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 · 第二十二章 禁忌的詞彙

弗雷澤 《金枝》
第一節 個人名字的禁忌 未開化的民族對於語言和事物不能明確區分,常以為名字和它們所代表的人或物之間不僅是人思想概念上的聯繫,而且是實際物質的聯繫,從而巫術容易通過名字,猶如透過頭髮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分來為害於人。事實上,原始人把自己的名字看作是自身極重要的部分,因而非常注意保護它。譬如,北美印第安人「把自己的名字看作不僅是一種標記,而且是自己的一部分,正如自己的眼睛和牙齒一樣,並且相信對自己名字的惡意對待就會像損害自己身體一樣會造成同樣的損害。從大西洋到太平洋的許多部落中都有這種信念,由此還產生了許多隱匿和更改名字的奇怪規定。」有些愛斯基摩人年老時又取了新的名字,希望獲得新的生命。西里伯斯的托蘭波人相信只要你寫下一個人的名字,你就可以連他的靈魂和名字一起帶走。今天仍有許多未開化的民族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身生命的重要部分,從而極力隱諱自己的真名,恐怕給不懷好意的人知道後用來傷害自己。 從那些社會最低階層的未開化人說起吧!我們聽說,澳大利亞土著一般都不讓大家知道自己的名字。其所以要如此保密,多 半是「出於這一信念,即認為如果敵人知道了自己名字就會運用巫術加害於自己。」另一位作家寫道:「有一位澳大利亞黑人總是非常不願說出自己的真名,無疑這是由於害怕因為名字而受到巫師的傷害。」在中澳大利亞的一些部落中,男女老幼除了公開用的名字以外,每人都有一個秘密的或神聖的名字,是出生後不久由自己的老人給取的,只有特別親近的人才知道。這個秘密名字只在極莊嚴的時刻才會派上用場,平時絕口不提。如果說出這個名字,被婦女或外人聽到,就是嚴重地違反了本族族規,如同我們中間有人犯了瀆聖罪一樣嚴重。假如必須要說這名字,那也得極其小心地防範著,特別悄聲地說出來,只能讓自己人聽見。「當地土人認為陌生人如知道了自己的秘密名字,就更能運用巫術使自己受害。」 古代埃及人具有相當高的文明,卻奇怪地受到最低級的原始文化遺蹟衝擊並與之交錯地結合起來。他們也有這種恐懼思想,從而產生了一種風俗:每一個埃及人都有兩個名字,一為真名,一為好名,或一為大名,一為小名;好名或小名是為大家知道的,真名或大名則小心隱瞞不讓別人知道。婆羅門的小孩每人也都有兩個名字,一個是公用的,另一個是秘密的,後者除他父母之外,誰也不知道。那秘密名字,只是在結婚的儀式時才使用。這種習俗意在防範巫術的侵害,因為巫術只有在和真名聯繫上了的時候才能發生效應。同樣,尼亞斯島上的土人相信,惡魔如聽到人的名字,就為害於這人。嬰兒最易受邪惡侵害,所以人們從來不叫嬰兒的名字。常常在鬼魂逗留之處,如樹林幽深處、河岸邊、泉水旁,人們相誡彼此不要互喊名字,以免被惡魔聽到為害。 奇洛埃 [1] 的印第安人對於自己的名字保守秘密,不願大聲說出來,他們說自己本土和鄰近島嶼上有小仙子或小鬼,它們要是知道了人們的名字,就會對人為害。只要不知道人們的名字,那些作惡的小妖精就無能為力了。阿勞坎人 [2] 不肯把自己的名字告訴陌生人,恐怕招來自然的力量害了自己。如果一個不知道這種迷信的陌生人問阿勞坎人的名字時,他們的回答是:「我沒有名字。」如果有人問奧傑布瑋人 [3] 叫什麼名字,他會看看旁邊的人請代他回答:「其所以這樣,是因為他們從小就接受了這種思想,認為自己如果說了自己的名字,就不能長大,身材就總是那麼矮小了。由於不願說出自己的名字,使得許多陌生人以為他們或者是真的沒有名字,或者是忘了自己的名字。」 上述最後一個事例,由別人把自己的名字告訴陌生人,則似乎無所顧忌,並不害怕泄露名字造成惡劣後果,因為只有本人說出自己的名字才會招致傷害。這是為什麼呢?為什麼他們會特別以為一個人如果說出自己的名字就會妨礙本人的發育成長呢?我們可以猜測,在這些未開化民族的人們看來,自己的名字,由自己說出來,就是自己身上的一部分。如果由別人說出,便同自己沒有血肉相關的聯繫,不會因此對他造成什麼危害。因此,原始人的哲學家可能會這樣論述:一個人從自己嘴裡說出自己的名字,就是從自己身上吐出了一部分自我,如果不加注意,隨便這樣說下去,必將吐盡了自己的精力,毀了自身的健康。那些質樸的道德家們會把許 多體質衰弱、疾病贏弱的現象作為可怕的例證來告誡自己虔敬的門徒:如果養成說出自己名字的習慣而不知節制,遲早總要落到這種地步。 我們可以這樣解釋,許多未開化民族的人們非常不願說出自己的名字,同時卻又不反對甚至還請別人說出自己的名字以滿足陌生人的好奇心,這些都是事實。例如,馬達加斯加有些地方人們忌諱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而是由自己的奴僕或侍從代說。美洲印第安人有些部落也有與此相同的,而在我們看來是奇怪的、自相矛盾的習俗。據說「美洲印第安人的名字是神聖的東西,本人不能不加小心地隨便說出來。你可以請任何部落的武士說出他自己的名字,然而得到的回答要麼是直率的拒絕,要麼是委婉地迴避說他不懂你問的是什麼。當時如果有一個熟識的朋友來了,這個武士就會向來的朋友耳語說明情況,這位朋友就代他說出他的名字,武士則向這位朋友深表感謝。」這樣的情況,在不列顛哥倫比亞印第安人部落中也有,例如,據說:「他們最奇特的偏見之一就是普遍地都不願把自己的名字告訴別人,因此,你絕不會從任何人本人那裡得知他的真實名字,不過他們卻毫不猶豫地互相說出對方的名字。」在整個東印度群島,其傳統習俗也是這樣,一般說來,沒有人肯講出自己的名字。在土人交往中,如問人「你叫什麼名字?」那是很不恰當的。在行政或法庭事務中,如向土人詢問姓名,被問的人只是看看他的同伴表示由他的同伴代為回答或者直接說:「問他吧!」這種迷信至今仍無例外地在東印度群島各地流行著,而且也 流行在莫圖和莫圖莫圖各氏族, [4] 北新幾內亞芬奇黑汶的巴布亞人,荷屬新幾內亞的努福爾人,以及俾斯麥群島 [5] 的美拉尼西亞人中。在南非許多氏族中,只要能找到別人代勞的話,很多人就絕不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實在無法避免,他們也不會絕對拒絕不說。 有時候這種對於個人名字方面的限制也不是永恆不變的,要看環境而定,環境變了,這種限制也就不存在了。南迪人 [6] 外出襲擊時,家鄉任何人都不能提到出征戰士的名字,而必須用飛鳥的名字來稱呼他們。假如一個孩子忘記了這一點而說出正在遠方的某個戰士的名字,媽媽更斥責說:「不要說那些天上的飛鳥」。上剛果的班加拉人如果正在打魚,或者在打魚以後帶著捕獲物回來時,他的名字便暫時不用,任何人也不得提起。無論這位打魚人的真名叫什麼,人們都不加區別地稱之為「姆威爾」。其理由是河裡儘是精靈,它們如果聽到漁人的真名,便要捉弄漁人使之一無所獲或所獲極少。即使他捕得了魚帶上岸來,出賣時,買主也不能叫他的真名,只能叫他「姆威爾」。因為即使在這時如果精靈們聽到漁人的真名,它們也會記在心裡下次再懲罰他,或者損壞他所捕的魚使他賣不到好價錢。因此,漁人可能受到任何叫他名字的人的嚴重危害,他可以要求那位無意中喊出他名字的人以較好的價格買下他 的魚作為補償。新不列顛 [7] 的蘇爾卡人在走近他們的仇敵加克泰人的邊境時,總注意到不叫出自己人的真名,認為如果叫了真名,他們的敵人就會襲擊並殺死他們。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說到加克泰人時,便說成:"O lapsiek 」,即「腐朽的樹幹」的意思,他們想像用這種字眼稱呼敵人,那些可怕的敵人便將四肢笨拙沉重得像木頭一樣。這個例子表明未開化民族對於詞語性質所抱的極端唯物的觀點,他們以為只要說出一個表示臃腫笨拙的詞來便會使遠處敵人的四肢也相應地產生臃腫笨拙的效果。這樣奇怪的錯誤觀念,卡菲爾人的迷信可為例證。他們認為可以改變年輕竊賊的性格,採取的辦法是對準煮著沸騰藥水的壺大聲喊他的名字,然後把壺蓋蓋上,讓年輕竊賊名字在壺水中浸泡幾天就好了。這樣做完全不需讓他本人知道就能取得改造他的品行的效果。 當人們認為有必要隱瞞某人的真名時,習慣的做法只叫他的姓或綽號。因為人的第二名字同他的真名或第一個名字不同,不屬於他身上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可以隨便被人使用或告訴大家,不會因此而影響本人的安全。有時為了避免使用自己的名字,有的人就以自己孩子的名字來稱呼自己。例如,我們聽說「吉普斯蘭 [8] 的黑人強烈反對本族以外的人知道自己名字,以防他們的敵人知道後將以自己的名字作為對自己施行巫術的手段,使自己喪命。兒童被公認為沒有敵人,所以他們說到某人時總是說出他孩子的名字來稱呼某人,例如『某某的爸爸,叔叔,表兄』之類,在任何 情況下都不說出成年人的名字。」西伯里斯島上波索地方的阿爾福爾人不講自己的名字。因此在他們中間如果想知道某人的名字,切不要問他本人,只可向別人詢問。假如無人可問,而附近又沒有別人,這時你可以問他的孩子叫什麼名字,就稱他為「某某的爸」。這些阿爾福爾人甚至連他們孩子的名字也很審慎不肯輕易講出,所以他們如有侄兒侄女,就稱男的為「某某的伯伯(或叔叔、舅舅、姑父、姨父)」,或「某某的伯母(或嬸嬸、姨母、姑母、舅母)」。馬來亞本地人,從來沒有人問別人的名字,用孩子們的名字來稱呼其父母這種習俗只是為了避免用他本人的名字而已。介紹這一風俗的作者還補充說,對於無子女的人則利用他們弟弟的名字來稱呼他們本人。陸地達雅克人 [9] 的兒童長大後按照他們的性別稱呼他們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孩子的-也就是我們說的嫡堂(表)兄弟姐妹的-父母。卡菲爾人總認為叫新娘的名字不大禮貌,所以就叫新娘為「某某的媽媽」,即使她還僅僅是許配給人,還不是妻子和母親。阿薩姆 [10] 的庫基人、澤米人或卡查那加入在自己的孩子出生之後便不再用自己的名字而改稱為「某某某的爸爸或媽媽」。無子女的夫婦則被人稱呼為「無子女的爸爸」,「無子女的媽媽」。按孩子的名字稱呼當爸爸的人,這種廣泛習俗有時被認為是出於作父親的人想要維護父親的權利,因為過去在母系制度下,對於兒女的一切權利都為母親所有。但是這種解釋不能說明與此並行且同時又普遍存在的按孩子的名字稱呼做媽媽的人的習俗,更不能適用 於稱呼無子女的夫婦的習俗,以及按人們的兄弟的名字、某某某的叔叔或姨,或孩子堂(表)兄弟姐妹的爸媽來稱呼人的習俗。如果我們假定這一切習俗都是起源於人們不願說出真名的話,那麼,上述各種習俗就能夠簡單而又自然地得到說明了。不願說出真名的原因可能有一部分是害怕引起邪惡鬼靈的注意,也有一部分是害怕被巫師們知道了將藉以加害於那個名字的本人。 第二節 親戚名字的禁忌 我們很自然地會想到這種禁忌指名道姓的現象在親友之間可能不存在或至少也要少得多。然而事實卻往往不是這樣。那些最親近的人們、那些有血統關係,特別是有姻親關係的人們之間,這種禁忌倒更嚴了。這些人們一般不得講出彼此的名字,甚至連跟其名字相似或者一個相同音節的詞也不得說出來。這在男的同他岳父母以及女的和她公公之間尤其如此。例如,卡菲爾人的婦女不得公開講她丈夫或丈夫兄弟中任何一個人的乳名,也不得使用只表示一般涵義的這些禁忌的詞。假如她丈夫名叫烏姆帕卡(u-Mpaka),此字系英帕卡(impaka )轉來(意為小貓似的動物),她便不說「英帕卡」這個字,而只能說別的字來代替。即使在心裡她也不得默念她公公的以及她丈夫這方的一切男性長輩的名字,如果使用的詞彙中有同那些人的名字重讀音節相同,則必須另換一個字或至少換一個音節才能說出來。這種習慣產生了婦女的特殊詞彙即卡菲爾人所謂的「女人的語言」。這種「女人的語言」自然是很難掌握的,「因為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則能夠說明那些替換詞的形 成,而且那些詞又特別多,婦女人數又多,甚至同一氏族的女人都不得使用別人用過的替換詞,必須另找新詞,因而如想給這樣『女人的語言』編纂一部字典也不可能。」對於卡菲爾人的男人來說,則不能提他岳母的名字,他岳母也不能說他的名字,不過他還可以說那些帶有他岳母名字重讀音節的詞。吉爾吉斯人的婦女不敢說她丈夫姻親中長輩的名字,甚至類似那些字音的詞也不可用,例如,如果那些長輩中有名叫「牧羊人」的,她就不能說「羊」這個詞,而叫做「那哀鳴的東西」;如果丈夫名叫小羊,她就把真的羔羊叫做「那哀鳴的小東西」。印度南方,做妻子的認為如果把自己丈夫的名字告訴了別人或者即使夢中說出了丈夫的名字也會使他早逝。沿海達雅克人男的不得說岳父母的名字,否則就會引起神靈震怒。他不僅把自己妻子的父母稱為岳父岳母,而且把兄弟妻子的父母、姐妹丈夫的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的岳父母和翁姑都稱為岳父母和翁姑。這樣,需要避諱的名字就很多,犯忌的機會也相應地更多了。更糟的是人們常常以普通事物的名字命名,如叫月亮、橋、大麥、眼鏡蛇、豹等等,因此,某人的許多岳父母中有叫這樣名字的,他就不得說出這些普通的字眼。這種風俗在西伯里斯島明納哈薩的阿爾福爾人中更進一步發展到連和個人名字發音相似的詞也禁止使用,對岳父的名字更是如此。例如,岳父的名字要是叫做「卡拉拉」的話,他的女婿就不得用馬的通用名字「卡瓦羅」來說馬,而必須說「乘騎」(sasakajan )。布魯島上的阿爾福爾人忌諱說自己的父母和岳父母的名字,甚至與這些名字發音相似的普通事物的名稱用詞也不說。譬如,岳母名叫達蓼(Dalu)(意思是「檳榔」, betel),女婿說檳榔時就不能用「檳榔」這兩個字,而必須改為「紅嘴」, 如果說檳榔葉,就不能說檳榔葉(dalu'mun ,達蓼·蔓)這幾個字,而必須說「卡蘭·芬那」(karon fenna )。島上土人在兄長面前也不得說他的名字,如果違反這些禁忌就要罰款。在巽他群島 [11] ,誰要是說了自己父母的名字,某種莊稼便要歉收。 荷屬新幾內亞的努福爾人在姻親之間禁忌稱呼彼此的名字,這主要是妻子、岳父、岳母、妻子的伯叔父母、姑父母、妻子的從祖父母以及妻子與丈夫全家和自己一輩的人。不過男的可以稱呼自己姐夫妹夫和內兄內弟的名字,女的則不能稱呼丈夫兄弟和自己姐夫妹夫的名字。男女雙方一經訂婚,雖尚未舉行婚禮,這一忌諱也即開始。訂了婚約以後的兩家人不僅不能互說彼此的名字,甚至彼此不得相視,這種禁忌往往造成彼此不期相遇時的可笑情景。不單是他們的名字,而且和他們名字同音的詞也都小心翼翼地加以避諱而代之以其他的詞。如果誰無意中說了一個應該避諱的名字,就得立即趴在地上說:「我剛才說錯了名字,現在把它從地縫裡扔掉,但求讓我還能好好吃飯。」 托里斯 [12] 海峽兩邊的島嶼上,男人從來不說自己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的丈夫、兄弟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等的名字,女人也遵守同樣的避諱。男子對妻子的兄弟和姐妹的丈夫可稱為某人(能夠不忌諱稱名的人)的丈夫或兄弟,同樣,對兄弟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也可叫某某的妻子。如果誰偶爾不小心講了妻子的兄弟或姐妹的丈夫的名字,就會慚愧地低下頭來,並且要向被說到名字的本 人送禮、道歉,以贖愧疚。錯說了岳父岳母,兄弟的妻子及妻子的姐妹等的名字時,同樣也要送禮、道歉。在新不列顛的加澤爾半島的海岸上,當地土人中如有人提到妻子兄弟姐妹和姐妹丈夫的名字,就是對這位兄弟的最大的侮辱,是可以判處死刑的罪惡。在美拉尼西亞的班克斯列島,對於有姻親關係的人的名字禁忌是非常嚴格的。男的不說自己岳父的名字,更不說岳母的名字,也不能說妻子的兄弟們的名字,不過可以說妻子姐妹的名字(因為對他不算什麼);女的不能說自己公公的名字,也絕不能說女婿的名字。兩家兒女結姻親後彼此也不能互說對方的名字。不僅這些人不得說彼此的名字,甚至跟這些人的名字諧音或任何相同音節的詞也不能講。我們聽說這些島上有一個土人不能表示「豬」和「死」的字眼,因為他女婿的多音節名字里會有這兩個字音。聽說還有一個倒霉的人因為他妻子的兄弟名字的關係,連日常用語中的「手」字、「熱」字都不能說,甚至數目「一」字也不能說,因為他妻子的堂表兄弟中有人的名字含有「一」字。 上述各種現象,同許多民族中不肯說自己名字、不肯說死者或酋長和國王名字的習俗是分不開的。如果後者主要出於迷信,那麼,我們可以推斷,前者的那種緘口不說,是沒有什麼更好的根據的。關於未開化民族不願說自己名字的現象,是出於或至少部分地出於迷信,害怕與己為敵的惡人、惡鬼加害於自己。這一點前面已經說清了。至於不說死者名字和皇室人名的類似習俗,還需加以考察。 第三節 死者名字的禁忌 古代高加索地區的阿爾巴尼亞人 [13] 嚴格奉行不說死者名字的習俗。今天許多未開化的民族仍盛行這種習俗。據說澳大利亞土人中最嚴格遵行的習俗之一就是絕不許提起死者(無論是男、是女)的名字,如果大聲說到某一業已離開人世的名字,就是對他們最神聖觀念的極端冒犯,所以人們總是謹慎地不敢觸犯。這一習俗的主要動機似乎是害怕觸怒鬼魂。當然,不願重新引起過去那些哀傷的心理,無疑也是要使已逝去的名字蒙上淡忘的薄紗的原因之一。有一次,奧爾菲爾德先生曾經大聲說出一位死者的名字,嚇得一個當地土人慌忙逃走好幾天都不敢露面。後來再遇見時,那位土人狠狠地埋怨他的莽撞。奧爾菲爾德先生補充說,「我也無法誘使他說出任何一個已死者的名字,因為他如說了就會把自己置於邪神惡鬼的魔力之下。」維多利亞土人極少談起死人,更從來不提死人的名字。當提到死者時總是用壓抑的嗓音說:「逝去的人」或「那不再在人世的可憐人」。他們以為,如果談起死者時說出的名字來就會激起「考依特—吉爾」(Couit-gil,死者鬼魂)的憤恨。死者的鬼魂總是在地球上徘徊留連很長時間然後才永遠離開,走向西下的夕陽里去。我們還聽說在默里河 [14] 下游的一些部落中,如果有人死亡了,人們總是「小心避諱不說死者名字。萬一不得不 說時,也必須輕聲細語,輕微到他們認為鬼魂聽不到他們的聲音的程度」。在澳大利亞中部的一些部落中,在死者剛剛逝去、親友哀悼期間,任何人不得說出死者的名字,如果一定不得不說時,也只能輕聲細語,生怕驚擾了死者在附近徘徊的幽靈而苦惱不安。假如幽靈聽見有人說他的名字,便會認為親人們對他的哀悼不夠盡心,因為若真心悼念的話,就不會忍心隨便提到他的名字了。這樣的無情冷漠使逝去的鬼魂非常憤慨,於是就將在夢寐中困擾他們。 從赫德森海 [15] 境內到巴塔戈尼亞 [16] ,所有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里都流行這種不肯提死者名字的習俗。在哥倫比亞瓜希拉人中間,對著死者親人提死者的名字是極大的不敬,經常判以死罪。如果在死者的家中,在死者的叔伯子侄面前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們只要能辦得到的話,當場就會把冒犯者處死。如果冒犯者想要免於一死,就得付出重重的罰金——通常是獻出兩頭或更多的牛。 上述風俗在許多相隔遙遠的民族中間也同樣非常流行。譬如,西伯利亞的薩摩雅德人,印度南部的托達人,韃靼地區的蒙古人,撒哈拉的圖阿雷格人 [17] ,日本的阿伊努人,東非的阿康巴人和南迪人,菲律賓的廷奎恩人,以及尼科巴群島 [18] 、婆羅洲、馬達加斯加、塔斯馬尼亞 [19] 等地的居民中都流行這種習俗。所有這些地方的習俗以及並未公開這麼說出來的習俗做法,其根本的原因大概 就是害怕鬼魂。我們得到的確實資料,說明圖阿雷格人不說死者的名字的原因的確就是如此。他們害怕死者的鬼魂回來,因此採取種種方法儘可能地避免它,如一有人死就立刻撤換原有的營帳,永遠不提死者的名字,避免任何可能引起或召喚這魂歸來的舉動。像阿拉伯人一樣,他們不以父親的名字給孩子命名,從來不說某某某,也不說某某某的兒子,他們取名只限於本人在世之日所用。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部落中很少有個人名字永恆用下去,當地土人認為誰要是採用了死者用過的名字便要短命,因為與他同名的死鬼可能來把他也帶到陰間去。 由於害怕死人鬼魂,使得人們不再使用舊的名字,這樣就很自然地導致所有同名字的人們彼此交換新的、不同的名字,以免一說起名字來就引起死去鬼魂的注意,而對這些死鬼,人們又很難指望它們能夠區別相同的名字實際上是指涉不同的人。據說南澳大利亞阿德萊德與恩坎特灣的各部落中,關於不願提到新近逝世者的名字這種做法竟發展到凡與死者同名的都取消了自己這個名字,另換新名,或者改用別的原為大家熟知的名字。有些昆士蘭的部落中也流行這種風俗,不過對於死者名字則並不是永遠禁用(雖然有時也長達好多年)。有些澳大利亞的部落也使用這樣改用的名字,改名者把舊名永遠廢去,終生使用新名,至少也要用到將來不需改變的時候。北美印第安人,無論男女,凡與新亡人同名的一律要放棄舊名,另換新名,並在首次為死者進行追悼時更改。洛磯山脈 [20] 以東的一些部落只是在悼念新亡人期間暫時易名,北美太平 洋沿岸其他部落中這種取名則是永久性的。 有時這種推理又延伸到死者所有近親,不管叫什麼名字都得更改名字。其所以要這樣做,無疑地都是由於害怕這些熟悉的名字的聲音會把飄泊的遊魂引誘回來。維多利亞的許多部落在悼念死者期間所有近親的普通名字停止不用,根據習慣做法改用一般的詞暫時代替。直呼悼亡人的名字,被認為是對亡人的侮辱,常常因而導致流血械鬥。西北美洲的印第安人部落中,死者近親通常更改名字,「認為死者在天之靈若聽到這些熟悉的名字,會懷念親人,重返人間」。基奧瓦的印第安人 [21] 在死者親屬面前從來不提死者的名字,誰家死了人,全家人都另取名字。三百年前羅阿諾克島 [22] 上羅利的殖民者就記錄了這種風俗。倫瓜印第安人不僅從來不提死者的名字,而且所有未亡的親屬都改換名字。他們說,死神就他們中間並且已將活著的人們的名單帶走了,一定還要再來帶走更多人的生命,為了不使死神的目的得逞,他們改易名字,認為儘管死神獲得了他們的名單,但他們已換了名字,死神就認不出他們而到別處去搜尋了。尼科巴人凡送葬者都要另取新名以避免死者鬼魂的注意。為了同樣的目的,他們還剃光頭髮,改變相貌,那樣鬼魂就認不出他們來了。 此外,如果死者的名字也是某些東西的名字,如動物、植物的名字以及水火之類,那些人們認為在日常話語中也應該避而不用,另換他詞。很明顯,這一類風俗很容易成為語言變遷的有力動因, 因為這種風俗影響所致,許多舊詞不斷被淘汰,許多新詞相繼出現。觀察家們記錄了澳洲、美洲和其他地區流行的這種風俗,指出了這一趨向。例如,觀察家們關於澳大利亞土人風俗的記錄中寫道:「幾乎每一部落的方言都不相同,有些部落以自然界的事物為孩子命名,一旦此人死亡,則此人名字所用的字就永遠不再用了,於是就選出另一個名字來代替這個字,表示原來那個事物。」作者舉例說,一個名叫「卡拉」(火的意思)的人死後,卡拉這個詞就不能再用,而必須另外選一個詞表示「火」這個意思。這些作者補充說,「因此,他們的語言總是在變化著」。在澳大利亞南部恩康特灣的部落里,如果一個名叫恩克(水的意思)的人去世了,這個部落里所有的人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都必須用另外一個名字來表示水。記述這一習俗的作者推斷說,這個習俗可以證明該部落語言中出現許多同義詞的原因。我們知道維多利亞部落的語言含有一系列的同義詞用來表示一些通常使用的語詞,每當悼念某位死者的時候,全族的人都這樣使用。這個例子正是證明上述作者的推斷。譬如,某人名叫瓦阿(「烏鴉」),逝世以後,悼念他的期間,任何人也不得叫烏鴉為「瓦阿」,而是叫作「拿拉帕特」。如果一位名叫威爾恩(卷尾 )的人走完了人生道路逝世之後,他的悲痛的親屬和整個部落的人在一段時間內就得用發音更為響亮的名字「曼努安庫爾特」來稱呼卷尾 。如果整個部落為失去一位令人尊敬的婦人(她的尊貴的名字是巴利姆·巴利姆-土耳其鴇鳥)而陷入哀痛之中,則巴利姆·巴利姆這個詞便淘汰不用而引進新詞「梯力特希·梯力特希」。同樣,摩塔梯斯·摩盪迪斯這個名字就引出了黑色大鸚鵡、灰鴨、巨鶴、袋鼠、鷹、野犬等等的名字。 巴拉圭的阿比波尼人(Abipones of Pangaguay),由於有上述相似的習俗而不斷更新他們的語言,一旦某個字廢棄不用,就永遠再也不用了。傳教士道布利若弗爾記述說,全年出現的新詞好像雨後春筍一般,因為所有近似死者名字的詞全都被宣告廢棄而代之以新造的詞。這些新造的詞全出於該部落的年老婦人,凡她們同意並實地使用的新詞,本部落的人無論貴賤都毫無異議地迅即採用,像野火似地很快傳遍本部落的家家戶戶。整個氏族如此溫馴地接受那老婦人的抉擇,立即停止使用那些人們熟悉的用詞,並且無論由於習慣或者遺忘,從此永不再用。下面這一點會使你大為吃驚:道布利若弗爾在印第安人部落中待了七年,當地土語「虎」這個詞就變了三次。像鱷魚、荊棘、屠宰牲口這些詞也經歷了同樣的,雖然還不算太大的變化。由於這種習俗的影響,傳教士們的詞彙表中出現了大量的塗改,把過時的舊詞划去,把替代的新詞添加進來。不列顛新幾內亞許多部落里,人名也即普通事物的名字,他們相信,如果說出死者的名字,死者的鬼魂就會回來,他們並不希望這樣,因此就禁忌不提死者名字,如果那名字是一般常用的詞,就另創新詞代以之。結果,許多詞永遠失去了原義而消失,或者另賦新義而復存。在尼科巴群島,與此同樣的習俗也同樣地影響著當地土人的語言。羅普斯托夫先生指出:「當地土人中流行一種極其特別的風俗,這種風俗竟成了『創造歷史』的最大阻力,或者無論如何也是記敘歷史進程的最大障礙。根據該島流行迷信的嚴格規定,凡人死後不得再提他的名字!這種做法後來發展到經常某人以雞、鴨、帽、火、路等尼科巴語命名時,便注意將來要避諱的問題,不僅考慮到死者個人的稱呼,甚至還考慮到它們所表示的普通東 西的名稱,等到那些詞在本族語言中廢止的時候,便另造新詞,或從其他尼科巴方言或外國語言中尋找替換之詞。這種特別的習俗不僅給他們的語言增加了不穩定因素,同時也破壞了他們政治生活的連續性,使過去歷史事件的記載含糊不清或不太可靠(如果不是不可能記載的話)。」 其他民俗學工作者也曾指出,這種隱匿死者名字的迷信做法肯定切斷了歷史傳說的最初根源。蓋希特先生評述說:「克拉馬特人 [23] 保存的歷史傳說沒有超過一百年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有一條嚴格的規定,禁止在談到死者本人及其行為時直呼其名。加利福尼亞 [24] 人和俄勒岡 [25] 人都嚴格遵守這種規定,違犯者甚至要被處死,這就足以隱匿一個民族內部的一切歷史知識。因為,不讓寫出人名,怎麼能寫出歷史!?」 然而,在許多部落中這種歷史記憶的迷信力量,由於人類大腦的自然進化傾向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和抵制。時間能夠消盡人們頭腦中最深刻的印象,它必將沖淡(如果不能徹底消除的話)死亡在那些原始未開化人們頭腦中留下的恐懼和神秘感。隨著對自己親人的逐漸記憶消退,他們或遲或早會願意談起那些親人,於是那些粗野的名字,在還沒有像秋天的樹葉和冬天的霜雪一樣消失在廣漠無邊、不可辨知的歷史的過去之前,有時也幸而被探尋者發掘挽救。在維多利亞的一些部落里僅在弔唁死者期間禁止說出死者名字。在林肯諾,南澳大利亞的部落中這個風俗延續了很多 年。北美的奇努克印第安人「習慣不提死者的名字,至少在死者離去若干年內是如此。」普亞勒普印第安人對於這種禁忌已放寬到死者逝世數年以後,待親屬的哀思稍減之時。如果死者是著名的戰士,則其後代,譬如死者的曾孫,還可以襲用他的名字。這個部落的人們對於這種禁忌一般並不那麼認真遵守,只是限於死者的親屬而已。耶穌會的傳教士拉菲托告訴我們:同樣地,死者的名字同生者的相同名字都和死者遺體一起埋葬,直到對逝者的哀痛漸減,親屬願意「解除這些禁忌,並望死者復生的時候」。所謂死者復生,意思是將死者的名字贈予某一在世的人,全心全意地以為此人便是那位逝者的轉世化身。因為根據原始人的哲學原理,一個人的名字,即使不等於人的靈魂的話,也是人的生命的一部分。 拉普人的習俗,婦女懷孕臨近產期時,往往有祖先給她託夢,告訴她哪位死者將托生為她的孩子,從而出生後的嬰兒就以那位死者的名字為名。如果孕婦無夢,就得由做父親的或其他親友求神問卜來給出生的嬰兒命名。孔德人 [26] 生下嬰兒的第七天要舉行慶祝宴會招待僧侶和全村的人士。在筵席上,僧人將一些稻穀放進一杯水中,每放一粒穀子,就說一個已死祖輩的名字,看著穀粒在水中的運動和嬰兒對那穀粒的注視,僧人就宣稱是那一個祖先在他身上再生,這個嬰兒從此便以這個祖先的名字為名。這種命名的方式至少在北方的部落中是這樣的。約魯巴 [27] 人的嬰兒出生 之後,就有一位伊法地方的祭司作為占卜之神前來判明是哪位祖先重生。一經明確之後,就告訴孩子父母這孩子一生的吉凶禍福都跟哪位祖先的一生經歷相同,若這一對父母不知祖先的事跡,祭司便給一一介紹。嬰兒也就以那位再世祖先的名字為名。 第四節 國王及神聖人物名字的禁忌 我們看到在原始社會裡對於普通人(不論在世的或已經去世的)的名字尚且是如此關切,那麼,對於神聖的國王和祭司的名字要更加注意保護不使受到損害,便毋須驚異了。譬如,達荷美國王的名字總是保密,以防被不懷善意的人知道後為害於他。歐洲人聽到達荷美歷代國王的名字都不是他們的真名,那只不過是他們的稱號,或者是本國人所謂的「堅強的名字」。當地土人似乎以為這些稱號說出去沒什麼危害的,因為它們不像乳名,跟所表示的本人並無生命的關聯。在傑爾拉 [28] 的加勒王國,臣民不得冒死說國王的乳名,凡與國王名字同音的詞都得另換新詞。中非巴希瑪人的國王逝世後,他的名字便從本族語言中廢棄不再使用,如果他的名字是其他動物的名字,則立即給那動物另找一個新的詞。譬如,國王的名字常常取做「獅子」,因此,國王一死,就得給獅子另外定一個新的名字。在暹羅,通常很難探知國王的真實名字,因為害怕巫術,國王名字特別保密。任何人說了國王的真名,就立即被送進監獄。說到國王,只能用一些響亮的頭銜、稱號如「威嚴的」、「完美 無缺的」、「至高無上的」、「大帝」、「天子」等等。在緬甸,直呼當今皇上的名字是大逆不道的罪行,即使遠在國外的緬甸臣民,也不得如此。國王即位以後只能以王號稱呼。 祖魯族人從不說自己酋長或自己所記得的酋長祖輩的名字,也不說與那忌諱名字相同或諧音的字。杜望德威部落有一位酋長名叫蘭伽(Langa ,意思是太陽),因此人們就把太陽蘭伽改名為伽那(gala),雖然國王蘭伽死了已經一百多年,人們仍叫太陽伽那。在斯努瑪約人部落里,「阿侶沙」(alusa )或「阿玉沙」(cayusa ,表示「牧牛」的意思)改成了「卡幾沙」(kagesa ),因為他們酋長的名字是「於—馬玉莎」(u-Mayusi )。除了各部落分別避諱自己酋長的名字之外,祖魯族所有部落都一致避諱全祖魯族國王的名字。祖魯蘭的國王名叫潘達(Panda),後來祖魯語裡的樹根(impando )就改成了恩克薩波(nxabo )。祖魯語的「撒謊」或「造謠」(amacebo :阿瑪錫波),改成了amakwata(阿瑪克瓦塔),因為「阿瑪錫波」這個字里含有著名的國王「錫契維約」(Cetchwayo)這個名字中的一個音節。在這方面,婦女比男人做的更為嚴格細緻,即使跟那些要避諱的名字字音略微近似的字也都避而不用。在國王的小皇宮裡,皇家婦女的語言有時候實在難懂,因為她們不僅這樣處理國王和國王祖輩的名字,甚至國王兄弟以及國王祖輩好幾代的兄弟的名字也都如此避諱。我們把氏族、民族以及家庭姻戚關係的名字的忌諱(已如前述)合起來考察就很容易理解,祖魯蘭各部落為什麼會出現自己的特殊的詞彙,而各部落的婦女又有她們自己相當多的詞彙?一個家庭的成員也可能被禁止使用另一家庭的成員所使用的詞。例如,一個村莊的婦女可以直呼鬣狗為鬣狗,另一村莊的婦 女則用另一詞來代表鬣狗,而在又一個村莊,這種代詞仍不可用而必須創造另一新詞。所以今天的祖魯族語幾乎是一種雙重的語言,表示許多事物的詞,每個詞都有三或四個同義詞,隨著各部落的相互混合,整個祖魯蘭地方都知道這些詞。 馬達加斯加各地也流行這種風俗,其結果也同祖魯人一樣,產生了各部落的不同的方言。馬達加斯加人沒有姓,他們的名字幾乎都是從表示一般事物行為或素質的日常生活語言詞彙中選取的,諸如鳥、獸、樹木、花草、顏色等等。一旦這些詞中哪一個詞被取作本部落酋長的名字,這個詞就成了神聖的詞,而不能再用來表示一般意義下的樹、蟲之類的名詞了。所以就得給這些東西另起新詞以代替被廢棄不用的詞。因此不難理解,由於避諱,那些地方許許多多小部落的眾多酋長的神聖名字,給他的語言帶來了多麼大的混亂和不穩定。然而這些部落的人民今天仍然謹遵這種對語言方面的專制,一如他們的祖先在遠古時代那樣。這種習俗造成的不方便後果,在該島西海岸尤為顯著。在那些地區,由於有許多獨立的小酋長,許多事物、地方和河流的名稱,都經歷了無數的變易,因而經常引起混亂,其原因是一旦某些常用的詞因其酋長名字的緣故而廢棄不用之後,當地土人便不再承認它們原來的涵義。 在馬達加斯加,不僅活著的,而且已死的國王和酋長的名字,都需要避諱,至少在該島某些地區是這樣。薩卡拉瓦 [29] 人的國王死後,貴族和臣民聚集在國王遺體周圍莊嚴共同商議給國王確定諡號,然後國王生前所用的名字便成神聖,任何人不得冒死說出那 名字,日常語言裡與避諱名字相像的詞也都成了神聖的詞,必須以其他詞代替使用。凡說出禁忌之詞的人,不僅被認為粗暴不恭,甚至被認為是犯罪。不過,這些詞彙的更易只限於已逝國王統治的地區,而鄰近地區對這些詞的舊義則仍繼續沿用。 玻里尼西亞酋長本身所受的神聖尊崇,很自然地要擴大到對他們名字的尊崇,因為按原始人的觀點那些名字和它所代表的本人是分不開的。所以,我們發現玻里尼西亞有關酋長名字及相似詞彙的習俗也有著和祖魯蘭和馬達加斯加兩地相同的避諱。在紐西蘭,酋長的名字被看得非常神聖,如果那字採用的是常用詞彙,那麼,人們在日常語言中就不再使用這個詞而另找別的詞來代替。例如,東角 [30] 南部一位酋長名叫馬利庇(Maripi,意思是「小刀」),因此就另外找了一個新詞「勒克拉」(nekra)來表示小刀,而原來表示小刀的那個詞「馬利庇」就廢棄不再使用了。其他地方,把水叫作「外」(wai ),碰巧後來酋長的名字也叫「外」,因此必須改用其他詞來表示水,如果同時用作酋長神聖名字的詞又表示粗俗的流水,那就褻瀆不恭。所以這種避諱很自然地就在毛利人的語言中產生了大量的同義詞,新到該地的旅遊者有時會發現同樣的事物在鄰近的部落里都有許多不同的名稱,為此而感到困惑不解。在大溪地,國王登位後,凡與他的名字諧音的詞都得改換。往昔,誰如果漫不經心違反了這種習俗而誤用禁忌之詞,不僅他本人,連他的親屬都要被立即處死。不過這種改易他詞的做法只是暫時的,國王一死,這些詞就無用了,原來的詞也就恢復了。 古代希臘,祭司和其他執行埃萊夫西斯秘密宗教儀式 [31] 的高級官員們的名字,當他們在世之日都不得稱呼,如果稱呼便是犯法。盧西安的一位學者敘述他曾經遇見那些高貴人物把一個膽敢直呼他們名字的傢伙送進違警法庭的情景。那個人明明知道直呼那些神聖名字是非法行為,對那些貴人只能以他們的神聖尊號相稱,而不能再用原名稱呼。從埃萊夫西斯城發現的兩塊碑銘中可以看出那裡祭司的名字都扔進海底。也許是把名字刻在銅牌上或鉛牌上然後扔進薩拉米斯灣的深水裡。這樣做的意圖無疑要將名字深深地藏起來。還有什麼比沉入海底更為可靠呢?什麼樣的人類眼光可以偵察出在碧海深處閃閃發光的它們呢?這種非物質和物質的,名字和物質東西之間的混亂,再也為沒有比古代文明的希臘人在這個習俗的表現上更為清楚的了。 第五節 神名的禁忌 原始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自己的神。色諾芬尼 [32] 很早以前就已指出:黑人的神的膚色都是黑的,鼻子也是扁平的,而色雷斯人 [33] 的神都是藍色眼珠,膚色紅潤。假如馬、牛、獅子也相信有 神,而且也能夠繪畫的話,那麼毫無疑問他們也一定以馬、牛、獅的形象來畫出它們的神像。原始人悄悄地隱藏起自己的真名,是害怕巫術以它來為害於人,他們認為他們的神名也必須保守秘密,如被其他神祇甚至凡人知道了就要以符水禁咒來驅遣它們。這種保守秘密的原始觀念與神聖名稱的不可思議性質,要以古代埃及人最為牢固、最為充分發展的了。遠古時代的迷信思想活動,深深銘刻在古埃及人民的心中,猶如他們深藏在岩洞墓中的貓、鱷魚和其他各種神聖動物的遺體一樣。有個故事可以說明上述那種概念:狡黠的伊希斯 [34] 巧妙地竊知了拉(Ra) [35] 的秘密名字。伊希斯是個能說會道的婦女,她厭倦了男人的世界,渴望神的世界。她心裡默想著:「難道我不能憑藉拉的大名而成為一位女神,也像他一樣統治天地嗎?」太陽神拉有許多名字,但是那個給予他統治諸神和人的力量的偉大名字則無人知道。神到這時候已經老了,口裡流涎一直滴到地上。伊希斯把他的口涎連地上的土一起收集起來,捏成一條蛇放在太陽神每天通往他雙重統治的國度的路上。一天,他照平常習慣在諸神簇擁下路過此處,那帶有神性的蛇上來咬了他一口,太陽神張口哎喲了一聲,這一聲便飛上了天,陪伴的諸神在旁邊趕忙問道:「您怎麼啦?」又喊:「您看,我們都在您身邊!」但是太陽神已經不能說話了,他的牙齒上下磕碰著咯咯作響,四肢顫抖,蛇咬後的毒性很快傳遍於神的全身,就像尼羅河流遍埃及的大地。當他的心平定下來時,就對他的隨從諸神說道:「孩子們,我的 骨肉後裔們,到我身邊來吧!我是王子,是一個國王的兒子,神的後裔。我父親給我取的名字,我父母共同為我命名,從我誕生以後,那名字就藏在我體內,任何巫術也不能在我身上發生作用。我出外巡察我所做的一切,來往於我的兩個領地之間,現在,居然被什麼東西刺傷了我。那是什麼東西,是火?或是水?我不知道。我的心如受火煎,我的血肉在顫動,我全身四肢在發抖。把諸神中有曉事的唇舌、善於良言治病、能夠力達天庭的子女帶到我面前來吧!」諸神兒女遵命來到太陽神面前,大家都很哀傷。伊希斯懷著她的詭計也來了,她口中充滿了生命的氣息,念出的咒語立即驅除了太陽神的苦痛,說出的話語能夠起死回生。她說道:「神聖的父啊,是怎麼回事?」這位神聖的父開口說道:「我按照自己的心愿在我的兩處領地內巡視我所創造的一切,走在中途,沒有注意,被一條蛇咬了。那是火?還是水?弄得我現在覺得比水還要涼,比火還要熱,我渾身汗濕、發抖,眼光不能視物,也看不見天空,汗流滿面像夏天一樣。」伊希斯說道:「請告訴我您叫什麼名字,神聖的父!因為只有被稱呼的人才能活著。」拉回答說:「我創造了天地和海洋,伸展了天地之間的水平線猶如拉開帷幕一般。我就是那位睜開眼睛天地就有光明、閉上眼睛世上就黑暗的人。在我的命令下,尼羅河水起落漲跌。諸神都不知我的大名。我的名字早晨叫克赫普拉,中午叫拉,晚上叫吞姆。」但是那毒性並未從他身上移走,反而是愈加深入,這位偉大的神終於不再能走動了。伊希斯對他說:「您告訴我的並不是您的真名。告訴我吧!只要說出了您的名字,那毒性就能離開您的身體,因為要活著的人,他的名字就得被別人稱呼。」這時那毒性在太陽神體內像火一般燃燒著,比火焰還要熾 熱。太陽神說:「我同意伊希斯在我體內搜索,讓我的名字從我胸中傳到她的胸中。」接著他就藏到諸神之中,於是他在永恆之舟的位置便空出來了。這位偉大的神的名字被從他體內取了出來。然後巫女伊希斯說道:「毒性,離開拉吧!快快走開。是我,正是我,克服了毒性,擲到地上。這位偉大的神的名字已經從他身上取了出來。讓拉活著吧!叫毒性死亡。」偉大的伊希斯知道了拉和拉的真名,成了諸神的皇后。 從這個傳說可以看出,神的真名同他的神力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並且差不多是深藏在他的肉體的胸腔之內的。伊希斯用一種外科手術的辦法摘取了神的名字,以超自然的力量使之傳到自己體內。在埃及,像伊希斯那樣通過占有高級神祇的名字獲得其神力的做法不只是遠古神話傳說,每個埃及巫師都渴望以同樣手段獲得同樣權力。據信誰只要占有了真名,誰就能占有神或人的真正實體,並且能迫使他服從自己就像奴隸服從主子一樣。所以巫師的巫術包括從諸神那裡獲得神名的啟示。巫師為達到此目的,費盡心機不遺餘力。一旦某神由於一時軟弱或疏忽把自己的真名告訴了巫師,他就沒有任何其他選擇而只好謙卑地屈服於巫師,或接受因抗命而得的懲罰。 羅馬人也相信巫術對於神的名字的作用。由他們圍攻某座城市時,祭司們總要按照一定的禱告和咒文向護城的神祇致詞,祈請這些神祇放棄被圍困的城市歸附羅馬人,羅馬人將像它們的故主一樣或更好地敬奉它們。羅馬護城神祇的名字都嚴格保密,諱莫如深,以防共和國的敵人把它們引誘過去。甚至如同羅馬人自己做的那樣引誘了許多神祇像老鼠似地背離往昔歡樂時日供奉過自 己的城池。不僅護城神祇的真名,而且城池本身的名字都包藏在神秘之中,即使在神聖的禮儀之時也絕不能說出來。有一位名叫瓦勒利厄斯·索拉納斯的人竟因斗膽泄露了這一無價之寶的秘密而遭處死或未得善終的命運。古代亞述人似乎也同樣禁止說出他們城市的名字。直到現代,高加索的切列米斯人對他們社區村莊的名字仍然保密,其動機也是由於迷信。 假如讀者耐心看完了有關人民的迷信思想習俗的考察,你們可能會同意這種看法:國王的名字經常如此保密,並不是孤立的現象,也不是宮廷里卑躬屈膝和阿諛逢迎,純粹是原始人思想的一般原則的特殊應用,這種應用的範圍包括平民和神,國王和祭司。 * * * [1]  在智利境內。 [2]  智利和阿根廷平原上的印第安人阿勞坎部族。 [3]  北美印第安人的一個氏族。 [4]  大洋洲巴布亞的土人。 [5]  西南太平洋新幾內亞東北的群島,大洋洲巴布亞新幾內亞的一部分,包括新愛爾蘭島、新不列顛島、阿德米勒爾提群島等約200個大小島嶼。 [6]  烏干達—肯尼亞邊境的遊牧民族。 [7]  俾斯麥群島中最大的島嶼。 [8]  在澳大利亞。 [9]  婆羅洲西南部的土人。 [10]  印度東北的阿薩姆邦。 [11]  屬印尼。 [12]  在大洋洲澳大利亞東北和新幾內亞之間。 [13]  外高加索東部(今亞塞拜然),古稱阿爾巴尼亞。 [14]  位於澳大利亞東南部,從澳大利亞阿爾卑斯山流入印度洋,全長1596英里。 [15]  加拿大東北的內陸海灣。 [16]  南美洲的乾燥草原地區,包括智利和阿根廷南部。 [17]  圖阿雷格人聚居在北非撒哈拉沙漠中南山區,屬柏柏族系統。 [18]  在孟加拉灣東南部。 [19]  在澳大利亞維多利亞之南。 [20]  位於北美西部,從北墨西哥中部至北阿拉斯加,綿延3000多英里。 [21]  美國西北蒙大拿州和西部其他各州的平原印第安人。 [22]  北卡羅來納州東北海岸附近的一個島嶼。羅利即該州首府。 [23]  北美印第安人的一個部落,聚居美國俄勒岡州南部一帶。 [24]  美國的一個州。 [25]  同上。 [26]  印度奧里薩地方德拉維德少數民族之一。 [27]  尼日西南、貝寧東南的一個部落。 [28]  今羅馬尼亞地方。 [29]  馬達加斯加西部。 [30]  俄羅斯的亞洲部分的東北,楚克奇半島的東端,伸入白令海峽。 [31]  即古代希臘埃萊夫西斯城紀念墨忒耳和珀耳塞福涅的秘密宗教儀式。得墨忒耳是希臘宗教的農業女神,又是健康女神、繁育女神和婚姻女神。珀耳塞福涅是希臘宗教中主神宙斯和農業女神得墨忒耳的女兒,冥王哈得斯的妻子。 [32]  色諾芬尼(Xenophanes,約前560–約前478),古希臘詩人,哲學家、埃利亞哲學學派的先驅者,認為一切事物都出自水和土,強調統一而不注重差別,把具體事物的個別存在看成是表面的而不是實在的。 [33]  古代東巴爾幹半島地區的居民。 [34]  伊希思(Isis),古代埃及人最愛戴的女神,奧錫利斯(Osiris)的妹妹和妻子,是溫情之妻的象徵。 [35]  埃及神話中的太陽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