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 第十講、識蘊——前六識

【1】云何識蘊 在五蘊中,列為第五位蘊的是識蘊。《大乘廣五蘊論》曰: 『云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生起,又令生死流轉回還故。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 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 如是六轉識,及染污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 關於對識蘊的詮釋,在無著菩薩所造的《阿毗達磨集論》中,說的更明白一點:『云何建立識蘊,謂心、意、識差別。何等為心,謂蘊界處習所薰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諸習氣故。 何等為意,謂一切緣阿賴耶識,思度為性,與四煩惱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聖道現前,若處滅盡定,及在無學地,又六識以無間滅識為意。 何等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何等眼識?謂依眼、緣色、了別為性。何等耳識?謂依耳、緣聲、了別為性。何等鼻識?謂依鼻、緣香、了別為性。何等舌識?謂依舌、緣味、了別為性。何等身識?謂依身、緣觸、了別為性。何等意識?謂依意、緣法、了別為性。』 什麼叫做識呢?《大乘義章》曰:『識者心之異名』,是了別的意思。心對所緣之境的了別,名之為識。《成唯識論》卷一曰:『識謂了別』。《大乘止觀》卷二曰:『對境覺智,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心為集起之義,意為思量之義,識為了別之義,在唯識學上,這三個名詞雖可互相通用,然其實體各別,如次第配之於八識,則集起之心是第八識,思量之意是第七識,了別之識是前六識。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之名。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三者,同體而異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印度僧伽跋陀羅(眾賢)造《順正理論》,卷十一謂:『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賴耶識;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識末那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是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 唯識宗將一心析為八識者,無非是破遣我人『實我』的執著。原來我人通常執著於實我實法,把宇宙萬有視為實體,因此我人說到『心』時,把心視為一個整體的東西存在。唯識家為對治此等觀念,乃以分析的方法,解析此心為八,以此心不是一個整體的東西,來破遣『實我』的執著。現在依前五識、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的次第詮釋如下。 【2】前五識 前五識,是眼、耳、鼻、舌、身的總稱。這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是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種認識作用。這五識的作用是: 一、眼識:依於眼根,緣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二、耳識:依於耳根,緣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三、鼻識:依於鼻根,緣香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四、舌識:依於舌根,緣味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五、身識:依於身根,緣觸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前五識之名稱,有隨根立名與隨境立名兩種方式。隨根立名者,是隨所依之根,而立五識之名。即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五識之名。隨境立名者,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五識之名。前五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五境,以其了別的塵境之名,而立色、聲、香、味、觸五識之名。識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識之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此四種依為: 一、同境依:謂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 二、分別依:謂依於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俱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了解分別作用,曰分別依。 三、染淨依:謂依於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污識。前五識本來無染,但以無始以來受第七識影響,亦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淨依。 四、根本依: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 五識緣境,各不相同,眼識所緣者為色境,耳識所緣者為聲境,鼻識所緣者香境,舌識所緣者為味境,身識所緣者為觸境。關於『五境』,在本文第三章已予敘述。前五識是心王,心王生起,必有心所相應。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各各有三十四個,即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中隨煩惱心所二個,大隨煩惱心所八個,及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痴三心所,共為三十四個,《八識規矩頌》曰:『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嗔。』即指此而言。 【3】第六識 第六識又名意識,這是我人心識活動的綜合中心,也就是我們攀緣外境的緣慮心。此識是依於意根、即第七末那識,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其認識的作用有二方面,即五俱意識與獨頭意識。五俱意識是配合前五識,認識色、聲、香、味、觸的作用;獨頭意識是單獨生起,其認識的對象是抽象的概念、即所謂『法境』。在其認識作用中包括著推理、思考、判斷在內,且不受時間的限制,而通於過去、未來、現在。 五俱意識是在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時,即與之俱時而起,發生其了解分別的作用,故稱為五俱意識。此又稱為明了意識,以其能夠明了緣取相應的外境故。五俱不是同時五俱,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三、五俱,視緣而定。五俱意識即: 一、意識與眼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眼俱意識。 二、意識與耳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耳俱意識。 三、意識與鼻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鼻俱意識。 四、意識與舌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舌俱意識。 五、意識與身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身俱意識。 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時,有五種心念次第生起,以發生其了解分別的作用,此稱為『五心』。五心即是: 一、率爾心:意識初對外境,於剎那間的輕率了別。 二、尋求心:於率爾了別之後,進而生起尋求作用。 三、決定心:意識尋到目標,進而決心了別。 四、染淨心:意識於了別外境後,對於怨親順違等境界,所生起的染淨之心。 五、等流心:染淨之心相續,即叫做等流心。 以上五心,順次生起,而前五識之染淨,必定由意識為之引導。意識的染淨心雖是一剎那,而前五識的染淨是多剎那。 另一類獨頭意識,又名不俱意識,是不與前五識同時俱起,而單獨生起的意識。此復有四種,稱為散位獨頭意識,夢中獨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狂亂獨頭意識。分釋如下: 一、散位獨頭意識:此又稱獨散意識,即不與前五識俱起,而單獨發生作用的意識。此識生起時,或追憶過去,或籌計未來,或比較推度種種想像分別,或意念遊走東想西想,稱之為獨散意識。這在佛法中叫做『打妄想』。 二、夢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睡夢中,緣夢中境界而生起的意識。 三、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禪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四、狂亂獨頭意識:狂是顛狂,亂是雜亂,如精神病患者,他獨言獨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別人不知所以,事實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前六識生起,對外攀緣六塵境,是受著四種力量的驅使。此四種力量是欲力、念力、境界力、數習力。《瑜伽師地論》曰:『六識取境,由四因故,能令作意,警覺趣境。』此四種因力為: 一、欲力:欲是希望,如果心於彼境,生起愛著,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 二、念力:念是記憶,如果心於彼境,生起記憶,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 三、境界力:謂識所緣境界,或極可意,或極特殊,則心於彼境,生起作意力。 四、數習力:就是習慣力,如果識於某種境界,已極諳悉,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如穿越馬路,聽到汽車聲,自然提高警覺。 意識恆時現起,發生其了別外境的作用,它有如一具馬達,通上電流後即一直轉動不停。但在五種特殊情況下,意識功能隱沒,成為『無意識狀態』,此稱為『五位無心』。 《唯識三十頌》曰:『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五位無心的情況是: 一、生於無想天:外道修行,生於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 二、入無想定;外道修行,入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行。 三、滅盡定: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 四、睡眠: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 五、悶絕;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於大驚怖、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恆時相續,故悶絕並非死亡。 心識的思考模式有三種,稱為三分別,即: 一、自性分別:此是以尋或伺心所為體,直接認識所對之境的直覺作用。 二、計度分別:此是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為體的判斷推理作用。 三、隨念分別:此是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經歷之事的追想記憶作用。 在六識之中,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第六識具足三種分別。 第六識是我人的的心理活動綜合中心,作用至為寬泛,它有與前五識同時俱起,了別五種塵境的作用;也有單獨生起緣慮法境的作用。它通於過去、現在、未來,也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它通於現量、比量、非量三量;也通於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由於他的作用特彆強,所以心所有法中的五十一個心所,全部與之相應,配合其各種作用。《八識規矩頌》中稱:『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即指此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