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今注今譯 · 第一 曲禮上
「曲」指細小的事,「禮」為行事的準則,合稱「曲禮」,意思相當於「幼儀」二字。《內則》云:「十年……朝夕學幼儀。」蓋古代士大夫的子弟,到了十歲就要學習這些禮節。唯是《曲禮》原書,今已不可得見。這些是漢代儒者收拾殘餘的文句和前人的傳記合編為一。因此,簡策繁重,自有鄭玄註解,便已分為上、下二篇。
《曲禮》曰:毋不敬1,儼若思2,安定辭3。安民哉4!
今注
1 敬,是自我警惕約束的意思。
2 儼,是端莊持重。若思,是譬況那儼然的樣子。
3 安定,是安詳確定。辭,是說話。
4 這是講解《曲禮》的人讚美上面三句話。有如《論語·憲問》所謂: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今譯
《曲禮》書上說:一切行為準則皆以「敬」為基礎,態度要端莊持重而若有所思的樣子,說話亦要安詳而確定。這樣才能使人信服啊!
敖不可長1,欲不可從2,志不可滿,樂不可極3。
今注
1 敖,馬融、鄭玄讀為遨遊之遨。長,讀為長久之長。陸德明云:敖為傲慢,長是生長的意思。今按下文有「樂不可極」與「遨不可長」的意思相近,顯得重複,故改從陸氏的讀法。
2 從,可解為順從,亦可讀為放縱之縱。
3 按後文有「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之句,大意與此四句相同,這只是從反面說來。
今譯
不可起傲慢的念頭,不可受欲望的支配。求善的志向不可自滿,享樂的行為則要適可而止。
賢者狎而敬之1,畏而愛之。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2。積而能散3,安安而能遷4。
今注
1 狎,親密的意思。
2 憎,嫌惡的意思。
3 積,聚少成多。
4 第一個「安」字,是適應的意思。第二個「安」字,鄭玄解作「安逸」,且引《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所記晉國公子重耳留戀齊國安逸生活的故事為例,但那是不適當的。《論語·公冶長》云:「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這才近乎安安而能遷的例子。
今譯
比我善良而能幹的人要跟他親密而且敬重他,畏服而又愛慕他。對於自己所愛的人,要能分辨出他的短處;對於自己嫌惡的人,亦要能看出他的好處。能積聚財富也能分配財富以造福於人。能適應於安樂顯榮的地位,但亦能適應不好的地位,能屈能伸。
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很毋求勝1,分毋求多。疑事毋質2,直而勿有3。
今注
1 很,是「違戾」「相反」的意思。
2 質,是證明。
3 直,是事理明白。
今譯
遇到財物毋隨便取得。遇到危難亦不隨便逃避。意見相反的,不要壓服人家。分配物品,不可獨要多得。自己不明白的事,不要亂做證明。已經明白的事理,亦不要自誇早已知道。
若夫1,坐如屍2,立如齊3。禮從宜4,使從俗5。
今注
1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之上下似有脫文。《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云:「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這是說「為人子之道」。《曲禮》當是講「成人」之禮固當「坐如屍」「立如齊」,但為人子則可不要那樣。所以下文接以「禮從宜」云云。今脫去下文,鄭玄解釋「若夫」之「夫」,為丈夫,亦即「成人」的「人」。
2 屍,是古代祭祀時,代表受祭者的人。他在祭禮進行中,一直端正地坐著。
3 齊,或解作「齋」,本是祭祀前十日開始過的嚴肅生活的專稱,亦可引申為持敬的意思。但後人或讀為「」,是衣服的下邊。「如」字當「而」字用,乃成為「立而」,亦即站的姿勢,要稍俯著,故衣服下邊著地。
4 宜,是適合事理。
5 使,讀為使者之使。此句譬喻禮之從宜,有如「使者」之順從所在國的風俗一樣。
今譯
如果是個成人,就要坐得端正,站得恭敬。因為行為的準則要求適合事理,有如做使者的人要順應所到地方的風土習俗。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1,別同異,明是非也。
今注
1 容易引起誤會之事曰嫌,是非未明之事曰疑。決,是斷定的意思。
今譯
禮是用來制定人與人關係上的親疏,判斷事情之嫌疑,分辨物類的同異,辨明道理之是非。
禮1,不妄說人2,不辭費3。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踐言,謂之善行4。行修言道5,禮之質也。
今注
1 此處所謂「禮」,都是據古禮書的教訓來說的。下文用「禮」字者亦同。
2 說,同「悅」字,意謂討人喜歡。
3 《緇衣》有「口費而煩」一句。辭出於口,故口費與辭費意思相同。鄭玄在彼讀「口費」如「口惠」,是口頭給人恩惠而實際並沒有做到。
4 行,是品行。
5 道,就是路,用來「行」的。言道,就是言合於行,亦即說到做到的意思。
今譯
依禮而言:不可以隨便討人喜歡,不可說些做不到的話。依禮則行為不越軌,不侵犯侮慢別人;亦不隨便與人稱兄道弟,裝作親熱。自己時常警惕振作,實踐自己說過的話,這可稱為完美的品行。品行修整而言行一致,那就是禮的實踐。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1。禮聞來學,不聞往教2。
今注
1 鄭玄解此二語為:取於人,謂高尚其道。取人,謂制服其身。陸德明讀兩「取」字為「趣」,而謂「趣」是就師求道。朱熹說:「於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而我引取之。」胡邦衡則謂:「取於人,以身下人也。舜取於人以為善,是也。取人,謂屈人從己。」今按:後文有「雖負販者,必有尊也」,意謂負販中亦有可尊的「人」,取其可尊者,則是「取於人」。
2 來學,是願者自來。往教,則所教未必為其所願。
今譯
依禮而言,曾聞從別人取得好處,不因其人職業的高下取人。願學者來,故禮聞來學;不願來學,教亦無益,故不聞往教。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1,教訓正俗,非禮不備2。分爭辨訟,非禮不決3。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4。宦學事師5,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6,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7。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8。
今注
1 成,是效驗的意思。
2 備,周到,完全。意謂教學訓導,不能遍舉,不如行禮之事事周到。
3 決,判斷。事有不明則爭,理有所昧則訟,紛爭辨訟,就是分辨事理。
4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名分不同,各有其行為準則。如果依禮而行,則君有君之禮,臣有臣之禮,而名分乃得確定。
5 宦,練習行政事務。學,研究書本知識。
6 班朝,朝廷的職位品級。治軍,部隊的組織管理。蒞官,就是到職。行法,就是執行法令。
7 有所祈求的祭曰「禱」,酬謝神恩的祭曰「祠」,定期例行的祭,統稱祭祀。受祭者或為祖先,或為神祇,都有祭品,故曰「供給鬼神」。莊,是嚴肅的意思。
8 在貌曰恭,在心曰敬。撙節,《荀子·不苟》寫作「絀」,即蹲,絀即屈;蹲屈就是謙抑。
今譯
道德仁義,本來只是空洞的名詞,如果沒有禮作為標準,就看不出道德仁義的效果證驗來了。教學和訓導,本來可以糾正社會生活習慣的,但社會生活包括多方面,如果沒有禮作為標準行為,不免要顧此失彼而不周到。分辨事理,都只是口頭的意見,如果不用禮作為行為準則,將至於議論分歧而無從判斷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之間,如果沒有禮作為標準行為,就不能確定尊卑名分。為學習做官、學習道藝而侍奉師長,如果沒有禮作為標準行為,就不能親近和睦。朝廷的職位品級,軍隊的組織管理,到職任事,執行法令,如果沒有禮作為一定的行為準則,將失去威嚴,不能使人服從。無論是特殊的祭祀或例行的祭拜,而供養鬼神,如果不按禮作為一定的儀式,亦即失去誠意和嚴肅的精神。總之,社會生活的領導者,必以恭敬謙抑退讓的精神來發揚禮作為標準的行為。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1。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2。是故聖人作3,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今注
1 禽,《白虎通》云:「禽者何?鳥獸之總名。」依此為解,則「禽獸」二字當說是「動物中的走獸」。但,陸德明云:盧植的本子是寫作「走獸」二字。顯然這兩字是因下文的「禽獸」二字而抄錯了。茲依盧植的本子。
2 麀(yōu),是母鹿,或寫作。
3 作,興起的意思。
今譯
鸚鵡雖能說話,終不過是飛鳥;猩猩雖能說話,終不過是走獸。人類如果沒有道德仁義的行為,雖能說話,不亦是禽獸之心嗎?正因為禽獸沒有禮,所以父子共妻。古代聖人,為著這緣故,特依道德仁義而制定了一套標準的行為,使得人人的行為有了準則,而知道自己有別於禽獸。
太上貴德1,其次務施報2。禮尚往來3。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今注
1 太上,是指上古時代。德,古字寫作「惪」,是外得於人,內得於己的意思,亦即內心怎樣想,外面就怎樣做。
2 施是我給人恩惠,報是報答人給我的恩惠。
3 往來就是施報。
今譯
上古時代,人心很淳樸,凡事想做就做,只重老實,沒有什麼準則。到了文明進步,就講究行為效果,凡是受到別人的恩惠,就要報答別人的恩惠。因此行為的準則中便含「施」與「報」的作用,凡是受別人恩惠而不報答,則不合乎禮;受人報答而沒有恩惠給人,亦是不合於禮。有了這種作用的禮,於是人與人的關係,始能平衡安定,反之,就要發生危險。所以說:禮是不可以不學習的。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1,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2。
今注
1 負販,鄭玄解釋為挑擔子做買賣的人。朱彬說:「《論語·鄉黨》云:『(孔子)式負版者。』」版是古代築牆用具,負版者是微賤的小工。此處「販」字或是「版」字之誤。
2 懾,是畏怯困惑的意思。
今譯
禮的主要精神在於克制自己而尊重別人。雖是微賤之輩,猶有可尊重的人,更不消說富貴的人了。唯是,富貴的人懂得愛好禮,才不至於驕傲而淫侈;同樣,貧賤的人懂得愛好禮,則其居心也不至於卑怯而困惑。
人生十年曰幼,學1。二十曰弱,冠2。三十曰壯,有室3。四十曰強,而仕4。五十曰艾,服官政5。六十曰耆,指使6。七十曰老,而傳7。八十九十曰耄8,七年曰悼9,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10。
今注
1 這一段是講《曲禮》者摘述原文,而略變更其次序。學,就是《內則》所記的,兒童到了十歲,出外就學。
2 古代士大夫子弟,到了二十歲,舉行加冠之禮,表示他已成人,但經驗還不夠充實,故曰「弱」。
3 室,指結婚後的小家庭。
4 仕,出為社會服務。
5 艾,《爾雅·釋詁》雲「艾,歷也」,是經驗豐富、辦事老練的意思。《內則》雲「五十命為大夫」,即因其辦事能力已老練,可以擔任專門的行政工作。
6 耆,漸近老年,不任奔走之役,但可指導後輩做事。
7 七十歲,到了衰老的年齡。而傳,是把職責交與後輩。
8 耄,是視力、聽力、記憶力都已衰退。
9 悼,是可憐愛的意思。
10 期,王念孫說是「極」的意思。頤,是供養。
今譯
人生至十歲,可稱為「幼」,開始外出就學。到了二十歲,學識經驗雖還不夠,但體力已近於成人,故可行加冠之禮,從此把他當作成人看待。三十歲,體力已壯,可以結婚成家室。到了四十歲,才算是強,可以服務於社會。五十歲,才能已夠老練,可以治理大眾的事。六十歲,體力開始衰退,不宜從事體力勞動,但能憑經驗指導別人。七十歲已到告老的年齡,應把工作責任交付後人。到了八十、九十,視力、聽力、心力皆衰耗,可稱為「耄」。這樣耄年的人和那七歲天真可愛的兒童一樣,即使犯了什麼過錯,都是可以原諒的,不施以刑罰。更到了百歲,那是人生之極,只等人供養了。
大夫七十而致事1。若不得謝2,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3。適四方,乘安車4。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5。
今注
1 致事,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
2 以辭相告曰謝。
3 幾,坐時所憑;杖,立時所拄。行役,為公務而奔走。婦人,指負責陪伴照顧老人之人。
4 安車,坐乘的小車。
5 越國而問焉,鄭玄解說是鄰國來問。但依字面看來,「越國」與「越疆」相同,這是承上文「適四方」而言出國訪問。制,是法度。
今譯
大夫的官,到了七十歲,可以把行政工作交還君主,而告老還鄉。如果國君挽留他,則賜以憑几和拄杖,使老人行立有所扶持。如果派他出外辦事,得有看護婦伴隨。如果出巡各個地方,應乘坐小車。這樣的老者,雖有資格自稱為「老夫」,但在自己的朝廷上,仍要自稱名字。遇到出國訪問時,必須把那一國的法度告訴他。
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1。長者問,不辭讓而對2,非禮也。
今注
1 「謀」是有所商議。操几杖,預備長者行立時用。
2 辭讓而對,是先謙稱「懂得不多」而後回答。
今譯
跟長輩商議事情,一定要隨帶著憑几與手杖。長輩有所問,如果不先說句客氣話而徑直回答,亦即不合於禮。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1,昏定而晨省2,在醜夷不爭3。
今注
1 凊,陸德明所見別本寫作「清」字。清是「」字的簡寫,使物涼冷曰。
2 定,是安其床衽。省,是問其安否。
3 丑,同「儔」,同輩的意思。夷,作「平」字講。醜夷就是平輩之人。《孝經·紀孝行》,無「夷」字,但作「在丑不爭」。
今譯
做兒女之禮,要使父母冬天溫暖,夏天清涼,晚上替他鋪床安枕,清早向他問候請安,而且在平輩共處,絕無爭執。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1。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2,兄弟親戚稱其慈也3,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4。
今注
1 萬斯大疑此句之下有脫漏;郭嵩燾說此句應在前面「必告之以其制」之下,二人的見解都很對。這一句像是由別處竄出來的句子。自「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以下五句,當接上文「在醜夷不爭」之下,因為這是總說為人子之禮,能時刻孝敬父母,和睦同輩,這就是「孝」「弟」,故能使州閭鄉黨稱孝,兄弟親戚稱慈,僚友稱弟,執友稱仁,交遊稱信的地步。並不是說三賜不及車馬便能得到這樣多的稱譽。三賜不及車馬,鄭玄解為「凡仕者一命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車馬」。受到車馬之賜的人,尊榮或超過其父祖,所以不賜。王引之則解為:「賜猶予也,謂為人子者不敢以車馬予人。」按《坊記》云:「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與此處說的一樣,今從後說。
2 《周禮》:二十五家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
3 親是族內之人,戚是族外之人。
4 同官稱「僚友」,同志稱「執友」,素有來往之人稱「交遊」。
今譯
作為人家的子弟,送人禮物,再多不至於送車送馬(此句到此為止,下文當接上一章「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之下)。能夠這樣,州閭鄉黨,都要稱讚他的孝順,兄弟以及內親外戚都要稱譽他的善良,同官們稱讚他的仁愛,志同道合的朋友稱讚他仁義,而跟他來往的人也都說他誠實可靠。
見父之執1,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2。此孝子之行也。
今注
1 父之執,是與父親同志的友人。
2 不問,不敢對,猶前文「弗訊不言」,是成人之善者。
今譯
見到與父親同志之人,他若不叫進前,就不敢擅自進前;不叫後退,亦不敢擅自後退。他若不問,亦不敢隨便開口。這樣尊敬父執,亦是孝子應有的行為。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1,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2。恆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3。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4。
今注
1 「面」與上句「告」字相互為言。
2 業,大版,古人用以寫字,這裡可作「作業簿」講。
3 並肩而後。亦即在排行之次。
4 古代席地而坐,一席容四人,若有五人則讓年長者獨坐另外一席。
今譯
作為人家的子弟,出門時要當面稟告父母,回家時也要這樣。出遊須有一定的地方,所練習的要有作業簿,使得關心你的父母有所查考。平常講話不要自稱「老」字。遇到年齡大上一倍的人,應該當作父輩看待;大上十歲的人,當作兄輩;如果只大上五歲,雖屬平輩,仍須居其下。五個人同在一處,應讓年長者另坐一席。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1,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2,祭祀不為屍。聽於無聲,視於無形3。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4,不苟笑。
今注
1 古代以屋之西南隅為「奧」,是家長的尊位。
2 食是食禮,饗是飲宴,二者皆為請客宴會之事。「概」是劃定容量的器具,引申含義為「裁定」「限制」。
3 《祭義》云:「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是不待父母表示於言語動作之前,即已揣知其意欲何為。這就是「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4 相毀曰訾。《少儀》雲「不訾重器」,「毋訾衣服成器」。
今譯
作為人家的子弟,平日家居,不要占住尊長位置,不要坐當中的席位,不要走當中的過道,不要站當中的門口。遇有飲食的宴會,要多要少,不可亂作主張。舉行祭祀的時候,不可充任神主受人祭拜。時時注意父母的意旨,不要等到他們發話或指使。不要爬高,不要臨深。亦不要隨便譏評,隨便嬉笑。
孝子不服暗1,不登危,懼辱親也2。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3。
今注
1 服是做事的意思。
2 後文有「畏、厭、溺」而死者皆不弔,因為死得不光彩,是辱親。
3 因連身體髮膚皆受諸父母,而身外的財物,更不能屬於自己了。
今譯
孝順的兒子,不做暗事,亦不得行險以僥倖,為著怕連累父母得到不會管教子女的惡名。父母活著不可以替朋友賣命。亦不可以有自己的私蓄。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1。孤子當室2,冠衣不純采3。
今注
1 純,古時衣冠的鑲邊。《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素色與青色相反。
2 孤子,無父曰孤。當室,是主持家室。
3 純采,是用彩繪鑲邊。
今譯
作為人家的子弟,當父母活著,戴的帽、穿的衣,不可用素色鑲邊,因為那樣很像居喪。不過,沒有父親的孤子,如果是他當家,則他的冠衣,可以帶素而不用彩繪鑲邊,因為那是表示他持久的哀思。
幼子常視毋誑1,童子不衣裘裳2。立必正方。不傾聽。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3,則掩口而對4。
今注
1 鄭玄注「視」即「示」字;誑,欺騙。按此語宜在「立必正方。不傾聽」之上,是說兒童視聽的容貌,陸德明說:「誑」字別本作「迋」。《賈子·容經》云:「躁視數顧……皆禁也。」「迋」與「躁」字含義相近,常視毋迋,應是後文「毋淫視」的意思。
2 此句或在「幼子常視毋誑」之上。因童子著裘則太暖,著裳則不便。
3 負劍是說像背著劍囊的樣子,辟是側過臉,咡是口耳之間,詔是告訴。
4 為防口臭觸人,所以要用手遮口然後回答。
今譯
平日不可以謊話教示兒童。兒童不必穿皮衣或裙子。站著一定要端正,不要做偏著頭聽說話的樣子。如果長輩們要牽手走,就要用雙手接捧長輩的手;如果長輩們從旁俯身耳語,要用手遮口,然後回答。
從於先生1,不越路而與人言。遭先生於道2,趨而進3,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
今注
1 從,是跟隨。先生,指年長的教學者。
2 遭,遇見。
3 跨大步走為「趨」。
今譯
跟隨先生走路,不要隨便跑到路的一邊和別人講話。在路上遇見先生,就要趕快進前,拱手正立著。如果先生和你講話,你就說話;如果先生沒有話講,則趕快退過一旁。
從長者而上丘陵1,則必鄉長者所視2。登城不指3,城上不呼。
今注
1 大阜曰陵,小陵曰丘。
2 鄉,就是「向」字。
3 指,是指指點點的意思。
今譯
跟隨長輩登上山坡時,要朝著長輩的目標看,預備長者對那目標有所問。登上城牆,不要指東畫西,在城牆上更不可大呼小叫,那樣會擾亂別人的聽聞。
將適舍,求毋固1。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2,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3。將入戶,視必下4。入戶奉扃,視瞻毋回。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5。毋踐屨6,毋踖席7,摳衣趨隅8。必慎唯諾9。
今注
1 固,鄭玄解作「故常」,黃榦解作「固執」,孫希旦解作「鄙固」。鄙固是粗魯而不懂禮貌的意思。
2 二屨,是指兩雙鞋子。古人入室,要把鞋子脫在戶外。
3 言不聞,是指說話聲音低小。
4 視必下,是怕衝撞著主人的私事。
5 遂,是關緊了的意思。
6 踐,踩踏。
7 踖,跨足。古人席地而坐,故入席必由席位下角齊膝跪下;倘由席位前面就座,就要跨過席位了。
8 摳,是提起。隅,鄭玄說是席的下角。因為不踖席,故從下角就座。
9 唯、諾,都是答語聲,唯較為恭敬。
今譯
將要拜訪人家,不應該粗魯。將要走到人家的堂屋,先揚聲探問。看見人家室門外放有兩雙鞋子,而室內說話的聲音聽得很清楚,那樣,就可以進去;如果聽不見室內說話的聲音,那表示二人在裡面可能有機密的事,就不好進去了。即使進去,但進門時,必須眼睛看地下,以防衝撞人家。既進入室內,要謹慎地捧著門閂,不要回頭偷覷。如果室門本是開著的,就依舊給開著;如果是合著的,就依舊給合上。如果後面還有人進來,就不要把它合緊。進門時不要踩著別人的鞋。將要就位不要跨蓆子而坐。進了室內,就用手提起下裳走向席位下角。答話時,或用「唯」或用「諾」都要敬慎。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右1,不踐閾2。
今注
1 ,是門當中的「橛」。
2 閾,是門檻。
今譯
大夫或士,進出國君的大門,得由門橛的右邊走。進出時,不要踩著門檻。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1。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後出迎客2。客固辭3,主人肅客而入4。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5。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6,客若降等7,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足8,連步以上。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今注
1 這一段是總說迎賓的禮節。每門讓於客,是遇到有門的地方都得揖讓客人。
2 寢門,是進到起居間的門。唯有在這門口,主人要先進去,回頭再迎客人進去。
3 固辭,是再三謙讓。
4 肅,敬請。
5 這一段是細說禮讓的儀式。而右、而左,右向東階走,左向西階走。
6 西階曰賓階,表示尊重客人。
7 降等,降低身份。
8 拾,鄭玄讀為「涉」,孫希旦讀為「迭」,說是更迭的意思。級,就是階級。聚足,指客人的前足步合於主人的後足步。
今譯
凡是跟客人一同進門,每到門口都得讓客人先進去。唯有走到起居室門口,主人要自己先進去鋪座位,然後再迎接客人。客人又讓,主人乃敬請客人進去。進到門內,主人往右,客人往左。主人走向東階,客向西階。如果客人的職位較低,就該跟隨主人走向東階。要等主人一再謙讓,才又回到西階。到了階前,主客又互相謙讓登階,最後由主人先登,客人跟著,主人跨上一級,客人亦跨上一級,客人的前腳步剛好合著主人的後腳步,像這樣連步上去。凡是登上東階的,應先出右足;登西階,則先出左足。
帷薄之外不趨1,堂上不趨,執玉不趨2。堂上接武,堂下布武3。室中不翔4,並坐不橫肱5。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今注
1 《呂氏春秋·必己》云:「張毅好恭,門閭帷薄聚居眾無不趨。」《淮南子·人間訓》寫作「必趨」。此句「不趨」當是「必趨」二字之誤。帷薄,是簾幕,防人窺伺,所以要快步走過,避免嫌疑。
2 堂上地方有限,玉器貴重,都不宜跨大步疾走。
3 武,是足跡,足跡接著足跡是接武,亦即細步走。布武,足跡分開,是正步走。
4 翔,指張臂大搖大擺。
5 橫肱,橫著肘膀,侵犯別人。
今譯
經過有簾帷垂著的門口要快步走去。但在堂上,或端著玉器,就不要快走。在堂上用細步,堂下用正步。不可在室內大搖大擺。跟別人坐在一起,不要橫著膀子。拿東西交給站著的人,不要屈膝;但拿給坐著的人,就不要站著。因為前者顯得太卑屈,而後者又顯得太傲慢。
凡為長者糞之禮1,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2。其塵不及長者,以箕自向而扱之3。
今注
1 糞,或寫作「」,作「拚」。《少儀》云:「掃席前曰『拚』。」
2 袂,衣袖之末。退,倒行。
3 扱,鄭玄讀作「吸」,是收取垃圾。
今譯
凡是替長者掃除席前之禮,要先把掃帚擋住畚箕,然後用袖子擋著往後且掃且退。要使灰塵不至污及長者,那樣朝自己身前收取垃圾。
奉席如橋衡1。請席何鄉,請衽何趾2。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3,席間函丈4。主人跪正席,客跪撫席而辭5。客徹重席6,主人固辭。客踐席,乃坐。主人不問,客不先舉7。
今注
1 橋,是桔槔上的橫木。此處借喻捧席的樣子。
2 請,作「詢問」解。席,是座席。衽,亦寫作裀,是臥席。趾,足趾。
3 前文有「堂下布武」,此「布」字用意宜相同。布席是有間隔的席位。
4 函,作容納的意思講。丈,王肅的本子寫作「杖」字。這是說席位的間隔可容一丈,亦即古尺十尺。
5 正席,「正」是整理,亦即為客人多墊一重蓆子,表示恭敬。撫席,「撫」是按住,亦即客人不讓主人多墊蓆子,表示謙遜。
6 徹,除去。
7 舉,當作「發言」講。
今譯
捧蓆子該像架上的橫木一樣左高右低。為長者安放座席,要先問面朝什麼方向。凡是南北向的席位,以西方為尊位;東西向的席位,以南方為尊位。如果不是請來飲食的客人,席位的間隔要遠些,大抵席與席之間可容一丈的距離。當主人跪著替客人整理席位時,客人就要按住蓆子說不敢勞動。客人要除去重疊的蓆子時,主人要一再請他勿除去。等到客人履席,預備坐下時,主人才坐下。如果主人不先說話,客人不要搶先發言。
將即席,容毋怍1。兩手摳衣去齊尺2。衣毋撥,足毋蹶3。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4。
今注
1 怍,變臉色。
2 齊,是「」字,衣裳的下擺。
3 蹶,跳腳。
4 越,當作「跨過」講。
今譯
將要就席的時候,不要變臉色。兩隻手提起衣裳,使裳的下擺離地一尺左右,這樣齊膝跪下時就不至絆住自己的下裳。不要掀動上衣,不要跳腳。如果有先生的書本琴瑟放在前面,就跪著移開它,切不可跨足而過。
虛坐盡後1,食坐盡前。坐必安,執爾顏2。長者不及,毋儳言3。正爾容,聽必恭。毋剿說4,毋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
今注
1 虛坐,非飲食之坐。
2 執,保持。
3 儳言,東拉西扯地說。
4 剿,或作,鄭玄雲「取人之說以為己說」,是說。王闓運云:「剿,是『絕』的意思,剿說是打斷別人的話頭。」
今譯
不是飲食,應盡往後坐;如果是飲食,就要盡靠著前坐。坐要穩定,保持自然的姿態。長者沒有提及的,不要東拉西扯地說。表情要端莊,聽講要虔誠。不可隨便插嘴,亦不要隨聲附和。說話要有過去的事實做根據,或是引述古先哲人的格言。
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1。請業則起,請益則起2。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3。
今注
1 上文雲「毋儳言」「毋剿說」,所以要等先生問話終了之時才回答。
2 「業」見前注,這裡作「書本上的問題」講。益,「進一步說明」的意思。
3 前文有言「必慎唯諾」,「唯」「諾」雖同是回聲,但「唯」較「諾」為恭敬。
今譯
侍候先生坐著時,先生有問,要等到他的問話終了再回答。請問書本里的事,要起立;如果還要問個詳細,亦要起立。父親召喚時不要唱「諾」,先生召喚時亦不要唱「諾」,要恭敬地回答聲「唯」,同時起立。
侍坐於所尊敬,毋余席1。見同等不起。燭至起2,食至起3,上客起4。
今注
1 毋余席,是儘量挨近前面不留余席的意思。前文有「賢者狎而敬之」,這是具體的表示之一。
2 燭至,日已晚,須起立告辭。
3 食至,恐妨主人飲食,亦須起立告辭。
4 上客,主人所尊敬的客人。上客至,主人必起立,故侍坐亦須起立。以上諸「起」,皆為起立之禮,宜與上章並列。
今譯
陪伴自己所尊敬的人,可以挨近坐著。見到同輩的人不必起身。但見有端燭火的來,就要起身;見端飯食的來,亦要起身;主人有上賓來,亦要起身。
燭不見跋1。尊客之前不叱狗。讓食不唾2。
今注
1 跋,這裡作「火炬的柄」講。蠟燭燃盡,就看到柄。但這一句自來解釋的意見就很多。早期的解釋說是:燭火將盡,須即更換,毋使客人見到燭柄。因為那樣顯得不欲留客久坐之意。王夫之解為:兩手舉燭故不見跋。孫希旦解為燭跋不乾淨,故毋使客人見之。王闓運解為燭將盡,主人不喚人換燭,客人則須起身告辭。今按諸說,姑從後者。謂侍坐之禮應以「燭不見跋」為度。
2 唾,是吐口水,與人讓食而唾則顯食物穢惡。
今譯
晚上坐談,應在一支燭沒有燃盡之前,見機告辭。在所尊敬的客人面前,不要叱喝著驅狗。主人分給食物固須謙讓,但同時不可吐口水。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1,撰杖屨2,視日蚤莫3,侍坐者請出矣。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4,則起而對。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願有復也5;則左右屏而待6。
今注
1 欠伸,打哈欠、伸懶腰。
2 撰,執持。
3 蚤莫,就是早晚。
4 更端,另外一件事。
5 復,報告。
6 屏,是退避的意思。
今譯
陪伴著長者坐談,凡是見到長者打哈欠、伸懶腰,或是準備拿起拐杖和鞋子,或是探問時間的早晚,這時候侍坐者就要告辭退出。陪伴長者,如果長者問到另外的事,則須起立回答。陪伴長者時,如果有人進來說:很想借點兒時間,有所報告。這時,侍坐者就要退避一旁候著。
毋側聽,毋噭應1,毋淫視2,毋怠荒3。游毋倨4,立毋跛,坐毋箕5,寢毋伏。斂發毋髢6,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7。
今注
1 噭,亦寫作「叫」。
2 淫視,左右瞟眼。
3 怠荒,無精打采的樣子。
4 游,走路。倨,傲慢的樣子。
5 箕,是指兩腿分開伸著,像畚箕的樣子。
6 髢,是垂髮覆額。
7 褰裳,敞開裙子。
今譯
不要側耳做探聽的樣子,不要粗聲暴氣地答應,不要滑動眼珠看東西,不要懶洋洋的模樣。走路不要大搖大擺,站著不要跛足欹著肩頭,坐時莫把兩腿分開像畚箕,睡時不要俯伏在床上。收斂頭髮勿使披下,帽子無故不要脫下,勞作時不要袒衣露體,就是大熱天,亦不要敞開裙子。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解屨不敢當階1。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2。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3,俯而納屨。
今注
1 當階,正向台階。
2 就屨,指穿鞋的時候。側,亦即不當階。
3 遷屨,鄭玄說:遷或為還。今按:《少儀》有「澤劍首,還屨」,與此相同。但因隸體字形相似而抄錯了。「還」就是旋轉之「旋」。
今譯
凡陪伴長者坐談,不要穿鞋子上堂,並且解脫鞋子亦不可正向台階。穿鞋時,要先拿起鞋子在一旁穿著。如果面朝長者穿鞋,就要跪著旋轉鞋尖,然後俯身套上鞋子。
離坐離立1,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2,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3。
今注
1 離,是「麗」字,指兩個並排。
2 椸枷,是衣架。巾櫛,指洗面巾、浴巾、梳子、篦子之類。
3 漱裳,洗濯裙子。
今譯
已有二人並坐或並立著,不要插身進去。有二人並立著,不要從他們中間穿過。男女,不要混雜著坐。男衣女衣不要掛在同一衣架上。男的女的各有自己的面巾、梳子,不要混用,拿東西亦不要親手遞來交去。小叔和大嫂不要互相往來訪問。亦不要叔母或庶母洗濯裙子。
外言不入於梱1,內言不出於梱。女子許嫁,纓2;非有大故3,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今注
1 梱,亦寫作「閫」,是門檻。
2 「纓」字從「賏」,許慎云:賏,是項飾。女子項上加纓,表示有所系屬了。
3 大故,指嚴重的變故。
今譯
街談巷語,不要帶進門檻之內,而門檻以內的家務事亦不要宣揚於外。女人訂婚之後,就掛上項鍊,表示有所系屬了。如果不是重大變故,不要進入她的住處。姑姑、姐妹、女兒,凡是已經嫁人的回了家,兄弟就不要和她同席而坐,不要同用一個器皿吃東西。父與子不要同坐一席。
男女非有行媒1,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2。故日月以告君3,齊戒以告鬼神4,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今注
1 行媒,往來撮合婚事。
2 受幣,是定聘之禮。交,是交際。親,是親近。
3 結親日期皆經註冊。
4 齊戒,後世亦寫作齋戒。變食曰齋,除不潔曰戒,這是後世的解義。本書所說的齋戒,是統一心思、摒除雜念的意思。其事行於祭祀之前,詳見《祭義》。古代娶婦之禮,皆於家廟祭告先祖。
今譯
男子和女子,如果沒有媒人往來提親事,雙方是不會知道對方的名字的。不到女家接受聘禮之後,雙方不應有交際往來。因此,凡是婚禮都要登記其年月日,而且要在家廟中告訴祖先,備辦筵席邀請鄉里鄰人和同事們。要這許多手續,都是為著要加重男女之「別」。
取妻不取同姓1。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2。寡婦之子,非有見焉3,弗與為友。
今注
1 兩「取」字,即今「娶」字。
2 卜,卜其吉或不吉。《左傳·昭公元年》有此一語,雲出自古書,當是上古的習俗如此,說禮者雜引之以申前說。
3 見,鄭玄說是發現其才能。
今譯
娶妻不娶同姓的女子,所以買妾不知她的本姓,就得問卜以定可否。對於寡婦的兒子,倘非發現他的才能卓異,最好毋與其往來。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1。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2。
今注
1 某子,是送賀禮的主人,用某代其名字。使某,是遣來代表主人送禮的使者。羞,是奉獻禮物。《郊特牲》雲「昏禮不賀」,故婚禮沒有賀詞,只說「聞子有客」。有客,即前文「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之事。唯此處上下皆有「使某」二字,語義甚曲折,前一「使某」,當屬衍文。
2 《禮運》云:行禮以貨力。此處不以貨力為禮,是「禮從宜」的意思。筋力為禮,指起立跪拜之類。
今譯
慶祝人家結婚,只好說:某君聽見你家宴請鄉黨僚友,所以遣我送點佐宴的禮物。貧窮的人不必用金錢財物為禮,年老的人亦不必以勞動體力為禮。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1。男女異長2。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3。女子許嫁,笄而字4。
今注
1 此為取名之法,蓋引述《左傳·桓公六年》之文,與《內則》所言大同小異。鄭玄依傳文的解釋,說這些常用的名詞,若用作人名,則其人死後,便難以為諱。至以隱疾為名,則甚不雅。
2 異長,是說男的有男的排行,女的有女的排行。
3 此八字是說禮者舉出的特例。謂人及冠而有字,但在君父之前仍須自稱名。
4 《公羊傳·僖公九年》「字而笄之」,何休雲,笄就是「簪」,用以系持頭髮。
今譯
替小孩取名,不要用國名,不要用日月之名,不要用身上暗疾之名,亦不要用山川之名。有長男有次男,有長女有次女,兄弟和姊妹的排行應該分開。男子到了二十歲,舉行過冠禮,就得敬重他的大名,不好隨便叫喚,所以要另取個「字」。不過,他在父母和國君面前,仍須稱名。至於女子,到了可以訂婚的時候,她已盤起頭髮要用簪來安發(大約十五歲以後),亦不宜隨便喚名,得另取個「字」。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1,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2。膾炙處外3,醯醬處內4,蔥㳿處末5,酒漿處右。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6。
今注
1 熟肉帶骨的曰殽,純肉切的曰胾。
2 食,是飯。羹,是湯。
3 膾,是細切的肉炙。許慎雲「從肉,在火上」,後世多解為烤肉。其字亦作「」,見《賈子·匈奴》。
4 「醯」字本又作「醢」,醢是肉醬,在此不適當。今據孔穎達的本子及《儀禮·士昏禮》之文用「醯」字。醯,是酢。醯醬,有如今之醋和醬油。
5 蔥,是蒸蔥。
6 脯,是肉乾。脩,是牛脯。《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與四脡脯」,何休說:屈曰朐,申曰脡。此處「末」字,或即是「申」。
今譯
凡陳設便餐,帶骨的殽放在左邊,切的純肉放在右邊。飯食靠著人的左手方,羹湯放在靠右手方。細切的和燒烤的肉類放遠些,醋和醬類放在近處。蒸蔥等伴料放在旁邊。酒漿等飲料和羹湯放在同一方向。如果另要陳設干肉牛脯等物,則彎曲的在左,挺直的在右。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1,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主人延客祭:祭食2,祭所先進。殽之序,遍祭之。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3。主人未辯,客不虛口4。
今注
1 執食,端著飯碗。興,起立。辭,說客氣話。
2 「祭」,這是特用的名詞。孔穎達說:古人將所食的東西夾出一些放在盤碗間的桌上,以報答先代造此食物的人,稱為「祭」。祭食,是首祭飯食,然後祭先進食的肴饌。
3 三飯,賈公彥說是吃過三口飯。辯,就是「遍」。辯殽,遍及於殽。
4 虛口,是漱口。
今譯
如果客人謙讓,端著飯碗起立,說是不敢當此席位,主人就得起身對客人說些敬請安坐的話語,然後客人坐定。主人勸請客人吃東西,先撥些食物放在桌上,這稱為祭。祭先進食的東西,之後依照吃食的順序一一都祭了。吃過三口飯後,主人要請客人吃純肉,然後吃到了帶骨的肉。如果主人還沒有吃完,客人可不要漱口表示不吃。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1,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2。
今注
1 饋,是進饌。
2 澤,鄭玄說別本亦寫為「擇」,所以他解說此字為手汗不潔,又說是揉搓手。古人吃飯用手,所以特別注意手的清潔。
今譯
陪伴長者吃飯,凡是遇到主人親取菜殽給你時,你就得拜謝而後食。如果不是這樣,就不須拜,但由自己取食。大伙兒共同吃東西,不可只顧自己吃飽。如果和別人一起吃飯,就要顧到手的清潔。
毋摶飯1,毋放飯2,毋流歠3,毋咤食4,毋齧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5。飯黍毋以箸6。毋嚃羹7,毋絮羹8,毋刺齒,毋歠醢。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濡肉齒決9,干肉不齒決。毋嘬炙10。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11,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今注
1 用手團物曰摶。
2 放飯,鄭玄說是把手中剩飯放回飯器中。朱熹說放是「大」的意思,放飯是大吃大喝的樣子。俞樾說放飯與下句「流歠」意思相近。
3 歠(今作「啜」),是飲。
4 咤,叱吒,口作聲。
5 揚飯,鄭玄、孔穎達皆作「簸揚去飯中的熱氣」講。
6 箸,後文「羹之有菜者用」,鄭玄說:就是箸。然則,箸亦即,如今之筷子。但,許慎解「箸」為飯欹;孔穎達說是飯匕。今從鄭說。
7 嚃(吞飲)羹,大口喝湯。
8 絮,讀如「糅」字,是調和的意思。
9 齒決,用牙齒咬斷。
10 嘬,王夫之讀「嘬」如「撮」,說是聚而吞之。
11 古人要坐時是先跪著然後將臀部坐在後足跟上。所以由「坐」而「跪」,只要伸直上半身。「齊」是「齏」字,為醃菜之總稱。相,是伺候飲食的人。
今譯
不要用手搓飯糰,不要把多餘的飯放進飯器,不要喝得滿嘴淋漓,不要吃得嘖嘖作聲,不要啃骨頭,不要把咬過的魚肉又放回盤碗裡,不要把肉骨頭扔與狗。不要喜歡的食物而必取之,亦不要簸揚著熱飯。吃蒸黍的飯亦用手不要用箸。不可以大口囫圇地喝湯,不可當主人面前調和菜湯,不要當眾剔牙齒,不要喝醃漬的肉醬。如果有客人在調和菜湯,主人就要道歉,說是烹調得不好。如果客人喝醬類的食品,主人亦要道歉,說是備辦的食物不夠。濕軟的肉可以用牙齒咬斷,干肉就得用手擘食。吃炙肉不要撮作一把來嚼。吃食完畢,客人應起身向前收拾桌上盛著醃漬物的碟子交給在旁伺候的人,主人跟著起身,請客人不要勞動,然後客人再坐下。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1。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2。長者舉,未釂3,少者不敢飲。
今注
1 尊,亦即「樽」字。尊所,就是放酒樽的地方。若是大宴會,酒樽放在東楹之西;次之,則放在房戶之間。若是小酌,樽所在室內北牆之下。
2 少者,指後輩。
3 舉釂,是舉杯飲盡。
今譯
陪伴長者喝酒,看見長者將要遞酒過來時,就趕快起立,走到放酒樽的地方拜而後接受。長者說不要如此客氣,然後少者才回到自己的席位上喝酒。如果長者還沒有舉杯喝乾,少者不可以先喝。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1。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2。
今注
1 賤者,指僮僕之屬。不敢辭,即無須說客氣話。
2 懷其核,是把果核藏在懷裡,不要隨地吐核。
今譯
長者有東西賜給後輩或用人們,他們只管接受,無須客氣。如果是國君賜食水果,不要在他前面吐果核,應藏在懷裡。
御食於君,君賜餘1,器之溉者不寫2,其餘皆寫。餕餘不祭3。父不祭子,夫不祭妻4。
今注
1 勸侑曰御。余,是剩餘下的食物。
2 溉,是洗滌。可溉之器,如陶瓷器皿;不可溉之器,如竹編成的器皿。寫,是倒傳過來。
3 餕,是食余的肴饌,或寫作「籑」「饌」。祭,當指「祭食」之祭,見前注。餕餘不祭,王夫之說是初食時已祭過,故不復祭。
4 此二句,鄭玄、孔穎達皆承上句為解,說是父得子余,夫得妻余,亦皆不用祭食之禮。但後人以為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尊者不至於吃卑者的餘食,乃解此「祭」字為祭祀之祭,說是不可用餘食來祭父祭夫。但,這樣解釋,與上文甚不銜接,茲故仍從前說。
今譯
伺候國君吃食,國君賜以餘食,要看那盛器是否可以洗滌。若是可以洗滌的,則就原器取食;若是不可洗滌的,通常須把餘食倒在另外的器皿內。吃余不用行「祭食」之禮。此外,如父親吃兒子的餘食,丈夫吃妻子的餘食時,亦皆不用此禮。
御同於長者1,雖貳不辭2,偶坐不辭3。羹之有菜者用,其無菜者不用4。
今注
1 鄭玄解此句為「侍食而與長者同饌」。倘依此解,則與「侍食於長者」句同。但此用「御」,當是承前文,說陪同長者伺候國君進食。
2 貳,指同樣的一份。孫希旦說:陪同長者做客,如果主人贈給長者一份食物,同樣亦贈給少者一份食物,少者就不用說客氣話,而由長者替少者一起謝過主人就算了。
3 偶坐,是並坐在一起。少者雖陪坐在一起,但主人請的是長者,所以亦無用少者興辭。
4 此二句當是前文錯簡在此。
今譯
陪同長者一起參加宴會,如果主人厚待長者亦同樣厚待少者時,少者不用說客氣話。雖然和長者坐在一起,但坐中自有長者,亦無須少者說客氣話。湯裡面如有菜,就得用筷子來夾;如果沒有,則用湯匙。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1。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2。為大夫累之3,士疐之4,庶人齕之5。
今注
1 副,即「疈」,為古文「剖」字,是分作四瓣的意思。,細麻布。
2 華,亦是古字,像「乖」形,誤寫為華,是破作兩半。綌,粗麻布。
3 累,是裸的意思,削去皮,不覆以巾。
4 疐,王棻說是切去瓜蒂部分。
5 齕,就是齧。
今譯
為天子削瓜,先削去皮,再切成四瓣,然後覆以細麻巾。為國君削瓜,先削去皮,再切成兩瓣,然後覆以粗麻布。為大夫削瓜,只要削皮,整個兒裸著。士人只切瓜蒂。庶人就連瓜蒂帶皮咬著吃。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1,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2,飲酒不至變貌3,笑不至矧4,怒不至詈。疾止復故。
今注
1 惰,舊解為「不正之言」。《說文》作「憜」,訓為「不敬」。
2 變味,孔穎達說是「多食則口味變」。不至變味,則是不多食肉之意。此說頗見曲折。王闓運直解云:「不至變味」是「尚知肉味」。
3 變貌,酒醉則臉色變紅。此謂只可飲少量的酒。
4 矧,鄭玄解作齒齦,就是大笑則露齦。按:矧與齦,不相通用。唯此「矧」字,亦作「弞」,《說文》雲,笑不壞顏謂之「弞」,「弞」也作「哂」,故此句應為「笑不至哂」。
今譯
父母害病的時候,成人們心中憂慮,頭髮忘了梳理,走路不像平日那樣如鳥飛一樣,閒話亦不說了。樂器亦不接觸了,食肉只是稍嘗一嘗味道,飲酒亦不至於喝到臉紅,既沒有開心的笑,亦沒有惡聲惡氣的怒罵。這情形直到父母病癒才恢復正常。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1。
今注
1 鄭玄解說「側席」為特席,「專席」為單席。特席是不和他人接席,單席就是不用重席。
今譯
遭遇憂患的人,宜坐於單獨的席位,而服喪的人只坐單層的蓆子。
水潦降,不獻魚鱉1。獻鳥者拂其首,畜鳥者則勿拂也2。獻車馬者執策綏3。獻甲者執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4。獻粟者執右契5。獻米者操量鼓6。獻孰食者操醬齊7。獻田宅者操書致8。
今注
1 此二句依《論衡·無形》的解釋是:「雨水暴下,蟲蛇變化,化為魚鱉。離本真暫變之蟲,臣子謹慎,故不敢獻。」鄭玄、孔穎達的解說是:雨潦之時,魚鱉較多,不足珍異,故不取獻。
2 拂,是扭轉。畜鳥,指家禽。
3 策,是馬鞭。綏,是登車用的引繩。這都是車馬主人所執的東西。
4 操右袂,就等於握其右手,以防暴動。
5 契,是符契。分左右,此以右半為獻。
6 鼓,《廣雅·釋器》云:斛謂之「鼓」。
7 齊,即「齏」字。見前注。
8 致,王引之云:「致」讀為質劑之「質」。兩書一札,破而為兩,如契券。長者曰質,短者曰劑。
今譯
雨水多的季節不須以魚鱉獻人。凡獻野鳥須扭轉其首以防啄人,如獻馴養的家禽則不必如此。獻車馬,只要把馬鞭和引手繩遞上。獻鎧甲,只要遞上兜鍪。獻杖與人,自己應執著末端。獻俘虜,要抓緊他的右手。獻人以粟,只要拿出可以兌取的契券。獻米,則用斗斛。獻熟食的,要先送上醬類和醃漬的小菜。以田宅獻人,則以田契屋契。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1。右手執簫,左手承弣2。尊卑垂帨3。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4。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並5,然後受。
今注
1 遺人,是贈送平輩。筋,是弓弦。角,是弓背。現成的弓,是張著弦的,故以弓弦朝上。未定體的弓,弓弦鬆弛,故以弓背朝上。
2 簫,是弓弦兩端斜體。弣,是弓的中部把手處。承弣,是用手托著弣。
3 帨,是古人腰際的佩巾。彎腰時則佩巾下垂。這句是說,無論二人身份之尊或卑,在授受時都要鞠躬為禮。
4 還辟,是轉身離開的意思。辟拜,就是避拜。
5 與客並立臉朝同一方向。其意是:凡弓之授受不要對面,以避免射人的形式。
今譯
凡是贈弓與人,如果是現成的弓,應以弓弦朝上;如果是未張的弓,則以弓背朝上。同時用右手拿著弓頭的斜體(亦稱為「弭頭」),左手托住弓背的中部。這樣,授予者和接納者要彼此鞠躬。如果主人要下拜,客人就要轉身讓開,避免主人的拜。如果是主人親自接受那弓,就要由客人的左手方接弓之另一弭頭,然後以另一隻手托著弓弣,雙方臉朝著同一方向然後移交。
進劍者左首1。進戈者前其,後其刃2。進矛戟者前其鐓3。
今注
1 以劍柄向左,便於主人用右手接受。
2 是戈柄末端,刃是戈的鋒利處。
3 鐓,是矛戟的柄末。戈矛的柄末,平的曰鐓,銳的曰。這都是說,以武器贈人時,不能以刀口相向之意。
今譯
遞劍與人應以劍柄向左。遞戈與人應以戈柄向前,戈刃向後。遞矛或戟,亦按此例。
進几杖者拂之1。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2。執禽者左首3。飾羔雁者以繢4。受珠玉者以掬5。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6。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7,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今注
1 拂,是指揩抹的意思。
2 效,是呈獻。馬羊性馴,可以右手牽之;食用之犬,性或不馴,故用左手牽之,空著右手以備必要時加以制伏。
3 用意與進劍相同。
4 繢,鄭玄解作畫布;許慎說是「織余」,亦即機頭布,有垂絲如絛組狀。今從後說。
5 拼著兩手掌以承物曰掬。
6 揮,是揚杯告卒爵。
7 苞苴,是包裹魚肉的。簞笥,是盛飯食的。圓曰簞,方曰笥。
今譯
送人以幾或杖,要先拭抹乾淨。牽馬或羊送人可用右手,但牽犬則用左手。捉鳥與人,應以鳥首向左。送人以小羊或鴨子,要飾以彩帶。受珠或玉,應拼著手掌來承;受弓或劍,要合著袖末來接。用玉杯飲酒,不要揮揚,以防失手跌破。凡是被家長遣去遞送弓劍、苞苴、簞笥的人,要拿著那些東西,聽家長的吩咐,就像使者奉派出使時的儀態。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1。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2;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3;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今注
1 宿,是止息。《儀禮·聘禮》云:既受命,「遂行,舍於郊」。即同此意。
2 辱,是謙稱,謂屈辱了傳話的人走這一趟。
3 朝服,是朝見國君時穿的衣服。這表示雖是托人傳話,猶如當面朝見國君。
今譯
凡是為國君的使者,既已接到命令,就不要在家裡停留。凡遇國君有命令來時,主人就要在門外拜迎那傳令的使者,並說有勞尊駕;使者回去時,要拜送於門外。如果派人往國君的地方去,就得像朝見國君一樣,穿著朝服來派遣他;等到捎信的人回來,還要下堂迎接國君的回音。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1,謂之君子。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2,以全交也。
今注
1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不怠,是行之不懈。
2 鄭玄說:歡指飲食,忠指衣服之物。呂大臨說:歡指人家喜歡於我,忠指人家盡心於我。今從後說。
今譯
見聞廣博而記憶力強,且能謙讓自處,這樣修身踐言,力行不懈,便可稱為君子了。君子不討別人無盡的喜歡,亦不要別人無盡的愛戴,這樣,才能保持長久的交情。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1。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2。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屍必式3。乘必以幾4。
今注
1 祖父已死,祭之於廟,稱為王父。王父僅有木主,故於受祭時,以孫輩之人為代表而受祭。杜佑說:「古人用屍者,蓋上古樸陋之禮。」鄭玄說,廟內次序一昭一穆,故祖父與孫,昭穆相同;故以為屍。朱熹謂:「古人用屍,自有深意。」那些深意,當於《祭統》「孫為王父屍」句下詳註,茲不贅。
2 下,是下車致敬。
3 古代車廂前面橫木曰軾,憑軾俯身行禮曰式。
4 江永說:「按乘必以幾,謂屍登車,履幾而上。」
今譯
舊禮書有言:「君子抱孫不抱子。」這是說孫子可以充任祭祖時的屍,而兒子則不可。凡是士人遇見為君屍的人,就得下車致敬。如果國君知道某人將為屍,亦要下車為禮,而為屍者對於敬禮的人都得憑軾答謝。屍登車時,要用幾來墊足。
齊者不樂不吊1。居喪之禮,毀瘠不形2,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3,出入不當門隧4。
今注
1 《祭統》云:「及其將齊也……耳不聽樂。」吊,後文有言:「知生者吊,知死者傷。」
2 孔穎達云:「形,骨露也。」
3 阼階,主人之階。
4 門隧,門外當門之中道。
今譯
舉行齋戒的人要齊一心思,不可聽樂亦不要往喪家慰問,使得哀樂分了心。居喪之禮,雖因哀傷而消瘦,但不可至於形銷骨立,而且視力、聽力亦要保持正常,這樣才能應付喪事。唯在家裡,上下不走家長常走的台階,進出不經由當中的甬道,如同家長還活著的時候。
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1,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2。五十不致毀3,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4。
今注
1 陸德明云:「瘍,本或作癢。」《說文》云:「癢,瘍也。」又云:「瘍,頭創也。」可見二字含義相通。
2 不勝是擔當不起的意思。《白虎通·喪服》云:「喪有病,得飲酒食肉何?所以輔人生己,重先祖遺支體也。」若擔當不起喪事的哀痛而至於毀瘠,則顯違父母生己之意,對父母既為不孝,對後嗣亦為不慈。
3 致,是極其羸瘠的意思。
4 處於內,是說不必居於門外之倚廬而仍住在屋裡。
今譯
居喪之禮,如果頭上發癢瘡,可以洗頭;身上發癢,亦如之。如果害病,仍可以食肉飲酒,但到了病癒,就得恢復居喪之禮。如果擔當不起喪事的哀痛而病倒了,那就等於不慈不孝。年紀到了五十歲,可不必哀傷極毀;六十歲,可不因哀傷而消瘦;七十歲的人居喪,只要披麻戴孝,不必損及體力,照常飲酒食肉,而且住在屋裡。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1。知生者吊,知死者傷2。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今注
1 與,鄭玄解為計數之數。王念孫說:「與」當作「以」字用。生以來日,是說生人服喪之事,以死者死之第二日起。死以往日,是死者殯殮之事,以死之日起。
2 吊與傷,皆為哀悼喪者之表示。鄭玄說:古者吊有吊辭,傷有傷辭。吊辭為慰死者家屬,傷辭為悲悼死者。
今譯
辦喪事之禮,有的是為生者而制訂的,如成服,哭者進行的秩序,是從死者之死的第二日起算;後者如三日而殯三月而葬等等,則從死之當日起算。平素只和死者的家屬有交情的,則慰問之;直接與死者有交情的,則哀悼之。所以知生而不知死者,只要慰問而不用傷悼之辭;反之,則須傷悼而不止於慰問了。
弔喪弗能賻1,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2,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今注
1 以財物助人治喪事曰賻。
2 遺,是饋贈。
今譯
慰問喪家,如果沒有錢財資助他們,就不要問他們需錢多少。探視病人,如果拿不出東西饋贈,就不要問病人需要什麼。接見來人,如果不能留他在家裡住,就不要問他住在什麼旅館。拿東西給人,不要叫人來取。將要給人東西,不可問人要不要這個東西。
適墓不登壟1,助葬必執紼2。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3。望柩不歌。入臨不翔4。當食不嘆。
今注
1 墓是塋域,壟是墳場。
2 紼是牽引柩車的繩索。
3 違其位,離開原位。
4 臨,哭悼。
今譯
到墓地上不要登其丘壟。參加葬禮必須助挽柩車。參加追悼不可嬉笑。與人作揖,或進或退都要離開原位。望見運柩車,不要唱歌。進入喪所哀悼時,走路不迴翔。面對飯食應該感謝不應嘆氣。
鄰有喪,舂不相1。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2。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嘆。介冑3,則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4。
今注
1 相,是相和歌,歌之以協調舂米的動作。
2 不辟塗潦,是不避路上的積水。
3 介冑,就是穿戴盔甲。
4 戒慎,亦即是持敬。失色,情貌與事不相配合。
今譯
鄰居有喪事,舂米時不要唱歌。鄰里中有未葬之喪事,巷裡不宜有歌聲。因鄰里情誼,彼此關切,為哀為樂,亦相一致。到墳墓上不要唱歌。在弔喪傷死之日亦不要唱歌。護送喪車不要貪走小路,挽著柩車亦不要顧忌路上的積水。參加喪禮必有悲悼的表情,挽著柩車絕不嬉笑。參加聽樂則不作掃興的聲氣。披上鎧甲戴起鋼盔,就顯出不可侵犯的神色。所以,君子要時時聚精會神地生活著,不至在人前有一點失態的表現。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1。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3。武車綏旌,德車結旌4。
今注
1 撫式,是用手按著車軾,略為俯身。下,是走下車來。
2 孫希旦云:「禮不下庶人者,不為庶人制禮。」蓋庶人行事,以士大夫為榜樣。孔子曰「民可使由之」,是此意。大夫以身作則,以禮自防。如或犯法,必先貶為庶人,然後施刑。故曰刑不上大夫。
3 後文有「介者不拜」,蓋與同禮。御兵車者鎧甲在身,俯仰不便,故亦不用「式」。
4 武車,亦即兵車。但用於田獵,綏是垂舒著的,結是收斂著的。
今譯
遇見國君據軾而行禮時,大夫就要下車示敬。遇見大夫據軾而行禮時,士人就要下車示敬。禮制不及於庶人,刑罰不及於大夫。所以在國君左右都是沒有受過刑罰的人。在出征的兵車上,不須據軾行禮。田獵用的武車上,旌旗是招展著的;巡狩用的德車,旌旗是收斂著的。
史載筆,士載言1。前有水,則載青旌2。前有塵埃,則載鳴鳶3。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4。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5。招搖在上,急繕其怒6。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7。
今注
1 史,掌理文書的人。筆,指文具。士,掌理外交的人。言,指盟會的文辭。
2 青指青雀。旌是旄頭。青旌是畫有青雀的旄頭。載,王引之解作「植立」的意思。青雀是水鳥,所以豎立於旌以警告後面的隊伍。
3 鳴鳶,畫著張口的鳶鳥。
4 摯獸,兇猛的野獸。貔貅,猛獸之名。
5 行,指軍隊。此依「五行」所布於四方之星以列隊旗。南曰朱鳥,北曰玄武,東曰青龍,西曰白虎。
6 招搖,北斗星名。急繕,劉台拱解為「堅持」之意。怒是奮鬥精神。
7 局是隊伍。
今譯
掌管文書的人攜帶文具,司盟的人攜帶文辭。在隊伍行進途中,前面有水,則豎起畫有水鳥的旌旗。前面風起揚塵,則豎起畫有鳴鳶的旌旗。前面遇有車騎,則豎起畫有飛鴻的旌旗。遇有軍隊,則豎起畫有虎皮的旌旗。遇有猛獸,則豎起畫有貔貅的旌旗。凡是行陣,前鋒為朱鳥,後衛為玄武,左翼為青龍,右翼為白虎。中軍豎著北斗七星旗幟,以堅定其戰鬥精神。前進後退,有一定的步伐;左右隊伍,各有主管的人。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1。交遊之仇不同國。四郊多壘2,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今注
1 不反兵,不必返家取武器。故鄭玄說作常攜武器,以備報仇。但此語與《檀弓上》及《大戴禮記·曾子制言》所載者稍異。
2 壘,軍事用的堡壘。四境不靖,乃至多壘。
今譯
對於殺父的仇人,不與共存於天下。對於兄弟的仇人,可用隨身的武器,見即殺之。至於朋友的仇人,則不與共存於同一鄉國。如果一國的四境都築有堡壘,可見大夫們,不能安治其國,而那堡壘就是卿大夫的恥辱。如果任著廣大的土地荒廢而不加整理利用,那荒廢的大地就是士的恥辱。
臨祭不惰1。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策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2。凡祭於公者3,必自徹其俎4。
今注
1 惰是怠慢。
2 牲,祭祀用的牛。孔穎達說:若不焚埋,人或用之,則褻瀆鬼神。
3 此言助祭於君所。
4 俎,祭祀時用以載牲之器。
今譯
參與祭祀,不可有怠慢的行為。祭祀時穿的衣服,破了就燒掉。祭祀時用的器皿壞了,卜筮時用的龜策壞了,或是祭祀用的牲口死了,這都要埋掉。凡是在國君的廟裡助祭的士人,都要自己搬動載牲的器皿,不須麻煩主人。
卒哭乃諱1。禮,不諱嫌名2。二名不偏諱3。逮事父母4,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5。詩書不諱,臨文不諱6,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7;婦諱不出門。大功小功不諱8。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今注
1 卒哭,是埋葬以後的祭名。《雜記下》云:「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名為卒哭者,因自親之始死至於此日,孝子哀思,無時不哭。三月之後,季節已變,哀感漸平,故制為卒哭之禮,停止無時之哭,而為早晚定時之哭。「諱」是避免稱呼尊長者的大名。《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有言:「卒哭而祔,祔而作主。」亦即卒哭之明日,作神主,祔入於廟,隨其昭穆之位而行事。尊敬其「名」故須避免使用。
2 「嫌名」指讀音相近之名。例如諱言「禹」字,但不諱言「雨」字。
3 二名不偏諱,鄭玄讀「偏」為「遍」,說是兩字為名,諱言其一,則不諱其二。例如孔子母名「徵在」,言「在」則不稱「徵」,言「徵」則不稱「在」。
4 「逮」是「及」的意思。
5 私諱是家諱,公諱是國諱。
6 詩書是指讀書時,臨文是指寫作時。
7 質是對講。因婦諱不出於門,故在君前對話仍無須避用與夫人同名之字。
8 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這五等的喪服是依關係的親疏而定,大功以下關係較為疏遠,故不諱。
今譯
行過卒哭之祭禮,就要避用死者之名,但據禮之規定,同音的名可以不避,雙字名只要避用其一。倘若生時猶及侍奉父母,就得避用祖父母之名;如果生時已不及侍奉父母,則可不諱祖父母之名。在國君的地方,不以家諱為禁忌,但在大夫的地方,仍需遵守一國之諱。此外,讀詩書、寫文章,以及廟中祭告之辭,都無用諱。雖在國君面前對話,亦可以不諱其夫人之名,因為婦人的名諱,限於家內。大功、小功的親屬,亦不用諱。凡是到了一個地方,便要打聽他們的禁忌;到了另一國家,就要打聽他們的風俗習慣;同理,到了別人家裡,亦要先問他們有什麼忌諱。
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1。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2。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3。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4。」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5。龜為卜,策為筮者6,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7。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8,則必踐之。」
今注
1 外事,泛指在廟外舉行的典禮。內事,泛指在家廟舉行的典禮。一旬十日,其中單日為剛,偶日為柔。古代用干支紀日,則甲丙戊庚壬為剛日,乙丁己辛癸為柔日。
2 卜筮日,是用龜策來決定舉行典禮的日期。擬定於十日之外者曰遠日,十日之內者曰近日。王夫之云:「古者日不從月,無初一初二之文,故其辭若此。」
3 喪事,指埋葬等事。吉事,指祭祀等事。吉事欲其近,表示急於祭享其親;喪事欲其遠,表示不忍速葬其親。
4 「曰」以下是開始卜筮日期時的說辭。為日,就是為了擇吉日。假是借的意思。泰龜、泰筮,泰是美稱。有常,就是決定。
5 襲,是重複的意思,卜則不筮,筮則不卜。
6 策,鄭玄說別本作「蓍」。蓍,多年生草,古人用以占吉凶,如用龜甲一樣。
7 猶與,陸德明云:別本或作猶豫。
8 日而行事,即擇日而行事。
今譯
廟外舉行典禮,宜用剛日;廟內舉行典禮,宜用柔日。凡用卜筮擇定吉日,要在十日以外舉行的,則稱「遠某日」,其在旬內舉行的,則稱「近某日」。喪葬之事,先卜遠日;祭享之事,先卜近日。卜筮時應說道:「為占吉日,要借大龜或大筮,做個決定。」不管是用卜或用筮,都不能超過三次。並且用了龜卜,就不要用策筮。先聖王所以要用龜策來卜筮的原因,是為著要使人民信服擇定的日期,崇拜所祭祀的鬼神,恪守頒行的法令。亦就是使人能決定「是」或「不是」,「做」或「不做」。所以說,為著懷疑而問卜,既已卜了,就不得三心二意;已定在那一日舉事,就得在那一日實行。
君車將駕,則仆執策立於馬前。已駕,仆展效駕1,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轡2,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則仆並轡授綏3。左右攘辟,車驅而騶。至於大門,君撫仆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4。
今注
1 展是細察。,是車廂的木欄。效,王引之解考驗的意思。
2 貳綏,是駕車的人所執轡的總繩,亦用以登車者。轡,是控引馬首的韁繩。
3 授綏的綏,是指車上用以穩定身子的繩子,同時亦用為主人登車的引手繩。
4 顧,回首。車右,衛士。凡遇到門閭溝渠的地方,衛士必須下車步行,以策安全。
今譯
國君的車將要套上馬匹,僕人應執馬鞭站在馬前。既已套上車轅,僕人就要檢查車身,並檢驗車與馬是否套得牢固,然後拂去衣上塵污,從右邊登車,跪著乘車,取著總繩,拿起鞭子,分開控馬的轡,驅之前行五步,再站起來。等到國君出來就車,僕人一手把轡繩總握著,一手將登車的繩子遞給國君。於是左右的人避開,車子疾進,左右從者緊跟車後。到了大門口,國君按住僕人的手,回過頭來喚衛士上車,經過大門、里門、溝渠的所在,衛士都得下車步行,以防發生事故。
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仆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仆者降等,則撫仆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1。客車不入大門。婦人不立乘2。犬馬不上於堂。故君子式黃髮3,下卿位,入國不馳,入里必式。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4。
今注
1 自下拘,是從其手下方取之。
2 古人皆立乘,唯婦女坐車。
3 故君子式黃髮,句首這個「故」字與上文不相承接,鄭玄說是「眾篇雜辭」。但,《曲禮》多是不連屬的簡策湊在一起,不僅是這一句的情形如此。
4 御,鄭玄說是迎迓的「迓」。
今譯
凡是駕車的人,一定要把登車繩遞交給乘車者。乘車者的身份若比駕車者高,則接受;如其不然,則不接受。詳細說來,如果駕車者的身份較低,他遞綏時就要按住他的手,然後以另一手接取之,表示不敢當的意思。如果身份相等,就要從他的手下直接取綏。賓客的車,不可直接駛入人家的大門。婦人們乘車不可站著。犬馬不可牽到堂上。乘車遇見年老的人,要憑軾行禮;經過大官們的朝位,要下車步行;進入國境,行車要減低速度;進入里門,亦要憑軾致敬。若是國君有所召喚,即使派來的人身份較低,但為尊重國君,亦得親自出門迎接。
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1。祥車曠左2,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3;左必式。仆御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御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4。國君不乘奇車5。
今注
1 介者,穿戴盔甲的人。蓌拜,陸德明云:盧植本作「蹲」。臧琳云:「蓌」字,《玉篇》作「夎」,蓋為「蹲」字之俗寫。
2 祥車,孔穎達雲就是吉車,為喪者平生所乘用者。葬時為魂車。曠,空著。車上以左方為尊,故祥車空著左方以為神位。
3 不敢曠左,不敢把國君當作鬼魂。
4 車上,仆在中央,婦人在左。進左手執轡則與婦人稍背向,然後用右手揚鞭。御國君則反向。而俯,表示敬意。
5 奇車,孔穎達解作奇邪不正之車。王夫之云:奇,偏也,君乘車必有右偶。王闓運云:奇者,無偶之詞。此謂國君出門,必有從車。
今譯
披戴著盔甲不便於跪拜,故介者只要蹲一蹲身,便算拜了。魂車空著左方尊位。因此,乘用國君的屬車時不敢曠左,唯是左方既為尊位,故須憑軾為禮,表示不妄自尊大。凡為婦人駕車,須先以左手執轡,與婦人側背而立,然後用右手駕駛。為國君駕車,則面向國君,並稍俯身,以示敬意。國君不乘坐沒陪駕的車。
車上不廣欬,不妄指1。立視五嶲2,式視馬尾,顧不過轂3。國中以策彗恤勿驅4,塵不出軌。
今注
1 廣欬,即是大咳。妄指,胡亂指示。
2 嶲,鄭玄說是「規」,為輪轉一周的長度。
3 轉頭不超過車轂的部位。
4 朱熹說:策彗當是像鞭末韋帶的東西。「勿」亦作「沒」,「恤沒」,即搔摩。
今譯
在車上不要大聲咳,不要胡亂指點。站著,視線前及輪轉五圈(約為九丈九尺)的距離;憑軾行禮時,視線剛及於馬尾;轉頭看時,視線亦不超過車轂。進入國中就改用鞭子末梢搔摩著馬,使之徐行,以灰塵不飛揚於轍跡之外為度。
國君下齊牛,式宗廟1。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2。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3,不敢授綏,左必式。步路馬,必中道。以足蹙路馬芻,有誅4。齒路馬5,有誅。
今注
1 熊安生云:此二句有誤,當據鄭玄注《周禮》「齊右」職所引《曲禮》之文,改正為「國君下宗廟,式齊牛」。牛,祭祀用的牛,為人犧牲,國君見之則式。
2 路,後世亦寫作輅,是國君的禮車。駕此禮車之馬曰路馬。
3 載鞭策,異於執鞭策。此言但備有鞭策而不敢施於「路馬」。
4 蹙,陸德明雲,本又作蹴。芻,馬糧。誅,就是罰。
5 齒,看馬齒可知其年齡。此作「估量馬的年齡」講。
今譯
國君經過宗廟的門口,必須下車;遇見為人犧牲的祭牛,必須憑軾俯身行禮。大夫、士經過國君門口,必須下車,看見禮車用的馬,必須憑軾俯身行禮。凡是駕馭「路馬」的,雖攜帶鞭策,但不可用以驅趕,亦不可授綏與人,並且不敢虛左,但站在左邊卻要憑軾俯身。牽著「路馬」步行,必走大路。凡是用足踢「路馬」的糧秣者,有罰;估量「路馬」的年齡者,亦有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