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十八篇 · 說《六足》、《發智》

一、說名稱及傳譯淵源 《六足》、《發智》者,「說一切有部」之寶典也。其成立在《大毗婆沙》前,《婆沙》宗之。「有部」為印度佛教正統派,故欲知教義之淵源,以察其後此蛻衍進展之跡,不可不瀏覽此諸書。 《六足》者,六部論之譯名,末皆系一「足」字,故得名焉。 ①原誤作「二十卷」,今改正。 ②原誤作「十六卷」,今改正。 此所謂《六足》也,據俱舍論所引,尚有鄔波毱多之理目足論,但未譯傳,是否與《六足》同類,不敢斷言。所謂《發智》者: 《阿毗達磨發智論》二十卷迦多衍尼子造 ——佛滅後四百年 右七書譯名,皆唐玄奘法師所定。阿毗達磨舊作阿毗曇,譯言對法,亦云大法。佛典分三藏:(一)修多羅,即經藏。(二)毗尼,即律藏。(三)阿毗曇,即論藏也。故凡古代大論,多冠此名。此《六足論》者,除《施設足》外,餘六部皆奘師譯出。其《品類足》一種,則劉宋時求那跋陀羅、菩提耶舍曾共譯,名曰《眾事分阿毗曇論》,為十二卷,奘本則第二譯也。其《發智》一種,則苻秦時瞿曇僧伽、竺佛念曾共譯,名曰《阿毗曇八犍度論》,為三十卷,奘本亦第二譯也。奘公譯《異門》、《法蘊》、《識身》、《品類》、《發智》皆依足本,惟《界身》篇末,有窺基後序,謂:「此論大本,有六千頌,後以文繁,或致刪略,今此所翻有八百三十頌。」然則所依乃節本矣。此所以卷數與余書不侔也。所以用節本之故,殆因奘公老年精力不繼,基序稱此論以龍朔三年六月四日譯訖。考奘公示寂,即在次年(麟德元年)之二月四日,上距成書時僅八月耳。其《施設足》之所以闕譯,當亦為此。今藏中尚有宋法護譯《施設論》七卷(大中祥符間),或謂即抄譯《施設足》,未敢具信,冀他日或得梵本印審耳。 二、說《六足》 《異門》、《法蘊》、《施設》三足,舊稱佛三大弟子舍利弗、目犍連、迦旃延所造,果爾,則當為論部最古之書。然佛典年代,每多帶神話的性質,未敢謂為信然也。舍利弗著述,今在藏中者,尚有《舍利弗阿毗曇論》三十卷,然彼書乃「犢子部」所宗,與《集異門足論》似截然不同(說詳彼篇),得非韓非子所謂「孔墨皆道堯舜,誰與定堯舜之真耶」?然《異門足》之教義,與《發智》及《婆沙》所衍最相吻合,其為「有部」根本義法所出,蓋可斷言。 《法蘊足》列舉「心數法」(即心所有法),最為詳盡。其所舉不善法,自貪、瞋、痴、忿、恨、覆、惱,以至愁、嘆、苦、憂凡八十種(卷九),純為系統的分類,以校今代泰西之心理學書,精密過彼遠甚,以學術進展之常蹊論之,其成書似在《發智》以後。又言:「五取蘊無常轉動,勞倦羸篤,是失壞法。迅速不停,衰朽非恆,不可保信,是變壞法。有增有減,暫住速滅,本無而有,已有還無。」(卷六)此頗似「經量部」之「過、未無體說」,與「有部」之三世實有說不相容,故吾竊疑此書頗晚出,非佛在世時所宜有也。 據《三論玄義》稱,《舍利弗阿毗曇》,亦名《犢子毗曇》。又《異部宗輪論》謂「法藏部」自稱「我襲采菽氏」,采菽即目犍連也。然則此二大弟子者,或即為彼兩部所宗,然而兩部皆同出「有部」,故此二書亦不失為「有部」之大典也。 《集異門足論》目錄如下: 緣起品第一(世尊游力士生處,住其所造,初成台觀,命舍利子代宣法要,舍利子承命結集毗奈耶) 一法品第二(有三門) 二法品第三(有二十七門) 三法品第四(有五十門) 四法品第五(亦五十門) 五法品第六(有二十四門) 六法品第七(亦二十四門) 七法品第八(有二十三門) 八法品第九(有十門) 九法品第十(略有二種) 十法品第十一(略有二種) 贊勸品第十二(佛從臥起,贊善勸持) 《法蘊足論》目錄如下: 學處品第一(明優婆塞五戒) 預流支品第二(明四種法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證淨品第三(明四不壞淨。一佛證淨、二法證淨、三僧證淨、四聖所受戒) 沙門果品第四(明四聖果) 通行品第五(明四通行。一苦遲、二苦速、三樂遲、四樂速) 聖種品第六(明衣食臥具知足及樂斷樂修聖種) 正勝品第七(明四正勤) 神足品第八(明四種「三摩地」。一欲、二勤、三心、四觀) 念住品第九(明身、受、心、法四觀) 聖諦品第十(明四聖諦) 靜慮品第十一(明四禪法) 無量品第十二(明慈、悲、喜、舍定) 無色品第十三(明四空定) 修定品第十四(明四修定。一得現法樂住、二得殊勝智見、三得勝分別慧、四得諸漏永盡[1]) 覺支品第十五(明七覺支) 雜事品第十六(明永斷一一法,皆能保彼定不退還。謂貪、瞋、痴乃至苦、憂、擾、惱等) 根品第十七(明二十二根)處品第十八(明十二處) 蘊品第十九(明五蘊) 多界品第二十(明界、處、蘊起及處、非處、善巧) 緣起品第二十一(明十二因緣) 著《識身足》之提婆設摩,年代無考。然其破「犢子部」所執,知必在「犢部」分裂後矣(犢部分裂在佛滅後第三百年中葉)。「犢子部」立「補特伽羅」即「我」體之異名,所謂「我法俱有說」,當時斥為附佛法之外道者也。本書先破「法藏部」之「過未無體說」,次即破「補特伽羅說」。其內容如下: 目乾連蘊第一(沙門目連作如是說:「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今依諸契經種種破之) 補特伽羅蘊第二(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說:定有「補特迦羅」,性空論者依諸契經種種破之) 因緣蘊第三(問答諸法互為因緣義) 所緣緣蘊第四(問答諸所緣緣義) 雜蘊第五(明起染、離染等義) 成就蘊第六(廣明十二種心成就、不成就等差別) 世友之人物價值及年代,已見《宗輪論》條下。此人殆最忠實於「有部」教義者,故《大毗婆沙》徵引其遺說最多。今略舉《品類足論》之內容如下: 辨五事品第一(卷一)[2]辨諸智品第二(卷一、卷二) 辨諸處品第三(卷二) 辨七事品第四(卷二、卷三) 辨隨眠品第五(卷三至卷五) 辨攝等品第六(卷五至卷十) 辨千問品第七(卷十至卷十七) 辨決擇品第八(卷十八) 前五品略舉名數,故其文較簡。第六、第七兩品,論各名相互關係,以今語譯之,則專論心理歷程也,故其文較繁。要而論之,則佛教之系統的心理學,可謂至世友而始確立也。其《界身足論》則分二品。一、本事品,論心所法。二、分別品,論不相應行。據窺基雲是節本,恐是未完本也。 [1] 原誤作「諸編永盡」,今改正。 [2] 《大正藏》本《阿毗達磨品類足論》所列八品中的「辨」,均作「辯」。 三、說《發智》 《發智論》之著者,迦多衍尼子,或譯作「迦旃延」,與佛十大弟子中之迦旃延(即造《施設足論》之人)同名,實「說一切有部」開宗之宗也。據嘉祥《三論玄義》云:「佛滅度後,迦葉以修多羅(經部)付阿難,歷末田地、舍那婆斯、優婆掘多、富樓那、寐者柯,至迦旃延尼子,二百年來無異部。……從迦葉至掘多,正弘經,從富樓那稍棄本弘末,故正弘毗曇(論部)。至迦旃延大興毗曇,上座部弟子部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上部弟子移往雪山避之,因名『雪山住部』。其留者則名『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1]由此觀之,「有部」與「上座部」之分裂,其主動實由迦旃延,而諸上座之不滿於迦旃延者,即以其重論而輕經。所謂論者何?則此二十卷《發智》,即集其大成者也。玄奘法師曾親游著論之地,《西域記》(卷四)云:「至那仆底國,有答秣蘇伐那伽藍,中有無憂王所建窣堵波(塔),高二百餘尺,繞山伽藍,周二十里,小窣堵波數千百所,連隅接影。如來涅槃後第三百年中,迦多衍那論師於此制《發智論》焉。」其遺蹟為後賢所敬慕如此。竊嘗論之,《發智論》之地位,略如治《春秋》者之有《公羊傳》,迦旃延則胡毋生(世友略可比董仲舒),而後此之《大毗婆沙》,則比何氏《解詁》也。故欲知當時所謂正統派學說,必於此書求之。 全書分八篇四十四章。篇者,秦譯本作犍度(Shandha ),蓋聚集之義,唐譯本譯為「蘊」。章者,秦譯本作跋渠,蓋類別之義,唐譯本譯為「納息」。今對照兩本異名,列其目。 ⑥原誤作「學支」,今改正。 ⑦原誤作「慈行」,今改正。 ⑧原脫「自」字,今補。 [1] 此段引文乃大意,作者對原文多有刪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