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白尼式的革命 · 實用主義所說的「實踐的」是什麼意思 [1] [2]

按照詹姆斯先生的說法,實用主義是一種精神特徵、一種態度;它也是有關觀念和真理的性質的理論;最後,它還是一種關於實在的理論。我理解,正是作為方法的實用主義,在「某些舊思維方式的一個新名稱」 [3] 這個副標題中得到了強調。這個方面在我看來,正是詹姆斯先生自己思想中最重要的;人們常常有種印象,他將關於其他兩點的討論當作了關於方法的或多或少是假設的解說材料。關於這個方法最簡明同時也是最周全的表述是:「一種態度:不理會第一事物、原則、『範疇』、想像中的必然性,而是看重最後的事物、成果、後果以及事實。」(第54—55頁)由於「不被理會」的態度是唯理主義的,所以,這些講座的首要目的或許是展示採納這個或那個觀點所導致的典型的不同。 但實用主義「在一個更寬泛的意義上也被用來指某種真理學說」(第55頁),它是「有關真理意義的發生學理論」(第65—66頁)。作為一個過程,真理意味著觀念和事實的一致、符合(第198頁),但一致、符合是什麼意思呢?在唯理主義那裡,它們意味著「一種靜止的、呆滯的關係」;這種關係是終極的,以至於關於它沒有任何更多的東西好說。在實用主義那裡,它們意味著觀念的指導或引導力量;由於這種力量,我們「再次深入到特殊的經驗之中」。如果藉助觀念的幫助,我們在一個觀念所指向的那些被經驗的對象中建立起秩序和聯繫,那個觀念就被證實了;它符合於它想要符合的那些事物(第205—206頁)。那觀念是真的,它有效地將我們引向它所意欲的東西(第80頁)。 [4] 或者說:「任何觀念只要順利地將我們從經驗的任何一個部分引向任何一個其他部分,令人滿意地將事物聯結在一起,可靠地起作用,簡化並節約勞動,那麼就這些而言,就此範圍而言,它就是真的。」(第58頁)這種觀點的預設是:從根本上說,觀念是意圖(計劃和方法);作為觀念,它們最終想要的是未來 (prospective )——在早先存在著的那些事物中的某種變化。這再次和唯理論以及它的摹本理論相對立。在唯理論那裡,觀念作為 觀念是無效果的和無能的,因為它們只是意味著反映一個完全和它們無關的實在(第69頁)。所以,我們被引導到實用主義的第三個方面。在唯理論和實用主義之間的選擇,「關係到宇宙本身的結構」(第258頁)。「根本的對立在於,實在……對於實用主義來說,仍然是在構造過程中的」(第257頁)。在最近的一些《哲學、心理學與科學方法雜誌》 [5] 中,他說道:「在我的講座中,我首先關注的是:世界仍然是在構造過程中的信念和有一個關於它的現有的和完整的永恆版本的信念之間的對立。」 Ⅰ 我想,如果我們在這裡把實用主義首先看作是一種方法,將觀念及其真的說明以及關於實在的說明當作某種偶然的——就關於它們的討論是用來例證和加強這種方法而言——那就是在遵循著詹姆斯先生的榜樣。關於注重後果和結果的方向的態度,人們很容易就能看到,就像詹姆斯先生指出的那樣,它有著與歷史上的經驗論、唯名論以及功利主義相近的主張。它堅持,一般的觀念,要「兌現」為經驗中的特殊對象和性質;「原則」最終要服從於事實,而不是相反;經驗後果而不是先天的基礎,才是制約和保證的要素。但是,所有這些觀念都染上了實驗科學強大影響——將觀念、理論等看作工作假設,看作實驗和實驗觀察的指導者的方法——的色彩並被其所改變。作為態度的實用主義代表了被皮爾士先生高興地稱為「心靈的實驗室習慣」的東西,它被延伸到可能富有成效地進行探究的每一個領域。我認為,哲學皈依使科學成為科學的東西如此之晚,科學家不會像對這點感到驚訝一樣對這種方法感到驚訝。然而,要想對誠摯地和無保留地將此方法帶入所有探究領域的思想變化作出預言,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考慮哲學的話,在歷史和社會科學中——在政治、法律以及政治經濟的觀念方面,會有一個什麼樣的變化發生!當詹姆斯先生說「哲學引力的重心必須改變其方位,由事物所構成的地球長期以來被上蒼的榮耀丟棄在黑暗之中,必須重新找回它的權力……它將是『權力中心』的改變,這一改變幾乎使人們想起了新教改革」(第122—123頁)時,他並沒有要求得太多。 我可以想像,許多人會因為各種理由不接受哲學的這一方法,其中最有力的理由,或許是對經驗和生命要素與過程的力量保證他們自身安全和繁榮的生活缺乏信任;也就是說,因為這樣的一種感覺:經驗世界是如此不穩定、容易出錯以及支離破碎,以至於它必須有一個絕對永恆的、真實的以及完全的基礎。然而我不能想像,圍繞著以一般準則為基礎的學說的內容和主張,會有這麼多實際存在的不確定和分歧。正是在這種方法被應用於特殊地方時,問題出現了。詹姆斯先生在他的導言中提醒我們,實用主義運動已經找到了自己的表述方式,即「從這麼多的觀點中,那種很不一致的陳述已經產生了」。在談到他的講座時,他進一步說道:「我一直想以一種粗略的筆觸,將按照其自身的模樣呈現在我眼中的那幅圖畫統一起來。」這裡所說的「不同的觀點」,總是與實用主義地看待許多不同事物有關。我認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正是詹姆斯先生結合它們的努力,有時導致了詹姆斯先生的讀者的誤解。例如,1898年,詹姆斯先生將它運用於哲學的爭論,從迫切的實踐問題方面表明它是什麼意思。在此之前,皮爾士先生(在1878年)已經將這種方法作為理解 和定義對象的適當方式。後來,它被運用於觀念 ,以便根據它們為了成為真的而意指什麼,以及它們必須意指什麼和如何意指,找出它們的意義是什麼。它們再一次地被運用於信念 ,被運用於人們實際所接受的、所堅持的和所確認的東西。確實,實用主義的本性就在於,它應該儘可能廣泛地被運用,被運用於儘可能不同的各種事物、信念、真理、觀念以及對象。但是,情形和問題終歸是 五花八門的,它們是如此不同,以至於雖然其中每一個的意義可以在「最後的事物」、「成果」、「後果」、「事實」的基礎上被告知,但確定無疑的是,特殊的最後事物和事實在不同的情況下是非常不同的,非常不同類型的意義將凸顯出來 。「意義」本身在「對象」的情況下所意味 的某種東西,極大地不同於在「觀念」的情況下它所意味的東西,因為「觀念」是某種不同於真理的東西。於是,一直吸引我的關於當代實用主義討論的令人不滿的現狀的解釋就是:在把這些「不同觀點」構造為一個單一圖畫整體的時候,適宜於每一個觀點的獨特類型的後果,因而也是「實踐的」意義,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強調。 第一,當我們單獨考慮被運用了實用主義方法的話題時,我們發現,詹姆斯先生已經用他那從未有誤的對於具體的本能,為每一個話題提供了必要的表述。首先,我們來看對象的含意(significanca)問題:即應該被恰當地包含在它的觀念或定義中的意義(meaning)。「在我們關於對象的思想方面要達到完全的清晰,我們只需要考慮那對象會包含著什麼樣的可想像的實踐後果——我們期待著從它那裡獲得什麼樣的感覺,以及我們必須準備採取什麼樣的回應」(第46—47頁)。或者更簡單地,就像奧斯特瓦爾德(Ostwald)所說的那樣:「所有的實在都會影響我們的實踐,那影響也就是那些實在對於我們來說的意義。」(第48頁)這裡要特別提到的是:起點是從這樣的對象開始的,它已經被經驗地給予或顯現,並在存在方面得以確定;問題是關於它們的恰當概念——什麼是一個對象的恰當意義或觀念?意義是這些給定對象所產生的 效果。人們可以懷疑這個理論的正確性,但是我看不出人們怎麼可能懷疑它的重要性,或責難它是主觀主義或唯心主義,因為對象具有產生效果的力量是被假定了的。意義被明確地與對象區別開來,而不是與它們(如同在唯心主義那裡一樣)相混淆,它被說成是存在於對象逼迫我們或強加我們的實踐回應之中的。於是,當它是關於對象的問題時,「意義」指的是它的概念內容或內涵 ,而「實踐的」則意味著對象要求我們或責成我們所做的進一步的回應 。 第二,但我們也可以從一個給定的觀念開始,追問那觀念 意味著什麼。實用主義當然會關注進一步的後果,但當我們從觀念作為觀念開始而不是從一個對象開始時,這些後果很明顯是不同類型的。因為觀念作為觀念所意味著的東西,準確地說就是對象並不是 被給定的。在這裡,實用主義的傳統做法是使觀念「在經驗之流中起作用。它看上去不是一種解決方案,而更是一種進一步工作的綱領,特別是它指出了現存的實在可能被改變的途徑。因此,理論變成了工具……我們不是依靠著它休息,而是向前進,有時藉助於它再造自然」(第53頁)。換句話說,觀念是根據現存的事物畫出來的草圖,是以某種方式對它們加以安排的行動意向。由此推導出,如果那草圖被付諸實踐,如果存在伴隨著行動,以觀念所希望的方式重新安排和調整自己的話,那觀念就是真的。於是,如果它是關於觀念的問題,它就是那實踐的(作為一種意圖)觀念自身,它的意義 就在它所意欲的、變化了的存在之中。對象的意義是它在我們的態度方面所要求的變化, [6] 而觀念的意義就是它作為我們的態度,在對象中所導致的變化。 第三,於是我們就有了另外一種表述,它不適用於作為對象和觀念的對象和觀念,而是適用於真理——適用於事物,也就是說,在那裡,對象的意義和觀念的意義被假設是已經確定了的。它這樣說:「如果這個觀念而不是那個觀念是真的話,那麼,它在實際上造成了什麼樣的差別呢?如果不能找出任何實際差別的話,那麼爭論的雙方所要說的實際上就是同一回事,所有的爭論都是無效的。」(第45頁)不可能「在抽象真理中有這樣的差別,它不在具體事實的差別中呈現自身,不在因這一事實而引起的、強加於某人的行為中呈現自身」(第50頁)。 [7] 這樣,當我們從已經是真理(或被當作真理)的某個東西開始,根據它的後果詢問它的意義的時候,我們便得到一種暗示,那觀念或概念的意味已經是清楚的,它所指向的存在已經是在那裡的了。於是,這裡所說的意義既不可能是一個語詞的內涵所指也不可能是它的外延所指;它們被這兩個在先的表述所包含。意義在這裡意味著價值、重要性。實踐的要素是這些後果的價值特性,它們是好的或者壞的;可欲的或不可欲的;或只是無 (nil )、冷漠。在後一種情況下,信念是閒置無用的,爭論是徒勞的、因襲的或語詞上的。 「意義」一詞和「實踐的」一詞,如果孤立地看,沒有來自它們的特殊語境和問題的清晰定義的話,就是三重模糊不清的。意義可以是一個對象 的概念或定義;它可以是一個觀念 的外延存在所指;它可以是實際的價值或重要性 。因此,在相關情況下,實踐可以意味著對象施加於我們的態度和行為;或者是觀念在先前存在中產生變化的能力或傾向;或者是某些目的的可欲或不可欲的性質。一般的實用主義態度仍然被運用於所有這些情況。 如果「意義」和「實踐的」這兩個詞的不同意義和相關的不同意味為我們所認識的話,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轉向實用主義的,但無論如何,我認為,當前關於實用主義是什麼的不確定性和對於誤解雙方的持續埋怨將會減少。無論怎樣,我已經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實用主義當前所追求的,是一種對於這些不同問題和在每一個問題中實踐意味著什麼的清楚一貫的認識。因此,這篇文章的剩餘部分就是要從實用主義方法的角度出發,闡明強調這些區別的重要性。 Ⅱ 首先,關於被實用主義地加以處理的哲學問題,詹姆斯先生說道:「哲學的整個功能就是應該去發現,如果這種世界表述或那種世界表述是真的話,它在我們生活的確定時刻,對於你我會造成什麼確定的不同。」(第50頁)這裡,世界表述被假設是已經給定了的;它就在那裡,被界定了和被構造了,問題是關於它的意義——如果被相信的話。但是,從第二個立場即作為工作假設的觀念的立場來看,哲學的主要功能就不是去發現已有的表述,如果是真的話, 造成了怎樣的不同,而是要達到並澄清它們作為修正現存世界的行為方案的意義 。從這個觀點看,世界表述的意義是實踐的和道德上的,不僅在後果方面——它產生於將某種概念內容接受為真的,而且也在內容本身方面。所以在一開始,我們就被迫面臨這樣的問題:詹姆斯先生是根據某些表述——其邏輯內容已經固定——在生活中的後果來運用實用主義方法去發現這些表述的價值,還是說他運用實用主義方法批判、改正乃至最後構造那表述的意義?如果是前一種,存在的危險是:實用主義方法將只被用來使那些本身是唯理主義形上學的片段而非內在地是實用主義的學說生動化,如果不是使其有效化的話;如果是後者,存在的危險是:一些讀者會認為,舊的觀念,當它們在真理中被轉譯為新的和不一致的觀念時,得到了確證。 想想設計的情形。詹姆斯先生從已有的觀念開始,然後將實用主義標準運用其上。傳統的觀念是「看那制約事物的力量」(seeing force that runs things)的觀念。從唯理主義的角度和回顧的角度說,這是空洞的:它在那裡沒有造成什麼不同(這似乎忽視了這樣的事實,那就是:過去的世界或許是依據一種盲目力量或明智力量在它自身中所造成的差別所導致的樣子。不管是唯理主義者還是實用主義者都可能回答說,只是因為我們忽略了最重要的回顧方面的差別,所以從回顧的角度說,它沒有造成任何差別)。但是,「我們和它一起返回到經驗中去,獲得關於未來的一種更加確信不移的視野。如果不是盲目力量而是明智力量支配事物的話,我們就可以理性地期待著更好的結果。這種模糊的對於未來的確信不移,是目前在設計和設計者這兩個詞中唯一可以辨別的實用主義意義 」(第115頁,重點符號為我所加)。那麼,這個意義被用來取代 「處理事物的明智力量」的意義了嗎?還是說它被用來附加一種實用主義的價值和有效性在那明智力量的概念之上?或者,它意味著,不管任何這種事物存在與否,對於它的信念具有那樣的價值。嚴格的實用主義需要的似乎是第一種解釋。 同樣的困難也出現在唯靈論的有神論對唯物主義的討論中。比較下面兩個陳述:「上帝的觀念……保證了一種將被永久保持的理想秩序。」(第106頁)「於是,在這裡,唯物主義和唯靈論的真正意義就在於 這些情感上的和實踐上的不同的感染力,在於我們希望和期望的態度以及它們的差異所帶來的微妙後果的調整。」(第107頁,重點符號為我所加)後面這種確定(譬如說)唯靈的上帝意義的方法,是否提供了一種對於上帝——作為對某種東西加以永恆保護的「超人力量」——觀念的替代物;也就是說,它是否界定了上帝,為我們的上帝觀念提供了內容?還是說,它只是在已被固定的意義上附加了一種價值?如果是後者的話,那麼,那個對象——被界定的上帝,或觀念,或信念(對於那個觀念的接受)——影響了這些隨後發生的價值嗎?在後面這些選擇的任何一種情況下,好的或有價值的後果都不能澄清上帝的意義或觀念;因為,按照論證,它們是從關於上帝的先前定義著手的。它們不能為這種事物的存在加以證明或提出更加可能的理由,因為根據論證,這些值得期望的結果依賴於對這種存在的接受;甚至實用主義也不能從有利的結果出發證明一種存在,因為這些結果的存在是以其他存在的在那裡為條件的。另一方面,如果實用主義方法不只是用來告訴一種信念或爭議的價值,而且也用來確定這些信念所用語詞的意義,那麼,後來的結果就有助於構造那些語詞的思想的或實踐的意義。所以,實用主義方法會完全拋棄那種使某些存在永恆化的先前力量的意義。因為那個後果不是來自那信念或觀念,而是來自那存在、那力量。它根本就不是實用主義的。 因此,當詹姆斯先生說「上帝、自由意志、設計這些詞,除了實踐的 意義之外,再沒有任何其他的意義 。它們本身雖然晦暗,或者被理智主義地理解著,但當我們將它們帶入生活的灌木叢中時,那晦暗就會在我們周圍放射出耀眼的光芒」(第121頁,重點符號為我所加)這些話時,它意味著什麼?它意味著當我們採用理智主義的觀念並運用它的時候,它在結果方面具有價值並因此自身具有某種價值嗎?還是說,它意味著理智的內容本身必須根據賦予生活灌木叢以秩序時所導致的變化來加以確定呢?我認為,對於這一點的清楚聲明,不僅確立了本身有趣的觀點,而且確立了對於確定什麼是實用主義方法來說是根本性的觀點。就我自己而言,我毫不猶豫地說,滿足於發現一種觀念的價值,這種觀念自身的內在意義並非首先由實用主義所確定,這對於實用主義而言,是非實用主義的;這是一個事實,表明它不是被理解為一種真理而是簡單地被當作一種工作假設。而且,在我們所討論的這種特殊情況下,如何可能將實用主義方法運用於一種「永恆的長久性」觀念,這種觀念按照其本性而言,決不可能被經驗所證實或在任何特殊情況下得以兌現。弄清這一點,是非常困難的。 這就把我們引向了真理問題。在作出定義之前,這個問題也是含糊不清的。什麼是真理,這個問題是意指發現某個東西的「真實意義」嗎?還是說發現,一個觀念必須具有什麼樣的效果以及如何具有效果,以便成為真的?或者是說發現,當真理是一個存在著的和完成了的事實時,它具有什麼樣的價值?(1)當然,區別於對它的不正確詮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事物的「真實意義」而並沒有因此確立「真實意義」的真理,就像我們可以就有關半人馬星座 (Centaurs)的經典中一個段落的「真實意義」展開爭論,而並沒有確定它的真實含義一樣,這種真實含義確定了存在著半人馬星座 這個觀念的真理性。有時,這種「真實意義」似乎就是詹姆斯先生想要說的東西——當他在上面所引的關於設計的段落之後,繼續說出下面這段話:「但是,如果宇宙的信任是對的而不是錯的,是更好的而不是更糟的,那(對於未來的模糊信任)就是最重要的意義。那至少就是這些詞語將在它們中所具有的可能多的『真理』。」(第115頁)這裡的「真理」,似乎意味著一種真正的而不僅僅是約定的或語詞上的意義:某種東西存亡攸關。經常有這樣一些地方,在那裡,真理似乎只是意味著真正的、不同於空洞的或語詞的意義。(2)但是,真理的意義問題也可以是指那些已經作為真理而存在的真理的意義或價值。我們擁有它們;它們存在,那麼它們意味著什麼?答案是:「真實的觀念不僅把我們直接引向有用的感性終點,而且也把我們引入有用的語言和概念的領域。它們給我們帶來連貫、穩定和流動的人類交往。」(第215頁)這一點,即指向已經真實的東西,我認為,哪怕是最無情的唯理論者也不會置疑;即便他對這些後果界定了真理的意義這種實用主義論點有疑問,他也應該看到,這裡並沒有對觀念成為真的 意味著什麼給出說明,而僅僅是對觀念在已經成為真的之後 、真理作為既成事實 意味著什麼給出了說明。它是這裡被定義了的作為既成事實的真理的意義。 記住這一點,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個性情溫和的唯理論者會反對這樣的學說:真理不是自身有價值的,而是因為一旦被給予,它就會引向期望的後果。「真實的思想在此是有用的,因為作為它的對象的家是有用的。因此,真觀念的實際價值首先來自它們的對象對我們的實際重要性。」(第203頁)而且,除了例如明確的實用主義者、功利主義者之外,許多人會說,我們追求「真理」的職責受到它引向就整體而言是有價值的對象的影響。「我們所獲得的利益,就是我們把這種追求叫作職責的意義。」(第231頁,比較第76頁)(3)困難已經產生,主要是因為詹姆斯先生受到批評,說他完全轉換了原先的命題,然後論證說由於真觀念是好的,任何觀念只要以任何方式是好的,也就是真的。以下事實確實推進了從這些觀念中的一個轉向另一個:觀念的有效性由某種好性(goodness)來加以檢驗,也就是說,由它們是否很好地完成了它們所意圖的東西,是否對於它們聲稱是很好的東西即某種對先前已經存在的修正是好的,來加以檢驗。在這種情況下,它是實踐的觀念,因為它從根本上說是在一種特殊情境下——它需要和提示一種具體改變,這一事實表明了這種情境是不能令人滿意的——改變先前存在的意圖和計劃。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理論:觀念作為觀念,總是相關於獲得特殊經驗結果的一些工作假設,是一些獲得它們的嘗試性的方案(或方法的素描)。如果我們一直遵循這個觀念,那麼只有那樣一些後果 ——它們實際上是由與先前存在的合作和運用於先前存在的觀念的工作所產生的 ——在好的特殊意義上是好的後果 ,這種好與建立觀念的真理性有關 。有時,詹姆斯先生明確地認識到了這一點[參見例如第201頁上關於證實(veri-fication)的談論;第205頁上對於證實意味著所談對象的出現這一觀念的接受]。 但在其他時候,任何由接受一種信念而來的好,都被當成了仿佛迄今為止 的那觀念的真的證據。這一點,尤其在考慮神學觀念時,是成立的。我將進一步闡明,詹姆斯先生是如何通過對這種論點的如下陳述——即如果觀念終止於好的後果然而那後果的好卻並不是觀念意圖的一部分,那麼這種好具有任何證實的力量嗎——來理解這個問題的。如果後果的好產生於信念中的觀念的語境而不是觀念本身的話,它有任何證實力量嗎? [8] 如果一個觀念引向一些後果,這些後果只是在實現觀念意圖的一個方面是好的(就像當一個人喝一種液體以檢驗它是毒藥的觀念那樣),那麼所有其他方面後果的壞貶損了後果的證實力量嗎? 由於詹姆斯先生把我說成是認為「真理是令人滿意的東西」(第234頁),我可以指出(撇開我並不認為我曾說過真理是令人 滿意的東西這一事實),除了當觀念作為工作假設或嘗試方法,以實現其意圖的方式,被運用於先前存在時所產生的那種 令人滿意之外,我從來沒有將令人滿意與觀念的真理性等同起來。 我的最終印象(對此,我不能恰當地加以證明)是:就整體而言,詹姆斯先生最關心的是針對唯理論的,強調關於作為既成事實 的真理特徵的兩個結論,也就是說,它們是被創造出來的,而不是先天或永恆存在的; [9] 它們的價值或重要性不是靜止的,而是動態的或實踐的。真理如何 被創造出來的特殊問題並不特別相關於這種反理性主義的運動,雖然它是許多人感興趣的主要問題。因為諸多問題之間的這種衝突,詹姆斯先生關於已經獲得的真理的價值所說的話,很容易被一些人詮釋為觀念的真理標準;然而另一方面,詹姆斯先生本人似乎很輕鬆地從確定信念價值的後果轉向了決定觀念價值的後果。當詹姆斯說,提供「在嫁接經驗的以前部分和新部分方面的令人滿意」的功能,對建立真理來說是必要的時候,這個學說是很清楚的。後果的令人滿意的特性本身是由導致它的條件來衡量和定義的。結果所固有的令人滿意的性質並不被當作是在先的理智操作的證實。但是,當他說(不是他自己的觀點而是一位論敵的觀點 [10] ),關於絕對的觀念「只是就它能給人帶來這種安慰而言,它肯定不是空洞無效的。它有那麼多的價值,它發揮了具體的功能。於是,作為一個好的實用主義者,就此而言 ,我自己就應該把絕對叫作真的;我現在就毫不猶豫地這樣做」(第73頁)。當詹姆斯這樣談論關於絕對的觀念時,這一學說似乎在另一個方向上是不含糊的,那就是:接受一個信念的任何好的結果,僅就此而言, [11] 是真理的保證。在隨後這段(通常典型的)話中,這兩個概念似乎被混在了一起:「觀念只要能幫助我們、與我們經驗的其他部分建立起一種令人滿意的關係,它就成為真的。」(第58頁)然後,在同一頁的另一個地方又說:「任何觀念,只要它順利地 將我們從經驗的任何一個部分領向任何一個其他部分,令人滿意地 將事物聯結在一起,可靠地起作用,簡化並節約勞動,那麼就此而言,就此範圍而言,它是真的。」(重點符號為我所加)是否這種領向功能,這種聯結事物的功能,是令人滿意的、順利的並因而就它執行了觀念的意圖而言是真的;或是否這種令人滿意和順利存在於物質後果本身之中並就此而言使觀念成為真的,關於這一點的清楚陳述,我堅信,會弄清爭論之所在,並會使未來的討論節約和富有成效。現在,實用主義被這樣一些人所接受,他們自己的觀念,在構造更新、激發和證實這些觀念的手段方面,是徹底唯理論的。它被非唯理論者(經驗主義者和自然主義唯心論者)所拒絕,因為在他們看來,它似乎等同於這樣的觀念:實用主義主張對某些信念的期望壓倒了這些信念所涉及的觀念的意義問題以及它們所指稱的對象的存在問題。另一些人(包括我在內),完全相信詹姆斯所界定的作為一種定位方法的實用主義,並會運用這種方法來確定對象的意義,觀念作為觀念的意圖和價值,以及把這種方法運用於信念的人類價值和道德價值。當這些不同問題被仔細區別開來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在某種其他意義上是實用主義者;因為他們不能確定,在確定信念價值的令人期望的事實這個意義上的實踐,與作為對象所灌輸的一種態度意義上的實踐,以及與作為導致先前經驗改變的觀念的力量和功能意義上的實踐,這三者之間是否給弄混淆了。所以,知道在任何給定的段落中所表達的是實踐三種含義中的哪一種,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如果停留在此,對詹姆斯先生將是不公正的。他真正的觀點是認為,一個信念是真的,僅當它既滿足個人的需要又滿足客觀事物的要求。談到實用主義,他說:「她對於或然真理的唯一檢驗就是什麼樣的語詞在引導我們 的方式上是最好的,什麼最適合生活的每一個方面並與經驗要求的整體結合起來 ,而不遺漏任何東西。」(第80頁,重點符號為我所加)又說:「能最恰當地發揮它滿足我們雙重迫切需要 功能的那個新觀念,就是最真實的。」(第63—64頁)從上下文看,這個「雙重迫切需要」是個人的迫切需要和客觀要求的迫切需要,這一點並不十分肯定,但它是可能的(參見第217頁,在那裡,「與先前真理和新穎事實的一致」被說成「總是最迫切的要求」)。根據這一點,關於絕對的真理的「就此而言」——因為它提供了滿足——意味著需要被滿足的兩個條件中的一個已經被滿足了,於是如果絕對的觀念也滿足了另一個條件,它就的確會是真的。我毫不懷疑,這是詹姆斯先生的意思,而且它充分地使他免於這樣的指責:實用主義意味著,任何使人愜意的東西都是真的。同時,從邏輯嚴格性的角度說,我不認為,當兩者的令人滿意都是需要的時候,滿足兩個檢驗標準中的一個能被說成是使信念為真,即便是「就此而言」的。 Ⅲ 無論如何,這提出了一個至少尚未觸及的問題:個人在決定真理方面的地位。例如,詹姆斯先生在下面強調了這樣的觀點:「我們說這個理論比那個理論更令人滿意地解決了它(那個問題);但是它卻意味著對於我們自己 的更加令人滿意,不同的個人會不同地強調他們的滿意之點。」(第61頁,重點符號為我所加)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我不可能在此討論這個問題的諸多方面——個人要素在構成知識體系和實在方面的地位,我只能說像詹姆斯先生大膽提出的這種綜合的實用主義所採用的形式,非常不同於他所謂的「芝加哥學派」或人本主義在解釋個人本性時所採用的基本觀點。按照後者的觀點,個人是終極的、不可分析的、具有形而上的實在性的;而且,與唯心主義的聯繫導致了它的唯心主義轉向,結果使一元論的理智主義唯心論轉變為多元論的唯意志主義的唯心論。但根據前者的觀點,個人不是最終的,而是要被進一步分析的,要按照它的發生學對它作生物學的界定,要按照它的未來和功能對它作倫理學的界定。 然而,上述引語所闡述的這個學說的一個方面,在這裡是有直接相關性的。因為詹姆斯先生承認,個人因素進入了關於是否一個問題已經令人滿意地得到解決或沒有令人滿意地得到解決的判斷之中,他被指責為極端主觀主義,鼓勵個人喜好因素殘暴地凌駕於所有的客觀控制之上。現在,上述引語中提出的問題,首先是事實問題,而不是學說問題。在真理評價方面是不是能發現個人因素?如果是,實用主義並不承擔引入它的責任。如果不是,那麼就應該儘可能訴諸經驗事實去反駁實用主義,而不是將它貶斥為主觀主義。眾所周知,哲學家總是和神學家以及社會理論家一樣,肯定地認為,他們對手的學說是出自個人習慣和興趣的,而他們自己的信念則在性質上是「絕對」普遍的和客觀的。因此,就有了那種哲學討論所特有的不誠實,那種不真摯。就像詹姆斯先生所說的那樣(第8頁),「我們所有前提中那個最有力的前提從來不被提及」。在我們的哲學評價中充滿著個人要素,一旦得到承認,得到充分地、坦率地、普遍地承認,哲學的一個新時代就將開始了。我們將不得揭示正在無意識地影響著我們的那些個人要素,並開始對它們承擔一種新的道德責任,一種由它們的後果判斷和檢驗它們的責任。只要我們忽視了這個要素,它的行為就將大多是惡的。這不是因為它 是惡的,而是因為它在黑暗中活躍,沒有責任,沒有檢驗。控制它的唯一方式,就是承認它。儘管我不想預言實用主義的未來,但是我想說,現在被如此廣泛地譴責為理智上的不誠實(也許因為接受它將會涉及對心靈探求的一種不安的、本能的了解)這個要素在未來將被正當地置於哲學之中。 總的來說就這麼多。在特殊的情況下,詹姆斯先生的語言可能偶爾給人們留下這樣的印象,即每個信念中都不可避免地包含著個人要素這一事實給了某些特殊信念以特殊的批准。詹姆斯先生說,他關於信仰的權利 的文章被不幸地題名為「信仰的意志」(第258頁)。嗯,如果個人或信念要素是不可避免的話,那麼甚至「權利」一詞都是不幸的,說不幸是因為,它似乎表明一種特權,這種特權儘管不能在科學中但卻可以在特殊的場合,比如宗教中,被運用;或因為它向某些人提示,信念中滲透個人串通的事實是這個或那個特殊個人態度的根據,而不是要對它加以定位和界定以便對其負責的一種警告。如果我們所說的「意志」不意味著某種蓄意的或有自覺意圖的東西(更不要說某種不真誠的東西),而是意味著一種積極的個人參與的話,那麼作為 意志的而不是作為權利或信仰意志的信念,似乎正確地表達了要點。 我一直試圖更多地評論詹姆斯先生這本書中所表達的實用主義趨向的當下狀況,而不是他的這本書;我一直只選擇那樣一些要點,它們似乎與當代爭論的問題有直接的關聯。即便作為這個有限領域的說明,前面這些篇幅的論述對詹姆斯先生也是不公平的,除了像書名頁所建議我們的那樣,認識到他的講座是「通俗講座」之外。我們不能期待著這些講座具有那種滿足專業技術興趣的清晰性,這種清晰性激發了我的這篇評論。不僅如此,企圖將迄今不相協調的不同觀點組合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一些問題;這些問題與綜合的任何一個要素都不相干,只能留給它自己。這篇評論企圖在實用主義的意義上區別各個不同的要素,這種區別的需要和可能性如果不是因為詹姆斯先生的結合所導致的困惑和混亂的話,是不會為我所認識的。詹姆斯先生已經提供了如此多的證據表明他思想目標的真誠,因此考慮到它可能在澄清他所致力的問題方面作出的貢獻。我相信,他會原諒我這篇評論的特點所可能對他 造成的不公平。 至於那本書本身,它無論如何都超出了一個評論家的讚美和批評。它比我們時代的任何著作都更有可能成為哲學的經典。試圖讚美它的評論家或許會更多地解釋說,與創造性天才的多產相比,批評是空洞無力的。即便那些不喜歡實用主義的人,也會從詹姆斯先生所展示出來的對於具體事實的直覺、同情心的廣泛以及他那富有啟發的洞見中獲得很大的教益。直率的坦誠,清澈的想像,化為簡要有力的結論與生活多種多樣的聯繫,對於具體的人類本性的敏銳感受,對於哲學從屬於生活的持久領悟,用一種英語——它將觀念形象地投射到空間中,直到它們成為圍繞著它們並從多個不同方面進行審視的牢固事物——將事物表達出來的能力,所有這些在哲學中並不是那樣常見,以至於它們聞起來不是那麼芬芳,哪怕是以實用主義的名義。 (陳亞軍 譯) * * * [1] 選自《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4卷,第76頁。 [2] 首次發表於《哲學、心理學與科學方法雜誌》,第5卷(1908年),第85—99頁,標題是「實用主義的『實踐的』意思指什麼」(What Does Pragmatism Mean by Practical?);修改並重印於《實驗邏輯論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16年),第303—329頁,標題是「實用主義所說的『實踐的』是什麼意思」(What Pragmatism Means by Practical)。 [3] William James,Pragmatism.A New Name for Some Old Ways of Thinking .Popular Lectures on Philosophy.New York:Longmans,Green,&Co.,1907,p.xiii+309. [4] 這個學說的某些方面,在這裡被有目的地忽略了,我們將在後面遇到它們。 [5] 《哲學、心理學與科學方法雜誌》,第4卷,第547頁。 [6] 只有那些已經迷失在對存在和意義的唯心主義混淆之中的人,才會認為這意指著對象就是我們的反應中的那些變化。 [7] 我假設,讀者是足夠熟悉詹姆斯先生的著作,從而不會被這個文本誤導進而認為詹姆斯先生本人就像我所做的那樣區別對待這三類問題的。他沒有這樣做;但是,針對這三種情形的那三種表述依然是存在於那裡的。 [8] 譬如,不朽的觀念或者正統神學的上帝觀念或許能帶來其好的結果,不是因為這個作為觀念的觀念,而是產生於那個持有此信念的人的特徵;或者,它可能是理想考慮的至高價值而不是它們的暫時有用的價值的觀念。 [9] 「永恆真理」是讓哲學家們失足的最為模糊的短語之一。它或者意味著永恆地存在著;或者意味著曾經為真的一個陳述永遠是真的(如果一隻蒼蠅正嗡嗡叫著是真的,那麼,剛才一隻蒼蠅嗡嗡叫就永遠是真的);或者,它意味著,某些真理,在完全概念的意義上 ,與在任何特殊時間作出的決定都是不相關的,因為它們在意義上是不存在的——譬如,被辯證理解的幾何學真理,也就是說,它們並沒有問是否有特殊的存在例證了它們。 [10] 應該公正地說,這些表述通常出現在詹姆斯談論他自己並不相信的學說的時候;我認為,它產生於詹姆斯的公正與坦率,這在哲學家中是不多見的,在我看來,它導致了他的非實用主義的倒退。至於他本人學說中的主張,他始終一貫地堅持他的陳述:「作為一個實用主義者,他自己認為,他比任何一個人都更多地被禁錮在了從歷史中抽取的那些固定真理的整體和關於他的感覺世界的高壓的中間,有誰像他那樣,感受到了客觀控制——在這種控制下,我們的心靈實施了它們的工作——的巨大壓力?愛默生說,如果有人設想這個規律是寬鬆的,那麼,請讓他堅持其戒律一天。」(第233頁) [11] 當然,詹姆斯先生主張,這個「就此而言」是有嚴格限制性的。參見第77—79頁。但是,我認為,除非這種滿意是相對於作為目的的那個觀念,否則,即便是最小的讓步,也是非實用主義的。現在,所討論的那種滿意並不是源於那個作為觀念 的觀念,而是來自把它接受為真的 。一種滿意能建立在這樣一個假設——相對於對一個觀念真理性的檢驗,一個觀念已經是真的——的基礎上嗎?並且,一個觀念能像絕對——如果它是真的,就會排除掉對作為真理檢驗的結果的任何求助——那樣,藉助於沒有絕對自我矛盾的實用主義檢驗得到證實嗎?換句話說,我們混淆了對一個作為觀念的觀念的檢驗與對一個作為信念的信念的價值的檢驗。另一方面,非常有可能的是,詹姆斯先生在這裡所說的真理所想表達的,是在這個論點中存亡攸關的真的(譬如,真正的)意義——它是真的,並不是因為區別於錯誤,而是因為區別於無意義或者文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