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四
檀弓下弟四 正義:『鄭目錄云:「義同前篇,以簡策繁多,故分為上下二卷。」』
君之適長殤車三乘,公之庶長殤車一乘,大夫之適長殤車一乘。 註:『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成人遣車五乘,長殤三乘,下殤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遠之。傳曰:「大功之殤中從上。」』正義:『君者,五等諸侯,公亦諸侯也。葬柩朝廟畢,將行,設遣奠竟,取遣奠牲體臂臑折之為段,用此車載之,以遣送亡者,故謂之遣車。但遣車之數,貴賤不同,諸侯七乘,其適子成人五乘,長殤三乘,中則從上,若下殤則一乘也;大夫自得五乘,適子成人三乘,長殤降二,故一乘也,中殤從上亦一乘。』○適,丁歷反。長,丁丈反。
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 註:『謂君所命,雖有官職,不達於君,則不服斬。』正義:『公者,五等諸侯也。達官,謂國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不達於君,謂府史之屬也。賤不被命,是不達於君也,但服齊衰三月。若近臣閽寺之屬,雖無爵命,嗣君服斬,則亦服斬,但降其帶屨,用布帶繩屨耳。』
君於大夫,將葬,弔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 註:『以義奪孝子。宮,殯宮。出,謂柩已在路。』如是者三,君退。 註:『退,去也。三命引之,凡移九步。』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註:『君弔不必於宮。朝,喪朝廟也。次,他日賓客所受大門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君或於是弔焉。』正義:『君或來弔,參差早晚,不必恆在殯宮,或當朝廟,明日將發之時;君弔或晚,不及朝廟之時;柩出大門,至平生待賓客次舍之處,君於是始弔,畢,君命引之使行,如上來之事。』
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弔人。 註:『氣力始衰。』
季武子寢疾,蟜固不說齊衰而入見,曰:『斯道也,將亡矣,士唯公門說齊衰。』 註:『季武子,魯大夫季孫夙也。世為上卿,強且專政,國人事之如君。蟜固能守禮,不畏之,矯失俗也。道,猶禮也。』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 註:『時無如之何,佯若善之。表,猶明也。』及其喪也,曾點倚其門而歌。 註:『明己不與也。點,字皙,曾參父。』閻氏若璩曰:『春秋昭七年季孫宿卒,孔子年十七。曾點少孔子若干歲未可知,然論語敘其坐次於子路,則其少九歲以上可知。安有六七歲童子倚執政之門臨喪而歌之事。』○蟜,居表反。說,他活反。
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 註:『辭,猶告也。擯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無事則為大夫出。』正義:『此出者,正謂出之於庭,不得出門外,以男子之事,自堂及門故也。若未小斂以前,唯君命出。然士喪禮既小斂以後,主人降自西階,遂拜賓,大夫特拜,士旅之。得出拜士者,以主人將襲絰於序東,因降階而拜之,非故為士而出拜也。』
弔於人,是日不樂。 註:『君子哀樂不同日,子於是日哭則不歌。』王氏念孫曰:『不樂之樂,如字讀,謂作樂也。歌詩與作樂相等,故注以不歌比不樂。』○樂,音岳。
婦人不越疆而弔人。 註:『不通於外。』正義:『婦人無外事。』
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焉。 註:『以全哀也。』
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 註:『示助之以力。車曰引,棺曰紼。從柩,贏者。』釋名:『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車使前也。』釋文:『引,車索。』『紼,棺索。』正義:『何東山云:「天子千人,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人,士五十人。贏,數外也。」』○壙,苦晃反,又音曠,後同。
喪,公弔之,必有拜者, 註:『往謝之。』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 註:『謂無主後。』正義:『喪家雖無主後,必有以次疏親而往拜之。疏親亦無,雖死者朋友及同州同里及喪家典舍之人而往拜之可也。若有後,主人自當親拜。既夕禮雲「主人乘惡車」,鄭注云:「拜君命。」是也。』弔曰寡君承事,註:『示亦為執事來。』主人曰臨。 註:『君辱臨其臣之喪。』
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 註:『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正義:『君於其臣,當特弔於家。故鄭答張逸「行而遇之,謂凡民也。」』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弔。 註:『不以賤者為有爵者主。』正義:『適子主喪受弔拜賓,若適子或有他故不在,則庶子不敢受弔,明己卑辟適也。』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 註:『以其正也。』子為主,袒免哭踴。 註:『親者主之。』正義:『子,己子也。甥服舅緦,故命己子為主。冠尊,不居肉袒上,故先袒免哭踴。』夫入門右, 註:『北面,辟正主。』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 註:『狎,相習知者。』父在,哭於妻之室。 註:『不以私喪干尊。』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免,音問。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 註:『嫌哭殯。』無側室,哭於門內之右。 註:『近南者,為之變位。』同國則往哭之。 註:『喪無外事。』正義:『哭於門內之右,謂庶人無側室者。上雲聞遠兄弟之喪,謂異國也。以己有喪殯,不得嚮他國。』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弔,曾子曰:『我弔也與哉?』 註:『於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弔。』黃東發曰:『齊衰者,曾子為母服,非為弔子張而服也。往哭者,友朋哀痛之情,特因其服而往,非以此服行弔禮也。』
有若之喪,悼公弔焉,子游擯由左。 註:『悼公,魯哀公之子。擯,相侑喪禮者。喪禮廢亡,時人以為此儀當如詔辭,而皆由右相,是善子游正之。』方性夫曰:『吉時尚左,凶事尚右,子游為擯由左,尚右故也。』○擯,必忍反。
齊穀王姬之喪, 註:『穀,當為「告」,聲之 也。王姬,周女,齊襄公之夫人。』魯莊公為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為之服。』 註:『春秋周女由魯嫁,卒,服之如內女。服姊妹是也。天子為之無服,嫁於王者之後,乃服之。莊公,齊襄公女弟文姜之子,當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穀,音告,又古毒反。為,於偽反。
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 註:『獻公殺其世子申生,重耳辟難出奔,是時在翟,就弔之。』且曰:『寡人聞之,亡國恆於斯,得國恆於斯。 註:『言在喪代之際。』雖吾子儼然在憂服之中,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 註:『勸其反國,意欲納之。喪,謂亡失位。孺,稺也。』以告舅犯, 註:『舅犯,重耳之舅狐偃也,字子犯。』舅犯曰:『孺子其辭焉。喪人無寶,仁親以為寶。 註:『寶,謂善道可守者。』朱子大學註:『仁親,謂仁愛其親。』父死之謂何,又因以為利, 註:『欲反國求為後,是利父死。』而天下其孰能說之?孺子其辭焉。』 註:『說,猶解也。』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弔亡臣重耳,身喪父死, 彬謂:喪,亡也。不得與於哭泣之哀,以為君憂。 註:『謝之。』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義。』 註:『他志,謂利心。』稽顙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顯以致命於穆公, 註:『使者,公子縶也。』盧氏云:『古者名字相配,顯當作「韅」。』一切經音義:『稽,至也。顙,頟也。謂頟至地也。』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顙而不拜,則未為後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則愛父也。 呂氏春秋報更篇『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高註:『哀,猶愛也[一]。』檀弓『哭而起,則愛父也。』愛,猶哀也。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正義:『穆公本意勸重耳反國,今不受其勸,故不拜謝,故云未為後也。凡喪禮先稽顙而後拜,今直稽顙而不拜,故云不成拜也。聞勸其反國,哀慟而起,則愛父也。不私與使者言,無心反國,是遠利也。』○重,直龍反。儼,魚檢反。喪,息浪反。與,音預。稽,音啟。顙,桑黨反。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註:『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禮,朝夕哭不帷。』正義:『按張逸答陳鏗云:「敬姜早寡,晝哭以辟嫌。帷殯,或亦辟嫌,表夫之遠色也。」』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註:『始,猶生也。念父母生己,不欲傷其性。』正義:『言人或有禍災,雖或悲哀,未是至極,唯居父母喪,是哀戚之至極也。若無節文,恐其傷性,故辟踴有筭,裁節其哀也。』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 註:『復,謂招魂。且分禱五祀,庶幾其精氣之反。』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 註:『鬼神處幽闇,望其從鬼神所來。』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註:『鄉其所從來也。禮,復者升屋北面。』正義:『五祀,博言之耳,士唯二祀。』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註:『隱,痛也。稽顙者,觸地無容。』正義:『孝子拜賓,先稽顙而後拜者,哀戚之至痛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註:『尊之也。食道褻,米貝美。』正義:『凡含用米貝。案喪大記「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又以所沐之米以飯之。士用粱者,謂天子之士。諸侯之士用稻,故士喪禮云:「稻米一豆實於筐。」以次差之,天子當沐黍與?案士喪禮「貝三實於笲」,註:「貝水物,古者以為貨。」是士用貝三。依雜記則大夫當五,諸侯七,天子九。』
銘,明旌也。 註:『神明之旌。』釋名:『銘,名也,記明其功也。』廣韻:『銘,銘記。』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 註:『不可別,形貌不見。』盧註:『形掩藏不可別,故旌其別也。』王氏念孫曰:『故以其旗識之,本作「故以其旗識識之」。上識是旗識之識,下識是表識之識。周官小祝「置銘」,杜子春注引檀弓曰:「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識之。」士喪禮「為銘」,鄭注曰:「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註:『謂重與奠。』重,主道也。殷主綴重焉,周主重徹焉。 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既虞而埋之,乃後作主。春秋傳曰,虞主用桑,練主用栗。綴,猶聯也。殷人作主,而聯其重,縣諸廟也。去顯考,乃埋之。周人作主,徹重埋之。』正義:『案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士長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若不命之士,則士喪禮云:「以緇長半幅。」長一尺。「 末,長終幅」。長二尺,總長三尺。始死作重,猶吉祭木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殷人始殯,置重於廟庭,作虞主訖,則綴重縣於新死者之廟。周人虞而作主,重則徹去而埋之。范甯穀梁傳注云:「親過高祖,則毀其廟,以次而遷,將納新神,故示有所加。」其主之狀,范甯云:「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識,式至反。綴,竹劣反。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唯祭祀之禮,主人盡焉爾,豈知神之所饗,亦以主人有齊敬之心也。 註:『哀素,言哀痛無飾也。凡物無飾曰素。哀則以素,敬則以飾,禮由人心而已。』正義:『奠,謂始死至葬之時祭名,以其時無屍,奠置於地,故謂之奠也。哀則以素謂葬前,敬則以飾謂虞後,故士虞禮不用素器也。』○齊,側皆反。
辟踴,哀之至也。有筭,為之節文也。 註:『筭,數也。』正義:『撫心為辟,跳躍為踴。孝子喪親,哀慕至懣,男踴女辟,是哀痛之至極也。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辟踴有節。士含死日,三日而殯,凡三踴,初死日襲而踴,明日小斂踴,又明日大斂踴,凡三日為三踴也。大夫五踴,含死日,四日而殯,初死日一踴,明日襲又踴,三日小斂,朝一踴,至小斂時又踴,至四日大斂,朝不踴,當大斂時又踴,凡四日為五踴。諸侯七踴,含死日,六日而殯,初死日一,明日襲又一,至三日小斂,朝一,當小斂時又一,四日無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踴,亦當大斂時又一,凡六日七踴。周禮,王九踴,含死日,八日而殯,死日一,明日襲一,其間二日為二,至五日小斂為二,其間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斂,朝不踴,大斂時又一,凡八日九踴。故云為之節文也。』○辟,婢亦反。踴,音勇。筭,桑亂反。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正義:『袒衣括髮,孝子形貌之變也。悲哀慍恚者,孝子哀情之變也。』江氏永曰:『袒,肉袒也。喪禮亦左袒,以左袂扱於前衿帶。士喪禮「主人左袒,扱諸面之右」,是也。括髮者,去笄纚,以麻括髮而露紒也。為父喪,小斂至大斂皆括髮。為母喪,小斂一括髮,及奉屍侇於堂,拜賓即位而著免也。士喪禮袒襲之節,初喪時凡三,飯含一,小斂一,大斂一。葬時凡四,啟殯一,祖時一,柩行一,窆時一也。』○括,觀闊反。
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 註:『接神之道,不可以純凶。天子諸侯變服而葬,冠素弁,以葛為環絰,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雜記曰:「凡弁絰,其衰侈袂。」』正義:『素,謂素帛為弁,故鄭注司服云:「弁如爵弁而素。」不雲麻,是用素絹也。以葛以弁絰連文,故云葛環絰,然則要帶猶用麻也。』江氏永曰:『小宗伯成葬有祭墓之禮,下文「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則葬時有交神之道。神,謂后土之神。蓋先君體魄託於斯,是以不敢純凶。然亦惟貴者有此禮,大夫以下則不敢輕變服也。』有敬心焉。 註:『踰時哀衰而敬生,敬則服有飾。大夫士三月而葬,未踰時。』周人弁而葬,殷人 而葬。 註:『周弁殷 ,俱象祭冠而素,禮同也。』○ ,況甫反。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註:『尊者奪人易也。歠,歠粥也。』正義:『歠者,親喪三日之後歠粥之時。主人,亡者之子。主婦,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長。相此三者,並是大夫之家。貴者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飯也。』○歠,徐昌悅反。為,於偽反。食,音嗣。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 註:『親所行禮之處。』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 註:『親所饋食之處。』正義:『謂葬窆訖,反哭升於廟。所以升堂者,謂平生祭祀冠昏在於堂也。所以入室,反覆於親所饋食供養之處。此皆謂在廟也。』
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註:『哀痛甚。』殷既封而弔,周反哭而弔。孔子曰:『殷已愨,吾從周。』 註:『封當為「窆」。窆,下棺也。愨者,得哀之始,未見其甚。』正義:『廟是平生行禮之處,今反哭於廟,思親而不見,故悲哀為甚。壙非親存所在之處,弔者於此而來,哀情質愨,故云愨也。』○封,依注音窆,下同。愨,本又作『殼』,苦角反。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正義:『鬼神尚幽闇,往詣幽冥故也。殯時仍南首者,孝子猶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屍。 註:『贈,以幣送死者於壙也。於主人贈,祝先歸。』正義:『祝先歸宿戒虞屍。案既夕禮主人贈用制幣玄纁束帛也。案士虞禮記云:「男,男屍。女,女屍。」是虞有屍也。』
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 註:『日中將虞,省其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 註:『所使奠墓有司來歸,乃虞也。舍奠墓左,為父母形體在此,禮其神也。周禮冢人「凡祭墓為屍。」』正義:『此謂既窆後事也。幾,依神也。筵,坐神席也。席敷陳曰筵。舍,釋也。奠,置也。墓道嚮南,以東為左。孝子先反,故有司以几筵及祭饌置於墓左,禮地神也。虞者,葬日還殯宮安神之祭名。士虞禮雲「日中而行事」,注云:「朝葬,日中而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用質明。」』○舍,音釋。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註:『弗忍其無所歸。』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 註:『虞,喪祭也。既虞之後,卒哭而祭,其辭蓋曰「哀薦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為成。』正義:『鄭注士虞禮云:「虞,安也。」所以安神。虞皆用柔日,最後一虞用剛日。雜記雲諸侯七虞,然則天子九虞也。』○離,力智反。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註:『卒哭,吉祭。』明日祔於祖父, 註:『祭告於其祖之廟。』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 註:『末,無也。日有所用接之,虞禮所謂「他用剛日」也。其祭,祝曰「哀薦」,曰「成事」。』吳幼清曰:『虞祭猶是喪祭,卒哭始吉祭。明日,卒哭之次日也。變,亦易也。接,相連不間也。變而之吉祭,即上文所謂以吉祭易喪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即上所謂明日祔於祖父也。前言弗忍一日離,此言不忍一日末有所歸,蓋言卒哭之末,有餞禮送神適祖廟矣,翼早急宜就祖廟迎奉其神。若用虞祭之例,相隔一日而始祔祭,則卒哭後祔祭前,此一日親之神無所依歸,孝子不忍,故祔祭必與卒哭之日相連而不間也。聖人制禮之意精矣。註疏以變為非常之祭,未見明據。』○易,徐音亦。比,必利反。
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註:『期而神之,人情。』江氏永曰:『考大戴禮諸侯遷廟奉衣服由廟而遷於新廟,此廟實為殯宮。則先儒謂祔後主反於殯宮者信矣。其不言奉主而言奉衣服者,鄭氏謂毀易祖考,人神之,所不忍,是也。祔後殯宮有主,遷廟篇固可證矣。至遷廟,先儒有二說,朱子斷從三年之說為合於人情。愚又以遷廟篇證之,亦當是除喪之後。其云:「成廟,將遷之新廟,徙之日,君玄服,從者皆玄服。」非除喪豈可玄服乎?使練而遷廟,則練與大祥之間豈可行吉祭乎?左氏傳云:「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此亦可見練祥禫之祭皆特祀於主,而主不在廟也。穀梁傳所謂於練焉壞廟者,易檐改塗,以示他日將遷於此,而遷不於練也。喪事即遠,有進無退,謂柩不反,非謂主不反。卒哭而祔,惟祔於同昭穆之祖,非同昭穆者不祭,蓋欲使新死者祔於同班之祖,而非為祀典之缺也。』又曰:『以意推之,殷練而祔,亦是行祔[二]祖之祭,若遷廟,當在除喪之後也。周人殯於寢,既葬,主猶在寢,故卒哭即行祔祭,使其神有所歸。殷人殯於廟,不患其無所歸,是以練而始行祔祭也。殷周異制,其原自殯於祖、殯於寢已不同。殷練而祔,與上文不忍一日末有所歸,自不相妨也。』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 註:『為有凶邪之氣在側。君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而往,未襲也。其已襲,則止巫去桃茢。桃,鬼所惡。茢,萑苕,可埽不祥。』所以異於生也。 註:『生人無凶邪。』正義:『此經所云謂天子禮,鄭注士喪禮引此文云:「皆天子禮也。諸侯臨臣之喪,則使祝代巫執茢居前,下天子也。」』喪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難言也。 陳可大曰:『人死斯惡之矣,先王之所不忍言也。』王氏念孫曰:『唐石經初刻所下有「以」字。』○茢,音列。惡,烏路反。
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 註:『朝,謂遷柩於廟。』正義:『夫為人子之禮,出必告,反必面,以盡孝子之情。今此所以車載柩而朝,是順死者之孝心也。然朝廟之禮,每廟皆朝,故既夕禮云:「其二廟,則饌於禰廟。」殷人尚質,敬鬼神而遠之,死則為神,故朝而殯於祖廟。周則尚文,親雖亡歿,不忍以神事之,故殯於路寢,及朝廟遂葬。』○朝,直遙反。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 註:『神與人異道,則不相傷。』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 註:『殆,幾也。殺人以衛死者曰殉。用其器者,漸幾於用人。』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註:『神明死者,異於生人。』塗車芻靈,自古有之, 註:『芻靈,束茅為人馬,謂之靈者,神之類。』釋名:『塗車,以泥塗為車也。芻靈,束草為人馬,以神靈名之也。』明器之道也。 註:『言與明器同。』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 註:『俑,偶人也,有面目機發,有似於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殉,辭俊反。芻,初俱反。俑,音勇。
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與?』 註:『仕焉而已者。穆公,魯哀公之曾孫。』王肅喪服要記:『老疾三諫去者,為舊君服齊。』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 說文:『厀,脛頭卪也。』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註:『言放逐之臣,不服舊君也。為兵主來攻伐曰戎首。』盧註:『戎,兵也。言人君待臣不以禮,不舉兵為行陳之首,誅之則善矣,有何反服之有!』正義:『案喪服齊衰三月章「為舊君」,注云:「大夫待放未去者。」「傳曰:大夫去君,埽其宗廟,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絕也。」以此言之,凡舊君,若年老致仕退歸在國不仕者,身為之服齊衰三月,並各服其母妻。若三諫不從,待放已去而絕者,唯妻與長子服之,己則無服。若待放未去,爵位未絕,身及妻子皆為之服。然則去仕他國,已絕之後,不服舊君。』王氏念孫曰:『此本作「又何反服之有」,反服下不當有之禮二字,蓋涉上文反服之禮而衍。世說新語方正篇注、通典禮五十九、白帖三十八引此無之禮二字。』○為,於偽反。膝,音悉。隊,又作『墜』,直媿反。
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為君何食?』 註:『悼公,魯哀公之子。昭子,康子之曾孫,名強。敬子,武伯之子,名捷。』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達禮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聞矣。 註:『言鄰國皆知吾等不能居公室以臣禮事君也。三臣,仲孫、叔孫、季孫氏也。』勉而為瘠則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則食食。』 註:『存時不盡忠,喪又不盡禮,非也。』李氏惇曰:『食粥,天下之達禮,自是正論。玩其文義,吾三臣者以下,當是昭子答辭。當時三家之勢,季氏最橫,孟氏最弱。敬子知問曾子之疾,獲聞君子之道,何至無忌憚若是哉!』彬謂:情,實也。言居喪作偽,使人疑其無哀戚之實也。○瘠,徐在益反。食,下音嗣。
衛司徒敬子死, 註:『司徒,官氏。公子許之後。』子夏弔焉,主人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弔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 註:『皆以朋友之禮往,而二人異。』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 賀循喪服要記曰:『始弔,朝玄端之服也。皮弁絰素,弁而加環絰也。始死而往朝服者,主人未變,賓未可以變也。』又曰:『古之弔者,皆因朝夕哭而入弔。賓至,主人即出中門外,西面北上,拜賓入門,即位於堂下阼階西面,賓入即位,皆哭,哭止,主人拜之。』正義:『凡弔,則應弁絰環絰之屬。雲絰,則知有帶。』
曾子曰:『晏子可謂知禮也已,恭敬之有焉。』 註:『言禮者敬而已矣。』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晏子焉知禮!』 註:『言其太儉逼下,非之。及墓而反,言其既窆則歸,不留賓客有事也。人臣賜車馬者,乃得有遣車。遣車之差,大夫五,諸侯七,則天子九。諸侯不以命數,喪禮略也。個,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雜記:「遣車視牢具。」』正義:『按既夕禮「乃窆,主人哭踴無筭。襲,贈用制幣玄纁束。拜稽顙,踴如初。卒,袒,拜賓。賓出,則拜送。」今晏子既窆,贈幣拜稽顙踴訖,則還,不復拜賓送賓。又既夕禮「苞牲,取下體」,鄭註:「前脛折取臂臑,後脛折取骼。」是一牲取三體。士少牢二牲,則六體也。大夫用太牢,牲有三體,凡九體,分為十五段,三段為一包,凡為五包。此遣奠所包,皆用左胖,以其喪禮反吉,士虞禮載左胖也。』金氏榜曰:『古者牲體之數名個,士虞禮、特牲及少牢下篇皆雲「俎釋三個。」少儀「太牢則以牛[三]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犆豕則以豕左肩五個。」士喪禮雲「苞二」,注云:「士苞三個。」蓋據國君七個,大夫五個差之。士用二包而雲包三個,明個之多少不與包數同。士禮遣奠用少牢,則羊一包、豕一包也。由是差之,諸侯、大夫用大牢者,包三;天子用馬牲者,宜包四矣。』曾子曰:『國無道,君子恥盈禮焉。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註:『時齊方奢,矯之是也。』
國昭子之母死,問於子張曰:『葬及墓,男子婦人安位?』 註:『國昭子,齊大夫。』子張曰:『司徒敬子之喪,夫子相,男子西鄉,婦人東鄉。』 註:『夾羨道為位。夫子,孔子也。』曰:『噫,毋!』曰:『我喪也斯沾, 註:『噫,不寤之聲。毋,禁止之辭。斯,盡也。沾,讀曰覘。覘,視也。國昭子自謂齊之大家,有事人盡視之,欲人觀之,法其所為。』廣韻:『覘,窺視也。』爾專之,賓為賓焉,主為主焉, 註:『專,猶司也。時子張相。』婦人從男子皆西鄉。』 註:『非也。』正義:『婦女之賓為賓位焉,與男子之賓同處。婦女之主為主位焉,與男子之主同處。於是昭子家婦人從男子皆西鄉,同在主位。賓之男子賓之婦人皆西廂東鄉。言非也。』○相,息亮反。噫,本又作『意』,同於其反。沾,依注音覘,敕廉反。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矣!』 註:『喪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文伯之喪,敬姜據其牀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吾未嘗以就公室。 註:『蓋見其有才藝。未嘗與到公室,觀其行也。季氏,魯之宗卿,敬姜有會見之禮。』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 註:『內人,妻妾。』正義:『案家語云:文伯歜卒,其妻妾皆行哭失聲。敬姜戒之曰:「吾聞好外者士死之,好內者女死之。今吾子早夭,吾惡其好內聞也。二三婦共祭祀者,無加服。」孔子聞之曰:「女智莫若婦,公父氏之婦知禮矣。」與此不同。』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 註:『褻衣非上服,陳之,將以斂。』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為陳於斯?』命徹之。 註:『言四方之賓,嚴於舅姑。敬姜者,康子從祖母。』正義:『案世本「悼子紇生平子意如,意如生桓子斯,斯生康子肥」。世本又云:「悼子紇生穆伯靖。」靖與意如是親兄弟。意如是康子祖,穆伯是康子祖之兄弟,敬姜是穆伯之妻,故云康子從祖母也。』
有子與子游立,見孺子慕者。有子謂子游曰:『子壹不知夫喪之踴也,子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 』註:『喪之踴,猶孺子之號慕。』釋詁:『斯,此也。』子游曰:『禮有微情者, 註:『節哭踴。』正義:『微,殺也。言若賢者喪親,必致滅性,故三日而食,哭踴有數,以殺其內情,使之俯就也。何胤云:「哭踴之情,心發於內,謂之微,微者,不見也。」』有以故興物者, 註:『衰絰之制。』正義:『興,起也。物,謂衰絰也。若不肖之屬,本無哀情,故為衰絰,使其覩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引由外來,故云興物。』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 註:『哭踴無節,衣服無制。』禮道則不然。 註:『與戎狄異。』人喜則斯陶,陶斯詠, 註:『陶,鬱陶也。詠,謳也。』詠斯猶,註:『猶,當為「搖」,聲之 也。搖,謂身動搖也。秦人猶、搖聲相近。』臧氏琳曰:『案爾雅釋詁:「鬱陶,繇,喜也。」郭注引孟子、禮記為證。又曰:「猶,即繇也。古今字耳。」說文系部云:「 ,隨從也。從系, 聲」,手部云:「搖,動也。從手, 聲。」二字聲義皆相近,隨從則有喜意,隨從則身動搖。鄭注搖謂身動搖,與爾雅、說文皆合。』猶斯舞,註:『手舞之。』舞斯慍,註:『慍,猶怒也。』慍斯戚,註:『戚,憤恚。』釋文:『此喜慍哀樂相對,本或於此句上有「舞斯慍」一句並注,皆衍文。』戚斯歎,註:『歎,吟息。』歎斯辟,註:『辟,拊心。』辟斯踴矣。註:『踴,躍。』品節斯,斯之謂禮。 註:『舞踴皆有節,乃成禮。』廣雅:『品,齊也。』王氏念孫曰:『品節斯,斯之謂禮,是品為齊也。』正義:『品,階格也。節,制斷也。此之謂禮生於哀樂。若喜而不節,自陶至舞,俄頃而慍生。若怒而不節,從戚至踴,踴極則笑。故夷狄無禮,朝殞夕歌,兒童任情,倏啼歘笑。今若品節此二塗,使踴舞有數,故云此之謂禮。』人死斯惡之矣。無能也,斯倍之矣。註:『無能,心謂之無所復能。』是故制絞衾,設蔞翣,為使人勿惡也。註:『絞衾,屍之飾。蔞翣,棺之牆飾。周禮蔞,作「柳」。』始死,脯醢之奠;將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註:『將行,將葬也。葬有遣奠、食、反虞之祭。』未有見其饗之者也,自上世以來,未之有舍也,為使人勿倍也。註:『舍,猶廢也。』正義:『人身既死。形體腐敗,故惡之,倍之。以其恐惡之,故制絞衾,設蔞翣以飾之。恐倍之,故始死設脯醢之奠,將行設遣奠而送之,反哭設虞祭以食之,為使人勿倍其親故也。』 故子之所刺於禮者,亦非禮之訾也。』註:『訾,病也。』○徑,古定反。猶,依注作『搖』,音遙。慍,紆運反。絞,戶交反。蔞,音柳。翣,所甲反。食,音嗣。訾,似斯反。
吳侵陳,斬祀殺厲, 註:『祀,神位有屋樹者。厲,疫病。吳侵陳,以魯哀元年秋。』師還出竟,陳大宰嚭使於師。夫差謂行人儀曰:『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 註:『大宰,行人官名也。夫差,吳子光之子。盍,何不也。嘗,猶試也。夫差修舊怨,庶幾其師有善名。』洪景盧曰:『按嚭乃夫差之宰,陳遣使者,正用行人,則儀乃陳臣也。記禮者更錯其名,當曰「陳行人儀使於師,夫差使大宰嚭問之。」』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 註:『獲,謂係虜之。二毛,鬢髮斑白。』正義:『穀梁傳曰:「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江氏永曰:『大宰嚭曰亦當作「行人儀曰」。』今斯師也殺厲與,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 註:『欲微切之,故其言似若不審然。正言殺厲,重人。』曰:『反爾地,歸爾子,則謂之何?』 註:『子,謂所獲民臣。』曰:『君王討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師與有無名乎!』 註:『又微勸之,終其意。吳楚僭號稱王。』○還,音旋。嚭,普彼反。差,初佳反。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註:『顏丁,魯人。從,隨也。慨,憊貌。』正義:『皇皇,猶彷徨。望望焉[四]如有從,逐人後行而不及之貌。從而不及,似有可及之理。慨焉如不及,謂不復可及。』吳幼清曰:『既葬,謂迎精而反,如親已還反至家,己尚追逐不及,力已疲憊,行不能前,暫焉休息,言其悵怳不安之甚。或曰,其反而息,謂親已還反而休息也。』江氏永曰:『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九字為句。』王氏引之曰:『吳氏以如不及其反而息七字連讀,長於舊說矣,但謂暫焉休息,則非也。不及其反,正當速追而及之,何得休息於半塗乎?當以或說為是。蓋當迎精而反之時,死者已不能反而息矣,而孝子猶若其親能反而息者,所謂其反也。如疑上文弗得、弗及,自為子者言之,此反而息,則自親言之,變文以見義也。』○慨,苦愛反。
子張問曰:『書雲,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諸?』 註:『時人君無行三年之喪禮者,問有此與?怪之也。讙,喜說也。言乃喜悅,則民臣望其言久。』仲尼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 註:『冢宰,天官卿,貳王事者。三年之喪,使之聽朝。』正義:『尚書無逸云:「言乃雍。」雍、讙字相近。』○讙,音歡。
知悼子卒,未葬, 註:『悼子,晉大夫荀盈,魯昭九年卒。』平公飲酒, 註:『與羣臣燕。平公,晉侯彪。』師曠、李調侍, 註:『侍,與君飲也。燕禮記曰:「請旅侍臣。」』鼓鍾。 註:『樂作也。燕禮賓入門奏肆夏,既獻而樂闋。獻君亦如之。』正義:『鼓,猶奏也。』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 註:『怪之也。杜蕢,或作「屠蒯」。』曰:『在寢。』 註:『燕於寢。』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 註:『三酌皆罰。』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 註:『曩,曏也,謂始來入時。開,謂諫爭有所發起。』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 註:『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謂之疾日,不以舉樂為吉事,所以自戒懼。』釋文:『賈逵云:「桀以乙卯日死,受以甲子日亡,故以為戒。」鄭同。漢書翼奉說則不然。張晏曰:「子刑卯,卯刑子,相刑之日,故以為忌。而雲夏殷亡日,不推湯武以興乎?」』顧氏炎武曰:『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謂子為貪狼,卯為陰賊,此術家之說,非經義也。』彬謂:日刑不止子卯,張晏說亦非。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 註:『言大臣喪重於疾日也。雜記曰:「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曠也大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 註:『詔,告也。大師,典奏樂。』『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 註:『言調貪酒食。褻,嬖也。近臣亦當規君疾憂。』正義:『臣當規正君過,唯欲行燕會,貪一飲一食,忘君違禮之疾而不諫。』『爾飲何也?』曰:『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 註:『防,禁放溢。』正義:『皇氏云:「非,不也。宰夫不以刀匕是共,乃又敢與諫爭,越官侵職,是以飲也。」』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 註:『聞義則服。』杜蕢洗而揚觶。 註:『舉爵於君也。禮揚作「騰」。揚,舉也。騰,送也。揚近得之。』說文:『觶,鄉飲酒角也。禮曰:「一人洗舉觶。」觶受四升。 ,觶或從辰。觗,禮經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毋廢斯爵也。』 註:『欲後世以為戒。』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註:『此爵遂因杜蕢為名。畢獻,獻賓與君。』正義:『按春秋傳與此不同,或二文互相足也。』春秋昭九年左傳:『晉侯飲酒,樂,膳宰屠蒯趨入,請佐公使尊,許之。而遂酌以飲工,曰:「女為君耳,將司聰也。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女弗聞而樂,是不聰也。」又飲外嬖嬖叔,曰:「女為君目,將司明也。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見,是不明也。」亦自飲也,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實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公說,徹酒。』○杜,通作『屠』,劉昌宗讀同都切。蕢,苦怪反。曩,乃黨反。匕,必季反。與,音預。觶,之豉反。
公叔文子卒, 註:『文子,衛獻公之孫,名拔,或作發。』正義:『案世本「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是獻公孫也。』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 註:『諡者,行之跡。有時,猶言有數也。大夫士三月而葬。』君曰:『昔者衛國凶飢,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 註:『君,靈公也。』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 註:『難,謂魯昭公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縶也。時齊豹作亂,公如死鳥。』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 註:『班制,謂尊卑之差。』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註:『後不言貞惠者,文足以兼之。』正義:『案諡法:「愛民好與曰惠。」「外內用情曰貞。」「道德博聞[五]曰文。」既有道德,則能惠能貞。』方性夫曰:『班,言上下之序。制,言多寡之節。修其班制,故可與四鄰交。』○粥,音祝。難,乃旦反。
石駘仲卒, 註:『駘仲,衛大夫,石碏之族。』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 註:『莫適立也。』正義:『左氏昭二十六年傳云:「年鈞以德,德鈞以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曰『沐浴佩玉則兆。』 註:『言齊絜則得吉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 註:『心正且知禮。』正義:『居親之喪,必衰絰憔悴,安有沐浴佩玉者乎?』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駘,大來反。適,丁歷反。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定,而後陳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 註:『子車,齊大夫。子亢,子車弟,孔子弟子。下,地下。』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 註:『度諫之不能止,以斯言拒之。已,猶止也。』於是弗果用。 註:『果,決。』○亢,音剛,又苦浪反。養,羊尚反。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首[六]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註:『還,猶疾也。謂不及其日月。』釋文:『菽,大豆也。王云:「熬豆而食曰啜菽。」』正義:『以菽為粥而啜之。飲水,更無餘物。使親盡其歡樂,此之謂孝。斂首及足,速葬而無槨,稱其家之所有以送終,此之謂禮。』○啜,昌劣反。還,音旋。稱,尺證反。
衛獻公出奔,反於衛,及郊,將班邑於從者而後入。 註:『欲賞從者,以懼居者。獻公以魯襄十四年出奔齊,二十六年復歸於衛。』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 註:『言從守若一。靮,紖也。』方性夫曰:『羈以絡馬,靮以控馬。從君而奔,故以執羈靮言之。』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 註:『言有私則生怨。』弗果班。 ○從,才用反。羈,音基。靮,丁歷反。
衛有大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 註:『革,急也。』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 註:『急弔賢者。』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 註:『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也。所以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襲也。凡襚以斂。』正義:『得以祭服襚之者,諸侯玄冕祭廟,大夫自玄冕而下,以俱是玄冕,故得襚也。祭服既尊,得以襚臣者,以臣卑,不敢用君襚衣而襲也。』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 註:『所以厚賢也。裘,縣潘,邑名。』王氏懋竑曰:『裘氏、潘氏兩邑名。』○革,本又作『亟』,居力反。襚,音遂。縣,音玄。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 註:『婢子,妾也。』陳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 註:『善尊己不陷父於不義。』○乾,音干。夾,古洽反。
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 註:『春秋經在宣八年。仲遂,魯莊公之子東門襄仲。先日辛巳有事於太廟,而仲遂卒,明日而繹,非也。萬,干舞也。籥,籥舞也。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正義:『萬是執干而舞,武舞也,即文王世子云「春夏學干戈」是也。籥舞,執羽吹籥而舞,文舞也,「秋冬學羽籥」是也。』呂氏讀詩記曰:『萬舞,二舞之總名。干舞者,武舞之別名。籥舞者,文舞之別名。文舞又謂之羽舞。鄭氏據公羊以萬舞為干舞, 也。春秋書「萬入去籥」,言文武二舞皆入,去其有聲者,故去籥焉。若萬舞止為武舞,則詩何為獨言萬舞而不及文舞?左傳「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婦人之廟,亦不應獨用武舞也。』吳幼清曰:『按詩言「公庭萬舞」,下雲「左手執籥」,是萬舞亦用籥也。春秋昭十五年經「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公羊傳「其言去樂卒事何?禮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大夫聞大夫之喪,屍事畢而往。」』○繹,音亦。籥,羊勺反。
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 註:『公輸若,匠師。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禮也。』劉氏台拱曰:『若,疑即般之字。』斂,般請以機封, 註:『斂,下棺於槨。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見若掌斂事而年尚幼,請代之,而欲嘗其技巧。』將從之。 註:『時人服般之巧。』公肩假曰:『不可。夫魯有初, 註:『初,謂故事。』公室視豐碑, 註:『言視者,時僭天子也。豐碑,斵大木為之,形如石碑,於槨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間為鹿盧,下棺以繂繞。天子六繂四碑,前後各重鹿盧也。』三家視桓楹。 註:『時僭諸侯,諸侯下天子也。斵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謂之桓。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無碑。』般,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不得以,其母以嘗巧者乎?則病者乎? 註:『以,已字。言寧有強使女者與!僭於禮有似作機巧,非也。以與已字本同。毋,無也。於女寧有病苦與?止之。』噫!』 註:『不寤之聲。』弗果從。 陳可大載一說曰:『則豈不得以其母以嘗巧者乎,作一句,言爾以他人母試巧,而廢其當用之禮,則亦豈不得自以己母試巧而不用禮乎?則於爾心亦有所病而不安乎!蓋使之反求諸心,以己度人,而知其不可也。』王氏念孫曰:『當依鄭注斷豈不得以為一句,以與已同,其母之母當作「毋」,此涉人之母而 也。毋與無同。言爾以人之母嘗巧,則豈有所不得已而為之乎?其無以嘗巧者乎?正是申明上意,故正義云:「言不得嘗巧,豈於女有病?」陳可大所引一說非也。』○般,音班。封,彼驗反。噫,於其反。
戰於郎, 註:『郎,魯近邑也。哀十一年「齊國書帥師伐我。」是也。』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 註:『遇,見也。見走避齊師,將入保,罷倦加杖頸上,兩手掖之休息者。保,縣邑小城。禺人昭公之子,春秋傳曰公叔務人。』曰:『使之雖病也, 註:『謂時繇役。』任之雖重也, 註:『謂時賦稅。』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 註:『君子,謂卿大夫也。魯政既惡,復無謀臣,士又不能死難,禺人恥之。』我則既言矣。』 註:『欲敵齊師,踐其言。』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 註:『奔敵死齊寇。鄰,鄰里也。重,皆當為「童」。童,未冠者之稱。姓汪名踦。春秋傳曰童汪踦。』魯人慾勿殤重汪踦, 註:『見其死君事,有士行,欲以成人之喪治之。言魯人者,死君事,國為斂葬。』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註:『善之。春秋哀十一年左傳「齊師伐我,及清,公為與其嬖僮汪錡乘,皆死,皆殯。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禺,音遇,又音務。為,於偽反。重,依注音童。踦,魚綺反。
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 註:『贈,送。』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註:『無君事,主於孝。哭,哀去也。展,省視之。』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註:『處,猶安也。』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註:『居者主於敬。』正義:『墓,謂他家墳壟。祀,謂神位有屋樹者。居無事,主於恭敬,故或式或下也。他墳尚式,則己先祖墳墓當下也。』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吳師,及之。 註:『工尹,楚官名。棄疾,楚公子棄疾也。以魯昭八年帥師滅陳,縣之,楚人善之,因號焉。至十二年,楚子狩於州來,使盪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圍徐以懼吳,於時有吳師。陳,或作陵,楚人聲。』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諸!』註:『商陽仁,不忍傷人,以王事勸之。』射之,斃一人,韔弓。註:『不忍復射。斃,仆也。韔,韜也。』又及,謂之,又斃二人。每斃一人,揜其目。註:『揜其目,不忍視之。』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註:『朝燕於寢,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然則商陽與御者皆士也。兵車參乘,射者在左,戈盾在右,御在中央。』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註:『善之。』○射,食亦反。斃,亦作『獘』,婢世反。韔,敕亮反。朝,直遙反。與,音預。
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會。 註:『魯成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是也。廬諡宣,言桓,聲之 也。』諸侯請含, 註:『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使之襲。 註:『非也。襲,賤者之事。』彬按:僖四年左傳『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襄公朝於荊,康王卒。 註:『在魯襄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楚言荊者,州言之。』荊人曰:『必請襲。』 註:『欲使襄公衣之。』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 註:『欲尊康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 註:『巫祝桃茢,君臨臣喪之禮。』彬案:左氏襄二十九年傳『楚人使公親襚,公患之。穆叔曰:「祓殯而襚,則布幣也。」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楚人弗禁,既而悔之。』正義曰:『記之所言,即是此事。所異者,此言請襚,彼言請襲;此言祓殯,彼言拂柩。案往年傳公及漢,聞康王卒,公欲反。則康王之卒,公未至楚。楚人使公親襚,襚不得為襲也。卒已踰月,不得柩仍在地。足知殯是柩非,記虛而傳實也。襚衣所以衣屍,既殯而使公襚者,雜記記致襚之禮雲「委衣於殯東」,是既殯猶致襚也。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僖薨十年猶致之,況既殯也。』○桓,依注音宣。含,胡闇反。強,其丈反。拂,芳勿反。柩,其久反。
滕成公之喪, 註:『魯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弔,進書, 註:『子叔敬叔,魯宣公弟叔肸之曾孫叔弓也。進書,奉君弔書。』正義:『案世本「叔肸生聲伯嬰齊,齊生叔老,老生叔弓」。是叔弓為叔肸曾孫也。叔是其氏,子是男子通稱,故以子冠叔也。』子服惠伯為介。 註:『惠伯,慶父玄孫之子,名椒。介,副也。』正義:『案世本「慶父生穆伯敖,敖生文伯穀,穀生獻子蔑」。蔑為慶父曾孫,惠伯是蔑之孫、慶父玄孫之子也。』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 註:『郊,滕之近郊也。懿伯,惠伯之叔父。忌,怨也。敬叔有怨於懿伯,難惠伯也。春秋傳曰:「敬叔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 註:『政,君命所為。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正義:『此後人轉寫鄭注之 ,當雲「敬叔於昭穆以惠伯為叔父。」檢世本,敬叔是桓公七世孫,惠伯是桓公六世孫,則惠伯是敬叔之父六從兄弟。』遂入。 註:『惠伯強之乃入。』劉原父曰:『左傳注云:「忌,怨也。」敬叔先有怨於懿伯,故不欲入滕,以惠伯之言而入。按左傳云:「及郊,遇懿伯之忌。」先言及郊,而後言忌,可見是及郊方遇忌也。忌字只是忌日。懿伯是敬叔從祖,適及滕郊而遇此日,故欲緩至,次日乃入。惠伯以禮曉之曰:「公事有公利,無私忌。」乃先入,而叔弓亦遂入焉。』王氏懋竑曰:『劉氏以懿伯之忌為忌日,案喪大記「大夫士既練而歸,朔月忌日則歸哭於宗室。」註:「忌日,死日也。」此指大祥之日為忌日。則懿伯之練祥無疑。叔父之服期,是日惠伯當除服,故敬叔為惠伯欲至次日入,而惠伯以義斷之。若是大祥之日,惠伯服制已滿,無所避矣。』
哀公使人弔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弔焉。 註:『哀公,魯君也。畫宮,畫地為宮象。』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 註:『行弔禮於野,非。』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 註:『魯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是也。春秋傳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隧、奪聲相近,或為「兌」。梁,即殖也。』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弔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 註:『肆,陳屍也。大夫以上於朝,士以下於市。執,拘也。』君之臣免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註:『無所辱命,辭不受也。春秋傳曰:「齊侯弔諸其室。」』春秋襄二十三年左傳:『齊侯[七]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弔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齊侯弔諸其室。』○蕢,苦怪反。辟,音避。畫,音獲。奪,徒外反。
孺子 之喪, 註:『魯哀公之少子。』哀公欲設撥, 註:『撥,可撥引輴車,所謂紼。』問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 註:『猶,尚也。以臣況子也。三臣,仲孫、叔孫、季孫氏。』顏柳曰:『天子龍輴而槨幬, 註:『輴,殯車也。畫轅為龍。幬,覆也。殯以槨覆棺而塗之,所謂菆塗龍輴以槨。』諸侯輴而設幬, 註:『輴不畫龍。』為榆沈,故設撥。 註:『以水澆榆白皮之汁,有急以播地,於引輴車滑。』三臣者廢輴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焉!』 註:『止其學非禮也。廢,去也。紼繫於輴。三臣於禮去輴,今有紼,是用輴,僭禮也。殯禮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見衽。』正義:『喪大記「大夫二綍二碑」,綍即紼也。又注既夕禮云:「大夫以上始有[八]。四周謂之輴。」是大夫有輴也。此雲用輴僭禮者,大夫以柩朝廟之時用輴紼,惟殯時不得用輴紼。此文據殯時,大記及既夕禮謂朝廟及下棺也。』○ ,吐孫反。撥,半末反。輴,敕倫反。槨,音郭。幬,大報反。沈,又作『審』,同昌審反。
悼公之母死, 註:『母,哀公之妾。』哀公為之齊衰。有若曰:『為妾齊衰,禮與?』 註:『譏而問之。妾之貴者,為之緦耳。』正義:『天子諸侯絕旁期,於妾無服,唯大夫貴妾緦。』公曰:『吾得已乎哉!魯人以妻我。』 註:『言國人皆名之為我妻。重服嬖妾,文過,非也。』○為,於偽反。與,音餘。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 註:『季子皋,孔子弟子高柴,孟氏之邑成宰,或氏季。犯,躐也。』正義:『案仲尼弟子傳「高柴,字子皋,少孔子三十歲,鄭人也。」論語作子羔,古字通用。』申詳以告,曰:『請庚之。』 註:『申詳,子張子。庚,償也。』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棄予, 註:『時僭侈。言非大故。』以吾為邑長於斯也,買道而葬,後難繼也。』 朱氏軾曰:『子皋豈虐其民者,意當日所犯無多,必從而償之,是煦煦之仁也。且邑長犯禾而民受償,是教民不順也。後難繼,即孟子日亦不足之意。』江氏永曰:『為政有體,不為小仁,葬妻犯禾,或偶過 ,或道上迂曲不得已而犯之,不償正為得體。蓋邑長猶償禾,則民有喪皆須買道,後將難為繼,非謂為政者難遂其欲也。』○庚,古衡反。長,丁丈反。
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違而君薨,弗為服也。 註:『以其恩輕也。違,去也。』釋文:『饋,遺也。』李文叔曰:『賓之,故有獻而無賜。不臣,故有聘而無召。』陳用之曰:『賓之而弗臣,故有饋焉,不曰賜而曰獻;其將命之使,不曰君而曰寡君,若子思之仕魯,孟子之仕齊,是也。』○饋,其位反。
虞而立屍,有几筵。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已。 註:『諱,辟其名。謂不復饋食於下室,而鬼神祭之。已,辭也。』盧註:『喪,朝夕奠,尚生事之。虞而立屍,卒哭諱新,是為以生道事之畢矣,復以鬼道始事之也。已者,辭也。一說生事畢,從生至死也。鬼事始已者,從死至卒哭也。』正義:『未葬之前,殯宮雖有脯醢之奠,不立几筵。其大斂之奠,雖在殯宮,但有席而已,亦無幾也。其下室之內有吉几筵。今葬訖,既設虞祭,有素几筵。筵雖大斂之時已有,至虞更立筵,與幾相配。然此虞祭而有幾,謂士大夫禮。若天子諸侯,則葬前有幾。鄭君答張逸云:「未葬,以脯醢奠於殯,又於下室設黍稷,曰饋。下室,內寢也。至朔月月半而殷奠,殷奠有黍稷,而下室不設也。既虞祭,遂用祭禮,下室遂無事也。」』既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命於宮曰:『舍故而諱新。』 註:『故,謂高祖之父當遷者也。』自寢門至於庫門。 註:『百官所在,庫門宮外門。明堂位曰:「庫門,天子皋門。」』盧註:『宰夫於周禮為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理之。」大喪,君也。小喪,屬官也。戒令,即所謂舍故而諱新之屬,振木鐸從寢門至庫門也。寢門之內,新君所處。庫門之內,廟所在也。』王註:『木鐸,鈴也。以木為舌。故,謂五廟毀者。』正義:『庫門,魯之外門也。魯三門,故至庫門。若天子五門,則至皋門。』江氏永曰:『諸侯三門,庫、雉、路。』○鐸,大各反。
二名不偏諱。夫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註:『稱,舉也。雜記曰:「妻之諱,不舉諸其側。」』方性夫曰:『夫子曰「不在顓臾」,此言在不稱徵也。「杞不足徵」,此言徵不稱在也。』
軍有憂,則素服哭於庫門之外, 註:『憂,謂為敵所敗也。素服者,縞冠也。』江氏永曰:『庫門之外,則外朝也。』赴車不載櫜韔。 註:『兵不戢,示當報也。以告喪之辭言之,謂還告於國。櫜,甲衣。韔,弓衣。』○櫜,音羔。韔,敕亮反。
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 註:『謂火燒其宗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 註:『火,人火也。新宮火在魯成三年。春秋成三年經:「甲子,新宮災,三日哭。」公羊傳:「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 註:『怪其哀甚。』使子路問之, 錢氏大昕曰:『唐石經及相台岳氏本作「子貢」。』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 註:『而,猶乃也。夫之父曰舅。』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 一切經音義引說文:『苛,尤劇也,亦煩擾也,剋急也。』王氏引之曰:『政,讀曰征,謂賦稅及繇役也。誅求無已則曰苛征。古字政與征通。』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重,直用反。苛,音何。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 註:『下賢也。摯,禽摯也。諸侯而用禽摯,降尊就卑之義。』荀子堯問篇楊倞註:『禮見其所尊敬者,雖君亦執摯,故哀公執摯請見周豐。』而曰『不可。』 註:『辭君以尊見卑。士禮,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公曰:『我其已夫?』 註:『已,止也。重強變賢。』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後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 註:『時公與三桓始有惡,懼將不安。』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 註:『言民見悲哀之處則悲哀,見莊敬之處則莊敬,非必有使之者。』彬謂:墟,丘也。與虛同。此言過墓生哀,入廟生敬,迺人心之自然,感物而發,情動於中,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鄭註:『墟,毀滅無後之地。』失之。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 註:『會,謂盟也。盟誓所以結眾以信。其後外恃眾而信不由中,則民畔疑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苟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涖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註:『涖,臨。』說文:『愨,謹也。』正義:『周豐之意,以虞之與夏由行敬信於民,民見其敬信,民自學之,不須設言號令。若身之不行,言亦無益。苟,誠也。人君之身,誠無禮義忠信誠實質愨之心以臨化之,雖以言辭誓令堅固結之民,其不解散離貳乎!』○摯,音志。夫,音扶。解,佳買反。
喪不慮居, 註:『謂賣宅舍以奉喪。』毀不危身。 註:『謂憔悴將滅性。』喪不慮居,為無廟也。毀不危身,為無後也。 劉氏曰:『喪禮,稱家之有無,不可勉為厚葬,致有敗家之慮。家廢,則宗廟不能以獨存矣。此與毀不危身,皆所以防賢者之過。』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註:『季子,名札。魯昭二十七年吳公子札聘於上國,是也。季子讓國居延陵,因號焉。春秋傳謂延陵延州來。嬴、博,齊地,今泰山縣是也。』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於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註:『往弔之。』其坎深不至於泉,註:『以生恕死。』其斂以時服,註:『以行時之服,不改制節。』既葬而封,廣輪揜坎,其高可隱也。註:『亦節也。輪,從也。隱,據也。封可手據,謂高四尺所。』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註:『還,圍也。號,哭且言也。命,猶性也。行,去也。』正義:『鄭注覲禮云:「凡以禮事者左袒,若請罪待刑則右袒。」』江氏永曰:『古者吉凶皆左袒。士喪禮含章「主人左袒」,有明文。』吳幼清曰:『右還其封且號者三,八字為一句,是記圍繞之匝數,非記其號哭之聲數也。』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嬴,音盈。揜,本又作『掩』,魚檢反。號,戶高反。
邾婁考公之喪, 註:『考公,隱公益之曾孫。考,或為「定」。』徐君使容居來弔含,註:『弔且含。』曰:『寡君使容居坐含,進侯玉,其使容居以含。』註:『欲親含,非也。含不使賤者。君行則親含,大夫歸含耳。言侯玉者,時徐僭稱王,自比天子。』正義:『凡實行含禮,未斂之前,以玉實口。士則主人親含,大夫以上即使人含。若既斂已後至殯葬,其有含者,親自致璧於柩及殯上者,謂之親含。若但致命,以璧授主人,主人受之,謂之不親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於則於,易於雜者,未之有也。』註:『易,謂臣禮。於,謂君禮。雜者,容居以臣欲行君禮。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敵諸侯,有司拒之。』容居對曰:『容居聞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無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魯人也,不敢忘其祖。』註:『言我祖與今君,於諸侯初如是,不聞義則服。駒王,徐先君僭號。容居其子孫也。濟,渡也。言西討渡於河,廣大其國。魯,魯鈍也。言魯鈍者,欲自明不妄。』○婁,力俱反。含,胡闇反。易,以豉反。
子思之母死於衛, 註:『嫁母也。姓庶氏。』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 註:『門人,弟子也。嫁母與廟絕族。』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遂哭於他室。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 註:『祝佐含殮,先病。』五日,官長服; 註:『官長,大夫士。』正義:『案喪大記「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又喪服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崔氏云:「此據朝廷之士,四制是邑宰之士也。」』七日,國中男女服; 註:『庶人。』三月,天下服。 註:『諸侯之大夫。』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為棺槨者斬之。不至者,廢其祀,刎其人。 註:『虞人,掌山澤之官。百祀,畿內百縣之祀也。以為棺槨,作棺槨也。斬,伐也。』正義:『百祀者,王畿內諸臣采地之祀也。言百者,舉其全數也。必取祀木者,賀瑒云:「君者德著幽顯,若存則人神均其慶,歿則靈祇等其哀傷也。」』吳幼清曰:『廢其祀,刎其人,蓋設此辭而令之,以見王喪尤重於神祀也,如誓師而曰無敢不供汝,則有大刑,是也。非果必廢之刎之也。』○刎,勿粉反。
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 註:『蒙袂,不欲見人也。輯,斂也。斂屨,力憊不能屨也。貿貿,目不明之貌。』黔敖左捧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 註:『嗟來食,雖閔而呼之,非敬辭。』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 註:『從,猶就也。』曾子聞之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註:『微,猶無也。無與,止其狂狷之辭。』彬謂:微,小也。言餓者所見者小也。○黔,其廉反。食,音嗣。袂,彌世反。輯,側立反。貿,徐亡救反,又音茂。奉,芳勇反。與,音餘。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 註:『定公,貜且也。魯文十四年即位。』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 註:『民之無禮,教之罪。』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 註:『言諸臣子孫,無尊卑皆得殺之,其罪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焉。 註:『明其大逆,不欲人復處之。豬,都也。南方謂都為豬。』正義:『案孔注尚書曰:「都,謂所聚也。」此雲污其宮而豬焉,謂掘洿其宮,使水聚積焉。』蓋君踰月而後舉爵。 註:『自貶損。』○壞,音怪。洿,音烏。豬,音誅。
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 註:『文子,趙武也。諸大夫亦發禮以往。』正義:『張老亦往慶之,一大夫也。』胡邦衡曰:『謂晉君賀其成室,恐非也,恐趙武諡獻文爾。』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 註:『心譏其奢也。輪,輪囷,言高大。奐,言眾多。』正義:『春秋外傳曰:「趙文子為室,斵其椽而礱之,張老諫之。」是也。王云:「奐,言其文章之貌也。」』王氏引之曰:『王說為長。奐,古煥字。大雅卷阿篇「伴奐爾游矣」,毛傳:「伴奐,廣大有文章也。」論語泰伯篇「煥乎其有文章」,何註:「煥,明也。」』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 註:『祭祀死喪燕會於此足矣。言此者,欲防其後復為。』江氏永曰:『生則歌,死則哭,大概言之耳。文子成寢室,非祭祀之所,而註疏以祭祀則樂釋之,非也。』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 註:『全要領者,免於刑誅也。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蓋字之 ,當為「原」。』正義:『領,頸也。古者罪重腰斬,罪輕頸刑也。先大夫,謂文子父祖,以其世為大夫,故稱父祖為先大夫也。』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註:『善頌,為張老之言。善禱,謂文子之言。禱,求也。』正義:『頌者,美盛德之形容。禱者,求福以自輔也。』○奐,音喚,本亦作『煥』。京,依注音原。禱,丁老反。
仲尼之畜狗死, 註:『畜狗馴守。』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埋馬也。敝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註:『封,當為「窆」。陷,謂沒於土。』路馬死,埋之以帷。』 註:『路馬,君所乘者。其他狗馬,不能以帷蓋。』
季孫之母死,哀公弔焉。曾子與子貢弔焉,閽人為君在,弗內也。 註:『閽人,守門者。』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廏而修容焉。 註:『更莊飾。』說文:『廏,馬舍也。周禮曰:「馬有二百十六匹為廏,廏有僕夫。」』子貢先入,閽人曰:『鄉者已告矣。』 註:『既不敢止,以言下之。』曾子後入,閽人辟之。 註:『見兩賢相隨,彌益恭也。』涉內霤,卿大夫皆辟位,公降一等而揖之。君子言之曰:『盡飾之道,斯其行者遠矣。』 正義:『案喪大記君臨大夫之喪,「君即位於序端,卿大夫即位於堂廉楹西,北面東上」,是辟位者,蓋少西逡巡而東面,不當北面。然君在,大夫得私為二子辟位者,或公始入升堂之後,卿大夫猶庭中北面辟中庭之位,少近東耳。』劉氏曰:『二子弔卿母之喪,必自盡禮以造門,不當待閽者拒而後修容盡飾也。且閽人既辭,退可也,何必以威儀悚動之以求入邪!其入而君卿大夫敬之者,以平日知其賢也,非創見容飾之美而加敬也。君子之言,是二子之德行不足以行遠,而惟區區之飾乃足以行遠邪?』江氏永曰:『此章記者之失。劉氏論之詳矣。愚謂不唯修容盡飾之說可疑,即君在而二子弔,豈不能俟君出而後入乎?大夫之廏,不當於寢門之外,二子即欲修容,何至入於廏乎?』○內,音納。廏,久又反。鄉,許亮反。霤,力又反。
陽門之介夫死, 註:『陽門,宋國門名。介夫,甲衛士。』王氏念孫曰:『昭二十一年左傳「公自揚[九]門見之」,杜註:「睢陽正東門名揚門。」即此陽門也。水經睢水注亦作陽門。揚、陽古字通。』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 註:『宋以武公諱司空為司城。子罕,戴公子樂甫術之後樂喜也。』正義:『案世本「戴公生樂甫術,術生石甫願繹,繹生夷甫傾,傾生東鄉克,克生西鄉士曹,曹生子罕喜」。是子罕為術之五世孫也。』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而民說,殆不可伐也。』 註:『覘,闚視也。』正義:『言介夫匹庶之賤人,而子罕是國之卿相,以貴哭賤,感動民心,皆喜悅與上共同死生,若有人伐,民必致死,故云殆不可伐也。殆,近也。』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 註:『善其知微。』詩云:「凡民有喪,扶服救之。」 註:『救,猶助也。』雖微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 註:『微,猶非也。』劉氏台拱曰:『諸解俱未安,於文當曰,雖欲伐者,不獨晉而已,天下其孰能當之者[一○]乎!』○罕,吁旱反。覘,敕廉反。當,丁郎反。
魯莊公之喪,既葬,而絰不入庫門。 註:『時子般弒,慶父作亂,閔公不敢居喪。葬已,吉服而反,正君臣,欲以防遏之,微弱之至。』正義:『魯三門,庫、雉、路。庫門最在外,以從外來,故絰不入庫門。絰不入,衰亦不入可知也。』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 註:『麻,猶絰也。羣臣畢虞卒哭,亦除喪也。閔公既吉服,不與虞卒哭。』正義:『案喪服註:「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則既虞服葛。此卒哭之麻不入者,皇氏云:「時禍亂迫蹙,君既服吉服,故士大夫既虞不復[一一]受服,至卒哭總除。」』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 註:『沐,治也。』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 註:『木,槨材也。託,寄也。謂叩木以作音。』歌曰:『貍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 劉氏曰:『如貍首之斑,言木文之華也。卷,與拳同。如執女手之拳,言沐槨之滑膩也。』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 註:『佯不知。』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 註:『已,猶止也。』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 正義:『原壤是夫子故舊,為日已久,或平生舊交,或親屬恩好,苟無大惡,不可輒離。』○壤,如丈反。貍,力知反。女,如字。卷,音權,本又作『拳』。從,才用反。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 註:『叔譽,叔向也。晉羊舌大夫之孫,名肸。』正義:『案韓詩外傳「趙文子與叔向觀於九原」。案左氏羊舌是邑名,晉大夫公族為羊舌大夫也,故閔二年左傳云:「羊舌大夫為尉。」羊舌大夫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是羊舌大夫之孫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 註:『作,起也。』叔譽曰:『其陽處父乎!』 註:『陽處父,晉襄公之太傅。』文子曰:『行並植於晉國,不沒其身,其知不足稱也。』 註:『並,猶專也。謂剛而專己,為狐射姑所殺。沒,終也。植,或為「特」。』吳幼清曰:『並植,國語作「廉直」。疑並蓋廉字闕損,植蓋直字增多也。』王氏念孫曰:『吳說是矣而未盡也。廉與並形聲不相近,廉字無緣 為並,蓋廉字古通作兼,兼、並字相近,因 而為並。直、植亦古字通。注內剛字正釋直字。』『其舅犯乎?』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註:『謂久與文公辟難,至將反國,無安君之心,及河,授璧詐請亡,要君以利,是也。』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 註:『武子,士會也。食邑於隨范,字季。』晉人謂文子知人。 註:『見其所善於前,則知其來所舉。』文子其中退然如不勝衣,其言吶吶然如不出諸其口。 註:『中,身也。退,柔和貌。吶吶,舒小貌。』說文:『 ,言之訥也。』『訥,言難也。』王氏引之曰:『退之言隤也。繫辭「夫坤,隤然示人簡矣。」馬融、韓康伯並云:「隤,柔貌。」孟喜作退柔貌之退,與退讓之退殊義。正義解為卑退,失之。』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註:『管庫之士,府史以下,官長所置也。舉之於君,以為大夫士也。管,鍵也。庫,物所藏。』王氏引之曰:『管鍵,所以啟閉庫也。然謂之啟庫閉庫則可,謂之管庫,則文不成義。且守庫者,職司出納,不獨啟閉已也。今案:管者,典也,主也。管庫之士,謂主此庫者耳。』生不交利, 註:『廉也。』死不屬其子焉。 註:『絜也。』正義:『凡人利君者多,性行偏特,不顧其身。凡人謀身多,獨善於己,遺棄故舊。武子德行宏廣,外內周備,故襄二十七年左傳論范武子之德云:「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無隱情則利君也,家事治則不忘其身。』○譽,音預。行,下孟反。植,直吏反。知,音智。勝,音升。吶,如悅反,徐奴劣反。屬,音燭。
叔仲皮學子柳, 註:『叔仲皮,魯叔孫氏之族。學,教也。子柳,仲皮之子。』正義:『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為叔仲氏」。故云叔孫氏之族。』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絰。 註:『衣,當為「 」,壞字也。繆,讀為不樛垂之樛,士妻為舅姑之服也。言雖魯鈍,其於禮勝學。』說文:『糾,繩三合也。』叔仲衍以告, 註:『告子柳,言此非也。衍蓋皮之弟。衍或為皮。』請繐衰而環絰。 註:『繐衰,小功之縷而四升半之衰。環絰,弔服之絰。時婦人好輕細而多服此者。衍既不知禮之本,子柳亦以為然而請於衍,使其妻為舅服之。』釋名:『環絰,末無餘,散麻圓如環也。』曰:『昔者吾喪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也。』 註:『衍答子柳也。姑姊妹在室齊衰,與婦為舅姑同。末,無也。言無禁我,欲其言行。』退使其妻繐衰而環絰。 註:『婦以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之衰、弔服之絰服其舅,非。』○學,戶教反。衣,依注作『 』,音咨。繆,依注讀曰樛,音居虯反。繐,音歲。衰,七雷反。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臯將為成宰,遂為衰。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臯為之衰。』 註:『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為兄死,如蟹有匡,蟬有緌,不為蠶之績,范之冠也。范,蜂也。蟬,蜩也。緌,謂蜩喙長在腹下。』正義:『蠶則須匡以貯繭,蟹背有匡,匡自著蟹,非為蠶設。蜂冠無緌而蟬口有緌,緌自著蟬,非為蜂設。譬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後畏子臯,方為制服,服是子臯為之,非為兄施,亦如蟹匡蟬緌,各不關於蠶蜂也。』王氏引之曰:『為,猶使也。言蠶則績,而蟹為之匡以貯繭。范則冠,而蟬為之緌以飾冠。兄則死,而子臯使之衰以盡禮。皆由他物他人助而成之,非其所自為也。』○蠶,七南反。蟹,戶買反。緌,耳佳反。
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 註:『勉強過禮。子春,曾子弟子。』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 註:『惡乎,猶於何也。』
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 註:『然之言焉也。凡穆或作「繆」。』曰:『天久不雨,吾欲 尪而奚若?』 註:『奚若,何如也。尪者,面鄉天,覬天哀而雨之。』尪,一切經音義:『尪,弱也。』通俗文曰:『短小曰尪。』曰:『天則不雨而 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與!』 註:『錮疾,人之所哀, 之是虐。』『然則吾欲 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註:『已,猶甚也。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春秋傳說巫曰:「在女曰巫,在男曰覡。」周禮女巫:「旱暵則舞雩。」』『徙市則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為之徙市,不亦可乎?』 註:『徙市者,庶人之喪禮。今徙市,是憂戚於旱若喪。』○ ,步卜反。尪,烏光反。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 註:『祔,謂合葬也。離之,有以間其槨中。』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註:『善夫,善[一二]魯人也,祔葬當合也。』正義:『「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故善魯之祔也。』○祔,音附。
校勘記
[一]依朱氏文例,『檀弓』以下九字當刪,下當補『彬案』二字。
[二]祖上原脫『祔』字,據禮記訓義擇言補。
[三]左上原脫『牛』字,據少儀補。
[四]望下原脫『焉』字,據禮記正義補。
[五]原 『文』,據禮記正義改。
[六]原 『手』,據阮元校勘記改。
[七]原 『人』,據左傳改。
[八]原 『用』,據儀禮鄭注改。
[九]原 『陽』,據經義述聞改。
[一○]原 『老』,據經傳小記改。
[一一]原 『服』,據禮記正義改。
[一二]『魯』上脫『善』字,據禮記正義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