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讀指導舉隅 · 封建論

柳宗元 [1]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2] 彼其初與萬物俱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民)。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3]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扞城。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余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4]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判人(民)而無叛吏。人(民)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5]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 [6]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7]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適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余又非之: [8] 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 [9] 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治)人(民)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萬人(民)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 [10] 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有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達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漢事然也。 [11]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治)平矣。 [12] 或者又曰,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 [13] 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14] 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而且是議論文中的辯論文。辯論的題目是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辯論的對象是魏代的曹冏,他作《六代論》,晉代的陸機,他作《五等論》,都是擁護封建的人;還有唐代的杜佑等。曹、陸的論,《文選》里有;杜佑等的意見,載在《唐書·宗室傳贊》里——那「贊」里也節錄了本篇的文字。本篇著重實際的政制,所以歷引周秦漢唐的事跡作證。但實際的政制總得有理論的根據;曹、陸都曾舉出他們理論的根據。柳宗元是反對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學作根據,這便是「勢」。他再三的說,「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1] [2] [14] 。這是全篇的主旨。柳宗元生在安史亂後,又親見朱泚、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吳少誠、吳元濟、王承宗諸人作亂。這些都是「藩鎮」,都是軍閥的割據。篇中所謂「叛將」,便指的這些人。他們委任官吏,截留稅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裡。這很像「春秋時代」強大的諸侯。柳宗元反對封建,是在這一種背景里。他是因為對於當時政治的關心才引起了對於封建制的歷史的興趣;所以引證的事實一直到唐代,而且對於當時的局面還建議了一個簡要的原則[11] ,供執政者參考。——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諱。太宗諱「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兩個「民」字[10] ,大概是傳刻的人改的。高宗諱「治」,文中作「理」。當時人都得如此,不獨柳宗元一個。今在想著該是避諱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應作的本字,也許看起來明白些。 曹、陸都以為封建是「聖人意」。《六代論》說:「夫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先王知獨治之不能久也,故與人共治之,知獨守之不能固也,故與人共守之。」《五等論》也說:「夫先王知帝業至重,天下至曠;曠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獨任;任重必於借力,制曠終乎因人。於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財(同「裁」)其親疏之宜,使萬國相維以成磐石之固,宗庶雜居而定『維城』之業。」共憂樂,同安危,便是封建制的理論的根據。曹、陸都說這是「先王知」,可見是「聖人意」。這是封建論者共同的主要的論據。柳宗元反對封建,得先打破這個論據。這是本篇主要的工作[1] [2] [3] [4] [5] [6] 。 「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便是針對著曹、陸的理論而發的。柳宗元還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1] 那麼,不但「封建非聖人意」,聖人並且要廢除封建,只是「勢不可」罷了。說到「勢」,便得從封建起源或社會起源著眼,這便是所謂「生人(民)之初」[1] 。柳宗元似乎不相信古傳的「天作君師」說(孟子引《逸尚書》);他以為「君長刑政」起於「爭」。人與人因物資而爭,其中「智而明者」給他們「斷曲直」,施刑罰,讓他們息爭。這就是「君長」。有「君長刑政」然後有秩序,然後有「群」。群與群又因物資相爭,息爭的是兵強德大的人;於是乎有諸侯。諸侯相爭,息爭的是德大的人;於是乎有方伯連帥。方伯連帥相爭,息爭的是德更大的人;於是乎有天子。「然後天下會於一」[2] 。群的發展是自小而大,自下而上。這是柳宗元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學。所謂「勢」,就指這種自然的發展而言。他的理論大概是從荀子來的。《荀子·禮論》篇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君道》篇又說:「君者,何也?曰,能群也。」這便是「君長刑政」起於「爭」的道理,不過說得不成系統罷了。「假物」也是借用《荀子·勸學》篇「君子……善假於物」的話,篇中已提明荀卿。至於那種層次的發展,是恰和《墨子·尚同》篇所說翻了個個兒。《尚同》篇以為「正長」、「刑政」起於「亂」;而封建的社會的發展是自天子至於「鄉里之長」,是自大而小,自上而下。柳宗元建立了他的封建起源論、社會起源論,接著就說「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這是說明封建的世襲制的來由,但未免太簡單化了些。 可是社會的自然發展是「勢」,聖人的「不得已」也是「勢」。篇中論湯武不革除封建制的緣故道:「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13] 「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不免是姑息,不免是妥協。所以接著便說:「夫湯武之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13] 。這種「不得已」出於私心,雖然也是「勢」,卻跟那聖人也無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勢」不一樣。但是無論怎麼樣,封建「非聖人之意」是一定的。在封建的世襲制下,「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14] 。聖人哪會定下這種不公的制度呢? 本篇除辯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這個主旨以外,還設了三個難。末一難是「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柳宗元便舉出「湯武之所不得已」來破這一難,已見上。中一難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12] 。《六代論》開端就說「昔夏殷周之歷世數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縣制「主祚常促」。但這也是封建論者一般的意見,因為周曆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們的有力的證據。柳宗元卻只舉魏晉唐三代作反證。魏晉兩代,封建制還存著,「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唐代改了郡縣制,「垂二百祀,大業彌固」[12] 。可見朝代的長短和封建是無關的。頭一難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適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7] 這也是《五等論》里一層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陸機自己的見解——他那「共憂樂,同安危」的論據是襲用曹冏的。這裡他說:「五等之君為己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何以征之?蓋企及進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夫進取之情銳而安民之譽遲。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憚,損實事以養民者,官長所夙夜也。君無卒歲之圖,臣挾一時之志。五等則不然,知國為己土,眾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國傷家嬰其病。故前人慾以垂後,後嗣思其堂構;為上無苟且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共憂樂,同安危,是從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難易是從受治者方面看。這後一層的重要僅次於前者,也是封建論者一種有力的論據。所以本篇列為頭一難。別的兩難,柳宗元只簡單的駁了過去;只對於這一難,卻歷引周秦漢唐的事跡,證明它的不正確。他對於「共憂樂,同安危」那個論據,除建立了新的替代的「勢」的理論外,也曾引周秦漢唐的事跡作證。這一難的重要性由此可見。篇中兩回引周秦漢唐的事跡,觀點卻不同。一回著重在「制」,在治者;一回著重在「政」,在被治者。但從實際的政治里比較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卻是一樣的。 照全篇所論,封建制有三失。一是「諸侯盛強,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於諸侯之上」[3] 。二是「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治)國寡」[8] 。三是「繼世而理(治)」,君長的賢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亂未可知」[14] 。因為「末大不掉」,便有陸機說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論周代的末路「判為十二,分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3] ,正是這種現象。因為「列侯驕盈,黷貨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的情形[10] 。而這兩種流弊大半由於「繼世而理(治)」,便是所謂「世襲」。「生人(民)之初」,各級的君長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愈是高級的君長德愈大[2] 。雖然在我們看,這只是個理想,但柳宗元自己應該相信這是真的,他也應該盼望本篇的讀者相信這是真的。那麼,封建制剛開頭的時候,該是沒有什麼弊病的。弊病似乎起於「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這就是「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這種世襲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14] 。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做君長的局面剛剛相反了嗎? 自然,事實上世襲制和封建制是分不開的,是二而一的。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將「繼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這制度的重要性了?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他生在君主世襲的時代,怎能明目張胆的攻擊世襲制呢?他只能主張將無數世襲的「君長」歸併為一個世襲的天子,他只能盼望這個世襲的天子會選賢與能去做「守宰」。篇中所論郡縣制之得有二。一是「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4] ,便是中央集權的意思。二是陸機所謂「官方(宜也)庸(同「用」)能」;按本篇的說法,便是「孟舒魏尚之術」可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可得而行[10] ——一方面也便是聖賢有以立於天下[14] 。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詳細,郡縣之得,只略舉綱目罷了。 本篇論歷代政制的得失,只舉周秦漢唐四代。「堯舜禹湯之事遠」[3] ,所以存而不論。堯舜禹湯時代的史料留傳的太少,難以考信,存而不論是很謹慎的態度。「及有周而甚詳」[3] ,從周說起,文獻是足征的。不但文獻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極盛時期和衰落時期。這裡差不多可以看見封建制的全副面目。這是封建制的最完備最適當的代表。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論者所艷羨的,並且是他們憑藉著起人信心的實證。秦是第一個廢封建置郡縣的朝代;這是一個革命的朝代。可是二世而亡,留給論史家許多爭辯。封建論者很容易的指出,這短短的一代是封建制的反面的鐵證。反封建論者像柳宗元這樣,卻得很費心思來解釋秦的亡並不在郡縣制上——郡縣固然亡,封建還是會亡的。漢是封建和郡縣兩制並用;郡縣制有了長足的發展,封建制也經過幾番修正,漸漸達到名存實亡的地步。年代又相當長。這是郡縣製成功的時代,也是最宜於比較兩種制度的得失的時代。 所以本篇說,「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5] 。漢可以代表魏晉等代;篇中只將魏晉帶了一筆,並不詳敘,便是為此。漢其實也未嘗不可代表唐。但柳宗元是唐人,他固然不肯忽略自己的時代;而更有關係的是安史以來的「藩鎮」的局面,那不能算封建卻又像封建的,別的朝代未嘗沒有這種情形,卻不像唐代的顯著和深烈,這是柳宗元所最關心的。他的反封建,不但是學術的興趣,還有切膚之痛。就這兩種制度本身看,唐代並不需要特別提出;但他卻兩回將本朝跟周秦漢相提並論,可見是怎樣的鄭重其事了。《唐書·宗室傳贊》說杜佑、柳宗元論封建:「深探其本,據古驗今而反覆焉。」杜佑的全文不可見;以本篇而論,這卻是一個很確切的評語。「深探其本」指立封建起源論,「據古驗今而反覆」正指兩回將唐代跟周秦漢一併引作論證。 篇中兩回引證周秦漢唐的事跡,觀點雖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須由「政」見,所論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評為「反覆」是不錯的。第一回引證以「制」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4] ,「徇周之制」,「秦制之得」[5] ,「州縣之設,固不可革」[6] 等語。這裡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3] ,秦制之得是「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4] ;漢代兼用兩制,「有叛國而無叛郡」[5] ,得失最是分明。秦雖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無叛吏」[4] ,可見「非郡邑之制失」。唐用秦制,雖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將而無叛州」,可見「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6] 。兵原也可以息爭,卻只能用於小群小爭。群大了,爭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藩鎮」是大群,有大爭;而有兵無德,自然便亂起來了。——這番徵引是證明「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那個主旨。第二回引證以「政」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變其政」,「失在於制,不在於政」[8] ,「失在於政,不在於制」[9] ,「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10] 等語。周雖失「政」,但「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上下牽掣,以至於此。所以真正的失,還「在於制,不在於政」。「秦制」是「得」了,而郡邑無權,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於政」。「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10] 。 篇中接著舉出孟舒、魏尚、黃霸、汲黯幾個賢明的守宰。「政」因於「制」,由此可見。至於唐「盡制郡邑,連置守宰」[11] ,「制」是已然「得」了,只要「善制兵,謹擇守」,便會「理(治)平」[11] ,不致失「政」。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當時執政者建議的簡要的原則了。——這番徵引是證明郡縣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7] ,回答那第一難。郡縣制的朝代雖也會二世而亡,雖也會「桀猾時起,虐害方域」[9] ,但這是沒有認真施行郡縣制的弊病,郡縣制本身並無弊病。封建制本身卻就有弊病,「政」雖有一時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終久是必然的。——篇中徵引,第一回詳於周事,第二回詳於漢事。這因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漢是「政」因於「制」的實證的緣故。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時代,他知道的事跡應該最多,可是說的最少。一來是因為就封建、郡縣兩制而論,唐代本不占重要的地位,用不著詳其所不當詳。二來也許是因為當代人論當代事,容易觸犯忌諱,所以還是概括一些的好。 政制的作用在求「理(治)平」[11] 或「理(治)安」[10] [14] ,這是「天下之道」。「理(治)安」在乎「得人」,「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14] 。郡縣制勝於封建制的地方便在能擇守宰,能進賢退不肖,賞賢罰不肖。「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10] 這正是能擇人,能擇人才能「得人」。但如孟舒、魏尚,本都是罷免了的,文帝聽了田叔和馮唐的話,才知道他們的賢能,重行起用,官復原職。可見知人善任,賞罰不差,也是不容易的。這不但得有賢明的君主,還得有賢明的輔佐。「謹擇守」[11] 只是個簡要的原則,實施起來,得因時制宜,斟酌重輕,條目是無窮盡的。能「謹」擇守宰,便能「得人」,天下便能「理(治)安」了。「得人」真可算是一個不變的道理;縱貫古今,橫通四海,為政都不能外乎此,不過條目隨時隨地不同罷了。柳宗元說郡縣制是「公之大者」[13] ,便是為此。封建之初,雖然是「其德在人(民)者」,死了才「求其嗣而奉之」[2] ,但後來卻只是「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14] 這只是私天下,家天下。「賢聖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14] 。湯武雖是「聖王」,而不能革除封建制,也不免有私心;他們是「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始皇改封建為郡縣,其實也出於另一種私心;這是「私其一己之威」,「私其盡臣畜於我」。可是從天下後世看,郡縣制使賢不肖各居其所,使聖賢有以立於天下,確是「公之大者」。所以說「公天下之端自秦始」[13] 。向來所謂「公天下」,原指堯舜傳賢,對禹傳子的「家天下」而言。那是整個兒的「以天下與人」。但堯舜之事太「遠」了,太理想了。本篇著重實際的政制,所以存而不論。就實際的政制看,到了柳宗元的時代,郡縣制確是「公之大者」。他將新的意義給予「公天下」這一語,而稱「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也未嘗沒有道理。 議論文不管是常理,是創見,總該自圓其說,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最忌的是自相矛盾的毛病。議論文的作用原在起信;不能自圓其說,甚至於自相矛盾,又怎麼能說服別人呢?本篇開端道:「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上面的兩答,好像是平列的;下面的兩問兩答卻偏承著「生人(民)果有初乎?」那一問說下去,將「天地果無初乎?」一問撇開了。按舊來的看法,這一問原是所謂陪筆,這樣撇開正是很經濟的。可是我們覺得「無初」一問既然在篇首和「有初」一問平列的提出,總該交代一筆,才好撇開去。照現在這樣,不免使人遺憾。篇中又說,「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接著卻只說「德又大者」,更不提「有兵」一層。論到世襲制,也只說「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柳宗元不提「有兵」的用意,我們是可以看出的,上文已見。他這兒自然也是所謂省筆;可是邏輯的看,他是並沒有自圓其說的。——前一例是邏輯的不謹嚴,廣義的說,不謹嚴也是沒有自圓其說的一目。 又,篇中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1] 後面卻又說,「殷(湯)周(武)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13] 。這「不得已」雖也是「勢」,卻跟那「生人(民)之初」的「勢」大不相同。這就未免自相矛盾了。篇中又說,「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12] 。這是回答那第二難。但魏晉只是郡縣、封建兩制兼用,而郡縣更見側重。用這兩代來證明「秦郡邑而促」,似乎還比用來反證「夏商周封建而延」合適些。那麼,這也是自相矛盾了。韓愈給柳宗元作墓誌,說他「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子,踔厲風發,率常屈其座人」。五百家注柳集說:「韓退之文章過子厚而議論不及;子厚作《封建論》,退之所無。」長於議論的人,精於議論的文,還不免如上所述的毛病,足見真正嚴密的議論文還得有充分的邏輯的訓練才成。 本篇全文是辯論,是非難。開端一節提出「封建非聖人意」,已是一「非」;所以後面提出第一難時說「余『又』非之」[7] 。這兩大段大體上是「反覆」的。反覆可以加強那要辯明的主旨,並且可以使文字的組織更顯得緊密些。這兩段里還用了遞進的結構。論封建的起源時,連說「又有大者」、「又大者」,一層層升上去,直到「天下會於一」。接著從里胥起又一層層升上去,直到天子。論漢代政制時說:「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民),戚之而已。……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達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10] 也是一層層升上去,不過最高一層又分兩面罷了。遞進跟反覆是一樣的作用,可以說是「異曲同工」。本篇的組織偏重整齊,反覆和遞進各是整齊的一目。篇中還用了許多偶句,從開端便是的,總計不下三十處,七十多語。又用了許多排語,如「周有天下」[3] ,「秦有天下」[4] ,「漢有天下」[5] ;「周之事跡斷可見矣」[8] ,「秦之事跡斷可見矣」[9] ;「周事然也」[8] ,「秦事然也」[9] ,「漢事然也」[10] ;「有叛人(民)而無叛吏」[4] ,「有叛國而無叛郡」[5] ,「有叛將而無叛州」[6] ;「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6] ,「失在於制,不在於政」[8] ,「失在於政,不在於制」[9] 等等。偶句和排語也都可以增強組織的。柳宗元在朝中時,作文還沒有脫掉六朝駢儷的規矩;本篇偏重整齊,多半也是六朝的影響。 本篇是辯論文,而且重在「破」,重在非難。凡關鍵的非難的句子,總是毫不猶疑,斬釘截鐵。如開端的「封建非聖人意也」[1] [2] ,結尾的「非聖人意也」[14] ,論秦亡說「非郡邑之制失也」[4] ;回答第二難說「尤非所謂知理(治)者也」[12] ;回答第三難說「是大不然」[13] ,都是斬截的否定的口氣。這些是柳宗元的信念。他要說服別人,讓他自己的信念取別人的不同的或者相反的信念而代之,就得用這樣剛強的口氣。要不然,遲遲疑疑的,自己不能堅信,自己還信不過自己,又怎能使別人信服呢?若是短小精悍的文字,有時不妨竟用這種口氣一貫到底。但像本篇這樣長文,若處處都用這種口氣,便太緊張了,使讀者有受威脅之感。再則許多細節,作者本人也未必都能確信不疑,說得太死,讓人挑著了眼兒,反倒減弱全文的力量。這兒便得斟酌著摻進些不十分確定的、商榷或詰難的口氣,可不是猶疑的口氣。這就給讀者留了地步,也給自己留了地步,而且會增加全文的情韻或姿態。在本篇里,如「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1] 「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3] 「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4] 「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10] 便都是商榷的口氣。如「何繫於諸侯哉?」[12] 「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14] 便都是詰難的口氣。 本篇徵引周秦漢唐四代的事跡,而能使人不覺得有糾纏不清或瑣屑可厭的地方,這是因為有剪裁。一代的事跡往往浩如煙海,徵引時當然得有個選擇。選擇得按著行文的意念。這裡需要的是判斷,是眼光。所取的事跡得切合那意念,或巧合那意念;前者是正鋒,後者只是偏鋒。這是剪裁的第一步。所取的事跡是生料,還得融鑄一番。或引伸一面,或概括全面,或竟加以說明;總得使熟悉那些事跡的讀者能領會到精細的去處,而不熟悉的讀者也能領會到那意念,那大旨。這後一層是很重要的。因為熟悉史事的讀者究竟比不熟悉的讀者少得多;一般不熟悉史事而讀書明理的讀者,作者是不得不顧到的。大概簡單些的事跡,直陳就行了,複雜些的就得加以概括或說明。這是剪裁的第二步。本篇秦代的事比較少些,比較簡單些;但只第一回徵引可以算是直陳的[4] ,第二回便以說明為主了[9] 。唐代的事雖不少,卻也只概括的敘了幾句[6] [11] ,這緣由上文已見。周漢兩代的事都繁多而複雜,最需要第二步的剪裁的便是這些。 篇中第一回徵引周事甚詳,便不得不多用說明的語句。如「然而降於夷王,害體傷尊,下堂而迎覲者」[3] ,「下堂而迎覲者」是「害禮傷尊」,說明了對於一般讀者更方便些。又如「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有了後二語,即使不熟悉上面的三件事,也可以知道它們的性質和徵引的用意。又如「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周之敗端」也是說明語。這一節也參用概括的敘述,如說周初的封建,只用「周有天下,……離為守臣、扞城」一長句。又如「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也是的。——末一語在不熟悉史事的讀者,可以「概括化」為「卒不能定諸侯之嗣」,意思還是明白的。篇中徵引漢事,多作概括語。如「數年之間,奔命扶傷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5] ,上面接著「漢有天下」,敘的自然是高祖了。這裡前二語概括了數年間諸王叛變的事跡,後二語舉了兩個最利害的例子,只要知道了這兩件事是數年間最利害的例子,一般的讀者也就算懂得了。下面緊接著「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寥寥二語裡也概括了許多事跡。又如「且漢知孟舒于田叔,……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一長句[10] ,連舉了六個人名,似乎會使一般的讀者感到困難。但說「知」,說「得」,說「明審」、「簡靖」,又說「拜之」,「復其位」,「臥而委之以輯一方」,這些說明的詞句,再加上上下文,那六個人名也不會妨礙一般的讀者了解大意的。 篇中有些詞句,也許需要討論。如「不初無以有封建」[1] ,「不初」等於「不是生人(民)之初」,「初」是名詞作動詞用;「無以」是熟語。全句翻成白話是,「不是生民之初,沒理由會有封建」,或「不是初民社會不會有封建」。這句話若用文言的肯定語氣,該作「有初而後有封建」,但不及雙重否定的斬截有斤兩。「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句讀是照舊傳。有人在「邦」字斷句,將「群後」屬下句。這樣,「周……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好像容易講解些,也合於文法些。但「五等」是成詞,「五等邦」罕見;本篇還有六朝駢儷的規矩,「設五等,邦群後」二語正是相偶的。至於文法,駢體和詩自有它們的規律,跟一般的文法原有不同的去處。所以我們覺得還是舊傳的句讀理長些。——「履」是「所達到的地界」,「布履」是「分布的地界」。「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4] ,寫秦的形勢。這兒「雄圖」的「圖」是版圖,不是謀略。「六合」原指天地四方,這兒只是宇內或天下的意思。——「六合」用在這裡實在不妥帖;只因上一語有了「天下」,只得另找一詞對偶。這是駢體的毛病。——「負鋤梃謫戍之徒」[4] 一語,從賈誼《過秦論》的「鋤耰棘矜」、「謫戍之眾」變出,但不是駢體的句子而是「古文」的句子。這種句法,以前似乎沒有,大概是當時的語言的影響。——韓愈提倡「古文」,主要的其實也只是教人照自然的語氣造句行文罷了。這一語裡「負鋤梃」是形容「謫戍之徒」的,翻成白話的調子該是「負鋤梃的謫戍之徒」;按文法說,「負鋤梃」下似乎該有個「之」字。但一語兩個「之」字,便嫌囉唆,句子顯得不「健」似的,「古文」里這樣兩「之」的句法極罕見。這些地方不宜拘守那並未十分確定的文法,只消達意表情明白而有力就成。況且「負鋤梃」這樣句法後來也成了用例了。 「繼漢而帝者,雖百代(世)可知也」[5] ,襲用《論語》「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不過孔子的話只是理想,柳宗元卻至少有唐代作證。「有理(治)人(民)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9] ,是說明「秦之事跡」的。第一語「理(治)人(民)之制」就指的郡縣制;可是郡邑無權。第二語「理(治)人(民)之臣」泛指賢能之士;賢能不在位,守宰不得入。「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10] ,「削其半」是被朝廷「削其半」,「民猶瘁矣」是說那被削的一半的人民在被削以前,和那未被削的一半的人民,總之是吃苦的。「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封略」[14] ,前二語只是「為施政的便利,求制度的一貫」的意思。——以上是句。「所伏必眾」[2] ,伏,服也。「圜視而合從」[4] ,「圜視」一出在賈誼的《治安策》里,就是「睜圜了眼看著」,表示驚愕的神氣;「合從」借用六國合從的事跡,表示「叛秦」的意思。「戚之而已」[10] ,戚,憂也,又憤恨也。這些是「實詞」。「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2] ,兩「之」字泛指上句里「所伏」的人——指其中的有些人。「秦制之得,亦以明矣」[5] ,「以」和「已」通用。「私有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13] ,四「其」字都相當於白話的「那」字。這些是「半實詞」。「彼其初與萬物俱生」[2] ,「其」等於「之」:這裡用較古的「其」,是鄭重的語氣。「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4] ,兩「之」字也只是增強語氣的詞。「及夫大逆不道」,「及夫郡邑,可謂理(治)且安矣」[10] ,兩「及夫」都是「至於」的意思,但第一個指時間說,第二個指論點說。「且漢知孟舒于田叔……」[10] ,「且」只是發端詞,和「夫」字一樣。這兒用「且」,也許是有意避開上面兩個「及夫」里的「夫」字——那兩個「夫」字可是增強「及」字的語氣的。這些是「虛詞」。 篇中除襲用《論語》一句外,還襲用賈誼《過秦論》和《六代》、《五等》兩論的詞句不少。如「秦有天下」一節[4] ,便多出於《過秦論》。其中「負鋤梃」二語上文已論。「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也是 栝《過秦論》的詞句。《過秦論》說:「秦孝公據殽函之固,擁雍州之地,……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併吞八荒之心。」又說:「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朴以鞭笞天下。」都是這四語所本——這兒「六合」這個詞是很妥帖的。《六代論》漢景帝時七國之亂,有「所謂『末大必折,尾大難掉』」一語。這是引用《左傳》,本篇用「末大不掉」[3] ,大約還是《六代論》的影響。這兒將原來兩語合為一語,自然是求變化。但「末大必折」本說樹木枝幹太大,根承不住,是會斷的。現在這樣和另一語拼合起來,各存一半,便不但失去原來兩語的意義,而且簡直是語不成義了。 篇中「矯秦之枉,徇周之制」[5] ,出於《五等論》的「漢矯秦枉」、「秦因循周制」;而「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4] 的句調也出於同論的「周之不競,有自來矣」——這兩句都是總冒下文的。《六代論》的作者曹冏是魏少帝的族祖。那時少帝年幼。曹冏歷舉夏殷周秦漢魏六代的事,主張封建宗室子弟,「強幹弱枝,備萬一之慮」,作成此論,想感悟當時的執政者曹爽。曹爽沒有採納他的意見。此論純為當時而作。《五等論》論「八代之制」,「秦漢之典」——「八代」指五帝三王而言。陸機是說古來聖王立「五等」治天下,「漢矯秦枉,大啟侯王,境土逾溢,不遵舊典」,於是乎有「過正之災」,卻「非建侯之累」。他也是封建制的辯護人,可是似乎純然出於歷史的興趣,不關時政。本篇只引周秦漢唐的事跡,韓愈所謂「證據今古」,跟曹的重今,陸的述古,都是同而不同;柳宗元的態度是在曹陸之間。 封建制、郡縣制的得失,主要的是中國實際政制問題,不獨漢唐為然。明末的顧炎武還作了九篇《郡縣論》。他說:「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變。然則將復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有聖人起,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又說:「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民烏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他主張「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論一)。我們看了他這番話,也許會覺得不倫不類,但他也是衝著時代說的。那時流寇猖獗,到哪裡打劫哪裡,如入無人之境一般;守土的「令長」大都聞風逃亡,絕少盡職抵抗的人。顧炎武眼見這種情形,才有提高令長職權,創設世官制度那番議論。就是我們民國時代,在國民革命以前,也還有過聯省自治和中央集權的討論,參加的很不少,那其實也在封建制和郡縣制的得失的圈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