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 · 第二十一章 禁忌的物
第一節 禁忌的含義
原始社會具有的神性的國王、酋長和祭司等應遵守的聖潔儀式規定,在許多方面和殺人者、悼亡者、婦女分娩者、女孩月經初潮者以及獵人、漁夫等等所應遵守的規定常常是一致的。在我們看來,這些不同階級的人們在性格和情況方面都迥然不同,對於他們中的某些人我們應稱之為神聖的,其他有些人我們則可稱之為不潔或被玷污的。可是原始人對那些人們並未作出這樣的區分,在他的腦子裡,對於聖潔和玷污等概念還不能區分得很清楚。對他們來說,所有這些人的共同特點就是:他們都是危險的而且正處在危險中,而他們所處的危險,和影響於別人的危險,則是我們所應該叫做精神的或靈魂的,因此,也就是想像的危險。但是這種危險倒並不因為它是想像的就不真實了,那種想像在人們身上所起的作用,跟地心吸力對人所起的作用一樣,它能夠像一劑氫氰酸一樣也致人於死命。因此,把這些人們同其他人隔離開來,使那可怕的鬼魂的危險既不能接近他,也不能從他們身上向四周擴散,就是他們必須遵守的禁忌行為的目的。那些禁忌行為就好比電絕緣體,保藏這些人們身上所充滿的靈性的力量,不使與外界接觸而遭受 痛苦或貽害於人。
為了說明這些一般的原則,下面我還將從禁忌的事物和禁忌的語言,兩方面列舉一些事例來加以闡述。在野蠻人或未開化民族看來,事物和語言同人一樣,都可以暫時地或永久地賦予禁忌的神秘性能,因此就可以要求在或短或長時期內從日常生活習慣中予以摒棄。我將特別從那些具有神性的酋長、國王和祭司方面舉例,因為這些人比之普通人更受到各種禁忌的屏護,猶如用牆壁隔離保護起來。本章先談談禁忌的物,下一章再談禁忌的語言。
第二節 鐵器的禁忌
首先,我們可以看出,國王的尊嚴神聖,自然會導向禁止觸碰他那神聖的人身。所以,如有人把手放在斯巴達國王的身上,便為非法。塔希堤島上國王和王后的身體,任何人都不得撫摸,暹羅國王的人身,如果誰膽敢撫摸一下,便是死罪。如果沒有國王明令許可,任何人無論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得撫摸柬埔寨國王的身體。1874年7月間柬埔寨國王從所乘的御用馬車上摔了下來,躺在地上昏了過去,所有隨從人員都不敢碰他的身體,結果是一個過路的歐洲人把他扶了起來送進王宮。過去,在高麗,任何人都不得觸摸國王的身體,如果國王賞賜恩榮,撫摸了某個臣民,此人身上被撫摸之處便成神聖,特在上面系紅綢一條以為標誌,終生佩戴。尤其鐵器更不得觸碰國王身體。1800年李朝國王正祖(Tieng-tsong-tai-oang)背部患腫瘤而死,當時沒有一個人敢於想到如用外科醫生的手術刀割去腫瘤,也許可以救國王一命。據說一位國王嘴唇 上長了膿瘡,痛苦萬分,後來他的御醫把一個說笑話的人召進宮來給國王講笑話,引得國王放聲大笑,綻開了膿瘡,才得痊癒。羅馬和薩賓人的祭司不得使用鐵制的剃刀而只能用銅製的刮鬍刀或剪子修面,如果攜帶鐵制雕刻工具進入羅馬城郊阿爾沃兄弟 [1] 神林並在石上鐫刻碑銘,必須以羔羊豬仔各一頭獻祭。事畢離開時還須再獻祭一次。一般規矩,鐵器是不准帶進希臘人的聖所的。在克里特 [2] 給孟尼迪墨斯所獻祭時不得使用鐵器,因為據傳說孟尼迪墨斯是在特洛伊戰爭中被鐵制兵器殺死的。普拉第亞 [3] 的執政官只有在一年一度紀念普拉第亞戰役中犧牲者的儀式上可以佩戴刀劍,以宰殺犧牛。其他時間一概不得觸摸鐵器。直到今天,霍屯督人的祭司仍然一律不用鐵制的刀子,總是使一塊鋒利的石英石薄片宰殺作祭品的牲畜或為小男孩行割禮。西南非的奧萬博人按習俗用鋒利的石英片割去男孩生殖器的包皮,如果沒有石英片時,才可使用鐵制小刀,並且事後要把那刀埋掉。亞利桑那的莫基 [4] 人一般已不使用石刀、石片等物,但在宗教儀式中還保留了它們。波尼 [5] 人在一般情況下已不再使用石制的箭頭,但是在宰殺祭祀的犧牲——無論是俘獲的人或水牛和鹿時,還仍舊使用。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建造殿堂或祭壇時都不使用鐵制工具。羅馬古代 的神聖木橋(Pons Sublicius)建築時根本未用鐵器或銅器,木橋曾經長期保持完好。法律還明文規定弗爾夫的朱庇特萊伯爾神殿可用鐵制工具進行修繕。西齊卡斯 [6] 市議會廳的建築沒用過一個鐵釘,全部用木材建成,其桁梁都是活動的,可以抽下另換新桁。
也許早在鐵器還是新奇之物的上古社會就已經因迷信而不肯使用它了。那時候很多人對鐵器抱有懷疑,不喜歡它。因為凡是新鮮事物,都會引起原始未開化人們的敬畏。一位開拓婆羅洲的探險家說:「杜松人 [7] 把周圍發生的任何事情——無論好的壞的,幸運的或不幸運的,都歸因於進入本國的新奇事物,真是奇怪的迷信。例如我曾經住在金蘭,就被說成是造成那些最近出現罕見奇熱天氣的原因。」1886年至1887年冬天英國人在尼科巴群島 [8] 進行了測量,後來那裡下了異乎尋常的大雨,當地土人非常驚慌,認為那是神靈對於英國人在他們喜歡常走的地方架設經緯儀、粗矮的水平儀和其他古怪的測量儀器等所表示的憤怒。有人建議宰豬獻祭神靈,祈求寬宥。17世紀中期,由於連年年成不好,激起了愛沙尼亞農民的騷亂,他們追查原因,認為是一所磨房設立在河流上游阻擋了水流而造成災潦。波蘭歷史上第一次引進鐵制犁頭以後,連年歉收,農民歸咎於鐵犁,於是紛紛棄置不用,仍用舊的木犁。直到今天,爪哇的巴兌人(主要以耕種為主)仍不肯使用鐵制農具耕種土地。
在宗教範圍內一般總是強烈地不歡迎革新,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國王與祭司對於鐵器為什麼那麼迷信地厭惡,並且說這是神的厭惡。這種厭惡在某些地方由於偶然原因而更加強烈了,如波蘭連年災荒引起對鐵制的懷疑就是一例。然而,神及其執事者憎惡鐵器反而產生了另一方面的結果,就是:這種厭惡為人們提供武器,在適當時機用來反對神靈。由於人們看到神靈憎惡鐵器、不肯接近有鐵器保護的人和物,於是人們就想到鐵器顯然可以用來禁制鬼怪和其他危險精靈,他們也確實經常如此使用。在蘇格蘭高地,鐵器是防範小精靈的有力武器,鋼製武器則更好。任何形式的鐵器,刀、劍、小刀、槍管等等,用來防範精靈,都是強有力的武器。當你進入仙靈的洞窟時,記著一定要在門上插一鋼鐵器械如小刀、針,或魚鉤,這樣可使小精靈在你出來之前不得關閉洞門。同樣,如果你射倒一隻鹿並在晚間把它扛回家去,一定要在鹿身上插一把小刀,可免精靈附在鹿身上而壓得你抬不動。你在衣服口袋裡放一把小刀或一根鐵釘,就可以防止精靈在夜間把你拱抬起來。床前放些鐵釘,就可趕走精靈不得侵擾產婦和新生嬰兒,最好是把鐵熨斗放在床下,鐮刀放在窗上。如果一條牡牛掉到懸崖下摔死,在它身上釘進一根鐵釘就能保牛肉不被精靈取走。猶太人的豎琴奏出的樂聲可以驅趕女精靈不得接近打獵的人,因為豎琴的震顫舌簧是鋼製的。在摩洛哥,鐵被認為是防禦妖魔最有力的東西,所以病人枕下通常總是放一把小刀或匕首以為護衛。僧伽羅人以為他們周圍總有邪惡精靈在伺機侵害,農民如攜帶好吃的食品像餅子或烤肉之類從甲地往乙地,必須在食物上面放一根鐵釘,以防妖魔攫取,使吃了這些食品的人生病。病人無論男女手中 如不執一串鑰匙或一把小刀,便不敢出門,因為如不帶此護身之物,惡鬼就會乘其身體虛弱鑽入體內。如果某人身上有較大的創傷,便在傷口戴一小塊鐵片防止惡鬼入侵。在奴隸海岸,母親如見自己孩子逐漸消瘦,便以為是惡鬼進入了孩子體內,就採取相應的措施。為了誘引惡鬼從孩子體內出來,她向惡鬼獻祭食物,等惡鬼出來吃食的時候,便在孩子的腳踝上系環和小鈴,並在脖子上掛上鐵鏈。鐵環的叮鈴聲和銅鈴的璫琅聲,可以阻止進餐後的惡鬼不得重新進入這位幼小受害者的體內。所以在非洲這一地區可以看到許多兒童身上掛滿了鐵器飾品。
第三節 鋒利兵器的禁忌
緬甸曾威北部的祭司被莎迪人 [9] 尊為宗教和世俗的權威,任何兵器或切割用具都不得帶進他的屋內。這一規定可以從不同民族對於死人所奉行的風俗中得到解釋。人們認為死者的靈魂還沒有離去的時候,就不可使用鋒利的器械,以免傷了死者的魂魄。白令海峽愛斯基摩人的「村子裡如果死了人,那一天全村的人都不許工作,而死者的親屬三天內都不許工作。在此期間特別不許使用任何帶刃的器具如小刀、斧頭。任何帶尖的器具如針和束髻針,也在禁用之列。其所以這樣,據說是為了避免傷害這期間隨時可能出現的鬼魂。如果上述那些器械不巧傷了鬼魂,它便會勃然大怒,給生者造成疾病或死亡。死者親屬這期間也須小心不要造成任何 響聲或刺耳尖音以免驚嚇或觸怒了鬼魂。」我們還看到愛斯基摩人在捕殺一條鯨魚之後四天以內也同樣地不用切割和帶尖的器具,以免無意中砍傷或刺傷了鯨魚的鬼魂。有時村裡有了病人,他們也遵守這種禁忌。這大概是恐怕傷了病人飄蕩在外的遊魂。特蘭西瓦尼亞的羅馬尼亞人在死人遺體還停在屋裡的時候總是注意不把所用刀具的刀刃向上放著,「否則死者靈魂就得被迫坐在刀刃上」。中國人在人死後屍體還停在屋裡的七天內,禁用刀、針,甚至筷子也不用,吃飯時就用手抓著吃。普魯士人和立陶宛人在死者出殯後的第三、六、九、四十天,總是準備好飯食,站在門口招請逝者亡魂回來享用。大家圍著餐桌坐下,沉默進餐,不用刀具,準備飲食的婦女也不用刀。如果從餐桌上掉下一點食物,就讓它去,供沒有親友祭奠的孤魂享用。飯畢,祭司拿起掃帚把亡魂掃出屋去,口中念道:「親愛的亡魂,您已經酒足飯飽了,快些去吧!快些去吧!」現在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緬甸的最高教宗屋內不許帶進切割刀具了。跟許多祭司王一樣,他可能也被人們奉為神聖,他的神靈常常離開軀體在空中迴翔或遠適外鄉巡遊,因此應當注意防護不使它有受傷害的危險。
第四節 血的禁忌
我們已經了解到古羅馬的祭司狄亞力斯不許接觸甚至不能說出「生肉」這個詞。婆羅門教規定其傳道師不得目視生肉、鮮血以及被砍去雙手的人。在烏干達,一對雙胞胎嬰兒出生以後,做父親的要在一定時期內恪守禁忌,包括不得殺生,不得看見鮮血等等。 在帛硫群島 [10] ,如果某個村莊受到襲擊,有人被砍掉腦袋,則死者親屬必須遵守禁忌,以免死者鬼魂憤怒。他們一般關在家裡,足不出戶,不接觸生肉,咀嚼檳榔(通常由驅魔巫師施過符咒的)。這樣,死者的鬼魂就離開本村遠去敵國追尋殺他的仇人。這種禁忌可能來源於認為動物的鬼魂或精靈存在於血肉之中的普遍信念。一個人如受禁忌,就被認為是處在危險的境況(例如,死者親屬就可能受其憤怒鬼魂的襲擊),特別需要跟鬼魂隔絕,所以就要禁絕接觸生肉。不過,跟通常一樣,這種禁忌只是一般禁忌的強化措施罷了!換句話說,這種禁忌是在必須遵行的緊急情況下才強制執行的。在一般情況下,作為生活中的一般戒律,也還是要遵守的,只是不那麼嚴苛就是了。有些愛沙尼亞人不嘗鮮血,就是因為他們相信血中含有動物的靈魂,人如飲血,那靈魂就會趁機鑽入人體。北美有些印第安人部落,「由於宗教的嚴格戒條,絕對禁止吃喝任何動物的血,因為其中含有該動物生命和靈魂。」猶太的獵人把他們獵殺得來動物的血完全傾倒出來並用塵土蓋上,他們對這些血連嘗也不嘗一下,他們相信這個動物的靈魂或生命就在那血泊里,或者實際上那血泊就是它的靈魂或生命。
皇族人士的血不能灑在地上,這已經是普遍的原則。因此,如有國王或其家族中人應被處死時,便採用一種特製的行刑方法不使其血流到地上。大約1688年間暹羅軍隊的大元帥叛變國王,「按照皇族罪犯的處死方式,或者說,按照處死犯了嚴重罪行而有 皇族血統的王子的方式處死了暹羅國王,其辦法是把國王放進一口大鐵鍋里,用木杵把他搗成碎片。這是因為根據他們的宗教,認為如把神聖的血和土混在一起而污染了,便是最大的不敬。」當忽必烈擊敗並抓住了叛變他的叔叔之後,下令處死,所用的辦法是用毯子把他包裹起來,反覆摔擲致死,「因為他不願讓皇室宗親的血灑在地上,暴露在蒼天和陽光之下」。「弗里爾·李柯德(Friar Ricold)提到韃靼人的箴言說,『一位可汗要殺死另一可汗以奪取其王位,非常小心地不讓其鮮血灑出來,因為他們說如讓大可汗的血灑在地上是極不恭的。所以就採取窒息致死或其他類似方法』。緬甸的宮廷里也有與此相似的想法,他們有一種處死皇族血統王子而不流血的特殊行刑方法。」
不願讓皇室血統的人流血,似乎是一般的不願流血或至少不願讓血流到地上的一種特例。馬可·波羅告訴我們,他那時候,在汗八里(即北京)大街上抓住在宵禁時間活動的人便逮捕起來,當發現他們有不端行為,便以木棍杖擊,「這種刑罰有時也會把人打死。他們之所以採取這樣刑罰就是為了避免殺戮,因為他們的巴克西(Bacsis) [11] 說殺人流血是惡事。」在西蘇塞克斯 [12] ,人們相信人血所灑之地,是受詛咒的,將永為荒蕪不毛之地。在某些原始民族中間,某一部落的成員要流出鮮血時,他的血不得流到地上,而須由他同族人用身體來承接。澳大利亞某些部落中,少年們割除包皮時都躺在由本族男人身體鋪成的平台上,割禮開始時首先敲掉 一位少年的門牙,這個少年坐在一個男子的肩上,口中流出的血都淌在這個男子的胸口,並且不得擦去。高盧人也經常喝他們敵人的血並用它塗抹身上。他們還記載說古愛爾蘭人也慣常這樣。我也看到過一些愛爾蘭人這樣做,不過不是喝仇人的血而是自己朋友的血。例如在利默里克, [13] 處死著名的奸逆默羅·奧布賴恩時,我看見一位老婦人(他的養母),在他一被肢解時就立即捧著他的頭吮吸了全部湧出的鮮血,她的臉上和胸口全被血浸濕了,她撕扯著自己的頭髮,悽厲的號哭。她說大地不配喝他的血。中非的洛圖科人凡遇產婦分娩如有一滴血落到地上也要小心翼翼地用鐵鍬把它除盡,和洗擦產婦的水一起放在一個桶里深深埋入屋外左手邊地下。在西非,如果誰身上一滴血滴在地上,就得小心地把它掩蓋起來,極力擦淨,踩進土裡去。如果血滴在小木船或樹旁,則必須砍掉血跡並將砍下的木屑毀掉。這些非洲人的習俗動機之一可能是為了不讓所流的血落到巫師手中,以防他們藉以加害於人。西非人總是把他們滴落地上或任何木頭上的血跡擦淨削盡。同樣出於對巫師們的恐懼,新幾內亞土人總是很注意地燒掉沾有自己血跡的任何木棍、樹葉和枝幹,凡滴有血跡的地面,都把地皮翻過來,埋掉血跡,有可能時還就地燒起一堆火,以徹底清除血跡。馬達加斯加的伯特錫里奧人中有一部分叫做「拉曼加」或「碧血」的人們,專門做這樣奇特的事情,他們吃下貴人們剪下的指甲、舔盡貴人們身上流出的血。凡貴人們剪下的指甲,都集攏起來,由拉曼加吞食,如果剪下的指甲太大,便再絞碎,然後吞食。如果那位貴人 自己剪指甲或碰到什麼東西上傷了手腳流出血來,便叫曼拉加儘快舔盡。身居高位的貴人無論到什麼地方總有這些卑賤的「拉曼加」隨從侍候。萬一拉曼加不在身邊時,則剪下的指甲和流出的血都小心地收集在一起事後由拉曼加吞食。任何高傲的貴人都得嚴格遵守這一習俗,其意圖大概就是防止他們的身體髮膚落到巫師們手裡,被他們利用巫術交感原理來加害於他們。正是由於這種恐懼心理,所以才特地雇用拉曼加專門吃掉或舔盡他們剪下的指甲及身上流出的血液。
這種不願讓血滴到地上的心理狀態,可以從下述信念找到一般的解釋。人們認為靈魂在血液之中,因此,血液如滴在地面,這塊地面就必然成為禁忌或神聖之地,所以一般就不願讓血滴落地面並遺留在那裡。在紐西蘭,最高首領身上任何東西,甚至一滴血偶然滴落下來,便立即成為禁忌或歸屬於他的神聖之物。例如,一群土人來到一條漂亮嶄新的小木船內拜見酋長,酋長登上木舟,偶然被木刺剌了腳,血流出來滴到船上,船主立即跳下船來,把它拉到酋長住宅對面岸邊,留在那裡,從此那隻嶄新的獨木舟便成了酋長的神聖之物。還有一次,一位酋長來到一位傳教士家裡,無意中頭碰到橫樑,出了血。土人們便說如在過去那座房子便應該歸為酋長所有了。正如一般禁忌經常出現的情況一樣,禁止氏族成員的血流到地上這一條,對於酋長和國王也更為嚴格。這一條在一般成員身上早已不再禁忌了,而對酋長和國王身上流出的血至今仍依舊嚴為禁忌。
第五節 頭部的禁忌
許多民族都把頭部看得特別神聖。其所以這樣是因為認為它有神靈,對於冒犯不敬的言行非常明察。優若巴人 [14] 堅信每個人都有三個靈魂,第一個靈魂名叫奧羅里(Olori),在於頭部,是人的主宰、監護者和引導者。凡祭奠都是奉獻給這位靈魂的,主要祭品是家禽並且用棕櫚油混合的家禽鮮血塗在人的前額。卡蘭人 [15] 以為有一種叫做卓(tso)的神魂在人的頭腦上部,只要卓守其位,那七種克拉(kelahs),即七情,便不能為害於人,「一旦卓不在職守或者虛弱,其人便將有災禍。故對於頭部特別注意尊重保護,極力於以裝飾,以博得卓的歡喜。」暹羅人的看法是人的頭部有一位叫做「曠」或「冠」的靈魂,它是人頭的守護魂,必須小心保護不使受任何損傷,凡理髮修面都須遵行許多儀禮。「冠」對榮譽非常敏感,如果陌生人的手觸摸了冠所在的頭部便覺得是對冠的極大褻瀆。柬埔寨人認為手摸他人頭部是嚴重冒犯,如果有任何東西高掛在他所經過地方的上空,他便不從那底下走過,或不走近那個地方。最卑微的柬埔寨人也不答應居住在某人的房間下面。所以房子都是一層的平房。即使政府也尊重這種偏見,從來不在任何房子底下對犯人施加械具,儘管那些房子都高高建築在地面之上。馬來人也有這樣的迷信。一位很早以前的旅客報道說:「爪哇人頭上不戴任 何東西,他們說頭上必須沒有任何東西……任何人如將手放在他們頭上,他們就會殺死他。他們不蓋樓房,為的是彼此不在他人頭上走動。」整個玻里尼西亞群島到處都有這種對於頭部的濃厚迷信思想習慣。據說,「如果有人用手摸了蓋廷尼島 [16] 的馬克薩斯人的酋長的頭部或他頭上曾經戴過的任何東西,都是瀆聖之罪。如果從他頭上走過,更是永遠難忘的侮辱。」一位馬貴斯最高祭司的兒子躺在地上哭著、鬧著、憤怒、絕望、苦惱、尋死覓活,因為有人在他頭髮上灑了幾滴水,褻瀆了他的頭部,侮辱了他的神性。不僅馬克薩斯人的酋長頭部是神聖的,每個馬克薩斯人的頭部都屬於禁忌之列,任何人不得撫摸或在他頭上越過。即使爸爸也不得在熟睡中的孩子頭上跨過。婦女絕對不能用手拿或觸摸自己丈夫或父親頭上戴過或僅僅在頭頂上懸掛過的任何東西。在通加,任何人都不許從國王頭頂上越過。在塔希提島 [17] 上,任何人如站在國王或王后頭頂上或把手從他們頭頂上越過,都要被處死。塔布提人的嬰兒出生後未經一定儀式之前,總是特別禁忌的對象。在此情況下,凡接觸過嬰兒頭部的東西都成了神聖不可近的東西,放在家裡用欄杆圍起來的神龕內供存著。如果有那棵樹的樹枝碰著了嬰兒頭部,便把那棵樹砍倒。如果在放倒此樹時碰傷或劃破了另一棵的樹皮,就認為這棵樹也是不潔的,沒有用了,便也砍掉。這些禁忌,一旦舉行過儀式之後,便都消除。但是塔布提人的頭部總是神聖的,他們從來不用頭頂頂戴任何東西。如用手摸別人的頭,就是 無禮觸犯。毛利人酋長的頭部尤為神聖,「如果他用手撫摸了一下頭部,就必須立刻把手指放在鼻上用力吸進剛才頭上沾染的神性,以便讓那神性復回原處。」鑒於他的頭部的神聖,毛利酋長「不得用嘴吹火,因為他的呼氣也是神聖的,會把神性傳到火上,而他的奴隸或外族人又有可能取走一根正在火里燃燒的木柴,或者用此火作別的用處如煮飯燒菜等,從而會造成此人死亡。」
第六節 頭髮的禁忌
既然頭部被看得如此神聖,碰它一下也是嚴重的觸犯,那麼,很顯然,修剪頭髮也就成了很細緻很不簡單的操作了。在原始人的眼光看來,這種操作的困難和危險有兩類。首先,理髮時有可能干擾頭部神靈,損傷了它,有受到憤怒懲罰的危險。其次,是難以處理剪下來的頭髮。因為原始人相信自己身體各個部分和自己有著觸染關係,即使那個部分已從身上脫離出來,這種觸染關係仍然存在,因此,這些部分,如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倘受損害,也會損害自己,所以,很注意不讓它們丟在容易受損害的地方或落到壞人手中被施加巫術以為害於己。這些危險對所有人都一樣,不過神聖的人們更加害怕,從而採取預防的措施也相應地更加嚴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根本不理髮,而這正是凡認為危險最大的地方就採取的權宜之計。法蘭克人 [18] 的國王從來不讓剪短他的頭髮,從出生到長大總是蓄著頭髮,如果剪去他們披拂肩頭的長髮,就等於否 認他們為國王的權利。國王克勞多彌爾死後,他的兩個邪惡兄弟克勞泰爾和基爾德伯特垂涎他的王國,把他的兩個兒子誘騙到他們掌握之中,然後派人帶著一把剪刀和一支沒上鞘的劍到巴黎去見皇太后克洛蒂爾德,讓王太后看了剪刀和劍,要她選擇是叫兩個孫子被剪去頭髮而活著或留著頭髮而死去。高傲的太后回答說,如果她的兩個孫兒不能登上王位,她寧可看著他們被殺害,也不願讓他們被剪去頭髮而偷生。於是那兩個孩子就被他們殘忍的叔父親手殺死了。加羅林群島的波納佩島國王必須蓄著長發,他底下的顯貴們也都得如此。西非的一個黑人氏族——霍人,「他們的祭司一輩子也不讓剃刀上頭。有神祇附身的人也不得剪去頭髮,否則必被處死。如果某人的頭髮實在長的太長,本身必須向神禱告,祈求允許將發梢部分剪去。事實上頭髮是被看作個人的神祇居住之處,如果剪去頭髮,則這位祭司身上的神祇便失去了居處。」據說馬賽人 [19] 有降雨的法力,他們不能拔鬍鬚,因為拔掉鬍鬚會使他們喪失降雨的法力。馬賽人的酋長和巫師們都以同樣原因遵守這同一戒律:如果拔掉了鬍鬚,稟賦的超自然能力就要喪失。
另外,發誓要復仇的人們有時也蓄著頭髮,直到誓言實現之後才剪髮。聽說「馬貴斯人偶爾也把頭髮剃光,只留頭頂上一小撮披拂著或紮成一綹。但只是在他們莊嚴發誓譬如要為某個親人之死報仇時,才留後一種髮式,並且不到其誓言實現那一綹頭髮便不再剃去。」古代日耳曼人有時也有與此相似的習俗。查蒂人 [20] 的年輕 武士們在未曾殺死過一個敵人之前絕不理髮修面。托拉加人剪去小孩的頭髮以免生長虱子,可是總要在頭頂上留一綹頭髮作為小孩魂魄隱蔽之所,否則,魂魄無處可依,孩子便要生病。卡羅·巴塔克人非常害怕把孩子的魂魄嚇跑了,因此孩子理髮時總在頭上留下一小塊地方的頭髮不給剪掉,以便孩子的魂魄有退避之處。通常這綹頭髮終生留在頭上,至少留到成年時。
第七節 理髮的儀式
當需要剪短頭髮時,便採取一定的措施來減少剪髮可能造成的危險。斐濟群島拉摩西人酋長每次理髮之後總要吃一個人以為防範。「有一個氏族專門提供這樣的人犧,他們總是莊嚴地聚合在一起選出一個人來,因為那是為酋長驅惡避邪而設的祭宴。」毛利人理髮時總是要念許多咒語,譬如其中之一就是念剃刀咒,對那用來理髮的黑曜岩制的剃刀持誦一番。還有一種咒語是念來迴避雷電的,因為他們相信理髮會招來雷電。「凡剛剛理過發的人都在鬼神阿圖亞的直接控制之下,同他的家庭宗族隔絕,自己不得用手取食物,必須由別人將食物餵到口裡,並且幾天之內也不能從事一向所做的行業或和自己的夥計合作。」從事理髮的人也要禁忌起來,他的手接觸過神聖的腦袋,不得再用它們去接觸食物或從事其他行業,他的飲食需由別人在神火上煮好餵給他吃。頭一天給人理過發,必須等到第二天用神火上煮過的紅薯或羊齒植物的根擦手並將它們送給家裡女性家長吃過以後,才得解除禁忌。紐西蘭有些地方一年中最神聖的日子便是指定的理髮日。這一天大批人群 從附近地區聚會到一處來共同理髮。
第八節 對剪下的頭髮和指甲的處理
即使頭髮和指甲安全地修剪了,剪下的頭髮和指甲怎樣處理也有困難,因為它們可能遭到損害也會使本人遭受損害。幾乎世界各地都有這樣的觀念,認為人可能因自身剪下的頭髮、指甲或其他任何東西而受到巫術法力的影響,並且出現大量的、人所熟悉、千篇一律的事例,這裡很難一一詳細論述。這種迷信思想在於它認定人和曾經長在他身上或與他有過任何密切關係的東西具有交感關係。這裡略舉幾例就可說明。這種關係屬於交感巫術的一個旁支,可以稱之為接觸巫術。據說往昔馬克薩斯島上居民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懼怕巫術。巫師想要加害某人,便撿此人剪下的頭髮、吐沫,或身上排除的任何東西,用一張樹葉包著放進線織的布制袋裡,巧妙地結紮起來,施行一定的魔術後埋藏地下,於是此人在二十天內就要憔悴病弱死亡。如能及時發現並掘出那些埋藏的頭髮等東西,那巫法便失去效力,此人的生命就會得救。毛利人的巫師企圖謀害某人時,總是想法弄到某人的一些頭髮、指甲、吐沫,或衣服上扯下的布條,一旦得到這些東西中的任何一樣,就拿捏著假嗓子對它高聲念誦咒語,然後埋進地下。隨著這些東西的朽爛,某人的生命也就耗盡而亡。澳洲土人想要拋棄自己的妻子時,便趁她熟睡時剪下她的一綹頭髮,系在自己常用的矛槍上,交給另一氏族的朋友每天夜間把它插在篝火旁邊,一旦頭髮從槍頭掉落下來,便表示他的妻子就要死亡。維拉朱里人向霍威特博士解釋這種巫術 作用說:「本地巫醫拿到屬於某人身上的任何東西放在火上烘烤,口中詛咒,那火就攫取了某人身上的氣味,這個可憐的傢伙就報銷了。」
喀爾巴阡山區的胡祖爾人以為,如果老鼠把人剪下來的頭髮銜去做了老鼠巢,那麼這人就要頭疼,甚至變成白痴。同樣,在德國,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如果飛鳥找到了人剪下的頭髮並用來做巢,那人就要頭疼,有時甚至認為會使頭上出疹子。英國的西蘇塞克斯也流行或過去也流行這種迷信。
另外,人們還相信剪下或梳下頭髮還會擾亂天氣,招致下雨、降雹、轟雷閃電。在紐西蘭,人們剪頭髮時要念一種防止雷電的咒語。在蒂羅爾 [21] ,人們以為巫婆利用剪下來或梳下來的頭髮製造冰雹和雷雨。大家都知道特林基特印第安人把暴風雨的天氣說成是姑娘在屋外梳理頭髮這一輕率舉動引起的。羅馬人似乎也抱有與此相似的看法,他們有一句箴言說,船上的人只有暴風雨來臨時才能理髮剪指甲,因為災禍已經發生了。其他時間誰也不得理髮或剪指甲。在蘇格蘭高地,據說凡有兄弟在海上的女子不能在夜間梳頭髮。西非的奇多姆人或瓊巴人的摩尼(Mani)死後,人們總是成群的跑到他的屍體旁邊去拔他的頭髮、牙齒和指甲,留作求雨的符咒。他們以為如不這樣,天就不會下雨。安濟柯斯的馬可科人曾請求基督敦的傳教士們將他們的一半鬍鬚送給他作降雨的符咒。
如果剪下的頭髮與指甲和本人身體還有交感關係,那麼,很顯 然這些東西可以被任何偶然占有它們的人作為索取報酬的抵押品。根據接觸巫術的原則,他只要傷害這些頭髮和指甲,就可以同時傷害這些頭髮和指甲的原主人。所以南廸人抓住俘虜時總是剃去其頭髮收存起來,以保證他們不敢企圖逃跑。當俘虜付給贖金獲得釋放時便把所剪的頭髮交還本人。
為了保存剪下的頭髮和指甲不受損傷同時也不被巫師得去用來加害於自己,就有必要將它們存放在安全地方。毛利人酋長剪下的頭髮非常小心地收集起來存放在鄰近的墓地里。塔希提人把剪下的頭髮埋在寺院裡。在蘇庫 [22] 的街上,一位現代旅遊者看到靠牆邊壘著圓錐形的石堆,石頭縫隙里塞著一束束人的頭髮。他詢問這是什麼意思,土人告訴他說當地人把剪下的自己的頭髮小心地收集起來放在一個石縫裡,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神物。後來他又聽說這些神聖的石隙頭髮只是為了防止巫術,如果一個人不這樣注意放好自己的頭髮,一部分剪下的頭髮就可能落到敵人手中,被施符咒謀害於他。暹羅人剃去幼兒頂上一綹頭髮時,總要舉行盛大的儀式,並將剪下的頭髮裝進芭蕉葉編的容器放到附近的江河溪流里隨水漂去,他們相信這樣一來一切可能損害孩子的因素都隨波而去了。那些長發則保存起來,等孩子長大時到普拉巴特山朝拜佛的腳印聖地,把頭髮獻給那裡的和尚編作發刷拂掃佛的腳印。每年這樣送去的頭髮多不勝用,朝聖的香客一轉身離去,和尚就悄悄地把那些多餘的頭髮燒掉。古羅馬祭司狄阿力斯剪下 的頭髮和指甲都埋在幸福樹下。守護灶神的處女祭司 [23] 剪下的捲髮則懸掛在古老的恩愛樹上。
有時候人們把剪下的頭髮和指甲隱藏在秘密的地方,倒不一定像上面說的那樣必須藏在寺院、墓地或樹下。在施瓦本,人們會勸告你把剪下的頭髮藏在太陽與月亮照射不到的地方,例如埋在土地或石頭底下。在但澤 [24] ,人們把剪下的頭髮放在袋子裡埋在門檻底下。在烏基(索羅門群島的島嶼之一),男人們都埋藏自己的頭髮,以防落到仇人手中施行巫術傷害自己。在美拉尼西亞,也普遍有這種恐懼,人們總是藏起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南非許多氏族也流行這些做法,其原因也是害怕巫師們得到這些東西為害於他們。卡菲爾人的恐懼更加擴大到身上任何東西都不能落入仇人手中,他們不僅把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埋藏於秘密地方,而且當某人替另一人梳洗頭髮捉到蚤子時,也都好好保存交還其人。根據他們的理論,認為這些蚤子吃了那人身上的血,如果被別人弄死,則那人身上的血便落入這弄死蚤子之人的手中而使之獲得了某種超人的能力。
有時候保存身上剪下的頭髮指甲等物也並不是為了防止它們落到巫師手中,而是為了本人將來死後復活。有些種族就是這樣期望的。例如秘魯的印加人,「特別注意保存剪下的指甲和頭髮,甚至梳子梳下的頭髮,也都放在牆上的洞內或壁龕里。如果它們掉了出來,任何其他印第安人看見時,便拾將起來放回原處。我經 常在不同的場合詢問過不同的印第安人為什麼要這樣做,想聽聽他們怎麼解說,得到的答覆總是一樣:『凡出生人世的人,都還要回到原來的地方去(他們沒有表達『復活』這個意思的詞),人的靈魂總要帶著一切屬於他們身上的東西從墳墓里起來。因此,為了到時候不致太慌亂,我們就把我們平時剪下來的這些東西集中放在一起,可以比較方便地一下子攜走。如果可能的話,我們也注意把嘴裡吐出的東西都唾在一個地方。』」同樣,突厥人從來不扔掉他們剪下的指甲,而是小心地收藏在牆壁的裂縫或木板縫裡,認為將來復活時需要它們。亞美尼亞人也不扔棄他們剪下的頭髮、指甲和拔下的牙齒,而是藏在他們認為神聖的地方,如教堂的牆壁縫裡,家中屋柱或中空的樹身裡面。他們覺得將來復活時需要它們。誰要是現在不收藏好這些東西,當那偉大的復活時刻來到時就要到處去找它們。愛爾蘭的德拉蒙康拉斯村莊裡過去總有一些年老婦人從聖經里查到她們頭上的頭髮共有多少根,全能的上帝全都記了數的,到了審判日那天要加以審核。為此,她們把頭髮上掉落的頭髮都收起來藏在村里人家屋頂下面。
也還有把掉落的頭髮燒掉以防落入巫師手中的。巴塔哥尼亞 [25] 和維多尼亞的一些民族便是這樣。在上孚日山區, [26] 人們說絕不能讓剪下的頭髮和指甲隨便扔在地上,而是應該燒掉以免巫師用來為害於你。由於同樣的理由,義大利婦女總是把自己落下的頭髮燒掉或者藏在人們不易發覺的地方。普遍的對於巫術 的害怕,使得西非黑人,南非馬科洛洛人以及大溪地人都把剪下的頭髮燒掉或埋藏起來。在蒂羅爾,許多人都把剪下的頭髮燒了,恐怕女巫會使用它們招來暴雷疾雨。也有人焚燒或埋藏剪下的頭髮,為了防止鳥雀把它們銜去做巢而造成頭髮的原主頭疼腦熱。
這種對於頭髮和指甲的銷毀方式包含著思想意識上的矛盾。他們公開宣稱銷毀的目的是為防止自身的膚發指甲不被巫師所利用。但是能否這樣被利用取決於它們和本身之間的交感關係,如果這種交感關係依然存在,那麼,很顯然,在原主銷毀這些剪下的頭髮和指甲的時候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傷及原主本身的。
第九節 唾沫的禁忌
上述對巫術的恐懼心理,還導致人們以處理頭髮指甲的同樣方式來處理自己的唾沫。因為,根據交感巫術的原理,唾沫也是人身上的一部分,如何處理它們,對於本人身體也有相應的作用。奇洛特印第安人常常把敵人的唾沫收集起來,放在馬鈴薯里,念上幾句咒語,掛在煙上燻烤。他們認為等這馬鈴薯被煙熏干之後,敵人也就消瘦而亡。他們還把敵人的唾沫放進青蛙肚裡扔進不能通航、人難接近的河流,這樣會使敵人身患瘧疾寒顫難受。紐西蘭烏瑞維拉地區的土人以擅長巫術著稱。據說他們利用人的唾沫對人施行巫術。所以來往遊客注意不吐唾沫,以防給那些巫師提供為害自己的可乘之機。同樣,在南非一些部落中,當敵人接近時誰也 不吐痰,以防敵人發現將唾沫帶回去交給巫師施行巫法來傷害自己。由於這同樣的原因,甚至在自己家裡,也要把吐出的唾沫小心掃盡加以銷毀。
如果一般老百姓就這樣小心,那麼,國王和酋長更得加倍小心,就是很自然的了。在桑威奇群島,酋長們總有親信的僕人帶著手提的痰盂跟隨侍候,每天早起總是小心地把盂內唾的痰埋掉,使巫師們無法得到。在奴隸海岸,由於同樣的原因,國王或酋長吐痰時,總是把吐出的痰慎重地收集起來藏在一邊或埋到地下。在南奈及利亞的塔巴里地方,對於酋長所吐的唾液也因同樣的原因而採取同樣的措施。
巫術也可以施於唾沫,這一點表明,唾沫也和血液和剪下的指甲一樣可以作為一項盟約的合適的物質基礎,即透過交換唾沫,盟約雙方互相向對方提供了信守誓約的保證。如果將來一方背棄誓約,另一方可以對其所留唾沫施行巫法而予以懲罰。例如,東非的瓦賈加人在訂立盟約時,常常是盟約雙方坐在一起,各自面前放一碗牛奶或啤酒,對奶、酒祝咒一番,雙方各飲一口,吐進對方口中。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舉行這種儀式,便各向對方口中吐一口唾沫,也同樣保證盟約的履行。
第十節 食物的禁忌
誠如可能預料的那樣,未開化民族圍繞著食物方面也有許多迷信。有許多動植物,對於他們來說本來是很安全有益的,他們卻全都不吃。他們以為由於這樣或那樣的理由吃了那些東西對自己 是危險的或是致命的。像這樣禁食的東西,人所熟知,不勝枚舉。不過假如普通人尚且如此迷信禁食好多種食物,那麼國王和祭司那樣視為神聖不可褻瀆的人物,他們在食物方面的禁忌就更多更嚴了。我們知道古羅馬祭司狄阿力斯不得食用好些動植物,甚至連那些動植物的名字也不能提到。埃及國王們可吃的肉類限定為小牛肉和鵝肉兩種。遠古時期各原始民族的許多祭司和國王都不得食肉。盧安戈海岸的「甘格司」(即物神的祭司)不得食用甚至也不得看見各色各樣的動物和魚類,所以他們的肉類菜譜就極其有限了。儘管他們被允許可以喝一些鮮血,然而他們經常賴以維持生命的食物只是些野菜和植物根須。盧安戈的王儲從幼兒時期就禁食豬肉,在兒童時期則不得與人一起食用可樂 [27] 樹子,到了發育時期,祭司便告訴他不要吃任何家禽的肉(除非是自己宰殺烹飪的)。隨著年歲的增長,那些禁忌的名目也越來越多。在費爾南多波島 [28] 上,國王登基以後便不得吃椰子、鹿肉和豪豬等人們日常食品。馬賽人的酋長首領除了牛奶、蜂蜜和烤羊肝之外不得吃任何別的東西,如果吃了任何其他食物,便要失去預言和施行符咒的能力。
第十一節 結和環的禁忌
我們已經看到,古羅馬狄阿力斯祭司必須遵守的許多禁忌中, 有一種是:他的衣服上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有任何扣結。另一種是:他不得戴任何指環,除非它是有斷縫的指環。同樣,到麥加朝聖的回教香客總是處在一種神聖不可侵犯或禁忌的狀態中,他們身上也不得有任何扣結或指環。這些戒律大概都有相類似的涵義。因此,為方便起見,也可以合在一起來研究。先說扣結,世界各地許多民族強烈反對在危險時刻,特別在分娩、結婚和死亡的時刻,身上帶有任何扣結。在特蘭西瓦尼亞的撒克遜人中,婦女在分娩陣痛發作時總要把所有衣服上的扣子都解開,據信這樣可以使產婦易產,而且為了這個目的,屋裡所有的鎖,無論是門上的或是箱上的,也全都開開。拉普人認為臨蓐的產婦身上穿的衣服都不應該有紐扣,因為如有一個紐扣也會使分娩時困難痛苦。在東印度群島,這一迷信做法擴大到婦女整個懷孕期間,那裡的人們以為,孕婦如果打結、編辮子或把任何東西結緊,那麼到了臨盆的時候就會「勒緊」腹中嬰兒或者將「捆住」產婦自己。有些人甚至要丈夫和孕婦都遵守這些禁忌。沿海達雅克人 [29] 在妻子懷孕期間,丈夫和妻子都不得用繩子綁紮任何東西,也不得把任何東西系牢。在北西里伯斯的湯布洛部落里,婦女懷孕第四或第五個月時要舉行一次儀式,從那以後,她的丈夫要遵守一系列的禁忌,其中包括不得打任何緊扣的結,不得兩腿交叉地坐著。
上述那些事例,中心意思似乎是像東印度群島的土人說的那樣,打一個結扣就會捆住一個婦女,換句話說,就會妨礙並且使她不得分娩,或者使她產後身體復原很慢。按照順勢巫術或模擬巫 術原則,在一根繩子上打結所造成的困難阻礙,也會在婦人身上造成相應的困難阻礙。這就是這些規誡的真正的解釋。西非霍人對產婦難產的習俗做法也說明了這一點。他們請來巫師幫助難產的產婦,巫師看看產婦,說:「嬰兒被綁在子宮裡,所以生不出來。」在婦女的女眷懇求下,巫師才答應幫忙鬆開綁縛讓嬰兒出生。為此,他命令這家人從樹林裡取來堅韌的蔓草,從產婦背上捆綁起來。他手持利刃,嘴裡喊著產婦的名字,等產婦應聲,就用刀割斷她背上的蔓草,對她說:「我已割斷你和你孩子身上的綁索了。」接著便把蔓草切成碎段,放進一桶水裡,然後用這水替產婦洗澡。這個例子裡所說的切斷捆綁產婦手腳的蔓草只是簡單的順勢巫術或模擬巫術的應用,巫師以為這樣鬆開了產婦的四肢,也就同時鬆開了被束縛在子宮裡不能誕生的胎兒。有些人家當產婦臨盆時把所有的門鎖、箱子鎖等全都打開,這種做法的思想基礎與前述相同。我們還了解到:在這樣的時刻,特蘭西瓦尼亞的日耳曼人也是這樣打開家中一切的鎖。在沃依格蘭和麥克倫堡 [30] 也有這種做法。在阿蓋爾郡 [31] 西北部,迷信的人們在家中產婦臨盆時也總是把屋內一切鎖、閂全都打開。孟買附近的薩爾塞特島上,當某家婦女臨盆難產時,全家門室抽屜的鎖都用鑰匙開開以幫助加速分娩。蘇門答臘的曼德林人在婦女臨盆時把家中所有箱子、盒子、盤子等等有蓋的東西全都揭開,如果這樣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焦急不安的丈夫就得砸掉家中房屋桁梁伸出的一頭使之鬆散開來。他們認為「必 須把一切東西全都鬆散開來,以利嬰兒誕生。」在吉達港 [32] ,產婦臨盆胎兒不得出生時,接生婆便吩咐把家中所有門帘、瓶蓋、桶塞全都敞開,把牛、馬、羊、雞、鵝、鴨等牲畜家禽全都放出來。照當地人的說法,這樣鬆綁任何有生命的與無生命的東西是使產婦易產,讓胎兒誕生的最可靠辦法。在薩哈林島 [33] 上,婦女分娩時,她的丈夫將屋內屋外及身上凡能解開的東西全都解開,連頭上髮辮,腳上的鞋帶也都鬆開,他還取出夾在院子裡木柴墩上的斧子,解開繫著小船的纜繩,退出槍膛中的火藥,放下弓弦上的箭矢。
此外,我們還看到湯布洛人在妻子懷孕期間不僅不打扣結,而且也不交叉雙腿坐著。這兩種做法的思維程序都是一樣的。無論你在打結的時候把繩子交叉在一起,或者交叉著大腿安逸地坐著,按照順勢巫術的原理,你都同樣地切斷或阻撓了事物的自由進程,因此你的行動就一定要阻礙你的鄰人正在進行的任何活動。羅馬人對於這一重要事實是充分地知道的。嚴肅的普林尼說道,「緊握著雙手坐在孕婦或正在醫療中的病人身旁,等於向孕婦或病人施加惡毒的符咒,如果緊握著手抱著腿或雙腿,或者把一條腿放在另一條腿上,那就更糟了。」古羅馬人把這種姿勢看作是對各類事物的阻撓和障礙,在軍事會議、法官會議、祈禱、祭祀等場合,任何人都不得交叉兩腿或雙手,若行其一,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阿爾克米娜 [34] 的事例是人所熟知的。她經受了七天七夜分娩的痛苦,因為 女神魯茜娜交叉著雙手和兩腿坐在門前,以致嬰兒在母腹中不得誕生,直到後來女神被用計誘騙改變了姿勢,阿爾克米娜才生下了赫拉克勒斯。保加利亞人的迷信,認為孕婦如果習慣於兩腿交叉坐著,將來分娩時必定難產。巴伐利亞有些地方,人們在交談過程中如果忽然停頓緘默下來,就認為「一定有人把兩腿交叉在一起了。」
扣結的巫術作用對人類活動的束縛和妨礙,在結婚和婦女分娩方面都是一樣的。從中世紀到18世紀,歐洲人似乎普遍認為任何人都可以阻礙新婚夫婦的性行為。其方法是在婚禮進行時將一把鎖鎖上或在一根繩子上打個結,然後把那鎖和繩結扔到水中。如果不把它找到,打開或解開,這一對夫婦就不可能有真正性的結合。因此,不僅施行符咒,而且偷竊它的物質工具(無論是鎖或打了結的繩子),都是嚴重的侵犯。1718年,波爾多 [35] 的高等法院對一名用繩索打結的方法毀壞了一個家庭的犯人判處死刑,把他活活燒死。1705年,蘇格蘭有兩個人因偷了一個婦女施過巫術的符咒的繩結、破壞阿欣提里的斯波爾汀的婚姻幸福而被判死刑。在珀特郡高地 [36] ,直到18世紀末這種迷信還依舊殘存。譬如,在美麗的洛格瑞特教區(位於塔默爾河與太河之間),那時候每逢一對青年舉行婚禮之前,總是仔細地把新娘新郎身上衣服每個紐扣都松解開來。今天,在敘利亞還能遇到與此相同的迷信和相同的習俗。凡幫助敘利亞新郎穿結婚禮服的人都注意不能在衣上打結,一個 紐扣也不能扣上,否則就會給予敵人可乘之機使用巫術來剝奪新郎新婚燕爾的幸福。目前在整個非洲北部都害怕這種巫術符咒。為使新郎不能行房,施行巫術的人只需在手帕上打一個結,在新郎跨馬出發迎親之前悄悄放到新郎身上任何部分。這樣,只要手帕上的扣結不解開,新郎就不能進行房事。
扣結的傷害還表現在疾病、委頓及各種不幸和苦痛方面。譬如,西非霍人中的巫師有時詛咒自己的敵人,在草秸上結一個扣,口中念道:「我把某某拴在這個扣結里,願災禍降在他身上。他到地里,蛇就咬他;他去狩獵,猛獸傷他;他踏進河裡,河水將他沖走;如遇下雨,就天雷轟他。願一切災難不祥都屬於他!」人們相信巫師能把人的性命捆綁在扣結里。《古蘭經》 [37] 里提到「那些對扣結吹氣的人們」。一位阿拉伯注釋者解釋說,這句經文指的是以繩打結,在結上吐痰吹氣,施行巫術的女人。他繼續談到古時一個邪惡的猶太人怎樣施行巫術在一根繩上打了九個結藏入井內傷害先知穆罕默德,於是先知就病倒了,任何人都不知道這個秘密,幸虧天使長及時向這位聖人顯示了繩結隱藏的地點,忠誠可靠的阿里 [38] 馬上從井底撈出了那個害物,先知按天使長所特授的咒語對害物念誦,每念一遍,繩上就自動鬆開一個結,這樣先知的生命才得到解救。
假定說扣結可以殺人,那麼扣結也可以救人。後者是從這樣的觀念推導得來的,即解開那些使人生病的扣結便可使人病癒。但是除了這些邪惡扣結的消極性能以外,有些好的扣結也具有治病救人的積極性能。普林尼告訴我們,有人在布上抽下一根紗線並在線上打了七到九個結繫到腹股溝有病的人,就能把病治好。但是要使打結有很好療效,必須每打一個扣結,就得念一個寡婦的名字。奧多諾萬描寫過土庫曼人 [39] 醫治發燒的辦法。巫師用一些駱駝毛編成一條結實的毛線,一邊編一邊口裡喃喃地念咒,接著在這條線上打七個結扣,每個結上都吹口氣,然後把結拉緊。病人把這打結扣的線像手鐲一樣戴在腕上,一天解一個結,把結吹開,解開第七個結時,便把那線揉成一團扔進河裡,這樣身上的燒熱便隨水漂去了。
另外,女巫還可用扣結來贏得愛人,使男方緊緊依附於她。例如,維爾吉爾 [40] 害相思病的姑娘想用符咒把她在城裡的情人拉回到自己身邊,就在三條不同顏色的繩子上各結三個扣結。有一位阿拉伯少女一心愛上了一個男的,想要獲得他的愛情,把他拴在自己的身上,於是就在他的馬鞭上打幾個扣結,可是她的情敵嫉妒她,把那些扣結都解開了。根據這同一巫術原理,扣結還可以阻止逃跑。在史瓦濟蘭 [41] ,你經常會看見路邊小草上打了好些扣結。這些小小的扣結每一個都包含著一個家庭的悲劇。譬如,妻子離開丈夫出走了,丈夫同朋友們協力去追回她,在草地上打了許多結扣,(他們稱之為「封鎖道路」),使逃亡者無法循著原路跑回來。在 俄羅斯,人們總認為一張滿布扣結的網是對抗巫師的最有效武器,因此俄羅斯一些地方在新娘穿戴新婚禮服時,總是用一張魚網張掛在她頭上以防邪惡侵害。為這同一目的,新郎和儐相也總是腰間圍著一些網結,或者緊系腰帶,以便使巫師在傷害他之前,必須費力解開網上所有的扣結或腰帶。不過俄羅斯人的護身符常常只不過是一根打了結的繩子。將一束紅毛線系在臂上或腿上,就認為可以抵擋瘧疾和發高燒,幼兒脖子上系一根九股毛線編成的繩子就可以不得猩紅熱。在特維爾,人們將一隻特製樣式的袋子掛在走在一群牲口前頭的母牛的脖子上,目的是使狼群不敢接近。袋子的作用是封住了那些貪婪野獸的喉頭不得噬食。照此原則,當春天到來,把馬群放到田野去時,牧馬人手持掛鎖繞馬群三遍,一邊走一邊開鎖、關鎖,同時嘴裡念道:「我用鋼鎖鎖住灰狼的嘴,叫它們不得咬我的馬群。」
扣結和鎖不僅可以防禦巫術和豺狼,而且也可防止死亡。1572年在聖安德魯斯,當一個女巫被送到火刑柱上去活活燒死的時候,人們發現她身上帶著一塊像項飾似的布,布上有許多線串,上面打了許多結扣,人們把布拿走了,這使她非常傷心,因為她認為只要那塊布不離身,她就不會在火中燒死。布被拿走後,她就認為「現在我是毫無希望了。」英國許多地方也認為只要家中鎖是鎖著的、門是閂著的,人就不會死去。因此,當病人生命垂危,無法挽救時,為減少死者不必要的延長痛苦,通常做法就是把家中所有的鎖和門窗都打開。例如,1863年在湯頓 [42] ,一個小孩患猩紅熱,死 亡似乎已無法避免,這時,請來了一些老太太們,好像是組成一個陪審團似的,進行看視並對病情作出判斷,為了不使孩子「死得太痛苦」,決定把家中門室、抽屜、箱子、柜子等全都敞開,鑰匙都取出來,把小孩子放在一根桁梁下面,從而保證有確實可靠的平坦通道走向永生極樂世界。說來也怪,這孩子卻拒絕利用這些老太太們的明智經驗和如此愷切地提供給他安詳死去的條件,寧肯活下去而不馬上就向魔鬼投降。
大凡巫術與宗教儀式,都規定主持人必須跣足散發,其原因大概是恐怕他的頭上或腳下有任何扣結或緊縮不暢,從而妨害和阻礙了這種儀式。還有人認為指環對於靈魂和肉體也有同樣的束縛和阻礙作用。在卡帕瑟斯島 [43] 上,人們給死人穿衣從來不扣紐扣,並且注意把死者身上戴的耳環、指環等物全都脫下,「因為據說死者靈魂可能被拘留在小指頭上,不得安息。」在這裡,很顯然,即使人們並不認為人臨死時靈魂一定就是從手指尖脫離身體的,但是人們仍然相信指環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可以拘禁那要脫離肉體的靈魂。總之,指環像扣結一樣,具有束縛靈魂的作用。古希臘有句格言(據說是畢達哥拉斯說的)告誡人們不要戴指環,可能也是這個原因。任何男女都不許戴著戒指進入萊科索拉古阿卡第亞人 [44] 的女神廟內。凡向馮納斯 [45] 求卜者也都必須齋戒,不得食肉,不得 戴指環。
另一方面,採用阻止靈魂離開軀體的辦法,也可防止邪惡精靈潛入人身。譬如,我們發現指環還被用作抵禦惡魔、巫師和精靈的護身符。在蒂羅爾 [46] ,據說婦女分娩時一定要戴著結婚戒指,否則,精靈和巫術就會侵犯她。拉普人中流行這樣一種習俗,即當某人幫助將死人屍體入殮時,死者家屬-丈夫、妻子,或子女要給他一隻銅鐲緊緊戴在右臂上,直到收殮完畢,棺材安放在墓穴以後才得脫下。據信那鐲子起著護身符的作用,保護此人不受鬼魂的侵害。鐲環等物能夠作為護身符使靈魂守竅、魔鬼不侵,這種信念對於人們戴戒指的習慣究竟有多大影響或者甚至就是這種習慣的起源,這個問題是值得考慮的。不過,我們所關心的僅在於它似乎說明了為什麼古羅馬祭司狄阿力斯不得戴戒指(除非是有裂縫的)那一規定。這和不許他的衣服上有任何扣結的另一規定聯繫起來,就可看出其所以要這樣,只是由於害怕寄居在他身上的神靈出入軀體時受指環扣結等物的制約和阻礙。
* * *
[1] 古代羅馬農神祭師組織。相傳阿爾沃(Arval)弟兄兩人為戶神之母阿·卡拉然夏女神的兒子,上古羅馬農神薩圖恩祭師的始祖。該組織成員共12位祭師(包括國王),負責主持每年5月在羅馬城外五哩的神樹叢中祭奠祈求豐收的儀式。
[2] 希臘的島嶼,位於東地中海。
[3] 古希臘維奧蒂亞地區的一個城市。
[4] 美國亞利桑那州東北的普韋布洛印第安人。
[5] 北美印第安人的一個部族。
[6] 古希臘城市,在小亞細亞西北,馬爾馬拉海的南岸。
[7] 北婆羅洲的達雅克人。
[8] 位於孟加拉灣,安達曼群島之南。
[9] 緬甸曾威以北地區的土人。
[10] 西太平洋加羅林群島的一部分。
[11] 此處照英文音譯。或為蒙語,意為巫師。
[12] 英格蘭東南部的一個郡。
[13] 愛爾蘭西南部的一個郡,在芒斯特省內。
[14] 達荷美與下尼日之間東幾內亞海岸的黑人氏族,其共同語言為克瓦語。
[15] 緬甸東部和南部的民族。
[16] 東南太平洋上馬貴斯群島的一個島嶼。
[17] 南太平洋社會群島的一個島,在大洋洲。
[18] 屬日耳曼民族。
[19] 非洲肯尼亞和坦噶尼喀的一個遊牧民族。
[20] 印尼中南部西里伯斯的土人。
[21] 奧地利西部和義大利北部之間的一個地區,在阿爾卑斯山東部。
[22] 東非坦噶尼喀的一個大社區。
[23] 為羅馬女神威斯塔服役、看守她神壇前永恆不息的神火的少女,或稱聖火貞女。
[24] 即格但斯克,波蘭北部波羅的海的海港。
[25] 安第斯山東部包括阿根廷和智利南部地區的居民。
[26] 法國東北山區,在萊茵河以西。
[27] 非洲產的一種可樂樹,它的籽或果實含有咖啡因。
[28] 非洲幾內亞海灣內一島嶼,屬赤道幾內亞。
[29] 婆羅洲沿海地區的土人。
[30] 兩地皆在德國北部地區。
[31] 在蘇格蘭西部,現屬斯特拉斯克萊德地區。
[32] 位於孟加拉灣。
[33] 即今庫頁島。
[34] 阿爾克米娜(Alcmena),希臘神話中邁錫尼國王厄勒克特律翁(Electryon)的女兒,底比斯國王安菲特律翁(Amphitryon)的妻子,赫拉克勒斯(Heracles)的媽媽。
[35] 法國西南部的海港,今為法國吉倫特(一譯紀龍德)省省會。
[36] 蘇格蘭北部山區。
[37] 《古蘭經》(Koran ),一譯《可蘭經》,伊斯蘭教經典。系穆罕默德全部傳教過程中作為唯一真神阿拉的啟示而陸續頒布的經文,為伊斯蘭教的最高經典和最根本的立法依據。
[38] 阿里(Ali ibn Abi, Talib,約600–661),伊斯蘭教的第四任教主,在位期間為656–661年。
[39] 土庫曼斯坦的主體民族。
[40] 美國堪薩斯州東部的一個城鎮。
[41] 位於東南非洲,現是史瓦濟蘭王國。
[42] 英國西南部薩默爾塞特郡的縣治。
[43] 希臘一個島嶼,在羅得島與克里特島之間。
[44] 古希臘一山區,以其居民生活淳樸寧靜著稱。
[45] 馮納斯(Faunus),羅馬神話中的自然神,農業和動物的守護神,相當於希臘神話中叫做潘(Pan)的神,守護田野、森林、野獸、家畜、羊群以及牧羊人,它具有人身、羊腿(有時有羊角和耳朵)。
[46] 奧地利西部和義大利北部之間的一個地區,在阿爾卑斯山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