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二十六 經解

《莊子·天下》篇嘗分述《詩》《書》《禮》《樂》《易》《春秋》,馬敘倫疑其為古注竄入,非《天下》篇本文。然則為經書作解題的,當以本篇為最早了。但本篇文句,多采自《荀子》《大戴記》《家語》之文,由總述「六經」宗旨及其得失,而後歸結於禮,極言禮之關係於社會生活的重要性。前人皆以為出於漢儒所記,唯篇首冠以「孔子曰」三字,孔穎達遂通篇解釋為孔子之辭,固屬拘泥;但後人必痛斥之,以為不似儒者之說,則又太過了。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1。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2。故《詩》之失,愚;《書》之失,誣;《樂》之失,奢;《易》之失,賊;《禮》之失,煩;《春秋》之失,亂。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於《詩》者也。疏通知遠而不誣,則深於《書》者也。廣博易良而不奢,則深於《樂》者也。潔靜精微而不賊,則深於《易》者也。恭儉莊敬而不煩,則深於《禮》者也。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3。 今注 1 教,教化。包括一切風俗習慣的養成。 2 《詩》《書》《樂》《易》《禮》《春秋》,雖屬經書之名,但各經書皆有其獨特的性質,此處但就其性質而言,教化是不同的。 3 失,其實只是指某種性質反面的缺點。舊說以為經書本身有缺點,致引起無數辯論。愚,謂純任性情,缺少理智。誣,謂言辭過當,反失其實。奢,謂流而不反,不知檢束。賊,當作「執迷不悟」講。《論語·陽貨》云:「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此「賊」,釋以今言,當是「迷信」。屬辭比事,孔穎達云:聚合會同之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但是聚合比次不得其當,反見紊亂。韓非云:「儒以文亂法」,正指此「亂」。 今譯 孔子說:「到了一個國家,可以看出他們的教化是怎樣的。國民如果是溫柔而厚道的,那就是得力於《詩》的教化;如果是很通達而博古的,那就是得力於《書》的教化;如果是爽快而和平的,就是得力於《樂》的教化;如果是清靜而細心的,就是得力於《易》的教化;如果是謙遜而莊重的,就是得力於《禮》的教化;如果是善於設辭舉例判斷是非的,則是得力於《春秋》的教化。然而各種性質的教化,亦皆有其缺點。《詩》教的缺點,是缺少理智;《書》教的缺點,是言過其實;《樂》教的缺點,是奢侈浪費;《易》教的缺點,是易陷迷信;《禮》教的缺點,是煩瑣不堪;《春秋》的缺點,是以文亂法。如果他們的國民既溫柔敦厚又不缺少理智,那就是真的得力於《詩》教了。疏通博洽而又不言之過當,那就是真的得力於《書》教了。廣博易良而不奢,是真合於《樂》教。潔靜精微而不迷信,是真合於《易》教。恭儉莊敬而不煩瑣,是深於《禮》的;能屬辭比事而不失大體,是深於《春秋》的。」 天子者,與天地參1。故德配天地,兼利萬物,與日月並明,明照四海而不遺微小。其在朝廷,則道仁聖禮義之序2;燕處,則聽雅頌之音;行步,則有環佩之聲;升車,則有鸞和之音。居處有禮,進退有度,百官得其宜,萬事得其序。《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此之謂也。發號出令而民說,謂之和。上下相親,謂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謂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謂之義。義與信,和與仁,霸王之器也3。有治民之意而無其器,則不成。 今注 1 參,就是三。天地人三者,天子為「人」的表率,故得配合「天」「地」而為三。 2 道,鄭注以為「言說」之言。按:即下文「發號出令」之義。 3 姜兆錫云:「發號出令」以下皆言「霸」者之事,是不對的。發號出令,上下相親,皆指王者;其下信、義,乃指霸者。先言義、信,後言和、仁,故曰「霸王」。 今譯 所謂「天子」,應與天、地並列而為三,所以他的德行可以比並天、地,恩惠普施萬物,和太陽、月亮一樣有光、有熱,照射全世界而無微不至。他在朝廷上,說的是仁愛、聖明、恭敬、正義的道理;休息時,則聽著和平正派的音樂;在走路的時候,身上有佩玉發出的聲響;登車的時候,車上有車鈴的聲響。這樣,起居有一定的禮儀,進退有一定的節奏,用人莫不適當,做事皆有條理。《詩經·曹風·鳲鳩》有言:「我的主上是個最好的人,他的禮儀從來沒有差錯;因為禮儀沒有差錯,所以四方都安定。」那就是說的這種情況啊。至於發號施令,而使人民喜悅,那叫作「和」。上上下下的人都能相親相愛,那叫作「仁」。不等到老百姓開口而先給了他們好處,那叫作「信」。消除人類的禍害,那叫作「義」。「義」與「信」,「和」與「仁」,是霸王的工具。如果有統治人民的志願而沒有必要的工具,是做不到的。 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圜也1。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2;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3。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4。敬讓之道也。故以奉宗廟則敬,以入朝廷則貴賤有位,以處室家則父子親兄弟和,以處鄉里則長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 今注 1 衡,秤。方圜,讀如方圓。 2 縣,鄭注為「秤錘」。誠,孔疏云:詳審。按此「縣」字與下文「陳」「設」等字義相近,不當解作「錘」。縣,即「懸」字,謂用秤時的平均狀態。誠,當作「準確」的意思講。 3 誣,亦是欺騙。 4 有方、無方,方,是道理。 今譯 禮之用於治理國家,很像用秤來稱量輕重,用繩墨來測驗曲直,用圓規及方尺來畫方圓。所以,天秤準確地懸著,是輕是重,便無法混過;繩墨準確地拉著,是曲是直,亦無法瞞過;圓規和方尺很準確地度量著,是方是圓,更無從走樣;君子如果能認真地依照著禮來治國,就不會被奸邪的伎倆所歁騙。因此,重視禮、遵循禮,就叫作有道之士;不重視禮、不遵循禮,就叫無道之民。行禮,其實就是「敬」與「讓」的道理。能敬能讓,所以在宗廟裡便會虔敬;在朝廷上,長官下屬便安於職位;在家庭里,父子會相親,兄弟會相愛;在鄉里,則長幼有序。孔子在《孝經》里寫道:「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正是說的這個道理。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1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2;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眾矣3。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 今注 1 坊,堤防。 2 毀滅的禍患。 3 倍,違背。下文「倍畔」,亦即「背叛」的意思。此言「倍死」,是說人們對死者忘恩負義。「忘生」二字,王念孫云:當作「忘先」,忘記其祖先。 今譯 所以,朝覲之禮,是用以明確君與臣之間的大義。聘問之禮,是要諸侯間互相尊敬。喪祭之禮,是用以講究為臣、為子者對君、父恩情的報答。鄉飲酒之禮,是講究長輩、小輩的秩序。婚姻之禮,是講究男子、女子的區別。如此種種禮節,都為著要禁絕禍亂的發生,就像堤防一樣,是用以阻擋洪水的泛濫。因此,倘或以為古老的堤防沒有什麼用處而毀棄了它,一定會被水災毀滅;同樣地,倘以為古老的禮教沒有什麼用處而廢棄了它,一定會引起大禍亂。所以,如果廢掉婚姻之禮,則做丈夫和做妻子的都很困難,從而發生無數淫奔苟合的罪案。如果廢止鄉飲酒之禮,則弄得沒上沒下,從而發生無數爭奪打鬥的官司。如果廢棄喪與祭之禮,則為人臣、為人子的將變得薄情寡恩,從而養成無數背叛死者、忘記祖先的人。如果廢棄朝覲之禮,則亦失去了君和臣應有的身份,於是,諸侯肆意作惡,發生反叛或互相吞併的戰亂。 故禮之教化也微1,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2。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釐,繆以千里。」此之謂也。 今注 1 微,看不見的地方。 2 徙善,趨向好的方面。遠罪,遠避罪行。 今譯 所以,禮之用於教化,是看不出的,它能在邪惡還沒有發生的時候就加以禁止,同時,還能使人在不知不覺之中趨向善良而遠避罪行。因此,先王無不重視它。《周易·繫辭》云:「做君長的人,凡在開始的地方,要特別謹慎,因為開頭雖只有毫釐的差錯,到後來卻錯到千里那麼遠了。」正是說的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