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雜論集 · 由翻譯史看翻譯理論與翻譯方法

由全部人類歷史上看,翻譯,較大規模較有計劃的翻譯,只有一個目的,就是介紹新的思想。無論為什麼原因,甲種文字地區認為乙種文字地區有大批的,成套的作品,其中含有甲區的人所急於要吸取的思想,技術與經驗,在此種情形下,甲區的人必學習乙區的語言文字,少數精通外文的人必從事大規模而有系統的翻譯。 以上是就歷史上所見到的翻譯目的講。再進一步,就翻譯所發生的作用講,在歷史上所見到的有兩點。一、即當初介紹思想的目的總可達到,一種適合需要的新的思想假借翻譯可以介紹過來。並且接受新思想的民族,一般地不會只是機械地吸取,吸取時必有選擇、批評與去取,最後並自己有自己的創造與發揮,結合自己特殊的歷史,具體的情況,與獨有的需要,把一種由翻譯而介紹過來的新思想發揚光大,使它徹底變成自己的新思想。二、系統翻譯的結果還有當初所未想到而事實上必定達到的一種,就是豐富自己的語言、文字與文體。在發動翻譯事業時,普通不大想到這個作用,但這個作用是勢必發生的,而這也是很重要而值得歡迎的一個作用。既然是介紹一種新的思想,技術或經驗,當然有許多新的名詞,所以就必須製造新字,或創造新詞,或把舊字舊詞賦予新的意義。這一點道理極為明顯,只須提出,任何人都可承認。今日的中文,在過去百年不甚有計劃的翻譯中,已不知增添了多少新字新詞。但豐富語文,還不只此,語法的結構與氣調也可豐富起來。每種語言文字有它自己所獨具的文法,結構與語法,在基本上這是不能改變的,更不能機械地把自己的文字全部或大部地外國化。但任何一種文字都可有自己的發展,一成不變的是死文字。一種活的文字,循著它自己的內在道理,發展豐富的可能性極其宏大。生硬的外國化是要不得的,「五四」以後三十年來有些「歐化」的中文、譯品或作品,今日無人能讀,將來的人若無意中發現它們,恐將有讀天書之感。但同是公認的第一等語體文,我們試把清初有名小說家的一段文字與毛主席的一段文字比較一下,就可發現今日中國的文字在語法、結構與氣調上已豐富到如何的程度。任何人如對中文的靈活性與發展性還有懷疑,作此比較後,一切懷疑就都可解除了。對於自己的語文缺乏自信,往往是對外語與對祖國的語文都欠修養的人才容易發生的感覺。中文的豐富過程,仍在初期階段,在今日有計劃的翻譯工作的推動下,今後中文的發展前途,不勝令人神往。 關於假借翻譯而豐富自己的語言文字,我們上面還提到一點,就是新文體。此類的例,歷史上也非少見。中國漢魏六朝隋唐時代翻譯佛經的結果,「佛經」與「論」兩體都進入漢文之內:《六祖壇經》不必說,宋明理學家講「道學」時的「語錄」體,基本上就是「佛經」「論」與名僧說法的文體。在外國翻譯史上一個著名的例,就是十七世紀初英人John Florio由法文所翻譯的Michel de Montaigne的《論文集》(Essais;Essays)。這個法文的Essai或英文的Essay一字,中文至今尚無完全恰當的譯詞。此體我們似乎沒有;近代歐洲文學中的此一體裁,基本上是由Mon taigne所創。每篇文字,就題目講,可能是大問題,也可能像是小問題,但實際每篇都是深入淺出,代表淵博學識的消化與深刻見解的發揮,而全篇又都以輕描淡寫的文筆表出,使人讀來好似是讀消遣文章,不知不覺間卻可獲得大的啟示與刺激。此體較比其他文體有它特別的難處,就是作者必須是一代的博學之士,思想豁然貫通,文筆成熟歷練,三者缺一不可。英文本無此體,Florio譯品出版後,立即有人仿效,第一個仿效的就是同時代的Francis Bacon,他把自己前些年發表,內容與文字都平淡無奇,而恰巧也取名為Essays的一部作品,依照Montaigne而重寫。Bacon也是當代飽學的大師,有自己成熟的思想,善於運用自己祖國的文字,在Montaigne的啟發下,把自己的Essays改寫成為此體的經典。在歐洲各國中,此體始終在英語文學中特別見長,發祥地的法國反倒落後。我們舉此一例,因為此例特別突出,假借突出的例,叫我們更容易地明了一個道理。翻譯介紹,不只可以介紹新的文體,並可把此文體融化於自己的體系中,甚至青出於藍,把這個文體發展為自己所獨特見長的文體。 以上所講的是歷史上所見到的翻譯事業所發生的作用。現在我們再根據翻譯史談一談實際所曾見到的翻譯技術與翻譯方法。在世界史上,大規模的翻譯,太遠的不談,以近兩千年而論,大概有四次。一為中國漢唐間的翻譯佛經,二為西洋中古時代阿拉伯人與歐洲人的翻譯希臘哲學與科學經典,三為近四五百年來歐洲各國學術文藝界間的繼續不斷地互相介紹與互相翻譯,四為近代中國的翻譯西洋作品。這第四次,過去是沒有計劃的,並且主要的介紹對象是資本主義範疇之內的著作。今日與今後我們是要有計劃有組織地介紹馬克思恩格斯的德文經典,列寧史達林的俄文經典,與蘇聯先進思想學術的大量作品。在這個偉大的事業中,我們必會創造許多新的經驗,但舊的經驗還是值得我們參考的。根據歷史上的翻譯經驗,我們把技術性的問題可分兩個大的方面來講:一為翻譯品的分類問題,一為翻譯的具體方法問題。 翻譯的文字,大概可分為三大類:一為須要儘可能逐字逐句直譯的,一為需要特別靈活譯出的,一為中間的類型,恐怕也是大部譯品所屬的類型。第一,須比較機械地直譯的,是政策、法令、憲典一類的文字。我們從外交上的一種慣例,最易明了此理。兩國簽訂條約,在過去是認定一種文字,往往是兩國以外的一種文字(普通是法文)為標準語,以此語的約文為有效的正本。今日此法漸變,普通是只用簽約兩國的文字,並把兩種文字同等待遇,兩文的約文同樣有效。最少在形式上,條約是一種最莊嚴最認真的法律文字,為免事後發生解釋上的歧異與糾紛,一件條約的兩種文字應當儘可能地逐字逐句互譯。嚴格講來,這當然也只是理想。在關係特別密切如義大利文與西班牙文之間,這或者尚勉強可以做到;在關係疏遠如漢文與德文之間,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但即或是在漢德兩種距離特遠的文字之間,遇到條約或法律政令性作品的翻譯時,也當最認真地字斟句酌。 第二,有的作品正與此相反,在本質上就是不可能逐字逐句直譯的。此類或者可以詩詞為典型。無論一首漢文詩詞譯為歐洲文字,或歐洲任何一種文字的詩詞譯為漢文,都不可能直譯,愈是好的詩詞愈是如此。所以有人說,詩詞根本不能翻譯。此說未免言之過激。我們只能說,詩詞特別難譯。一切好的翻譯能多少帶有創造性,詩詞的翻譯是更必須具有創造性的,原文的精神與情調遠比原文的字句要重要,精神與情調必須譯出,原字原句往往反倒是可以伸縮的。歐洲中古拉丁文的名詩,有的在一種近代歐洲文字中的譯本就不下百種,就是因為這個道理。 第三,介乎以上兩者之間的是一般的翻譯品,也是本文主要要談的翻譯品。我們談及上面兩極端的類型,為的是更容易了解這個主體的中間類型。在有計劃的翻譯介紹中,總是以思想性的作品為主。思想性的作品,既不像法令性的著作那樣咬文嚼字,又不像詩詞的那樣注重情調。思想的嚴肅性必須表出;但表出時卻不靠呆板的直譯。若用一句簡單的話,我們可說,思想性作品的翻譯所需要的是靈活的直譯。一本書既然是有思想性,尤其是像馬克思列寧主義經典一類的思想性作品,恐怕任何人都承認,原文中所沒有的,譯者不當加入絲毫,原文中所包含的,譯者不當減少絲毫。這可說是根本的原則。但這個原則如太硬性地運用,就成了上面所講的法律文字的翻譯,結果反倒有歪曲原意的危險。原文中的思想是靠原文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的,譯文必須能同樣地、同量地與同深度地表達出原文的思想;而因為沒有兩種文字在複雜思想的表達上採取完全同樣的方式,理想的翻譯必不會是逐字逐句的直譯,而是一種靈活運用的直譯。基本上必須是直譯,但詞句的斟酌上必須靈活。一個理想的譯品,應能叫讀者不感到它是譯品,讀者如不特別注意,就當有讀原本之感。換一個方式說,我們翻譯時,要細心揣摩,使自己在精神上好似成為原作者,假想自己如果是在撰寫此書,在寫此一句時,要寫出一句何種形式的祖國文字。所以我們可以假想,一本馬克思著的俄文譯本與中文譯本,假定都是百分之百地恰當與精到的,一個能讀中俄兩種文字而對翻譯工作向來加以思索的人,把兩種譯本走馬看花地閱讀一遍之後,會發現兩者間有不少的差別,因而認為其中必有一種不忠實於原文,甚至可能兩種都不忠實。反之,我們也可以假定俄文譯本與中文譯本都是呆板地逐字逐句的直譯,一個粗心或缺乏經驗的讀者必會判斷,兩種譯本必都是忠實於原文的,否則兩種不同的文字不會如此地句句恰合併行,他不會知道兩種譯本實際都未表出原本的全部精神。所以理想的翻譯也是一種創造,翻譯絕不是輕而易舉的事。一個理想的翻譯者,精通兩種文字與精通原書內容,只能說是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無此條件,難以從事翻譯;僅有此條件,也還不夠從事翻譯。若用中國兩句老話,此外還須「好學深思」「揣摩入微」方能勝任,否則就時常有墜入歪曲原意的陷阱中的危險。義大利文中有一個兩字短句,重疊叶韻;一語道破此種危險:「Traduttore traditore」(翻譯者就是陷害者)。這句話當然有些危言聳聽,但對我們從事翻譯的人卻是一句必需的警語,提醒我們切戒「陷害」讀者。 翻譯技術的最後問題,就是具體的翻譯方法。細膩的方法,恐怕要每人在實際工作中揣摩發現;但由歷史上的翻譯經驗中,我們或者可以歸納出四點,算為翻譯工作者應當遵循的準則。這些準則基本上可說已包含在上面討論翻譯品分類問題的範圍之內,為清楚起見,下面再簡單加以說明。 第一,譯文應當通順明了。翻譯出來不是為自己能看懂,而是為別人能看懂。一個語文與專學兩個條件都充足的譯者,也有時因為過度地要忠實於原文而會譯出只有自己能懂的文字。為表達新意,譯者可以造新句,但新的句法在基本精神上必須合乎祖國文字的結構。新穎的外國語法有時不妨直接譯出,但譯出後必須使讀者一看就能明了,只感到是一種新穎可喜的語法,而不感到是利齒獠牙的奇言怪語。如此,既可豐富祖國的語言文字,又可正因其新穎而引起讀者的注意,增進讀者的了解。一種有高度思想性的外文作品,絕不會每字每句都在本國文字中找到現成的對偶。有對偶處,當儘量引用原有的對偶,那是不言而喻的。無現成對偶的,就須另創。何處須創新字、新詞、新句;如何創新字、新詞、新句;創出後如何保證讀者能懂——這是譯者在翻譯技術方面的一個重大任務。 第二,硬性的直譯應當儘量避免。中文譯品,所用的必須基本上為中文,而非用中國文字寫出的任何外文。這也就是我們上面所說,譯者應當好似是原作者,只不過是用與原著不同的一種文字而已。一本思想性的作品,主要的是要傳授思想,在傳授中不可有不必需的阻礙。我們如果過度直譯,讀者的注意力將為生硬的語法或多餘的字句所困擾,中心的思想反倒容易被忽略。 第三,原文中的某一個字或某一個詞,前後屢見,在譯文中不一定要一律地用同一個字或同一個詞來表達。每種語文中,都有許多的字,既有原意本意,又有一種、兩種或多種的附加意或引申意;而本意與附意又往往複雜微妙,所差好似極微,實際卻可以距離甚遠,有時同一字的原意與附意等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字。在有的情形下,在兩種文字中,兩個對偶字的原意與附意都完全相同,但這是極端例外的。所以譯者必須時刻提高警覺,不當認為自己可以機械地把外文屢見的同一個字譯成本國語文的同一個字。即或是在原文中一字的意義始終不變,始終維持單一的意義,除非那個字是一個專門術語,也未見得在譯文中就一定要照樣地始終用同一個字表達。兩種文字的語法、結構、節調與習慣,總是有許多差別的。某一字的連續使用,在甲種文字中可以和順悅耳,在乙種文字中就可以令人生厭。在甲種文字中,某一字可以在一切句法結構中同樣使用,而在乙種文字中相當的意義就可能在不同的句法結構中需要不同的字來表達。這一切,都無定例,完全要看譯者對於兩種文字,特別是對於祖國文字的運用能力。 以上是綜合歷史上的翻譯經驗所作的一種理論的試探,為不使篇幅太長,舉例甚少,大部為原則性的說明。文中一定有許多不成熟或不妥當的地方,希望翻譯工作同志多予指正。 (原載《翻譯通報》1951年第3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