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猶太教 · 第五章 以色列農民

韋伯 《古猶太教》
早期以色列的自由農民 顯然大部分都是生活在所有的城市團體之外,關於他們以及他們的社會與政治組織,我們從史料上得不到任何信息。這個現象本身是典型的。正因為缺乏關於自由農民的詳細史料來源,人們相信羅馬早期除了城市貴族之外只有被保護民,而晚期只有大地主與奴隸,埃及則只有官員與不自由勞動者或國王領地上的農人,至於斯巴達,不管願意不願意,人們總是受制於這樣的想法:那兒只有斯巴達人和隸農。同樣的,古代以色列的自由農民也湮沒於史料無言的幽深暗影里:我們幾乎一概不得而知,除了他們的存在及其初期的權力地位。底波拉之歌毫無疑問地顯示出這點,歌中稱頌以色列農民階層在底波拉和巴拉(Barak)的領導下戰勝了西西拉(Sisera)所領導的迦南城市聯盟。至於他們的生活狀況則幽晦難明。 尤其不得而知的,是他們的政治組織。加諸農民領導人身上的各種相互矛盾的古老稱號,例如底波拉之歌里所表現的,絲毫未透露出關於其政治團體內部結構的任何信息。同樣也沒能告訴我們關於社會分化的方式與程度,而這顯然是存在於山區農民里的。以千人為單位的軍事編組,似乎早就有的 [1] ——底波拉之歌里提到的全以色列能夠征戰的四萬人的概數,算是個暗示。進一步的情形就不得而知了。經濟方面的事情也一樣。我們找不到共同耕作體的確切線索。有人把某些文案做此解釋,並且以現今的一些事情做比附,譬如在巴勒斯坦的某些地方,有些或許是由佃農晉升上來的地主時而進行著土地分割的事。只不過,這是東方的蘇丹制下的亦即政治制約下的事情,全然得不出以色列早期農耕時代的任何消息。據記載,耶利米動身到他的「民」(『am)那兒去取得自己的份地(《耶利米書》37:12),這倒是個重要的引證點,不過意義並不明確,而且應當這麼解釋:大氏族依情況而處分其所有地,不管是對永久性的氏族共有地做周期性的重新分割,或者是對某氏族成員無人繼承的地做出處置。總之,耶利米並不是「農民」。《彌迦書》的一個段落里(2:5),將共同體裡的女性持分稱為chelob(繩),這只不過意味著持分地唯有在安居落戶之際以準繩來測量而已,並不是什麼周期性重分配的證據。「安息年」是否能和一段共同耕作的過往扯上什麼關聯,我們後面會加以討論,不過,話說在前頭,這是很成問題的。至於其他方面,自由農民的狀態只能間接加以推論。底波拉之歌顯示,古代以色列的誓約聯盟無非就是農民團體,並且將農民與迦南城市聯盟的騎士並置於對立的局面,且讚揚他們「像吉伯林姆那樣」勇於徵戰。在歷史時代,誓約聯盟從來就不止 是農民團體,這也是可以確定的事。到了後來的列王時代,軍隊里就不再提到「農民」,或者至少農民並不是戰事的擔綱者。極有可能的是,經濟的變遷與軍事技術的變化,在此和其他任何地方一樣,扮演了同等的角色。隨著軍隊自行武裝原則的通行,武裝配備趨向巨額花費的轉變過程,阻隔了那些經濟上無法負擔的小土地所有者通往具備完全戰鬥能力的軍事團體的門路;尤其是,小地主在經濟上的「餘裕」根本比不上那些依靠租稅年金過活的土地領主。吉伯海耳之所以抬頭躍居於自由戰士民眾(『am)之上,無疑是奠基於此種情況,而且,儘管細節上無法證明,我們也不得不這麼推想:在經濟上具有武備戰鬥能力的戰士階層,因而也就是構成以色列在政治上具有完全資格的那一小部分人,隨著武裝花費的節節升高,人數也愈來愈少。在俘囚期之後所編纂的《歷代志》里,確是把吉伯林姆與布內海耳視同於所有那些「帶盾與劍」和「射箭」者 [2] ,或者簡單說「弓箭手」 [3] 。不過,《歷代志》(在政治觀點上)是站在虔誠的平民這一邊的,並且按他們的資料來做解釋。根據較古老的傳說,吉伯林姆是以槍為武器,(尤其是)身披甲冑,顯然是戰車戰士,與農民步兵成對比,後者的武器配備,依底波拉之歌所示的同樣也是槍與盾(《士師記》5:8),不過往往只有投石器而已,基本上是輕裝備,特別是沒有甲冑 [4] 。便雅憫(當時的)農民部族戰士在《士師記》里被說是「拿刀的」。完全的戰士除了必須負擔騎士裝備的費用之外,還必須有經濟上的餘裕以接受戰士的訓練。在西方,此種情況導致相應的身份階層的出現。在以色列,當迦南的大城市被編列到誓約共同體裡之後,最後也循著相類似的軌跡發展。史料上確實從來未曾提及一個真正世俗貴族的特殊身份階層。具完全資格的氏族相互間是平等的,國王顯然可以和任何一個自由的以色列人通婚。不過,並不是所有自由的氏族都是政治上平權的。由於經濟上的武備能力——一切政治權力的前提條件,也由於某些省城的君侯氏族基於其世襲性卡理斯瑪而來的政治與社會優越地位,造成政治權力上的強烈差別。王制之前的時代,傳說里往往以騎驢的氏族成員人數來標示某個氏族的重要性。到了《列王紀下》的時代,以「阿姆哈阿列次」(『am haarez)一詞來指稱國王、祭司與官員之外的政治重要人物,是其特色。有時候,此一稱謂只是單純的意指「全國百姓」,而不是單指「鄉間草民」。不過,在某些章節里,這個詞卻顯然是別有所指 [5] 。它指的是一群人,其中的某些人(數目似乎不多)當時是由國王特派的一名軍官來施以軍事訓練:尼布甲尼撒在耶路撒冷便發現到六十個這樣的人,並且把他們俘虜到巴比倫去。他們與後來的先知們敵對,也對抗耶利米之建議臣服於巴比倫,後來成為俘囚歸還者所組成的耶路撒冷教團國家的敵對者。情節如出一轍的是,「布內海耳」及其領導者尼探雅的兒子,也即以利沙瑪的孫子(軍長,《列王紀下》25:23)起而對抗尼布甲尼撒從先知群中揀選出來的總督基大利(Gedaliah),並將之擊殺。被俘虜而去的阿姆哈阿列次(《列王紀下》25:19)和被留滯在耶路撒冷的單純「農夫」(《列王紀下》25:12)並不能等同視之。他們毋寧是屬於撒列哈哈雅林姆那一黨人。若用來意指「平民」(pleb)的話,會附加特別的但書(《列王紀下》24:14)。有鑒於前述關於阿姆哈阿列次接受軍事訓練的報告,我們可以選擇做此設想:當時國王在政治上無權的平民當中強制性地選拔一些人出來並加以訓練,因而這個平民階層便被委以這樣的稱號。不過,從他們參加國王的歡呼贊同儀式和參與反革命運動的事看來,卻是此種設想的反證。或者,我們也可以選擇將他們視為:重點是,在其農村追隨者支持下,與當時反對地方性農耕祭奠(ländliche Kulte)的耶和華信仰清教徒為敵的、民族主義的「豪強」(die nationale 「Squirearchie」),這樣的阿姆哈阿列次是在俘囚期之後出現的。 然而,在俘囚期之前,完全的武裝能力,也就是政治權,首先是落在城市 定居的氏族身上的。先知的史料以如此典型的方式對舉出「大人物」(貴族)與「民眾」,所以前者想必是意指在法律上不是但事實上卻是閉鎖的圈子。俘囚期前的氏族名簿,在《耶利米書》里(22:30)似乎早已作為前提存在(至少就耶路撒冷而言),而名簿顯然只包括這個圈子的氏族,並且無疑是用來當作世俗貴族登錄負有兵役義務的吉伯林姆名單。「海耳」除了意指「資產」之外,也是「軍隊」和(戰鬥)「能力」的意思。因此,先知時代的「高貴人」指的也就是那些氏族,他們提供身披甲冑全副武裝且訓練有素的戰士,並因而掌控了國家政策的決定權,既然法庭與官職全都落在他們手裡。隨著農民愈來愈被排除在軍隊之外,顯然氏族制也就在農民之間解體。這最能夠解釋為何當以斯拉聚集居住在耶路撒冷的民眾時,出現那麼多未具氏族系譜而僅以出生地登載名單的人:氏族名簿包括的僅是武裝戰鬥力具足的氏族,在羅馬來說就是「克拉西斯」(classis,擔任重裝步兵的有產市民階級)。 不屬於這些完全資格氏族的自由人,被某些著名的學者(例如邁爾)視同於史料上的「格耳」(ger)或「托沙布」(toschab),亦即未具市民權的城居者(Beisasse)、寄居者(Metöke) [6] 。只是,事情最不可能是這樣。因為,依其資產規模而不具騎士戰鬥力的以色列農民,即使參加底波拉的軍隊和掃羅的召集軍,也無法獲得古代時格耳林姆(gerim,ger的複數形式)所固有的禮儀上的特殊地位(未受割禮!)。舉凡提到「細民」而與「貴人」相對舉之處(在先知書里,尤其是《耶利米書》),前者無非是受到貴族欺壓的以色列同胞,並且是正確的生活樣式與虔誠信仰的擔綱者。經濟上不具完全戰鬥力的以色列自由農民所處的地位,本質上正如我們在整個古代所見到的agroikoi(農村居民)、perioikoi(城市周邊從屬地的居民)和plebeji(平民階層)以及我們可以從赫希歐德那兒相當清楚得知的情形 [7] 。他們的人身是自由的,所欠缺的是積極的政治權利,尤其是不得參與裁判官職(不管是法律上,或是事實上)。城市貴族便是在此利基上徑行其高利貸剝削,將他們壓榨成債務奴隸,並歪曲法律而濫權威制。對此的控訴,通貫於整箇舊約里。以色列所發生的這種經濟的階級分殊化,毋寧是整個古代早期的城市共通的現象,尤以債務奴隸為其典型。在傳說里,所有的卡理斯瑪君侯,打從耶弗他(《士師記》11:3)、掃羅(《撒母耳記上》13:7,做非利士人奴隸的希伯來人),尤其是從大衛(《撒母耳記上》22:2)一直到猶大·馬喀比 [8] ,身邊的扈從和傭兵都看得到他們的身影(《馬喀比前書》3:9)。在與迦南的城市貴族戰車騎士征戰時,曾經是以色列誓約共同體軍隊核心的自由農民,隨著以色列大氏族逐漸移往城市居住以及戰爭技術逐漸趨向戰車陣仗發展,如今也愈來愈成為自己民族裡的平民了。 反之,寄居者,格耳或托沙布,完全是另一回事。他們的狀況必須結合俘囚期之前與之後的史料才能夠理解。 * * * [1] 「千人組」似乎也是以東人(Edomitern)和東約旦地區的本土建制。基甸說到他的「千人組」,而亞比米勒和掃羅提及的是他們的氏族(mishpacha)——參見邁爾的說法。只不過,基甸的傳說曾遭到大幅修改,而以東人的卡理斯瑪王國的軍事組織根本算不上是遊牧或半遊牧民原本特有組織的確實證明。邁爾自己就把千人組和城市定居才會有的克里婁(clero,持分地[chelek])關聯起來。 [2] 譬如以當時早已消失的東約旦部族為例,《歷代志》5:18。 [3] 像是關於便雅憫,《歷代志》8:40。 [4] 大衛就不習慣甲冑,相反的,歌利亞是個穿戴甲冑的騎士。 [5] 與Klamroth的見解(Die Jüdischen Exulanten in Babylonien , BWAT, 10, 1912,附論,S. 99f.)相反,我無法相信,阿姆哈阿列次原來只是「地方屬民」或「臣民」,並且部分而言「帶有輕蔑意味」,部分而言用來指稱總之與國王、祭司階級、貴族階級相對立的「下層民眾」(Pöbel)。的確,他們是與祭司、國王(君侯)、官吏和軍官區分開來的。他們是「采邑所有者」(Mannen),更是土地所有者,原先本為武裝兵丁。不過,其中顯然也特別是有居住在鄉村的完全氏族包括在內,願意的話也可稱他們為「鄉村貴族」。因為,他們不是什麼缺乏領導者的「農民」,而是阻撓耶路撒冷建城的群眾(《以斯拉記》4:4),而且在《以斯拉記》3:3里他們被稱為『ammê haarezoth,亦即各農村地區出身的采邑所有者。只不過,此一概念在俘囚期及俘囚期之前的意思,由於史料的表現不夠嚴謹,所以難以確定。在聖經初六卷關於逃離埃及的一段相信是後來所添加的文句里(《出埃及記》5:5),法老口中所用的這個詞只單純表示「民」(以色列人)的意思。在較老的文獻里,這個詞主要是出現在《列王紀下》和《耶利米書》及《以西結書》里。這兩位先知對於阿姆哈阿列次的態度顯然並不友善。如果君王、官員、祭司和阿姆哈阿列次與耶利米敵對的話,耶利米將成為與他們對峙的銅牆,這是耶和華召喚耶利米時的許諾(《耶利米書》1:18)。在《以西結書》里(22:29),阿姆哈阿列次欺壓「窮人」(ebjon)與寄居者,所以被認為是社會有力人士。在《列王紀下》25:19里,提到一名西底家的軍官,他必須徵集訓練阿姆哈阿列次,而巴比倫軍在城裡發現了他們六十人,並把他們俘虜回巴比倫。就在此之前,亦即耶路撒冷圍城之際,阿姆哈阿列次已無糧可吃(《列王紀下》25:3)——和阿馬納書簡里的守備軍的情形一樣——結果兵丁們(『am hammilchamah)逃出城去(25:4)。有些人視他們為鄉下招募而來並課以訓練的自由的兵丁團,而與國王所給養的士兵(尤其是傭兵)區隔開來。當然,這仍舊在未定之天。不過,根據《耶利米書》34:19的報告,在西底家之下立約要解放債務奴隸的,除了首領、官員與祭司之外,還有「全體阿姆哈阿列次」,因此他們之中似乎也有人擁有債務奴隸,就像上述《以西結書》那裡所暗示的。「全體阿姆哈阿列次」向約阿施王歡呼吹號(《列王紀下》11:14),搗毀巴力神壇,殺死亞捫王的謀害者(21:24),並且在約西亞死後立約哈斯為王(23:30)。贖罪祭的獻牲順序,首先是為全會眾,其次是為君主,最後是為阿姆哈阿列次(《利未記》13—29)。其中的用語無疑是相當模糊的。實際上,阿姆哈阿列次往往只是用來意指「民」,不過,原先絕對不是指「臣民」,或相對於貴族的下層民眾,甚或「愚蠢的農民」。無知的農民被耶利米稱為「dallim」(5:4),在《以賽亞書》里(2:9)農民被稱作「adam」,相對立於「isch」(男丁),意思是『ish hammilchamah,兵丁。然而,阿姆哈阿列次是具有完全資格的以色列人,顯然原本是居住在鄉村里古來即負有服軍事義務的人(並沒有和城市的土地所有者區分開來)。理論上,他們和從前一樣,是軍力的擔綱者,因此也就是政治權力的擔綱者。從他們平復亞捫王時的叛亂——或許是耶和華信仰對亞捫王的反叛——看來,他們顯然是各地方聖所的利害關係者。 [6] 這個用語通常是這麼譯的。邁爾建議將托沙布譯為「Klient」(被護民,客)。不過,客是以與某一主人的關係為前提,而對於托沙布,史料上並不能明確指證這點。律法書上似乎正是將某個家的客稱為「格爾」(《出埃及記》23:12)。亞伯拉罕屢屢被稱為ger we toschab,而未被認為是某一個人的客。祭司的托沙布和其僱工人一樣,都不可以吃聖物(《利未記》22:10)。這條禮儀規定或許使托沙布有近似客的意思。不過,托沙布在此似乎正是意指不屬於家族成員者,一如「sakhir」指自由的日雇勞工,正相對於『ebed(奴僕)。後者和托沙布一起提到時,應是指inquilinus(外國人)。《利未記》25:47連同格耳一起提及的托沙布,是成了富人的自由寄居者。至於兩者經常在史料上連用的原始法律意涵,恐怕不再是能確定的了。 [7] 赫希歐德(Hesiod)為公元前8世紀希臘詩人。在西方文化中他最早把勸誡或教訓寫入詩中。他的《神譜》(Theogony )記述諸主宰神之間為爭奪權力而進行的血腥戰鬥,而另一部著作《工作與時日》則說明人類在塵世間的處境在他所謂的「鐵的時代」,還是同樣悲慘的。我們從《工作與時日》中了解到一些他個人的情況。其父自小亞細亞移居於希臘的波提亞(Boeotia),經營海上商業而累積若干財富,爾後以擁有土地的農民身份定居於Helicon山麓。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Helicon山麓附近的阿斯克拉(Ascra)村度過的。原是牧人,後來才成為詩人歌手。只有一次離開家鄉,過海到埃維亞(Euboea)島參加為葬禮而舉行的歌唱比賽。——譯註 [8] 猶大·馬喀比(Judas Maccabaeus),公元前2世紀時領導猶太人反抗塞硫古(Seleucid,又稱敘利亞,因其定都於敘利亞的安提阿城)王朝統治的猶太英雄。公元前2世紀時,巴勒斯坦(包括耶路撒冷)皆在接續亞歷山大大帝的塞硫古王朝的統治之下,當地的猶太人自不例外。公元前168年,塞硫古君主安泰奧克斯四世(Antiochus IV Epiphanes,前175—前164年在位)被猶太人的一些反抗行徑所激怒,決心要以希臘宗教來取代猶太教;以此,猶太教被宣布為非法,並採取各種嚴厲的措施來消滅猶太教:如下令廢止一切猶太教的節期、禁止行割禮、禁守安息日、大肆焚燒聖書、悍然在耶路撒冷聖殿里豎起希臘神祇奧林匹亞宙斯的祭壇,並在其上用猶太人視為不潔的豬進行獻祭,並強令猶太人吃豬肉等。安泰奧克斯四世以上的倒行逆施引起猶太人的極端痛恨。在這樣的壓迫下,出身耶路撒冷西北莫丁城(Modin)里最為顯貴的氏族哈斯蒙家(Hasmonäer)的老祭司馬提亞(Mattathias)終於號召全城居民起來抗暴。由於馬提亞在舉事的第三年(前166)即告去世,此後數年(前166—前161)的抗暴運動皆由其三子猶大·馬喀比所領導(「馬喀比」本為猶大的綽號,意為「錘子」)。猶大·馬喀比智勇雙全,屢敗塞硫古軍,並在公元前165年光復耶路撒冷;因此,他雖然在公元前161年不幸陣亡,猶太人仍視其為最主要的建國英雄,整個抗暴運動因此被稱為馬喀比抗暴。在他死後,他的兄弟約拿單·亞腓斯(Jonathan Apphus)與西門·太西(Simon Thassi)繼續他的使命,終於在公元前143年爭取到塞硫古王朝給予猶太人完全獨立自由的權利。西門所建立的王朝一直持續到公元前63年才被羅馬人滅掉,史稱哈斯蒙王朝,不過為了紀念馬喀比,亦稱為馬喀比王朝。 在馬提亞掀起抗暴運動後,一時聲勢頗大。然而由於抗暴軍多為虔信教徒,他們嚴守摩西律法,為男孩補行割禮、遵守安息日等。正因如此,塞硫古開來鎮壓的軍隊曾有一次利用了抗暴軍和百姓守安息日的時候發動進攻。抗暴軍竟然束手待斃,既不加以還擊,甚至也不去堵塞藏身的洞口,這一次的突襲,猶太抗暴者,男女、兒童,殉難者達一千人。血的慘痛教訓叫他們醒悟過來,馬提亞因此和其他領導人決定:此後即使遇到安息日,敵人膽敢進攻,也必須毅然進行反擊,絕不能重蹈覆轍。韋伯在下一章里提到的在戰後,哈斯蒙一家被(虔信教徒)視為令人唾棄的希臘人即指此一事件。 至於《馬喀比書》則是記述整個抗暴建國事件的史傳,被列為《聖經次經》之一。——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