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猶太教 · 第十六章 利未人與律法書

韋伯 《古猶太教》
古老時代的崇拜地點上的祭司,到底真實面目為何,已無法確實得知。古老的祭司門閥,示羅的以利氏族,被大衛遷移到耶路撒冷去,隨後又被所羅門貶低地位。成為耶路撒冷領頭祭司的撒督(Zadok),在古老的傳承里甚至沒有父系姓名,直到後來的傳說才給予他在傳承立場上看來正確的系譜。王權顯然握有此等祭司地位的任命權,也支配著祭司的經濟供養,而首要的,同時也聲稱擁有供奉犧牲的權利。在約阿施統治時,又進行了一次改革,亦即在國家的統制下為耶路撒冷的祭司提供聖職俸祿。形式上,所有這些是在猶大王國的最後年代裡隨著《申命記》改革才有的變化。耶路撒冷的祭司階層當時覺得本身已強大到足以將十一稅和其他獻神的稅收要求推行到全以色列各地,在當時也就是猶大王國。這些稅收要求原本是某些聖所,根據麥基洗德傳說來推斷,可能正是耶路撒冷的某些聖所,在一定領域內的特權 [1] 。不止如此,我們後面會看到,耶路撒冷的祭司階層同時還提出強化他們自己壟斷祭典的空前要求。前此,必然先行的是,祭司階層的威信有過一番日益壯大的過程。被申命記法典視為古來唯一正統的這個耶和華祭司階層,在此一申命記綱要里就叫做「利未祭司 」。 「利未」(Levi)之名並沒有希伯來語源 [2] 。利未人有可能也曾事奉過米拿族的部族神瓦德(Wadd) [3] 。這些有學識的祭司到底自何時起散布各處,無法確知 [4] 。能夠確定的不過是,他們原本並不是定居在北以色列,而是個別遷徙進來散居在那兒,並且,總之在耶羅波安王朝時,或甚至更晚些,至少他們並不被承認是唯一正統的耶和華祭司階層。所有的證據都清楚指出,他們是起源於南方,沙漠邊緣的水草地,從迦得的綠洲到西珥。在一則非常古老的傳說里,利未人是摩西一己的個人扈從 [5] ,他們響應支持他對抗頑強且不順服的敵對者,並在一場親族間的浴血戰中確保了他的權威。依照邁爾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則傳說以及摩西的祝福,總之並不知道利未人是個世襲的種姓。反之,根據摩西的祝福,成為利未人必不認他的父親與兄弟。就此觀點而言,他們是個訓練有素的職業身份階層。就算後來他們組織成氏族而且成為具有世襲性卡理斯瑪資質的部族,也無可否認這點。因為此種發展無論在以色列之內或之外總是一再出現 [6] 。然而,傳說的其他部分所知的,卻是個非祭司的、擁有戰鬥力的「利未部族」 [7] ,也是以色列諸部族的政治同盟夥伴,尤其是西緬族與猶大族。而且,在雅各的祝福里,根本不知道利未是個祭司身份階層,甚至不知道有所謂利未祭司的存在。史料所敘述的毋寧是他們偕同西緬人的軍事暴力行為,雅各的祝福里更預言利未人的離散,因為犯下惡行:任意殺害人命且「撕裂牛隻」。他們將分散在「雅各的家」和「以色列各地」,和西緬一樣。後來的祭司傳說視摩西為利未族的一員。或許在較古老的但後來被刻意刪除的傳說里,他被認為是部族之父,或至少是利未部族裡那個在禮儀的 意味上是(或成為)利未人的氏族之領袖。因為,在雅各的祝福的時代,必定有非後來意味下的「利未人」的利未部族成員存在。我們不得不在以下兩種假定當中做個選擇。其一,因政治災難或經濟變遷而離散的利未部族成員,整體或部分致力於耶和華供牲與耶和華神諭的服務,從而成為耶和華祭司 [8] 。或者,反之,起初是基於個人的訓練、後來則成為世襲性卡理斯瑪的職業身份團體而散布於異部族之間的「利未人」,其於南方的俗人氏族,亦即禮儀訓練與傳統在他們身上已告消失的氏族,被視為一個「部族」或者真的建構成一個部族,並且與西緬結盟,而後同歸瓦解消亡。在印度的婆羅門那兒,我們發現到同樣發生在利未人身上的鬥爭,亦即個人性卡理斯瑪與職業身份,相對於世襲性卡理斯瑪與出生身份,兩種資格之間的鬥爭。並非每個出生為婆羅門者都在禮儀上有資格擁有婆羅門的特權:奉獻犧牲、教導吠陀與領受俸祿。而是只有過著禮儀所規定的生活,並按正統教誨而獻身聖職者有此資格。在印度,有些村落整個的賜給婆羅門作封地居住,而這些婆羅門有部分是完全或幾乎完全放棄了吠陀教育。因此,在利未人那兒也可能是這樣。《申命記》里結合「利未人」與「祭司」這兩個詞彙的方式或可令人作此設想:當時也有未受正式教育且在禮儀上並不純正因此沒有資格執行儀式的利未人後裔存在,他們並不是(或不可能成為)「祭司」。這個假定實際上幾乎沒有反駁餘地。可以想見的是,由於「俗人—利未人」過著這種即使在當時也無法被計入其他任何部族的離散生活,所以使得傳說將他們和西緬一起牽連到示劍的污行里 [9] 。 在《申命記》的時代,利未祭司被組織成世襲性卡理斯瑪的氏族,一種排他性的身份團體,並且要求獨占一定的神諭形式、祭司教誨與祭司地位。這至少在南方是成功的。在北方,利未祭司只有在《士師記》里被提到過兩次(第17章以下,關於但與以法蓮)。換言之,直到年代無法確定的這個段落被編纂的時代,利未人似乎還是個職業身份而非出生身份團體。然而在受祭司傳說影響的沙漠與征服傳奇里和《申命記》里,他們卻反而是出生身份團體。這個傳說徑直當利未人是有教育的世襲性耶和華祭司。而且,個別的利未人還擁有私人財產,包括家和各式各樣的土地資產。他們被授予施行奉獻犧牲禮的獨占權(一旦要有個祭司來幫忙的話),並且全權壟斷爻簽神諭與教說,以及為了報償所有這些施為而給付的貢租與臨時收入,理論上,現今版本的《申命記》更是賦予他們收取土地所有收穫的十一稅的權利。 在較古老的傳說里,利未人在法律上是格耳林姆 [10] 。他們的確是以色列部族共同體裡的「客族」的完美典型。在現今的版本里,他們極純粹地保持著此種地位。我們在基比亞的污行故事裡發現有個以法蓮寄居者的利未人 [11] 。無疑地,他是靠臨時收入過活。利未人處於戰士田產持分者團體之外。他們被豁免兵役義務(《民數記》1:49、2:23),並且他們的宗教服務,正如『ebed一詞所表現的,被視為寄居者對於政治共同體的賦役。他們的法律地位逐漸有了確實的規定,而其內部則按父系家族組織起來(《出埃及記》6:25,《民數記》3:14f.),就像是印度的客族的組織方式,也相應於當時的以色列部族的組織方式。傳說里的某個部分關於應當分配給利未人居住的城市的規定(《民數記》35:2f.) [12] ,並不必然是虛構的,而可能是基於:在某些城市裡,他們的生計是靠著分配給他們的房屋建地與牧草地以及一定地區的稅收配額而得以確保。我們在王侯(約書亞)身上發現到類似的情形,也與某些印度的模擬相一致。根據另一則較此更成問題的傳說(《利未記》25:32f.),利未人的耕作地——或許由於背負著賦役義務——是完全不可轉讓的,連同他們的住屋也不能像其他以色列人一樣自由買斷 [13] 。總之,我們很可以這麼假定,他們的營生方式隨著地方之不同而紛陳不一 [14] 。 在某些點上,與婆羅門的模擬還要更進一步。利未人作為地位已確實規定的客族所處的狀態,並不是他們與以色列的關係的唯一形態,或許也不是最初的形態。如我們先前談到的,傳說里報告說王侯與領主任用低等出生的人來擔任他們家庭禮拜所(小型的「私人教堂」)的祭司,一如耶羅波安之所以遭受非難的(《列王紀上》12:31);另外也有任用自己的兒子或親戚。後者的例子,在一則古老的但族傳說里提到,是關於北以色列的土地領主米迦。在相關的後續報導里,米迦後來與來自猶大的一個利未人建立起關係,並委託他在自己的聖所里服務,認他為自己的「父」(相當於印度的導師[Guru])。最後,但族在其往北遷徙行程中,帶著聖所的神像和利未人同行,並且任命這利未人為他們在西頓地區新建城市的神殿的世襲祭司「直到今日」 [15] 。這和婆羅門在印度的散布方式如出一轍。後來的利未人宮廷牧師亦如同宮廷婆羅門祭司 [16] 。在此,利未人散布各處的契機清楚可見,那顯然是:他們優越的禮儀訓練,不止在獻牲燔祭方面,而尤其是在「靈魂司牧」(Seelsorge)上,亦即給予忠告如何邀得神寵與避免神怒。王侯與領主任用他們,不止是為了個人求助於此種忠告的需求,而無疑也是為了其作為聖所之支配者的威信,以及為了其作為聖所擁有者的經濟收益——由一個訓練有素的祭司所主持的聖所所具有的名氣而帶來的收益。我們先前已看到基甸如何利用其戰利品的份額來興建一所帶有神像的禮拜所。後來,如同但人那樣,這類共同體之招攬利未人為祭司並提供其生計之所需,應該也是不言而喻的事。除此,利未人也從事自由的營生活動。以此方式,利未人在逐漸擴張的軌道上為自己贏得了祭儀獨占的地位,這在申命記時代的猶大領域裡基本上獲得承認。《申命記》提出的前提條件是:每一地都有個利未人居住,並且依靠犧牲祭祀維生。利未人的這種擴張並非一往而前毫無阻攔的,摩西的祝福里便詛咒那些「恨惡」利未人的人(《申命記》33:11)。就像祭司編纂版的一則傳說里,可拉族——後來現身為受貶斥的利未人——連同流便人的後裔起而反抗祭司階層獨攬大權的一場革命,證明了以色列內部存在著一個強而有力的階層,他們追憶以色列最初根本沒有這樣一種祭司的優越權存在,特別是這種獨占犧牲供奉與神諭的世襲種姓。耶和華是通過先知與先見來啟示他的意旨。似乎正是同盟的古老盟主、草原部族流便,抱持著這樣的立場。這個部族之所以離散,恐怕正因為欠缺一個組織穩固的祭司階層,也就是猶大之所以強大的條件。利未人神諭授予者的訓練,尤其是王權愈來愈允以支持的力量,在在使得此種抗爭非難歸於沉默。雖然如此,在北以色列亡國之前的時代里,利未人及其神諭在與當地的競爭勢力的鬥爭當中取得了何等程度的權勢地位,仍是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 * * [1] 麥基洗德的故事詳見《創世記》14:17—20:「亞伯蘭(亞伯拉罕)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譯註 [2] Schneider, Die Entwicklung der Jahwereligion und der Mosessegen , Leipzig Semitische Studien, V, 1, 1909. 他相信從「蛇」字可以得出「利未」來,並且援引阿多拿(Adonijah)之行軍到蛇石,以及大衛的一個父祖之名。 [3] 邁爾提到這點。另參見D. H. Müller, Denkschrift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Wien ,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 Klasse, 37, 1888。 [4] 雅各的祝福對於利未祭司一無所知。摩西的祝福才知道利未人,而且是律法書教師與祭司(參見Ed. Meyer, Die Israeliten , S. 82f.)。 [5] Isch chasidecha,「你的忠實者」(摩西的),在摩西的祝福里是這麼說利未人(《申命記》33:8)。 [6] 利未人的由來一直是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照《大英百科全書》的說法,利未人是古代以色列人的一個支派,但卻不在傳統的十二支派中(十二支派中有十支是以雅各的兒子來命名:流便、西緬、猶大、以薩迦、西布倫、迦得、亞設、但、拿弗他利、便雅憫;另外兩支是以雅各的孫子約瑟的兒子命名的,即以法蓮和瑪拿西)。利未人擔任宗教職務,在摩西時代他們曾擊殺崇拜金牛犢的以色列人(《出埃及記》32:25—29),此點可能是他們占有特殊宗教地位的原因。在後來猶太人歷史上,亞倫的後裔顯然有世襲祭司之職的特權。在公共禮拜上從事次要工作的人稱為利未人,他們在聖殿中服務,原由奴隸和外國人承擔的勞務改由利未人負責。在現代猶太教禮拜中,亞倫的後裔(稱柯亨[kohen]),常優先出來宣讀律法書。柯亨祝福之前,先由一名利未人為他洗手。第二段律法書總是由利未人宣讀,再其次才輪到一般猶太人。——譯註 [7] 或許也可印證在拉美西斯時代的碑文里,有個「Lui-el」似乎是當作部族名。 [8] 邁爾(Ed. Meyer, Die Istaeliten )認為利未「部族」的確是定居於(「訴訟之水」)米利巴(也就是一種印度式的聖法習得者氏族Pandit,參見《印度的宗教》)。 [9] 《創世記》34:25:傳說里,雅各的兒子西緬和利未用計欺騙示劍族人受割禮而趁他們疼痛未愈的時候把他們都殺了。——譯註 [10] 就像任何以色列人在其他以色列部族的領域裡便是個格耳(寄居者)一樣。 [11] 所謂「基比亞的污行」,最後導致以色列其他支派聯合殲滅了便雅憫支派,參見《士師記》19。——譯註 [12] 各避難城市也屬於利未人。 [13] 利未人的牲畜被稱為「耶和華的牲畜」(《民數記》3:41、45)。 [14] 他們像所有的格耳林姆一樣居住在「城郊」(migraschim,《約書亞記》14:4)。他們並未分得農耕地,有如迦勒為自己爭取到希伯侖那樣(《約書亞記》14:13f.)。 [15] 米迦鑄耶和華神像、分派他的一個兒子為祭司並認一個利未人為父的故事見《士師記》17,但人覓地遷徙、奪走米迦聖所的神像並任命這名利未人為新神殿祭司的始末見第18章,聖經原文是「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譯註 [16] Purohita是婆羅門教里的宮廷祭司,可以說是印度宮廷里國王的最高建言者、帝師。法國人類學者杜蒙曾描述過:「(印度)宗教精神原則與王權原則之間的關係可從一個制度獲得完全的了解,這個制度把此關係具體呈現為人與人的關係,把抽象的理念相當完整地表現出來。國王不只是要僱請婆羅門從事公共祭儀,他還必須與某一個婆羅門建立起固定的、私人的關係,這個婆羅門即是國王的王家祭師(purohita,字面意思是『在其前面者』)……它的意思是指一種精神上的代表或前鋒,幾乎是國王的『大我』。眾神拒絕享用沒有王家祭師的國王所獻的祭品……不僅如此,國王一生中的一切行動也都要依靠他,因為沒有他就不能成功……其關係像婚姻一樣緊密。正如《黎俱吠陀》早已說過的:『他富足的住在其宮中,大地供應他各種禮物,人民自然服從他,他是一個婆羅門永遠走在他前面的國王。』俗世的權威之所以獲得保障,是因為國王以私人身份向化身為王家祭師的靈性權威表示順從。」杜蒙,《古代印度的王權觀念》,《階序人——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台北:遠流,1992),頁478。另參見《印度的宗教》第一篇第八章。——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