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文學 · 行動與動作釋義
「行動」與「動作」作為戲劇術語究竟各有什麼涵義?這兩個術語近來引起了一些爭論,大多數人,包括一些戲劇理論家,主張只用「動作」一詞,而廢除「行動」。本文旨在對這兩個術語加以解釋。
這兩個術語是從古希臘文藝理論家亞理斯多德的《詩學》里來的。先談「行動」。亞理斯多德把詩(主要指史詩、戲劇詩)里發生的主要事件稱為praxis(普剌克西斯,源出動詞prattein普剌屯,即行一件事的「行」),意思是「所行的事」。有人主張譯為「事件」125,但事件有一些是被動的,不如譯為「行動」126,例如反抗暴力的行動、因為丈夫另娶妻子而進行報復的行動。
亞理斯多德認為詩所描寫的對象是「在行動中的人」(《詩學》第二章),是人的行動、生活;一齣戲,甚至一首史詩,應只寫一個行動(其他事件作為「穿插」),這樣,情節才容易求得整一。亞理斯多德只強調情節的整一,這個原則成為文藝復興時期提出的「三整一律」中的「情節整一律」。《詩學》中提及行動的地方有好幾十處,無法一一列舉。行動主要是通過語言來表達的,例如在埃斯庫羅斯的悲劇《普羅米修斯》中,主人公普羅米修斯被綁在崖石上,不能活動,他反抗宙斯的行動是通過語言來表達的,這大概就是我們的戲劇界流行的「語言的動作」吧。當然,行動也包含身體的動作,例如報仇的行動往往要殺人流血,但這不是行動的主要意思。
其次,談「戲劇」一詞的來歷。亞理斯多德在第三章說:「有人說,這些作品所以稱為drama(按:讀音為德剌馬,意即戲劇,有人譯為『話劇』,不甚妥當,因為古希臘戲劇是詩體劇,而且帶有歌劇的色彩),就因為是借人物的動作來摹仿。多里斯人憑這點自稱首創悲劇和喜劇。……(他們)又說,他們稱『動作』為dran(德然),而雅典人則稱為prattein。」drama一詞源出dran,含有「動作」的意思,但此處所謂「動作」,主要指「表演」,不是專指身體的動作。所謂「表演」,指演員或劇中人物通過身體的動作把劇中事件表達出來。現在有許多人根據「戲劇」一詞的語源,把這個名詞解釋為身體的動作,從而強調我們的話劇應重視這種動作,而不應只重視說話。筆者認為動作固然也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行動,戲劇中的對話要能推動情節向前發展,要能表現行動和衝突。話說回來,多里斯人自稱首創「戲劇」,因為drama一詞源出他們的方言中表示「動作」的dran;如果戲劇是雅典人首創的,則「戲劇」一詞應稱為pragma(普剌格馬,源出動詞prattein),而不應稱為drama。《詩學》第三章用了兩次「借人物的動作來摹仿」一語,第一次原文作prattein,第二次(見上面的引文中)原文作dran(可見亞理斯多德把dran和prattein作為同義字);此外還用了一次「使摹仿者把事情作出來」,原文是prattein的另一同義字。第六章的悲劇定義中有「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一語,原文作dran,也是表演的意思。該章還說,「悲劇中的人物既借動作來摹仿(按:原文作prattein),那麼『形象』的裝飾必然是悲劇藝術的成分之一。」所謂「形象」,指面具、服裝等所造成的形象(一般誤譯為「布景」),由此更可以斷定亞理斯多德所說的動作是表演的意思。第二十二章也稱悲劇為「借動作來摹仿的藝術」,原文作dran。
最後談「動作」。《詩學》論及身體的動作的地方共五處,第一處見第十九章,亞理斯多德在該章說:「很明顯,當激發憐憫與恐懼之情,表示事物的重大或可能時,還須按照這些方式從動作中產生『思想』的效力;區別在於前者(按:指憐憫與恐懼的激發)應不待說明即能傳達出來,後者(按:指表示事物的重大或可能)還須由說話的人在他的話里表示出來,而且是他的話的效果。因為如果這種效力不通過他的話即能傳達出來,則何必要說話的人呢?」此處的「動作」一詞,原文作pragma,指具體的praxis,即身體的動作。亞理斯多德在此處說明情感的激發即使不通過語言也能表達出來;表示事物的重大或可能,則須依靠語言才能表達出來,否則就不必要說話的人,演啞劇就行了。第二處見第二十四章,亞理斯多德在該章說:「史詩則比較能容納不近情理的事……,因為我們不親眼看見人物的動作。」此處的「動作」一詞,原文作prattein,這個詞在此處不是指抽象的行動,而是指具體的動作。其他三處見第二十六章,亞理斯多德在該章說:「有的演員以為不增加一些動作,觀眾就看不懂,因此,他們扭捏出各種姿態。……並不是所有的動作都通不過,否則連跳舞也通不過;只是摹仿下賤的人物的動作(按:這兩個字是補充的)才通不過。卡利庇得斯就因為摹仿這種動作(按:這六個字是補充的)而受到指責。……悲劇跟史詩一樣,不倚靠動作(按:指不倚靠表演)也能發揮它的力量。」此章所用的「動作」一詞,原文均作kinesis(喀涅西斯),意思是「動」,指身體的動作,kinesis是這種動作的特別名詞。
《詩學》中用「動作」一詞的地方,已經完全列舉出來了。所謂「動作」,指表演或身體的動作。身體的動作是用來表達行動、情感等的。
專用「動作」一詞,即把我們所說的行動包括在動作中,作為動作的一種,往往會引起混亂,因為我們難以確定是指劇中發生的事件(即本文中所說的行動),還是指身體的動作,特別是當人們時而談劇中發生的事件(即本文中所說的行動),時而談身體的動作的時候。上段末句,如果改為「身體的動作是用來表達動作、情感等的」,即使不引起混亂,也難以使人一聽即懂。現在有一個流行的辦法,就是在談「動作」時,補充一句「即行動」,或者在談「行動」時,補充一句「即動作」,這個辦法只能使人糊塗,得不到一個明晰的概念。因此筆者建議把「行動」和「動作」這兩個術語的意思界定清楚,兼而用之,前者專指劇中發生的主要事件,後者專指身體的動作;至於表演,乾脆就稱為「表演」,我們不會象亞理斯多德那樣說,「借人物的動作來摹仿」。也許有人會問,「心理動作」又叫什麼?回答是:叫「心理活動」。
還有一點也須附帶說明。所有表示「行動」與「動作」等的希臘字,在現代語文中往往被譯成一個字,即action,在法文、英文等語文中都是如此(在德文里作handlung,在俄文里則作дeйствиe)。遇到這個字,不能一律譯為「動作」,也不能一律譯為「行動」,須按照上下文來決定,有時候可譯為「情節」,甚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