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禮俗志 · 第二卷 時令

前民開物,莫先授時。夏、商、周、秦,正朔代易。漢高起沛,沿秦歷而用夏時,以十月為歲首。 《漢書·高帝紀》:秦二年十月,沛公攻胡陵、方與,還守豐。 文穎曰:十月,秦正月。始皇即位,周火德,以五勝之法勝火者水,秦文公獲黑龍,此水德之瑞,於是更名河為德水,十月為正月,謂建亥之月水得位,故以為歲首。 至武帝太初元年,始改從夏正,以寅為歲首。 《漢書·武帝紀》: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 應劭曰:初用夏正月,以正月為歲首,故改年為太初也。顏師古曰:謂以建寅之月為正也。未正歷之前,謂建亥之月為正,今此言以正月為歲首者,史追其月名。 相承二千十五年,歲首未之或改。清咸豐中,太平天國制新曆,以三百六十六日為一年,有閏日無閏月,年干支諸字略有改易,惟尚以寅月為正月。 《平定粵匪紀略》:偽曆日尤狂謬無稽。其書無凶吉宜忌,以二十八宿值配之而定歲,有閏日而無閏月,年以三百六十六日為額。偽進歷表云:當今天日平勻圓滿,無一些虧缺,某等造歷以三百六十六日為一年,單月三十日,雙月三十一日,立春、清明、芒種、立秋、寒露、大雪俱十六日,余俱十五日,乃是天父上主皇上帝遣我主降凡旨意也。從前曆書,盡行刪除。年、月、日、時皆天父排定,年年吉良,月月吉良,日日時時亦是吉良,何用選擇?又所諱字最多,丑為好,卯為榮,亥為開。 《清朝全史》:咸豐元年,在永安州創建太平天國之國號,同時東王等五王造新曆,奇數之月一、三、五、七、九、十一六個月,皆以三十一日計,偶數之月以三十日計。一年為三百六十六日,恰與太陽曆之閏年相當,每四年差三日。後亦覺此歷之不合用,由九年十月之詔加以改訂。以戈登之文書證之,該曆書以正月十三日為天兄升天節,二月二日為報爺節,二月二十一日為天兄天王登極節,三月三日為爺降節,七月二十七日為東王升天節,九月九日為哥降節,並日曜日同紀載焉。 太平天國新曆               清    歷 辛開元年正月元日庚寅        咸豐元年正月三日 壬子二年正月元日丙申        咸豐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癸好三年正月元日壬寅        咸豐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甲寅四年正月元日戊申        咸豐四年正月八日 乙榮五年正月元日甲寅        咸豐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丙辰六年正月元日庚申        咸豐六年正月二日 丁巳七年正月元日丙寅        咸豐七年正月二十三日 戊午八年正月元日壬申        咸豐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己末九年正月元日戊寅        咸豐九年正月七日 庚申十年正月元日甲申        咸豐十年正月十九日 辛酉十一年正月元日庚寅      咸豐十一年正月元日 壬戌十二年正月元日丙申      同治元年正月十三日 癸開十三年正月元日壬寅      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甲子十四年正月元日戊申      同治三年正月六日。 民國肇造,改用西國通行之歷,謂之陽曆。 《中華民國史》:孫文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黎元洪副之,以中華民國國號,改用陽曆,於一月一日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就職,以是日為元年元旦。 《中華民國革命建國史》:孫中山既就職,即發令改用陽曆,以本日定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月元日。蓋先一日由各省代表團議決,至是乃奉大總統命令頒行。 《泗陽縣誌》:光復後改用陽曆,以三百六十五日為一歲,無閏月,而有閏日。民間多沿舊習,守夏正。十六年,國民革命軍再都南京,厲行國曆,禁民間私印陰陽合曆,俗尚亦漸變矣。 明初頒歷,以九月若十一月朔。 《野獲編》:正朔之頒,太祖定於九月之朔。其後改於十一月初一日,分賜百官頒行天下。 其歷式與後世不同。 顧起元《客座贅語》:國初歷民間有藏者,其式與今不同,有襲爵受封、祭祀祈福、求醫治病、乘船渡水、登高履險、收斂貨財等件,通者曰宜,不通者曰忌,有甲子而無年號。 清制,四月朔頒來歲之時憲書於各省,布政使司依式刊刷,頒行各府州縣。 《清光緒會典·欽天監》:仲春之朔,以來歲時憲書式進於上,得旨乃制書,預頒式於各省。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等省,皆於四月初一日以漢字時憲書式,由兵部驛遞各省布政使司,令照式刊刷,至期頒發各府州縣。 顧祿《清嘉錄》:吾鄉新曆,在閶、胥一帶書坊懸賣,有官板私板之別。官板例由理問廳署刊行。所謂私板,民間依樣梓印,印成,仍由理問廳署鈐印,然後出售。歲杪,各圖地保以新曆逐戶分送,人家必酬以錢文,如市價而倍之,號為送曆本。聞諸父老云:里正送新曆,始行於鄉村,後沿於城中。 於是有受朔及朔望令節拜賀之儀,各省皆然。江蘇方誌亦間有著此禮者。 《光緒通州志》:受朔,凡歲孟冬,布政司以所刊時憲書轉行州縣。至日,設龍亭鼓吹,詣公署恭陳於案,朝服祗領,行九叩禮,乃頒布於民間。朝賀,凡元旦長至節、萬壽聖節、皇太后聖壽節及恭遇國家慶典,先期設香案於萬壽宮。泰興、如皋擇公所行禮。以學官一人糾儀,學弟子員二人通贊,二人引班。至日,文武官率所屬至丹墀,東西序立,贊齊班,各官就拜位,贊跪叩興,行九叩禮,畢,退班。前後三日成朝服。《泰興志》同。 正朔既易,斯制亦淪。 坊本曆書雜載各事,以便省覽。或制日曆,一日一紙,逝則摘之。或為月份牌,施以彩繪,取悅婦孺,以上海所制為最多。十八年冬,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印布周曆,附載星象各圖,專以學理牖民,占驗宜忌,悉從蕩滌矣。 前代職官多有旬假及節假,清制惟封印之期得休息,而齊民終歲勤動無所謂休沐也。中西交通,初以其七日一禮拜為異。 《滬游雜記》:七日一禮拜,為西人休息之期,即中歷虛、房、星、昴四宿值日。是日也,工歇藝事,商停貿易。西人駕輕車,騎駿馬,或攜眷出遊,或赴堂禮拜。華人之居停西商者,於先一日禮拜六夜,征歌命酒,問柳尋花,戲館倡寮,愈覺賓朋滿座雲。 洎興學校,延西師,不得不從其俗,於是學生率七日一假。 《廣方言館全案》:光緒七年,製造局稟定《廣方言館章程》:每年正月二十日啟館,十二月十五日散館。端午、中秋兩節給假五日。其歸入一班,照西例禮拜日歇息。其從漢教習受教者,每月朔望、初七、二十三歇息一日。 間有主旬休者,卒易而從眾。民國官署經年治事,惟日曜及例假休息。而學校師生,自日曜外,復有寒暑假,視官署尤多暇雲。 《江蘇省內務行政報告書·內務司暫行辦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