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易詳說 [標點本] · 讀易詳說卷二
宋李光撰上經需至履䷄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須也,待也。上下相需,非特待而已。君非臣不能自免於險難,臣非君不敢冒進而排難,君臣相需之急如此。今人君負剛明之德,能以誠實相與,上下皆有孚信,其德乃光顯而亨通也。既能光顯亨通,又以正濟,所以吉也。九五之君,雖在坎窞之中,已正乎天位,三陽雖伏而在下,皆剛健之君子,險雖在前,無所憚也。但觀時度宜,不敢妄進耳。夫君臣同心,內外恊濟,有所不往,往必有功矣。世之言險難者,莫如涉大川,需之利涉,蓋有所恃矣,三陽是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需,須也」者,需之為義,有所須、有所待也。所以須、所以待者,以險在前,乾下坎上,險在前之象。險既在前,若冒昧遽進,則為小人之所傾陷矣。乾之三陽,本銳於進趨,以能觀時而動,才又剛健,雖小人善陷者,莫得而害之。道雖否,而心未嘗不亨;身雖窮,而志未嘗不遂也。故曰「其義不困窮矣」。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夫子釋「需,有孚,光亨貞吉」之義也。九五處乎尊極,居中正之位,故其道交信於人,而「光亨貞吉」也。聖人雖其道已孚於人,而發揮光亨,乃在履尊居正之後。聖人易上六、九二一爻而成離,離有光明之象,所謂坤以陰交乾而生離也。其德如是,故涉險濟難,無往而不利也。以剛健之德,待時而動,動則有功矣,何難而不濟乎?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陽上薄陰,陰能固之,然後蒸而為雨,釋疑解難之象也。今雲既上於天而未為雨,則疑未釋而難未解,故為「需」,須也,待也。物有所須,則有所待。君子處此時,則當飲食宴樂以俟幾會,不可亟也。飲食者,宴樂之具。宴樂必資於飲食,此君子從容避禍,以禮自娛樂之時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乾下坎上,險難在上,雖有眾君子伏而在下,未能遽進。九五之君,位乎天位,處二陰之間,而剛健不陷,與下三陽實相需,雖小人在側,終必退聽,但守正不動,以待其應耳。初九最處遠外寬閒之鄉,故「利用恆,無咎」。恆,常也。利用於常,則動靜起居未嘗少改其度,迫窮禍患未嘗少易其節,故可以無咎也。初九之陽在下,以待六四之應,彼小人方挾主以擅朝權,若不慮患待時而輕躁妄動,則禍不旋踵矣。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需卦「利涉大川」,沙與泥皆近乎水際,所謂險在前,將進而涉難也。涉比泥為饒衍之地,彼不我疑,但小有言而已。二為中位,剛而得中,雖無應於五,小人不能害也。進而涉難,何往不濟,故終必獲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坎為水,有川之象。九三在坎窞之下,逼近險難,小人覺悟,有凌犯之意,自我致之也。然三陽以剛健之才,心德俱同,以此涉難,往必濟也。然寇自我致,所以御之者必有豫備,加敬與慎,乃不致反為所乘耳。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六四以陰柔而居君側,三陽既進,必有所傷,能釋位而去,順以聽命,可以免咎矣。君子之去小人,不為已甚,彼能退聽斯已耳。況四與上雖處險而皆有內應,故不至甚傷也。穴者,陰物之所處,四出自穴,上入於穴,狐鼠依憑城社之象。小人能自竄伏,不窮治之也。李膺破柱以取張朔,激成黨錮之禍,身既不全,卒以亡漢,可不戒哉!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五陷於坎險,上下二陰之間,然三陽在下,將同心以排難,上下相須之時,又材皆剛健,險難必濟,但當從容以應物之求耳。四與上方挾我以握其威權,若不能以道消息,則寇害必至,故「需於酒食」,示以閒暇,靜正以待之。剛明之賢自下競進,為吾羽翼舟楫之用,則剛中居正,位乎天位,為需之主,吉莫尚焉。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上六以陰柔乘剛而居人臣之極位,處險難之終,否極將泰之象。乾之剛陽,豈久為人下哉?「需」之既久,險難將平,故眾賢不俟號召而皆進。小人自知力不能拒,能以誠敬而待君子,君子豈復窮治之哉?君子之待小人,其恕如此。然三陽在下,而一陰反處乎上。今群陽已升,而陰能退聽,不忌其進,雖不當位,未大失也。古人以飲食致訟者多矣。宋華元殺羊享士而不及羊斟,鄭靈公解黿而不及子公,皆足以致禍。今三陽健進,雖非己所召,敬以待之,乃獲終吉。聖人為小人計亦深矣,豈必誅絕之哉?䷅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者,人所不得已也。非其中心誠寔,不敢訟也。二之與五,皆以陽剛居中,「有孚」之象也。凡訟,必抑塞而不獲伸,然猶惕然而懼,慮有司之未能明辨也。「中吉」,中止則吉也。「終凶」,終竟其事則凶也。「利見大人」,求辨明也。「不利涉大川」,涉險則危也。「入於淵」者,沒溺之象,囹圄之謂也。聖人既不能使人無訟,凡為好訟之戒,盡於此矣。所以塞其源,窒其流,欲使之無訟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訟」,乾上坎下,乾剛健而坎陰險,健則果於訟而不可制,險則巧於訟而不可測。合此二象,此小人之善訟者也。大抵訟非君子之所樂為也。「有孚窒惕,中吉」,不得已而言之於上也。九二以剛自外來,居人臣之正位,雖在坎窞,而陽剛君子小人不能加害,乃反為訟主。陽來而得中,此有司之善決獄訟者也。九五為訟主,履尊位而有中正明辨之德,有罪者刑,無罪者釋,是非曲直所取決也。訟有二主,而爻辭特以自下訟上為言。易固有遺爻以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爻,蓋彖統論一卦之體,爻者適時之變,互見之也。聖人既不能使人無訟,若有理者獲免,無理者退聽,則已耳。健訟者必欲終竟其事,則凶之道也。大人者,有位之大人也。呂刑稱:「皇帝清問下民,鰥寡無蓋。」又曰:「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明清於單辭,察辭於差,非從惟從。」古人於獄訟,其欽慎審克如此,宜乎冤枉者所利見也。訟者必審量事機,理直而主明,乃可訟也。若恃理直,冒昧而進,如涉險難,則有不測之禍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體極乎上,水性極乎下,天右行而水東注,此形性之相違也。夫相親相友,患難相救,疾病相扶持,此人情之常。至於乖爭而致訟,必由二體之相違也。君子知訟之所由興,凡所作事,皆當謀始。如議婚禮者,或大小之非耦;恃契劵者,或經界之不正,皆始之不慎而終訟者也。水性固下而坎復在下,天體極上而乾復在上,此其相違之甚者。若止以乾坎二體為相違,則需亦以乾坎成卦,乃以「雲上於天」為需之象,有相須相成之義,猶天地交為泰,不交為否,上火下水為末濟,上水下火為既濟也。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辨明也。初六以險柔居訟之始,然險而不健,故所訟之事雖誣罔而不敢終執,抑塞而不敢必伸,有惕然畏懼之心,知訟之終凶而不敢竟也。然外有九四為之正應而辨明之,雖有小言,故終獲吉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九二以陽剛居險陷之中,初與三恃以為主也。然上無應援,二剛皆居中履正,相違而不相下。五既君位,非二可敵,故「不克訟」而「歸逋其邑人三百戶」。蓋三百戶之小邑,儉陋之邦,非人所競,故可免咎而無罪悔也。自下訟上,於理為逆,若非逋竄,以寡約自處,則禍患之至,猶掇取之也。先儒曰:「大都偶國,固非逋竄之道。」胡翼之曰:「若反據強盛之國,是復有敵上之意,故退避至小之邑,而人三百戶,則可以無災眚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六三以陰柔處兩剛之間,失位而居險之終,能以靜正自處,慄慄危懼,則獲「終吉」而永保其祿位矣。「食舊德」,世祿也。古者分田制祿,公卿以下咸有圭田,兩漢子孫猶有世侯爵者。能食其舊德之祿,則能承家矣。六三處四陽之間,而柔順不競,雖有失位之危,而正應在上,故能食其舊德而獲終吉也。既能從上,順以聽命,使從王事,竭力赴功,必歸美以報其上,而不敢成也,與夫尸祿素餐者異矣。處險難之中,能不競如此,豈復蹈禍悔者哉!聖人貴乎明哲保身,居危疑之時,遇剛強之敵,不量己力,動輒相違,其取禍必矣,尚何舊德之可保乎!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初與四本為正應,然九四居上卦之下而剛健,初六在下卦之下而陰險,體性相違,爭訟之所由興也。初雖陰險而柔弱,非能與剛健為敵,勢必退聽,故九四「不克訟」,而反前欲訟之命而變其初心,乃能安其分義而貞且吉也。此則於己無所失矣。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聽訟者,有司之事爾。「訟」之九五,非必履尊位也,蓋聽訟之主,訟者所取決也。體既剛明,又居中而得正,強梗必有所憚,而柔弱者獲伸矣。其獲元吉,不亦宜乎!堯之皋陶,周之召伯,漢之於公、唐之徐有功,足以當此爻矣!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禠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書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服者,所以彰有德也。人能蘊德行道藝,修身於隱約之中,一旦錫命於朝,眾人必以為榮。今以剛強善訟而受命服,如小人乘君子之器,盜斯奪之,故有「終胡三禠」之辱。雖復垂紳正笏,儼然有士大夫之容,見者孰不鄙賤之,又何足敬乎?䷆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
古者不得已而用兵,常以曲直為勝負。若辭直而理正,非徒眾必為用,而敵人固已喪氣矣。行師之道,以貞為主。不曰正者,靜而正也。靜而無嘩,以聽主帥之命,提三軍之眾,坐作進退,惟命是聽,非人望素為眾心所畏服者,曷足以當其任哉?李光弼、郭子儀、顏真卿連衡河北,裴度之討淮西,足以當此爻矣。丈人者,宿將老臣之謂也。宿將老臣,方略必素定乎胸中,雖驅市人而戰可也。「吉無咎」者,吉而又無咎悔也。如樂毅之伐齊,王濬、王渾之平吳,鄧艾、鍾會之滅蜀,雖吉而有咎悔。故知成功名非難,守功名者難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周官六鄉之兵,出則為六師。兵法亦以二千五百人為一師,則師之為言眾也。古者興師動眾,必本於正。此卦以九二為主帥,以寡制眾,群陰所從。居險之中,上應六五,蓋稟命以征伐者,正也。用眾之道,非出於正,孰肯歸之?九二以剛中之才,應天順人,履險以用眾,雖驅之以萬死一生之地,民皆悅而從之者,正且順也。若違命犯上,師出無名,雖復誘以重賞,孰肯從之?夫履至險者,莫甚於行師;毒天下者,莫慘於矢石。今師以正行,兵以順動。其害之也,乃所以利之;其勞之也,乃所以逸之;其毒之也,乃所以生之。則民之從之也輕,故能「吉」且「無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坎下坤上「地中有水」之象。天一生水,五行之本。在天地之間,至多者莫若水,故有民眾之象。卦有五陰,民眾也。水由地中行,江、河、淮、濟,何所不受?則水不失其性。君子能體此以容民畜眾,各樂其業。容者,包容之,包容則不擾;「畜」者,聚畜之,聚畜則不散。此聖人御人群之道,豈獨用兵行師哉!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用兵行師,必先繩以紀律,然後可以萬全,縱不大勝,亦不至大敗也。律謂正部曲、行伍、營陣,進退、坐作,皆有常法,司馬「掌九伐之法」是也。韓信多多益辦者,用紀律也。若不知嚴紀律,肅號令,雖復邀幸一勝,軍政必自此壞,後必有受其禍者,故曰「否臧凶」。否,不然也。出師而不以紀律,雖善猶凶也。初六出師之始,聖人致其戒懼之意深矣。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二、九五,君臣之正位。今九二以陽居陰,六五以陰居陽,雖不可謂正,而得中也。況二與五為正應,有主於中,可以專制於外,以必其成功也。故「在師中吉」且「無咎」也。「吉」者,委任之專,故戰可必勝也。「無咎」者,君臣意合,讒間不能移也。人主操威福之柄,有功必賞,有罪必討,況戰陳之事,賞不逾時,故「三錫命」也。按曲禮:「一命受爵,三命受車馬。」錫命至於三,所謂功多有厚賞,豈特爵服車馬之間哉!古之為將者,不以成功名為難,能保功名者難也。居功名之際,主不疑而朝不忌者,唐惟郭子儀一人。師之九二,以陽剛處中,履險而順,雖外握重權,而不失人臣之分,故能「吉」且無咎也。古者討有罪,命有德,皆稱天,示不敢私也。賞一人而千萬人悅,故
象言: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六三:師或輿屍,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九二以剛而居柔,故為上所信倚,托不御之權,專閫外之寄,戰可必勝,功可必成也。六三體柔而居剛,體柔則其才不足仗也,居剛則其任不可專也。九二為眾陰所歸,三當退聽而受其節制,今乃欲共主其事以分權,其無功必矣。自古將相委任不專,則號令不一,號令不一則眾莫知所從,如此鮮有不敗北者。漢祖登壇拜韓信,使盡護諸將,故能下齊破趙,卒成大功。唐肅宗大舉節度之師以當安、史,而無主帥,進退相顧望,雖郭汾陽、李臨淮不免奔潰。將之成敗,在委任之專與不專之間耳。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老氏云:「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又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天地之道,左陽而右陰,陽生陰殺。兵者,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殺人固非所樂,若知難而不能退,則有覆軍辱國之禍。六四以柔弱而處陰位,內險既終,外體柔順,故堅壁以守,敵不能犯,雖為無功,亦無咎悔,故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用兵行師,固以克敵制勝為常,若知難而退,全師以歸,愈於敗亡,未為失常也。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彘子不可,師遂濟,晉師大敗,是安知用兵之常道哉?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兵法曰:「師直為壯,曲為老。」古者興師必有辭,雖湯、武之師,應天順人,而鳴條、牧野之誓,尚聲桀、紂之過惡,況餘人乎?「執言」者,非無辭也,執我之辭,聲彼之罪。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侯承王命徂征,葛伯不祀,湯往征之,皆有辭也。田者,播種百穀,生民之本也。田非鳥獸之所犯,有禽則將害我穡事。以此出狩,非馳騁畋獵荒於禽者。如夷狄侵擾邊陲,諸侯一遵軌度,聖王興師動眾,有不得已者。六五之君,以柔弱而居尊位,物來犯我,則以兵應往,無不克矣。動既有辭,何咎之有?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何也?九二以一陽而為眾陰所歸,「長子」之象,即繇辭所謂「師,貞,丈人吉」也。「丈人」,尊嚴之稱。任帥師者,非得尊嚴之人,人望素著、眾心所歸者以統御之,安能責其成功哉?秦用三帥,而為晉襄公所敗;唐用九節度,而為史思明所乘。蓋委任不專,軍無統帥,雖用天子之命以伐叛逆,猶「凶」也。九二在師中,故象言「以中行」也。人主之職,在任將相,不能擇帥而專任之,則是人主之過,故曰「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上六,師之終,以柔弱而居無位之地,蓋功成而退,非久專兵柄者也。故「大君有命」,量其功之大小,以為諸侯大夫有功者,不可不賞,小人不可使有功,故終戒之以小人弗用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人主操賞罰利害之權,命自我出,開國承家,所以正功也。苟用小人,或恃功而跋扈,或開邊而生事,其亂邦必矣。聖人戒之於終,欲後世之君,命將謀帥之際,不可不慎始也。始之不慎,至於有功而不賞,則過在我矣。䷇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凡有所比,或為人所「比」,無不吉者,君子必擇其所比。「原筮」者,推原所比之人,可從可違而決斷之也。「元永貞,無咎」者,惟得剛中之賢君為「比」之主而親附之,則可無咎悔也。「元」者,眾善之長。群陰皆附於我,非其善出乎眾人之上,安能翕受而無間言乎?「永」,謂常久而不變易。「貞」:謂正固而無傾邪。所親如此,何咎之有?「不寧方來,後夫凶」者,諸侯之國,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則各相併吞,小大強弱,必有受其害者。上有剛中之君,以為「比」主,則不寧之國,皆有所恃,且有所畏,莫敢不來享矣。大君在上,朝覲會同之禮,其敢後乎?其或懷疑偃蹇,獨後於眾人,此取禍之道也。小則削地黜爵,大則如禹之戮防風氏,凶其宜矣。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以一陽統五陰,陽又處尊位,而四陰在下而順從之,所以能吉,而眾為之輔也,故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九五言「比」道之大也。「原筮」者,卜其所當「比」當從之人。以人主之尊,「比」者雖眾,而有正有邪。所比者君子,則眾君子皆進;所比者小人,則群小人皆進。同心同德,群而不黨者,「比」也。阿諛順旨,朋淫狎比者,亦「比」也。始之不慎,而能克終者,鮮矣。故慎之於始,誠善矣;考之於終,能永且貞矣,故「無咎悔」也。非剛健中正之君,鮮有不昵於私者,故曰「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者,一陽居中,為「比」之主,而群陰皆應。如人主秉其威權,禮樂征伐自我而出,孰有不聽命者乎?書稱文王曰:「大邦畏其力,小邦懷其德。」有力以制之,有德以懷之,強不敢陵弱,眾不敢暴寡。不寧者,我能寧之,孰有不來享來王者乎?若其偃蹇跋扈,後眾人而來,失「比輔」之義,則有問罪之師,如啟之徵有扈,文王之伐崇,乃自取困辱之道也,故曰「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先王觀地上有水,而得比之象,非特地水之相比也。蓋地上有水,非有溝洫畎澮以防範儲蓄之,則泛濫奔沖,反為害矣。聖人觀此象,故「建萬國,親諸侯」,小大強弱不相陵犯,或以德懷,或以力制,咸親比於我矣。自堯、舜、三代不敢廢也。至秦併吞諸侯而郡縣之,一夫叫號,天下響應,孰有親比於我者?王氏論本朝罷侯置守,則曰:「萬一有秦之變,豈可諱哉!」靖康之禍,金人長驅,如入無人之境,諸路守臣奔竄迎降之不暇,其間能仗節死難者不過數人,何補於治亂哉?然則眾建諸侯,或大封同姓,以復唐、虞、三代之制,豈非今日之先務哉!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初六以陰柔之質為比之始,若不擇所從而急於求比,則有阿附之嫌。惟初無應於上,義之與比而已,故曰:「有孚,比之,無咎。」人之相與,不以誠實,視利之所在,則詭隨而苟合,利窮則散矣。惟中懷誠寔,無矯飾之偽,如質素之缶,則眾心所向,始雖難合,終必從之,而「有它來」之吉也。「它來」者,非獨五服之內而已,雖蠻貊之邦,皆不約而自至也。夫「比」之道,如交神明,其始不以誠,而徒事繁文末節,曷足以感之?故觀卦言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故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蓋言慎其始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二與九五為正應,在它卦則吉孰甚焉?盡比之道則狹矣。二處於內,專比於五,於人臣之道為正,雖所比不廣,必免凶咎。自內者,不汲汲馳騖於外以求比者也,故必「貞」而後「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夫比之道,當惟正之從,若專應於一,則有朋比之嫌。今二能應五,不失正道,故曰「不自失」也。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三以陰柔而居陽位,上六雖非正應而遠比之。上六陰柔不中,而居高顯之位,比之無首而無所終者,又處坎之終,此陰險之小人而在高位者也,而三乃比之。比不以正,而終不為所傷陷者,幾希矣!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四無應於初而切近君位,雖非正應,而外比於賢君。五又為比主,以臣比君,以下比上,以陰柔而比陽剛,相比以正,其獲吉宜矣。夫人之相比,有敵體而比者,有尊卑相臨而比者,有因勢利而比者,有下比於群邪者。今四之比五,特以君臣之分,義所當從。舍初而比五,故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五以一陽而比眾陰,處中正之位,無所偏系,比之主也。當明示天下以大公至正之道,無私親也,無私應也。譬之畋獵,三驅之禮,取其向順之心,舍其逆犯之意,前去者皆免,故常失前禽也。聖王用此道以親比天下,苟有向順之心,則取而用之,曷常陰用智謀以籠絡之哉?聖人於天下一視同仁,固未嘗分遠近親疏之間。此道既明,則邦邑之人不待教誡,咸協於我,如此則吉可知矣。然非上用中正之道,以無心感格之,則邦域之內,豈能無偏系之私乎?故象曰:「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蓋歸美以復其上也。上六:比之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人相親比,貴乎有始有終。上六以陰柔之資,處上卦之極,九五以陽剛中正為群陰之主,己獨乘之,失比輔之道,「比之無首」者也。初之無咎,以有孚信,故「終來有它吉」。上六不能見幾而作,其來獨後於眾陰,此後夫「凶」也。始之不慎而能克終者,鮮矣。故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小畜」內健外巽,以一陰而畜五陽,是以大而反為小者所畜,故其卦曰「小畜」。夫能畜之而已,不得行其志,猶善畜財而不能用也。「小畜」之能「亨」,以陰處得其正,能用五陽,而眾陽從之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何也?雲至於密,未有不雨者。「雲」,陰氣也;「西」,陰位也。六四居人臣之極位,上承九五之君,乃欲專其施,不復稟命而行,故云雖「密」而「不雨」,膏澤不下於民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陽大而陰小,柔進而居四,五陽所從,所謂一陰五陽,則陰為之主,故四為畜主,卦之所以為「小畜」也。「健而巽」者,以成卦言之也。二、五皆剛而處中位,故志得行焉。內健而外巽,雖剛而不過,是以能「亨」。此以卦、爻釋致亨之義也。雲密而不成雨,蓋陰徒尚往,而陽未應也。人臣之道,和而不倡,無成而代有終,陽當先而陰從之,可也。自我倡之而上不應,欲膏澤下於民,難矣!善畜其君者,必與上同其心德,定其計謀,如蕭、張之於漢祖,諸葛孔明之於蜀先主是也。不然,豈足以大有為哉!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風」,至柔之物也。指者勝,鰌者亦勝,及其蜚大屋,折大木,力莫強焉。今風行天上,非暴厲以擾萬物之時也,君子體之,以懿文德。夫以一陰而畜群陽,此豈力足以制之哉?但以至誠柔順之道以馴擾之耳!此大象之義也。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乾」,陽剛之物,體本在上,今反處乎下,失其所矣。今有應於四,是能復由其道,非犯難而行也,尚何咎乎?非徒無咎也,「乾」陽復位,有應於上,其義吉矣。夫物未有往而不復者,況剛健如「乾」,豈一陰能終畜之乎?九二:牽復,吉。
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二居下體,人臣之位,而「乾」以陽剛居之,失其所矣。然與五同志,下乘乎初,同志相求,皆從於四,可牽連而復,則免乎凶咎矣。「乾」以至剛居至柔,能隨時曲折,健而能「巽」,剛而得中,外不失人,內不失己,所以獲吉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三以陽居陽,「乾」剛強而難制,非「巽」所能羈縻之者也。然密比於四,雖剛陽而反為陰柔之所制,如車輿欲進而說其輻,勢不得不與四而共處也。然三與上同志,四自應初,豈能終無悔?「夫妻反目」之象也。夫剛上而柔下,所以為「恆」,故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矣。小畜陰既居上,九三之陽為其所畜,以陰制陽,安能正其室家乎?仲尼於小象因推原其意,男女失位,不以責婦人。堯將禪舜,必先觀其刑於二女;文王召南之化,亦始於刑寡妻。末世之君不能制婦人,以致亂亡,如唐之高宗者多矣,況其下者乎?故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為戒深矣。」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四以一陰處近君多懼之地,下之三陽方務於速進,未易畜也。而四卒能畜之者,以誠而已。苟不以誠,則在上者必疑,在下者必忌,疑忌交攻,力不能勝,如此豈能免於憂傷而脫於危懼乎?惟能以至誠孚信而感動之,則才之剛強者必聽命,而勢之威重者必親信於我矣。如此乃可為畜主,為群陽之所宗而「無咎」也。夫「乾」雖處下,剛健而銳於上進,至難畜也。苟能加至誠,由直道,與上合志而假其威權,則群陽安得不從,況敢加害乎?故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五居尊位,勢豈不足以畜眾?然委成於四,以四為畜主。四能盡人臣之道以承其上,與五合志,五雖不能自畜,而中懷誠寔,居中得正,親於畜主,綢繆膠固而不相去,君臣合德,雖剛暴者亦心悅誠服,靡然而往從之矣。六爻惟四五「有孚」,蓋非「有孚」,則君疑於臣,而臣疑其君,眾不聽命也。五居崇高之位,假大臣以威權,富而能用其鄰者也。書曰:「臣哉鄰哉。」人主以大臣為鄰,四最近君,鄰之象也。自古帝王,未有獨擅其富有而能成功者。武王伐紂之後,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漢祖既滅項氏,亦徧封功臣。韓信王齊之初,有三分之勢,特眷戀不忍叛去者,懷其解衣推食之惠也。故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上九處畜之終,五陽皆為我畜,其道上行,無復危疑矣。如雲氣上升而陰能固之,然後雨自上下,物無不被其澤者。物既盡被其澤,則無不得其所者,故曰「既雨既處」。夫以一陰柔而畜群剛,非力能制之也,所尚者德也。莊子曰:「福輕於羽,莫之知載。」君子之載德,猶舟車之載物也。積而載之,則德愈盛矣。乾至上九,猶曰「亢龍有悔」,況以臣畜君,至位尊德盛,能無疑乎?猶婦之反畜其夫,雖貞猶危也。月之幾望,與日為敵,其勢必虧。故「坤」之六四,貴乎「括囊」,至上六,則「龍戰於野」。「小畜」至上九,其勢已逼,動必蹈禍,尚何往乎?孔子曰:「君子征凶,有所疑也。」聖人為固位吝權者之戒,其意豈不深矣乎?䷉兌下乾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人所踐履也。出而應物,則有履踐之跡。君子雖履畏塗而不犯難者,能以天下之至柔,馳騁乎天下之至剛也。卦有五剛,一柔則以柔為主,六三是也。三以一柔而乘二剛,故曰「柔履剛」也。下兌上乾,三既為一卦之主,而能以說而應乎乾之上,剛柔相濟,履道之至善者也。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者,謂九五也。「履帝位」,履道之極也。履以五剛而挾一柔,若不能虛己用眾,而獨任其剛決,鮮有不蹈咎悔者。故夬「履貞厲」。以剛決自任,雖正猶危,故雖中正,而又無剛果之失,則其德日新而有光輝矣。虎者,至剛猛之物,今能履其尾而不咥人者,以說而應之也。古語有云:「人無害虎之心,虎無傷人之意。」撫我則後,虎猶民也;虐我則讎,民猶虎也。有道之士,其知此者乎!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天體在上,澤最處下。聖人觀此二象,故以禮義治天下,使各安其性分之情,然後天下可得而治也。詩稱:「抱衾與裯,寔命不猶。」雖妾媵之賤,知尊卑之不可逾,貴賤之不可易,能安於義命如此,天下豈有夸跂之心哉?秦之失道,禮義消亡,陳勝、項籍之徒,或輟耕隴上,或嘆息道傍,自此豪傑並起,天下紛紛,民志何由而定乎?由辨之不早辨也。初九:素履往,無咎。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君子居窮隱約,雖陋巷簞瓢而不悔者,守其素節也。以此而往,不易其素所守者,乃可無咎。君子待聘而往,豈為利哉?上必欲致君如堯、舜之君,下則欲使民如堯、舜之民,此其志願也。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吾獨守其志節而務行其道,固非眾人之所測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此仲尼之深旨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九二無應乎上,不可妄進而躁動也。今能退處陰位,不與陽亢,以此而行,進無逼上之嫌,退有安貞之吉,履道之至善者也。坦坦,平易之象。人之操履,或假隱自名而志在要祿,或陽為廉潔而行實污穢,是謂作偽心勞,惴惴然掩覆之不暇,豈能履其坦途,守夫安靜者哉?惟君子造道之深,所守之固,能定能應,不為時世所易。若中無所主,臨利害之際,鮮有不失所守者。故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履卦以全體言之,則兌處乾下,以說而應乎乾,故「履虎尾,不咥人,亨」。以六爻言之,則六以陰處陽,履非其位,又上下五剛,以一陰處乎其間,如眇者寔不能視,而自謂能視;跛者寔不能履,而自謂能履。以此涉世,其速危害必矣。故如「履虎尾,咥人,凶」也。離卦曰:「履不處也。」蓋履卦陽爻,皆以不處其位為吉。韓康伯得之王輔嗣,其說妙矣。六以陰乾陽位,如武人而欲為大君,徒肆其剛暴,人孰與之?故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夫以陽居陽,處中得正如九五,猶不免危懼,況以陰柔而自處於陽剛之地,其能免乎?「志剛」者,其志雖剛而才智不足,豈足以勝其任哉!使威武之人而挾剛強之才,懷剛武之志,何往而不利哉!
九四,履虎尾,訴訴,終吉。
象曰:「訴訴終吉」,志行也。
九四以剛強有為之才,而能以卑遜柔順自處,位既逼上,行非坦途,而終獲吉者,能恭慎畏懼而不以陽剛自處也。
象曰:「訴訴終吉」,志行也。四居近君之地,大臣也。大臣當近君之地,常能訴訴而不自安,則必有難進易退之節,豈肯戀寵祿,貪得而患失哉?蓋遇可行之時,伸欲行之志耳,異乎六三才知不足而徒志乎剛者矣。九五,夬履,貞厲。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九五既以陽爻而處尊位,若以剛決自任,於左右大臣無所詢訪,雖尊履帝位,豈能獨勝其任哉!「夬履貞厲」者,雖正猶危也,此夬決也。象言夫「履貞厲,位正當」者,五之專決,當犯凶咎,以位正當,止於危厲而已。厲雖近危,而未至於凶也。優柔不斷者,固昏庸之所為。至於恃其剛明之才,居得致之位,自謂臣下舉莫己若,不復詢謀咨訪,則又上下隔絕,堂下千里,門庭萬里,而其禍有不可勝言者矣!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祥者,吉之先見而未定也。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視其所履,則吉凶可知矣。人可欺,天不可欺也。人固有行僻而堅,言偽而辨者,聖賢於此不能無疑。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則有不可欺者,吉凶可考矣。旋,還也。彼所履誠善,考其歸必獲大吉。
象言:「元吉」在上,大有慶也。上九處履之終,苟獲元吉,則有餘慶必矣。履道至此,非獨身尊榮,子孫其逢吉矣。
讀易詳說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