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譯註 · 卷四

過譽 【題解】 所謂過譽,就是指過分的讚譽。 生而為名,這是儒家追求的人生理想,但是為了所謂的聲譽而「訐以為直,隱以為義,枉以為厚,偽以為名」,這卻是應劭所極力反對的。歐陽歙大庭廣眾之下任命欺上瞞下、貪贓枉法的繇延固然有錯,但是郅惲明知繇延為人卑劣卻不及時給予懲處,反而讓歐陽歙因失察而下不了台,應劭認為也是不可取的,至少是不值得世人讚譽的。太守葛興得了風病不能主政,下屬韓稜擅作主張代替葛興發號施令長達兩年之久,應劭認為韓稜貌似助人,實則欺上瞞下,應該敕令韓稜終身不得為官。周黨年輕時被鄉佐當眾羞辱,後來冒死前往報仇,應劭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輕易傷毀,世人將周黨的匹夫之勇標榜為「勇果」,是不對的。陳茂徇私情救了衛修,後來又不留情面讓衛修抵了死罪,應劭認為陳茂置禮法於不顧,行為隨心所欲,最終毀了衛修。皇甫規為了舉薦弟弟當官不惜擾亂法度,甚至出於私心擅離職守,應劭認為置其死罪都不為過。五世公墨守成規不問賢愚任用人才,戴幼起高調讓財,標榜廉潔,趙仲讓擅自離職、放浪形骸,諸如此類的人物在當時都博得一定的聲譽,但在應劭筆下,卻是迂腐、虛偽、虛張聲勢且不堪一擊的。 應劭引經據典,義正詞嚴,用孔子、霍去病等聖人賢士來做對比,高下立見,亦見世人讚譽這種種行為時的迷妄無知。 孔子稱:「大哉!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①!」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②。」至於訐以為直③,隱以為義④,枉以為厚⑤,偽以為名⑥,此眾人之所致譽,而明主之所必討。蓋觀過知仁,謂中心篤誠,而無妨於化者⑦,故覆其違理曰《過譽》也⑧。 【注釋】 ①「大哉」幾句:語見《論語·雍也》:「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這是孔子的最高道德標準。中,折中,不偏不倚。庸,平常,不變。 ②君子之道,忠恕而已:語見《論語·里仁》:「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據孔子的解釋,恕的定義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忠則應該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③訐(jié):攻擊別人的短處,揭發別人的隱私。 ④隱:隱瞞。 ⑤枉:委曲求全。 ⑥偽:偽裝。 ⑦化:教化。 ⑧覆:審察明辨。 【譯文】 孔子說:「偉大啊,中庸這種道德,該是最高的了。」又說:「君子之道,只是忠和恕罷了。」至於把揭發別人的隱私當作直率,把隱瞞別人的過失當作仗義,把委曲求全當作厚道,把偽裝做作當作名望,這是眾人求取聲譽的方法,而賢明的君主一定會聲討的。大概仔細考察某人所犯的錯誤,就可以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了,這是因為內心篤實忠誠,對教化就沒有妨害,所以審察這些違理的行為,篇名叫《過譽》。 長沙太守汝南郅惲 長沙太守汝南郅惲君章①,少時,為郡功曹②。郡俗冬饗③,百里內縣,皆齎牛酒④,到府宴飲。時太守司徒歐陽歙⑤,臨饗,禮訖,教曰⑥:「西部督郵繇延⑦,天資忠貞,稟性公方,典部折衝⑧,摧破奸雄,不嚴而治。《書》曰:『安民則惠,黎民懷之⑨。』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⑩。今與諸儒,共論延功,顯之於朝⑪。」主簿讀教⑫,戶吏引延受賜⑬。惲前跪曰:「司正舉觥⑭,以君之罪⑮,告謝於天⑯。明府有言而誤⑰,不可覆掩。按延資性貪邪,外方內圓,朋黨構奸,罔上害民,所在荒亂,虛而不治,怨慝並作⑱,百姓苦之。而明府以惡為善,股肱莫爭⑲。此既無君,又復無臣,君臣俱喪,孰與偏有。君雖傾危,臣子扶持,不至於亡。惲敢再拜奉觥。」歙甚慚。 【注釋】 ①長沙:東漢長沙郡,治臨湘(今湖南長沙)。郅惲(zhì yùn):字君章,汝南西平(今河南西平西)人。少學《韓詩》《嚴氏春秋》,明天文歷數。為人正直敢言。得光武帝賞識,曾令其授皇太子劉彊《韓詩》,侍講殿中。惲再遷長沙太守,後坐事左遷,又免歸,避地教授,著書八篇。以病卒。 ②功曹:漢代郡守下設功曹史,簡稱功曹,相當於郡守、縣令的副手。 ③饗:祭祀。 ④齎(jī):帶著。 ⑤歐陽歙:字正思,樂安千乘(今山東高青東南)人。世傳《尚書》,門徒甚眾。光武帝建武七年(31)任汝南太守,推用賢俊,政績顯著。十五年(39)征為大司徒,旋因在汝南貪贓至千餘萬之事被發覺而下獄,死於獄中。 ⑥教:教令,州郡所下的命令稱之為教。 ⑦督郵: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任獄訟捕亡等事。 ⑧折衝:抵禦敵人。 ⑨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語見《尚書·皋陶謨》。 ⑩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語本《論語·為政》: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勸,勸勉。 ⑪朝:漢人稱郡治為朝。 ⑫主簿: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均置此官,主管文書典籍及印鑑,為掾史之首。 ⑬戶吏:《後漢書》《後漢紀》俱作「戶曹」。戶吏主民戶祠祀農桑。引:領,引導。 ⑭司正:古代宴會監司禮儀的人。觥(gōng):古代一種酒器。 ⑮君:指太守。 ⑯告謝:請罪。 ⑰明府:漢人對太守的尊稱。 ⑱慝(tè):邪惡。 ⑲股肱:此處指太守屬下的眾官吏。 【譯文】 長沙太守汝南人郅惲,年輕時擔任汝南郡功曹。郡里有冬天祭祀的習俗,郡治百里之內的縣都送牛肉和酒到郡府宴飲。時任太守後來官至司徒的歐陽歙到祭祀現場,行禮完畢,發布教令說:「西部督郵繇延,天資忠誠堅定,稟性公正方直,統領部下禦敵,摧毀奸詐不服從統治的人,不用嚴刑酷法而得以治理。《尚書》說:『安定民心就受人愛戴,百姓就會懷念他。』舉薦善人起到教育的作用,那麼能力不足的人就會受到鼓勵。現在同各位儒生,一起討論繇延的功業,使他的功績顯揚於郡府。」主簿宣讀教令,戶吏引導繇延受賞賜。郅惲上前跪拜說:「請司正舉起酒杯,將郡守的罪過,向上天謝罪。郡守的話有誤,不能掩蓋。據查繇延秉性貪婪邪惡,外表方正,內心圓滑,結黨營私,欺上害民,所治理的地方年荒世亂,空虛不安定,怨聲載道,百姓深以為苦。而郡守以惡為善,輔佐臣屬不據理力爭。這樣既使君失道,又使臣屬失道,君臣都無道,誰會去糾察他的罪過。君主即使身處危險境地,但只要大臣扶持,那也不至於滅亡。我斗膽再拜捧上酒杯。」歐陽歙聽了非常慚愧。 謹按:《禮》諫有五,風為上,狷為下①。故入則造膝②,出則詭辭③,善則稱君,過則稱己④;暴諫露言⑤,罪之大者。而歙於饗中,用延為吏,以紫亂朱⑥,大妨王命,造次顛沛⑦,不及諷諭,雖舉觥強歙可行也。今惲久見授任,職在昭德塞違,為官擇人,知延貪邪,罔上害民,所在荒亂,怨慝並作,此為惡積愆,非一旦一夕之漸也。孔子以匹夫,朋徒無幾,習射矍相之圃,三哲而去者過半⑧。汝南,中土大郡,方城四十⑨,養老復敬化之⑩。至延奸舋彰著⑪,無與比崇。臧文仲有言:「見無禮於君者,若鷹鸇之逐鳥雀⑫。」「農夫之務去草也」⑬,何敢宿留⑭?不即彈黜奸佞,而須於萬人之中,乃暴引之,是為陷君。君子不臨深以為高,不因少以為多⑮,況創病君父,以為己功者哉?而論者苟眩虛聲⑯,以為美談。汝南,楚之界也,其俗急疾有氣決⑰。然自君章之後,轉相放式⑱,好幹上怵忮⑲,以采名譽,末流論起於愛憎,政在陪隸也⑳。 【注釋】 ①「《禮》諫有五」幾句:《後漢書·李雲傳論》:「《禮》有五諫,諷為上。」李賢註:「五諫,謂諷諫、順諫、戇諫、指諫、陷諫也。諷諫者,知患禍之萌而諷告也;順諫者,出辭遜順,不逆君心也;戇諫者,視君顏色而諫也;指諫者,質指其事而諫也;陷諫者,言國之害,忘生為君也。見《大戴禮》。」今本《大戴禮記》佚此文,《白虎通義·諫諍》《說苑·正諫》《春秋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孔子家語·辨政》等文對五諫都有所論述,但說法各不相同。風,通「諷」。狷,偏急。 ②造膝:促膝。謂對坐而膝相接近,多形容親切交談或密談。 ③詭辭:說假話。此處指不透露談話的真實內容。 ④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語見《禮記·坊記》《春秋穀梁傳·襄公十九年》等。 ⑤暴:疾急。露:直言不諱。 ⑥以紫亂朱:此處比喻將邪惡之人看成是正人君子。語本《論語·陽貨》:「惡紫之奪朱也。」紫,紫色,藍色和紅色合成的顏色。古時認為紫色是間色。朱,朱色,大紅色。古時認為朱色是正色。 ⑦造次顛沛:此指倉促之間。語本《論語·里仁》:「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造次,倉促匆忙。顛沛,跌倒,引申為困頓流離。 ⑧「孔子以匹夫」幾句:事見《禮記·射義》:「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矍相,在今山東曲阜闕里之西。圃,菜園。哲,古同「誓」。 ⑨方城四十:《漢書·地理志》《續漢書·郡國志》俱言汝南郡三十七城,此言四十,蓋以整數言之。 ⑩養老復敬化之:盧文弨《群書拾補》認為句或有缺字。敬,疑當作「教」。 ⑪舋(xìn):同「釁」。過失,罪過,嫌隙。 ⑫見無禮於君者,若鷹鸇(zhān)之逐鳥雀:語本《左傳·文公十八年》:「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鷹、鸇,都是捕食小鳥的猛禽。 ⑬農夫之務去草也:語本《左傳·隱公六年》:「周任有言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 ⑭宿留:遲待,有所等待。 ⑮君子不臨深以為高,不因少以為多:語本《禮記·儒行》:「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此處是指不在地位卑下的人面前顯示自己高貴,不在功績微小的人面前炫耀自己功績。 ⑯苟:貪求。 ⑰急疾:謂性情褊急。氣決:謂果敢而有魄力。 ⑱放式:放縱恣肆,不守禮法。 ⑲干:侵犯。怵忮(chù zhì):恐嚇違逆。怵,恐懼,害怕。忮,違逆。 ⑳陪隸:此處指臣之臣,末等役吏。 【譯文】 謹按:《禮記》上講五種勸諫的方法,諷諫為上,狷諫為下。所以進諫君主時入內則密談,出來時不透露勸諫的真實內容,優點歸功於君主,有過失則歸罪於自己;突然而直言不諱地勸諫,這是很大的罪過。而歐陽歙在宴飲中任用繇延為官吏,把邪惡之吏當作廉正之吏,大大妨害了帝王的命令,如果郅惲在倉促匆忙、顛沛流離之間,來不及諷諭,那麼即使舉起酒杯迫使歐陽歙喝罰酒也是可以的。現在郅惲被授予官職已經很久了,他的職責在於表彰德行而堵塞過失,任用官員選擇人才,他知道繇延貪婪邪惡,欺君害民,所治理的地方年荒世亂,怨聲載道,這是作惡積怨,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孔子以一介匹夫,朋友學生不多,在矍相的菜園練習射禮,宣布敗軍之將、失去國土的大夫、求做別人後嗣的人不許進入園中,當場走了一半的人。汝南是中原大郡,有四十座城池,奉養老人禮敬有加已經深入人心。至於繇延奸邪罪行顯露明白,沒有人能比他更嚴重。臧文仲說:「見到對君主無禮的,要像鷹鸇驅逐鳥雀。」「農夫的任務就是要去除雜草」,怎敢怠慢?不立即彈劾罷黜奸佞之人,而在萬人之中才曝光檢舉他,這是在陷害君主。君子不在地位卑下者面前顯示自己的高貴,不在功績微小的人面前炫耀自己的功勞,何況是損害君父來顯示自己的功勞的呢?而評論的人貪求炫耀虛名,當作美談。汝南在楚國境內,它的民俗偏激、果敢而有魄力。但在郅惲之後,轉相放縱恣肆,喜歡犯上違逆,來求取聲譽,淺薄的議論出於喜愛或憎惡,而政治的混亂正源於這些陪臣主政。 司空潁川韓稜 司空潁川韓稜①,少時為郡主簿,太守興被風病②,恍忽誤亂,稜陰扶輔其政,出入二年,署置教令無愆失③。興子嘗出教,欲轉徙吏,稜執不聽,由是發露被考,興免官,稜坐禁固④。章帝即位,一切原除也⑤。 【注釋】 ①潁川:東漢潁川郡,治陽翟(今河南禹州)。韓稜:《後漢書》作「韓棱」。字伯師,潁川舞陽(今河南舞陽西北)人,弓高侯韓當後裔。少以孝友著稱。初為郡功曹,後為尚書令,南陽太守、太僕,司空。為人抗直,多薦良吏,政號嚴平。《後漢書》有傳。 ②太守興:此處指潁川太守葛興。風病:瘋病。指神經錯亂、精神失常。 ③署置:部署設置。常指選用官吏。 ④禁固:禁錮,禁止做官或參與政事。 ⑤原除:赦免。 【譯文】 司空潁川人韓稜,年輕時做郡主簿,太守葛興得了瘋病,神志恍惚錯亂,韓稜暗中輔佐他治理郡政,前後兩年,選用官吏、頒布教令沒有過失。葛興的兒子曾經出過教令,想要調換官吏,韓稜執意不聽,因而被告發揭露追究,葛興被免官,韓稜因此被禁止做官。章帝即位後,將他們都赦免了。 謹按:《易》稱:「守位以仁①。」《尚書》:「無曠庶官②。」《詩》云:「彼君子不素餐兮③。」《論語》:「陳力就列,不能者止④。」漢典,吏病百日,應免⑤,所以恤民急病,懲俗逋慝也⑥。今興官尊任重,經略千里⑦,當聽訟侍祠⑧,班詔勸課⑨,早朝旰食⑩,夕惕若厲⑪,不以榮祿為樂,而以黔首為憂;位過招殃,靈督其舋⑫,風疾恍忽,有加無瘳⑬。稜統機括⑭,知其虛實,當聽上病,以禮選引⑮,何有上欺天子,中誣方伯⑯,下誑吏民,扶輔耄亂,政自己出,雖幸無闕⑰,罪已不容於誅矣。為人謀而不忠⑱,愛人而以姑息⑲,凡人不可,況於君子乎?上令興負貪昧之罪,子被署用之愆⑳,章問洶赫(21),父子湮沒。執事如此,謂禮義何!稜宜禁固終身,中原非是(22)。 【注釋】 ①守位以仁:語本《周易·繫辭下》:「何以守位曰仁。」守位,保全地位。 ②無曠庶官:語見《尚書·皋陶謨》。曠,空曠,此處指虛設,空設。庶官,眾官,百官。 ③彼君子不素餐兮:語見《詩經·魏風·伐檀》。 ④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語見《論語·季氏》。 ⑤「漢典」幾句:依漢制,官吏生病滿三個月就要免官。 ⑥逋慝:怠惰邪惡。 ⑦經略:籌劃治理。 ⑧侍祠:猶言陪祭。 ⑨勸課:鼓勵與督責。 ⑩旰(gàn)食:天晚才吃飯。 ⑪夕惕若厲:語見《周易·乾卦》九三爻辭。惕,憂懼。厲,危險。 ⑫靈督其舋:神靈責罰他的過錯。督,責備,責罰。 ⑬瘳(chōu):痊癒。 ⑭機括:弩箭關鍵所在,此處比喻機要之事。 ⑮選引:辭去官職。 ⑯方伯:殷周時代一方諸侯之長。漢代刺史、郡太守也稱「方伯」。 ⑰闕:缺誤,疏失。 ⑱為人謀而不忠:語見《論語·學而》。忠,竭盡心力。 ⑲愛人而以姑息:語本《禮記·檀弓上》:「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姑息,無原則的寬容。出於照顧或好心而遷就或容忍。 ⑳署用:謂任用官吏。 (21)章問:章奏上聞於朝廷。洶赫:形容氣勢盛大。 (22)中原:中途原諒。指章帝即位後赦免其罪。 【譯文】 謹按:《周易》說:「用仁來保全地位。」《尚書》說:「不要虛設百官之位。」《詩經》說:「那些君子不是白白地吃閒飯的。」《論語》說:「能夠貢獻自己的力量,就去任職;如果不行,就該辭職。」漢代律法規定,官吏生病超過百天,就應該免職,這是為了體恤民眾的迫切需求和疾苦,整治平庸懈怠邪惡。現在葛興官位尊貴責任重大,管轄千里,理當聽理訴訟,陪從祭祀,頒布命令,鼓勵和督責百姓,早升堂晚吃飯,一天到晚警惕戒懼,如同面臨危險,不以榮華富貴為樂,而以百姓疾苦為憂;但他職位超過能力而招來災禍,神靈責罰他的罪過,患病後神情恍惚,病情加重而不見緩解。韓稜掌管機要之事,了解他的實際情況,應當聽憑他上章告病,按禮儀辭去官職,哪裡有上欺天子,中瞞刺史太守,下騙吏民,扶持輔佐年老昏亂之主,政令由自己發出,雖然幸而沒有差錯,但已經罪不容誅。為人出謀劃策而不竭心盡力,愛護別人卻姑息縱容,一般人尚且不能這麼做,何況是君子呢?對上讓葛興背負貪婪昏聵之罪,其子背上亂用官吏的過錯,措詞嚴厲的奏章上聞於朝廷,父子聲名都化為烏有。這樣辦事,禮義上如何說得過去!韓稜應該終生不得為官,中途原諒他是不對的。 太原周黨 太原周黨伯況①,少為鄉佐發黨過於人中辱之②。黨學《春秋》長安,聞報仇之義③,輟講下辭歸報仇。到與鄉佐相聞,期斗日④。鄉佐多從兵往⑤,使鄉佐先拔刀,然後相擊。佐欲直⑥,令兵擊之,黨被創,睏乏。佐服其義勇,箯輿養之⑦。數日蘇興,乃知非其家,即徑歸。其立勇果,乃至於是。 【注釋】 ①太原:東漢太原郡,治晉陽(今山西太原西南)。周黨:字伯況,太原廣武(今山西代縣西南)人。王莽時,託疾不出,建武中征為議郎,因病去職,隱居於澠池。 ②鄉佐:鄉里主收取稅賦的鄉官。 ③黨學《春秋》長安,聞報仇之義:《春秋·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春秋公羊傳》曰:「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仇也。何仇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遠祖者,幾世乎?九世也。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此就是所謂的「《春秋》報仇之義」。 ④期:約定。 ⑤鄉佐多從兵往:兵,底本作「正」,《太平御覽》引《東觀漢記》作「兵」,形近而誤。徑改。 ⑥直:直接取勝。 ⑦箯(biān)輿:竹製的輿床。 【譯文】 太原人周黨字伯況,年輕時被鄉佐當眾侮辱。周黨到長安學習《春秋》,知道了報仇的含義,停止研習告辭回家報仇。到家之後告訴鄉佐,和他約好決鬥的日期。鄉佐帶了很多士兵前往,周黨讓鄉佐先拔刀,然後相搏擊。鄉佐想直接取勝,命令士兵們攻擊他,周黨受傷,難以支持。鄉佐佩服他的義勇,用竹輿把他抬回家休養。幾天後周黨甦醒,才知道不是在自己家裡,馬上直接回家。他立身勇敢果斷,以至於到了這種程度。 謹按:《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①。」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三月不出,既瘳矣,猶有憂色②。身無擇行,口無擇言③,修身慎行,恐辱先也。而伯況被發④,則得就業,鄉佐雖雲凶暴,何緣侵己?今見辱者,必有以招之。身自取焉,何尤於人?親不可辱,在我何傷?凡報仇者,謂為父兄耳⑤,豈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⑥?既遠《春秋》之義,殆令先祖不復血食⑦,不孝不智,而兩有之。歸其義勇,其義何居⑧? 【注釋】 ①「身體髮膚」幾句:語見《孝經·開宗明義章》。 ②「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幾句:此事《禮記·祭義》《大戴禮記·曾子大孝》《呂氏春秋·孝行》等也有記載。樂正子春,春秋時期魯國人,曾參的弟子,以至孝聞名。 ③身無擇行,口無擇言:語見《孝經·卿大夫章》。 ④被發:被徵發。 ⑤凡報仇者,謂為父兄耳:《春秋公羊傳·定公四年》:「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 ⑥豈以一朝之忿,而肆其狂怒者哉:語本《論語·顏淵》:「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肆,發泄。 ⑦血食:祭祀。 ⑧歸其義勇,其義何居:《太平御覽》引杜預《女記》:「申屠蟠奏記外黃令梁配云:『昔太原周黨,感《春秋》義,辭師復仇,當時論者,猶高其節。』」 【譯文】 謹按:《孝經》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壞受傷,這是孝道的開端。」樂正子春下堂時弄傷了腳,三個月不出門,痊癒之後,仍然面有憂色。行為遵循法則而無其他選擇,言論也別無選擇,修養身心謹慎行事,唯恐有辱先人。而周黨被徵發,就應該赴任,鄉佐雖說凶暴,但為什麼要侵犯自己?現在被侮辱,一定是有招致侮辱的原因。咎由自取,為什麼要怪罪他人?親人沒有受到侮辱,對我有什麼損害?大凡報仇的人,都是說為父兄報仇,怎麼能因為一時的憤怒,而肆意發泄狂怒呢?這既是遠離了《春秋》的大義,又幾乎令先祖不再受到祭祀,不孝順不聰明,兩者兼有。而把這說成是義勇,他的義到底體現在哪裡呢? 汝南陳茂 汝南陳茂君因①,為荊州刺史②。時南陽太守灌恂③,本名清能。茂不入宛城,引車到城東,為友人衛修母拜,到州。修先是茂客④,仕蒼梧還⑤。到修家,見修母婦,說修坐事系獄當死。因詣府門,移辭乞恩⑥,隨輩露首⑦,入坊中⑧,容止嚴恪⑨,鬚眉甚偉。太守大驚,不覺自起,立賜巾延請⑩,甚嘉敬之,即焉出修。南陽士大夫謂茂能救解修⑪。茂彈繩不撓⑫,修竟極罪⑬,恂亦以它事去。南陽疾茂殺修,為之語曰:「衛修有事,陳茂活之⑭,衛修無事,陳茂殺之。」 【注釋】 ①陳茂:字君因,東漢汝南人。曾為交趾別駕,後任荊州刺史。 ②荊州:西漢武帝始置為十三刺史部之一,東漢承其制。州治漢壽(今湖南常德東北)。 ③南陽:東漢南陽郡,治宛縣(今河南南陽)。為荊州下轄郡。 ④修先是茂客:修,底本作「恂」。按下文灌恂並不認識陳茂,所以灌恂不是陳茂之客。盧文弨《群書拾補》校作「修」,今從改。 ⑤蒼梧:東漢蒼梧郡,治廣信(今廣西梧州)。 ⑥移辭:致辭。 ⑦露首:免冠謝罪。 ⑧坊:別屋,專用的房子。 ⑨恪:恭敬,謹慎。 ⑩延請:邀請,招請。 ⑪南陽士大夫謂茂能救解修:茂,底本作「恂」。按,為衛修乞恩者是陳茂,下文眾人所評論者也是陳茂,與灌恂無關。盧文弨《群書拾補》校作「茂」,今從改。 ⑫彈繩:糾舉。不撓:不彎曲。此處指不留情面。 ⑬竟:最終,到底。極罪:死罪。 ⑭陳茂活之:活,底本作「治」,盧文弨《群書拾補》校作「活」,云:「與『殺』協。」今從改。 【譯文】 汝南人陳茂字君因,擔任荊州刺史。當時南陽太守灌恂,本來以清廉有才能聞名。陳茂不進入宛城,引導車乘到了城東,去拜訪朋友衛修的母親,然後再到荊州。衛修原來是陳茂的門客,從蒼梧任官後回家。陳茂到了衛修家中,見到衛修的母親和妻子,她們說衛修因為犯法下獄就要被處死。陳茂於是到郡府拜謁,致辭乞求恩赦,隨著同行之人免冠謝罪,進入別室之中,儀容舉止嚴肅恭敬,鬚眉偉岸。太守灌恂非常驚訝,不禁自己站了起來,即刻賜給他冠巾並邀請他,非常讚賞尊重他,馬上放出了衛修。南陽士大夫都說陳茂能夠解救衛修。陳茂彈劾他人不留情面,衛修最終還是被殺,灌恂也因為其他事離職。南陽人怨恨陳茂殺了衛修,為此事說道:「衛修犯法,陳茂救了他;衛修被釋放,陳茂又殺了他。」 謹按:《春秋》王人之微,處於諸侯之上①,坐則專席,止則專館,朱軒駕駟②,威烈赫奕③。就恂素為官速謗④,當便入傳⑤,引見詰問,糾其贓狀⑥,以時列聞⑦。文王日昃不暇食⑧,周公坐而俟旦⑨,且非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塗炭之急⑩,便乃光昭舊交之問乎⑪?鮑宣州牧⑫,行部多宿下亭⑬,司直舉劾⑭,以為輕威損命,坐之刑黜。今茂泯棄天常⑮,進止由己。「孰使毀之?小人譽之。」自我為之,古人病諸,以為大譏⑯。茂與修善,由鴟鴞之愛其子⑰,適所以害之者。 【注釋】 ①《春秋》王人之微,處於諸侯之上:意謂周王室的小官即使身份低微,但仍在諸侯之上。這是對周王室表示一種尊重。王人之微,周王室之小官。《春秋·僖公八年》:「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 ②朱軒:紅漆的車子。古代為顯貴所乘。 ③威烈赫奕:威風凜凜,光彩照人。赫奕,顯赫、美盛的樣子。 ④就:到,靠近。素:向來。速:招致。謗:非議,公開指責。 ⑤當:應該。便:就便。傳:傳舍,客館。 ⑥糾:糾舉,檢察。贓狀:貪贓枉法的情況。 ⑦時:及時。列:羅列。聞:報告上級。 ⑧日昃:太陽偏西。 ⑨周公坐而俟旦:語見《孟子·離婁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⑩塗炭:爛泥和炭火,比喻極困苦的境遇。 ⑪便乃:表示反問語氣。光昭:彰明顯揚。問:通「聞」。此處指名聲。 ⑫鮑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今河北鹽山東南)人。好學明經。西漢哀帝時為諫大夫、豫州牧、司隸校尉。不避權貴,多所諫爭。平帝時,因不願依附王莽,被殺。州牧:古代指一州之長,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 ⑬行部:巡行所屬部域以考核政績。下亭:此處指鄉亭,有別於郡縣所設的都亭。漢制,百戶為一里,十里一亭,每亭設公舍一間,供行人休息住宿。 ⑭司直:丞相最高屬官,掌監察檢舉,督錄諸州事,秩比二千石,位在司隸校尉之上。 ⑮天常:天的常道。常指封建的綱常倫理。 ⑯「孰使毀之」幾句:《淮南子·說山訓》:「故小人之譽人,反為損。」高誘注引故諺曰:「問誰毀之?小人譽之。」意謂小人的讚譽往往毀了被贊之人。 ⑰由:通「猶」。鴟鴞(chī xiāo)之愛其子:一說鴟鴞不懂得護養其子,最終害其喪生。一說鴟鴞長大而吃其母,是不孝之子。鴟鴞,貓頭鷹一類的動物。 【譯文】 謹按:《春秋》中周王室的小官,地位還是在諸侯之上,坐的時候有專門的位置,休息的時候有單獨的旅館,出行時有駟馬拉的紅色車輿,威風凜凜光彩照人。陳茂到灌恂府上本來就會招致官員們的非議,他應該住在客館中,引見詰問灌恂,糾察衛修貪贓的罪狀,以及時地列出他的罪過上聞於朝廷。周文王太陽偏西都顧不上吃飯,周公坐著等待天亮,都不是為了一己之私,都是為了公事。哪裡有忘記百姓的困苦,而照顧昔日交情呢?鮑宣擔任州牧時,行部大多在鄉亭休息,司直檢舉彈劾他,認為他看輕權威有辱使命,因此免了他的官職。現在陳茂泯滅拋棄綱常倫理,進退隨心所欲。「是誰毀了他?小人讚賞他。」做事自作主張,古人不滿這些行為,認為這是要大大指責的事。陳茂與衛修的友善,猶如鴟鴞愛護它們的孩子,恰恰因此害了他。 度遼將軍安定皇甫規 度遼將軍安定皇甫規威明①,連在大位,欲退避弟②,數上病,不見聽,會友人上郡太守王旻物故③,規素縞到下亭迎喪,發服送之。因令客密告并州刺史胡芳④,言規擅遠軍營⑤,赴私違公,當及舉奏⑥。答曰:「威明欲得避弟,故作激發⑦,我為朝廷惜其功用,何能為此私家計耶?」規後為中郎將⑧,督並、涼、益三州⑨,時有黨事⑩,懼見及,因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太常張渙⑪,才任將帥,是附黨也。又臣論輸左校⑫,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⑬,是為黨人所附也。昔有畏舟之危而自投水者,蓋憂難與處,樂其亟決。」 【注釋】 ①度遼將軍:雜號將軍名。東漢明帝之後常設,地位較高。皇甫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今寧夏固原東南)人。有兵略。漢桓帝時擊破關西羌兵,羌人歸附者先後二十多萬人。以遭宦官和豪強誣陷,下獄罰作苦役,後遇赦歸家。復為度遼將軍,在任數歲,北邊威服。 ②欲退避弟:意謂皇甫規想退位而讓弟弟得到徵辟。 ③物故:此處指去世、身故。 ④令客密告並(bīng)州刺史:《後漢書·安帝紀》注引《漢官儀》:「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縣。」五原郡屬并州統轄,故可向并州刺史告發。 ⑤擅遠軍營:據《後漢書·皇甫規傳》:「規縞素越界到下亭迎之。」即離開了屯駐地區。 ⑥當及舉奏:及,《後漢書·皇甫規傳》作「急」。 ⑦激發:刺激引發。 ⑧中郎將:東漢中郎將主要協助光祿勛考課察舉五官、左、右三署諸郎。還遣中郎將領兵,遂增設東、西、南、北四中郎將,以征討四方,類似將軍。各中郎將秩比二千石。 ⑨並、涼、益三州:皆屬漢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并州,東漢州治晉陽(今山西太原西南)。涼州,東漢治隴縣(今甘肅張家川)。益州,東漢治所先在雒縣(今四川廣漢北),靈帝中平中移治綿竹(今四川德陽東北),獻帝興平中又移成都(今四川成都)。 ⑩時有黨事:此指東漢末年的黨錮之禍。東漢桓帝、靈帝時,士大夫、外戚等對宦官亂政的現象不滿,猛烈抨擊宦官集團,宦官誣告他們結為朋黨,誹謗朝廷,士大夫、外戚集團失敗,多人被殺,大批士人被禁錮不許為官。 ⑪張渙:《後漢書》作「張奐」。張奐,東漢敦煌淵泉(今甘肅安西東)人,字然明。少學歐陽《尚書》,有志操,嘗言「大丈夫處世,當為國家立功邊境」。桓帝時,拜武威太守,遷度遼將軍,後拜大司農,轉護匈奴中郎將,屢立邊功。靈帝建寧元年(168),竇武、陳蕃謀誅宦官事泄,他受偽詔率禁兵討竇武,事後悔恨。後轉太常。因得罪宦官,被禁錮歸鄉里,閉門撰《尚書記難》三十餘萬言,今佚。皇甫規推薦張煥代己為度遼將軍時,張渙是中郎將。 ⑫論輸:定罪而罰作勞役。左校:漢朝隸屬於將作大匠(將作少府)的官署,帶領本署工徒修造宮室、宗廟、陵園、道路等,秩六百石。官吏犯法,常輸送到左校為工徒。 ⑬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桓帝時,中常侍徐璜、左倌因索賄不得,遂將皇甫規下獄。張鳳等三百餘人詣闕辯訟,乃赦皇甫規歸家。 【譯文】 度遼將軍安定人皇甫規字威明,連續擔任高官,想要退避使他的弟弟能得到徵辟,幾次上表稱病,但不被接受。剛好他的朋友上郡太守王旻去世,皇甫規穿著喪服到鄉亭迎喪,為王旻送喪。趁此機會讓人向并州刺史胡芳告密,說皇甫規擅自遠離軍營,徇私損公,應當趕緊上表告發。胡芳回答說:「威明想要退避而讓他弟弟得以徵辟,故意來刺激我,我為朝廷愛惜他這樣的人才,怎能為他私人打算呢?」皇甫規後來擔任中郎將,管轄并州、涼州、益州,當時有黨爭之事發生,皇甫規害怕被牽連,因此率先上書自陳說:「我先前推薦原太常張渙,認為他的才能可以勝任將帥之職,這是依附黨人。另外我在左校罰做苦役,當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替我辯解,這是我為黨人所依附。從前有害怕船翻的危險而自己投水的,大概是擔心難以在那種情況下安處,所以樂於儘快赴死吧。」 謹按:《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①。」傳曰:「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②。」《論語》:「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③。」立朝忘家,即戎忘身。身且忘之,況於弟乎?方殊俗越溢④,大為邊害,朝廷比辟公旰食⑤。規義在出身,折衝弭難;而誅伐已定,當見鎮慰⑥,何有挾功,苟念去位?弟實雋德,不患無位,而徒闒茸⑦,何所堪施?強推轂之⑧,亂儀干度。孝武皇帝為驃騎將軍霍去病治第舍⑨,敕令視之⑩,曰:「匈奴不滅,何以家為!」去病外戚末屬,一切武夫⑪,尚能抗節洪毅⑫,而規世家純儒⑬,何獨負哉⑭?又以黨事先自勞衒⑮。如有白驗,其於及己;而形兆求不可得,唯是從,何憚於病⑯?曰「畏舟之危,自投於水,憂難於處,樂其亟決」,主幸必不坐⑰。《太誓》有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⑱。」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⑲。人之所忌,炎自取之⑳。蓋、嚴、楊惲(21),勛著王室,言事過差,皆伏大辟(22),以隆主威,抑驕侵也。規顧弟,私也;離局(23),奸也(24);誘巧,詐也;畏舟,慢也(25)。四罪是矣,殺決可也。 【注釋】 ①「淑人君子」幾句:語見《詩經·曹風·鳲鳩》。忒,偏差。正,領導。四國,各國。 ②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事一君: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認為此為《魯詩》解《詩經》之語。語又見《晏子春秋·內篇·問下》《列女傳·魏芒慈母》《孔叢子·詰墨》等。 ③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語見《論語·學而》。溫,溫和。良,善良。恭,嚴肅。儉,節儉。讓,謙遜。 ④殊俗:異俗之人,此處指羌人。越溢:越出禮法,不受管束,胡作非為。 ⑤比:等待。辟(bì)公:公卿大臣。辟,諸侯。泛指臣下,百官。旰(ɡàn)食:泛指勤於政事。 ⑥鎮慰:安撫,安慰。 ⑦闒茸:卑賤低劣。這裡指沒有才能。 ⑧推轂:這裡指推舉人才。 ⑨驃騎將軍:兩漢高級武官。武帝時始置。西漢時秩祿同大將軍,位比三公,而實際的優寵和權力都在丞相之上。 ⑩敕:指皇帝的詔書、命令。 ⑪一切:一般的,普通的。 ⑫抗節:堅守節操而不屈服。洪毅:指心志寬廣堅忍。 ⑬純儒:純粹的儒者。《後漢書·皇甫規傳》:「以《詩》《易》教授,門徒三百人。」《蔡中郎集·薦皇甫規表》:「伏見護羌校尉皇甫規,少明經術,道為儒宗。」 ⑭負:這裡是指辜負、背棄了作為純儒之後的節操。也可指不如他人。 ⑮勞衒:矜誇,炫耀。 ⑯「如有白驗」幾句:語句艱澀難解,盧文弨《群書拾補》認為句中有脫誤。 ⑰坐:定罪。 ⑱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語見《尚書·泰誓》。泰、太,同。 ⑲「天作孽」幾句:語見《尚書·太甲》。孽,災禍。違,避免。逭(huàn),逃避。 ⑳人之所忌,炎自取之:語本《左傳·莊公十四年》:「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妖由人興也。」意謂人們所忌憚的事,是由自己的威勢所決定的。 (21)蓋:指蓋寬饒,字次公,魏郡(今河北臨漳西南)人。少以明經為郡文學,舉孝廉為郎。宣帝時舉方正,對策高第,累遷太中大夫。後任司隸校尉,刺舉無所迴避,劾奏甚多,公卿貴戚皆恐懼,不敢犯禁。為人剛直公廉,好言事譏刺,後因上書言事而宣帝信讒不納,寬饒引佩刀自殺。嚴:指嚴助(又作莊助),西漢中期會稽郡人。漢武帝時任中大夫,會稽太守。建元三年(前138),閩越兵圍東甌,東甌向漢朝告急,嚴助最終說服漢武帝出兵援救。嚴助與朱買臣、劉安交好,後因劉安謀反,嚴助受御史張湯指控,被殺。楊惲:字子幼,華陰(今陝西華陰東)人。楊敞之子,司馬遷外孫。嘗習讀外祖《太史公記》,並將《太史公記》公之於世。宣帝時,任左曹,因告發霍氏謀反,任中郎將,封平通侯。為人自負,輕財好義,廉潔無私,又喜揭人陰私,致多招怨。後與太僕戴長樂不和,遭戴誣告,被免為庶人。及失爵,復治產業,以財自娛。與人多怨望語,復被告發,其與友人孫會宗之書也被查獲,宣帝見而惡之,遂以大逆不道罪被處以腰斬。 (22)大辟:死刑。 (23)離局:擅離職守。 (24)奸:作亂,邪惡。 (25)慢:怠慢。 【譯文】 謹按:《詩經》上說:「賢明的人和高尚的君子,他們的儀容總不差分毫;他們的儀容不差分毫,才能做四方國家的首腦。」經傳上講:「一心一意可以事奉百君,懷有多心不可以事奉一個君主。」《論語》說:「他老人家是靠溫和、善良、嚴肅、節儉、謙遜來得到他所想了解的事情的。」在朝廷當官就應該忘了小家,趕赴戰場就要忘了自身。自身尚且要忘,何況是弟弟呢?當時外族人正在胡作非為,是邊境的大害,天子正期待公卿大臣們勤於政事。皇甫規道義上應該身先士卒,禦敵取勝消除戰亂,討伐平定之後,應該撫慰邊關,哪有依恃戰功,隨隨便便地想要離職呢?弟弟如果實在德才出眾,不擔心沒有官位,而如果只是庸才,又能用在哪裡呢?強行舉薦他,只能亂了禮儀干擾了法度。武帝為驃騎將軍霍去病修治府邸,命令他前往視察,霍去病回覆說:「匈奴還沒有消滅,哪裡顧得上小家!」霍去病只是外戚的支屬,普通的武夫,尚且能夠堅守節操、寬宏堅毅,而皇甫規世代都是儒士,為什麼他卻違背了儒者的節操呢?又用朋黨之事搶先炫耀自己。如果朋黨之事得到驗證,禍害將會殃及自己;而如果找不到什麼證據,為什麼害怕遭受刑罰呢?說「害怕有翻船的危險,所以自己投水,擔心難以自處,所以樂於儘快赴死」,是認準了一定不會治他的罪。《太誓》說:「生民想要得到的,上天一定會依從他們。」上天造成的災禍,還可以避免,自己造成的災禍,無法逃避。人們所忌憚的,是由自己的威勢所決定的。蓋寬饒、嚴助、楊惲,對於王室都功勳卓著,但言語做事不當,都被處死,以尊崇皇上的威嚴,抑制大臣的驕矜冒犯。皇甫規顧念自己的弟弟,這是出於私心;擅離職守,這是不忠於國家;投機取巧,這是偽詐;擔心難以自安,這是怠慢自己的職責。有這四條罪狀,殺掉他都是可以的。 南陽五世公 南陽五世公①,為廣漢太守②,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③。遼叔太子名舊,才操鹵鈍④,小子髡既見齒鄉黨⑤,到見股肱曰⑥:「太守與遼叔同歲,恩結締素⑦,薄命早亡,幸來臨郡⑧,今年且以此相饒⑨,舉其子,如無罪,得至後歲貫魚之次⑩,敬不有違。」有主簿柳對曰:「明府謹終追遠⑪,興微繼絕⑫;然舊實不如髡,宜可授之。」世公於是厲聲曰:「丈夫相臨,兒女尚欲舉之,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弟,此為故殃段氏之家,豈稱相遭遇之意乎⑬?」竟舉舊也。世公轉換南陽⑭,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⑮,欲舉其子,伯起自乞子瓚尚弱,而弟琰幸以成人,是歲舉琰,明年復舉瓚。瓚十四未可見眾,常稱病,遣詣生⑯,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劇平春長⑰。上書:「臣甫弱冠⑱,未任宰御,乞留宿衛。」尚書劾奏⑲:「增年受選⑳,減年避劇,請免瓚官。」詔書:「左遷武當左尉(21)。」會車騎將軍馮緄南征武陵蠻夷(22),緄與伯起同時公府辟,瓚為軍曲候(23)。瓚歸臥家,軍功除新陽長(24),官至下邳相(25)。 【注釋】 ①五世公:五,姓氏。世公為字。 ②廣漢:東漢廣漢郡,治雒縣(今四川廣漢北)。 ③司徒長史:為司徒屬官,秩千石。東漢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府皆設長史,號稱「三公輔佐」,權力頗大。同歲:同年被辟舉。 ④鹵鈍:魯莽愚鈍。鹵,通「魯」。愚鈍。 ⑤見齒:受重視。齒,提及,引申為重視。鄉黨:同鄉人,鄉親。 ⑥到:去,往。股肱:指五世公的屬官。 ⑦恩結締素:恩情相結於平素。意即兩個人一直有交情。 ⑧臨:管轄。 ⑨饒:相容,寬容。 ⑩貫魚之次:此處是比喻相繼舉用段舊、段髡二人。貫魚,猶今言魚貫,依次而進。 ⑪明府:漢時對郡守的尊稱。這裡指五世公。謹終追遠:語見《論語·學而》:「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何晏集解:「慎終者,喪盡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原意指居父母喪,祭祀祖先,要依禮盡哀,要恭敬虔誠。此指恭敬慎重地對待同年的葬禮。 ⑫興微繼絕:使衰落了的振興起來,中斷了的延續下去。 ⑬稱:相合。遭遇:此指交往,交友。 ⑭轉換南陽:指由廣漢太守遷為南陽太守。 ⑮東萊:東漢東萊郡,治黃縣(今山東龍口東)。 ⑯詣:疑為「諸」。 ⑰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劇平春長:剛剛十八歲,就出任難以治理的平春縣長。據《漢書》記載,漢代規定年十八才可以為官。劇,漢代縣分劇、平兩種。劇縣是指難以治理之縣。平春,平春縣,屬江夏郡,治今河南信陽西北。長,依據漢代制度,每縣設令長一人。萬戶以上稱「令」,萬戶以下稱「長」。 ⑱甫:才,剛剛。弱冠:二十歲。 ⑲尚書:東漢主管文書奏章的官員。劾:揭發罪行。 ⑳增年:虛報年齡。 (21)武當:武當縣,屬南陽郡,治今湖北均縣北。左尉:東漢縣左部尉省稱。漢代大縣,置左、右部尉分治之。 (22)車騎將軍馮緄(gǔn)南征武陵蠻夷:事在漢桓帝延熹五年(162)。馮緄,字鴻卿,巴郡宕渠(今四川渠縣東北)人,東漢時期名將。歷仕順、沖、質、桓四朝。因識破陷害父親的陰謀而知名。舉孝廉,遷為廣漢屬國都尉,征拜御史中丞。順帝末,遷隴西太守。後為遼東太守、京兆尹、司隸校尉,所在立威刑。遷廷尉、太常。延熹年間平定武陵蠻叛亂。為宦官所譖,策免。旋拜將作大匠,轉河南尹,復為廷尉。宦官單超之弟單遷犯罪,緄考致其死。後拜屯騎校尉,復為廷尉,卒於官。武陵,東漢武陵郡,治臨沅(今湖南常德)。 (23)軍曲候:軍官名。秩六百石。 (24)新陽:新陽縣,屬汝南郡,治今安徽界首北。 (25)下邳:東漢下邳國,永平十五年(72)以西漢原臨淮郡改置,治下邳(今江蘇睢寧西北古邳鎮東)。 【譯文】 南陽人五世公,擔任廣漢太守,和司徒長史段遼叔同年被徵召舉薦。段遼叔長子名叫段舊,才能操行愚鈍,小兒子段髡則為鄉黨所看重。五世公見他的佐吏說:「我和遼叔同年被徵召,素有交情,遼叔短命早亡,我有幸來管理本郡,今年暫且舉薦他的長子段舊,如果沒有過錯,到了後年依次舉薦段髡,請不要違背我的意願。」有柳主簿回答說:「您謹慎小心地辦理喪事,誠心誠意地進行祭祀,興起滅亡的世族,延續斷絕的後代,但是段舊實在不如段髡,應該選用段髡。」五世公於是厲聲說:「大丈夫執掌一郡,如果想任用他的子女,那還說什麼高下的區別?不用哥哥而用弟弟,這是故意禍害段氏一家,怎能與故交的本意相符呢?」最終還是舉薦了段舊。五世公換到南陽做太守,和東萊太守蔡伯起同年被徵召舉薦,想要舉薦他的兒子。蔡伯起自己乞稱兒子蔡瓚還小,而弟弟蔡琰幸而已經成人,這一年先舉薦蔡琰,明年再舉薦蔡瓚。蔡瓚才十四歲,未能出來見眾人,常常稱病,派遣他與諸生交往。剛到十八歲,出仕擔任難以治理的平春縣長。蔡瓚上書說:「我才二十歲,不能擔任管理地方的工作,請求留下值宿守衛。」尚書彈劾上奏:「誇大年齡受到選拔,又減少年齡避任劇縣之職,請罷免蔡瓚的官職。」詔書曰:「貶蔡瓚為武當左尉。」剛好車騎將軍馮緄南征武陵蠻夷,馮緄和蔡伯起同時被公府徵辟,蔡瓚擔任軍曲候。事後蔡瓚歸臥家中,因為軍功被授為新陽長,官至下邳國相。 謹按:古無孝廉,唯有貢士①,貢士恩義,經傳無以也②。春秋諸侯朝覲會遇③,大夫亦豫其好④。《禮記》曰:「大夫三月葬,同位畢至⑤。」此言謹終悼亡,不說子弟當見寵拔也。魯有後成叔聘衛,右宰穀留而觴之,陳樂而不樂,酒酣而不飲,送以璧,其妻孥,隔宅而居之,分祿而食之,其子長乃辟⑥。孔子稱:「可寄百里之命,托六尺之孤,臨大節而不可奪⑦。」相於之義⑧,具於此矣。語有曰:「白頭如新,交蓋如舊⑨。」簞食壺漿⑩,會於樹陰,臨別眷眷⑪,念在報效;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⑫?《春秋》因其可褒而褒之,若乃世公二郡之舉,斯為過矣。然世人亦多淺薄,在者無殷勤之誼⑬,亡者無顧覆之施⑭,饑寒緩急,視之若遺⑮;非徒如此而已,至有可否之際,受刑誅者。人各有心,兩不得中。夫孝廉平除⑯,則有社稷民人⑰,傷及民人,實宜料度,以為後圖⑱。 【注釋】 ①貢士:指地方向朝廷舉薦人才。 ②以:疑作「有」,這裡指記載。 ③會遇:會見,聚會。 ④豫:通「與」。參與。 ⑤大夫三月葬,同位畢至:語見《禮記·王制》《禮記·雜記》。同位,同等官位的人。 ⑥「魯有後成叔聘衛」幾句:事見《呂氏春秋·恃君覽·觀表》。後成叔,《呂氏春秋》作「郈成子」。右宰穀,《呂氏春秋》作「右宰穀臣」,死於衛國甯喜驅逐衛獻公的叛亂。右宰,衛國官名。孥,子女。隔,底本作「」,盧文弨《群書拾補》據《呂氏春秋》《孔叢子》皆作「隔」,以為「字疑誤」;王利器亦認為是形近而誤。此從改。其子長乃辟,《呂氏春秋》作「其子長而反其璧」。 ⑦「可寄百里之命」幾句:語見《論語·泰伯》:「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百里,指諸侯國。六尺,指小孩。 ⑧相於:相親,相愛。 ⑨白頭如新,交蓋如舊:意謂如果彼此不相知,雖交往到老仍如新識;如果彼此相知,雖駐車對語片刻便如故交。交蓋,車篷相接。指道行相遇。 ⑩簞(dān)食壺漿:用筐裝飯,用壺盛湯。簞,裝飯的圓形竹籃。 ⑪眷眷:依依不捨。 ⑫拱默:拱手而沉默。 ⑬殷勤:深情厚誼。 ⑭顧覆:同「顧復」。語出《詩經·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後因以指父母之養育。這裡指對同年晚輩的照顧。 ⑮若遺:像對待被拋棄的東西一樣。 ⑯平除:拜官授職。 ⑰有:治理。 ⑱以為後圖:為以後做打算。 【譯文】 謹按:古代沒有孝廉,只有貢士,貢士的恩德道義,經傳上沒有記載。春秋時期諸侯朝覲聚會,大夫也參與其事。《禮記》說:「大夫死後三個月下葬,官位相同的人全來送葬。」這是說要謹慎地辦好喪事、悼念亡者,而不是說其子弟就該被恩寵提拔。魯國有後成叔到衛國聘問,衛國的右宰穀留住他並宴請他,但奏樂卻不快樂,喝到最痛快的時候卻不再喝,還送給他玉璧。後成叔讓右宰穀的妻子兒子與自己隔開而住,分出自己的俸祿給他們吃,右宰穀的兒子長大之後,後成叔把玉璧還給了他。孔子稱讚說:「可以把國家的命運託付給他,可以把幼小的孤兒託付給他,在生死存亡的關頭,他的大節不會被奪去。」相互厚愛的道義,都體現在這裡了。有諺語說:「白頭猶如新朋友,道行相遇猶如老朋友。」一簞食、一壺漿,在樹蔭下相聚,臨別時依依不捨,心中想的是報答對方;哪有參加同年的葬禮,而可以拱手默無一言呢?《春秋》因為他值得讚揚而讚揚他,像五世公先後執掌二郡的舉動,就不對了。但是世人大多淺薄,同年活著時沒有真摯情誼,去世後沒有對其子女加以照顧,對他們的飢餓寒冷危急變故,都像對遺棄的東西一樣漠不關心;不但如此,到了生死關頭,有因此而被刑誅的。人各有心,兩者不可兼得。孝廉拜官授職,就要治理社稷百姓,如果危害百姓,實在應當思量處理,以此作為後來的鏡鑒。 汝南戴幼起 汝南戴幼起①,三年服竟②,讓財與兄,將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種③。為上計史④,獨車載衣資,表「汝南太守上計史戴紹車」。後舉孝廉,為陝令⑤。 【注釋】 ①戴幼起:戴紹,字幼起。 ②三年服竟:為父服三年喪,期滿除服。 ③官:官方的。池:陂池。 ④上計史:漢制,每到年終,郡國遣吏至京,將全年人口、錢、糧、賊、獄訟等事項,向朝廷報告,稱為「上計」。凡進京執行這項工作的稱為上計史。 ⑤陝:陝縣,治今河南三門峽市西舊陝縣。 【譯文】 汝南人戴幼起,三年服喪結束後,把財產都給哥哥,將妻兒遷出住在客舍中,自己住在官府的池田以耕種。他擔任上計史,只用一輛車載著衣服及生活物資,標明「汝南太守上計史戴紹車」。後來被舉薦為孝廉,擔任陝縣令。 謹按:《禮》有東宮西宮,辟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餘亦歸之於宗也①。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凡讓財者類與弟②,子弟尚幼,恩情注③,希有與兄④。既出之日,可居冢下⑤。冢無屋,宗家猶有贏田廬田⑥,可首粥力者耳⑦,何必官池客舍。既推獨車,復表其上,為其飾偽,良亦昭晰⑧。幼起同辟有薛孟嘗者⑨,與弟子共居,弟子常求分,力不能止,固乃聽之⑩,都與,奴婢引其老者⑪,曰:「與我共事,汝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壞者,曰:「我少時所作買,意所戀也。」器物取其久者,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外有共分之名,內實十三耳⑫。子弟無幾盡之⑬,輒復更分,如此者數。傳稱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費⑭,此則然矣。《論語》:「泰伯三讓,民無得而稱之焉⑮。」何有讓數十萬,畏人而不知,欲令皦皦⑯,乃如是乎?方之袁、薛⑰,差以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況若幼起,仍斯不足貴矣。 【注釋】 ①「《禮》有東宮西宮」幾句:語本《儀禮·喪服》:「傳曰:……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辟子之私,避開兒子個人的親情。宗,宗族。 ②類:大抵。 ③註:傾注,集中。 ④希:同「稀」。很少,少有。 ⑤冢下:墳墓旁。 ⑥宗家:宗族,家族。贏田:多餘的田地。 ⑦首:盧文弨校作「身」。粥(yù)力:此處是勤力的意思。粥,通「鬻」。賣。 ⑧昭晰:清楚,明白。 ⑨薛孟嘗:薛苞(一作「包」),字孟嘗。東漢人,官至太中大夫。 ⑩固:通「故」。所以,於是。 ⑪引:選取。 ⑫十三:十分之三。 ⑬子弟:當作「弟子」。無幾:沒過多久。 ⑭袁盎:字絲,漢初楚國人。個性耿直,才學兼備,深受漢文帝賞識。歷任齊相、吳相。與晁錯不睦,在吳楚七國之亂中,勸景帝殺了晁錯。七國之亂平定後,又為楚相,以病免,居家。後因阻撓景帝之弟梁王劉武謀立儲君,遭到梁王忌恨,為刺客所殺。 ⑮泰伯三讓,民無得而稱之焉:語本《論語·泰伯》:「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泰伯,吳太伯,知其父欲傳位於弟季歷,再傳與季歷之子姬昌(即後來的周文王),遂逃於吳,斷髮文身,示不可用,將繼承權讓與季歷,使其可以傳給姬昌。 ⑯皦皦(jiǎo):清楚、明白的樣子。 ⑰方:比較。 【譯文】 謹按:《儀禮》上講有東宮西宮,是為了避開兒子對自己特殊的親近之情,各家用度不足就得到宗族的資助,用度有餘則歸於宗族。這是說兄弟不分家的道義。大凡讓與財產大抵是給兒子、弟弟,是因為兒子、弟弟還小,恩情應集中在他們身上,很少有讓給哥哥的。搬出來以後,可以住在父母墳墓旁。墳墓旁沒有房子的,宗族還有餘田或墓田,可以自食其力,何必住到官府的池田客舍中?既然只推一輛車,又在上面做標記,這是虛偽矯情,也是很明顯的。和戴幼起一起被徵辟的有薛孟嘗,他與弟弟的兒子一起住,弟弟的兒子常常要求分家,薛孟嘗力勸不能阻止,於是只好聽他的,全部財產都給了他弟弟的兒子,奴婢只選取其中年老的,說:「他們和我共事很久了,你不能使喚他們。」田屋選那些荒壞的,說:「我年輕時買的,心裡有所依戀。」器物選那些用了很久的,說:「我使用久了,身體習慣它們。」對外有平分財產之名,其實只取十分之三。弟弟的兒子沒多久就都用完了,於是又再分家,這樣分了幾次。有記載說袁盎兄長的三個兒子把家產分了而共同承擔公用的費用,這也是對的。《論語》說:「吳泰伯三次讓出天下,老百姓簡直找不出恰當的詞語來稱讚他。」哪有讓出幾十萬家財,生怕別人不知道,想讓這件事顯揚,而有這樣一番做作呢?比起袁盎、薛孟嘗,戴幼起差了千里之遠。大凡兄弟一起居住,是最好的;互通有無,是其次;讓出家財,是最下了。何況如戴幼起,就不足以為貴了。 江夏太守河內趙仲讓 江夏太守河內趙仲讓①,舉司隸茂材②,為高唐令③,密乘輿車,徑至高唐,變易名姓,止都亭中十餘日④,默入市里,觀省風俗,已,呼亭長問⑤:「新令為誰?從何官來?何時到也?」曰:「縣已遣吏迎,垂有起居⑥。」曰:「正我是也。」亭長怖,遽拜謁,竟,便具吏⑦。其日入舍,乃謁府⑧,數十日無故便去⑨。為郡功曹所選,頗有不用,因稱狂,亂首走出府門。太守以其宿有重名,忍而不罪。後為大將軍梁冀從事中郎⑩,冬月坐庭中,向日解衣裘捕虱,已,因傾臥,厥形悉表露⑪。將軍夫人襄城君云:「不潔清⑫,當亟推問。」將軍嘆曰:「是趙從事,絕高士也。」他事若此非一也。 【注釋】 ①江夏:東漢江夏郡,治西陵(今湖北武漢新洲西)。河內:東漢河內郡,治懷縣(今河南武陟西南)。 ②司隸:即司隸校尉。東漢司隸校尉秩比二千石,糾察百官,上至諸侯、外戚、三公,下至地方郡守,為京師及所轄地區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州刺史,職權顯赫,與御史中丞、尚書令並稱「三獨坐」。茂材:即秀才。東漢時為避光武帝劉秀名諱,改秀才為茂才。 ③高唐:高唐縣,屬平原郡,治今山東禹城西南。 ④止:停留,逗留。都亭:都邑中的傳舍。 ⑤亭長:西漢時在鄉村每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掌管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此外在城內設都亭,在城門設門亭,也有亭長,其職權和鄉村亭長一樣。 ⑥垂有起居:馬上就有消息,這裡是有動靜的意思。垂,即將,馬上。起居,舉動行動。 ⑦具吏:全部告知了縣吏。 ⑧謁府:謁拜郡太守府。依據漢制,新任縣令(長)到縣之前,要先拜謁太守。 ⑨去:離開,這裡指離任。 ⑩從事中郎:郎官的一種。漢大將軍有從事中郎二人,秩比六百石,職參謀議。梁冀:字伯卓。東漢時期外戚、權臣。在任迫害剛直之士,獨斷朝政二十餘年,結黨營私,一門前後七侯,三皇后,六貴人,二大將軍,夫人、女食邑稱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餘卿、將、尹、校五十七人。漢桓帝對其專權亂政極為不滿,後借宦官單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等五人之力殺死梁冀,並將之滅族。 ⑪厥形悉表露:他的身體全部暴露無遺。厥,其。 ⑫潔清:清潔。此指行為檢點。 【譯文】 江夏太守河內人趙仲讓,被司隸舉薦為茂才,擔任高唐縣令。他秘密乘車,直接來到高唐,變換姓名,在都亭停留了十幾天,默默地來到集市中,考察民情風俗,完畢之後,喊來亭長問道:「新來的縣令是誰?從什麼官職調來的?什麼時候到任?」亭長回答說:「縣令已經派遣官吏迎接,馬上會有消息。」趙仲讓說:「我就是新來的縣令!」亭長大吃一驚,連忙拜謁,過後,告訴了縣吏。當天他住進縣令官舍,然後才去拜謁太守,過了幾十天,便無緣無故離開了職位。他為郡中功曹所選,卻沒得到任用,因此裝瘋賣傻,披頭散髮走出太守府門。太守因為他一直有好名聲,忍住沒有加罪於他。後來趙仲讓擔任大將軍梁冀的從事中郎,冬天坐在中庭中,迎著太陽解開衣裘捉虱子,之後,順勢傾臥在地,他的身體暴露無遺。將軍夫人襄城君說:「行為不檢點,應該趕快推究問罪。」將軍嘆氣說:「這是趙從事,是少有的高士。」諸如此類的事不一而足。 謹按:《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①。」《左氏傳》曰:「舊章不可無也②。」凡張官置吏,為之律度,故能攝固其位③,天下無覬覦也。今仲讓不先謁府,乃徑到縣,俱諜吏民④,爾乃入舍。《論語》:「升車必正立,執綏,不內顧⑤。」不掩不備⑥,不見人短見⑦。《禮記》:「戶有二屨不入⑧。」「將上堂,聲必揚⑨。」家且猶若此,況於長吏乎⑩?君子之仕,行其道也,民未見德,唯詐是聞。遠薦功曹,策名委質⑪,就有不合,當徐告退,古既待放⑫,須起乃逝⑬,何得亂道,進退自由,傲很天常⑭,若無君父?《洪範》陳五事,以貌為首⑮,《孝經》列三法,以服為先⑯。仲讓居有田業,加之祿賜,勢可免凍餒之厄,未必須冬日之暖也,利不體皆此也⑰。河內,殷之舊都,國分為三,康叔之風既激⑱,而紂之化由存⑲,其俗士大夫本矜好大言⑳,而少實行。 【注釋】 ①不愆不忘,率由舊章:語見《詩經·大雅·假樂》。愆,過錯,過失。 ②舊章不可無也:語見《左傳·哀公三年》。 ③攝固:保持,鞏固。 ④俱:疑為「伺」,意思是秘密探察、觀察。諜:偵察,刺探。 ⑤「升車必正立」幾句:語本《論語·鄉黨》:「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 ⑥不掩不備:不掩襲沒有準備的人。 ⑦見:同「現」。顯露。 ⑧戶有二屨(jù)不入:語本《禮記·曲禮上》:「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屨,鞋子。 ⑨將上堂,聲必揚:語見《禮記·曲禮上》。登堂之前聲音一定要響亮,以便使堂上的人能聽到。 ⑩長吏:這裡指地位較高的官員。 ⑪策名:謂任職做官。古時開始做官,必先把名字寫在簡策上。委質:向君主獻禮,表示獻身。質,通「贄」。古代相見時所送的禮物。 ⑫待放:古謂人臣有罪辭職等待放逐。 ⑬須起:盧文弨《群書拾補》云:「二字疑訛。」 ⑭傲很:驕傲違逆。很,違逆,不聽從。天常:天的常道。常指封建的綱常倫理。 ⑮《洪範》陳五事,以貌為首:《尚書·洪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儀容。 ⑯《孝經》列三法,以服為先:《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⑰利不體皆此也:徐友蘭曰:「此蓋道厥形表露之失。」不體,不遵守禮制。 ⑱康叔:西周初衛國始封者。姬姓,名封,周武王同母弟。初封於康,故名「康叔」。周公平定武庚叛亂,將原來商都周圍地區及殷民七族分封給他,建立衛國,都朝歌(今河南淇縣)。成王親政後,召為周司寇。激:應做「歇」,這裡是說蕩然無存的意思。 ⑲由:通「猶」。 ⑳大言:誇大的言辭,大話。 【譯文】 謹按:《詩經》說:「不犯錯誤不忘古訓,嚴格遵循舊的典章。」《左傳》說:「舊的典章不可以廢止。」大凡設置官吏,制定了律法,所以就能鞏固他的位置,天下人就不會對其有非分之想。現在趙仲讓不先去拜謁太守,而是直接到縣裡,伺察吏民,然後才住進官舍。《論語》說:「上車一定先端正地站好,拉著扶手,不向內回顧。」不掩襲沒有準備的人,不暴露別人的短處。《禮記》說:「看到門外有兩雙鞋就不進屋。」「登堂之前,問候的聲音一定要響亮。」居家行事尚且如此,何況當官的呢?君子當官,要走正道,老百姓沒看見他的德行,只聽到他的虛詐。被功曹舉薦來當官,當了之後發現不合適,應該慢慢告退,古人在辭職之後,也要等待才離開,哪裡能夠擾亂道義,進退放任自由,傲慢違逆不合禮法,好像無君無父一樣。《洪範》陳述五事,將儀容放在第一位,《孝經》列舉三種法則,將服飾放在第一位。趙仲讓居家有田產,還有俸祿,自然可以免除凍餓的困厄,沒必要靠冬天太陽來取暖,放任自己如此不守禮法。河內是殷商的舊都,其國一分為三,康叔時代的民風已蕩然無存,而商紂的遺毒還在,這個地方的風俗士大夫本來就是喜歡誇耀說大話,而少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