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學說 · 倍根(Bacon)學說

倍根,英國人,生於一千五百六十一年(明嘉靖四十年),卒於一千六百二十六年(明天啟六年)。其時正承十五世紀古學復興(Renaissance)及新教(Protestant)確立,之後學界風潮漸變。雖然,學者猶泥於希臘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柏拉圖(Plato)之科臼,未能自辟途徑,其究也,不免涉於詭辯,陷於空想。及倍根興,然後學問始歸於實際,英人數百年來汲其流,迄今不衰,故英學先實驗而後理論。倍根者,實英國學界之先驅,又英國學界之代表人也。 倍根以為人慾求學,只能就造化自然之跡而按驗之,不能憑空自有所創造。若恃其智慧以臆度事理,則智慧即為迷謬之根原。譬如戴青眼鏡者,所見物一切皆青;戴黃眼鏡者,所見物一切皆黃。一切物果青乎哉?果黃乎哉?常人妄思以謂五官所感觸之外物,一與其物之原形相吻合,不知其相吻合者,吾之精神耳,非物之本質也。此種妄想,為人性所本有,百般誤謬,由此生焉。 倍根曰:吾人之精神,如凸凹鏡,外物之來照者,或於凸處,或於凹處,於是乎雖同一物,而其所照不同,我之觀察,自不得不有所謬。此為致誤之第一原因。又五官所接者,非物之本色,而物之假相也。此為致誤之第二原因。又吾人之體質,各各不同,於是乎同一事物,而人之所見,各各相異。此為致誤之第三原因。又人與人相處之間,謬見亦常因緣而起。如農夫自有農夫之謬見,工商自有工商之謬見,學士大夫自有學士大夫之謬見。又前人之學說,亦往往為謬見之胎,蓋凡倡一先生之言者,常如傀儡登場,許多點綴,觀者不察,遂為所迷。此為致誤之第四原因。 倍根以為治此迷因惟一良法,然非如亞里士多德論理學之三句法也。按:英語Logic,日本譯之為論理學,中國舊譯辨學,侯官嚴氏以其近於戰國堅白異同之言,譯為名學。然此學實與戰國詭辯家言不同,故從日本譯。蓋三句法者,不過語言文字之法耳,既尋得真理而敘述之,則大適於用,若欲由此以考察真理之所存,未見其當也。然則倍根之所謂良法者如何?曰就實事以積經驗而已。 所謂實驗之法何?曰:就凡事物諸現象中,分別其常現之象及偶現之象,而求其所以然之故,是為第一著手。是故人慾求得一真理,當先即一物而頻頻觀察,反覆試驗,作一所謂有無級度之表以記之。如初則有是事,次則無是事,初則達於甲之級度,次則達於乙之級度,凡如是者皆一一考驗記載無所遺。積之既久,而一定理出焉矣。 學者若將研究甲事,而下實驗之功,乃此事未發,而見他現象相繼而起,則當諦思此現象,以何因緣而生乎?或研究乙事,即已得之,而初時所豫料之現象,後乃不起,則當諦思彼現象以何因緣而滅乎?又或所測之現象,正當發起之頃,而他之諸現象隨之而生,有時而增,有時而減,則當諦思此眾現象,以何因緣而增?以何因緣而減乎?如是屢驗不已,參伍之,錯綜之,舍此取彼,因甲知乙,則必見有一現象與他現象常相伴而不可離者。 夫兩個以上之現象,常相依而不可離,是即所謂定理者也。故苟無甲之現象,則乙之現象亦無自而生。如空氣動盪為聲之原因,苟無動力,則聲音終不可得傳。空中養氣為火之原因,苟無養氣,則火光終不可得熱。若是者謂之物之定理。人苟能知物之定理,豈復有為五官所蔽而陷於迷見者乎? 凡一現象之定理,既一旦求而得之,因推之以遍按其同類之現象,必無差謬。其有差謬者,非定理也。何也?事物之理,經萬古而無變者也。此等觀察實驗之功,非特可以研究外物之現象而已,即講求吾人心靈之現象,亦不外是矣。 綜論倍根窮理之方法,不外兩途:一曰物觀。以格物為一切智慧之根源,凡對於天然界至尋常、至粗淺之事物,無一可以忽略。二曰心觀。當有自主的精神,不可如水母目蝦,倚賴前代經典傳說之語,先入為主以自蔽,然後能虛心平氣,以觀察事物。此倍根實驗派學說之大概也。自此說出,一洗從前空想臆測之舊習,而格致實學,乃以驟興。如奈端因苹實墜地而悟吸力之理,瓦特因沸水蒸騰而悟汽機之理。如此類者,更仆難盡,一皆由用倍根之法,靜觀深思,遂能制器前民,驅役萬物,使盡其用,以成今日文明輝爛之世界。倍氏之功,不亦偉乎?朱子之釋《大學》也,謂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致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其論精透圓滿,不讓倍根。但朱子雖能略言其理,然倍根乃能詳言其法。倍根自言之而自實行之,朱子則雖言之,而其所下工夫仍是心性空談,倚虛而不征諸實。此所以格致新學,不興於中國而興於歐西也。 倍根最不喜推測之學者也。其言曰:「吾之所謂格物學者,在求得眾現象之定理而已。若夫其現象之大本,則屬於庶物原理之學,非吾之所知也。庶物原理之學,所以講求造化主及靈魂有無,與夫造化與人類、靈魂與驅殼之關係,此其事太高妙,不可信據,於人事之實際,無裨益焉,置之可也。」倍根側重別理而輕原理,此其所以有遜色於康德、斯賓塞諸賢也。雖然,「羅馬非一日之羅馬」,作始者勞最巨而事最難。不有倍根,安保後此之能有康德、斯賓塞哉! 笛卡兒嘗語人曰:「實驗之法,倍根發之無餘蘊矣。雖然,有一難焉。當其將下實驗之前,苟非略窺破一線之定理,懸以為鵠,而漫然從事於實驗,吾恐其勞而無功也。」此言誠當。蓋人慾求得一現象之原因,不可不先懸一推測之說於胸中,而自審曰:此原因果如我之所推測,則必當有某種現象起焉。若其現象果屢起而不誤,則我之所推測者是也,若其不相應,則更立他之推測以求之。朱子所謂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也。故實驗與推測常相隨,棄其一而取其一,無有是處。吾知當倍根自從事於試驗之頃,固不能離懸測,但其不以此教人,則論理之缺點也。故原本數學以定物理之說,不能不有待於笛卡兒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