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 · 第三章 樂府之界說與分類
樂府之範圍,有廣狹之二義。由狹義言,樂府乃專指入樂之歌詩,故《文心雕龍·樂府篇》云:「樂府者,聲依永,律和聲也。」而由廣義言,則凡未入樂而其體制意味,直接或間接模仿前作者,皆得名之曰樂府。
然此二者之界限,並無當於今之所謂樂府也。竊謂在今日而談樂府,其第一著即須打破音樂之觀念。蓋樂府之初,雖以聲為主,然時至今日,一切聲調,早成死灰陳跡,縱尋根究底,而索解無由,所謂入樂與未入樂者等耳。侈言律呂,轉滋淆惑。故私意以為今日對於樂府之鑑別,宜注意下列兩點:
(一)文學之價值
(二)歷史之價值
前者為無時代性的,歷萬劫而不朽,如《婦病行》、《孤兒行》、《陌上桑》、《孔雀東南飛》之類。後者為有時代性的,雖無永恆感人之力,然足考知一時代之風俗,或補有史之闕文,如《雁門太守行》、傅玄《龐氏有烈婦》、張華《輕薄篇》之屬。准斯而論,則凡入樂如《郊廟歌辭》、《燕射歌辭》,雖具有十足之資格,且為歷代《樂志》所備錄靡遺者,吾人亦正不能不擯之於樂府之外。蓋其文藝思想,類皆千篇一律,形同具文,了無生氣也。反之,則未入樂如漢諸《雜曲歌辭》及唐人《新樂府》,其文學價值,不必盡高,然皆有其時代色彩,吾人亦正不能不視為樂府之珍品。樂府之立,本為一有作用之機關,其所採取之文字,本為一有作用之文字,原以表現時代、批評時代為其天職,故足以「觀風俗,知薄厚」,自不能與一般陶冶性情,嘯傲風月之詩歌,同日而語,第以個人之美感,為鑑別決擇之標準也。是以宋之詞,元之曲,唐之律絕,固嘗入樂矣,然而吾人未許以與樂府相提並論者,豈心存畛域?亦以其性質面目不同故耳。
惟此亦各有例外。第一,如漢初《安世房中歌》、武帝時《郊祀歌》、繆襲《魏鐃歌》、韋昭《吳鐃歌》等,雖俱為貴族樂府,然或事屬創作,或於詩體有關,自當論及。第二,如魏晉以下諸無聊擬作,亦在所不取。要之樂府,以入樂而復具以上兩條件者為上乘,其未入樂而內容充實者次之。頌德歌功,句模字擬,雖協金石,吾不謂之樂府矣。
至於樂府之分類,亦隨樂府自身之演變及各時代對樂府觀念之不同而遞有差異,大體可分為音樂的與非音樂的兩種。分類之最早者,當推宋明帝時之漢樂四品:
(一)大予樂 (《宋書·樂志》作「郊廟神靈」)
(二)周頌雅樂 (《宋志》作「大射辟雍」,列第三)
(三)黃門鼓吹 (《宋志》作「天子享宴」,列第二)
(四)短簫鐃歌 (《宋志》同)
此自是一種以貴族為立場之狹義分類,故來自趙代秦楚之「相和歌辭」,亦以如班固所謂「不序郊廟」,致未見品列。爾後篇章既夥,觀念復異,繁簡之間,遂以不同。唐吳兢作《樂府古題要解》,乃分樂府為八類:
(一)相和歌
(二)拂舞歌
(三)白紵歌
(四)鐃歌
(五)橫吹曲
(六)清商曲
(七)雜題
(八)琴曲
以茲八類,較彼四品,其相同者,惟「鐃歌」一項,其餘吳氏並黜不載。又相和歌本漢樂府之精英,而漢人不自知愛惜,四品不收,自沈約錄入《宋書·樂志》,始大顯於世,吳氏因首列之,則知唐人之於樂府,已知趨重於文學價值方面也。
至宋鄭樵作《通志·樂略》,獨慨然於後世風雅頌之淆亂不分,於是以古今樂章分隸於正聲、別聲、遺聲三者之下,而分樂府為五十三類。雖加精密,實嫌瑣碎。惟郭茂倩《樂府詩集》,提挈綱領,網羅百代,增損吳氏之數而分為十二大類,最為賅備焉:
(一)郊廟歌辭
(二)燕射歌辭
(三)鼓吹曲辭
(四)橫吹曲辭
(五)相和歌辭
(六)清商曲辭
(七)舞曲歌辭
(八)琴曲歌辭
(九)雜曲歌辭
(十)近代曲辭
(十一)雜歌謠辭
(十二)新樂府
此為一種兼容並包之廣義分類,可謂集樂府之大成。自一至九,皆前此舊有,所謂「郊廟歌辭」,即相當於四品之「太予樂」及「周頌雅樂」之一部。所謂「燕射歌辭」,即相當於「周頌雅樂」及「黃門鼓吹」。餘七者悉本吳兢所分,惟合「拂舞歌」、「白紵歌」為「舞曲歌辭」,易「鐃歌」為「鼓吹」,易「雜題」為「雜曲」而已。自十至十二,始為郭氏所增,樂府本多出自歌謠,往往有足相印證處,其列入「雜歌謠辭」一類,實為創見。故元左克明《古樂府》,清朱乾《樂府正義》皆仍其例。「新樂府」雖未嘗入樂,然實漢樂府之嫡傳,樂府之變,蓋至「新樂府」而極。吳兢為中唐人,故未及列入,郭氏以殿全書,亦屬卓識。惟「近代曲」,似可合於「雜曲」,「近代曲者,亦雜曲也」,是郭氏已自言之。其餘如「琴曲」多據不可信之《琴操》,實不能自成一類。「郊廟」、「燕射」兩類,若衡以吾人今日所持之界說,亦可並從刪汰。惟郭氏之書,本在求全,固無可非議也。
郭氏後,則有明吳訥《文章辨體》,分樂府為九類:(一)祭祀、(二)王禮、(三)鼓吹、(四)樂舞、(五)琴曲、(六)相和、(七)清商、(八)雜曲、(九)新曲。雖時標異名,蓋無能出郭氏之範圍矣。
大抵自《樂府詩集》以前,皆為一種音樂的分類法。此種分類法,於樂章聲調尚存之時,自屬必要;於樂章聲調既亡之後,則無大意義。以之作文獻之彙輯,或不無便利,若欲統觀歷代升降之跡,則甚非所宜。故自明以後,乃有一種非音樂之分類,如明劉濂《九代樂章》,分樂府為「里巷」與「儒林」兩種,是為從寫作之人而分者也。馮定遠《鈍吟雜錄》則分為七種:曰制詩協樂,曰采詩入樂,曰古有此曲,倚其聲而作詩,曰自製新曲,曰擬古,曰詠古題,曰新題樂府,是又為從寫作之方式而分者也。
茲編既為樂府文學史,自應注重歷史之邅變,故今略仿九代樂章之例,分民間樂府,文人樂府二者而加以變通,如魏晉之世,實以文士製作為中心,並無里巷之音,則亦不以無為有,隨各時代之所宜而無所固執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