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三十三 奔喪
鄭《目錄》云:「名曰《奔喪》者,以其居他國,聞喪奔歸之禮,此於《別錄》屬喪服之禮矣;實逸《曲禮》之正篇也。」就其內容觀之,本篇是以「士禮」為主而記載奔親喪、奔母喪、齊衰以下者奔喪、婦人奔喪、奔親喪而不及殯者、齊衰以下奔喪而不及殯者、聞喪不得奔而為位、為位遙哭、吊所識者各事。由於鄭玄還見到古逸的《奔喪禮》文,而常引原文為注。二者相較,還可以看出本篇頗刪節原文,而又時有新增入的文句。總之,本篇已非先秦流傳至漢的古《奔喪禮》原文,則很顯然。而且,可能由於本篇是在簡策脫亂之後重編的,重編時又未按原狀編成,加以雜掇《逸禮》之餘而又參以古記,所以看來糾纏不清,頗見紊亂。
奔喪之禮1: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2。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3。過國至竟,哭盡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國竟哭。至於家,入門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踴,襲絰於序東,絞帶4。反位,拜賓成踴,送賓,反位;有賓後至者,則拜之,成踴送賓皆如初。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出門哭止;闔門,相者告就次5。於又哭,括髮袒成踴;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踴6。三日7成服,拜賓送賓皆如初。奔喪者非主人,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8。
今注
1 奔喪之禮,這是一篇的總目。奔喪是「在外地趕回去辦喪事」的意思。用「奔」字,是表現其急忙的情態。
2 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鄭玄以為是「侵晨冒昏」而行的意思。但《北堂書鈔》九十三注引《祭統》云:「奔父母之喪,不避晝夜;齊衰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止。」而《曾子問》也有「夫柩不蚤出,不莫宿。見星而行者,唯罪人奔父母之喪者乎」的話,而這裡「唯父母之喪」的「唯」字,正如鄭玄說的:「唯,著異也。」正是表明只有父母之喪是可以夜行的唯一例外。所以在「見星而行,見星而舍……」上面可能脫了「不避晝夜,齊衰之喪」八個字。
3 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盱衡上下文例,這十個字應當接在「……又哭盡哀,遂行」之下,這才合乎這一章用「變例」接於「正規」以下的文例。
4 絞帶,用苴麻糾合而成的帶子。
5 次,指孝子所住的「倚廬」而言。倚廬,見《喪大記》注。
6 又哭,三哭:第二天的哭靈是又哭;第三天的哭靈是三哭。
7 三日,《曲禮上》云:「生與來日,死與往日。」這裡的「三日」是就生者而言。就是三哭的翌日。
8 奔喪者非主人,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這十五字,孔疏將其冠於「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句上,但清儒多以為應當屬於上面一章,「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又是章節的起頭。認為「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另起一節是很對的,但以為這十五字是承上拜賓送賓之文,則嫌復沓。細按之,這十五字,當在下文「……於又哭三哭皆免袒」句下,接以「非主人,有賓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才來得順當,或因竹簡脫爛,抄錄者重出此十五字。
今譯
奔喪的禮節是:剛聽到親人去世的噩耗,只用哭來答應使者,充分發泄了心中的悲哀,然後才問明緣由,聽到使者陳述以後,又盡情地哭泣。然後就動身上路了。要是有什麼羈絆,還不能立刻動身,也可以過三天,成服以後再啟程。其行程是每天趕一百里路但不必趕夜路,只有在趕回家辦父母的喪事(才不分晝夜地趕路,齊衰以下的),是在清早星光還沒有隱沒時就動身,直到黃昏見到星星出現時才停止下來過夜。每經過一國,到了邊境,就得停下來哭泣盡哀。哭時,要避開集市和諸侯的朝廷。望到祖國的國境就要哭不絕聲了。抵達家門,從門的左面進去,從西階登堂,坐在屍柩東邊,面對著屍柩,盡情哀哭,這時要去冠,用麻帶束髮,而且打赤膊,然後從堂上下來在東邊即位,向西方痛哭,還要跺腳,然後到東面的廊下加上麻絰,帶子是用苴麻糾結而成的。披麻戴孝以後,再回到主人的位置,向賓客拜謝,送賓客到門口,然後又回到主位上,這時如果有遲到的賓客,還要向他們下拜、跺腳、送客,就和剛才所做的一樣。然後父親的庶子和堂兄弟們都先出門外到他們居喪的廬捨去,出了大門就停止哭聲;然後就將殯宮的門關起,贊禮的相就告訴主人該到倚廬去了。在第二天哭靈的時候,仍然要用麻約發、打赤膊、跺腳;就是到第三天哭靈時,還是要如此。到三哭的翌日才成服,但拜賓送賓的禮節,還是和以前一樣。(奔喪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麼拜賓送賓仍由主人擔任。)
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入門左中庭北面哭盡哀,免麻於序東1,即位袒,與主人哭成踴。於又哭三哭皆免袒,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2。丈夫婦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無變也3。奔母之喪,西面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踴,襲免絰於序東,拜賓送賓,皆如奔父之禮,於又哭不括髮。
今注
1 免,見《檀弓上》注。
2 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當作「非主人,有賓,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參閱上節注8。
3 丈夫婦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無變也:待之,是待奔喪之人。皆如朝夕哭,朝夕哭之位,丈夫在阼階下,婦人在阼階上。位無變也,鄭玄說是「不以序入」。孔穎達說是「奔喪者急哀,但獨入哭,不俟主人為次序」。孫希旦反對孔疏,以為「喪禮於吊賓皆即朝夕哭位以待之,未嘗為之變」。
今譯
奔喪的人如果是服齊衰以下的親屬,從門的左邊進去,在庭中間面北痛哭盡哀,然後到東邊廊下在頭上做「免」的打扮,腰上以麻為帶,即位時要打赤膊,然後跟著主人哭踴。在第二天和第三天哭靈的時候,也都要打赤膊,(奔喪的人如果不是主人)有弔喪的賓客,就由主人(代表他)拜賓、送賓。主人、主婦對於有人奔喪回來,就保持朝夕哭時的禮節,用不著改變位置。奔母親的喪事,上堂向西對著屍柩痛哭盡哀,用麻約發,打赤膊,從阼階下堂即位,再向西痛哭跺腳,披麻戴孝都是在東邊的廊上,拜賓、送賓的禮節和奔父喪一樣,只是在第二天的朝哭就不再用麻約發,而是做「免」的打扮。
婦人奔喪,升自東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東髽1,即位,與主人拾踴2。
今注
1 髽,見《檀弓上》注。東,鄭玄以為是東序,姑從之。若非奔喪,則在房。
2 拾,「更」的意思。
今譯
婦人奔喪,是從東階上堂,在屍柩東邊向西而坐,痛哭盡哀,在東序去,把髻露出來,然後到東階上即位,和主人輪流痛哭跺腳。
奔喪者不及殯1,先之墓,北面坐,哭盡哀。主人之待之也2,即位於墓左,婦人墓右,成踴,盡哀,括髮3,東即主人位,絰絞帶,哭成踴,拜賓,反位,成踴,相者告事畢。遂冠歸,入門左,北面哭盡哀,括髮袒成踴,東即位,拜賓成踴。賓出,主人拜送;有賓後至者,則拜之成踴,送賓如初。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出門哭止,相者告就次。
於又哭,括髮成踴;於三哭,猶括髮成踴。三日成服,於五哭4,相者告事畢。為母所以異於父者,壹括髮,其餘免以終事,他如奔父之禮。齊衰以下不及殯:先之墓,西面哭盡哀,免麻於東方,即位,與主人哭成踴,襲。有賓,則主人拜賓送賓;賓有後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畢。遂冠歸,入門左,北面哭盡哀,免袒成踴,東即位,拜賓成踴,賓出,主人拜送。於又哭,免袒成踴;於三哭,猶免袒成踴。三日成服,於五哭,相者告事畢。
今注
1 奔喪者不及殯,這裡是指奔父喪而言。
2 主人,是在家主辦喪事者。
3 括髮,括髮則袒,這裡不提,也許是省略了,也許是脫字。
4 五哭,成服那天的哭是四哭,四哭第二天的哭是五哭。
今譯
奔父親的喪,如果不能在停柩待葬期間趕到,就得先到墓上,向北痛哭盡哀。代為主持喪事的人對待他的禮節,是在墓左就位,婦人在墓右就位。然後跺腳,盡哀而止,改用麻帶約發,奔喪的人這才到東邊即主人的位置。披麻戴孝以後,又痛哭跺腳,然後向賓客拜謝,回到位上,再跺腳。這時,贊禮的相就宣布在墓上該行的禮節已經完畢了。於是就戴上帽子回家,從門的左邊進去,向北方痛哭盡哀,去掉帽子,用麻約發,打赤膊,然後跺腳,即東階下的主位,向賓客下拜,然後跺腳。賓客出門時,主人拜送;有遲到的賓客,主人還是要向他們下拜,跺腳,然後拜送賓客,和原先拜賓、送賓的禮節相同。賓客離去以後,庶子和堂兄弟們才出門去,一出門就得止住哭聲,然後贊禮的相告訴主人可以到倚廬去了。在第二天哭靈的時候,還是要用麻約發,並且跺腳;在第三天哭靈的時候,仍然如此。回家三整天以後成服,再過一天做第五次哭泣,然後贊禮的相宣布在殯宮應做的事都已完成了。奔母喪和奔父喪不同的地方,只是在初回家時用麻束髮,以後就用「免」的打扮,直到成禮都如此,其他的禮節和奔父喪一樣。奔齊衰以下各等親屬的喪事,如果來不及在停柩待葬以前趕到,就要先上墓,面向西而痛哭盡哀,在墓的東邊披麻戴孝,然後就位,和主人一起哭泣跺腳以後,穿回衣服。要是有賓客來吊,就由主人拜賓送賓;如果有遲到的賓客,也和原先一樣,由主人拜送。然後贊禮的相宣告墓上的禮節已經完成了。於是就戴上帽子回家,從門的左邊進去,面向北,痛哭盡哀,頭上做「免」的打扮,打赤膊,跺腳,到東階下即位,向賓客下拜,然後跺腳;賓客要出門離開的時候,由主人代表拜送。第二天哭泣時的打扮,頭上是「免」,上身打赤膊,還要跺腳;第三天哭泣時還是如此。過了三整天以後才成服,再過一天,第五次哭泣以後,贊禮的相就宣告在殯宮的禮節已經完成了。
聞喪不得奔喪1,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乃為位2,括髮袒成踴,襲絰絞帶即位,拜賓反位成踴3。賓出,主人拜送於門外,反位;若有賓後至者,拜之成踴,送賓如初。於又哭,括髮袒成踴,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踴,三日成服,於五哭,拜賓送賓如初。
若除喪而後歸,則之墓,哭成踴,東括髮袒絰4,拜賓成踴,送賓反位,又哭盡哀,遂除,於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無變於服5,與之哭,不踴。自齊衰以下,所以異者,免麻6。
今注
1 聞喪不得奔者,有的是由於君命有事,有的是有故出奔,有的是由於割據紛爭所致。
2 乃為位,為位,是敘列親疏的位置,主人的位置在阼階下西面。聞喪即奔的人,則哭而不為位。《曲禮》云:「大夫士去國,祭祀之禮,居喪之位,皆如其國之故。」正是指這種情形而言。
3 襲絰絞帶即位,拜賓反位成踴,先袒括髮成踴,然後襲絰絞帶於序東,然後即位;在即位的時候,要先拜賓,然後反位成踴。
4 東括髮袒絰,東,孫希旦說是「東即主人之位」。括髮袒絰,陳澔說是「袒而襲,襲而加絰」。
5 無變於服,仍然穿原來除喪以後的服裝,不必變為喪服。
6 免麻,免而麻絰,不必括髮而袒的意思。
今譯
聽到父母的噩耗而不能奔喪的禮節是:痛哭盡哀,然後向使者問明父母去世的緣由,聽他敘述以後,又痛哭盡哀。於是著手在庭院裡敘列親疏哭踴的位置。主人去冠用麻束髮,打赤膊,跺腳;然後穿回衣服,戴上麻絰,圍上用苴麻糾結成的帶子就阼階下主人之位,就位時要拜賓,再回到位上跺腳。賓客出門離開的時候,主人要在寢門外拜送,然後回到位上;如果有的賓客遲到了,還要照樣下拜跺腳,照樣拜送。在第二天哭靈的時候,仍然要去冠用麻束髮,打赤膊,跺腳,第三天哭靈時也要如此,聽到噩耗三整天以後成服,在第五天哭靈時,仍然要拜送賓客,就和頭一天一樣。如果在除喪以後回國,那就要先上墓,在墓南向北痛哭跺腳,然後在墓東即主人之位去冠用麻約發,打赤膊,然後穿回衣服再戴麻絰,拜賓,跺腳,送過賓客後回到位上,再痛哭盡哀,然後除服,回到家就用不著再哭泣了。原先在家代為主持喪事的人對待奔喪來的主人,是不必改變他平時裝束的,而且只要陪他哭,而不必跺腳。齊衰以下的親屬在這種情形下回國,其禮節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斬衰的人用麻束髮和打赤膊時,改用「免」的裝扮,並且穿著衣服加上麻帶就是了。
凡為位,非親喪,齊衰以下,皆即位哭盡哀,而東免絰,即位,袒、成踴、襲,拜賓反位,哭成踴,送賓反位,相者告就次1。三日五哭卒2,主人出送賓;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哭止。相者告事畢。成服拜賓。若所為位家遠,則成服而往3。
今注
1 次,在寢門外臨時搭成的廬舍。
2 三日五哭卒,「卒」是「止」的意思。三日之中哭五次,計為:始聞喪為位後一哭,連接著兩天裡,每天早晚各哭一次,共五哭。
3 若所為位家遠,則成服而往:聞喪不得奔喪的親屬可能有多人,如果有的親屬住得離主人很遠,也可以在三日成服以後再到。
今譯
凡敘列親疏之位而遙哭的禮節,必須不是父母的喪事,而是齊衰以下的喪事,都是痛哭盡哀,然後在東序做成「免」的打扮,再加上絰帶,然後就位,打了赤膊,跺腳,然後穿回衣服,拜過賓客,回到位上,又痛哭跺腳,然後拜送賓客,再回到位上,這時贊禮的人宣告主人該到寢門外的廬舍里去。第三天,五哭過後,主人出門送客;庶子和堂兄弟們也都出去。一出門外,就得止住哭聲。這時贊禮的人就宣告哭靈的事已經結束了。滿三整天,成服以後,主人照樣要拜賓、送賓。如果不是身為主人,而「為位」的人又離得遠,那也可以在成服以後趕到。
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1。
今注
1 齊衰,大功,小功,緦麻:見《喪大記》《檀弓上》注。奔父母之喪,是「望其國竟哭」,見前。「齊衰,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和《雜記上》的「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望鄉而哭」有所不同。
今譯
奔喪的時候:服齊衰的親人,在望見家鄉時開始哭不絕聲;服大功的親人,在望見家門時開始哭不絕聲;服小功的親人,要到了門口才哭不絕聲;服緦麻的遠親要就位以後才哭。
哭父之黨於廟1;母妻之黨於寢;師於廟門外;朋友於寢門外;所識於野張帷2。
今注
1 父之黨,是同姓而無服的人。
2 鄭注引逸《奔喪禮》云:「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寢,朋友於寢門外。」和這裡的記載不同,鄭玄並無所發明,兩存其說而已。又《檀弓上》云:「孔子曰:『兄弟,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朋友,吾哭諸寢門外;所知,吾哭諸野。』」也頗有出入,孔穎達以為孔子所說是殷禮,這裡所記的是周禮,聊備一說。
今譯
同姓無服的人死了,就到祖廟裡為他一哭;母親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寢室為他一哭;老師,是在廟門外哭他;朋友,在寢門外哭他;見過面通過姓名的人就在野外張開帷幔,在帷幔裡面哭他。
凡為位不奠1。
今注
1 奠,見《檀弓上》注。
今譯
凡在外國敘列親疏的位置為親人之死而哭,一概不必致奠。
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今譯
為天子要哭九次,諸侯七次,卿大夫五次,士三次。
大夫哭諸侯,不敢拜賓1。諸臣在他國2,為位而哭,不敢拜賓。與諸侯為兄弟,亦為位而哭3。
今注
1 大夫為位哭舊君,不敢以主人自居,所以亦不敢拜賓。
2 諸臣在他國,是指大夫、士使於他國而言。
3 與諸侯為兄弟,是諸侯在異國的兄弟姊妹。這裡不言「不敢拜賓」;大夫哭諸侯不言「為位」。王夫之以為是互文見意。
今譯
大夫在別國為位哭舊君,不敢以主人自居而拜送賓客。出使外國的臣子,為位哭祖國的君主,也不敢以主人自居拜送賓客。諸侯在外國的兄弟姊妹為位而哭也如此。
凡為位者壹袒。
今譯
凡在外國為位遙哭,只在聞喪的當天要打赤膊,以後就不必了。
所識者吊1,先哭於家而後之墓,皆為之成踴,從主人北面而踴。
今注
1 所識者吊,指泛泛之交從外鄉趕來弔喪,而來不及在殯的期間趕到。
今譯
相識的人從外鄉來弔喪而不及在殯殮時趕到,就得先到喪家去哭,然後上墓,但無論在家、在墓,都要跺腳,其方式是跟著主人,面向北而跺腳。
凡喪,父在,父為主1;父沒,兄弟同居,各主其喪2。親同,長者主之;不同,親者主之。
今注
1 凡喪,父在父為主。例如兒子喪妻、喪子,還是由家長做喪主。
2 各主其喪,各為其妻子做喪主。
今譯
凡是辦喪事,只要父親健在,就由父親做喪主;父親去世了,就是兄弟同居,也各自主持其妻子兒女的喪事。辦喪事的時候,要是各人和死者的關係親疏相同,就由年長的主持;親疏不同的,就由最親的人主持。
聞遠兄弟之喪1,既除喪而後聞喪,免袒成踴,拜賓則尚左手2。
今注
1 遠兄弟,是遠房的兄弟,其服是小功或緦麻。
2 尚左手是吉拜,因為小功緦麻在除喪以後聞喪,不再追服,所以拜賓用吉拜的方式。
今譯
聽到遠房兄弟的噩耗,可是卻是在除喪以後才聽到的,這時還是得做「免」的打扮,打赤膊,並且跺腳,不過在拜賓時還是採用吉拜的方式——將左手放在右手外面。
無服而為位者,唯嫂叔及婦人降而無服者麻1。
今注
1 婦人降而無服者,是出嫁了的族姑姊妹。麻,是穿著類似吊服的衣服但用麻絰;按:吊服用葛絰。
今譯
不服喪服而敘列親疏的位置來哭的,只有嫂叔之間,及族中子侄和出嫁的族姑姊妹之間。但必須將吊服上的葛絰改成麻絰。
凡奔喪,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踴而後襲;於士,襲而後拜之1。
今注
1 本章所記的禮節,都是就士為奔喪者而言。
今譯
凡是從外鄉趕回去行喪禮的時候,有大夫來弔喪,主人就要先赤膊,然後拜賓,在跺過腳以後才穿回衣服;士來弔喪,就要等穿過衣服以後才拜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