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卷第九
身之養重於義第三十一
【題解】
本篇由說明「身之養重於義」的道理論及為政治國的根本方法。董仲舒首先提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認為義與利不可或缺,各有所用:「利以養身,義以養心。」然後論證「義養」(即養心)重於「利養」(即養身)。由於一般人平常只是見小(「利」)而不見大(「義」),因而「皆趨利而不趨義」。對於這種局面,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直接訴諸嚴刑酷法,董仲舒認為是絕對行不通的;二是採用德行教化,曉民以義,董仲舒認為這是「大治之道」。總而言之,本篇中心論點歸結為「德為主,刑為輔」的治國思想。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1)。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義者,心之養也(2);利者,體之養也。體莫貴於心,故養莫重於義。義之養生人大於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義而甚無利,雖貧與賤,尚榮其行以自好,而樂生,原憲、曾、閔之屬是也(3)。人甚有利而大無義,雖甚富,則羞辱大惡,惡深,禍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傷殃憂爾(4),莫能以樂生而終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義者,雖貧能自樂也;而大無義者,雖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實義之養生人(5),大於利而厚於財也。
【注釋】
(1) 「天之」四句:《荀子·大略》:「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人兩有義利,不能去掉。董仲舒提出義利不可或缺,各有用處,需要重義而輕利。
(2) 「義者」二句:《孟子·告子下》:「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chú huàn)之悅我口。」孟子講義悅心,董仲舒講義養心。
(3) 原憲、曾、閔之屬:原憲,字子思,孔子弟子。據《論語》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孔子卒後,原憲隱居草澤,安貧樂道。曾,即曾參,字子輿,孔子弟子。據《論語》及《史記》記載,曾參以孝著稱,並作《孝經》。閔,即閔損,字子騫(qiān),孔子弟子,以德行著稱。他們都是孔子弟子中的貧賤者。屬,類。
(4) 旋:不久。
(5) 實:證實,證明。
【譯文】
天地產生人,使人生有義和利。利用來養身體,義用來養精神。精神得不到義的涵養,就不會快樂;身體得不到利的滋養,就不會安適。義,是涵養精神的;利,是滋養身體的。身體沒有精神那麼貴重,因此用來養生的東西沒有比義更重要的了。由此可知,義涵養人的精神比利滋養人的身體重要多了。怎麼知道這一點的呢?現在有些人思想言行合於義,但沒擁有什麼利,這樣儘管貧窮低賤,卻還能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光榮,潔身自好,樂在其中,像原憲、曾參和閔損就是這類人。有些人擁有許多利,可是缺乏義,這樣儘管富裕尊貴,但所遭受的羞辱大,怨惡深,禍患重,不是即刻死於犯罪,就是不久遭受禍害,終身不能得到快樂,那些受誅戮而早死的就是這一類人。有義的人,儘管貧窮,仍能自得其樂;而沒有義的人,儘管富裕卻不能活下去。我根據這一點而證實義養人比財、利更為重要。
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義而殉利(1),去理而走邪,以賊其身(2),而禍其家。此非其自為計不忠也,則其知之所不能明也。今握棗與錯金以示嬰兒(3),嬰兒必取棗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與千萬之珠以示野人(4),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於人,小者易知也,其於大者難見也。今利之於人小,而義之於人大者,無怪民之皆趨利而不趨義也。固其所闇也。
【注釋】
(1) 殉(xùn)利:為利犧牲。俗語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載賈誼《鵩鳥賦》:「貪夫徇財兮,烈士徇名。」徇,同「殉」,人以身從財利。
(2) 賊:殘害,傷害。
(3) 錯金:指錢幣,或說是一種工藝品,即在器物上用金屬絲鑲嵌成花紋或文字為飾。《漢書·食貨志下》載:王莽居攝,變漢制,「又造契刀、錯刀」。「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王莽當皇帝後,取消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董仲舒在王莽之前,可能有錯刀,但未必與王莽時一樣。
(4) 握一斤金與千萬之珠以示野人:拿著一斤黃金和價值千萬的珠寶給野人看。千萬之珠,價值千萬的珠寶。《呂氏春秋·異寶》:「今以百金與摶黍以示兒子,兒子必取摶黍矣;以和氏之璧與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賢者,賢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彌精,其所取彌精;其知彌粗,其所取彌粗。」
【譯文】
一般人不知道這個道理,常常倒行逆施,忘記義而為利犧牲,違背義而走向邪道,不僅傷害了自身,還使自己家庭遭受禍害。這不是因為他替自己謀利不盡心竭力,就是因為他的智慧不夠明達。如果有人拿著大棗和錢幣給嬰兒看,嬰兒必定去拿大棗而不拿錢幣;如果拿著一斤黃金和價值千萬的珠寶給野人看,野人必定拿黃金而不拿珠寶。所以一般人對於事物,小的容易了解,大的難於看出。現如今利對人的關係小,義對人的關係大,難怪人民都趨向利而不趨向義。這一點本來就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
聖人事明義以照耀其所闇,故民不陷(1)。《詩》雲(2):「示生顯德行。」此之謂也。先王顯德以示民,民樂而歌之以為詩,說而化之以為俗(3)。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從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故曰:聖人天地動、四時化者,非有他也,其見義大,故能動,動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則堯、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聖傳授而復也。故孔子曰(4):「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
【注釋】
(1) 陷:陷於違法犯罪。
(2) 《詩》云:下引文見《詩經·周頌·敬之》。
(3) 說(yuè):同「悅」,喜歡、高興。
(4) 故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雍也》。以戶比喻道,是必經者。
【譯文】
聖人闡明義,使人民了解義與利的關係,所以人民不會犯罪。《詩經》說:「以顯明的德行昭示我。」就是這個意思。古代聖王用顯明的德行昭示人民,人民快樂而歌頌,就作了這首詩,心裡誠悅而受感化,就形成了風俗。所以不用命令他們做好事而他們自己會做好事,不用禁止他們去犯法而他們自動不會犯法。他們遵從上面執政者的意志,不待人去驅使,他們就自然而然這樣做。所以說:聖人能夠感動天地、變化四時,沒有別的緣故,因為他曉得大義,所以能夠感動,能夠感動,所以能夠變化,能夠變化,所以教化普及,教化普及,所以人民不犯法,人民不犯法,所以不必使用刑罰,不必使用刑罰,就是堯、舜的功德。這是天下大治的道理,是古代聖王傳授下來的。所以孔子說:「哪一個人能夠不走門戶而出屋去呢?沒有人會不依從這個道理!」
今不示顯德行,民闇於義不能炤(1),迷於道不能解,固欲大嚴憯以必正之(2),直殘賊天民(3),而薄主德耳,其勢不行。仲尼曰(4):「國有道,雖加刑,無刑也;國無道,雖殺之,不可勝也。」其所謂有道、無道者,示之以顯德行與不示爾。
【注釋】
(1) 炤(zhāo):通「昭」,明顯、顯著。
(2) 大嚴憯(cǎn)以必正之:用嚴刑酷法來糾正他們。嚴,酷烈。憯,通「慘」,殘酷、狠毒、毒虐。
(3) 天民:天所生的人民。
(4) 仲尼曰:下引文又見《孔子集語·顏叔子第十二》。
【譯文】
現在不把顯明的德行昭示人民,人民不了解義而不能明達,被道理迷惑而不能解脫,因此若想用嚴刑酷法來糾正他們,這只是殘害上天所生的人民,而使君主的德行淺薄,這在情勢上是行不通的。孔子說:「國家政治清明,即使施行刑法,卻沒有可以處刑的人;國家政治不清明,儘管要殺戮人民,卻殺也殺不盡。」他所說的政治清明與不清明,就是指用顯明的德行昭示和不昭示人民罷了。
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仁第三十二
【題解】
膠西王推崇春秋越王、范蠡和文種,故以「仁」讚許。董仲舒不同意這種看法,理由是《春秋》貴信而賤詐,而越王正是靠行詐而稱霸的。這裡董仲舒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思想命題:「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這句話的內涵在於強調人的內在動機和思想品德的純潔端正,而不是像有些人所誤解的絕對不講功利,棄絕功利。這是需要注意的。本文對的是膠西王,而《漢書·董仲舒傳》對的是江都王。
命令相曰(1):「大夫蠡(2)、大夫種(3)、大夫庸(4)、大夫睪(5)、大夫車成(6),越王與此五大夫謀伐吳(7),遂滅之,雪會稽之恥,卒為霸主。范蠡去之,種死之。寡人以此二大夫者為皆賢。孔子曰(8):『殷有三仁。』今以越王之賢,與蠡、種之能,此三人者,寡人亦以為越有三仁。其於君何如?桓公決疑於管仲(9),寡人決疑於君。」
【注釋】
(1) 命令相:命令,此處是「詢問」之意。相,這裡指代董仲舒,因為他當時任膠西相。
(2) 大夫蠡(lǐ):即范蠡,字少伯,楚國宛(今河南南陽)人。他是一位戰略思想家,在越王勾踐最困難的時期,他與文種通力合作,復興了越國,使越王成為春秋霸主之一。但當功成名就之後,范蠡明智地棄政經商,「乃乘扁舟浮於江湖,變名易姓,適齊為鴟(chī)夷子皮,之陶為朱公……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與貧交疏昆弟。此所謂富好行其德者也」(《史記·貨殖列傳》)。
(3) 大夫種:即文種,字子禽,楚鄒人。他頗有軍事和政治才能,與范蠡一起協助越王最終滅掉吳國,立下很大功勞。但文種不曉得歸隱,又不聽范蠡的勸說,最後被勾踐所逼,伏劍自殺。
(4) 大夫庸:即泄庸,又作「後庸」,越國大夫。
(5) 大夫睪(ɡāo):睪即「皋」字,謂皋如,越國大夫。
(6) 大夫車成:車成,又作「苦成」,越國大夫。大夫車成並以上四位大夫都為越王勾踐消滅吳國、復興越國立下了汗馬功勞。
(7) 越王:即春秋越王勾踐,他曾為吳王夫差所敗,困於會(kuài)稽(今浙江紹興、諸暨之間),便向吳國屈辱求和。但越王能夠窮益志堅,發奮圖強,任用文種、范蠡為相,臥薪嘗膽,矢志復仇,從而最終滅掉吳國,成為霸主。
(8) 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微子篇》:「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
(9) 桓公決疑於管仲:齊桓公請管仲決斷自己心裡的疑慮。桓公,春秋時期齊國國君,姜姓,名小白,公元前685—公元前643年在位。他任用管仲改革內政,使國勢逐漸強盛,最後成為春秋五霸之首。管仲,又稱管敬仲,名夷吾,字仲,諡號敬。他是春秋初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協助齊桓公成為春秋首霸,在政治思想上提出了「倉廩食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等重要命題。今傳《管子》一書。
【譯文】
江都王問董仲舒說:「越國的大夫范蠡、大夫文種、大夫泄庸、大夫皋如、大夫車成,越王勾踐跟這五位大夫計謀討伐吳國,最終把吳國滅掉,洗雪了他被圍困在會稽山上的恥辱,終於成為霸主。此後范蠡離開了他,文種自殺而亡。我認為這兩位大夫都是賢大夫。孔子說:『殷代有三個仁人。』而今越王有賢德,范蠡和文種又有賢能,這三個人,我也認為是越國的三個仁人。那麼您認為怎麼樣呢?齊桓公請管仲決斷自己心裡的疑慮,我也請您決斷我心裡的疑慮。」
仲舒伏地再拜,對曰:「仲舒智褊而學淺(1),不足以決之。雖然,王有問於臣,臣不敢不悉以對,禮也。臣仲舒聞:昔者,魯君問於柳下惠曰(2):『我欲攻齊,何如?』柳下惠對曰:『不可。』退而有憂色,曰:『吾聞之也:謀伐國者,不問於仁人也。此言何為至於我(3)?』但見問而尚羞之,而況乃與為詐以伐吳乎?其不宜明矣。以此觀之,越本無一仁,而安得三仁?仁人者,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4)。致無為而習俗大化,可謂仁聖矣,三王是也(5)。《春秋》之義,貴信而賤詐,詐人而勝之,雖有功,君子弗為也。是以仲尼之門,五尺童子言羞稱五伯(6),為其詐以成功,苟為而已也,故不足稱於大君子之門(7)。五伯者比於他諸侯為賢者,比於仁賢,何賢之有?譬猶珷玞比於美玉也(8)。臣仲舒伏地再拜以聞。」
【注釋】
(1) 褊(biǎn):狹小。
(2) 柳下惠:春秋時魯國大夫,本名展禽,字季,居柳下,諡惠,故稱柳下惠。他頗重操行,故有「坐懷不亂」的美譽。《孟子·盡心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介,耿介,直道而行的品格。《孟子·盡心下》:「聖人,百世之師也,伯夷、柳下惠是也。」「聞柳下惠之風者,薄夫敦,鄙夫寬。」孟子稱他是「聖之和者」。
(3) 言:舊本皆脫此字。蘇輿註:「『此』下當有『言』字。本傳(即《漢書·董仲舒傳》)作『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蘇說是,今據補。
(4) 「正其道不謀其利」二句:遵循正道行動而不謀求利益,按照道理做事而不急著見功效。《漢書·董仲舒傳》作「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說法大同小異,基本大意是相通的。
(5) 三王:此指夏、商、周三代開國君王,即夏禹、商湯、周文王。
(6) 五伯:又稱「五霸」,指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和楚莊王。《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
(7) 大君子:這裡指孔子。《荀子·仲尼》:「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則殺兄而爭國;內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閨門之內,般樂、奢汰,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外事則詐邾襲莒,並國三十五;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污、淫汰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非服人之心也……詐心以勝矣……小人之傑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董仲舒繼承了孟子、荀子的思想,特別是荀子的說法。
(8) 珷玞(wǔ fū):一種似玉的美石,青質白文。
【譯文】
董仲舒伏在地上,拜了兩拜,回答說:「我的見識狹小而學問淺薄,不足以決斷您的疑慮。雖然如此,君王有問題來問我,我不敢不將我所知道的盡力回答,這是禮的要求。我聽說:從前,魯國國君問柳下惠說:『我想要攻打齊國,你認為怎麼樣?』柳下惠回答說:『不可以。』回家後,柳下惠臉上顯出憂慮的表情,自言自語地說:『我聽說:國君計謀討伐別的國家,不會詢問仁人。魯國國君為什麼來問我呢?』柳下惠只是被國君詢問,尚且感到羞恥,更何況大夫蠡等跟國君在一起策劃詐謀去討伐吳國呢?他們的行為不符合仁義之道,這是明顯的。從這一點來看,越國本來沒有一個仁人,又怎麼能說有三個仁人呢?真正的仁人遵循正道行動而不謀求利益,按照道理做事而不急著見功效。他們好像沒有什麼作為而大大地改變了社會的習俗風貌,可以說是仁聖的人,夏禹、商湯、周文王就是這種人。《春秋》所包含的道理,是重視信用而輕視欺詐,欺詐別人而獲得勝利,雖然有功績,但君子不屑去做。所以在孔子門下,即使是小孩子也不願意談論五霸的事情,因為他們用欺詐手段獲得成功,苟且有所作為罷了,因此不值得在孔子門前談論。五霸只不過比其他諸侯有賢能而已,可是比起仁聖的人,怎麼說得上賢能呢?這就好像珷玞石跟美玉相比一樣。臣仲舒再次跪拜,向君王陳說。」
觀德第三十三
【題解】
本篇主要說明天地為萬物之本、人道之始,君臣、父子、夫婦之道皆取法於天地,因此天地是道德的本源。概括來說,主要有三個要點:一是唯德是親;二是德等則先親親;三是親等從近者始。
天地者,萬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廣大無極(1),其德昭明,歷年眾多,永永無疆(2)。天出至明,眾知類也(3),其伏無不炤也(4);地出至晦,星日為明,不敢闇,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取之此。大禮之終也(5),臣子三年不敢當(6),雖當之,必稱先君,必稱先人(7),不敢貪至尊也(8)。百禮之貴(9),皆編於月,月編於時,時編於君,君編於天(10)。天之所棄,天下弗祐,桀、紂是也;天子之所誅絕,臣子弗得立,蔡世子(11)、逄丑父是也(12);王父、父所絕(13),子孫不得屬(14),魯莊公之不得念母(15)、衛輒之辭父命是也(16)。故受命而海內順之,猶眾星之共北辰(17)、流水之宗滄海也。況生天地之間,法太祖先人之容貌(18),則其至德(19),取象眾名尊貴(20),是以聖人為貴也。
【注釋】
(1) 無極:沒有邊際。極,盡頭、邊際。
(2) 無疆:沒有盡頭。疆,極限、盡頭。
(3) 眾知類:即「知眾類」,指辨別萬物眾多的類別。
(4) 伏:隱伏,藏匿。
(5) 大禮之終:即「君喪」,指國君死亡。
(6) 當:當政,主持國家政事。
(7) 「必稱先君」二句:《公羊傳》莊公四年:「古者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先君,已故的國君。先人,已故的父親。
(8) 至尊:天子、國君的崇高地位。
(9) 百禮之貴:蘇輿註:「《春秋》者,禮義之宗,凡所紀皆關於禮。故云『百禮之貴』。」蘇說可從。
(10) 「皆編於月」四句:鍾肇鵬《春秋繁露校釋》:「行禮有時,如祭祀之禮,有祫、祠、蒸、嘗;田獵之禮,有搜、苗、獮(xiǎn)、狩,皆案四時編制。時編於君,故統於王正月;君編於天,謂王者奉天命而有天下,統屬於天。」鍾說可從。編,編列、編輯整理。
(11) 蔡世子:即蔡靈公般。
(12) 逄丑父:春秋時齊國大夫。逄,殿本、凌本、蘇本作「逢」,王道焜天啟刊本、王謨《漢魏叢書》本作「逄」。作「逄」是。
(13) 王父、父所絕:祖父和父親與之斷絕關係的人。王父,祖父。絕,斷絕關係。
(14) 屬(zhǔ):連續,關聯。
(15) 魯莊公之不得念母:事見《春秋》莊公三年。魯莊公的母親姜氏跟齊襄公私通,在齊襄公面前說魯桓公的壞話,於是齊襄公派公子彭生殺魯桓公。《春秋》認為姜氏參與殺魯桓公這件事,因此魯莊公不應該思念他的母親姜氏。魯莊公,春秋時期魯桓公的兒子。
(16) 衛輒之辭父命:事見《春秋》哀公三年。衛輒,即衛初公,衛靈公之孫、蒯聵之子。衛靈公因為蒯聵暴虐無道,把他驅逐出國而立輒為繼承人。衛靈公死後,蒯聵想要回國繼位,衛輒遵循祖父的遺命而抗拒父親的命令。《公羊傳》哀公三年:「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表達了對於衛輒辭父命、遵王父命的認可。
(17) 眾星之共北辰:眾多的星星都環繞著北極星。共,通「拱」,環繞。北辰,北極星。
(18) 太祖:始祖。康有為《春秋董氏學》:「所謂太祖、先人,即天地也。人則法其德貌,故人為貴。」其說可通。
(19) 則其至德:效法他們最崇高的德行。則,效法。至德,最崇高的德行。
(20) 取象眾名尊貴:取法他們尊貴的品格。
【譯文】
天地是萬物的本源,人類的祖先是從這裡生出來的。天地廣大沒有邊際,德行顯明,經歷的年代久遠,永遠沒有盡頭。天的表現極為光明,他能辨別萬物眾多的類別,使隱伏的事物沒有不顯明的;地的表現極為晦暗,可是在星星和太陽的照耀下,卻不敢昏暗,君與臣、父與子、夫與妻之間相處的道理就是取法於這裡。國君死後,臣子三年不敢當政,即使當政,也一定要稱述已故的國君,一定要稱述已故的父親,而不敢貪求崇高的地位。《春秋》記載隆重的禮節,都編列在每個月的下面,每個月編列在每一季節的下面,每個季節編列在君主的下面,君主編列在上天的下面。上天所遺棄的,天下的人都不會保佑他,夏桀、商紂就是這樣的人;天子與之斷絕關係的人,臣子就不能擁立他,蔡世子、逄丑父就是這樣的人;祖父和父親與之斷絕關係的人,兒子、孫子就不能跟他有任何關聯,魯莊公不能思念母親、衛輒抗拒父親的命令就是這樣的情況。因此接受天命的人而天下的人都順從他,就好像眾多的星星都環繞著北極星、流水歸宗於大海一樣。更何況生長在天地之間,效法始祖先輩的儀容舉止,效法他們最崇高的德行,取法他們眾多尊貴的品格,因此說聖人是尊貴的。
泰伯至德之侔天地也(1),上帝為之廢適易姓而予之讓(2)。其至德海內懷歸之,泰伯三讓而不敢就位(3)。伯邑考知群心貳,自引而激(4),順神明也。至德以受命,豪英高明之人輻輳歸之(5)。高者列為公侯,下至卿大夫,濟濟乎哉(6),皆以德序(7)。是故吳、魯同姓也(8),鍾離之會,不得序而稱君(9),殊魯而會之,為其夷狄之行也(10);雞父之戰(11),吳不得與中國為禮;至於伯莒、黃池之行(12),變而反道,乃爵而不殊;召陵之會,魯君在是而不得為主,避齊桓也(13);魯桓即位十三年,齊、宋、衛、燕舉師而東,紀、鄭與魯戮力而報之,後其日,以魯不得偏,避紀侯與鄭厲公也(14)。
【注釋】
(1) 泰伯至德之侔天地:泰伯的完美德行與天地齊等。泰伯,周太王的長子,有弟仲雍、季歷。季歷娶太任而生子昌。泰伯知道太王想要立季歷為繼承人,以便傳位給昌。於是泰伯主動逃奔到越,斷髮紋身,以讓位於季歷,當地人後來歸服於他,立為吳太伯。侔,等同、相等。
(2) 上帝為之廢適(dí)易姓而予之讓:上帝為他廢棄嫡子繼承的禮法、改變他的姓氏而給予他謙讓的德行。適,通「嫡」,正妻所生的長子。予,舊本均誤作「子」,劉師培校改為「予」,是,今據正。
(3) 三讓:多次謙讓。蘇輿註:「三讓,猶雲『固讓』。古人數多用三。」
(4) 「伯邑考知群心貳」二句:伯邑考知道群臣不擁護他做王位繼承人,於是自己主動引退讓位。伯邑考,周文王的長子。貳,離心。自引而激,自己主動引退而去殷商做人質。
(5) 輻輳(còu):形容如同車輻一樣聚集到中心上。在這裡指賢才從四面八方趕來歸依至德之君王。
(6) 濟濟:眾多的樣子。
(7) 皆以德序:都是依照德行的高低來排列職位的次序。蘇輿註:「所謂『豪、傑、英、俊不相陵』。」
(8) 吳、魯同姓:吳、魯皆為春秋時期諸侯國名。吳為泰伯之後裔,魯為周公之後裔,二者都為姬姓之國。
(9) 「鍾離之會」二句:鍾離,春秋時楚地,在今安徽鳳陽。《春秋》成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xiè)、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魷(yóu)、邾人會吳於鍾離。」叔孫僑如是魯國大夫,自叔孫僑如以下至鄭公子魷皆為諸夏各國大夫,於邾則稱人。《春秋》先書諸夏各國,然後才書「會吳」。吳君參加會盟而不被稱君,並書於最末,不得列於國君之序,是「外之」之意。
(10) 「殊魯而會之」二句:《公羊傳》成公十五年:「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殊魯,指《春秋》認為吳國國君與魯國大夫的地位不相稱而以吳國為夷狄。
(11) 雞父之戰:事見《春秋》昭公二十三年。
(12) 伯莒、黃池之行:伯莒,地名,在今湖北麻城東北。魯定公四年,蔡侯、吳子同楚國戰於伯莒,楚國敗績。黃池,地名,在今河南封丘西南。魯哀公十三年,魯哀公和晉侯、吳子在黃池會盟。
(13) 「召陵之會」三句:《春秋》僖公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公羊傳》:「其言來何?與桓為主也。」何休註:「以從內文,知與桓公為天下霸主。」召陵,地名,在今河南郾城東。
(14) 「魯桓即位十三年」六句:《春秋》桓公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公羊傳》:「曷為後日?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為日也。」魯桓,即魯桓公,魯隱公的弟弟。戮(lù)力,並力、勉力。偏,殿本、凌本、蘇本均作「遍」,宋本作「偏」,作「偏」是,今從宋本。所謂「偏」,即偏戰,指春秋時期的一種正規作戰方式,交戰雙方約定好日期,各居一面而戰。
【譯文】
泰伯的完美德行與天地齊等,上帝為他廢棄嫡子繼承的禮法、改變他的姓氏而給予他謙讓的德行。雖然他的完美德行使天下的人都歸服於他,泰伯卻多次把君位讓給季歷而不敢就位。後來文王的長子伯邑考知道群臣不擁護他做王位繼承人,於是自己主動引退讓位,這是順從神明的意旨。具有完美德行的人接受天命,英雄豪傑和才能出眾的人都會歸依他。才德高的被任命為公侯,才德低的被任命為卿大夫,真是人才眾多啊,都是依照德行的高低來排列職位的次序。因此吳國和魯國儘管是同姓,鍾離會盟之時,吳國國君卻不能被列入席次而稱為國君,用不同於魯國國君的身份參加會盟,這是因為他有夷狄般的行為;在雞父發生的那次戰爭,吳國不能跟中國行禮;至於伯莒之戰、黃池之會,吳國的行為有所變化而返歸正道,於是稱呼他的爵位而跟其他國家沒有什麼不同;在召陵的那次會盟,魯國國君參加了而不能做主持人,這是為了避諱齊桓公的緣故;魯桓公即位十三年後,齊國、宋國、衛國、燕國舉兵向東進攻,紀國、鄭國同魯國併力作戰,而把作戰的日子寫在後面,這是因為魯國不能獨居一面作戰,為了避諱紀侯和鄭厲公的緣故。
《春秋》常辭,夷狄不得與中國為禮。至邲之戰(1),夷狄反道,中國不得與夷狄為禮,避楚莊也;邢、衛,魯之同姓也(2),狄人滅之,《春秋》為諱,避齊桓也(3)。當其如此也,惟德是親,其皆先其親(4)。是故周之子孫,其親等也,而文王最先(5);四時等也,而春最先;十二月等也,而正月最先(6);德等也,則先親親(7);魯十二公等也(8),而定、哀最尊(9);衛俱諸夏也,善稻之會(10),獨先內之(11),為其與我同姓也(12);吳俱夷狄也,柤之會(13),獨先外之(14),為其與我同姓也;滅國五十有餘(15),獨先諸夏;魯、晉俱諸夏也,譏二名(16),獨先及之;盛伯、郜子俱當絕,而獨不名,為其與我同姓兄弟也(17);外出者眾(18),以母弟出,獨大惡之,為其亡母背骨肉也(19);滅人者莫絕,衛侯燬滅同姓獨絕(20),賤其本祖而忘先也。
【注釋】
(1) 邲之戰:可參見本書《竹林篇》首段注釋。
(2) 「邢、衛」二句:可參見本書《滅國下篇》相關注釋。
(3) 「《春秋》為諱」二句:可參見本書《王道篇》相關注釋。
(4) 其:猶「此」。
(5) 文王最先:《公羊傳》隱公元年:「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何休註:「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因此以文王為最先。
(6) 正月最先:《公羊傳》隱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何休註:「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繫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因此以正月為最先。
(7) 先親親:先親愛與自己親近的人。蘇輿註:「隱十一年何註:『《春秋》質家親親,先封同姓。』《荀子·富國篇》:『賢齊則其親者先貴,能齊則其故者先官。』」
(8) 魯十二公:指春秋時期魯國的十二位君主。具體可參見本書《俞序篇》相關注釋。
(9) 定、哀最尊:《公羊傳》定公元年:「定、哀多微辭。」何休註:「上以諱尊隆親。」蘇輿註:「哀、定時近,孔子所身事,猶之遠祖雖尊,而事祖父禮尤隆,以其近接於身也。故云『最尊』。下文所謂『宗定、哀以為考妣』,宗亦尊也。」蘇說是。因為定公、哀公皆為孔子所經歷最近之時代,所以孔子修《春秋》對定、哀二公最為尊敬。
(10) 善稻之會:《春秋》襄公五年:「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善稻,春秋時期吳國地名,在今安徽盱眙(xū yí)。
(11) 內:親近。
(12) 為其與我同姓:因為它跟我們魯國同姓。我,指魯國。孔子根據魯國史書而修《春秋》,故凡稱「我」處,即指魯國。同姓,衛、吳、魯皆為姬姓。
(13) 柤(zhā)之會:《春秋》襄公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柤,春秋時期楚國地名,在今江蘇邳(pī)州北。
(14) 外:疏遠。
(15) 五十:舊本作「十五」,董天工箋註:「《繁露》言滅國,前俱是『五十二』,此作『十五』,當作『五十』。」惠棟校作「五十」,是,今據正。
(16) 譏二名:用兩個字的名字來加以譏諷。《春秋》定公六年:「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公羊傳》:「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休註:「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不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
(17) 「盛伯、郜子俱當絕」三句:盛,春秋時期姬姓諸侯國。魯莊公八年,魯國和齊國滅盛。郜(ɡào),周代姬姓諸侯國,在今山東成武東南,春秋以前被宋國滅亡。盛、郜兩國與魯國同姓,雖被滅亡,但是盛、郜兩國國君來魯國,《春秋》仍稱之為盛伯、郜子,而不稱呼他們的名字。
(18) 外出:指出奔外國。
(19) 亡(wú):通「無」,沒有。
(20) 衛侯燬(huǐ)滅同姓獨絕:衛侯燬滅亡同姓的國家而特別跟他斷絕關係。可參見本書《滅國下篇》「衛侯燬滅邢」條之注釋。
【譯文】
《春秋》通常用的文辭,夷狄不能夠跟中國行禮。至於在邲發生的那次戰爭,夷狄返歸於正道,中國不能跟夷狄行禮,這是為了避諱楚莊王的緣故;邢國和衛國,是魯國的同姓國,狄人把它們滅亡了,《春秋》對這兩件事加以隱諱,這是為了避諱齊桓公不能拯救它們的緣故。《春秋》是這樣的,只親愛有德行的人,都是把與自己親近的人放在前面。因此周代的子孫,他們的親族關係相同,而把文王放在最前面;四季相同,而把春季放在最前面;十二個月相同,而把正月放在最前面;德行相同,那麼就先親愛與自己親近的人;魯國的十二位國君地位相等,而最尊敬定公和哀公;衛國和其他國家都是中原國家,在善稻的會盟,特別先親近它,因為它跟我們魯國同姓;吳國和四周的國家都是夷狄,在柤地的會盟,特別先疏遠它,因為它跟我們魯國同姓;被滅亡的國家有五十多個,特別把中原國家放在前面;魯國和晉國都是中原國家,由於它們的大夫行為不合乎禮,就單獨用兩個字的名字來加以譏諷;盛伯和郜子都應該與之斷絕關係,而特別不寫出他們的名字,這是因為他們是我們魯國的同姓兄弟;逃奔國外的人有很多,如果把同母所生的弟弟趕出國外,就特別的可惡,因為在他心目中已經沒有了母親、背棄了同胞兄弟;滅亡別人國家的,不跟它們斷絕關係,而衛侯燬滅亡同姓的國家而特別跟他斷絕關係,這是因為他輕視始祖而忘記了先輩。
親等,從近者始。立適以長,母以子貴母先(1)。甲戌、己丑,陳侯鮑卒(2),書所見也,而不言其闇者。隕石於宋五,六鷁退飛(3),耳聞而記,目見而書,或徐或察(4),皆以其先接於我者序之。其於會盟朝聘之禮亦猶是(5)。諸侯與盟者眾矣,而儀父獨漸進(6);鄭僖公方來會我而道殺,《春秋》致其意,謂之如會(7);潞子離狄而歸黨,以得亡,《春秋》謂之子,以領其意(8)。包來(9)、首戴(10)、洮(11)、踐土與操之會(12):陳、鄭去我,謂之逃歸(13);鄭處而不來,謂之乞盟(14);陳侯後至,謂之如會(15);莒人疑我,貶而稱人(16)。諸侯朝魯者眾矣,而滕、薛獨稱侯(17);州公化我,奪爵而無號(18);吳、楚國先聘我者見賢(19);曲棘與鞌之戰,先憂我者見尊(20)。
【注釋】
(1) 母:舊本本無此字。宋本、凌本註:「或有『母』字。」蘇輿註:「案:有『母』字是。先,謂秩序在前也。立適以長,禮經之常,然或有無適立庶者,則母隨子之貴而先之。」蘇說是,今據補。
(2) 「甲戌、己丑」二句:事載《春秋》桓公五年。《公羊傳》曰:「曷為以二日卒之?怴(yuè)也。」何休註:「怴,狂也。齊人語。」陳侯鮑,即陳桓公,名鮑,陳文公的兒子。陳侯鮑由於發狂而於甲戌這日離家出走,至己丑之日方才發現他的屍體。因為不能夠確定他的具體死亡日期,所以《春秋》桓公五年正月記載了甲戌、己丑兩個日子。
(3) 「隕石於宋五」二句:事載《春秋》僖公十六年。可參見本書《王道篇》相關注釋。
(4) 徐:緩慢,慢慢地。
(5) 盟:舊本皆脫此字,凌曙註:「『會』下當有盟字。」凌說是,今據補。
(6) 「諸侯與盟者眾矣」二句:《春秋》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公羊傳》:「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為稱字?褒之也。曷為褒之?為其與公盟也。」何休註:「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去惡就善曰進。」儀父,春秋時期邾婁國的國君,字儀父。漸進,德行進步。
(7) 「鄭僖公」三句:事見《春秋》襄公七年。鄭僖公,春秋時期鄭成公的兒子,名髡原。如會,到會、參加會盟。可參見本書《王道篇》相關注釋。
(8) 「潞子」四句:事見《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歸黨,這裡指嚮往中原地區的禮義和文化。領,領會、接受。可參見本書《王道篇》相關注釋。
(9) 包來:亦作「浮來」,春秋時莒邑,在今山東沂水西北。《春秋》隱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
(10) 首戴:亦作「首止」,春秋時衛地,在今河南睢(suī)縣東南。《春秋》僖公五年:「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
(11) 洮(táo):春秋時曹地,在今山東鄄城西南。《春秋》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鄭伯乞盟。」
(12) 踐土與操之會:踐土,春秋時鄭地,在今河南原陽西南。《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公會夏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操,古地名,在今河南密縣南。《春秋》襄公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鄬(wéi),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
(13) 「陳、鄭去我」二句:盧文弨云:「『操之會』,即襄七年會鄬之事。時陳侯逃歸,陳哀公溺也。又僖五年,公及齊侯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鄭伯逃歸不盟……此鄭伯乃文公捷也。」
(14) 「鄭處而不來」二句:事載《春秋》僖公八年。《公羊傳》:「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這是說鄭伯居留於都城而請求參與會盟。
(15) 「陳侯後至」二句:事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公羊傳》:「其言如會何?後會也。」《春秋》認為陳侯後到會盟,因此用「如會」來加以譏諷。
(16) 「莒人疑我」二句:事載《春秋》隱公八年。《公羊傳》:「公曷為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莒人,即指莒國國君。《春秋》稱莒國國君為「人」,意在表明其地位低微,只能隨從魯國國君而「不疑」,這是在為魯國國君加以隱諱。
(17) 「諸侯朝魯」二句:事載《春秋》隱公十一年。《公羊傳》:「其言朝何?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其兼言之何?微國也。」何休註:「《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曰『如』,外適內言『朝』、『聘』,所以別外尊內也。」滕為子爵,薛為伯爵,《春秋》對來「朝」者加以褒揚,因此稱二者為「侯」。
(18) 「州公化我」二句:《春秋》桓公六年:「春正月,寔來。」《公羊傳》:「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孰謂?謂州公也。曷為謂之寔來?慢之也。曷為慢之?化我也。」何休註:「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州,國名,在今山東安丘東北。公,爵號。化,怠慢無禮。可參見本書《玉杯篇》「州公寔來」條之注釋。
(19) 吳、楚國先聘我者見賢:《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公羊傳》:「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春秋》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公羊傳》:「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何休註:「《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王化、修聘禮、受正朔者,當進之,故使稱『人』也。」見,被。
(20) 「曲棘(jí)與鞌(ān)之戰」二句:《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公羊傳》:「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何休註:「憂魯昭公見逐而欲納之也。」曲棘,春秋時宋地,在今河南蘭考東南。《春秋》成公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鞌,齊師敗績。」《公羊傳》:「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憂內也。」何休註:「《春秋》托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鞌,春秋時齊地,在今山東濟南西。
【譯文】
親屬關係相等,就從與自己親近的開始。立嫡長子為繼承人,做母親的因為兒子尊貴而身份提高,於是就排在前面。《春秋》記載甲戌、己丑那兩日陳侯鮑死亡,只記載所能看見的事情,而不說所不知道的事情。《春秋》記載有五塊隕石降落到宋國境內,有六隻鷁鳥倒退著飛行,耳朵所聽到的而把它記載下來,眼睛所看到的而把它書寫下來,有的是慢慢才看到的而有的是仔細觀察到的,記載時都依照所接觸到的先後順序排列。對於會盟朝聘的禮節也是這樣的。諸侯參與會盟的有很多,卻單獨褒揚邾婁國君儀父是德行進步的;鄭僖公正要來魯國會盟,但在途中被殺死,《春秋》表達鄭僖公的心意,就說他參加會盟了;潞國國君擺脫夷狄而歸向中國,卻因此被滅亡,《春秋》稱他為「子」,表示接受他的心意。包來、首戴、洮、踐土和操那幾次會盟:其中在操和首戴的兩次會盟,陳侯和鄭伯離開魯國,《春秋》說他們是逃歸;在洮的會盟,鄭伯留居他的都城而不來參加,《春秋》說他是乞盟;在踐土的會盟,陳侯後到,《春秋》說他參加了會盟;在包來的會盟,莒國國君懷疑我們魯國,《春秋》貶斥他而稱其為「莒人」。諸侯朝見魯國的有很多,而滕國和薛國的國君單獨被稱為「侯」;州公經過魯國而不朝見魯國國君,因此《春秋》不稱呼他的爵位和名號;吳國和楚國先派使者來聘問魯國,因此《春秋》稱讚其使者賢能;宋元公佐死於曲棘,曹公子手參加了在鞌地的那場戰爭,由於他們先為我們魯國的事情擔憂而受到《春秋》的尊敬。
奉本第三十四
【題解】
本篇所謂「本」,即指天地,「奉本」即奉天地。董仲舒通過引述孔子的話「唯天為大」,強調申述天地為至尊。同時董仲舒指出「三代聖人不則天地,不能至王」而「禮者,繼天地,體陰陽」,這些都是意在闡明天地、陰陽為禮制王政之本的觀點。康有為在《春秋董氏學》中對董仲舒論「禮」進行評論說:「董子非禮學專家,而說禮極精。」
禮者,繼天地,體陰陽,而慎主客(1),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外內、遠近、新故之級者也(2),以德多為象(3)。萬物以廣博眾多、歷年久者為象。其在天而象天者,莫大日月,繼天地之光明,莫不照也。星莫大於大辰,北斗常星(4),部星三百,衛星三千(5),大火十六星(6),伐十三星(7),北斗七星,常星九辭二十八宿(8),多者宿二十八九(9)。其猶蓍百莖而共一本(10)、龜千歲而人寶,是以三代傳決疑焉。其得地體者,莫如山阜(11)。
【注釋】
(1) 慎:謹慎。
(2) 故:舊。
(3) 以德多為象:以德行多的人作為效法的典範。即指人以德為尊。蘇輿註:「禮之制不專尚德,然古者官以德序,位不相凌,故云『以德多為象』。」
(4) 北斗常星:北斗是恆常不變的星宿。北斗,即北斗七星,包括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和瑤光。常星,即恆星,為避漢文帝諱,而改「恆」為「常」。
(5) 「部星三百」二句:孫詒讓云:「《史記》部星,蓋通指五官恆星,此部星別於衛星,則當專指中官主星(古用蓋天說,凡蓋以部為中,與張守節說異)。衛星謂東、南、西、北外四官之星也。」蘇輿註:「三百、三千蓋約舉之數,非實測也。」孫、蘇之說可從。
(6) 十六:舊本作「二十六」,蘇輿註:「大火二十六星者,《爾雅·釋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今考房四星,心三星,尾九星,共十有六星,此衍『二』字。」蘇說是,今據刪「二」字。
(7) 伐十三星:蘇輿註:「此雲十三星者,蓋通參三星、外四星、罰三星及觜蠵(zī xī)三星計之。」蘇說是。
(8) 常星九辭二十八宿:恆常不變的九星各有所主而一共是二十八宿。九辭,劉師培認為「辭」疑為古「司」字之訛,「《御覽》一引《尚書考靈耀》云:『中鈞天,其星角元;東方皋天,其星房心;東北變天,其星斗箕(jī);北方玄天,其星須女;西北幽天,其星奎(kuí)婁;西方成天,其星胃昴;西南朱天,其星參狼;南方赤天,其星輿鬼柳;東南陽天,其星張翼軫(zhěn)。』以九星分配九天,本於《呂氏春秋·有始覽》,蓋以今文家分野別誼。董子所云,或即彼說。《楚辭·九辨序》云:『故天有九星,以正機衡;地有九州,以成萬邦。』亦其證。『九司』者,謂九者各有所主也。」劉說可從。二十八宿,包括東方蒼龍七宿,即角、亢、氐(dǐ)、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即斗、牛、女、虛、危、寶、壁;西方白虎七星,即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方朱鳥七宿,即井、鬼、柳、星、張、翼、軫。
(9) 多者宿二十八九:蘇輿註:「句疑有誤。」蘇說是,此句疑有脫文或衍文。
(10) 蓍(shī)百莖而共一本:蓍草有百莖而都是從同一根部生長出來的。
(11) 山阜(fù):高山與丘陵。阜,丘陵。
【譯文】
禮繼承天地,取法陰陽為本體,而謹慎處理主客關係,排列尊卑、貴賤、大小的地位,而區別內外、遠近、新舊的等級,以德行多的人作為效法的典範。萬物以廣博、眾多、經歷年代久遠的事物作為效法的典範。在天上而效法天的,沒有比太陽、月亮更偉大的,太陽和月亮承續天地的光明,沒有照耀不到的地方。星宿當中沒有比大辰星更偉大的,北斗是恆常不變的星宿,部星有三百顆,衛星有三千顆,大火星有十六顆,伐星有十三個,北斗星有七個,恆常不變的九星各有所主而一共是二十八宿,多的星宿有二十八九顆。這就像蓍草有百莖而都是從同一根部生長出來的、烏龜生長了一千年而被人們視為珍寶一樣,所以夏、商、周三代相傳用蓍草和龜殼來決斷心中的疑惑。得到地的本體的,沒有什麼能比得上高山與丘陵。
人之得天、得眾者,莫如受命之天子,下至公、侯、伯、子、男。海內之心,懸於天子;疆內之民,統於諸侯。日月食,並告凶,不以其行(1)。有星茀於東方(2),於大辰(3),入北斗(4),常星不見(5),地震(6),梁山、沙鹿崩(7),宋、衛、陳、鄭災(8),王公大夫篡弒者,《春秋》皆書以為大異。不言眾星之茀入、霣雨(9),原隰之襲崩(10),一國之小民死亡,不決疑於眾草木也。唯田邑之稱,多著主名(11)。君將不言臣,臣不言師(12)。王夷、君獲,不言師敗(13)。孔子曰(14):「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則之者,天也(15)。「巍巍乎其有成功也(16)!」言其尊天以成功也(17)。齊桓、晉文不尊周室,不能霸;三代聖人不則天地,不能至王。階此而觀之(18),可以知天地之貴矣。
【注釋】
(1) 「日月食」三句:語源於《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日月告凶,不用其行。」《白虎通義·災變篇》曰:「天所以有災變何?所以譴告人君,覺悟其行,欲令悔過修德,深思慮也。」日食和月食皆為災異之象,以此來譴責告誡君王,這就叫做「告凶」。
(2) 有星茀(fú)於東方:有彗星出現在東方。茀,通「孛」,彗星。《春秋》哀公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3) 於大辰:《春秋》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公羊傳》:「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大辰何?在大辰也。何以書?記異也。」
(4) 入北斗:《春秋》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公羊傳》:「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
(5) 常星不見:《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
(6) 地震:《春秋》所記錄的地震共有五次,分別見於文公九年、襄公十六年、昭公十九年、昭公二十三年以及哀公三年。
(7) 梁山、沙鹿崩:《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公羊傳》:「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春秋》僖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公羊傳》:「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襲邑也。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梁山,山名,在今陝西韓城。沙鹿,城邑名,在今河北大名東。
(8) 宋、衛、陳、鄭災:《春秋》魯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公羊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異其同日而俱災也。」
(9) 不言眾星之茀入、霣雨:《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不言,這裡是指《春秋》不記載「眾星之茀入」而只記載「星孛入於北斗」,不記載一般的「霣雨」而只記載「星霣如雨」。霣,通「隕」,墜落。
(10) 原隰(xí)之襲崩:平原和窪地的合併或崩潰。原,寬闊平坦的地方。隰,低濕的地方。襲,合、合併。
(11) 「唯田邑之稱」二句:只有田地、城邑的稱呼,多註明主人所用的名稱。蘇輿註:「桓元年,諱周田稱許田,是田著主名之例。」
(12) 「君將不言臣」二句:《公羊傳》隱公五年:「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陳立《公羊義疏》:「案:疑衍一『臣』字。謂君自將,不舉其臣,事統於尊也。亦不言師,即謂不言率師,君為重故。」陳說可從。將,率領軍隊。師,二千五百人為一師,泛指軍隊。
(13) 「王夷、君獲」二句:《左傳》成公十六年:「子反命軍吏察夷傷。」《公羊傳》成公十六年:「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王痍(yí)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然則何以不言師敗?末言爾。」何休註:「凡舉師敗績為重眾,今視傷人君,當舉傷君為重。」夷,通「痍」,創傷、受傷。《春秋》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公羊傳》:「君獲,不言師敗績也。」何休註:「舉君獲為重也。」獲,指被俘虜。
(14) 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泰伯篇》。則,效法。
(15) 天:舊本作「大」,蘇輿註:「大,疑作『天』。」譚獻校定本作「天」,是,今據改。
(16) 巍巍乎其有成功也:此引文見《論語·泰伯篇》。巍巍,崇高、高大的樣子。
(17) 尊天:舊本作「尊大」,蘇輿註:「尊大,疑作『尊天』。」蘇說是,今據改。
(18) 階:按照,憑藉。
【譯文】
人之中能夠得到上天和大眾擁戴的,沒有誰能夠比得上接受天命的天子,天子之下依次為公、侯、伯、子、男。四海之內的民心,維繫在天子的身上;國境之內的人民,被諸侯所統治。日食和月食的發生,都是上天譴告的凶兆,這是因為人類不遵循法度的緣故。有彗星出現在東方,進入大辰星座,進入北斗星,而恆星不出現,地震,梁山和沙鹿崩摧,宋、衛、陳、鄭四個國家同時發生火災,王公大夫篡奪君位、弒殺國君,《春秋》都把這些記載下來而認為是非常怪異的事。不說彗星進入其他眾星宿和隕石墜落,不說平原和窪地的合併或崩潰,不說一個國家中百姓死亡的事,不用一般的草木來決斷心中的疑惑。只有田地、城邑的稱呼,多註明主人所用的名稱。國君率領軍隊而不提臣子的名字,也不提軍隊的名字。君王受傷、國君被俘虜,而不說軍隊被打敗了。孔子說:「只有上天是偉大的,只有唐堯才能效法上天。」唐堯所效法的是上天。孔子還說:「崇高呀!只看見他偉大事業的成功。」這是說他尊敬上天而取得成功的。齊桓公和晉文公不尊敬周王室,就不能夠稱霸於諸侯;三代聖人不效法天地,就不能夠統一天下。由此看來,可以知道天地的尊貴了。
夫流深者其水不測,尊至者其敬無窮。是故天之所加,雖為災害,猶承而大之,其欽無窮(1),震夷伯之廟是也(2)。天無錯舛之災(3),地有震動之異。天子所誅絕,所敗師,雖不中道,而《春秋》者不敢闕(4),謹之也。故師出者眾矣,莫言還。至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獨言還(5)。其君劫外(6),不得已,故可直言也。至於他師,皆其君之過也,而曰非師之罪(7),是臣子之不為君父受罪,罪不臣子莫大焉(8)。
【注釋】
(1) 欽(qīn):恭敬,敬重。
(2) 震夷伯之廟:雷電震擊了夷伯的宗廟。震,雷電震擊。夷伯,指春秋時魯國卿大夫季孫氏信任的家臣。《春秋》僖公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公羊傳》:「晦者何?冥也。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書?記異也。」
(3) 錯舛(chuǎn):差錯。舛,錯亂、違背。
(4) 闕(quē):通「缺」,缺少、空缺。
(5) 「至師及齊師圍成」三句:事見《春秋》莊公八年。《公羊傳》:「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曰師病矣,曷為病之?非師之罪也。」何休註:「明君之使重在君,非師自汲汲。」
(6) 其君劫外:魯國國君受到齊國的脅迫而包圍盛國。其君,指魯莊公。劫,受到脅迫。外,指齊國。
(7) 「至於他師」三句:蘇輿註:「言他師未嘗非君之過,而師固皆為之受罪。若夫圍成非師罪者,以其久於外,上已有師次於郎及祠兵之文,君意顯然著明,故直言之。」蘇說可從。
(8) 罪不臣子莫大焉:犯了不臣、不子的罪而沒有比這個更嚴重的了。罪,犯罪。不臣子,即不臣、不子,指做臣下的不像臣下,做兒子的不像兒子。蘇輿註:「臣子不肯為君父受罪,是即不臣子之罪大。」蘇說是。
【譯文】
河流深的則它的水量不可測度,地位極高的則他受到的恭敬無窮無盡。因此上天所給予的,即使是災害,《春秋》也還是承受它並加以讚美,《春秋》的恭敬是無窮盡的,雷電震擊了夷伯的宗廟就說明了這一點。上天沒有發生差錯的災害,大地有震動的怪異現象。天子所責備並與之斷絕關係的人,所打敗的軍隊,即使不完全合乎道理,但是作《春秋》的人不敢遺漏,態度上十分謹慎。因此《春秋》所記載的出兵事件很多,但都沒有記載軍隊回來的事。至於魯國軍隊和齊國軍隊包圍盛國,盛國向齊國軍隊投降,《春秋》卻單獨記載魯國軍隊回來。魯國國君受到齊國的脅迫而包圍盛國,是出於不得已,因此可以直接說出來。至於其他的出兵事件,都是他們國君的過錯,而不說是軍隊的過錯,這是臣、子不替君、父承擔罪過,因此犯了不臣、不子的罪而沒有比這個更嚴重的了。
夫至明者,其照無疆;至晦者,其闇無疆。今《春秋》緣魯以言王義(1),殺隱、桓以為遠祖(2),宗定、哀以為考妣(3),至尊且高,至顯且明,其基壤之所加(4)、潤澤之所被(5),條條無疆(6)。前是常數十年,鄰之幽人近其墓而高明(7)。大國齊、宋離,言會(8);微國之君,卒葬之禮,錄而辭繁(9);遠夷之君,內而不外(10)。當此之時,魯無鄙疆(11),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邾婁奔我(12),邾婁大夫,其於我無以親(13),以近之故,乃得顯明;隱、桓,親《春秋》之先人也(14),益師卒而不日(15);於稷之會,言其成宋亂,以遠外也(16);黃池之會,以兩伯之辭(17),言不以為外,以近內也(18)。
【注釋】
(1) 《春秋》緣魯以言王義:《春秋》依據魯國的歷史來表明王道的意義。蘇輿註:「緣魯言王義者,正不敢自居創作之意。孔子曰:『其義竊取。』謂竊王者之義以為義也。托魯明義,猶之論史者借往事以立義耳。」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緣魯以言王義,孔子之意,專明王者之義,不過緣托於魯,以立文字。」
(2) 殺(shài):降低等級,減少。
(3) 考妣(bǐ):指已故的父母。亡父曰「考」,亡母曰「妣」。
(4) 基壤:土壤。
(5) 被:施及,覆蓋。
(6) 條條無疆:暢達而沒有窮盡。條條,通達的樣子。
(7) 「前是常數十年」二句:盧文弨云:「文訛不可曉。」劉逢祿曰:「語當有脫誤。」盧、劉之說是,此二句文意不明,故暫不強解出譯。
(8) 「大國齊、宋離」二句:齊國和宋國兩個大國會盟,《春秋》把這叫做相會。離,同「儷(lì)」,成對、成雙。《公羊傳》桓公二年何休註:「二國會曰離。」故知兩國相會叫做「離會」。「離」下,舊本有「不」字,凌曙注曰:「無『不』字者是。」盧說是,今據刪「不」字。
(9) 「微國之君」三句:《公羊傳》以魯昭公、魯定公、魯哀公三世為所見之世,托於太平,因此對於像邾婁國、杞國、滕國、薛國等小國君主的「卒葬之禮」皆詳盡記錄。
(10) 「遠夷之君」二句:《公羊傳》以魯昭公、魯定公、魯哀公三世為所見之世,托於太平,因此對於夷狄諸君皆加以親近而不疏遠,遠近大小若一。內而不外,親近而不疏遠。
(11) 魯無鄙疆:魯國沒有疆界。這裡是說,「《春秋》緣魯以言王義」,表明魯國的王道教化廣布流行而沒有疆界。
(12) 邾婁奔我:舊本作「邾婁庶其、鼻我」。盧文弨云:「疑『庶其』衍文。」惠棟校「鼻」作「奔」。鍾肇鵬案:「《春秋》哀公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公羊傳》:『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襄公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公羊傳》:『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也。』何詁:『以奔無他義,知以治近昇平世也。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邁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蘇註:『董以哀、定、昭為所見世,顏安樂斷自孔子生後,以襄二十三年鼻我與昭二十七年同傳為證,此文引鼻我蓋參用顏說。庶其又在孔子未生之前,盧以為有衍脫是也。』襄公為所聞世,漸近昇平,小國有大夫,故書邾婁鼻我自近始。今據盧、蘇校刪『庶其』,據惠校訂為『邾婁奔我』。『奔』、『鼻』形近而訛。『邾婁奔我』即包括鼻我與快來奔之事,文從字順。」鍾說於義為長,今從鍾說校改為「邾婁奔我」。
(13) 無以親:盧文弨校曰:「無以親,疑當作『無親』。」盧校可從,今據刪「以」字。
(14) 「隱、桓」二句:按照親近的關係來說,魯隱公和魯桓公是《春秋》所記載的魯國的先人。
(15) 益師卒而不日:魯隱公元年魯國公子益師死亡了而《春秋》卻不記載具體日期。事載《春秋》隱公元年。《公羊傳》:「何以不日?遠也。」何休註:「孔子所不見……於所傳聞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
(16) 「於稷之會」三句:事見《春秋》桓公二年。鍾肇鵬《春秋繁露校釋》:「《春秋》有親近遠外之例。宋華督弒殤公,又殺孔父而取其妻,稷之會不能懲治華督反而以華督為相,以成就宋國之亂,故《公羊傳》曰:『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目言』,即明斥之意。桓公在所傳聞世,距孔子遠,故明書其惡以斥之。」鍾說是,可從。稷,春秋時楚地,在今河南桐柏。成,促成、導致。
(17) 「黃池之會」二句:《春秋》哀公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公羊傳》:「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為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兩伯(bà),兩個霸主。伯,通「霸」,春秋時期諸侯的盟主。
(18) 「言不以為外」二句:這表明不疏遠吳國國君,由於時代近而親近他。鍾肇鵬《春秋繁露校釋》云:「此言不以吳為外,因在所見世,時代很近,故親之,內外如一。」鍾說是。
【譯文】
極光明的東西,它的光照是沒有窮盡的;極幽冥的東西,它的昏暗是沒有窮盡的。現在《春秋》依據魯國的歷史來表明王道的意義,降低隱公和桓公的親近等級而以他們為遠代祖先,尊奉定公和哀公而以他們為已故的父母,他們極為尊貴和崇高,極為顯明,他們所增加培育的土壤和施及的恩澤,暢達而沒有窮盡。齊國和宋國兩個大國會盟,《春秋》把這叫做相會;小國的君主,死亡喪葬的禮節,《春秋》會把它們文辭詳盡地記錄下來;對於遠方夷狄的君主,親近而不疏遠他們。當這個時候,魯國沒有疆界,凡是諸侯討伐哀公的,都說是討伐我們魯國。邾婁國的大夫來逃奔我們魯國,邾婁國的大夫跟魯國沒有什麼親近關係,因為時代較近的緣故,他們逃奔魯國的事情才變得明顯;按照親近的關係來說,隱公和桓公是《春秋》所記載的魯國的先人,但是魯隱公元年魯國公子益師死亡了而《春秋》卻不記載具體日期;桓公二年魯桓公跟齊侯在稷這個地方相會,《春秋》說這促成了宋國的內亂,因為時代久遠而顯得疏遠;哀公十三年魯哀公在黃池與晉侯及吳子會盟,《春秋》在文辭上說是哀公與兩個霸主相會,這表明不疏遠吳國國君,是由於時代較近而親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