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卷第七
考功名第二十一
【題解】
考功名,即考察各級官吏的功勞與名聲。本篇論述了考察官吏的必要性,提出了理論依據,並且談到考核方法以及獎懲措施。作者強調,實績應該與名號(即職位)相當,考察時應該根據實績,而外在的名聲與取得實績的手段則是不重要的;只有賞罰得當,才能使官吏們盡忠職守、建功立業。同時對考評的等級提出了「九品」之說。
考績之法(1),考其所積也。天道積聚眾精以為光,聖人積聚眾善以為功(2)。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為源;善所從出,不可為端(3)。量勢立權(4),因事制義(5)。故聖人之為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為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寫于海也(6),各隨其勢傾側而制於南北(7)。故異孔而同歸(8),殊施而鈞德(9),其趣於興利除害一也(10)。是以興利之要,在於致之(11),不在於多少;除害之要,在於去之,不在於南北(12)。
【注釋】
(1) 考績:考核官吏的政績。《尚書·舜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2) 「天道積聚眾精以為光」二句:劉師培云:「案:兩『聚』字均衍文。《立元神篇》曰:『天積眾精以自剛,聖人積眾賢以自強。』《通國身篇》云:『治身者以積精為寶,治國者以積賢為道。』均無『聚』字。又上雲『考其所積』,此蒙彼言,則無『聚』字甚明。蓋『聚』、『衆』形近,別本訛『聚』為『衆』,校者並存其文。」劉說可從。精,精氣。
(3) 「明所從生」四句:冒廣生云:「『源』當作『元』,聲同而誤。『為元』與『為端』,皆公羊家言。《公羊傳》隱公元年:『變一為元。』《公羊傳》莊公十八年疏:『端,猶始也。』」冒說可從。源,源頭。端,端緒。
(4) 量勢立權:度量各種情勢,樹立不同的標準。量,度量。權,標準。
(5) 因事制義:依據具體事物,制定不同的規則。因,依憑、根據。義,規則、法則。
(6) 若川瀆(dú)之寫于海也:瀆,泛指通海的河流、大川。《白虎通義·巡狩篇》:「謂之瀆何?瀆者,濁也。通中國垢濁,發源東注海,其功著大,故稱瀆也。」《爾雅·釋水》:「江、淮、河、濟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寫,同「瀉」,傾注、傾瀉。
(7) 制於南北:流向南方或者北方。即因勢利導之意。
(8) 異孔而同歸:猶言「殊途而同歸」。孔,孔道、途徑。
(9) 殊施而鈞德:具體做法不一致而表現出來的德行是一樣的。鈞,同「均」,同樣的。
(10) 趣(qū):同「趨」,趨向、趨附。
(11) 致之:達到,取得。
(12) 「除害之要」三句:蘇輿註:「以興利除害為考善之法。置官吏者,所以安民氓也。去害在因時地,不能一術,故云不在於南北。」蘇說是。
【譯文】
考核官吏政績的方法,就是考察他們所積累的功勞和過失。上天積累眾多的精氣而產生光明,聖人積累眾多的善事而建立功業。所以日月的光輝,不是某一種精氣所發出的光亮;聖人使得天下太平,不是某一樁善事所建立的功業。產生光明的東西,不可以成為本源;做出善事的人,也不可以成為端始。度量各種情勢而樹立不同的標準,依據具體事物而制定不同的規則。因此聖人為天下之人謀取福利,就像是春天溫暖之氣促成草木生長一樣,根據草木各自的大小而給予相當的溫暖之氣;聖人為天下之人消除禍害,就像是河川奔流注入大海一樣,順著它們各自所處的地勢而流向南方或北方。所以,途徑雖然不同而歸宿相同,具體做法不一致而表現出來的德行是一樣的,它們在趨向於興利除害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因此謀取福利的關鍵,在於最終的獲得,不在於行動的多少;消除禍害的關鍵,在於真正消除它,不在於採取什麼手段。
考績黜陟(1),計事除廢(2),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3)。擥名責實(4),不得虛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5),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於實,不用於名;賢愚在於質,不在於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6),奸軌不能弄(7),萬物各得其冥(8),則百官勸職(9),爭進其功。
【注釋】
(1) 考績黜(chù)陟:考核官吏的政績,優者升遷,劣者貶退。黜,貶退。陟,升遷。《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註:「《春秋》撥亂世,以絀陟為本。」
(2) 記事除廢:計量官吏的政事,好的任命,壞的罷免。除,任命、授職。廢,黜廢、罷官。
(3) 煩:煩擾。蘇輿註:「無益之事擾民,故曰『煩』。」
(4) 擥名責實:根據名聲來求取實效。責,要求、索取。實,實效、實際。
(5) 官職不廢:官吏執掌其職而不廢棄。職,執掌。《漢書·季布傳》顏師古註:「職,主掌其事。」
(6) 傾:竭盡。
(7) 奸軌不能弄:為非作歹的人不能搗亂作弄。奸軌,亦作「奸宄(ɡuǐ)」,為非作歹的人。《左傳》成公十七年:「亂在外為奸,在內為軌。」弄,作弄、攪擾。宋本注曰:「一作筭(suàn)。」鍾肇鵬案:「『筭』即『算』字,『算』即暗算。『弄』乃『筭』之誤。」鍾說亦可通,但稍顯迂曲,實不必改字。
(8) 冥:宋本、殿本作「真」,實情的意思,於義為長。《春秋》言事貴「名物如其真」。
(9) 勸職:互相勉勵,恪盡職守。
【譯文】
根據考核政績的優劣來決定官吏的升遷或貶退,審查政事的好壞來決定官吏的任命或罷免,對人民有益處的叫做「公」,對人民沒有益處的叫做「煩」。根據名聲來求取實效,不能只是空談,有功勞的人給予獎賞,有罪過的人進行處罰,功勞大的人賞賜就多,罪過多的人處罰就重。不能建立功勞的人,即使有賢能的名聲,也不給予獎賞;官吏執掌其職而不廢棄,即使有愚昧的名聲,也不加以處罰。賞罰的施行要依據實際情形,而不能依據官吏的名聲;賢能與否在於官員的實質,而不在於他們的外在表現。這樣的話,事情的是非就不會混淆,人的喜怒之情就不能竭盡,為非作歹的人也不能搗亂作弄,萬事萬物都能得到真實地反映,官吏們就會互相勉勵而恪盡職守,爭相去建功立業。
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1)。諸侯月試其國(2),州伯時試其部(3),四試而一考(4)。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5)。前後三考而絀陟(6),命之曰計(7)。
【注釋】
(1) 「大者緩」四句:大、小、貴、賤,此四者皆指爵位與功名之高下而言。
(2) 諸侯月試其國:諸侯每個月都要考試其國內的官吏。漢朝主要是繼承了秦朝的郡縣制,但是仍然冊封了少量的諸侯國。
(3) 州伯時試其部:州長每個季度在其所轄範圍內舉行一次小型的考核。州伯,州長,指郡縣制的地方長官。時,一個季度,即三個月。部,地方區域。
(4) 四試而一考:一歲四試,一年一考。
(5) 「天子」二句:天子每年考試各個諸侯國,三歲一考。
(6) 前後三考而絀陟:先後進行三次大型的考核而根據官吏的政績來決定其升遷或貶退。蘇輿註:「《路史》注引《書大傳》曰:『三歲小考,正職而行事。九歲大考,黜無職,賞有功也。一之三以至九年,天數窮矣,陽德終矣。』《史記·五帝紀》:『三載考一功,三考黜陟。』」
(7) 計:考核官吏。《周禮·天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譯文】
考核的方法:大範圍的考核要頻率低一些,小範圍的考核頻率要高一些,對職位高的官吏考核要頻率低一些,對職位低的官吏考核要頻率高一些。諸侯應該每個月在其國對官吏進行一次小型的考核,州長每個季度在其所轄範圍內舉行一次小型的考核,在四次小型考核之後就應該舉行一次大型的考核。天子應該每年在全國範圍內舉行一次小型的考核,三次小型考核之後就應該舉行一次大型考核。先後進行三次大型的考核而根據官吏的政績來決定其升遷或貶退,給這項活動起個名字,可以叫做「計」。
考試之法,合其爵祿(1),並其秩(2),積其日(3),陳其實(4),計功量罪,以多除少(5),以名定實。先內弟之(6),其先比二三分,以為上中下(7),以考進退,然後外集(8),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為弟九(9),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為最,五為中,九為殿(10)。有餘歸之於中(11),中而上者有得(12),中而下者有負(13)。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皆逆行(14)。三四十二而成於計,得滿計者絀陟之(15)。次次每計,各逐其弟,以通來數(16)。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弟,而亦滿計絀陟之(17)。
【注釋】
(1) 合其爵祿:綜合被考核者的爵位俸祿。合,綜合。
(2) 秩:職位,即官吏的品級次第。
(3) 日:資歷,年資。
(4) 實:實績,勞績。
(5) 「計功量罪」二句:計算功勞與過錯,功勞多就用功勞減去過錯,過錯多就用過錯減去功勞。
(6) 內弟:指就某一官員本身的功罪來論定其等次,而不是與別的官員相比較來定出等次。弟,古「第」字,次序、等第。
(7) 「其先比二三分」二句:陶鴻慶云:「『二』乃『三』之誤而衍者。本作『其先比三分,以為上中下』。比,謂選次之也,如下文雲。『有』與『又』同,率為第九分,第亦此也,例與此同。」陶說是,可從。比,排列次序。
(8) 外集:指集合全國官員加以評比,排定等級。蘇輿註:「『外集』,合計天下而殿最之。」
(9) 有率(lǜ)為弟九:又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為九個等級。有,同「又」。率,標準、規格。
(10) 「以一為最」三句:最、中、殿,古代考核軍功、政績劃分的等級,上等為最,中等為中,下等為殿。凌曙注曰:「《漢書·宣帝紀》『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顏註:『凡言殿最者,殿,後也。最,凡要之首也。課,居先也。』」
(11) 有餘歸之於中:冒廣生云:「謂得上弟者陟,得下弟者絀,其餘皆歸之於中。中者弟五,不絀亦不陟也。」冒說是。有餘,即指不在上等亦不在下等者。
(12) 有得:指得到獎勵加分。
(13) 有負:指得到懲罰減分。冒廣生云:「『負』,負罪也。罪之小者曰過,故過亦得言負。」
(14) 皆逆行:指從第一等至第九等,得分逐級減少。
(15) 「三四十二」二句:這是在講述決定升遷或降級的方法。如果某個官員連續三次加四分(即三次都得優等),或者連續三次減四分(即三次都得劣等),就算滿計,可以升遷或者降級了。滿計,考核完滿的意思。
(16) 「次次每計」三句:冒廣生云:「第二考為初次,第三考為次次,每次皆有弟,每計皆逐其故弟考之。第為九分數也,所謂小計也。計之第為三,總數也,所謂大計也。來數者,未來之數也。」冒說可從。次次,第一考為初考,第二考為次考,第三考為次之次,故曰「次次」。來數,指下一輪的考核等級分數。
(17) 「初次再計」四句:冒廣生云:「此承上文未來之數言,『初次』,謂未來之第二考,第二考並第一考所得之第計之,曰『再計』也。『次次』謂未來之第三考,第三考後,並第一、二、三考所得之第之分數而總計之,曰『四計』也。四計分上中下三第,雖一與三考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第不同,而以一至三為上,四至六為中,七至九為下,一也。故曰『各不失其故第』也。曰『亦滿計絀陟之』者,謂九年以後未來之計,其絀陟與此九年之計同也。」冒說是,可從。初次再計,是說初考與次考合計之,是為「再計」。次次四計,是說三考論定以後,總計一、二、三考,是為「四計」。
【譯文】
考核的辦法,要綜合被考核者的爵位俸祿,連同考慮到他的職位,累計他的資歷,列出他的實績,以此來計算他的功勞與過錯,功勞多就用功勞減去過錯,過錯多就用過錯減去功勞,用名稱來確定他的實質。先根據官員自身的功過由主考者定出等次,首先排列出三個等級次序,分出上中下三等,以此來加以考核並決定是升遷或貶退,然後集合全國官員加以評比以排定等級,這個通常叫做「進退」。「進退」時,按照官員的實績多少進行加減,又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為九個等級,這九個等級三個一組分為上中下三等,每一等級內又按照上中下三個小的等級進行排列。把第一等定為優等,第五等為中等,第九等為末等。除了優等和末等的,其餘的全部歸為中等,比中等好一些的得到獎勵加分,比中等差一些的得到懲罰減分。得分少的,以一分為單位進行累加,直到加滿四分;減分多的,以四分為單位進行遞減,直到減至一分,從第一等至第九等,得分逐級減少。如果某個官員連續三次都得優等,或者連續三次都得劣等,就算滿計,可以升遷或者貶退了。每次考核都要加以計分,每次計分都要根據在原來的等級基礎上加以核算,由此就可以知道下一輪的考核等級分數如何計算了。下一輪的初考和次考合起來加以計分,三考論定以後,總合一、二、三考加以計分,各自都在不失去原來等級的基礎上加以計分,這樣滿計後,也就可以決定官員的升遷或貶退了。
初次再計,謂上弟二也;次次四計,謂上弟三也。九年為一弟(1)。二得九,並去其六,為置三弟(2)。六六得等,為置二(3)。並中者得三,盡去之(4)。並三三計得六,並得一計得六(5)。此為四計也。絀者亦然(6)。
【注釋】
(1) 「初次再計」五句:冒廣生云:「上文言九年之後之計,所謂通來數也。此以下皆言九年之內之計,而盧注以為『未詳』者,三年一考,每考皆有第。初次,謂第二考也,第二考並第一考計之,曰再計。其二次皆得一等者,謂之『上第二』也。次次,謂第三次皆得一等者,謂之『上第三』也。至此為九年,此得『上第三』者,為置『一第』,此上第之上者也。」冒說可從。
(2) 「二得九」三句:冒廣生云:「第三考得九等,其一二考亦兩得九等者,今並去其六,為置三第,四計之三第,等於三考之九第也,此下第也。」冒說可從。
(3) 「六六得等」二句:冒廣生云:「第三考得六等,其一二考亦兩得六等者,今並去其四,為置二第,四計之二第,等於三考之六第也,此中等也。」冒說可從。
(4) 「並中者得三」二句:冒廣生云:「謂一、二、三考並得五等者,今盡去之。絀與陟均又加之也,此所謂五為中也。」冒說可從。
(5) 「並三三計得六」二句:冒廣生云:「此謂第一、二考並三等者,兩三如六。今第三考亦三等,以三考之得三,合一二考之得六計之,為並得三,依得九去六,得六去四例,此並三者,亦應並去其二,為置一第,故曰並得一,計得六也。三考之三第,等於四計之一第,故得以一等計之,此上第之下者也。」冒說可從。
(6) 「初次再計」至「絀者亦然」數句:譚獻校定本注曰:「此節疑舊注入。」未知確否。盧文弨校曰:「未詳。」蘇輿案:「此法漢時似未通行,故人但知京房《考功課吏法》。今史文不詳,無由訂董、京異同得失矣。」此段文字,冒廣生之說,文意尚可貫通,今暫從之。
【譯文】
第一考和第二考合起來加以計分,兩次都得到一等,叫做「上第二」。三考論定以後,總合一、二、三考加以計分,三次都得到一等,叫做「上第三」。至此九年,綜合評定為一等,即相當於上上等。第三考得九等,第一、二考也是兩次得到九等,那麼同時減去六分,綜合評定為三等,即相當於下等。第三考得六等,第一、二考也兩次得到六等,那麼同時減去四分,綜合評定為二等,即相當於中等。第一、二、三考都得五等,那麼分數就都加減消除平衡了,又開始在這個基礎上重新計分。第一、二考都得到三等,合計為六等,第三考也得三等,合計第一、二考的得分,則同時得到三等,那麼再同時減去兩分,綜合評定為一等,即相當於上下等。這就是所謂的「四計」。對於官員貶退的等級核算方式也與此相類似。
通國身第二十二
【題解】
通國身,意在闡明治天下國家與治身的道理是相通的。《呂氏春秋·審分篇》云:「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本篇論述了治理國家與保養身體的道理,而以前者為主,後者可以看做是一種類比。董仲舒匯通天人之理,貫通治身、治國之道於一,他強調:保養身體的關鍵是積蓄精氣,治理國家的關鍵在於招攬賢人;積蓄精氣的關鍵是心境恬淡、不輕舉妄動,招攬賢人的關鍵在於態度謙卑、禮賢下士。
氣之清者為精(1),人之清者為賢。治身者以積精為寶,治國者以積賢為道。身以心為本(2),國以君為主(3)。精積於其本,則血氣相承受(4);賢積於其主,則上下相制使。血氣相承受,則形體無所苦(5);上下相制使,則百官各得其所。形體無所苦,然後身可得而安也;百官各得其所,然後國可得而守也。夫欲致精者,必虛靜其形(6);欲致賢者,必卑謙其身。形靜志虛者,精氣之所趣也;謙尊自卑者,仁賢之所事也(7)。故治身者,務執虛靜以致精(8);治國者,務盡卑謙以致賢。能致精,則合明而壽(9);能致賢,則德澤洽而國太平(10)。
【注釋】
(1) 氣之清者為精:清,潔淨。精,精氣。《管子·內業》:「精也者,氣之精者也。」《淮南子·精神訓》高誘註:「精者,人之氣。」先秦黃老道家以及漢代學者皆以精為氣。
(2) 身以心為本:張之純曰:「心者,君主之官,主血以輸十二經脈。」
(3) 國以君為主:張之純曰:「國之有君,如人身之有心。」
(4) 血氣相承受:血液與氣息循環運動而不停息。血氣,血液和氣息。相承受,循環運動。
(5) 「血氣」二句:張之純曰:「如經脈之流通無所壅遏,故無痿痺(wěi bì)不仁、拘攣(luán)之病。」
(6) 虛靜其形:使自己做到心境恬淡、身體寧靜。張之純曰:「《內經》所謂『不妄作勞也』。」
(7) 「謙尊」二句:是說態度謙恭自卑、尊重別人的人,仁者賢人都會前來侍奉他。《周易·謙》彖辭曰:「謙尊而光。」孔穎達疏:「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
(8) 「故治身者」二句:《管子·心術上》:「去欲則宣,宣則靜矣。靜乃精,精則獨立矣。」《管子·內業篇》:「靜則得之,躁則失之,靈氣在心,一來一逝。」正可作為此二句之註腳。
(9) 合明而壽:聚合精神而長壽。明,神明,指人的精神。合明,鍾肇鵬案:「『合明』疑當作『神明』,『神』字爛殘,因誤抄為『合』。」可聊備一說。
(10) 德澤洽:恩德廣博。洽,廣博、普遍。
【譯文】
氣當中純淨的是精氣,人之中純淨的是賢人。保養身體的人把積蓄精氣作為寶貴的信條,治理國家的人把招攬賢人作為遵行的道理。身體把心作為根本,國家把君王作為主宰。精氣積聚在心中,血液與氣息循環運動而不停息;賢人聚集在君王周圍,上下級之間相互制約、配合行動。血液與氣息循環運動而不停息,身體就不會感到痛苦;上下級之間相互制約、配合行動,官員們就會各自得到合適的職位。身體不感到痛苦,然後身體就可以得到平安;官員們各自得到合適的職位,國家就可以保守住。想要獲得精氣,就必須要使自己做到心境恬淡、身體寧靜;想要獲得賢人,就必須要使自己態度謙恭自卑。身體寧靜、心境恬淡的人,精氣會自己來歸附他;態度謙恭自卑、尊重別人的人,仁者賢人都會前來侍奉他。所以保養身體的人,一定要做到心境恬淡、身體寧靜,以此來獲得精氣;治理國家的人,一定要做到態度謙恭自卑,以此來獲得賢人。能獲得精氣,就能聚合精神而長壽;能獲得賢人,就能恩德廣博而國家太平。
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題解】
三代改制,指夏、商、周三個朝代在各種禮儀、制度方面的遞變。質文,指某種制度的特點是崇尚質樸抑或是崇尚文采。關於本篇篇名,蘇輿《春秋繁露義證》注曰:「《玉海》四十列目作《三代改制》,與前篇目同,雲『一作《文質》』。疑此篇名一作《三代改制》,一作《三代文質》,而後人誤合之也。」不知蘇說當否,未敢輕斷盲從,但可聊備一說。本篇主要發揮了《春秋》的微言大義,闡述了三代改制的基本情況,認為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並宣揚了文質三統的歷史循環論,把文質三統作為改制救弊之道。
《春秋》曰:「王正月。」《傳》曰(1):「王者孰謂?謂文王也(2)。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3)?王正月也(4)。」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5),制禮樂,一統於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天也(6)。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7),故作科以奉天地(8),故謂之王正月也。
【注釋】
(1) 《傳》曰:下引文見《公羊傳》隱公元年。
(2) 謂文王也:《公羊傳》文公九年何休註:「引文王者,文王始受命製法度。」蘇輿註:「周自文王受命而王,故孔子從周,必宗文王。《論語·子罕》:『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故以身任紹文之文矣。」
(3) 曷(hé)為:為什麼,怎麼。
(4) 王正月:意即王者之正月。
(5) 易服色:改換服飾的顏色。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黑、白、赤為「三統」。
(6) 「所以明易姓非繼人」二句:用以表明換了一個姓的新王坐天下,他不是繼承的前朝帝王的位子,而完全是自己從上天那裡接受過來的。《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註:「王者受命,必徙居處,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變犧牲,異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白虎通義·三正篇》:「王者受命必改正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襲也,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正相印證。人,舊本並作「仁」,凌曙注曰:「『仁』當作『人』,聲之誤也。」蘇本改作「人」,是,今從蘇本。
(7) 應變:順應天意的變化。
(8) 故作科以奉天地:製作科條來事奉天地。科,科條、條規,即上文所謂正朔、服色、禮樂之類。故,蘇輿註:「『故』字疑衍。」蘇說是。
【譯文】
《春秋》說:「王正月。」《公羊傳》解釋說:「王是指什麼人呢?是指周文王。為什麼先說王而後說正月呢?因為這是王的正月。」為什麼稱為王的正月呢?回答是:新王必須接受了天命然後才可以稱王。新王必定改變曆法,改換服飾的顏色,製作新的禮樂,把天下統一起來,用以表明換了一個姓的新王坐天下,他不是繼承的前朝帝王的位子,而完全是自己從上天那裡接受過來的。新王接受了天命而稱王,制定正月來順應天意的變化,製作科條來事奉天地,所以叫做王的正月。
王者改製作科奈何(1)?曰:當十二色(2),歷各法而正色(3)。逆數三而復(4),絀三之前曰五帝(5),帝迭首一色(6);順數五而相復(7),禮樂各以其法,象其宜(8);順數四而相復(9),咸作國號(10),遷宮邑(11),易官名,制禮作樂。
【注釋】
(1) 奈何:如何,怎樣。
(2) 當十二色:在十二色當中。蘇輿註:「年十二月,故云十二色,每月物色各不同。」蘇說是。
(3) 歷各法而正色:採用其中一種作為正色而改變曆法。這是說,新王朝建立,要改變曆法,從寅月(農曆正月)、丑月(農曆十二月)、子月(農曆十一月)三個月中依次取其一月作為正月,並以作為正月的那個月的顏色作為本朝崇尚的顏色。如:夏以建寅月為正,色尚黑;殷以建丑月為正,色尚白;周以建子月為正,色尚赤。歷,曆法。而,其。
(4) 逆數三而復:逆著子、丑、寅三正的順序而循環往復。蘇輿註:「《白虎通義·三正篇》引《禮·三正記》曰:『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案:逆數者,如夏以十三月孟春為正,殷以十二月季冬為正,周以十一月仲冬為正,推之以前皆然。繼周者則當復以孟春月為正,乃合逆數也。互見《二端篇》。」新王朝改變正朔的順序跟地支的順序相反,也即按照寅、丑、子的順序進行逆數。
(5) 絀三之前曰五帝:貶退三代以前的君王而稱之為五帝。絀,同「黜」,貶退。董仲舒以夏、商、周三代為黑、白、赤三統,三統之外則貶退為五帝(對於五帝的解釋,歷來說法不一,《大戴禮記·五帝德》以及《史記·五帝本紀》作「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所以說:「絀三之前曰五帝。」
(6) 帝迭(dié)首一色:五帝輪流各以一種顏色為首選之色,如黃帝屬土德、色尚黃。迭,交替地、輪流地。
(7) 順數五而相復:順著五行的順序而循環往復。數五,木、火、土、金、水五行相生順數之序。蘇輿註:「此五行更王之義。如黃帝土德,以黃為首色是也。後世因之,有歷代所尚之色,大抵取五行生剋為義。至元、明服御專用黃色,國朝(註譯者案:國朝即指清朝)因而不改,始辟五德舊說矣。」
(8) 「禮樂」二句:指各自按照五行的法則來制定適合時宜的禮樂。
(9) 順數四而相復:順著夏、商、質、文的次序而循環往復。四,即下文所說的夏、商、質、文。
(10) 咸作國號:這是說,不論三復、四復、五復都要更改國號。咸,都。
(11) 遷宮邑:指遷徙都城。《小學紺(ɡàn)珠·地理類》:「少昊都曲阜,顓頊都濮陽,帝嚳都亳(bó),堯都冀,舜都蒲,夏都安邑,湯都亳,周都雍、洛。」這些都是遷宮邑的例子。
【譯文】
新王如何改變制度、製作科條呢?回答是:在十二色當中,採用其中一種作為正色而改變曆法。逆著子、丑、寅三正的順序而循環往復,貶退三代以前的君王而稱之為五帝,五帝輪流各以一種顏色為首選之色;順著木、火、土、金、水五行的順序而循環往復,各自按照五行的法則來制定適合時宜的禮樂;順著夏、商、質、文的次序而循環往復,不論三復、四復、五復都要更改國號,遷徙都城,改易官名,制定禮儀、創作音樂。
故湯受命而王(1),應天變夏作殷號,時正白統(2),親夏故虞(3),絀唐謂之帝堯(4),以神農為赤帝(5),作宮邑於下洛之陽(6),名相官曰尹(7),作《濩樂》(8),制質禮以奉天。文王受命而王,應天變殷作周號,時正赤統,親殷故夏,絀虞謂之帝舜,以軒轅為黃帝(9),推神農以為九皇(10),作宮邑於豐(11),名相官曰宰(12),作《武樂》(13),制文禮以奉天。武王受命,作宮邑於鄗(14),制爵五等(15),作《象樂》(16),繼文以奉天。周公輔成王受命(17),作宮邑於洛陽,成文、武之制,作《汋樂》以奉天(18)。
【注釋】
(1) 湯:即商湯,又稱成湯,商朝開國君主。
(2) 時正白統:時代正好循環到白統。《白虎通義·三正篇》:「十二月之時,萬物始芽而白。白者陰氣,故殷為地正,色尚白色。」《春秋演孔圖》:「夏氏不康,天果命湯,白虎戲朝,白雲入房。」二者皆持殷為白統之論,與董仲舒之說相合。
(3) 親夏故虞:親近夏朝而以虞舜為故國。虞,朝代名,舜接受唐堯的禪(shàn)讓,把國號改為虞。
(4) 絀唐謂之帝堯:貶退唐堯而稱之為帝堯。堯,帝嚳之次子,初封陶,後徙唐,故又稱陶唐氏,其號為堯,史稱唐堯,因其子丹朱不肖而傳位於舜。
(5) 神農:傳說中的古代帝王名,生於姜水,姜姓,以火德生,故古史又稱炎帝、烈山氏。相傳始教民為耒、耜(sì)以興農業,嘗百草為醫藥以治疾病,故號神農氏。
(6) 下洛之陽:洛水下游的北面。下洛,不詳何處,疑為洛水下游。陽,水的北面。
(7) 相官:輔佐的官員,應該指的是商湯的輔臣伊尹。
(8) 《濩(hù)樂》:即《大濩》,相傳商湯所作樂曲名,又作「《大頀》」。
(9) 黃帝:古史記載黃帝為少典之子,姓公孫,居於軒轅(xuān yuán)之丘,故號軒轅氏,有土德之瑞,故號黃帝。炎、黃二帝同被尊為中華民族的始祖。
(10) 九皇:指遠古傳說中的帝王,與三王、五帝相似。「九皇」之名始見《鶡(hé)冠子·泰鴻篇》:「九皇受傳。」《漢舊儀》:「祭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皆古帝王,八十一姓。」可知漢代即有九皇之祀。《周禮·春官·小宗伯職》:「四望四類亦如之。」鄭玄注曰:「四類: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可知九皇、六十四民乃絕世無後之遠古帝王。
(11) 豐:古地名,在今陝西戶縣東。
(12) 宰:周制,天官(相官)稱為大宰冢(zhǒnɡ),統攝三百六十官,掌邦治,輔佐周王治理國家。
(13) 《武樂》:即《大武》,商紂王無道,周文王、武王興師討伐,推翻商紂王的統治,人民高興,所以這時的樂曲叫《武》。《莊子·天下篇》:「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董仲舒在這裡以父統子業,故言文王作《武》。
(14) 鄗(hào):通「鎬」,鎬京,古地名,周朝初年的國都,在今陝西西安西南。
(15) 制爵五等:制定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
(16) 《象樂》:周武王時的樂曲名。《禮記·文王世子》鄭玄註:「《象》,周武王伐紂之樂。」《白虎通義·禮樂篇》:「武王曰《象》者,象太平而作樂,示以太平也。」二說略有不同。
(17) 周公輔成王受命:周公輔佐周成王接受天命。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周成王之叔父。周武王崩,周成王年幼,周公攝政以輔佐成王。
(18) 《汋(zhuó)樂》:周公時樂曲名。汋,斟酌、酌勺,《禮記·內則》、《漢書·禮樂志》、《風俗通義·聲音篇》並作「勺」,《白虎通義》作「酌」,是「汋」、「勺」、「酌」,三字古通。
【譯文】
所以商湯接受了天命而稱王,順應上天的旨意、改變夏朝而定國號為殷,時代正好循環到白統,他親近夏朝而以虞舜為故國,貶退唐堯而稱之為帝堯,把神農氏稱為赤帝,在洛水下游的北面修建都城,稱呼輔佐的官員為「尹」,創作《濩樂》,制定質樸的禮儀來事奉上天。周文王接受了天命而稱王,順應上天的旨意、改變殷朝而定國號為周,時代正好循環到赤統,他親近殷朝而以夏朝為故國,貶退虞舜而稱之為帝舜,把軒轅氏稱為黃帝,推尊神農氏為九皇,在豐這個地方修建都城,稱呼輔佐的官員為「宰」,創作《武樂》,制定有文采的禮儀來事奉上天。周武王接受了天命,在鄗這個地方修建都城,制定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創作《象樂》,繼承文王的禮儀來事奉上天。周公輔佐周成王接受天命,在洛陽修建都城,完成周文王、周武王的制度,創作《汋樂》來事奉上天。
殷湯之後稱邑(1),示天之變反命(2)。故天子命無常(3),唯命是德慶(4)。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5),時正黑統。王魯(6),尚黑,絀夏,親周,故宋。樂宜親《招武》,故以虞錄親(7);爵制宜商,合伯、子、男為一等(8)。
【注釋】
(1) 殷湯之後稱邑:這是說周武王滅商以後,封商紂的兒子武庚於宋,周成王時,武庚叛亂被誅,周王仍以其地封微子,爵為宋公,以奉湯祀。邑,封地。
(2) 示天之變反命:表示上天要變更違反天命的人。《漢書·董仲舒傳》:「治亂廢興在於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
(3) 天子命無常:天命不是永恆不變的。子,蘇輿註:「『子』,疑作『之』。」蘇說可從。
(4) 唯命是德慶:天命只獎賞有德行的人。慶,獎賞。
(5) 《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春秋》順應天命而做新王的事務。《春秋》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公羊傳》:「麟者,仁獸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獲麟之瑞示天命,因此孔子應天命而作《春秋》以行新王之事。
(6) 王魯:即假借魯國而施行上天的教化。《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註:「《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
(7) 「樂宜」二句:樂舞適宜採用《韶舞》,所以親近虞舜。蘇輿註:「此《論語》『樂則《韶舞》』之旨……上『親』字,疑『用』之誤。」蘇說可從。《招(sháo)武》,即《韶舞》,虞舜時代的樂舞。招,通「韶」。武,通「舞」。《韶舞》為「簫韶九成,虞舜之樂」,所以說「以虞錄親」。
(8) 「爵制」二句:爵位制度適宜採用商代的,合併伯、子、男三等爵位為一等。爵,舊本均誤作「樂」,蓋涉上句「樂宜親《招武》」而訛,今據文義校正。《公羊傳》桓公十一年何休詁:「《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為一。」《白虎通義·爵篇》:「《含文嘉》曰:『殷爵三等。』……殷爵三等,謂公侯伯也。所以合子、男從伯者何?王者受命,改文從質,無虛退人之義,故上就伯也。」
【譯文】
殷湯後代被封的宋地稱為「邑」,這是表示上天要變更違反天命的人。所以天命不是永恆不變的,它只獎賞那些有德行的人。因此《春秋》順應天命而做新王的事務,時代正好循環到黑統。假借魯國而施行上天的教化,崇尚黑色,貶退夏朝,親近周朝,以宋國為故國。樂舞適宜採用《韶舞》,所以親近虞舜;爵位制度適宜採用商代的,合併伯、子、男三等爵位為一等。
然則其略說奈何(1)?曰:三正以黑統初(2)。正黑統奈何?曰:正黑統者(3),歷正日月朔於營室,斗建寅(4)。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5)。故朝正服黑(6),首服藻黑(7),正路輿質黑(8),馬黑(9),大節、綬、幘尚黑(10),旗黑,大寶玉黑,郊牲黑(11),犧牲角卵(12)。冠於阼(13),昏禮逆於庭(14),喪禮殯於東階之上(15)。祭牲黑牡(16),薦尚肝(17),樂器黑質,法不刑有懷任新產(18),是月不殺(19)。聽朔廢刑發德(20),具存二王之後也(21)。親赤統,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22)。
【注釋】
(1) 略說:大概的說法,即指《春秋》改制(「三正」或「三統」)的大致說法。
(2) 初:開始。
(3) 「正黑統奈何」二句:俞樾云:「『初』下有闕文,當據下文補『正黑統奈何?曰正黑統者,歷』十一字。」下文「正白統」、「正赤統」兩節之例正與此同,俞說是,今據俞校補。
(4) 「歷正」二句:曆法的正月初一,太陽和月亮在營室會合,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寅」的位置。營室,二十八星宿中的室宿,今屬飛馬星座,在北方。斗,即北斗星。北斗有七星,其中第五至第七顆星為斗柄,古人根據北斗星斗柄所指的位置來確定四季月份。「斗建寅」,即指夏曆正月。
(5) 「天統」三句:上天統領陽氣開始普遍地化育萬物,萬物顯現萌發生長,它們的顏色是黑色。《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註:「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平旦為朔,法物見,色尚黑。」《白虎通義·三正篇》引《禮·三正記》云:「十三月之時,萬物始達,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夏為人正,色尚黑。」
(6) 朝正服黑:諸侯臣下正式朝見天子時都穿著黑色的服裝。
(7) 首服藻黑:頭上戴著有藻紋的黑色帽子。
(8) 正路輿(yú)質黑:正規的車子質料是黑色的。路輿,天子、諸侯乘坐的車子。
(9) 馬黑:駕車的馬脖頸(ɡěnɡ)上的毛是黑色的。《禮記·明堂位》:「夏後氏駱(luò)馬黑鬣(liè)。」鄭玄註:「白馬黑鬣曰駱。」夏朝尚黑,故馬用黑鬣。鬣,獸類頸上的毛。
(10) 大節、綬(shòu)、幘(zé)尚黑:符節、綬帶、頭巾都崇尚黑色。大節,即符節,用竹、木或金、玉製成,上寫文字,剖為兩半,雙方各執一半,合之以為徵信。綬,絲帶,常用來拴玉和印。幘,不戴帽子時包裹頭髮用的頭巾。
(11) 郊牲:郊祭上天用的牛。郊,祭天之禮。
(12) 犧牲角卵:祭祀時用的小牛的角像卵一樣小。蘇輿註:「『卵』者,角始萌達如卵,言其小也。」
(13) 冠(ɡuàn)於阼(zuò):冠禮在大堂前東面的台階上舉行。冠,即冠禮,男子在二十歲時舉行冠禮以表示成人。阼,大堂前東面的台階。古代賓客相見時,客人走西面的台階,主人走東面的台階,故常「阼階」連用。後來封建帝王登阼階以主持祭祀,因此以「阼」指帝位。
(14) 昏禮逆於庭:舉行婚禮時,新郎在大堂前的庭院迎接新娘。昏,同「婚」。逆,迎、迎接,與「送」相對。
(15) 殯(bìn):停放靈柩。
(16) 牡:雄性鳥獸,與「牝(pìn)」相對。《禮記·檀弓上》:「夏後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
(17) 薦尚肝:進獻祭品崇尚用肝臟。薦,進獻祭品。
(18) 法不刑有懷任新產:法律不懲罰懷有身孕以及剛生完孩子的婦女。任,通「妊」,懷孕。明天啟王道焜刊本、凌曙注本「產」下有「者」字,似是。
(19) 是月不殺:在正月里不殺有罪之人。蘇輿註:「『是月』,謂建正之月也。」蘇說是。
(20) 聽朔廢刑發德:在每月初一舉行聽朔禮時,停止刑罰而施行德教。聽朔,古代天子、諸侯在每月朔日(初一日)舉行聽朔禮以聽治一月之政事。
(21) 具存二王之後:分封前面兩個朝代的後代而讓他們能夠奉祀宗廟。二王,指前兩個朝代。以夏朝為當代,則「二王」即指唐堯、虞舜二代;以《春秋》當新王、正黑統,則「二王」即指殷、周二代。
(22) 「故日分平明」二句:所以新的一天以天亮作為起點,天子在天亮時正式接受百官的朝見。日分,即日、夜之分,指新的一天的起點。平明,即天亮的時候。
【譯文】
那麼關於三正的大致說法是怎樣的呢?回答是:三正從黑統開始。三正中的黑統是怎樣的呢?回答是:三正的黑統,曆法的正月初一,太陽和月亮在營室會合,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寅」的位置。上天統領陽氣開始普遍地化育萬物,萬物顯現萌發生長,它們的顏色是黑色。因此諸侯臣下正式朝見天子時都穿著黑色的服裝,頭上戴著有藻紋的黑色帽子,正規的車子質料是黑色的,駕車的馬脖頸上的毛是黑色的,符節、綬帶、頭巾都崇尚黑色,旗幟是黑色的,舉行典禮時手裡拿著的大寶玉是黑色的,郊祭上天用的牛是黑色的,祭祀時用的小牛的角像卵一樣小。冠禮在大堂前東面的台階上舉行,舉行婚禮時,新郎在大堂前的庭院迎接新娘,舉行喪禮時,靈柩停放在東面的台階上。祭祀的牛、羊等用黑色雄性的,進獻祭品崇尚用肝臟,樂器的材質要用黑色的或者塗成黑色,法律不懲罰懷有身孕以及剛生完孩子的婦女,在正月里不殺有罪之人。在每月初一舉行聽朔禮時,停止刑罰而施行德教,分封前面兩個朝代的後代而讓他們能夠奉祀宗廟。親近赤統,所以新的一天以天亮作為起點,天子在天亮時正式接受百官的朝見。
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歷正日月朔於虛(1),斗建丑。天統氣始蛻化物(2),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輿質白,馬白(3),大節、綬、幘尚白,旗白,大寶玉白,郊牲白,犧牲角繭(4)。冠於堂(5),昏禮逆於堂,喪事殯於楹柱之間(6)。祭牲白牡,薦尚肺,樂器白質,法不刑有身懷任(7),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黑統,故日分鳴晨(8),鳴晨朝正。
【注釋】
(1) 虛:二十八星宿之一,玄武七宿之第四宿為虛宿。
(2) 蛻(tuì):脫去皮殼。
(3) 馬白:駕車的馬身體是白色的。《禮記·明堂位》:「殷人白馬黑首。」
(4) 犧牲角繭:祭祀時用的小牛的角像蠶繭一樣小。《禮記·王制》:「祭天地之牛角繭栗(lì)。」
(5) 堂:正屋,正殿。一般家庭正室為堂。
(6) 喪事殯於楹柱之間:舉行喪禮時,靈柩停放在堂上兩根大柱子的中間。盧文弨校曰:「似當作『喪禮殯於兩楹之間』。」《禮記·檀弓》:「殷人殯於兩楹之間。」盧說似是。
(7) 身:同「娠(shēn)」,懷孕。
(8) 鳴晨:指清晨雞叫的時候,所謂「雄雞報曉」是也。
【譯文】
三正中的白統是怎樣的呢?回答是:三正的白統,曆法的正月初一,太陽和月亮在虛宿會合,北斗星的斗柄指向「丑」的位置。上天統領陽氣開始脫去萬物的皮殼,萬物開始抽芽,它們的顏色是白色。因此諸侯臣下正式朝見天子時都穿著白色的服裝,頭上戴著有藻紋的白色帽子,正規的車子質料是白色的,駕車的馬身體是白色的,符節、綬帶、頭巾都崇尚白色,旗幟是白色的,舉行典禮時手裡拿著的大寶玉是白色的,郊祭上天用的牛是白色的,祭祀時用的小牛的角像蠶繭一樣小。冠禮在正室舉行,舉行婚禮時,新郎在正室迎接新娘,舉行喪禮時,靈柩停放在堂上兩根大柱子的中間。祭祀的牛、羊等用白色雄性的,進獻祭品崇尚用肺臟,樂器的材質要用白色的或者塗成白色,法律不懲罰受孕懷胎的婦女,在正月里不殺有罪之人。在每月初一舉行聽朔禮時,停止刑罰而施行德教,分封前面兩個朝代的後代而讓他們能夠奉祀宗廟。親近黑統,所以新的一天以清晨雞叫作為起點,天子在清晨雞叫時正式接受百官的朝見。
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歷正日月朔於牽牛(1),斗建子。天統氣始施化物(2),物始動,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輿質赤,馬赤,大節、綬、幘尚赤,旗赤,大寶玉赤,郊牲騂(3),犧牲角栗(4)。冠於房(5),昏禮逆於戶(6),喪禮殯於西階之上(7)。祭牲騂牡,薦尚心,樂器赤質,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微(8),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
【注釋】
(1) 牽牛:二十八星宿中的牛宿,玄武七宿之一。
(2) 施:施行。
(3) 騂(xīnɡ):泛指赤色。或指赤色的馬、牛。
(4) 犧牲角栗:祭祀時用的小牛的角像栗子一樣小。
(5) 房:住室。古代堂的內中為正室,左右為房,後泛指住室。
(6) 戶:門口。
(7) 西階:又稱「賓階」。古代以西為賓位,賓主相見,賓客由西階升堂與主人相見,此為客禮。
(8) 重懷藏以養微:重視懷有身孕的婦女而以此來養育微小的生命。懷藏,即懷胎。養微,養育微小的生命。蘇輿註:「『重懷藏以養微』,總釋其義也。此似以有身、懷任、新產分為三事,故詳略不同。桓四年『公狩於郎』何註:『月者,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芽,非所以養微。』『養微』二字本此。」蘇說是。
【譯文】
三正中的赤統是怎樣的呢?回答是:三正的赤統,曆法的正月初一,太陽和月亮在牽牛宿會合,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子」的位置。上天統領陽氣開始施行化育萬物,萬物開始萌動,它們的顏色是赤色。因此諸侯臣下正式朝見天子時都穿著赤色的服裝,頭上戴著有藻紋的赤色帽子,正規的車子質料是赤色的,駕車的馬是赤色的,符節、綬帶、頭巾都崇尚赤色,旗幟是赤色的,舉行典禮時手裡拿著的大寶玉是赤色的,郊祭上天用的牛是赤色的,祭祀時用的小牛的角像栗子一樣小。冠禮在住室舉行,舉行婚禮時,新郎到門口迎接新娘,舉行喪禮時,靈柩停放在西面的台階上。祭祀的牛、羊等用赤色雄性的,進獻祭品崇尚用心臟,樂器的材質要用赤色的或者塗成赤色,法律不懲罰有孕在身的婦女,重視懷有身孕的婦女而以此來養育微小的生命,在正月里不殺有罪之人。在每月初一舉行聽朔禮時,停止刑罰而施行德教,分封前面兩個朝代的後代而讓他們能夠奉祀宗廟。親近白統,所以新的一天以半夜作為起點,天子在半夜時正式接受百官的朝見。
改正之義(1),奉元而起(2)。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稱號(3),正月(4),服色定,然後郊告天地及群神,遠近祖禰(5),然後布天下,諸侯廟受(6),以告社稷(7)、宗廟(8)、山川,然後感應一其司(9)。三統之變,近夷遐方無有,生煞者獨中國(10)。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統天下(11)。曰:三統、五端(12),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廢始施(13),地必待中(14),是故三代必居中國,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15),朝諸侯也。是以朝正之義,天子純統色衣(16),諸侯統衣纏緣紐(17),大夫士以冠,參近夷以綏(18),遐方各衣其服而朝,所以明乎天統之義也。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內而外應(19),動作舉錯(20),靡不變化隨從(21),可謂法正也,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正月矣(22)!」
【注釋】
(1) 改正之義:改變正朔的道理。改正,即改正朔。
(2) 奉元:奉行天端。元,天端。蘇輿註:「『奉元』,疑作『奉天』。」
(3) 改制稱號:改變前代的制度和國號。
(4) 正月:重新確定正月。蘇輿註:「名正其月,謂之正朔。」
(5) 遠近祖禰:祭告歷代祖廟和父廟。禰,父廟。遠近,殿本、凌本作「近遠」,宋本、盧本、蘇本均作「遠追」,案當作「遠近」。祖可遠追,父可近告,父於己最近,故於父廟不得言「遠追」。蘇輿註:「祭告,先尊而後親。」正為作「遠近」而不作「近遠」之證。
(6) 廟受:在宗廟裡接受天子的正朔。
(7) 社稷:土神和穀神,常用其作為國家政權的標誌。
(8) 宗廟:天子、諸侯祭祀祖先的處所。
(9) 然後感應一其司:此句疑有訛誤,大意是說,神、人互相感應,按同一種曆法辦事。司,管理。蘇輿註:「天下同稟正朔,然後授時有定序,氣候有常推。」
(10) 「三統之變」三句:三統的變化,附近的夷狄和遠方的國家都是沒有的,唯獨中國有此損益之說。三統,即指三代的正朔,夏正建寅,尚黑,為人統;商正建丑,尚白,為地統;周正建子,尚赤,為天統。遐(xiá),遠。生煞(shā),冒廣生曰:「『生煞』,猶言損益。」冒說是。煞,通「殺」。三統為改制而設,改制不改其道,故曰損益。
(11) 三統:即指天、地、人三正。《漢書·律曆志》:「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
(12) 五端:五始,即元、春、王、正月、公即位。
(13) 始廢始施:廢舊施新,即開始廢除舊的而施行新的。
(14) 地必待中:(上天的廢舊施新)一定選在地的中央。
(15) 端要:五端之要,即五始的要點。
(16) 天子純統色衣:天子穿著按照天統顏色製成的純一不雜的衣服。純,純一不雜。統色衣,按照天統顏色製成的衣服。蘇輿註:「『統衣』者,謂循天統以為色衣……純色者,如尚玄則上服純玄,玄衣而玄緣也。」蘇說是。
(17) 諸侯統衣纏緣紐:諸侯穿著按照天統顏色製成的衣服,但是衣邊和扣帶則用淺紅色的布料製成。孫詒讓《札迻(yí)》云:「『纏』,當作『纁(xūn)』。」孫說是。纁,淺赤色的布料。諸侯統衣為玄色,但以淺赤色緣邊系紐,以別於天子。緣,衣邊。紐,扣帶。
(18) 參近夷以綏:附近的夷狄帶著有天統顏色裝飾的帽子來朝見天子。參,朝見。綏,通「緌(ruí)」,下垂的帽帶。
(19) 「正本而末應」二句:《說苑·指武篇》:「內治未得,不可以正外;本惠未襲,不可以制末。是以《春秋》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華而後夷狄。」
(20) 舉錯:舉動和行為。錯,通「措」,施行。
(21) 靡(mǐ)不變化隨從:沒有不隨著根本而發生變化的。靡,無、沒有。蘇輿註:「正統既更,則文質隨異,故云變化隨從。」
(22) 武王其似正月:蘇輿註:「周受命雖自文王,而大其業使天下應而正者,武王也,故曰『武王似正月』……《說苑》又云:『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國,正其國以正天下。伐無道,刑有事,一動天下正,其事正矣。春致其時,萬物皆及生;君致其道,萬人皆及治。周公戴己而天下順之,其誠至矣。』義與此文正合。」根據本篇及蘇輿注文,可知以文、武、周公擬「元年春王正月」當系公羊先師之舊說。董仲舒所謂「君子」即當指孔子以下之公羊先師。
【譯文】
改變正朔的道理,是從奉行天端而產生的。古代的君王接受天命而稱王,改變前代的制度和國號,重新確定正月,確定衣服的顏色,然後舉行郊祭以稟告天地和諸神,祭告歷代祖廟和父廟,然後布告天下,讓諸侯們在宗廟裡接受天子的正朔,以此來祭告土、谷之神、歷代祖先以及山川河流,這樣神、人互相感應而按同一種曆法辦事。三統的變化,附近的夷狄和遠方的國家都是沒有的,唯獨中國有此損益之說。然而三代改變正朔,一定用天、地、人統理天下。可以說:三統和五始,是教化四方的根本。上天開始廢除舊的而施行新的,一定選在地的中央行事,因此夏、商、周三代一定居住在中原地區,效法上天而奉行根本,把握五始的要點來統理天下,並接受諸侯的朝見。因此正式朝見的規矩,是天子穿著按照天統顏色製成的純一不雜的衣服,諸侯穿著按照天統顏色製成的衣服,但是衣邊和扣帶則用淺紅色的布料製成,大夫和士戴著按照天統顏色製成的帽子,附近的夷狄帶著有天統顏色裝飾的帽子來朝見天子,遠方國家的人各自穿著他們本國的禮服來朝見天子,就是用這樣的規矩來表明天統的含義。所謂的「統三正」,是說:正,就是端正的意思。天統積聚某一種氣,萬物都響應它而隨之端正;因此天統正了,其餘的都會端正。每一年中,最重要的是在正月。效法正月的道理,根本端正了則末節也隨之端正,內部端正了則外部也隨之端正,一切舉動和行為,沒有不隨著根本而發生變化的,這就可以說是效法正月了,所以君子說:「武王就像正月一樣啊!」
《春秋》曰(1):「杞伯來朝。」王者之後稱公(2),杞何以稱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3)。《春秋》當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4),絀王謂之帝(5),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6)。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7),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8)。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農為九皇(9),而改號軒轅謂之黃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錄五帝以小國。下存禹之後於杞,存湯之後於宋,以方百里,爵號公(10)。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客而朝。
【注釋】
(1) 《春秋》曰:下引文見《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杞(qǐ),周代諸侯國名。周武王滅商,封夏禹之後東婁公於杞,二十一代為楚所滅。杞建都於雍丘,即今河南杞縣。
(2) 王者之後稱公:《公羊傳》隱公五年:「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另,「杞伯來朝」事除見於《春秋》莊公二十七年外,文公十二年、成公四年及十八年均有記載。
(3) 「杞何以稱伯」四句:《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何休註:「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黜而不稱侯者,方以子貶,起伯為黜。」《春秋》合伯、子、男為一等,故始稱伯以黜之,繼稱子以貶之。蘇輿註:「新王與殷、周合為三代,故黜夏為帝。」
(4) 正號:端正名號。《白虎通義·號篇》:「帝王者何?號也。號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號令臣下也。」
(5) 絀王謂之帝:貶退二王之前的君王而稱之為帝。根據董仲舒作文之義,「帝」為貶黜之號,名尊而實卑。
(6) 「下存二王」四句:《公羊傳》隱公三年春王二月何休註:「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恭讓之禮,於是可得而觀之。」又八月何休註:「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稱公,客待之,而不臣也。」《白虎通義·三正篇》:「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後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統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謹敬謙讓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正色,行其禮樂,永事先祖。」
(7) 「故同時」二句:蘇輿註:「凡二王以前皆稱帝,合新王為三。《尚書大傳》:『王者存二代之後,與己為三,所以通三統、立三正。』」二代之前上推五代均稱帝,故言「稱帝者五」;新王存二王之後而合為三王,故言「稱王者三」。
(8) 昭:昭明,顯明。
(9) 尚:通「上」。
(10) 爵號公:《公羊傳》隱公三年何休註:「宋稱公者,殷後也。」
【譯文】
《春秋》說:「杞伯來朝見天子。」君王的後代稱為公爵,為什麼把杞國君主稱為伯爵呢?《春秋》往上貶退夏代,往下保存周代,把《春秋》當作新王。《春秋》當新王是怎麼樣的呢?回答是:君王的法度,必須要端正名號,貶退二王之前的君王而稱之為帝,把小國分封給他們的後代,使他們的後代能夠奉祀他們。往下把大國分封給前二代君王的後代,讓他們穿著自己國家的衣服,實行自己國家的禮樂制度,朝見天子時稱他們為客人。因此同時被稱為帝的有五位,被稱為王的有三位,以此來昭明五始、通達三統。因此周代的君王,上推至神農稱為九皇,同時改稱軒轅氏的名號為黃帝,依舊保存帝顓頊、帝嚳、帝堯的帝號,貶退虞舜而稱呼舜為帝舜,把小國分封給五帝的後代以使他們能夠進行奉祀。往下把杞國分封給夏禹的後代,把宋國分封給商湯的後代,這兩個國家占地方圓百里,國君的爵號是公爵。都讓他們穿著自己國家的衣服,實行自己國家的禮樂制度,朝見天子時稱他們為先王之客。
《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1)。而殷、周為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錄其後以小國(2)。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不以杞侯,弗同王者之後也(3)。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4)。
【注釋】
(1) 「《春秋》作新王」三句:《公羊傳》哀公十四年何休註:「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蘇輿註:「『當正黑統』者,亦設為是說,與前『宜』字例同,非謂孔子已如是也。」蘇說是。
(2) 「而殷、周」三句:殷人、周人成為前王的後代,貶退夏朝而改稱夏禹為帝禹,並把小國分封給他的後代。這裡所言,正是以《春秋》當新王而改制之說。
(3) 「不以杞侯」二句:蘇輿註:「夏黜為帝,故其後不得與王者同。」《春秋》不對杞國國君稱侯而只是稱杞伯、杞子,是為了表明其與殷、周二王的後代還是有區別的。
(4) 「稱子」二句:蘇輿註:「以小國奉祀,不以大國,故云『殊之小國』。子、伯雖同,以漸而黜。」這裡是說,杞國本是夏王的後代,應該是公爵,但是由於《春秋》親周、故宋、黜夏,因此就把杞國貶退為小國了,而有時稱伯有時稱子,則是為了表明其不同於一般的小國。之,猶「於」。
【譯文】
《春秋》做新王的事務,改變周代的制度,時代正好循環至黑統。殷人、周人成為前王的後代,貶退夏朝而改稱夏禹為帝禹,並把小國分封給他的後代。所以說,貶退夏朝而保存周朝,把《春秋》當作新王。不把杞國國君稱為杞侯,這是為了表明其不同於殷、周二王的後代。為什麼有時稱他為伯爵而有時又稱他為子爵呢?這是為了表明其不同於一般的小國。
黃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1),何也?曰:帝號必存五代,黃首天之色(2),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黃號(3),故曰黃帝雲。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帝,尊號也,錄以小國何(4)?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疏之義也。故王者有不易者(5),有再而復者(6),有三而復者(7),有四而復者(8),有五而復者(9),有九而復者(10)。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11),天佑而子之,號稱天子(12)。故聖王生則稱天子(13),崩遷則存為三王(14),絀滅則為五帝(15),下至附庸,絀為九皇(16),下極其為民(17),有一謂之三代(18),故雖絕地(19),廟位祝牲猶列於郊號(20),宗於代宗(21)。故曰:聲名魂魄施於虛,極壽無疆(22)。何謂再而復,四而復?《春秋》鄭忽何以名(23)?《春秋》曰(24):「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何以為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25)。《春秋》何以三等(26)?曰:王者以制(27),一商一夏,一質一文(28)。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29)。
【注釋】
(1) 「黃帝」二句:黃帝的諡號放在帝號前面,另外四帝的諡號放在帝號後面。諡,古代帝王、貴族、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後被追加的帶有褒貶意義的稱號,如黃帝之「黃」、帝舜之「舜」等皆為諡號。為何黃帝先諡呢?凌曙註:「諡在帝上,故曰先諡。」《白虎通義·諡篇》:「黃帝先黃後帝者何?古者質,生死同稱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黃帝始製法度,得道之中,萬世不易,後世雖聖,莫能與同也。後世德與天同,亦得稱帝,不能製作,故不得復稱黃也。」二說是,可從。那麼為何四帝後諡呢?凌曙註:「諡在帝下,故曰後諡。」蘇輿註:「《通典》引《通義》云:『帝堯、帝舜,先號後諡也。帝者德盛與天同,號諡雖美,終不過天也。』」二說是,可從。
(2) 「帝號」二句:帝號必定保存五代,黃色是天色的第一位。黃,舊本均誤作「帝」,蘇輿註:「帝,疑作『黃』。黃者首天之色,帝者首天之號。」蘇說是,今據正。帝號必存五代,盧文弨、蘇輿皆以『五』絕句,非,當以『代』字絕句,才可文從字順。
(3) 軒轅直首天黃號:軒轅氏正當天色第一位的黃號。直,當,臨。
(4) 國:舊本皆脫,陶鴻慶曰:「『小』下當有『國』字。上文云:『封其後以小國。』又云:『錄其後以小國。』皆其證。」陶說是,今據補。
(5) 不易者:按照董仲舒的意旨,所謂不易者即指天、道。
(6) 再而復者:二者相互循環往復的,即指文與質的循環往復。《宋書·禮志》引《詩緯·推度災》曰:「二而復者,文、質也。」
(7) 三而復者:三者相互循環往復的,即指正朔,建寅、建丑、建子的循環往復。《宋書·禮志》引《詩緯·推度災》曰:「三而復者,正朔也。」
(8) 四而復者:四者相互循環往復的,即指一商一夏、一質一文的循環往復。
(9) 五而復者:五者相互循環往復的,指五代帝號的循環往復,即上文所云「帝號必存五代」、「號至五而反」。
(10) 九而復者:九者相互循環往復的。蘇輿註:「九皇」蘇說是。
(11) 「明此」二句:蘇輿註:「言明於不易與九復之道,智究天人,德侔天地,則可以稱皇、稱帝。古帝王皆以學著,故號彌尊者德彌高。」侔(móu),相等、等同。
(12) 「天佑」二句:《公羊傳》成公八年何休註:「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白虎通義·爵篇》:「天子者,爵稱也。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地載,謂之天子,上法斗極。』
(13) 聖王生則稱天子:聖明的君王在世時稱為天子。《白虎通義·爵篇》:「帝王之德有優劣,所以俱稱天子者何?以其俱命於天,而王治五千里內也。」
(14) 崩遷則存為三王:去世後則成為三王之一。崩,古代指帝王的死亡。遷,遷化,「死亡」的隱諱說法。
(15) 絀滅則為五帝:超過三代以上的君王則被貶退成為五帝。這是《春秋》慣例。絀滅,超過三代以上的君王即被貶退。《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蘇輿註:「逾三代者,謂之絀滅。據此則知《虞書》稱堯、舜為帝,為周世追錄之詞。」
(16) 「下至附庸「二句:封地下降為附屬國,比五帝更久遠的君王則貶退成為九皇。附庸,即附屬於諸侯的封地方圓不及五十里的小國。蘇輿註:「自五帝已上則絀為九皇,錄五帝以小國,則錄九皇合附庸矣。」
(17) 下極其為民:下降到極點就成為「民」。民,與今義有別,亦指古代帝王。蘇輿註:「《漢舊儀》:『祭三王、五帝、九皇、六十四民,皆古帝王,凡八十一姓。』與董說同。是所謂民者,漢時固列祀典也。」
(18) 有一謂之三代:他們又同樣被稱為先輩。蘇輿註:「三,疑『先』之誤。有,與『又』同。一,猶『同』也。言極其為民,又同謂之先代耳。」蘇說是,可從。
(19) 絕地:沒有封地。蘇輿註:「由大國而小國而附庸,至於民則地絕。」九皇之後已經降為附庸小國,九皇之上則下降為「民」而沒有封地。
(20) 廟位祝牲猶列於郊號:宗廟的位置、祭祀用的犧牲仍然被列在祭天的名錄中。廟位,宗廟的位置。祝牲,祭祀的犧牲(牛、羊等祭品)。郊,指郊祭,祭祀對象為上天以及前代君王。
(21) 宗於代宗:在泰山祭告天地時而被尊崇。這裡指九皇以上遠古歷代帝王之升封泰山者而言。代宗,即「岱宗」,指泰山。蘇輿註:「『宗於岱宗』,猶雲尊之於岱宗,謂封禪也。」《白虎通義·封禪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太平也。所以必於泰山何?萬物之始,交代之處也……太平乃封,知告於天,必也於岱宗何?明知易姓也。刻石紀號,知自紀於百王也。」
(22) 「聲名魂魄施於虛」二句:他們的聲名魂魄已經復歸於天地自然之中了,並會永久流傳而不磨滅。聲名,此言身死而名聲長存。施於虛,擴散到虛空之中,即復歸於天地自然。蘇輿註:「魂魄附於人,及其死也,則施於虛。施於虛,猶言復歸於天地。《朱子語類》云:『魂氣歸於天,是消散了。正如火煙騰上,去處何歸?只是消散了。』又云:『聖人安於死即消散。』亦與此施虛義合。極壽無疆者,謂德盛則聲名永久,如精靈常在耳。」蘇說是。
(23) 鄭忽:即春秋時鄭昭公,姓姬名忽。《春秋》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衛。」
(24) 《春秋》曰:當作「《傳》曰」或「《春秋傳》曰」,此乃後人不諳《公羊傳》,誤以為《春秋》之經文而脫去「傳」字。下引文見《公羊傳》桓公十一年。
(25) 「周爵五等」二句:《公羊傳》桓公十一年何休註:「質家爵三等,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從子者,制由中也。」《史記·三王世家》:「昔五帝異制,周爵五等,《春秋》三等,皆因時而序尊卑。」
(26) 以:舊本皆脫,今據凌曙注校補。
(27) 王者以制:君王的制度。以,猶「之」。《戰國策·趙策》:「議秦以謀計必出於是。」正相印證。
(28) 「一商一夏」二句:商道和夏道相互交替,質樸和文采輪流尊崇。《說苑·修文篇》:「文德之至也,德不至則不能文。商者,常也。常者,質。質主天。夏者,大也。大者,文也。文主地。故王者一商一夏,再而復者也;正色,三而復者也;味尚甘,聲尚宮,一而復者。故三王術如循環。」《白虎通義·三正篇》:「王者必一質一文者何?所以承天地、順陰陽。陽之道極,則陰道受;陰之道極,則陽道受,明二陰二陽不能相繼也。質法天,文法地而已。故天為質,地受而化之,養而成之,故為文。《尚書大傳》曰:『王者一質一文,據天地之道。』《禮·三正記》曰『質法天,文法地』也。帝王始起,先質後文者,順天地之道,本末之義,先後之序也。事莫不先有質性,後乃有文章也。」正相印證。商、夏也可看作質、文的代稱。
(29) 「商、質者主天」四句:《白虎通義·三教篇》:「教所以三何?法天、地、人。內忠、外敬、文飾之,故三而備也。即法天、地、人各何施?忠法人,敬法地,文法天。人道主忠,人以至道教人,忠之至也,人以忠教,故忠為人教也。地道謙卑,天之所生,地敬養之,以敬為地教也。」董仲舒此文,以商、質主天,夏、文主地,《春秋》主人,指出文、質為「再而復者」,三教為「三而復者」,人則兼統文、質而言,是文、質統一者,這正是孔子所言「文質彬彬,然後君子」的意思。
【譯文】
黃帝的諡號放在帝號前面,另外四帝的諡號放在帝號後面,這是為什麼呢?回答是:帝號必定保存五代,黃色是天色的第一位,名號到第五代就又開始循環。周人稱王的時候,軒轅氏正當天色第一位的黃號,因此他的諡號放在帝號前面而被稱為黃帝。帝號尊貴而諡號相對卑微,因此四帝的諡號放在帝號後面。帝號,是尊貴的名號,為什麼卻被分封給小國了呢?回答是:時代久遠的君王名號尊貴而封地狹小,時代晚近的君王名號卑微而封地廣大,這是親疏有別的道理。因此君王治理天下的道理,有的是永恆不變的,有的是二者相互循環往復的,有的是三者相互循環往復的,有的是四者相互循環往復的,有的是五者相互循環往復的,有的是九者相互循環往復的。明白了這些通達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的道理,德行與天地齊同的人就可以稱皇、稱帝了,上天也會保佑他並把他當兒子看待,他的名號就被稱為天子。因此聖明的君王在世時稱為天子,去世後則成為三王之一,超過三代以上的君王則被貶退成為五帝,封地下降為附屬國,比五帝更久遠的君王則貶退成為九皇,下降到極點就成為「民」,他們又同樣被稱為先輩,因此即使沒有封地,他們宗廟的位置、祭祀用的犧牲仍然被列在祭天的名錄中,在泰山祭告天地時而被尊崇。所以說:他們的聲名魂魄已經復歸於天地自然之中了,並會永久流傳而不磨滅。二者相互循環往復、四者相互循環往復指的是什麼意思呢?《春秋》為什麼直接稱呼鄭昭公的名字「忽」呢?《公羊傳》說:「伯、子、男是同一等次的爵位,在文辭上沒有什麼貶損。」為什麼把伯、子、男合為同一等次的爵位呢?回答是:周代的爵位分為五等,《春秋》則分為三等。《春秋》為什麼把爵位劃分為三等呢?回答是:君王的制度,商道和夏道相互交替,質樸和文采輪流尊崇。採用商道、尊崇質樸的制度效法天道,採用夏道、尊崇文采的制度效法地道,《春秋》則效法人道,因此爵位劃分為三等。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1),親親而多仁朴(2)。故立嗣予子,篤母弟(3),妾以子貴(4)。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5),夫婦對坐而食(6)。喪禮別葬(7),祭禮先臊(8),夫妻昭穆別位(9)。制爵三等,祿士二品(10)。制郊宮、明堂員(11),其屋高嚴侈員(12)。惟祭器員,玉厚九分,白藻五絲(13)。衣制大上(14),首服嚴員(15)。鸞輿尊蓋(16),法天列象(17),垂四鸞(18)。樂載鼓(19),用錫儛(20),儛溢員(21)。先毛血而後用聲(22)。正刑多隱(23),親戚多諱(24)。封禪於尚位(25)。
【注釋】
(1) 佚(yì)陽:蘇輿註:「佚陽,猶『溢陽』,謂盛陽也。」蘇說是。溢陽,陽氣興盛的意思。
(2) 親親而多仁朴:親近親密的人而崇尚仁愛質樸。多,崇尚。《公羊傳》桓公十一年何休註:「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質而親親。及其衰敝,其失也,親親而不尊。故後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親,故復反之於質。」
(3) 「故立嗣予子」二句:所以立兒子作為王位繼承人,要厚待一母所生的弟弟。嗣(sì),繼承人。篤,厚待。《公羊傳》隱公七年何休註:「分別同母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厚異於群公子也。」兄終弟及是商朝君位更替所實行的基本制度,這裡則是參用沿襲商朝之法。
(4) 妾以子貴:妾可以憑藉兒子的地位而得享富貴尊榮。蘇輿註:「隱元年《傳》『母以子貴』,何註:『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夫人成風是也。』輿案:隱母稱夫人子氏,而仲子以貴妾告於天子而來賵,亦是竊以子貴,並用商法。《春秋》譏以妾為妻,而取妾母之可貴。蓋以妾為妻,在商已不行。此義亦可參見本書《王道篇》相關正文及其注釋。
(5) 字子以父別眇:由父親給兒子取字而使他與小孩區別開來。別,區別。眇,小。冒廣生云:「父字其子以成人,別於小子也。下文『字以母』同。」冒說是。古代小孩子有名無字,待到舉行冠禮時才給他取字,以表示其從此即為成人。
(6) 夫婦對坐而食:夫婦在新房裡相對坐著進食。蘇輿註:「《儀禮·士昏禮》:『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升自西階,媵布席於奧。夫入於室,即席,婦尊西南面,媵御沃盥(ɡuàn)交。御布對席,贊啟會卻於敦南,對敦於北。贊告具,揖婦即對筵(yán),皆坐皆祭。贊爾黍(shǔ)授肺脊皆食,以湆(qì)醬,皆祭舉食舉也。』……是《儀禮》所云,亦夫婦對坐,合商禮也。」
(7) 別葬:夫婦分別埋葬而不在一起合葬。蘇輿註:「《檀弓》:『季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是周初仍別葬,自周公時復有合葬者。故曰周公蓋祔(fù)。」祔,即祔祭,合祭新亡者和祖先。
(8) 祭禮先臊(sāo):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生腥之肉以為祭品。臊,腥臊,此處指生腥之肉。蘇輿註:「《禮器》:『夏立屍而卒祭,殷坐屍。』此亦祭禮文、質之可考者。」由此可知,「先臊」以為祭,實是參用沿襲夏朝祭祀之禮。
(9) 夫妻昭穆別位:宗廟中夫妻的神主之位分別以昭、穆的次序來加以排列區分。左為昭,右為穆。別位,位置有區別。蘇輿註:「據此則古者婦人於廟有主。《漢儀》載『天子主一尺二寸,後主七寸,在皇帝主右』。則漢主猶夫婦各為昭、穆也。文二年《穀梁》疏載麋信引衛次仲云:『宗廟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八寸(八疑七),廣厚三寸。右主謂父,左主謂母也。』亦別位之證。」
(10) 祿士二品:士的俸祿分為兩級。即上士、下士之分。
(11) 制郊宮、明堂員:把天子祭祀天地的宮室和太廟建造成圓形。郊宮,天子祭祀天地的宮室。明堂,古代帝王宣明政教的地方,關於古代明堂之說,歷代禮家聚訟紛紜,此處所指應為太廟。蔡邕(yōnɡ)《明堂月令章句》:「明堂者,天子太廟,所以祭祀。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員,通「圓」,圓形。
(12) 高嚴侈員:高峻、寬大而呈現為圓形。高嚴,高峻。侈,大、廣。
(13) 「玉厚九分」二句:所用玉器的厚度為九分,串玉的絲繩分為五股,白色中摻雜著其他顏色。分,長度單位,十分為一寸。白藻,以白色為主而同時摻雜其他顏色的絲繩。蘇輿註:「九、五,並從奇數,法陽道也。」
(14) 衣制大上:衣服的樣式是上面寬大。上大,上面寬大。
(15) 首服嚴員:帽子高而圓。首服,冠冕、帽子。嚴,高。
(16) 鸞(luán)輿尊蓋:鸞車的車蓋高大。鸞輿,鸞車,人君所乘之車,裝有鈴鐺,行走時鈴音如同鸞鳥鳴叫之聲,因此稱為鸞車。鸞,通「鑾」,一種常飾於帝王車子上的鈴鐺。尊蓋,高大的車蓋。
(17) 法天列象:效法上天陳列的日月星辰形狀製作而成。《周禮·考工記》:「軫(zhěn)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圓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18) 四鸞:四個鈴鐺。
(19) 樂載鼓:奏樂用擺放著的鼓。載,通「置」,擺放、陳列。
(20) 用錫儛(xī wǔ):舞蹈採用干舞。錫儛,干舞。古代天子武舞的一種,舞者手執朱色盾牌(干),盾牌背面用錫箔(bó)作裝飾,故稱「錫儛」。儛,同「舞」。
(21) 儛溢員:舞蹈的隊列排成圓形。溢,同「佾」,指隊列。《漢書·禮樂志·郊祀歌》:「羅舞成八溢。」
(22) 先毛血而後用聲:祭祀時,先奉獻牲畜的毛和血,然後再演奏音樂。用聲,即奏樂。《禮記·郊特牲》:「毛血告幽全之物也。告幽全之物者,貴純之道也。」《禮記·祭統》:「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裸;聲,莫重於升歌;武,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
(23) 正刑多隱:執行刑罰一般都在暗地裡進行。正刑,執行刑罰。隱,暗地裡、隱蔽。
(24) 親戚多諱:君王的親戚貴族犯了法,一般要加以隱諱而不說出去。古代有議貴之辟,執法從輕。諱,避忌,指有顧忌而不說某些話。
(25) 封禪於尚位:舉行封禪祭禮時,君王要處於上位。尚,同「上」。
【譯文】
推崇天道、效法商道而稱王的,他所施行的「道」陽氣興盛,親近親密的人而崇尚仁愛質樸。所以立兒子作為王位繼承人,要厚待一母所生的弟弟,妾可以憑藉兒子的地位而得享富貴尊榮。舉行冠禮時,由父親給兒子取字而使他與小孩區別開來,舉行婚禮時,新婚夫婦在新房裡相對坐著進食。舉行喪禮時,夫婦分別埋葬而不在一起合葬,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生腥之肉以為祭品,宗廟中夫妻的神主之位分別以昭、穆的次序來加以排列區分。制定的爵位分為三等,士的俸祿分為兩級。把天子祭祀天地的宮室和太廟建造成圓形,所建造的房屋高峻、寬大而呈現為圓形。祭器是圓形的,所用玉器的厚度為九分,串玉的絲繩分為五股,白色中摻雜著其他顏色。衣服的樣式是上面寬大,帽子高而圓。鸞車的車蓋高大,效法上天陳列的日月星辰形狀製作而成,懸掛著四個鈴鐺。奏樂用擺放著的鼓,舞蹈採用干舞,舞蹈的隊列要排成圓形。祭祀時,先奉獻牲畜的毛和血,然後再演奏音樂。執行刑罰一般都在暗地裡進行,君王的親戚貴族犯了法,一般要加以隱諱而不說出去。舉行封禪祭禮時,君王要處於上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1),尊尊而多義節(2)。故立嗣與孫,篤世子(3),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婦同坐而食(4)。喪禮合葬,祭禮先亨(5),婦從夫為昭穆(6)。制爵五等,祿士三品(7)。制郊宮、明堂方,其屋卑污方(8)。祭器方,玉厚八分,白藻四絲。衣制下大(9),首服卑退(10)。鸞輿卑,法地周象(11),載垂二鸞(12)。樂設鼓(13),用纖施儛(14),儛溢方。先亨而後用聲。正刑天法(15),封壇於下位(16)。
【注釋】
(1) 進陰:崇尚陰柔。進,猶「尚」。蘇輿註:「陽過矣,則進於陰。」
(2) 尊尊而多義節:尊重尊長的人而崇尚義行和節操。義節,猶「節義」,指節操與義行。
(3) 「故立嗣與孫」二句:《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註:「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春秋》法商從質,而此言「立嗣與孫」,是為周道,這是就文家之法而言的。世子,帝王或諸侯的正妻所生的長子,也叫太子。
(4) 夫婦同坐而食:夫婦在新房裡並肩坐著進食。《禮記·郊特牲》:「共牢而食,同尊卑也。」《禮記·昏義》:「壻(xù)揖婦以入,共牢而食。」
(5) 祭禮先亨(pēnɡ):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煮熟的祭品。亨,通「烹」,燒煮。「烹」為後出字,古代多借「亨」字以表其義。
(6) 婦從夫為昭穆:宗廟中婦人的神主之位跟丈夫的神主之位不區分左右。
(7) 祿士三品:士的俸祿分為三個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之分。
(8) 其屋卑污方:所建造的房屋低下而呈現為方形。卑污,卑下、低下。污,同「窪」,低洼、低下。
(9) 下大:下面寬大。
(10) 卑退:前面低而後面高。喻指人的地位越高而態度越謙卑。
(11) 法地周象:效法地上的各種物象製作而成。
(12) 載:劉師培云:「『載』,疑衍文。」劉說是。
(13) 設:設置,陳列。
(14) 纖施儛:即旄舞,周代六種小舞之一,舞者手執旄牛尾以指麾(huī)。俞樾云:「此稱為『纖施』者,據《周書·王會篇》:『樓煩以星施。』孔晁註:『施所以為麾羽珥(ěr)。』然則纖施舞之即旄舞明矣。魯公子尾字施父,亦可為證。」俞說可從。
(15) 正刑天法:執行刑罰就像上天一樣公平。蘇輿註:「執法稱天而行,不避親戚。孟子所謂瞽瞍(ɡǔ sǒu)殺人,執之而已。夫有所受之也。《左氏傳》雲『大義滅親』,皆是也。」蘇說是。
(16) 封壇:同「封禪」。蘇輿註:「《史記正義》:『泰山上築土為壇以祭天,報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服地之功,故曰禪。言禪者,神之也。』《後漢志》註:『項威曰:除地為墠(shàn),後改墠為禪,神之矣。』此作『壇』,疑尚是本字。『壇』、『墠』同。」蘇說可從。
【譯文】
推崇地道、效法夏道而稱王的,他所施行的「道」崇尚陰柔,尊重尊長的人而崇尚義行和節操。所以立孫子作為王位繼承人,要厚待正妻所生的長子,妾不能夠憑藉兒子的地位而得稱尊貴之名。舉行冠禮時,由母親給兒子取字而使他與小孩區別開來,舉行婚禮時,新婚夫婦在新房裡並肩坐著進食。舉行喪禮時,夫婦合葬在一起,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煮熟的祭品,宗廟中婦人的神主之位跟丈夫的神主之位不區分左右。制定的爵位分為五等,士的俸祿分為三個等級。把天子祭祀天地的宮室和太廟建造成方形,所建造的房屋低下而呈現為方形。祭器是方形的,所用玉器的厚度為八分,串玉的絲繩分為四股,白色中摻雜著其他顏色。衣服的樣式是下面寬大,帽子前面低而後面高。鸞車低矮,效法地上的各種物象製作而成,懸掛著兩個鈴鐺。奏樂用陳列著的鼓,舞蹈採用旄舞,舞蹈的隊列要排成方形。祭祀時,先奉獻煮熟的祭品,然後再演奏音樂。執行刑罰就像上天一樣公平,舉行封禪祭禮時,君王要處於下位。
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1)。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別葬,祭禮先嘉疏(2),夫婦昭穆別位。制爵三等,祿士二品。制郊宮、明堂,內員外橢(3),其屋如倚靡員橢(4)。祭器橢,玉厚七分,白藻三絲。衣長前袵(5),首服員轉(6)。鸞輿尊蓋,備天列象(7),垂四鸞。樂桯鼓(8),用羽龠儛(9),儛溢橢。先用玉聲而後烹。正刑多隱,親戚多赦(10)。封壇於左位。
【注釋】
(1) 質愛:摯愛。質,同「摯」,至、極點的意思。蘇輿註:「至親無文。」蘇說是。
(2) 祭禮先嘉疏: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稻子以為祭品。嘉疏,祭祀用的稻子。疏,同「蔬」。《禮記·曲禮》:「稻曰嘉蔬。」鄭玄註:「嘉,善也。稻,菰(ɡū)之屬也。」
(3) 橢(tuǒ):狹長,長圓形。凡非正圓者,一般情況下,通稱為橢圓。
(4) 其屋如倚靡員橢:所建造的房屋就像相連不絕的橢圓形。倚靡,蘇輿註:「《漢書·司馬相如傳》『離靡廣衍』,顏註:『離靡,謂相連不絕也。』倚靡,猶『離靡』矣。」蘇說是。離靡,相連不絕。
(5) 衣長前袵(rèn):衣服的前襟較長。袵,衣襟。
(6) 員轉:正圓形。轉,通「摶(tuán)」,圓形。《說文解字》:「摶,圜(yuán)也。」
(7) 備:具備。蘇輿註:「備,疑作『法』。」蘇說亦可從。
(8) 桯(yínɡ)鼓:把鼓放置於楹柱之上。桯,通「楹」,屋柱。《禮記·明堂位》雲「殷楹鼓」,鄭玄註:「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蘇輿註:「此雲『桯鼓』,言鼓有器以舉之,狀若長几,置而不縣也。」
(9) 羽龠(yuè)儛:古代的一種文舞,舞者手執雉羽和龠。羽,古代用野雞毛做成的舞具。龠,古代管樂器名,竹製,六孔,長三尺。《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籥,右手秉翟(dí)。」《文獻通考》卷一百四十四:「籥師,祭禮鼓羽籥之舞。」翟,古代樂舞所執之雉羽。
(10) 赦(shè):赦免。
【譯文】
推崇天道、取法質樸而稱王的,他所施行的「道」陽氣興盛,親近親密的人而崇尚沒有文飾的摯愛。所以立兒子作為王位繼承人,要厚待一母所生的弟弟,妾可以憑藉兒子的地位而得享富貴尊榮。舉行冠禮時,由父親給兒子取字而使他與小孩區別開來,舉行婚禮時,新婚夫婦在新房裡相對坐著進食。舉行喪禮時,夫婦分別埋葬而不在一起合葬,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稻子以為祭品,宗廟中夫妻的神主之位分別以昭、穆的次序來加以排列區分。制定的爵位分為三等,士的俸祿分為兩級。建造天子祭祀天地的宮室和太廟,裡面是圓形的而外面是橢圓形的,所建造的房屋就像相連不絕的橢圓形。祭器是橢圓形的,所用玉器的厚度為七分,串玉的絲繩分為三股,白色中摻雜著其他顏色。衣服的前襟較長,帽子為正圓形。鸞車的車蓋高大,仿照上天陳列的日月星辰形狀製作而成,懸掛著四個鈴鐺。把鼓放置於楹柱之上來演奏音樂,舞者手執雉羽和龠來跳舞,舞蹈的隊列要排成橢圓形。祭祀時,先用玉磬演奏音樂,然後再奉獻煮熟的祭品。執行刑罰一般都在暗地裡進行,君王的親戚貴族犯了法,一般都赦免他們。舉行封禪祭禮時,君王要處於左邊的位置。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1)。故立嗣予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妻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秬鬯(2),婦從夫為昭穆。制爵五等,祿士三品。制郊宮、明堂,內方外衡(3),其屋習而衡(4)。祭器衡同,作秩機(5),玉厚六分,白藻三絲。衣長後袵,首服習而垂流(6)。鑾輿卑,備地周象,載垂二鸞。樂縣鼓(7),用萬儛(8),儛溢衡。先烹而後用樂。正刑天法,封壇於右位(9)。
【注釋】
(1) 禮文:禮節儀式。
(2) 祭禮先秬鬯(jù chànɡ):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用黑黍和鬱金草釀造的香酒。秬鬯,祭祀時灌地所用的以鬱金草合黍釀造的酒,色黃而芳香。秬,黑黍。鬯,鬱金草。
(3) 內方外衡:裡面是正方形的而外面是長方形的。衡,同「橫」,長方形。
(4) 其屋習而衡:所建造的房屋重疊相連而呈現為長方形。習,通「襲」,重疊。
(5) 秩機:盧文弨校云:「秩,疑作『旋』。」盧說可從。旋機,古代觀測天文的一種儀器。
(6) 垂流:即「垂旒」,古代帝王貴族冠冕上的裝飾,用絲繩系玉下垂。流,同「旒」,古代帝王禮帽上懸垂的玉串。《白虎通義·紼(fú)冕篇》:「垂旒者,示不視邪……《禮器》云:『天子麻冕朱綠藻,垂十有二旒者,法四時十二月也。諸侯九旒,大夫七旒,士爵弁(biàn)無旒。』」
(7) 縣(xuán)鼓:懸掛著的鼓。縣,即今之「懸」字。
(8) 萬儛:古代用於宗廟祭祀的一種兼干羽、文武為一體的大型樂舞。儛,蘇輿本作「舞」,他本皆作「儛」,根據上之文例,作「儛」是。《詩經·邶風·簡兮》:「簡兮簡兮,方將萬舞。」《毛傳》曰:「以干羽為萬舞,用之宗廟山川。」《疏》云:「萬,舞名也。謂之萬者……以萬者舞之總名,干戚與羽籥皆是,故云以干羽為萬舞。」「干」為武舞,「羽」為文舞,二者得兼,即為「萬舞」。
(9) 右:舊本均作「左」,蘇輿註:「左,當作『右』。」惠棟校為「右」。本篇上段文字講「主天法質而王」、「封壇於左位」,那麼本段講「主地法文二王」,不應仍然「封壇於左位」,惠校「左」為「右」是,今據正。
【譯文】
推崇地道、取法文采而稱王的,他所施行的「道」崇尚陰柔,尊重尊長的人而崇尚禮節儀式。所以立孫子作為王位繼承人,要厚待正妻所生的長子,妾不能夠憑藉兒子的地位而得稱尊貴之名。舉行冠禮時,由母親給兒子取字而使他與小孩區別開來,舉行婚禮時,新婚夫婦在新房裡並肩坐著進食。舉行喪禮時,夫婦合葬在一起,舉行祭禮時,先奉獻用黑黍和鬱金草釀造的香酒,宗廟中婦人的神主之位跟丈夫的神主之位不區分左右。制定的爵位分為五等,士的俸祿分為三個等級。建造天子祭祀天地的宮室和太廟,裡面是正方形的而外面是長方形的,所建造的房屋重疊相連而呈現為長方形。祭器同樣是長方形的,製作觀測天文的旋機,所用玉器的厚度為六分,串玉的絲繩分為三股,白色中摻雜著其他顏色。衣服的後襟較長,帽子呈現為重疊的形狀而前後垂旒。鸞車低矮,效法地上的各種物象製作而成,懸掛著兩個鈴鐺。奏樂用懸掛著的鼓,舞蹈採用文、武結合的大型舞蹈,舞蹈的隊列要排成長方形。祭祀時,先奉獻煮熟的祭品,然後再演奏音樂。執行刑罰就像上天一樣公平,舉行封禪祭禮時,君王要處於右邊的位置。
四法修於所故(1),祖於先帝(2),故四法如四時然,終而復始,窮則反本。四法之施,天符授聖人王法(3),則性命形乎先祖(4),大昭乎君王(5)。故天將授舜,主天法商而王,祖錫姓為姚氏(6)。至舜,形體大上而員首,而明有二童子(7),性長於天文(8),純於孝慈。天將授禹,主地法夏而王,祖錫姓為姒氏。至禹,生髮於背(9),形體長,長足肵(10),疾行先左,隨以右(11),勞左佚右也(12),性長於行,習地明水。天將授湯,主天法質而王,祖錫姓為子氏。謂契母吞玄鳥卵生契(13),契生髮於胸(14),性長於人倫。至湯,體長專(15),小足,左扁而右便(16),勞右佚左也,性長於天文(17),質易純仁(18)。天將授文王,主地法文而王,祖錫姓姬氏。謂后稷母姜原履大人跡而生后稷(19),后稷長於邰土(20),播田五穀。至文王,形體博長,有四乳而大足,性長於地之勢(21)。故帝使禹、皋論姓(22),知殷之德陽德也,故以子為姓;知周之德陰德也,故以姬為姓。故殷王改文,以男書子(23),周王以女書姬(24)。故天道各以其類動,非聖人孰能明之?
【注釋】
(1) 四法修於所故:四種法度是遵循歷史而產生的。四法,即指上文的商、夏、質、文而言。錢塘云:「其前當有脫文。」似是。修,劉師培云:「修,當作『循』。」劉說是。循,遵循。所故,歷史。
(2) 祖於先帝:從前代帝王那裡繼承下來的。祖,沿襲、繼承。
(3) 「四法之施」二句:四種法度的施行,由天帝降下祥瑞而把王法授予聖人。四法之施,舊本並作「四法之天施」,惠棟校乙為「施天」,「天施」二字乃傳抄誤倒。惠校讀作「四法之施,天符授聖人王法」,文從字順。今從惠校乙正。
(4) 性命形乎先祖:天性和命運在祖先那裡已經表現出來了。形,表現、表露。
(5) 大昭乎君王:在他成為君王時就非常明顯了。昭,明顯、顯著。
(6) 祖錫(cì)姓為姚氏:祖先被賜姓為姚氏。錫,通「賜」,賜給。
(7) 明有二童子:眼睛有兩個瞳(tónɡ)仁。明,眼睛。童,通「瞳」,瞳仁。《藝文類聚》卷一一引《帝王世紀》云:「帝有虞氏姚姓也,目重瞳,故名重華,字都君。」
(8) 天文:關於天的道理,即天道。
(9) 「至禹」二句:到了禹,他是從他母親的背部生下來的。《淮南子·修務訓》:「禹生於石。」高誘註:「禹母修己感石而生禹,拆胸而出。」董仲舒、高誘之說,皆為遠古神話傳說。
(10) 長足肵(qí):小腿和腳都很長。肵,通「踦(jǐ)」,足脛。
(11) 「疾行」二句:《帝王世紀》云:「世傳禹為偏枯,足不相過,至今巫稱禹步是也。」《道藏·洞神八帝元變經》曰:「禹步者,蓋是夏禹所為術,召役神靈之行步,以為萬術之根源,玄機之要旨……詳而驗之,莫賢於先舉左足,三步九跡。」正相印證。
(12) 佚:通「逸」,安逸、安閒。
(13) 謂契母吞玄鳥卵生契:據說湯之始祖契因為吞下燕子蛋而生下契。玄鳥,燕子。《詩經·商頌》:「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史記·三代世表》:「《詩傳》曰:『湯之先為契,無父而生。契母與姊妹浴於玄丘水,有燕銜卵墮之,契母得,故含之,誤吞之,即生契。』」
(14) 契生髮於胸:契是從他母親的胸部生下來的。《史記·楚世家》集解引干寶云:「簡狄胸剖而生契。」董仲舒、干寶之說,皆為遠古神話傳說。生,舊本均作「先」,孫詒讓云:「先,當作『生』。上文說禹云:『至於禹,生髮於背。』」孫說是,今據正。
(15) 體長專:身體修長寬大。專,惠棟校作「博」,其說可從。博,寬大。
(16) 左扁(piān)而右便(biàn):左腳不靈活而右腳靈活。扁,枯小,喻指不靈活。便,靈便。
(17) 文:舊本均作「光」,蘇輿註:「『光』字疑衍。」王謨《漢魏叢書》本作「文」,是。今據王謨本校正。
(18) 易:平和。
(19) 謂后稷母姜原履大人跡而生后稷:據說周文王始祖后稷的母親姜原踩到了天神的腳印而生下了后稷。后稷,姓姬名棄,周之先祖,舜時為農官,故號「后稷」。《白虎通義·姓名篇》:「周姓姬氏,祖以履大人跡生也。」大人,舊本均作「天」,董天工箋注本作「大人」,是。今據正。
(20) 邰(tái):古國名,相傳為后稷之封地,故址在今陝西武功西南。
(21) 之:舊本均作「文」。「性長於地文勢」,義不可解。蘇輿註:「語疑有誤。」是。案「之」、「文」形近,古本傳抄之誤也,今改正為「之」。「性長於地之勢」,與上文「性長於天文」例正同。
(22) 皋(ɡāo):皋陶(yáo),偃(yǎn)姓,傳說中的東夷部族首領,舜之臣,掌刑獄之事。
(23) 以男書子:因為是陽德而用代表陽性男子的「子」作為姓氏。
(24) 周王以女書姬:周代因為屬陰德而用代表陰性女子的「姬」作為姓氏。
【譯文】
四種法度是遵循歷史而產生的,是從前代帝王那裡繼承下來的,所以它們就像春、夏、秋、冬四時那樣,終了後又會重新開始,窮盡後又會回到起點。四種法度的施行,由天帝降下祥瑞而把王法授予聖人,那麼他的天性和命運在祖先那裡已經表現出來了,等到他成為君王時就非常明顯了。所以上天將要把天下授予舜,推崇天道、效法商道而稱王,他的祖先被賜姓為姚氏。到了舜,他的身體上面很大而頭是圓形的,眼睛有兩個瞳仁,他的本性精通天的道理,非常孝順慈愛。上天將要把天下授予禹,推崇地道、效法夏道而稱王,他的祖先被賜姓為姒氏。到了禹,他是從他母親的背部生下來的,身材修長,小腿和腳都很長,快步走時先邁左腳,右腳隨著向前走,這樣他的左腳勞累而右腳安逸,他的本性擅長行走,熟悉地勢、明白江河水性。上天將要把天下授予湯,推崇天道、取法質樸而稱王,他的祖先被賜姓為子氏。據說湯之始祖契因為吞下燕子蛋而生下契,契是從他母親的胸部生下來的,本性擅長於處理人倫關係。到了湯,他的身體修長寬大,腳較小,左腳不靈活而右腳靈活,這樣他的右腳勞累而左腳安逸,他的本性精通天的道理,質樸平和而富有仁愛之心。上天將要把天下授予周文王,推崇地道、取法文采而稱王,他的祖先被賜姓為姬氏。據說周文王始祖后稷的母親姜原踩到了天神的腳印而生下了后稷,后稷在邰這個地方長大,並在田地里播種五穀。到了周文王,他的身體寬大修長,有四個乳房而且腳很大,他的本性精通地理形勢。因此帝堯派夏禹和皋陶來討論議定姓氏,知道殷代的德行屬於陽德,所以把「子」作為姓氏;周代的德行屬於陰德,所以把「姬」作為姓氏。因此殷人稱王並改變制度,因為是陽德而用代表陽性男子的「子」作為姓氏,周代因為屬陰德而用代表陰性女子的「姬」作為姓氏。所以上天的道理是事物各自按類別而行動,除了聖人,誰能明白這一點呢?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題解】
本篇論述了天子建立官制的道理。所謂「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董仲舒認為天數、人形與官制三者之間都是相通的。天子建立官制就是取象於天,以天為法,所謂「官制象天」即是此意。文中對「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都做了相當細緻的分析,並使之一一對應起來,從而在理論分析上體現出了較為嚴密的邏輯層次。本篇的內容亦構成了董仲舒天人感應思想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王者制官,三公(1)、九卿(2)、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3),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法天之大經(4),三起而成,四轉而終(5),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6)!三人而為一選,儀於三月而為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而終也(7)。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時,王以三自持(8)。立成數以為植而四重之(9),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於道之意也(10)。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11)。是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12)。三人為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13),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14),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15)。天有四時,時三月;王有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16),一時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情也。三臣而為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為一選,君子為一選,善人為一選,正人為一選(17),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時,十二而天變盡矣(18)。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19)。
【注釋】
(1) 三公:輔助國君掌握軍政大權的最高官員。周代的三公指太師、太傅、太保,西漢的三公則指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而到了東漢則以太尉(wèi)、司徒、司空為三公。
(2) 九卿:古代中央政府的九個高級官職,地位低於三公而高於大夫。周代的九卿指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kòu)、司空。漢代的九卿亦稱「九寺」,指太常、光祿勛(xūn)、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lú)、宗正、大司農、少府。
(3) 元士:古代官名。周代稱天子之士,以區別於諸侯之士。《禮記·王制》:「天子之元士視附庸。」《疏》:「按《周禮注》:『天子之士所以稱元者,異於諸侯之士也。』」
(4) 儀法天之大經:效法上天的常規。儀法,效法。大經,大法、常規、基本規律。法,舊本均作「金」,俞樾云:「『金』字無義,此『金』字乃『法』字之誤,言聖人所取者,無不儀法乎天之大經也。法,古文作『佱』,因誤作『金』矣。」俞說是,今據正。
(5) 「三起而成」二句:三個月合為一個季節,四季流轉過後一年也就結束了。
(6) 儀:法度,標準。
(7) 「三人而為一選」四句:冒廣生曰:「一三為三,三三為九,三九為二十七,三二十七為八十一,此所謂三人為一選,儀於三月也;由公而卿而大夫而元士凡四重,此所謂四選而止,儀於四時也。」冒說是。選,量才授官,即從眾多的人中選拔出優秀者。此處作量詞,即把三個人作為一組來進行選拔,故曰「三人而為一選」。
(8) 「三公者」四句:董天工箋註:「此乃申言設三公之義。王者以三公自持,猶天以三而成數,重之以四,則為十二,備天數以為治也。」董說可從。自持,扶持自己。時,舊本均作「之」,陶鴻慶云:「之,蓋『時』之誤,即上所謂三月而成一時也。」陶說是,今據正。
(9) 立成數以為植而四重之:把三當做定數並作為基準,然後再經過四次重複選拔。成數,即定數。植,築牆時樹立在兩端作為基準的木頭,在這裡引申為基準的意思。
(10) 「備天數以參事」二句:用具備符合天數條件的官員來輔佐辦事,這是對於治國之道謹慎的意思。參事,輔佐辦事。參,輔佐。
(11) 「此百二十臣者」二句:這一百二十個臣子,都是古代帝王能夠與之一起遵循正道辦事的人。《說苑·臣術篇》:「三公之事,常在於道也……九卿之事,常在於德也……大夫之事,常在於仁也。……列士之事,常在於義也。」蘇輿註:「諸臣以道德相輔,愆謬(qiān miù)相糾,故云直道而行。」
(12) 「是故天子自參以三公」四句:《白虎通義·封公侯篇》:「王者受命為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示三公,各主其一,以効(xiào)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於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等,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能遍照,各自有三法,物成於三,有始,有中,有終。明天道而終之也。」自參,輔佐自己。
(13) 天之四重:指上天以一年之中的春、夏、秋、冬四季循環往復。
(14) 一陽而三春:同一種陽氣化為春季的三個月。三春,春季的三個月,農曆正月稱孟春,二月稱仲春,三月稱季春,合稱三春。
(15) 「而天四重之」二句:上天以一年之中的春、夏、秋、冬四季循環往復,君王經過四次重複選拔官員,二者在次數上是相同的。
(16) 是故有孟、有仲、有季:因此有孟、仲、季的區別。孟、仲、季,一年之中每一季度三個月的次序,第一個月稱孟,第二個月稱仲,第三個月稱季。
(17) 正人:正直的人。
(18) 「是故天選四時」二句:因此自然的變化是四季的循環往復,到了十二月則一年的變化就窮盡了。此二句,舊本均作「是故天選四堤,十二而人變盡矣」,蘇輿註:「疑當云:『天選四時,十二而天變盡矣。』」案「堤」為「時」之誤,「人」為「天」之誤,蘇說是,今據正。
(19) 「盡人之變」四句:《白虎通義·聖人篇》:「聖人者何?聖者,通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知情,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時合序,鬼神合吉凶。」以此而言,唯有聖人能會通天人之道,窮盡人情的變化而與天道相合,因此只有聖人能建立君王的大業。
【譯文】
君王制定官制,設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總計一百二十人,這樣群臣就都具備了。我聽說聖明的君王所選取的,要效法上天的常規,上天的常規是三個月合為一個季節,四季流轉過後一年也就結束了,官制也是如此,這就是它的法度吧!把三個人作為一組來進行選拔,是效法的三個月成為一季;官員經過四次選拔才停止,是效法的四季流轉過後而一年結束。三公,是君王用以扶持自己的官員。上天用三個月構成一季,君王用三公來扶持自己。把三當作定數並作為基準,然後再經過四次重複選拔,一定會萬無一失了。用具備符合天數條件的官員來輔佐辦事,這是對於治國之道謹慎的意思。這一百二十個臣子,都是古代帝王能夠與之一起遵循正道辦事的人。因此天子用三公來輔佐自己,三公用九卿來輔佐自己,九卿各自用三個大夫來輔佐自己,三個大夫各自用三個士來輔佐自己。像這樣把三個人作為一組來進行選拔而重複進行四次,用三人一選的方法來治理天下,就好像上天以一年之中的春、夏、秋、冬四季循環往復,並按三月一季的方式構成一年一樣。同一種陽氣化為春季的三個月,這不正是三個月構成一季嗎?上天以一年之中的春、夏、秋、冬四季循環往復,君王經過四次重複選拔官員,二者在次數上是相同的。一年有四季,一季有三個月;君王有四次選拔,每一次有三個臣子可供選拔。因此有孟、仲、季的區別,這是一季之中的實際情況;有上、中、下的區別,這是在一次選拔之中臣子政績的實際情況。三個臣子構成一組進行選拔,經過四次選拔而終止,每個人的情況就都了解清楚了。人的材質本來有四種選擇,就像天的時節本來就有四種變化一樣。聖人是一種選擇,君子是一種選擇,善人是一種選擇,正直的人是一種選擇,從這裡再往下的,在材質方面就不值得再去選擇了。四種選擇之中,各有自己的節度。因此自然的變化是四季的循環往復,到了十二月則一年的變化就窮盡了。窮盡人情的變化,又與天道相契合,只有聖人能做到這一點,所以也只有聖人才能夠建立君王的大業。
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1),三日而成規(2),三旬而成月(3),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4)。寒暑與和,三而成物(5);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為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6),官三人而成一選:三公為一選,三卿為一選,三大夫為一選,三士為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為選,取諸天之經(7);其以四為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為一條,取諸歲之度(8);其至十條而止,取諸天之端(9)。
【注釋】
(1) 三起:指早、中、晚三個時間段。
(2) 規:古代的時間單位,相似於現在所說的「周」。
(3) 旬:十天。
(4) 三時而成功:三季而完成事功。這裡是指春生、夏長、秋收而言,作物經過這三個季節而獲得收成。冬季則萬物凋敝,所謂「冬藏」也。
(5) 「寒暑與和」二句:寒冷、炎熱、溫和,這三種溫度使萬物成長。
(6) 禮三讓而成一節:禮儀經過三度謙讓而成為一個節度。《淮南子·天文訓》:「天地三月而為一時,故祭祀三飯以為禮,喪紀三踴以為節,兵革三軍以為制。」
(7) 取諸天之經:取法於上天的常規。諸,相當於「之於」。
(8) 「其以十二臣為一條」二句:把十二個臣子條貫為一個系列,是取法於一年的月數。條,條貫。
(9) 取諸天之端:舊本均作「取之天端」,錢塘云:「當作『取諸天之端』。」據上文例,錢說是,今據正。端,端緒、要點、根本。
【譯文】
什麼叫做上天的常規?早上、中午、晚上這三者組成一日,三日組成一規,三旬組成一月,三月組成一季,三季而完成事功。寒冷、炎熱、溫和,這三種溫度使萬物成長;太陽、月亮、星辰,這三者產生光明;天、地、人,這三者成就德行。從這些看來,三種事物能完成一種事功,這就是上天的常規,我們可以把這一點當做上天的制度。因此禮儀經過三度謙讓而成為一個節度,官制是把三個人作為一組來進行選拔:三公是一選,三卿是一選,三大夫是一選,三士是一選,總共經過四次選拔而每一次選拔三個臣子,這是對應於上天的制度,一年總共四季而每一季有三個月。因此官制把三個人作為一組來進行選拔,這是取法於上天的常規;把經過四次選拔作為制度,這是取法於上天的季節數;把十二個臣子條貫為一個系列,這是取法於一年的月數;選拔官員到成個系列為止,這是取法於上天的端緒。
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己。天為一端,地為一端,陰為一端,陽為一端,火為一端,金為一端,木為一端,水為一端,土為一端,人為一端,凡十端而畢(1),天之數也。天數畢於十,王者受十端於天,而一條之率(2),每條一端以十二臣(3),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故終十歲而用百二十月,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被之(4),皆合於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5),故八十一元士為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為九慎,以持九卿;九卿為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為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積四十慎,以為四選,選一慎三臣(6),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十端率之(7),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三公之勞率之(8),則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為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為十二長(9),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別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
【注釋】
(1) 畢:完畢,結束。
(2) 一條之率(lǜ):君王將十個端緒條貫為不同的系列並使之成為一定的計算標準。率,通「律」,標準、規格,也可理解為計算的意思。
(3) 臣:舊本均作「時」,蘇輿註:「時,疑當作『臣』。」惠棟校作「臣」。蘇說、惠校是,今據正。
(4) 以率被之:按一定的標準加起來進行計算。被,加。
(5) 其率三臣而成一慎:它的計算標準是三個臣子組成一慎。慎,數量單位。惠棟疑「慎」乃「植」之訛,鍾肇鵬《春秋繁露校釋》案:「本文以『植』為計量臣下之單位,三臣為一『植』,與上文『立成數以為植』前後相應。」惠、鍾之說亦可通,聊備一說。
(6) 選一慎三臣:選拔的單位是一慎而其中包括三個臣子。
(7) 以十端率之:舊本均誤作「以十端四選」,俞樾云:「上文『是故以四選率之』,此當雲『以十端率之』。『四選』二字,涉上而誤。」俞說是,今據正。
(8) 勞:通「僚」,僚屬、屬官。
(9) 選而賓之為十二長:通過選拔而敬稱為三公、九卿。賓,尊敬、敬重。十二長,即指三公、九卿。
【譯文】
什麼是上天的端緒呢?回答是:上天有十個端緒,十個端緒之外就沒有別的了。天是一個端緒,地是一個端緒,陰是一個端緒,陽是一個端緒,火是一個端緒,金是一個端緒,木是一個端緒,水是一個端緒,土是一個端緒,人是一個端緒,全部總計有十個端緒而結束,這是上天的數目。上天的數目到十結束,君王就從上天那裡接受這十個端緒,並將它們條貫為不同的系列而使之成為一定的計算標準,每個端緒里都把十二個臣子條貫為一個系列,就好像上天將十二個月作為一年的終始之數一樣。十是上天的數目,十二是一年的月數。用一年的月數,條貫成為上天的數目,到十二時天的數目也就結束了。因此完成十年要用一百二十個月,條貫十個端緒也要用一百二十個臣子,按一定的標準加起來進行計算,這些都是合乎天的數目的。它的計算標準是:三個臣子組成一慎,因此八十一位元士就是二十七慎,用來扶持二十七位大夫;二十七位大夫是九慎,用來扶持九卿;九卿是三慎,用來扶持三公;三公是一慎,用來扶持天子。天子積聚四十慎,以此來進行四次選拔,選拔的單位是一慎而其中包括三個臣子,這些都是天的數目。因此按照四次選拔的方式來計算官員,那麼每次選拔三十人,三乘以四為十二,總計一百二十人,這也是天的數目。按照十個端緒來加以計算,十個端緒共積聚四十慎,一慎之中包括三個臣子,三乘以四為十二,總計一百二十人,這也是天的數目。按照三公的僚屬來加以計算,那麼每一位公有四十個僚屬,三乘以四為十二,總計一百二十人,這也是天的數目。因此分散開來而稱為一百二十個臣子,通過選拔而敬稱為十二長,所以名稱雖然很多,還不如叫做四選十二長。然而對他們分開來加以計算,都有相合的地方,沒有不與天的數目相符合的。
求天數之微,莫若於人(1)。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持,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2),而歲數終矣(3);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參相得也(4)。人之與天,多此類者,而皆微忽(5),不可不察也。
【注釋】
(1) 「求天數之微」二句:探求天數的奧秘,沒有比在人身上探求能更好說明的。微,微妙,奧秘。本書《人副天數》:「天地之符,陰陽之副,常設於身,身猶天也。數與人相參,故命與之相連也。」
(2) 十二月相受:十二個月相互承接。受,承接。
(3) 歲數終:一年的時間就結束了。《周禮·春官·大史》:「中數曰歲,朔數曰年。」
(4) 參(sān)相得:三者相互補充完成。參,即指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三者而言。參相得,殿本、盧本、凌本、蘇本均誤作「相參相得」,宋本作「參相得」,是,今從宋本。
(5) 微忽:微妙。
【譯文】
探求天數的奧秘,沒有比在人身上探求能更好說明的。人的身體有四肢,每段肢體有三節,三乘以四為十二,十二節相互支持,人的形體就樹立起來了;上天有四季,每一季有三個月,三乘以四為十二,十二個月相互承接,一年的時間就結束了;官制是要經過四次選拔,每一次選拔有三個人,三乘以四為十二,十二個臣子相互輔佐,政事就能夠推行了。從這些就可以看出天的數目、人的形體,官的制度,三者是相互補充完成的。人事與天道,大多是這一類的,它們都很相似並且很微妙,人不可以不明察。
天地之理,分一歲之變以為四時,四時亦天之四選已(1)。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四選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選之中有選,故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2),天之節也。人生於天而體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變,人之氣也(3)。先王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為四選(4)。是故三公之位,聖人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分人之變以為四選,選立三臣(5),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為四時,時有三節也。天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歲(6),王以四位之選與十二臣相砥礪而致極(7),道必極於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也。
【注釋】
(1) 四時亦天之四選已:四季也就是上天的四種選擇。已,同「矣」。
(2) 三長:指孟、仲、季而言。
(3) 氣:氣質。
(4) 分其變以為四選:區分人的氣質的不同變化而進行四次選拔。分其變,區分人的氣質變化。
(5) 選立三臣:每次都以三個臣子作為單位進行選拔。
(6) 與:各本皆有,蘇本獨脫,應有「與」字。
(7) 相砥礪(dǐ lì)而致極:相互磨鍊而達到政治上的最高境界。砥礪,磨鍊。致極,達到最高境界。
【譯文】
天地的道理,把一年的變化分為四季,四季也就是天的四種選擇。因此春季是少陽的選擇,夏季是太陽的選擇,秋季是少陰的選擇,冬季是太陰的選擇。四次選擇之中,各自又有孟、仲、季的分別,這就是選擇之中又有選擇了,因此一年之中有四季,一季之中有孟、仲、季三長,這是上天的節度。人是上天產生出來的而其本身也體現了天的節度,因此也有大小、厚薄的變化,這是人的氣質。古代的君王根據人的氣質,區分出它的不同變化而進行四次選拔。因此三公的位置,是聖人的選擇;三卿的位置,是君子的選擇;三大夫的位置,是善人的選擇;三士的位置,是正直之人的選擇。區分出人的氣質的不同變化而進行四次選拔,每次都以三個臣子作為單位進行選拔,就好像上天把一年的變化分為四季一樣,每一季都有孟、仲、季三個階段。上天由四季的選擇劃分與十二個階段的相互調和而構成一年,君王則依靠四種官位的選拔和十二個臣子的相互磨鍊而達到政治上的最高境界。為政之道必須達到最高境界,然後才能夠得到天地間的美好事物。
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第二十五
【題解】
本篇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闡明天子受命於天。而天選擇天子的標準是:「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其根據是:「天之立王,以為民也。」論證了湯武伐桀紂的正義性,得出「天命靡常」、「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的結論。
堯、舜何緣而得擅移天下哉(1)?《孝經》之語曰(2):「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與父同禮也。今父有以重予子(3),子不敢擅予他人,人心皆然。則王者亦天之子也,天以天下予堯、舜,堯、舜受命於天而王天下(4),猶子安敢擅以所重受於天者予他人也(5)。天有不以予堯、舜漸奪之(6),故明為子道,則堯、舜之不私傳天下而擅移位也,無所疑也。
【注釋】
(1) 何緣:何故,由於什麼原因。
(2) 《孝經》之語曰:下引文見《孝經·感應章》。事,事奉。明,明白。
(3) 以重予子:把繼承嫡系大宗的重任交給兒子。重,指繼承祖、父作大宗的重任。《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何休註:「繼重得為大宗,旁統者為小宗。」
(4) 王(wànɡ)天下:統治天下。王,稱王、統治。
(5) 猶子安敢擅以所重受於天者予他人也:這就像兒子怎麼敢擅自把從上天那裡接受的重任交給別人一樣。蘇輿註:「受於天,疑當作『受於父』。」蘇說可從。
(6) 漸奪:逐漸奪取,逐漸斷絕。漸,王謨本、董天工箋注本均作「斬」,蘇輿註:「漸,官本雲他本作『斬』,是。堯、舜均不傳子,故云斬奪之。言天所以斬奪之,必有其故。」說亦可通,聊備於此,以資參詳。
【譯文】
堯、舜因為什麼緣故,可以擅自把天下移交給別人呢?《孝經》上有句話說:「事奉父親竭盡孝心,就會明白事奉上天的道理。」事奉上天與事奉父親的禮節是一樣的。如果現在父親要把繼承嫡系大宗的重任交給兒子,兒子不敢擅自把這個重任交給別人,人們的心理都是這樣的。那麼君王也是上天的兒子,上天把天下交給堯、舜,堯、舜從上天那裡接受任命而統治天下,這就像兒子怎麼敢擅自把從上天那裡接受的重任交給別人一樣。上天不讓堯、舜把天下傳給他們自己的兒子,因此明白了做兒子的道理,那麼對於堯、舜不私自把天下傳授給他們的兒子而是把天子之位移交給別人,就沒有什麼可懷疑的了。
儒者以湯、武為至聖大賢也,以為全道、究義、盡美者,故列之堯、舜,謂之聖王(1),如法則之。今足下以湯、武為不義,然則足下之所謂義者,何世之王也?曰:弗知。弗知者,以天下王為無義者耶?其有義者而足下不知耶?則答之以神農。應之曰:神農之為天子,與天地俱起乎?將有所伐乎?神農有所伐,可;湯、武有所伐,獨不可,何也?且「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2)」。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詩》雲(3):「殷士膚敏,祼將於京,侯服於周,天命靡常。」言天之無常予,無常奪也。故封泰山之上,禪梁父之下(4),易姓而王,德如堯、舜者,七十二人(5)。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奪也(6)。今唯以湯、武之伐桀、紂為不義,則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說,將以七十二王為皆不義也。故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7),所從來久矣,寧能至湯、武而然耶?
【注釋】
(1) 「儒者以湯、武」三句:全道,指全面完整的道,即符合規律,這是從求真方面講的。究義,徹底的義,這是從倫理方面講的,符合善的原則。盡美,達到最美,這是從藝術方面講的。《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三者表達了真、善、美三方面的追求。三方面都好的為聖王,認為湯、武與堯、舜都一樣是聖王。
(2) 「天之生民」四句:源出《荀子·大略》:「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董仲舒在這裡以「王」為「君」。
(3) 《詩》云:下引文見《詩經·大雅·文王之什》,此處引文順序有所顛倒,《詩經》作:「侯服於周,天命靡常,殷士膚敏,祼將於京。」殷族士人穿著殷服參加周人京師祭祀活動。天命沒有親屬,有德者就是上天佑助的對象。
(4) 「故封泰山」二句:《孝經緯·鉤命決》:「封於泰山,考績燔燎(liǎo),禪於梁父,刻石紀號。」
(5) 七十二人:《管子·封禪》:「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
(6) 「王者」四句:天沒有固定支持誰的意思,當上王,就是天給予的,被王所討伐取代的,就是被天剝奪的。勝負是上天決定的。
(7) 此天理也:天理的標準不同,有以臣伐君為不義者,董仲舒以「有道伐無道」為義。因此,對於湯、武伐桀、紂有兩種不同的看法,而董仲舒認為是符合義的。
【譯文】
儒者認為商湯王、周武王是偉大的聖賢,是真、善、美三方面都很完美的人,所以把他們與堯、舜並列,稱他們為聖王,而效法他們。現在您認為商湯王、周武王是不義的君王,那麼您認為正義的,是哪一朝代的君王呢?您回答:不知道。您所說的不知道,是認為天下的君王都是不義的呢?還是天下有正義的君王,只不過您不知道呢?您就拿神農來回答。我接下來可以說:神農當天子,是與天地同時開始的呢?還是接替別人做的呢?神農接替別人做天子,是可以的;唯獨商湯王、周武王接替別人做天子,就不可以了,這是為什麼?而且,「上天生養人民,並不是為了君王;而上天設立君王,是為了人民」。所以君王的德行足以使人民生活安樂的,上天就把天下交給他;君王的惡行足以傷害人民的,上天就從他那裡把天下奪取下來。《詩經》上說:「殷商的子孫俊美而敏捷,在周京參與祭祀,都服從周朝,可見天意並不總是在一家一姓啊!」說的是上天並不總是把天下交給哪一姓,也不總是要從哪一姓那兒把天下奪取過來。所以在泰山上面、梁父下面舉行封禪典禮,改換朝代而稱王,德行像堯、舜一樣的,共有七十二人。稱王的人,是上天要把天下交給他;他所征伐的,也是上天要把天下奪取下來。現在唯獨認為商湯王、周武王征伐夏桀和商紂是不義的,那麼上面所說的七十二王也征伐過,按您的說法推論,就會認為七十二王都是不義的了。所以夏朝的君主無道,殷朝的君主就取代了他;殷朝的君主無道,周朝的君主就取代了他;周朝的君主無道,秦朝的君主就取代了他;秦朝的君主無道,漢朝的君主就取代了他。有道的君主取代無道的昏君,這是天理,已經由來很久了,怎麼會直到商湯王、周武王才這樣呢?
夫非湯、武之伐桀、紂者,亦將非秦之伐周、漢之伐秦,非徒不知天理,又不明人禮。禮,子為父隱惡。今使伐人者,而信不義(1),當為國諱之,豈宜如誹謗者?此所謂一言而再過者也(2)。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今桀、紂令天下而不行,禁天下而不止,安在其能臣天下也?果不能臣天下,何謂湯、武弒?
【注釋】
(1) 信:確實,的確。
(2) 一言而再過者:一句話犯了兩個錯誤。這兩個錯誤,一指誤認伐人者為不義,二指沒有為國諱。
【譯文】
那些認為商湯王、周武王征伐夏桀、商紂不對的人,也會認為秦朝征伐周朝、漢朝征伐秦朝是不對的,這不僅僅是不懂得天理,也是不明白做人的禮節。按禮節,做兒子的應該為父親隱瞞過錯。現在假設征伐別人的人確實是不義的,就應當為國家避諱而不談論這件事,怎麼可以像誹謗的人那樣?這就是所謂說一句話而犯了雙重錯誤的例子。君王,是執掌命令的人,他的命令應該得到執行而禁令應該得到遵守。現在夏桀、商紂向天下頒布命令卻沒人執行,頒布禁令卻沒人遵守,怎麼能夠認為他們能使天下人臣服呢?如果夏桀、商紂確實不能使天下人臣服,怎麼能夠說商湯王、周武王是弒君呢?
服制第二十六
【題解】
本篇以服飾制度為主要線索,論述了不同等級的人在飲食、宮室、畜產、衣服等社會資源分配方面的不同規定,提出「無其爵,不敢服其服」、「無其祿,不敢用其財」的原則,從而表明了人們在貴賤等級方面存在著差別。
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1),則各度爵而制服(2),量祿而用財(3)。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畜產人徒有數(4),舟車甲器有禁(5)。生有軒冕(6)、服位(7)、貴祿(8)、田宅之分,死有棺槨(9)、絞衾(10)、壙襲之度(11)。雖有賢才美體,無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貲(12),無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夫人不得以燕、以饗廟,將軍、大夫不得以燕、以饗廟,官吏以命,士止於帶緣(13),散民不敢服雜采(14),百工商賈不敢服狐貉(15),刑餘戮民不敢服絲玄、乘馬(16),謂之服制。
【注釋】
(1) 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錢塘云:「上有脫文,此首二句亦與《服制》無涉。」楊樹達《春秋繁露札記》曰:「《爵國篇》言:『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如大國口軍三。』錯簡在此,而『口』誤為『國』。」此句與上、下文均無涉,錢、楊之說當是。口,舊本均誤作「國」,今據惠棟及董天工本校正。另,由於本句為《爵國篇》錯簡於此,故暫不出譯,譯文可詳參《爵國篇》。
(2) 度爵而制服:根據爵位而製作相應的服飾。
(3) 量祿而用財:根據俸祿而使用相應的財貨。
(4) 畜產人徒:家畜禽獸和侍衛僕役。
(5) 舟車甲器有禁:車船、用器有一定的限度。禁,限度。甲器,蘇輿註:「甲器,當作『用器』,《王制》所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也』。蘇說可從,「甲」、「用」二字乃形近而誤。
(6) 軒冕:軒車和冕服。這裡是指古代卿大夫的官位和爵祿。「冕」下,舊本均有「之」字,惠棟、冒廣生皆校去「之」字,惠、冒二校是,今據刪。
(7) 服位:服飾和地位。
(8) 貴祿:俸祿,爵祿。《管子·立政篇》作「穀祿」。
(9) 棺槨(ɡuǒ):棺材和套在棺外的外棺。古代棺木有兩重,內曰棺,外曰槨。
(10) 絞衾(qīn):入殮時包裹屍體的束帶和單被。絞,斂(liàn)屍所用的束帶。衾,覆蓋屍體的單被。
(11) 壙(kuànɡ)襲:墳墓。盧文弨校曰:「襲,疑是『壟(lǒnɡ)』字。」盧說是。
(12) 貲(zī):通「資」,資財、錢財。
(13) 「天子服文有章」五句:此數句,舊本錯訛甚多,不可卒讀。諸本各家之說皆不甚的當,今參合諸本諸家之校說而更加訂正,以成校正之文,希使文從字順。天子服文有章,天子穿著有文采的衣服。文、章,皆為花紋的意思。夫人不得以燕以饗廟,夫人閒居時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也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來招待別人和參加廟祭。燕,燕居,即閒居。饗,用酒食招待別人。廟,參加廟祭。命,命服,指古代帝王按照等級賜給公、卿、大夫、士等不同爵位的衣服。士止於帶緣,士只能束帶而裝飾衣服的邊緣。
(14) 散民不敢服雜采:平民不能穿著帶有紅、紫雜色之類有文采的衣服。散民,平民。雜采,帶有紅、紫雜色之類有文采的衣服。
(15) 百工商賈(ɡǔ)不敢服狐貉(hé):工匠、商人不能穿著用狐皮、貉皮做成的衣服。百工,指各種工匠。商賈,商人。狐貉,皆為貴重毛皮,古代用來製作官服。
(16) 刑餘戮(lù)民不敢服絲玄(xūn)、乘馬:受過刑罰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著用絲綢做成的衣服、不能乘坐馬車。刑餘戮民,受過刑罰和正在服刑的人。絲玄,用絲綢做成的衣服。玄,黑色。,淺赤色。《禮記·禮器》:「士玄衣裳。」玄衣裳皆用絲綢製成,是士穿著的服裝。
【譯文】
各人根據爵位而製作相應的服飾,根據俸祿而使用相應的財貨。飲食有一定的分量,衣服有一定的制度,房屋有一定的規模,家畜禽獸和侍衛僕役有一定的數目,車船、用器有一定的限度。活著的時候,軒車、冠冕、服飾、職位、俸祿、田地、住宅都有一定的分別,死了以後,棺木、衣被、墳墓也有一定的規矩。即使有賢明的才幹和俊美的容貌,沒有相應的爵位,就不能穿相應爵位的衣服;即使家庭富裕、錢財眾多,沒有相應的俸祿,就不能使用相應的財貨。天子穿著有文采的衣服,夫人閒居時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更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來招待別人和參加廟祭,將軍與大夫閒居時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也不能夠穿著有文采的衣服來招待別人和參加廟祭,一般的官員穿著命服,士只能束帶而裝飾衣服的邊緣,平民不能穿著帶有紅、紫雜色之類有文采的衣服,工匠、商人不能穿著用狐皮、貉皮做成的衣服,受過刑罰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著用絲綢做成的衣服、不能乘坐馬車,這就是關於服飾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