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訓纂 · 禮記訓纂卷一
曲禮上弟一 正義:『六藝論云:「今禮行於世者,戴德、戴聖之學也。」又云:「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儒林傳云:「大戴授瑯琊徐氏,小戴授梁人橋仁字季卿、楊榮字子孫。仁為大鴻臚,家世傳業。」案鄭目錄云:「名曰曲禮者,以其記五禮之事:祭祀之說,吉禮也;喪荒去國之說,凶禮也;致貢朝會之說,賓禮也;兵車旌鴻之說,軍禮也;事長敬老執摯納女之說,嘉禮也。此於別錄屬制度。」雲上者,對下生名,本以語多,簡策重大,分為上下,更無義也。弟一者,小爾雅云:「弟,次也。」呂靖云:「一者,數之始。」呂與叔曰:『曲禮者,禮之細也。』禮器云:「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中庸云:「禮儀三百,威儀三千。」曲禮者,威儀之謂。儀禮是經禮,篇末稱記者是曲禮。高堂生所傳是儀禮,戴聖所傳是禮記。朱子曰:『經禮固今之儀禮,其存者十七篇,而其逸見於他書者,猶有投壺、奔喪、遷廟、釁廟、中霤等篇,又有古經增多三十九篇,而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數十篇,及河間獻王所輯禮樂古事,多至五百餘篇。所謂曲禮,則皆禮之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篇所記事親事長、起居飲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廟宮室、衣冠車旗之等,凡所以行乎經禮之中者,條而析之,亦應不下三千有餘矣。』吳幼清曰:『曲者,一偏一曲之謂。中庸言致曲,易大傳言曲成,曲而中,老子言曲則全,莊子言一偏一曲,不該不徧,蓋謂禮之小節雜事,而非大體全文,故曰曲。』
曲禮曰,毋不敬, 註:『禮主於敬。』釋文:『毋,說文云:「止之詞。」古人云毋,猶今人言莫也。』儼若思, 註:『儼,矜莊貌。人之坐思,貌必儼然。』安定辭, 註:『審言語也。』正義:『安定,審也。出言必當慮之於心,然後宣之於口,是詳審於言語也。』安民哉。 註:『此上三句,可以安民。』正義:『心能肅敬,身乃矜莊,口複審慎,三者依於德義,則政教可以安民也。』朱子曰:『毋不敬,是統言主宰處。儼若思,敬者之貌。安定辭,敬者之言。安民,敬者之效。』○毋,音無。儼,魚檢反。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註:『四者慢游之道,桀紂所以自禍。』釋文:『敖,慢也。從,放縱也。』應子和曰:『敬之反為敖,情之動為欲,志滿則溢,樂極則反。』○敖,五報反。長,丁丈反。從,足用反。樂,音洛。
賢者狎而敬之, 註:『狎,習也,近也。』畏而愛之, 註:『心服曰畏。』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註:『凡與人交,不可以己心之愛憎,誣人之善惡。』正義:『愛,謂己所親幸。憎,謂己所嫌恨。』朱子曰:『人之常情,與人親狎則敬弛,有所畏敬則愛衰。賢者乃能狎而敬之,是以雖褻而不慢;畏而愛之,是以貌恭而情親也。己之愛憎或出私心,人之善惡自有公論,唯賢者存心中正,乃能不以此而廢彼也。』積而能散, 註:『謂己有蓄積,見貧窮者,則當能散以賙救之。』安安而能遷。 註:『謂己今安此之安,圖後有害,則當能遷。晉咎犯與姜氏醉重耳而行,近之。』正義:『上安據心,下安據處。』朱子曰:『六句皆蒙賢者二字為文。』○狎,戶甲反。
臨財毋苟得, 註:『為傷廉也。』正義:『非義而取,謂之苟得。』臨難毋苟免, 註:『為傷義也。』正義:『君父有難,為人臣子當致身授命以救之。若苟且免身而不鬭,則陷君父於危亡。』很毋求勝,分毋求多。 註:『為傷平也。很,鬩也,謂爭訟也。』正義:『分毋求多者,元是眾人之物,當共分之。人皆貪慾,望多入己,故記戒之。』○難,乃旦反。很,胡懇反。勝,舒證反。分,扶問反。
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註:『質,成也。』朱子曰:『兩句連說為是,疑事毋質,即少儀所謂毋身質言語也。直而勿有,謂陳我所見,聽彼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然,則是以身質言語矣。』胡邦衡曰:『質,正也。事有可疑,勿以臆決正之,所謂闕疑。直而勿有,不以己直彰彼曲。』
若夫坐如屍, 註:『視貌正。』正義:『屍居神位,坐必矜莊。』立如齊。 註:『磬且聽也。齊,謂祭祀時。』劉原父曰:『此乃大戴禮曾子事父母篇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此篇蓋取彼文,若夫二字失於刪去。』江氏永曰:『齊,嚴敬貌。如齊者正立自定,不跛不倚,儀禮所謂疑立是也。』○夫,音扶。齊,側皆反。
禮從宜,使從俗。 正義:『皇氏曰:「此二事為君出使之法。」禮從宜者,謂人臣奉命出使征伐之禮,梱外之事,將軍裁之,知可而進,知難而退,前事不可準定,貴從當時之宜也。使從俗者,為君出聘之法,皆出土俗牲幣以為享禮,土俗若無,不可境外求物,故云使從俗也。』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正義:『定親疏者,五服之內,大功已上,服麤者為親;小功已下,服精者為疏。決嫌疑者,若妾為女君期,女君為妾報之則太重,降之則有舅姑為婦之嫌,故全不服,是決嫌也。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是決疑也。別同異者,賀瑒云:「本同今異,姑姊妹是也。本異今同,世母、叔母及子婦是也。」明是非者,得禮為是,失禮為非。若主人未小斂,子游裼裘而弔,得禮,是也。曾子襲裘而弔,失禮,非也。但在禮甚眾,各舉一事為證。』呂與叔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大功,踴絕於地,此所以定親疏。嫂叔不通問,嫂叔無服;燕不以公卿為賓,以大夫為賓,此所以決嫌疑。己之子與兄弟之子異矣,引而進之,同服齊衰期;天子至於庶人貴賤異矣,而父母之喪衰疏之服,饘粥之食,無貴賤一也;大夫為期親降服大功,尊同則不降,此所以別同異也。』馬彥醇曰:『喪期有遠近之數,宗廟有遷毀之制,定親疏也。宗廟之儀,迎牲而不迎屍;燕飲之禮,宰夫為獻主而以大夫為賓,所以斷君臣之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所以別男女之嫌。』○夫,音扶。凡發語之端皆然,後放此。疏,所居反,或作『疎』。決,徐古穴反。嫌,戶恬反。
禮不妄說人, 註:『為近佞媚也。君子說之不以其道,則不說也。』不辭費。 王氏懋竑曰:『禮必有辭,如冠、昏、士相見,皆有辭,數語而已,不多也。』禮不踰節,不侵侮,不好狎。 註:『為傷敬也。人則習近為好狎。』釋文:『侮,輕慢也。』正義:『禮者,所以辨尊卑,別等級,使上不逼下,下不僭上,故曰禮不踰越節度也。不侵侮者,禮主於敬,自卑而尊人,故戒之。不好狎者,賢者狎而敬之,若近而習之,不加於敬,則是好狎。』○說,音悅。辭,本又作『詞』,同。費,芳味反。侮,徐亡撫反。好,呼報反。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 註:『踐,履也。言履而行之。』行修言道,禮之質也。 註:『言道,言合於道。質,猶本也。禮為之文飾耳。』正義:『凡為禮之法,皆以忠信仁義為本,禮以文為飾。行修者,忠信之行修。言道者,言合於仁義之道。』○行,下孟反,下同。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 註:『謂君人者。取於人,謂高尚其道。取人,謂制服其身。』釋文:『取謂趣,就師求道也。取人,謂制師使從己。』正義:『既招致賢人,當於身上取於德行,用為政教。不聞直取賢人,授之以位,制服而已。』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註:『尊道藝。』正義:『凡學之法,當就其師北面伏膺,不可以屈師親來就己。』胡邦衡曰:『取於人,以身下人也,舜取於人以為善,是也。取人,謂屈人從己,齊王欲見孟子而使之朝,是也。禮聞來學不聞往教,漢孫寶荅張忠云:「君男欲學文而移寶自近,禮有來學,義無往教,道不可詘。」是也。』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 正義:『道者,通物之名。德者,得理之稱。仁是施恩及物,義是裁斷合宜。道德為萬事之本,仁義為羣行之大。熊氏云:「道德,大而言之則包羅萬事,小而言之則人之才藝善行,皆須禮以行之,故云非禮不成。」』劉氏台拱曰:『禮者,道德之品節,仁義之等殺。循禮,則斯四者無過不及之偏。成,猶裁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 正義:『熊氏云:「教,謂教人師法。訓,謂訓說義理。以此教訓,正其風俗,非得其禮,不能備具。」』劉氏台拱曰:『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 註:『分、辯,皆別也。』呂與叔曰:『仁義道德,皆性之所固有,然無節無文,則過與不及,此所以非禮不成也。教不本於禮,則設之不當,立教訓說,皆所以正風俗之不正,故曰非禮不備。理有可否則爭,情有曲直則訟,惟禮為能決之。蓋合於禮則可,不合於禮則不可;有禮則直,無禮則不直:故曰非禮不決。』朱氏曰:『爭見於事而有曲直,訟形於言而有是非,禮所以正曲直、明是非,故非禮不能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 正義:『上,謂公卿大夫。下,謂士也。君父南面,臣子北面;公卿大夫則列位於上,士則列位於下;兄前弟後,唯禮能定也。』宦學事師,非禮不親; 註:『宦,仕也。』正義:『熊氏云:「宦,謂學仕宦之事。學,謂習學六藝。左傳宣二年,趙盾見靈輒餓,問之,曰:『宦三年矣。』服虔云:『宦,學也。』是學職事為宦也。」』班朝治軍,涖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註:『班,次也。涖,臨也。』正義:『朝,朝廷也。次,謂司士正朝儀之位次也。治軍,謂師旅卒伍各正其部分也。官,謂卿大夫士各有職掌。行法,謂司寇士師明刑法也。皆用禮威嚴乃行也。』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 註:『莊,敬也。』正義:『周禮都宗人云:「國有大故,則令禱祠。」鄭註:「祠,謂報塞。」又小宗伯注云:「求福曰禱,得求曰祠。」熊氏云:「祭祀者,國家常禮。牲幣之屬,以供給鬼神。唯有禮,乃能誠敬。」』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註:『撙,猶趨也。』正義:『君子,有德有爵之通稱。何胤云:「在貌為恭,在心為敬。」少儀云:「賓客主恭,祭祀主敬。」節,法度也。應進而遷曰退,應受而推曰讓。道德仁義已下,並須禮以成。故君子之身,行恭敬,趨法度及退讓之事,以明禮也。』錢氏大昕曰:『說文「 ,減也。」荀子不苟篇「恭敬繜絀」[一],仲尼篇「主[二]尊貴之則恭敬而僔」,其義皆與撙同。』王氏念孫曰:『恭敬撙節退讓六字平列,恭與敬,撙與節,退與讓,義並相因。撙猶趨也者,趨讀侷促之促,謂自抑損也。撙之言損也。管子五輔篇曰:「整齊撙詘,以辟刑僇。」尹知章註:「撙,節也。言自節而卑詘。」是撙節與退讓義亦相因也。』彬謂:撙、 、繜、僔,並同。○辯,皮勉反。宦,音患。朝,直遙反。涖,本亦作『蒞』,徐音利。禱,丁老反。祠,音詞。供,音恭,陸本作『共』。莊,側良反。撙,祖本反。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 鸚鵡,說文作『鸚 ,能言鳥也』。釋文:『禽獸,盧本作「走獸」。』正義:『爾雅云:「猩猩小而好啼。」郭璞山海經注云:「人面豕身,能言語。今交趾封谿縣出猩猩,狀如獾 ,聲似小兒啼。」』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 註:『聚,猶共也。鹿牝曰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江氏永曰:『此與樂記「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文勢正相似,宜作一句讀,至「教人」絕句。』○鵡,陸作『毋』,雲本或作『鵡』,同音武。猩,音生。麀,音憂。
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 魏志博士馬照云:『大上立德,謂三皇五帝之世以德化民。其次報施,謂三王之世以禮為治也。』正義:『大上,謂三皇五帝之世,其時猶淳厚,不尚往來之禮,所貴在德。德主務施,但施而不希其反。其次,謂三王之世。務,猶事也。三王之世,獨親其親,獨子其子,貨力為己,施則望報,以為恆事,故云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江氏永曰:『古初人心淳厚渾,忘施報之名。後王制禮,則因人情之常。施報務其相稱,是以有交際往來之禮。有施而無報,非禮也。孔疏得之,但不當以三皇五帝為限耳。』○大,音泰。施,始豉反,下同。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朱氏軾曰:『禮以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無禮則耳目無所屬,手足無所措,故不安而危。』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 彬謂:負販,當如鄉黨『式負版者』之『版』,雖至賤者,亦不可忽。鄭註:『負販者尤輕佻志利,宜若無禮。』非也。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註:『懾,猶怯惑。』正義:『何胤云:「憚所行為怯,迷於事為惑。」』馬彥醇曰:『富貴之所以驕淫,貧賤之所以懾怯者,以內無素定之分,而與物為輕重也。好禮,則有得於內,而在外者莫能奪矣。』○販,方萬反。好,呼報反,下同。懾,之涉反。
人生十年曰幼,學; 註:『名曰幼,時始可學也。內則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二十曰弱,冠; 正義:『二十成人,初加冠,體猶未壯,故曰弱也。今謂庶人及士之子。若卿大夫,十五以上則冠。』三十曰壯,有室; 註:『有室,有妻也。妻稱室。』正義:『三十而立,血氣已定,故曰壯也。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四十曰強,而仕; 正義:『壯久則強,一是智慮強,二則氣力強也。』五十曰艾,服官政; 註:『艾,老也。』釋文:『謂蒼艾色也。』正義:『年至五十氣力已衰,髮蒼白色如艾也。五十堪為大夫,得專事其官政,故曰服官政也。』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 六十不與服戎,不親學。』釋文:『賀瑒云:「耆,至也。至老境也。」』七十曰老,而傳; 註:『傳家事,任子孫。』何休注公羊宣十二年傳曰:『七十稱老。』八十九十曰耄, 註:『耄,惛忘也。春秋傳曰:「謂老將知,耄又及之。」』七年曰悼, 註:『悼,憐愛也。』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註:『愛幼而尊老。』正義:『周禮司刺有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耄。鄭注云:「若今時律令,未滿八歲、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百年曰期,頤。 註:『頤,養也。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盡養道而已。』劉熙釋名曰:『二十曰弱,言柔弱也。三十曰壯,言丁壯也。四十曰強,言堅強也。五十曰艾,艾,乂也。乂,治也。治事能斷割無所疑。六十曰耆,耆,指也。不從力役,指事使人也。七十曰旄,頭髮白旄旄然也。八十曰耋,耋,鐵也。皮膚變黑色如鐵也。百年曰期,頤。頤,養也。老昏不復知服味善惡,孝子期於盡,養道而已也。』朱子曰:『期,周帀之義也。期謂百年已周。期,如上幼、弱等字。頤,如上學、冠等字。』王氏念孫曰:『期之言極也。詩「言思無期」,「萬壽無期」,左傳「忿纇無期」,皆究極之義。百年為年數之極,故曰百年曰期。當此之時,事事皆待於養,故曰頤。』○冠,古亂反。艾,五蓋反。耆,渠夷反。傳,直專反。耄,忘報反。頤,羊時反。
大夫七十而致事, 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 註:『几杖、婦人、安車,所以養其身體也。安車,坐乘。』正義:『行役,謂本國巡行役事。婦人能養人,故許自隨也。適四方,謂遠聘異國時。然此養老之具,在國及出皆得用之。今言行役婦人、四方安車,則相互也。』惠氏棟曰:『謝,猶去位也。說文:「謝,辭去也。」』王氏念孫曰:『謝,請也,告也。襄三年左傳「祁奚請老」,請之而見許,則得所請而去,故曰得謝。漢書張耳陳餘傳「有廝養卒謝其舍」,晉灼曰:「以辭相告曰謝。」』自稱曰老夫, 註:『老夫,老人稱也。亦明君尊賢。』於其國則稱名。 註:『君雖尊異之,自稱猶若臣。』呂與叔曰:『己國稱名,父母之邦不敢以尊者自居也。』朱氏軾曰:『於他國曰老夫,不自有其貴也。本國稱名,並不自言老也。』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註:『鄰國來問,必問於老者以答之。 制,法度。』正義:『越國,猶他國也。若他國來問己國君之政,則稱國之舊制以對他國之問也。』
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 註:『從,猶就也。』正義:『操,執持也。杖可以策身,幾可以扶己,俱是養[三]尊者之物,故於謀議之時將就也。』郝仲輿曰:『謀,謂就長者諮問也。』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 註:『當謝不敏。』○長,丁丈反,下皆同。操,七刀反。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 註:『定,安其牀衽也。省,問其安否何如。』釋文:『凊,冰冷也。』正義:『定,安也。晨,旦也。先昏後晨,示經宿之禮。熊氏云:「晨省者,案內則云:同宮則雞初鳴,異宮則昧爽而朝。」』在醜夷不爭。 註:『醜,眾也。夷,猶儕也。』正義:『此明朋儕禮也。夫貴賤相臨則存畏憚,朋儕等輩喜爭勝負,亡身及親,故宜誡之以不爭。』○凊,七性反。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 王氏引之曰:『鄭言三命不受車馬之賜,非也。賜,猶予也。謂為人子者不敢以車馬予人也。言三賜者,約言之為三耳,猶論語言三仕,三已,三以天下讓也。逸周書太子晉篇「王子賜之乘車四馬」,孔晁注曰:「禮為人子三賜不及車馬,此賜則白王然後行可知也。」蓋禮記舊注有如此解者,故晁本之為說。』彬案:坊記曰:『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是其明證。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 註:『周禮二十五家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僚友,官同者。執友,志同者。』正義:『親指族內,戚言族外。慈者,篤愛之名。兄弟,外內通稱。交遊,汎交也。熊氏云:「上始州閭,下及交遊,略舉五者,餘行可知。」』
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註:『敬父同志如事父。』○行,下孟反。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註:『告、面,同耳。反言面者,從外來,宜知親之顏色安否。』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 註:『緣親之意欲知之。』陳定宇曰:『有常,遊必有方也。有業,所學必有正業。』○告,古毒反。
恆言不稱老。 正義:『老是尊稱,或雲子若自稱老,父母則甚老,則感動其親,故舜年五十而慕也。』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 註:『肩隨者,與之並行差退。』正義:『此謂鄉里之中,非親非友,但二十以後,年長倍己,則以父道事之,即父黨隨行也。兄事之者,則差退而雁行也。』
羣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註:『席以四人為節,因宜有所尊。』正義:『熊氏云:「既長者一人異席,餘則四人矣。」此羣居之法。若賓主禮,席皆無同坐之法,故鄉飲酒賓介異席,又雲「眾賓之席皆不屬焉」,不相連屬也。鄉射「眾賓之席繼而西」,謂相連屬也。燕禮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異席也。』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註:『謂與父同宮者也。不敢當其尊處。室中西南隅謂之奧。道有左右。中門,謂棖闑之中央。』正義:『主,猶坐也。奧者,室內西南隅也。室嚮南,戶近東南角,則西南隅隱奧無事,故呼其名為奧。常推尊者於閒樂無事之處,故尊者居必主奧也。坐不中席者,一雲敬無餘席,非唯不可上,亦不可中也;一雲共坐則席端為上,獨坐則席中為尊,尊者宜獨,則坐常居中,故卑者坐不得居中也。行不中道者,尊者常正路而行,卑者故不得也。男女各路,路各有中也。立不中門者,中央有闑,闑旁有棖,棖謂之門梐。今雲不中者,謂棖闑之中是尊者所行,故人子不得當之而行也。』○奧,烏報反。
食饗不為槩, 註:『槩,量也,不制待賓客,饌具之所有。』正義:『熊氏云:「謂傳家事,任子孫,事由尊者所裁,子不得輒豫限量多少也。」』祭祀不為屍。 註:『為其失子之道。然則屍卜筮無父者。』陳定宇曰:『屍取主人之子行,而己父將北面事之,子所不安,故不為也。』○食,音嗣。饗,香兩反。槩,古愛反。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註:『恆若親之將有教使然。』正義:『雖無聲無形,恆常於心,想像似見形聞聲。』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 註:『為其近危辱也。』正義:『苟,且也。相毀曰訾。不樂而笑為苟笑。』說文:『訾,不思稱意也。』○訾,音紫。
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註:『服,事也。闇,冥也。不於闇冥之中從事,為卒有非常,且嫌失禮也。』說文:『危,在高而懼也。』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 註:『為忘親也。死,謂報仇讎。』不有私財。 正義:『家事統於尊,財關尊者,故無私財。』江氏永曰:『不許友以死,坊記所謂「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也。朋友亦有患難相死之道,非謂若聶政之為。謂友有危難,忘身救之,或冒險脫友於厄,如李篤之匿張儉;或犯顏雪友之冤,如左儒之爭杜伯:固有激於義而為之者矣。』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 註:『為其有喪象也。純,緣也。玉藻曰:「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深衣曰:「具父母,衣純以青。」』正義:『冠純,謂冠飾也。衣純,謂深衣領緣也。』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註:『早喪親,雖除喪,不忘哀也。謂年未三十者。三十壯有室,有代親之端,不為孤也。當室,適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純以素。」』正義:『崔靈恩云:「不當室則純采,所以然者,當室之孤,內理蒸嘗,外交宗族,所履之事,莫不傷心,故特純素示哀。深衣不雲當室者,文略耳。」』○純,諸允反,下及注皆同。
幼子常視毋誑。 註:『視,今之示字。小未有所知,常示以正物,以正教之,無誑欺。』○視,音示。誑,本或作『 』,注同,九況反。
童子不衣裘裳。 註:『裘,大溫,消陰氣,使不堪苦。不衣裘裳,便易。』正義:『童子體熱,不宜著裘。又應給役,著裳則不便,故童子並緇布襦袴也。』內則云:『二十可以衣裘帛。』立必正方,不傾聽。 註:『習其自端正。』呂與叔曰:『立必正所向之方,或東或西,或南或北,不使之偏有所向也。士相見禮云:「凡燕見於君,必辯君之南面,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疑君者,斜向之,不正方也。不傾聽者,頭容直。』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註:『習其扶持尊者。提攜,謂牽將行。』正義:『非唯教之聽立,至於行步,亦宜教之。』負劍辟咡詔之, 註:『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於旁。辟咡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說文:『詔,告也。』釋文:『辟,側也。何云:「口耳之閒曰咡。」』則掩口而對。 註:『習其鄉尊者屏氣也。』正義:『掩口,恐氣觸人。』江氏永曰:『古人常帶劍於脅,亦或帶之於背,拔劍則俯身而出之,如荊軻傳秦王劍長不能拔,左右呼曰王負劍。謂長者俯身與之語,如負劍之狀。則負劍與辟咡相對,負劍俯其身,辟咡辟[四]其口,或亦可通。』○衣,於既反,下同。攜,戶圭反。奉,芳勇反。下『奉扃』『奉席』『奉箕』皆同。辟,匹亦反。咡,徐如志反。掩,於檢反。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 註:『尊不二也。先生,老人教學者。』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 註:『為有教使。』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 註:『為其不欲與己並行。』正義:『先生,師也。論語云:「有酒食,先生饌。」則先生之號亦通父兄。崔靈恩云:「凡言先生,謂年德俱高,又教道於物者。凡雲長者,直以年為稱也。凡言君子者,皆為有德,尊之不據年之長幼。故所稱不同也。」』○從,才用反,下皆同。拱,俱勇反。
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鄉長者所視。 註:『為遠視不察,有所問。』正義:『長者東視則東視,西視則西視。』王氏懋竑曰:『廣雅:「小陵曰丘。」說文:「陵,大阜也。」』○上,時掌反,下同。
登城不指,上不呼。 註:『為惑人。』釋文:『呼,號叫也。』
將適舍,求毋固。 註:『謂行而就人館。』正義:『舍,主人家也。』黃氏曰:『凡求物於主人,毋固毋必,隨其有無。』
將上堂,聲必揚。 註:『警內人也。』彬案:列女傳鄒孟母曰:『夫禮,將入門,問孰存,所以致敬也。將上堂,聲必揚,所以戒人也。將入戶,視必下,恐見人過也。』
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 註:『不干掩人之私也。』屨人注曰:『複下曰舄,襌下曰屨。』正義:『室有兩人,故戶外有二屨。』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 註:『奉扃,敬也。』釋文:『扃,何云:「關也。」』正義:『禮有鼎扃,所以關鼎。今關戶之木與關鼎相似,亦得稱扃。凡常奉扃之時,必兩手向心而奉之。今入戶,以其手對戶,若奉扃,言恭敬。』視瞻毋回。戶開亦開,戶闔亦闔, 註:『不以後來變先。』正義:『初將入時視必下,不得迴轉,廣有瞻視也。既入戶,若戶本開,則今入者不須闔也。戶若本闔,則今入者不須開也。』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註:『示不拒人。』正義:『謂己先入,後猶有人又應入者也,雖己應還闔,當徐徐欲作闔勢,以待後入,不得遂闔以成拒後人。』○屨,紀具反。扃,古螢反。闔,胡臘反。
毋踐屨,毋踖席, 正義:『踐,蹋也。既並脫屨戶外,其人或多,若後進者,不得蹋先入者屨。踖,猶躐也。席既地鋪,當有上下,將就坐,當從下而升當己位上,不發初從上,從上為躐席也。』摳衣趨隅,必慎唯諾。 註:『趨隅,升席必由下也。慎唯諾者,不先舉,見問乃應。』說文:『唯,諾也。』正義:『摳,提也。衣,裳也。趨,猶向也。隅,猶角也。既不踖席,當兩手提裳之前,徐徐向席之下角而升,當己位而就坐也。唯, 也。 諾,應對也。既坐定,又慎於應對。』○踖,在亦反。摳,苦侯反。趨,七俱反。唯,於癸反。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不踐閾。 註:『臣統於君。闑,門橛。閾,門限也。』正義:『盧注檀弓下云:「門以向堂為正,主人位在門東,客位在門西。」今此大夫士是臣,臣皆統於君,不敢自由賓,故出入君門恆從闑東也。士之朝位雖在西方,東面入時仍依闑東。大射注云左則由闑西者,汎解賓客入門之法也。踐,履也。出入不得踐履門限,一則自高,二則不凈,並為不敬。』劉氏台拱曰:『朱子謂古人常掩左扉,君出入常由右邊門中。由闑右者,傍闑之右而行,不敢當尊也。不由闑西,所不待言。』○闑,魚列反。閾,於逼反。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 註:『下賓也。敵者迎於大門外。聘禮曰:「君迎賓於大門內。」』正義:『言凡者,通貴賤也。每門者,天子五門,諸侯三門,大夫二門。客敵者,主人出門外迎客,主人輒先讓,不先入。』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 註:『為,猶敷也。』然後出迎客,客固辭, 註:『又讓先入。』主人肅客而入,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 註:『肅,進也。進客,謂道之,右就其右,左就其左。』江氏永曰:『主人復出迎客,不言與客讓入,客何為固辭?且主人道客亦宜也,何必待客固辭而後入?士相見禮主人出迎客,一揖即入,無讓入固辭之文。竊疑主人請入為席,主人道其意於客也。若曰某當先入為席,敬逆吾子,客固辭者,辭其請入為席也。主人因客固辭而止,遂肅客入,實未嘗入為席也。先儒以固辭為又讓先入者, 矣。然則士相見何以無請入為席之禮。曰,彼是初見之客,授摯即出,堂上不坐,故不為席。此是飲食或講說之客,故有請入為席之儀。下主人跪正席,正為先時未入為席,故又有此儀節也。』趙氏良 曰:『禮相見於堂而燕於寢,客至寢門而布席肅入,則非始之拜迎於門,受摯堂下,而客遂出之時矣。意儀禮所謂「主人請見,賓反見」,鄭注云「反見則燕者」,是與?考司儀諸侯相為賓,交擯無請入為席之文,聘禮、公食大夫禮無降就東階之事,此所云,其士相見之禮與!』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 註:『降,下也。謂大夫於君,士於大夫也。不敢輒由其階,卑統於尊,不敢自專。』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 註:『復其正。』正義:『此大夫於君,大夫謂他國大夫也。案聘禮公迎賓,賓不就主人階,公食大夫禮「公迎賓,賓入門左」,此皆是降等不就主人階者,以奉己君之命,不可苟下主人,故從客禮也。若君燕於臣,宰夫為主人,則主人與賓皆從西階升,與此異也。案聘禮賓面主國大夫、他國大夫是敵禮,賓亦入門右,鄭註:「見,私事。雖敵,賓猶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足,連步以上, 註:『拾,當為「涉」,聲之 也。級,等也。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後足從之併。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也。』正義:『主人先登者,讓必以三,三竟而客不從,故主人先登,亦肅客之義。不言三者,略可知也。客從之者,公食禮「公升二等,賓升」,是也。案燕禮、大射賓先升者,公以宰夫為主人,賓尊也。聘禮君使卿歸饔餼於賓館,卿升一等,賓從,於時賓為主人,不先升者,卿銜主君之命尊,故先升也。至賓設禮擯卿,賓升一等、大夫從升者,以賓作主人故也。』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註:『近於相鄉,敬。』○拾,依注音涉。級,音急。上,時掌反,下皆同。
帷薄之外不趨, 註:『不見尊者,行自由,不為容也。入則容,行而張足曰趨。』說文:『趣,疾也。』釋文:『帷,帷幔也。薄,簾也。』堂上不趨, 註:『為其迫也。堂下則趨。』執玉不趨。 註:『志重玉也。』正義:『執玉須慎,不論堂之上下,皆不疾趨也。若張足疾趨,則或蹉跌失玉,故不趨。』堂上接武,堂下布武。 註:『武,跡也。跡相接,謂每移足,半躡之。中人之跡尺二寸。布武,謂每移足各自成跡,不相躡。』室中不翔。 註:『又為其迫也。行而張拱曰翔。』○帷,位悲反。薄,平博反。
並坐不橫肱。 註:『為害旁人。』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註:『為煩尊者俛仰受之。』正義:『謂尊者立之時,卑者以物授尊者不得跪,煩尊者俯俛。若尊者形短,雖卑者得跪以授之。』○肱,古宏反。
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 註:『如是得兩手奉箕,恭也。謂初執而往時也。弟子職曰:「執箕膺擖,厥中有帚。」』說文:『糞,棄除也。』『帚,糞也。從又持巾掃 內。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正義:『膺,胸前也。擖,箕舌也。』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 註:『謂掃時也。以袂擁帚之前,掃而卻行之。』以箕自鄉而扱之。 註:『扱,讀曰吸,謂收糞時也。箕去棄物,以鄉尊者則不恭。』釋文:『袂,衣袖末。扱,斂也。』江氏永曰:『掃前有灑,掃固無塵,以袂拘而退者,敬也,非真以袂障塵也。加帚於箕上,自是初往時,若掃時,箕倚於戶側,俟掃訖,然後以箕收之,非執箕以掃也。』○為,於偽反。糞,陸作『 』,雲『本又作糞』,徐音奮。帚,之手反。箕,音基。袂,武世反。拘,古侯反,徐音俱。扱,依注音吸,許急反。
奉席如橋衡。 劉氏台拱曰:『鄭注桔橰之解本庄子。竊以橋樑之橋擬席已為不倫,且橋樑高下亦無定質。士昏記:「笲,緇被纁裏,加於橋。」註:「橋,所以庋笲,其制未聞。」據經云:「奠於席則橋」,蓋設於席上者,取譬於近也。橋以木為之,奉席欲其平正,故謂若橋之橫。鄭注謂是井上桔橰,遠而不切。』○橋,居廟反。
請席何鄉,請衽何趾。 註:『順尊者所安也。衽,臥席也。坐問鄉,臥問趾,因於陰陽。』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 註:『布席無常,此其順之也。上,謂席端也。坐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正義:『此據平常布席如此,若禮席則不然。案鄉飲酒禮注云:「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與此不同,是也。』江氏永曰:『古人常坐在室中,此文大約就室中之席言之。南北鄉以西方為上者,統於奧也。東西鄉以南方為上者,統於戶牖與堂也。若堂上南鄉之席,皆以東為上,飲燕食射皆然。唯神席尚右,以西為上,故昏禮醴賓,徹幾改筵,明不以西為上也。鄉飲、鄉射「賓若有遵者,席於賓東」,此則以西為上,蓋統於戶牖間之酒尊,明不與賓同東上,取義又異也。』○衽,而審反。趾,音止。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 註:『謂講問之客也。函,猶容也。講問宜相對,容丈,足以指畫也。飲食之客布席於牖前。』正義:『文王世子云:「侍坐於大司成,遠近間三席。」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則三席是一丈,故鄭雲容丈也。』主人跪正席, 註:『雖來講問,猶以客禮待之,異於弟子。』客跪撫席而辭, 註:『撫之者,答主人之親正。』正義:『撫,謂以手按止之也。』客徹重席,主人固辭, 註:『徹,去也。去重席,謙也。再辭曰固。』正義:『禮器云:「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又鄉飲酒之禮「公三重,大夫再重。」是尊者多,卑者少,故主人為客設多重席,客謙而自徹也。』客踐席,乃坐。 註:『客安,主人乃敢安也。講問宜坐。』主人不問,客不先舉。 註:『客自外來,宜問其安否無恙,及所為來故。』正義:『舉,亦問也。』○函,胡南反。重,直龍反。
將即席,容無怍,兩手摳衣去齊尺。衣毋撥,足毋蹶。 註:『怍,顏色變也。齊,謂裳下緝也。撥,發揚貌。蹶,行遽貌。』釋文:『怍,慚也。』正義:『即,就也。摳,提挈也。衣,謂裳也。謂將就席之時,以兩手當裳前提挈裳,使起,令裳下緝去地一尺,恐衣長轉足躡履之。』○怍,才洛反。齊,音咨。撥,半末反。蹶,本又作『蹷』,居衛反,又求月反。
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 註:『廣敬也。』釋文:『策,編簡也。』正義:『坐,亦跪也。越,踰也。』
虛坐盡後, 註:『謙也。』正義:『虛,空也。謂非飲食坐也。玉藻雲「徒坐不盡席尺」,是也。』食坐盡前, 註:『為污席。』正義:『謂飲食坐也。古者地鋪席,而俎豆皆陳於席前之地,若坐近後,則濺污席,故盡前也。玉藻雲「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是也。』坐必安,執爾顏。 註:『執,猶守也。』正義:『凡坐,好自搖動,故戒之。』○盡,津忍反,後放此。
長者不及毋儳言。 註:『儳,猶暫也。非類雜。』說文:『儳,儳互,不齊也。』段氏玉裁曰:『周語「戎翟 沒輕儳」,註:「儳,進退上下無列也。」』正義:『長者,猶先生,互言耳。言長者正論甲事,少者不得輒以乙事雜錯其說。』正爾容,聽必恭。 註:『聽先生之言,既說又敬。』正義:『正,謂矜莊也。顏容通語耳。』毋勦說, 註:『勦,猶擥也。謂取人之說以為己說。』毋雷同, 註:『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者。人之言當各由己,不當然也。』正義:『凡人當自立己心,斷其是非,不得聞他人之語附而同之。』必則古昔稱先王。 註:『言必有依據。』○儳,徐士鑒反。勦,初交反。
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 註:『不敢錯亂尊者之言。』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註:『尊師重道也。起,若今摳衣前請也。業,謂篇卷也。益,謂受說不了,欲師更明說之。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註:『應辭。唯恭於諾。』○唯,於癸反。
侍坐於所尊敬,無餘席。 註:『必盡其所近尊者之端,為有後來者。』正義:『所以然者,欲得親近先生,似若扶持然;備擬先生顧問,不可過遠;且擬後人之來,故闕其在下空處以待之。』見同等不起。 註:『不為私敬。』燭至起, 註:『異晝夜。』食至起, 註:『為饌變。』上客起。 註:『敬尊者。』正義:『上客,謂尊者之上客也。尊者見之則起,故侍者宜從之而起。然食與燭至起,則尊者不起。』燭不見跋。 註:『跋,本也。燭盡則去之,嫌若燼多,有厭倦。』○跋,半末反。
尊客之前不叱狗。 註:『主人於尊客之前,不敢倦,嫌若風去之。』蒼頡篇:『叱,呵也。』方性夫曰:『不敢以至賤駭尊者之聽。』○叱,尺質反。
讓食不唾。 註:『嫌有穢惡。』呂與叔曰:『嫌若訾主人食,亦不敬也。』○唾,吐臥反。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 註:『以君子有倦意也。撰,猶持也。』正義:『志疲則欠。體疲則伸。撰杖屨者,君子自執杖在坐,著屨升堂,脫之在側,若倦則自撰持之也。視日蚤莫者,瞻視庭影,望日蚤晚也。禮,卑者賤者請進不請退,退由尊者。今若見尊者為上諸事,皆是欲起之漸,故侍坐者得請出矣。』○欠,邱劍反。伸,音身。撰,似轉反。屨,紀具反。莫,音暮。
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 註:『離席對,敬異事也。君子必令復坐。』正義:『更端,別事也。謂嚮語已畢,更問他事。』
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願有復也。』則左右屏而待。 註:『復,白也。言欲須少空閒,有所白也。屏,猶退也,隱也。』
毋側聽, 註:『嫌探人之私也。側聽,耳屬於垣。』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寢毋伏,斂髮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 註:『皆為其不敬。噭,號呼之聲也。淫視,睇眄也。怠荒,放散身體也。跛,偏任也。伏,覆也。髢,髲也。毋垂餘如髲也。免,去也。褰,祛也。』正義:『淫,謂流移也。目當直瞻視,不得流動邪眄也。游,行也。倨,慢也。身當恭謹,不得倨慢也。跛,偏也。謂挈舉一足。立宜如齊,雙足並立,不得偏也。箕,謂舒展兩足,狀如箕舌也。寢,臥也。臥當或側或仰,而不覆也。斂髮毋髢者,垂如髲也。古人重髮,以纚韜之,不使垂也。免,脫也。常著在首,不可脫也。袒,露也。』○噭,古弔反。倨,音據。跛,彼義反,又波我反。髢,徒細反。袒,徒旱反。褰,起連反。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 註:『屨賤,空則不陳於尊者之側。』正義:『長者在堂,侍者屨賤,故脫於階下。若長者在室,則侍者得著屨上堂,不得入室。』解屨不敢當階。 註:『為妨後升者。』正義:『解,脫也。屨既不上於堂,故解之於階下也。』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 註:『謂獨退也。就,猶著也。屏亦不當階。』正義:『初升時解置階側,今下著之。屏,退也。退不當階也。』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 註:『謂長者送之也。不得屏,遷之而已。俯,俛也。納,內也。遷,或為「還」。』正義:『遷,徙也。就階側跪取,稍移近前。既取,因俯身向長者而內足著之。不跪者,若跪則足向後,不便故俯也。雖不並跪,亦坐左納右,坐右納左耳。』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 註:『為干人私也。離,兩也。』正義:『或二人併坐,或兩人併立,恐密有所論,己不得輒往參預也。若見二人併立,當己行路則避之,不得輒當其中間出也。』方言、廣雅云:『參,分也。』王氏念孫曰:『參者,間廁之名,故為分也。毋往參焉,是其義也。』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 註:『皆為重別,防淫亂。不雜坐,謂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椸,可以枷衣者。』爾雅:『竿謂之箷。』郭註:『衣架也。』說文:『椸,衣架也。』倉頡篇:『椸,格也。亦衣桁也。』邵氏晉涵曰:『箷,蓋衣架之在牆者,釋宮謂之楎。其以竹木橫列者,謂之箷。』正義:『不親授者,男女有物不親相授也。內則云:「非祭非喪,不相授器。」』○椸,羊支反。枷,本又作『架』,徐音稼。櫛,側乙反。
嫂叔不通問。 註:『謂相稱謝也。』朱氏軾曰:『謂不親相問答也。』江氏永曰:『有當問者,使人傳之。』
諸母不潄裳。 註:『諸母,庶母也。潄,澣也。庶母賤,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賤。尊之者,亦所以遠別。』說文:『常,下帬也。或從衣。』○潄,悉侯反。
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 註:『外言內言,男女之職也。不出入者,不以相問也。梱,門限也。』說文:『梱,門蹷也。』正義:『男職在於官政,不得令婦人預之。女職謂織紝,男子不得濫預。』○梱,本又作『閫』,苦本反。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註:『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大故,宮中有災變,若疾病,乃後入也。』正義:『女子,婦人通稱。婦人質弱,不能自固,必有繫屬。纓有二,一是少時常佩香纓,二是許嫁時繫纓。此則為許嫁時繫纓。知然者,昏禮「主人入,親脫婦纓。」鄭注云:「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繫也。蓋以五採為之,其制未聞。」』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註:『女子十年而不出,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猶不與男子共席而坐,亦遠別也。』正義:『女子子,是己之女,重言子者,鄭注喪服云:「別於男子。」』劉氏台拱曰:『言兄弟,則兄弟之子可知,若父子,本不同席,不待言也,故下文類及之。』父子不同席。 註:『異尊卑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註:『見媒往來傳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正義:『昏禮有六禮,二曰問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註:『重別,有禮有相纏固。』正義:『幣,謂聘之玄纁束帛也。』故日月以告君, 註:『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此也。』齊戒以告鬼神, 註:『昏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為神席以告鬼神,謂此也。』正義:『昏禮「納采,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註:「為神布席,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不敢不告。昏禮又雲受諸禮於廟而設几筵也。』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註:『會賓客也。厚,重慎也。』○媒,音梅。齊,側皆反。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註:『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繫。』正義:『熊氏云:「卜者,卜吉凶,既不知其姓,但卜吉則取之。」』彬案:春秋昭元年左傳『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蓋古有是言,而記人述之。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註:『辟嫌也。有見,謂有奇才卓然,眾人所知。』○見,賢遍反。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註:『謂不在賓客之中,使人往者。羞,進也。言進於客。古者謂候為進,其禮蓋壺酒束脩若犬也。不斥主人,昏禮不賀。』正義:『此使者辭也。某子者,賀者名。使某者,使自稱名。客者,鄉黨僚友之屬。』
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註:『禮許儉,不非無也。年五十始杖,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呂與叔曰:『君子之於禮,不責人之所不能備,不責人之所不能行,財力之不足,非禮之訾也。』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註:『此在常語之中,為後難諱也。春秋傳曰:「名,終將諱之。」隱疾,衣中之疾也,謂若黑臂黑肱矣。』正義:『不以國者,不以本國為名,他國即得為名。桓十二年「衛侯晉卒」,襄十五年「晉侯周卒」,是也。不以日月者,不以甲乙丙丁為名。殷家得以為名者,殷質不諱名故也。案春秋魯僖公名申、蔡莊公名甲午者,周末亂世,不能如禮。傳曰:「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杜注云:「司徒改為中軍,司空改為司城。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按國語范獻子聘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鄉名對。獻子云:「何不雲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所諱也。」』
男女異長。 註:『各自為伯季也。』正義:『按冠禮加字之時,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又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知女子亦各自為叔季者,春秋隱公二年「伯姬歸於紀」,隱七年「叔姬歸於紀」,是也。』
男子二十冠而字。 註:『成人矣,敬其名。』○冠,古亂反。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註:『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正義:『成十六年鄢陵之戰,公陷於淖。欒書欲載晉侯,鍼曰:「書退。」鍼是書之子。是於君前臣名其父也。』
女子許嫁,笄而字。 註:『以許嫁為成人。』春秋僖九年公羊傳『婦人許嫁,字而笄之』。何休註:『字者,尊而不泄,所以遠別也。笄者,簪也。所以繫持髮,象男子飾也。服此者,明繫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婚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笄,古兮反。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 註:『皆便食也。殽,骨體也。胾,切肉也。食,飯屬也。居人左右,明其近也。殽在俎,胾在豆。』釋文:『熟肉有骨曰殽。胾,大臠。』正義:『殽在俎者,春秋宣十六年王享士會殽烝,下雲「宴有折俎」。又昏禮及特牲、少牢皆骨體在俎,是殽在俎。知胾在豆者,公食大夫禮庶羞十六豆,有牛胾、羊胾,是胾在豆。』膾炙處外,醯醬處內, 註:『殽胾之外內也。近醯醬者,食之主。膾炙皆在豆。』說文:『膾,細切肉也。』正義:『以此饌之設,羹食最近人,羹食之外,乃有殽胾。今雲外內,明其不得在羹食之內,故知在殽胾之外內。依昏禮、公食大夫禮醬在右,醢在左,此亦當醬在右,醯在左也。按公食大夫禮「宰夫自東房授醯醬,公設之。」鄭註:「以醯和醬也。」又周禮醯人祭祀共 菹醯物,則醯醬共為一物也。膾炙皆在豆者,以公食下大夫十六豆有牛炙、羊炙及芥醬、魚膾,故知在豆。』蔥渫處末, 註:『渫,烝蔥也。處醯醬之左。言末者,殊加也。渫在豆。』正義:『地道尊右,既雲處末,則末在左。知[五]蔥渫殊加者,以儀禮正饌唯有葅醢,無蔥渫,故知蔥渫為殊加。以其葅類,故知在豆也。』酒漿處右。 註:『處羹之右。此言若酒若漿耳。兩有之,則左酒右漿。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雲。』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註:『亦便食也。屈中曰朐。』正義:『鄭注臘人云:「薄析曰脯,捶而施薑桂曰腶脩。」左朐,朐置左也。右末,末邊際置右,右手取祭,擘之便也。脯脩則處酒左,以燥為陽也。』廣韻:『脯,乾脯。東方朔曰:「乾肉為脯。」』江氏永曰:『以鄭注繹之,食羹最近人,膾炙醯醬在殽胾之外內,蔥渫處醯醬之左,酒漿處羹之右,則諸物當列為四行:弟一行左食右羹,而酒漿在羹之右;弟二行為醯醬,而蔥渫在醯醬之左;弟三行左殽右胾;弟四行為膾炙。』○殽,戶交反。胾,側吏反。食,音嗣。羹,古衡反。膾,古外反。炙,章夜反。醯,呼兮反。醬,子匠反。渫,以制反。漿,子羊反。朐,其俱反。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 註:『辭者,辭主人之臨己食,若欲食於堂下然。』正義:『此降等,謂大夫於卿,故欲降而不降。若臣於君,則降也。故公食雲「賓擁簠粱以降」,是也。若敵者,全無欲降之禮。』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註:『復坐。』主人延客祭, 註:『延,道也。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客若降等則先祭。』正義:『君子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種種出少許,置在豆間之地,以報先代造食之人也。』祭食,祭所先進, 註:『主人所先進,先祭之。所後進,後祭之。如其次。』殽之序,徧祭之。 註:『謂胾炙膾也,以其本出於牲體也。公食大夫禮魚臘湆醬不祭也。』江氏永曰:『按公食禮先設正饌訖,賓祭正饌,後設加饌,賓又祭加饌,其祭如所設之序,設饌唯有二次。此記尋常賓客飲食之禮,主人與之共食,雖未知設饌幾次,要必設訖而後祭,非進一殽祭一殽也。』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 註:『先食胾,後食殽,殽尊也。凡食殽辯於肩,食肩則飽也。』正義:『三飯,謂三食也。禮食三飧而告飽,須勸乃更食。公食大夫禮雲「賓三飯以湆醬」,鄭云:「每飯歠湆,以殽擩醬,食正饌也。」三飧後乃食胾者,公食禮以胾為加,故客三飧前未食之。』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註:『俟主人也。虛口,謂酳也。客自敵以上,其酳不待主人飽,主人不先飽也。』釋文:『酳,漱口也。以酒曰酳,以水曰漱。』○辯,音遍。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 註:『勸長者食耳。雖賤不得執食興辭,拜而已,示敬也。』正義:『饋,謂進饌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註:『以其禮於己不隆。』○饋,徐其類反。共食不飽, 註:『謙也。謂共羹飯之大器也。』共飯不澤手。 註:『為汗生不絜也。澤,謂捼莎也。禮,飯以手。』正義:『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絜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為人穢也。』
毋摶飯, 註:『為欲致飽,不謙。』通俗文:『手團曰摶。』正義:『若取飯作摶,則易得多,是欲爭飽。』毋放飯, 註:『去手餘飯[六]於器中,人所穢。』正義:『當棄餘於篚,無篚棄餘於會。會,謂簋蓋也。』毋流歠, 註:『大歠嫌欲疾。』正義:『謂開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則欲多而速,是傷廉也。』毋咤食, 註:『嫌薄之。』釋文:『咤,叱吒也。』正義:『謂以舌口中作聲也,似嫌主人之食也。』毋齧骨, 註:『為有聲響,不敬。』正義:『一則有聲;二則嫌主人食不足,以骨致飽,故庾雲「為無肉之嫌」;三則齧之口脣可憎,故不齧也。』毋反魚肉, 註:『為已歷口,人所穢。』正義:『崔靈恩云:「不可反於故處,是以少牢禮屍所食之餘肉,皆別致於肵俎,不反本處也。」』毋投與狗骨, 註:『為其賤飲食之物。』毋固獲, 註:『為其不廉也。欲專之曰固,爭取曰獲。』毋揚飯, 正義:『飯熱當待冷,若揚去熱氣,則為貪快,傷廉也。』飯黍毋以箸, 江氏永曰:『上文「共飯不澤手」,孔疏云:「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然則飯黍毋以箸,亦謂不以箸而以手也。下文「羹之有菜者用梜」,鄭註:「梜,猶箸也。」然則古人以箸食羹耳。此疏引少牢,謂當用匕,與前說相牴牾。少牢之匕黍稷,謂從爨匕出入敦,非謂以匕食黍稷也。說文釋箸為飯敧,蓋後世始以箸食飯耳。』毋嚃羹, 註:『亦嫌欲疾也。嚃,為不嚼菜。』說文:『 ,歠也。』段氏玉裁注曰:『廣韻「嚃,歠也。」然則嚃即 也。羹之無菜者不用梜,直歠之而已。禮禁 羹者何也? 者流歠,許渾言之耳。』毋絮羹, 註:『為其詳於味也。絮,猶調也。』釋文:『謂加以鹽梅也。』正義:『若得主人羹,更於器中調和,是嫌主人食味惡也。』毋刺齒, 註:『為其弄口也。口容止。』毋歠醢 。註:『亦嫌詳於味也。歠者,為其淡故。』正義:『醢,肉醬也。醬宜鹹,若歠之,是醬淡也。』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寠。 註:『優賓。』釋文:『亨,煑也。寠,貧也。』倉頡篇:『無財備禮曰寠。』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 註:『決,猶斷也。堅宜用手。』正義:『濡,溼也。溼軟不可用手擘,故用齒斷決而食之。乾肉,脯屬也。堅肕不可齒決斷之,故須用手擘而食之。』毋嘬炙。 註:『為其貪食甚也。嘬,謂一舉盡臠。特牲、少牢「嚌之,加於俎」。』正義:『火灼曰炙。炙肉濡,若食炙,先當以齒嚌而反置俎上,不一舉而併食。併食之曰嘬。然前雲毋反魚肉,謂共人同器而食。特牲、少牢獨食,故得反也。』○摶,徒端反。歠,川悅反。咤,陟嫁反。齧,五結反。箸,直慮反。嚃,他答反。絮,敕慮反。刺,七亦反。亨,普彭反。寠,其禹反。濡,陸作『 』,音濡,字亦作『濡』。嘬,初怪反。炙,章夜反。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 註:『謙也。自,從也。齊,醬屬也。相者,主人贊饌者。公食大夫禮「賓卒食,北面取粱與醬以降也」。』正義:『卒食,食已也。食坐在前,面嚮候客,食竟加於俎,起,從坐前北面跪,徹己所食飯與齊,答主人親饋者也。此是卑者侍食耳,若敵者則否。』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註:『不聽親徹。』○卒,子恤反。齊,將兮反。相,息亮反。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 註:『降席拜受,敬也。燕飲之禮鄉尊。』正義:『何胤曰:「尊者,主人也。拜者在尊所,對主人也。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嚮尊,謂主人尊也。」崔靈恩云:「卿大夫燕飲主人,面亦嚮尊。若鄉飲酒,皆主人與賓夾尊也。」』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註:『不敢先尊者。盡爵曰釂。燕禮曰公卒爵而後飲也。』說文:『釂,飲酒盡也。』正義:『案士相見禮云:「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玉藻云:「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二文皆先君卒爵。此雲後飲者,此據燕飲正禮,玉藻、士相見禮謂私燕之禮,故不同也。』○少,式召反,下皆同。釂,子妙反。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註:『不敢亢禮也。賤者,僮僕之屬。』正義:『少,謂幼稚。』
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註:『嫌棄尊者物也。木實曰果。』呂與叔曰:『果核當棄,重君賜,故懷之。』○核,戶革反。
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註:『重污辱君之器也。溉,謂陶梓之器。不溉,謂萑竹之器也。寫者,傳己器中乃食之也。勸侑曰御。』正義:『君賜餘者,謂君食竟,以食殘餘賜御者也。溉,滌也。寫,謂倒傳之也。若器可滌溉者,不畏污則不須倒寫,仍於器中食之,食訖乃澡絜以還君也。其餘,謂不可滌溉之器也。』○溉,古愛反。
餕餘不祭。 註:『食人之餘曰餕。』正義:『凡食人之餘,及日晚食朝饌之餘皆雲餕。玉藻雲「日中而餕」,鄭云:「餕,食朝之餘也。」』彬謂:不祭,謂不於豆間祭始為飲食之人。若不祭先,則不待言矣。○餕,子閏反。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戴岷隱曰:『各使其子主之,示有尊也。』顧氏炎武曰:『不但名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卑,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祭則使人代之。然此謂平日四時之祭,若在喪,則祥禫之祭,未嘗不行。』
御同於長者,雖貳不辭, 註:『謂侍食於長者,饌具與之同也。貳,謂重殽膳也。辭之為長者嫌。』正義:『何胤云:「禮當盛饌,宜辭以賤,不能當之。此侍食於長者,盛饌不在己。」』偶坐不辭。 註:『盛饌不為己。』釋文:『偶,配也。一曰副貳也。』正義:『偶,媲也。或彼為客設饌,而召己往媲偶於客共食,此饌本不為己設,故己不辭之也。又一云:偶,二也。若唯獨有己,主人設饌,己當辭謝。若與他人俱坐,則己不假辭,以主人意不必在己也。』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註:『梜,猶箸也。』正義:『有菜,為鉶羹。以其有菜交橫,非梜不可。無菜者,謂大羹湆也。直歠之而已。其有肉調者,犬羹、兔羹之屬,或當用匕也。』○梜,古協反,沈又音甲,字林作「筴」。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 註:『副,析也。既削,又四析之,乃橫斷之,而巾覆焉。』正義:『削,刊也。絺,細葛也。』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 註:『華,中裂之,不四析也。』釋文:『綌,麤葛。』為大夫累之, 註:『累,倮也。謂不巾覆也。』士疐之, 註:『不中裂橫斷,去疐而已。』正義:『疐,謂脫華處。』邵氏晉涵曰:『初學記引孫炎曰:「疐之,去柢也。」』庶人齕之。 註:『不橫斷。』正義:『齕,齧也。』○為,於偽反,下同。削,息略反。副,普偪反。絺,敕宜反。綌,去逆反。累,力果反。疐,音帝。齕,恨沒反。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 註:『憂不為容也。』方性夫曰:『言冠者,別於童子。冠,則有時而不櫛可也。童子無冠,無時而不櫛。』言不惰, 方性夫曰:『以憂,勤而不敢惰也。』琴瑟不御, 註:『憂不在樂。』方性夫曰:『樂必以琴瑟為言者,常御之樂,士無故則不去故也。』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 註:『憂不在味。』正義:『猶許食肉,但不許多耳。少食則味不變,多食則口味變也。』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註:『憂在心,難變也。齒本曰矧,大笑則見。』釋文:『詈,罵詈。』疾止復故。 註:『自若常也。』○惰,徒臥反。矧,本又作『哂』,失忍反。詈,力智反。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註:『側,猶特也。憂不在接人,不布他面席。專,猶單也。』正義:『吉時貴賤有重席之禮,若父母始喪,寢苫無席,卒哭後,乃有芐翦不納。自齊衰以下,始喪而有席,不重,降居處也。』呂與叔曰:『專席,不與人共坐也。』
水潦降,不獻魚鼈。 註:『不饒多也。』釋詁:『降,落也。』釋文:『雨水謂之潦。』正義:『水潦降,魚鼈豐足,不饒益其多。』○潦,音老。
獻鳥者佛其首, 註:『為其喙害人也。佛,戾也。蓋為小竹籠以冒之。』畜鳥者則勿佛也。 註:『畜,養也。養則馴。』釋文:『馴,狎也。』○佛,陸本作『拂』,雲『拂本又作「佛」,扶弗反。』畜,許六反。
獻車馬者執策綏, 註:『凡操執者,謂手所舉以告者也。設其大者,舉其小者,便也。』正義:『策是馬杖。綏是上車之繩。車馬不上於堂,不可投進尊者之前,但執策綏,策綏易呈,呈之則知有車馬。』獻甲者執胄, 註:『甲,鎧也。胄,兜鍪也。』正義:『謂鎧為甲者,言如龜鼈之有甲也。鎧大兜鍪小,小者易舉,執以呈之耳。』獻杖者執末, 正義:『末,柱地頭也。柱地不淨,不可嚮人,故執以自嚮。』獻民虜者操右袂, 註:『民虜,軍所獲也。操其右袂,制之。』釋文:『操,持也。』正義:『右袂,右邊袖也。以左手操囚之右袂,以防其異心。凡言執操,互言耳。』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 註:『契,券要也。右為尊。量鼓,量器名。』正義:『粟,粱稻之屬也。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量是知斗斛之數。鼓是量器名。隱義曰:「東海樂浪人呼容十二斛者為鼓。」說文:「契,大約也。易曰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彬謂:廣雅釋器:『斛謂之鼓。』趙簡子賦晉國一鼓鐵,註:『石四謂之鼓。』獻孰食者操醬齊, 正義:『孰食,蔥渫之屬。醬齊,為食之主。若見芥醬,必知獻魚膾之屬也。』獻田宅者操書致。 正義:『古者田宅悉為官所賦,本不屬民,今得田宅獻者,是或有重勳,為君所賜,可為己有,故得有獻。』江氏永曰:『古者君有賜於臣,亦謂之獻。檀弓云:「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是也。』王氏引之曰:『上文操右袂、操量鼓、操醬齊,皆指其所操之物言之,此言書致,亦所操之物。今案:致,讀為質劑之質。周官小宰「聽賣買以質劑。」鄭註:「質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今之券書也。」若上文獻粟者執右契也。淮南要略「約重致,剖信符。」重致,即重質也。是質與致古字通。』○綏,音雖。胄,直[七]又反。操,七刀反,下同。量,音亮,又音良。齊,本作『齏』,同子兮反。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 註:『弓有往來體,皆欲令其下曲隤然順也。遺人無時,已定體則張之,未定體則弛之。簫,弭頭也。謂之簫,簫,邪也。弣,把中。帨,佩巾也。磬折則佩垂。授受之儀,尊卑一。』說文:『弓,以近窮遠。象形。古者揮作弓。』『張,施弓弦也。』『弛,弓解也。』釋文:『弛,謂不張也。弭,弓末也。』正義:『此謂敵體,故稱遺者也。弓之為體,以木為身,以角為面,筋在外面,張之時曲來嚮內,故遺人之時,使筋在上,弓身曲嚮其下。弛弓之時,反張嚮外,筋在曲內,角在曲外,今遺人之時,角嚮其上,弓形示曲嚮下。』江氏永曰:『鄭雲「尊卑一」,謂主賓不論尊卑,皆以垂帨為度。孔疏以尊卑相敵言之,蓋因下文注云「禮,敵者並授」而言,其實不相敵,亦皆垂帨。唯臣於君或異。晏子聘魯,公受玉卑,晏子授玉跪。此又禮從宜也。』若主人拜,則客還闢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 註:『辟拜,謙不敢當。由,從也。從客之左,右客,尊之。接下,接客手下也。承弣卻手,則簫覆手與。』正義:『還辟,猶逡巡也,遷延辟之也。不雲客答拜者,執弓不得拜也。主人拜客既竟,從客左而受之。主人與客並,以卻左手接客左手之下而承弣,又覆右手捉弓下頭,若主人用右手承弣,便是主人倒執弓也。』鄉與客並然後受。 註:『於堂上則俱南面。禮,敵者並授。』江氏永曰:『賓主不敵,在堂上則尊者南面,卑者北面。若賓主甚殊,則卑者奠之而不敢授。主人既拜受,則賓授弓之後,亦當有拜送、主人還闢辟拜之儀。不言者,文不具也。』劉氏台拱曰:『既以遺言,則其為尊卑也微。若大夫士以賓主相授受,禮當與敵者同。聘問以君命臨之,故異。』○遺,於季反。弛,本又作『施』,同式是反。弣,音撫。帨,徐始銳反。辟,上扶亦反,下音避。
進劍者左首, 註:『左首,尊也。』說文:『鐔,劍鼻也。』程氏瑤田曰:『劍首者何?戴於莖者也。首也者,劍鼻也。劍鼻謂之鐔。鐔謂之珥,或謂之環。面之曰鼻。對末言之曰首。』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 註:『後刃,敬也。銳底曰鐏,取其鐏地。』說文:『戈,平頭戟也。從弋,一橫之,象形。』正義:『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並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刃當頭而利者也,故不持嚮人。』進矛戟者前其鐓。 註:『平底曰鐓,取其鐓地。』說文:『戟,有枝兵也。周禮戟長丈六尺。』『矛,酋矛也。建於兵車,長二丈。象形。』『錞,矛戟柲下銅鐏也。詩曰:「叴矛沃 。」』正義:『矛,如鋋而三廉。戟,今之戟也。兩邊皆安橫刃,長六寸,中刃長七寸半,橫刃下接柄處,又長四寸半,並廣寸半。鐓,為矛戟柄尾,平底[八]如鐓。』段氏玉裁曰:『鐏地可入地,鐓地箸地而已。』○鐏,在困反。鐓,本又作『錞』,徒對反。
進几杖者拂之, 註:『尊者所馮依,拂去塵,敬。』效馬效羊者右牽之, 註:『用右手便。效,猶呈見。』效犬者左牽之, 註:『犬齛齧人,右手當禁備之。』執禽者左首, 註:『左首,尊。』士相見禮:『摯,冬用雉,夏用腒,左頭。』鄭註:『左頭,頭陽也。』飾羔雁者以繢, 註:『繢,畫也。諸侯大夫以布,天子大夫以畫。』正義:『飾,覆也。羔,羊也。畫布為雲氣,以覆羔雁為飾,以相見也。』受珠玉者以掬, 註:『慎也。掬,手中。』釋文:『兩手曰掬。』正義:『不用袂承之,恐墜落也。』受弓劍者以袂, 註:『敬也。』正義:『不露手取之,故用衣袂承接之,以為敬也。』飲玉爵者弗揮。 註:『為其寶而脃。』釋文:『何云:「振去餘酒曰揮。」』正義:『玉爵,玉盃也。』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註:『問,猶遺也。苞苴,裹魚肉,或以葦,或以茅。簞笥,盛飯食者,圜曰簞,方曰笥。』說文:『漢律令:「簞,小筐也。」』釋文:『苞,裹也。苴,藉也。簞笥,竹器也。』正義:『問人者,謂因問有物遺之也。言操持諸物以進,如臣為君使,先習其威儀進退,如至所使之國時之儀容。』○繢,胡對反。掬,九六反。揮,音輝。苴,子餘反。簞,音單。笥,思嗣反。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註:『急君使也。言,謂有故所問也。聘禮曰:「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正義:『受命,謂受君命為聘使,不得停留宿於家。聘禮「既受命,遂行,舍於郊」,是也。鄭注聘禮記:「有故,謂災患及時事相告也。」』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 註:『敬君命也。此謂國君問事於其臣。』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 正義:『去既送出門,則知初至,迎亦出門也。』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註:『此臣有所告請於其君。』正義:『命使者言朝服,則君言至,亦朝服受之。去不下送,反而下迎者,尊君命也。不出門者,己使卑於君使也。』○為,於偽反。朝,直遙反。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 釋詁:『敦,勉也。』陳用之曰:『聞識自外入,善行由中出。自外入者易實,故處之以虛。由中出者易倦,故濟之以勤。』○識,如字,又式異反。行,下孟反。怠,音代。
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註:『歡,謂飲食。忠,謂衣服之物。』正義:『明與人交者,不宜事事悉受,若使彼罄盡,則交結之道不全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 註:『以孫與祖昭穆同。』正義:『曾子問云:「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孫之法也。』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 註:『尊屍也。下,下車也。國君或時幼少,不能盡識羣臣,有以告者,乃下之。』正義:『古者致齊,各於其家,散齊亦猶出在路。及祭日之旦,俱來入廟,故羣臣得於路見君之屍。君自下之者,亦謂散齊之時。若致齊不復出行,若祭日,君先入廟,後乃屍至也。』屍必式, 註:『禮之。』正義:『廟門之外,屍尊未伸,不敢亢禮。不可下車,故式為敬,謂俯下頭也。』乘必以幾。 註:『尊者慎也。』江氏永曰:『乘必以幾,謂屍[九]登車履幾而上。士昏禮婦乘車以幾,御者二人坐持之,是其證。夏官隸仆「王行,洗乘石。」詩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屍登車宜亦用乘石,而此言以幾者,蓋諸侯之屍也。』○乘,繩證反。
齊者不樂、不弔。 註:『為哀樂則失正,散其思也。』王氏念孫曰:『不樂之樂當讀如字。不樂,不弔,各指一事言之。祭統云:「及其將齊也,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 註:『為其廢喪事。形,謂骨見。』正義:『毀瘠,羸瘦也。』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 註:『常若親存。隧,道也。』正義:『阼階,主人之階。孝子事死如事生,故在喪思慕,猶若父在,不忍從阼階上下也。若祔祭以後,即得升阼階。』○瘠,在昔反。
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 註:『勝,任也。』說文:『瘍,頭創也。』『癢,瘍也。』『沐,濯髮也。』『浴,灑身也。』白虎通曰:『喪,有病得飲酒食肉何?所以輔人生己,重先祖遺支體也。』正義:『結所以沐浴酒肉之義。不勝喪,毀而滅性者也。不留身繼世,是不慈也。滅性,又違親生時之意,故云不孝。』○創,初良反。瘍,音恙,本或作『庠』。勝,音升。
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 註:『所以養衰老。人五十始衰也。』正義:『致,極也。』方性夫曰:『七十則自衰麻之外,與平居無以異。飲酒食肉,則不必有疾。處於內,則不居門外之倚廬也。』○衰,七雷反。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 註:『與,猶數也。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此士禮貶於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士喪禮曰,死日而襲,厥明而小斂,又厥明大斂而殯,則死三日也,而更言三日成服杖,似異日矣。喪大記曰:「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二者相推,其然明矣。』正義:『士唯屈殯日不屈成服杖日者,成服必在殯後故也。大夫尊,則成服及殯皆不數死日也。』王氏念孫曰:『古無謂數為與者。與,猶以也。以、與一聲之轉,故以可訓與,與亦可訓以。三日成服杖,生者之事也。以死之明日為始,是生以來日也。三日而殯,死者之事也。以死之日為始,是死以往日也。』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 註:『人恩各施於所知也。弔、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曰諸侯使人弔,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傷辭未聞也。說者有弔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蓋本傷辭。辭畢退,皆哭。』說文:『弔,問終也。』玉篇:『弔生曰唁,弔死曰弔。』賀述禮統曰:『生謂之唁何?非為喪之位哭泣之事,但嗟歎以言,故謂之唁。弔死謂之弔何?素有恩,禮無服屬,但致哀傷,故謂之弔。』正義:『弔辭乃使口致命,若傷辭,當書之於版,使者讀之,而奠致殯前也。』
弔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 註:『見人,見行人。館,舍也。』說文:『館,客舍也。周禮五十里有市,市有館,館有積,以待朝聘之客。』『舍,市居曰舍。』釋文:『公羊傳曰:「錢財曰賻。」穀梁傳曰:「歸生者曰賻。」』廣雅:『遺,與也。』王介甫曰:『不問者,辭口惠而實不至也。』陳可大曰:『以貨財助喪事曰賻。此三事不能則皆不問者,以徒問為可愧也。』○賻,音附。費,芳味反。遺,於季反。
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說文:『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此與與同。』王介甫曰:『為人養廉也。』江氏永曰:『尊者曰賜,敵者曰與。』
適墓不登壟。 註:『為其不敬。壟,冢也。墓,塋域。』助葬必執紼。 註:『葬,喪之大事。紼,引車索。』正義:『助葬本非為客,正是助事耳,故宜必執紼也。』○壟,力勇反。紼,音弗。
臨喪不笑。 註:『臨喪宜有哀色。』
揖人必違其位。 註:『禮以變為敬。』正義:『位,己之位。燕禮君降階爾卿大夫,鄭註:「爾,近也。揖而移近之。」明雖君臣,皆須違位而揖也。』
望柩不歌,入臨不翔。 註:『哀傷之,無容樂。』當食不歎。 註:『食或以樂,非歎所。』○柩,求又反。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 註:『助哀也。相,謂送杵聲。』說文:『舂,擣粟也。古者雝父初作舂。』陳可大曰:『五家為鄰。相者,以聲音相勸。相蓋舂人歌以助舂也。二十五家為里。巷歌,歌於巷也。』○舂,束容反。相,息亮反。
適墓不歌。 註:『非樂所。』哭日不歌。 註:『哀未忘也。』
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 註:『所哀在此。』說文:『徑,步道也。』釋文:『徑,邪路也。』○徑,經定反。辟,音避。潦,音老。
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歎,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 註:『貌與事宜相配。介,甲也。』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 註:『色厲而內荏,貌恭心很,非情者也。』正義:『並結前義也。上既言內外宜稱,故君子接人,並使心色如一,不得色違於心,故云不失色於人也。』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 註:『撫,猶據也。據式小俛,崇敬也。乘車必正立。』正義:『謂君臣俱行,君式宗廟,則臣宜下車。雲大夫,則士可知也。士為大夫之臣,亦如大夫於君也。』
禮不下庶人, 註:『謂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正義:『白虎通云:「禮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故士相見禮云:「庶人見於君,不為容,進退走。」是也。』刑不上大夫。 註:『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鄭駁異義云:『凡有爵者,與王同族,大夫以上適甸師氏,令人不見,是以雲刑不上大夫。』正義:『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刑人不在君側。 註:『為怨恨為害也。春秋傳曰:「近刑人,則輕死之道。」』兵車不式。 註:『尚威武,不崇敬。』武車綏旌, 註:『盡飾也。綏,謂垂舒之也。武車,亦兵車。』正義:『兵車、武車,革路也。取其建戈刃,即雲兵車;取其威猛,即雲武車。旌,謂車上旗幡也。何胤云:「垂放旌旗之旒,以見美也。」』德車結旌。 註:『不盡飾也。結,謂收斂之也。德車,乘車。』正義:『德車,謂玉路、金路、象路、木路,不用兵,故曰德車。德美在內,不尚赫奕,故結纏其旒,著於竿也。何胤云:「以德為美,故略於飾。」』○綏,耳佳反。
史載筆,士載言。 註:『謂從於會同,各持其職,以待事也。筆,謂書具之屬。言,謂會同盟要之辭。』說文:『史,記事者也。』正義:『史,謂國史,書錄王事者。王若舉動,史必書之。王若行往,則史載書具而從之。不言簡牘而雲筆者,筆是書之主,則餘載可知。士,謂司盟之士。言,謂盟會之辭。崔靈恩云:「必載盟會之辭者,或尋舊盟,或用舊會之禮,應須知之,故載自隨也。」』
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 註:『載,謂舉於旌首以警眾也。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前驅舉此,則士眾知所有,所舉各以其類象。青,青雀,水鳥。鳶鳴則天將風,風生埃起。鴻,取飛有行列也。士師,謂兵眾。虎,取其有威勇也。貔貅,亦摯獸也。書曰「如虎如貔」。』正義:『王行宜警衛,善惡必先知之,故備設軍陳行止之法也。軍陳卒伍行,則並銜枚無諠聲。若有非常,不能傳道,且人眾廣遠,難可周徧,故前有變異,則舉類示之。青旌者,青雀旌。鳶,今時鴟也。不直言鳶而雲鳴者,鳶不鳴則風不生,故畫作開口如鳴時也。不言旌,從可知也。車騎,彼人之車騎也。鴻,鴻雁也。雁飛有行列,與車騎相似,畫鴻於旌首,使眾見而為防也。虎是威猛,亦兵眾之象。貔貅是一獸,亦有威猛。』王氏引之曰:『謹案:鄭志「王贊問曰:舉於旌首,當皆以皮邪,畫之也?鄭答曰:皆俱舉皮置於首,不畫也。」是鄭注舉於旌首,謂舉皮置於旌首,蓋以下文言載虎皮,故並青與鳶、鴻皆謂置皮也。其實青旌乃畫青雀於旌。鴻與鳴鳶亦然。考工記所謂畫繢之事,鳥獸蛇也。唯虎與貔貅則以其皮飾旌,故青與鳶、鴻皆不言皮,至虎始言皮也。貔貅不言皮者,蒙上虎皮而省。正義釋載鳴鳶雲「畫作開口如鳴時」,是也。若但置其皮,何鳴之有?載,如左傳「載其旌以先」之載,不當讀為戴。載之言植也,立也。載青旌者,植此畫青雀之旌於車上也。下文鴻與鳴鳶之載,義與此同。虎皮、貔貅之載,則以獸皮所飾之旌植於車上耳。故皆謂之載。』○埃,烏來反。鳶,悅專反。貅,本作『 』,許求反。
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 註:『以此四獸為軍陳,象天也。急,猶堅也。繕,讀曰勁。又畫招搖星於旌旗上,以起居堅勁,軍之威怒,象天地也[一○]。招搖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正義:『前明軍行逢值之禮,此明軍行象天文而作陳法也。前南後北,左東右西。朱鳥玄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也。軍前宜捷,故用雀。軍後須殿捍,故用玄武。玄武,龜也。龜有甲能禦侮也。左為陽,陽能發生,象龍變生也。右為陰,陰沈能殺,虎沈殺也。軍之左右,生殺變應,威猛如龍虎也。何胤云:「如鳥之翔,如蛇之毒,龍騰虎奮,無能敵此四物。」招搖,北斗七星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斗末從十二月建而指之,則四方宿不差。今軍行法之,亦作此北斗星,舉之以指正四方。獨雲招搖者,舉指者為主,餘從可知也。勁,利也。其怒,士卒之怒也。崔靈恩云:「此旌之旒數,皆放其星。龍旗則九旒,雀則七旒,虎則六旒,龜蛇則四旒。皆放星數,以法天也。」』王氏念孫曰:『朱鳥本作「朱雀」,開成石經已 ,正義述經文正作朱雀,又引崔靈恩說亦作雀。』劉氏台拱曰:『繕,持也。怒,勇氣也。氣輕發則易竭,故堅持之。進退有度,即此意也。』進退有度。 註:『度,謂伐與步數。』正義:『牧誓「不愆於六步七步,四伐五伐,乃止齊焉。」鄭注尚書云:「伐,謂擊刺也。始前就敵,六步七步當止齊,正行列;及兵相接,少者四伐,多者五伐,又當止齊,正行列也。」』劉氏台拱曰:『數語似引古兵書中語,以武、虎、怒、度為韻。前朱鳥三句,亦見吳子。』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註:『局,部分也。』正義:『軍行須監領,故主帥部分,各有所司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註:『父者子之天。殺己之天,與共戴天,非孝子也。行求,殺之乃止。』兄弟之讎不反兵, 註:『恆執殺之備。』交遊之讎不同國。 註:『讎不吾避則殺之。交遊,或為「朋友」。』大戴禮曾子制言上:『父母之讎不與同生,兄弟之讎不與聚國,朋友之讎不與聚鄉,族人之讎不與聚鄰。』盧辯註:『朋友之讎不同國,失厚矣。』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註:『壘,軍壁也。數見侵伐則多壘。荒,穢也。』正義:『大夫官尊,入則與君同謀,出則身為將帥,故多壘為大夫之辱。士則職卑位下,為君邑宰,勸課耕稼,故地荒為士之辱。』○壘,力軌反。
臨祭不惰。 註:『為無神也。』正義:『鬼神享德,祭若怠惰,則神不歆。』
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 註:『此皆不欲人褻之也。焚之,必己不用。埋之,不知鬼神之所為。』正義:『若不焚埋,人或用之,為褻慢鬼神之物。所以異者,服是身著之物,故焚之;牲、器之類,並為鬼神之用,不知鬼神用與不用,故埋之。』
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註:『臣不敢煩君使也。大夫以下,或使人歸之。祭於公,助祭於君也。』正義:『此謂士助君祭也。』
卒哭乃諱。 註:『敬鬼神之名也。諱,辟也。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大夫有名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正義:『古人生不諱,故卒哭前猶以生事之。至卒哭後,服已受變,神靈遷廟,乃神事之,故諱。』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 註:『為其難辟也。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註:『逮,及也。謂幼孤不及識父母,恩不至於祖名。孝子聞名心瞿,諱之由心。此謂庶人。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父母,猶諱祖。』正義:『庾云:「諱王父母之恩,正應由父,所以連言母者,婦事舅姑,同事父母,且配夫為體,諱敬不殊,故幼無父而識母者,則可以諱王父母也。」』君所無私諱, 註:『謂臣言於君前,不辟家諱,尊無二也。』盧註:『但為公家諱,不得為私家諱也。』大夫之所有公諱。 註:『辟君諱也。』詩書不諱,臨文不諱。 註:『為其失事正。』盧註:『詩書,典籍教訓也。臨文,謂禮文。詩書執禮皆雅言,故不諱。禮執文行事,故言文也。』何胤云:『詩書,謂教學時也。臨文,謂禮執文行事時也。』廟中不諱。 註:『謂有事於高祖,則不諱曾祖以下,尊無二也。於下則諱上。』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 註:『臣於夫人之家,恩遠也。質,猶對也。』婦諱不出門。 註:『婦親遠,於宮中言,辟之。』正義:『陳鏗問云:「雜記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此則與母諱同,何也?」田瓊答曰:「雜記方分尊卑,故詳言之。曲禮據不出門,大略言之耳。母諱遠,妻諱近,則亦宜言也,但所辟者狹耳。」』大功小功不諱。 正義:『古者期親則為諱。陳鏗問曰:「亦為父乎,自己親乎?」田瓊答曰:「雜記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謂[一一]諱齊衰親也。然則大功小功不諱矣。熊氏云:「大功諱,小功不諱。若與父同諱,則亦諱之。知者,雜記雲,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父之世父、叔父、姑姊妹,皆為之小功,父為諱,故己從父為之諱。」』○逮,音代。
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註:『皆為敬主人也。禁,為政教。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國,城中也。』盧註:『鄰國之君,猶吾君也。』正義:『竟,界首也。門,主人之門也。諱,主人祖先君名,宜先知之,欲為避之也。』
外事以剛日, 註:『順其出為陽也。出郊為外事。春秋傳曰:「甲午祠丘。」』內事以柔日。 註:『順其居內為陰。』淮南子天文訓曰:『凡日,甲剛乙柔,丙剛丁柔,以至於癸。』正義:『郊天是國外之事,應用剛日,而郊特牲雲「郊之用辛」,非剛也。又社稷是郊內,應用柔日,而郊特牲雲「社日用甲」,非柔也。所以然者,郊社尊,不敢同外內之義故也。』崔靈恩云:「外事,指用兵之事。內事,指宗廟之祭。」』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 註:『旬,十日也。』正義:『按少牢大夫禮今月下旬筮來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吉,乃官戒。」是旬外一日。近某日者,按特牲士禮雲「不諏日」,於旬初即筮旬內之日,是旬之內日也。』彬按:特牲饋食禮:『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註:『遠日,旬之外日。』賈疏:『按曲禮「吉事先近日,喪事先遠日」,此尊卑禮同也。又雲「旬之內曰近某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此尊卑禮異。據士禮吉事先近日,謂祭祀假令孟月,先於孟月上旬內筮,不吉,乃用中旬之內更筮;中旬又不吉,更於下旬內筮,不吉,則止。大夫以上,假令孟月祭,於前月下旬筮來月之上旬,不吉,又於孟月之上旬筮中旬,不吉,又於中旬筮下旬,不吉,則止不祭。今雲遠日旬之外日者,謂上旬不吉,更於上旬筮中旬,為旬之外日,非如大夫以上旬前為旬外也。』金氏榜曰:『遠某日、近某日,命龜筮辭也。士喪禮卜葬日,則遠日也。其命龜,但曰來日某。特牲、少牢筮日,則近日也。其命筮,亦但曰來日某。此言旬之外、旬之內,蓋同日改命筮龜之辭。先遠日,如不吉,而卜旬之內則曰近某日。先近日,如不吉,而筮旬之外,則曰遠某日。然則旬之外、旬之內,皆據先所卜筮之旬,分別而為外內者也。』
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註:『孝子之心。喪事,葬與練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屬也。』正義:『謂葬與二祥,是奪哀之義,非孝子之所欲,但制不獲已,故卜先從遠日而起。宣八年左傳云:「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尊卑俱然。雖士亦應今月下旬,先卜來月下旬,不吉,卜中旬,不吉,卜上旬。先近日者,少牢云:「若不吉,則及遠日,又筮日如初。」是先近日也。』
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 註:『命龜筮辭。龜筮於吉凶有常。大事卜,小事筮。』正義:『假,因也。爾,汝也。指蓍龜也。欲襃美此龜筮,故謂為泰龜、泰筮也。』
卜筮不過三。 註:『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秋譏之。』正義:『王肅云:「禮以三為成也。」』卜筮不相襲。 註:『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筴也。晉獻公卜取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
龜為卜,筴為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註:『弗非,無非之者。日,所卜筮之吉日也。踐,讀曰「善」,聲之 也。筴,或為「蓍」。』王肅曰:『卜得可行之日,必履而行之。踐,履也。』正義:『時者,四時及一日十二時也。日者,甲乙之屬。法,典則也。令,教訓也。說文云:「猶,玃屬。豫,象屬。此二獸進退多疑,人多疑惑者似之。」』段氏玉裁曰:『按古有以聲不以義者,如猶豫雙聲,亦作「猶與」,亦作「冘豫」,皆遲疑之貌。』○與,音預,本亦作『豫』。
君車將駕,則仆執策立於馬前, 註:『監駕且為馬行。』說文:『駕,馬在軛中。』正義:『謂為君仆御之禮。周禮諸仆皆用大夫士。策,馬杖也。別有人牽馬駕車。此仆恐馬奔走,故自執馬杖立當馬前。』已駕,仆展軨,效駕, 註:『展軨,具視。白已駕。』釋文:『盧云:「軨,車轄頭靼也。舊雲車闌也。」』正義:『展,視也。效,白也。』王氏引之曰:『謹案:入而白已駕,又出而取綏跪乘,則經當雲「入效駕,出,奮衣由右上。」節次乃明。今不言入,又不言出,則無入白之事矣。唐以前傳注亦無訓效為白者。今案:效者,考也,驗也。考驗其駕已完善否,然後登車調試之。』奮衣由右上,取貳綏, 註:『奮,振去塵也。貳,副也。』正義:『由,從也。僕人白駕竟,先出就車,於車後升上。必從右者,君位在左,故辟君空位。綏,登車索。綏有二,一是正綏,擬君之升;一[一二]是副綏,擬仆右之升。故仆振衣畢,取副二綏而升也。』跪乘, 註:『未敢立,敬也。』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 註:『調試之。』說文:『驅,馬馳也。』正義:『車有一轅,而四馬駕之。中央兩馬夾轅者,名服馬。兩邊名騑馬,亦曰驂馬。每一馬有兩轡,四馬八轡。以驂馬內轡繫於軾前,其驂馬外轡並夾轅兩服馬各二轡,分置兩手。故詩云「六轡在手」也。執策分轡,謂一手執杖,又六轡以三置空手,以三置杖手中。何胤云:「跪以見敬,則立調試之也。」』君出就車,則仆並轡授綏。 註:『車上仆所主。』正義:『君始出上車,仆並六轡及策置一手中,所餘空手取正綏授與君,令登車也。』左右攘辟。 註:『謂羣臣陪位侍駕者。攘,卻也。或者攘古「讓」字。』正義:『君已上車,車欲進行,故左右侍者悉遷卻以辟車,使不妨車行也。』車驅而騶,至於大門,君撫仆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 註:『車右,勇力之士,備制非常者。君行則陪乘,君式則下步行。』正義:『車驅而騶者,驅車而進,左右從者疾趨,從車[一三]行也。大門,外門。撫,按止也。仆手執轡,車行由仆,君欲令駐車,故抑止仆手也.鄭箋詩云:「迴首曰顧。」車行有三人,君在左,僕人中央,勇士在右。初在門內,勇士從在車後,既至大門,方出履險阻,恐有非常,故命車右上車也。溝,廣深四尺。渠,亦溝也。步,謂下車也。一則君子不誣十室,過門閭必式,君式則臣當下也;二則溝渠是險阻,恐有傾覆,故勇士亦須下扶持之也。仆不下者,車行由仆,仆下則車無御,故不下也。』○軨,歷丁反。乘,繩證反。攘,如羊反。辟,音避。驅,起俱反。騶,仕救反。
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仆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仆者降等,則撫仆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 註:『撫,小止之,謙也。自下拘之,由仆手下取之也,仆與己同爵,則不受。』正義:『降等則受者,謂士與大夫、大夫與卿御也。』○拘,古侯反,又音俱。
客車不入大門。 註:『謙也。』正義:『案公食大夫禮云:「賓之乘車在大門外西方。」』
婦人不立乘。 註:『異於男子。』正義:『立,倚也。婦人質弱,不倚乘。男子倚乘,婦人坐乘,所以異也。』江氏永曰:『亦所以自屏遠恥也。』
犬馬不上於堂。 註:『非摯幣也。』正義:『犬則執紲,馬則執靮以呈之耳。摯,謂羔雁錦玉之屬,乃上堂也。犬馬用充庭實而已,故不上堂也。』
故君子式黃髮, 註:『敬老也。』正義:『君子,謂人君也。人初老則髮白,太老則髮黃。』下卿位, 註:『尊賢也。卿位,卿之朝位也。君出,過之而上車。入,未至而下車。』入國不馳, 註:『愛人也。馳善藺人也。』何胤云:『藺,躐也。』入里必式。 註:『不誣十室。』
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註:『御,當為「訝」。訝,迎也。君雖使賤人來,必自出迎之,尊君命也。』○御,依注音訝,五嫁反。
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 註:『蓌則失容節。蓌,猶詐也。說文新附夎[一四],拜失容也。』釋文:『蓌,盧本作「蹲」。』正義:『介,甲鎧也。蓌,挫也。戎容暨暨,著甲而屈拜,則挫損其威容。』臧氏琳曰:『蓌字不知所從,玉篇作「夎」,雲「亦作蓌」。夎蓋蹲之俗。說文:「夊,行遲曳夊夊。象人兩踁骨有所躧。」此字從坐,從夂,當為會意字。欲拜而不能下,但兩足履地,其狀如坐然。』○為,於偽反。蓌,子臥反。
祥車曠左。 註:『空神位也。祥車,葬之乘車。』正義:『祥,猶吉也。吉車,謂平生時所乘也。葬時因為魂車。鬼神尚吉,故葬魂乘吉車也。曠,空也。車上貴左,故仆在右空左,以擬神也。』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 註:『君存,惡空其位。』正義:『乘車,謂次路也。戎右職雲「會同充革車」,鄭云:「會同,王雖乘金路,猶以革路從[一五]行。充之者,謂居左也。」雖處左而不敢自安,故恆馮式。』
仆御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 註:『遠嫌。』正義:『仆在中央,婦人在左,左手持轡,形微相背。若進右手則相嚮,相嚮則生嫌。』御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 註:『敬也。』正義:『禮以相嚮為敬,故進右手。既御不得恆式,故但俯俛為敬也。』
國君不乘奇車。 註:『出入必正也。』正義:『盧氏曰:「不如法者之車也。」』○奇,居宜反。
車上不廣欬, 註:『為若自矜廣,猶弘也。』正義:『又驚眾也。』不妄指。 註:『為惑眾。』立視五巂, 註:『立平視也。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巂,或為「橤」。』正義:『乘車之輪,高六尺六寸。徑一圍三,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又六寸,為一尺八寸。總一規為一丈九尺八寸。五規為九十九尺。六尺為步。總為十六步半。在車上所視,則前十六步半地。』式視馬尾, 註:『小俛。』正義:『馬引車,其尾近在車欄前,故車上馮式下頭時,不得遠矚,而令瞻視馬尾。』顧不過轂。 註:『謂掩在後。』正義:『轉頭不得過轂,過轂則掩後人私也。論語云:「車中不內顧。」是也。』國中以策彗卹勿驅,塵不出軌。 註:『入國不馳。彗,竹帚。卹勿,搔摩也。』正義:『不馳,故不用鞭策,但取竹帚帶葉者為杖,形如掃帚,以策微近馬體,不欲令疾也。軌,車轍也。車行遲,故塵埃不起,不飛揚出轍外也。』○欬,開[一六]代反。巂,惠圭反。彗,音遂。卹,蘇沒反。勿,音沒。
國君下齊牛,式宗廟;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 註:『皆廣敬也。路馬,君之馬。』正義:『齊右注引曲禮曰:「國君下宗廟,式齊牛。」熊氏云:「此文 ,當以周禮注為正。」公門,謂君之門也。敬君,至門下車。重君物,故見君馬而式之也。馬比門輕,故有下式之異。』○齊,側皆反。
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左必式。 註:『載鞭策,不敢執也。』正義:『謂臣行儀習禮獨行時也。路馬,君之車馬,雖得乘之,猶不可慢,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又不敢執杖杖馬,但載杖以行也。不敢授綏者,君在則僕人授綏,今習儀者身既居左,自馭而乘,雖有車右,不敢授綏與己也。左必式者,既不空左,故亦居左,式而敬之。』步路馬必中道。 正義:『此謂單牽君馬行時。步,猶行也。若牽行君之馬,必在中道正路為敬也。』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 註:『齒,欲年也。誅,罰也。』釋文:『蹙,本又作「蹴」。』說文:『蹴,躡也。』正義:『芻,食馬草也。此草擬供馬食,若以足蹴蹋之者,則被責罰也。若論量君馬歲數,亦為不敬。』○蹙,徐采六反。芻,初俱反。
校勘記
[一]原 『屈』,據荀子改。
[二]尊上原脫『主』字,據荀子補。
[三]尊上原脫『養』字,據禮記正義補。
[四]原 『偏』,據禮記訓義擇言改。
[五]知上原衍『上』字,據禮記正義刪。
[六]餘下原脫『飯』字,據阮元校勘記補。
[七]原 『執』,據經典釋文改。
[八]平下原脫『底』字,據禮記正義補。
[九]原 『凡』,據禮記訓義擇言改。
[一○]怒下原脫『象天帝也』四字,據禮記鄭注補。
[一一]原 『父』,據鄭志錢東垣校本改。
[一二]原 『二』,據禮記正義改。
[一三]原 『君』,據禮記正義改。
[一四]原 『蓌』,據大徐說文改。
[一五]行上原脫『從』字,據周禮鄭注補。
[一六]原 『聞』,據經典釋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