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三
檀弓上弟三 正義:『鄭目錄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姓檀名弓。今山陽有檀氏。此於別錄屬通論。」此檀弓在六國之時。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載仲梁子,故知也。』○檀,大丹反。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 註:『故為非禮,以非仲子也。禮,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釋文:『公儀仲子,公儀氏,仲子字,魯之同姓也。其名未聞。』『免,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又卻向後,繞於髻。』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 註:『此其所立非也。公儀蓋魯同姓。周禮,適子死,立適孫為後。』五經異義曰:『公羊說云:質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 註:『居,讀為姬姓之姬,齊魯之間語助也。前,猶故也。』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 註:『去賓位,就主人兄弟之賢者而問之。子服伯子,蓋仲孫蔑之玄孫子服景伯。蔑,魯大夫。』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註:『伯子為親者隱耳。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權也。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註:『據周禮。』○免,音問。舍,音捨。居,音姬。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遜反。衍,以善反。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 註:『隱,謂不稱揚其過失也。無犯,不犯顏而諫。論語曰:「事父母幾諫」。左右,謂扶持之。方,猶常也。勤,勞辱之事也。致,謂戚容稱其服也。凡此,以恩為制。』正義:『據親有尋常之過,故無犯;若有大惡,亦當犯顏,故孝經云:「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是也。致之言至也,謂哀情至極而居喪禮。』饒雙峰曰:『養,不止飲食之養,言或左或右,無一定之方。』事君有犯而無隱, 註:『既諫,人有問其國政者,可以語其得失,若齊晏子為晉叔向言之。』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 註:『不可侵官。方喪,資於事父。凡此,以義為制。』正義:『方,謂比方也。謂比方父喪禮以喪君,但居處飲食同耳,不能戚容稱其服。』王氏懋竑曰:『隱、犯,皆以諫爭,言隱則不犯,犯則不隱。事君者,道合則服從,不合則去。記謂服勤至死,亦大概指合者言之,非謂與親一例也。』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註:『心喪,戚容如父而無服也。凡此,以恩義之間為制。』正義:『無犯,是同親之恩。無隱,是同君之義。但子之事親,本主恩愛,不欲聞親有過惡,故有隱。不欲違親顏色,故無犯。臣之事君,利在功義,若有惡不諫,社稷傾亡,故有犯君之過惡,眾所同知,故云無隱也。』○養,以尚反。
季武子成寢, 註:『武子,魯公子季友之曾孫夙。』正義:『案世本「公子友生齊仲,齊仲生無逸,無逸生行父,行父生夙」。夙是公子友曾孫也。』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 註:『自見夷人冢墓以為宅,欲文過。』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 註:『記此者,善其不奪人之恩。』正義:『先儒皆以杜氏喪從外來,就武子之寢合葬,與孔子合葬於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寢之台,逢於阿、盆成逆後喪,並得附葬景公寢中,與此同也。』江氏永曰:『檀弓記事在戰國之初,距季武子已遠,此事蓋得之傳聞。意武子作別宅,其地先有杜氏之葬,傳聞失實,遂謂武子之居寢耳。居寢之階下許人合葬,情理所無者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 註:『子上,孔子曾孫,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 註:『禮為出母期,父卒,為父後者不服耳。』『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 註:『污,猶殺也。有隆有殺,進退如禮。』伋則安能! 註:『自予不能及。』釋文:『予,許也。』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註:『記禮所由廢,非之。』正義:『案喪服齊衰杖期章「出妻之子為母」,又云:「出妻之子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傳云: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是也。子思既在,子上當為出母有服,故門人疑而問之。子之先君子,謂孔子也。伯魚之母被出,死,期而猶哭,是喪出母也。』○喪,徐息浪反,下放此。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穨乎其順也。 註:『此殷之喪拜也。穨,順也。先拜賓,順於事也。』釋文:『稽顙,觸地無容。』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 註:『此周之喪拜也。頎,至也。先觸地無容,哀之至。』釋文:『頎,惻隱之貌。』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註:『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正義:『拜者,主人拜賓也。稽顙者[一],穨然不逆之意。拜是為賓,稽顙為己,前賓後己,各以為穨然而順序也。稽顙而後拜者,先觸地無容,後乃拜賓也。是為親痛深,惻隱之至也。至者,謂先稽顙後拜也。重喪,主貌惻隱,故從其頎至者也。鄭注周禮大祝云:「稽首,頭至地。頓首,頭叩地,不停留也。」』○顙,素黨反。穨,徒回反。頎,音懇。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 註:『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 註:『墓,謂兆域,今之封塋也。古,謂殷時也。土之高者曰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 註:『東西南北,言居無常處也。聚土曰封。封之,周禮也。周禮曰:「以爵等為丘封之度。」崇,高也。高四尺,蓋周之士制。』孔子先反, 註:『當修虞事。』門人後,雨甚,至。 註:『後,待封也。』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 註:『言所以遲者,修之而來。』孔子不應, 註:『以其非禮。』三,註:『三言之,以孔子不聞。』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 註:『修,猶治也。』江氏永曰:『古人略於墓而詳於廟。殷人於墓不墳,則無崩壞之虞。無修墓之事,順地道安靜,不欲驚其體魄也。』又曰:『夫子泫然流涕,蓋自悼其不能從殷,致有違禮之事。若夫新墳之崩,由於雨甚,此非人事之咎也。』○墳,扶雲反。識,式志反。泫,胡犬反。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 註:『寢中庭也。與哭師同,親之。』有人弔者而夫子拜之。 註:『為之主也。』既哭,進使者而問故, 註:『使者,自衛來赴者,故謂死之意狀。』使者曰:『醢之矣。』 註:『時衛世子蒯瞶篡輒而立,子路死之。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眾。』遂命覆醢。 註:『覆棄之,不忍食。』彬謂:古者食必有醬,皆兼醯醢言之。儀禮正饌有葅醢,則每食有醢明矣。孔子聞子路之故,適食坐設醢,故不忍食也。○醢,音海。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註:『宿草,謂陳根也。為師心喪三年,於朋友期可。』正義:『曾子,孔子弟子,姓曾,名參,字子輿,魯人也。草經一年則極陳也。朋友雖無親而有同道之恩,期而猶哭者,非謂在家立哭位以終期年。張敷云:「謂於一期之內,如聞朋友之喪,或經過朋友之墓,及事故,須哭。若一期之外,則不哭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註:『言其日月,欲以盡心修備之。附於身,謂衣衾。附於棺,謂明器之屬。』正義:『三日而殯,三月而葬,據大夫士禮也。夫祀,必求仁者之粟,故送終之物,悉用誠信,必令合禮,不使少有非法,後追悔咎。焉耳矣者,助句之辭。』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 註:『去已久遠而除其喪。則之言曾。』釋文:『極,已也。王以極字絕句,亡作「忘」,向下讀。』劉氏台拱曰:『王說是也。猶雲以雲忘則未嘗忘也。』故君子有終身之憂, 註:『念其親。』而無一朝之患。 註:『毀不滅性。』故忌日不樂。』 註:『謂死日。言忌日不用舉吉事。』朱氏軾曰:『蓋喪有盡而哀無窮,雖親死已久,而追慕之情終身弗忘。於何見之?於忌日不樂見之也。一朝之患不重,蓋古有是語,連引及之,注以患為滅性,未是。』王氏引之曰:『釋文如字讀,是也。忌日不作樂者,哀之徵也。唯居喪不聽樂,忌日如之,故祭義謂之終身之喪。古者謂作樂為樂。下文「是月禫,徙月樂」,注曰:「明月可以用樂。」「孟獻子禫,縣而不樂」,又曰「子卯不樂」,注曰:「不以舉樂為吉事。」』○樂,如字。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殯於五父之衢。 註:『五父,衢名。蓋郰曼父之鄰。』人之見之者皆以為葬也,其慎也,蓋殯也。問於郰曼父之母,然後得合葬於防。 註:『慎,當為「引」,禮家讀然,聲之 也。殯引,飾棺以輤。葬引,飾棺以柳翣。孔子是時以殯引不以葬引,時人見者謂不知禮。曼父之母與徵在為鄰,相善。』江氏永曰:『此章為後世大疑,由讀者不知其句讀而 也。近世高郵孫邃人謂「不知其墓殯於五父之衢」十字當連讀為句,而「蓋殯也」「問於郰曼父之母」為倒句。有裨於禮經不淺。蓋古人埋棺於坎為殯,殯淺葬深。孔子父墓實淺葬於五父之衢,因少孤不得其詳,至是母卒,欲從周人合葬之禮,卜兆於防。惟以父墓淺深為疑。如其殯而淺也,則可啟而遷之。若其葬而深,則疑體魄已安,不敢輕動。其慎也,謂夫子再三審慎,不敢輕啟父墓也。後知其為殯,蓋由問於郰曼父之母而得之。或疑五父衢為城中四達之道,其上不得有墓。按襄十一年左傳杜註:「道名,在魯國東南。」不雲魯城內。又定八年「陽氏敗,陽虎取寶玉大弓以出,舍於五父之衢」。虎戰不勝而出,可知必在城外也。或又疑夫子父墓不知其詳,豈夫子之母亦不知其為殯歟?曰:當其父之殯也,夫子幼而顏氏少,不親見其實土之淺深,是以遂謂為已葬也。郰曼父者,意其為郰人,殯郰大夫,郰人親其役,是以曼父之母得其詳耳。』○慎,依注作『引』,羊刃反。曼,音萬。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 註:『皆所以助哀也。相,謂以音聲相勸。』○相,息亮反。喪冠不緌。 註:『去飾。』說文:『緌,系冠纓也。』○緌,本又作『綏』,同耳隹反。
有虞氏瓦棺, 註:『始不用薪也。有虞氏上陶。』夏後氏堲周, 註:『火孰曰堲。』燒土冶以周於棺也。或謂之土周,由是也。弟子職曰:「右手摺堲。」堲,陸本作『即』,云:『即,燭頭燼也。』殷人棺槨, 註:『槨,大也。以木為之,言槨大於棺也。殷人上梓。』周人牆置翣。 註:『牆,柳衣也。凡此言後王之制文。』盧註:『牆,載棺車箱。』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後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註:『略未成人。』釋文:『十六至十九為長殤,十二至十五為中殤,八歲至十一為下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生未三月不為殤。』正義:『夏言後者,白虎通云:「以揖讓受於君,故稱後。」殷周稱人者,以行仁義,人所歸往,故稱人。夏對殷周稱人,故言後,見受之於君。虞則不對殷周,自五帝之內,雖受於君,不須稱後也。』○堲,子栗反。槨,音郭。長,丁丈反。
夏後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 註:『以建寅之月為正。物生色黑。昏時亦黑。此大事,謂喪事也。戎,兵也。馬黑色曰驪。爾雅曰:「 ,牝驪牡玄。」玄,黑類也。』殷人尚白,大事斂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註:『以建丑之月為正。物牙色白。日中時亦白。翰,白色馬也。易曰:「白馬翰如。」』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騂。 註:『以建子之月為正。物萌色赤。日出時亦赤。騵,駵馬白腹。騂,赤類。』三禮義宗曰:『三微,三正也。言十一月陽氣始施萬物,動於黃泉之下,微而未著,其色皆赤。赤者,陽氣,故周以天正為歲,色尚赤,夜半為朔。十二月萬物始牙,色白。白者,陰氣,故殷以地正為歲,色尚白,雞鳴為朔。十三月萬物始達,其色皆黑,人得加工以展其業。夏以人正為歲,色尚黑,平日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而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乾鑿度曰:「三微而成著,三著而體成,當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也。」』正義:『書傳略說云:「天有三統,物有三變。」春秋緯元命苞、樂緯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息卦受臨。」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息卦受復。其色尚赤,以夜半為朔。」又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建子之月為正者,謂之天統。以天之陽氣始生,為百物得陽氣微,稍動變,故為天統。建丑之月為地統者,以其物已吐牙,不為天氣始動,物又未出,不得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養萌牙,故為地統。建寅之月為人統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當須修理,故謂之人統。統者,本也。謂天地人之本也。王者必以此三月為正者,以其物生微細,又是歲之始生,王者繼天理物,含養微細,又取歲初為正朔之始。三者所繼不同,各改正朔不相襲也。』○驪,力知反。翰,又作『 』,胡日反,又音寒。騵,音原。騂,息營反。
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 註:『穆公,魯哀公之曾孫。問居喪之禮。曾子,曾參之子,名申。』對曰:『申也聞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達。 註:『子喪父母,尊卑同。』釋文:『饘,說文云:「糜也。」周謂之饘,宋衛謂之 。』『粥,字林云:「淖糜也。」』布幕,衛也。縿幕,魯也。」』 註:『幕,所以覆棺上也。縿,縑也。縿讀如綃。衛,諸侯禮。魯,天子禮。兩言之者,僭已久矣。幕,或為「幦」。』正義:『案世本傳記「哀公蔣生悼公寧,寧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曾孫也。有聲之哭,無聲之泣,並為哀。齊是為母,斬是為父,父母情同。厚曰饘,希曰粥,朝夕食米一溢。父母之喪,貴賤不殊。哭泣以下,自天子至庶人如一。周禮幕人:「掌帷幕幄帟。」崔靈恩云:「周禮所陳,祇謂幄帟之帷幕,不論襯棺,自用縿也。天子別加斧於槨上,畢塗屋。此所陳,祇謂襯棺,幕在於畢塗之內者也。若其塗上之帟,則大夫以上有之。」』○齊,音咨。饘,本又作『飦』,之然反。粥,之六反。幕,本又作『冪』,音莫。縿,音綃。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 註:『信驪姬之譖。』公子重耳謂之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 註:『蓋,皆當為「盍」。盍,何不也。志,意也。重耳欲使言見譖之意。重耳,申生異母弟,後立為文公。』世子曰:『不可。君安驪姬,是我傷公之心也。』 註:『言其意,則驪姬必誅也。驪姬,獻公伐驪戎所獲女也。申生之母蚤卒,驪姬嬖焉。』曰:『然則蓋行乎?』 註:『行,猶去也。』世子曰:『不可。君謂我欲弒君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吾何行如之!』 註:『言人有父,則皆惡欲弒父者。』使人辭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於死。申生不敢愛其死。 註:『辭,猶告也。狐突,申生之傅,舅犯之父也。前此者,獻公使申生伐東山臯落氏,狐突謂申生,欲使之行。今言此者,謝之。伯氏,狐突別氏。』雖然,吾君老矣,子少,國家多難,伯氏不出而圖吾君,伯氏苟出而圖吾君,申生受賜而死。』 註:『子,驪姬之子奚齊。圖,猶謀也。不出為君謀國家之政。然則自臯落氏反後,狐突懼,乃稱疾。賜,猶惠也。』再拜稽首。乃卒。 註:『既告狐突,乃雉經。』是以為恭世子也。 註:『言行如此,可以為恭,於孝則未之有。』正義:『春秋左傳云:「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父不義,孝子不陷親於不義,而申生不能自理,遂陷父有殺子之惡。雖心存孝而於理終非,故不曰孝,但諡為恭,以其恭順於父事而已。諡法:「敬順事上曰恭。」』吳幼清曰:『申生但一出奔,即是章父之惡,不待身死而後為陷父於惡也。予嘗謂屈原之忠,申生之孝,其行雖未合乎中庸,其心則純乎天理之公,而身之生死不計。世之議者,豈足以知申生之心哉!』○驪,力知反。突,徒忽反。少,詩召反。難,乃旦反。
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 註:『笑其為樂速。』正義:『祥,謂二十五月。大祥歌哭不同日,故仲由笑之也。』夫子曰:『由,爾責於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 註:『為時如此,人行三年喪者希。抑子路以善彼。』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踰月則其善也。』 註:『又,復也。』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 註:『十年夏。』縣賁父御,卜國為右。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公曰:『末之卜也。』 註:『縣、卜,皆氏也。凡車右,勇力者為之。驚,奔失列。戎車之貳曰佐。授綏乘公。末之,猶微哉。言卜國無勇。』彬謂:古者師行卜右,僖十五年左傳『卜右,慶鄭吉。』此言卜之不吉,非謂卜國之無勇也。縣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 註:『公他日戰,其御馬未嘗驚奔。』呂東萊曰:『案乘丘之戰魯勝也,無敗績之事。當時止是馬驚敗耳,初不預軍之勝負也。』江氏永曰:『敗績,謂車覆。左傳「子產曰,未嘗登車射御,則敗績厭覆是懼。」非謂師皆敗也。』遂死之。 註:『二人赴敵而死。』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 註:『圉人,掌養馬者。白肉,股裏肉。』公曰:『非其罪也。』 註:『流矢中馬,非御與右之罪。』遂誄之。 註:『誄其赴敵之功以為諡。』吳幼清云:『誄者,述其功行以哀之之辭,非諡也。』士之有誄自此始也。 註:『記禮失所由來也。』正義:『乘丘,魯地。莊公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子偃請擊之,大敗宋師於乘丘,齊師乃還。」』○乘,繩證反。縣,音玄。賁,音奔。隊,直類反。圉,魚呂反。誄,力軌反。
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牀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 註:『病,謂疾困。子春,曾參弟子。元、申,曾參之子。隅坐,不與成人並。』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 註:『華,畫也。簀,謂牀笫也。說者以睆為刮節目,字或為「刮」。』方言:『牀,齊魯之間謂之簀。』釋文:『睆,明貌。孫炎曰:「漆也。」』臧氏琳曰:『考工記刮摩之工五,故書刮作「捖」。說文手部無捖字。目部「睅,大目也。」睆,即睅之重文。大目與明義相近。又土部「垸,以桼和灰而 也。從土完聲。」則孫說得之。』子春曰:『止。』 註:『以病困,不可動。』曾子聞之,瞿然曰:『呼!』 註:『呼,虛憊之聲。』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 註:『未之能易,已病故也。』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 註:『革,急也。變,動也。幸,覬也。』曾子曰:『爾之愛我也不如彼。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斃焉,斯已矣!』 註:『彼,童子也。成己之德。息,猶安也。言苟容取安也。斃,仆也。』舉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沒。 註:『言病雖困,猶勤於禮。』○睆,華版反。簀,音責。與,音餘。瞿,紀具反。革,紀力反。斃,音弊。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註:『皆憂悼在心之貌也。求,猶索物。』正義:『言親始死,孝子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去,窮急之容也。殯斂後,心形稍緩也。瞿瞿,眼目速瞻之貌。求,猶覓也。貌恆如有所失,而求覓之不得也。至葬後,親歸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無所依託,如望彼人來而彼人不至也。至小祥,但歎慨日月若馳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樂而已。』○慨,苦愛反。廓,苦郭反。
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於升陘始也。 註:『戰於升陘,魯僖公二十二年秋也。時師雖勝,死傷亦甚,無衣可以招魂。』釋文:『邾人呼邾聲曰婁,故曰邾婁。』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於台鮐始也。 註:『敗於台鮐,魯襄四年秋也。台當為「壺」,字之 也。春秋傳作「狐鮐」。時家家有喪,髽而相弔。去纚而紒曰髽。禮婦人弔服,大夫之妻錫衰,士之妻則疑衰與,皆吉笄無首素總。』說文:『髽,喪結。禮女子髽衰,弔則不髽。魯臧武仲與齊戰於狐鮐,魯人迎喪者始髽。』釋文:『纚,黑繒縚。』正義:『案士冠禮「纚廣終幅,長六尺。」所以縚髮。今以凶事,故去之,但露紒而已。喪服傳云:「大夫弔於命婦錫衰,命婦弔於大夫亦錫衰。」是大夫之妻弔服錫衰也。士妻弔服無文。鄭注喪服云:「士以緦衰為喪服,其弔服則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諸侯。」以此言之,是士弔服疑衰素裳也。故以為士妻弔服疑衰。』○邾,音誅,力俱反。陘,音形。髽,側瓜反。鮐,音台。
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 註:『南宮縚,孟僖子之子南宮閱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夫子誨之髽,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蓋榛以為笄,長尺而總八寸。 註:『誨,教。爾,汝也。從從,謂大高。扈扈,謂大廣。爾,語助。總,束髮垂為飾。齊衰之總八寸。』說文:『旡,首笄也。簪俗。』正義:『案喪服傳雲「總六升,長六寸」,謂斬衰也。故此齊衰長八寸,以二寸為差也。』○縚,吐刀反。從,音總。劉昌宗讀徂聰切。扈,音戶。長,直亮反。凡度長短曰長,皆同此音。
孟獻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 註:『可以御婦人矣,尚不復寢。孟獻子,魯大夫仲孫蔑。加,猶踰也。』說文:『禫,除服祭也。』正義:『依禮,禫祭暫縣省樂而不恆作,吉祭乃始復寢。當時人禫祭之後,則恆作樂。未至吉祭而復寢。今孟獻子特異餘人,故夫子善之。』○禫,大感反。比,必利反。
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 註:『哀未忘。』十日而成笙歌。 註:『踰月且異旬也。祥亦凶事,用遠日。五日彈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氣。』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 註:『譏其早也。禮既祥白屨無絇,縞冠素紕。有子,孔子弟子有若。』說文:『纓,冠系也。』『組,綬屬,其小者以為冕纓。』正義:『素紕當用素為纓,未用組,今用素組為纓,故譏之。案士冠禮「冬皮屨,夏用葛」,無雲絲屨者。此絲屨以絲為飾。絇,繶純之屬。蓋白屨以素絲為繶純也。』○彈,徒丹反。屨,音句。組,音祖。
死而不弔者三, 註:『謂輕身忘孝也。』畏、 盧註:『畏者,兵刃所殺也。』厭、 註:『行止危險之下。』溺。 註:『不乘橋船。』正義:『何胤云:「馮河潛泳,不為弔也。除此三事之外,其有死不得禮,亦不弔。故琴張欲弔宗魯,孔子止之曰:齊豹之盜而孟摯之賊,女何弔焉?是失禮者亦不弔也。」』○厭,於甲反。溺,奴狄反。
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之,遂除之。 正義:『庾蔚云:「子路緣姊妹無主後,猶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降制已遠而猶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過期也。」』彬謂:行道之人,猶言行路之人。
大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 註:『齊大公受封,留為大師,死葬於周。子孫生焉,不忍離也,五世之後,乃葬於齊。齊曰營丘。』正義:『案世本「大公望生丁公伋,伋生乙公得,得生 公慈母,慈母生哀公不臣」。哀公是大公玄孫。哀公死,弟胡公靖立。靖死,獻公山立。山死,武公壽立。若以相生為五世,則武公以上皆反葬於周。若以為君五世,則獻公以上反葬周。二者未知孰是?地理志云:「臨淄縣,齊大公所封。」案釋丘云:「水出其前而左曰營丘。」然周公封魯,其子孫不反葬於周者,以其有次子在周,守其采地,則春秋周公是也。』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 王氏懋竑曰:『周起於豳而化盛於南國,故二南之詩用之鄉人,用之邦國,而逆暑迎寒則龡豳詩,祈年田祖則龡豳雅,祭蠟則龡豳頌。此所謂樂其所自生也。禮之報本反始,此不忘其本之大者,如尊用玄酒,器用陶匏,皆是。』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註:『正丘首,正首丘也。仁,恩也。』○樂,音岳,下音洛。
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 註:『伯魚,孔子子也。名鯉。猶,尚也。嘻,悲恨之聲。』正義:『言期而猶哭,則是祥後禫前,祥外無哭。於時伯魚在外哭,故夫子恨其甚也。』顧氏炎武曰:『此自父在為母之制當然,疏以為出母者,非。』李氏惇曰:『儀禮喪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伯魚既為夫子後,則不當為出母服。服期者,伯魚之過禮也。期而猶不除,則更過矣。前此過禮而夫子不禁者,聖人善體人子之情,不忍奪之也。聞父言而遂除者,伯魚自知其過也。顧氏因出母之喪不當服,而疑此條為父在為母,果爾,則夫子自服期,伯魚當從夫子而除矣。雜記云:「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今時方及期,夫子何責其過甚,而使之急除哉?』○期,音基。與,音餘。嘻,許其反。
舜葬於蒼梧之野, 註:『舜征有苗而死,因留葬焉。書說舜曰「陟方乃死」。蒼梧於周,南越之地,今為郡。』蓋三妃未之從也。 註:『古者不合葬。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謂之三夫人。離騷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季武子曰:『周公蓋祔。』 註:『祔,謂合葬。合葬自周公以來。』
曾子之喪,浴於爨室。 陳可大曰:『士喪禮浴於適室,無浴爨室之文。舊說曾子以曾元辭易簀,矯之以謙儉,然反席未安而沒,未必有言及此。使果曾子之命,為人子者亦豈忍從非禮而賤其親乎!難以臆斷,當闕之以俟知者。』○爨,七亂反。
大功廢業,或曰,大功誦可也。 註:『許其口習故也。』正義:『業,謂所學習業。習業則身有外營,思慮他事,恐其忘哀,故廢業也。誦則在身所為,其事稍靜,不慮忘哀,故許其口習。』陳用之曰:『大功廢業而誦可,則大功而上,不特廢業,而誦亦不可。大功而下,不特誦可,而業亦不廢也。』游元發曰:『古謂習樂者為業。春秋傳「甯武子曰:臣以為肄業。及之晉,屠蒯曰:辰在子卯,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皆以歌詩言。』朱氏軾曰:『廢業,謂未葬以前。既葬,則期以下飲酒食肉,豈復廢業!』
子張病,召申祥而語之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幾乎!』 註:『申祥,子張子。死之言澌也。事卒為終,消盡為澌。太史公傳曰「子張姓顓孫」,今曰申祥,周秦之聲,二者相近,未聞孰是。』正義:『庶,幸也。幾,冀也。言平生以善自修,其幸冀為君子乎!』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 註:『不容改新。閣,庋藏食物者也。』正義:『始死未容改異,故以生時庋閣上所餘脯醢以為奠也。士喪禮復魄畢,以脯醢升自阼階,奠於屍東,此之謂也。閣,架橙之屬。人老及病,飲食不離寢,恐忽須無常,故並將近置室裏閣上也。』
曾子曰:『小功不為位也者,是委巷之禮也。 註:『譏之也。位,謂以親疏序列哭也。委巷,猶街里委曲所為也。』子思之哭嫂也為位, 註:『善之也。禮嫂叔無服。』婦人倡踴。 註:『有服者,娣姒婦小功。倡,先也。』正義:『曾子以為哭小功之喪當須為位,時有不為位者,故曾子非之。既言其失,乃引得禮之人,於時子思婦與子思之嫂有小功之服,故子思之婦先踴,子思乃隨之而哭。』陸農師曰:『婦人倡而後踴,遠嫌。』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註:『說者云: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亦無服。過此以往,獨哭不為位。』正義:『奔喪禮「哭妻之黨於寢」,鄭引逸奔喪禮雲一哭而已,不為位矣。』吳幼清曰:『為嫂無服,而其妻為娣姒婦則有服。為妻之兄弟無服,而其妻為其兄弟則有服。故子思、申祥皆使其妻有服者倡踴,而己無服者隨哭於後也。』○倡,昌尚反。踴,音勇。
古者冠縮縫,今也衡縫, 註:『縮,從也。今禮制,衡讀為橫,今冠橫縫,以其辟積多。』故喪冠之反吉非古也。 註:『解時人之惑。喪冠縮縫,古冠耳。』正義:『殷以上質,吉凶冠皆直縫。直縫辟積襵少,故一一前後直縫之。周世文,冠多辟積,不復一一直縫,但多作襵而並橫縫之。若喪冠質,猶疏辟而直縫。是喪冠與吉冠相反,而時人因謂古人亦喪冠與吉冠反,故記者釋雲非古也,正是周世如此耳,古則吉凶冠同從縫。』○縮,所六反。縫,音逢,又扶用反。衡,依注音橫,華彭反。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 註:『言己以疾時禮而不如。』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註:『為曾子言難繼,以禮抑之。』說文:『企,舉踵也。』段氏玉裁曰:『企,或作「跂」。』方言:『跂,登也。梁益之間語。』○漿,子良反。俯,音甫。跂,邱豉反。
曾子曰:『小功不稅, 註:『據禮而言也。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稅。大功以上然,小功輕,不服。』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 註:『言相離遠者,聞之恆晚。』而可乎?』 註:『以己恩怪之。』賀循曰:『謂喪月都竟乃聞喪者耳。若在服內,則自全五月。』徐邈答王詢曰:『鄭云:「五月之內追服。」王肅云:「服其殘月,小功不追,以恩輕故也。」』正義:『此據正服小功也。故喪服小記雲「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其餘則否。鄭康成義,若限內聞喪則追全服。』劉原父曰:『兄弟之服不過小功,外親之服不過緦,因其情而為之文,親疎之殺見矣。小功雖不稅,亦不吉服。記曰:「聞遠兄弟之喪,既除喪而後聞之,則袒免哭之成踴。」』○稅,徐他外反。
伯高之喪, 註:『伯高死時在衛,未聞何國人。』孔氏之使者未至, 註:『謂賻賵者。』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 註:『冉子,孔子弟子冉有。攝,猶貸也。徒,猶空也。禮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無禮,何傅乎!』釋文:『四馬曰乘。』正義:『忠信由心,禮在外貌,若內無忠信,禮何所施?冉有代孔子行弔,非孔子本意,故云空使我不得誠信行禮於伯高。』朱氏軾曰:『不誠,謂束帛乘馬,非本意所欲,所謂儀不及物也。』王氏念孫曰:『本作「不誠禮於伯高」,觀註疏可見。家語曲禮子貢問篇作「不成禮於伯高」。白帖六十五、太平御覽布帛部五引此俱有禮字。』○乘,繩證反。
伯高死於衛,赴於孔子, 註:『赴,告也。凡有舊恩者,則使人告之。』孔子曰:『吾惡乎哭諸? 註:『以其交會尚新。』釋文:『惡乎,猶於何也。』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 註:『別親疏也。』正義:『兄弟是先祖子孫,則哭之於廟。父之友與父同志,故哭諸廟門外。』師吾哭諸寢, 盧註:『有父道,故於所寢哭之。』奔喪云:『哭師於廟門外。』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 註:『別輕重也。』正義:『師友為重,所知為輕。寢是己之所居,師又成就於己,故哭之在正寢。』於野則已疏,於寢則已重。 註:『已,猶大也。』夫由賜也見我,吾哭諸賜氏。』 註:『本於恩,哭於子貢寢門之外。』遂命子貢為之主, 註:『明恩所由。』曰:『為爾哭也來者拜之,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 註:『異於正主。』正義:『凡喪之正主,知生知死,來者悉拜。今與伯高相知而來,不拜。』○惡,音烏。為,於偽反。
曾子曰:『喪有疾,食肉飲酒,必有草木之滋焉。』 註:『增以香味,為其疾不嗜食。』以為薑桂之謂也。 註:『為記者正曾子所云。草木滋者,謂薑桂。』
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 註:『明,目精。』正義:『案仲尼弟子傳云:「子夏,姓卜,名商,魏人也。」』曾子弔之,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 註:『痛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 註:『怨天罰無罪。』曾子怒曰:『商,女何無罪也!吾與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間, 註:『洙、泗,魯水名。』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爾罪一也; 註:『西河,龍門至華陰之地。』正義:『疑女道德與夫子相似。』彬謂:疑、儗同,比也。漢書高祖本紀『地分已定,而位號比儗,無上下之分』,食貨志『人徒之費,疑於南夷』,師古註:『疑,讀曰儗。儗,比也。』李蕭遠運命論『子夏退老於家,西河之人肅然歸德,比之於夫子。』尤一切證。喪爾親,使民未有聞焉,爾罪二也; 註:『言居親喪無異稱。』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 註:『言隆於妻子。』而曰女何無罪與?』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羣而索居,亦已久矣!』 註:『謝之,且服罪也。羣,謂同門朋友也。』王氏念孫曰:『廣雅:「索,獨也。」檀弓「吾離羣而索居」,亦謂獨居也。 與索同。』○喪,息浪反。女,音汝。洙,音姝。與,音餘。
夫晝居於內,問其疾可也。 註:『似有疾。』夜居於外,弔之可也。 註:『似有喪。』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於外,非致齊也,非疾也不晝夜居於內。 註:『大故,謂喪憂。內,正寢之中。』正義:『平常無事之時,或出或入,雖晝居於外,亦有入內;雖夜居於內,亦有出外。時唯致齊與疾,無問晝夜,恆居於內。』○齊,側皆反。
高子臯之執親之喪也, 註:『子臯,孔子弟子,名柴。』正義:『案史記仲尼弟子傳:「高柴,鄭人,字子臯。」』泣血三年, 註:『言泣無聲,如血出。』未嘗見齒, 註:『言笑之微。』君子以為難。 註:『言人不能然。』正義:『凡人大笑則露齒本,中笑則露齒,微笑則不見齒。』○見,賢遍反。
衰,與其不當物也,寧無衰。 註:『惡其亂禮,不當物,謂精麤廣狹不應法制。』正義:『衰,喪服也。當,猶應也。物,謂升縷及法制長短幅數也。衰以表情,故制有法度。若精麤不應,廣狹乖法,便為失禮。』齊衰不以邊坐,大功不以服勤。 註:『為褻喪服。邊,偏倚也。』正義:『喪服宜敬,坐起必正,不可著衰而偏倚也。大功雖輕,亦不可著衰服以為勤勞事也。齊衰言不邊坐,則大功可也。大功不勤,則小功可也。』○衰,七雷反。當,丁浪反。
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 註:『前日君所使舍己。』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說驂而賻之。 註:『賻,助喪用也。騑馬曰驂。』釋文:『夾服馬也。』正義:『驂,說文云:「騑,旁馬。」是在服馬之旁。案王度記云:「天子駕六馬,諸侯四,大夫三,士二。」古毛詩云:「天子至大夫皆駕四」。孔子身為大夫,若依王度記則有一驂馬也,若依毛詩說則有二驂馬也。』子貢曰:『於門人之喪,未有所說驂,說驂於舊館,無乃已重乎!』 註:『言說驂大重,比於門人,恩為偏頗。』夫子曰:『予鄉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 註:『遇,見也。舊館人恩雖輕,我入哭,見主人為我盡一哀,是以厚恩待我,我為出涕,恩重,宜有施惠。』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 註:『客行無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吳幼清曰:『從者,以外物副其內誠之謂。有哀涕而無賻物,是涕之無從也。』○說,本又作『稅』,同他活反。驂,七南反。惡,烏路反。夫,音扶。
孔子在衛,有送葬者而夫子觀之,曰:『善哉為喪乎!足以為法矣,小子識之。』子貢曰:『夫子何善爾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註:『慕,謂小兒隨父母啼呼。疑者,哀親之在彼,如不欲還然。』子貢曰:『豈若速反而虞乎!』 註:『速,疾。』子曰:『小子識之,我未之能行也。』 註:『哀戚本也,祭祀末也。』○識,式志反。
顏淵之喪,饋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彈琴而後食之。 註:『饋,遺也。彈琴以散哀也。』○饋,其位反。
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 註:『傚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 註:『嗜,貪。』我則有姊之喪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註:『復正也。喪尚右,右陰也。吉尚左,左陽也。』
孔子蚤作,負手曳杖,消搖於門, 註:『作,起。』消搖,釋文:『本又作「逍遙」。』歌曰:『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 註:『泰山,眾山所仰。梁木,眾木所放。哲人亦眾人所仰放也。以上二句喻之。』既歌而入,當戶而坐。子貢聞之,曰:『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哲人其萎則吾將安放?夫子殆將病也。』 註:『覺孔子歌意。殆,幾也。』王氏引之曰:『此哲人其萎四字,後人據家語增入,非禮記原文。觀鄭注哲人其萎,兼有無所仰之意,非但無所放也。孔仲達云:「子貢意在悤遽,不暇別言。」此曲說也。困學紀聞載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與家語同。齊氏息園曰:「古本無此五字,故孔疏雲不暇別言,劉氏本必好事者為之。」引之案:齊說是也。』遂趨而入。夫子曰:『賜,爾來何遲也! 註:『坐則望之。』夏後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 註:『以三王之禮占己夢。』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 註:『是夢坐於兩楹之間而見饋食也。言奠者,以為凶象。』彬謂:爾雅釋詁:『疇,孰誰也。』釋訓:『誰昔,昔也。』詩墓門朱子集傳:『誰昔,猶言疇昔也。』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也。』 註:『孰,誰也。宗,尊也。兩楹之間,南面鄉明,人君聽治正坐之處。今無明王,誰能尊我以為人君乎?是我殷家奠殯之象,以此自知將死。』蓋寢疾七日而歿。 註:『明聖人知命。』江氏永曰:『杖有柱時,亦有曳時,曳杖消搖,固非有意為之,亦不可謂變其常度,有損於動容周旋中禮也。感於夢而作歌,非自悲其死也。死者人之終,自是大事,必謂以晝夜視死生,泊然不一動念,則亦老莊之見耳。夫子雖不自聖,然嘗言「天生德於予」,又雲「文不在茲乎」,其自任不淺矣。於將終而自比泰山、梁木,稱哲人,何足病乎!聖人固清明如神,然於死生非別有前知之術,其能前知,正因有所感耳。必謂不待占夢而後知,將謂聖人亦同二氏之知死乎!後世之疑過矣。』○曳,羊世反,亦作『枻』。頹,徒回反。萎,紆危反。阼,才故反。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 註:『無喪師之禮。』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註:『無服,不為衰,弔服而加麻,心喪三年。』
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 註:『公西赤,孔子弟子,字子華。志,謂章識。』正義:『案仲尼弟子傳:「公西赤,少孔子四十二歲。」鄭云:「魯人也。」』飾棺牆,置翣。 註:『牆,柳衣。翣,以布衣木,如攝與。』釋名:『其蓋曰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亦曰鼈甲,似鼈甲然也。其旁曰牆,似屋牆也。翣,齊人謂扇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為清涼也。翣有黼有畫,各以其飾名之也。』正義:『牆之障柩,猶垣牆障家,故謂障柩之物為牆,即柳也。外旁帷荒,中央材木。縫人注云:「柳,聚也。諸飾所聚。」鄭注喪大記云:「漢禮翣以木為筐,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畫雲氣,柄長五尺。」』設披,周也;設崇,殷也;綢練設旐,夏也。 註:『夫子雖殷人,兼用三王之禮,尊之。披,柩行夾引棺者。崇,崇牙,旌旗飾也。綢練,以練綢旌之槓。此旌,葬乘車所建也。旌之旒,緇布廣充幅,長尋,曰旐。爾雅說旌旗曰「素錦綢槓」。』釋名:『兩旁引之曰披。披,捭也。各於一旁引捭之,備傾倚也。』釋文:『綢,韜也。』正義:『按喪大記「國君纁披六」,鄭云:「設之於旁,所以備傾虧。」案既夕士禮而有二旌,一是銘旌,初死書名於上;二是乘車之旌。則既夕禮「乘車載旜」,亦在柩之前。是士之二旌也。』○翣,所甲反。披,彼義反。綢,吐刀反。旐,直小反。
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 註:『志,亦謂章識。』褚幕丹質, 註:『以丹布幕為褚,葬覆棺,不牆不翣。』正義:『覆棺之物,大夫以上其形似幄,士則無褚。今公明儀尊敬其師,故特為褚,不得為幄,但似幕形。』蟻結於四隅, 註:『畫褚之四角,其文如蟻行往來相交錯。蟻,蚍蜉也。殷之蟻結,似今蛇文畫。』殷士也。 註:『學於孔子,傚殷禮。』○褚,張呂反。幕,音莫。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 註:『雖除喪,居處猶若喪也。干,盾也。不可以並生。』釋文:『仇,讎也。』『苫,草也。』廣韻:『苫,草覆屋,又凶服者以為覆席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鬬。』 註:『言雖適市朝,不釋兵。』正義:『設朝,或在野外,或在縣鄙鄉遂,但有公事之處,皆謂之朝。兵者,亦謂佩刀已上,不必要是矛戟。』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鬬。』 註:『為負而廢君命。』正義:『負,猶不勝也。』曰:『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為魁。 註:『魁,猶首也。』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註:『為其負,當成之。』正義:『既不為報仇魁首,若主人能自報之,則執兵陪助其後。』方性夫曰:『市朝非戰鬬之處,猶不反兵,則無往而不執兵矣。銜君命而使,遇之不鬬,則不敢以私讎妨公事。曲禮言交遊之仇,而不及從父昆弟;此言從父昆弟,而不及交遊者,蓋交遊之仇,猶不同國,則從父昆弟可知。於從父昆弟且不為魁,則交遊可知。其言互相備也。』○仇,音求。苫,始占反。銜,音咸。從,徐才用反。魁,苦回反。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 註:『尊師也。出,謂有所之適。然則凡弔服加麻者,出則變服。』羣居則絰,出則否。 註:『羣,謂七十二弟子相為朋友服。』家語:『子夏曰:「入宜絰而居,出則不絰。」子游曰:「吾聞諸夫子,朋友居則絰,出則否。喪所尊,則絰而出可也。」』○絰,大結反。
易墓,非古也。 註:『易,謂芟治草木。不易者,丘陵也。』○易,以豉反。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註:『喪主哀,祭主敬。』正義:『喪禮有餘,明器衣衾之屬也。祭禮有餘,謂俎豆牲牢之屬多也。』
曾子弔於負夏, 註:『負夏,衛地。』主人既祖,填池, 註:『祖,謂移柩車去載處為行始也。填池,當為「奠徹」,聲之 也。奠徹,謂徹遣奠,設祖奠。』推柩而反之, 註:『反於載處,榮曾子弔,欲更始。』降婦人而後行禮。 註:『禮既祖而婦人降,今反柩,婦人辟之,復升堂矣。柩無反而反之,而又降婦人,蓋欲矜賓於此婦人,皆非。』從者曰:『禮與?』 註:『怪之。』曾子曰:『夫祖者且也, 註:『且,未定之辭。』王氏念孫曰:『凡言且者,皆謂姑且如此,即假借之義。』且胡為其不可以反宿也。』從者又問諸子游曰:『禮與?』 註:『疑曾子言非。』子游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故喪事有進而無退。』 註:『明反柩非。』曾子聞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註:『善子游言,且服。』胡邦衡曰:『池以竹為之,衣以青布,喪行之飾,所謂「池視重霤」是也。填,謂縣銅魚以實之。』江氏永曰:『魚躍拂池,在池下,非實於池中。愚疑「填池」即既夕禮所謂「祖還車」也。柩車上有池,象宮室之承霤。填當讀如鎮,鎮即有奠定之義。前此柩遷於祖廟用輁軸,正柩於堂上兩楹間,既朝祖卻下,以蜃車載於階間,北首飾棺訖,日昃時乃還轉柩車,向外南首,為行始,謂之祖。曾子來弔,柩車已還而鎮定,所謂填池者也。主人榮其弔,復推柩而反,使復北首,若未祖者然。先時婦人在堂,降婦人即位於階間,而後行弔禮。如此釋之,似可通。』○填池,依注音奠徹。從,才用反。與,音餘。牖,羊久反。斂,力驗反,凡小斂大斂字皆同。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為習於禮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弔也!』 註:『曾子蓋知臨喪無飾。夫夫,猶言此丈夫也。子游於時名為習禮。』主人既小斂,袒,括髮,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絰而入。 註:『於主人為變乃變也。所弔者朋友。』曾子曰:『我過矣,我過矣,夫夫是也。』 註:『服,是善子游言。』賀循喪服要記:『大夫弔於大夫,始死而往,朝服裼裘,如吉時也。當斂之時而至則皮弁服,皮弁之服以襲裘也。主人成服而往,則皮弁絰而加裼衰也。大夫於士有朋友之恩,乃得弁絰。』正義:『凡弔喪之禮,主人未變之前,弔者吉服而弔,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則此裼裘而弔是也。主人既變之後,雖著朝服而加武以絰,又掩其上服。若是朋友又加帶,則此襲裘帶絰而入是也。主人成服之後,弔者大夫則錫衰,士則疑衰,當事皆首服弁絰。』
子夏既除喪而見, 註:『見於孔子。』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彈之而不成聲, 註:『樂由人心。』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禮而弗敢過也。』 註:『作,起。』子張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而和,彈之而成聲,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 註:『雖情異善同,俱順禮。』正義:『案家語及詩傳皆言子夏喪畢,夫子與琴,援琴而弦,衎衎而樂。閔子騫喪畢,夫子與琴,援琴而弦,切切而哀。與此不同。』○見,賢遍反。予,羊汝反。和,音禾,或胡臥反。
司寇惠子之喪, 註:『惠子,衛將軍文子彌牟之弟惠叔蘭也。生虎者。』正義:『案世本「靈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及惠叔蘭,蘭生虎,為司寇氏。文子生簡子瑕,瑕生衛將軍文氏」。然則彌牟是木之字。』子游為之麻衰、牡麻絰。 註:『惠子廢適立庶,為之重服以譏之。麻衰,以吉服之布為衰。』正義:『子游既與惠子為朋友,應著弔服加緦麻帶絰。麻衰乃吉服十五升,輕於弔服,而雲重服者,據牡麻絰為重弔服。弁絰大如緦之絰,一股而環之,今乃用牡麻絞絰,與齊衰絰同,故云重也。』文子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 註:『謝其存時。』又辱為之服,敢辭。』 註:『止之服也。』子游曰:『禮也。』文子退,反哭, 註:『子游名習禮,文子亦以為當然,未覺其所譏。』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 註:『深譏之。大夫之家臣,位在賓後。』正義:『大夫之賓,位在門東近北;大夫之家臣,位亦在門東而南近門,並皆北嚮,故在賓後也。故盧云:「喪,賓後主人,同在門東。家臣賓後,則近南也。」』文子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敢辭。』 註:『止之在臣位。』子游曰:『固以請。』 註:『再不從命。』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為之服,又辱臨其喪,虎也敢不復位。』 註:『覺所譏也。虎,適子名。文子親扶而辭,敬子游也。南面而立,則諸臣位在門內北面明矣。』子游趨而就客位。 註:『所譏行。』○彌,亡[二]卑反。牟,莫侯反。
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於廟,垂涕洟。 註:『主人,文子之子簡子瑕也。深衣練冠,凶服變也。待於廟,受弔不迎賓也。』釋文:『自目曰涕,自鼻曰洟。』子游觀之,曰:『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註:『中禮之變。』正義:『深衣,即間傳麻衣也,但制如深衣。緣之以布曰麻衣,緣之以素曰長衣。緣之以采曰深衣。練冠者,謂祭前之冠,若祥祭則縞冠也。此謂由來未弔者,故練冠。若曾來已弔,祥後為喪事更來,雖不及祥祭之日,主人必服祥日之服以受之。故雜記云:「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推此而言,禫後始來弔者則著祥冠,若禫後更來有事,主人則著禫服。案士喪禮始死為君命出,小斂以後為大夫出,是有受弔迎賓。今以除服受弔,故不迎賓也。』王氏引之曰:『謹案:亡讀存亡之亡。亡與在義正相反,亡者不在也。亡於禮者之禮,謂禮之變者不在於常禮之中也。唐風葛生篇「予美亡此」,謂予美不在此也。』○洟,音夷。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絰也者,實也。 註:『所以表哀戚。』喪服註:『絰之言實,明孝子有忠實之心。』外傳:『表其有喪蹙之情實也。喪服衰之與絰,固象平常之時冠帶吉兇相變也。有首絰,有要絰,有絞帶。斬衰首絰圍九寸,向下皆五分去一。用為要絰,則七寸五分。齊衰首絰七寸五分之一,要絰五寸八分。大功首絰五寸八分,要絰四寸六分。小功首絰三寸七分。緦首絰三寸七分,要絰二寸九分。』掘中霤而浴,毀灶以綴足,及葬,毀宗躐行,出於大門,殷道也。 註:『明不復有事於此。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毀宗躐行。毀宗,毀廟門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廟門之外。』聘禮『又釋幣於行』,鄭註:『喪禮有毀宗躐行,出於大門,則行神之位,在廟門外西方,不言埋幣,可知也。』正義:『死而掘室中之地作坎,一則言此室於死者無用,二則以牀架坎上,屍於牀上浴,令浴汁入坎。毀灶亦義兼二事,一則示死無復飲食之事,二則恐死人足辟戾不可著屨,故用毀灶之甓,連綴死人足令直,可著屨也。行神之位,在廟門西邊,當所毀宗之外,若生時出行,則為壇幣告行神,告竟,車躐行壇上而出。今嚮毀宗處出,仍得躐此行壇,如生時之出也。周人浴不掘中霤者,用盤承浴汁也。周殯於正寢,至葬而朝廟,從正門出,不毀宗也。周亦不毀灶綴足,而鄭不言云者,以周綴足用燕几,其文可見,故不言耳。』學者行之。 註:『學於孔子者行之,傚殷禮。』○冠,古亂反。掘,求月反,又求勿反。霤,力救反。綴,丁劣反,又丁衛反。躐,良輒反。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 註:『具,葬之器用。子柳,魯叔仲皮之子,子碩兄。』子柳曰:『何以哉?』 註:『言無其財。』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 註:『粥,謂嫁之也。妾賤,取之曰買。』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 註:『忠恕。』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 註:『古者謂錢為泉布,所以通布貨財。』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 注;『惡因死者以為利。』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註:『以分死者所矜也。祿多則與鄰里鄉黨。』○碩,音石。粥,音育。
君子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陳用之曰:『主危臣辱,主辱臣死,故敗則死之。社稷存則與存,社稷亡則與亡,故危則亡之。』應子和曰:『眾死而義不忍獨生,焉得而不死;國危而身不可獨存,焉得而不亡!』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 註:『二子,衛大夫。文子,獻公之孫,名拔。』說文:『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為也。一曰四方高中央下為丘。』正義:『案世本云:「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生朱為公叔氏。」』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 註:『刺其欲害人良田。瑗,伯玉名。』劉恆軒曰:『惡其欲奪人之地,自為身後計,遂譏之曰,吾子樂此,則我請前行以去子矣。示不欲與聞其事也。』○蘧,本又作『璩』,其魚反。從,才用反。樂,音洛。瑗,於卷反,又於願反。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 註:『言聲無節。』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 註:『此誠哀。失禮中。』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踴有節。』 正義:『夫聖人制禮,使後人可傳可繼,故制為哭踴之節,以中為度耳,豈可過甚。然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何常聲之有。」與此違者,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時,悲哀志懣,未可為節。此之所言,在襲斂之日,可以禮制,故哭踴有節也。』○弁,皮彥反。
叔孫武叔之母死, 註:『武叔,公子牙之六世孫,名州仇,毀孔子者。』正義:『按世本「桓公生僖叔牙,牙生戴伯茲,茲生莊叔得臣,臣生穆叔豹,豹生昭子婼,婼生成子不敢,不敢生武叔州仇」。』既小斂,舉者出戶,出戶袒,且投其冠括髮。 註:『屍出戶乃變服,失哀節,冠素委貌。』正義:『案士喪禮「卒斂徹帷,主人括髮袒。」下雲「士舉男女奉屍侇於堂。」喪大記亦云:「卒小斂,主人袒,說髦,括髮以麻。」下雲「奉屍夷於堂。」是括髮在小斂之後,奉屍夷於堂之前。』劉氏台拱曰:『舉者出戶,即謂舉屍出戶也。下「出戶」句,字向下讀,謂主人出戶。』子游曰:『知禮!』 註:『嗤之。』正義:『子游是習禮之人,見武叔失禮,反謂之知禮。』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 註:『謂君疾時也。卜,當為「仆」,聲之 也。僕人、射人,皆平生時贊正君服位者。』君薨以是舉。 註:『不忍變也。周禮射人:「大喪,與僕人遷屍。」』○卜,依注音仆。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君子未之言也。 註:『二夫人,猶言此二人也。』或曰同爨緦。 註:『以同居生緦麻之親可。』爾雅:『母之晜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也。』張子曰:『此是甥自幼居從母之家或舅之家,孤穉恩養,不可無服,所以為此服。』顧氏炎武曰:『從母之夫與謂吾從母之夫者相為服也,舅之妻與謂吾舅之妻者相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語繁不可以成文也。』王氏引之曰:『正文注文之二夫人,皆當作「夫二人」,寫者 倒耳。相為服者,謂從母之夫、舅之妻,與己兩相為服也。喪服小功章「從母,丈夫婦人報」,「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注曰:「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緦麻章「甥」,「傳曰:何以緦也?報之也。」「舅」,「傳曰:何以緦也?從服也。」是從母及舅,皆與己有兩相為服之禮。若從母之夫、舅之妻相為服,則禮之所無,故君子未之言也。』○從,才用反。夫,音扶。為,於為反。
喪事欲其縱縱爾, 註:『趨事貌。縱讀如總領之總。』釋文:『縱,急遽貌。』吉事欲其折折爾, 註:『安舒貌。詩云:「好人提提」。』故喪事雖遽不陵節,吉事雖止不怠。 註:『陵,躐也。止,立俟事時也。怠,惰也。』說文:『夌,越也。』彬謂:越與躐意同。夌同陵。故騷騷爾則野, 註:『謂大疾。』鼎鼎爾則小人, 註:『謂大舒。』君子蓋猶猶爾。 註:『疾舒之中。』○縱,依注音總。折,大兮反。騷,素刀反。
喪具君子恥具。 註:『辟不懷也。喪具,棺衣之屬。』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註:『謂絞紟衾冒。』正義:『棺即豫造,衣亦漸制,但不一時頓具。故王制云:「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是也。』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 註:『或引或推,重親遠別。』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註:『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為妻,期。』正義:『己子服期,昆弟之子亦服期,牽引進之同於己子。昆弟相為期服,其妻應降一等服大功,今乃無服,是推使疏而斥遠之也。』何平叔云:『夫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無服也。』
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註:『助哀戚也。』
曾子與客立於門側,其徒趨而出, 註:『徒,謂客之旅。』曾子曰:『爾將何之?』曰:『吾父死,將出哭於巷。』 註:『以為不可發凶於人之館。』曰:『反哭於爾次。』曾子北面而弔焉。 註:『次,舍也。禮館人使專之,若其自有然。』正義:『案士喪禮主人西面,其賓亦在門東北面,謂同國之賓。曾子既許其哭於次,故以同國賓禮,北面弔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 註:『之,往也。死之生之,謂無知與有知也。為,猶行也。』正義:『何胤曰:「言往死者處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謂死如草木無知,如此用情則不仁。往死者處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則不知。不仁不知之間,聖人之所難言。若全無知則不應用,若全有知則不應不成,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 註:『成,猶善也。竹不可善用,謂邊無縢。味,當作「沬」。沬,靦也。』說文:『沬,灑面也。』正義:『斵,雕飾也。』段氏玉裁曰:『案此沬,如瓦器之釉,若洗面之光澤也。』王氏念孫曰:『沬,從午未之未,音呼內反,與涎沫之沫異。沫從本末之末,音亡曷反。沬與味聲相近,故曰味當作沬。釋文音亡曷反,非。』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 註:『無宮商之調。』有鐘磬而無簨虡, 註:『不縣之也。橫曰簨,植曰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註:『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釋名:『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異於人也。』○知,音智。斵,陟角反。竽,音於。和,胡臥反。簨,息允反。虡,音巨。
有子問於曾子曰:『聞喪於夫子乎?』 註:『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夫子卒後問此,庶有異聞也。喪,謂仕失位也。魯昭公孫於齊,曰:「喪人其何稱。」』正義:『案仲尼弟子傳「有若少孔子四十三歲」,註:「魯人也。」「曾參,南武城人,字子輿。少孔子四十六歲。」』曰:『聞之矣。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註:『貧、朽非人所欲。』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 註:『桓司馬,宋向戌之孫,名魋。』正義:『案世本「向戌生東鄰叔子超,超生左師眇。」眇即向巢也。魋是巢之弟。』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 註:『靡,侈。』南宮敬叔反,必載寶而朝。 註:『敬叔,魯孟僖子之子仲孫閱。蓋嘗失位去魯,得反,載其寶來朝於君。』陳可大曰:『載寶欲行賂,以求復位也。』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喪之欲速貧,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 註:『中都,魯邑名也。孔子嘗為之宰,為民作制。孔子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司寇。』正義:『崔靈恩云:「夫子為小司空、小司寇也。」崔知然者,魯有孟、叔、季三卿為政,又有臧氏為司寇,故知孔子為小司寇。』昔者夫子失魯司寇,將之荊, 註:『將應聘於楚。』正義:『定十四年齊人歸女樂,孔子去魯適衛。從衛之陳,過匡,匡人圍之,又反於衛。又去衛過曹,適宋。宋桓魋欲殺孔子,去宋適鄭,去鄭適陳,居三歲,又適衛。將西見趙簡子,至河、反於衛,復如陳。時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明年自陳遷於蔡。三歲,楚使人聘孔子,陳蔡乃圍孔子,於是使子貢至楚,楚昭王興師迎孔子。是歲,孔子自楚反於衛,孔子年六十三。以此言之,失司寇在定十四年,之楚在哀公六年,其間年月甚遠,而雲失魯司寇將之荊者,謂失司寇之後,非謂失司寇之年即之荊也。』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貧也。』 註:『言汲汲於仕得祿。』○喪,息浪反。為,於偽反。魋,大回反。
陳莊子死,赴於魯,魯人慾勿哭。 註:『君無哭鄰國大夫之禮。陳莊子,齊大夫陳恆之孫,名伯。』正義:『案世本「成子常生襄子班,班生莊子伯」。』繆公召縣子而問焉,縣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雖欲哭之,安得而哭之! 註:『以其不外交。』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而弗哭! 註:『言時君弱臣強,政在大夫,專盟會以交接。』且臣聞之,哭有二道,有愛而哭之,有畏而哭之。』 註:『以權微勸之。』公曰:『然,然則如之何而可?』縣子曰:『請哭諸異姓之廟。』 註:『明不當哭。』於是與哭諸縣氏。 陳可大曰:『脩,脯也。十脡為束。問,遺也。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愛之哭,出於不能已。畏之哭,出於不得已。哭伯高於賜氏,義之所在也。哭莊子於縣氏,勢之所迫也。』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後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 註:『所謂致死之。仲憲,孔子弟子原憲。』正義:『案仲尼弟子傳云:「原憲,字子思。」』註:『魯人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註:『所謂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註:『言使民疑於無知與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 註:『非其說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 註:『言仲憲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正義:『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為有知與無知也,正是質文異耳。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崔靈恩云:「此王者質文相變耳。」』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游, 註:『木當為「朱」,春秋傳作「戍」。衛公叔文子之子,定公十四年奔魯。』正義:『案世本「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生朱」。故知木當為朱也。』子游曰:『其大功乎?』 註:『疑所服也。親者屬大功是。』盧註:『子游為近是。』王註:『母嫁,則外祖父母無服,所謂絕族無施服也。唯母之身有服,所謂親者屬也。異父同母昆弟不應有施,此謂與繼父同居為繼父周,故其子大功也。禮無明文,是以子游疑而荅也。』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狄儀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正義:『案聖證論王肅難鄭「禮稱親者血屬,謂出母之身,不謂出母之子也。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則出母之父母服應更重,何以為出母之父母無服?」魏高堂崇曰:「聖人制禮,外親不過緦,殊異內外之明理也。外祖父母以尊加,從母以名加,皆小功。舅緦而已。同母異父之昆弟異族無屬,於禮不當有服,即同居,亦當同爨緦之例,無緣大功,乃重於外祖父母也。」』○木,音式樹反,又音朱。
子思之母死於衛,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 註:『子思,孔子孫,伯魚之子。伯魚卒,其妻嫁於衛。柳若,衛人也。見子思欲為嫁母服,恐其失禮,戒之。嫁母齊衰期。』子思曰:『吾何慎哉!吾聞之,有其禮,無其財,君子弗行也。 註:『謂時可行,而財不足以備禮。』有其禮,有其財,無其時,君子弗行也。 註:『謂財足以備禮,而時不得行者。』吾何慎哉!』 註:『時所止則止,時所行則行,無所疑也。喪之禮如子,贈襚之屬,不踰主人。』正義:『嫁母之服,喪服無文。案喪服杖期章云:「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則親母可知。譙周、袁准並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絕,嫡子雖主祭,猶宜服期。而喪服為出母期。嫁母與出母俱是絕族,故知與出母同也。」張逸問:「舊儒世本皆以孔子後數世皆一子,禮適子為父後,為嫁母無服。檀弓說子思從於嫁母服何?」鄭荅云:「子思哭嫂為位,必非適子,或者兄早死無繼,故云數世皆一子。」』
縣子瑣曰:『吾聞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滕伯文為孟虎齊衰,其叔父也;為孟皮齊衰,其叔父也。』 註:『古,謂殷時也。上不降遠,下不降卑。伯文,殷時滕君也。爵為伯,名文。』正義:『周禮以貴降賤,以嫡降庶,唯不降正耳。殷世以上,雖貴不降賤也。上,謂旁親族,曾祖從祖及伯叔之班。下,謂從子從孫之流。不以己尊降之。庾蔚云:「上下,猶尊卑也。正尊,周禮猶不降,則知所明者旁尊也。虎是滕伯文叔父,滕伯是皮之叔父,言滕伯上為叔父,下為兄弟之子,皆著齊衰,是上下不降也。」』陸氏翼王曰:『當是孟虎、孟皮為滕伯叔父,而滕伯皆為之齊衰,不以己貴而降其旁親,則凡上下之親可知矣。』○瑣,息果反。
後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 註:『後木,魯孝公子惠伯鞏之後。』正義:『案世本「孝公生惠伯革,其後為厚氏」。世本雲革,此雲鞏;世本雲厚,此雲後,其字異耳。』買棺外內易。」我死則亦然。』 註:『此孝子之事,非所託。』○易,以豉反。
曾子曰:『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斂而徹帷。』仲梁子曰:『夫婦方亂,故帷堂,小斂而徹帷。』 註:『斂者動搖屍。帷堂,為人褻之。言方亂非也。仲梁子,魯人也。』正義:『案春秋定五年魯有仲梁懷,是仲梁魯人之姓。』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註:『曾子以俗說非。又大斂奠於堂,乃有席。』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 註:『末世失禮之為。』正義:『士喪禮小斂之奠設於屍東,大斂設於室。今雲堂者,後人轉寫之 ,故鄭荅趙商堂當為「室」也。』
縣子曰:『綌衰繐裳非古也。』 註:『非時尚輕涼,慢禮。』釋名:『繐,細如繐也。疏,疏如[三]繐也。』釋文:『綌,麤葛也。布細而疏曰繐。』正義:『記當時失禮,多尚輕細,有喪者不服麤衰,故云非古也。』○綌,去逆反。繐,音歲。
子蒲卒,哭者呼滅,子臯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註:『滅,蓋子蒲名。非之也。唯復呼名。子臯,孔子弟子高柴。』
杜橋之母之喪,宮中無相,以為沽也。 註:『沽,猶略也。』○相,息亮反。沽,音古。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 註:『不以吉服弔喪。』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齊?』 註:『惡乎齊,問豐省之比。』夫子曰:『有,毋過禮。 正義:『毋,猶不也。禮有節限,設若家富,有正禮可依,不得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 註:『形,體。還之言便也。言已斂即葬,不待三月。』縣棺而封, 註:『不設碑繂,不備禮。封,當為「窆」。窆,下棺也。春秋傳作「塴」。』說文:『堋,喪[四]葬下土也。春秋傳曰:「朝而堋。」禮謂之封,周官謂之窆。』人豈有非之者哉?』 註:『不責於人所不能。』○稱,尺證反。惡,音烏。還,音旋。封,依注作『窆』,彼驗反。
司士賁告於子游曰:『請襲於牀。』 註:『時失之也。禮唯始死廢牀。』釋名:『衣屍曰襲。襲,匝也。以衣周匝覆[五]之也。』子游曰:『諾』。縣子聞之曰:『汏哉!叔氏專以禮許人。』 註:『當言禮然,言諾非也。叔氏,子游字。』釋文:『汏,自矜大。』正義:『當時失禮,襲在於地,當據禮荅之。今子游專輒許諾,如似禮出於己,故縣子譏之。』○賁,音奔。汏,本又作『大』,音泰。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實之。』 註:『言名之為明器,而與祭器皆實之,是亂鬼器與人器。』正義:『案既夕禮陳明器後雲「無祭器」,鄭云:「士禮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與人器。」夏後氏專用明器,則分半以實之。殷人全用祭器,則亦分半以虛之。周人兼用明器人器,人器實之,明器虛之。』○醯,呼兮反。甕,烏弄反。
孟獻子之喪,司徒旅歸四布, 註:『獻子,魯大夫仲孫蔑。旅,下士也。司徒使下士歸四方之賻布。』正義:『熊氏以為獻子家臣為司徒,故左傳「叔孫氏之司馬鬷戾」。是家臣亦有司徒、司馬也。』夫子曰:『可也。』 註:『時人皆貪,善其能廉。』彬謂:足利本作『司徒敬子使旅歸四方布。』案正義亦有『賻布有餘,其家臣司徒敬子稟承主人之意,使旅下士歸還四方賻主人之泉布。』是有『敬子使』『方』字。
讀賵,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註:『曾子言喪禮袒而讀賵,賓致命將行,主人之史又讀賵,所以存錄之。』說文新附:『賵,贈死者。從貝,從冒。冒者,衣衾覆冒之意。』吳幼清曰:『案士喪禮下篇,祖奠畢,公賵,賓賵,其時賵者已致命於柩。凡所賵之物,書之於方,及次日遣奠畢,包牲行器之後,主人之史讀賵,若欲神一一知之。前既致命,今又讀之,是再告於神也。』
成子高寢疾, 註:『成子高,齊大夫國成伯高父也。』正義:『世本「懿伯生貞孟,貞孟生成伯高父,國氏」。』慶遺入請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則如之何?』 註:『觀其意。革,急也。遺,慶封之族。』陳可大曰:『大病,死也。諱之之辭。』子高曰:『吾聞之也,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吾縱生無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註:『不食,謂不墾耕。』○遺,於季反。墾,苦很反。
子夏問諸夫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居處言語飲食衎爾。』 註:『衎爾,自得貌。為小君,惻隱不能至。』江氏永曰:『問,當作「聞」。』○衎,苦旦反。
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註:『仁者不厄人。』朱氏軾曰:『此即論語「朋友死,於我殯」之義。』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 註:『言皆所以為深邃,難人發見之也。國子高,成子高也。成,諡也。』反壤樹之哉!』 註:『反,復也。怪不如太古也,而反封樹之,意在於儉,非周禮。』正義:『子高之意,人死可惡,故備以衣衾棺槨,欲其深邃,不使人知,今乃反更封壤為墳而種樹以標之哉!』江氏永曰:『國子高,其即楊朱所稱伯成子高,不以一豪利物,舍國而耕於野者乎?擇不食之地以葬,而不欲其封樹,蓋恬澹寡慾而達於生死者也。』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 正義:『王肅云:「聖人葬人與,屬上句,以言若聖人葬人與,則人庶有異聞,得來觀者。若人之葬聖人,與凡人何異,子何觀之?」』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見封之若堂者矣,見若坊者矣,見若覆夏屋者矣,見若斧者矣。 註:『封,築土為壟。堂形四方而高。坊形旁殺平上而長。覆,謂茨瓦也。夏屋,今之門廡也,其形旁廣而卑。斧形旁殺刃上而長。』釋文:『茨,茅覆屋。』從若斧者焉。」』 註:『孔子以為刃上難登,狹又易為功。』王氏念孫曰:『「從若斧者焉」,從上有「吾」字,今本脫。「吾從若斧者焉」,乃夫子之言。鄭注正釋夫子所以從若斧者之故。下文「馬鬣封之謂也」,方是子夏之言。正義所見本已脫吾字,唐石經以下皆沿其 。初學記禮部下、白帖六十六引此並作「吾從若斧者焉」,則唐時別本尚有吾字。家語公西赤問篇亦有吾字。』馬鬣封之謂也。 註:『俗間名。』今一日而三斬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註:『板蓋廣二尺,長六尺。斬板,謂斷其縮也。三斷止之。旁殺,蓋高四尺,其廣袤未聞也。詩曰:「縮板以載」。尚,庶幾也。』正義:『坊,堤也。堤防水上平而兩旁殺。殷人以來始屋四阿,夏家之屋唯兩下而已,無四阿。斧之形,其刃嚮上,長而高也。築墳之法,安板側於兩邊,而用繩約板令立,復內土於板之上,中央築之,令土與板平,則斬所約板繩,斷而更置於見築土上,又載土其中。三徧如此,其墳乃成。』○燕,烏田反。鬣,力輒反。
婦人不葛帶。 註:『婦人質,不變重者,至期除之。卒哭變絰而已。』正義:『此論齊斬婦人。帶,要絰也。葬後卒哭,變麻易葛。婦人重要而質,不變所重,故不葛帶。大功以下輕,至卒哭並變為葛,與男子同。絰,首絰也。婦人輕首重要故也。』
有薦新,如朔奠。 註:『重新物,為之殷奠。』釋名:『喪祭曰奠,奠,停也。言停久也。朔望祭曰殷奠,所用殷眾也。』正義:『未葬前,月朔大奠於殯宮。大奠則牲饌豐也。朔禮視大斂,士則特豚三鼎。大夫以上則朔望大奠,若士但朔而不望。』彬謂:『有薦新,如朔奠』,此士喪禮文。賈疏:『月令「開冰,先薦寢廟」,「孟夏,以彘嘗麥」,「仲夏,羞以含桃,先薦寢廟」,皆是。』
既葬,各以其服除。 註:『卒哭當變,衰麻者變之,或有除者,不視主人。』正義:『三月卒哭,重親各隨所受而變服。若三月之親應除者,葬竟各自除,不待主人卒哭之變。』
池視重霤。 註:『如堂之有承霤也。承霤以木為之,用行水,亦宮之飾也。柳,宮象也。以竹為池,衣以青布,縣銅魚焉。』正義:『天子則四注,四面為重霤。諸侯四注,重霤則差降,去後餘三。大夫唯餘前後二。士則唯一,在前。生時屋有重霤以行水,死時柳車亦象宮室,而於車覆鼈甲之下,牆帷之上,織竹為之,形如籠,衣以青布,以承鼈甲,名之為池,以象重霤。方面之數,各視生時重霤。』○重,直容反。
君即位而為椑, 註:『椑,謂杝棺親屍者。椑,堅著之言也。言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正義:『君,諸侯也。人君無論少長,體尊備物,故即位而造棺也。』歲壹漆之, 註:『若未成然。』藏焉。 註:『虛之不合。』○椑,蒲歷反。
復、楔齒、綴足、飯、設飾、帷堂,並作。 註:『設飾,謂遷屍又加新衣。』釋文:『飯,唅也。』正義:『復,招魂也。楔,柱也。用角柶柱亡人之齒令開,使唅時不閉也。復用燕几綴亡人之足令直,使著屨時不辟戾也。作,起為也。帷堂,謂小斂時。自復以下諸事並起,以帷堂故云並作。』○楔,悉節反。綴,丁劣反,又丁衛反。
父兄命赴者。 註:『謂大夫以上也。士,主人親命之。』正義:『赴,謂死者生時於他人有恩識者,今死則使人往相赴告也。』
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註:『尊者求之備也。亦他日所嘗有事。』正義:『周禮「夏采以冕服復於太祖廟」,其小廟則祭仆復之,其小寢大寢則隸仆復之,四郊則夏采復之。其諸侯復則小臣。』馬彥醇曰:『寢,所居處之地。祖,所有事之地。門,所出入之地。郊,所嘗至之地。君復必於此者,蓋魂氣亦未離生時孰習之地也。』王氏懋竑曰:『小寢,燕寢。大寢,路寢也。士喪禮「復者升自前東榮,降自後西榮。」在正寢,不於廟。疏據周禮隸仆注謂為廟寢,然隸仆先言掌五寢,又言祭祀修寢,何以知小寢大寢之必為廟寢也?疑馬氏說是。』江氏永曰:『路寢為王治事之處,燕寢為燕息之處。君與廟與大門四郊皆復,豈獨遺路寢燕寢乎?周禮「隸仆掌王之五寢,大喪復於小寢大寢。」亦謂路寢燕寢也。馬氏說得之。經文亦是由近而及遠也。』
喪不剝,奠也與,祭肉也與? 註:『剝,猶倮也。有牲肉則巾之,為其久設,塵埃加也。脯醢之奠不巾。』正義:『案士喪禮小斂陳一鼎,既斂,奠於屍東,祝受巾巾之。是有牲肉則巾之也。又雲始死,脯醢醴酒奠於屍東,無巾。又殯後朝夕,乃奠醴酒脯醢如初設,不巾。是脯醢醴酒不巾也。』
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 註:『木工宜乾臘,且豫成。材,槨材也。』正義:『布,班也。殯後十日而班布告,下覓槨材及送葬明器之材。士喪禮筮宅吉,左還槨,獻明器之材於殯門外。是也。』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註:『陰陽交接,庶幾遇之。』
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註:『謂既練,或時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正義:『禮哭無時有三種,一是初喪未殯之前,哭不絕聲;二是殯後,除朝夕之外,廬中思憶則哭;三是小祥之後,哀至而哭。禮運云:「三年之喪,期不使。」公羊傳亦期不使。是知期內不使,期外可使。』
練,練衣黃裏縓緣, 註:『小祥練冠。練中衣以黃為內。縓為飾黃之色,卑於纁。縓,纁之類,明外除。』釋文:『縓,淺赤色。』正義:『縓為淺絳色也。緣,謂中衣領及襃緣也。裏用黃而領緣用縓者,領緣外也。』葛要絰,繩屨無絇,角瑱, 註:『瑱,充耳也。吉時以玉。人君有瑱。』正義:『葛要絰者,亦小祥後事也。小祥男子去首絰,唯餘要葛也。繩屨,謂父喪菅屨,卒哭受齊衰蒯藨屨,至小祥受大功繩麻屨也。絇,履頭飾也。角瑱,初喪亦無,至小祥微飾,以角為之。』鹿裘,衡長祛, 註:『衡,當為「橫」,字之 也。袪,謂襃緣袂口也。練而為裘,橫廣之,又長之,又為袪,則先時狹短無袪可知。吉時麛裘。』正義:『裘,吉時貴賤有異,喪時同用鹿皮為之。』祛裼之可也。 註:『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備飾也。玉藻「麛裘青豻襃,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絞乎?』正義:『案如此文,明小祥時外有衰,衰內有練中衣,中衣內有裼衣,裼衣內有鹿裘,鹿裘內有常著襦衣。』王氏引之曰:『玉藻「不文飾也不裼」,裼非居喪之服也。裼,當讀為「緆」。緆,緣也。袪緆之者,謂緣此袪也。士喪禮記「縓綼緆」,注曰:「飾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是緆者飾裳邊也。飾裳之邊曰緆,飾袖之邊亦得曰緆。裼、緆古同聲,緆正字,裼借字,豈表裘之謂乎?又案:袂口為袪緣之為緆。玉藻「袪尺二寸,緣廣寸半」,是緣與袪為二事,不得即以袪為緣也。注當曰「袪,袂口也。裼,讀為緆,謂緣也。」則明辨皙矣。』○縓,七絹反。緣,悅絹反。絇,其俱反。瑱,吐練反。衡,依注作『橫』,華彭反。袪,起魚反。裼,音昔。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 註:『親骨肉也。』非兄弟雖鄰不往。 註:『疏無親也。』朱氏軾曰:『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曰「我弔也與哉」,蓋謂哭死而非弔生也。此雲雖鄰不往,以殯而未葬耳。若卒哭而後,弔生可已,送死烏可已乎?』王氏懋竑曰:『此條當以三年之殯言。雜記曰:「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又云:「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疏:「有殯,謂父母喪未葬。外喪,謂兄弟喪在遠者也。」』
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弔。 正義:『皇氏以為別更起文,不連「有殯」之事。所識者,謂識其死者之兄弟,是小功以下之親。既識兄弟,雖不同居,皆一一就弔之。』吳幼清曰:『所識之人,其家若有同居之親死,往弔不待言矣。雖其兄弟之不同居者,死亦皆弔之,蓋厚於所識,故推其恩愛,以及於其有服之兄弟不同居者,皇氏以為小功以下之親,小功以下服輕尚弔,況大功以上服重者乎!鄭注以為所識者死而弔於其不同居兄弟之家,不如皇氏之說為當。案記文言皆弔,夫喪無二主,若所識一人死,而皆往弔其不同居之兄弟,則喪不止二主矣。古無是禮也。』
天子之棺四重, 註:『尚深邃也。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正義:『四重者,水牛、兕牛皮二物為一重也,又杝為第二重也,屬為第三重,大棺為第四重,凡五物也。以次差之,上公三重,則去水牛,餘兕、杝、屬、大棺也。侯伯子男再重,又去兕,餘杝、屬、大棺。大夫一重,又去杝,餘屬、大棺也。士不重,又去屬。單用大棺也。天子大棺厚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又二皮六寸,合二尺四寸也。上公去水牛之三寸,餘兕、椑、屬、大棺,則合二尺一寸。諸侯又去兕之三寸,餘合一尺八寸也。列國上卿又除椑四寸,餘合一尺四寸也。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合一尺。士則不重,但大棺六寸耳。故庶人四寸矣。』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註:『以水牛兕牛之革以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為一重。』正義:『水、兕二皮,並不能厚三寸,故合被之,令各厚三寸也。二皮能溼,故最在裏近屍也。』杝棺一; 註:『所謂椑棺也。爾雅曰:「椴,杝。」』梓棺二; 註:『所謂屬與大棺。』正義:『屬與大棺並用梓。』四者皆周。註:『周,帀也。凡棺用能溼之物。』正義:『唯槨不周,下有茵,上有抗席故也。』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 註:『衡,亦當為「橫」。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釋名:『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際會使不解也。』正義:『古棺木無釘,故用皮束合之。縮,縱也。縱束者用二行,橫束者三行。衽,其形兩頭廣、中央小也。既不用釘棺,但先鑿棺邊及兩頭合際處,作坎形,則以小要連之,令固棺並相對,無束處以衽連之,若豎束之處,則豎著其衽,以連棺蓋及底之木,使與棺頭尾之材相固。』柏槨以端,長六尺。 註:『以端,題湊也。其方蓋一尺。』正義:『端,猶頭也。積柏材作槨,並葺材頭也。天子柏,諸侯松,大夫柏,士雜木也。槨材並皆從下壘至上,始為題湊。湊,嚮也。言木之頭相嚮而作四阿也。』○重,直龍反。被,皮寄反。杝,羊支反。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 衣。 註:『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為變也。天子至尊,不見屍柩,不弔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絰,衍字也。時人聞有弁絰,因雲之耳。周禮王弔諸侯弁絰緦衰也。』射慈喪服圖曰:『天王弔三公弁絰錫衰,弔六卿弁絰錫衰,弔大夫弁絰疑衰,弔士弁絰緦衰,弔畿內諸侯弁絰緦衰。』皇覽逸禮曰:『君使大夫弔於國君禮,錫衰裳,弁有絰;下大夫為介,亦如之。士介者,將命者緦衰裳弁絰。異姓絰。同姓麻。』正義:『薨在本國,天子遙哭之,不服緦衰,弔而服爵弁 衣。 衣,絲衣也。則諸侯以下雖不見屍柩,仍弔服也。』或曰使有司哭之, 註:『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為之不以樂食。 註:『蓋謂殯斂之間。』白虎通曰:『天子哭諸侯爵弁純衣,又曰遣大夫弔,詞曰:「皇天降災,子遭離之,嗚呼哀哉!天王使臣某弔。」』○ ,本又作『緇』,又作『純』,同側其反。
天子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槨, 註:『菆木以周龍輴如槨而塗之。天子殯以輴車畫轅為龍。』加斧於槨上,畢塗屋,天子之禮也。 註:『斧謂之黼,白黑文也。以刺繡於縿幕,加槨以覆棺,已乃屋其上盡塗之。』○菆,才官反。輴,敕倫反。
唯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 註:『使諸侯同姓異姓庶姓相從而為位,別於朝覲來時。朝覲爵同同位。』
魯哀公誄孔丘曰:『天不遺耆老,莫相予位焉,嗚呼哀哉,尼父!』 註:『誄,累其行以為諡也。莫,無也。相,佐也。言孔子死,無佐助我處位者。尼父,因且字以為之諡。』江氏永曰:『誄者,哀死之辭,與諡不同。』段氏玉裁曰:『案說文「且,薦也。」凡承藉於下曰且。凡冠而字,祇有一字耳,必五十而後以伯仲,故下一字所以承藉伯仲也。言伯某仲某,是稱其字。單言某父,是稱其且字。』○誄,力軌反。耆,巨支反。相,息亮反。
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廟三日,君不舉。或曰,君舉而哭於后土。 註:『軍敗失地,以喪歸也。厭冠,今喪冠。其服未聞。后土,社也。』○厭,於葉反。
孔子惡野哭者。 註:『為其變眾。周禮銜枚氏「掌禁野叫呼歎嗚於國中者,行歌哭於國中之道者。」』正義:『哭非其地謂之野。』陳可大曰:『所知吾哭諸野,夫子嘗言之矣。蓋哭其所知,必設位而帷之以成禮。此所惡者,或郊野之際,道路之間,哭非其地,又且倉卒行之,使人疑駭,故惡之也。』
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 註:『不專家財也。稅,謂遺予人。』○稅,始銳反。
士備入而後朝夕踴。 註:『備,猶盡也。國君之喪,嫌主人哭,入則踴。』正義:『士卑最後,故舉士入為畢也。踴須相視為節,故俟齊也。』
祥而縞。 註:『縞冠素紕也。』是月禫,徙月樂。 註:『言禫明月可以用樂。』○縞,古老反。
君於士有賜帟。 註:『帟,幕之小者,所以承塵。賜之則張於殯上。大夫以上,幕人職供焉。』○帟,音亦。
校勘記
[一]頹上原脫『稽顙者』三字,據禮記正義補。
[二]原 『已』,據經典釋文改。
[三]原 『於』,據釋名改。
[四]葬上原脫『喪』字,據說文補。
[五]覆下原衍『衣』字,據釋名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