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卷第八
度制第二十七
【題解】
度制,即制度。別本註明:「一名《調均》篇。」作者認為,貧富懸殊是「世之所難治」的根源,論證了「調均」的重要性。指出調均的途徑是「君子不盡利以遺民」,其方法是建立一套制度,「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最後具體地談到服飾制度,說明其目的是為治理國家而制定的。可見,「調均」並不等於平均主義。
孔子曰(1):「不患貧而患不均。」故有所積重,則有所空虛矣。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2),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3),以此為度而調均之(4)。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5)。今世棄其度制(6),而各從其欲;欲無所窮,而俗得自恣,其勢無極。大人病不足於上,而小民羸瘠於下(7),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義,貧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難治也(8)。
【注釋】
(1) 孔子曰:下引文源出《論語·季氏篇》。今本《論語》作:「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2) 制人道而差上下:制定社會制度,區分上下等級。人道,指社會制度。上下,指社會等級。
(3) 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貧窮的人足夠生存而不至於憂愁。《孟子·梁惠王上》:「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4) 調(tiáo)均:這裡不是指的平均主義,而是讓富人多交一些稅,用於救濟貧困戶。現在稱為第二次分配。
(5) 「是以財不匱(kuì)而上下相安」二句:財富充足,貧富差距縮小,沒有餓死的,這樣上下都能安心生活。社會穩定,治理就比較容易。
(6) 棄其度制:沒有堅持制約富人的制度。
(7) 羸瘠(léi jí):瘦弱。
(8) 「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義」三句:貧富兩極分化,富人不肯捐助貧困者,貧困者無法生活,鋌而走險,社會就亂了而難以治理。
【譯文】
孔子說:「不怕貧窮,只怕分配不平均。」所以有人積累大量財富,就有人非常貧困。太富有的人會驕橫,太貧困的人會憂愁。為生活憂愁就會偷盜,為人驕橫就會暴戾。這是一般人的心理。聖人根據一般人的心理,看到了禍亂產生的原因,所以他制定社會制度,區分上下等級,使富有的人足以顯示自己的高貴而不至於驕橫,貧窮的人足夠生存而不至於憂愁,用這一點作為尺度去調劑人們的財富。這樣財富就不會匱乏,上下就會相安無事,所以就容易把國家治理好。現在不去堅持制約富人的制度,各人放縱自己的欲望,欲望是沒有窮盡的,而自己的欲望一旦放縱不禁,其發展勢頭是沒有盡頭的。政府官員會為財富不足而憂慮,處於下位的百姓會瘦弱不堪,那麼富有的人會更加貪求財富而不肯行善,貧窮的人會天天觸犯禁令而遏制不了,這就是社會難以治理的原因。
孔子曰(1):「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雲(2):「彼其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3),田則不漁(4),食時不力珍(5),大夫不坐羊(6),士不坐犬。《詩》曰(7):「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防民(8),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天不重與(9),有角不得有上齒,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為制度(10),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利業,乃天理也(11)。
【注釋】
(1) 孔子曰:下引文見《禮記·坊記》。《禮記·坊記》:「子云:『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liǎn)穧(jì),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防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董仲舒引了《禮記·坊記》中的一大段話。不盡利,指權貴不能將好處都霸占了,要留一點給平民百姓。穧,收割水稻時,已經割下的禾穗而沒有捆成把的叫穧,捆成把的叫秉。遺秉,指捆成把的秉沒有收走而遺漏的。這些都是留給寡婦她們的。仕是當官,稼是農業,田是打獵,漁是捕魚,這些職業不能兼營。
(2) 《詩》云:下引文源出《詩經·小雅·大田》。今本《詩經·小雅·大田》作:「彼有不穫(huò)稺(zhì),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與《禮記》、《春秋繁露》所引之文大同小異。
(3) 君子仕則不稼:當官的有俸祿,不能種莊稼,與民爭業。仕,當官。稼,種地。董仲舒在《對策》中說:「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並舉魯相公儀休為例:「故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於舍而茹葵,慍(yùn)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ɡōnɡ)女利乎?!』」公儀休認為妻子織布是奪女工的利,自己家種菜是奪了菜農的利。這也是「仕則不稼」的意思。
(4) 田則不漁:打獵而不再捕魚。這是反對兼職。田,打獵。《毛傳》:「田,取禽也。」漁,捕魚。
(5) 食時不力珍:這句講的是飲食不追求美味珍品。珍,指山珍海味。力,努力爭取、盡力追求。
(6) 大夫不坐羊:大夫不坐羊皮。古代殺了牲畜,肉用來吃,皮用來坐。坐羊,指坐羊皮。不坐羊,就是不無故殺羊而坐羊皮,講的是不無故殺羊。大夫不坐羊皮,意指大夫僅吃羊肉而把皮讓給別人,以表示「不盡利」。
(7) 《詩》曰:下引文見《詩經·邶風·谷風》。引文大意為:「採摘葑(fēnɡ)菜,採摘菲菜,不要連根拔掉。美好的話語不要違背,(我)就與你生死與共。」下體,根。德音,美好的話語。《禮記·坊記》鄭玄註:「采葑、菲之菜者,采其葉而可食,無以其根美而並取之,苦則棄之,並取之,是盡利也。此詩故親今疏者,言人之交,當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詩》無達詁,此詩有兩解,是正常的,可以並立並存,不為斷章取義。
(8) 防民:規範人民。防,或作「坊」,指防水的堤防,引申為規範的意思。防止人民背義爭利以至於為財而死。
(9) 重與:重複地給予(好處)。牛有角就沒有上齒,馬有上齒就不長角。四條腿的不長翅膀,長翅膀的只有兩條腿。《漢書·董仲舒傳》載董仲舒《對策》中說:「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這是當時流行的說法。《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四足者無羽翼,戴角者無上齒。無角者膏而無前齒,有羽者脂而無後齒。」《呂氏春秋·博志篇》:「凡有角者無上齒,果實繁者木必庳(bēi)。」
(10) 明聖者象天所為為制度:聖明的人仿照上天的行為制定製度。作者謂聖,述者為明。篇名《度制》,意為度的制訂。此處「制度」,意為制訂具體的度。雖然顛倒,未必需要糾正。象天所為,指不兼利。按這個原則來制訂度。
(11) 「使諸有大奉祿」三句:《漢書·董仲舒傳》引《對策》:官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制,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
【譯文】
孔子說:「君子不把利益取盡了,以便遺留一些給百姓。」《詩經》上說:「那裡有遺落的禾把,這裡有未收的禾穗,這些都是寡婦的利益。」所以君子做官就不種穀,打獵就不捕魚,按照季節選擇飲食而不力求珍異,大夫不坐羊皮,士不坐狗皮。《詩經》上說:「採摘葑菜,採摘菲菜,不要連根拔掉。美好的話語不要違背,我就與你生死與共。」用這些道理來規範人民,人民還有忘記道義而爭奪利益,以致喪失生命的。上天不會重複地給予好處,有了角的動物不能再有上齒。所以已經擁有大的利益,就不能再擁有小的利益,這是天數。如果已擁有大的利益,又要兼有小的利益,上天也不能滿足他,何況人呢?所以聖明的人仿照上天的行為制定製度,使那些擁有高俸祿的人,也都不能兼有小利、去跟人民爭奪利益,這是符合天理的。
凡百亂之源,皆出嫌疑纖微,以漸寖稍長,至於大(1)。聖人章其疑者(2),別其微者(3),絕其纖者(4),不得嫌,以蚤防之(5)。聖人之道,眾堤防之類也(6),謂之度制,謂之禮節(7)。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鄉黨有序,則民有所讓而不敢爭,所以一之也。《書》曰(8):「轝服有庸,誰敢弗讓,敢不敬應?」此之謂也。
【注釋】
(1) 「凡百亂之源」四句:大凡各種禍亂的根源,都出於嫌疑細微的小事,而漸漸發展,以至釀成大禍。嫌疑纖微,指細小。漸寖(qīn)稍長,逐漸發展。亂象從小漸大,有一發展過程。
(2) 章其疑者:使有懷疑的問題明白了。章,明確。
(3) 別其微者:分別微小的現象。微小的現象,哪些可能導致大亂,能夠辨別出來。
(4) 絕其纖者:消滅纖小的苗頭。絕,消滅、根絕。纖,纖小,指亂的萌芽狀態。
(5) 蚤:同「早」。
(6) 「聖人之道」二句:聖人之道就是社會倫理的堤防。《漢書·董仲舒傳》引《對策》:「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
(7) 「謂之度制」二句:度制與禮節都是聖王創造的防止亂的措施。謂,為也。
(8) 《書》曰:下引文源出《尚書·皋陶謨》。引文大意為:「賞賜車子和衣服給他們享用,誰敢不謙讓,誰敢不恭敬地響應號召?」「轝(yú)服有庸」在今本《尚書》中作「車服以庸」。轝,同「輿」,車。庸,用。
【譯文】
大凡各種禍亂的根源,都出於嫌疑細微的小事,而漸漸發展,以至釀成大禍。聖人使疑惑不定的東西明顯起來,把隱微的東西區分開來,根絕纖小的苗頭,不使人有嫌疑,以便及早預防。聖人的主張,就像各種堤防一樣,為人民制訂了制度,制訂了禮節。所以貴賤有一定的等級,衣服有一定的制度,朝廷有一定的位置,地方上有一定的次序,這樣人民就會有所禮讓而不敢爭執,這就是用來統一人民的辦法。《尚書》上說:「賞賜車子和衣服給他們享用,誰敢不謙讓,誰敢不恭敬地響應號召?」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凡衣裳之生也,為蓋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飾文章者(1),非以為益肌膚血氣之情也,將以貴貴尊賢,而明別上下之倫(2),使教亟行(3),使化易成,為治為之也(4)。若去其度制,使人人從其欲(5),快其意,以逐無窮,是大亂人倫而靡斯財用也(6),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7)。上下之倫不別,其勢不能相治,故苦亂也;嗜欲之物無限,其數不能相足(8),故苦貧也。今欲以亂為治,以貧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9)。古者天子衣文(10),諸侯不以燕,大夫衣禒(11),士不以燕,庶人衣縵(12),此其大略也。
【注釋】
(1) 五采:也稱「五色」,即青、黃、赤、白、黑,也泛指各種色彩。
(2) 倫:條理,順序。
(3) 亟(jí):趕快,急速。
(4) 為治為之:為治理國家而制訂它們。
(5) 從(zònɡ):同「縱」,放縱、縱容。
(6) 靡(mí):浪費,奢侈。
(7) 遂:蘇輿註:「遂,猶『由』也。」蘇說可從。遂,從、由。
(8) 數:蘇輿本誤作「勢」,今據凌本、盧本、殿本校正。
(9) 反之制度:反求於制度,即恢複製度。
(10) 衣文: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也即本書《服制篇》所說的「服文有章」。文,文采、花紋。
(11) 禒(tuàn):衣服邊緣的裝飾。
(12) 縵(màn):沒有花紋圖案的布帛,後引申為,凡無文飾者皆曰縵。
【譯文】
所有衣服的製作,都是為了遮蓋形體、溫暖身軀。但是在衣服上染上各種色彩和花紋,不是用來增益肌膚和血氣的,而是用來尊重貴人、尊敬賢者,明白地分別上下等級次序,使得教化得到迅速推行,並使其易於成功,這些都是為了治理國家而制訂的一系列制度。如果廢棄這些制度,使每個人都放縱他的欲望,稱心快意,以至無窮無盡地追逐快樂,這樣就會使人倫大亂而浪費社會的財富,從而就喪失掉在衣服上裝飾文采的本意了。上下的等級次序不加分別,這樣勢必不能夠進行治理,因此就會飽受禍亂之苦;嗜好的東西沒有窮盡,這樣在數量上就不能夠滿足每個人的要求,因此就會飽受貧窮之苦。現在想要使禍亂得到治理,使貧窮者變得富有,非得恢復服飾制度不可。古代的天子穿著有文采的衣服,諸侯閒居時就不能夠穿而只是在祭祀時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大夫穿著有邊緣裝飾的衣服,士閒居時就不能夠穿而只是在祭祀能夠穿著有邊緣裝飾的衣服,平民穿著沒有花紋圖案的衣服,這些就是服飾制度的大致情況。
爵國第二十八
【題解】
爵,指公、侯、伯、子、男等貴族等級。本篇主要論述了封爵的等級、封地的大小以及諸侯國的官制、軍制、俸祿等,故以「爵國」為篇名。官制、軍制的依據是「法天地之數」。董仲舒論述了「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以及「豪傑俊英不相陵等原則。文中對井田制也有所論述。
《春秋》曰(1):「會宰周公。」又曰(2):「公會齊侯、宋公、鄭伯、許男、滕子。」又曰:「初獻六羽(3)。」《傳》曰(4):「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士三品,文多而實少(5)。《春秋》三等,合伯、子、男為一爵,士二品,文少而實多。《春秋》曰:「荊(6)。」《傳》曰(7):「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8),三代共之(9)。
【注釋】
(1) 《春秋》曰:下引文見《春秋》僖公九年。《公羊傳》:「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為政者也。」何休註:「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為天子參聽萬機。」《左傳》杜預註:「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宰周公,指周王室的太宰。宰,官名。周,指封地在周。公,爵位名。
(2) 又曰:下引文見《春秋》莊公十六年。
(3) 初獻六羽:此引文出自《春秋》隱公五年。六羽,樂舞名,即六佾之舞。
(4) 《傳》曰:下引文見《公羊傳》隱公五年。天子三公稱公,即如周公、召(shào)公以及上文「宰周公」之類。王者之後稱公,封二王之後,地方百里,爵稱公,即如宋公是也。
(5) 文多而實少:文采多而質實少。實,冒廣生曰:「實,當作『質』。」冒說可從。
(6) 荊:即楚國。《春秋》莊公十年:「荊敗蔡師於莘(shēn),以蔡侯獻舞羽。」《公羊傳》:「荊者何?州名也。」《公羊傳》定荊為州名,楚才是國名。稱州名而不稱國名,是表示對楚國的輕蔑。
(7) 《傳》曰:下引文源出《公羊傳》莊公十年:「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此處只以氏、人、名、字區別得地的多少,故未全引《公羊傳》之文而只引此四等。
(8) 附庸:指古代附屬於諸侯的小國。《孟子·萬章下》:「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白虎通義·爵篇》:「小者不滿為附庸。附庸者,附大國以名通也。」
(9) 三代:即指夏、商、周。
【譯文】
《春秋》說:「魯僖公會見宰周公。」又說:「魯莊公會見齊侯、宋公、鄭伯、許男、滕子。」又說:「初次獻上六羽之舞。」《公羊傳》解釋說:「天子的三公稱為公,君王的後代稱為公,其餘的,大國稱為侯,小國稱為伯、子、男。」公、侯、伯、子、男一共五等,所以周代的爵位分為五個等級,士的等級分為三品,文采多而質實少。《春秋》將爵位分為三等,把伯、子、男合併為同一等爵位,士的等級分為二品,文采少而質實多。《春秋》說:「荊。」《公羊傳》解釋說:「稱氏的不如稱人的,稱人的不如稱名的,稱名的不如稱字的。」氏、人、名、字一共四等,都被稱為附庸,夏、商、周三代都是這樣。
然則其地列奈何(1)?曰:天子邦圻千里(2),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春秋》曰:「宰周公。」《傳》曰:「天子三公。」「祭伯來(3)。」《傳》曰:「天子大夫。」「宰渠伯糾(4)。」《傳》曰:「下大夫。」「石尚(5)。」《傳》曰:「天子之士也。」「王人(6)。」《傳》曰:「微者(7),謂下士也。」凡五等(8)。《春秋》曰:「作三軍(9)。」《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國之大夫與次國下卿同(10),次國大夫與大國下卿同,大國下大夫與天子下士同(11)。二十四等(12),祿入等差(13)。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14)。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15),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16)。
【注釋】
(1) 地列:封地的等級。列,等級、位次。
(2) 邦圻(qí):國境。圻,通「畿(jī)」,皇帝都城周圍千里之地。
(3) 祭(zhài)伯來:事載《春秋》隱公元年。《公羊傳》:「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陳立《公羊義疏》:「凡曰大夫,皆上大夫也。」
(4) 宰渠伯糾:《春秋》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宰,官名。渠伯糾,人名。
(5) 石尚:《春秋》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shèn)。」《公羊傳》:「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何休註:「天子上士,以名、氏通。」石,姓。尚,名。石尚是天子的上士,故稱「名、氏」。下士則稱「人」,如下文之「王人」。
(6) 王人:《春秋》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táo)。」《公羊傳》曰:「王人者何?微者也。」
(7) 微:地位低微。
(8) 五等:這裡是指三公、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下士而言。
(9) 作三軍:《春秋》襄公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公羊傳》:「三軍者何?三卿也。」魯為州牧,本來只有二軍,應該由上卿和下卿統帥。而為軍設置三卿,有違王制,故而譏刺之。
(10) 大夫:蘇輿註:「大夫即上卿。」劉師培說同。
(11) 下大夫:蘇輿註:「下大夫即下卿……此文則小國視次國,次國視大國降一等,大國視天子降二等。」
(12) 二十四等:蘇輿註:「天子卿、大夫、上士、下士,凡四等。通佐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諸侯大國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次國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國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附庸宰、丞、士、秩士,凡四等。是謂二十四等。」
(13) 祿入等差:取得的俸祿按照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祿入等差,舊本均作「祿八差」,疑有誤,惠棟校作「祿入等差」,是,今據正。
(14) 「如其能宣」二句:根據官員們的才能來加以任用,這是治理國家的最佳方式。宣,任用、利用。至,極。
(15) 陵:侵犯,越過。
(16) 視:通「示」,顯示、呈現。
【譯文】
那麼他們封地的等級是怎樣的呢?回答是:天子的國境方圓千里,公爵、侯爵方圓百里,伯爵方圓七十里,子爵、男爵方圓五十里,附屬於諸侯的小國,稱字的方圓三十里,稱名的方圓二十里,稱人、稱氏的方圓十五里。《春秋》說:「宰周公。」《公羊傳》解釋說:「宰周公是天子的三公之一。」《春秋》說:「祭伯來。」《公羊傳》解釋說:「祭伯是天子的上大夫。」《春秋》說:「宰渠伯糾。」《公羊傳》解釋說:「宰渠伯糾是下大夫。」《春秋》說:「石尚。」《公羊傳》解釋說:「石尚是天子的上士。」《春秋》說:「王人。」《公羊傳》解釋說:「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說的是下士。」三公、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下士一共是五等。《春秋》說:「設立三卿。」《公羊傳》解釋說:「為什麼寫上這件事呢?是為了譏刺。譏刺什麼呢?古代諸侯只有上卿、下卿、上士、下士。」一共四個等級。小國的大夫與次國的下卿地位相同,次國的大夫與大國的下卿地位相同,大國的下大夫與天子的下士地位相同。總計有二十四個等級,他們取得的俸祿按照等級不同而有所差別。有大功德的接受大的爵位和封地,功德小的接受小的爵位和封地,才能大的執掌大的官位,才能小的接受小的官位。根據官員們的才能來加以任用,這是治理國家的最佳方式。因此才智超過萬人的叫做英,超過千人的叫做俊,超過百人的叫做傑,超過十人的叫做豪。豪、傑、俊、英不相逾越,因此治理國家就像是把它呈現在手掌上一樣容易。
其數何法以然(1)?曰:天子分左右五等(2),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歲之數,五時色之象也(3)。通佐十上卿,與下卿而二百二十人(4),天庭之象也(5),倍諸侯之數也(6)。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7),法四時六甲之數也(8)。通佐五,與下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數也(9)。佐之必三三而相復(10),何?曰:時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11)。諸侯之爵或五(12),何?法天、地之數也(13),五官亦然(14)。
【注釋】
(1) 其數何法以然:職官的數目是效法什麼而形成這樣的呢?其數,天子、諸侯所設職官的人數。法,效法。然,這樣、如此。
(2) 天子分左右五等:天子把其臣僚分為五個等級。左右,臣僚、屬臣。五等,冒廣生曰:「三公為一等,卿九人為一等,大夫二十七人為一等,上士八十一人為一等,下士二百四十三人為一等。」
(3) 五時色之象:取象於五種時色。冒廣生曰:「沈祖綿云:『木色青,王春季;火色赤,王夏季;金色白,王秋季;水色黑,王冬季;土色黃,王四季。而正位在六月,天子官五等,故曰五時色之象。』」
(4) 「通佐十上卿」二句:沈祖綿曰:「當作『通佐十二與下而二百四十人』。古文『上』亦作『二』,改『二』為『上』,又加一『卿』字,致與下文『通佐五與下而六十人』句法不合。十二通佐,象天庭之十二宮。其官則天官小宰二人,地官小司徒二人,春官小宗伯二人,夏官小司馬二人,秋官小司寇二人,冬官小司空二人是也。二百四十人以太白繞日計。見《史記·天官書》。」沈說近是,可從。譯文暫從沈校出譯。通佐,與下文「外佐」對言,似指宮廷佐官,或是佐官之泛稱。
(5) 天庭:亦作「天廷」,星垣名。《春秋緯·元命苞》:「太微為天庭,五常以合時。紫微宮為大帝,中有五帝座,五帝合明。」
(6) 倍諸侯之數:天子佐官的數目是諸侯的一倍。倍,一倍。董天工箋註:「此言天子畿內爵數。諸侯外佐四等,百二十人,天子倍之為二百四十人。」
(7) 「諸侯之外佐四等」二句:冒廣生曰:「諸侯無公一等,故曰四等。諸侯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通百二十人。」外佐,地方佐官。
(8) 法四時六甲之數:效法四季與六甲的數目。四時,即指春、夏、秋、冬四季。六甲,董天工箋註:「四時有六甲,每甲十日,以天干而配(十二)地支,共得一百二十日。」
(9) 「通佐五」三句:諸侯的通佐有五人,與下屬加起來總計六十人,這是效法日、辰的數目。《漢書·律曆志》:「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辰有五子」,故「通佐五」乃效法辰之數;「日有六甲」,一甲為十日,六甲即六十日,故「六十人」乃效法日之數。
(10) 佐之必三三而相復:佐官的數目必定是按照三的倍數遞增。諸如:三公以佐天子,九卿以佐三公,二十七大夫以佐九卿,八十一上士以佐二十七大夫等等,這些都是按照三的倍數遞增。
(11) 大辰:星次名,即蒼龍七宿中的心宿、參代、北極三星宿。
(12) 或五:有五等。或,有的意思。上文指出《春秋》爵三等、士二品,合其數即為五等。
(13) 法天、地之數:效法天、地的數目。《易·繫辭傳上》:「天數五,地數五。」天數五,指一、三、五、七、九。地數五,指二、四、六、八、十。
(14) 五官:即上文所說的天子左右五等。
【譯文】
職官的數目是效法什麼而形成這樣的呢?回答是:天子把其臣僚分為五個等級,總計三百六十三人,這是效法上天一年的天數,以及取象於五種時色。天子的通佐有十二人,與下屬加起來總計二百四十人,這是取象於天庭星,而數目是諸侯的一倍。諸侯的外佐分為四個等級,總計一百二十人,這是效法四季與六甲的數目。諸侯的通佐有五人,與下屬加起來總計六十人,這是效法日、辰的數目。佐官的數目必定是按照三的倍數遞增,這是為什麼呢?回答是:一個季節由三個月構成,大辰星座由三個星宿組成。諸侯的爵位有五等,這是為什麼呢?這是效法天、地的數目,天子的臣僚有五個等級,也是這樣。
然則立置有司(1)、分指數奈何(2)?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也。其一軍以奉公家也(3)。凡口軍三者何(4)?曰: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數之(5)。方里而一井(6),一井而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7)。上農夫耕百畝,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8),方里而二十四口(9)。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為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為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10),城池、郭邑(11)、屋室、閭巷(12)、街路市(13)、官府、園囿、萎(14)、台沼、椽采(15),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口,為大國口軍三(16),此公侯也。
【注釋】
(1) 立置有司:設置官吏。有司,官吏。古代設官分職,事各有專司,故稱「有司」。
(2) 分指數:分配人數。指數,亦稱「口數」,即人數。蘇輿註:「指數,即人數。猶後人稱『百人』為『千指』矣。」
(3) 奉公家:侍奉保護公侯家族。公家,公侯家族。
(4) 口軍:根據人口數目而建立的軍隊。蘇輿註:「計口立軍,謂之『口軍』,猶計口而為井田,謂之『口井』。『口井』見《王莽傳》。」
(5) 准:標準。
(6) 方里:方圓一里。
(7) 食(sì):供養。
(8) 「多寡相補」二句:多的與少的相互抵消,平均計算一百畝田有三個男子。率,計算。三口,即指父、己、子三者。這裡僅計算男子,因為立口軍只以男子作為編制。而上文所云供養九口、八人、七人、六人、五人者,則男、女均計算在內,因為食養不分男女而可合計,以便計算口糧。
(9) 方里而二十四口:方圓一里有二十四個男子。方里為井,一井而八家共耕之,每家三口,共計二十四口。
(10) 法三分而除其一:按照通常的計算方法而去掉三分之一。惠棟移此句於後文「台沼、椽采」之後,似是,聊備一說。
(11) 郭:外城。
(12) 閭(lǘ)巷:里巷。
(13) 街路市:蘇輿註:「疑衍一字。」蘇說是。當作「街市」或「路市」。
(14) 萎:盧文弨校曰:「『萎』與『委巷』同。」委巷,僻陋曲折的小巷。
(15) 椽采:冒廣生曰:「椽采,疑作『祿采』,卿大夫皆得有采地,自取賦稅,故亦在所除也。」冒說可從。
(16) 國:舊本就脫此字。陶鴻慶云:「當作『大國口軍』。下文云:『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為大國口軍三。』是其證。」陶說是,今據補。
【譯文】
那麼應該怎樣設置官吏、分配人數呢?回答是:諸侯中的大國設立四軍,這是古代的制度,其中有一軍專門用來侍奉保護公侯家族。為什麼口軍總共為三軍呢?回答是:大國有十六萬個男子,所以建立三支口軍。憑什麼這樣說呢?回答是:這是以井田作為標準而加以計算的。方圓一里就有一井,一井有九百畝田而能養活一批人。方圓一里住八家人,每一家一百畝田,用來供養五口人。上等農民耕種一百畝田,可以供養九口人,次一等的可以供養八口人,再次一等的可以供養七口人,再次一等的可以供養六口人,再次一等的可以供養五口人。多的與少的相互抵消,平均計算一百畝田有三個男子,方圓一里有二十四個男子。十個方圓一里,就有二百四十個男子。方圓十里有一百個方圓一里的大小,就有二千四百個男子。方圓百里有一萬個方圓一里的大小,就有二十四萬個男子。按照通常的計算方法,城池、郭邑、房屋、閭巷、街市、官府、園囿、小巷、台沼、祿采,要占去三分之一,這樣就剩下六十六塊方圓十里的良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有十六萬個男子,將其三等分,每一等分就有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人,將其編為大國的三支口軍,這就是公侯的軍制。
天子地方千里,為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萬口(1)。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為京口軍九(2),三京口軍以奉王家。故天子立一後,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3)。立一世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八十九下士(4)。王后置一太傅、太母(5),三伯,三丞(6)。世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世子一太傅,三傅(7),三率(8),三少(9)。士入仕宿衛天子者(10),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數(11)。王后御衛者(12),上下御各五人;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姬及士衛者(13),如公侯之制。王后傅,上下史五人(14);三伯,上下史各五人;少伯,史各五人。世子太傅,上下史各五人;少傅,亦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亦各五人。三公,上下史各五人;卿,上下史各五人;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元士,上下史各五人;上下卿、上下士之史(15),上下亦各五人。卿、大夫、元士,臣各三人。
【注釋】
(1) 定率得千六百萬口:劉師培云:「此僅得一千五百九十九萬八千四百口。『定率』以上,當補『方里者六十六』一語,計增一千五百八十四口,合之得一千五百九十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四人。」劉說可從。
(2) 京口軍:京師口軍,即指天子轄(xiá)下按人口而建立的軍隊。
(3) 「故天子立一後」五句:此數句所言之後、世夫人、夫人、姬、良人等,皆指天子之妻妾,而等級不同。古代天子一娶十二女,與文中所提之數正合。蘇輿註:「此是周制。《王莽傳》:『請考《五經》,定取禮正十二女之義,以廣繼嗣。』」另,此間詳情,還可參閱《漢書·外戚傳》之說。
(4) 「有七上卿」四句:張惠言云:「『有七上卿』以下二百二十人,所謂通佐也。通佐之官,他書不見。」百八十九下士,舊本均誤作「百二十九下士」,俞樾云:「三七二十一,二十一而三之,得六十三,為元士之數。六十三而三之,得一百八十九,為下士之數。今乃雲百二十九下士,文之誤也。」俞說是,今據正。
(5) 太傅、太母:皆指輔佐並保衛王后的內官。《公羊傳》襄公三十年何休註:「禮:後、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輔正其行,衛其身也。選老大夫為傅,選老大夫妻為母。」
(6) 丞(chénɡ):即下文所言之「少伯」。
(7) 「世子一太傅」二句:世子有一個太傅,三個少傅。三傅,指三少傅。「一」下,舊本均衍一「人」字,惠棟刪,是。今據刪。
(8) 率(lǜ):古代官名。秦漢時設衛率,主領兵卒、門衛,以衛東宮。後世又置司御率、清道率、監門率等,皆太子屬官。
(9) 三少:依下文,當指三下率。下率,古代官名。
(10) 士入仕宿衛天子者:在宮中值宿、保衛天子的士。宿衛,在宮中值宿、擔任警衛。仕,疑為衍文,未確。
(11) 「比下士」二句:比,與……相同。此二句殊為難解。俞樾云:「案下文言大國次國,並云:『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者如上下之數。』則此文亦當云:『士入仕宿衛天子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者如上下之數。』傳寫脫誤。」冒廣生云:「案天子之官皆三倍於公侯,公侯宿衛,比上卿者三,則天子當為九。比下卿者六,則天子當為十八。又公侯宿衛比上卿者三人,以三乘三,下卿當為九人,天子則二十七人。俞亦未得其數。」眾家聚訟紛紜,未有定論,此亦未敢輕言判斷,故暫不校改,正文一仍其舊,後之譯文亦暫作直譯處理,冀望方家論定一二。
(12) 王后御衛者:在王后宮中做侍衛的人。
(13) 士衛者:即「士入宿衛者」,在宮中值宿、擔任警衛之士。
(14) 「王后傅」二句:王后的師傅(即太傅、太母),有上史、下史各五人。
(15) 上下卿、上下士之史:劉師培云:「以下節例之,句首當有『通』字。」冒廣生曰:「此『上下卿、上下士』皆通佐也。」劉、冒二說可從,「上下卿」之前當有「通」字,下文「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是其證。
【譯文】
天子的土地方圓千里,就是一百個方圓百里的大小,也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六十六塊方圓百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塊方圓十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一千六百萬個男子。將其九等分,每一等分有一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人,將其編為九支京師口軍,其中三支京師口軍用來侍奉保衛天子家族。因此天子娶一個王后,一個世夫人,中夫人、左夫人、右夫人各一個,四個姬,三個良人。立一個世子,三個公,九個卿,二十七個大夫,八十一個元士,二百四十三個下士。通佐有七個上卿,二十一個下卿,六十三個元士,一百八十九個下士。王后設置一個太傅,一個太母,三個伯,三個丞。一個世夫人、四個姬、三個良人,每人都有師傅。世子有一個太傅,三個少傅,三個率,三個下率。在宮中值宿、保衛天子的士,地位跟下士相同,其數目和上士的數目相同。在王后宮中做侍衛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世夫人、中夫人、左夫人、右夫人、四姬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三良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妃姬和在宮中值宿、擔任警衛的人員,與公侯的制度相同。王后的師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伯,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少伯,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世子的太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少傅,也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也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公,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元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上下卿、上下士的史,也是上、下各有五人。卿、大夫、元士,各有臣三人。
故公侯方百里,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為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1)。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亦有五通大夫,立上、下士(2)。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今八百石(3),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4)。世子一上傅、丞。士宿衛公者,比公者比上卿者(5),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夫人御衛者(6),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7),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公侯之制也。公侯賢者,為州方伯(8)。錫斧鉞,置虎賁百人(9)。
【注釋】
(1) 「一夫人」五句:此數句所言之夫人、世婦、婦、姬、良人,皆指公侯之妻妾,等級與地位不同而已。
(2) 「亦有五通大夫」二句:此處所言之通大夫、上下士,皆屬通佐。立上、下士,按上下文之例,當列數字,冒廣生校作:「立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冒說可從。
(3) 八百石(dàn):俸祿為八百石糧食的官。石,容量單位,十斗為一石。
(4) 師保:古代擔任輔導和協助帝王或貴族的官,有師有保,統稱師保。
(5) 比公者:下疑有脫文,此三字蓋脫文之殘存者,姑暫不出譯。
(6) 御衛:舊本均倒作「衛御」,唯殿本作「御衛」,通觀上下之文,殿本是,今據正。下文同此。
(7) 二卿:陶鴻慶曰:「『二卿』,依下文當作『二御』,謂『三姬、二良人也』。」陶說是,今據正。
(8) 方伯:一方諸侯之長。
(9) 「錫(cì)斧鉞(yuè)」二句:天子賜給他斧鉞以執掌刑罰,設置一百個勇士作為警衛。錫,通「賜」,賜予。斧鉞,古代兵器。鉞,古代一種像斧子的兵器。置,設置。虎賁,勇士。
【譯文】
因此公侯的封地為方圓百里,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六十六塊方圓十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塊方圓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十六萬個男子。將其三等分,編為大國的三支口軍,而建立大國。公侯娶一個夫人,一個世婦,左婦、右婦各一個,三個姬,兩個良人。立一個世子,三個卿,九個大夫,二十七個上士,八十一個下士,還有五個通大夫,十五個上士,四十五個下士。他的上卿的地位等同於天子的元士,相當於現在俸祿為八百石糧食的官,下卿相當於俸祿為六百石糧食的官,上士相當於俸祿為四百石糧食的官,下士相當於俸祿為三百石糧食的官。夫人設有一個傅,一個母,三個伯,三個丞。一個世婦,左婦、右婦各一個,三個姬,兩個良人,她們每個人都有師保。世子有一個上傅,一個丞。在宮中值宿、保衛公侯的士,地位跟上卿相同的有三人;地位跟下卿相同的有六人;地位跟上士、下士相同的,與上士、下士的數目相同。在夫人宮中做侍衛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世婦、左婦、右婦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二御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上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丞,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下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大夫、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臣二人。這是公侯的制度。賢能的公侯,被天子任命為一州之長。天子賜給他斧鉞以執掌刑罰,設置一百個勇士作為警衛。
故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十二,與方里者六十六(1),定率得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四口(2),為次國口軍三,而立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3)。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4)。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下傅(5),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6),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
【注釋】
(1) 「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十二」二句:三十二,舊本均誤作「二十八」。「與方」下,舊本衍「十」字,盧文弨校定本刪「十」字。俞樾云:「當作『方十里者三十二,與方里者六十六』。蓋方七十里之地,為方十里者四十九,三分去一,應除去方十里者十六,得方十里者三十二。餘一個方十里之地,三分去一,應除去方里者三十三,得方里者六十六。餘一個方里之地,除之不盡。今作『方十里者二十八,方十里者六十六』,失其數矣。」俞說是,今據正。
(2) 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四口:舊本均誤作「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蘇輿註:「此文有誤。統計得田方里者三千二百六十六,定率得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四口,三分之,得二萬六千一百二十八口。」蘇說是,今據改。
(3) 孺(rú)子:古代貴族妾的稱號。
(4) 「五上士」二句:冒廣生校作「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依上下文例及三三相復之制,冒校可從。
(5) 上、下傅:上傅和下傅。上傅,即大傅。下傅,指少傅,即下文所言之「丞」。
(6) 上士:舊本均誤作「上下」,惠棟、冒廣生皆認為「下」應作「士」,惠、冒之說是,今據正。
【譯文】
因此伯爵的封地為方圓七十里,七乘以七得四十九,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三十二塊方圓十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塊方圓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四個男子,編為次國的三支口軍,而建立次國。伯爵娶一個夫人,一個世婦,左婦、右婦各一個,三個良人,兩個孺子。立一個世子,三個卿,九個大夫,二十七個上士,八十一個下士,還有五個通大夫,十五個上士,四十五個下士。他的上卿的地位等同於大國的下卿,相當於現在俸祿為六百石糧食的官,下卿相當於俸祿為四百石糧食的官,上士相當於俸祿為三百石糧食的官,下士相當於俸祿為二百石糧食的官。夫人設有一個傅,一個母,三個伯,三個丞。一個世婦,左婦、右婦各一個,三個良人,兩個御人,她們每個人都有師保。世子有一個上傅,一個下傅。在宮中值宿、保衛伯爵的士,地位跟上卿相同的有三人,地位跟下卿相同的有六人,地位跟上士、下士相同的,與上士、下士的數目相同。在夫人宮中做侍衛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世婦、左婦、右婦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二御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上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丞,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下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臣二人。
故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三分除其一,定得田為方十里者十六,與方里者六十六(1),定率得四萬口,為小國口軍三,而立小國。一夫人(2),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3)。其上卿比次國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御人(4),各有師保。世子一上、下傅(5)。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6)。夫人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士,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周制也(7)。
【注釋】
(1) 「三分除其一」三句:「三分除其一,定得田」八字舊本皆脫,董天工箋注本及惠棟校補此八字,依上文之例,惠校及董箋本是,今據補。「方十里者十六,與方里者六十六」,舊本均誤作「方十里者六十六」,俞樾云:「當作『方十里者十六,與方里者六十六』。蓋方五十里之地,為十里者二十五,三分除一,應除去方十里者八,得方里者十六。餘一個方十里之地,三分去一,應除去方里者三十三,得方里者六十六。餘一個方里之地,除之不盡。今作『方十里者六十六』,傳寫奪誤耳。」俞說是,今據補正。
(2) 一:舊本均無此字,凌曙註:「『夫人』上當有『一』字。」凌說是,今據補。
(3) 「五上士」二句:冒廣生校作「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依上下文例及三三相復之制,冒校可從。
(4) 二:殿本、盧文弨校定本、凌曙注本、蘇輿本並誤作「一」,宋本作『二』,蘇輿註:「一,當為『二』。」蘇注及宋本是,今據正。
(5) 下傅:紀昀校去「下「字,蘇輿註:「『下』字疑衍。」紀校及蘇注可從。
(6) 下卿六人:冒廣生曰:「句下當有『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數』九字。」依上下文例,冒說可從。
(7) 此周制也:蘇輿註:「此篇所說,與他書所載周制互有異同。蓋一代法制,因革不常,故紀載參差,不能合一。此確為井田未湮時舊制,非《春秋》所有。而通佐之名,無征於古。姬、良人之號,下同於漢,八百石、六百石之類,並取況今制,當是采述舊聞,證以漢法。禮書散亡,此殆師說僅存者,可寶也。」
【譯文】
因此子爵、男爵的封地為方圓五十里,五乘以五得二十五,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十六塊方圓十里的良田,外加六十六塊方圓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四萬個男子,編為小國的三支口軍,而建立小國。子爵、男爵都是娶一個夫人,一個世婦,左婦、右婦各一個,三個良人,兩個孺子。立一個世子,三個卿,九個大夫,二十七個上士,八十一個下士,還有五個通大夫,十五個上士,四十五個下士。他的上卿的地位等同於次國的下卿,相當於現在俸祿為四百石糧食的官,下卿相當於俸祿為三百石糧食的官,上士相當於俸祿為二百石糧食的官,下士相當於俸祿為一百石糧食的官。夫人設有一個傅,一個母,三個伯,三個丞。一個世婦,左婦、右婦各一個,三個良人,兩個御人,她們每個人都有師保。世子有一個上傅。在宮中值宿、保衛子爵、男爵的士,地位跟上卿相同的有三人,地位跟下卿相同的有六人,地位跟上士、下士相同的,與上士、下士的數目相同。在夫人宮中做侍衛的人,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世婦、左婦、右婦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侍衛二御人的,有上御、下御各五人。世子的上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通大夫,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卿,有臣二人。這就是周代的制度。
《春秋》合伯、子、男為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1),三三而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為口師三,而立一宗婦(2)、二妾、一世子、宰一(3)、丞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視子、男下卿(4),今三百石。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世子一傅。士宿衛君者,比上卿、下卿一人(5),上、下各如其數(6)。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7)。稱名善者(8),地方半字君之地(9),九半(10),三分除其一(11),定得田方十里者三(12),定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13)。下四半三半二十五(14),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一,與方里者五,定率得三千六百口(15)。一世子宰,今百石,史各五人,宗婦,仕衛,世子臣(16)。
【注釋】
(1) 附庸字者:稱字的附庸國國君。
(2) 宗婦:同姓大夫之妻。這裡指稱字的附庸國國君之妻。
(3) 一:舊本作「丕」,盧文弨云:「丕,疑『一』。」董天工箋注本作「一」,盧說及董箋本是,今據正。
(4) 視:比,和……一樣,相當於。
(5) 比上卿、下卿一人:冒廣生曰:「上卿即宰,下卿即丞,附庸官少,或不能三三相復。然『一人』上亦當有『各』字。」冒說可從。
(6) 上、下各如其數:冒廣生云:「『上』即『士』,『下』即『秩士』。此當云:『比士者,上、下各如其數。』」冒說可從。
(7) 下良五:此三字或為脫文之殘存者,以致不能卒讀。冒廣生云:「疑當作『宰,上、下史各五人』。世子傅有史,宰不得無史。今奪『宰,上、下史各五人』七字,又衍一『良』字,不能讀矣。」冒說亦通,可從。
(8) 稱名善者:俞樾云:「『善』,衍字,蓋即『者』字之誤而衍也。」俞說可從。稱名者,稱名的附庸國國君。
(9) 地方半字君之地:封地是稱字的附庸國國君封地大小的一半。
(10) 九半:蘇輿註:「句有誤。」劉師培云:「此上當補『稱人、氏者』四字。『九半』二字亦本節之文。『九半』者,謂方十五里之地,為方半十里者九也。」「九半」之義,殊為難解,此句似當有誤,然劉氏之說確然與否,則未敢妄斷,故暫不校改,正文一仍其舊,後之譯文亦暫作直譯處理。
(11) 三分除其一:蘇輿註:「天啟本『三分』作『四分』,凌本同。案:據本篇例,當作『三分』,然以二十里計之,則『四分』適與下田數、口數合,疑有誤文。」
(12) 定得田方十里者三:蘇輿註:「方二十里實得四百方里。四分除一,得方十里者三;三分除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方里者六十六。」
(13) 今二百石:蘇輿註:「下有脫文。當有『丞』,有『士』,有『秩士』。」依上文例,蘇說可從。
(14) 下四半三半二十五:此句當有脫誤,不能卒讀。盧文弨校曰:「此八字疑誤,疑下有脫文。」蘇輿註:「此下當雲『稱人、氏者,方十五里。』」盧校及蘇說可從。此句暫不出譯。
(15) 定率得三千六百口:冒廣生曰:「方十五里,除公田,得田二十四萬畝。以百畝一家三口計,應得七千二百口,三分除一,應得四千八百口。此雲『三千六百口』,故知上文『三分除其一』當作『二分除其一』也。」
(16) 「宗婦」三句:此三句似皆為殘文,並下有脫文。蘇輿註:「以類推之,當為『宗婦一人,妾二人,世子一人』。『仕衛』為『士宿衛君者』之殘文,『世子臣』則『世子官屬』之殘文也。」此三句闕文殘斷,不能卒讀,故譯文照錄而不另譯。
【譯文】
《春秋》把伯爵、子爵、男爵合為一等,因此稱字的附庸國國君的封地是方圓三十里,三乘以三得九,即九百方里,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六塊方圓十里的良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一萬四千四百個男子,編為三支口師,而立一個宗婦,二個妾,一個世子,一個宰,一個丞,一個士,五個秩士。宰的地位相當於子爵、男爵的下卿,也就是相當於現在俸祿為三百石糧食的官。宗婦有師保,侍衛她的有三人,侍衛妾的各有兩人。世子有一個傅。在宮中值宿、保衛字君的士,地位跟上卿、下卿相同的各有一人,地位跟士、秩士相同的,與士、秩士的數目相同。世子的傅,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宰,有上史、下史各五人。稱名的附庸國國君,封地是稱字的附庸國國君封地大小的一半,也就是九百方里的一半,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三塊方圓十里的良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七千二百個男子。立一個世子宰,相當於現在俸祿為二百石糧食的官……稱人、稱氏的附屬國國君,封地是方圓十五里,除去三分之一,這樣就有一塊方圓十里的良田,外加五塊方圓一里的土地,按照一定標準推算就有三千六百個男子。立一個世子宰,相當於現在俸祿為一百石糧食的官,有上史、下史各五人,宗婦,仕衛,世子臣。
仁義法第二十九
【題解】
仁義法,即仁與義的法則、標準。本篇闡述了《春秋》的宗旨,強調:「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作者讚賞「絕亂塞害於將然而未形之時」,提倡「躬自厚而薄責於外」,並且提出「鳥獸昆蟲莫不愛」的觀點。《繁露》別篇強調仁,此篇則仁義並舉,以免統治者偏於治人,不知自治。
《春秋》之所治(1),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2)。以仁安人(3),以義正我(4),故仁之為言人也(5),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6)。仁之於人,義之於我者,不可不察也。眾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7),而以義設人(8),詭其處而逆其理(9),鮮不亂矣。是故人莫欲亂,而大抵常亂,凡以闇於人我之分(10),而不省仁義之所在也(11)。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12),雖厚自愛,不予為仁。
【注釋】
(1) 治:研究,處理。
(2) 「所以治人」二句:《易·繫辭傳》:「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墨子·天志中》:「今天下之君子欲為仁義者。」《莊子·天下篇》:「孔子曰:『要在仁義。』」
(3) 以仁安人:用仁愛思想安撫別人。
(4) 以義正我:用義的原則要求自己。《漢書·杜欽傳》杜欽對策:「王者法天地,非仁無以廣施,非義無以正身。克己就義,恕以及人,《六經》之所以上也。」董仲舒講義與我,在訓詁學上是有根據的。義,繁體字為「義」,上羊下我。形近。義、儀、我,古音相同。在形音方面有相同者,多可互訓。
(5) 仁之為言人:仁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別人的。
(6) 言名以別:一說出名稱,就已經區別開來了。名,名稱文字。以,通「已」,已經。
(7) 以仁自裕:講仁是為了自己享受。
(8) 以義設人:以義的原則來要求別人。設人,對待別人。設,施、對待。
(9) 詭其處而逆其理:用錯了地方而違背了道理。詭,違背、違反。
(10) 凡以闇於人我之分:全句大意是說,分不清人與我的區別。
(11) 不省仁義之所在:不清楚仁義應該分別用於何處。
(12) 被:蒙受。
【譯文】
《春秋》所研究的,是別人與自我的關係。用來研究別人與自我關係的範疇,是仁與義。用仁安定別人,用義端正自我,所以仁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別人的,義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自我的,一說出名稱就已經區別開來了。用仁對待別人和用義對待自我的關係,是不可以不明察的。許多人不明察這一點,相反講仁是為了自己享受,而用義的原則來要求別人,用錯了地方而違背了道理,這樣社會就很少有不混亂的。所以人們是不願意社會混亂的,社會卻常常很混亂,大都是因為人們不明白別人與自我的分別,不清楚仁義應該分別用於何處。所以《春秋》提出仁義的法則,仁的法則在愛別人,不在愛自我;義的法則在端正自我,不在端正別人。自己不正,即使能端正別人,他也不能算義;別人沒有蒙受到他的愛,他即使非常愛自己,也不承認他為仁。
昔者,晉靈公殺膳宰以淑飲食,彈大夫以娛其意(1),非不厚自愛也,然而不得為淑人者(2),不愛人也。質於愛民(3),以下至於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奚足謂仁?仁者,愛人之名也。巂,《傳》無大之之辭(4),自為追(5),則善其所恤遠也。兵已加焉,乃往救之,則弗美;未至,豫備之,則美之,善其救害之先也。夫救蚤而先之,則害無由起,而天下無害矣。然則觀物之動,而先覺其萌,絕亂塞害於將然而未形之時,《春秋》之志也。其明至矣。非堯、舜之智,知禮之本,孰能當此?故救害而先知之,明也。公之所恤遠,而《春秋》美之。詳其美恤遠之意,則天地之間,然後快其仁矣。非三王之德,選賢之精,孰能如此?是以知明先,以仁厚遠。遠而愈賢、近而愈不肖者,愛也。故王者愛及四夷,霸者愛及諸侯,安者愛及封內(6),危者愛及旁側(7),亡者愛及獨身。獨身者,雖立天子、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無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8),蓋愛獨及其身者也。故曰:仁者愛人,不在愛我,此其法也。
【注釋】
(1) 「晉靈公」二句:膳宰,掌管膳食的小官。淑,善,此處作動詞用,改善的意思。《公羊傳》宣公六年:「膳宰也,熊蹯(fán)不熟,公怒,以斗擊而殺之,支解,使人棄之。」又:「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然後處乎台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避丸,是樂而已矣。」《左傳》宣公二年:「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從台上彈人,而觀其避丸也。宰夫胹(ér)熊蹯不熟,殺之,置諸畚(běn),使婦人載以過朝。」晉靈公想吃熊掌,廚子煮熊掌未熟,靈公急於吃卻吃不成,就將廚子打死,肢解後,讓人抬走並拋棄掉。為了自己的吃而殺人,對自己厚愛,卻不愛別人。在台上用彈丸打入朝的大夫,看到他們的躲避之舉而以此取樂,也是厚愛自己而不愛別人的表現。
(2) 淑:好,善良。
(3) 質:同「摯」,誠懇的意思。
(4) 「巂(xī),《傳》無大之之辭」二句:巂,春秋時齊國地名,亦作「酅」,在今山東東阿西南。《傳》,指《公羊傳》。大之,稱讚這件事。《春秋》僖公二十六年載:「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公羊傳》:「其言至巂弗及何?侈也。」侈,也是稱許的話,但程度不及「大」。
(5) 自為追:盧文弨云:「莊公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曰:『大其為中國追也。』又曰:『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今案:此亦當有『公追戎於濟西』六字,方可接下文。」盧說可從。意即:魯莊公追逐戎狄到濟西,是自己主動追逐的。這是讚揚預防為先。濟西,濟水之西,在今山東菏澤東南。
(6) 安者愛及封內:使國家安定的君王只愛他本國的人民。封內,即國內。封,疆界。
(7) 旁側:指身邊的人,左右的親信。
(8) 梁亡:《春秋》僖公十九年載:「梁亡。」《公羊傳》曰:「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梁,國名,故地在今陝西韓城南,亡於魯僖公十九年(前641)。
【譯文】
從前,晉靈公殺死他的廚子以便改善飲食,用彈弓彈大夫而以此取樂。這不是他不愛自己,但不能算善良的人,因為他不愛別人。真誠地愛護人民以及萬物,以至於對鳥獸昆蟲也沒有不愛護的。沒有愛心,怎麼能說是仁呢?所謂仁,就是愛人的概念名稱。魯僖公追趕齊軍到巂地,《公羊傳》談到這件事時沒有使用高度稱讚的話,魯莊公追逐戎狄到濟西,是自己主動追逐的,《公羊傳》就讚美他憂慮長遠。像魯僖公那樣等敵人已來侵犯邊境,才去拯救,就不讚美他;像魯莊公那樣在敵人未到的時候,預先防備,就讚美他,這是讚美他能事先防止禍害。在禍害產生之前就防止它,那麼禍害就無從產生,天下就沒有禍害了。這樣看來,《春秋》的心志就是:觀察事物的運動,事先發現苗頭,把禍亂消滅在將要發生而尚未成形的時候。這種智慧真是高明到了極點。如果不是具備堯、舜那樣的智慧,知道禮的根本,怎麼能做到這一點呢?所以事先防止禍害,這是智慧高明的表現。魯莊公所憂慮的十分長遠,《春秋》就讚美他。如果仔細地體會《春秋》對魯莊公憂慮長遠進行讚美的意旨,那麼天地之間的萬物,都會因為他們的仁愛而感到快樂了。如果不是具備三代聖王的德行,不是從賢才中選出來的精英,怎麼能做到這一點呢?所以智慧高明就能事先知道事物的發展,仁愛深厚就會施及遠方的人。施與得,越遠就越賢能,越近就越不肖,這就是愛。所以能成聖王的人,他的愛遠及四方夷狄,能成霸主的人會愛其他的諸侯,使國家安定的君主只愛他本國的人民,使國家危難的君主只愛他身邊的人,使國家滅亡的君主只愛他自己。只愛他自己的人,即使處於天子、諸侯的位置,也不過是獨夫罷了,沒有臣民願供他差遣。這樣的人,別人不去滅亡他,他自己也會滅亡。《春秋》沒有說征伐梁國的國家而說梁國滅亡了,因為梁國君主是只愛他自己的人。所以說:仁人愛護別人,而不在於愛護自我,這就是仁的法則。
義雲者,非謂正人,謂正我。雖有亂世枉上(1),莫不欲正人,奚謂義?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2),齊桓公執袁濤塗之罪(3),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闔廬能正楚、蔡之難矣(4),而《春秋》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於諸侯(5),無所能正,《春秋》予之有義,其身正也,趨而利也。故曰:義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無之而求諸人(6),我有之而誹諸人(7),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8),以此操之(9),義之為言我也。故曰:有為而得義者,謂之自得;有為而失義者,謂之自失;人好義者,謂之自好;人不好義者,謂之不自好。以此參之,義,我也,明矣。
【注釋】
(1) 枉上:即枉君,指邪曲不正之君。
(2) 楚靈王討陳、蔡之賊:事載《春秋》昭公八年。說詳本書《王道篇》。
(3) 齊桓公執袁濤塗之罪:事載《春秋》僖公四年。說詳本書《精華篇》。
(4) 闔廬能正楚、蔡之難:事載《公羊傳》定公四年:楚國伐蔡,蔡昭侯求救於吳。伍子胥欲報父仇,勸吳王闔廬興師,敗楚於伯莒。
(5) 潞子之於諸侯:事載《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潞子,即潞國國君,名嬰兒,其有心為善,但被晉國滅亡。說詳本書《王道篇》。
(6) 求諸人:責之於人。求,責。《大學》:「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意為「以身作則」,所謂「身教重於言教」。「求」上,舊本皆脫「而」字,《黃氏日鈔》卷五十六所引有「而」字,依下句文例,有「而」字是,今據《黃氏日鈔》補。
(7) 誹:通「非」,譏諷、責難。
(8) 一言:即一字。如《老子》五千言,即指五千字。
(9) 操:把握。
【譯文】
「義」所說的,不是端正別人,而是端正自我。即使是處於亂世的邪曲不正的君主,即使不能端正自我也沒有不想端正別人的,怎麼能說是義呢?從前,楚靈王討伐了陳國、蔡國的叛賊,齊桓公治了袁濤塗的罪,他們不是不能端正別人,但《春秋》並不讚許,不說他們合乎義,是因為他們自己沒有端正。闔廬能公正地處理楚國和蔡國之間的戰爭,而《春秋》沒有稱許他為義的話,是因為他自己不端正。潞子對於諸侯,不能端正什麼,《春秋》卻用義來稱許他,是因為他自身端正。所以說:義的意思在於端正自我,不在於端正別人,這就是義的法則。我沒有的東西卻要求別人有,我已有的東西卻要譏諷別人沒有,這是別人所不能接受的。違背了道理,怎麼可以說是義呢?義,是說我的行為適宜;我的行為適宜,然後才可以稱為義。所以,說義,就是把「我」與「宜」合為一個字來說,按這個道理來把握,義的意思說的就是自我。所以說:有行為合乎義的,叫做自得;有行為不合乎義的,叫做自失;喜好義的人,叫做自好;不喜好義的人,叫做不自好。用這些來參證,義的意思是我,就明白了。
是義與仁殊。仁謂往,義謂來(1);仁大遠,義大近。愛在人,謂之仁;義在我,謂之義。仁主人,義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此之謂也。君子求仁義之別,以紀人我之間(2),然後辨乎內外之分,而著於順逆之處也(3)。是故內治反理以正身(4),據禮以勸福(5);外治推恩以廣施,寬制以容眾。孔子謂冉子曰(6):「治民者,先富之而後加教。」語樊遲曰(7):「治身者,先難後獲。」以此之謂治身之與治民,所先後者不同焉矣。《詩》曰(8):「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先飲食而後教誨,謂治人也。又曰(9):「坎坎伐輻,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後其食,謂治身也。《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書而誹之(10)。凡此六者(11),以仁治人,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外(12),此之謂也。且《論》已見之(13),而人不察。曰(14):「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與?自攻其惡,非義之全與?此之謂仁造人,義造我(15),何以異乎?故自稱其惡,謂之情;稱人之惡,謂之賊(16)。求諸己,謂之厚;求諸人,謂之薄。自責以備,謂之明;責人以備,謂之惑。是故以自治之節治人,是居上不寬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為禮不敬也。為禮不敬則傷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寬則傷厚,而民弗親。弗親則弗信,弗尊則弗敬。二端之政詭於上而僻行之(17),則誹於下。仁義之處,可無論乎?夫目不視,弗見;心弗論,不得。雖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雖有聖人之至道,弗論,不知其義也。
【注釋】
(1) 「仁謂往」二句:仁是施於別人,向外推廣,所以叫「往」;義是責於自我,所以說是「來」。
(2) 紀:調節,調理。
(3) 「然後辨乎內外之分」二句:然後辨清內與外的分別,而明白順與逆的地方。義是對自我,是內;仁是對別人,是外。與此相同的,是順;反之,是逆。
(4) 反理:回到道理,即以道理為依據。
(5) 勸福:求取更多的幸福。勸,增加、增多。
(6) 孔子謂冉子曰:下引文源出《論語·子路篇》:「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冉子,即指孔子弟子冉有。
(7) 語樊遲曰:下引文源出《論語·雍也篇》:「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問仁,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先難後獲,先做難的而把獲得放在後面。
(8) 《詩》曰:下引文見《詩經·小雅·綿蠻》:「道之雲遠,我勞如何。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命彼後車,謂之載之。」先飲食後教誨,也是先富後教的思想。
(9) 又曰:下引文出自《詩經·魏風·伐檀》。砍伐樹木而發出坎坎的聲音,然後用這木料製造車輻。坎坎,伐木聲。輻,車輻。素餐,蘇輿註:「餐,疑作『食』。此引《詩》第二章。」蘇說可從。案《詩經·魏風·伐檀》共有三章,次章《伐輻》作「素食」,此引「坎坎伐輻」乃《伐輻》之詞,則當作「素食」。素餐或素食,皆指白吃飯。《楚辭·九辨》王逸註:「居住食祿,無有功德,名曰素餐。」
(10) 「小惡在外弗舉」二句:在外國的小過錯就不指出來,在本國的就記載下來而加以批評。《公羊傳》隱公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
(11) 六:舊本並有此字,俞樾云:「(以上)並無六者,則此『六』字為衍文。」俞說可從。
(12) 躬自厚而薄責於外:嚴厲地責備自身的過失而輕微地責備別人的過失。《論語·衛靈公》:「子曰:『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本文的「外」即「人」。以義要求自己,即厚;對別人寬恕,即薄。這樣可以遠離別人的埋怨。
(13) 《論》:指《論語》。
(14) 曰:下引文源出《論語·顏淵》孔子回答樊遲之問時所說:「攻其惡,無攻人之惡。」攻,責備。
(15) 「此之謂仁造人」二句:這就是所謂的仁造福別人,義造就自我。
(16) 賊:損害,在這裡是中傷的意思。
(17) 二端之政詭於上而僻行之:居於上位的人顛倒了自治與治人的標準而歪曲地去實行。二端,指自治與治人兩個方面。政,同「正」,標準。詭,違背、顛倒。
【譯文】
這樣,義與仁不同。仁是施於別人而向外推廣,所以說是「往」;義是責於自我,所以說是「來」;仁施與得越遠越值得讚美,義要求自己越切近越值得讚美。把愛施與別人,叫做仁;自己行為適宜,叫做義。仁注重的是對待別人,義注重的是對待自我。所以說:仁就是人,義就是我,說的就是這個。君子尋求仁與義的區別,用來調節別人與自我的關係,然後辨清內與外的分別,而明白順與逆的地方。因此在對待自我方面,他依據道理端正自身,所作所為都照禮的規定行事,以求取更多的幸福;在對待別人方面,則把恩施擴大,廣泛地施與別人,寬厚而能容納大眾。孔子對冉有說:「治理人民,要先使他們富裕,然後進行教化。」對樊遲說:「磨鍊自身,要先做難的而把獲得放在後面。」這些話說明,磨鍊自身與治理人民,所做事情的難易順序不相同。《詩經》上說:「讓他喝,讓他吃,教育他,訓導他。」把飲食放在前面而教誨放在後面,說的是治理人民。《詩經》上又說:「砍伐樹木,發出坎坎的聲音,然後用這木料製造車輻,那是個君子啊,不會白吃飯啊!」先做事,後吃飯,說的是磨鍊自身。《春秋》諷刺居上位者的過錯,而憐惜下層人民的痛苦;在外國的小過錯就不指出來,在本國的就記載下來而加以批評。所有這些,都是用仁對待別人,用義對待自我,嚴厲地責備自身的過失而輕微地責備別人的過失,說的就是這個問題。而且《論語》已經記載,可是一般人不明察。《論語》說:「君子責備自己的過錯,不責備別人的過錯。」不責備別人的過錯,不是廣泛地實行仁嗎?責備自身的過錯,不是全面地實行義嗎?這就是所謂的仁造福別人,義造就自我,有什麼不同呢?所以說出自身的過錯,叫做坦白;說出別人的過錯,叫做中傷。苛求自己,叫做篤厚;責求別人,叫做刻薄。對自己求全責備,叫做明智;對別人求全責備,叫做迷惑。因此用要求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就是居於上位而不夠寬大;用要求別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就是行禮不夠恭敬。行禮不恭敬就損害了品行,人民就不會尊重;居於上位不寬大就損害了寬厚,人民就不會親近。人民不親近就會不相信他,不尊重就會不敬畏他。居於上位的人顛倒了自治與治人的標準而歪曲地去實行,就會遭到處於下層的人民的批評。仁義所施行的對象,怎能不加思索呢?不用眼睛去看,就見不到事物;不用心去思考,就不能得到真理。即使有天下最好吃的食物,不咀嚼,就不知道它的滋味;即使有聖人的最高明的道理,不思考,就不知道它的意義。
必仁且智第三十
【題解】
本篇論述仁愛和智慧的重要性,指出「不仁不智而有材能」,「適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惡」,而且強調仁愛和智慧必須統一起來。作者認為,仁與智的統一是選才用人的標準,所以篇名就叫「必仁且智」。在本篇的後半部分,作者對仁和智的具體表現分別作了詳盡的論述。
莫近於仁,莫急於智。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則狂而操利兵也(1);不智而辯慧獧給(2),則迷而乘良馬也。故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將以其材能,以輔其邪狂之心,而贊其僻違之行,適足以大其非(3),而甚其惡耳(4)。其強足以覆過(5),其御足以犯詐(6),其慧足以惑愚,其辨足以飾非,其堅足以斷辟(7),其嚴足以拒諫。此非無材能也,其施之不當,而處之不義也。有否心者(8),不可藉便埶(9);其質愚者,不與利器。《論》之所謂不知人也者(10),恐不知別此等也(11)。仁而不智,則愛而不別也(12);智而不仁,則知而不為也。故仁者所以愛人類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
【注釋】
(1) 操利兵:拿著銳利的武器。
(2) 獧給(juàn jǐ):敏捷。獧,同「狷」,疾急。
(3) 適足以大其非:正足以加大他的錯誤。
(4) 甚其惡:增加其罪惡。
(5) 其強足以覆過:他的強辯足以掩蓋過失。強,強詞奪理。覆過,掩蓋錯誤、過失。
(6) 御:抵擋,應答。
(7) 其堅足以斷辟:他的頑固足以破壞法紀。辟,指法紀。
(8) 否(pǐ)心:邪惡的心。否,惡、邪惡。
(9) 不可藉(jiè)便埶(shì):不可以給他便於利用的權勢。藉,供給。埶,通「勢」,權勢。
(10) 不知人:《論語·堯曰》:「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11) 別此等:區別這幾類人,就是區分仁者與「有否心者」、智者與「其質愚者」。
(12) 愛而不別:愛人而沒有差別。這是墨家的兼愛主張,儒家主張愛有差等,與此不同。
【譯文】
人的德行沒有比需要仁愛更切近的,沒有比需要智慧更迫切的了。沒有仁愛而有勇力材能,就像是瘋狂的人拿著銳利的武器;沒有智慧而口齒伶俐,就像昏亂的人騎著好馬。所以沒有仁愛、沒有智慧卻有才能的人,會運用他的才能去助長他邪僻不正的思想,去幫助他邪惡乖僻的行為,正足以加大他的錯誤,增加他的罪惡。他的強辯足以掩蓋過失,他的應答足以欺詐別人,他的巧慧足以迷惑愚人,他的花言巧語足以遮蔽錯誤,他的頑固足以破壞法紀,他的嚴厲足以拒絕勸諫。這樣的人不是沒有才能,而是他運用不當,走上了不義的邪路。有邪噁心的人,不可以給他便於利用的權勢;資質愚鈍的人,不可以給他銳利的武器。《論語》所說的「不知人」,恐怕就是說不知道區分這幾類人。仁愛而沒有智慧,就會愛人而沒有差別;有智慧而不仁愛,雖知道什麼是善事而不會去做。所以,仁愛是用來愛人類的,智慧是用來為人類除害的。
何謂仁?仁者,憯怛愛人(1),謹翕不爭(2),好德敦倫(3),無傷惡之心,無隱忌之志,無嫉妬之氣(4),無感愁之欲,無險詖之事(5),無辟違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氣和,其欲節,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無爭也。如此者,謂之仁。
【注釋】
(1) 憯怛(cǎn dá):憂傷痛苦。憯,悲痛。怛,憂傷。
(2) 謹翕(xī):恭敬和合。謹,恭敬。翕,和諧。
(3) 好德敦倫:喜好並誠懇地遵從倫理道德。敦,厚。德,舊本作「惡」,惠棟校為「德」。案「德」本作「惪」,後人不知而改為「惡」。惠校是,今據正。
(4) 妬(dù):「妒」之異體字。
(5) 險詖(bì):陰險邪僻。詖,邪僻。
【譯文】
什麼叫做仁?仁就是:憂傷痛苦地愛護別人,恭敬和合而不爭鬥,喜好並誠懇地遵從倫理道德,沒有傷害別人的心理,沒有暗中忌恨別人的心志,沒有嫉妒別人的情緒,沒有抱怨、憂悶的意願,沒有陰險邪僻的事情,沒有邪惡乖僻的行為。這樣的人心情舒暢,志氣平和,欲望有節制,行事平易,行為合乎正道,所以他能平和愉快而合理地生活,與世無爭。這樣的德行,就叫做仁。
何謂之智?先言而後當(1)。凡人慾舍行為(2),皆以其智,先規而後為之(3)。其規是者,其所為得其所事,當其行,遂其名,榮其身,故利而無患,福及子孫,德加萬民,湯、武是也。其規非者,其所為不得其所事,不當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絕世無後(4),殘類滅宗亡國,桀、紂是也(5)。故曰:「莫急於智。」智者見禍福遠,其知利害蚤,物動而知其化,事興而知其歸,見始而知其終。言之而無敢嘩,立之而不可廢,取之而不可舍。前後不相悖,終始有類(6),思之而有復(7),及之而不可厭(8)。其言寡而足(9),約而喻(10),簡而達(11),省而具(12),少而不可益,多而不可損(13)。其動中倫(14),其言當務(15)。如是者,謂之智(16)。
【注釋】
(1) 先言而後當:先說出來而後來證明所說的是恰當的。
(2) 欲舍:打算實行或放棄。
(3) 規:謀劃。
(4) 絕世無後:即斷子絕孫。後,舊本誤作「復」,俞樾云:「無復,當為『無後』。」俞說是,今據正。
(5) 桀、紂:舊本皆無此二字。俞樾云:「『亡國』下有闕文。據上文云:『福及子孫,德加萬民,湯、武是也。』則此當云:『桀、紂是也。』俞說是,今據補。
(6) 類:法度。
(7) 思之而有復:他思考謀劃的都可以受到行為的重複檢驗。
(8) 及之而不可厭:他為了達到目的而不知厭倦。厭,厭倦。
(9) 寡而足:言語不多而理由充分。
(10) 約而喻:語言簡約而清楚明白。喻,清楚、明白。
(11) 簡而達:語言簡單而表達充分。
(12) 具:完備。
(13) 「少而不可益」二句:語句少時而別人無法增加,語句多時而別人無法減少。
(14) 其動中倫:他的行動符合倫理規範。倫,倫理規範。
(15) 其言當務:他說的話都切合時務。這即是指所說之話皆為當務之急,無多餘之言。
(16) 謂之智:此句以下,舊本原有「其大略之類——而況受天譴也」一大段,鍾肇鵬《春秋繁露校釋》云:「與仁、智無關,乃《二端篇》之文,錯簡於此。今移入《二端》篇末。」鍾說可從,今據乙正。
【譯文】
什麼叫做智?就是先說出來而後來證明所說的是恰當的。人們大凡要打算實行或放棄某項行動,都先用他們的智慧進行謀劃,然後才去實行。謀劃正確的人,他的行為合乎他想完成的事業,他的事業與他的品行相當,能成就他的名聲,使他自身榮耀,所以有利而無禍患,福澤蔭及子孫,恩德惠及百姓,商湯和周武王就是這樣的人。謀劃錯誤的人,他的行為不合乎他想完成的事業,他的事業不與他的品行相當,不能成就他的名聲,他自身受羞辱與禍害,沒有子孫後代,宗族絕滅、國家滅亡、整個人類都受到殘害,夏桀和商紂王就是這樣的人。所以說:「人的德行沒有比需要智慧更急切的。」有智慧的人能預測禍福,能提前知道利害,事物剛一發動就知道它的變化情況,事業剛一興起就知道它的結果,看到開端就知道終結。他說話別人不敢喧譁,他樹立的東西別人無法廢除,他採取的別人無法捨棄。他的行為前後不相違背,始終都有法度,他思考謀劃的都可以受到行為的重複檢驗,他為了達到目的而不知厭倦。他的言語不多而理由充分,語言簡約而清楚明白,簡單而能表達充分,省略卻又全面,語句少時而別人無法增加什麼,語句多時而別人無法減少什麼。他的行動符合倫理規範,他說的話都切合時務。這樣的德行,就叫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