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譯註 ·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論辨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按語】
本篇論述禽獸魚蟲等動物類食品的飲食禁忌及各種食物中毒的防治方法。「方二十二首」,俞本、徐本作「方二十一首」。
[01]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1〕,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疢競起〔2〕,若〔3〕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4〕,宜冷飲之。〔5〕
【注釋】
〔1〕服藥煉液:指古代道家辟穀煉丹的養生方法。今已不用。《金匱玉函要略述義》:「服藥煉液,言道家辟穀之流。」
〔2〕疾疢(chèn)競起:疾病相逐而起。疢,本意為熱病,此引申為病。《詩·小雅·小弁》:「疢如疾首。」鄭玄箋:「疢,猶病也。」
〔3〕若:俞本作「莫」。《金匱要略編注》:「若,恐是『莫』字。」
〔4〕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俞本作「不可熱,更甚」。
〔5〕本條論述飲食對於養生的重要性以及解毒藥的服法。
【譯文】
凡飲食五味,都是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如果吃了有所妨礙的食物,則反能傷害身體。如果不是服藥修煉而辟穀的人,怎麼能不依賴飲食來維持生存呢?常常遇見現時的人,不知調養攝生的方法,以致疾病相逐而起,莫不是由於飲食不當而引起的。若要保持身體安全無恙,對飲食的服用與禁忌,應該有所知曉。所吃的食物,有的是與治病相適宜的,有的是對身體有危害的。倘若食之得宜,則有益於身體;食之有害,則會引起疾病,並且由此加重病情,皆難以治療。又凡是煮藥飲汁,用以解毒的,即使救急,切不可乘熱而飲,各種中毒的疾病,得熱飲則病更加重,所以解毒藥宜冷後飲服。
[02]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1〕。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2〕,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3〕入肝,恐傷魂〔4〕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余藏准此。〔5〕
【注釋】
〔1〕肝病禁辛……腎病禁甘:這是以五行、五臟配五味的生克關係論飲食禁忌。五行相生關係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剋關係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因金克木即肺克肝,而辛入肺,故肝病禁辛,以此類推。
〔2〕王:通「旺」。
〔3〕死氣:耗傷肝氣的食品或藥品。
〔4〕傷魂:徐本誤作「復魂」,指傷精神。
〔5〕本條論述五臟病的食忌及四季食五臟的禁忌。
【譯文】
肝病禁吃辛味的食品,心病禁吃鹹味的食品,脾病禁吃酸味的食品,肺病禁吃苦味的食品,腎病禁吃甜味的食品。春季不能吃肝,夏季不能吃心,秋季不能吃肺,冬季不能吃腎,四季不能吃脾。解釋說:春季不吃肝,是因為肝氣旺盛,脾氣衰敗,如果吃了肝,並又補肝,脾氣衰敗會加重,以致無法挽救。又肝旺的時期,不可以在肝氣實時補肝,恐怕會傷魂。如果不旺時,就是肝氣虛,可以補肝,效果佳,其他臟器的飲食進補都以此為準則。
[03]凡肝臟,自不可輕啖〔1〕,自死者彌甚〔2〕。
【注釋】
〔1〕輕啖:輕易地給人吃。
〔2〕彌甚:《肘後》作「彌勿食之」。本條論述肝臟不可輕易食用。
【譯文】
凡是動物的肝臟,本不可輕易食用,那動物若是自己得病而死的,就更不可食用了。
[04]凡心皆為神識所舍〔1〕,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2〕
【注釋】
〔1〕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心臟神,主神明。心,此指腦的功能。神,指人的精神意識及思維活動。凡心皆,《外台》作「諸心皆勿食之」,下無「勿食之」三字。
〔2〕本條論述動物的心(腦)不可食。此說不可信。「來生復其報對」,更為迷信之說。復其報對矣,《外台》作「獲報時」。
【譯文】
凡是心(腦)是神志意識所在的器官,不可吃它。若吃了,來生是要遭到報復的。
[05]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1〕,不可食之。〔2〕
【注釋】
〔1〕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肉或肝由於變質腫脹,表面光滑,故不沾塵土。
〔2〕本條論述不可食的肉類及肝臟的檢驗法。
【譯文】
凡是肉類及肝臟,掉落在地上不沾染塵土的,不可食用。
[06]豬肉落水浮者〔1〕,不可食。〔2〕
【注釋】
〔1〕豬肉落水浮者:豬肉,俞本作「諸肉」。《金匱要略今釋》:「『豬』字作『諸』,為是。諸肉落水本自沉,為其比重大於水也。若日久腐敗發酵而含有氣體,則落水反浮,此與溺水死者久則自浮同理,肉既腐敗,故不可食。」
〔2〕本條再論不可食用的肉類的檢驗法。
【譯文】
豬肉放在水中,浮在上面的,不可食用。
[07]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1〕,不可食。〔2〕
【注釋】
〔1〕狗不食、鳥不啄:狗、鳥等動物的嗅覺較人類靈敏,若肉及魚腐敗有毒,狗、鳥都不會吃。啄,鳥用嘴取食。
〔2〕本條論述利用動物鑑別腐敗有毒食品的方法。
【譯文】
各種肉類、魚類,如果狗不吃、鳥不啄的,均不可食用。
[08]諸肉不干,火炙不動〔1〕,見水自動者〔2〕,不可食之。〔3〕
【注釋】
〔1〕諸肉不干,火炙不動:各種肉經風吹、火烤必能自干,若不干則是已腐敗水腫。《金匱要略語譯》:「肉腐敗了,自然不會幹燥,火炙不動是說經火炙,仍然改變不了腐敗的氣味。」
〔2〕見水自動者:肉類腐敗則產氣,入水則氣出而自己動起來。
〔3〕本條論述肉類腐敗變質的鑑別法。
【譯文】
各種肉類吹不干,火烤也不干,放到水中(出氣泡)而自己動起來的,皆不可食用。
[09]肉中有如朱點〔1〕者,不可食之。〔2〕
【注釋】
〔1〕肉中有朱點:指肉中有瘀斑出血點,這是因疫病而死的動物。《高注金匱要略》:「肉中朱點,如人病瘟熱,而發為斑疹之象。疫癘之畜可知矣。」
〔2〕本條論述病畜之肉不可食用。
【譯文】
各種肉類中見有紅色斑點的,不可食用。
[10]六畜肉〔1〕,熱血不斷〔2〕者,不可食之。〔3〕
【注釋】
〔1〕六畜肉:指牛馬豬羊雞狗之肉。
〔2〕熱血不斷:病畜出血不斷,可知牲畜中毒或得疫癘之病,凝血機制障礙所致。
〔3〕本條再論病畜之肉不可食用。
【譯文】
凡牛、馬、豬、羊、狗、雞因病而流血不止的,其肉不可食用。
[11]父母及身本命肉〔1〕,食之,令人神魂不安。〔2〕
【注釋】
〔1〕本命肉:生肖所屬動物的肉。《金匱要略今釋》:「本命所屬,謂子鼠、丑牛之等。」
〔2〕本條論述食用父母及本人的屬相動物的肉,可能引起精神不安的心理反應。
【譯文】
父母及自己屬相動物的肉,吃了以後,會使人精神不安。
[12]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1〕
【注釋】
〔1〕本條論述食油脂及熱湯後的禁忌。
【譯文】
吃了肥肉及熱湯後,不可飲冷水。
[13]諸五藏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1〕
【注釋】
〔1〕本條論述腐敗變質的動物內臟及魚的檢驗法。
【譯文】
各種動物的內臟及魚類,投在地上塵土不污染的,不可食用。
[14]穢飯〔1〕、餒肉、臭魚〔2〕,食之皆傷人。〔3〕
【注釋】
〔1〕穢(huì)飯:被污染的米飯。穢,骯髒。
〔2〕餒(něi)肉、臭魚:即臭肉、爛魚。餒,指魚類臭爛。《論語·鄉黨》:「魚餒而肉敗。」《爾雅》:「肉謂之敗,魚謂之餒。」《高注金匱要略》:「當是餒魚臭肉。」
〔3〕本條論述食用腐敗食物皆傷害人體健康。
【譯文】
污染的米飯、腐敗變質的肉類、魚類,吃了都會對人體有害。
[15]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1〕。
【注釋】
〔1〕本條論述自己死亡的動物肉,不可食用。
【譯文】
動物(因疫病或中毒)而死、口閉的,不可食用其肉。
[16]六畜自死,皆疫死〔1〕,則有毒,不可食之。〔2〕
【注釋】
〔1〕疫死:《肘後》、《外台》作「是遭疫」。
〔2〕本條論述因疫病而死的畜類,不可食用。
【譯文】
牛、馬、豬、羊、雞、狗等動物自己死亡,都是由於患疫病,其肉有毒,不可食用。
[17]獸自死,北首〔1〕及伏地〔2〕者,食之殺人。〔3〕
【注釋】
〔1〕北首:頭向北。頭朝北而死,不可解。
〔2〕伏地:伏倒在地上,多因暴病而死。
〔3〕本條論述病死的畜獸,不能食用。
【譯文】
獸類自己死亡,頭朝北及伏臥於地面上的,食用其肉會傷害人體。
[18]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1〕一作血蠱〔2〕。
【注釋】
〔1〕白蟲:即寸白蟲,今名為絛蟲(豬肉中有豬絛蟲,牛肉中有牛絛蟲)。《金匱要略今釋》:「蟲之孳生必有卵子,生肉中或有蟲若子,食之病蟲,事誠有之,豬肉中之絛蟲,是其例矣。」本條論述食用生肉、生乳,可導致腹中生蟲。
〔2〕血蠱(gǔ):中醫病名,因蓄血及蟲積引起的鼓脹。其症見腹部脹大如鼓,青筋暴露,不能進食,面色萎黃而晦暗等。《說文解字》:「蠱,腹中蟲也。」
【譯文】
吃生肉(未煮熟的豬肉或牛肉)及喝生乳(未經消毒的牛羊乳等),在腹中會寄生白蟲一種說法還會形成血蠱。
[19]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1〕;亦致堅積〔2〕,宜利藥〔3〕下之。〔4〕
【注釋】
〔1〕洞下:亦稱「洞泄」,中醫病證名,泄瀉無度,如洞之漏下,故名。
〔2〕堅積:指積病,中醫病證名。如蟲積、食積等,其證腹部堅硬有包塊。
〔3〕利藥:指消導通利的藥物。《金匱要略今釋》:「此洞下與堅積,皆宜利藥下之,一則助其祛毒,一則經行消積也。」
〔4〕本條論述食用因疫病死亡的牛肉引起的病證及治則。
【譯文】
吃了患疫病而死的牛肉,會出現泄瀉不止(嘔吐、腹痛);亦可引起腹部堅硬的包塊,應當用消導通利的藥物,攻下邪毒積滯。
[20]脯〔1〕藏朱瓮〔2〕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3〕
【注釋】
〔1〕脯(fǔ):干肉。《高注金匱要略》:「肉之干者為脯。肉忌受熱,受熱則腐,干肉得熱,形雖不腐,而其性已內敗,致成死朽之頑質,故有毒。」
〔2〕朱瓮(wèng):趙本作「米瓮」,即米缸。瓮,陶製的盛器。
〔3〕本條論述久藏米缸的肉脯有毒,不能食。
【譯文】
干肉貯藏在米缸中會產生毒素,夏季(高溫容易發霉變質)常吃會引起腎病。
[21]治〔1〕自死六畜肉〔2〕中毒方〔3〕:
黃柏屑,搗〔4〕,服方寸匕〔5〕。
【注釋】
〔1〕治:《肘後》作「食」,《外台》作「又食」。
〔2〕肉:《肘後》、《外台》作「諸肉」。
〔3〕本條論述食用病死畜諸肉中毒的治方。
〔4〕黃柏屑,搗:《肘後》作「黃柏末」,《外台》作「搗黃柏末」。
〔5〕服方寸匕:《外台》作「以水和方寸匕服」。其下《肘後》有「未解者數服」。《外台》作「未覺再服差」。
【譯文】
治療因食用病死六畜肉中毒的方法:
黃柏屑,搗末,服方寸匕。
[22]治食郁肉〔1〕漏脯〔2〕中毒方:〔3〕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燒犬屎〔4〕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5〕亦良。
飲生韭汁三升〔6〕,亦得。
【注釋】
〔1〕郁肉:放在密閉的器物中過夜的生肉或熟肉,容易變質而產生毒素。「郁肉」下,《外台》有「及」字。
〔2〕漏脯:掛在茅屋下漏濕的肉脯,變質而有大毒。
〔3〕本條論述食郁肉、漏脯導致食物中毒的治方。
〔4〕犬屎:狗糞,其效用待考,今已不用。《肘後》作「人屎末」,《外台》作「取犬矢燒末,以」。
〔5〕人乳汁:人乳有甘寒解毒的作用。
〔6〕飲生韭汁三升:韭汁為百合科植物韭葉所搗的汁。有補腎溫中、行氣解毒的作用。《肘後》作「搗薤汁服二三升」。《千金要方》:「搗韭汁服之良。」《外台》作「搗生韭,絞取汁,服一二升」。
【譯文】
治療進食郁肉、漏脯導致食物中毒的方法:郁肉是蓋在密閉器物中過夜的肉;漏脯是掛在茅屋下沾染水濕的肉脯。
燒過的狗糞,用酒服方寸匕。喝人乳汁也有效。
飲生韭汁三升,也可以。
[23]治黍米中藏干脯〔1〕,食之中毒方〔2〕:
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3〕。亦治狸肉、漏脯等〔4〕毒。
【注釋】
〔1〕黍米中藏干脯:《千金要方》作「脯在黍米」。黍米,為禾本科植物黍的種子,今稱為高粱。有益氣補中的作用。古人常在黍米中貯藏干肉,由於悶熱不透氣,而導致霉變,食之易中毒。
〔2〕本條論述食用霉變的干肉中毒的治方。
〔3〕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千金要方》作「曲一兩,以水一升鹽兩撮,煮服之良」。大豆,為豆科植物大豆黑色成熟種子。入藥用黑大豆,有解諸毒、祛濕熱的作用。《金匱要略直解》:「大豆能解諸毒,故用以治。」
〔4〕亦治狸肉、漏脯等:《肘後》作「兼解諸肉漏毒」。狸肉,即野貓肉。
【譯文】
治療因食用貯藏於黍米中(變質)的干肉而中毒的方法:
大豆煮濃汁,飲數升,即可解毒。亦可治療因食用野貓肉、漏脯引起的食物中毒。
[24]治食生肉中毒方〔1〕: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2〕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3〕。
【注釋】
〔1〕本條論述食生肉中毒的治方。
〔2〕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下土,指地下三尺深的泥土,與水同煮,相當於地漿水。《醫宗金鑒》:「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之地漿。三尺,大概言也。」《本草綱目》弘景云:「此掘黃土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攪濁,少頃,取清用之,故曰地漿。」《千金要方》無「其」字。
〔3〕煮數沸……即愈:《千金要方》作「煮上五六沸,取上清,飲一升,立愈」。
【譯文】
治療吃生肉而中毒的方法:
掘地深三尺,取黃土三升,用五升水,煮沸數次,取澄清汁。飲服一升,即可病癒。
[25]治〔1〕六畜鳥獸肝中毒方〔2〕:
水浸豆豉〔3〕,絞取汁,服數升愈〔4〕。
【注釋】
〔1〕治:《外台》作「食諸」。
〔2〕本條論述食病畜鳥獸之肝中毒的治方。
〔3〕水浸豆豉:《外台》作「清水豆豉」。豆豉,即淡豆豉。由黑大豆經蒸醃發酵加工而成,有解毒利濕的作用。《金匱要略直解》:「豆豉,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諸毒。」
〔4〕服數升愈:《外台》作「飲數升,差止」。
【譯文】
治療食用(病)畜鳥獸的肝而引起中毒的方法:
用水浸泡豆豉,絞取汁,飲服數升,即愈。
[26]馬腳無夜眼〔1〕者,不可食之。〔2〕
【注釋】
〔1〕夜眼:《高注金匱要略》:「馬前足內臁膝下,有無毛黑點,大如博棋,名夜眼,筋之所出也。」
〔2〕本條論述馬腳異形者,不可食之。
【譯文】
馬(前)腳內側膝下沒有夜眼的,不可食用。
[27]食酸馬肉〔1〕,不飲酒則殺人〔2〕。
【注釋】
〔1〕酸馬肉:酸,《外台》作「駿」。駿馬,即良馬。馬肉有強壯筋骨的功效。
〔2〕則殺人:《外台》作「殺人也」。本條論述馬肉的配食方法。
【譯文】
吃馬肉的同時不飲酒,會傷害人體。
[28]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1〕
【注釋】
〔1〕本條論述馬肉不可熱食,此理難解。
【譯文】
馬肉不可熱吃,會損傷人之心(胃)。
[29]馬鞍下肉〔1〕,食之殺人。〔2〕
【注釋】
〔1〕馬鞍下肉:「馬鞍」指蓋在馬背上的皮革。馬鞍下的肉由於經常摩擦,皮肉堅硬,食之不易消化,對人體有害。
〔2〕本條論述馬身上馬鞍下的肉,不可食用。食之殺人,《外台》作「不可食」。
【譯文】
(馬身體上)馬鞍下部位的肉(不可食用),吃了會傷害人體。
[30]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31]白馬青蹄者〔1〕,不可食之。〔2〕
【注釋】
〔1〕者:《外台》作「肉」。
〔2〕此二條論述毛色異常的白馬不可食,其理難解。
【譯文】
遍身白色的馬,而頭部是黑色的,不可食用。遍身白色的馬,而足蹄是青色的,不可食用。
[32]馬肉肉〔1〕共食,飽醉臥,大忌。〔2〕
【注釋】
〔1〕肉:即豚肉,小豬肉,此泛指豬肉。〔2〕本條論述馬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馬肉與豬肉同食,且飽食後醉酒,又臥床(難於消化),當大忌。
[33]驢〔1〕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2〕。
【注釋】
〔1〕驢:家畜名,為馬科動物驢。驢肉有益氣安心的作用。
〔2〕霍亂:病名,因感受暑濕外邪,吐瀉交作,揮霍撩亂,病勢急暴,故名。不同於現代所稱「霍亂」(由霍亂弧菌引起的急性腸道傳染病)。驢、馬和豬的肉不宜共食,《金匱要略直解》:「諸肉雜食,傷損腸胃,撩亂臟腑,故成霍亂。」本條論述驢、馬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驢肉、馬肉和豬肉不宜同食,(若未煮熟)食之導致霍亂(吐瀉)。
[34]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1〕。
【注釋】
〔1〕本條論述馬肝及毛,不可食用。相傳馬肝有毒,故不輕易食用。畜獸的毛都不可食用。
【譯文】
馬肝及毛,不可亂吃,容易中毒,傷害人體。
[35]治馬肝毒,中人未死〔1〕方〔2〕: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3〕,水和服,日再服〔4〕。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5〕,服之佳〔6〕。
【注釋】
〔1〕治馬肝毒,中人未死:《肘後》、《外台》作「食馬肝中毒」。《千金要方》作「治生食馬肝,毒殺人」。
〔2〕本條論述食馬肝中毒的治方。
〔3〕雄鼠屎二七粒,末之:《肘後》、《千金要方》、《外台》作「取牡鼠屎二七枚,兩頭尖者是」。鼠屎為鼠科動物褐家鼠、黃胸鼠的糞便。用以治療食用馬肝中毒,此法不可解。
〔4〕水和服,日再服:《肘後》作「水和飲之,未解者,更作」。《千金要方》作「以水研飲之,不差更作」。《外台》作「水和研飲之」。
〔5〕人垢,取方寸匕:《醫宗金鑒》:「人垢,即人頭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此法更令人費解。吐法可取,但宜用藥物催吐為佳。《千金要方》作「取頭垢如棗核大」。《外台》作「服頭垢一錢匕」。
〔6〕服之佳:《千金要方》作「吞之起死人」。《外台》作「立差」。
【譯文】
治療食馬肝中毒,病情尚未危重時的方法:
雄鼠屎二十七粒,研成細末。用水調和後飲服,一天兩次。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後可收到好的效果。
[36]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1〕:
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2〕
右二味,蒸一食頃〔3〕,熟杵之服,日再服〔4〕。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5〕。
【注釋】
〔1〕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肘後》、《外台》作「食馬肉洞下欲死者方」,《千金要方》作「治食馬肉血洞下欲死方」。本條論述食馬肉中毒的解救法。
〔2〕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肘後》、《千金要方》、《外台》作「豉二百粒,杏仁二十枚」。
〔3〕蒸一食頃:《肘後》作「蒸之五升飯下」,《千金要方》作「蒸之五升米下」,《外台》作「合於炊飯中蒸之」。蒸,俞本作「煮」。
〔4〕熟忤之服,日再服:《肘後》作「熟合搗之,再朝服令盡」,《千金要方》作「飯熟搗之,再服令盡」,《外台》作「搗丸服之,立差」。
〔5〕煮蘆根汁,飲之,良:《千金要方》作「蘆根汁飲以浴,即解」。蘆根,為禾木科植物蘆葦的根莖。有清熱養陰的作用。《醫宗金鑒》:「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譯文】
救治食馬肉中毒而病危的方法:
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以上兩味藥,隔水蒸,約燒一頓飯的時間,熟後研碎服用,一日服兩次。
又方:
蘆根,用水煮成藥汁,飲服,效果好。
[37]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1〕
【注釋】
〔1〕本條論述因疫病而死的牛,不可食用。
【譯文】
凡因患疫病而死的牛,有的出現目赤,有的出現目黃,切忌食用。
[38]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1〕
【注釋】
〔1〕本條論述食未煮熟的牛肉或豬肉,會感染寸白蟲。此即現代所稱的牛肉絛蟲及豬肉絛蟲。
【譯文】
(半生不熟的)牛肉,與豬肉共食,會得寸白蟲(絛蟲病)。
[39]青牛〔1〕腸不可合犬〔2〕肉食之。〔3〕
【注釋】
〔1〕青牛:水牛因皮色青蒼,故名青牛。《外台》無「青」字。《金匱要略直解》:「青牛,水牛也。其腸性溫,犬肉性熱,溫熱之物,不可合食。」
〔2〕犬:《外台》犬下有「血」字。
〔3〕本條論述青牛腸的配食禁忌。
【譯文】
水牛腸不可與狗肉一起食用。
[40]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1〕,食則損人。〔2〕
【注釋】
〔1〕牛肺……割去勿食:三、五月間,氣溫轉暖,蟲卵孵化發育。若牛吞食蟲卵後,在腸內發育,上竄入肺,故牛肺有蟲,當割去不食。
〔2〕本條論述春夏季不宜食用牛肺。
【譯文】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間,其中多有蟲,像馬尾那樣,當割去不食,食則(得寄生蟲病)傷害人體。
[41]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1〕、桑木〔2〕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3〕
【注釋】
〔1〕楮(chǔ)木:即構樹,亦名榖樹。
〔2〕桑木:為桑科植物桑樹。
〔3〕令人腹內生蟲:肉蒸炙不熟,食後致腹內生蟲,與木材無關。本條論述牛、羊、豬肉蒸炙不熟,食後會導致腹內生蟲。
【譯文】
牛、羊、豬肉都不能用楮木、桑木燒煮,吃了會使人腹內生蟲。
[42]啖蛇牛肉〔1〕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2〕者,是也。〔3〕
【注釋】
〔1〕啖蛇牛肉:吃被蛇毒死的牛肉。
〔2〕毛髮向後順:指被蛇毒死的牛,皮毛髮緊。
〔3〕本條論述被蛇毒死的牛,不可食用,吃了會中毒。
【譯文】
吃蛇毒死的牛肉,食後會中毒。怎樣知道呢?吃毒蛇的牛,其毛髮向後,皮毛髮緊。
[43]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1〕: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頭,飲一升〔2〕,愈。
牛肚〔3〕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注釋】
〔1〕本條論述誤食被蛇毒死的牛肉的解毒法。
〔2〕以泔洗頭,飲一升:用淘米水洗頭去垢,並飲此洗頭水以引吐。米泔汁,甘涼,也能解毒。《金匱要略直解》:「取頭垢,能吐其毒也。」
〔3〕牛肚:即牛胃,煮汁暖飲,使汗出排毒。
【譯文】
救治吃毒蛇而死的牛肉,食後中毒病危的方法:
飲服人乳一升,即刻可治癒。
又方:
用泔汁洗頭,飲服洗頭水一升,可治癒。
取牛胃切細,用一斗水同煮,煮到一升。乘熱時飲服,使大汗出,可治癒。
[44]治食牛肉中毒方〔1〕:甘草煮汁,飲之即解〔2〕。
【注釋】
〔1〕本條論述食牛肉中毒的解救法。
〔2〕甘草煮汁,飲之即解:《肘後》作「煮甘草飲汁一二升」。《千金要方》作「水煮甘草汁飲水」。甘草,能解百毒(其中甘草甜素及其鈣鹽有解毒作用),對藥物中毒、食物中毒(如蛇毒、河豚毒等)、體內代謝產物中毒及細菌毒素中毒等,均有一定的解毒作用。
【譯文】
救治吃牛肉中毒的方法。
甘草煮成藥汁,飲服後即可解除。
[45]羊肉〔1〕其有宿熱者〔2〕,不可食之。〔3〕
【注釋】
〔1〕羊肉:為牛科動物山羊或綿羊的肉。性溫,有溫中暖胃、益氣補虛的功效,為冬令補品,可治血虛而寒的腹痛,但懷孕婦女及患熱病的人不可食。《食療本草》:「羊肉,妊娠人勿多食。患天行及瘧人食,令發熱困重致死。」
〔2〕宿熱者:指原患有熱病的人。
〔3〕本條論述羊肉的飲食禁忌。
【譯文】
羊肉,原本患有熱病的人,不可食用。
[46]羊肉不可共生魚〔1〕、酪〔2〕食之,害人。〔3〕
【注釋】
〔1〕生魚:即生魚鮓(zhǎ)。經過加工(醃、糟等)的魚類食品。《金匱要略直解》:「生魚,鮓之屬。」
〔2〕酪:為牛、馬、羊等的乳汁煉製而成的食品。酪,《千金要方》下有「和」字。
〔3〕本條論述羊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羊肉不可與生魚鮓、乳酪一起吃,食後會傷害身體。
[47]羊蹄〔1〕甲中有珠子白〔2〕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3〕。
【注釋】
〔1〕羊蹄:《千金要方》上有「凡一切」三字。
〔2〕甲中有珠子白:指爪甲中有白色斑點。
〔3〕食之,令人癲:此不可解。癲,即癲疾,是一種發作性神志失常的病證。本條論述羊蹄異常者不可食。
【譯文】
羊足蹄爪甲上有白色斑點的,叫羊懸筋,食後會使人發癲疾。
[48]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1〕
【注釋】
〔1〕本條論述白羊黑頭的羊腦不可食。
【譯文】
白色的羊而黑色的頭,食其腦,會使人患腸癰。
[49]羊肝共生椒〔1〕食之,破人五臟。〔2〕
【注釋】
〔1〕生椒:又名花椒。為芸香科植物花椒、青椒的果皮。有溫中除濕的功效。
〔2〕本條論述羊肝的配食禁忌。
【譯文】
羊肝與生椒一起食用,會損傷人體內臟。
[50]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1〕
【注釋】
〔1〕本條論述豬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豬肉與羊肝一起吃(難消化),使人胃脘部脹悶。
[51]豬肉以生胡荽〔1〕同食,爛人臍。〔2〕
【注釋】
〔1〕胡荽:又名芫荽,俗稱香菜。為傘形科植物芫荽的帶根全草。嫩苗作菜,也作湯料,有發表、透疹、消谷的作用。
〔2〕本條再論豬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豬肉與生胡荽一起吃,會爛人的臍腹(此不可解)。
[52]豬脂〔1〕不可合梅子〔2〕食之。〔3〕
【注釋】
〔1〕豬脂:即豬油。
〔2〕梅子:即青梅。為薔薇科植物梅的未成熟果實。味酸,有生津止渴作用。
〔3〕本條論述豬脂的配食禁忌。
【譯文】
豬油不可與梅子一起食用(難消化)。
[53]豬肉和葵〔1〕食之,少氣。〔2〕
【注釋】
〔1〕葵:即冬葵的嫩葉。古人常食的蔬菜之一,有「百菜之王」之稱。
〔2〕本條論述豬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豬肉和葵菜一起吃,使人少氣。
[54]鹿人〔1〕不可和蒲白〔2〕作羹,食之發惡瘡。〔3〕
【注釋】
〔1〕鹿人:俞本作「鹿肉」,當是。《千金要方》作「白鹿肉」。為鹿科動物梅花鹿和馬鹿的肉。鹿肉能補中益氣。
〔2〕蒲白:即蒲菜。為香蒲科植物香蒲的嫩芽。《金匱要略直解》:「蒲白,想是蒲筍之類。」
〔3〕本條論述鹿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鹿肉不可與蒲白一起作羹,食後易發瘡瘍。
[55]麋脂〔1〕及梅、李子〔2〕,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3〕,男子傷精。〔4〕
【注釋】
〔1〕麋(mí)脂:即麋鹿的脂肪。麋鹿,為鹿科動物麋鹿。角似鹿非鹿,頭似馬非馬,身似驢非驢,蹄似牛非牛,故又稱「四不像」。《本草綱目》:「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
〔2〕李子:為薔薇科植物李樹的果實。有清熱生津的功效。
〔3〕青盲:中醫眼科病名,視力逐漸減退,漸至失明,但眼睛外觀如常。由於肝腎陰虛所致。《金匱要略今釋》:「青盲者,眼目形色不變,但視物不見也。」
〔4〕本條論述麋脂的配食禁忌。
【譯文】
麋鹿的脂肪與梅子、李子,如果孕婦食後,產下的孩子會視力減退,若男人吃了則會損傷精液。
[56]獐〔1〕肉不可合蝦〔2〕及生菜〔3〕、梅、李果食之,皆病人。〔4〕
【注釋】
〔1〕獐:形似鹿而小,無角,因犬齒髮達,又稱「牙獐」。其肉可食,味美,為珍貴的野味之一。《食療本草》:「其肉,八月止十一月食之,勝羊肉。自十二月止七月食,動氣也。」
〔2〕蝦:蝦肉有補腎壯陽、通乳托毒的功效。
〔3〕生菜:又名白苣,為菊科植物生菜的莖葉。剝除其葉即可生吃,故名。有清熱、解毒、止渴的功效。
〔4〕本條論述獐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獐肉不可與蝦、生菜、梅子、李子一起吃,食後容易引起疾病。
[57]痼疾人不可食熊肉〔1〕,令終身不愈。〔2〕
【注釋】
〔1〕熊肉:為熊科動物黑熊或棕熊的肉。熊肉甘而滋膩,雖可補虛但有戀邪之弊,有慢性病的人不可食用。《食療本草》:「若腹中有積聚寒熱者,食熊肉永不除差。」
〔2〕本條論述熊肉的食忌。
【譯文】
日久不愈的慢性病人,不可吃熊肉,食後疾病終身不能治癒。
[58]白犬自死,不出舌者〔1〕,食之害人。〔2〕
【注釋】
〔1〕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醫宗金鑒》:「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肉也,故食之害人。」
〔2〕本條論述中毒而死的狗肉不可食用。
【譯文】
白狗(中毒)自死,不吐舌的,吃其肉會傷害人體。
[59]食狗、鼠余〔1〕,令人發瘺瘡〔2〕。
【注釋】
〔1〕狗、鼠余:指被狗或鼠吃過餘下的食品。此為不潔之物,不能吃。《金匱要略直解》:「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則毒散於筋絡,令發瘺瘡。」
〔2〕瘺瘡:中醫病名,結核生於腋下或頸旁的病證。古稱馬刀俠癭,後世稱「瘰癧」。即今之淋巴結炎、淋巴結核等外科病。本條論述禁食狗、鼠吃過的剩食。
【譯文】
吃狗、鼠吃剩的食物,會使人發瘺瘡。
[60]治食犬〔1〕肉不消,心下〔2〕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3〕,或洞下方〔4〕:
杏仁〔5〕一升,合皮,熟〔6〕研用。
以〔7〕沸湯三升,和取〔8〕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9〕驗。
【注釋】
〔1〕犬:《千金要方》作「狗」。
〔2〕下:《千金要方》作「中」。
〔3〕妄語如狂:即胡言亂語,猶如狂症。《千金要方》作「狂言妄語」。
〔4〕本條論述食犬肉不消的證治。
〔5〕杏仁:《金匱要略直解》:「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6〕熟:《千金要方》無此字。
〔7〕以:趙本前有「右一味」三字,俞本有「右」字。
〔8〕取:《千金要方》前有「絞」字。
〔9〕利下肉片,大:《千金要方》作「狗肉皆完片出,即靜,良」。
【譯文】
吃狗肉不消化,脘腹部脹滿、堅硬,口中乾燥,而大渴引飲,腹中拘急熱痛,甚則胡言亂語,猶如患狂症那樣,有的泄瀉不止。其治療方法為:
杏仁一升,連皮煮熟,研碎。
用煮沸的開水三升,混合,取汁。分三次服,服藥後能瀉下肉片,則效果更好。
[61]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1〕、山羊肉及鱉〔2〕、雞〔3〕、鴨〔4〕,令子無聲音。〔5〕
【注釋】
〔1〕兔肉:為兔科動物東北兔、華南兔、蒙古兔及高原兔、家兔等的肉。有補中益氣的功效。
〔2〕鱉:又稱甲魚、團魚。
〔3〕雞:為雉科動物家雞的肉。
〔4〕鴨:為鴨科動物家鴨的肉。
〔5〕本條論述孕婦的飲食禁忌。
【譯文】
婦女懷孕期間,不要吃兔肉、山羊肉以及甲魚、雞、鴨,食後會使產下的孩子發不出聲音(此為臆想之說)。
[62]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63]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1〕
【注釋】
〔1〕此二條論述兔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兔肉不可與白雞肉共食(食後難於消化),會使人面部發黃。兔肉中放乾薑(若未煮熟),食後會患霍亂(吐瀉無度)。
[64]凡鳥〔1〕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2〕,不可食之。〔3〕
【注釋】
〔1〕鳥:指飛禽的統稱。為脊椎動物亞門鳥類。《金匱要略直解》:「鳥自死,必斂翅閉口。若張翅開口,其死也異,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肘後》作「鳥獸」。
〔2〕口不閉、翅不合者:《肘後》作「口不開者」。
〔3〕本條論述不可食用的飛禽鑑別法。
【譯文】
凡鳥類等飛禽自死,若口不閉攏、翅膀不收斂的,不可食用。
[65]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1〕
【注釋】
〔1〕本條論述肝色青黑的飛禽肉不可食。《金匱要略直解》:「青者必毒物所傷,故食之能殺人。」
【譯文】
各種飛禽的肉,若肝色青黑者不可食,食後會傷害身體。
[66]雞有六翮〔1〕、四距者〔2〕,不可食之。〔3〕
【注釋】
〔1〕翮(hé):羽翼。在此泛指翅膀。
〔2〕四距者:此泛指雞爪。距,雄雞腳爪後突出的部分。《醫宗金鑒》:「距,雞腳爪也,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外台》無此三字。
〔3〕本條論述畸形的雞,不可食。
【譯文】
凡雞有六個翅膀、四隻腳爪等畸形的,不可食用。
[67]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1〕
【注釋】
〔1〕本條論述異色的雞,不可食。
【譯文】
凡烏雞而白頭的,不可食用。
[68]雞不可共〔1〕葫蒜〔2〕食之,滯氣。〔3〕一雲雞子。
【注釋】
〔1〕共:俞本作「合」。
〔2〕葫蒜:即大蒜,為百合科植物大蒜的鱗莖。有殺蟲解毒消癰的作用。《千金要方》:「雞子白共蒜食之,令人短氣。」
〔3〕本條論述雞及雞蛋的配食禁忌。
【譯文】
雞不可與葫蒜一起吃,食後會脹氣一說是雞蛋。
[69]山雞〔1〕不可合鳥獸肉食之。〔2〕
【注釋】
〔1〕山雞:即雉(dí zhì),又稱長尾野雞。為家雞的遠祖,形似家雞而較小。《金匱要略直解》:「山雞,雞也……性食蟲蟻而有毒。」
〔2〕本條論述山雞的配食禁忌。
【譯文】
山雞不可與其他鳥獸肉一起吃。
[70]雉肉〔1〕久食之,令人瘦。〔2〕
【注釋】
〔1〕雉肉:即野雞的肉。為雉科動物雉的肉。《食療本草》:「野雞久食令人瘦。」
〔2〕本條論述雉肉不可久食。
【譯文】
雉雞長期食用會使人消瘦。
[71]鴨卵〔1〕不可合〔2〕鱉肉食之〔3〕。
【注釋】
〔1〕鴨卵:即鴨蛋,為鴨科動物家鴨的蛋。《金匱要略直解》:「鴨卵性寒,發冷氣,鱉肉性冷,亦發冷氣,不可合食。」《千金要方》作「雞子」。
〔2〕不可合:《千金要方》作「共」。
〔3〕食之:《千金要方》上有「蒸」字,下有「害人」二字。本條論述鴨蛋的配食禁忌。
【譯文】
鴨蛋不可與鱉肉一起吃。
[72]婦人妊娠,食雀肉〔1〕,令子淫亂無恥。〔2〕
【注釋】
〔1〕雀肉:為文鳥科動物麻雀的肉。雀肉有壯陽益精的功能。每年春夏間有一雄配數雌的習性,故臆想食雀肉亦令子淫亂,此說不可信。
〔2〕本條論述孕婦禁食雀肉。
【譯文】
婦女懷孕期間吃雀肉,生出來的孩子以後會淫亂。
[73]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1〕
【注釋】
〔1〕本條論述雀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溫熱的)雀肉不可與(酸澀的)李子一起吃。
[74]燕肉〔1〕勿食,入水為蛟龍〔2〕所啖。〔3〕
【注釋】
〔1〕燕肉:為雨燕科動物金絲燕的肉。
〔2〕蛟(jiāo)龍:古代傳說中的動物。能發洪水,外形如蛇而有四足,有鱗。
〔3〕本條論述燕肉不可食。
【譯文】
燕肉不可食用,若吃了入水將會被蛟龍所吃。
[75]鳥〔1〕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2〕:
大豆煮汁及鹽汁〔3〕服之,解。
【注釋】
〔1〕鳥:《外台》作「禽」。
〔2〕本條論述食中毒箭而死的鳥獸的解毒方。
〔3〕鹽汁:吳本、《外台》作「藍汁」。藍汁,即藍實、蓼實、蓼藍的果汁。蓼實為蓼科植物水蓼的果實。《神農本草經》:「主解諸毒。」《金匱玉函要略輯義》引《肘後》:「肉有箭毒,以藍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張文仲:『禽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可以藍汁大豆,解射罔也。』依此則『鹽』是『藍』之訛,字形相似也。」
【譯文】
鳥獸有中毒箭而死者,其肉也有毒,誤食後解救方法為:
大豆煮汁及藍汁,服後可解除。
[76]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1〕,食之殺人。
[77]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78]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2〕,女子絕生。〔3〕
【注釋】
〔1〕魚頭正白……至脊上:《肘後》作「魚頭有正白連諸脊上」。
〔2〕陰不起:《千金要方》作「丈夫陰痿不起」。
〔3〕女子絕生:《千金要方》作「婦人絕孕」。以上三條論述毒魚的鑑別法。《高注金匱要略》:「以上三條當通指河豚而言……無鱗、無腮,亦且無膽……不特脂血及子,俱能殺人。」
【譯文】
魚頭上有白色斑點,像珠子般一連串到脊背上的,食後能毒死人。
魚頭中沒有腮的,不可食用,食後也會毒死人。
魚肚中沒有腸、膽的,絕不能食,食後會使男子三年陰莖不能勃起,婦女不能生育。
[79]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1〕。
【注釋】
〔1〕此句《千金要方》作「魚有角,食之,發心驚」。本條論述形狀怪異的魚,不可食。
【譯文】
魚頭上好像有角的魚,不可食用。
[80]魚目合者,不可食之。〔1〕
【注釋】
〔1〕本條論述魚目閉合的魚,不可食用。
【譯文】
魚目閉合的魚,不可食用。
[81]六甲〔1〕日,勿食鱗甲之物〔2〕。
【注釋】
〔1〕六甲:即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外台》作「甲子」。《金匱要略直解》:「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鱗甲則犯其忌也。」
〔2〕鱗甲之物:《千金要方》作「龜鱉之肉,害人心神」;《外台》作「龜鱉鱗物水族之類」。本條論述食鱗甲之物,當避忌日。此為迷信之說,不可拘泥。
【譯文】
每逢六甲日,不要吃有魚鱗、龜甲的食物。
[82]魚不可合雞肉食之〔1〕。
[83]魚不得合鸕鶿肉食之〔2〕。
【注釋】
〔1〕此句《肘後》作「魚不合烏雞肉食」。
〔2〕[83]句《外台》作「魚不可合鸕鶿肉食」。鸕鶿(l ú cí):鸕鶿科動物鸕鶿。是一種善於潛水捕食魚類的鳥。此兩條論述魚的配食禁忌。
【譯文】
魚不可與雞肉一起吃。魚也不能與鸕鶿肉一起吃。
[84]鯉魚鮓〔1〕,不可合小豆藿〔2〕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85]鯉魚不可合犬〔3〕肉食之。〔4〕
【注釋】
〔1〕鯉魚鮓:《食療本草》:「鯉魚鮓,不得和豆藿葉食之,成瘦。其魚子不得合豬肝食之。」鯉魚,為鯉科動物鯉魚的肉。
〔2〕小豆藿:即赤小豆藿,為豆科植物赤小豆或赤豆的葉。有固腎縮尿的功效。《高注金匱要略》:「小豆即赤豆,摘其嫩葉為菜,曰藿。」
〔3〕犬:《外台》前有「白」字。
〔4〕此兩條論述鯉魚的配食禁忌。
【譯文】
鯉魚鮓不要與赤豆葉一起吃。鯉魚的卵不要與豬肝一起吃,吃了會傷害身體。
鯉魚不要與狗肉一起吃。
[86]鯽魚〔1〕不可合猴〔2〕、雉肉食之〔3〕,一雲不可合豬肝食。〔4〕
【注釋】
〔1〕鯽魚:又稱鮒魚,為鯉科動物鯽魚。肉味鮮美,能健脾利濕。
〔2〕猴:為脊椎門綱靈長目科動物。《金匱要略直解》:「鯽魚同猴、雉肉、豬肝食,生癰疽。」
〔3〕猴、雉肉食之:《外台》作「豬肝及猴肉食。」
〔4〕本條論述鯽魚的配食禁忌。
【譯文】
鯽魚不要與猴、野雞肉一起吃,另一種說法是不要與豬肝一起吃。
[87]鯷魚〔1〕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2〕
【注釋】
〔1〕鯷(tí)魚:即鯰(nián)魚,又稱(tí)魚。為鯰科動物鯰魚的全體或肉,為無鱗的魚。《廣雅·釋魚》:「鯷,鯰也。」其幼魚乾製品稱海蜒。
〔2〕本條論述鯷魚的配食禁忌。
【譯文】
醍魚與鹿肉一起生吃,會使人手指筋脈拘急攣縮。
[88]青魚〔1〕鮓,不可合生〔2〕葫荽及生葵並麥中〔3〕食之。〔4〕
【注釋】
〔1〕青魚:即鯉科動物青魚,似鯉而色青,南方多作鮓。《金匱要略直解》:「青魚酢,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動風,發痼疾,必與青魚鮓不相宜。鮓味咸,麥醬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2〕生:《外台》無此字。
〔3〕中:《外台》引《肘後》作「醬」。
〔4〕本條論述青魚鮓的配食禁忌。
【譯文】
青魚鮓,不可與葫荽、生葵及麥醬一起吃。
[89]鰍〔1〕、鱔〔2〕不可合白犬血食之。〔3〕
【注釋】
〔1〕鰍(qiū):為鰍科動物泥鰍的全體。
〔2〕鱔(shàn):又稱魚、黃鱔。為鱔科動物黃鱔的全體。
〔3〕本條論述鰍、鱔的配食禁忌。
【譯文】
泥鰍、黃鱔不可與白狗血一起吃。
[90]龜〔1〕肉不可合酒果子〔2〕食之。〔3〕
【注釋】
〔1〕龜:為龜科動物烏龜。龜肉有滋陰補血的作用。
〔2〕酒果子:《外台》作:「瓜及飲酒。」瓜,為葫蘆科植物一類的蔬果。
〔3〕本條論述龜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龜肉不可與瓜果及酒一起吃。
[91]鱉目凹陷〔1〕者,及厭下〔2〕有〔3〕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92]其〔4〕肉不得〔5〕合雞、鴨子食之。〔6〕
【注釋】
〔1〕陷:《肘後》、《外台》無此字。
〔2〕厭下:趙本作「壓下」。厭,通「壓」。《集韻》:「壓或作厭。」《千金要方》「厭」作「腹」,《金匱要略校注》:「厭下,即鱉腹下之甲也。」
〔3〕有:《外台》作「如」。
〔4〕其:趙本「其」前有「又」字。
〔5〕得:《肘後》作「可」。
〔6〕此兩條論述不可食用的鱉及鱉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鱉的兩目凹陷的,以及腹甲上的紋呈王字形狀的,其肉不可食用。又,鱉肉不可與雞蛋、鴨蛋一起吃。
[93]龜〔1〕、鱉肉不可合莧菜〔2〕食之〔3〕。
【注釋】
〔1〕龜:《外台》無此字。
〔2〕莧菜:為莧科植物莧的莖葉。其柔莖細葉為常食蔬菜,又稱「米莧」,富含維生素C,具有清熱補氣的作用。《食療本草》:「不可與鱉肉同食,生鱉症(指腹中結塊,像鱉的形狀)。」《金匱要略今釋》:「吾鄉俗傳莧菜不可合豬肉食,雲成肉鱉,當是此條之傳訛。」《肘後》作「赤莧菜」。
〔3〕食之:《外台》下有「也不可合鱉共煮之」八字。本條論述龜、鱉肉的配食禁忌。
【譯文】
龜、鱉肉不要與莧菜一起吃。
[94]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1〕,不可食之〔2〕。
【注釋】
〔1〕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高注金匱要略》:「腹中通黑,謂身內有一條黑線,通長到尾,是陰穢之可驗者。」《千金要方》無「及」字,「黑」作「烏色者」,下無「煮之反白者」。《食療本草》:「無須及煮色白者,不可食。」
〔2〕不可食之:《千金要方》下有「害人大忌勿輕」六字。本條論述形色奇異的蝦不能食。
【譯文】
蝦沒須以及腹下有直通的黑線,煮熟後反變為白色的,不可食用。
[95]食膾〔1〕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2〕
【注釋】
〔1〕膾(kuài):指生食細切的魚片。《隨息居飲食譜》:「膾以諸魚之鮮活者,劊切而成。」生魚中常含有蟲卵,食生魚可導致腹中生蟲瘕。今稱之「華支睪吸蟲病」即是食生魚所致。
〔2〕本條論述食生魚膾,可導致腹中生蟲瘕。
【譯文】
吃生魚片,飲乳酪,會使人腹中生蟲。
[96]膾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1〕:
橘皮一兩大黃二兩朴硝〔2〕二兩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注釋】
〔1〕本條論述食生魚引起積滯的治法。
〔2〕朴硝:為礦物芒硝經加工而得的粗製品。有瀉熱通便的作用。
【譯文】
吃了生魚片後,積在脘腹中不消化,又吐不出來,須趕快用攻下法去除,以免日久成為症病。治療的方法是:
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
以上三味藥,用一大升水同煮,煮到一小升。一次飲服,即可消除。
[97]食膾多不消,結為症病,治之方〔1〕:馬鞭草〔2〕
右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3〕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注釋】
〔1〕本條論述食膾過多導致症病的治法。
〔2〕馬鞭草:為馬鞭草科植物馬鞭草的全草。有活血消症、解毒殺蟲的作用。《高注金匱要略》:「馬鞭草,味苦辛而性涼,能破症散瘕,故搗汁飲之,可消膾積。」
〔3〕姜葉:為姜科植物姜的莖葉。有解魚毒的功能。
【譯文】
吃生魚片過多不消化,導致腹中症積,治療的方法:
馬鞭草
以上一味藥,搗碎取汁飲服,或者用生薑葉搗汁一升飲服,亦可消除。還可服催吐藥引吐。
[98]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1〕,治之方〔2〕:
橘皮
濃〔3〕煎汁服之,即解。
【注釋】
〔1〕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千金要方》作:「治食魚中毒,面腫煩亂……方。」「兩種」作「面腫」,當是。
〔2〕本條論述食魚中毒的治方。《飲膳正要》:「食魚中毒,陳皮汁,蘆根及大黃、大豆、朴硝汁皆可。」近代研究用橘皮60克,濃煎、頓服,可治魚蟹中毒。
〔3〕濃:俞本前有「右」字。
【譯文】
食魚後中毒(或過敏),出現面腫、煩悶、心亂之症,治療方法為:
橘皮
(用水)煮濃汁飲服,即可解除。
[99]食魚〔1〕中毒方:〔2〕蘆根〔3〕煮汁服之,即解。
【注釋】
〔1〕(hóu yí)魚:即河豚,為魨科動物弓斑東方魨、暗紋東方魨及蟲紋東方魨以及同屬多種魚類。含河豚毒素,以肝臟、卵巢、血液含量最高。《諸病源候論·食魚中毒候》:「此魚肝及腹內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2〕本條論述食用河豚中毒的治方。
〔3〕蘆根:可作為魚、蟹、河豚中毒的解毒劑。《食療本草》:「若中此毒及鱸魚毒者,便銼蘆根煮汁飲,解之。」
【譯文】
吃河豚中毒解救方:蘆根
煮汁飲服,即能解除。
[100]蟹〔1〕目相向〔2〕,足班〔3〕目赤者,不可食之。〔4〕
【注釋】
〔1〕蟹:為方蟹科動物中華絨螯蟹。
〔2〕目相向:指兩隻眼睛相互對著。
〔3〕足班:《千金要方》作「足斑」,指足上有斑紋。《食療本草》:「足斑,目赤,不可食,殺人。」
〔4〕本條論述不可食用的螃蟹的識別法。
【譯文】
螃蟹兩目相互對著、足上有斑紋、眼睛發紅的,都不可食用。
[101]食蟹中毒治之方〔1〕:
紫蘇〔2〕
煮〔3〕汁飲之三升。紫蘇子〔4〕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
冬瓜〔5〕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注釋】
〔1〕食蟹中毒治之方:《外台》作「療食蟹及諸餚膳中毒方」。本條論述食蟹中毒的治方。
〔2〕紫蘇:為唇形科植物紫蘇的葉,能解魚蟹毒。《飲膳正要》:「食蟹中毒,飲紫蘇汁或冬瓜汁、生藕汁解之。干蒜汁、蘆根汁亦可。」《外台》作「濃煮香蘇飲汁一升解」。
〔3〕煮:俞本前有「右」字。
〔4〕紫蘇子:為紫蘇的果實,與葉同功。
〔5〕冬瓜:為葫蘆科植物冬瓜的果實。能清熱、利水、解毒。
【譯文】
吃螃蟹中毒的救治方法:
紫蘇
用水煮汁,飲服三升。紫蘇子搗汁飲服,亦有效。
又方:
冬瓜搗汁飲服二升。吃冬瓜亦可以。
[102]凡蟹未遇霜,多毒〔1〕,其熟者〔2〕,乃可食之。〔3〕
【注釋】
〔1〕蟹未遇霜,多毒:螃蟹在霜降節前,多有毒,因其食水莨菪之故;霜降後食稻,則少毒。《飲膳正要》:「蟹八月後可食,余月勿食。」遇,《肘後》作「經」;《外台》作「被」。
〔2〕其熟者:《外台》作「熟煮」。《高注金匱要略》:「蓋雲霜前總不可食,即遇霜後,亦不可生食之謂。」
〔3〕本條論述食蟹需在霜降後,且要煮熟後才可吃。
【譯文】
凡是吃螃蟹,霜降前多有毒,並且要煮熟才可食。
[103]蜘蛛〔1〕落食中,有毒,勿食之。〔2〕
【注釋】
〔1〕蜘蛛:《金匱要略直解》:「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穢粘食上,故不可食。」
〔2〕本條論述蜘蛛爬過的食物,不可食用。
【譯文】
蜘蛛落在食物上,有毒,不可食用。
[104]凡蜂、蠅、蟲、蟻等多〔1〕集食上,食之致瘺〔2〕。
【注釋】
〔1〕凡蜂、蠅、蟲、蟻等多:《外台》作「凡蠅蜂及螻蟻」。蜂,蜜蜂;蠅,蒼蠅;蟲,蟑螂;蟻,螞蟻。《金匱要略今釋》:「蜂、蠅、蟲、蟻集食上,常為病原菌傳染之媒介,致病非一,然非瘺之謂也。」
〔2〕食之致瘺:《外台》作「而食之,致瘺病也」。瘺,指瘺瘡,類似今之淋巴結炎。本條論述昆蟲爬過的食物不可食用。
【譯文】
凡是蜜蜂、蒼蠅、蟑螂、螞蟻等昆蟲爬過或叮過的食物,食後會引起瘺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