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思想的演進 · 第九講 藝學院

杜爾凱姆 《教育思想的演進》
——內部組織;學院 組成巴黎大學的有四個院系,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和藝學院,其中只有藝學院是我們需要詳細考察的。那時候的情況和現在一樣,神學、法學和醫學都是專科院系,以專門職業為取向,為年輕人的特定職業生涯做好準備。只有藝學院是一個屬於非專業教育的單位,沒有特定的既有利益,所履行的功能類似於我們今天的中學。實際上,在巴黎大學裡,它所扮演的角色就相當於如今的中等教育。它其實就像是一間公用的前廳,任何人要想進入其他三個系,都必須先經過它。學生必須先在這個系裡耗上一定的時間,才能繼續攻讀神學、醫學或法學方面的課程。它是一所預科學校,期望學生們在開始致力於專業研究之前,先完成某種普通教育。這裡所提供的教育根本上屬於入門性質,就好像今天的學生們在我們中學裡所接受的教育一樣。 藝學院的入學要求包括讀寫能力和對拉丁文的全面掌握。這種掌握絕對是一種基本的要求,孩子們在被稱作「文法學校」的小學校里就已經學過了。至少在一開始,這些方面的教育完全是在巴黎大學之外進行的,後者只是在後來才把自己的權威擴展到它們頭上。它們是以前的教育體系 (包括主教座堂學校、修道院學校和教會學校)留存下來的痕跡。巴黎大學的建立固然侵奪了它們的位置,但卻不曾完全地吸納它們。巴黎大學脫胎於一個集中和組織的重大時期,在這個時期中,它吸納了教育中最高深的一些方面,卻將一切粗淺的方面排斥在外,從而使後者依然如故,依然仰賴於宗教的權威。因此,在城島上才會留有一些文法教師沒有加入巴黎大學法團,繼續在一切照舊的狀況下從事教學活動。他們申領執教權的來源,他們所仰賴的對象,都不是聖母院的主事(讓後者執行這等瑣屑職事未免屈尊),而是誦經教士。 注104 除了這些學校,還有一些同類的小學校,附屬於巴黎某些有教務會的教會(Églises collégiales)。外省的情況也是如此:來自街坊鄰里的孩子們,就是在這些學校里獲得最初的教導後,才有可能將來進入藝學院,從而進入巴黎大學深造。 但是,即使說要想進入巴黎大學需要擁有一定的基本知識,這種知識也只是完全基礎性的。要求事先掌握的文法知識相當有限;因此,在藝學院裡還得繼續教授文法。就拉丁文的學習而言,學識的程度大體相當於我們現有文法課程的程度。因此,我們可以把藝學院說成是對應於我們中學裡的高級班。我們剛才所說有關這種教育的預科性質的一切,都可以由學生的年齡來證明。正常入學年齡只有13歲,實際上,經常還有必要提早一些入學,因為從14歲開始,就允許拿「學士學位」(baccalauréat)了。而教師們自己的年紀也大不了多少,因為20歲就有可能拿到碩士學位。因此,學生和老師之間在道德上的距離要比日後發展的程度近得多。這個問題我們回頭還會再談。 在這些情況下,既然藝學院只是一種低等的、更基礎的院系,充當著小學校和巴黎大學本身之間的中介,那就不難想見,它在巴黎大學的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永遠都只是次要的,有些還受到了抑制。它的首要功能便是讓學生們的心智做好準備,以便能夠步入它自己不教授的那些學科的殿堂。因此,它就被認為是一種通向超越其本身的目標的手段,從而也就只能在教育等級體系中占據一個比較低等的位置。那些受過教育的人說起來,相對藝學院來講,神學、法學和醫學各系在知識上和道德上都要高出一等。早在1254年,教皇亞歷山大四世 注105 就以官方的名義認可了神學的這種首要性(praeest reliquis sicut superior)。事實上,神學,關於神聖之事務的研究,難道不是所有研究、所有技藝的最終目標和真正的存在理由嗎?稍後,法學和醫學也被提到了同樣的檔次上。在典禮上,在遊行中,它們的次序都要先於藝學院,事實上它們今天也是如此。然而,藝學院儘管面臨這種因循的分類,儘管未臻成熟,地位低下,卻並沒有淪為某種無足輕重的院系,始終受更高等的院系的監護,而是在巴黎大學中,迅速為自己創造出一個自己能主宰一切的處境。它贏取了重要的特權,最終以實現對法團其他部分的十足霸權而大獲全勝。 就這樣,根據特定的特權,它獲准開除任何一位成員,不僅有權開除出它本身這個系,而且還有權開除出整個巴黎大學,而無須事先呈報四系聯席會;相反,據說是地位較高的另幾個系要想真正開除誰,倒是必須得到整個巴黎大學的一致同意。不過,還得算這樣一件事實最明顯地展現了藝學院最終獲得的這種優越性:巴黎大學自打有那麼一位首腦開始,就必須是來自藝學院,只能是從藝學院的成員當中挑選,根本就沒有其他系成員說話的份兒。至於校長的權威是怎樣樹立起來的,那說來可就話長了,在此我不必詳細道來。在較早的時期里,校長只是許多首領中的一個,是藝學院教師的頭頭。然後,他的根基越來越牢固,成了巴黎大學各項集體決策的執行器官,成為法定的聯合會主席,最後成為整個共同體的首要管理者,當然,我們也不能誇大他的重要性和權力程度;由於他的任期很短,不可能發揮很大的個人影響。但藝學院的精神通過他取得了主宰地位。而且,在公眾的眼裡,他代表了整個大學;只要是事關巴黎大學的信函,不管是來自俗界還是來自教會,一律以他為收信人。 注106 無疑,只是在多回合激烈的抵抗之後,那些地位較高的系才認可了這種優先性。神學院的鬥爭時間尤其長,但最後它也不得不放棄了抵抗,而一道教皇詔書又給了藝學院的特權有力的保障。我們這裡看到的這個現象是很不尋常的,需要做些說明。地位最低的系反倒是通過該系的主管為中介,領導著整個巴黎大學。它不再跟在其他系後面亦步亦趨,而是成了它們的指導。再沒有什麼地方能夠比公共典禮更為顯著地表現出這種對比了。藝學院最後一個到來,可另一方面,它的代表,也就是校長,卻和這塊地盤上最顯貴的頭面人物並肩走在最前列。 為了說明這種獨特的現象,人們已經提出了兩點原因。首先,人們將它歸結為藝學院相對於其他系所具有的人數上的優勢。我們知道,在1348年,有514位藝學教師,而此時的神學教師才32位,法學教師18位,醫學教師46位。換句話說,藝學院的教師人數占了整個巴黎大學的5/6(總共610位教師當中的514位)。到1362年,這個比例沒有明顯的變化:有441位藝學教師、25位神學家、11位法學家、以及25位醫學博士。根據當時這種局面,地位較高的各系想必被純粹的數量優勢給壓垮了,正是一系列人多勢眾的示威集會造成了它們的敗退。至於為何事實上只是在長期的鬥爭之後才取得了這一勝利,有說明稱是因為藝學院這種人數上的壓倒優勢也是逐步獲得的。實際上,我們知道,在1283年,只有183位藝學教師,而在接下來的那個世紀裡,分別有441位和514位的記錄。 據說,第二個因素也進一步鞏固了前一個因素的效應。從13世紀末(1289年)開始,申請藝學教師職位的候選人在接受新職責的授予儀式之前,必須在校長面前親口宣誓,承諾捍衛國家與所屬院系的法律與習俗,而不管他們身在何處:「無論地位如何,汝等將謹守在俗教師,捍衛其地位、法規與特權……無論地位如何,汝等將發誓捍衛此一獨具特色院系之權利,捍衛其可敬之習俗。」(Item stabitis cum magistris secularibus et deffendetis statum,statuta et privilegia corumdem ad quemcumque statum deveneritis...Item jurabitis quod libertates singulas facultatis et consuetudines facultatis honestas...deffendetis ad quemcumque statum deveneritis)我們知道,宣誓的權威在那時候被認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違背誓約的人,都會以偽誓之罪被傳至宗教法庭。因此,教師們一旦發下我們剛才引用的這些誓詞,會發現自己就此一生都和藝學院拴在一起了;不管他們此後從事何種職業,都必須奉行某種特別的忠誠。在上述固定程式中的誓詞語焉不詳,這本身就使得任何拒絕推進藝學院擴張勢力的宏業的人,都有可能被指控為做偽誓。還有一件事實與此相關,地位較高的院系裡的那些教師,全都或者幾乎全都是從藝學院裡出來的,因為藝學院是其他院系一種預科性的入門訓練。他們在進入其他學位階段之前,先要獲取藝學方面的學士學位(la maîtrise ès arts)。因此,他們既然已經宣了誓,就得繼續依賴這個系;即便他們不是這個系的常規成員,但出於宣誓人(jurati)的資格地位,他們也屬於這個系。他們被稱為「藝學院宣誓成員」(jurati facultatis artium)。所以,他們有義務表現出一個優秀的、忠誠的藝學院成員的樣子。我們就此可以說明,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具體情況,使神學、法學和醫學這些系會逐漸陷入徹底臣屬於藝學院的狀況,儘管事實上後者低它們一等。 這樣的說明看起來非常簡單,但在我看來,它卻經不起細緻的推敲。首先,原則一旦確立並被人們認可,的確可以說明藝學院何以能這樣容易地使其他系依賴於自己,即便如此,我們還需要說明,這種原則是怎樣成功地確立並被人們認可的。在這種慣例之下,構成巴黎大學的各個機構當中,有一個註定會獲得一種霸主地位,而這種霸主地位與該機構在等級體系當中被賦予的等級毫無關係,註定會削弱其他構成機構的自主性。對此巴黎大學又何以能夠容忍?情況想必是藝學院已經享有了相當的權威,已經在整個大學裡占據了主宰地位,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又怎麼來說明這種主宰地位呢?宣誓只是這種主宰地位的一種表現,但不能說明它。它完全可以增進了這種主宰地位,但不可能最初創造出它來。這樣看來,它可能起到的唯一作用必然只是附屬性的。 這樣的話,備選的首要原因就只剩下數量上的優勢了。據說,藝學院教師充分利用了自身數量給他們帶來的力量,從而最終使他們站到整個巴黎大學的首腦位置上。如果在巴黎大學聯席會上,投票是以點算人頭為基礎的,那麼這種說明還算有道理。在那樣的情況下,確實可以認為藝學院只需通過直截了當的法定手段,就能夠很容易地施加自己的意願,擴張自己的霸業。可實際上的投票辦法和這很不一樣:投票是以院係為單位計算的。在開始的時候,甚至任何提議要獲得通過,都必須先由各個院系分別商議,然後全都獲得大多數的同意才行。再往後,到了14世紀,它們是否能獲通過,是根據各個院系中人數最多的一種意見而形成的大多數所決定的。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每一個系不管其成員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如何,和其他各個系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每個系都有而且只有一票。因此,最勢單力孤的系也不會受到純粹數量優勢的欺負,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看出藝學院是如何能夠替其他的系來制定規則的,儘管它人數上占了大頭。 藝學院人數上的這種優勢,本身難道就不需要做些說明嗎?其實,它明顯有一個前提,就是整個系已經享有了一種相當特殊的特權,足以為它在巴黎大學所占據的特殊地位給個合理的說法,難道不是這樣嗎?如果說年輕人都爭著去當藝學院的教師,如果說教師們的數量為此逐漸增加,那麼,這顯然是因為他們所講授的內容被認為是檔次最高的教學。事實上,據說這種教學內容可以稱得上是所有學問的基礎、根本原則和源泉(fundamentum,originem ac principium aliarum scientiarum)。我們將會看到,這是因為它所教授的學科幾乎就只是辯證法,其他都棄之不顧了,而辯證法在那時被認為是學問之王,是開啟其他所有大門的鑰匙。誰只要是把握了辯證法的基本原理,也就被判定為無疑占有了人類學問其他所有分支的精髓。不管怎麼說,使巴黎大學獲得輝煌聲名的,難道不正是辯證法的論戰嗎?之所以有難以計數的聽眾先是擁到阿伯拉爾門下,然後是擁到他的繼承者門下,難道不正是被辯證法論戰吸引去的嗎?從那時起,一個系產生了這些光彩照人的論戰,又提供了如此高雅精妙的教學形式,就應該被認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系,這難道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這就簡潔地說明了這個系是怎樣獲得首要地位的。針對這種說明,也有人反駁道,在當時思想家的眼裡,辯證法只不過是一種手段,它最終的目標是神學;事實上,也的確有數不清的文句,把辯證法說成是追求神聖學問的事業中所使用的一種工具。麻煩在於,我們需要補充一點,就這種最終目標而言,很少感到有必要去考慮如何在實際當中實現它。神學方面的教師與學生其實都相當少,有段時間整個神學院最多也只有八位老師。絕大多數的學生眼裡就只有辯證法構成的凡俗學問。即使辯證法偏向於神學,這種偏向也完全是柏拉圖式的、純理論性的。它的首要價值在形式上是被認可的,不過只是在迷濛的遠方瞥見的印象。明晰的眼前還有別的東西,關注的焦點放在了其他方面,生活的中心在別處,因此,權威之所在也在別處。不僅如此,藝學院也更有可能抗禦教會的力量,捍衛法團的世俗利益。 對於我們的教育思想和教育體系來說,我們就此得出的結論具有相當的價值。正如我們所言(下面所說的一切都將證明這一判斷),藝學院對應於我們所說的中等教育。所以,當時的巴黎大學是個複雜而含混的體系,其中包含了從最樸素的(從文法課程歸到它名下開始)到最高雅的各種類型、各種層次的教學;而在這個體系里,通過藝學院,中等教育獲得了最顯著的地位。它構成了學術生活的中心,它是整個體系的基石。它是最關鍵的東西,是讓學生趨之若鶩的東西,是整個世界的目光鎖定的焦點。它的這種地位並不是出於偶然的外在情勢,而是出於它內在的性質,因為它比其他任何形式都更好地適應了學生群的需要。我們就此找到了一個早期的證明,可以支持我在此書開頭所發表的看法。我指的是作為我們學術史上一個獨特之處的事實。在法國,長久以來,中等教育一直多少可以說是完全主宰了其他各級教育,實際上完全起到了統率作用。現在,我們可以看出這種主宰地位肇始何處了。一旦我們擁有了一種比較發達的教育體系,中等教育的這種主宰地位也就形成了。至於它是如何在它興起的地方發生的,現在還不到探討的時候。現在,我只打算點出事實,提出問題。我們會努力給出回答,不過得等到我們稍後占有更多的信息,也就是當我們已經看到,這種主宰地位在相當不同的情勢之下,鞏固了自身,也許還變得更加顯著。 我們很快就會看到這個方向上的一種新的進展,看到這同一種趨向上的新的表現。前面我們其實已經看到中等教育在巴黎大學裡獲得了一種核心的地位,但它在其中發展起來的那個結構並非它所獨有,這些結構與它的本質並無關聯。正相反,從它們當中發展出來的是今天的高等教育(院系)。我們現在就來看看,同樣是這個藝學院,是怎樣為自己創造出新的結構,同時保存了中等教育的獨特結構(即學院),又是怎樣把可以利用的最好的教學資源都吸引到自己身上。 為了理解我們將要來談的這個重大轉變,我們首先必須試著來描述,學生在藝學院就讀時,最初是怎樣安排他的生活的。 我們不妨來設想,在13世紀的上半葉,有這麼一位相當年輕的小伙子,大約十三四歲,來到巴黎求學。我們已經看到,那時候,還沒有任何既有規模、名聲又好的固定機構供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像學院日後演變成的那個樣子,小伙子們的父母可以很放心地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那裡去。藝學院只是教師的一個聯盟,同時在不同的場所開課,自籌開銷,自擔風險,先是在城島上,然後又到了塞納河左岸的福阿爾街。 注107 因此,孩子們不得不從同時開課的幾百位老師當中為自己挑選一位,跟到他門下。他不僅需要從這位教師那裡接受他來此尋求的教導,而且考慮到世俗當局的要求,還期望以此為自己找一個保人。實際上,如果他被市鎮當局的人逮起來(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巴黎大學的一位常任教師就可以去把他認領出來。這一點非常關鍵。這位教師會擔保這孩子是個學生,求諸這種身份所帶有的豁免特權,以此把他從世俗當局的鐵爪下解救出來。下一步,他必須為自己挑選一個住處,同時也挑選夥伴。這是因為,在那時候,獨自生活是不可能的事情。在別的情況下迫使工匠、商人和教師各自組建起某種聯盟的那些因素,也在學生群中產生了同樣的效果,使這群人把自己組建成一個群體。很有可能就是這種需要,促成了一種以「同鄉」為基礎的組織。這事兒其實很自然:同出一地的學生想必會相互吸引,組成一個群體,分享共同的生活方式。他們會租下一處可以共同生活的地方,就像某種會社那樣生活在那裡,而他們的老師也經常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同桌共餐,同甘共苦。這就是所謂的「會館」(hospitium)。博韋人文森特 注108 記敘了聖者埃德默(Edme)照料他的一位患病的學生,每天帶學生們一起到福阿爾街去上課:這些也許是和他自己同住一所會館的成員。事實上,教與被教的人之間在年齡上相差不多,這也助長了這種親密關係。雙方經常在一起娛樂,而學生們捲入的醜聞他也脫不了干係。 關於這些會社是怎樣組織起來的我們知道得很少,因為它們沒有任何法律上或官方的地位。儘管如此,在成員之間盛行的那種平等,也使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它們的管理想必是非常民主的。畢竟,這是它們所具有的特徵,也是它們在牛津所保持的特徵。而大家知道,牛津大學是仿效巴黎大學建立起來的。他們的頭兒是一位主事,由群體的全體成員選舉產生,他的權威也只限於群體授予他的範圍。無疑,經常會有很多非常合乎情理的想法,覺得主事該是個老師,但至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這並不是一條法定的規矩。習俗只是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才確立起來,最終才具備了法律的約束力。 這種組織形式絕對是最常見的,但也有兩類學生不適合這種形式。首先是富家子弟,他們有私人的公寓,和一位導師住在一起。另一方面,還有一些出身貧寒的孩子,缺乏必要的財力以支付會館的開銷。在中世紀的大學裡,聽課行列中有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的學生:「有貴族,也有平民;有貴胄子弟,錢多得可以純粹出於炫耀,長期雇著僕役扛著厚重的書冊走在他們前面(參見拉伯雷);也有雞鳴狗盜之輩的兒子,由於實在是窮,為了支付學費,只好充當僕役,打各種零工,比方把聖水 注109 擔到私宅中去。」還有些人經常乞討,因為托缽修會 注110 的例子已經證明,在那時候,乞討被當作是神聖的事情,所以絕沒有半點兒見不得人的意味。總而言之,今天正把俄國大學搞得一團糟的貧困的毒瘤,以及伴之而生的所有不幸,也同樣滋擾著中世紀的大學。對於貧困學生來說,要吃飯,要謀得一片棲身之地,要有錢買蠟燭、買書(而且只是價廉質劣的稿本,滿紙都是難以解讀的縮寫,這些在我們的圖書館裡還常能見到),這些都是極其困難的事情。 注111 為了療救這些不幸,某些有善心的人想到了建立一些固定機構,靠著這些機構得到的穩定捐贈的支持,讓一定數量的貧寒學生能夠免費寄宿和維生。和我們在討論的這種會館相比,這些寄膳宿舍並沒有什麼真正的不同,也就是說,它們也就是某種客棧,只不過是受捐助的客棧,是供一定數量的學人寄宿的地方。這些受捐助的會館就是最初的學院。它們大約是從13世紀初就開始出現了,只是形式上還很不起眼兒,比較簡陋,甚至有些破敗,所以一點兒也看不出能夠有日後學院之類機構所享有的幸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附屬於一家醫院或寺院。一直要等到13世紀中葉,特別是14世紀,才開始出現規模比較大的靠基金捐助建立的機構。頭一個就是索邦學院(collège de la Sorbonne),是1257年左右特別為16位神學生建立的。然後,首先就得算是納瓦爾學院(collège de Navarre),據稱是巴黎第一所大型學院。 注112 它的創立是為了收納20位神學生、20位藝學院學生以及20位修習文法的學童。修習文法的學生(我們在這一講開頭就已經談到,在此之前一直生活在與藝學院學生分開的機構里)現在發現自己和藝學院學生在一起生活了,他們發現彼此之間有這麼多共同之處,以至無法準確地分辨文法課程到何處結束,而藝學課程又從何處開始。在納瓦爾學院後,就是哈考特學院(collège d』Harcourt),它固然早在1280年就已開始籌措,但直到1311年才真正開辦。納瓦爾學院和哈考特學院可以看作是14世紀開始大量出現的那種機構的主要原型。 這些學院對免費會館的效仿程度如此之深(參看高僧布克 注113 論哈考特學院),以至在根本上還保持著民主的性質,雖說民主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有所淡化。今天,提起學院,讓人想起的是一個多少帶有權威色彩的組織,處理與會社有關的事務的不是人,而是特定的公務員,他們對這些事務各司其職,也各負其責。但早期的學院與此大有不同。可以肯定的是,學院的院長(principal),當時叫「proviseur」, 注114 並不只是被選出來的學生,而是一位由巴黎大學正式授職的教師,聽命於巴黎大學,並且在有些情況下,還同時聽命於某些宗教權威機構,因為學院創建者已經授權這些機構控制學院的內部事務。不過話說回來,這絕不意味著學生們在寄膳宿舍的管理上絲毫不起作用。所以,在哈考特學院,校長在正式履職之前,必須是經學生大會選舉產生的;而在納瓦爾學院,很長一段時間裡,不是學者的學生要想入學(不管是修神學還是修藝學),都得經過各位學者的一致同意。只有修文法的學生沒有這項權利,這是因為他們實在太年輕了。 接下來要談的就是藝學院學生最初是怎樣安排自己的生活的。他去福阿爾街的某些街區聽自己選的老師的課。可供教師上課的地方有限。就他學術之外的生活來說,他要不待在會館或受慈善捐助的會館裡,要不就待在學院裡,這些學院是以前者為樣板建造的,只是細節上有些不同而已。這些至少就是最普通的生活方式。教育與日常生活的需求之間的界限是非常明顯的。我們現在將要看到一場真正的革命,它模糊了這種界限,並且最終去除了這種界限,從而徹底改變了巴黎大學的組織方式。是慈善會館或學院的設立與發展促發了這場重大的轉型。在我們接下來的整個教育史當中,都不斷能感受到它的影響。 相比於其他的學生,不管是走讀生(綽號「雨燕」),還是私人會館的房客,學院的學者都享有某些重要的便利。首先,他接受的訓練更為正規。所以,除了在福阿爾街教他的公共教師,他還有某種輔助教師,或者英國人所說的私人導師,就是他的院長。院長必須和自己的學生一起聽課,回答學生們向自己提出的問題,並應他們的請求做出說明。除了在公共學校里詳細講解過的書之外,他還會和學生們一起讀些由大多數學者選定的邏輯、文法或數學方面的書。一起做練習既方便指導,效果也更好些。再者,學院或許可以有財力提供圖書館,這對學生來說是一種寶貴的資源,而個人或私人會社就有可能無力配備。這些便利是如此明顯,以至不久之後,那些富裕或有閒的學生就自掏腰包付膳宿費用,以求被准許進入學院。這些人被稱作學院的宿客,或者說是「寄宿學者」,因為他們自付房錢以及飲食份錢。風氣一開便迅速傳播。各個學院的總人數就此迅猛增加。而負責監管學生生活及學習的教師群體勢必也要相應增加。在膳宿宿舍里進行的補課和加課也越來越多,並且也越來越重要。教師們不再在福阿爾街里等著他的學生來上課,而是走進學院來教學。這樣一來,社會生活的中心也就逐漸轉移了,從福阿爾街,從公共學校,移到學院內部。到15世紀,革命宣告完成。學院成為巴黎大學中唯一一種結構。在學院裡,學生們除了找到吃住的地方,還能找到他們要求的所有教育。因此他們再也不需要外出了,寄宿學校的原則就這樣確立下來。 我們有機會還要回過頭來充分地評價這場革命。但在此之前,我們還需要大概地說說巴黎大學這段校史展現出的一點特徵。很少能夠找到這樣一種重大的機構,它的形成是如此完全地起因於純粹自生的進化力量,起因於和產生生命體的過程相類似的有機生長。如果它是一個生命體,我們會看到它從一個微小的、無定形的種子,逐漸成長,越來越大,在一般的、非人格的、無意識的力量下產生自然的轉型;同樣,我們也絕不會在哪個地方看到就此實現的變化能夠直接加諸一個特定個體的工作。有一樁事實非常具體地證明了這個特徵。事實上,發生在這種組織中的所有轉型,隨著機構的演進而產生的所有創新,都不能確切地定出日期。造成它們的那種演進是那麼徹底地具有持續性,以至我們無法確切地定出開端與終結。在教堂周圍大量出現的教師,又是在什麼時候開始越過塞納河到對岸去的呢?我們一無所知。同盟是什麼時候成為一個得到公認的正式法團的?無人能下定言。院系本身內部什麼時候開始發生分化的?它們是什麼時候承認校長的權威的?逐步開始的,這就是唯一可能給出的回答。慈善會館,也是最初的學院,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同時成為教學機構的?它們是什麼時候吸納藝學院的?這裡是不可能定出什麼確切日期的。所有這一切都證明,巴黎大學是一種自然現象,一種環境之力的產物,是社會的自然產物,並且也許比其他任何機構都更好地表現了社會。對我們所開展的歷史考察來說,這絕不是它最沒意思的一點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