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雜論集 · 翻譯中的小問題一束(二)

一九五〇年,五十年代,及其他 今年是公元一九五〇年,我們也時常講到五十年代,但一九五〇年在所謂五十年代一個概念中所處的地位,恐怕在有些人的腦筋中並沒有太清楚的認識。實際在歐洲各國的文字中,對於一個世紀的每個十年,有兩種不同的說法,而這兩種不同的說法,大致的意義雖然相同,嚴格的講來,上下卻都交錯著一年。例如一九五〇年,就所謂五十年代的說法來講,是五十年代一詞所表示的十年中的第一年,而就另一種說法來講,卻是一個十年單位中的最末一年。為清楚起見,我們列表如下,在西文中舉英俄兩種文字,與中文譯名並列,並在第(1)類的英文名詞前附列各種歐洲文字所同有的阿拉伯數目字的寫法,以醒眉目: 關於上表中所顯示的問題,我們下面可依表中的次序逐條討論。但在逐條討論之前,我們先談一個整個的問題,就是與「中文譯名」欄下所列的「旬紀」一詞有關的問題。這是筆者所擬的漢譯名詞,提出請大家指教。英文中的decade,俄文中的ЛесЯТиПеТНие,廣義上指的是任何一連的十年,在此廣義的用法上,除有特殊情形外,我們往往仍可簡直了當地譯為「十年」或「幾十年」,無需另造語法。但此字尚有一個特別的用法,是指的每個世紀整齊均分的十個十年。這個用法,就是上表中第(2)類的用法,無論在英文,在俄文,或在歐洲其他文字中,都不像第(1)類用的那樣普遍,所以至今在中文中尚無通用的譯名。我們暫擬的「旬紀」或相類的一個譯名似乎是需要的,因為如果說「第一個十年」「第二個十年」,雖是可通的中文,卻不是好的中文。並且在過去,因為這個問題未甚惹人注意,所以在報紙刊物上,有時發生把「四十年代」與「第四旬紀」混為一談之類的事。我們就上表中所舉的各項為例,就可看出,「第三旬紀」大致等於「二十年代」,其中只交錯著一年。我們若咬文嚼字,這兩者當然也不相等。但兩種說法,本來都是為紀年的方便,在絕大多數情形下都是約略的說法,所以我們仍不妨說「第三旬紀」是與「二十年代」相等的,「第四旬紀」是與「三十年代」相等的。但我們行文或說話時,必須把觀念弄清,否則在世事瞬息萬變的二十世紀,一個數字之差,就可錯上十年,實在非同小可。例如我們目前仍然身處其中的一九五〇年,若按第(1)類說法,就是「五十年代」的第一年,若用第(2)類說法,就是「第五旬紀」的最末一年。明年,一九五一年,是「五十年代」的第二年,是「第六旬紀」的第一年。其他以此類推。一九五〇年已至年尾。再過不久,在各種歐洲文字的印刷品中,除今年已開始時常遇到的第(1)類說法,當然譯為「五十年代」外,由明年元旦起,我們有時也會遇到第(2)類說法,到那時卻要特加小心,千萬不要譯為「六十年代」,以致把自己置身於未來的世界! 下面我們依表逐條討論。 第(一)(1)——世紀最初的十年,若用數字的說法表示,在所有的歐洲文字中都感到困難。因為若用阿拉伯數目字,兩個關鍵的數目字是兩個「零」,叫人有無從下手之感;若用大寫,關鍵的字只是一個「百」字,也不知當作如何說法。這都是令人無計可施的難題,所以無論是用阿拉伯數目字也好,是用大寫也好,都只有用和盤托出的辦法。譯為中文,也有同樣的困難,就我們二十世紀的最初十年來講,也只有囉里囉唆的譯為「一九〇〇年以下的十年代」。是否有當,請大家考慮。這個名詞,在今日的報紙雜誌上,很少再有用到的機會;但在各種西文現代歷史或國際政治的著作中,還時常遇到,似乎當有標準的譯法。(嚴格講來,公元一九〇〇年是屬於十九世紀的;但這又是咬文嚼字的問題,不必多論。) 第(一)(2)——這個問題比較簡單,無可多講。提到本世紀的第一旬紀時,若由上下文就可清楚的知道是講的目前的世紀,而非過去的某一個世紀,「二十世紀的」形容語句就可省略。在意義不太分明時,這個形容語句必須加上,以免使讀者發生誤會,或作不必要的反覆閱讀。 第(二)(1)——這又是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英文與俄文的語法稍有不同。在英文中沒有「the tens」的說法,必須把全部語句說出,用阿拉伯數目字也必須四個數字齊舉。俄文的語法比較靈活,可有英文中所無的省略辦法。在此處,中文可以不必依從英文,而照俄文譯為「一十年代」,與此後的「二十年代」「三十年代」等等一氣直下。「一十年代」或與它相等的名詞,在過去中國的書報上向來沒有用過,因為在公元一九一九或一九二〇年以前,中文中還沒有採用這種紀年的辦法。但這也與上面所講的「一九〇〇年以下的十年代」一樣,至今在西方各國出版的現代史或國際關係的作品中還時常遇到,我們還是需要一個大家公認的譯法。 第(二)(2)——無論在英文或在俄文,或是中文的譯法,都與第(一)(2)道理相同,說法也相同,無可討論。 第(三)(1)——這裡有上面尚未論到的幾點。由此開始,無論英、俄或其他的歐洲文字,就都有簡單化的說法,就是等於中譯「二十年代」的說法,只有在上下文意義不清時加上「二十世紀的」形容語句而已。在歐語中,若用阿拉伯數目字,普通前面那表示世紀的「十九」兩字也都省去。 第(三)(2)——與上面第(一)(2)及第(二)(2),同理同法。 上表只列到第(三)為止,因為自第(四)以下,(1)(2)兩種紀年法,就都與第(三)理同法同,不必枉費篇幅去列表或討論。至於中文,在第(1)種紀年法上,已有流行多年的簡便恰當的譯名,無可再議;在第(2)種紀年法上,本文所擬的「旬紀」一詞,是否妥當,還請大家考慮決定。 「世紀」一詞,是通行已久的譯自歐語的名詞。「世」字原意為「三十年」,在這個譯詞中引申為「百年」。「旬」字最古的意義為「十日」,但很早講到月數或年數時就已用「旬」,所以若按中國文字的用法來講,「旬紀」的譯名可說是原有所本,「世紀」反倒是全屬新創的引申名詞。 論「英倫三島」 英國人把自己的國土作為一個地理學的名詞時,間或用British Isles一詞,在中文中普通都是把它譯為「英倫三島」。假如一個能讀中文的英國人看了這個譯名,他將瞠目不知所指,他做夢也不會想到他的國土是由三個海島組成的。這個譯名由來已久,在清朝末年已經流行;在當初並且不是譯自British Isles,乃是由誤解而來。當時的「聯合王國」,主要的有三個部分,就是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當時的人又模模糊糊的知道「聯合王國」是一個島國,所以就望文生義的認為三個「蘭」就是三個島,硬造出這個奇特的名詞。而因為我們中國舊日的文人一向喜歡用「三」為不多不少的標準數目字,所以到後來雖然知道聯合王國並非三島,這個音調協和的名詞也總捨不得放棄,直到今日仍見於報章雜誌中。講一句老話,這實在是「不可為訓」。 聯合王國的土地,在第一次大戰之前,是由不列顛與愛爾蘭兩個大島及許多小島組成的。第一次大戰之後,愛爾蘭的主要部分,先是成立自治領,後又成立與聯合王國的關係藕斷絲連的共和國。到第二次大戰之後(一九四八年),愛爾蘭已經正式宣布獨立,與聯合王國斷絕一切政治上統屬的關係,今日只有愛島北端的一角尚屬聯合王國,今日聯合王國的土地主要的就是不列顛一個大島,外邊圍繞著一些小島,這就是所謂British Isles。但無論過去或現在,在一般英國人的心目中,對於自己的島國都沒有一個數目字的概念,沒有「三」,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數目字的想法。如果我們非要一個數目字不可的話,英國人可說是只用單數,勉強可說是等於「一」。他們間或稱自己的國為「我們的島」(Our Island),所指的就是不列顛島。其他的島都小不足道,除了那些島上的居民外,一般英國人的意識中很少特別想到它們。像我們中國人這樣喜歡把英國與一個數目字,並且是一個錯誤的數目字,聯想在一起的情形,在一個英國人是不能了解的,甚至可說是根本不能想像的。 有人或者認為「英倫三島」一詞既已習用,大家都知道其只為順口的說法就算了,何必如此認真的辯難?我們撇開知識應當儘可能的認真準確的大道理不談,專就所謂「大家都知道」一點而言,已經大有問題。不必說一般讀書或入學年時較淺的人,由每年大學入學考試的地理試卷中就可知道,大多數高中畢業生的地理知識是貧乏錯亂到如何驚人的程度。如果有人有此興致,不妨選擇一個人數較多知識較高的團體,作一次測驗,看看有百分之幾的人知道所謂「英倫三島」的底細,恐怕腦中認為歐洲西北角(或模模糊糊的某一方位)真有一個國土由三個海島合成的國家的人,並不在少數。舊日的文人,為作詩作文時用典的方便,造出一大串牽強附會以「三」為準的名詞,尚無大害。今日這個「英倫三島」的「三」,恐怕卻要負不少誤人的責任;為避免惡劣影響長此繼續,我們最好是永遠不再說不再寫「英倫三島」。 還有一點。我們不要只想英文或其他西文譯成中文的問題,也要想中文譯成英文或其他歐洲文字的問題。我們自撰的文字中,也常常見到這個「英倫三島」的名詞;無論是一個通西文的中國人或通中文的西方人,如果要把它譯為任何一種歐洲文字,請問我們要叫他如何譯法?所以左思右想,我們最好還是決心割愛,放棄這個音節鏗鏘的名詞! British Isles一詞,筆者認為可以譯為「不列顛列島」或「英倫列島」。「列島」與「群島」兩詞,意義相同,但使人發生的感覺卻不相同,「群」叫人感到是多於「列」的。因為British Isles體系中的島數並不很多,譯為「列島」,比較恰當。 附論 本文第一則(德意志與日耳曼)在本刊第四期發表後,承袁昌英先生對「日耳曼」命名來源的問題提出商討(本刊第五期第十二頁),筆者非常感激。對於袁先生提出的一點,謹簡單奉答如下: (1)袁先生所提出的意為表親的法文字germain,在英文中及歐洲多數屬於拉丁體系的語言中也有,都來自拉丁文中的germanus一字,為「同胞兄弟姊妹」之意。 (2)在古拉丁文中,除第一字母大寫或小寫的分別外,這一個字同時有「日耳曼人」與「同胞」兩個完全不同的意義。 (3)古拉丁文中「日耳曼」一詞的來源,是歐洲學者曾作過不少專門的反覆討論的一個問題。這種討論的性質與過程,此處無需介紹。總的結論可分兩方面講:積極方面,認為是來歷不明;消極方面,認為同一字的大寫與小寫,只是一種巧合,並無任何字源上的關係。這種情形,在所有的文字中,尤其是在拼音的文字中,都是可以遇到的事。或出偶然,或出誤會與附會,兩個字極相近似,甚至完全相同,而實際毫無關係。 (4)袁先生所想到的,無意中與古人不謀而合,遠在二千年前羅馬人就已感到此事的可怪。在古典拉丁文的作品中,就已有人把這大寫與小寫的兩個字,作為行文時的諧語去應用。 (原載《翻譯通報》1950年第1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