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讀指導舉隅 · 第二期抗戰開端告全國國民書
蔣中正
[1]敵寇在魯南會戰以前,即已揚言進圖武漢。迨犯豫失利,侵皖受阻,乃傾其海陸空軍全力沿江進犯。激戰五月,我將士浴血奮鬥,視死如歸,民眾同仇敵愾,踴躍效命。犧牲愈烈,精神益振,使敵軍死亡超過前期作戰一年以來之總數。敵人計無復之,乃不得不掩飾其失策,以發動華南之侵占。於是粵海告警,羊城遭燹。自茲抗戰地區擴及全國,戰局形勢顯有變遷。臨此成敗勝負轉移之關鍵,特為我全國同胞概述抗戰經過之事實與將來之目標,重加闡明而申告之:
[2]第一,吾同胞須認識當前戰局之變化與武漢得失之關係。我國抗戰根據,本不在沿江沿海淺狹交通之地帶,乃在廣大深長之內地,而西部諸省,尤為我抗戰之策源地,此為長期抗戰根本之方略,亦即我政府始終一貫之政策也。武漢地位在過去十閱月抗戰工作之重要性,厥在掩護我西部建設之準備與承接南北交通之運輸。故保衛武漢之軍事,其主要意義,原在於阻滯敵軍西進,消耗敵軍實力,準備後方交通,運積必要武器,遷移我東南與中部之工業,以進行西南之建設。蓋惟西北西南交通經濟建設之發展,始為長期抗戰與建國工作堅實之基礎,亦唯西北西南交通路線開闢完竣,而後我抗戰實力,及經濟建設所需之物質,始得充實,而供給不虞其缺乏。今者我中部及東南之人力物力,多已移殖於西部諸省,西部之開發與交通建設,已達初步基礎,此後抗戰乃可實施全面之戰爭,而不爭區區之點線。同時我武漢外圍五閱月之苦戰惡鬥,已予敵人莫大之打擊,而植我民族復興之自信心與發揚我軍攻守戰鬥再接再厲之新精神。故我守衛武漢之任務已畢,目的已達。
[3]且自敵人侵粵以後,粵漢交通既被截斷,則武漢在一般局勢上,重要性顯已減輕。至就軍事言之,武漢在戰事上之價值,本不在其核心之一點,而實在其外圍之全面。今我在武漢外圍鄂豫皖贛主要之地區,遠及敵人後方之冀魯遼熱察綏蘇浙各幹線,均已就持久作戰之計劃,配置適宜之根據與兵力,一切部署悉已完成。如此,不唯無需於武漢之核心,且在抗戰之戰略上言,亦不能斤斤於核心據點之保守,而反不注意於發展全面之實力。
[4]敵人用意在包圍武漢,殲滅我主力,使我長期作戰陷於困頓,以達其速戰速決之目的。因此,我軍之方略,在空間言,不能為狹小之核心而忘廣大之國;以時間言,不能為一時之得失而忽久長之計。故決心放棄核心,而著重於全面之戰爭。茲因疏散人口,轉移兵力,皆已完畢,作戰之部署,重新布置業經完成,乃即自動放棄武漢三鎮核心之據點,而確保武漢四周外圍之兵力,使我軍作戰轉入主動有利之地位。
[5]今後武漢雖已被敵人占領,然其耗費時間五閱月,死傷人數數十萬,而其所得者,若非焦土,即為空城!繼今以往,全面抗戰到處發展,真正戰爭從新開始,而我軍行動,進戰退守,不惟毫無拘束,無所顧慮,且可處置自由,更能立於主動地位。敵人對於占領之地,不惟一無所得,且亦一無所有。往昔敵軍本已深陷泥淖,無以自拔;今後又復步步荊棘,其必葬身無地矣!
[6]吾同胞須知此次兵力之轉移,不僅為我國積極進取、轉守為攻之轉機,且為徹底抗戰、轉敗為勝之樞紐!決不可誤認為戰事之失利與退卻。蓋抗戰軍事勝負之關鍵,不在武漢一地之得失,而在保持我繼續抗戰持久之力量。
[7]第二,吾同胞應深切記取我抗戰開始時早已決定之一貫的方針,從而益堅其自信。所謂一貫之方針者,一曰持久抗戰,二曰全面抗戰,三曰爭取主動。以上三義者,實為我克敵制勝之必要因素,而實決定於抗戰發動之初。年餘以來,一循此旨,未嘗稍渝。自今以後,亦必本此意旨,貫徹始終。
[8]蓋暴敵自九一八發動侵略,猖狂恣肆,野心日張,我中樞為保衛國家,已察知最後犧牲關頭無可避免,故早已於西部奠立今日對敵持久抗戰之基礎。凡我同胞,應知今日之抗戰,即為完成建國永久之基礎,又應知不經此次長期之抗戰,絕不能獲得建國自由之時期!凡茲由統一而抗戰建國之一貫政策,與必經之革命程序,早已確定於先,深信必能貫徹始終,以克底於成。吾同胞試重新檢取中正日常之所言與所行,而與十六個月來戰事經過相印證,即可瞭然於抗敵戰事之特質,與我方決策之基點。在戰事初發之時,中正在廬山講演,即謂「戰事既起,唯有拼全民族之生命,犧牲到底,再無中途停頓妥協之理」,又說明「戰端一開,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此即持久抗戰與全面戰爭之說明也。去年雙十節,更明告我同胞「此次抗戰,非一年半載可了,必經非常之困苦與艱難,始可獲得最後之勝利!」此猶恐我同胞當時未明戰事必經長期與必發展至全面之意義,故具體指陳,以供全國之省察也。
[9]及後首都淪陷,人心震撼,中正又昭告同胞以「此次抗戰為國民革命過程中所必經,為被侵略民族對侵略者爭取獨立生存之戰爭,與通常交戰國勢均力敵者之戰爭,大異其趣。我之抗戰,惟求我三民主義之實現,與國民革命之完成,故憑藉不在武器與軍備,而在強毅不屈之革命精神,與堅忍不拔之民族意識!」更復說明「戰爭成敗之關鍵,繫於主動被動成分之多寡,我之所以待敵者,即為久戰不屈,使敵愈深入而愈陷於被動」,此則更就此次戰事之特質,充分指明抗戰到底與爭取主動之必然結果也。
[10]夫唯我國在抗戰之始,即決心持久抗戰,故一時之進退變化,絕不能動搖我國抗戰之決心。唯其為全面戰爭,故戰區之擴大,早為我國人所預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絕不能影響於抗戰之全局。且亦正唯我之抗戰為全面長期之抗戰,故必須力取主動。敵我之利害短長,正相懸殊,我唯能處處立於主動地位,然後可以打擊其速決之企圖,消滅其宰割之妄念!以我土地之廣,人民之眾,物產之富,戰區面積愈大,我主動之地位愈堅,必使敵人之進退動止,依於我之戰略而陷於被動地位。而我之攻守取捨,則決不受制於敵。今後之軍事行動,已不復如在上海南京作戰時,困於地形與其他關係,而不得不受若干被動之牽制。敵人無論如何進攻與封鎖,皆不能動搖吾人主動之方略與戰術,最後勝利,更可操券以俟。
[11]惟望吾全國軍民共矢持久不屈之決心,執行全面攻擊之戰略,不餒不撓,努力奮鬥;則抗戰彌久,精力彌充;戰區愈廣,敵力愈分;縱不問國際變化之如何,而敵人必以久戰疲竭而覆敗,蓋中正前已言之,我國抗戰絕非如普通歷史上兩國交綏爭雄圖霸之戰爭。以我之抗戰,在敵寇為欲根本吞併我國家與滅亡我民族;在我國則絕不能容許我國家民族之獨立生存有絲毫之危害。故我之抗戰,在主義上言,實為民族戰爭;由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而言,亦即為革命戰爭。革命戰爭者,非時間與空間所能限制,非財政、經濟與交通上外來之阻難所得而限制,更非毒氣、炸藥等一切武器之懸殊,與傷亡犧牲之慘重,所得而限制。革命戰爭無時限,戰爭目的達到之日,始為戰爭之終結。革命戰爭無前方後方區域之限制,整個國境,隨處皆得為我軍之戰場。革命戰爭不計較有形兵力之優劣,亦不畏犧牲挫折與傷亡之嚴重,更不因物質供給之缺乏,而影響於作戰。即令武器、經濟全無供給,海上交通全被封鎖,而我三民主義之民族意識與革命精神不斷煥發,必可奮鬥到底,以迄於成功!何況我軍武器早已充實,交通斷無封鎖之患耶!蓋民族的國民革命之長期戰爭,未有不得到最後之勝利,此古今中外之歷史,如美,如法,如俄,如土,對侵略與壓迫者之長期抗戰,終能獲得國家獨立與民族自由之一日,即其明證也。而且於此次戰爭之過程中,益可證明敵寇侵略之暴力愈肆,吾人之抵抗力亦愈強;戰爭中傷亡消耗愈大,而我新生力之發展,以及我創造力與建設力之恢復,亦必愈速。
[12]故我全國同胞,當此抗戰轉入重要關鍵之時,但須追憶我抗戰開始所定之方略,與我國府移駐重慶時之宣言,則決不因當前局勢之變化,而搖動其對於抗戰之信心。必須認清持久抗戰與全面戰爭之真諦,則必能以更大努力承接戰區擴大之新局勢,而益勵其奮鬥與決心。自今伊始,必須更哀戚,更堅忍,更踏實,更刻苦,更猛勇奮進,以致力於全面之戰爭與抗戰根據地之充實,而造成最後之勝利!語有云:「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後之成功,必賴於最艱辛之努力與大無畏之奮鬥!又云:「寧為玉碎,毋為瓦全」,必須我人抱最大之決心,而後整個民族乃能得徹底之解放!國家存亡,抗戰成敗之關鍵,全繫於此,願與我全國同胞共勉之!
指導大概
本篇是議論文。議論文是表示作者的主張的一種文字。所謂主張,就是說某一事情必須這樣幹才行,某一道理必須這樣理解才不錯,如果那樣干,那樣理解,就不對了。所以議論文題目的基本形式應該是:「××應當這樣」或「××不應當這樣」。一般議論文或者為要改從簡略,或者為要吸引讀者的注意,或者為要標明作文的作用,寫定題目往往不取這種基本形式。但讀者細看全文之後,一定可以指出若照基本形式,它的題目該是什麼。如本篇,若照基本形式,便該是如下的兩個題目:「在放棄武漢之今日,吾同胞須認識當前戰局之變化與武漢得失之關係」,與「在放棄武漢之今日,吾同胞應深切記取我抗戰開始時早已決定之一貫的方針,從而益堅其自信」。現在不用這樣題目而作「第二期抗戰開端告全國國民書」,意在標明作這篇文字的作用。
主張「××應當這樣」或「××不應當這樣」,作者自己一定依照著身體力行,這在理論上是當然的,同時作者又必切望讀者也依照著他的主張身體力行。不然,他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主張寫成文字呢?既要使讀者信從他的主張,就非把讀者說服不可。說服是理智方面的事情。就作者說,必須把所以作這樣主張的根據有條有理地披露在讀者面前,其間是非利害,毫不含糊,凡有可疑可駁之處,逐一把它解釋清楚,總之要達到正確合理,無可懷疑,才歇。就讀者說,讀著作者的文字,自己的思想按著作者的途徑一路推索,到末了,覺得不但作者作這樣主張,無論什麼人按著這途徑推索,也必作這樣主張,於是起了信念,「中心誠服」。這可見「說」的方面的「說」,與「服」的方面的「服」,都是憑著理智的。主張的建立與接受固然憑著理智,如上面所說;但貫徹主張,卻是意志方面的事情。就作者說,如果自己不能貫徹,便是立言不誠;如果不能使讀者貫徹,便是立言失效,不誠與失效都是與立言的本旨相違反的。就讀者說,如果信服了作者的主張而不求貫徹,在道德上也是不誠;在實際上便是失計;不誠與失計都是與聽人言論的本旨相違反的。所以「說」的方面「說」了,「服」的方面「服」了,絕不能就此為止,必須共同奮勉,以求貫徹主張。而奮勉是憑著意志的。
從上一節話,可知寫作一篇議論文必須有闡明理論的部分,又應當有表示意志的部分。不闡明理論,就無從教讀者信服。不表示意志,就無從見出作者自己的奮勉,與希望讀者也同樣奮勉。從上一節話,又可知閱讀一篇議論文,在推索的時候,應該純粹運用理智;而在信服了作者的主張以後,又該樹立意志。不運用理智,就無從辨別作者所說的話合理與否;不樹立意志,就無從貫徹自己所信服的作者的主張。
以上所說,對於任何議論文都合得上。如「人應當愛國」或「人應當恪守道德」是議論文的題目,作者作這樣題目的議論文,他自己當然是「愛國」或「恪守道德」的,他在文中必須說明「應當愛國」或「應當恪守道德」的緣故,又必須或暗或明表示自己「愛國」或「恪守道德」的意志,並勉勵讀者也樹立同樣的意志。讀者讀這樣題目的議論文,假定他對於這種問題從來沒有推索過,他必須憑理智讀下去,推索「愛國」或「恪守道德」到底應當不應當;如果認為應當的話,他必須從此為始,有意識地來「愛國」或「恪守道德」。「人應當愛國」或「人應當恪守道德」還是一般性的題目,至於特殊性的題目的議論文,作者寫作與讀者閱讀,尤其應當如以上所說。如本篇便是特殊性的題目的議論文,它所論的是關係整個民族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抗戰,而且是當放棄了武漢,在識見短淺意志薄弱的人看來,好像前途很是暗淡的時候,論及這件大事,若不把明澈的理論作根據,怎麼能說服全國國民?若不在字裡行間瀰漫著一種強固的意志,怎麼能振起全國國民的精神,使大家從信服而進到實踐,一致努力,應付這件大事?關於這兩點,本篇完全做到,且留在後面細說。現在只說讀者讀這篇文字,絕不能像讀尋常文字一樣,粗率地讀下去,讀過了也就完事,在實踐方面一點不生影響。讀者必須站在整個民族的立場上,把篇中的理論深切體會,又必須立定意志,在實踐方面貫徹篇中所示的主張:這樣才算真箇閱讀了這篇文字。
本篇是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發表的。自從二十六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發生,我國與敵寇開戰,到那時候,我國的抗戰已經經過了十五個月有餘了。在那十五個月有餘的時間中,在北方是平津作戰不久,就被敵寇占領,在南方是上海血戰三個月,我軍終於撤退,隨後首都淪陷了,徐州淪陷了。到二十七年十月下旬,連作為全國中心的武漢也放棄了。這在識見短淺意志薄弱的人看來,好像我國的抗戰並無一貫的方針,以致節節失敗,淪陷區域那麼廣大。若作這樣想,對於「抗戰必勝」的信念自然不免動搖。本篇的目標就在克服這種動搖心理,所以把「早已決定之一貫的方針」作為全篇的骨幹,從事實上說明武漢的放棄是根據著「一貫方針」的,更從理論上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著「一貫的方針」。
先從題目說起。題目中有「第二期抗戰」五個字,什麼叫做「第二期抗戰」?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的「南嶽會議訓詞」里有一節說得很清楚。「自從去年七月七日我們和敵人開戰,直到現在,已經十七個月了,從盧溝橋事變起到武漢退軍岳州淪陷為止,這是我們抗戰第一時期。從前我們所說自開戰到南京失陷為第一期,魯南會戰到徐州撤退為第二期,保衛武漢為第三期,這種說法都不適當,應即改正。我們這次抗戰依照預定的戰略政略來劃分,可以說只有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就是我剛才所講的截至現在止這以前的十七個月的抗戰,從今以後的戰爭,才是第二期。」這裡「預定的戰略政略」就是「一貫的方針」,從這幾句話看,可知「第二期抗戰」與「第一期抗戰」必然有不同之點,而且前後兩期必然都合於「一貫的方針」。不同之點在哪裡?怎樣都合於「一貫的方針」?讀了本篇第五節就可以知道。
本篇原分三段,現在為稱說便利起見,又分為若干節。第一節就是原來的第一段,是本篇的發端。第二節到第六節就是原來的第二段,是從事實上說明武漢的放棄是根據「一貫的方針」的部分。第七節到第十二節就是原來的第三段,是從理論上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一貫的方針」的部分(注意:以下凡稱「段」都指原來的段,凡稱「節」都指現在所分的節)。第二第三兩段,開頭標明「第一」「第二」,好像兩段是並立的。其實第二段說明事實所根據的理論也就是第三段的理論,所以第三段的範圍比第二段來得廣大,第二段原可包含在第三段里。只因放棄武漢是當前最需要認識它的意義的一件事情,所以特別作一段,並且放在前面。從此可知開頭標明「第一」、「第二」,並不表示兩段並立,只是表示關於認識的步驟:從切近的事實的認識,進到深遠的理論的認識。
第三段的理論共有三項,就是第七節里的「一曰持久抗戰,二曰全面抗戰,三曰爭取主動」。所有關於抗戰的努力都根據這三項議論,所以這便是「一貫的方針」。先記住了這一層,然後來看第二段的各節。在第二節里說「我國抗戰根據,本不在沿江沿海淺狹交通之地帶,乃在廣大深長之內地」。這裡下個「本」字,就表明我國的方針原是持久抗戰、全面抗戰的意思。所以隨即用表語點醒,說「此為長期抗戰根本之方略,亦即我政府始終一貫之政策也」。既說抗戰根據不在沿江沿海淺狹交通的地帶,為什麼保衛武漢要激戰五月,做重大的犧牲呢?這因為武漢地位在當時自有它的重要性,就是「掩護我西部建設之準備與承接南北交通之運輸」。如果西部建設沒有基礎,南北交通不相連接,實力不充足,呼應不靈便,那就根本談不到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一方面保衛武漢,一方面才可以進行西部的種種建設。可見竭力保衛武漢正是實施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的必要步驟。到本篇發表的時候,西部的種種建設大致就緒了,實力既有準備,呼應亦已靈便,此後才可以再接再厲,真箇「持久」,不爭點線,真箇「全面」。所以本節的末了說「故我守衛武漢之任務已畢,目的已達」。
或者有人要想,武漢究竟是全國的重鎮,南北交通的樞紐,若不放棄,總該比放棄好一點吧。這樣想頭更是一種疑點,議論文對於讀者可能發生的疑點是必須解釋的。第三第四節就針對著這種疑點,說明武漢不能不放棄,若不放棄,就是違反了「一貫的方針」。第三節先從一般局勢說,武漢交通既被截斷,武漢地位的重要性,在事實上已經減輕。次從軍事策略說,為要發動全面抗戰,既在武漢外圍與更遠的敵人後方配置了適宜的根據與兵力,武漢這一個核心據點,在事實上已沒有保守的必要。第四節更從敵寇的用意說,他們包圍武漢,原想殲滅我國的主力,達到速戰速決的目的。我國若用主力保守武漢,爭這個核心據點,那就正中了敵寇的惡計。萬一主力真被殲滅,抗戰怎麼能繼續「持久」?又怎麼能發動「全面」?文中說,「因此,我軍之方略,在空間言,不能為狹小之核心而忘廣大之國;以時間言,不能為一時之得失而忽久長之計」。這裡兩個「不能」,表示按照「一貫的方針」,這樣辦法是不對的。並且,敵寇來包圍武漢,是預料我軍將用主力保守這個核心據點,我軍若真箇用主力保守這個核心據點,就處於被動的地位。或者保守而終於保守不住,臨時倉皇撤退,那更處於被動的地位了。處處處於被動的地位,是與「一貫的方針」中的第三項「爭取主動」相違反的。到這裡,武漢在事實上不需保守,以及按照「一貫的方針」又不宜保守,都已說明。反轉來想,不就是在當時情勢之下,惟有放棄武漢,才可以實施持久抗戰全面抗戰,才可以爭取主動地位嗎?對於讀者可能發生的疑點既經解釋清楚,於是第四節的後半就報告自動放棄武漢的事實。這裡雖沒有這事實根據著「一貫的方針」的明文,但只要是細心的讀者,沒有不能體會出來的。
第五節是估量放棄了武漢之後,敵寇方面怎麼樣,我國方面又怎麼樣。敵寇進攻武漢,損失重大,而所得「若非焦土,即為空城」,實在「不惟一無所得,且亦一無所有」,泥足愈陷愈深,前途自然不堪設想。我國放棄武漢,西部的種種建設已經有了基礎,武漢的外圍,以及更遠的各區已經有了配置,軍事又已經處於完全自由的主動地位,這正是「真正戰爭從新開始」,前途當然未可限量。從「真正戰爭」四個字,可見從七七事變起到放棄武漢止,這期間內的抗戰只是「持久抗戰」、「全面抗戰」、「爭取主動」的準備工作。從此以後的抗戰,才真箇能夠「持久抗戰」、「全面抗戰」、「爭取主動」了,所以說「從新開始」。以前是準備,以後是實踐。第一期抗戰與第二期抗戰的不同之點就在於此,把放棄武漢來劃分抗戰時期的緣故也就在於此。沒有以前的準備,以後的實踐便不可能。沒有以後的實踐,以前的準備便沒有意義。必須前後兩期一貫努力,才可以貫徹「一貫的方針」,這就可見前後兩期都是合於「一貫的方針」的。
以上從第二節到第五節都從事實立論,而立論的根據全在「一貫的方針」的三項。無論是誰,只要承認那「一貫的方針」是合理的,必然會得到與以上四節同樣的認識。於是第六節用告誡的口氣,回顧到第二節開頭,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喚起讀者的注意。第二節開頭說「吾同胞須認識當前戰局之變化與武漢得失之關係」。對於「當前戰局之變化」應該怎樣認識呢?看了前面四節所論的,就知道「不僅為我國積極進取、轉守為攻之轉機,且為徹底抗戰、轉敗為勝之樞紐」!對於「武漢得失之關係」應該怎樣認識呢?看了前面四節所論的,就可以知道「決不可誤認為戰事之失利與退卻。蓋抗戰軍事勝負之關鍵,不在武漢一地之得失,而在保持我繼續抗戰持久之力量」。本篇第二段要讀者認識的就是這兩層。
第二段立論的根據既全在「一貫的方針」,如果有人以為「一貫的方針」是不合理的,那麼,他對於一切的話全不信從了。為說服讀者,使無論何人都得承認那「一貫的方針」是合理的起見,本篇就有闡明「一貫的方針」的必要。第三段的前半,從第七節到第十節,就是為這個必要而寫作的。於是議論的範圍推展得廣大了,本來論一地的戰局,現在推展到整個戰事的方針了。
第七節提明「一貫的方針」是什麼。文中在「一貫的方針」上頭加「我抗戰開始時早已決定之」的形容語,又說「實決定於抗戰發動之初」,這該注意。抗戰是關係整個民族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絕不是可以枝枝節節隨便應付的,我國所以斷然發動抗戰,實因預先決定了「一貫的方針」:這層意思,就在這兩語裡表示出來。以下第八第九兩節里,引用以前發表的議論,便是確然預先決定的證明,也便是確然一貫的證明。
第八節上半從九一八事件說起,說明敵寇侵略與我國建國的關係。敵寇是我國的最大障礙,他們侵略的凶焰不經撲滅,我國便無從建國。所以「今日之抗戰,即為完成建國永久之基礎」,「不經此次長期之抗戰,決不能獲得建國自由之時期」!這是站在整個民族立場上的說法。無論是誰,只要站在整個民族立場上,懷抱著建國的熱望,考慮著當前的情勢,也必作同樣說法。於是「一貫的方針」就從這樣的論斷里推衍出來。若非撲滅敵寇侵略的凶焰,建國就不可能,所以抗戰必然是持久的,絕沒有「中途停頓妥協之理」。若非整個民族一致努力,勝利就不可能,所以抗戰必然是全面的,人人「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我國的目的惟在獲得建國的自由,這種自由非獲得不可,否則便是整個民族的滅亡,所以抗戰不比尋常戰事,它有它的「特質」。「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是應合著這種「特質」的必然的方針。
第九節上半又引首都淪陷以後所發表的文告,把抗戰的「特質」詳細說明。這因為在第八節里雖提到「特質」而沒有詳細說明的緣故。讀者只要站在整個民族的立場上想,就會相信這說明是絕對正確的。我們是被侵略民族,敵寇是侵略者,這是理論的出發點。對於這齣發點,誰都不會否認。我們懷抱著最高理想的三民主義,進行著爭取自由解放的國民革命,最終目的無非在擺脫被侵略的地位,建立獨立的國家。但侵略者是我們的死對頭,他們的侵略使我們的主義不得實現,使我們的革命不得完成。我們這方面是非完成不可,如第十一節里所說的「絕不能容許我國家民族之獨立生存有絲毫之危害」,他們那方面是非侵略非阻撓我們的實現與完成不可,如第十一節所說的「欲根本吞併我國家與滅亡我民族」,這其間就含著絕對的衝突。所以說「此次抗戰為國民革命過程中所必經」。抗戰既然發動了,但我們的武器與軍備不如敵寇,是無須諱言的,將憑什麼來抗戰呢?我們有「強毅不屈之革命精神,與堅忍不拔之民族意識」,都是比武器與軍備更可靠的憑藉。這個話似乎偏於主觀,其實並不主觀,是從這樣的推論而來的:「三民主義之實現,與國民革命之完成」,是我們非達到不可的目標,現在為求達到這個目標而抗戰,武器與軍備比得上敵寇,固然最好,就是不如敵寇,也沒有中途停頓的道理。如果中途停頓,便是放棄了非達到不可的目標,這在我們被侵略民族的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上是不容許的。可見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比武器與軍備更為堅強,是更可靠的憑藉了。是國民革命過程中的必經階段,把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作為憑藉,這便是抗戰的「特質」。然而武器與軍備到底是決定勝敗的重要因素,我們的武器與軍備既不如敵寇,自該另有一個取勝之道,那便是「爭取主動」。我們的武器與軍備雖不如敵寇,只要本著我們的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隨時隨地爭取主動地位,就可以「久戰不屈,使敵愈深入而愈陷於被動」。這「爭取主動」又是應合著抗戰「特質」的必然的方針。
以上把「一貫的方針」的三項都闡明了。讀者讀到這裡,應該把這三項的關係想一想。抗戰原是一件整個的事情,分割不開的,現在說「持久」,說「全面」,只是觀點的不同。就時間的觀點說,便是「持久抗戰」。就空間的觀點說,便是「全面抗戰」。「持久」而不「全面」,或「全面」而不「持久」,都與這回戰事的「特質」不相應合,事實上也不可能。要「持久」而處於被動地位,結果必然無法「持久」;要「全面」而處於被動地位,結果也必然不成「全面」。這更與這回戰事的「特質」不相應合了。所以無論就時間空間的觀點說,都必須「爭取主動」。「爭取主動」是根本,惟有把握住這個根本,才真能做到「持久」與「全面」。「持久抗戰」、「全面抗戰」、「爭取主動」三項的關係,大概如以上所說。
於是第十節論及「一貫的方針」對於抗戰信心的影響,以及對於將來戰事的關係。打仗打了一年有餘,其間進退變化很多,戰區幾乎擴大到我國的一半,可是抗戰信心絕不動搖,何以能夠如此呢?因為我們有我們的「一貫方針」,早經認定了抗戰是「持久」的,「全面」的。就當前情形看,似乎勝敗之數還不能預料,可是就抗戰信心說,「最後勝利可操券以俟」,何以能夠如此呢?因為我們有我們的「一貫方針」,早經決定了「爭取主動」的戰略。在「地廣、人眾、物豐」的條件之下,用「爭取主動」的戰略,支持「持久」的「全面」的戰爭,將來戰事的結果必然與所具的信心一致,還有可以懷疑的嗎?
以上從第七節到第十節闡明關於「一貫的方針」的理論,立論的根據全在抗戰的「特質」。無論何人,只要承認抗戰確然有這種「特質」,自然會相信這回抗戰非發動不可,同時也自然會相信所謂「一貫的方針」是最合理的方針。而對於抗戰的「特質」,在整個民族中間,是沒有一個人不承認的,除非他忘記了自己的國家民族,不希望國家民族的獨立生存。關於「一貫的方針」的理論既被承認,前面第二段對於戰局變化、武漢撤退的兩層認識,當然是堅不可破的論斷,不容辯難的了。
第十一節開頭用勉勵的口氣勸告全國軍民,意思是直承上文的。上文說到今後我方已處於主動地位,「最後勝利可操券以俟」。但真正得到最後勝利,還在我方繼續不斷地努力奮鬥,惟繼續不斷地努力奮鬥,敵寇才會「以久戰疲竭而覆敗」。敵寇的覆敗就是我方的勝利。這個勝利是必然可以得到的,這個「必然」就包蘊在我方抗戰的「特質」裡頭。於是依據著「特質」,給抗戰正名:「我之抗戰,在主義上言,實為民族戰爭;由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而言,亦即為革命戰爭」。又依據著「特質」,把民族的國民革命戰爭與尋常戰爭所以不同之點詳細說明。尋常戰爭沒有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作為原動力,一受到時間、空間、物質上的種種限制,就會氣衰力竭,被迫終止。現在我方民族的國民革命戰爭的原動力是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終極的目標是實現三民主義,完成國民革命,建立獨立國家,不達到目標,是無論如何不肯也不能終止的,所以不受時間、空間、物質上的種種限制。而民族的國民革命戰爭的必然得到最後勝利,從美、法、俄、土的先例,可以得到證明。民族的國民革命戰爭的必然能夠再接再厲,不受限制,從此次抗戰的過程,又可以得到證明。歸結以上的意思,就可知我方走的是最正當最穩妥的道路,只要把握著「一貫的方針」,繼續不斷地努力奮鬥,最後勝利是必然可以得到的。
第十二節與第六節方式相同,回顧到第七節開頭,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喚起讀者的注意。第七節開頭說「吾同胞應深切記取我抗戰開始早已決定之一貫的方針,從而益堅其自信」。「一貫的方針」早已決定於抗戰開始的時間,如果有人因為當前局勢變化,而起了動搖心理,一定是他對於「一貫的方針」還沒有「深切記取」。然而這是非「深切記取」不可的。「深切記取」了之後,那麼,目前是「第二期抗戰開端」,抗戰已達到真能「持久」真能「全面」的階段,我方又已處於「主動」的地位,一切正依著應合抗戰「特質」的「一貫的方針」進行,誰還不「益堅其自信」?本篇第三段期望於讀者的,就是從「深切記取」進到「益堅其自信」。又因抗戰究竟是一件非常艱苦的工作,最後勝利雖是必然的,但迎取最後勝利,全國同胞人人抱最大的決心,作最大的努力,所以第十二節後半用勉勵語結束,表示所以要發表這篇文告的意思,在期望全國同胞人人都接受這種勉勵。
前面說過,一篇議論文必須有闡明理論的部分,又應當有表示意志的部分。本篇第二段根據著「一貫的方針」說明武漢在當時不需且不宜保守,第三段根據著抗戰的「特質」,說明「一貫的方針」是最合理的必能取勝的方針:這都是所謂闡明理論的部分。同時表示意志的部分也就參雜在裡頭,現在逐一指出來。如第二節里說:「我武漢外圍五閱月之苦戰惡鬥,已予敵人莫大之打擊,而植我民族復興之自信心與發揚我軍攻守戰鬥再接再厲之新精神。」「自信心」已「植」,「新精神」已「發揚」,這是事實。可是這話里也包含著將抱著這種「自信心」與「新精神」來應付今後的戰爭的意思。說到「將抱著」,便是表示意志了。又如第四節里說:「我軍之方略,在空間言,不能為狹小之核心而忘廣大之國;以時間言,不能為一時之得失而忽久長之計。」這裡兩個「不能」,是理智的考索,同時也是意志的流露。原來不忘「廣大之國」,不肯「忽久長之計」,都是從關顧全局、抗戰到底的意志而來的。以下「決心放棄核心」的「決心」兩字,更像「壯士斷腕」似的,表示出權衡利害輕重,非這麼辦不可的堅強意志。第六節里「決不可誤認為……」的「決」字,也與「決心」兩字有同樣作用。又如第七節里說:「年餘以來,一循此旨,未嘗稍渝。」這是報告事實。然而,如果沒有貫徹「一貫的方針」的意志,怎麼能「一循此旨」而「未嘗稍渝」呢?以下說:「自今以後,亦必本此意旨,貫徹始終。」是關於將來的話。將來的一切還沒有成為事實,而預先要約說「本此意旨,貫徹始終」,並且在上頭加個「必」字,這不憑意志又憑什麼?又如第八節里說:「凡茲由統一而抗戰建國之一貫政策,與必經之革命程序,早已確定於先,深信必能貫徹始終,以克底於成。」「確定於先」固是理智考索的結果,而「深信必能貫徹始終,以克底於成」,卻是偉大意志的堅強表現。意志的表現在「言」與「行」兩方面,所以下文又教讀者「取中正日常之所言與所行,而與十六個月來戰事經過相印證」。關於抗戰的言論是最足以看出意志的「言」,關於抗戰的策劃是最足以看出意志的「行」;「言」與「行」既相一致,「貫徹始終」的意志的堅強,自然可以證明了。又如第九節里說:「我之抗戰,惟求我三民主義之實現,與國民革命之完成」。第十一節里又給抗戰正名,說「實為民族戰爭,亦即為革命戰爭」。這表明此次抗戰根本上是意志的戰爭,而「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都是我整個民族的意志的另一個名稱。惟其如此,所以「革命精神」與「民族意識」可以作為抗戰的憑藉。惟其如此,所以「一時之進退變化,絕不能動搖我國抗戰之決心」,「任何城市之得失,絕不能影響於抗戰之全局」(第十節)。惟其如此,所以時間、空間、物質上的種種限制,都不能限制我方,我方惟知「戰爭目的達到之日,始為戰爭之終結」(第十一節)。又如第十二節里說:「自今伊始,必須更哀戚,更堅忍,更踏實,更刻苦,更猛勇奮進」。這顯然是激勵意志的話。再就全篇來看,第二段教讀者對於當前戰局須有兩層認識,第三段教讀者須從深切記取「一貫的方針」進到「益堅其自信」。「益堅其自信」當然是意志方面的事情,而有了兩層認識之後,不是也就「益堅其自信」嗎?所以說本篇的整個目標就在激勵全國國民的意志,也未嘗不可。第十二節末了說:「願與我全國同胞共勉之!」見得個人的意志就是全國同胞的意志,凡以上表示的部分,都是包括個人與全國同胞而言的。彼此既有這樣共同的意志。除了「共勉」以求貫徹而外,當然再沒有問題了。——前面說過,本篇字裡行間瀰漫著一種強固的意志,看了這裡所指出的,就可以完全明白了。
一
本篇就性質說,是議論文,若就作用說,便是應用文。應用文與普通文相對。凡是文字,都是作者感到有寫出的必要才寫成的,作者對於一種事物或事理,覺得有話要向大家說,而且覺得非說不可,這才提起筆來寫文字。在這意義上,原可以說一切文字都是應用的。可是有一種文字是專門應付實際事務的,寫作的情形與其他文字不同。作者寫其他文字,或者想報告自己的經驗,或者想抒述自己的心情,或者想發表自己的意見,原都是有作用的;然而究竟要寫不要寫,全憑作者的自由,作者面前並沒有實際事務逼迫著他,使他非寫不可。應付實際事務的文字卻不然;實際事務臨到面前,你就非寫不可,沒有寫也可不寫也可的自由。譬如,有事情要與不在面前的朋友接洽,就得寫書信;與別人有法律交涉,就得寫狀子;出去調査了某種事情,就得寫報告書:寫書信、狀子、報告書之類都為著應付實際事務,並非作者有意要寫文字,然而不得不寫。這類文字特別叫做應用文。對於應用文而言,其餘的文字都叫做普通文。應用文與普通文的分別既經認明,本篇為什麼是應用文,也就可以瞭然了。原來本篇是為著應付當前一件最重大的實際事務——抗戰進入第二期——而寫作的。
應用文大多數是理智的,如前面所舉的書信、狀子、報告書三種,除了書信可以攙入感情的成分以外,都非絕端理智不可。理智的文字總求把要說的話有條有理地說清楚,使對方正確地理會,所以寫得明白是一個總目標。要寫得明白,須沒有閒事雜物使讀者亂意,沒有不普通的字句使讀者分心。因此,所用的字眼和語句就得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而不得是感覺的、具體的、特殊的。惟有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字句,才可以使它的意義限於所說,而不含蓄或者混雜有別的意思。若用感觀的、具體的、特殊的字句,那就無論如何簡單,讀者總可以作多方面的觀察,下多方面的解釋,而且不免有各自經驗所得的印象感想混雜在內,要憑它純粹傳達一個意思,就很不容易了。懂得了這個道理,便可以明白本篇為什麼寫成這樣形式。本篇的話都是概念的,別的且不說,「一貫的方針」里的「持久抗戰」、「全面抗戰」、「爭取主動」三項便是三個概念。本篇的話都是抽象的,如說「我將士浴血奮鬥,視死如歸,民眾同仇敵愾,踴躍效命」(第一節),如說「今者我中部及東南之人力物力,多已移殖於西部諸省」(第二節),便是例子,此外不需再舉。若用具體寫法,就得描寫「浴血奮鬥」與「踴躍效命」的情況,記載人力物力移殖到西部諸省的事實了。本篇的話又都是普遍的,雖然是文言,所用字眼與語句都和白話很少差異,中間不用純文藝作品裡常用的那些修辭技巧,如果翻作白話出來,就是一篇明白易曉的演說。為什麼要這樣寫?就因為本篇是應用文,而應用文的字句,除了少數種類以外,原則上應該是概念的、抽象的、普通的。
上一節說如果把本篇翻作白話說出來,就是一篇明白易曉的演說。本篇與演說相似,還可以舉出兩點來說。第一,第二段說明對於放棄武漢應有兩層認識,到末了第六節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第三段闡明要達到最後勝利必須把握著「一貫的方針」,到末了第十二節又作一個提要式的結束:這樣逐段結束,提示要旨,是演說里常用的而且有效的方法。聽者聽著演說者長篇大論的發揮,或許不能夠照顧前後,體會出它的主要意義。演說者自己來一個提要式的結束,使聽者依據了這個再去回味先前所聽到的,那自然沒有含糊或誤會的弊病了。本篇第六節、第十二節的用意也是如此。第二,本篇把抗戰的「特質」分作幾處說,在第八節、第九節都說到一點,而在第十一節說得最詳細:這樣反覆稱說,不避繁複,也是演說里常用的而且有效的方法。演說者向聽者演說,只求其暢達,不求其簡煉,為欲使聽者認識深刻起見,對於同一事物,正不妨說了一段簡略的,再來一段詳細的。聽者既聽得一點不含糊,又一遍一遍地深印腦筋,演說的效果自然不同尋常了。本篇把抗戰的「特質」分作幾處說,也可以用同樣的說法來解釋。
二
本篇字語,都明白易曉。現在只提出少數應當注意的來說一說。
第二節里「厥在掩護……」的「厥」字,古代使用它的時候,多數與「其初」「其物」的「其」字相當。此外還有好幾種用法,其中的一種,用得與「乃」字相當;這裡便是這種用法,若改作「乃在掩護……」,意義也一樣。若說白話,便是「是在掩護……」。
本篇里用了四個「蓋」字,用法相同,都是提示的口氣,表明下文是說明上文的。第二節「蓋惟西北西南……供給不虞其缺乏」,是對為什麼要「進行西南之建設」的說明。第八節「蓋暴敵……以克底於成」,是對於「一貫的方針」為什麼「決定於抗戰發動之初」的說明。第十一節「蓋中正前已言之……交通斷無封鎖之患耶」,是對於為什麼能使敵寇「久戰疲竭而覆敗」的說明。同節「蓋民族的國民革命……即其明證也」,是對於為什麼「必可奮鬥到底,以迄於成功」的說明。
第五節末一語「其必葬身無地矣」的「其」字,意義與「殆」字、「將」字相近。如說「其庶幾乎」、「其此之謂歟」,「其」字都是「殆」字義。說「今殷其淪喪」、「其始播百穀」,「其」字都是「將」字義。這裡說敵寇「必葬身無地」,而「必葬身無地」還是將來的事情,所以用個「其」字,表示這是對於將來的推斷。
第十節開頭的「夫」字,是承接上文而推廣開來的口氣。前面八節說明了「持久抗戰」與「全面抗戰」,第九節說明了「爭取主動」,「一貫的方針」的三項都說過了,以下要推廣開來論到「一貫的方針」對於抗戰信心的影響,以及對於將來戰事的關係,所以用「夫」字開頭。
第十節末語裡「操券」兩字是成語。「券」是契券,分為左右,雙方各執其一,以為憑信;契券在手,事情沒有不成的了,所以事情必成,稱為「操券」。也可以說「操左券」或「操右券」,而「操左券」用得更普通。「操券以俟」一語,若翻作白話,不能說「拿著契券來等待」,因為白話里沒有這樣的說法。只須翻作「有把握」就是了。
第十二節里「自今伊始」的「伊」字,是古代的虛字,沒有實義。「伊始」就是「始」,加上「伊」字,就有了兩個音,念起來順口。如「草創伊始」、「開辦伊始」,都是現在常用的。
第十二節里用了兩句成語。「行百里者半九十」一句,出於《戰國策·秦策》,說一件事情做了百分之九十,還只能算做到一半,餘下的百分之十,所需的努力奮鬥正與在前的百分之九十相當。「寧為玉碎,毋為瓦全」一句,是南北朝時的常語,說屈辱苟安不如英勇犧牲;屈辱苟安,雖「全」而價值好比「瓦」,英勇犧牲,雖「碎」而價值好比「玉」。如果不用成語,這些意思就得用好些語句,至少像上面所寫的,才能表達。可見引用成語的作用,在用少量的字句表達多量的意思。這裡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成語是大家公認的,不能把它改動,或仿照著它來杜撰。如說「行百里者半九十五」,意義上豈不更切一點,然而把成語改動了,大家不承認。「寧為玉碎,毋為瓦全」,雖也可以作「寧可玉碎,不能瓦全」,或「寧當玉碎,安求瓦全」,但「玉碎」「瓦全」是無論如何不能拆開的;如說「寧為玞碎,毋為磚全」,便是杜撰了,大家不承認。成語不宜翻譯,緣故也就在此。如作「走一百里路程的,走到九十里,只能算走了一半」,「寧可像玉一般地碎裂,不要像瓦一般地完全」,又如把前面的「操券以俟」譯作「拿著契券來等待」,人家看了,只認為你自己的話,不知道原是成語的翻譯,就不能完全領會你所要表達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