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白尼式的革命 · 邏輯思維的幾個階段 [1] [2]

當你問街上一個行人對於某事有何看法時,即便他聽到過這個話題,通常也會回答沒有考慮過。這表明思考是一種對信服的或不容置疑的事物的一種補償,而這種補償是活躍的和不安定的。當這個行人補充說,他知道這個問題,但沒有認真思考過,這進一步說明思維產生了知識;它的目的或目標是保證一種動態的平衡。這篇文章的主題正是有關思維經歷的幾個主要階段,以及在這幾個階段中,如何真正努力地達到最有效的工作。 我希望在這篇文章中展示出各種各樣在種族以及個體的發展過程中容易被認知的思維模式,可能作為一組連續的關係而被識別和安排,即從「懷疑」到「信任」的一系列不同的態度。據此可以說,「懷疑」的程度就接近「僅僅是默認」。我們假設提問的深度和廣度是不斷增加的,它孤注一擲地戰鬥,一個個疑團不斷被追擊,被逼入絕境,於是徹底地清理其所涉及的領域。這樣不斷的停駐和追逐,組成了思維的階段。或者換一個比喻,把人們公認的事實看成是一個確信的物體,一旦它失去了平衡,質疑態度中的張力便會陡然增加,直到再次調整得到一個新的、更不易動搖的平衡。 人類的天性不是將疑問堅持到底,而是儘快地解決疑問。實踐工作者對於理論的不耐煩已經成了一種格言,表達的是這樣一種感覺:既然思維過程只是在用確定替代疑問時才有用,那麼,任何明顯的延伸都是無用的揣測,浪費時間而且使大腦在重要的事情中分神。要遵循最容易的途徑,就是要縮短在懷疑與暗示領域的逗留時間,還要儘快地回歸到人能夠行動的世界。當然,結果是困難被迴避或者得到克服,而不是真正地得以解決。因此,儘管遭到潛在實踐者的反對,實踐、經濟與效率的需要本身就迫使懷疑得到不斷加深,調查的範圍也不斷擴大。 我們必須在這一進程中找到思維階段。最初的階段里,疑問幾乎不能忍受,但也不被接受;它不是一個受歡迎的客人,而是一個急需儘快解決掉的入侵者。可選擇的、有競爭力的建議的發展,(觀念的)猜測的形成,只需前進一小步。大腦擁有最便捷地消除疑問並重獲安全的工具。另一端是確定而有意識地尋找問題,以及精細的、系統化的調查方法的發展——工業與科學技術。介於這兩種限制之間的,是那些始於疑問和探究、止於途中的過程。 在思維旅程的第一階段,信念被看成是固定不變的。對那些使用信念的人來說,信念只是另外一種事實,它們被用來解決疑問;但在他們看來,這些疑問是游離於觀念本身之外的。他們從未進一步考慮觀念本身必須敞向疑問,本身需要批判與修正。確實,那些使用固定意義的人,甚至未曾意識到,這些固定意義是在為了處理衝突和問題的目的下即時產生和精心組織的。他們認為觀念就在一邊,就像上天的安排,可以一一用來解脫人所遭陷的困境。 觀念的固定化及實體化,一般都是由詞彙來負責的。一大串批判,使我們熟悉無法征服的「假設只要有名字就一定有某個相應的實體」的習慣,假設一般詞彙與抽象詞彙在《物性論》(rerum natura )中都有它們的對應實體,就像有單數名稱與專有名稱一樣。我們知道,英語的經驗主義學派用簡單的自信心就解釋了柏拉圖的本體論思索。詞彙易於固定知識的內容,給它們某個特定的獨立與個性的風格。同樣的原理用在那裡,也是沒有問題的。的確,我們正在談論的思想態度在某類人身上得到了很好的闡釋。這類人為了解決某個道德、政治或科學的問題而去查字典;可能通過了解字典中這一權威術語的意思而終止了關於某一物質點的討論。這個問題被看作是在科學與知識的探究範疇之外的,因為單詞的意思——觀念——是固定的、無可置疑的。 但是,詞彙的「固化」(petrifying)影響畢竟只是一種表面上的解釋,一定存在著某一個意思,否則,這個單詞就不能有固定的涵義了。一定會有可以解釋用名字作為固化作用的媒介的東西。事實上,單詞和其所代表的意思背後的確有某個真實的事實——既存現實,這一現實就是社會習俗。查字典的人在其轉向字典尋求某一術語的定義時,得到的是 既存事實。他找到了這個單詞現在用的意義。社會習俗和物理事件一樣真實。僅僅以慣例或任何其他隨意的手段為參照,是不可能解決習慣用法的事實的。一種形式的社會習俗也不過是和其他的社會制度一樣,是一種表達方式的發明。它包含了永恆的態度、對經驗中某些反覆的困難或問題的習慣。固定於術語中的觀念和意義表現的是價值方案,社會共同體用這個方案來評價那些需要考慮的、不確定的問題。它們作為所有成員都要遵循的標準而確立。這裡要說的,是這一似是而非的論點的解決方法。固定的或不變的觀念是一個表達某一既存社會態度、風俗的事實。它不僅僅是口頭的,像所有的習俗一樣,而且提供了一種在控制特定的情形時起作用的力量。但是,因為它標誌著一種解釋模式、一種價值分配方案、一種解決疑問情境的方法,它就屬於觀念的範疇。否則,談到個體的生活,固定的意義代表的不是被名字固定的一種意識狀態,而是一種信念的習慣性認知方式、一種理解的習慣。 在原始社會盛行的、精確地決定了社會整體感興趣的所有行為規則中,我們找到了一種適當的闡釋。這些規則是事實,因為它們表達且在某種程度上認可習俗。這些規則的含義並不會因為司法的宣判而終止,它們用一種對抗任何要分離它們的人的實用方式來使之立刻生效。然而,規則也是觀念,因為它們表達的是在經驗中定義疑難問題及重建確定性的一般方式。個體可能不會承認這些規則,那麼,外在的參照就很必要了。對於專心於「觀念是精神的和主觀的」這一概念的人,我知道,最好的方式就是欣賞某個觀念的重要性,而不是認為社會判斷規則只不過是一種看待及解釋事實的方式,就像它是觀念一樣。 然而,此處對我們來說,特別有意思的一點就是這些觀念被看作是固定的、毫無疑問的;它們所適用的情境,本身就被看成是同樣固定的。考慮到那些採用這種觀念的人的態度,疑問就在於什麼樣的觀念應該被用在某一特定情境中。例如,甚至古希臘的雅典人都長期保留著控訴和審問一棵樹或者某些人使用的殺人工具的習俗。有一種規則——固定的觀念——用來解決所有因為傷害了其成員而觸犯了共同體的人。事實上,被冒犯了的無生命物體,沒有目的或意圖的事物,不是一個物質環境。這種情況沒有什麼不同,即沒有必要懷疑事實的本質,它像規則一樣固定不變。 然而,隨著生活的不斷複雜化,規則聚集起來,辨別力即某種程度的探究與批判態度就會隨之而來。但是,在各種固定的觀念中尋找要用到的那個觀念,而不是在引導對任何規則和觀念都有的猜疑或者試圖發現或重建一個時,探究就開始發生作用了。幾乎沒有必要提到詭辯的發展,教條之間差異的增加或正式法令在累贅的細節上的增多,也沒有必要指出這一邏輯階段可能會有的結果。最根本的就是質疑與質詢,既不是受到固有事實自身的本質的管理,也不是觀念的價值,而是彼此之間相聯繫的方式。思維不屬於事實或觀念,而屬於它們的外延。「已經存在某種習俗或法令,在其保護下,每一個可能的爭議(即每一種有疑問的或不確定的情況)都解決了,而法官只需要宣布在這個特定的案例中哪種法令是適用的就可以了。」這在司法程序中依然是不可能的。這一觀點極大地影響了邏輯學理論的歷史發展。 在發展與維持固定的觀念上,主要手段或者說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對指導的需要和對指導的給予方式。如果只是在疑難的情境出現時才用到觀念,它們就一定會保留生命力和靈活度。但是,社會總是在教給它的新成員在這些情況出現之前就處理它們的方法。換句話說,為了逃避將來的困難與思維的需要,觀念是與當前的疑難分離的,而且遠離了應用的情境。在原始社會,這是指導的主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維持下來了。與其說是純判決,不如說是預斷。當社會使用其資源來固定頭腦中的某些觀念(即某些解釋與尊重經驗的方式)時,為了採取一種嚴格的獨立形式,觀念就有必要公式化。它們被加倍地從疑問的範疇中取走,態度雖不嚴厲,但卻極其教條,以至於可以問它是否要被指定為一種思維狀態。 這樣,觀念就成為社會交談的主要工具。與提前慢慢灌輸統一的觀念——評價所有社會問題和話題的固定模式——相比,司法決定和刑事更改是維持社會機構不變時受限制的和無效的方法。因此,這些固定的想法成為任何群體都力圖實現並打算永存的價值觀的體現。固定化支撐它們,不會通過環境的磨損而分散,也不會因惡意攻擊而遭到破壞。找出這些價值觀被放在神明與宗教教派的保護之下的方式,或它們自己正式成為類神學(和在羅馬人之間一樣)的方法,是很有趣的。然而,這幾乎不能給討論的邏輯增加任何東西,儘管它能夠表明觀念固定化的重要性,以及用來維護固定方法的完全特性。 具有固執己見態度的保守價值觀,認為「觀念是固定的」的觀點是不可忽視的。當社會沒有保護及繼續完成其價值觀的科學方法時,除了這種具體化之外,實際上已沒有其他的手段了。另外,有任何可能的科學進步,固定觀念的對等物就必須留下來。我們離行為的需要越近,觀念就越需要絕對化。事情的發生往往令我們猝不及防。在需要穩定性的地方,緊急事件不斷出現,因為成功的行為不能通過調查的中介來獲得。與行為的躊躇、混亂和無用相對立的是引進具有積極可靠特徵的觀念,但這些特徵在嚴格意義的邏輯上並不屬於它們。似乎黑格爾思想中有的就是這種決定,他將其稱為「理解」。他說:「除了理解,理論領域與實踐領域中都沒有不變性和正確性。」他還說:「『理解』堅持特徵的不變性與它們之間的區別。它認為,每一個含義都有其自己的存在。」在專業術語中,這也是「布置觀念」的意思——強化意義。 然而,在認識到智力內容的穩定性是有效行為的前提條件之後,我們就不能忽略隨著思維轉變成更重要的形式而產生的修正。一開始,穩定性被認為是觀念自身的正當所有物;它屬於觀念,是它們的「根本」。隨著科學精神的發展,我們可以看到,正是我們把穩定性引入觀念中去的,其目的是使觀念的意義能夠適應它。穩定性不再是觀念的固有結構的問題,而是成了使用觀念的可靠性問題。因此,重要的是我們把觀念固定化的方式,即探詢的方式,其最終結果是定義。我們接受 觀念,就好像它是固定的,為了保證行為必要的穩定性。危機過去之後,觀念放棄了它借來的裝飾,以再度重現。 當我們將觀念替換為能夠裁決現實情境的規則時,觀念便被作了適於情境的必要的修改,思維的性質就發生了改變。我們完全可以說,我們又來到了另一個階段。現在,觀念被看成是從根本上從屬於變化的、需要被修改以備使用的製造物。決定疑難轉變的情境不屬於我的目的,因為我頭腦中只有一個各時期的描述性闡述。事實上,經過這些階段,思維經歷了探究功能的發展,沒有引起其「為什麼」和「怎麼樣」的問題。對於這一點,我們只是要注意到:隨著固定觀念的計劃儲存不斷擴大,它們在科學問題上的應用也越來越難,時間也越來越長,且越來越迂迴。因此,必須找到明確的、合適的觀念,並把它們與其他的觀念進行對比。這就牽涉在可能有選擇之前,要有一定數量的共同讓步與修改。因此,這個觀念變得有些動搖了。要與具有同等價值的其他觀念相協調,它就必須進行修改。固定概念的積聚,經常需要這一重組。材料的固定負載變得如此之大,以至於如果不重新調整重心,它就無法再支撐自身。簡化與系統化是必要的,這些需要沉思。出現了一些關鍵的情境,在這些情境中,既存的觀念或規則是無法維護的。要隱瞞「在情境能夠得到處理之前,必須從根本上修改舊的觀念」,是不可能的。環境的磨損,消失了它們凝結的不變性。判斷成為一種立法規定。 在尋找詳盡的解釋時,我們發現,這一變化在希伯來歷史中,在先知判斷的不斷增大的重要性中,在從使特定情況符合現存法律的行為辯護的轉變中,在受到能夠使個體在每一次案子中親自看到法律的個人公正影響的行為辯護的轉變中,都是非常典型的變化。儘管這一變化的法律與特定情況聯繫的概念深深地影響了道德生活,但在閃米特人 [3] 中,它並沒有直接影響到邏輯學的範疇。然而,在希臘人那裡,我們發現了與習俗正面宣戰的、持續明顯的分離。我們召開集會,討論並爭論,在各種要考慮的事情基礎上最後作了決定。辯護律師與行為人肩並肩地出現。奧德修斯(Odysseus)很有經驗,不只是因為他知道舊的習俗與方式,更因為他的豐富經驗,他可以提出迎接新危機的重要建議。可以說,正是希臘思想中對討論的強調——起初是初步的決定,之後是立法——才產生了邏輯學理論。 因此,「討論」是一個適合這一思維方式的名稱。它把各種信念集中到一起,動搖它們之間的關係並摧毀它們的不變性。它是各種想法的會話,它是對話,而不僅僅是詞源學意義上的辯證法之母。歷史上沒有什麼進步要比走進個體自我意識競技場的不同人之間的職能轉變更常出現了。討論起初產生於把不同人的觀念聯繫起來,把它們引入競爭之壇,並使它們順從於關鍵的比較與選擇性的決定。最終,討論成為個體自身的一種習慣,它成了小型的社會集會。在這裡,為了控制權,即最終結論,支持者與反對者被發動起來而鬥爭。這樣,在某種方式上,我們認為需要沉思。 很明顯,如果從更早時期固定觀念的立場來判斷,討論(觀念的鼓動)是一個破壞過程。觀念不僅被動搖並分離,它們自身如此動搖,以致其整體生命力都遭人質疑。心智,而不僅僅是信念,變得不確定了。把不同的觀念協調起來的努力,意味著它們自身是有差異的。尋求結論意味著那些已經被接受了的觀念只不過是觀點,因此是個人事務。毋庸多言,詭辯家們突出並推廣了這一負面性,即其前提喪失可信性,前後不一致,因而是「主觀的」。他們認為,它不僅適用於這種、那種及另一種觀念,而且適用於作為觀念的觀念。因為觀念已經不再是固定的內容,它們只不過是個體思維方式的表達。因為沒有內在的價值,它們只是表達促使個體這樣看而不是那樣看的興趣。它們是由個人觀點決定的,因此,如果個體改變了他的觀點,那麼,它們就是尚未做好的。過去都是固定性,現在都是不穩定性;過去都是確定的,現在除了偏見引起的看法、興趣、隨意選擇之外,什麼都沒有。 現代觀點儘管譴責詭辯,卻仍經常贊同以詭辯的方式將反思的態度限制為自思或自負。自培根以降,人們鼓吹觀察和關注事實,呼籲關心外部世界。真理的唯一保證是訴諸事實,思維就其本身而論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沉思不被看成是唯一可變的物質,那麼,它至少可以被看成是對事情無止境的研磨。它是想從內心的意識中編造真理的無用企圖。它是內省和理論化的,但只是推測。 這種整體的貶抑,忽略了哪怕是最主觀沉思中的固有價值觀。因為它堅持一種固定的狀態,即思維是不必要的,或者它已經完成了自己的任務,就像它已為那些問題纏身、懷疑盛行的情形提供了標準一樣。它需要之後產生,因為我們有思維能力來衡量引起思維的情形。無論什麼時候,當我們真的需要沉思時,不能直接求助於「事實」,因為思維的刺激物出現,僅僅是由於「事實」已經從我們身邊溜走了。密爾在他關於維威爾(Whewell)「在『概括』事實時,需要精神概念或者假說」的討論中巧妙地提出了這一謬論。他堅持認為,概念出自它所存在的「事實」,是「從虛無中給我們留下印象」。他還認為,正是事實的「黑暗與混亂」,才使得我們為了創造「光與秩序」而產生了對概念的欲望。 [4] 沉思包括扼要複述各種觀念,把它們分類,進行比較,嘗試找到一個可以把兩者的力量合併到自身的觀念,尋找新的觀點,開發新的提議,提出猜想與建議,作出選擇和捨棄。問題越大,質疑的震動、不情願的混亂及不確定性就越大,「純思維」過程持續的時間也就越久且越有必要。這與其說是物理階段,不如說是明顯的生物階段;與其說是化學階段,不如說是社會學階段;但是,它堅持了既成的科學。如果我們採用的是數學觀點,不是在 它已經被論證之後 ——因此,能夠用適當的邏輯形式陳述——但是,在發現與證明的過程中,這一階段的操作主觀上是明顯的,以至於一個著名的現代數學家曾經說:數學研究者在任何新的領域裡走過的路,更像那些實驗主義者走過的路,甚至像詩人與藝術家的那些路,而不是像歐幾里德式的幾何學家走過的路。 造成現代研究與比如說希臘人的沉思之間的本質區別,不是因為缺少「純思維」,而是因為存在檢驗其結果的條件,以及現代實驗法的技術中精密的檢驗和測量系統。思維過程自身現在不是無止境地繼續下去,而是通過藉助於特定的經驗尋找出口。它是由這一參照檢驗的,然而不是通過在與事實的便利貿易中的使用來檢驗,就像理論可以通過直接與事實進行對比而進行檢驗——明顯不可能的。它的檢驗就像在檢驗玻璃,以一定的意義作為媒介來觀察它們是否承載一個更有條理、更清楚的一面,如果它們不那麼模糊不清和令人費解的話。 蘇格拉底學派反對詭辯學的反應,可以用來解釋思維的第三個階段。這一行為對事實上已被接受的觀念的動搖以及所有思維的名聲喪失並不感興趣,而是比較關心對一個常見的、把不同觀念聯繫起來的支配者的實際吸引力。在它們的比較與共同修改中,它看到了對某一標準的永恆意義的管理證據;這種意義在衝突上傳遞判斷,揭示一個普通的參考原理與標準。它處理的不是動搖與結束,而是最終會出現的全面永恆的觀念。不同個體之間的爭議與討論可能會導致擴大了的質疑,表明已被接受的觀念的晦澀難懂,因此使個體有了不信任的態度。但是,它還牽涉對雙方都會接受的某一單獨想法的吸引力,從而結束爭執。這種對更高層次的吸引力,實現一個整體持久的和應該緩解有爭議的想法的贊同因素,並消除不相容因素的智力目標的可能性,喚醒了蘇格拉底式對概念的研究和對柏拉圖觀念等級說的詳細描述,以及亞里士多德系統方法的闡述的活力。柏拉圖的觀念等級說中較高級的觀念證實較低級的觀念,而藉助亞里士多德的闡述,一般原理可以被用來證明有疑問的命題。至少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發展,可以用來解釋從第二階段過渡到第三階段、從討論到推理的轉變以及從主觀的沉思到證明方法的轉變時所牽涉的東西。 無論是我們自己或與其他人的討論,隨著線索的暗示而繼續,因為興趣的最終目的是到處開路。討論是不得要領的和雜亂的。這使得它有不正當的傾向,在柏拉圖的主張「討論需要與推理聯繫在一起」中可以得到證明。也就是說,為了定義各自確切的價值觀而以這樣一種方式被意識到的各種組成言論,需要有理由或者基礎。蘇格拉底認為,需要強迫普通的支配者(構成各種各樣觀點的普通主體)來表現自己。他獨自給出了一個肯定的、可以用來衡量所有斷言的言論標準。除非滿足了這一需要,否則,討論就會成為未判斷的、未檢驗的和混亂搖擺強加於我們身上的問題的一個自欺遊戲。 我們已經對「蘇格拉底的普遍說和柏拉圖的觀念是因心理學抽象盲目地轉變成自存的實體」的理論非常熟悉。堅持認為它是蘇格拉底邏輯學的關鍵,這是一種諷刺。普遍的客觀性代表某些有明確結果的東西的意義及所有沉思的控制,沉思卻只是個人偏見的使用。這一意義在現代科學與柏拉圖的辯證法中都是很活躍的。蘇格拉底認為,他那個時代的道德與政治討論所使用的術語的固執己見及自負的特性,與教材相比,如果掌握恰當的話,可以結束那些純粹的觀點與議論。 亞里士多德時代,人們對質疑與爭執的決定標準是否存在的興趣,沒有對它們在應用技術上的興趣多。法官穩穩地坐在台上,爭議雙方認可他的司法權,並且遞交他們的主張來等待判決。所需要的是,法官可以應用一種明顯的公平方式、得到認可普遍的有明確結果的法律,對特定的問題作出判決。因此,需要對證據規則進行詳細描述,它們是指示力的標準,構成了亞里士多德邏輯學的骨架。有一個對所供證言的進入資格及價值觀的準則。三段論法的數字與術語,給每一條所提出來考慮的主張的確切聯繫提供了一個方案。主要及次要前提,主要、次要及中間術語的安排計劃,提供了在推理中決定每一個因素的證明力要遵循確切程序的宣言。法官知道允許什麼樣的證據,什麼時間,怎樣引出;它怎樣能被檢舉或者減少其權限,怎樣安排證據;在作結論時簡要的概括,也可以展示其價值。 這就意味著,現在有一個與純粹討論和反思分開的、與眾不同的思維類型,它可以被稱為推理或證明。當我們去思考一種能夠找到最終不需質疑的且將給予其他陳述以合理性基礎的方法,並探尋這種方法的規律性時,我們便在推理。至於證明,就是把邏輯變量分配給這一命題。證明就是由推理所證實的接受或拒絕。引用密爾的話說,「給作為其他東西的結論的命題信任,就是用最廣泛的角度來推理。我們說事實或主張是被證明了的,如果我們因另外在先的事實或主張而相信這一事實或主張的真實性的話」。 [5] 推理就是整理安排一系列的術語和命題,直到我們能夠堅定地把某個有疑問的事實聯繫到一個雖然遙遠卻毋庸置疑的事實。這是一種規則的方法,某一個命題被用來給一個不穩定的命題施加壓力,給後者穿上前者霸道的外衣。直到我們得到這個結果,能走好每一步,並且能保證走得正確,我們就有了證明。 但是,我們還是面臨著問題。在保證其他主張的可信性時,我們所依靠的那個事實——我們主要的前提呢?是從哪裡得到其保證呢? 當然,我們可以把它交替納入某個更深刻的主要前提之下,但是,無限的回覆是不可能的,最終我們將會懸在空中。出於實際 目的,該毋庸置疑的原則可以被看成是表示共同讓步或協議——它表明,事實上,它的真實性不被雙方認為是有問題的。這並不是為了解決爭論和爭議,而是一種在那些已經是朋友和鄰居的人之間協商問題的方法。但是,科學地說,對某一觀念的普遍接受似乎成了習俗而不是真實性,從數字上看,偏見的影響力增強了,但是價值幾乎沒有變化。驕傲一點都不遜於自負,因為它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力。 那些享有共同真理的人,之後的確開始有了極大興趣。然而,至少從理論上來說,不是因為共同的協定可以構成主要前提,而是因為它能夠為顯而易見的普遍特徵提供確實的證據。 因此,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有必要首先假設某些問題是毋庸置疑、不言而喻、不證自明的;既不是思維創建的,也不是思維修改的,而是穩固的、自足的根本真理。這一假設並非如現代人在形式邏輯中常認為的那樣,是推理理論的外在的心理學或形上學的附庸,可從邏輯中隨意省略。它是一個根本的知識因素,是可以通過理智直接理解的必要命題,也是感覺可直接把握的特殊命題。推理之後,可以加入到其中。如果沒有真理,那麼,我們就只剩下如遊戲般主觀任意且無用的看法了。判斷 並沒有發生,而且斷言沒有保證。因此,逐一列舉第一真理是所有由確定的證明、確實的認可意見和有效的信念組成的推理的一個有機部分,拒不承認最高原理在亞里士多德及其追隨者邏輯學系統中的必要性,就是使它們成為一個社會習俗的遊戲參加者。它們真正關心的是實現確信的理由和過程的問題,這個事實被忽視或顛倒了。因此,它們被迫假設最初的直覺,包括形上學的、物理的、道德的和數學的公理,其目的是為得到能夠把那些不可預料的大量命題關聯起來的聯繫點。 如果對於教會、教父、基督教經文、古代那些作家們,以及中世紀時期對亞里士多德等典型權威的尊重,是對那些自身確定的、毫無疑問的事實的這一假設的直接結果,似乎是有些過火。但是,邏輯關聯是肯定的。提供不了亞里士多德所能夠提供的那些絕對的前提。亞里士多德那一代人及當時的情形中,這一細微的差異相對來說是相對較少的。因為對於大眾來說,大批的價值仍然是由習俗、宗教信仰與社會機構來傳遞的。只有在那些相對小範圍內受到哲學影響的人之間,才會需要邏輯證明模式。然而,中世紀時期,所有重要的信念都需要被某一能給予支柱和力量的固定原則集中起來,因為它們明顯與常識和自然傳統相反。情形如此,因此需要積極地應用到亞里士多德的思維方案。權威補充了直覺知識的不足,亞里士多德的推理計劃經得起精確手段的檢測;正是通過這些手段,那些含糊、混亂的生活細節可以受到權威性規則的約束而恢復正常的狀態。 然而,只是說明最重要的、根本的前提及可信性所依存的那些無條件的理由是不夠的。我們還得說出另一面的出處,即物質本身的不確定性,要求它們必須有外界提供的理由。亞里士多德的思維方案給出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給我們提供那些本身僅僅是暫時的物質,正是意識及一般經驗的本質。智力範疇中,有某一部分起源於完全受其毫無價值的起源影響的經驗。它永遠被認為是經驗主義的——尤其(多少有點意外的)根本就毫無理性可言。你不可能從渣滓中煉出黃金,用這種材料能做的最好的就是用自身有保證和分量的原理作為保護。 根據我們最初的評論,在質疑-探究這一功能中,不同階段展示出不同的程度,我們現在可以表現出這一階段思維的特色了。與固定觀念階段相比,質疑是清醒的,探究是積極的,但其本身卻受到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它受到固定的根本原理的限制,而這些原理的本質就是不能受到質疑,它們不是探究的產物或功能而是調查研究的根據。另一方面,所有的「事實」,所有的「經驗原理」,屬於一種特定的、隨時受到質疑的固有的存在範疇。這一範疇受到大規模的譴責。它本身就存在疑問,不能改革。如果避不開的話,需要藉助中間術語來逃脫,直至被我們全部控制。總的說來,使疑問客觀化的方式缺少生命力,像被拘禁在一個特定的地方。如果有可疑的特性,應是越少越好。不確定不是作為種種必要的手段,使得有經驗的物質顯示出其意義與固有的秩序。 這種對探究的限制,使得解釋成為這一階段的給定思維——它只不過是起連接作用,並作為一種中間媒介。它介於最初的原則(其生命力在思維之外)和意義的細節(其地位與價值超出思維的範圍)之間。思維是包容——只是把某一特定的命題歸入其普遍性之下。思維是包含,為某一有疑問的物質在某一較確定的區域內找到一個地方。思維是應用一般的原理來支撐不可靠的東西——一種提高其地位且不改變其內容的應用手法。這就是說,思維只有一種正式的價值。它可以被用來展示和安排特定的命題:被開釋或被譴責的理由,已經存在的且可以被同意的理由,信念可能被合理中止的理由。 用法庭作比喻是恰當的。某一問題可以在那裡被證明或被駁斥。作為問題,作為內容,它都是被提供而不是被發現的。在法庭,要明確地找出一個具體的人不是問題;但是,要輕而易舉地找出他有罪或無罪的原因卻是問題了。不存在指向作為事實的某事物機構的全方位的思維比賽,但是能否舉出例子來證明命題中被接受基礎的問題已經產生。當我們拿它與實驗室里所做的事情作比較時,這種態度的重要性就減弱了。在實驗室里,要證明事情就是這樣或那樣,或者說我們必須接受或反對某一命題不是什麼問題,只是簡單地去找出我們正在處理什麼東西的興趣就可以了。任何可以顯示的特性與變化都可以成為研究的目的或提出的結論,因為它不是通過參考既存原理而是根據其啟發性與可能帶來的結果來進行斷定的。頭腦是隨時歡迎各種探究的。或者,我們也可以通過對比審計員和保險公司的保險精算師的差異來闡明這一點。一個人只是簡單地通過與反對,保證人、對比與結餘陳述就已經做出來了。另一個人調查支出與收入的項目,探究怎樣成為目前的樣子的,揭示了什麼事實(舉個例子說,牽涉貨幣市場的狀況、代理商的積極性)與進一步的研究和活動情況。 用實驗室和專家來做例子,提醒了我們調查抨擊迄今保留的問題的另一種思維態度。例如,文藝復興時期,思維自由度的增長揭示了思維過程的內在推動力。這並不僅僅是對中世紀經院哲學的反作用,也是對經院哲學家們所開啟的機械裝置的持續操作。質疑與探究擴展到細節與事實領域內,目的在於發現其結構後進行重組,不再是維持其原樣,而是通過將其與某些權威性原則聯繫起來,使他們的主張得到信任。思維不再滿足於通過在價值的某個範圍內,根據它們與固定原理的距離來對其進行評價。這一工作進行得十分準確,沒有必要再重複了。思維必須找到一個新的出口。它「失業」了,被安排去發現新的領地。伽利略(Galileo)與哥白尼(Copernicus)是旅行者——就好像是十字軍戰士馬可·波羅(Marco Polo)和哥倫布(Columbus)一樣。 因此,第四個階段——包含了目前普遍知道的誘導與經驗主義科學。思維方式不再是試驗而是推論。正如我們前面看到的,試驗是指在聯繫其他已經被承認或建立的命題的基礎上,接受或反對某一給定的命題。但是,推論不會止於任一給定的命題,確切地說,它是關於那些沒有給出的命題,它需要更多不同的事實。推論模式下的思維,堅持的是智力前提與我們沒有抓住的既存原理在意識上的終止。現在,我們的思維決不是在質疑某些命題後再進行「傳遞」,不會再因為這些命題顯示出某些證據,表現出一種被知識階層上流社會所接受的權力就承認它們。思維努力在展示自身的時候去獲得一些東西,被迫放棄一些意思含糊不清或隱蔽的東西。知識通過思維提升或延伸,似乎可以用「推論」這個詞來很好地指明。它不是證明那些可疑的東西,而是「從已知到未知」。它的目的在於把知識的邊界推出去,而不是在於用路標來標註那些已得到的知識的邊界。它的技巧不是給那些已擁有的信念分配地位的方案,而是一種使那些背道而馳的事實與觀念做朋友的方法。推論向外伸出,填補溝壑。它的成效不是通過維持其事項的專利,而是通過它所產生的知識的增加量來衡量的。「發明 」比「判斷 」更重要,「發現」比「證明」更重要。 隨著經驗主義研究的發展,不確知或者偶然性不再被看作是大規模影響整個領域的因素,懷疑它,除非它能夠在普遍原理的掩護下被看作是主要前提。不確知現在是一個細節問題,是一個關於某一特定事實是否真的如以前被認為的那樣的問題。它包括對比,不是某一特定的事實與某一普遍事實之間的對比,而是某一既存理解模式與另一可能更好的理解模式之間的對比。 從推理與證明的角度看,知識領域絕對是提前按量配給的,確知在一個地方,不定性或不確知在另一個地方。但是,當思維變成研究的時候,當質疑-探究功能形成它自己的特點時,問題就變成:什麼是事實? 因此,對細節的觀察、收集,對特定事件的對比,對結構到組成成分的分析,與對原子、細胞及太空中所有物質秩序的極大興趣是一樣的。顯微鏡、望遠鏡與分光鏡、解剖刀、薄片切片機、波動曲線記錄儀及照相機不只是思維的物質附加物,它們和邏輯推理中的三段論第一格第一式(Barbara )、三段論第一格第二式(Celarent ) [6] 等一樣,都是構成調查性思維所需要的工具。事實必須被發現,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明顯的「事實」必須被分解為元素。事情必須重新進行調整,以避免不相干的環境與誤導性建議的侵擾。因此,拓展與矯正研究的手段本身就是思維的組成部分。科學的專門化,幾乎每天都會誕生新的科學,這是一種邏輯需要——並不只是一段歷史插曲。經驗的每個階段都必須進行調查,每一個特色面都有它自身的特殊問題,因此,這些問題需要它們有自己的調查技術。問題的發現、用質疑來置換靜止的接受,要比通過證明來認可信念重要得多。因此,注意到明顯的例外、反面的例子、極端的情況以及異常的人或物就非常重要了。興趣在差異上,因為它能刺激探究,因而不是只此一次就終結在固定的普遍上。因此,可以在地面與天空的徜徉中尋找新事實;這些新事實可能會與舊理論的性質相反,也可能會帶來新觀點。 要詳細地解釋這些問題,不啻給每一門現代科學書寫歷史。對現象增長的興趣,對事實領域增長的興趣,對數量、結構與形式等特性發展的興趣,很明顯,都是現代科學的特徵。但是,我們並沒有總是留意它的邏輯重要性——它使得思維存在於與新材料接觸的控制和延伸中,從而有規律地帶來新經驗的發展。 從前,事實領域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偶然性和多變性而遭貶低;現在,提升這一領域,使之成為需要探索和因探索而享受酬勞的領域。這一提升確定了現代科學中更大方面的重要性。這種精神對其實證性特徵備感驕傲——它處理被觀察對象和可觀察對象。對於那些不能通過經驗來證實自己的觀念,它根本不予理會。僅僅訴諸權威性真理是不夠的。即使作為入門材料,它們也很難讓人接受。牛頓聲稱,他不是在製作假說。我們如果反駁牛頓,說在這方面沒有人比牛頓更忙碌,而科學的力量通常與想像力成正比,這種做法當然輕而易舉,但卻文不對題。牛頓所運用的假說、思想都是有關事實的假說、思想,它們的作用在於使我們的思維更精密、更廣博。它們是對尋常事實的表述,而非關於借恩典獲得救贖的神聖真理。它不再是高高在上、君臨萬物的神聖之物,而是對它們自身秩序的表達。 因此,神秘力量和特性的缺少就不像其對改變的態度的要求那樣成效明顯。當思維存在於可觀察到的細節的探測與決定時,力量、形式及普遍特性就都沒有了用處。它們不像被無價值地放棄那樣被證明不存在,而是由於廢棄,它們逐漸衰退了。當普遍只不過是事實本身的正常順序時,中介機制與本質一起消失不見了。存在著等級世界的替代物,在等級世界裡,每個等級都有一套由上一等級制訂的有關正當的標準,結構與各部分的方案都很和諧。在天上、地上與海洋的最高處,也是如此。從那個不規則的、浪費的、有著不完美動作的地上世界裡的價值階梯,到有著完美的自我回歸秩序的恆星宇宙,都與較早時期邏輯學的中間術語相符合。台階是遞增的,從不確定的意義問題上升到理性理解的永恆的和無爭議的原理。但是,當興趣都集中在找出任何事物與所有事物到底是什麼時,任何事實都與它的同類一樣好。可觀察的世界是民主的。使事實成為事實的差異不是特有的區別,而是定位與定量問題,是把所有的事實都擺放在同一水平上的特性問題,因為所有其他可觀察的事實都有這些特性,實際上是一起造成了這些特性。規律不是一個把無規律主題捆綁在一起的君主法令,它們是共識,是事實本身的契約,或者,用我們熟悉的密爾的語言說,是一般的特徵,是相似之處。 當代科學的控制重點的起源也是一樣。其興趣在於新事物、延伸和發現。推論是發展到未知的進步,是使用已建立的東西來贏取虛無中的新世界。這一過程中需要應用規章,即方法,不能盲目出擊,需要活動計劃。因此,所謂的科學的實際應用,如培根的「知識就是力量」、孔德的「科學就是預見」都不是超邏輯的附屬物或額外的收益,它們是邏輯方法本身固有的。邏輯方法是為了理解並抓住新經驗的有序的研究方法。 研究的方式非常有助於將來。科學在生活中的實際事件(如在固定的發動機與電話)中的應用,在原則上與在實驗室進行的通過實驗控制來測定光的波長,是沒有什麼差異的。科學只是存在於對新接觸事物的洞察力的安排。康德學派與密爾學派都一致宣稱:判斷如果想成為判斷,必須是人工合成的且能夠提供豐富的知識;它必須有所延伸,有所啟發,有所供應。當我們意識到在誘使經驗增長的過程中判斷的用處不是偶然的,而恰恰是意味著對適當手段的設置與應用時,我們可以說,所謂科學的實際應用,只不過是發現本身所固有的運轉進一步更自由的遊戲而已。 作為開始,我們假設,思維是被解釋成為一種因為要實現我們稱之為確定或知識的精神平衡而進行的質疑-探究功能。我們假設,可以根據它們在質疑中所起作用的多少,以及思維與自由探究之間的關聯所產生的真實來識別思維的各種階段。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現代科學程序似乎是定義這一過程的理想與限制。它是一種被解放的、普遍化的探究,其唯一目的與標準就是發現,因此它標誌著我們描述的終結。然而,隱瞞我們自身是沒有用的。作為一種實用的事業,科學的程序並沒有融入任何連貫的、普遍接受的思維理論,或者任何可以和亞里士多德相媲美的邏輯學教條中去。康德堅信邏輯學是一門「完整的不變的」科學,因其絕對的「特定界限」而自亞里士多德以來就沒有失去過也沒有得到過什麼。令人震驚的是,這一信念與現存的邏輯教條的斷言是背道而馳的。事實是,至少存在三種競爭的理論,每一種都聲稱能夠為思維的實際過程提供唯一正確的解釋。 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並沒有失去其斷言。如果觀察結果與實驗探究被認為是真的「證明」過了,它們仍然得符合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框架。邏輯學的另一個學派,公然地以現代心理學作為出發點,敗壞了整個傳統的名聲。它保留了亞里士多德的有效性理論,認為只有特定的事實才是自營的,而一般原理所允許的權威是派生的、二手的。第三個哲學學派則聲稱,要通過對科學與經驗的分析來證明:在整個普遍的建設性的推理行為中,「宇宙本身是一個思維結構」。因此,該學派認為,我們的邏輯過程只不過是藉助其存在來快速宣讀或停止宇宙固有的合理結構的意識及思維這一普遍的建設性行為。因此,它既否定了傳統邏輯學,也否定了經驗主義邏輯學的主張。傳統邏輯學斷言,有經驗事實只是在客觀的基礎上有本身合理性的特殊問題;經驗主義邏輯學斷言,思維只不過是一門訓練課程,通過這門課程,我們可以從某一存在的事實跳躍到另一空間與時間都比較遠的事實。 上述三種教條中,哪一個可以被看作是現代科學中出現的思維程序的正統代表呢?儘管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願意放棄一個主張從而被認為是實際過程的說明者,它仍然堅持其有效性的唯一最終裁斷人或所得結果的證明 人的地位。但是,經驗主義邏輯學與超驗邏輯學成為面對面的競爭對手,每一方都認為它自己可以講清楚科學所做的事情及方法。 意識到這一衝突,我的討論必須停步在當前的描述性階段。然而,在結束時,我要提出一個更深刻的問題。至於我們採用的觀念即「思維本身是一個質疑-探究的過程」,為了成為經驗主義科學方法的說明者,就一定不能否定這三種教條的主張嗎?它們都不同意提出固定在探究外的東西既提供材料也給出限制嗎?第一原則及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的經驗主義事實不屬於思維過程,譴責後者是一種純粹外在的、過渡性的媒介,這樣的言論已經夠多了。但是,的確,固定的細節、給定的事實或者是感覺——無論經驗主義邏輯學者的起點是什麼——對思維過程和客觀受限的探究來說都是現成的,而不是內在的區別與對真理的探求導致的。關於這一點,任何位置的先驗都不是要向經驗主義扔石頭。思維「本身」不是什麼探究過程,它被看成是宇宙外在的、固定的結構;我們的思維,包括質疑與調查,完全是因為我們「有限的」、不完美的品格,它們限制我們只能去模仿與恢復「思維」本身,而思維本身卻是持久完滿、現成和穩固的。 現代實驗科學的實際程序與實際假設因為使思維成為一個根本的而不是僅僅偶然的發現過程,似乎與經驗主義與超驗主義的解釋不能協調。無論如何,這裡足夠引起進一步研究的差異。基於現代科學程序的一種思維描述,難道不需要斷言嗎?這一主張中,所有的區別及思維術語——判斷、觀念、推論、主題、斷言及判斷的聯繫等是無止境的——都應該被簡單地、完全地理解成質疑-探究過程中獨特的功能或分工。 (白玉國 譯) * * * [1] 選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卷,第107頁。 [2] 首次發表於《哲學評論》,第9卷(1900年),第465—489頁;修改後發表於《實驗邏輯論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16年),第183—219頁。 [3] 又稱閃族人,亦稱「塞姆人」,起源於阿拉伯半島的遊牧民族。阿拉伯人、猶太人都是閃米特人。——譯者 [4] 《邏輯學》,第5卷,第2章,第2節。 [5] 《邏輯學》,第2卷,第1章,第1節。我改變了引用句子的順序,並且省略了一些短語。 [6] 亞里士多德在邏輯學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三段論的學說。一個三段論就是一個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部分的論證。三段論有許多不同的種類,其中每一種經院學者都給起了名字。最為人熟悉的就是稱為「Barbara」的那一種:凡人都有死(大前提),蘇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蘇格拉底會死(結論)。另一種形式是:沒有一條魚是有理性的,所有的鯊魚都是魚,所以沒有一條鯊魚是有理性的,這就叫作「Celarent」。——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