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猶太教 · 第四章 城市與吉伯林姆
位於階梯另一端的是城市(gir)。我們必須更深入一點來加以分析。城市的先行狀態,在巴勒斯坦,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樣,無疑的,一方面是軍事首領為自己和其扈從所建的城寨,另一方面,在危險的地方,特別是鄰近沙漠的地區,是為牲畜和人所蓋的避難所。關於這兩方面,在我們傳承的資料里,都沒有詳盡的描述 [1] 。從經濟上和政治上看來,傳說里的城市呈現出非常多樣的面貌。有的只是個擁有市集的防衛性小農耕市民共同體,和農村之間僅有程度上的差別。相對的,一旦獲得全面的發展,在整個古代近東里,城市不僅是市集的所在地,更是個防衛要塞,同時也是軍事團體、地方神及其祭司、君主制或寡頭制權力擔綱者的居所。這讓人直接聯想到地中海的城邦。
敘利亞—巴勒斯坦的城市,在政治體制上,事實上是和古希臘的「門閥氏族城邦國家」(Geschlechterpolis)相接近的一個發展階段。早在前以色列時代,腓尼基人的海岸城市和非利士人的城市就已經組織成完備的都市。圖特摩斯時代的埃及史料透露出巴勒斯坦有許多城市國家的存在,其中有一些還一直延續到以色列的迦南時代(譬如拉奇許[Lakisch]所指出的) [2] 。阿馬納書簡的土版文書里指出 [3] ,在阿蒙霍特普四世(艾克阿頓)治下,較大型的城市裡,其中最清楚明了的是提洛斯和比布洛斯 [4] ,除了有法老的封臣和城市領事及他們的守衛隊、倉庫、軍火庫之外,還有一個掌握了市政府(bitu)權力的城市居民階層存在,他們追求獨立的政治運作而往往有悖於埃及的支配。姑不論此一階層的其他種種特質,他們顯然必是個擁有戰鬥力的城市貴族 [5] 。他們與法老的封臣君侯及總督們的關係顯然已經類似後來城居的以色列氏族與這類軍事君侯——像基甸之子亞比米勒就是其中的一個 [6] ——之間的關係。此外,從另一個觀點看來,前以色列時代和以色列時代甚至後期猶太教時代之間,也有明顯類似之處。在猶太聖典的材料里,已清楚區分出許多個地方層次的範疇,其中特別是各武裝的首要城市有一些隸屬的田莊市鎮,而村落則是作為政治的依附體隸屬於兩者。不過,同樣或類似的情況早已被視為前提似的出現在阿馬納書簡里 [7] ,並且也出現在起自列王時代的《約書亞記》里 [8] (15:45—47;17:11;13:23;28;參照《士師記》11:27和《民數記》21:25;32)。顯然,在整個我們所可以得知的歷史裡,此種情形總是存在於武裝團體的城市組織達到政治與經濟上的完全發展之處。此時,從屬的地區便處於城外人(periocoi)地區的情況,亦即沒有政治權力。支配性的氏族是或者被認為是居住在城裡的。耶利米的故鄉亞拿突(Anathoth)住著的,只是些對他的預言全然無法理解的「既貧窮又愚昧的人」(《耶利米書》5:4),所以他只好前往「高貴人」居住的城市耶路撒冷,期望有更好的結果。一切的政治影響力全都掌握在首都的這些貴族的手裡。西底家(Zedekia)當王的時候,在尼布甲尼撒 [9] 的命令下,一時之間不是這些貴族在掌握權力,尤其是官職,這被認為是異常。發生這種事,在以賽亞看來,是對貴族們長期以來的腐敗的懲罰,但同時也是共同體組織的恐怖禍害。無論如何,亞拿突的人們既非寄居者,也非特殊身份者,而是以色列人,只不過是不屬於「貴族」罷了 [10] 。這也就是位居支配地位的門閥氏族城邦國家完全依古代早期的方式發展的典型:有一些附屬的地方,雖不具政治權力,但被認為是自由民居住地的城外人地區。
氏族組織在城市裡仍舊維持其基本的重要性。然而,儘管其於貝都因部族的社會組織有著再重大不過的意義,在城市裡,土地所有的參與分配,卻成為權利的基礎,最後,比起前者還來得重要。在以色列古代,社會組織通常是以父系家庭(beth aboth),也就是家族共同體為單位來編成。家族是氏族(mischpacha)的分支,而氏族則是部族(schebat)的一環。不過,誠如我們所見的,在《約書亞記》的傳說里,部族已分解成城市與村落,而不是氏族與家族。是否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屬於某個「氏族」,類推之下或許尚有疑問。史料假定,每個自由以色列人都具有武裝能力。但是就在這些具有武裝戰鬥能力的自由民里,某種分化節節展開。傳說里,有時候,例如《約書亞記》(10:2)里的基遍(Gibeon),便明白地將城市裡的所有市民(anaschim,在他處,例如《約書亞記》9:3里為josebim),都等同於吉伯林姆(gibborim)——戰士(騎士)。但實情並非總是如此。其實,吉伯林姆通常被理解為布內海耳(bne chail)——「財富之子」,亦即世襲地的所有者,又被稱為吉伯海耳(gibbore chail),與普通一般的男子(阿姆[『am])區分開來 [11] ,在阿姆當中部分受過軍事訓練的人(《約書亞記》8:11, 10:7;《列王紀下》25:4)後來被稱為「兵丁」(『am hamilchamah)。《路得記》里的波阿斯(Boas)便被稱作是個吉伯海耳。米拿現(Menahem,以色列王)為了籌集獻納給亞述的貢奉而向大地主課徵每人五十舍客勒的強制稅,這些大地主也叫做吉伯海耳(《列王紀下》15:20,邁爾也曾正確地舉證的最緊要處),而一般的戰士有時候顯然也同樣被通稱為吉伯海耳。只是,「賓海耳」(ben chail)就像西班牙文的同義詞「Hidalgo」一樣,很少用來指任何一種的土地所有者。倒是「布內海耳」(bne chail)指的是由於繼承的地產而在經濟上具備完全自我武裝能力 ,亦即在經濟上具有十足戰鬥能力與戰鬥義務者,也因此在政治上握有充分特權的氏族。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所費不貲的武裝與訓練仍為軍事的關鍵所在,政治權力無不掌握在這些氏族的手上 [12] 。
此外,正如古代早期經常見到的情形,只要是一個世襲性卡理斯瑪的城市君主(nasi)身居城市首領之位的情況下,他必然要以同儕者第一人的身份和這些氏族的長老(sekenim)分享權力,同時也與他自己的氏族裡的家族長(roschi beth aboth)分享權力。後者的權勢有可能相當龐大,大到甚至於超越過城市裡所有的其他氏族及其長老之上。此時,就像我們在以色列歷史裡慣常見到的,這個城市出現的就是一種君主氏族的家族長治下的寡頭政治。不過,各種情況所在多有。在《創世記》的描述當中,示劍(Sichem)是由一個富裕氏族,亦即哈抹之子(bne Chamor)所支配的城市,氏族首領頂著君主(nasi)的稱號,並被稱為「示劍之父」(《士師記》9:28)。在重要的事情上,例如接受外人加入市民團體或土地所有團體,這個城市君長必須徵得示劍「百姓」(anaschim)的同意。除了這個古老的支配氏族之外,在與米甸人(Midian)的征戰之後,出現了另一個更具優勢競爭地位的氏族基甸(Gideon),後來在對抗亞比米勒的叛亂里,這個氏族又被哈抹氏族排擠出去。就像早期希臘時代,氏族往往是跨地區居住的:有時候一個氏族掌握著數個城市,尤其是小城市。例如基列(Gilead)的押耳(Jair)氏族就握有一整個帳幕村落群的實權,後來這些帳幕村落也被叫做「城市」。實權慣常都掌握在長老(sekenim)手中。他們出現在傳承資料里所有那些以城市制度為基本前提的部分,特別是在《申命記》的律法裡,他們乃是坐落在「門裡」,亦即在城門邊上的市場裡進行審判和行政管理的永久不易的當局(ziqne ha『ir);《約書亞記》不僅以此種當局之存在於以色列城市而且同時也存在於迦南的城市為前提。關於耶士利城(Jesreel),不僅提到長老,還提到「貴族」(chorim)。其他地方,與長老一起出現的還有家族長,他們在後來的時代里(以斯拉 [13] )與長老以及當時顯然被等同於長老但稱呼有所不同的市政長官,並列為城市的代表人物。前一種情形指的應該就是構成市政當局的一個或數個門閥氏族的永久性卡理斯瑪支配,而後者指的應是具戰鬥力的所有城居氏族的家族長。在較古老的傳說里也發現這樣的區別。此種專門詞彙上的多樣表現,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對應出實際政治組織的多樣性,我們不僅在傳承上找不到線索,也無法證明。一個氏族的卡理斯瑪名望地位首先自然是取決於其軍事力量,以及與此相關聯的財富的多寡。此等坐擁地產的城市氏族的地位,大抵相當於我們從胡格隆傑 [14] 關於麥加的描述里所得知的寡頭制。吉伯海耳,富有的戰鬥勇士,相當於羅馬的「阿希杜伊」(adsidui,土地所有完全市民)。非利士人的騎士階級也是由訓練有素的戰士所構成。歌利亞被敘述為「自幼就做戰士」 [15] ,前提是有資產。反之,古代以色列山居部族的政治首領,一如荷馬筆下的君主那樣,有時也被稱為「持杖者」。
將以色列的情形和前以色列及美索不達米亞的情形作一比較,顯示出:不同於阿馬納時代和後來的拉美西斯王朝時代的一人城市君主,也不同於巴比倫文書里的一地區一人長老,在以色列被提及的絕非一人長老而儘是多人長老 [16] 。這毋寧是門閥氏族支配的可靠證據,如同迦太基的城市支配階層蘇非特(suffet)和羅馬的執政官(consul)的多數原理一樣。
不過,當一個卡理斯瑪戰爭君主借著自己的扈從階級,或自己專屬的有給養的親衛隊(常常是外國人出身者),並借著任命出生於這些扈從或奴隸、解放奴隸、政治上無權的下層階級的人來擔任從屬於個人的官吏(sarim),而成功地擺脫這些長老們的貴族支配,躍居為獨立一人的城市君主時,情況便有所不同了。若他完全基於這樣的權力資源來徑行支配,那麼君侯制(Fürstentum)便告成立,後來在對君主懷有敵意的觀點下,被人和「王制」(Königtum)的概念連結在一起。對他們而言,古代合法的世襲性卡理斯瑪君主是騎驢的,因此未來的彌賽亞君主必然會騎著這種前所羅門王時代的駝獸再度來臨。一個「君王」,在他們看來,是像法老那樣駕著駿馬與戰車的人。他靠著自己的財寶、倉廩、宦官,尤其是自己所給養的親衛隊,從自己的城寨里支配著城市及其周邊地區,並設置行政官員,給予他的扈從、軍官與官吏封土,特別是城寨采邑,大概就像示劍的「城砦」(米羅[millo])人所擁有的那樣(《士師記》9:6;20)。他還強征徭役,並藉此擴大自己的領地上的收益。亞比米勒王在示劍設置了邑宰(《士師記》9:26—30),而令哈抹之子古來的世襲性卡理斯瑪權威不得不退讓。古代的以色列傳說將此種單一個人的軍事支配視為「僭主制」(Tyrannis)。在荊棘支配下的比喻,以及火從亞米比勒發出燒滅示劍的城市貴族或反之亦然的詛咒,清楚顯示出卡理斯瑪僭主和世襲性卡理斯瑪貴族之間的敵對。就像雅典的「僭主」佩西斯特拉圖斯 [17] ,依靠雇來的「光棍」(rekim)進行支配,而他們又是一幫「無賴」(pochāzīm,《士師記》9:4)——至於其社會出身,我們後面會談到。不過,君侯制與城市君王制之間的轉換,實際上是相當流動不定的。因為通貫整個以色列古代,即使對最有威勢的君王而言,大土地所有的氏族及其長老一直都是無法長期忽視的一大要素。就像古代里,「娼婦之子」,亦即暴發戶如耶弗他 [18] 那樣成為卡理斯瑪領袖的情況是稀有的例外。王國時代里,這樣的人成為國王官吏的情形也是例外。當然,北方王國里有數名君王沒有父姓,亦即並非出生於具有完全資格的氏族;暗利(Omri)根本就不是以色列人名。因此《申命記》里的祭司君王律法認為有必要強調,以色列的純正血統是成為君王的前提條件。不過,無論何處,君王都必須要顧慮到吉伯海耳,亦即充分具備戰鬥能力的土地所有階級,以及名門望族的代表,亦即大氏族的長老。在《申命記》里純正的政治傳說的編纂者看來(《申命記》21、22、25,相對於受到神學影響之處16:18、17:8—9),只有他們才是人民正當的代表。權力狀況並不穩定。事情緊急的時候,君王也敢向吉伯海耳課稅,就像米拿現為了亞述的貢納所做的。並且,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所有其他的時代,在所羅門(約前970—前930年在位)與約西亞(前640—前609年在位)之間的時代里,城市的長老在史料上明顯退居後位 [19] 。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裁判官地位,至少在王居所在的城寨里,完全被君王所命的邑宰和官吏所取代,而只有在地方上才維持其古老的地位,正如幾乎所有的亞洲王朝里所發生的情形一樣。王制的權力地位一旦低落(由於革命的結果,例如耶戶 [20] 的情形),到了俘囚期之後王制終至全面廢棄,城市的長老們馬上再度躍居古老的權勢地位。更重要的是,王室奴隸與宦官在官職機能代表的位置上有所發揮的話,也只是絕無僅有的例外。外國出身或從低下階層崛起的扈從、軍官和官吏,自然是有的。多半是出現在一名新君剛剛上台的時候。平常時期,恐怕除了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之外,重要的官職,至少在猶大城市王國里,無不集中在古老的本土富裕氏族手裡。例如大衛的軍長約押(Joab)就是屬於這一類人,傳說(《撒母耳記下》3:39)告訴我們,由於他的氏族強大,大衛王甚至不敢懲處他,因此只能在臨終時交代所羅門為他報仇。以賽亞的預言(22:15)喊出耶路撒冷的權貴氏族對於外來者家宰舍伯那(Sebea)的憤恨。一般而言,沒有任何君王能夠違拗門閥氏族的意志而長久統治。耶利米說到「猶大的」和「耶路撒冷的官員」(sarim)(34:19),就文本的關聯看來,是將他們視為猶大國最富裕家族的代表(首領)。
像這樣高度發展的古代以色列城市,無非是經濟上具備武裝能力的世襲性卡理斯瑪氏族所組成的一個團體,和希臘早期及中古早期的城市沒什麼兩樣,而且此種團體的組合也如同彼處一樣並不安穩。在前王國時代,某些氏族會被新迎進城並賦予完整權力(《士師記》9:26),而某些氏族則被驅逐出城。城市氏族間的流血復仇與械鬥以及某些城市氏族聯合起來對付城外族群的事情,顯然並不少見。個別的城市氏族也有能力給予外人客人法的保障,不過,根據傳說資料,這往往也不可靠。
在政治上,此種情形大概如同慣見於希臘門閥氏族城邦的情形,一如羅馬在克勞狄氏族 [21] 被接納進市民團體時的情形。只不過以色列這一方的凝聚力顯得比較鬆散。形式上的城市強制聚居(Synoikismos)是從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建城開始,有義務進城定居的氏族都被分派定額的徭役。不過,城市的稅賦和軍役在初期是如何分派的,我們不得而知。在與範圍較廣的政治團體(例如部族、聯盟)的關係上,城市顯然是個出兵分攤的單位,相當於許多個五十人戰術單位 [22] ,而常常是個千人組 [23] 。至於部族團體與城市之間的其他關係,史料陷我們於一片漆黑之中 [24] 。此處,「部族」或許是傳統上隸屬於它而在經濟上有武裝戰鬥能力的諸氏族要去介意的事。反之,完全自由身份的平民只屬於其居住地的地域團體。我們從俘囚期之後的城市強制聚居里的平民在形式上的處境,便可做此推測。軍事技術的變遷必然也在其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總之,在非利士與迦南的城市團體裡,城市貴族對於城市周邊地區及其居民的軍事與政治支配,乃是奠基於騎士氏族的鐵制戰車的徵召集結,而無疑的以色列的城市也是如此。
和希臘古代及義大利古代的城邦一樣,城居的門閥氏族不止在政治上,同時也在經濟上支配著城外周邊地區。他們仰賴鄉村地產的年金收入過活,這些地產則是藉由徭役奴隸、租稅奴隸、農奴,或者佃農(實物貢納佃農或分益佃農)來耕作。這些勞動力是以古代典型所見的方式,特別是由債務奴隸來補充,而地產則是靠著不斷壓榨自由農民來擴增。古代的階級劃分,亦即城居的貴族作為債權人而城外的農民作為債務人的情形,也發生在以色列的城市裡。在此,城居的氏族用來榨取城外地區的手段,部分是來自直接或間接從商業利益里獲取的收入。因為,在我們所得以回顧的歷史時代里,巴勒斯坦一直都是處於埃及、奧倫提斯河(Orontes)與幼發拉底河流域、紅海與地中海之間的通商走道地帶。遠程商隊的通路對於經濟的意義,在底波拉之歌里大大突顯出來 [25] ,其中強調,由於迦南的城市貴族與以色列的誓約共同體相互征戰,不止農民棄耕廢種,通商大道也因而閒置,商旅們不得不在羊腸小徑里穿行。各個城市之所以企圖征服周邊山地,基本上為的是要支配這些通路,而有力的氏族之所以極欲定居在城市裡,在此和整個古代早期一樣,確實是為了此種商業所能帶來的重大利益,而不止是為了在政治支配地位上分一杯羹而已。做法有二:其一是,由氏族本身來從事地方貿易或海岸地帶的海上貿易或內陸地區的遠程商隊貿易,方法上特別是採取康曼達的形式或類似的資本預籌的法律形式,這都是古巴比倫法律所明示而為以色列所熟知的辦法;其二是,這些氏族掌握住貨物的倉儲、轉運或護送等權利,或者從中課取關稅。詳情我們不得而知。總而言之,這些收入主要是用來作為積聚土地和壓榨農民成為人身債務奴隸的手段,也是供應自我武裝配備和軍事訓練的手段。所有這些都是古代早期城邦的典型現象。對城邦而言(不管是對以色列或對其他各處的城邦),關鍵性的要點在於:城邦就是當時最高度發展的軍事技術的擔綱者。在巴勒斯坦,城居的貴族是自公元前2000年中葉起普及於中國至愛爾蘭各處的騎士車戰的擔綱者,自我武裝車戰所需花費不貲,唯有最富資財的氏族才經得起這樣的經濟負擔。支付得起年金租稅也就是最肥沃土地上的農民,在城市貴族收括土地積聚地產的過程中,處境最為不妙,而其軍事上的抵抗力也是最為薄弱的。這也和我們所知道的地中海地區的城邦情形一致。就像在阿提喀(Attica),最肥沃的佩迪亞(Pedia)是城市貴族的土地領主制的所在地一樣,在巴勒斯坦,則以平原地帶為主。此外,在阿提喀,迪阿克里歐(diakrioi,山地住民)居住在騎士階級最難以武力控制的山區,亦即並未繳納年貢的土地上,在以色列則是自由農民與牧羊人氏族,他們也是城市貴族力圖課以納稅義務的對象,只是成與不成則要視情況而定。
* * *
[1] 西拿基立(Sanherib)在其碑文里記述他破壞了希西家(Hiskia)王的許多城寨。《歷代志》里也提到希西家的城寨和羅波安(Rehoboam)的許多邊境城寨。守備軍可能也有受封的城寨。阿馬納書簡里所記載的某些城市顯然也不過是這類的城寨而已。卡理斯瑪首領也同樣擁有城寨,諸如大衛和更早期的亞比米勒(Abimelech)。
[2] 參見W. Max Müller,Jew. Quart. R. N. S. 4(1913/1914)S. 65。
[3] 阿馬納(Tell el-Amarna),即本篇第二章有關阿蒙霍特普四世的注釋里所提到的阿頓城(Akhet-Aton)古城遺址及其附近墓葬之所在地,位於現今明亞省(al-Minya)艾斯尤特(Asyut)以北71公里處。約公元前1348年之際,艾克阿頓在位時,在尼羅河東岸令人勘察新址構築此城,建為王國的新都。艾克阿頓死後四年,首都遷回底比斯,阿頓城亦隨之廢棄。儘管阿頓城在歷史上僅屬曇花一現,它卻是古埃及城市中少數經過認真發掘的一座。由於艾克阿頓選擇一塊未經使用過的地點建都,也由於該城占居時間很短,考古家們得以重新構擬該城原有規劃圖樣,做到精確異常。所謂的「阿馬納書簡」指的是1887年於此處發掘出來的楔形文字泥版,共有約360份從巴比倫、亞述、敘利亞、巴勒斯坦等地的國王那兒發送給埃及法老艾克阿頓的書簡,從中我們可以獲得當時外交關係的大量信息。——譯註
[4] 提洛斯(Tyros)的市政府有別於法老所派任的總督的市政府(Knudtzon Nr. 129)。書記官提醒法老要注意這個事實,決定提洛斯市政的並不是書記官總得面對的總督而是掌握市府權力的那些市民。這個總督後來慘遭殺害。
[5] 每當提到城市的「大人物」時(Knudtzon Nr. 129),所指的是官員還是氏族長老,還很成問題,不過,無論如何,對市政具有影響力的是城市居民。敦尼普(Dunip)的民眾請求國王准許某特定男子來當他們的總督(Nr. 50)。比布洛斯的城市居民反對他們的總督(一個迦南人),便和起而反叛的總督之弟聯合起來,封閉城門(讓總督吃閉門羹)。其他地方,城市居民則是和入侵的外敵串通起來:總督受到死亡的威脅。埃及的守衛隊一旦由於生活物資的補給不及或市民拒絕為總督和軍官的封地服勞役因而撤退或反叛,城市隨即淪陷。我認為,Nr. 117:37、Nr. 138、Nr. 77:36、Nr. 81:33、Nr. 74、Nr. 125等處及其他經常引用之處所提及的情形,應當作此理解。部分而言,這和O. Weber在Knudtzon版的第二卷里所做的精彩解釋有所分別。在我來說,把因為生活物資匱乏而撤離城市的那些人解釋成「農民」,是很不對勁的。的確,同樣的詞被使用時,在美索不達米亞指的是「佃農」(相對於完全自由民身份的城市貴族)。然而,法老的μáχιμοι (戰士)大體上只領有非常小的封地(采邑授封步兵),而史料上提到的「huubshtshi」應該就是近東與埃及典型所見擁有徭役配給的軍事俸祿者。根據史料Nr. 74,總督的田地,也就是采邑,因為人民拒絕服徭役而一直閒置荒廢著,這使得他生活拮据。守衛隊也一樣面臨捉襟見肘的窘境,因此而有叛離的事情。守衛隊的人數顯然相當有限:有時候,總督會請求再增派五十名或更少的兵員。一般景況說來微薄淒涼:米吉多(Megiddo)封君的牛隻貢納額不過是三十頭。硬要說把城市交付給敵人(Nr. 118:36)的就是農民,實在沒什麼道理:他們幹嗎要這麼做?比布洛斯也好,其他城市也罷,運作通敵叛離的,正是城市居民。此外,O. Weber認為比布洛斯或其他城市的貴族階級是埃及人,而民眾(demos)則是敵視埃及支配的(a. a. O. S. 117—118);這點我也難以苟同。當時,有勢力的民眾即使是在較大的城市裡也幾乎是不存在的。對埃及統治下的徭役與賦稅感到負擔沉重的,毋寧是城市貴族,亦即定居於城市經商貿易的富裕氏族。史料上歷歷可見數額龐大的貨幣給付。
[6] 亞比米勒是頗有爭議性的一個士師。詳見《士師記》9。——譯註
[7] 根據Knudtzon Nr. 290,耶路撒冷地區的一個市鎮發生反叛。Nr. 288則是提到耶路撒冷的副君,在較早的時代里,在海上擁有船隻。哪一個海?我的推測是在死海的南方(因為提到以東[Edom]的賽耳[Seir]之變)。支配耶路撒冷的君主總是想方設法要掌控住通往死海的駱駝商隊的通路。換言之,城市的支配甚至延伸到遠處的沙漠。
[8] 除了《約書亞記》15:45—47之外,只有村落(zerim)而別無城市被提到隸屬於城市。然而,凡是提到「女兒」之處,必定是指從屬城市,而不是村落。整體詳情請參照Sulzberger, Polity of the Ancient Hebrews, JQR, N. S. (1912/1913), p. 7。關於東約旦的家畜飼養者部落(例如流便[Ruben]),一大特徵是經常提及「貴胄氏族、城市、女兒」。聖經重編之時,這種組織尚未完全貫通於此一地區。
[9] 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 II,前630—前562),巴比倫的加爾底亞王朝的第二位,也是最偉大的一位國王。約公元前610年他以行政管理人員的身份開始了他的軍事職業。剛從埃及人手中贏得了敘利亞(前605年),他父親就去世了,他繼承了王位。公元前597年他攻擊猶大,占領耶路撒冷,將猶大國王約雅斤(Jehoiachin)擄到巴比倫。公元前587——前586年再次占領耶路撒冷,把一些著名人士俘虜到巴比倫,開始了猶太人的俘囚期。他花費時間和精力重建巴比倫,鋪路、重建寺廟、開鑿運河。至少在民間傳說中,是他修建了巴比倫的空中花園。——譯註
[10] 在我看來,邁爾(Eduard Meyer)的精彩論述里(Die Israeliten und ihre Nachbarstämme ,以及Entstehung des Judentums )唯一的缺憾,就是沒有強調這個區別——此一區別貫通了整個古代早期直到「民主制」(城邦)時代。在古代國家裡,特別是城邦國家,並不是所有的自由民土地所有者都是完全市民(Aktivbürger)或政治平權者,唯有那些在經濟上具有完全武裝能力的人才是。在以色列,他們是吉伯海耳(gibbore chail)。在充分發展的以色列城邦國家裡,當然也有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存在,他們不在吉伯海耳之列,因此就像希臘的城外人和羅馬的平民(plebs)一樣,身處於完全市民階級之外。
[11] 「阿姆」和「吉伯林姆」比肩並排地出現在底波拉之歌的稍嫌破損之處(《士師記》5:13)。如果我們接受基特爾(Kittel)的解讀,並且如葛雷斯曼(Greβmann)所提議的那樣將結尾處讀成kaggibborim,那麼意思就很清楚了:『am和gibborim是兩回事,後者是「騎士」,前者則為以色列農民(參照11節與14節),他們「像騎士那樣」戰鬥,但並不是騎士。相反的,米羅斯(Meros)這個城市(根據第23節)似乎有義務要以騎士(gibborim)來支持聯盟軍,而具特徵性意義的是,這首勝利之歌詛咒這個城市,認為在聖戰里應該唾棄並消滅它,但卻未及於同樣背棄連盟的農民部族。吉伯(gibbor)往往是個騎士豪傑,正如《創世記》第6章和大衛的勇士名單所見的。至於特別是在《約書亞記》里所用的,同時也出現在《列王紀》里用來指稱「兵丁」的『am hamilchamah,並無清楚的面目。在《約書亞記》10:7里,它和「gibbore chail」並置 連用。在《以賽亞書》3:2里, gibbor和『am hamilchamah恐怕是以兩造的方式並連出現的,然而在《以賽亞書》5:22里,gibborim卻是作為『anshe chail登場。以此,絕非所有的參戰者都是gibborim,參見《耶利米書》5:16便可得知,那兒說的是為了懲罰猶大國進軍而來的外國軍隊陣容,說他們全都是「勇士」(gibborim),在此,毋寧是指受過訓練的戰士。
在《撒母耳記》成書的時代里,用來武裝一名吉伯的花費到底有多麼可觀,從歌利亞(Goliath)的故事裡便可以知道:他需要有一個拿盾牌的人,而掃羅(Saul)也被說到有這麼個人。
[12] 邁爾認為,以色列的「四萬人」(《士師記》5:8)所指的就是吉伯海耳,這似乎並不可能。底波拉之歌里提到的吉伯林姆,並不是在以色列,而是在米羅斯城。
[13] 以斯拉(Ezra)是公元前5、前4世紀的以色列祭司兼學者,他出生於俘囚地巴比倫,于波斯王亞達薛西二世(Artaxerxes Ⅱ)時被釋還耶路撒冷(前397),與尼希米共同致力於以色列宗教的再興。以斯拉的重要事業在於將其在當俘囚時所編纂的律法書公布給以色列人,確立了猶太教之律法的、規範的基礎。據此,猶太民族雖處於波斯帝國的統轄之下,但亦形成嚴格的民族主義的教團國家。以斯拉的活動詳見《舊約》的《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譯註
[14] 胡格隆傑(Snouck Hurgronje,1857—1936),荷蘭的東方學者,主要著作有:Mekka , 2 Bde(1888—1889); Verspreide Geschriften (1923—1927)。——譯註
[15] 參見《撒母耳記上》17:33。——譯註
[16] 這樣的對比並不是絕對的。在巴比倫的洪水神話里即預先假定了民眾與「長老們」的存在(參見Gunkel的翻譯,Schöpfung und Chaos , S. 424, Zeile, 33)。另外,哈抹被稱為示劍之「父」,儘管只是個有力氏族的名目先祖。個別的長老也已出現在烏爾城(Ur)的古老文本里(N. d. Genouillac,「Textes juridiques de l』époque d』Ur」, Revue d』Assyriologie , 8, 1911, p. 2)。
[17] 佩西斯特拉圖斯(Peisistratus,前600—前527),公元前6世紀雅典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人物。公元前594年佩西斯特拉圖斯的親戚梭倫實行憲法改革,提高雅典下層階級的經濟地位。但是貴族們為奪取執政官的職位而展開激烈的爭鬥。到佩西斯特拉圖斯成年時,他們已經形成兩大派別,即以賴庫爾戈斯(Lycurgus)為首的平原派和邁加克勒斯(Megacles)所領導的海岸派。雅典於公元前565年左右與麥加拉(Megara)進行戰爭時,佩西斯特拉圖斯由於攻占麥加拉的港口薩拉米斯而聲名鵲起。他開始組織自己的政治集團,取名山地派。他擁有一支以棍棒為武器的公民衛隊。依靠這支衛隊,他占據了雅典衛城,在公元前560—前559年一度執掌政權。為了得到更多的支持,他與邁加克勒斯的女兒結婚,再次執掌雅典的政權(前556—前555)。不過好景仍然不長,賴庫爾戈斯和邁加克勒斯聯合起來將他從雅典趕走。佩西斯特拉圖斯在希臘北方漂泊數年,公元前546年他來到埃維亞島的埃雷特里亞(Eretria),以此作為入侵阿提喀的跳板。在帕倫尼(Pallene)一役,他在正午的酷熱中,趁雅典軍隊正在賭博或者酣睡而發起突襲,大獲全勝。佩西斯特拉圖斯第三次成為雅典的主宰,大權獨攬,直到公元前527年去世為止。他的國內政策是竭力增進雅典城邦的統一和尊嚴。佩西斯特拉圖斯為了改進雅典的供水狀況,曾敷設一條輸水管道。他整頓和美化市場,在恩尼亞克魯諾斯(Enneakrounos)河畔興建一座奧林匹亞宙斯神廟。在農村地區,佩西斯特拉圖斯發放農具和貸款給小農,並建立巡迴審判制度,對農村地區的訴訟案件就地審理和判決。他自己也經常到各地巡視。亞里士多德曾說:「僭主佩西斯特拉圖斯的時代是個黃金時代,這是每個人都稱道的。」——譯註
[18] 耶弗他(Jephthah),一個盜賊出身的以色列士師。據《聖經》所說:「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士師記》11:1)韋伯對耶弗他的經歷顯然有相當的興趣,本書中也有不少相關敘述。耶弗他的故事詳見《士師記》11。——譯註
[19] 關於這點及一般關於長老,參見齊思曼(Seesemann)優秀的萊比錫大學博士論文:Die Aeltesten im Alten Testament , 1891。首先將《申命記》里的此種對立加以申述的是A. F. Puukko,「Das Deuteronomium」, BWAT , S. 237。
[20] 耶戶(Jehu)是列王時代北方以色列王國的國王,公元前841—前814年在位,時當先知以利沙(Elisha)活躍的時代。耶戶奪取政權自立為王的故事詳見《列王紀》。——譯註
[21] 克勞狄(Claudius),古羅馬最顯貴的氏族之一。克勞狄·薩比努斯·因雷基倫西斯(Claudius Sabinus Inregillensis, Appius)為其傳說中的奠基者。約公元前504年,他從薩賓人(Sabine)境內的累基隆(Regillum,或累基里[Regilli])遷居羅馬,在羅馬被授予貴族頭銜和在阿尼俄河(Anio,今阿涅內河[Aniene])對岸的一片土地,從此,這塊土地便成為克勞狄一族的聚居中心。——譯註
[22] 「五十人」意指「受檢閱者」(《出埃及記》13:18,《士師記》7:11,《約書亞記》1:14、4:12)。
[23] 千人組等同於定居區域(《士師記》6),例如俄弗拉(Ophra)。
[24] 關於schebatim、mishapachath、『alaphim(部族、氏族與千人組),參見Sulzberger, Polity of the ancient Hebrews, JQRNS. , S. 3(1912—1913), p. 1f. 頗有爭論餘地的論述。
[25] 底波拉是公元前12世紀左右以色列的女先知、士師,激勵以色列人對抗迦南人。底波拉之歌即底波拉於戰勝西西拉(Sisera)之後所作的歌。見《士師記》4—5。——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