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白尼式的革命 · 質化思維 [1] [2]

我們所生活的周遭的世界,我們在其中掙扎、取勝、遭受失敗的世界,顯而易見是個質的世界,我們所處理、忍耐、享受的事物都要靠質的標準來確定。這個世界形成了涉及思維所特有的方式的場域(field),說其特有是因為思維確確實實由質的因素所規範。倘若不是因為「常識」一詞的意思模稜兩可、含含糊糊,那麼便可以說人們常識中與行動及其結果有關的思維是質的,無論是享受還是痛苦。但是,既然「常識」也用來指已被接受的傳統,並可以幫助支持它們,因而在文章開頭只探討與生活事宜和生活問題所涉及的對象相關的那種思維比較安全。 質化對象(qualitative objects)問題影響了形上學和認識論,卻沒有在邏輯學理論領域得到應有的關注。物理學中的重大命題顯然都包含了此類質的因素,它們研究與第二性質(secondary qualities)和第三性質(tertiary qualities)相區別的「第一性質」(primary qualities),此外,在實際操作中,這些第一性質並非性質而是關係。想想看,作為改變性質的運動與F=ma所表示的機械運動的區別,因努力和不安產生的壓力與單位面積上壓力的區別,從傷口流出的血液的紅色與每秒振動四百萬億次的紅色 [3] 的區別。形上學關注的是與物理學相對的質化對象的存在狀態,而認識論則始終認為性質是主觀的、精神的,它關注的是它們在認識過程中與使用非性質詞語來定義的「外部」對象之間的關係。 但是,仍然存在一個邏輯問題。這兩類命題一個指物理學對象,另一個指質化對象,它們之間究竟存在或缺少何種關係?每一類命題是否存在,或者存在哪些不同的邏輯標記?如果作為事物的事物,除了在與一個有機體發生相互作用時之外,確實沒有性質,那麼這個邏輯問題仍然存在,因為該事實將關係到質化事物(qualitative things)產生和存在的方式,這與它們的邏輯地位無關。邏輯無法在承認其只關注具有一種產生和存在方式的對象的同時又聲稱自己具有普遍性。假使有邏輯聲稱因為性質是精神的(假定目前確實如此),所以邏輯理論與質化對象所特有的思維方式(form of thought)無關,那麼這就是犯了致命的錯誤。形上學和認識論在科研對象和普通對象方面所遇到的一些難題甚至有可能是忽視使用基本的邏輯方法所造成的。 對本文話題的初步介紹可見於如下事實:至今仍然在名義上很流行的亞里士多德的邏輯是基於質化對象絕對存在這一觀點之上的。保留基於此觀點的邏輯法則而接受基於相反觀點的存在理論和知識理論,說得輕點是對澄清事實毫無益處,這一考慮因素與存在傳統的邏輯學和較新的關係邏輯學(relational logics)這一雙重性(dualism)有關。一個明顯更加相關的考慮因素在於,古典邏輯學將決定性質的條件當作對象的固有屬性,因此竭盡全力地為其命題的重要意義提供歸屬(attributive)理論或者分類(classificatory)原則。以「這個紅皮膚的印第安人吃苦耐勞」這一命題為例,它既可以指所提到的印第安人除了膚色泛紅之外還具有吃苦耐勞的屬性,也可以指他屬於吃苦耐勞的這類對象,但是這兩種情況均未能體現出對此命題直接普通的理解,即這位土著印第安人由內而外被一種性質所滲透,而並非一個由若干性質組合而成的對象,他吃苦耐勞地生活、做事和忍耐。 如果有人覺得區別這兩個意思沒有邏輯意義,那麼就讓他想想現在命題的主項-謂項理論(subject-predication theory)整體受到了「屬性」(property)概念的影響,無論該理論是用屬性的語言還是用分類的語言所表述。先是給出一個主項——完全與思考無關,然後思維要麼對給定主題進一步加以肯定,要麼將它歸入現成的某個事物類別。對於命題中思維所引發的主題,兩種理論都無法給予它全面發展和重建的空間,事實上,它們在確定知識主題時完全將思維排除在外,僅僅用它來得出知識結論(不管將其視作歸屬的還是分類的),而這些早已獲得的知識卻與獲得它們的方法毫不相干。 然而,忽視質化對象和質量因素使得思維在一些主題中既沒有邏輯地位,也沒有控制力,這可能是大多數人認同的因素。在審美方面以及在道德、政治方面,這一忽視所造成的影響要麼是否認(至少是含蓄地)它們具有邏輯基礎,要麼是為了把它們搬到現成的邏輯分類之下而摒棄了它們特有的含義,後一過程創造了「經濟英雄」的神話,卻把審美和道德變成了類似數學的對象,乃至完全可以用理性來處理它們。 例如,試想一幅圖畫是美術作品,而不是鉻或者其他什麼化學產品,它的性質不是它所具有的若干屬性中的一個,而是在外部可以將它與其他畫作區分開來,在內部滲透到這件美術作品的每一個細節和每一層關係,為它潤色、定基調、權衡斟酌。一個人或者一個歷史事件的「性質」也是如此。我們總是追隨著一個神話,認為某種性質或特徵特別屬於某個人,對此我們表面上似乎完全理解。但是,有的話會讓我們插嘴道:「哦,你在說湯姆斯·瓊斯啊,我還以為你說的是約翰·瓊斯呢。」每一個相關細節、提出的每一個特徵都和原來一樣,但是每個細節的意義——從膚色到體重——都發生了改變,這是因為他們都具備的賦予每一個人意義並將他們聯繫起來的品質發生了轉移。 因此,我認為除非這些隱含的、具有滲透性的性質限定條件(qualitative determinations)可以用不同的邏輯表述得到認可,否則必然會出現以下兩個後果中的一個:要麼思維被此處所探討的主題排除在外,那些現象被視作「直覺」、「天賦」、「本能」、「個性」等無法分析的終極實體(entities);要麼更糟糕,把理性分析貶低為對單獨的項目或「屬性」機械地加以羅列。事實上,對象以及對美和道德對象的評價都具有智力上的確定性和一致性,這是因為它們是作為整體被主題的性質所控制。本文的主旨便是探討被隱含的具有滲透性的性質所規範究竟是何含義。 對「情境」(situation)和「對象」(object)這兩個詞加以區分也許可以說明我的意思。這組關係中的情境一詞表明,已有命題最終指向的主題是一個複合存在,因為該存在自始至終只以單一性質為特徵並受其支配,因此,儘管其內部異常複雜,卻仍可以集中到一起。而「對象」則指這個複合整體中的某個元素,該複合整體的定義是從它與眾不同的整體屬性中抽象出來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所選限定條件以及思維中的對象之間的關係依靠某個情境來控制,該情境由一個具有滲透性的內部完整的性質所構成,因此,忽視情境將最終導致對象及其相互關係的邏輯意義無法得到解釋。 當今的邏輯論斷總是以「對象」開頭。如果我們以「這塊石頭是頁岩石」為例,該命題的邏輯意義似乎表明被稱作「石頭」的東西自身具有完全的智力意義,而某種同樣獨立具有內容的屬性——「頁岩石」則附加給了石頭。這種獨立的自我附加的實體既不能產生結果也不能成為結果,因為這類實體之間的關係是機械的、偶然的,而非理性的。根據康德哲學,任何有關「石頭」和「頁岩石」的命題都必須可以分析,這只不過敘述了包含於這兩個詞義之中早已為人們所熟知的部分內容而已。眾所周知,同義反覆的命題有名無實。事實上,「石頭」、「頁岩石」(或者無論主項謂項各是什麼)都是存在於思維所指向的整個主題中的限定條件或者特性(distinctions)。當此類命題被納入邏輯學教科書時,其所指向的真正主題是作為該命題例子的某個邏輯理論分支。 更多更廣的研究對象就是「情境」一詞的意思。需要進一步說明兩點。第一,此類情境無法用語言闡述,也無法明晰化,它是想當然的,是可以「理解的」,是隱含於所有命題符號之中的,它形成了一切表述或命題中所有詞語的論域(universe of discourse)。就像論域無法作為該域的一個論述一樣,情境也不能作為命題的一個元素。說它是「隱含的」並非是說它需要被間接表達,而是說它貫穿於被明確陳述或提出的一個特性的始終。一夸脫容量的碗不可能裝進自己裡面或它所盛的東西裡面,但卻可以裝進另一個碗裡,同樣地,一個命題中的「情境」可能成為另一命題中的詞彙,即與新的思維所涉及的其他 情境相關。 第二,情境控制思維的項(terms),因為它們是情境的 特性,其應用性將最終用於檢驗它們的真實性。前面提到的所謂具有滲透性的隱含的性質的觀點就是指問題的這個方面。如果一夸脫的容器影響了它所盛的所有東西的意義,那麼應該存在一個符合自然法則的推理,就像一個人對賣貨的抱怨給自己的商品不夠一夸脫一樣,不夠分量影響了他所購買的東西的全部。這個例子雖然不夠貼切,但卻暗示了這個因素。而美術作品則不失為一個更加貼切的例子,我們已經說過,它的內部有一個整體的性質來滲透、影響、控制每一個細節。但觀察者經常會發現在有的畫作、建築、小說、論文當中,作者沒能自始至終給予統一的關注,從而使細節產生了分歧,它們不再是同一主題的特性,因為它們不再包含質的統一。混淆與缺乏統一性常常標誌著缺少具有滲透性的單一的質的控制,而這種性質本身便可以使人理解自己的所做、所講、所聽、所讀,不管它們使用了怎樣的方式來明確地加以表達。性質所隱含的統一性規範著每一個特性和關係的相關性及影響力,它指揮著所有明確的詞語的選擇、摒棄和使用方式。該性質使我們可以持續思考一個問題,而無須不斷地停下來問自己我們正在思考的究竟是什麼;並非它自身的存在讓我們意識到它,在我們所明確思考的問題中,我們把它當作背景、思路以及方向性線索,因為它們才是它的特性和關係。 [4] 倘若使用心理學語言來表述這個具有滲透性的質的統一,我們應該說它是感覺到的而並非想到的。倘若再把它具體化,我們應該稱其為一種 感覺,可是這樣一來就顛倒了事情的真實狀態。「感覺」的意義是由主題中統一的質的存在所定義的,而「一種感覺」表示一種既存的獨立的精神實體,這一觀念則是預先假設直接存在類似性質的想法的產物。「感覺」與「被感覺」是性質的一對關係 的名稱。例如,生氣時,它就是提高的嗓門兒、漲紅的臉,以及人、事物、情況或者說情境所具有的性質。生氣時我們意識到的不是氣憤,而是那些呈現出直觀獨特性質的對象。在另一情境中,生氣可能作為一個確切的詞語,經過分析後或許被稱為感覺或者情感。但是,我們現在已經改變了論域,後一論域所用詞語的真實性取決於前一論域整體中直接性質的存在。也就是說,當說某物是被感覺到的而不是被想到的,我們是在具有自己的直接性質的新情境裡分析前一情境的主題,生氣變成我們分析審查的對象,而不是真的發脾氣。 當聽到有人說「我有一種感覺、印象或者『直覺』事情會如此這般」,其真正的意思主要是指一個情境作為整體存在一個居主導地位的性質,而不僅僅是指存在一種精神或心理上的感覺。說我有種感覺或印象事情會如此這般,表明所探討之性質尚未轉變為明確的詞彙和關係,它標誌著一個沒有陳述理由和依據的結論。這是確定的特性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對每一個主題的思考都開始於此類無法分析的整體。隨著主題日益熟悉,相關的特性便會迅速地主動呈現出來,過不了多久,純粹的質也會被信手拈來。但是,它始終存在並形成一個揮之不去又非常有趣的問題。人們通常認為被陳述 的問題往往正在被加以解決,因為對問題本質的陳述表明隱含的性質被轉變成詞彙以及關係的確定特性,或者說變成了清楚的思維對象。但是,在明確問題究竟是什麼 之前,就會有某種事物表現出產生了問題。在被陳述或者提出之前,問題就已經被發現或者被體驗到了,但是,它被作為了整個情境所具有的直接性質。感覺到某事物有問題、令人困惑、亟待解決,標誌著存在一種滲透到所有元素和考慮因素之中的事物,而思維便起到將其轉變為統一的相關詞彙的作用。 「直覺」一詞有許多意思。與純粹的哲學用法不同,在較為通俗的用法中,它與隱含在一切清晰的推理細節中的單一性質密切相關。它也許無法表述、含含糊糊,但卻非常敏銳;它也許無法用可以形成判斷推理的確切的想法來表達,但卻異常精準。我覺得柏格森 [5] 認為直覺先於觀念並更加深入的觀點是正確的。思考以及合理的詳述都來源於前一個直覺,是對該直覺的明確表述。但這個事實不具有神秘色彩,並且它並非指存在兩種知識模式,一種適用於一類主題,另一種適用於另一類。對自然問題的思考和理論化起始於直覺,而對生活事務和精神的思考則是從理想和觀念上改造最初直覺到的事物。簡而言之,直覺指意識到某種具有滲透性的性質,從而使它規範相關特性的限定條件,或者規範以詞語或關係的方式成為思維對象的任何事物的限定條件。 一些突然冒出的話語或感嘆不過是有機體的反應,但有的也具有理性意義。當然,只有背景和總體情境才能決定一句特定的感慨究竟屬於哪一類。「哎呀」、「是的」、「不」、「哦」這些符號也許都對情境整體的性質表達了完整的態度,即可能是非常同情、接受、反對或者特別驚訝。在這種情況下,它們體現了所存在的情境的特徵,也因此而同樣具有了認知意義。「太棒了!」這一感嘆也許是對優秀的舞台表演深刻的理解,也許是對行為的讚美,也許是對內涵豐富的圖畫的欣賞。這些符號比長篇大論更適宜於表達真實的判斷。很多人覺得對完美的事件或者對象評頭論足非常做作,令人生厭,因為它們自身是如此完美以至於語言不過是蒼白無力的附屬品,這並非是說思維在此不起作用,而正是因為思維完整地領悟到了主要性質,因此用詞語把它表達出來只能得到不完整、有缺憾的結果。 這種表達感嘆的判斷句或許為純粹的質化思維提供了最為簡明的例子。它們雖然簡單,但卻絕非始終膚淺而幼稚。有時,它們確實是比較幼稚的智力反應方式,但也可能是對過去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培養的總結整合,把經過嚴肅連貫的思考所得出的結論傳達給思想統一的頭腦。唯有被標記的情境而非形式和命題符號,才能確定它屬於哪種情況。可以最深刻地理解意義全部內容的例子莫過於一位美學專家置身於一幅美術作品前所作的判斷,但它們也出現在每一項科學調查的開始和結束,以表達困惑的「哦」來開始,以表達對圓滿有序的情境的讚嘆的「很好」而結束。「哦」和「很好」表達的不僅僅是個人感覺的狀態,它們都描述了主題的特徵。「太美了」既不是指一種感覺狀態,也不是對某個存在狀態外部特徵的偶然表達,而是標誌著意識到了對某種具有滲透性的性質的理解並將其轉化成明確連貫的詞語系統。語言不到位並非因為思想不到位,而是因為語言符號無法完整表達思想的全面與豐富。如果我們繼續討論其他意義上的「數據」,而不是作為思考特性的數據,那麼原始的那個數據始終會是這樣的一個質的整體。 藝術作品的創作邏輯應該引起更加嚴肅的關注,不管其作品是一幅畫、一曲交響樂、一尊雕塑、一座大廈、一場戲劇還是一部小說。只要它不代表某個特殊階級的思想,那麼否認創作者的思維和邏輯就表示打破了傳統邏輯學。如前所述,確實存在所謂的藝術作品,其各部分不連貫,一個部分的性質無法強化和擴大其他部分的性質,但這種情況本身恰恰說明他們在創作時思維具有缺陷性這一特徵。通過對比,它證明了此類作品的本質,即它們在智力上和邏輯上的確具有整體性。在藝術作品的整體中,一個隱含的性質對作品起決定作用,在外部限制它,在內部整合它,正是這個性質控制著藝術家的思想,他的邏輯被我稱為質化思維。 在接下來的分析中,我們把藝術作品的屬性分別稱為對稱、協調、節奏、尺度和比例,它們至少在有些時候可以用數學方式來體現,但理解這些形式上的關係卻既不是藝術家也不是欣賞作品的觀眾所最關心的。這些詞語所表示的主題首先是質的,應該從性質上加以理解。離開對性質獨立的理解,只有用機械的公式來代替審美的性質,才能將藝術作品的特點解釋為可以表述的協調、對稱等等。此外,命題陳述反過來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並加深了對質的理解成為衡量審美批評中此類解釋的價值的標準,否則,審美理解就會被單獨的評價技能所取代。 藝術創作和審美理解的邏輯異常重要,因為它們突出而精煉地表明了性質整體是如何控制細節的選擇乃至關係或者說整體的模式。隱含的性質要求藝術作品具有一些特性,這一要求得到滿足的程度賦予了該作品那個成為其標誌的不可或缺的特點。可以體現出的形式要求取決於具有滲透性的隱含的性質所必需的物質要求。然而,藝術思維在這方面並非與眾不同,而只是將各種思維的特點表現得更加集中;更寬泛地說,這是一切非技術、非「科學」的思維的特點。再來說科學思維,它是藝術的一種特殊形式,有其控制性質的特殊辦法。科學越是變得形式化、數學化,就越是由對質的特殊因素的敏感性所控制。有兩個原因使得人們沒有意識到科學的形式機構具有質的、藝術的本質。一個是傳統原因,人們習慣於將藝術以及審美理解與若干被廣為接受的形式聯繫起來。另一個原因在於學者過分專注於掌握符號或者命題的形式,以致沒能發現並再現它們的結構中具有創造性的過程,或者說,他在掌握了這些形式之後,更關心它們的進一步應用,而不是去發現它們內在的智力含義。 前面的論述旨在說明「質化思維」的重要意義。但作為陳述,它們屬於命題,因此都是符號,只有超越它們、把它們作為線索來激發質的情境(qualitative situations),才能理解它們的意思。倘若質的情境因被體驗而得以重現,與所作命題相一致的現實很可能會浮出水面。假設此類意識得到了體驗,我們繼續來思考受到質化思維所啟發的其他問題。 首先是關於謂項(predication)本質的問題。謂項問題的困難之處長期存在,它們出現在希臘思想中,它們所引出的懷疑論成為柏拉圖的「同-異」論以及亞里士多德潛能與現實(potentiality-and-actulity)概念形成的因素。懷疑論的難題可以歸納為,謂項要麼是同義反覆從而毫無意義,要麼是虛假的或者至少是武斷的。以「那個東西是甜的」這個命題為例,如果「甜」已經決定了「那個東西」的意思,那麼這個謂項是康德哲學的分析,或者在洛克哲學上構成了微不足道的命題。但是,如果「甜」不能為「那個東西」定性,那麼增加這個命題又有什麼根據?最多只能說有個人原來不知道它是甜的而現在知道了,但它在那個人的智力發展史上不過是一個小插曲而已。它沒有邏輯力量,沒有涉及與對象有關並具有潛在的真實性的謂項問題。 然而,如果認識到具有主項-謂項結構的任何命題中的謂項都標誌著一個質的整體,該整體為了自身的發展,未經思索便直接進入思維的一個對象從而被體驗,那麼情況就不同了。「給定」(given)的事物本身不是對象,也不是自身具有意義的一個詞語,「給定」即指存在,恰恰是一個尚未確定、居主導地位的複合性質,「主項」和「謂項」是其共同的限定條件。「聯項」(copula)表示一個詞是另一個詞的謂項,因此標誌著性質的整體通過這兩個詞的不同特性而得以表達。可以說,它支持了以下事實:主項和謂項各自的特性相互聯繫,共同起到一般的限定作用。 某種性質被經驗到,當它被調查或者被思考(評價)時,與「那個東西」和「甜的」都不同。「那個東西」和「甜的」雖然是對性質的分析,但對彼此而言,卻是附加的、綜合的、擴大的。聯項「是」只是標誌著這些相關詞語的特性所產生的結果。它們所代表的東西就像勞動分工一樣,而聯項則代表著體現這種分工的結構所起的作用或所做的工作。說「那個東西是甜的」意思是「那個東西」可以使諸如咖啡或者牛奶雞蛋糊等另一對象變甜。使某物變甜的意圖為把難以言表的性質轉變成可以表述的思維對象提供了依據。 聯項的邏輯效力總是在於主動動詞。當我們說「它是紅的」而不說「它變紅」時,無論指它自己變紅,還是使其他東西變紅,這都只是個特殊的語言現象,不是邏輯事實。即便在語言學上,「是」也是「保持」或者「持續」等主動動詞弱化了的形式,但任何動作(指真正的動詞形式),其本質都是在影響和結果中才能得到最好的理解。我們說「是甜的」而不說「使變甜」,說「是紅的」而不說「變紅」,這是因為我們用預期的或者給定的結果來定義動作的變化。說「這隻狗是兇惡的」表明了它將要做什麼,即咆哮或者咬人。說「人是會死亡的」表明了人所做的事情或什麼事情主動發生在人身上,從而喚起對結果的注意。如果我們改變其動詞把它變成「人死亡」,就會意識到謂項的及物效力和附加效力,從而擺脫屬性理論自己造成的那些難題。 最後的這個例子中隱含的具有滲透性的性質如果用語言表述出來,則涉及對人類命運的關心和擔憂。但我們必須記住,除非把它用理性的命題形式表達出來,否則它就只是一個難以言表的性質,從中產生了人與死亡以及它們之間依存關係的觀念。無論特性、詞語,還是它們的關係、謂項,一旦離開了彼此,它們各自就失去了意義。謂項問題的一切難題都源於我們假設詞語本身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都有意義,唯一可以取代這個假設的是,承認以命題方式表述的思維對象是最初不假思索而直接被體驗或得到的一種性質。 古典理論的一個難題和錯誤來源於對難以把握的「給定」這一概念完全錯誤的理解。給定絕對存在的唯一事物就是全面的具有滲透性的性質,反對使用「給定」是因為這個詞既可以表示接受給予的事物,如精神、思維等等,同時也可能表示付出給予的事物。事實上,在這組關係中,「給定」只表示一種性質直接存在,或者無緣無故地出現。作為這種作用,它形成了思維的全部對象所涉及的一切,當然,我們已經注意到它本身卻不是明顯的思維主題。在本質上,它就是詹姆斯筆下巨大、奔忙、膨脹的困惑,這表達的不僅僅是嬰兒階段的體驗,也包括對任何主題的一切思考的最初階段和情況。然而,未做表述的性質不僅僅只是奔忙膨脹而已,它奔忙是為了取得某種結果,它膨脹是為了獲得某個成果。也就是說,該性質雖然難以言表,但作為其複合性質的一部分,卻是朝某個方向的運動或過渡,因此,它可以用智力的符號予以表達,從而變成思維的對象,這是通過表述其限制條件(limits)以及它們之間過渡的方向而實現的。「它」和「甜的」表現了該動態性質的限制條件,聯項「嘗起來」(「是」的真正效力)表示這些限制條件的運動方向。不考慮該表述的正確性而只簡要地描述這兩個限制條件的本質,主項將具有滲透性的質表現為方法或條件,而謂項將其表現為結果或結論。 這些因素不僅確定了分類命題的主項—謂項結構,而且解釋了為什麼關係到存在完整性的此類命題的選擇性特徵本質上不是虛假的。為了使人對特定判斷的部分特徵或遴選特徵加以注意,理想主義的邏輯學家曾使用這一事實從邏輯上詆毀它們,他們首先將其轉變為有條件的命題,然後最終形成與整個語域範圍一致的判斷,辯稱只有後者才可能是真正正確的,從而推導出它們需要被更正。但充分永遠是充分,隱含的性質本身就可以檢驗特定的情況是否「充分」(enough),確定該性質唯一要做的就是表示出它運動的界限以及方向或趨勢。有時情境非常簡單,只用到最簡潔的指令,如棒球裁判員口中的「safe」(安全上壘)或「out」(出局)。有時性質非常複雜,持續時間很久,需要大量特徵和附加關係才能確定其表述形式。有時只消說「我的一匹馬的王國」在邏輯上就足夠了,但在有些情況下,或許需要整整一本書來表述該情境的性質,從而使它可以被理解。任何命題只要服務於提出它的目的,在邏輯上就都是充分的(adequate),認為只有整個語域被考慮在內性質才會充分的想法,是錯誤地暗示了判斷之意義的結果,該錯誤在於沒能看出需要通過被表述才能起作用的質的整體主宰著思維的每個動向。 現在該來探討觀念聯想(association of ideas)問題了。因為雖然人們總認為它在本質上屬於心理學的課題,但是,思考作為存在過程是通過聯想而發生的,事實上,思考就是 有控制的聯繫。並且,思考的運作機制很難說與它的邏輯 結構和功能無關。我無須多費唇舌便可以假設此處的「觀念」指對象,也就是說指可以參考其意義的對象,而並非精神實體。一個人看到了煙便想到火,是在聯繫對象,而不僅僅是他頭腦中的狀態。一個人想到手便會想到抓這個動作或者一個人體器官,也是同樣道理。因此,如果聯想以思維的方式或者說其發生受到約束,而不是做白日夢,那麼聯想這個名稱指的是具有統一性質的整體情境中的對象之間或它們的元素之間的關係。該表述與「相聯繫的對象是一個物質整體中的物質部分」這句話意思不同。雖然它恰巧適用於「手-器官」這個例子,也可以或多或少用在「煙-火」的例子中,但一個哲學學者就很可能因為亞里士多德說過的某句話而由手聯想到亞里士多德。 總而言之,原始的相近性(或相似性)不是發生聯想的原因 。我們聯想不是由於相近性,因為認識到存在一個其內部元素按時間或空間順序並行的整體是聯想的結果 。用「由」(by)來表示相似性,其荒謬性仍然顯而易見。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作者把區別中的相似性乾脆當成共同點的原因,這個觀點在後面會加以探討。聯想受什麼影響,什麼樣的聯想和刺激會產生對特定對象的思考,這些受器官後天的改變所限制,通常是指習慣。該機制詳細的運作情況也許目前尚不清楚,但它絕不可能是原始的相近性,因為相近性是通過聯想才被了解的。它也許只是一個有機體的狀態,該狀態形成於對同時存在或先後存在的事物的反應動作。但這個動作具有集中性,提到它只會強調伴隨它的性質是具有滲透性的,包含了我們所探討的兩個問題,也就是說,它是對內部對象在時空上相互聯繫的某個情境 的反應。 倘若條件成立,那麼真正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曾經共存於一個整體的對象現在被視為兩個對象,一個去聯想,另一個被聯想。當想到五斗櫥時,思維不會把抽屜當作不同的觀念而想起,因為抽屜是所想到對象的組成部分。因此,當我最初看到一隻鳥在巢里時,我看到的是單一的整體。那麼為什麼看到或想到鳥就會把鳥巢當作一個不同的觀念而想起呢?這通常是因為我總是單獨看到鳥或者鳥巢。此外,必須記住:一個經常看到鳥或鳥巢的人,不會想到其他對象,而會直接對它做出反應,就像一個成年人朝鳥開槍或者一個男孩上樹摘鳥巢一樣。雖然沒有習慣就沒有聯想,但習慣的自然傾向是製造即時反應,而非激起思維或觀念的另一個不同對象。正如鳥和鳥巢在現實中的分離 所表明的一樣,這個額外因素抵制了看到鳥巢中有一隻鳥所形成的狀態,否則,我們就會再次得到類似五斗櫥與抽屜或者對象與其組成部分那樣的例子。如果沒有這個抵制或消極因素,就不必費力地把直接反應(即時動作)變成間接反應(思維的不同對象)。 聯想不僅不是由相關性產生的,也不是指在先驗存在中相關而現在分開的兩個對象。它表現為不同但相關的對象,它們要麼原本是同一情境對象中的兩個部分,要麼其中的一個與另外一個先前與之在時空上相分離的對象共存或者繼存(就像一個人過去總是分別看到鳥和鳥巢那個例子一樣),這就是它最具特點的本性。這個因素有力地反駁了相聯繫的對象本身或其獨立的本性是產生聯想的原因這一觀點,表明了物質上的共存或繼存事實並非聯想產生的依據。除了情境的性質作為整體進行運作可以產生起作用的關係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取代這一觀點呢?接受這個替代觀點就意味著聯想是種智力聯繫,從而把聯想和思維結合起來,就像我們接下來會看到的一樣。 相關性是非理性、非邏輯的,只不過在時空上並存而已。如果聯想就是相關或者由相關性產生,那麼,它就喪失了邏輯力量,與思維不再有關。 [6] 但事實上,只對相關事物產生聯想僅僅是一個神話,在時空上相關聯的特定事物不計其數。那麼,當我想到鳥巢時,為什麼會想到鳥?要說相關性,與鳥相比,有不計其數的樹葉和樹枝更加顯而易見地經常與之相關。當我想到錘子時,為什麼接下來很可能想到釘子?我希望這些問題能夠表明,在似乎是因果聯想的這些例子裡,存在某種隱含的性質,可以控制所想到的對象之間的關聯。不是相關性而是其他的某種東西引起了聯想,兩個觀念一定都與性質統一的情境相關。由於兩個觀念(或者醞釀中的全部觀念)都與一個基礎有關,這個基礎超越了它們自身,也不僅僅是對象在時空上的並存,因此,一定存在某種一致性。 相似性對聯想確實存在這一觀念的衝擊更為強大。當我把鳥同鳥巢聯繫起來時,之前在體驗這兩個對象時至少產生過某種聯繫,儘管這種聯繫本身未必是後來聯想的充分條件。如果心煩表示被昆蟲蜇咬,財富變化表示海水的潮汐起落,那就不 存在以往的物質聯繫可用作聯想的理由。這兩個對象之所以相關,是因為它們相似,這種解釋既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也不能為「相似性」提供因果效力,它只不過是在說毫無意義的話而已。所謂「由」相似而產生聯想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體現了隱含的具有滲透性的性質決定思維的必要聯繫這一事實的影響力。 據我所知,有人非常認真地試圖用另一原因解釋此類聯想,即在所謂的相似性中,各個區別之間確實存在同一性,這個同一性起作用,通過相關性重新恢復那些區別。我不清楚這個解釋該如何應用於許多例子中,例如心煩與昆蟲蜇咬,或者蘇格拉底與牛蠅。「同一性」似乎是聯想的結果,而不是先決條件。但我會把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局限於它被認為起作用的例子。布拉德利 [7] 對這個理論的表述最為清楚,我將使用他的例子。 [8] 走在英格蘭的海邊,一個人看到一個海岬,然後稱它與威爾斯的海岬多麼相似。布拉德利解釋到,兩者在形態上確有同一性,這種相同的形態通過空間相關性顯示出一些元素,它們不能用來形容正看到的海岬(大小、顏色等不一致),於是通過關聯相同的形態而構成威爾斯海岬的觀念的內容。這個解釋貌似有理,但卻經不起推敲,因為形態並非與其他諸多元素相分離,而是一種元素的組織方式(arrangement)或型式(pattern)。只有想到另一海岬、對兩個對象進行對比時,型式的同一性亦即形態的組織方式才能夠得以理解。 形態或型式可以產生直接聯繫的唯一辦法就是藉助直接體驗到的性質 ,該性質是現存的,產生於所有經過思考的分析之前並獨立於它,它與控制藝術創作的本質相同。用心理學語言來說,它是被感知的,這種感覺通過另一海岬的觀念得以表述或者變成思維的一個詞彙。起作用的不是兩個對象間外顯的同一性,而是一個現存的直接性質——適用於已經列舉的那些例子的唯一解釋,或者用來解釋為什麼某種聲音會令人想到吸墨水紙。整體情境中起規範作用的性質優先,這在審美評價的例子中最為明顯。一個人第一眼看到一幅畫時就說這是戈雅 [9] 或者受其影響的人的作品,他在進行分析或者辨別明顯的元素之前很早就作出了這個判斷,這是畫作的性質作為整體在起作用。對於訓練有素的觀察者而言,基於具有滲透性的性質的這類判斷也許會在不久的將來使得他對元素和細節進行確定的分析,分析的結果則可能證實或者否定最初的判斷。但是,對質的整體的基本的欣賞是這樣一條條進行分析的方法更加可靠的基礎,與了解繪畫史和繪畫技術要領、但卻對深入的性質缺乏敏感性的評論家所作的外部分析相比,其所得出的結論也更加可靠。 布拉德利的另一個例子,是指出密爾否認從一個給定的三角形聯想到另一個三角形可以被視為二者具有相關性。因為密爾說過,「三角形的形態不是諸多特點(features)中單獨的一個」,而布拉德利則認為這個觀點非常荒謬,他說自己甚至無法理解這句話的意思。也許使用「特點」一詞並不合適,因為當說鼻子是臉部的一個特點時,我們腦海中想的是諸多元素或部分中的一個,而三角形卻不是此類可分離的元素,它是全體元素布置、排列或者構圖的特點,必須可以直接獲得。人的鼻子即便是作為面部的一個特點,也不是絕對可以分離的,因為它除了可以成為面部的一個特點以外,其特點也可以由面部來決定。然而,人的表情 則是一個更好的例子,它毫無疑問是全體元素相互關聯產生的整體效果,而不是「諸多特點中單獨的一個」。三角形也是如此。人們總是發現一家人會很相像,但卻完全無法確切指出究竟哪些地方相像,作為結果 ,對人的辨認(identification)正是基於這種難以分析的整體性質,它與依靠指紋辨認一個人完全不同。 上述簡明扼要的討論,通過揭示占主導地位的性質對不同觀念的聯想和聯繫所具有的重要意義,說明了為什麼思考作為一個外部過程與受控制的聯想完全一樣, [10] 因為後者不可以簡單地用事物的外部聯繫或外部同一性來解釋,如果可以,那麼聯想本身就成了存在序列、共存或者同一性的又一個例子,從而不具有智力意義和邏輯意義。但是,被組成並限制情境的直接性質所確定的選擇和連貫是「聯想」的特點,它們與既存的關聯和物體的相似種類不同,而與思維的相同。相似性或相像幾乎非比尋常地重要,其本質是哲學的關鍵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非常困難,這一方面使人認為它的本質是純粹精神的,另一方面使人理想化地藉助區別的同一性原則來辨別本體論和邏輯的對象。而承認具有滲透性的性質的存在可以使我們避免這兩個極端。通過這個方法,一個聲音可以等同於吸墨水紙,在更嚴肅的理性問題中,類比(analogy)成了科學思維的指導原則。以同化 (assimilation )為基礎,產生了對相似性(similarity)更加明確的認識,因為同化本身不是對相似性的感知或判斷,相似性要求使用符號做出進一步的行動,也就是創造一個命題。有句諺語為「人生總有漲潮時」,其本身並不包含對人生和潮水的直接比較,也沒有明確地表示它們相似。某個具有滲透性的性質導致了同化的產生。如果恰好有符號,那麼這個同化就可能會引起進一步的動作——對相似性的判斷。但事實上,同化先行發生,而無須最終使用相似(resemblance)這個概念來表述。 [11] 「同化」指的是具有滲透性的性質有效地起作用,指的是一種關係 ,純粹 的同化會造成單一理解對象的出現。認出看見的一個物體是海岬就是同化的例子。通過某種目前還不清楚但卻被稱為「習慣」的生理過程,過去經歷的最終結果賦予了所感知的存在——海岬——以主導性質。由這個對象聯想到其他對象表明拒絕簡單的同化,從而產生了辨別行為。這些具有滲透性的性質互不相同,但同時卻相互聯繫。其成果便是清楚明白的表述或者命題。 我非常清楚地認識到,我所觸及的不過是一個複雜話題的邊緣。但是,既然這個話題被普遍忽略,那麼如果我把那些對思維及其運作感興趣的人的注意力引向了這一被忽略的領域,就應該感到心滿意足了。撇開細枝末節,這個問題的要義是,具有滲透性的、占據主導地位的性質,其直接存在是背景,是問題的著眼點,是一切思考的規範性原則。因此,否認存在質化事物這一現實的思維必然以自相矛盾、自我否定收場。自然科學中的「科學」思考從未脫離過質的存在。直接來說,它自身總是具有質的背景;間接地說,它所研究的世界也具有質的背景,在這個世界裡存在著普通人類的一般體驗。未能認識到這一事實,是給我們的知識理論以及形上學或者說存在理論帶來負面影響的人為問題和錯誤的根源。除了這個一般性結論外,還有一點在前面的討論中強調過。藝術創作與科學以及哲學一樣,也是真正的思維,所有對藝術作品真正的審美欣賞也不例外,因為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後者必須以某種方式重走一遍創作的過程,這一點非常重要,但是,關於這一點對於審美判斷以及美學理論的意義的探討,則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戰曉峰 譯) * * * [1] 選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5卷,第186頁。 [2] 首次發表於《論文集》(Symposium ),第1期(1930年1月),第5—32頁。 [3] 此處指可見光中的紅光,其光波頻率大約為400萬億~500萬億赫茲之間。——譯者 [4] 詹姆斯使用「邊緣」(fringe)一詞來表達構成情境的隱含的性質特徵所起的作用。在我看來,這似乎或多或少是一種很不幸的方式,因為他的這個比喻傾向於把情境當作附加因素,而不是決定其他內容的一個具有滲透性的影響力。 [5] 亨利·路易斯·柏格森(Henri Louis Bergson,1859—1941),法國哲學家、作家,其主要哲學思想為直覺作為獲得知識的方法的重要性以及存在於所有生物中的生命衝動,曾獲得1927年諾貝爾文學獎。——譯者 [6] 假設在相關性中,聯想就是實際的或既存的本質,是洛茲(及其他人)的理論基礎;他們認為,實際的邏輯形式對於將並存事物轉變成連貫的意義非常必要。 [7] 弗朗西斯·赫伯特·布拉德利(Francis Herbert Bradley,1846—1924),英國哲學家。——譯者 [8] 《邏輯學》(Logic ),第一卷,第二冊,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十節。 [9] 戈雅(Goya,1746—1828),西班牙畫家。——譯者 [10] 如果冒險進入純理論領域,我或許會將這個觀念應用於動物的「思考」——也就是完形 心理學家(Gestalt psychologists)所說的「頓悟」(insight)這個問題。整體性質在動物身上起作用,有時就像對猴子的研究一樣,可以支持我們通過思考分析得出結論。我認為,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把性質促使結果產生的方法應用於象徵和分析,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11] 因此,再回到布拉德利的例子,一個人可以直接從英格蘭的海岬轉到威爾斯的海岬,集中談論後者,而無須判斷兩者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