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白尼式的革命 · 理智主義真理理論的困境 [1] [2]

就其關於真理的理論而言,理智主義者是無政府主義的主觀主義者嗎?讓我非常吃驚的是,反思使我相信,他通常就是如此。他堅持認為,真理是觀念的(這個術語被用來包括判斷、信念和所有具有認知價值的心理功能)一種屬性,先於 所有證實過程;他堅持認為,這個先在的自我擁有、獨立自足的屬性,決定了觀念的工作方式或它的證實。由此可以推導,當某些觀念被人們持有時,真理就開始存在(產生或首先潛存)了。在哥倫布(或其他什麼人)具有地球是圓的觀念之前,地球是圓的這個真理(作為觀念的自我包含的屬性)是不存在的(non-existent)。當π的值是3.1415926在某人的頭腦中產生時,這個 真理才在那時、那裡被創造出來,等等。 [3] 這就是這個「先在屬性」理論的邏輯含義。更進一步,讓我們注意產生觀念的那種偶然和任意的方式——如果真理是觀念的獨立屬性的話。它們只是發生了。因為理智主義者不可能否認,人的觀念的一大部分具有一種虛假而不是真理的先在屬性。如果這些真理或虛假的屬性是終極的、自我包含的和獨特的話,如果一個觀念大概像別的觀念那樣具有一種屬性的話,如果在觀念中不存在任何東西而僅僅通過旁觀就揭示了兩種屬性中哪一種被擁有的話,那麼可以肯定,理智主義者註定要相信真理的徹底原子論的性質。 人們會發現,理智主義者對這些陳述大概可能作出的答覆只是強調了它們。這種答覆就是:理智主義者主張,觀念的獨立自足的真理屬性存在於它們與事物的一致或符合的關係中。準確地說,他使構成真理的那種與事物一致的關係成了觀念的一種獨立自足的屬性。正是這個事實,使他走向最大膽的一種物理的觀念-主義(idea-ism),而不是用理想主義(idealism)稱號使它獲得尊嚴。如果在觀念的所謂認知的自我超越中,有任何東西能具體地照亮它們所指的對象,以至於它們的真理或錯誤是自我敞亮的話,那麼理智主義者對「與實在的一致」的訴求會是有某種結果的;但是,因為眾所周知,沒有這種磷光,這所謂的「自我超越性」就明顯地只能是一種觀念就其本身而言的內在屬性。 然而,我被恰當地提醒道,並非所有的理智主義者都把真理當作觀念的一種屬性。有些人把它當作事物、事件、對象的一種屬性。哥倫布發現美洲,水是H2 O,這些是獨立於任何觀念的真理。好吧,那麼難道這 種理智主義不是承諾了絕對主義的理性主義嗎?如果事物、事件被恰當地叫作真理的話,那麼宇宙就必須被看作是一個真理系統,也就是說,一個理性關係的系統,或者被看作「客觀的思想」。許多當代反實用主義者狂熱地拋棄對黑格爾真理學說(或布拉德雷或羅伊斯的真理理論)的同情,似乎頗為令人驚詫。除了這個理論,他們怎麼逃脫唯我論的主觀主義呢?幾天前,我在雅內(Paul Janet)的《最終原因》(Final Causes )中偶爾看到下面這段引自波舒哀(Bossuet)的話:「如果我現在問,這些真理,就其永恆和不可改變而言,潛存於何處和潛存於什麼根據中的話,我就被迫要擁有一種存有(being),在其中,真理永恆地潛存並總是被理解。這種存有必須是真理本身,並且必須完全地就是真理。由它可以推導出真理的全部。」 [4] 為什麼不呢,如果真理本身就存在於自然秩序中的話? 如果合乎邏輯的話,那麼非實用主義者便因此要麼是純粹的主觀主義者,要麼是客觀的絕對主義者。通常他是不合邏輯的,總是任意地在兩個立場之間搖擺,必要時用一個來掩蓋另一個的弱點。 (陳亞軍 譯) * * * [1] 選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4卷,第59頁。 [2] 首次發表於《哲學、心理學與科學方法雜誌》,第6卷(1909年),第433—434頁。 [3] 我沒有提出當他們的觀念消失時,真理是否停止存在這樣的問題,儘管這似乎也是隨之而來的問題。 [4] 該書的英譯本,第3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