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二

朱彬 《禮記訓纂》
曲禮下弟二 正義:『鄭目錄云:「義與前篇同,簡策重多,分為上下。」』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 註:『高下之節。』正義:『帶有二處,朝服之帶高於心,深衣之帶下於脅。今雲提者當帶,謂深衣之帶。古人恆著深衣。』○奉,本亦作『捧』,芳勇反。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 註:『謂高於心,彌敬也。此衡,謂與心平。』正義:『執,持也。上,猶高也。衡,平也。天子至尊,器不宜下,故臣為擎奉,皆高於心,彌敬也。』國君則平衡, 正義:『平,謂人之拱手,正當心平,故謂心為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 註:『綏,讀曰妥。妥之,謂下於心。』○上,時掌反。綏,依注音妥,湯果反。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註:『重慎之也。主,君也。克,勝也。』正義:『論語云:「孔子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聘禮曰:「上介執圭如重。」是也。』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 註:『重慎也。尚左手,尊左也。車輪,謂行不絕地。』正義:『曳,拽也。踵,腳後也。若執器行時,不得舉足,但起前拽後,使踵如車輪曳地而行。』○操,七刀反。曳,以制反。踵,支勇反。 立則磬折垂佩,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 註:『君臣俛仰之節。倚,謂附於身。小俛則垂,大俛則委於地。』正義:『此明授受時禮也。佩,謂玉佩也。帶佩於兩邊,臣則身宜僂折如磬之背,所著之佩從兩邊出縣垂於前也。倚,猶附也。君若直立,佩倚於身,則臣宜曲折,佩不得倚,故縣垂於前。君若折身而佩垂,則臣彌曲,故佩垂委於地。然必待君僂而後方曲者,亦授立不跪之義也。』○倚,於綺反。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註:『藉,藻也。裼、襲,文質相變耳。有藻為文,裼見美亦文。無藻為質,襲充美亦質。圭璋特而襲,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正義:『熊氏以為上明賓介二人為裼襲,圭璋特以下又明賓主各自為裼襲。謂朝時用圭璋特,賓主俱襲;行享時用璧琮加束帛,賓主俱裼。裼所以異於襲者,凡衣近體有袍襗之屬,其外有裘。夏月衣葛,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襲衣,襲衣上有常著之服,則皮弁之屬。掩而不開,則謂之為襲。若開此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謂之為裼。故鄭注聘禮雲「裼者,左袒也。」』江氏永曰:『按聘禮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皆特達,無束帛以藉,其時使者襲,而君受玉亦襲。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皆束帛藉之,其時使者裼,而君受玉亦裼。此經所謂有藉無藉者,本謂此。又按:裼衣外之襲衣,疏家有兩說。孔氏此疏謂裼衣外有襲衣,襲衣外有常著之服;至檀弓、喪大記疏則裼衣即為上服,前後違異。賈氏聘禮疏亦謂裼衣外[一]有上服,當以此疏為正。蓋不袒即謂之襲,非別有襲衣。其中衣則在裘之內也。』○藉,在夜反,下同。裼,星曆反。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 註:『雖貴於其國家,猶有所尊也。卿老,上卿也。世臣,父時老臣。』正義:『世婦,兩媵也。次於夫人而貴於諸妾也。姪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從妻來為妾也。王制云:「大夫不世爵。」此有世臣者,子賢襲父爵者也。家相,謂助知家事者也。長妾,妾之有子者也。熊氏云:「士有一妻二妾。言長妾者,當謂娣也。」故鄭注昏禮云:「娣尊姪卑,義或然也。」』○姪,大節反,字林丈一反。娣,大計反。相,息亮反。長,丁丈反。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余小子, 註:『辟天子之子,未除喪之名。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正義:『此以下,明孝子在喪,擯者接對賓客之辭也。』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 註:『亦辟其君之子,未除喪之名。』不敢與世子同名。 註:『辟僭傚也。其先之生,則亦不改。世,或為「大」。』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 註:『射者所以觀德,唯有疾可以辭也。使士射,謂以備耦也。』正義:『案大射君與賓耦,卿大夫自相耦。又有士御於大夫,又司射誓耦,卑者與尊者為耦不異侯,是言士得備預為耦。負,擔也。薪,樵也。憂,勞也。言己有擔樵之餘勞,不堪射也。庶人子云能負薪,今雲士負薪者,亦謙辭。』 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 註:『禮尚謙也。不顧望,若子路率爾而對。』應子和曰:『顧望者,從容詳審察言觀色之意。言不輕發,必當其可,非但謙遜而已。』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註:『求,猶務也。不務變其故俗,重本也。謂去先祖之國,居他國。其法,謂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王氏念孫曰:『修,當為「循」,字之 也。謹循其法,正承如其國之故而言,謂君子謹遵故法,非謂於故法有所損益,亦非謂故法已廢而君子修之也。』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 註:『三世,自祖至孫。踰久可以忘故俗而猶不變者。爵祿有列於朝,謂君不絕其祖祀,復立其族,若臧紇奔邾,立臧為矣。詔,告也。謂與卿大夫吉凶往來相赴告。』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 註:『反告,亦謂吉凶也。宗後,宗子也。』 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註:『以故國與己無恩。興,謂起為卿大夫。』江氏永曰:『按此經互文見義。兄弟宗族猶存而反告於宗後,於有列有詔者言之;則無列無詔而兄弟宗族猶存者,亦當反告可知矣。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於無列無詔者言之;則有列有詔而未興者,不忍從新國之法可知矣。』○朝,直遙反,下皆同。 君子已孤不更名。 註:『亦重本。』正義:『名是父之所作,父今已死,若其更名,似遺棄其父。』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 註:『子事父,無貴賤。』正義:『諡者,列平生德行而為作美號。若父賤無諡,己今暴貴,升為諸侯,不得為父作諡。所以爾者,似鄙薄父賤,不宜為貴人之父也。或舉武王為難,鄭荅趙商曰:「周道之基,隆於二王,功德由之,王跡興焉。凡為人父,豈能賢乎!若夏禹,殷湯則不然矣。」』○為,於偽反。諡,音示。 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 註:『為禮各於其時。』正義:『喪禮,謂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殯宮及葬等禮也。祭禮,虞、卒哭、祔、小祥、大祥之禮也。復常,謂大祥除服之後也。樂章,樂書之篇章,謂詩也。禫而後吉祭,故知禫後宜讀之。』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註:『非其時也。』 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筴側龜於君前,有誅。 註:『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塵也。端,正也。倒,顛倒也。側,反側也。皆謂甫省視之。』正義:『書,簿領也。誅,責也。』 龜筴,几杖、席蓋、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門, 註:『龜筴,嫌問國家吉凶。几杖,嫌自長老。席蓋,載喪車也。雜記曰:「士輤葦席以為屋,蒲蓆以為裳帷。」重素,衣裳皆素,喪服也。袗,單也。孔子曰:「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為其形褻。』正義:『臣有死於公宮,可許將柩出門,不得將喪車凶物入也。絺綌,葛也。上無衣表,則肉露見,為不敬。不入公門者,並結上諸事。若屍乘以幾至廟門,及八十杖於朝,則几杖得入公門也。』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 註:『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齊衰藨蒯之菲也。問喪曰:「親始死,扱上衽。」厭,猶伏也。喪冠厭伏。苞,或為「菲」。』釋文:『苞,草也。』正義:『熊氏云:「父之喪,唯扱上衽不入公門,冠絰衰屨皆得入也。杖齊衰則屨不得入,不杖齊衰衰又不得入,其大功絰又不得入,小功以下,冠又不得入。此厭冠者,謂小功以下之冠。」』書方、衰、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 註:『此謂喪在內,不得不入,當先告君耳。方,版也。士喪禮下篇曰:「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兇器,明器也。』正義:『臣在公宮而死,君許其在內殯及將葬之禮,故有明器書方,須告乃入。』○重,直龍反。袗,之忍反。苞,白表反。扱,初洽反。衽,而審反。厭,於涉反。 公事不私議。 註:『嫌若姦也。』吳幼清曰:『公朝之事,當與同列議於公朝,不可議之私家。』 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廏庫為次,居室為後。 註:『重先祖及國之用。』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 註:『大夫稱家。謂家始造事。犧賦,以稅出牲。』正義:『諸侯大夫少牢,此言犧謂牛,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賦斂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犧賦。養器,供養人之飲食器也。自贍為私,宜後造。』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註:『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於丘木。 註:『廣敬鬼神也。粥,賣也。丘,壟也。』呂與叔曰:『丘木,所以庇其宅,兆為宮室而斬之,是慢其先而濟吾私也。』○廏,九又反。養,羊尚反。粥,音育。衣,於既反。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踰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 註:『此用君祿所作,取以出竟,恐辱親也。寓,寄也。與得用者言寄,覬己復還。』○寓,魚具反。 大夫士去國,踰竟,為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徹緣,鞮屨,素簚,乘髦馬,不蚤鬋,不祭食,不說人以無罪,婦人不當御,三月而復服。 註:『言以喪禮自處也。臣無君,猶無天也。壇位,除地為位也。徹,猶去也。鞮屨,無絇之菲也。簚,覆笭也。髦馬,不鬄落也。蚤,讀為「爪」。鬋,鬋鬚也。不自說於人以無罪,嫌惡其君也。御,接見也。三月,一時,天氣變,可以遂去也。簚,或為「幕」。』說文:『緣,衣純也。』正義:『大夫待放三年,聽於君命,與環則還,與玦便去。壇者,除地而為壇。去父母之邦,有桑梓之戀,故為壇,鄉國而哭,以喪禮自處也。衣裳冠皆素,為凶飾也。緣,中衣緣也。吉時中衣用采緣,今既凶喪,故徹緣而純素。屨以絇為飾,凶故無絇也。素簚者,素白狗皮也。簚,車覆闌也。大夫鹿幦豹犆,今此喪禮,故用白狗皮也。乘髦馬者,吉則翦剔馬毛為飾,凶則不翦而乘之也。蚤,治手足爪也。鬋,剔治鬚髮也。吉則治翦為飾,凶故不翦也。祭,祭先也。食盛饌則祭食之先,喪凶故不祭也。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今雖放逐,猶不得嚮人道己無罪而君惡也。』○壇,徐音善。鄉,許亮反。緣,悅絹反。鞮,都兮反。簚,本又作『幭』,莫歷反。髦,音毛。鬋,子淺反。 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 註:『謂見君既拜矣,而後見勞也。聘禮曰,君勞使者及介,君皆荅拜。』正義:『謂大夫士出聘他國君之禮。勞,慰勞也。還辟,逡巡也。初至,行聘享、私覿禮畢,而主君又別慰勞己道路之勤,故己逡巡而退,辟君之荅己也。』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荅拜。 註:『嫌與君亢賓主之禮。迎拜,謂君迎而先拜之。聘禮曰,大夫入門再拜,君拜其辱。』正義:『此主君迎拜者,謂聘賓初至主國大門外,主君迎而拜之。故聘禮云:「賓入門左,公再拜,賓辟不荅拜。」是也。』○勞,力報反。辟,婢亦反。 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 註:『尊賢。』正義:『惟賢是敬,不計賓主貴賤。』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荅拜者。 註:『禮尚往來。喪賓不荅拜,不自賓客也。國君見士,不荅其拜,士賤。』正義:『聘禮士介四人,君皆荅拜者,以其他國之士故也。』○見,賢遍反。下同。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 註:『自外來而拜,拜見也。自內來而拜,拜辱也。』正義:『聘禮雲公在門左拜,是拜其辱也。大夫拜其辱者,謂平常相荅拜,非加敬也。故聘禮賓朝服問卿,卿迎於廟門外再拜,是主人必拜辱也。』 君於士不荅拜也,非其臣則荅拜之。 註:『不臣人之臣。』正義:『君於己士,以其賤,故不荅拜。然聘禮雲聘使還,士介四人,君旅荅拜者,敬其奉使而還。士相見禮士見國君,君荅拜者,以其初為士,敬之故也。』大夫於其臣,雖賤必荅拜之。 註:『辟正君。』 男女相荅拜也。 註:『嫌遠別不相荅拜,故以明之。』正義:『男女宜別。或嫌其不相荅,故明雖別必宜荅也。』 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羣,士不取麛卵。 註:『生乳之時,重傷其類。』正義:『春時萬物產孕,不欲多傷殺,故不合圍繞取也。羣,謂禽獸共聚也。羣聚則多,不可掩取。麛,鹿子。凡獸子亦得通名也。卵,鳥卵也。春方乳長,故不得取也。』○麛,音迷。卵,力管反。 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 註:『登,成也。皆為自貶損,憂民也。禮食殺牲則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後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不祭肺則不殺也。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除,治也。不治道,為妨民取蔬食也。縣,樂器,鐘磬之屬也。粱,加食也。不樂,去琴瑟。』正義:『馳道,正道,是君馳走車馬之處。不治,謂不除草萊也。樂有縣鐘磬,因曰縣。凶年雖祭而不作樂也。大夫食黍稷,以粱為加,凶年去之。公食大夫禮設正饌之後乃設稻粱,是加也。』○縣,音玄[二]。 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徹琴瑟。 註:『憂樂不相干也。故,謂災患喪病。』正義:『君子於玉比德,故恆佩玉。徹,亦去也。不徹琴瑟者,不命之士;若命士,則特縣也。』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後對。 註:『起敬也。』正義:『不即問而待他日者,士有貢獻,自致於外,不敢見,恐君荅己拜,故別日乃見君,君得問之也。』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 註:『臣不敢自專也。私行,謂以己事也。士言告者,不必有其獻也,告反而已。』正義:『大夫無外交,而此有私行出界,或是新來大夫,姻婭猶在本國,故有私行往來,但不得執交於外耳。』君勞之則拜,問其行,拜而後對。 註:『亦起敬也。問其行,謂問道中不恙及所經過。』○疆,居良反,下同。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 註:『皆臣民殷勤之言。』正義:『奈何,猶言如何。大夫無社稷,故云宗廟。士亦有廟,辟大夫言墳墓,亦與大夫互也。』 國君死社稷, 註:『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謂見侵伐也。春秋傳曰:「國滅君死之,正也。」』大夫死眾,士死制。 註:『死其所受於君。眾,謂君師。制,謂君教令所使為之。』正義:『國君體國,以社稷為主,若有寇難,則以死衛之。大夫職主領眾,故有寇難,必率眾禦之,以死為度。士雖不得率師,若君命使之,則唯致死。熊氏云:「宗廟、墳墓,己私有之。大夫士為臣事君,不可為私事而死。君言死社稷,則宗廟墳墓亦死可知也。但社稷受於天子,故特舉焉。」』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註:『皆擯者辭也。天下,謂外及四海也。覲禮曰:「伯父寔來,餘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正義:『白虎通云:「王自謂一人者,謙也。」論語云:「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分,方雲反。予,音餘。 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註:『皆祝辭也。唯宗廟稱孝。天地社稷,祭之郊內,而曰嗣王,不敢同外內。』正義:『踐,履也。阼,主人階也。宗廟是事親,事親宜言孝。外事,郊社也。天地尊遠,不敢同親,故云嗣王某,言此王繼嗣前王而立也。若凡山川岳瀆之神,祭之在外之例而辭稱嗣,是在內從內辭,在外從外辭。』 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註:『畛,致也。祝告致於鬼神辭也。曰有天王某甫,某甫,且字也。不名者,不親往也。周禮大會同,過山川,則大祝用事焉。鬼神,謂百辟卿士也。畛,或為「祇」。』正義:『天子巡守,徧於方岳,臨視諸侯,故曰臨諸侯也。鄭云:「以尊適卑曰臨。」』○畛,之忍反。 崩曰天王崩, 註:『史書策辭。』復曰天子復矣。 註:『始死時呼魄辭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諸侯呼字。』 告喪曰天王登假。措之廟,立之主曰帝。 註:『告,赴也。登,上也。假,已也。上已者,若僊去雲耳。春秋傳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正義:『白虎通云:「所以有主者,神無依據,孝子以繼心也。」鄭云:「周以栗。」漢書:「前方後圓。」五經異義云:「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崔靈恩云:「古者帝王生死同稱,生稱帝者,死亦稱帝;生稱王者,死亦稱王。今雲立之主曰帝者,蓋為記時有主入廟稱帝之義,記者錄以為法也。」』○假,音遐。 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 註:『謙,未敢稱一人。春秋傳曰:「以諸侯之踰年即位,亦知天子之踰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註:『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晉有小子侯,是僭取於天子號也。』 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註:『妻,八十一御妻,周禮謂之女御,以其御序於王之燕寢。妾,賤者。』正義:『後,後也。言其後於天子。夫,扶也。言扶持於王也。婦,服也。言其進以服事君子也。以其猶貴,故加以世言之,亦廣世胤也。嬪,婦人之美稱,可賓敬也。鄭注內則云:「妻之言齊也,妾之言接也。」』呂與叔曰:『後以配天子,夫人視三公,其名與諸侯之妃同。世婦視大夫,其名與大夫之妻同。九嬪視九卿,位在世婦上。妻即御妻,視元士,名與士之妻同。妾則昏義所無,蓋賤者,視庶人。』○嬪,音頻。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註:『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大宰為天官,大宗為宗伯,宗伯為春官,大史以下屬焉。大士,以神仕者。』正義:『上典是守典,下典是典則之典。言立此六官,以守主六事之法。』呂與叔曰:『殷人尊神先鬼,大宗以下,皆事鬼神奉天時之官,故總謂之天官。大宰者,佐王代天工以治。大宗,掌事鬼神。大史,掌正歲年及頒朔。大祝,所以接神。士,即周司巫,所以降神。大卜,主問龜,所以求神。六者皆天事也。』王氏引之曰:『謹案:春官序官「凡以神士者無數」,其職甚微,不足以當大士之稱。今案晏子春秋諫篇「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子牛存矣。為社稷宗廟之不享乎,則泰祝子游存矣。」泰士、泰祝,即大士、大祝矣。大士正獄訟,蓋若秋官士師察獄訟之辭。又說苑臣術篇齊成侯卿云:「忌舉北郭刁[三]勃子為大士,而九族益親,民益富。」是大士亦掌親九族,富萬民也。』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 註:『眾,謂羣臣也。此亦殷時制也。周則司士屬司馬。大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正義:『嚮立六官,以法天之六氣。此又置五官,以象地之五行也。不雲建,從天官也。』王氏懋竑曰:『五官以周禮言之,則司士當為宗伯之職。案此本郯子所言,司士本作司事,事祭祀之事也。』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註:『府,主藏六物之稅者。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徒。司土,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 人也。』正義:『立此六官,使各主其所掌職也。』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註:『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空。土工,陶、旊也。金工,築、冶、鳧、栗、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 、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正義:『前既有六府之物,宜立六工以作之為器物。材,謂材物。立此六工,使典制六府之材物。』五官致貢曰享。 註:『貢,功也。享,獻也。致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周禮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享,許兩反。 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 註:『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春秋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正義:『長者,謂三公,無職,故不在五官之中。』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 註:『擯者辭也。春秋傳曰「王命委之三吏」,謂三公也。』正義:『擯,謂天子接賓之人,若擯者傳辭於天子,則稱此二伯為天子之吏也。』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 註:『稱之以父與舅,親親之辭也。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內。』正義:『外者,其采地之外,猶在王畿之內,如周公食邑於周,嚮國外之人自稱曰公也。其國,采地內也。若與采地內臣民言,則自稱曰君。』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註:『每一州之中,天子選諸侯之賢者以為之牧也。周禮曰:「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正義:『據周禮也。牧,養也。言其養一州之人,故周禮「八命作牧」是也。』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 註:『牧尊於大國之君,而謂之叔父,辟二伯也。亦以此為尊。禮或損之而益,謂此類也。外,自其國之外。九州之中曰侯者,本爵也。二王之後不為牧。』○長,丁丈反。擯,本又作『儐』,必刃反。 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 註:『謂九州之外長也。天子亦選其諸侯之賢者以為之子。子猶牧也。入天子之國曰子,天子亦謂之子。雖有侯伯之地,本爵亦無過子,是以同名曰子。』於內自稱曰不穀, 註:『與民言之謙稱。穀,善也。』於外自稱曰王老。 註:『威遠國也。外,亦其戎狄之中。』正義:『崔云:「方伯牧稱天子之老,四夷之長稱曰王老。方伯之職帶三公之任,猶謂之內臣,化同天子,無有歸往之義,故云天子之老。四夷之君去王遠,由有歸往之義,賢始得為長,故以王老為稱也。」』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 註:『謂戎狄子男君也。男者於外亦曰男,舉尊言之。』正義:『庶,眾也。小侯[四]謂四夷之君,非為牧者也。以其賤,故曰眾方也。入王國自稱曰某人,若牟人、介人也。孤者,特立無德能也。』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註:『諸侯春見曰朝,受摯於朝,受享於廟,生氣,文也。秋見曰覲,一受之於廟,殺氣,質也。朝者位於內朝而序進,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王南面立於依寧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時,齊侯唁魯昭公,以遇禮相見,取易略也。』正義:『依,狀如屏風,以絳為質,高八尺,東西當戶牖之間,繡為斧文也。亦曰斧依。爾雅云:「戶牖之間謂之扆。」郭注云:「窗東戶西也。」天子見諸侯則依而立,負之而南面,以對諸侯。凡諸侯朝王,一年四時,案宗伯「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覲,冬曰遇。」若通而言之悉曰朝。寧者,爾雅云:「門屏之間謂之寧。」李巡曰:「正門內兩塾間曰寧。」謂天子受朝於路門外,寧立以待諸侯之至,故云當寧而立也。凡天子三朝,其一在路門內,謂之燕朝,大仆掌之,故大仆云:「王眡燕朝則正其位。」此則王與宗人圖其嘉事,及王退俟大夫之朝也。其二是路門外之朝,謂之治朝,司士掌之。此是每日視朝之位。其三是皋門之內、庫門之外,謂之外朝,朝士掌之。此是詢眾庶之朝也。』○依,本又作『扆』,同於豈反。覲,其靳反。寧,徐珍呂反。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涖牲曰盟。 註:『及,至也。郤,閒也。涖,臨也。坎用牲,臨而讀其盟書。』說文:『 ,周禮曰國有疑則盟。諸侯再相與會,十二歲一 ,北面詔天之司慎司命。 ,殺牲歃血,朱盤玉敦,以立牛耳。』釋名:『盟,明也。告事於神明也。誓,制也。以約制之也。大事曰 ,小事曰誓。』三倉:『歃血誓。』正義:『未至所期之日,及非所期之地,而忽相見,則並用遇禮相接。會者,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則其禮閒暇。聘,問也。謂遣大夫往相存問。誓者,諸侯事也。用言相約束以相見,則用誓禮,故曰誓。盟者,殺牲歃血,誓於神也。然天下太平之時,諸侯不得擅相與盟。至於五霸,有事而會,不協而盟。盟牲所用,許慎據韓詩,天子諸侯以牛豕,大夫以犬,庶人以雞。毛詩說,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雞。又左傳云:「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潁考叔者。」又云:「衛伯姬盟孔悝以豭。」又「孟武伯問於高柴雲,諸侯盟,誰執牛耳?」然則人君以牛,伯姬以豭,下人君也。』○郤,邱逆反。涖,音利。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 註:『謂嗇夫承命告天子辭也。其為州牧,則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圭請覲。』正義:『謂五等諸侯見天子而擯者將命之辭也。某侯某者,若言齊侯、衛侯,下某是名。若伯子男,則雲曹伯、許男某也。』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 註:『謙也。於臣亦然。』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註:『凶服,亦謂未除喪。』○適,音的。 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 註:『稱國者,遠辟天子。』荀爽曰:『天子諸侯事曾祖已上皆稱曾孫。』正義:『外事,謂社稷山川在封內者也。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諸侯無德,不繼嗣為侯,故不雲嗣。』 死曰薨, 註:『亦史書策辭。』復曰某甫復矣。 註:『某甫,且字。』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 註:『代父受國。類,猶象也。執皮帛,象諸侯之禮見也。』正義:『此諸侯世子父死葬畢,而見於天子禮也。言葬後未執玉,而執皮帛以象諸侯見,故曰類見。然春秋之義,三年除喪之後乃見。今雲既葬者,謂天子巡守至竟,故得見也。若未葬,未正君臣,故雖天子巡守,亦不見也。』言諡曰類。 註:『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言諡者,序其行及諡所宜。』正義:『謂將葬就君請諡也。何胤云:「類其德而稱之,如經天緯地曰文也。」』 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 註:『繫於君以為尊也。此謂諸侯之卿上大夫。』正義:『若於己君,則玉藻雲「下臣某」。』 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 註:『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禮曰「賓入門皇」,又曰「皇且行」,又曰「眾介北面蹌焉」。凡行容,尊者體盤,卑者體蹙。』釋訓:『濟濟,止也。』郭註:『皆賢士盛多之容。』『蹌蹌,動也。』郭註:『皆恐動趨步。』正義:『穆穆,威儀多也。鄭注聘禮云:「皇,自莊盛也。」濟濟,徐行有節。蹌蹌,鄭注聘禮云:「容貌舒揚也。」僬僬者,卑盡之貌也。庶人卑賤,都無容儀,並自直行而已。崔云:「凡形容,下不得兼上,上得兼下,故詩有濟濟辟王,穆穆魯侯者,詩人頌美舉盛以言。」』○濟,子禮反。蹌,本又作『鶬』,或作『鏘』,同七良反。僬,子妙反。 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註:『後之言`後也,夫之言扶,孺之言屬,婦之言服,妻之言齊。』釋名:『天子之妃曰後,後,後也。言在後不以副言也。諸侯之妃曰夫人,夫,扶也。扶助其君也。卿之妃曰內子,子,女子也。在閨門之內治家也。大夫之妃曰命婦,婦,服也。服家事也。夫受命於朝,妻受命於家也。士庶人曰妻,妻,齊也。夫賤不足以尊稱,故齊等言也。天子妾有嬪,嬪,賓也。諸妾之中見賓敬也。妾,接也。以賤見接幸也。』正義:『婦號亦上下通名。春秋「逆婦姜於齊」,是諸侯亦呼婦也。穀梁傳云:「言婦,有姑之辭。」言服事舅姑,知通名也。』○孺,而樹反。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註:『貶於天子也。無後與嬪,去上中。』正義:『言公侯,舉其上者。既下於天子不得立後,故以敵體一人正者為夫人。世婦者,謂夫人之姪娣。故公羊雲,夫人無子,立姪娣子也。質家先立姪之子,文家先立娣之子。有妻者,謂二媵及姪娣也。凡六人。有妾者,謂九女之外別有妾。』 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 註:『自稱於天子,謂畿內諸侯之夫人助祭,若時事見。』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 註:『謂饗來朝諸侯之時。』正義:『此諸侯,謂他國君也。』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 註:『小童,若雲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於其君稱此,以接見體敵,嫌其當。』正義:『春秋晉懷嬴謂公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是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註:『名,父母所為也。言子者,通男女。』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 註:『亦謂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於天子為士。曰某士者,如晉韓起聘於周,擯者曰晉士起。陪,重也。』正義:『其君已為王臣,今又為己君之臣,故自稱重臣,若襄二十一年晉欒盈辭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是也。』 於外曰子,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 註:『子,有德之稱。魯春秋曰:「齊高子來盟。」使,謂使人於諸侯也。某,名也。』正義:『亦擯者辭。外,謂在他國時也。其國,自國中也。君與民言,自稱曰寡人,故卿自稱曰寡君之老。若為使在他國,與彼君語則稱名也。』王氏念孫曰:『釋文作「使自稱」是也。注「使謂使人於諸侯」,則使下本無者字。正義釋注玉藻「以私事使稱名」,此文使自稱曰某稱名,與彼相當,故知使謂使人於諸侯。是孔所見本亦無者字。通典職官十八亦作「使自稱曰某」。』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 註:『天子之言出,諸侯之生名,皆有大惡,君子所遠,出、名以絕之。春秋傳曰「天王出居於鄭」「衛侯朔入於衛」是也。』正義:『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公羊云:「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公羊曰:「朔何以名?絕。曷為絕之?犯命也。」鄭亦用公羊義也。』 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註:『絕之。』正義:『春秋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公羊雲「何以名?絕。曷為絕之?獲也。」此失地名也。僖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公羊云:「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同姓也。」此滅同姓名也。』 為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 註:『為奪美也。顯,明也。謂明言其君惡,不幾微。逃,去也。君臣有義則合,無義則離。』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註:『至親無去志,在感動之。』正義:『冀有悟而改也。』○號,戶刀反。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 註:『嘗,度其所堪。』 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註:『慎物齊也。』正義:『擇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 儗人必於其倫。 註:『儗,猶比也。倫,猶類也。比大夫當於大夫,比士當於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儗,魚起反。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 註:『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正義:『禮齒路馬有誅,至尊體貴,臣不可輕言君年及形長短才技所堪,故但云聞之,謙不敢言見也。古者謂數為若干,故儀禮鄉射、大射數射算雲若干純、若干奇,顏師古注漢書食貨志曰:「若干,且設數之言也。干,箇也。」』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 註:『皆言其能,則長幼可知。謁,請也。謂能擯贊出入,以事請告也。』正義:『天子諸侯,繼世象賢,其年不定,故問其年。大夫五十乃爵,故不問大夫而問其子。舉其所能,則長幼可知也。庶人,謂府史之屬。熊氏曰:「庶人年無長幼亦問其子者,順大夫士而言之。」』陳用之曰:『社稷之事,德也。御,才也。典謁,事也。負薪,力也。上下之勢然也。』陳可大曰:『御,謂御車也。御者,六藝之一。幼則未能。』 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 註:『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對。宰,邑士也。食力,謂民之賦稅。』正義:『不問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故不須問。數地以對,數土地廣狹對之也。山澤之所出,魚鹽蜃蛤金銀錫石之屬。有宰,明有采地。衣服,祭服也。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故云不假。上士三命得賜車馬,副車隨命。中士乘棧車,無副車也。畜,謂雞豚之屬。』惠氏棟曰:『食力,力當為「加」,壞字也。晉語「庶人食力,官宰食加」。周禮司勳「加田無國征。」』王氏念孫曰:『邑宰謂之宰,家宰亦謂之宰,但云有宰,無以見其為邑士。且大夫之富,富於所食之邑,非富於治邑之宰也。宰,當讀為「采」,謂有采地也。禮運曰:「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采地之租稅,民力所共,而有采者食之,故曰有採食力。與上文數地以對,義相近也。古字采與宰通,爾雅:「屍,寀也。」即主宰之宰。「寀,官也。」即官宰之宰。寀,亦采也。』○數,食主反。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 註:『祭四方,謂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勾芒在東,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詩云:「來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戶、灶、中霤、門、行也。此蓋殷時制。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謂周制也。』正義:『天地有覆載大功,天子主[五]有四海,故得總祭天地以報其功。方祀者,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總祭五方之神,唯祀當方,故云方祀。祭山川者,王制雲,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是也。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士不雲歲徧,以士祭先祖,歲有四時,更無餘神故也。』○徧,音遍,本亦作『遍』,下同。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註:『為其瀆神也。廢,舉,謂若殷廢農祀棄,後不可復廢棄祀農也。後有德者繼之,不嫌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註:『妄祭神不饗。』呂與叔曰:『廢之莫敢舉,如已毀之宗廟,已變置之社稷,不可復祀也。舉之莫敢廢,如已修之壇墠而輒毀,已正之昭穆而輒變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與不當祭而祭之者也。魯立武宮、立煬宮,是舉其廢也。躋僖公,是廢其舉也。魯之郊禘與祀文王、祀爰居,祭非其所祭也。淫,過也。以過事神,神弗享也,故無福。福者,百順之名也。』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註:『犧,純毛也。肥,養於滌也。索,求得而用之。』正義:『大夫士,天子大夫士也。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案楚語觀射父云:「大者牛羊,必在滌三月;小者犬豕,不過十日。」此大夫索牛,士羊豕,既不在滌三月,當十日以上,但不知其日數耳。』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註:『不敢自專,謂宗子有故,支子當攝而祭者也。五宗皆然。』正義:『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適子之家,庶子賤,不敢輒祭之也。』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槀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註:『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元,頭也。武,跡也。腯,亦肥也。春秋傳作「腯」。腯,充貌也。翰,長也。尹,正也。商,猶量也。脡,直也。萁,辭也。嘉,善也。稻,菰蔬之屬也。豐,茂也。大鹹曰鹺。今河東云:幣,帛也。』說文:『腯,牛羊曰肥,豕曰腯。』段氏玉裁曰:『案人曰肥,獸曰腯,此人物之大辨也。又析言之,則牛羊得稱肥,豕獨稱腯。』又:『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段氏玉裁曰:『羹之言良也。獻,本祭祀奉犬牲之稱,引伸為凡薦進之稱。』又:『鹽,鹹也。古者夙沙初作煑海鹽。』『 ,鹹也。河內謂之 ,沛人言若 。』『鹹,銜也。北方味也。』正義:『牛若肥則腳大。豕肥則毛鬣剛大。羊肥則毛細而柔弱。王云:「柔毛,言肥澤也。」雞肥則鳴聲長也。雉肥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也。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尹祭者,裁截方正而用之祭。槀,乾也。祭用乾魚,量度燥溼得中而用之。鮮魚煑熟則脡直。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穀秫者曰黍,秫既軟而氣息又香,故曰薌合。粱,謂白粱、黃粱也。萁,語助也。稷,粟也。爾雅:「粢,稷也。」』江氏永曰:『春官司尊彝云:「凡酒修酌。」修讀為滌。鄭注云:「凡酒謂三酒,滌酌以水和而泲之。今齊人命浩酒曰滌。」然則水曰清滌,謂其清而可以和酒也。』王氏念孫曰:『豚曰腯肥,本作「豚曰腞肥」。注文本作「腞,亦肥也。春秋傳作腯」。釋文本作「腞肥,徒忽反,注同。本或作腯」。此釋正文注文之腞字也。下又云:「作腯,徒忽反。」此釋注文之春秋傳作「腯」也。集韻:「腯,肥也。或作腞。」方言:「腯,晠也。」郭璞曰:「腯,腯肥,充也。亦作腞,音突。」此皆腯腞同字之明證也。盾聲與彖聲相近,故字亦相通。』正義曰:『隋祕書監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彬謂:鄭司農注大祝引曲禮『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稻曰嘉疏』,則四字為古本所無,決矣。○鬣,力輒反。豚,徒門反。腯,徒忽反。羹,古衡反。槀,苦老反。脡,他頂反。薌,音香。鹺,才何反。量,音亮,又音良。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註:『異死名者,為人褻其無知,若猶不同然也。自上顛壞曰崩。薨,顛壞之聲。卒,終也。不祿,不終其祿。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正義:『薨者,崩之餘聲也。』說文:『 ,大夫死曰 。』段氏玉裁曰:『曲禮作「卒」,於說文為假借。』 在牀曰屍, 註:『屍,陳也。言形體在。』正義:『白虎通雲「失氣亡神,形體獨陳」是也。』在棺曰柩。 註:『柩之言究也。』正義:『三日不生,斂之在棺,死事究竟於此也。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柩,音舊。 羽鳥曰降, 註:『異於人也。降,落也。』正義:『羽鳥,飛翔之物,今雲降落,是知死也。』四足曰漬。 註:『漬,謂相瀸汙而死也。春秋傳曰:「大災者何?大漬也。」』正義:『牛馬之屬,若一箇死,則餘者更相染漬而死。』○降,戶江反,又音絳。漬,辭賜反。 死寇曰兵。 註:『異於凡人,當饗祿其後。』正義:『言人能為國家捍難禦侮為寇所殺者,謂為兵。兵,器仗之名。言其為器仗之用也,故君恆祿恤其子孫,春饗孤子是也。』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 註:『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辟,法也。妻所取法也。』○妣,必履反。辟,婢亦反。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註:『嬪,婦人有法度者之稱也。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註:『謂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 註:『袷,交領也。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過此。』國君綏視, 註:『視國君彌高也。綏,讀為「妥」。妥視,謂視上於袷。』正義:『庾氏曰:「妥,穨下之貌。前執器以心為平,故以下為妥。此視以面為平,故妥下於面則上於袷也。」』大夫衡視,士視五步。 註:『視大夫又彌高也。衡,平也。平視,謂視面也。士視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視大夫以上,上下游目不得旁。』○袷,音劫。綏,依注音妥,他果反。 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傾則姦。 註:『敖則仰。憂則低。辟頭旁視,心不正也。傾,或為「側」。』正義:『此解所以觀視有節限之義也。視人過高,則是傲慢。定十五年「邾子執玉高,其容仰」。高、仰,驕也。若視過下,則似有憂。定十五年「魯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又昭十一年「會於厥憗,單子視不登帶」,是也。傾,攲側也。若視尊者而攲側旁視,流目東西,則似有姦惡之意也。』 君命,大夫與士肄, 註:『肄,習也。君有命,大夫則與士展習其事,謂欲有所發為也。』正義:『大夫則與士先習學所為之事,備擬君之所使。』○肄,本又作『肆』,同以二反。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 註:『唯君命所在,就展習之也。官,謂版圖文書之處。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朝,謂君臣謀政事之處也。』 朝言不及犬馬。 註:『非公議也。』正義:『朝是謀於政教之處,不宜私褻辯論,以及犬馬也。』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 註:『心不正,志不在君。輟,猶止也。固,謂不達於禮也。』正義:『臣於朝,矜莊儼恪,視不流目。若忽止朝而迴顧,若非見異事,則心有異慮也。』○輟,丁列反。 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 註:『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 大饗不問卜,不饒富。 註:『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富之言備也。備而已,勿多於禮也。』呂與叔曰:『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日月素定,故不問卜。若他,則問卜。如郊用辛,及大宰祀五帝,帥執事而卜日,是也。』王氏引之曰:『饒,當讀為「僥」。富,當讀為「福」。僥之言要也,求也。呂氏春秋順民篇高注曰:「徼,求也。」僥福者,徼福也。僖四年左傳「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文十二年傳「寡君願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杜注曰:「徼,要也。」是也。不僥福者,謂祝辭但求神饗,不求降之以福也。』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鴈,士雉,庶人之摯匹。 註:『摯之言至也。天子無客禮,以鬯為摯者,所以唯用告神為至也。說者以匹為鶩。』爾雅:『舒鳧,鶩。』郭璞曰:『鴨也。』李巡曰:『野曰鳧,家曰鶩。』正義:『鬯者,釀黑黍為酒,其氣芬芳調暢,故因謂為鬯也。天子無客禮,必用鬯為摯者,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既至諸侯祖廟,仍以鬯禮於廟神,以表天子之至。圭,謂公侯伯也。子男用璧。此不言璧者,略可知也。羔,小羊。白虎通云:「羔取其羣而不黨。」鄭注宗伯云:「鴈取其候時而行也。」白虎通云:「鴈取飛有行列也。」鄭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也。」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誘之以食,撓之以威,死不可畜也。」匹,鶩也。不能飛騰,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鄭注宗伯云:「鶩取其不飛遷。」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成伯璵外傳:『諸侯太子非天子所命者,有列會之事,則以皮帛繼子男之下。工商執雞,庶人執鶩。』○摯,音至。鬯,勅亮反。匹,依注作『鶩』,音木。 童子委摯而退。 註:『不與成人為禮也。』正義:『童子之摯,悉用束脩也。』 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註:『非為禮之處,用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正義:『觸類而長之,若土地無正幣,則時物皆可也。』 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 註:『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莊公二十四年何注公羊傳:『禮,婦人見舅姑,以棗栗為摯,見女姑以腶脩為摯。』正義:『婦人唯初嫁用摯以見舅姑。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脯,搏肉無骨而曝之。脩,取肉鍛治而加薑桂,乾之如脯。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訓法也。榛訓至也。脯,始也。脩,治也。棗,早也。栗,肅也。後、夫人以下,皆以棗栗為摯,取其早起戰慄自正也。必知以名為義者,莊二十四年左傳云:「女摯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明諸物皆取名為義。案昏禮婦見舅以棗栗,見姑以腶脩,其榛、椇所用無文。』○椇,俱羽反。榛,側巾反,古本又作『親』,音壯巾反。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埽灑。 註:『納女,猶致女也。壻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酒漿、埽灑,賤婦人之職。』惠氏棟曰:『吳語越行成於吳,曰:「一介嫡女,執箕帚以晐姓於王宮。」韋昭曰:「晐,備也。姓,庶姓也。」時越以王禮尊吳,故云晐姓。』趙氏良 曰:『納女與致女不同。致女者,女嫁三月,使大夫聘問以成婦禮。季孫行父如宋致女,妻辭也。納女,則如晏子請繼室於晉,妾媵之辭也。勾踐行成於吳,曰:「一介嫡女,執箕帚以晐姓於王宮。」即此備百姓之說。』○埽,悉報反。灑,所買反。 校勘記 [一]有上原脫『外』字,據禮記訓義擇言補。 [二]原 『懸』,據經典釋文改。 [三]原 『刀』,據說苑改。 [四]謂上原脫『小侯』二字,據禮記正義補。 [五]原 『王』,據禮記正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