子視學,遂適東序養老,則視學養老皆同日也。』江氏永曰:『因大合樂而養老者,宜用明日,合樂養老,不能一日行也,其特視學養老者同日。養老之時,歌清廟,管象,舞大武而不合樂也。』 凡語於郊者,必取賢斂才焉,或以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 註:『語,謂論說於郊學。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諸司馬曰進士,謂此矣。』曲藝皆誓之,以待又語,三而一有焉, 註:『曲藝,謂小技能也。誓,謹也。皆使謹習其事。又語,謂後復論說也。三說之中,有一善則取之,以有曲藝,不必盡善。』乃進其等, 註:『進於眾學者。』以其序, 註:『又以其藝為次。』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 註:『俟事官之缺者以代之。遠之者,不曰俊選,曰郊人,賤技藝。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學曰成均」,則虞庠近是也。天子飲酒於虞庠,則郊人亦得酌於上尊以相旅。』正義:『語,謂論課學士才能也。郊,西郊。德,謂有道德。事,次德者,解世事或吏治。言揚者,次事也,雖無德無事,而能言語應對,堪為使命,亦舉用之。曲藝,小小技術,若醫卜之屬。』吳幼清曰:『曲,謂一偏曲。藝,射御書數之屬。誓,蓋戒勵之,使勉於學。三,即上文德與事、言也。考察三者之中,或有其一,即進其等於曲藝之上,又自有高下為先後之序也。然曲藝雖已進等,仍在郊學,故謂之郊人。』金氏榜曰:『遠之於成均,謂遠於詩書禮樂之教也。注以遠之為句,失之。』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 註:『興當為「釁」,字之 也。禮樂之器成則釁之。又用幣,告先聖先師以器成。』然後釋菜, 註:『告先聖先師以器成有時,將用也。』不舞不授器,乃退,儐於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 註:『釋菜禮輕也。釋奠則舞,舞則授器。司馬之屬司兵、司戈、司盾,祭祀授舞者兵也。言乃退者,謂得立三代之學者。釋菜於虞庠則儐,賓於東序。魯之學有米稟。東序,瞽宗也。』正義:『前雲告器成,此釋菜告器成將用,兩告不同。熊氏云:「用幣則無菜,用菜則無幣。」按四時釋奠不及先聖,知此用幣釋菜及先聖者,以始立學及器新成,重於四時常奠也。熊氏云:「凡釋奠有六,始立學一也,四時釋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師還釋奠於學六也。釋菜有三,春入學釋菜合舞一也,此釁器釋菜二也,學記皮弁祭菜三也。秋頒學合聲無釋菜之文,則不釋菜也。釋幣唯一,此釁器用幣是也。」』胡邦衡曰:『儐,禮其賓於東序,唯一獻無介,但語可也。』○興,依注為『釁』,音虛覲反。儐,必刃反,本亦作『擯』。 教世子。 註:『亦題上事。』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修內也,禮所以修外也,禮樂交錯於中,發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 註:『中,心中也。懌,說懌。』立大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 註:『養,猶教也。言養者,積浸成長之。』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 註:『謂為之行其禮。』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 註:『為說其義。』太傅在前,少傅在後, 註:『謂其在學時。』入則有保,出則有師, 註:『謂燕居出入時。』是以教喻而德成也。 註:『以有四人維持之。』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 註:『慎其身者,謹安護之。』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 註:『記所云,謂天子也。取以成說。』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 註:『語,言也。得能則用之,無則已,不必備其官也。小人處其位,不如且闕。』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國治,君之謂也。 正義:『喜樂從內生,和諧情性,故所以修內也。恭敬是正其容體,故所以修外。樂雖由中,從中而見外;禮雖由外,從外而入中;交閒錯雜於情性之中,宣發形見於身外,謂威儀和美也。其成也懌,謂內外有樂,心既喜樂,外貌和美。恭敬溫文,謂內外有禮,貌恭心敬,而溫潤文章也。在前在後,謂行步動止之節。喻,曉也。輔,相也。翼,助也。作記之人更言「記曰」,是古有此記,作記者引之耳。「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皆古記之文。「語使能」一句,是解前記所言。四輔者,案尚書大傳云:「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可志而不志責之丞,可正而不正責之輔,可揚而不揚責之弼。其爵視卿,其祿視次國之君也。」』○懌,音亦。 仲尼曰:『昔者周公攝政,踐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為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況於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優為之。』 註:『聞之者,聞之於古也。於讀為「迂」。迂,猶廣也,大也。』黃氏曰:『迂者,迂迴委曲之義。優者,優勝之義也。謂周公迂迴委曲設教,如成王有過撻伯禽之類。』 是故知為人子,然後可以為人父;知為人臣,然後可以為人君;知事人,然後能使人。成王幼不能涖阼,以為世子,則無為也。 註:『以為世子,若為世子時。』正義:『成王既無父,今若以成王為世子時,則無為世子之處。』朱氏軾曰:『謂周公以成王幼而為君,前此未嘗習為世子之法也。』是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與成王居, 註:『亦學此禮於成王側。』 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義也。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然後兼天下而有之,是故養世子不可不慎也。 註:『處君父之位,覽海內之士,而近不能教其子,則其餘不足觀矣。』○令,力呈反。 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唯世子而已,其齒於學之謂也。 註:『物,猶事也。』故世子齒於學,國人觀之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有父在,則禮然,然而眾知父子之道矣。』其二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有君在,則禮然,然而眾著於君臣之義也。』其三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長長也,然而眾知長幼之節矣。』故父在斯為子,君在斯謂之臣,居子與臣之節,所以尊君親親也。故學之為父子焉,學之為君臣焉,學之為長幼焉, 註:『學,教。』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得而國治。語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一有元良,萬國以貞。』世子之謂也。 註:『司,主也。一,一人也。元,大也。良,善也。貞,正也。』正義:『物,猶事也。謂與國人齒讓之一事。三善,謂父子、君臣、長幼。父子天性自然,故云道。君臣以義合,故云義。長幼有等級上下,故云節。父子長幼,親屬易明,故云知。君臣於後始顯,故云著。此世子齒於學,唯在學受業時。若朝會飲食,則各以位之尊卑,諸子職雲「辨其等,正其位」,是也。斯,語辭。父子天性,故云為子。世子於君,雖曰君臣,異於義合,故云謂之臣也。』○學,音效,下同。 周公踐阼。 註:『亦題上事。』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 王氏引之曰:『謹案:慈,愛也。字通作「子」。謂教之以孝弟睦友慈愛也。』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 註:『正者,政也。庶子,司馬之屬,掌國子之倅,為政於公族者。』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 註:『內朝,路寢庭。』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為之。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註:『外朝,路寢門之外庭。司士,亦司馬之屬也。掌羣臣之班,正朝儀之位也。宗人,掌禮及宗廟也。以爵,貴賤異位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馬奉羊,司空奉豕。』正義:『周禮諸子下大夫二人,屬司馬。公族內朝則西方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皆同姓之臣,不得踰越,父兄雖賤而在上,子弟雖貴而處下。若公族在於外朝,與異姓同處,則以官之上下,不復以年齒也。此對路寢庭為外朝;若對庫門外朝,朝士所掌三槐九棘之朝,則此路門外朝[一]亦為內朝也。故玉藻云:「朝於內朝。」宗人,掌禮之官及宗廟授百官之事。以爵者,隨爵之尊卑,貴者在前,賤者在後,又以官之職掌,各供其事。』江氏永曰:『宗廟如外朝之位,謂亦如外朝之以官不以齒,非謂祭與朝同位也。同姓無爵者,皆以昭穆序於阼階之東南,西面北上,昭為一行,穆為一行。同、異姓有爵者,皆以爵序於西階之西南,東面北上。士初立於門西北面,得獻則移而東面北上。』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 註:『上嗣,君之適長子。以特牲饋食禮言之,受爵,謂上嗣舉奠也。獻,謂舉奠洗爵酌入也。餕,謂宗人遣舉奠盥,祝命之餕也。大夫之嗣無此禮,辟君也。』正義:『初屍未入之前,祝酌奠於鉶南,屍入祭奠不飲,至此乃嗣子舉之。特牲云:「嗣舉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屍執奠,嗣子進受,復位,再拜稽首,屍荅拜。嗣子卒觶拜屍,屍荅拜。」則此經所謂受爵也。特牲又云:「嗣舉奠洗酌入,屍拜受。嗣子荅拜。」則此經所謂獻也。特牲又雲,無算爵之後,禮畢,屍謖而出,宗人遣嗣子及長兄弟相對而餕。所謂餕也。以特牲言之,則先受爵而後獻,獻而後餕,今此先雲餕者,以餕為重。登,謂登堂無事之時,嗣子在堂下。餕時登堂,獻受爵之時亦登堂。』○餕,音俊。 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踰父兄。 註:『治之,治公族之禮也。唯於內朝則然,其餘會聚之事,則與庶姓同。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不齒者,特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正義:『「庶子治之」應承前「臣有貴者以齒」之下,簡脫在此。』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麤為序,雖於公族之喪亦如之,以次主人。 註:『大事,謂死喪也。其為君雖皆斬衰,序之必以本親也。主人,主喪者。次主人者,主人恆在上,雖有父兄,猶不得下齒。』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為賓, 註:『同宗無相賓客之道。』膳宰為主人, 註:『君尊,不獻酒。』公與父兄齒, 註:『親親也。』族食,世降一等。 註:『親者稠,疏者希。』正義:『族食,謂與族人燕食也。族人既有親疏,燕食亦隨世降殺也。假令齊衰一年四會食,大功三會食,小功二會食,緦麻一會食,是世降一等也。』江氏永曰:『斬衰本無精麤,此言以其喪服之精麤,據常法本親之五服也。』 其在軍,則守於公禰。 註:『謂從軍者。公禰,行主也。行以遷主。言禰,在外親也。』公若有出疆之政, 註:『謂朝覲會同也。』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大廟, 註:『正室,適子也。大廟,大祖之廟。』諸父守貴宮貴室, 註:『謂守路寢。』王氏引之曰:『釋文作「諸父守貴室」,曰:「本或作守貴宮貴室。」正義皇氏云:「或俗本無貴宮者,定本有貴宮。」謹案:無貴宮者是也。下文「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注曰:「下宮,親廟也。下室,燕寢也。」如貴室上有「貴宮」二字,則鄭必分別釋之。乃注但曰「謂守路寢」,專指貴室言之。猶下注「燕寢」二字專指下室也。再以經文考之,上文「正室守大廟」,注曰:「大廟,大祖之廟。」下文「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然則大廟對下宮言,即是宮之貴者,適子固已守之矣,又何須諸父守貴宮乎?若謂別有貴宮,則諸侯五廟之外,別無他廟也。孔氏不能釐正,後儒不知貴宮二字為經文所無,於是或以貴宮為尊廟,或以為昭廟,或以為若魯公廟,或以為羣公四親廟,皆不考鄭注、釋文而臆為之說也。』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 註:『下宮,親廟也。下室,燕寢。或言宮,或言廟,通異語。』正義:『公禰,謂遷主載在齊車,隨公行者也。庶子官既從在軍,故守於公齊車之行主也。若庶子不從公行,在國掌其留守,守於公宮者,與下文為總。正室守大廟,各言其別。』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 註:『赴告於君也。實四廟孫而言五廟者,容顯考為始封子也。』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 註:『弔,謂六世以往。免,謂五世。承讀為「贈」,聲之 也。正,正禮也。』釋文:『含,又作「唅」。賵賻唅襚,皆贈喪之物也。車馬曰賵,布帛曰賻,珠玉曰唅,衣服曰襚,總謂之贈。贈,猶送也。』正義:『從六世以至百世,但有弔禮。四世同高祖,有緦麻之親。五世則親盡,但有袒免。』○冠,古亂反。為,於偽反。免,音問,下同。賵,芳鳳反。賻,音附。承,音贈,出注。含,胡闇反。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 註:『不於市朝者,隱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縣縊殺之曰磬。』盧註:『公族,諸侯同族也。磬,麗繫也。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里內也。不與國人同慮兄弟,故繫之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於甸人。 註:『纖,讀為『鍼』。鍼,刺也。剸,割也。宮割臏墨劓刖,皆以刀鋸刺割人體也。告,讀為「鞠」。讀書用法曰鞠。』說文:『 ,窮治罪人也。』又云:『 ,截也。字或作「剸」。』廣雅:『剸,斷也。』段氏玉裁曰:『采芑傳曰:「鞫,告也。」謂鞫即告之假借。此告於甸人,亦是假告為鞫也。』公族無宮刑。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 註:『宮割,淫刑。成,平也。讞之言白也。辟,亦罪也。宥,寬也。欲寬其罪,出於刑也。又,復也。對,荅也。先者君每言宥則荅之,以將更寬之,至於三,罪定,不復荅,走往刑之,為君之恩無已。』彬謂:讞當作『 』。說文:『議辠也。從水,與灋同意。』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 註:『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殺其類也。』反命於公, 註:『白已刑殺。』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註:『素服,於凶事為吉,於吉事為凶,非喪服也。君雖不服臣,卿大夫死,則皮弁錫衰以居。往弔,當事則弁絰,於士蓋疑衰,同姓則緦衰以弔之。今無服者,不往弔也。倫,謂親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不往弔,為位哭之而已。君於臣,使有司哭之。』盧註:『變飲食,終其月,如其等之喪也。』正義:『素服,衣裳皆素。不舉饌食,為之變其常禮[二],如其親疏倫輩之喪。身不往弔,無弔服也,乃親自哭之於異姓之廟。』彬案:春秋莊二十年左傳『夫司寇行戮,君為之不舉』,況公族乎!○纖,依注音鍼,之林反。剸,之免反。告,依注作鞠,久六反。讞,魚列反。 公族朝於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 註:『謂以宗族事會。』正義:『言宗族在內朝,雖貴猶與賤者齒者,欲明父子昭穆之恩故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 註:『體,猶連結也。』正義:『外朝主尊別,不得以私恩異。』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 註:『崇,高也。』正義:『爵以德序,廟中是尊嚴之所,所主在德,故列爵為位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 註:『官各有能。』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 註:『上嗣,祖之正統。』正義:『適子是先祖之正體,故使受爵於屍,及升餕屍饌,是尊祖之道理也。』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 註:『紀,猶事也。』正義:『臣服君皆斬。又以本輕者為下,本重者為上,不計爵尊卑為次序者,是不奪人本親之恩也。』 公與族燕則以齒,而孝弟之道達矣。 註:『以至尊不自異於親之列。』正義:『君上存親而與族人燕,則民有親屬者,豈得相遺棄!此孝弟之道達於下也。』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 註:『殺,差也。』戰則守於公禰,孝愛之深也。 註:『行主,君父之象。』正室守太廟,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 註:『以其不敢以庶守君所重。』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 註:『以其貴者守貴,賤者守賤。上言父子孫,此言兄弟,互相備也。』○殺,色戒反。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敬弔臨賻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有倫而眾鄉方矣。 註:『鄉方,言知所鄉。』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姓也。 註:『犯,猶干也。術,法也。』正義:『國立有司之官,以法齊治一切,今不可以私親之罪而干壞有司之正法。法無二制,與百姓為一體也。』 刑於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弔,弗為服,哭於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 註:『翦,割截也。』正義:『公族既無宮刑,當髠去其髮,故掌戮雲「髠者使守積」,鄭註:「謂同族不宮者。」是也。』 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眾也。 註:『早昧爽擊鼓,以召眾也。警,猶起也。周禮凡用樂,大胥以鼓徵學士。』說文:『昕,旦明,日將出也。讀若希。』眾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 註:『興,猶舉也。秩,常也。節,猶禮也。使有司攝其事,舉常禮祭先師先聖。不親祭之者,視學觀禮耳,非為彼報也。』有司卒事反命, 註:『告祭畢也。祭畢,天子乃入。』始之養也。 註:『又之養老之處。凡大合樂,必遂養老,是以往焉。言始,始立學也。』正義:『天子視學,謂仲春合舞、季春合樂、仲秋合聲之時也。有司,詩書禮樂之教官也。於時,天子視學在虞庠之中,有司釋奠既畢,天子乃從虞庠入反於國,明日乃之東序而養老,故云始之養也。』王氏懋竑曰:『纂言以始字繼畢事反命而言,謂卒事反命,而始之養老處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焉。 註:『親奠之者,己所有事也。養老東序,則是視學於上庠。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養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羣老無數。其禮亡。以鄉飲酒禮言之,席位之處,則三老如賓,五更如介,羣老如眾賓必也。』正義:『蔡邕以更字為叟。叟,老稱。又以三老為三人,五更為五人。』臧氏琳曰:『盧植禮記注曰:「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之老者為五更,亦參五之也。」漢書禮樂志曰:「養三老五更於辟雍。」李奇曰:「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王氏懋竑曰:『釋奠於先老,蒙上有司行事之文,亦命有司釋奠先聖先師。命有司行事而先老則親釋奠。必無此理。』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 註:『親視其所有。』遂發詠焉。退脩之,以孝養也。 註:『發詠,謂以樂納之。退脩之,謂既迎而入,獻之以醴,獻畢而樂闋。』正義:『發詠,以大射之禮約之,當納賓之節。按大射賓入及庭,奏肆夏。此養老既尊,故用兩君敵禮,入門即奏肆夏。』江氏永曰:『以鍾鼓奏之而無辭。』○昕,音欣。 反,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大者也。 註:『反,謂獻羣老畢,皆升就席也。反就席,乃席工於西階上,歌清廟以樂之。既歌,謂樂正告正歌備也。語,談說也。歌備而旅,旅而說父子君臣長幼之道,說合樂之所美,以成其意。鄉射記曰:「古者於旅也語。」』正義:『德音,謂歌清廟之詩。致,謂致極也。』下管象,舞大武,大合眾以事,達有神,興有德也。 註:『象,周武王伐紂之樂也。以管播其聲,又為之舞,皆於堂下。眾,謂所合學士也。達有神,明天授命周家之有神也。興有德,美文王武王有德。師樂為用,前歌後舞。』正君臣之位、貴賤之等焉,而上下之義行矣。 註:『由清廟與武也。』陳用之曰:『明堂位曰:「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登歌清廟,下管象。」祭統曰:「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仲尼燕居曰:「兩君相見,升歌清廟,下而管象。」則天子之祭祀養老饗諸侯,諸侯相見,魯之嘗禘,皆升歌下管,貴人聲也。歌清廟,示德也。管象,示事也。維清奏象而言文王之典,季札見舞象而言「美哉猶有憾」,則象為文王之詩明矣。』江氏永曰:『管者,匏竹之總名。以管奏象。舞,吹籥秉翟而舞。仲尼燕居云:「下管象武,夏籥序興。」是也。大合眾以事,事即奏象舞武之事。』有司告以樂闋, 註:『闋,終也。告君以歌舞之樂終。此所告者,謂無算樂。』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羣吏曰:『反養老幼於東序。』終之以仁也。 註:『羣吏,鄉遂之官。王於燕之末而命諸侯時朝會在此者,各反養老如此禮,是終其仁心。』 是故聖人之記事也,慮之以大, 註:『謂先本於孝弟之道。』愛之以敬, 註:『謂省其所以養老之具。』王氏引之曰:『上下五之字皆指事言,不應此之字獨指人言,愛疑作「受」字,相似而 也。受者,承也,繼也。謂已慮之以大,又繼之以敬也。』行之以禮, 註:『謂親迎之,如見父兄。』修之以孝養, 註:『謂親獻之薦之。』紀之以義, 註:『謂既歌而語之。』終之以仁。 註:『謂又以命諸侯歸於國,復自行之。』是故古之人一舉事而眾皆知其德之備也。古之君子舉大事必慎其終始,而眾安得不喻焉!兌命曰:『念終始典於學。』 註:『喻,猶曉也。兌當為「說」。說命,書篇名,殷高宗之臣傅說之所作。典,常也。念事之終始常於學。學,禮義之府。』陸菊隱曰:『鼓召學士,釋奠於先聖先師,以明大道之所本,所謂慮之以大也。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不敢少有怠忽,所謂愛之以敬也。又適饌省醴發詠,不致傷於質直,所謂行之以禮也。』王氏懋竑曰:『大昕鼓徵,所謂慮之以大也。釋奠於先聖先師先老,所謂愛之以敬也。禮之大者,所謂行之以禮也。上下之義行,所謂紀之以義也。退脩之以孝養,終之以仁。本文原自分明聖人之記事也,以下俱照前文,各有所當,但行之以禮,當在脩之以孝養下,偶倒其文耳。』彬謂:此節總結上文,脩之以孝養,紀之以義,終之以仁,經內已言之。慮之以大,即合德音之致,記文甚明。愛之以敬,行之以禮,即養老設席位,適饌省醴發詠之事。不必如陳、吳、陸諸家所說,依經文次序一一縷分也。○兌,注作『說』,同音悅。 世子之記曰:『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問於內豎曰:「今日安否何如?」 註:『朝夕,朝朝暮夕也。日中又朝。文王之為世子,非禮之制。世子之禮亡,言此存其記。』內豎曰:「今日安。」世子乃有喜色。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世子,世子色憂不滿容。內豎言復初,然後亦復初。朝夕之食上,世子必在視寒煖之節;食下,問所膳,羞必知所進,以命膳宰,然後退。若內豎言疾,則世子親齊玄而養。 註:『色憂,憂淺也。不及文王行不能正履。羞必知所進,必知親所食。親,猶自也。養疾者齊玄,玄冠玄端也。』正義:『玄端,其衣則緇布衣也。端,正也。其制正幅,袂二尺二寸,祛尺二寸。齊必用玄者,玄是陰之色,陰氣靜,齊亦靜,故用玄也。』膳宰之饌必敬視之, 註:『疾者之食齊和,所欲或異。』疾之藥必親嘗之。 註:『試毒味也。』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 註:『善,謂多於前。』嘗饌寡,世子亦不能飽。 註:『又不及武王一飯再飯。』以至於復初,然後亦復初。 註:『復,常所服。』○上,時掌反。齊,側皆反。 校勘記 [一]原 『廟』,據禮記正義改。 [二]變下原脫『其常禮』三字,據禮記正義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