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易詳說 [標點本] · 讀易詳說卷四
宋李光撰上經臨至剝䷒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凡以上臨下,皆謂之「臨」。人主君臨天下,諸侯君臨一國,皆「臨」也。書言:「予臨兆民,懍乎若朽索之馭六馬。」孔子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聖人臨下,其致慎如此,臨所以為大也。況四陰在上,以臨二剛,剛非柔之所能制也。故臨當剛長之初,已有陽消之理。聖人慾使後世為人上者,常兢業以圖之也。陰陽消長,君子小人更為進退之象。「浸」猶浸潤也。一氣不頓進,如草木之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兌說而坤順。臨民之道,以說順為本。九二剛而得中,六五以柔應之。既說而順,非濟以剛,則強梗者或不可制。故孔子曰:「臨之以莊,則敬也。」如此則能「大亨以正」,具乎「元亨利貞」之德,其大與乾同功,故能斡旋運量,以臨制天下也。然陽剛主進,進而不已,則治極必亂,安極必危,故戒以「八月有凶」也。陽生於十一月為復,十二月為臨,此二陽方長之時。至五月夏至而陽消,六月為「遁」,自子至未,凡歷八月,故云「八月有凶」也。「有凶」者,有凶之理,未必皆凶也。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水之性汪洋放肆,無以隄防之,則有奔衝決溢之患。「澤上有地」,所以為臨民之象也。臨民之道,固當有以防範之,豈徒厲以威嚴,驅以刑戮哉?君子體此象,教民以禮義,而思其所疾苦,無有窮已。容之則民有以措其手足;保之則不相陵犯,皆臨民之道也。「無疆」者如此,則其道廣大,無此疆爾界之殊也。初九:咸臨,貞吉。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咸」,感也。臨人必以無心而感格之。蓋一陽在下,與四為應,四近君而位尊,不可枉己以干進也,志在行其正道而已。如此乃可免乎咎悔而趨吉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初九、九二二陽在下,六四、六五以為正應。蓋二為剛中之臣,以應柔中之主,君臣之間,以無心相感,以成君臨之大,故「吉」而「無不利」也。然九二雖不失臣道之正,而才剛任專,以事優柔之主,事固有不可盡從者,或逆其所順,或強其所劣,故象言「未順命」,乃所以為「吉」而「無不利」,聖人致其規戒之意深矣。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三以陰柔而居陽位,又二剛在下,而三直出其上,以勢位臨之,非二陽所能堪也。要之,三為小人,乘剛而不中,有負乘致寇之象,不能引身退避,而徒甘言以媚悅於人,其孰肯信之?故無適而可也。若能以憂危自處,日虞禍患之至,而克己下賢,庶幾其免乎!然則臨人之道,生殺利害之權咸自己出。六以陰柔之質而據顯位,眾所不與,況二與初皆陽剛,君子方處內而將進,其肯為之下乎?儻不能深自悔悟,惕然有淵冰之懼,而日復一日,禍可既乎?故
象言:「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能憂其所當憂,雖有咎悔,其能久乎?六四,至臨,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坤」體至順,而四位尊居正,與初為應,上比於主而下臨於民,臨之至善者也。余爻地遠而多懼,四近君而情通,以此臨民,何咎之有?故
象言「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臨」之道貴乎廣大,兼收並用,不忌不嫉而己,得無為用天下之道,此君臨之大者。六五以柔弱之資而履尊位,能知此道,則大君之所宜而無不吉也。五以「坤」體順而應二,二以剛中之賢悅而應五。然人君駕御群臣,當以剛斷,而專以柔順,則強臣或有擅命之漸;人臣事主,當有從違可否,而專以媚悅,則奸佞者或得肆其欺。故
象言「大君之宜」。「行中之謂」者,謂順說之道,貴得中而無過不及之患,則君臣各盡其任矣。上六,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上六居坤之終,處上卦之極,順之至也。在上而能以敦厚臨物,不以尊貴驕人。二陽在下而以順受之,雖無應於陽而不妨其進,厚之至也。二陽在內而志常欲佽助之,與夫居上位而蔽賢嫉能者有間矣。故雖居臨之終,宜凶而獲吉,宜有咎而卒無咎也。䷓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聖人化天下之道,非諄諄然以言語感說之也,以行與事示之,使民得法象焉,故其從也輕。孔子曰:「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孰有不敬憚而瞻仰者哉?凡祭,必先涚手而後酌獻。「盥」,涚手也。宗廟之禮,莫盛於始盥之時,蓋精誠蘊於內,而威儀肅於外。孔子於既灌之後不欲觀者,蓋繁文縟節,容有偽焉,有不足觀者矣。惟齋莊恭敬之貌,顒然端委於上,而天下化服之,其道豈不簡且易哉!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
聖人感人心之道,莫大乎誠敬,故孔子言使民如承大祭。然則欲民之化服,豈勢力所能驅迫之哉?九五以巽順之德,履中正之位,為一卦之主,以此觀天下,猶日之方中,赫然在上,有目者咸睹,此觀之所以為大也。能齋莊誠敬,儼然以臨其下,則民皆觀感而化也。若既盥之後,則精意散漫,假物然後見其誠,則所感者末矣。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神也者,妙萬物以為言者也。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莫之為而為者,天何言哉?此天之神道也。聖人以此設教,則不見其治之之跡,故心既悅而誠服之。後世蓋有假天之神道,以誑惑百姓,遂謂河圖、洛書疑亦神道設教者。若然,則上世帝王亦有時而欺天下耶?其說陋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風行天上,則庸有不及物者;風行地上,則物無不鼓動者。聖人體此象以制巡狩之禮,省觀萬方,以察民俗,因其土風而設為教化,一游一豫,為諸侯度,則事無不順乎民心者,此堯、舜、三代之禮。至秦皇、漢武,巡遊無度,縱其侈心,適所以擾天下而啟英雄窺覬之端,失先王所以省方觀民之意,由上之人事繁文而不務簡易之過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初六以陰柔最處卦下,有「童子」之象,所見鄙淺,不出卑陋之間,小人亦如之。所見如此,固難抗之使高明也,故「無咎」。君子當大觀於天下,如七十二子之觀仲尼,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若以陰柔自守,則吝道也。聖人每以輕約望小人,故待之不可不恕;以遠大期君子,故責之不可不嚴。
象言「初六童觀,小人道」者,固守淺陋,此小人之道耳。六二,?觀,利女貞。
象曰:「?觀女貞」,亦可丑也。
女子處房奧之中以窺於外,隱屏幽閒,所見雖小,其貞足道,故窺觀於女貞為利,而非君子達觀之道也。二以陰柔上應陽剛之君,不能觀其大者,當大觀之時而體陰處內,非丈夫之事,為可丑也。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聖人既以身觀天下,又當反身而自觀,以為進退去就之義焉。「觀天下」者,觀乎萬物也;反身而「觀」者,內觀乎道也。
六三以陰柔而據陽位,且有應乎上,若可進之時,而量能審己,度時之宜以為進退焉。如此雖未合道,亦庶幾乎未為甚失矣。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六四得人臣之正,居近君之位,大臣之有道者可進之時也,故「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孟子曰:「故將大有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九五為大觀之主,而四以大臣來「觀國之光」,豈遽得而臣之哉?「乾」之九二、九五皆曰「利見大人」。蓋在下之大人如太公、伯夷,則利見在上之大人;在上之大人如文王,則利見在下之大人也。君臣相遇,必能大有為於天下,生民被惠,宗社蒙福,一見一用,交相為利,豈不難哉!「尚賓」者,賓之而不敢臣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聖人以身觀天下,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能常作是觀,則可以「無咎」。蓋民生治亂,繫於上之舉措,則吾之動作起居可不慎乎?反求諸己而不可見,則考之民俗之善否而已。然則觀民俗者,乃所以觀吾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上九雖不在其位,而以陽剛處九五之上,有應於下,非能恝然出於事任之外也,則民之生理實任其責。伊尹自任以天下之重,有一夫不被其澤者,若己推而納之溝中,能於此作觀,固可免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者,上九在事任之外,非有職守者,特以位高望重,未能兼善天下,憂世之心,志尚未平也。䷔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
君臣相遇,非道同德合,則不能大有為於天下。然自古迄今,每多不合者,有物間於其間也。欲除去其間,非威明剛斷不能也。離、震二卦合而成「噬嗑」,九四為「頤中有物」之象,蓋君側之強臣,阨群賢之進而間隔之者。「噬」者,齧也。「嗑」者,合也。「頤中有物」,非齧去之,則終不能合。能齧去之,則上下內外亨通而無礙矣。「噬嗑」非止用獄,但既明且威,則於用獄為利。又小人強梗,非加以刑辟斧鉞之誅,不能除去之,故云「利用獄」也。周之管、蔡,漢之上官桀,此二間也。非成王、昭帝明斷而卒除去之,則周公、霍光豈能成輔翼之功哉?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人所以養其氣體,必資於飲食,故「頤」者,養也。頤中有物,妨於飲食語言,必齧去之,然後乃得亨通。卦體上下二剛,剛主決斷,與柔異體而相須。「噬嗑」自否卦而來,九五之剛,分而之初;初六之柔,分而之五。剛柔分而成離、震,震動而離明也。雷必有電,雷動電耀,異體相合而章著也。六五以柔而履尊位,得中而上行,不失離明之照,雖九九五為不當位,而有剛明之賢上為之贊助,強梗者卒伏其辜,故「利用獄」也。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雷以震驚之,電以照耀之,則其威明之行,無能遁其情者,「噬嗑」之象也。聖人觀此象,以明其刑罰,謹其法令,使天下曉然,易避而難犯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初、上以卦材言之,則為二剛,利於斷獄者也。以六爻言之,則初、上二爻無位,為受刑之人。易之取義,廣大隨時言,豈一端哉?初最處下,用刑之初,為惡未大,故「屨校滅趾,無咎」。屨,履也;校,桎梏也。趾有止之義。屨校滅趾,校之使沒其趾,但拘囚之,刑之至輕者也。孔子於此二爻,特發明其義,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故「屨校滅趾,無咎」。上九亦小人之居尊位者也,故以小善為無益而不為,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至惡積而不可掩,罪太而不可解,故「何校滅耳,凶」。此二者,皆為受刑之人。自二至五,皆取「噬」為義,則用刑之人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二雖處人臣中正之位,而材實柔弱,動而乘剛強之小人,非深文峻法以治之,未易勝也。故噬膚不足以之「滅鼻」,蓋不如是,不足以服強梗也。古之斷獄者,當以矜恤為先。六二雖失先王欽慎明恕之意,以治小人,未為過也,故「無咎」。象:「噬膚滅鼻」,乘剛者下乘初九,其勢不得不齧去之。用刑者小,必傷人之肌膚,故皆以「噬」為言。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臘肉」,全體之物,至難齧者也。以喻強梗小人為間之大,未易遽去之。去之不以漸,必遭其怨毒而反受其害。然奉法以制小人,有司之事,雖失威斷之大,何咎之有?但小有悔吝耳。三,陽位而陰柔據之,其遭怨毒,蓋處不當其位故也。使明足以照奸慝,威足以服強梗,「片言可以折其辭」,則小人必聽矣。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九四用剛直之道,而處柔順之位,位尊而任重,人君恃以擊強梗、除間隙也。脯有骨曰「胏」,最難齧者,非剛直之材,知難而守正者,未易勝之也。暴戾凶愎,小人之剛也。君子欲驅除小人,必操公心,由直道,挾利器,待時而動,動不括,乘間而發,發必中矣。若行不以艱難,守不以正固,恃其剛直,輕易妄動,則反為所齧矣,故「利艱貞」乃獲吉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者,去小人之術,當使之退聽,潛消於冥冥之中。今道德之威不足以勝,至於用刑獄以除去,雖免凶咎,未足為光大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六五體雖柔弱,而居得政之位,操生殺之權,其去小人若無甚難者,然猶有「乾肉」之象,以見小人難去如此。五為去間之主,而四以剛正輔贊而彌縫之,用力小而見功多矣。「得黃金」者,得剛中之賢,足以勝小人。人君駕御大臣,得其道則為腹心股肱之用,不得其道,則既任而疑之,跋扈難制,反為害者多矣。五既以柔弱而乘九四之剛,固賴以濟難,然亦不可不怵惕,常以危懼自處也,如此固可免咎。象言「貞厲無咎」得當者能貞且厲而免咎,以見處之當其理也。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先王用刑,無貴賤之間。上九,強臣也。強臣而無位,雖嘗為大臣,而積稔罪惡,至於不可掩覆解免,固可以刑戮加之。?兜誣人功罪,唐堯戮之。管、蔡挾武庚以叛,周公誅之。豈以位尊職重而不敢加以刑辟哉?初九:屨校滅趾。趾,止也。欲使為惡者不復行,戒之使入於善也。上九:何校滅耳,凶。以聰不明,故以校滅耳而懲之。惡積罪大,無自新之理矣。䷕離下艮上「賁」,亨。小利有攸往。
賁飾之事,固非聖賢之所尚也。然質勝文則野,交物之際,文亦不可已。有其質而加賁飾焉,所以能亨通也。譬之車服器械,適用而已,加以雕鏤文采,徒為觀美,雖不可已,亦不可過也,故「小利」而已。若涉險難,非文飾所能濟也。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乾坤,純陰純陽之卦,有父母之象。乾施一陽於坤,而成震、坎、艮,故謂之男。坤施一陰於乾,而成巽、離、兌,故謂之女。六十四卦皆因乾坤而成,非獨六子而已。離下艮上為賁。離體本乾,坤以一柔來居其中,以文二剛,故剛不至於暴,而物無不通也。艮體本坤,乾以一剛分處於上,以文二柔,剛柔相雜而相濟,陰陽異位而相成,此卦所以為賁也。二在下卦之中,故言「來」。來者,來居於內也。來居於內,變而為離,則文明矣。九處上卦之極,故言「分」。分,處於外也。分處於外,變而為艮,則止靜矣。陰柔無迕,柔來居中而文剛,則可以通物矣,故「亨」。陽剛至健,剛上而文柔,則可以涉難矣,故「小利有攸往」也。日月之往來,星辰之布列,剛柔錯綜,陰陽相交,自然而成理者,天文也。陰麗於下而文明其上,陽止乎上而節制其下,禮樂政刑必假於人為者,人文也。觀乎「天文」,則四時之代謝可察矣;觀乎「人文」,則天下之風俗可變矣。聖人推廣賁飾之意,豈徒為觀美而已?仰觀天文,俯察人理,必歸於有用,所以成孝敬而厚人倫,美教化而移風俗者,用此道也。此賁飾之大者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山者,鳥獸草木之所由出也。山下有火,則火景所燭,物無不照,故有「賁」之象。君子體此以明庶政,則凡見於政事者,無不加賁焉。獨獄訟之間,當用其誠實,而以法令為師,學未及於古人,其敢以片言折之乎?獄者,性命所系,聖人於此有畏懼之心焉,故曰「無敢折獄」也。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九居於初,此陽剛君子隱而未見者也。發跡之初,尤當自重。原憲之貧,捉襟肘見,納屨踵決,及歌商頌之詩,聲若出金石,高車駟馬者,蓋有愧焉。車固君子之器,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斯奪之。君子於辭受進退之際,惟義之從耳。顏斶緩行以當車,君子不以為辱;所治癒下,得車愈多者,君子不以為榮。賁之初九,能自貴重,寧徒行而舍軒車之盛,其為光華賁飾之道莫大焉。初比於二而正應在四,不比於近而遠從正應,故有舍車徒行之象。伊尹耕有莘之野,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天下,弗顧也,系馬千駟,弗視也。君子居窮隱約,能自重如此,豈以徒行為辱,乘軒車為榮哉!六二,賁其須。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須附於頤頰,一身之中為最顯,此賁飾之出於自然者。二比於三,同體者,賁雖不能自立,隨質而動,得所麗則,相待而成。蓋文質之相須,非能有所加損也,其動作皆因其所附之質耳。故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賁飾之道,常失之華侈而無其實。若有德以潤其身,而飾以粲然之文,如玉之蘊於石,珠之媚於川,其潤澤光彩有不可掩者,故曰「賁如濡如」也。「永貞吉」者,九三以陽剛而居陽位,處離分之極,賁之極者,賁飾之盛,則流而為奢淫,故戒以「永貞」則「吉」也。「永貞」者,長守正道,不為群陰之所誘,則小人終莫陵之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四與初為正應,初以陽剛在下,守節義而輕富貴者也。四欲往從,亦當以潔白之操應之,故「賁如皤如」也。皤,潔白也。「白馬翰如」者,聘賢必以車馬,馬取其色白者,詩人以「皎皎白駒,在彼空谷,生芻一束,其人如玉」,亦取潔白之義。翰如,飛翔而往也。聘既以其道,則幡然而來矣。「匪寇婚媾」者,古之聘賢,猶嫁娶之用媒,聘故以婚媾為喻。四之應初,初之從四,乃正應也。而九三以陽剛間乎其間,四又乘之,故與三為仇,所以遲疑而不敢遽進也。非三為難,則四與初合久矣。夫陰陽之相求,剛柔之相賁,乃理之常。六四下應初九,位固當矣,又乘九三之剛,此當位適所以致疑也。初與四既以正道相應,小人為間者,終莫能害之,故終無尤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六五當全盛之時,為賁之主,固可以崇台榭、廣苑囿之觀。六五居中正之位,雖「賁於丘園」,而「束帛戔戔」,不為侈也,故雖「吝」而終獲其吉。象言六五之「吉有喜」者,吝道宜有憂虞。當賁之時,能以儉約自處,後必獲福,故「有喜」也。又「丘園」,隱者所寓,如初九之賢,舍車而徒,守其節義而安於貧約者,人君所當聘用也。三玄二?,謂之束帛,物薄而禮厚。當賁飾全盛之世,菲薄乃如此,以禮為主而非吝也,故終獲其吉。以卦體言之,六五一爻,聖人示奢淫之戒,其意深矣。然以丘園為隱者所寓,其從來亦遠矣。姑存二說,不敢決也。上九:白賁,無咎。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賁之道雖尚乎賁飾,然舜用漆器,群臣諫焉。蓋漆器不已,必用犀象;犀象不已,必用金玉。觀賁之六爻,雖本於賁飾,而常以質素為先。上九賢人,處尊位而眾所視效者,故以質素為飾,則其所自奉者,無華侈之過、奢靡之失也,故曰「白賁,無咎」。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所志在於儉約,今己處顯位,而能行其所願,則平昔之志遂矣,故曰「上得志也」。䷖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剝復、否泰之循環,固出於君子小人之用舍。然陰陽消長,若非偶然者。當否剝之時,能用君子,則扶持安全,不至於亡耳。故否卦繇辭言「否之匪人」,蓋有非人力所能為者,聖人蓋難言之,要當歸之人事,使人主常兢業以圖之。遇災而懼,側身修行,宣王所以致中興也。曰「我生不有命在天」,此紂之所以亡也。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曰「剝」。聖賢君子遐舉遠引,不可榮以祿之時,故利於退遁,「不利有攸往」也。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如「剝棗」之剝,剝落必至於盡也。小人之害君子,非至於盡,則必有所忌憚,而不得恣其所為,故剝勢必至於盡也。柔變剛者,剛方者君子也,柔佞者小人也。小人得志,則能竊人主威柄,盡去君子,而呼吸群小,聚之朝廷,則據要路者皆小人矣。小人道長,則知幾之士當引身而去,不然,必遭傾陷,故不利有攸往也。然君子之事無可為,則順適吾意,全身而去。卦有順止之意,順適吾意,小人之凶熖或可止也。坤順而艮止,聖人於剝之時,能默觀此象,以為進退行藏之決,豈復有禍悔哉?消息盈虛,天道運行之常理。陽既消則有息,陰既盈則有虛。君子能尚此,則危行言遜,靜觀其復可也。若強亢激拂,如李膺、袁安之流,身膺刑戮,不失忠義之節,而非聖人之所尚也。雖然,事固有可以死而不敢苟免者。孟子曰:「可以無死,死傷勇。」若王子比干,雖知紂不可諫,寧諫而就死。顏真卿知盧杞之得君、李希烈之強暴,然卒以此而蹈大禍,則義重於死故也。使世之學易者,專以明哲保身之術,求無咎悔,以全其身,亦非聖人之所貴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山當峻極於天,今反附地,有剝之象。君子宜處大位,以制群小,今反伏而在下,為小人所制,則其時可知矣。人君觀此象,雖未能有所進退,且當培其根本,使基業堅固,有不拔之勢,小人一旦退聽,則易於興復也。上能厚下安宅,則敦本務農,不失其時,雖當亂世,而百姓免離散失業之患。古之聖王每於此加意焉,七月之詩是也。百姓不失本業,各安其田裡,養生送死而無憾,雖驅之使為亂,不可也。秦之苛暴,一夫作難,而社稷傾隕矣。「剝」之六爻,皆有剝下之象,聖人垂戒後世之意,豈不深遠哉!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自昔媒櫱禍亂,未有不自人主致之。蓋上有奢淫之主,則下必有刻剝之臣,其致禍亂之術,如循一軌。「剝」者,剝下以媚上也。剝下媚上,其勢必至於大亂。床者,人所安處。小人竭民之力,斂民之財,以奉其上,使斯民離散泮渙,失其所常處而莫之恤也。如「剝床以足」,正道將傾,又輕視而不恤也。蔑,無也,視正道若無有也。蓋小人得路,則蔑視君子,其蹈凶禍必矣。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者,滅,盡也。小人於正道則蔑視而不恤,於細民則竭其膏血至盡而不顧,知固寵保位而已。卒至天下土崩,首領莫保,雖悔何及哉!故易以損上益下謂之「益」,損下益上謂之「損」。然則滅下者,乃所以自滅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先儒以辨當第足之間,近於床身,故曰「辨」。剝道漸進,蔑視正道,若無足畏者,而卒蹈凶禍,如裴延齡、皇甫鎛之流是已。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者。六二上無應援,天下莫與之象。梁襄王問孟子曰:「天下烏乎定?」曰:「定於一。」曰:「孰能一之?」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曰:「孰能與之?」曰:「天下莫不與也。」刻剝之臣,其殺人也甚於寇盜,豈有與之者哉?小人得路,雖不為天下公論所與,然方操生殺利害之權,好爵重祿足以誘之,豈能使其類盡不與之哉?特不為君子所與耳。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剝」之時,群陰用事,獨一陽在上,又處無位之地,三亦處陽位而正應在上,此小人陰交乎君子者,故得無咎。處剝之時,居群陰之間,不能遐舉遠引,但能陰通乎在上陽剛之君子,特免乎凶禍而已。孔子曰:「中人以上可與語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蓋正道勝,則小人亦有悔過從善之心;正道不勝,介乎陰邪之間,能知君子而失其黨類之心,聖人亦恕之,免誅殛之禍,此待小人之術,容其悔過,不為已甚者也。處群陰之間,上下皆陰,故曰「失上下也」。六四,剝床以膚,凶。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剝床以足,剝床以辨」,此皆身外之物,失其本業之象。至於「剝床以膚」,則鬻妻賣子,身填溝壑矣。正道剝盡,直「凶」而已。
六四近君之大臣,小人之處乎顯位者,勢足以有行,故「剝」之為甚。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禍切於身,不可避免。蓋民為邦本,剝民及膚,則君臣皆受滅身之禍,故曰「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六五陰柔,為「剝」之主。小人恣為奸欺,以剝正道而致亂亡者,皆五為之。剝道至此,雖處尊位,勢已不能制,若一旦悔悟,欲盡去之,則反受其禍矣。為六五之計者,莫若姑順適其意而稍奪其大權,如此則於人主「無不利」。宮人者,婢妾宦寺之象也。小人既久用事,不無憂危之心,人主不能以道消息顯排而亟治之,則計生無聊,禍有不可勝言者。能以婢妾宦寺待之,使之駢頭而進,不見嫌惡之跡,則可終無尤悔,以俟君子之進、正道之復也。聖人為後世之慮如此。漢之獻帝蓋粗知此者,至魏高貴鄉公、唐昭宗欲於剝盡之時稍立權綱,遂不免於禍,此足以為後世鑒矣。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陰陽二氣不能頓進,猶君子、小人不能頓長。陰之剝陽,自足至膚,為害加甚,則小人道長亦極矣。上九處群陰之上,雖不任事,然卒消小人,變剝為復也。果至於碩大不食,則能反於土而為生出之漸,此一陽之在下者也。君子能以百姓為心,故民所愛戴。卦以五陰而乘一陽,君子得眾而民戴之,有車輿之象。小人但知刻剝百姓,以為進身之計耳。故
象言:「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聖人之意,蓋謂「剝」之極,君子之道幾絕而僅存,賴有一君子以扶持之耳。若於斯時尚或參用小人,小人浸長,復消君子,則斯民受弊,必致流散失業之禍,故云「終不可用」,以為萬世之大戒也。
讀易詳說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