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通論輯本 · 禮器
篇名禮器。鄭氏謂:「其記禮使人成器。」徐伯魯謂:「明禮樂之不可無,猶器用之不可闕。」並非。陳可大謂:「行禮者明用器之制。」近是,然有未盡也。作此篇者,乃當時之儒而雜老氏之教者,故見禮為後起,不過器而已。於是言多少、大小、高下、文質之不同,而取以名篇爾。此篇固有踳駁處,然較禮運猶勝。又多取郊特牲之文為說,尚不失典刑,未可全棄,列中帖。知其取郊特性者,觀篇中文辭格制自可瞭然。後儒第見禮器4.於郊特牲之前,遂謂:「禮器在前,郊特牲在後。」失之矣。(卷四三,頁一)
禮器是故大備。大備,盛德也。禮釋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故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故物無不懷仁,鬼神饗德。
「筠」,竹節也,竹節均,故曰筠。謂竹箭無心,而其勁在節;松柏無節,而其堅在心。二者大端可見,所以能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也。在人有禮,亦如竹箭之有筠,松柏之有心也。人既有禮,則外諧內無怨,物懷仁,鬼神饗德。亦如竹箭有筠,松柏有心,則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也。鄭氏以「筠」為「竹之青皮」,又因下有「外」「內」字,遂以「竹箭」貼「外諧」,以「松柏」貼「內無怨」,使前後文義雜亂不明,諸解皆從之,何與?(卷四二,頁三)
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
禮具於四德,非吾心以外物,所謂「辭讓之心」是也。若忠信,則是此心誠實無妄之謂,又別一義,非可以忠信與禮並言也,況謂忠信為禮之本乎?祇緣老氏崇尚虛無樸素,見得此禮,只是玉帛紛華,故深嫉之,以為忠信之薄而亂之首。此云:「忠信,禮之本也。」忠信既為之本,則禮為禮忠信之薄矣!儒言而老義,似是而實非,學者讀之不覺也。至云:「義理,禮之文也。」尤悖。孔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孟子曰:「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是禮所以行義,而義理皆吾心之物,何得謂禮之文乎?且忠信亦無非義理也,忠信即理,其所以宜忠宜信處,即義,又不得將義理與忠信對言也。孔子曰:「信以成之。」則信亦所以成義,而忠信又不得較義理為文本也。老子以仁義為後起,故見得義理甚粗,且好質惡文,欲盡去其文,而自守其率易儉嗇。故其學大抵以義理為禮之文,以義理為禮之文,則此外別無所謂禮之文,是之謂「無體之禮」。將一切揖讓、周旋、恭敬、交際,必欲盡滅而後已。噫!如此言禮,實同毀禮,於吾儒有毫釐千之別,烏可以弗辨哉!(卷四三,頁五-六)
禮也者,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萬物者也。是故天時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故天不生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鬼神弗饗也。居山以魚禮。
「人官有能」頂上「人心」言。「官」,司也。如所謂「心之官」。舊解謂:「爵位之官。」非是。居山不以魚虌為禮,居澤不以鹿豕為禮,如此言禮甚粗。然第謂貧賤之民力難遠物,不以為貴則可耳。即如下士、庶人祭用特豚,及夏有魚麥之薦,使其居山將不用魚,居澤將不用豕乎?非通論矣。(卷四三,頁七)
故必舉其定國之數,以為禮之大經。禮之大倫,以地廣狹;禮之厚薄,與年之上下。是故年雖大殺,眾不匡懼,則上之制禮也節矣。
此與王制「制國用,必於歲之杪」及「用地小大,視年豐凶」諸說同義。然此亦是制耳,而謂禮之大經、大倫,得無過與?(卷四三,頁八-九)
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餘,此之謂稱也。諸侯以龜為寶,以圭為瑞。家不寶龜,不藏圭,不台門,言有稱也。
「羔豚」「大牢」,總言天子諸侯之祭。言「羔豚」以見小,言「大牢」以見大耳。(卷四三,頁一○)
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為貴也。
豆數,鄭氏執儀禮周禮解之,惟聘禮「八豆,為上大夫」,及公食大夫「六豆,為下大夫」,與此合,其餘悉否。周禮掌客:「公之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子男之豆二十有四。」與此皆不合。周禮大抵極尚繁侈,如膳夫「王之食品」,致為不經。此饔餼之數,亦自應不合也。鄭以此所言為「堂上之數,如公十六,加東、西夾各十二,為四十;侯十二,加東、西夾各十,為三十二;子男十二,加東、西夾各六,為二十四。」按:「東、西夾」者,聘有「西夾六豆」及「東方亦如之」之文。鄭因取而附會之,以禮記之少,湊合周禮之多。謂禮器所言者,「堂上也」;周禮所余者,「夾室也」。不知禮器、周禮皆直言「豆數」,禮器未嘗獨舉「堂上」,周禮未嘗分別「堂上」與「夾室」;禮器與周禮不相謀,禮器、周禮與儀禮又不相謀也。孔氏亦謂「鄭以意量之」,蓋已不能為之揜矣。且據其意,應以周禮「子男」合此「上大夫」,而周禮「子男」除「夾室各六,則為十二」,又不合「上大夫八」矣。然何不雲「子男堂上八」?如是既可與「侯伯」不同,說見下。又可合「上大夫八」。而其不能雲「子男堂上八」者,則以儀禮「夾室各六,止於二十」,又不合周禮「二十四」故也。然何不雲「子男堂上八,夾室各八」?如是乃可合周禮「二十四」。而其不能雲「子男,夾室各八」者,則又以儀禮止言「夾室六」,不合儀禮故也。所以於此竟不言之,辭窮昭然可見,若然徒虛舉周禮「子男」何為可笑乎?又其謂周禮「侯伯十二,子男亦十二」,全無降殺,亦未允,總之滲漏百出也。「介」,副也,字與「?」通。檀弓下「國君七?,大夫五?」,與此同。「天子之席五重」,周禮司几筵「天子席惟三重」,疏引熊氏謂:「天子祫祭席五重,禘則宜四重,時祭三重。」此亦曲說。「天子葬時五重」,鄭引士喪禮下篇:「陳器曰抗木,橫三縮二,加抗席,加茵,用疏布,緇剪有幅,亦縮二橫三,此士禮一重,天子則五重。」或謂:「棺四重與?而五。」此亦一說。(卷四三,頁一二-一三)
有以少為貴者:天子無介,祭天特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諸侯相朝,灌用郁鬯,無籩豆之薦。大夫聘,禮以脯醢。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大路繁纓一就,次路繁纓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單席。諸侯視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以少為貴也。
此節之文可疑者二:一則「食數」也。儀禮特牲「祭屍九飯」,少牢:「祭屍十一飯」,應以多為貴,豈反貴少乎?論語魯有「三飯」「四飯」之樂官,則諸侯亦非止於再矣。陳用之謂:「正飯貴多,加飯貴少。」恐臆說。徐伯魯謂:「此皆公庭禮會之食,私食則否。」若然,公少而私多,益失理矣。一則「鬼神之祭單席」也。顧命四席皆曰「敷重」,即「重席」也。今以單席為貴,何與?至若諸侯相朝,灌用郁鬯,此後世諸侯僭用者,亦不得舉以為禮。洛誥「秬鬯二卣」,君賜之。王制云:「諸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是也。
「大路繁纓一就,次路繁纓七就」,郊特牲云:「大路繁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鄭注郊特牲謂「禮器『七』字誤」,於義或然。蓋此篇多取郊特牲為說,如此節云:「祭天特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此郊特牲文,則此處亦取之,可知。但鄭執周禮巾車:「五路,如玉路,......繁纓十有二就」之類,是以多為貴,與此不合,因謂「此為殷祭天之車」則妄矣。按:顧命「四輅」:路同大輅、綴輅、先輅、次輅,此周之輅也。而郊特牲「大路、先路、次路」,有其三,第少「綴路」耳。豈得遂謂殷制乎?大抵顧命「四路」執周禮「五路」解者並誤,茲不詳。(卷四三,頁一六-一七)
有以小為貴者: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甒。此以小為貴也。
孔氏曰:「特牲、少牢禮『屍入,舉奠觶』,是尊者舉觶。特牲『主人受屍酢,受角飲』,是卑者舉角。」按:特牲又云:「酌屍以角,旅?以觶。」然此未可單舉一邊而言之矣。「五獻」,鄭氏執周禮大行人「子男享禮五獻」,以此為「子男之享禮」,亦未然。據義例,為貴者皆指天子、諸侯,諸侯以下漸不為實矣。則此亦指諸侯可知也。(卷四三,頁一九-二○)
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掃地而祭。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為貴也。
「廢禁」,無足故曰廢。「棜禁」,有足。鄭氏以「棜禁」為「無足」,非。
此雲「大夫士棜禁」,玉藻雲「大夫用棜,士用禁」,亦相合,何也?承酒尊皆謂之禁。大夫之禁足稍低,形制似棜,故謂之棜,實無大分別,故此言大夫兼士也。鄭氏曰:「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謬。按:儀禮鄉飲酒「斯禁」,「斯禁」即「禁」。此言士禮,而鄭強執周禮「鄉大夫職」以解「鄉飲酒禮」,故以「斯禁」為大夫所用,特於此處明之。不知玉藻雲「大夫用杅,士用禁」,今云:「大夫用斯禁,士用杅禁」,則全與玉藻違矣。此雲「大夫士杅禁」,本以大夫為主,兼士而言。今雲「士用杅禁」,則別去所主而反卑屬所兼矣。鄭武斷一經,而必多方以為之地以誤及他經類如此。余見玉藻。(卷四三,頁二一)
禮有以文為貴者: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元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此以文為貴也。
「天子龍袞」以下,孔氏執周禮:「上公亦袞,又侯伯鷩,子男毳,孤、卿餚絺,大夫玄士爵弁元衣纁裳。」而以此為夏、殷禮。「天子之冕朱綠藻」,鄭氏執周禮「天子五采藻」,而以此為似夏、殷禮,皆非也。方性夫曰:「藻以五采,特曰朱綠,則舉其華者以該之也,亦與雜帶「君,朱綠」同義。註疏必以為前代而非周,甚不必也。」按:此雖屬調和之說,然義亦自通。「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孔氏執周禮「旒數隨命數」,而以此為夏、殷禮,亦非也。嘗嘆鄭孔於王制之不合周禮者,皆以為夏殷禮,今於禮器亦然。孔子於夏、殷禮已無征,而周末秦漢之人,反能征之。噫!愚亦甚矣。(卷四三,頁二二-二三)
有以素為貴者:至敬無文,父黨無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犧尊疏布鼏,樿杓。此以素為貴也。
鄭氏以「琢」為「篆」之誤,以「犧」為「娑」,皆謬。而即孔氏亦不從之。(卷四三,頁二四)
古之聖人,內之為尊,外之為樂,少之為貴,多之為美。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
上數節大意言禮之有稱,因歷舉多少、大小、高下、文質、諸器之不同,兩兩相對為言。但取行文章法好看,其實只在器數上見禮,與聖人「禮雲禮雲」之旨正相刺謬。吁!此其所以為禮器與。(卷四四,頁三)
管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梲,君子以為濫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為隘矣。
按:「山節藻梲」,論語本指臧文仲,今指管仲,雜記亦同。然則臧文仲亦有所效法耶?抑後之記者之附會也。(卷四四,頁五)
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逆矣。」
「我戰則克」二句,本效特性結春田之語。蓋田以習戰,因取其獲以供祭祀,故有此二句。今列於此,頗不協,故知禮器引郊特牲也。孔氏曰:「祗應雲祭受福,連言戰者,以二句相連,故引之。」然上亦何嘗專言祭乎?又此二句在郊特牲結田獵之義猶可,今作孔子之言,並非矣。聖人不應如此自詡,且戰豈能必克?孔子「臨事而懼」之說謂何?祭先豈為邀福?下文「祭祀不祈」之說又謂何?(卷四四,頁六)
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樂葆大,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祭祀不祈」,謂祭先也,若祈年、祈縠則可。「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按:左傳雲「博碩肥腯」祭統雲「苟可薦者,莫不咸在」,郊特牲雲「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則此二句未免義鄰儉嗇矣。(卷四四,頁六-七)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奧,夫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
鄭氏曰:「奧為爨字之誤,或作?。按:論語王孫賈論「奧」「?」,則「奧」「?」有別,奈何以「奧」為「爨」,或為「?」乎?(卷四五,頁一)
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體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戶者。
中庸雲「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皆言儀也。此雲「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似放其語,然亦失之。夫經禮者,五品之人倫盡之矣,安得有三百乎?自有此說,而後之解中庸者,又據此以「禮儀」為「經禮」,「威儀」為「曲禮」,誤之誤也。然此「經禮」「曲禮」,亦不過謂禮之大小有如此耳,初未嘗指一書而言之也。鄭氏則以周禮為經禮,朱仲晦則以儀禮為經禮,夫作禮器者,大抵周、秦間人,其時周禮未出,安得預指之?至於儀禮其書,本名為「儀」,正是曲禮之類,乃反以為經禮,何耶?且必欲各憑臆見,求一書以實之,古今陋學洵有同揆矣。
「其致一也」,謂雖有三百、三之多,要其極致,則一而已矣。鄭氏以「一」為「誠」,陳可大以「一」為「敬」,皆謬。鄭、陳以下文有「誠」「敬」字,故云。然不知記文每段為義,初何嘗聯合乎?(卷四五,頁二-三)
周坐屍,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屍而卒祭;殷坐屍。周旅酬六屍,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
「立屍」「坐屍」,說見郊特牲「舉斝角」下。「武」,鄭氏謂「無」字,聲之誤。郝仲輿曰:「武,步也。方,謂行禮進退之方。屍不動而詔侑行禮,皆祝與佐食輩行之。」三說未詳孰是。(卷四五,頁七)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不大腥,三獻爓,一獻孰。
按「郊」與「大饗」「三獻」「皆有血」「腥」「爓」「孰」。鄭氏曰:「遠近備古今也。尊者先遠。」此善斡旋記文處。然謂:「三獻為祭社稷五祀,一獻為祭群小祀。」蓋比擬周禮司服「絺冕」「玄冕」,由子男五獻以下差之則無謂耳,郊特牲以此為「不饗味而貴氣臭」,此雲「禮近人情,非其至」,未免過於作意,便成語病。禮豈有不出於人情者,而曰:「近之,非其至」乎?(卷四五,頁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