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 · 第二十章 禁忌的人

弗雷澤 《金枝》
第一節 酋長和國王的禁忌 我們發現日本天皇的飲食每天都換用新的器皿烹飪,用新的盤碟進餐。這些盤碟器皿都是普通的陶土製品,為的是只用一次就把它們摔碎或棄置不再用了,而通常總是把它們摔碎。因為據信除天皇本人外任何人如使用這些神聖餐具進食,其咽喉和嘴巴就一定要發炎腫大。凡未經天皇允許而私自穿了天皇穿過的衣服的人,也必將遭受遍身腫脹疼痛的惡果。在斐濟,有一個專門名詞叫做卡納·拉瑪(kana lama ),指的是吃了酋長盤碟的飯菜、穿了酋長衣服而得的病。「那不虔敬的人咽喉和全身隆腫,終於死亡。有一個人給了我一條精緻的墊席,據說瑟康波 [1] 的長子曾經在上面坐過,所以他不敢使用。但是普通人民中總有一戶人家或某個家族可以免遭這種危險。一次我同瑟康波本人談起此事。『哦,是的!』他說:『來,某某!來給我背上搔搔癢!』那人遵命地搔了癢,那是獲得赦免可以接觸禁忌的少數人中的一個。」獲得這樣特權的人 們有一個尊稱叫做楠都卡尼(na nduka ni ),意思是酋長的污垢。 從上述設想出的穿著或使用日本天皇及斐濟酋長器皿服裝帶來的惡果,我們可以看到這種「神—人」特質的另一方面。對此我們已經提請過讀者加以注意了。這種神人既是造福也是降禍的根源。對他不僅要加以保護,同時也要予以防衛。他的神聖肌體如此纖巧,稍一觸及,便致混亂,好像充電似地具有強大的巫術的或神性的力量,凡與之接觸,便會放射出來,造成嚴重後果。相應地,如將這樣的人神隔離起來,對於別人和對他本人的安全都是相當必要的。他的巫術性的特質,就極嚴格的意義來說,是觸染。他的神性是火,在恰當的控制下可以造福無窮,如果掉以輕心,不加局限,便將燒毀與之相遇的一切。因此,對其禁忌稍有違犯便會造成災難性後果。凡違反者,如同把自己的手插入聖火之中一樣,當即枯萎毀滅。 再例如,住在東非努巴的濃密叢林,和肥沃山區的努巴人,相信他們如進入祭司王的住宅便會死亡,但是只要袒露左肩,求王將手按於其上,便可免受罰。假如有人坐在祭司王選定的為他自己使用的石頭上,此人在一年以內就要死亡。安哥拉的卡贊布人把他們的國王看得那麼神聖,誰要是碰了他一下,就要被他那充滿周身的法力處死。可是有時又不可避免地要同他接觸,於是他們想出了使觸犯者免於死亡的辦法。犯者跪在國王面前,用自己的手背觸摸國王手背,然後用牙咬自己的手指,接著再把自己的手掌放在國王的手掌心上,然後再用牙咬自己的手指。這樣重複四至五次,就可避免面臨的死亡危險。在通加,人們相信任何人接觸過高級酋長神聖人身或屬於他的任何東西之後,如果用自己的手進食, 便會腫脹致死。酋長的神聖,猶如惡性毒藥,傳染給其下屬,並通過這些人使食物觸染,從而使吃了這種食物的人致死。平民如染上這種危險,履行一種儀式便可解除。其法是用兩手的手掌手背觸摸酋長的腳掌,然後在水中沖洗雙手。如果附近沒有水,也可用車前草帶汁的莖或香蕉擦拭兩手。這樣做過之後,就可以隨意用自己的手吃東西而免於因吃了經禁忌的或聖潔的手拿過的食物而招致不治之症。但是在這之前,如果想吃東西,就得請別人餵食或者跪著像牲口一樣用嘴把東西從地上叼起來吃。他本人甚至連牙籤也不得使用,只能讓別人幫忙用手拿著。通加人多患肝硬化和各種瘰癧,對此,他們認為是無意中觸及了那位酋長或其身邊日用物品之後沒有作必要的贖罪所致。因此他們常常進行贖罪儀式,以資預防,而不管是否真的觸犯了禁忌。通加國王不得拒絕出席這種儀式,並須在儀式上將自己的腳伸出讓人們觸摸以為解脫,哪怕在不方便的時候,也得如此。身軀肥胖笨重的國王,偶爾在宮外散步遇見其臣民向他擁來要求進行這種儀式時,便急忙蹣跚地走開,躲避那些糾纏不休而又並不完全真誠的敬意。如果誰自以為無意中用禁忌的手吃過東西,便到國王面前坐下,抱住國王的雙腳放在自己的肚子上,認為這樣腹內食物就不至於對他有什麼傷害,他就可以免於腫脹身亡。鑒於通加人認為瘰癧是由用禁忌的手吃東西造成的,可以想像,他們患這種病的人常常依靠觸摸和摟抱國王的腳來進行治療。與此相類似的英國古老舊俗是將瘰癧病患者帶到國王面前請予撫摸治療。這就明顯地提示我們,如我在前面已說過的,我們自己遠古的祖先也像通加人那樣認為瘰癧的起因是接觸了神聖的國王陛下,並且也靠這種接觸的方式來治癒。瘰 癧病又名「國王的惡魔」,便由此得來。 紐西蘭的土人對於酋長神性的敬畏,至少同通加入一樣。酋長具有鬼神的能力,是從其祖先繼承來的,凡他所觸及的一切東西都可沾染,人若漫不經心地無意中觸動了它,便會突然死亡。例如,有一次一位具有廣大神性的高級酋長吃剩下的食物留在路旁,一個健壯的奴隸路過那裡,肚子餓了,不問緣由拿了就吃。他正在吃著,旁邊一個人見了嚇呆了,連忙告訴他說那是酋長吃剩的飯食。「我熟識這個不幸犯了錯誤的人。他是出名勇敢的人,在本族歷次戰鬥中表現非常突出」,可是「一聽到這個不幸的消息,馬上就感到腹內絞腹刮肚似地劇疼不已,到當天太陽快下山的時候便死了。他是個結實的人,年輕力壯,假如哪個歐洲自由思想者說此人不是死於酋長的『大普』,(神力),人們就會認為這是無知,連這樣明白的直接的見證也不能理解。」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紐西蘭的毛利土人中有一個婦女也同樣吃了酋長吃剩下的水果,後來別人告訴她那是從禁忌的地方拿來的,她便驚呼起來,說那受褻瀆的酋長的神性一定要置她於死地。事情原來發生在下午,到了第二天中午,這個女人果真死了。毛利酋長的火絨匣曾經成為殺死幾個人的工具,因為他丟失了那匣子,有幾個人見到了它並用它點著菸斗抽菸,後來聽說那是酋長的火絨匣子,就一個個都嚇死了。同樣,紐西蘭高級酋長的衣服,如果有人穿了,也會喪命。一位外國傳教士曾經見到一個紐西蘭酋長把一條覺得太重不便攜帶的毛毯扔到懸崖下去了,便問他為什麼不將毛毯掛在樹上留給後來的過路人使用。那酋長回答說,「正是因為害怕別人會拿它使用,所以才把它扔了,因為誰要是用了那毛毯,他的『大普』,(即他的神性的力量) 便通過毛毯觸染到用它的人身上,而使其人死亡。」由於同樣的理由,毛利人的酋長不用嘴吹火,因為他的神氣會將神性傳到火上,由火上傳到做飯的罐子,罐子又傳到裡面煮的肉上,又會傳給吃那肉的人,那人由於這些媒介傳染就肯定要喪命。 在毛利人所屬的玻里尼西亞種族中,迷信的觀念和做法圍繞那些神聖的酋長建立了一座真正的,雖然同時又純粹是想像的障礙,如果誰逾越了它,一旦被覺察之後,就會真正招致死亡。這種出於迷信恐懼而造成的、想像的、確能致人死命的力量絕不只局限於某一種族,而是未開化的野蠻民族中的普遍現象。例如,澳大利亞的原始居民中,一個人即使表皮受到一點輕傷,只要他認為造成他受傷的武器已經受到詛咒獲得巫術效力,便一定要死。他就乾脆躺著,不進飲食,直到憔悴消瘦而亡。同樣,巴西某些印第安部落中,如果巫醫預言某個得罪了他的人要死,這個可憐的傢伙便立即臥病在床,既不吃,也不喝,靜靜地等待死亡。那種預言成了死刑宣判,忠誠的信仰則有效地執行了它。 第二節 悼亡人的禁忌 未開化的原始人認為自己的酋長和國王具有一種神秘的神靈力量,一觸即發,因此很自然地把他們列入社會危險的階級,從而把對於殺人者、月經期的婦女,以及自己畏懼害怕的人同樣的限制也加於酋長和國王的身上。例如,玻里尼西亞的神聖國王和祭師就不許用自己的手觸摸食物,因此必須由別人侍奉,而且,像我們剛才了解到的那樣,他們用過的器皿,穿過的服裝,以及其他用品 別人都不得使用,否則必將遭受疾病或死亡的懲罰。如今有些未開化的原始人對於月經初潮的女孩、產後的婦女、殺人者、悼亡者以及所有接觸過死人的人,都遵守與這些完全相同的禁忌。例如,從後一類人說起吧,毛利人中任何處理過屍體並幫助送至墓地,或擁摸過死人骨頭的人,幾乎要和所有人斷絕一切交往聯繫。他不得進入任何人家、不得同任何人或任何東西接觸,否則他所接觸的人或物都將受陰魂困擾,甚至不能用手接觸食物,食物只要被他的手碰著就立即成為不潔,別人不得再去碰它。給他吃的食物必須放在地上,他坐著或跪著,兩手小心翼翼地背在身後,儘量匍匐地上用嘴啃那食物。有時候也由別人餵他。餵他的人也要小心翼翼地伸出手臂,注意不碰到他這個不可接近的人身上,並且也要受到許多禁忌,幾乎也不亞於他本人。幾乎每個人口稠密的村子裡都有一個低賤的人,卑賤者中的最卑賤者,專門靠侍候這樣的禁忌者給一點少得可憐的錢過活。這往往總是孤獨、緘默、形容枯槁、乾癟的老人,他遍身襤褸,從頭到腳都沾滿了赭土和腥臭的鯊魚油,像是半瘋了似的,整天坐在離村莊通道很遠的僻靜地方,一動也不動,那呆滯的目光注視著他永遠不能參與的紛繁的事務。每天兩次靠人們布施一點食物扔在他面前地上不用手只用嘴啃嚼。夜間,他收起身邊破破爛爛的東西,爬進落滿枯葉的垃圾堆里,又髒又冷又餓,在斷績的鬼魅縈繞的夢寐中度過淒涼的長夜,然後又開始另一個苦惱的明天。這就是那個被認為適合做向死者致最後友好敬意的人的唯一近侍。當悼亡人獨居守喪的期間將滿,快要回到親友中去時,所有他在獨居時期用過的碗碟都要細心地予以搗碎,穿過的服裝都要慎重地扔掉,以免它們所沾的不潔在人群中傳 播。這些做法正如神聖國王和酋長用過的衣服器皿,由於同一原因,必須毀棄一樣。原始人或野蠻民族在這些方面對於神和鬼所具的神靈力量以及神聖的和腐朽的氣味之間的類比是非常周密的。 凡接觸過死人的人不得用手接觸食物,這一點在玻里尼西亞是普遍的。在薩摩亞群島,「凡處理過死者的人必須特別注意不得拿食物,他們就像是無助的嬰兒一樣,得由別人餵食很長一段日子。如有違反,必受家神懲罰,變成禿頂或牙齒盡落。」在通加,「任何接觸已死酋長的人,都得守禁忌十個月,而酋長們也須分別守禁忌三個月、四個月或五個月不等,視剛逝去的酋長的地位高低而定。如果逝者是最高的神職酋長,那麼最高的行政酋長也得守禁忌十個月。……任何人在守禁忌期間,都不得自己用手取食,必須由別人餵食,他自己甚至連牙籤也不得使用,必須別人幫他拿著。假如他餓了,而身邊無人幫忙,他必須雙膝跪下,兩手著地,用嘴叼起食物來吃。如果違反了這些規矩,必將身軀腫脹而死。」 不列顛哥倫比亞的舒什瓦普人中,新死了丈夫或妻子的寡婦鰥夫必須離人獨居,不得用手觸及自己的身首,所用杯盞和烹飪器皿別人都不得使用。他們必須在溪流附近搭起一座汗浴小室,整夜躺在那裡出汗,經常洗浴,浴後必須用雲杉樹枝擦拭身體。這些樹枝只能使用一次,用後便插在小屋四周的地上。任何獵人不得走近這些悼亡人,如果不這樣,便會帶來不幸。如果這些悼亡人影子落在誰的身上,誰便要立刻得病。他們用帶刺的灌木作床和枕頭,為的是使死者的鬼魂不得接近。同時他們還把臥鋪四周也都放了帶刺灌木。這種防患做法,明顯地表明使得這些悼亡人與一 般人隔絕的究竟是什麼樣的鬼魂的危險了,其實這些只不過是害怕那依戀他們不肯離去的死者鬼魂而已。在英屬新幾內亞的墨克奧地區,死了妻子的男人喪失了一切公民權利,成了被社會遺棄的人,是人們害怕、恐懼的對象,人人都迴避他、不敢接近他。他不得栽種花草、不得在公眾場所露面、不得在村里走過、也不得在大路或小道上行走,而必須像一頭野獸那樣潛行於草莽灌木叢中,如果看見或聽到有人(特別是婦女)走近,就得躲到樹後或潛伏在深草中。他如想釣魚或打獵,必須獨自在夜間進行。如果想找任何人商量什麼事,甚至找傳教士,也必須夜間偷偷地前去拜訪,他好像嗓門嘶啞,只能低聲悄語。他如果加入漁人或獵人一起漁獵,必將給那些人帶來危害,因為他亡妻的鬼魂會嚇走那些被漁獵的魚群和野獸。他到處閒逛,總是隨身帶著一把戰斧作為防身武器:不僅防範叢林中的野熊,而且防範他亡妻可怕的鬼魂可能加害於他,因為所有死者的鬼魂都很邪惡,而且專以加害生人為樂。 第三節 婦女月經和分娩期間的禁忌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說禁止使用某些人(無論其人是神聖的,還是所謂污穢不潔的)用過的器皿和服裝等物,以及違反這一禁忌的嚴重後果,都完全一樣。就像有神性的酋長接觸過的服裝會使後來拿它的人死去一樣,那些被月經期中婦女觸摸過的東西也會致人死亡。一個澳大利亞的黑人發現他妻子月經期間躺在他的毯子上,便殺了他的妻子,他自己在半個月內也因害怕而死了。因 此,澳大利亞的婦女在月經期間不許接觸男人用的東西,甚至不得走在男人們經常走過的道路上,否則就要死亡。在分娩期間,也得隔離,期滿以後,所用器皿,全部毀掉。在烏干達,婦女分娩或月經期間接觸過的壺盆等物都得毀掉。槍盾等物被褻瀆的,雖不毀掉,也需加以洗滌淨化。「在德內和大多數其他美洲氏族部落中幾乎沒有任何人像月經期間的婦女那樣為人們所畏懼。一個少女只要一有出現這種情況的徵兆,就立刻被謹慎地同一切異性人們隔開,獨自住在本村男人或來往行人中的男子看不見的偏僻小屋裡。在這樣很不愉快的境況下,她甚至還不得觸及任何屬於男子用過的東西或任何獵獲的鳥獸與其他動物的皮肉,以免因此玷污了這些東西,使獵人們下次行獵時,無所獵獲(因為這樣被輕蔑的鳥獸非常憤怒)。她的唯一食譜只能是乾魚,唯一的飲料是通過飲水管吸吮的涼水。此外,她的出現對人們也是一種危險。因此,即使月經過後恢復了正常狀態,她仍戴著一種鑲有邊飾的薄皮軟帽,從頭上一直蒙到胸口,不讓人們看見她的面孔。」在哥斯大黎加的布賴印第安人中,把月經期間的婦女都看作是不潔淨的。這期間,她只能用芭蕉葉代替盤碟吃飯,用過以後就扔到偏僻的地方。否則如果被牛發現並吃了它們,那牛就要羸弱而亡。由於同樣的理由,她只能使專用的器皿喝水,如果有人用她使過的杯子喝水,此人就肯定要死亡。 在許多民族中間,對於分娩後的婦女都有與上所說相似的限制,其理由顯然也是一樣的。婦女在此期間都被認為是處於危險的境況之中,她們可能污染她們接觸的任何人和任何東西。因此她們被隔絕起來,直到健康和體力恢復,想像的危險期度過為止。 例如,在塔希提島 [2] 上,婦女分娩以後要住在聖潔地方的臨時小屋裡隔離半個月或三個星期,在此期間,她們不得自己進用飲食,必須由別人餵食。另外,這期間如果任何人接觸了嬰兒,也必須像母親一樣遵守那些限制,直到母親舉行「滿月」儀式之後。同樣,在阿拉斯加附近的卡迪亞克島上,臨產的婦女無論什麼季節,都得住進用蘆葦搭起的簡陋茅舍,在那裡養下孩子住滿二十天。在此期間,她被認為是最不潔淨,誰也不接近她,她吃的食物都是用棍子挑著送給她的。布賴布賴印第安人認為婦女分娩的污染褻瀆比月經來潮更為嚴重。婦女感覺快要臨盆時,便告訴自己的丈夫,丈夫趕忙在偏僻無人的地方為她搭起一所小屋,讓她一人獨自居住,除了她母親和另外一位婦人外,不得同任何人說話。待她分娩以後,由巫醫為她禳除不潔,在她身上吹氣,還放上隨便一個什麼小動物。即使這樣做了,也只是將她的不潔程度減低到相當於月經來潮時那樣,而在陰曆整整一個月內她必須跟原來同屋的人分居,在飲食方面也必須遵守經期的那些規矩。假如她流產了或產下的是個死胎,那麼她的情況就更糟,她的污穢不潔就更加嚴重了。在這樣情況下,她更不得接近任何人,凡她用過的東西,別人稍一觸及都格外危險,她吃的飲食都掛在長棍的一端遞給她。這樣須持續三個星期,然後才得回家,再按一般分娩後的禁忌行事就行了。 有些班圖氏族對於婦女流產並加以隱瞞這種情況所擴散的污染,懷有更為誇張的看法。一位有經驗的觀察家談到這些民族時說:「在南非人眼裡,產育嬰兒所流的血比月事來潮的污穢更為危 險,婦女產褥期間丈夫必須隔離八天,不得在家居住,主要是恐怕受污染。嬰兒出生後的前三個月內,他都不敢把嬰兒抱在懷裡。婦女小產、尤其是私自流產,所造成的污染就更為可怕了。如遇這種情況,不僅男的受到威脅或致死亡,而是全國,整個天空,都受污褻。由於思想概念上的奇怪聯想,致使生理上的現象引起宇宙的紛擾!」下面引述巴佩廸氏族的一位巫醫和造雨者關於婦女流產可能給全國帶來的災難性後果的言論:「如果哪位婦女流產,讓污血橫流,又將流產兒隱藏,這些行為便足以引起熾熱的薰風,烤得全國赤地千里。由於社會秩序紊亂,天也不再降雨。當雨水快要接近血水流過的地方時,便不敢向前,因為它害怕受沾染,所以要保持一段距離。哪位婦女犯了嚴重過失,敗壞了酋長的國家,隱藏了尚未很好地凝長成人的精血,那種精血是受禁忌的,絕不能滴在路上!酋長要把所有男人召集起來,詢問他們:『你們村里秩序正常嗎?』有人回答說:『某某女人懷了孕,我們都還沒見到她生下的孩子。』於是他們就去抓住這位婦女說:『你把他藏在哪裡了?快說出來。』他們拿著傢伙去到現場,把事先準備好的用兩種樹根煎熬的藥水澆在墳穴里,從中掏出一小捧墓土扔進河裡,裝些河水回來灑在她流過血的地方。她本人則每天都要用這種藥水洗滌。這樣以後,這個地區才能再有雨水滋潤。此外,我們(巫醫)還召集所有婦女,教她們每人準備一團沾有血跡的泥土在某天早上帶來交給我們。如果我們想用它制出藥水在全鄉噴灑,就把這些泥土碾成粉末,放進牛角,到第五天末了,派出童男童女(尚不懂人事,沒和男人發生過關係的女孩),叫他們去到各處淺灘和各入境路口,由一個小女孩用鶴嘴鋤翻開泥土,別的孩子用樹枝插進牛角將裡面帶 血的土粉末灑進剛掘的洞內,一面說道:『下雨!下雨!』這樣我們就移去了婦女們在路上留下的禍害,天就會下雨,全境都淨化了。」 第四節 戰士的禁忌 在未開化民族中戰士們被認為總是活動在鬼神的危險氣氛中,因而規定他們必須遵守一系列的迷信陳規,其性質當然也就很不同對於其血肉之軀的敵人的防衛措施。一般的做法是在戰鬥勝利前後都把戰士們安置在人神和其他危險人物所在的同樣隔絕狀態中。例如,毛利人出征時都是處於最高度的神聖、不可褻瀆的,或禁忌的狀態,他們和家鄉的朋友都必須嚴格遵守許多比平常更多的禁忌而且更為古怪的規矩。在歐洲人有關他們古代戰爭情況的不恭的文字記載里,他們變得「十分神聖不可接近」,至於他們的領導人,則更是不能接近。同樣,以色列人出發征戰時也都受一定潔淨身心的禮儀規矩的約束,同毛利人、澳大利亞土人征戰時遵守的規則是一致的。他們使用的器皿是神聖的,他們必須實行節慾和身心潔淨的習慣做法,這種習慣做法的最初動機,就原始人公開承認這同一習慣做法的動機來看,是防止敵人得到他們個人的廢棄物品,從而施行巫術加害他們。北美一些印第安人部落中,第一次參加戰鬥的年輕戰士必須遵行一定的慣例,其中有兩條跟首次月經來潮的女孩必須遵守的規矩一致:他們飲食用的器皿別人不得使用,他們不得用手指搔頭皮及身上其他部分,如不得不自己搔癢,則必須用一根小棍代替手指搔扒。這後一條規定,跟身在禁忌之中的人不得自己用手吃飯的規定一樣,似乎只是依據那手想像 為聖潔或污穢的(隨便用那個詞)而定的。此外,這些印第安部落的男人們出征時夜間睡覺總是臉朝著故鄉的方向,無論那姿勢多麼不舒服,也不得改換。他們得先墊東西才能在地上就座,不得把腳弄濕了,只要能夠避免的話就不在慣常走過的道路上行走,如果別無辦法必須走這條道時,他們也找出抵制其惡果的辦法,就是用隨身所帶的藥物或符咒來治療他們的雙腿。這些人中如果有誰偶爾坐在地上或躺在地上,任何人都不得從他的腿上、手上和身上邁過,同樣,也不得邁過這人所用的毯子、槍支、戰斧及其他任何屬於他的東西。如果有人不小心違背了這個規矩,那被邁過手腿身軀的人就有義務把那邁腿的人打翻在地,而那邁腿的人也有義務安靜地、不作任何抵抗地被打翻在地。戰士們吃飯的小碗,一般都是木製的或樺樹皮做的,碗的兩邊都做了記號:出征前用碗的這一邊喝水,出征回來時則用碗的另一邊喝水。在離家只有一天的路程時,便把所有的碗都掛在樹上或者就都扔在大草原上,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預防他們的親友沾染他們從戰場帶回的不潔或褻瀆,正如我們前面說到的日本神聖天皇,月經期間的婦女、產婦,以及接觸過死人的人,所有這些人用過的器皿和穿過的服裝,都統統銷毀或棄置的道理一樣。北美阿帕奇印第安人戰士出征,在最初四次里都不得用手指在頭上搔癢,嘴唇不得沾水,必須用小棍搔頭,用蘆葦或竹節喝水。每個戰士腰間都用皮帶拴著小棍和蘆稈。北美印第安人的奧吉布書族戰士在征戰中也都實行這一規定,即不許用手指搔頭皮,而代之以小棍。 至於在克里克聯盟的印第安人和其親屬部落間,據聞他們的戰士「在征戰期間不與女人同居,特別在出發征戰前以及回來後三 天三夜,都要禁慾不與婦女同居,甚至同自己的妻子也不接近。這是由於宗教的虔誠和約束,需要使本人聖潔」。南非的巴佩迪人和巴聰加人,不僅其戰士不得接近婦女,留居村裡的人也都得節慾。他們認為如果他們不實行節慾,則他們的戰士所經之地就將荊棘叢生,就不能贏得勝利。 我們很難斷定為什麼未開化民族都規定戰士在戰時不得接近女人。然而,我們可以推測他們的動機是迷信,恐怕按巫術交感原則與婦女親近將染上女性的軟弱和怯懦。同樣,有些未開化民族想像戰士如果同產褥中的婦女發生性關係則身體虛羸、武器軟弱。中婆羅洲的卡揚人甚至認為男人如果碰了一下織布的機子或婦女的衣服都會在漁獵和戰爭中失利。因此,未開化民族的戰士們不僅有時候要禁絕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而且要徹底同異性隔絕。印度東北部阿薩姆邦山區的一些部落,在對外進行襲擊時,或襲擊之後,不僅不許戰士同自己的妻子同居,而且連婦女燒煮的飯食也不能吃,甚至對自己的妻子也一句話都不能說。一次有一個女人無意中對處在戰爭戒忌中的丈夫說了句話,事後知道了她犯的可怕罪過,嚇得病死了。 第五節 殺人者的禁忌 如果讀者仍然懷疑我們前面所談的行為規則究竟是由於迷信的恐懼還是出於理智的考慮,那麼,你們一旦了解到這同類的規則.在那些已經贏得勝利、不再害怕活著的敵人的情況下,戰士們還必須更嚴格遵行,那些懷疑也就一定消失了。在這樣情況下,勝利者 在勝利的時刻還要加以很不方便的限制,其動機之一大概是害怕被殺者的憤怒鬼魂。而這種對於要復仇的鬼魂的害怕,確實影響著殺人者的行為,這一點已經多次得到明顯的證實。對於神聖的酋長、悼亡者、產婦、出征中的男子等等所實行的禁忌,一般都是使受禁忌者與普通社會人士隔絕,採取各種措施使這些受禁忌的男女分別住在單獨的小屋或露天裡,禁止性交,避免使用別人的器皿等等。對於勝利了的戰士們,尤其由於他們已經實際殺死了敵人,更須採取同樣的措施以達禁忌的目的。在帝汶島,每次軍事遠征、斬獲敵人首級、勝利歸來,按照宗教和習慣,其統帥不得先回家,而是必須立即到特別為他準備的房子去,在那裡住滿兩個月,淨潔身心。在此期間,他不得與妻子同居,也不得自己進食,必須由別人餵他。遵守這些規矩,是由於害怕被殺者的鬼魂。這一點似乎可以肯定了。另一有關記載也說明了這一點,而在這同一島上,每次出征獵取人頭,凱旋後都要祭奠那些人頭,以慰他們的鬼魂。如果不這樣祭奠,必有災禍。這種儀式,還包括一組音樂舞蹈,哀悼死者,祈求鬼魂願宥。悼辭說:「請不要為你們的首級掛在我們這裡而憤怒。我們如非僥倖,此刻首級也已暴置在你們村里了。我們謹向你們祭奠,願你們靈魂安息,不要騷擾。何必跟我們為敵呢?友好相處不是更好嗎?過去如果彼此友好,你們就不致流血,也不致被斬首了!」中西里伯斯的帕羅人在戰爭中斬獲敵人首級,戰後則在廟堂里祭奠死者,祈求寬宥。 新幾內亞瓦尼吉拉河河口的部落中,「凡殺了人的人都被認為不潔,必須儘快履行一定的儀式以淨潔身體和所用武器,然後回到自己村里,坐在祭壇的木頭上。這時沒有任何人理睬他或走近他。 但給他準備了單住的房子,由兩三個小孩供役。只給他吃烤香蕉,並且只許吃中間的一段,兩頭都得扔掉。到第三天,他的親友為他舉行一次小小的宴會,為他製備了一些新護身帶,名叫埃維·波羅(iui poro )。第四天,此人戴上最好的飾物,佩戴著因殺人而得的綾帶,全部武裝起來,從屋內突然衝出,走遍全村。第五天,村里組織起一次狩獵,並從獵獲物中選出一隻袋鼠,將它的肚腹剖開,取出肝脾,在此人背上擦拭。然後讓他莊嚴地走到最近處的水裡,叉開雙腿站著洗浴。所有尚未正式參加過戰鬥的青年戰士都在水中從他的雙腿中間游過,據說這樣可以從他身上獲得勇氣和力量。次日黎明,他全副武裝起來,衝出屋外,高聲喊叫被他殺死者的名字。到他認為已經徹底嚇跑了死者的鬼魂時,才回屋內。此外,還用敲打木板,點燃火把等嚇唬鬼魂。這樣又過一天,淨潔已畢,他才能回到自己妻子的住宅」。 在荷屬新幾內亞的溫德西地方,每逢一夥獵取人頭者成功歸來,快近家園時,便吹起海螺宣告他們勝利歸來。他們的小舟用樹枝裝飾起來,斬獲人頭者臉上都用木炭塗黑。如果幾個人共同斬獲一個首級,這個首級便由這幾個人平分。他們一路上計算里程,安排在清晨抵達家園。他們劃著小船喧嚷著回到村邊,婦女們早就站在屋前走廊上跳著舞迎接他們。小舟從年輕人住的房子附近划過,斬獲首級的人便將一端削尖的木棍或竹棍擲向牆上或屋頂,斬獲多少首級就擲多少根。這一天很平靜地度過,只是不時地打幾下鼓或吹幾聲海螺,有時敲打牆壁,大聲呼喊,驅趕被殺者的鬼魂。新幾內亞的雅賓人相信被殺者的鬼魂追逐殺害自己的人以求報復,因此他們擊鼓呼噪來驅趕那些鬼魂。斐濟人經常把人活埋, 埋人以後,便在夜間擊鼓吹螺極力喧噪,目的就是要嚇跑鬼魂,恐怕它還要返回自己的故居。為了使鬼魂不戀舊家,他們拆除屋內各種家具陳設,蓋上種種他們認為令人厭惡的東西。美洲印第安人用酷刑折磨死囚犯以後,總是在當天晚上沿村怪聲喊叫,用棍子敲打家具、牆壁、屋頂,防止遭難者的鬼魂待在那裡,報復所受的痛楚。有一位旅行者說道:「一次,我們夜間走過奧塔瓦人的一座村落,發現村里居民全部紛紛極力大聲呼叫,刺耳難聽,亂成一團。經過詢問,原來奧塔瓦人新近和基卡坡人進行過一次戰鬥,現在這樣呼噪是為了驅逐死亡戰士的鬼魂不讓它們進入村內。」 巴蘇陀人,凡戰役之後都要特別齋戒沐浴,戰士們必須儘快洗淨身上所染的血跡,否則那些戰場上的亡魂就要不斷地追逐他們,驚擾他們的睡眠。他們全部武裝列隊來到附近的溪流旁邊,有時還有一位占卜者,站在高處向水中投進一些潔淨劑,戰士們便相繼下水洗浴,連梭槍和戰斧也都加以洗滌。東非的巴格舒人,凡殺人者,當天晚上一律不得回自己家中過夜,只能在村里朋友家借宿。第二天,宰羊一頭,取出羊的內臟塗抹胸口、右臂和頭部,同時還把自己的孩子也叫來同樣塗抹一遍,然後又用這些內臟塗抹門戶兩邊,最後把剩下的內臟全部扔到屋頂上去。那一整天他都不能用手接觸食物,必須用兩根箸子夾著送進嘴裡。他的妻子可以不受這些限制,甚至只要她願意的話,還可以去向她丈夫所殺的人哀悼一番。贊比西河以北的安戈尼人,其戰士在征戰中殺死過敵人者回來後都用灰塗抹身軀和臉部,把被殺死者的衣服披在自己身上,用樹皮編的繩子套著自己的脖子,尾端拖在肩上或胸前,這樣穿著 三天,第四天拂曉起來跑遍全村,怪聲呼叫,驅趕戰場上被殺者的鬼魂。他們認為,如不這樣把鬼趕走,就會給家裡人帶來疾病和災禍。 上面一些記述,都沒有說到任何加強隔離、至少在經過一定儀式進行淨潔之後加強隔離的事例。南非有些部落,在戰爭中殺死過特別英勇的敵人戰士。戰勝歸來在流水中洗淨身體之後仍須和自己的妻子家人隔離十天,其部落中的巫醫還給他一種藥物加在飯食里吃下。東非的南迪人,如果殺死另一部落中人,便將自己的身體、矛槍和刀劍,半邊塗紅,半邊塗白。在殺人以後的四天內,身子不潔,不得回家,必須在河邊搭一小棚暫住,不得同妻子或心上人聚會,除牛羊肉與稀粥以外,不得吃其他東西。到第四天的末尾,服用一種叫做「瑟格特」(segetet )的樹皮煎的瀉劑和以血混合的羊奶來洗淨自身。卡維蘭多人 [3] 的班圖部落中,如果誰在戰爭中殺死一個敵人,回家後便剃光頭髮,他的朋友用羊糞等物製成的藥劑抹擦他的身體以防止被殺者的鬼魂困擾他。東非的魏該亞人也有與此完全相同的風俗。卡維蘭多的賈—盧奧人,習俗與此略有不同,戰士們作戰回來後第三天剃頭,進村前必須在自己脖子上掛一隻活的家禽,禽頭向上,然後斬斷禽首讓它繼續掛在戰士的脖子上。回到家裡,馬上給被殺者擺上祭宴,奠祭死者鬼魂,求它不要苦苦相擾。在帕羅群島 [4] ,男人們征戰歸來,凡殺死過敵人的、年輕戰士第一次外出征戰的,以及參與過殺人的,都要閉居在同一 議會場所,成為禁忌不可接近的人,不得離開這所大屋,不得沐浴,不得接觸女人,不得食魚,只能吃椰子和糖漿。他們用施過符咒的樹葉擦拭身體,咀嚼祝咒過的蒟醬葉。三天以後一起前往最接近殺人的現場沐浴。 北美納齊茲印第安人中的年輕勇士們第一次殺人揭取其頭皮歸來後,必須遵守規戒禁慾半年、不得與妻子同眠、不得吃肉,在這期間唯一的食物就是魚和粗糙的臘腸。他們認為,如果違背這些規誡,被殺者的鬼魂就會藉機置他們於死地,使他們所得的勝利付諸東流,死者鬼魂做出哪怕是最細微的傷害,也將是致命的。喬克圖人 [5] 殺死一個敵人,取下其頭皮之後,便守哀一月,在此期間,不梳頭髮,如頭皮發癢,便用腕上佩帶的小木櫛搔搔。像這樣為自己所殺的人哀悼的做法,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是屢見不鮮的。 我們已經了解了在戰鬥中殺死敵人的戰士們都要暫時和自己的親友,特別是自己的妻子隔離,並且要經過一定的淨潔儀禮,才能受人們接待。假如我們可以相信這種隔離和必須履行的贖罪儀禮,只是為了甩脫、嚇走,或慰藉被殺者的憤怒鬼魂的話,那麼,我們可以有把握地推測:雙手沾滿同族親人鮮血的殺人者和謀害者必須經過上述相同的淨潔儀式,其用意最初也是一樣。那種認為透過洗禮、齋戒等等方式可以獲得重生的信念,不過是後來人們的思想發展高於那些產生這種習俗的原始思想方式,而對這種習俗賦予的新的解釋罷了!這一推測可以從下述事實得到證實。未開 化的原始人對於本氏族成員的殺人者都要切實加以禁制的原因是害怕被殺者的鬼魂要來不斷侵擾。北美的奧馬哈人便是如此。在那裡,被害者的親人有權處死殺人者,不過有時也放棄行使這一權利,因為他們接受了他很厚的贈禮。殺人者雖然免於一死,卻必須在一定時期內(2至4年不等)恪守嚴格的戒律,如:必須赤腳走路,不得吃熱熟的食物,不得高聲說話,不得向身前身後四周環視,必須穿著長袍並且不得撩起衣襟,雖在盛夏也得把領口扣好,既不得松敞,也不許迎風吹得飄拂,兩手必須緊貼身體不得隨意動作,頭髮不得梳攏,也不得在風中吹拂。當本氏族的人們出外狩獵時,他必須把自己的帳篷搭在距離族人四分之一哩左右的地方,「否則被他殺死的那人的鬼魂,就會颳起大風造成危害。」他只能有一個親人和他一起住在他的帳篷里。沒有人願意和他一起吃飯,據說,「他是瓦甘達大神(Wakanda,靈為)所恨的人,我們要是和他一起吃飯,那大神也要懷恨我們了。」他有時夜間獨自在外漫行,哀悼痛悔自己的錯誤行為。經過這樣長期的孤獨隔離,被害者的親人聽見了他的哀悼,對他說道:「夠了,去吧,回到人群中去吧。穿上一件好袍子,著上鹿皮鞋吧!」從這些傳說中說的不許殺人者接近獵人的理由,可以看出對於兇手還有其他限制,其端由也在於:他是被受害者鬼魂追逐的人,因而也是危險的人。古代希臘人相信,剛被殺死者的鬼魂對於殺他的人非常忿恨,總是侵襲報復。因此,即使無意中誤殺人者也需要遠避他鄉一年左右,待死者鬼魂忿恨漸平以後方可回來,並且還要向被殺者獻上祭奠,本身經過齋戒或淨潔等儀禮。如被殺者是他鄉異國人氏,則殺人者也得避開死者的故鄉,和躲離自己的故鄉一樣。有一則傳說,說一個 名叫奧列斯特 [6] 的人殺死了自己的母親,被母親的激怒鬼魂追逐,到處流浪,在他的罪過滌除以前,沒有人同他坐在一起吃飯,沒有人家肯接納他。這種傳說,確實反映了古希臘人害怕憤怒的鬼魂追逐侵擾的情況。 第六節 獵人和漁夫的禁忌 在原始民族的社會裡,獵人和漁夫經常都要遵行節慾的戒規,履行戰士與殺人者同樣的齋戒潔淨儀式,雖然我們還未能找到這一切事例的確切目的是什麼,我們仍可以假定,正像想要殺人或已經殺了人的戰士進行隔離和滌淨的目的一樣,獵人和漁夫遵守同樣的戒規,主要也是由於害怕他殺死的或將要殺死的鳥獸魚蝦的靈魂。因為原始人普遍認為動物和人一樣也具有靈魂和才智,所以對動物自然也同樣尊重。正如慰藉被他殺死的人的鬼魂一樣,他也試圖安撫被他所殺的動物之魂靈。我們在後面還要談到這些儀式。這裡且談一談在漁獵之前和漁獵期間獵人和漁夫遵守的禁忌以及他們的滿載獵獲物歸來時遵行的淨潔儀式。 原始人不同程度地尊重一切動物的靈魂,對於他們有用的,或其形體、力量和兇猛程度非常可怕的動物之靈魂,則格外敬重。因而,獵殺這些珍貴或危險的鳥獸時,比獵殺用處較不大和不重要的 動物,要遵守更多的戒規,履行更多的儀禮。例如,諾特卡桑德島 [7] 上的印第安人在出海捕鯨魚之前必先齋戒一周,在此周內少吃飲食,每日沐浴數次,唱歌,並用灌木、貝殼等遍擦臉面、四肢和全身,好像被荊棘嚴重刺傷一樣,同時戒絕同婦女交往,認為這是捕鯨能否成功的關鍵。有位頭人未能捕住一條大鯨,據說其咎在於他手下人違反了這條戒約。這種準備出海捕鯨前進行齋戒的情況和他們出征前要求戰士遵守的戒約完全一樣。馬爾加什 [8] 的捕鯨者過去和現在也仍遵行類似的戒規。出海前八天他們就開始齋戒,禁絕女色,不飲酒,互相交代人所不知的過失,如有人犯罪深重,便不得參加這次出海。如馬布亞格島,人們出發獵取儒艮 [9] 之前,以及海龜交配期間,都要節制性慾。海龜交配期在10至11月間。在此期間如果未婚男女性交後出海,小船遇到浮在水面的海龜時,雌雄海龜便會分散,並且朝不同的方向潛入海底。在新幾內亞的英瓦特地方,在海龜交配時期,男人都不和女人同宿,儘管在其他日子裡男女之間的交往是相當放縱的。加羅林群島中有個叫做烏阿普的小島,島上漁民在打魚期間(一般約為六至八個星期)嚴格遵守戒律,出海前後必須住在男人會所,不許以任何藉口回到自己家裡,甚至不得看一看自己妻子或任何女人的面孔。如果偷瞧一眼的話,那海里飛魚必定要在夜間鑽瞎他的眼睛。如果他的妻子、母親,或女兒要送點什麼東西給他,或者想跟他說幾句話,必須背對著男人會所,面向海岸在下首站著,然後漁人才可走出來同 她說話,要是接受她帶來的東西,必須背對著她,接過東西以後,就立即回到男人會所里去。晚上,這些漁人甚至也不得同會所里的其他男人一起唱歌跳舞,必須各自安安靜靜地待著。在米爾扎普爾, [10] 科爾人(或布雅人)把蠶種請回家中,小心地供養在神聖的牛糞糊上,以求多福。家長從這一天起必須避免任何褻瀆不潔的言行,不和妻子同房,不得睡在床上,不得理髮修面或剪指甲,不得用脂膏擦臉,不得吃奶油制的食物,不得說謊,不得做任何他認為不對的事情。他向辛加瑪蒂(singarmati )女神許願祈求保佑幼蠶如期順利孵出,定將重重獻祭酬謝。當蠶種孵化成幼蠶出現時,他召齊全家婦女,合唱嬰兒誕生歌曲,並在所有鄰居已婚婦女頭髮分際的地方畫上紅鉛。蠶蛾交配期間,全家像舉行婚禮一樣地歡慶。可見人們把蠶幾乎完全當人一樣看待。因此,在蠶孵卵期間養蠶人避絕性生活,可能是好多民族中流行的一種風俗習慣,是當妻子懷孕與授乳期間丈夫不得和她同寢這一習俗的類比和推廣。 尼亞斯島 [11] 上的獵人有時挖地掘坑,在坑上淺淺地覆上樹皮樹葉和雜草,然後追獵野獸,把野獸趕到落進陷阱捉住。在掘坑時獵人須遵守一系列的禁忌,如:不許吐痰,否則野獸會厭惡陷阱骯髒而掉頭走開,不走進陷阱中、不許大笑,否則陷阱四周會坍落、不得食鹽、不得打豬飼料,而且在坑裡不許自己搔癢,否則坑土就會鬆動塌下、掘坑的當天晚上,不得和女人發生關係,否則,一切勞苦都將白費。 所有野蠻民族漁獵時都嚴守貞操,並以此作為成敗的關鍵。這方面的許多事例表明這種習俗總是來源於迷信,並非考慮如不嚴格節制性慾則會造成漁獵者身體的暫時軟弱。一般說來,大都並不是考慮後者,而是出於這樣那樣的想法,認為如不貞節,會觸怒野獸,不為獵獲。不列顛哥倫比亞的卡利爾印第安人在布置陷阱獵熊之前一個月就和妻子分居,不用妻子用過的器皿,只用樺樹皮特製的杯子喝水。如果忽視,沒有做到這幾點,那麼,即使落入陷阱的熊也要逃脫而捕捉不到。如要陷捕貂鼠,則這種戒欲時間可減為十天。 就原始人由於迷信動機而約束自己的感情、保持貞節等許多事例進行考察,是很有教益的。這裡暫且不談這個問題。僅再說幾個各色各樣的例子,接著討論獵人和漁夫在漁獵以後遵行的齋戒潔身儀禮。寮國錫豐附近鹽場工人在工作地點必須絕對禁止兩性關係,不許蒙頭或打傘遮蔽炎炎烈日。緬甸的克欽人,凡釀製啤酒的工作都用拈鬮的辦法選出兩名婦女擔任,釀酒過程共三天,這期間不得吃酸味的東西,不得同丈夫發生性關係,否則,據說釀出的酒便是酸味的。馬賽人 [12] 釀蜜酒,讓一男一女同住一屋共同釀製,嚴禁兩人之間發生性關係,規定在開始釀造前兩天到酒釀成時為止的一周內,這兩人必須絕對貞潔。馬賽人認為如果這兩人在此期間稍有一點不潔,不僅釀成的酒不能喝,而且連釀蜜的那些蜜蜂也都要飛走。對於製毒的人,他們也規定必須獨居,遵守其他許多禁忌,使他幾乎成了被放逐的人。與馬賽人聚居同一地區的望 多羅波部落認為男人在釀製毒物時,如有鄰居婦女照面,也會使釀製中的毒物失去毒性,如果此人妻子在此期間與他人同宿,也會立即發生上述釀蜜酒者的那些情況。對後面這種情況,顯然不可能作出合理的解釋。製毒物者的妻子如果有失德性,怎麼就會影響到毒物也失去毒性了呢?顯然,這乃是巫術交感原理的一種推論:她的行為失檢,感應於她的丈夫,從而反映於他的工作。因此,我們可以較有把握地推斷:要求製造毒物者本人遵守的節慾規誡,也是巫術交感原則的一例,而且,像現代文明的讀者可能猜想的那樣,是為了防止他因不小心而意外毒死其妻的設想辦法。 在南非的巴佩迪和巴聰加部落中,當建立新村的地址一經選定,正在建築房屋期間,所有已婚男女都得禁止一切性行為。如果發現任何人違反這一規定,建房施工就得立即停止。他們認為任何一點不節行為都將損害正在建築中的新村,村長就會身體羸弱甚至死亡,而這位犯罪的婦女也將永世不能再生孩子。交趾支那的占人為水利灌溉修建河壩時,其酋長須遵古例祭奠工地神祇,祈求保佑。在整個工程進行期間,他都得獨居在一所破陋的茅屋內,嚴格禁絕情慾,也不參加勞動。人們認為酋長在工程進行期間,如有一絲不潔行為,便會使大壩產生一條裂隙。這裡,很明白,沒有任何要維護酋長身體健壯以保證大壩工程完成的意圖(對於大壩工程,他連舉手之勞也不曾做過)。 如果獵人和漁夫在漁獵之前或進行中遵守禁忌和節慾,按我們所見可以相信是出於迷信動機,主要是害怕觸怒或驚嚇了想要獵殺的魚獸之鬼魂的話,那麼,我們也可以認為在漁獵之後所採取的禁閉約束措施,至少可以令人信服的,是由於漁獵者和他們親友 這時更加害怕眼前被害者的憤怒鬼魂。如果假定上述那種節慾,包括飲食、睡眠等等,都只不過是有益的預防措施,以保證人們的健康和精力從事工作的話,那麼很顯然,事畢之後,即漁獵之後,還要遵守的那些節慾禁忌,就都是沒有必要、荒謬而不可理解的了。但是,這些禁忌在那些動物被捕殺之後,換句話說,即在獵人和漁夫達到目的滿載而歸之後,還時常繼續嚴格遵守那些禁忌,甚至有增無已。這樣一來,關於這種習俗的合理性的論點便完全不能成立,而認為它們都是迷信這一假定就更為清楚可信了。 白令海峽的因努特人或愛斯基摩人「非常小心地處理自己捕獲的動物的死後軀體,恐怕觸怒了它們的鬼魂而招致不幸或死亡。」烏拉立特的獵人,如果參與捕殺鯨魚,甚至幫助從漁網上卸下過一條,在隨後的四天內都不得做任何工作,因為據信那幾天內鯨魚的鬼魂還一直依附在他身上。在此期間,村里任何人都不得使用鋒利的或尖刃的工具,恐怕誤傷了鯨魚的魂魄。他們認為鯨魚的魂魄還在村里到處漂泊。他們甚至不敢大聲說話做事,恐怕驚駭或觸犯鯨魚的魂魄。誰如果用鐵斧砍了鯨魚的身軀,就一定要死的。村里人在這四天之內絕對不能使用任何鐵器。 這些愛斯基摩人每年十二月間在本村會議廳內舉行一年一度的盛大慶祝活動,一連幾天展出一年中獵獲的海豹、海象和白熊的膀胱。在此期間,獵人一律不得和女性發生任何關係,如果做不到的話,那些已死的鬼魂便會生氣。同樣,在阿拉斯加的阿留申人那裡,獵人如果使用施過符咒的魚叉刺殺了鯨魚,便不再投刺,立即回家,獨自在一所專門的小屋內住宿三天,不吃不喝,不接近婦女,有時還模仿受傷正要死去的鯨魚的噴氣聲,此乃為了防止鯨魚游 離海岸。等到第四天,他才從藏身處走出,到海水裡洗浴,雙手擊水,用嘶啞的嗓子尖聲怪叫。然後,帶著一位同伴前去探看那因受傷而困在海岸邊的鯨魚。如果鯨魚已死,便立即挖出鯨魚身上被他重傷致命的部分。如果鯨魚未死,他就立即回家,繼續洗浴直到那條鯨魚死亡。這個例子所說獵人模仿鯨魚噴氣等情況,其意圖大概是通過巫術的交感法促使鯨魚快些死亡。對於北極熊,他們更須注意遵守有關的禁忌,否則,觸怒了那厲害的北極熊的鬼魂,後果就更嚴重了。那熊死後,鬼魂要在附近滯留三天,愛斯基摩人在這幾天內特別注意嚴格遵守禁忌規誡,他們認為北極熊的鬼魂懲罰觸怒它的人比其他海獸要來得更快更厲害。 卡揚人每射殺一隻婆羅洲的兇猛豹子以後,總非常耽心自己靈魂的安全,因為他們認為豹子的靈魂比他們的靈魂要強大得多。他們總要在死豹的屍體上踩上八次,口裡念道:「豹子,你的靈魂被踩在我的靈魂下面了。」回到家裡,就用家禽的血塗在自己身上,並且還塗在所用武器和獵狗身上,以鎮靜自己的靈魂不要逃離。由於他們愛吃家禽,因而認為自己的靈魂也愛吃。在那之後一連八天,白天夜間都要沐浴才得再次出去打獵。在霍屯督人中間,誰要是殺死一隻獅子、豹子、大象,或犀牛,就被看作是一位偉大的英雄,但是他事後必須在家裡休息三天,不作任何事,他的妻子不得接近他,而且也要限制只吃少許簡單的飲食。同樣,拉普人認為能夠獵殺一隻熊是最高的光榮,他們把熊看作獸中之王,所有參加獵殺熊的人都被認為不潔,必須隔離,在專門為他們準備的小屋或帳篷里住滿三天,在那裡切割煮食那熊的屍體。那用馴鹿拖回的載死熊的雪橇,一年內不得讓婦女駕馭。還有記載說,一年內任何人 都不得使用那雪橇。男人們進入帳篷隔離之前,都得脫去獵熊時穿的衣裳,由他們的妻子把樹皮的紅汁啐在他們的臉上。他們不從正常的門口進入帳篷,而是由篷後的一個開口處進入。熊肉煮好後,兩個男人用手捧起一部分熊肉送給女人,女人在煮肉時不得走近那帳篷。捧肉給女人的那兩個男人假裝是外鄉來客贈送從外鄉帶來的禮物。女的也佯為不知,接受了禮物,並應允在來客的腿上繫上紅繩。熊肉不得從婦女住的帳篷正門遞給,只能從篷頂特開的縫口扔進去。三天隔離期滿,男人們才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妻子那裡去。在這之前,每人手拿火上吊水壺的鏈子一個跟著一個圍繞著火堆轉圈跑步,這就是潔淨身子的儀式。經過這種儀式之後,就可以從正門離開帳篷,和婦女會合。不過這群人的頭頭還須再多隔離兩天才能與妻子同居。 據說卡菲爾人非常害怕巨蟒,或像蟒一樣的大蛇。「由於迷信觀念,他們都不敢殺死蟒蛇。如果有人偶然弄死了一頭大蟒,無論是出於自衛或其他原因,都得認真地一連幾個星期在白天躺在溪水中清洗,在完成這種清洗儀式期間,他所在的村莊不得屠宰任何獸類。儀式期滿後,將蟒的屍體小心地埋在牲口棚圈附近特挖的坑內,從那以後,就像是一位酋長的遺體一樣,永遠完好地埋葬著。這種懺悔贖過的日程,如同哀悼亡人一樣,現在已幸運地減少為只有幾天了。」在馬德拉斯 [13] ,人們認為殺死眼鏡蛇是犯了極大的罪。如果殺死了一條眼鏡蛇,人們一般總是把它的屍體焚化,跟火化人的遺體一樣。殺死眼鏡蛇的人自以為玷污不潔,自動守禁忌三天。 到第二天時在眼鏡蛇的屍體上澆以牛奶,到第三天後這個自覺有罪的可憐人就算洗淨了玷污,可以免守禁忌了。 上述最後幾例,人們獵殺那種動物要向它贖罪,是因為人們有迷信觀念,以為它們是神聖的,不得宰殺。對於屠殺神物者的待遇似乎跟對於一般獵殺魚類和動物供人食用的漁夫獵戶很相像。可以認定這兩種風俗的思想基礎實質上是一樣的。如果我的推斷正確的話,那麼,那些思想乃是出於原始人們對於野獸,尤其對於珍禽異獸的靈魂的尊重,以及害怕它們的鬼魂要進行報復。這種看法可從下述事例獲得一定的證實。安南的漁民,每見一條鯨魚的屍體被海浪衝上岸邊時,都要履行一定的儀式。這些漁民禮拜鯨魚,因為他們靠它獲利。幾乎所有海岸漁村都為鯨魚立了小塔,塔內藏有鯨魚的骨骸(這是或多或少地可以相信的)。如有鯨魚屍體飄來岸邊,村民們就隆重地把它埋葬起來。首先發現的人便充當主要悼亡者,舉行如同對死去親人一樣的悼念儀式。他身穿重孝,頭戴草帽,反穿長袖白袍等孝服,作為死者最親的親屬和後嗣,主持葬禮,燒香,焚化金錠銀錠,燃放鞭炮。等把鯨魚身上的肉全部割下,煉油以後,剩下的屍骸,便埋葬在沙里,然後搭起一座小棚,在棚內獻上奠祭物品。葬禮之後不久,鯨魚的鬼魂就附在村里某人身上,透過此人的口說出自己是雄鯨或是雌鯨。 * * * [1]  斐濟群島一個最強大部落的酋長,1805年前後曾統轄全境大部地區,1874年在殖民者壓力下將斐濟島交英國統治。 [2]  南太平洋社會群島的一個島,位於大洋洲。 [3]  聚居東非湖區地區,屬班圖族系統的東尼安薩支系。 [4]  大洋洲加羅林群島中的一部分。 [5]  非美印第安人的一個部落。 [6]  奧列斯特(Orestes),又譯俄瑞斯忒斯,希臘傳說中的英雄。瑞士學者巴霍芬對此傳說有新的解釋,恩格斯又發展了他的見解,認為奧列斯特受復仇女神追逐並非由於他殺了母親,而是由於這些女神所維護的是母權制,這一傳說正形象地表現了父權制代替母權制的激烈過程。 [7]  加拿大西南海岸不列顛哥倫比亞的溫哥華島。 [8]  即非洲的馬達加斯加。 [9]  一種水棲草食的哺乳動物。 [10]  印度北部。 [11]  屬印尼,在蘇門答臘之西。 [12]  非洲肯尼亞與坦噶尼喀的遊牧民族。 [13]  印度泰米爾納德邦的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