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三十 坊記
坊者,堤防。鄭玄《目錄》云:「名曰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按本篇先言禮的規範行為,而推及於讓、孝、敬,以至推利、防淫的事,與《表記》相為表里。坊是治人的道理,表是修己的方法。篇內多危急之辭,如雲「以此坊民,民猶如何如何」,似禮義真不足以規範人民者,蓋欲高其言,以收取震懾的效果。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則坊與1?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為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今注
1 辟,孫希旦讀為「譬」,譬如。坊,防水的堤防。
今譯
孔子說:「君子的治民之道,不就像防水的堤防嗎?它是規範人民行為之缺失的。然而,規範那麼嚴密,人民尚且逾越它而做邪辟的事。所以君子用禮教來做道德的規範,用刑罰來防止淫邪的行為,用法令來制裁泛濫的人慾。」
子云:「小人貧斯約1,富斯驕,約斯盜,驕斯亂。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2,以為民坊者也。故聖人之制富貴也3,使民富不足以驕,貧不至於約,貴不慊於上,故亂益亡4。」
今注
1 約,窘迫。
2 節文,節制文飾。
3 制富貴,制定富貴的制度。
4 慊,不滿足。
今譯
孔子說:「小人貧窮的時候便窘迫而自甘墮落,富有的時候便變得驕奢而傲慢;自甘墮落則作奸犯科,驕奢傲慢則要犯上作亂了。禮是順應著人的常情而設立制度儀文,用作人民的規範。所以聖人制定富貴的制度,使人民富有而不致驕橫,貧窮的人亦不致窘迫墮落的程度,有了一定地位而不會對上級不滿,所以犯上作亂之事亦減少了。」
子云:「貧而好樂,富而好禮,眾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詩》云:『民之貪亂,寧為荼毒1。』故制: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2,家富不過百乘。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
今注
1 《詩經·大雅·桑柔》。貪亂,因貪心而亂。寧,甘心。荼,苦,毒害。
2 鄭玄曰:雉,度名,高一丈長三丈為一雉;百雉,為長三百丈,方五百步。
今譯
孔子說:「貧窮而能自得其樂,富有而能謙恭好禮,家口眾多而能相安度日,像這樣的人,世界上是極少的。《詩經》說:『人民貪心而作亂,甘心受到痛苦的毒害。』古代的制度,規定諸侯的國不能有超過千輛兵車,國都的城牆不能超過百雉,大夫的家不得有超過百輛兵車。有了這樣的防範,可是諸侯還有反叛的。」
子云:「夫禮者,所以章疑1別微2,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
今注
1 疑,是非未定,以禮表明之,是章疑。
2 微,幽隱難辨,以禮區別之,是別微。
今譯
孔子說:「禮是用來裁決斷定那些疑惑不定隱約不明的事情,以此來防範人民的。有了禮,貴賤有等級,衣服有差別,朝廷有秩序,使人彼此謙讓。」
子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也。《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1,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詩》云:『相彼盍旦,尚猶患之2。』」
今注
1 孔疏曰:言《春秋》之義,但書其卒,不稱楚越王喪葬的事,若書葬,則當稱葬楚越某王,避王的名,故不書葬。
2 逸詩。相,看。盍旦,一種夜鳴的鳥。孔疏曰:盍旦,夜鳴求旦的鳥,求不可得,人猶惡其反晝夜而亂昏明,何況臣的僭君?
今譯
孔子說:「天上沒有兩個太陽,地上沒有兩個君王,一家沒有兩個主人,最受尊敬的對象只有一個,這是對人民表示君臣有別。《春秋》以楚國、越國為蠻夷,所以不記載他們國王的喪事。禮法中,稱呼諸侯不稱天,以避天子的名;稱呼大夫不稱君,以避諸侯的名,也是恐怕人民迷惑誤會的緣故。《逸詩》說:『看那盍旦鳥,夜鳴求旦,人們尚且厭惡它,何況那些僭越的人?』」
子云:「君不與同姓同車1,與異姓同車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
今注
1 同姓,指同有繼承君位資格的人,與之同車出入,會引起篡奪的嫌疑。
今譯
孔子說:「君主不和同姓的人同乘一輛車子,即使和不同姓的人同坐一輛車,亦穿著不同的服裝,這是使人不至誤認。用這樣的方法來防範人們,可還是有同姓之人殺君主的。」
子云:「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益亡。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1,寧使人浮於食。」
今注
1 食,俸祿。浮,超過。
今譯
孔子說:「君子推辭顯貴而不推辭卑賤,推辭富有而不推辭貧窮,這樣大家不爭權奪利,禍亂也就減少了。所以君子與其使俸祿超過個人的才能,寧願使才能超過所得的俸祿。」
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衽席之上讓而坐下,民猶犯貴;朝廷之位讓而就賤,民猶犯君。《詩》雲1:『民之無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讓,至於已斯亡。』」
今注
1 《詩經·小雅·角弓》。
今譯
孔子說:「一杯酒、一盤肉,尚且推讓再三,然後接受較為粗劣的那一份,依然還有侵犯長者的;在衽席上,再三推讓,然後坐於下位,依然還有侵犯尊貴的;朝廷的爵位,再三推讓,然後接受卑賤的爵位,依然還有冒犯君主的。《詩經》說:『人民沒有善良的德行,彼此在背地裡相埋怨;接受爵位又不推讓,到後來只有一起敗亡。』」
子云:「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故稱人之君曰『君』,自稱其君曰『寡君』1。」
今注
1 寡,少。寡君猶言「缺少美德的君主」。
今譯
孔子說:「君子尊重別人而貶抑自己,讓別人居先而自己在後,這樣人民就會興起謙讓的風氣。所以稱呼別人的君主曰『君』,而對人稱呼自己的君主則曰『寡君』。」
子云:「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則民不偝;先亡者而後存者,則民可以托1。《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2。』以此坊民,民猶偝死而號無告3。」
今注
1 亡者,出國在外的人。存者,在國內的人。托,寄託,付託。
2 《詩經·邶風·燕燕》。這首是莊姜送歸妾戴媯的詩。先君是指死去的莊公。畜,《詩經》作「勖」,勉勵。寡人,莊姜自稱。
3 號,呼號。無告,無所投訴。
今譯
孔子說:「利益和榮譽先給死去的人,然後是活著的人,這樣人民才不至於背棄死者;先給流寓國外的人,然後才輪到國內的人,這樣人民可以有所託付。《詩經》說:『常常想念著死去的君王,來勉勵我自己。』但即使現在用這樣的方法來防範人們,還是有背棄死者,而使孤弱、啼飢、號寒之人沒個地方投訴的事。」
子云:「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尚技而賤車1,則民興藝。故君子約言,小人先言2。」
今注
1 車,君主所頒賜的車服。
2 約言,少講話。先言,未做事,先說大話。
今譯
孔子說:「掌理國家的人,能尊重人品才能而不吝惜爵祿,人民便會興起謙讓;推崇技術而不吝惜車服,人民便會重視技藝。所以君子是多做事,少講話,而小人則未做事先說大話。」
子云:「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1;上不酌民言,則犯也;下不天上施,則亂也。故君子信讓以蒞百姓,則民之報禮重。《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2。』」
今注
1 酌,擇取。下,指一般人民,下文同。天上施,謂如天之施恩。
2 《詩經·大雅·板》。芻蕘,樵夫。
今譯
孔子說:「在上位的人能聽取人民的意見而行事,則人民都感念上天的施惠;在上位的人不聽取民意,就會與人民發生衝突;在下位的人不能感念上天的施惠,亦會引起變亂。所以君子用信用及禮讓來對待人民,而人民給他的報禮亦必隆重。《詩經》說:『古時的人說過,政治措施,要諮詢及於樵夫。』」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不爭;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怨益亡。《詩》云:『爾卜爾筮,履無咎言1。』」
今注
1 出自《詩經·衛風·氓》。履,《詩經》作「體」,兆卦的體。咎,過。此處引《詩經》,斷章取義,意謂靈如蓍龜,表示沒有不吉的話語。
今譯
孔子說:「有善行都歸功於他人,有過錯則歸咎於自己,這樣人民便不會發生爭執;有善行都歸功於他人,有過錯則歸咎於自己,這樣怨恨就會日益減少。《詩經》說:『卜筮兆卦的體,本來就沒有不吉的話。』」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讓善。《詩》云:『考卜惟王,度是鎬京,惟龜正之,武王成之1。』」
今注
1 《詩經·大雅·文王有聲》。考,稽考。度,營謀。
今譯
孔子說:「有善行都歸功於別人,有過錯都歸咎於自己,這樣人民就會互相推讓善事。《詩經》說:『稽考於龜而占卜的是武王,他決定建都鎬京的事,龜能正其吉兆,而武王完成這件大事。』」
子云:「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君陳》曰1:『爾有嘉謀嘉猷2,入告爾君於內,女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顯哉3。』」
今注
1 《尚書》篇名。
2 嘉,好。猷,方法。
3 顯,光明。
今譯
孔子說:「有善行都歸功於君主,有過錯都歸咎於自己,這樣人民就會興起忠君的風氣。《尚書·周書·君陳》篇說:『你有好的計劃或方法,進去告訴你的君主,但你出來之後,在外就謙稱:「這些計劃方法,都是我們有道德的君王才會想到的。」啊!只有良善的他才有這樣榮耀。』」
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紂1,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
今注
1 出自《尚書·周書·大誓》,是周武王伐紂時誓師的話。克,勝。
今譯
孔子說:「有善行都歸功於父母,有過錯都歸咎於自己,這樣,人民就會興起孝順的風氣。《尚書·周書·大誓》說:『我之所以打敗了殷紂,並非靠我的武力,是因我的父親本來無罪;如果紂勝過我,則不是我父親有罪,而是因我的不肖。』」
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1,而敬其美。《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高宗雲2:『三年其惟不言,言乃3。』」
今注
1 弛,忘記。
2 此語本出《尚書·周書·無逸》,因記殷高宗的事,所以說是高宗說的。
3 ,當作「歡」,鄭玄說是「聲之誤」。
今譯
孔子說:「君子忘掉父母的過錯,而敬重他們的優點。《論語》說:『父親死了三年,兒子仍然實行父親的主張,可以說是孝子。』殷高宗說:『三年不發布政令,秉承著先君的政教,三年過後發布命令,使人民都樂於接受。』」
子云:「從命不忿1,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詩》云:『孝子不匱2。』」
今注
1 忿,不甘心情願的樣子。
2 《詩經·大雅·既醉》:「孝子不匱」,謂孝心無窮盡。
今譯
孔子說:「順從父母的命令,不可有不滿意的表示,即使不滿意,亦當含蓄地再三勸諫,為父母擔當,亦不可埋怨,這樣,才可以叫作『孝』。《詩經》說:『孝子關懷父母的心意,是永遠不會缺少的。』」
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1。《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愈2。』」
今注
1 合族,合於祭燕。
2 出自《詩經·小雅·角弓》。令,善。綽綽,寬容的樣子。愈,病。
今譯
孔子說:「能夠與父母同輩的人相處得和睦,可以叫作『孝』了。所以君子因和睦而會合族人進行燕饗。《詩經》說:『有善良的兄弟,能使生活寬容充裕;那些不善良的兄弟,則彼此互相詬病。』」
子云:「於父之執1,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2。」
今注
1 執,執志相同的。
2 廣孝,推廣孝道,因敬父而至於父執。
今譯
孔子說:「對於父親執志相同的人,可以乘他的車子,而不可以穿他的衣服,這是因為車與身相差較遠,而衣服貼身。君子把對父親的孝敬推廣到父親的同輩,才這樣做。」
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
今譯
孔子說:「小人亦能養活雙親,如果君子只能養活雙親而不恭敬,那與小人有什麼分別?」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1。《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2。』」
今注
1 同位,尊卑相等。王夫之說:「弔喪助祭俱為賓,而必異其列。」厚敬,敬意無所不在。
2 《尚書·太甲》三篇。辟,君。忝,辱。
今譯
孔子說:「父與子不處同等地位,這是強調敬重父親的尊嚴。《尚書》說:『身為君主,而沒有君主的莊嚴,而與臣子褻近,那就是辱及先祖了。』」
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之內,戲而不嘆1。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
今注
1 此言父母在,家門之內可以有嬉戲之聲而不可唉聲嘆氣。
今譯
孔子說:「父母健在,做兒子的不敢稱老,平常只講求怎樣孝敬,而不敢企求雙親對自己的慈愛;在私人居處,可遊戲而不憂嘆。君子以此來做人們的規範,人們還是實行孝道者少,而企求慈愛者多。」
子云:「長民1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
今注
1 長,領導者。長民,為人民的長官。
今譯
孔子說:「作為人民的長官,在朝廷要尊敬老人,人民便興起孝順的風氣。」
子云:「祭祀之有屍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1也。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今注
1 事,服侍。君主服侍廟祭之主,即教民以敬事主人之禮。
今譯
孔子說:「祭祀時有『屍』,是因為他是宗廟的主人,這是向人民表示有敬事的對象。修理宗廟,恭敬祭祀的事,是教人民追孝親人。以此來規範人們行為,人們還有忘記親人的。」
子云:「敬則用祭器1。故君子不以菲廢禮,不以美沒禮2。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3。』《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4。』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
今注
1 祭器,籩豆簠簋之類,祭祀時用的器皿。
2 菲,薄。沒,過。
3 《易經·既濟》九五爻辭。鄭玄曰:「東鄰,謂紂國中;西鄰,謂文王國中。西鄰禴祭則用豕,言殺牛而凶,不如殺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儉而敬。
4 出自《詩經·大雅·既醉》。德,惠意。
今譯
孔子說:「對賓客尊敬,才使用祭祀的器皿來款待。所以君子不因待客的物品菲薄而廢棄禮儀,亦不因物品過於美好而超出禮儀。所以食禮規定,主人親自饋客的食物,客人才行祭食之禮;主人不親自饋客,客便不行祭食之禮。所以君子受到禮數不莊重的接待,雖然物品美好也不肯吃。《易經》說:『殷國殺牛祭祀,還不及文王殺豬祭祀那麼切實受到福佑,雖然物品較為菲薄,但敬意十足,神能享受。』《詩經》說:『宴會之後,大家都喝酒有醉意,又感受到恩德。』以此來指導人們,人們還有爭奪利益而忘記道義的。」
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屍,過之者趨走1,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2。屍飲三,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3。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4。』」
今注
1 戒、齊,見《祭統》注。承,奉事。過之者趨走,是說士大夫見到為君屍的人,要下車步行迴避。
2 醴酒、醍酒、澄酒,見《郊特牲》注。下,堂下。淫,淫湎。
3 屍飲三,大夫、士祭禮,饋食之後,主人、主婦、賓長各以酒敬屍,而為三。眾賓飲一,主人於眾賓,只一獻酒。上下,尊卑。
4 《詩經·小雅·楚茨》。卒,盡。獲,相得。
今譯
孔子說:「實行七日的散齋、三日的致齋,以奉事一個做『屍』的人,士大夫看到他,都要下車步行迴避,這是教導人們要恭敬。醴酒擺在室中,醍酒擺在堂上,清酒擺在堂下,酒味濃厚的反居在下,而淡薄的反居在上,這是指示人們不要沉湎於酒。屍飲三次,眾賓才飲一次,是對人民表示有上下尊卑的分別。借著祭祀的酒肉,聚集宗族的人在宗廟飲宴,這是為了教導人們和睦相處。所以在堂上的人以室內的人為榜樣,堂下的人又以堂上的人為榜樣。《詩經》說:『禮儀都合於法度,談笑都很得體。』」
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溜,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殷人吊於壙,周人吊於家1,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今注
1 吊於壙,於壙上既窆(下葬)而吊。吊於家,反哭為吊。
今譯
孔子說:「行賓禮時,每逢前進都加以推讓;行喪禮,每行一禮,死者就離家越遠。初死時,在中溜下浴屍,窗下飯屍,戶內小斂,堂上主位大斂,移到殯宮停柩,再移到廟庭祖奠,最後埋葬在墓地,這就是顯示死者一步步遠去。殷人在墓地上弔慰死者家屬,周人在家中弔慰,是向人民表示不背棄死去的人。」孔子說:「死是人的最後一件事,吊的目的是安慰活著的人,在家作吊較為合理,所以我依從周人的方法。用這來規範人們的行為,然而諸侯還有死了以後不如期而葬的。」
子云:「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1,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稱君2,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3。』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今注
1 鄭玄說這是反哭的時候。這時已經葬了,還不登由主階者,是不忍即父位。
2 沒喪,終喪。鄭玄云:《春秋公羊傳》曰:「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至其臣子,逾年則謂之君了。」
3 奚齊及卓都是晉獻公的兒子。《春秋·僖公九年》,秋,九月,晉侯佹諸卒。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這時晉侯死了尚未周年,所以奚齊不稱君。十年,春,正月,里克弒其君卓。稱卓為君,因他即位時已逾年了。
今譯
孔子說:「反哭的時候,死者的兒子從西階升堂,僅在賓位上受吊,而不敢居主位。這是教導人們追孝親人。三年的喪事未完,不稱為『君』,是向人們表示不急於爭取君位。所以《春秋》記載晉國的喪事說:『里克殺了他君主的兒子奚齊及他的君主卓。』以這樣的方法來防範人們,人們還有殺父親的。」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1。故君子有君不謀仕2,唯卜之日稱二君3。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莫敢為主焉。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於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今注
1 王夫之說:貳,如鄭伯貳於楚之貳,有異心也。
2 鄭玄曰:君子,君的兒子。有君,君王尚在的時候。謀仕,謀取官位。
3 孔疏曰:二當為貳,副貳。謂君有事,不得親臨卜筮,其嗣子為君而卜,其辭得稱「君之貳某告龜筮」。
今譯
孔子說:「用對待父親的孝來侍奉君主,用對待長兄的悌來侍奉長上,是向人民表示對君長沒有異心。所以君主的兒子,在君主未死以前,不謀取官位,只有代父卜筮的時候,在卜辭里自稱為君主的副貳。為父親守三年喪,為君主亦守三年喪,這是向人民表示尊君的思想是無可置疑的。父母還活著的時候,兒子不敢專有自己的身體,不敢私藏財物,這是向人民表示有上下的分別。所以天子在國內沒有做客的禮,因為天下都是他的,沒有人敢做他的『主人』。所以君主來到臣子家中,要從主階登堂,將位置設在堂上。這是向人民表示臣子不敢私有自己房屋。父母還活著的時候,饋贈或獻給別人的東西,不能有車馬等家中重要的物品,這是對人民表示不敢專有家產。然而以此來防範人們,依然還有忘記父母而背叛君主的。」
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1。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2。《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凶3。』以此坊民,民猶貴祿而賤行。」
今注
1 孫希旦曰:辭,賓主相接的言辭。行情,謂用幣帛以表達其情誼。爭,爭奪。
2 饋,遺贈。弗能見,不能修相見的禮。
3 《易經·無妄》六二爻辭說:「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無「凶」字。不耕穫,不必耕種便有收穫。《爾雅》曰:「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
今譯
孔子說:「先行相見之禮,然後饋贈幣帛,是希望人民先做事,然後再求利。如果以禮物為先,禮節為後,便會使人民趨於貪利;如果沒有相交接的辭令,但用幣帛,就會使人民爭相賄賂。所以君子當有人贈送禮物時,如果不能和他見面,就不要看那禮物。《易經·無妄》說:『不耕種而有收穫,不經過第一年的瘠田,便得到肥沃的良田,是不吉利的。』但是,以此來防範人們,依然還是有重視利祿而不講禮義的人。」
子云:「君子不盡利以遺民1。《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2。』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3;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4。《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5。』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今注
1 孔疏云:不竭盡其利,以餘利遺留與人民。
2 《詩經·小雅·大田》。秉,禾把。斂,收。穧,禾穗。
3 食時,食四時的常膳。力珍,力求珍異。王夫之曰:此句疑脫「故國君」三字。
4 鄭玄曰: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羊犬,就是不無故殺之。
5 《詩經·邶風·谷風》。葑、菲,菜名。下體,根。德音,美好的話語。這首詩本來是棄婦怨夫而作,這裡斷章取義,說采葑菲的菜,不要連根也拔了,以證「不盡其利以遺民」的話。
今譯
孔子說:「君子不要取盡利益,應遺留一些與人民。《詩經》說:『那裡有留下來的禾把,這裡有不收斂的禾穗,都是留給寡婦的利益。』君子做官就不種田,種田就不捕魚,所以吃食的時候,不可力求珍異;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狗。《詩經》說:『採摘葑菲,不要連根拔掉,我們不可違背這美好的德訓,我們願生死與共。』以此來防範人們,依然還有忘記道義,為爭奪利益而喪身的。」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1,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2,恐男女之無別也。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3。《詩》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蓺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取妻如之何4?必告父母。』」
今注
1 淫,貪,貪於色。
2 孫希旦曰:無媒不交,男女行媒,然後始相知名。幣,納徵的幣。納徵而婚禮成,然後行親迎的禮,執贄以相見。
3 此言「私奔」之事。
4 《詩經·齊風·南山》。柯,斧柄。克,能。蓺,種植。畝,田畝。
今譯
孔子說:「禮是用來防止人們貪淫好色,表明男女的分別,避免發生曖昧嫌疑,從而成為民眾的紀律。所以男女之間,不經過媒人通話,雙方不得建立聯繫;沒有經過訂婚的手續,雙方不得建立聯繫,這就是怕男女的界限不清。但是,這樣防範人民,而人民還有未經結婚儀式而私奔的。《詩經》說:『怎樣才能砍伐一根斧柄呢?那一定得用斧頭。怎樣才能娶到妻子呢?那一定得有媒人。怎樣才能種麻呢?那一定得先整理田地耕成縱橫的畝甽。怎樣才能娶到妻子呢?那一定得先稟告父母知道。』」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1。」
今注
1 鄭玄曰:吳,太伯的後代,姬姓,與魯同姓。魯昭公娶吳國女子。孔疏曰:依《春秋》的例,如夫人齊女,即雲「姜氏至自齊」,以例而言,此吳女亦當雲「夫人姬氏至自吳」,魯則諱其姬姓,而不稱其姓,是「去夫人之姓曰吳」。《左傳·哀公十二年》稱「孟子卒」,若其不諱,當雲「夫人姬氏薨」,以其娶同姓,故諱言之,但云「孟子卒」。孟子是夫人的名字,不是姓,又不記「薨」而雲「卒」。
今譯
孔子說:「娶妻不娶同姓的女子,是為了要強調血緣的分別。所以買妾的時候,如果不知道她的姓,就要占卜一下,看看是否吉利。用這樣的禮法來防範人民,然而,魯國的君主還是有娶同姓女子為妻的。例如,《春秋》記載,魯昭公所娶的夫人,刪掉了夫人的姓而只說是來自吳國,到她死時,又不記載她的姓,而只說是『孟子卒』。」
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1。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2。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今注
1 交爵,主人、主婦更迭酬酢敬酒。
2 陽、繆,兩國名。古時於燕饗貴賓,其敬禮與祭祀同,必皆由主人、夫婦親自接待。故天子饗諸侯,及諸侯相饗,後夫人皆參與獻賓。繆侯饗陽侯,陽侯喜歡繆侯的夫人,遂滅其國而占有其夫人。
今譯
孔子說:「禮法規定,不是祭祀,男女不得在一起交杯敬酒。但以此來防範人們,陽侯還是殺掉了繆侯,占有了他的夫人。所以後來諸侯大饗之禮,就不要夫人參加了。」
子云:「寡婦之子,不有見焉1,則弗友也,君子以辟遠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2,則不入其門。以此坊民,民猶以色厚於德。」
今注
1 鄭玄云:有見,謂睹其才藝。
2 大故,水、火、死喪等大事。
今譯
孔子說:「寡婦的兒子,如果不是看到他真有才藝,就不必跟他做朋友,因為君子要避免嫌疑,遠離是非。所以朋友的交情,如果主人不在家,倘非有水、火、喪葬等大事,就不要到人家串門。但以此來防範人們,依然還是有重色而不重德的。」
子云:「好德如好色。諸侯不下漁色1。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故男女授受不親。御婦人則進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與同席而坐。寡婦不夜哭。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以此坊民,民猶淫佚而亂於族。」
今注
1 漁色,內娶於國中的美女。
今譯
孔子說:「人愛好道德的心,應該像愛好美色一樣。諸侯不娶本國的美女為妻。因此君子以遠離美色作為人民的榜樣。男女不親手傳遞物件。車上載著女子,駕車的男子應以左手在前,微微背著女子。姑、姊妹等女性親屬,出嫁後回到娘家,家裡的男子就不要和她們同席而坐。寡婦不在晚上哭泣,以免旁人懷疑。婦人有疾,問候她時,不必問是什麼病。但是,以此來防範人們,依然還是有貪淫放肆而亂倫常的。」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1,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2。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3。」
今注
1 此處「舅姑」,指外舅外姑,亦即新娘的父母親。
2 承,奉。《儀禮·士昏禮》中父戒女曰:「夙夜毋違命。」母戒女曰:「夙夜無違宮事。」都是怕侍奉丈夫有不周到的地方。
3 不至,迎不到新娘。
今譯
孔子說:「舉行結婚典禮的時候,新郎要親自迎接新娘,見到女方的家長時,女方家長便牽著女兒交給新郎,同時還訓誡了女兒。這是怕她在夫家有失婦道。但,以此來防範人們,依然還是有悔婚不隨夫歸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