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通論輯本 · 三年問
此篇撮取荀子禮論篇之文,輯禮者但見其言三年,便以為合於聖人之禮,而不知其旨之謬於聖人也,只合還荀子書為得。(卷九五,頁二四)
創雊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
謂三年之喪為「稱情立文」及「飾群」,皆荀學。下雲「哀痛未盡,思慕未忘」,則非稱情可知,又自相左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即以二十五月為禫月,較二十七月少兩月,此固非矣。而其所以立義尤謬。詳下。後儒明知其非,必為之補救。如張子厚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此言除之於內。」吳幼清曰:「大祥後除練服,去絰杖,則喪服畢矣。其喪服後服至二十七月禫祭畢而除者,非喪之正服。」皆曲說也。(卷九五,頁二六)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焉,踟躊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氣」下原誤衍「者」字,今刪。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此篇僅此一段之文稍有致,然總無關於大道也。(卷九五,頁二八)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
「患」字荀本作「愚陋」二字,「從」,荀本作「縱」。(卷九五,頁二九)
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其謂人天性之厚為修飾,謂先王制喪禮為成文理,皆荀學。(卷九五,頁二九)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有泛視之初,若平平群然忽過,苟一經深思,則有大謬於聖人而不可訓者,如此文是也。何以見之?自聖心制為三年之喪,迄乎周衰廢,風俗日偷,故宰我有期久之問。馴至滕魯莫行,齊宣欲短。一時風尚比比而然,不有孔孟聖賢申揭三年大義,以之通曉愚聾,將滔滔者靡所止矣。荀況師老氏之學,踵戰國之風,陽假孔子以召號學徒,而其書謂性惡,謂禮矯,則固有所不能掩也。今觀其論三年之喪,意欲示不詭於聖人,乃其言曰「至親以期斷」、曰「加隆焉爾也」、「焉荀作「案」,下同。使倍之,故再期也」,此益足驗其陽假孔子,而學之非出於正矣。蓋父母之喪,孔孟皆言三年,其後短折為二十七月,固已悖矣。茲且無論,第當時宰我狃於薄俗,妄意為期,荀既欲發明三年之義,乃不原本孔孟而獨原本於宰我「谷沒谷升,鑽燧改火」之說,謂至親以期斷,加之倍之為再期,則是循其流而忘其源也。然則其所謂三年者,亦不過從宰我之見勉加之,勉倍之而已矣,斯豈三年之義哉?聖人之制為三年之喪者,蓋以「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亦姑以是雲報也,故必以三年為斷,其等差則或自下推上,或自上降下,皆由親以及疏焉。故中庸曰:「親親為大,親親之殺,禮所生也。」今不言「殺」而獨言「隆」,則是由疏及親,其義悉逆矣。如期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妻、為眾子,此其大概也。如謂以祖父母之期為斷耶?祖父母雖尊而恩不敵父母,故服必由親上推遞,上則遞疏,遞疏則遞輕。今謂自上降下而反重,則是以疏者為主,而親者失權,無是理也,此「由疏及親」之逆乎上者也。如謂以伯叔父、兄弟、妻、子之期為斷耶?伯叔父,父行也;兄弟,父母所生;妻,父母所取;子,己所生也。論其親雖或同本,或敵體,莫非至戚。而以生我劬勞論,則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其與伯叔父、兄弟、妻、子誠不啻什伯千萬,奚止倍蓗之可言乎?第以心雖無窮,分則有限,故以三年免懷之恩推之,而斷以三年耳,非謂以期斷也,此由疏及親之逆乎中與下者也。如是則上下倒置,輕重平衡,彝倫攸斁,又何服制之有乎哉?喪禮之分別,一期為小祥,再期為大祥者,乃為人子衣服、飲食、寢處變除之節,所謂天地易、四時變者,此而已矣,非為一期之天地易、四時變,以是為喪服斷而加之倍為「再期」也。苟以「一期」之天地易、四時變為喪服斷,其去宰我之見,其間不能以寸耳。揆其立說之弊,在於主二十五月而畢之說也,何則?主二十五月畢之說,是以有以期斷而倍再期之說,兩期外即以二十五月為禫月,是月遂畢。有以期斷而再期之說,是以雖論三年,而實昧於三年之大義矣。夫以二十五月較二十七月,所差亦僅無幾,而其立說之弊至於大謬於聖人,而不可訓若此,則立言固不可不慎哉!(卷九五,頁三○-三二)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此一邊說則是,蓋以期斷而及大小功緦,猶之以三年斷而及期,所謂由親及疏、由隆及殺者也。(卷九五,頁三三)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此仍前說取象法則於天地人,亦無意義。凡聖人制禮,無不可謂之文,獨以三年之喪為人道之至文,義偏語滯,是荀學。荀論止此。(卷九五,頁三四)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此乃後人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懷之義,則其言三年之喪,必不復雲以期斷矣。輯禮者增此作尾,不過欲其義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視之,其與前篇之義毫不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類也。予謂禮記諸篇,或首或尾,多有為庸妄人竄入者,此足為明證,學者亦可無疑於予言矣。(卷九五,頁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