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學簡編 · 第二章 人類本能和能力的稟賦
我不想把人類的原始傾向或本能一一列舉出來,更不想對每一種本能進行詳細的描述。許多人類的原始傾向,例如,攝食本能與學校教育無甚關聯。有些本能,除了我們日常觀察到的,科學的解釋也很有限。例如:對流水、風、雷聲、陌生人的反應,對突然出現的野獸、黑夜、各種敲擊響聲的反應,對把持、束縛和棲息之所、滑膩的爬行之物如蛇、膿血、死亡動物內臟之類的反應,知之不詳,不宜作為教育的基礎。
本章的內容有二:第一,列舉並介紹一些教育可以利用的人類非習得性的原始傾向;第二,一些本能,諸如好鬥、烏合、殘忍、好奇、建築、遊戲等本是一些司空見慣的事實,經過詳細的論述,或許能幫助我們養成精細的習慣,並獲得更豐富的認識而不是空泛的條目。事事須看本能的反應如何,以及與之相聯的情境如何。
感知能力
在某種情境下,人的反應最初只引起第一個感知神經元的具體變化,但由此又導致其他一些神經元的具體變化。例如,當某物質作用於鼻黏膜時,該情境會對人產生影響,但是,當用手指接觸該物質時卻沒有這種影響。此物在鼻、手都會產生一般的壓力和熱的吸收以及其他種種影響。但是,此物作用於鼻黏膜卻會產生特殊的效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會激活某種神經元,使人產生嗅覺。最為人們所熟悉的感知本能就是視網膜上的視錐細胞能夠感受450兆赫至750兆赫的光波,但卻不能感知350兆赫以下的光波(即紅外線)。同樣,人能感知30赫茲至20 000赫茲的聲波,但卻不能感知50 000赫茲及50 000赫茲以上的聲波。其他的原始傾向依賴這些本能才能對某種情境做出反應。但是,這種情境並不僅僅是一塊石頭、一滴水或者一株馬鈴薯。沒有這種感知性、印象性或者可接受性,就不會有注意、趨避和其他原始的智慧與品性。
前面所說的是一個經過訓練的成人在刺激作用於感覺器官時所引起的神經元活動。但是,切不要以為,人原本就能對這種刺激產生這種反應。人原始的感覺能力和最後形成的感覺能力是不同的。對於按一定速度運動的以太、音叉所形成的聲波、在舌尖上的一滴飽和生理鹽水,凡此種種,依照人的原始聯結所產生的意識狀態與受過訓練的心理分析學家對此的反應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心理學家能感受到世界的色相,並一一加以注意,但並不能把後天聯結所形成的效果一一排除。相反,他們之所以能分析,正是因為他們後天形成了新的聯結。人最初只能把基音聽成泛音,經過訓練後,它就能夠被單獨地或者從複合音中聽出來,這是由一般的分類形成的。聲音的分類就是刺激中的一部分與原本沒有的、經過訓練後所形成的意識反應的聯結。這種聯結不是原始的聯結。原始的感知能力不能給我們清楚的聲音、色彩、壓力和溫度的逐漸變化。只有長期的經驗能夠教會我們如此地感知這個世界。如果想知道不通過後天的訓練,個體是如何感知這個世界的,就必須除去那些個體親知之外的事物、特性和關係。這些都是從一片混沌粗糙的感覺中經過訓練而分析得到的。要在成年心理學家的經驗中舉幾個例子,似乎只能看當他屏住呼吸時、胃病發作時、發癢時、作嘔時是如何感覺的,而不能看他如何感受一個黑點、如何感受100赫茲音叉的聲音或者一條色帶的光。
實際上,對於教育的理論和實踐來說,考察人類原始感覺所不能及的事物往往比考察它所能及的事物更有教育意義。成年的讀者能夠對「dead」和「bead」作出區分,而兒童最初卻不能把這兩個詞區分開;乘號對於那些不會乘法、不會數數的人的意義與我們理解的意義是不同的;最初人們不能分辨和聲中不同的音色:這些從感知能力測量中得到的事實是學生教育最有意義的結果。這就如同一位音樂家能夠聽懂他最初聽不懂的交響樂、一位品茶專家能夠品嘗他原來不能品嘗的不同味道一樣。正因如此,在閱讀、數學和地理學方面的訓練能讓小學生閱讀字母、單詞,識別幾何圖形、數量、地圖、照片和標本。也正因如此,兒童的早期教育改變了他們最初對不同振幅的光、聲音和溫度的認識。
原始的注意
在人類個體最初所能感知的情境中,有些情境能夠引起個體產生感覺之上的格外反應(尤其是他的一些感覺器官和中央神經系統對這樣的情境較為敏感),我們將其稱為對該情境的注意反應。例如,當一個色彩鮮艷的物體在視野中移過時,人們就會把頭和眼睛轉向該物體,從而更近距離地或更清楚地感知該物體。至於何種事物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則因個體性別和年齡的不同而不同。但是,能夠引起人原始注意的事物大致遵循如下規律:(1)突然發生變化或對比強烈的物體;(2)引起人的第一原始反應是諸如逃避、追逐、拒絕和玩耍等的情境。
正如以下幾章所述,人類個體最初對很多情境具有用目探視、用手操作、好奇和試驗等原始反應傾向。他們注意的範圍非常廣泛,除了猴子沒有其他動物能及,當然猴子也不能與人相等。早期嬰兒在清醒的時候,他的大部分時間都被用來觀察周圍的動靜。當他有了伸手拿和抓的能力後,凡是他能夠移動的東西他都要考察。當他能夠行走後,凡是他能夠接觸到的東西他都無不注意,除非那些東西不能被他操作或無法試驗。同時,他的感覺器官已經準備好了,與此相聯繫的神經元也差不多準備好了。因此,他自己身上的各部分,以及他自己或周圍人所發出的聲音都能從原來一片混沌的情境中被分辨出來。類似的色彩、聲音和觸覺都可以刺激他。
我們幾乎可以斷定,人的原始注意是無所不及的,除非這件事物已無新奇之感。然而,原始注意又有它力不能及的事物。這表明它是許多具體原始傾向的總和,而不是指向任何事物的一般能力。例如,人不能注意到嗅覺上的細微變化,在原來的嗅覺情境中加入其他微量氣味,人也覺察不出來。可是,許多其他哺乳動物卻精於此道。
粗糙的身體控制
許多身體動作,諸如抬頭、坐、站立、走路、跑、彎腰、跳上、跳下、跳躍、蹲下、躺下、翻身、攀爬、躲避、彎腰撿東西、挺身、平衡、抓住、推開、踢、拉,以及其他與靈長類動物所共有的動作,如改變位置、行走、搬動巨大物體等,這些動作是後天習得的還是先天就會的?人們的觀點各不相同,但都能援引名人的意見。
在我看來,在此類動作上,後天訓練的作用極微。與其把此類動作歸入打網球、跳舞或游泳等後天習得的動作之列,不如把它們歸入呼吸、眨眼或吸吮等先天動作之列。嬰兒學習走路就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例子。在文明人的家庭中,嬰兒似乎需要學習走路,或者需要有人教孩子走路。這種現象已經有人證明是虛假的。[1]嬰兒的嘗試和進步並非是在養成走路的習慣,而是本能發育的表現。父母的教導並沒有為嬰兒創造出一種傾向,而僅僅是刺激他或者獎勵他而已。
需要人們謹記的是,個體隨發育逐漸表現出來的能力和最初表現出來的能力不完善與不需要學習並不矛盾。個體原始傾向的逐漸「完善」有時需要訓練和教導,有時僅僅依靠內在的發育。例如,小雞見一塊東西被投擲過來,做出逃跑、匍匐並發出嘰嘰叫聲的反應,這不是學會的,而是逐漸發育所形成的反應。公雞好鬥的反應也不是學會的。最初它的好鬥行為也非常的「不完善」。對它們的好鬥行為進行追蹤觀察,就能夠發現它們的好鬥行為是逐漸「完善」的,直至後來的行為和最初的行為完全不同了。(例如,兩隻小公雞出生才6天,就會突然無端沖斗在一起,對峙一段時間後,就各做各的去了。)原始傾向發展的一般規律都是這樣,由最初的「不完善」逐漸發展到「完善」,而無一例外。
因此,我斷定兒童獲得上述與控制自己身體相聯結的動作,如同生活在森林中的哺乳動物通常在危機時刻所做出的反應一樣,主要是由原始傾向的內部發展決定的。[2]可是這種決定作用究竟有多大,我不好說。我不能斷言,人類或所有哺乳動物即使沒有後天的經驗也能夠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身體,或者說上述所列舉的所有原始身體動作都如同走路一樣是原始傾向發展的結果。但是,那種認為行為的發展統統來自訓練、成功體驗和模仿的觀點,或者說那些模糊不定的「素質」的促進作用微不足道的觀點似乎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這樣的觀點很難解釋我在兒童身上觀察到的因果聯繫。相反,卻可以相信,在「素質」發展為行走的過程中,絆倒、摔倒和迷失方向等所帶來的疼痛的幫助作用是非常小的,而且與模仿毫無關係。
求食、自衛和憤怒
關於求食、棲居、恐懼、爭鬥和憤怒等原始傾向,這裡只簡要介紹其中的一部分。
獲得與占有——兒童面對任何物體,只要它不太大,而且能夠引起兒童的注意,同時又不會使兒童感到害怕和厭惡,這時兒童的原始反應就是去接近這個物體。如果能夠伸手抓到這個物體,兒童就會將其抓住。當物體被兒童抓住而被他占有後,就會激活兒童將物體放到嘴裡的反應,或者用手玩弄這個物體,或者這兩種反應兼而有之。當他見到有人走近該物體,或者為此物著忙時,他的占有傾向就會明顯增強。抵抗的反應是又拉又扭,或者把人(或物體)推開。當兒童已經向他注意的物體走去,但卻不能接近這個物體,或者想要抓住它而沒有抓到時,就會惹起他的懊惱,其反應更為強烈,其神經活動又引起一種情緒,這就是欲望的雛形。
假設「一個人或動物要奪取兒童剛獲為己有並拿在手裡或放在身邊的物體」,面對這種情境,兒童所做出的行為反應是緊握物體,同時叫喊並推、打搶奪者。與這些反應平行的神經反應就是原始的憤怒情緒。
逐獵——不難證明人的一種本性,即不知是什麼原因引起的我們有理由稱之為逐獵的本能。但是究竟什麼是逐獵本能卻很難弄清楚。例如,詹姆斯(James,1893)對逐獵的假設不論正確與否都是令人生疑的:「人們對所有大大小小活著的野獸,對那些我們認為對自己有惡意的人,以及用許多我們不喜歡的表情、步態或情境蠻橫冒犯我們的人,都會做出逐獵反應。」相反,正如施奈德(Schneider)所堅持的:有像掏鳥窩這樣如此專業化的原始傾向嗎?有這樣的假設嗎?那麼,在一個事例中究竟是什麼可以歸結為逐獵本能呢,是情境還是反應呢?
我的觀點如下:
對於正在逃跑的小動物、人,尤其是飢餓的人,即使沒有受過訓練,也會去追逐這個小東西。當越來越接近這個小動物的時候,人會很高興。如果向前一撲就能夠抓到它,人就會做出撲捉的動作,抓住這個小動物;如果沒抓到,就會感到懊惱。當人抓到了這個動物後(除非它滑膩、扎人或能引起人的不良反應),人們就會觀察、擺弄和肢解它。如果動物大小適中,外表的樣子不令人討厭,人一般就會做出上述反應。為了抓住它,人還有可能朝它投擲物體,把它逼到死角、窒息它或者把它打傷,直到完全制服它,人們就會發出勝利的叫喊。
我認為,所獲獵物無論大小,人都有把獵物帶給熟人的傾向。
小心、接近、打鬥、逃跑或者自衛的反應與逐獵反應相結合所構成的種種行為,要視野獸的大小、討厭程度以及被抓住以後的掙扎情況而定。
在文明生活的條件下,人類的這種原始傾向並不能帶來多少食物,反而帶來很多麻煩。現在,由於沒有野生動物可追捕、捕獲、折磨、降伏或殺死,所以,家裡的寵物、年幼和膽小的孩子,乃至家裡的阿姨、家庭女教師或者年輕的女傭人,只要她們足夠柔順,都會激活年輕人的逐獵本能。沉迷於逐獵嗜好的年長者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財力用於打獵,或者在追逼清教徒、廢奴主義者、猶太人、華人、破壞罷工者、預言家甚至沒有反抗能力的女權主義者等異己分子上大顯男子漢的氣概。挑逗、欺凌、殘忍等這些品性都是由被假設為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食物的部分本能所導致的:這些原本是人類自己獲得食物的本能,現在已經變成如此奢侈的享樂甚至是一種罪惡。
其他可能的特殊傾向——尋找個別物體為食,並用特有的動作捕獲獵物,這種傾向可能是人類天生具有的。因此,施奈德(1882)認為,鳥窩和鳥蛋對人來說具有特殊的特徵,能夠吸引人的注意去掏鳥窩。然而,阿克(Acher,1910)卻認為,像扔石頭、用棒子打東西、用利器切割等動作都是個體後天習得的結果。現在人們都意識到人類有一種特殊的本能,就是把手指伸到細縫中去,把藏身於此的小動物摳出來!當前有證據表明,把小東西給年幼的兒童看或者扔給他,他就很高興地抓住並放到嘴裡嘗嘗,如果不是這樣給他的,他就很少這麼高興。他吃自己獲得的食物要比吃別人餵給他的食物更高興。
搜集和貯藏——人有一種盲目的原始傾向,就是把能夠引起自己注意的、能拿得動的物體都帶回自己的住所,並且因隨時能夠看到這些東西、把玩這些東西而感到很滿足。這種原始傾向最終形成了人類搜集和貯藏對個體有好處的物品的習慣。只有當占有的東西使自己感到煩惱的時候,人才會放棄一些物品。因此,像錢幣、石子、線繩、貝殼、雪茄標籤、郵票等能用來交換、便於攜帶、對人們一直有吸引力並有遊戲功能的物品成為人們喜歡搜集的物品。下面是人類貯藏本能的一些例子,例如,對於一些明明自己不喜歡的東西,或者明知道這些東西堆放起來沒有任何意義,但是還是有把這些東西收集起來的欲望。甚至有人會從自己的廚房裡偷出一些器皿貯藏起來,然後再買新的廚房用品!
恐懼——我們稱之為恐懼情緒的內心煩擾,以及與之伴隨的逃跑、蜷縮、緊握雙手、驚跳、發抖、持續驚呆、尖叫、蒙住眼睛、張大嘴和眼睛、伴隨心跳加速的暫時怔愣、呼吸困難和臉色發白、出汗和汗毛直立等,似乎是人對諸如突然聽到大的聲響、被抓、遇到突然出現的陌生物體、聽到雷聲和看到閃電、孤獨和黑暗等情境的固有(部分來自訓練)反應。
由於在人們稱之為本能的恐懼情緒中,反應和激活這些反應的情境糾纏在一起,且種類繁多。因此,為了闡述人類本性,應該具體說明是哪種反應與哪種情境相聯結,以及二者之間的聯結強度如何。然而,這項工作至今無人去做,甚至無人嘗試做這方面的工作。
關於恐懼情緒,可以有如下的描述:有危險的陌生人或動物接近我們、閃電雷鳴、看到爬蟲、黑暗降臨、一人獨處,或者看到黑暗的角落、老鼠、蜘蛛或其他令人毛骨悚然的東西,突然聽到聲響,突然碰觸或抓到某個東西,會使人產生一種無法言說的不安感,並做出逃跑、蜷縮、尖叫、緊緊抓住周圍的物體和顫抖等反應。然而,研究人類本性的科學不能停留在或滿足於對這些原始本性表面現象的描述上。確切地說,科學要知道每種情境中各成分的效果究竟如何。事實上,一個人不論是對不安、心悸和主觀恐懼的反應,還是在朝敵人開槍、逃跑或躲藏時的情緒,都有很大的區別。在理論上,這些情境都包含一種無法區分的模糊的恐懼,之後產生各種不同的行為方式,當情境不變時,最為恰當的反應方式就是做出相同的反應。對於反應,我們應該研究恐懼中反應行為的具體細節,前面也提到,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缺少這方面的知識,有可能我們一直無法探究清楚。
要想了解這種關係可以再舉一個例子。我們試自問,各種不同的情境是否都會引起同樣的恐懼反應,各種反應的程度是否都相同。如果是這樣的話,動物反應的種種不同就只能由它當時的生理狀況決定了。但當然不是這樣的。一個猛獸快速接近所引起的恐懼與雷聲閃電所引起的恐懼是不同的。個體看到猛獸更可能做出跑的反應,而不是躲藏。個體面對雷聲閃電做出的反應正好相反。同樣,反應的強度也是不同的。通過改變刺激,可以改變兒童驚跳反應的強度,能使兒童做出基本上察覺不到的從蜷縮到抽搐的反應。這令人懷疑是不是陌生程度和突然程度決定反應的強度。
對單身一人時、聽到巨響時、看到嚇人場景時、看到野獸快速接近時、抓到黏濕的爬蟲時的反應進行比較。在我看來,當個體獨自一人時,緊抱和躲避反應應該很少,雖然有的時候,一個人可能太害怕了,於是緊緊抱住大樹或者緊緊抱住自己。令人害怕的聲響很少觸發扭頭和遮住眼睛的反應,但是令人害怕的景象卻會讓人做出這樣的反應。當看到野獸快速接近時,如果它距離十多米,個體常做出扭頭逃跑的反應,很少有向後一跳的。然而當突然遇到野獸,並且野獸只距離1米左右時,個體才會做出向後跳的反應;或者個體在黑暗中被抓住,這時候他也會做出向後跳的反應。
對人類行為無偏見的觀察可知,人類的一種神奇的意識狀態「恐懼」是由危險引起的,會使人產生逃跑和其他的一些反應,與逐獵時候的反應是不同的。當大型野獸突然快速靠近時會激活個體本能地轉身、逃跑、尋找隱蔽場所的反應,沒有其他多餘的反應。如果有野獸撲過來,或者被野獸抓住,個體會本能地做出躲避、扭轉身體的反應,這些反應的做出不會受到內心恐懼的影響。
爭鬥(fighting)——爭鬥的傾向無疑是人與生俱來的本性。發生爭鬥的情境、反應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結表現如下:
(1)當人遇到「自己身體結構所賦予的運動受到束縛」的情境時,小一點的兒童的本能反應就是身體發僵、扭動、頭和肩部向後倒,年長一點的兒童會做出踢、推、拍、抓、咬等動作。這種傾向如果存在,可以稱之為「擺脫束縛」的本能。
(2)另一種情境與前一種情境相似,不同的是障礙物被弄到或推到道路上。遇到這種情境,個體做出的反應是:躲閃、用手或者身體將物體推開、收縮身體、牽拉、拍、踢、咬物體等(當然,後三種反應不常見)。這種本能可以稱為「戰勝移動物體」的本能。
能夠科學觀察兒童行為的父母會承認這兩種傾向是不學而能的。我認為,如果仔細觀察的話,會發現這兩種本能完全不同,而且與下文所描述的憤怒爭鬥情形也不同。在上述兩種情境中,束縛和障礙一旦排除,憤怒的行為就會停止,而且不會再發生更激烈的行為反應。然而在其他一些情境中,雖然個體反應的目的已經達到,但憤怒仍然不止,並有可能引發逐獵本能、欺辱、凌虐和殘暴。
(3)當個體遇到「被抓、被打、被追逐或被咬」的情境,而且個體又逃避不得,或者逃避反應因某種原因而被抑制時,個體就會做出爭鬥動作或者因受到驚嚇而身體僵木。當個體做出爭鬥動作時,他所做出的所有複雜反應稱為「反擊」本能。
我認為,就攻擊引起反擊的具體情境而言,個體一定會做出具體的反擊反應。如果A扭住B,試圖摔倒B或者咬B,那麼B的本能反應就是將A推開或者把A摔倒,而不一定打A或者咬A。如果A衝著B又打、又抓、又踢,依照原始本性,B更有可能打A或踢A,而不大可能將A推開或者把A摔倒。我認為,現代體育運動項目中,拳擊和摔跤兩者的區別有著原始本性的基礎。拳擊是從原始的「拍、抓、打」等動作中提煉出來的(用詞可能不是很準確),摔跤是從「推、拉、摔、跳躍」等動作中提煉出來的。當A和B兩個人都摔倒在地上,最有效的反應就是力圖騎在對方的身上。倘若A被B摔倒了,依照人的本性,讓B感到滿足的就是騎在A的身上,或者得意洋洋地站在他(或者它)的身旁。如果A是人而非動物,則只有當A做出投降的姿勢時,B才能得到最後的滿足。當遇到「有物體朝頭部飛過來」的情境時,許多其他專業化了的原始傾向會表現出來,諸如將身上的武器抽出來,低頭、抬手、彎胳膊揮向飛來的物體,表現出一系列打鬥的動作。
(4)對「身體突然感到疼痛」的情境所做出的反應是順手打擊任何在手邊移動的物體。這可稱為「對疼痛的非理性反應」本能。這種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常有的事實,可能被誤認為是後天養成的習慣,是從類化中得來的。但是我卻認為,這正顯現了人類本性的模糊性,即不完善的適應性的一個真實又恰當的例子。所以,只有完整地闡述本性才是正確的。一個消化不良的孩子打搖晃他想讓他睡覺的媽媽(如果不搖晃,他可能更吵鬧),或者傭人抬起主人患痛風的腳反而遭仁慈主人的打。在這兩個事例中,母子和主僕之間所形成的關係是相當牢固的,但是,這種後天形成的牢固習慣反應卻被因疼痛而引發的類似的習慣反應(即對疼痛的非理性反應)所戰勝。事實上,在這種事例中,把後者看成一種後天習得的習慣僅僅是一種推測。
(5)「兩個同類動物相遇時誰也不服誰」,面對這種情境,男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恐嚇對方,或者把對方擠開。如果對方沒有屈服,則另一方要麼表示屈服,要麼採取攻擊行為。只有某一方在某方面表現出屈服,對峙才會停止。這種原始傾向稱為「競爭中的爭鬥」本能。
(6)「向異性求愛時有同性在場」,面對這種情境,男人傾向於對干擾者做出恐嚇或攻擊行為,直至干擾者被驅趕走或者自己逃掉。
(7)除了上述本能之外,不論是從專業化傾向發展起來的習慣,還是相當原始而模糊的傾向,面對下列情境都會有下列行為發生:
個體的一種本能反應長時間受到阻撓,尤其是個體對這種阻撓的事物做出推、踢、打等一組反應之後,阻撓仍然存在。面對這種情境,個體就會持續做出攻擊行為直至情境發生改變,諸如實現自我滿足的原始動作、逐獵、毀壞和獲勝,或者阻撓之物自己逃掉。
憤怒和爭鬥行為顯然是令人適意的。而引起這些行為的情境,有些當然是很不令人適意的。適意的反應足以使人尋求那一類適意的情境而不肯迴避。通常所謂憤怒後的苦惱,只不過是憤怒後的羞愧或憂恨,自知按理不應該有此前的行為,或者是發怒時的衝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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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例如,參見Kirkpatrick(1903),pp.79-81;Trettien(1900),p.42;Woodworth(1903),p.315。
[2]如果這是事實的話,那麼,習慣上在育嬰室內所設置的那些招惹嬰兒注意的刺激物就是沒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做母親的處處戒備而不讓孩子冒險行走的做法也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