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卷第三
玉英第四
【題解】
「玉英」是寶物名,用作篇名。全篇集中討論「經禮」和「變禮」,「正辭」和「詭辭」的辯證關係,注重挖掘《春秋》的微言大義,既充分肯定《春秋》的直筆、實錄和原則性,又以大量避諱性的事例,剖析了《春秋》的曲筆、隱晦和靈活性。
謂一元者(1),大始也(2)。知元年志者(3),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輕。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名之正,興五世,五傳之外,美惡乃形,可謂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見(4)。
【注釋】
(1) 元:開始。
(2) 大(tài)始:即「太始」,指宇宙最初狀態。
(3) 元年:指君王即位的第一年。
(4) 「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七句:蘇輿認為自「是故」開始至此,與上下文不合,疑是《深察名號》篇中的文字錯簡在此。
【譯文】
所謂「一元」,就是宇宙的初始。知道記載元年的本意,人君重視它,而小人卻輕視它。所以治國的開始在於正名,名分端正了,就能興旺五世,而且在五代之後,善惡才表現出來,這時候才能說得到名分真實情況,這不是子路那種人所能看到的。
惟聖人能屬萬物於一,而系之元也(1),終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2),不能遂其功(3)。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4),元猶原也(5),其義以隨天地終始也。故人惟有終始也,而生死必應四時之變(6)。故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7)。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8)。故人雖生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天元(9),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也(10)。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也,繼天之所為而終之也(11)。其道相與共功持業,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為於此(12),惡施於人(13)?大其貫承意之理矣(14)。
【注釋】
(1) 「惟聖人」二句:說詳《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解詁。屬萬物於一,指萬物的統一性。屬,統屬、連屬、歸屬。系之元,與元相聯繫。《春秋》以「元」統天地萬物,首書:「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為萬物之始,春為歲之始,王為治道受命之始,正月為王者所頒政教之始,即位為一國之始。此即公羊家所謂「五始」。五始先後統屬,故以即位繫於正月之下,以正月繫於王,王繫於春,春繫於元,明《春秋》統屬萬物於一元。以元作為萬物的統一物,萬物統一於元,哲學上說,就是元一元論。
(2) 終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劉師培云:「『終』、『本』對文,『及』當作『反』。《三代改制質文篇》曰『窮則反本』,是其證。」劉說可從。承,順承。
(3) 遂:成就,完成。
(4) 《春秋》變一謂之元:《春秋》把一變稱作元。《公羊傳》隱公元年何休詁:「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5) 元猶原:《春秋》將一年記為元年,元就是源頭,認為當政者要重視開頭。原,本原、源頭。
(6) 生死必應四時之變:「死」,舊本皆誤作「不」,據惠棟校改。惠棟校註:「『不』,當作『死』。」或說「不」字疑衍,當作「生必應四時之變」。蘇輿註:「人以生為始為元,猶王之以即位為元。『不』疑當作『死』,生應春,死應冬。惠棟《周易述》引亦作『死』,注云:『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蘇說是。
(7) 「故元者」二句:元為萬物的本原,人為萬物之一,故曰「人之元在焉」。康有為《春秋董氏學》曰:「元為萬物之本,人與天同本於元。」
(8) 「安在乎」二句:董仲舒以「元」在天地之前,正是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之意。
(9) 與:親附,親近。
(10) 「本天」二句:董仲舒認為,人由天命而生,人的一切自然也就由天和命所決定,而不能夠違背天和命兩者。
(11) 「故春」三句:古代以神道設教,以天子受命於天,故天子的一切政教皆承天地之所為,是為了秉承天意去完成天交給的任務,故曰:「繼天之所為而終之也。」春正月,這是周代的歷制。古代紀月以十二支配十二月,周曆以建子之月為一年中的第一個月。這裡透顯了「宗周」之意。
(12) 奚:為什麼。
(13) 惡(wū):同「烏」,如何、怎樣。
(14) 大其貫承意之理矣:蘇輿註:「自『惟聖人』至此,《重政》篇文。錢云:『……疑錯簡在彼,當歸此篇。』今從之……兩存其文。」《春秋繁露》流傳甚廣,錯簡脫訛甚多,至今董理尤難。暫從蘇說,《玉英》、《重政》,兩存其文,以俟後來者析辨。
【譯文】
只有聖人能夠把萬物統一起來,並把它和「元」相聯繫,最終不返歸本原而順承它,就不能成就其功業。因此《春秋》把「一」變稱為「元」,元就好比是本原,它的意義就是跟隨天地相終始。人是有終始的,而人的生死必定與春夏秋冬的變化相順應。所以元是萬物的根本,而人的元也在那裡。元在哪裡呢?是存在於天地萬物之前。所以人雖然生於天氣並奉行天氣,可是卻不能親附天元,秉承上天的運命,而共同違背了它的作為。因此「春正月」的意思,是說人秉承天地的作為,繼續上天的作為並完成它。它的道理是說天與人相互保存所共建的功業,那怎麼說是天地的本原呢?天地的本原怎麼會在這裡呢?怎樣施加給人的呢?這是讚美聖人能夠秉承天意的道理。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1),正天之端(2),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3)。五者俱正,而化大行(4)。
【注釋】
(1) 元之深:即遙遠的元。深,遙遠的意思。
(2) 天之端:指四季之始,即春天。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合稱「五始」。
(3) 竟:同「境」。
(4) 而化大行:蘇輿註:「『是故《春秋》之道』至此,《二端》篇文。錢云:『移在此處,恰與下文相承接。此說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之義,即公羊家所謂五始也。』今從之……兩存其文。」暫從蘇說,《玉英》、《二端》,兩存其文。
【譯文】
所以《春秋》的法則,是用「元」年來端正天時的起始,用天時的起始來端正王者的政治,用王者的政治來端正諸侯的即位,用諸侯的即位來端正境內的治理。這五個方面都端正了,教化就能順利施行了。
非其位而即之,雖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繆公是也(1)。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吳王僚是也(2)。雖然,苟能行善得眾,《春秋》弗危,衛侯晉以立書葬是也(3)。俱不宜立,而宋繆受之先君而危,衛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見得眾心之為大安也。故齊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4),乃率弗宜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恐懼,敬舉賢人,而以自覆蓋,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5),遂為賢君,而霸諸侯。使齊桓被惡而無此美,得免殺滅乃幸已,何霸之有!魯桓忘其憂而禍逮其身,齊桓憂其憂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憂而不知憂者凶,有憂而深憂之者吉。《易》曰(6):「復自道,何其咎。」此之謂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難,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詩》云:「德如毛。」(7)言其易也。
【注釋】
(1) 宋繆公:宋國國君,姓子名和,宋宣公之弟,公元前728年—前720年在位。宋宣公臨終遺命不立其子與夷而立子和,是為宋繆公。宋繆公卒前又不立其子馮而傳位給了與夷,結果子馮殺掉與夷自立執政,即為宋莊公。
(2) 吳王僚:吳國國君。吳王壽夢有四個兒子:諸樊、余祭、夷末、季札。壽夢想要立最小的兒子季札,季札讓而不受,因此立長子諸樊為吳王。諸樊遺命兄終弟及,故而余祭繼立,余祭卒而夷末繼位。夷末卒當傳季札,而季札逃走,於是夷末之子吳王僚繼位。諸樊之子闔閭認為自己作為嫡長孫應當繼承王位,於是遣刺客刺殺了吳王僚而自立執政。
(3) 衛侯晉:即衛宣公,姓姬名晉,衛桓公之弟,在位19年。桓公被弒,衛人立公子晉為衛君,是為衛宣公。《春秋》桓公十三年記載:「三月葬衛宣公。」
(4) 齊桓非直弗受之先君:齊桓公非但沒有接受先君的遺命。直,但。《春秋》莊公九年:「齊小白入於齊。」《公羊傳》曰:「其言入何?篡辭也。」齊桓公之行事皆未受之先君之命,表明他是篡位,因此下文說其「罪亦重矣」。
(5) 知不背要盟以自湔(jiān)浣(huàn)也:懂得不背棄哪怕是被脅迫簽訂的盟約,來為自己洗刷過錯。要盟,被脅迫簽訂的盟約。湔浣,洗刷、除去過錯。
(6) 《易》曰:下引文見《易·小畜》初九爻辭。
(7) 德如毛:語出《詩經·大雅·烝民》。(yóu),輕。
【譯文】
不該自己即位而即位,即使是接受先君的遺命,《春秋》也為之憂懼,宋繆公就是這樣的。不該自己即位,又不是受自先君之命,而自己即位,《春秋》為之憂懼,吳王僚就是這樣的。儘管如此,如果能做好事得民心,《春秋》就不憂懼,它記載衛宣公的即位和喪葬就是這樣的。以上之人都不應該立,但宋繆公接受先君的遺命而憂懼不安,衛宣公不受自先君的遺命卻沒有憂懼,由此可見得民心就能太平無慮。所以齊桓公非但沒有接受先君的遺命,而且是完全不應該即位為君的,他的罪過也算是很大了。然而他即位後深感恐懼,尊敬並任用賢人,用賢人來彌補自己的過失,懂得不背棄哪怕是被脅迫簽訂的盟約,來為自己洗刷過錯,於是成為賢明的君主,稱霸諸侯。假使齊桓公有篡位的惡名而沒有這些善舉,那麼他能免於被殺死就已經算是幸運了,怎麼還會稱霸呢!魯桓公忘記了憂患而惹禍上身,齊桓公憂懼他的憂患而建立了功名。推擴而言,凡是人有憂患而不知道憂懼的就兇險,有憂患而深以為憂的就吉祥。《周易》說:「主動回復到正道,哪還有什麼災禍。」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一般人難以返還正道以消除災禍,君主返還正道以消除災禍卻很容易。《詩經》說:「美德輕如羽毛。」即是說美德是容易做到的。
公觀魚於棠(1),何?惡也。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終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處位動風化者,徒言利之名爾,猶惡之,況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賻求金(2),皆為大惡而書(3)。今非直使人也,親自求之,是為甚惡,譏。何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4),皆諱大惡之辭也。
【注釋】
(1) 公觀魚於棠:此事載《春秋》隱公五年。隱公作為一國之君,卻與民爭逐捕魚之利,因此《春秋》對其進行譏評。然為君諱,故說「觀魚於棠」。觀魚,張網捕魚。棠,地名。在今山東魚台。
(2) 天王使人求賻(fù)求金:天王派人索求助喪之物和費用。天王,指周桓王姬林、周頃王姬壬臣。賻,助人辦喪祭之事的布帛財物。
(3) 書:記載。求賻之事載於《春秋》隱公三年,求金之事載於《春秋》文公九年。
(4) 觀社:《春秋》莊公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墨子·明鬼下》云:「燕之有祖,當齊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魯莊公越境到齊國觀社,實是以此為名而觀齊女,正如何休所謂「諱淫言觀社」。
【譯文】
《春秋》記載「莊公在棠地觀魚」,為什麼?為了表示厭惡。大凡人的天性,無不嚮往仁義,可是有的人卻不能做到仁義,這是貪利造成的破壞。所以君子說話時始終不提及「利」,為的是羞言名利而已,羞言名利來堵塞財利的來源。那些身處高位、主管道德風化的人,只要口頭上說到「利」都感到羞愧,更何況去追求財利呢?因此天王派人索求助喪之物和費用,都是非常恥辱的事,《春秋》都做了記載。現在魯莊公非但是派人去,而且是親自去捕魚,這更是太壞了,所以《春秋》譏諷他。為什麼要說「觀魚」呢?這就好比說「觀社」,都是對奇恥大辱的隱諱說法。
《春秋》有經禮(1),有變禮(2)。為如安性平心者(3),經禮也;至有於性雖不安,於心雖不平,於道無以易之,此變禮也。是故昏禮不稱主人(4),經禮也;辭窮無稱(5),稱主人,變禮也。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經禮也;有故,則未三年而稱王,變禮也。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為子娶婦,奔喪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適權矣。難者曰:「《春秋》事同者辭同,此四者(6),俱為變禮,而或達於經,或不達於經,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類,別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墜謂之隕(7),螽墜謂之雨(8),其所發之處不同,或降於天,或發於地,其辭不可同也。今四者俱為變禮也同,而其所發亦不同,或發於男,或發於女,其辭不可同也。是或達於常,或達於變也。」
【注釋】
(1) 經禮:一般的、原則性的禮儀、規範。
(2) 變禮:與「經禮」相對應的特殊的、靈活性的禮儀叫「變禮」。
(3) 如:同「而」。
(4) 昏禮不稱主人:即婚禮不以結婚人自己的名義,而以父母命迎。如《春秋》隱公二年載:「九月,紀裂(rú)來逆女。」紀國大夫裂代紀君來魯國迎親。
(5) 辭窮:沒有恰當的說法,迫不得已。如《春秋》成公八年載「宋(共)公使公孫壽來納幣(下聘)」,即點明了結婚人宋共公,那是因為他沒有父母,所以不得不直稱「主人」。
(6) 四者:指婚禮、稱王、娶婦、奔喪四事。
(7) 星墜:事載《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星隕如雨。」《公羊傳》:「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不修《春秋》」就是沒有經過孔子修訂的魯國「史記」。「星隕如雨」記述的是中國古代的流星雨。據陳遵媯《中國古代天文學簡史》引法國天文數學家俾俄《中國流星》一書,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琴座流星雨紀事。
(8) 螽(zhōnɡ)墜:事見《春秋》文公三年:「雨螽於宋。」《公羊傳》:「雨螽者何?死而墜也。」先見為雨,墜地,視之乃螽。螽,即蝗蟲。
【譯文】
《春秋》有通常的禮儀,有權變的禮儀。做了能心安理得,這是通常的禮儀。有時做了雖然不符合性情,於心也不安,從道的角度看,又無法改變的做法,這就是權變的禮儀。因此婚禮不稱結婚人的名字,這是通常的禮儀;但是如果沒有恰當的說法和稱呼,就直稱結婚人的名字,這是權變的禮儀。天子即位三年之後才稱王,這是通常的禮儀;但有特殊原因不到三年也可稱王,這是權變的禮儀。婦女不該有出國的事,這是通常的禮儀;但母親為兒子娶親,或是為父母奔喪,就可以出國,這是權變的禮儀。明白原則性與權變性的聯繫,然後再懂得它們的輕重分別,就可以隨機應變了。提問的人說:「《春秋》對相同的事說法相同,這四件事情都是權變的禮儀,可是有的符合常理,有的不符合常理,這是為什麼?」回答說:「《春秋》綜理百物,辨別品類,分辨細小的差別,辨析輕重本末。所以流星墜下叫作『隕』,螽斯墜下叫做『雨』,它們的來源不同,有的自天而降,有的發於地上,所以它們的說法不能相同。現在所說的四件事雖然同是權變的禮儀,但它們的來源也不同,有的緣於男子,有的緣於女子,它們的說法是不能相同的。所以有的符合常理,有的適宜權變。」
桓之志無王,故不書王(1)。其志欲立,故書即位(2)。書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書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隱不言立、桓不言王者,從其志以見其事也。從賢之志以達其義(3),從不肖之志以著其惡(4)。由此觀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省也(5)。
【注釋】
(1) 不書王:《春秋》記載十二公之事,於每年必書「王正月」以表示尊王謹始之意,而於魯桓公除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書「春王正月」外,其餘十四年只書「春正月」,無「王」。對於此,何休《春秋公羊傳解詁》解釋說:「無王者,以見桓公無王而行也。」是說魯桓公經常在不得到周天子允許的情況下擅自而為。
(2) 書即位:《春秋》桓公元年書「公即位」。《公羊傳》認為隱公被弒,對於新君是不應該書「即位」的,但這裡明寫「即位」,旨在說明弒君自立正合桓公之意,並以此來昭彰桓公的罪惡。
(3) 賢:指魯隱公。
(4) 不肖:指魯桓公。
(5) 兩省(xǐnɡ):從兩方面來加以省察。省,省察。
【譯文】
魯桓公的心裡沒有周天子,所以《春秋》就不寫「王」字。他企圖自立為君主,所以《春秋》就寫他「即位」。寫「即位」,說明他弒殺了君兄。不寫「王」字,來說明他違背了周天子。因此對隱公不說「立」、對桓公不說「王」,都是根據他們的心愿來表現他們的事跡。根據魯隱公的心志來通達他的仁義,通過魯桓公的心志來昭彰他的罪惡。由此來看,《春秋》所贊同的是好的,《春秋》所不贊同的是不好的,不能不從這兩方面來加以省察。
《經》曰(1):「宋督弒其君與夷。」《傳》言(2):「莊公馮殺之。」不可及於《經》,何也?曰:「非不可及於《經》,其及之端眇(3),不足以類鉤之,故難知也。」《傳》曰(4):「臧孫許與晉郤克同時而聘乎齊。」按《經》無有,豈不微哉?不書其往而有避也。今此《傳》言莊公馮,而於《經》不書,亦以有避也。是以不書聘乎齊,避所羞也;不書莊公馮殺,避所善也。是故讓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與其子而與其弟,其弟亦不與子而反之兄子,雖不中法,皆有讓高(5),不可棄也。故君子為之諱,不居正之謂避,其後也亂,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義,善無遺也。若直書其篡,則宣、繆之高滅,而善之無所見矣。難者曰:「為賢者諱,皆言之;為宣、繆諱,獨弗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棄。棄之則棄善志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以意見之而已。『苟志於仁,無惡。』(6)此之謂也。」
【注釋】
(1) 《經》曰:下引文見《春秋》桓公二年。宋督,宋臣華督。與夷,宋殤公。
(2) 《傳》言:下引文見《公羊傳》隱公三年。莊公馮,宋莊公子馮,宋繆公之子。
(3) 眇(miǎo):微妙,深遠。
(4) 《傳》曰:下引文見《公羊傳》成公二年。臧孫許,魯國大夫。郤(xì)克,晉國大夫。公元前593年,郤克邀同臧孫許和衛國大夫孫良夫、曹國的公子首出使齊國,碰巧四人均有生理缺陷:郤克盲一目,臧孫許是禿子,孫良夫是跛子,公子首是駝背。齊頃公從侍臣中挑出類同的殘疾者去接待四國使臣,使郤克、臧孫許蒙羞。
(5) 高:猶「美」,高尚的德行。
(6) 苟志於仁,無惡:語出《論語·里仁》:「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譯文】
《春秋》說:「宋臣華督弒殺他的君主與夷。」《公羊傳》卻說:「宋莊公子馮殺了與夷。」這與《春秋》的說法不同,是為什麼呢?回答說:「不是與《春秋》的說法不同,它所體現的是《春秋》的深奧微妙,不能夠用普通的標準去衡量它,所以一般人難以理解。」《公羊傳》說:「臧孫許和晉國的郤克同時出訪齊國。」查找《春秋》中沒有這樣的記載,這難道不是微妙的嗎?《春秋》不寫他們去齊國是有所隱諱。現在《公羊傳》說莊公子馮殺了與夷,可在《春秋》中卻沒有寫,也是因為有所隱諱。所以不寫出使齊國,是為了隱諱蒙羞的事;不寫莊公子馮殺了與夷,是為了隱諱所要讚賞的。因此謙讓是《春秋》所讚賞的。宋宣公不傳位給兒子而傳位給弟弟,他的弟弟也不傳位給兒子而把君位返還給兄長的兒子,這雖然不符合法度,但都有謙讓的美德,不能忽略不記錄。所以君子為宋宣公、宋繆公加以隱諱,隱諱二者這種「不正常」的傳位方式,這之後的混亂,移到宋臣華督身上,用來記存宋宣公、宋繆公的善良心愿,這也是《春秋》的原則,不會遺忘善舉仁心。如果直接寫宋莊公篡位,那麼宋宣公、宋繆公的美德就消失了,而仁心善舉也就不能有所顯現了。提問的人說:「《春秋》為賢者隱諱,都有所提及;為宋宣公、宋繆公隱諱,卻偏偏沒有提及,為什麼呢?」回答說:「宋宣公、宋繆公還不能算作賢君。他們心存善意卻不合法度,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遺棄的。遺棄了就是遺棄善意,贊同了就有害於王法。所以不遺棄也不記載,在語意上流露出來就可以了。『假如立定志向實行仁德,就不會做壞事。』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器從名、地從主人之謂制。權之端焉(1),不可不察也。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為也,公子目夷是也(2)。故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視其國與宜立之君無以異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於鄫取乎莒(3),以之為同居(4),目曰「莒人滅鄫」(5),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大德,大德無踰閑者(6),謂正經。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權譎也(7),尚歸之以奉巨經耳(8)。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詳而反一也(9)。公子目夷復其君,終不與國;祭仲已與,後改之;晉荀息死而不聽(10);衛曼姑拒而弗內(11),此四臣事異而同心,其義一也。目夷之弗與,重宗廟;祭仲與之,亦重宗廟。荀息死之,貴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貴先君之命也。事雖相反,所為同,俱為重宗廟、貴先君之命耳。難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載乎義?」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書,大夫立則書。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書,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為義也。」
【注釋】
(1) 端:端緒,出發點。
(2) 公子目夷:字子魚,宋襄公的庶兄。公元前639年,楚國趁會盟之時俘虜宋襄公以伐宋,公子目夷歸國堅守,楚國無隙可乘,遂釋放宋襄公。宋襄公有意讓位於公子目夷,而公子目夷不從,仍迎回襄公執政。
(3) 鄫(zēnɡ)取乎莒(jǔ):鄫國的國君從莒國娶了夫人。鄫,諸侯國名,姒(sì)姓,在今山東蒼山向城。取,通「娶」。莒,諸侯國名,嬴姓,在今山東莒縣一帶。
(4) 同居:俞樾《諸子平議》云:「『同居』二字無義,疑『司君』之誤。『司君』者嗣君也……『嗣』與『司』古通用。」俞說可從。
(5) 莒人滅鄫:事見《春秋》襄公六年。
(6) 大德無踰閑:連同下文的「小德出入可也」,出自《論語·子張》。大德,大節。逾,超越。閒,原則、界限。
(7) 權譎(jué):權謀詭詐。
(8) 巨經:大經,法度常規。
(9) 反一:返約、返歸於道。
(10) 荀息:晉大夫。晉獻公寵信妃妾驪姬,殺太子申生,趕走兒子重耳、夷吾,立驪姬之子奚齊為太子,囑託荀息輔助奚齊。獻公死,奚齊立,大臣里克等謀廢奚齊,勸荀息參與,荀息堅拒。里克殺奚齊,荀息又立驪姬妹妹之子卓子為君,里克又殺卓子,荀息為保護卓子而死。
(11) 曼姑:衛靈公的少子。衛靈公和夫人南子厭惡世子蒯聵(kuǎi kuì),將他驅趕出國,欲立曼姑,曼姑多次拒絕,最後提議立蒯聵之子輒嗣位。
【譯文】
器物依從名稱、土地依從主人,這叫做制度。權變的出發點仍本於制度,不可以不省察。權變雖然違反常規,但也必須限制在可以如此做的範圍之內。不在可以如此做的範圍之內,即使是死,也始終不會去做,公子目夷就是這樣的人。所以諸侯父子兄弟不該立為君而立為君的,《春秋》看待他與應當即位的君主沒有什麼差別,這都是限制在可以如此做的範圍之內的。至於鄫國的國君從莒國娶了夫人,立其夫人所生之子為嗣君,《春秋》把這視作「莒人滅鄫」,這是在不可以如此做的範圍內的。因此諸侯在不可以如此做的範圍內進行權變,叫做大節,大節上不越過界限,這叫做遵守法度常規。諸侯在可以如此做的範圍內進行權變,叫做小節,小節上有些出入是可以的。即便是小節上的權謀詭詐,尚且也要歸之於遵奉常規。所以《春秋》的道理,廣博而扼要,詳盡而返約。公子目夷迎回他的君主,自己始終不當國君;祭仲已經同意立宋人之子為君,後來又改變了主意;荀息寧死也不聽里克的勸誘;衛國的曼姑拒絕當國君,這四個臣子的事跡雖異而心志相同,他們行權之義是相同的。公子目夷不即位,看重的是國家社稷;祭仲同意立宋人之子,看重的也是國家社稷。荀息為奚齊、卓子而死,尊崇的是先君的命令;曼姑拒絕當國君,尊崇的也是先君的命令。事情雖然相反,做法卻是相同的,都是為了以國家社稷為重、尊崇先君之命而已。提問的人說:「公子目夷、祭仲所做的,都是為了保存國家、事奉君主,稱讚他們是可以的。荀息、曼姑卻沒有這種事,而且所要扶恃的都是不該立為君主的人,為什麼他們還能被記載為有道義的人呢?」回答說:「《春秋》的法則,君主立了不該立的,就不記載,大夫立了就記載。之所以不記載,是因為不贊成大夫擁立不該立的人。之所以不記載,是因為贊成君主可以選立嗣君。君主立了不該立的,是不對的;君主既然即位了,大夫奉擁新君主,就是正確的,因此荀息、曼姑可以說是有道義的。」
難紀季曰(1):「《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無去國之義。」又曰:「君子不避外難(2)。」「紀季犯此三者,何以為賢?賢臣固盜地以下敵(3),棄君以避難乎?」曰:「賢者不為是。是故托賢於紀季,以見季之弗為也。紀季弗為而紀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故詭晉文得志之實,以代諱避致王也(4)。詭莒子號謂之人(5),避隱公也。易慶父之名謂之仲孫(6),變盛謂之成(7),諱大惡也。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8),隨其委曲而後得之。今紀季受命乎君而《經》書專,無善一名而文見賢(9),此皆詭辭,不可不察。《春秋》之於所賢也,固順其志而一其辭,章其義而褒其美。今紀侯《春秋》之所貴也,是以聽其入齊之志,而詭其服罪之辭也,移之紀季。故告糴於齊者(10),實莊公為之,而《春秋》詭其辭,以予臧孫辰;以酅入於齊者(11),實紀侯為之,而《春秋》詭其辭,以與紀季。所以詭之不同,其實一也。」難者曰:「有國家者,人慾立之,固盡不聽(12),國滅,君死之,正也,何賢乎紀侯?」曰:「齊將復仇,紀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13),故謂其弟曰:『我宗廟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往,服罪於齊,請以立五廟,使我先君歲時有所依歸。』率一國之眾,以衛九世之主(14)。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謂之『大去』(15)。《春秋》賢死義,且得眾心也,故為諱滅。以為之諱,見其賢之也;以其賢之也,見其中仁義也。」
【注釋】
(1) 紀季:紀侯之弟。《春秋》莊公三年記載有他以紀邑歸降齊國之事。紀,春秋時諸侯國名,在今山東壽光東南。
(2) 外難(nàn):外患入侵。
(3) 下敵:投降敵人,獻媚敵國。
(4) 代:蘇輿《春秋繁露義證》註:「『代』疑作『狩』。」蘇說可從。周天子被晉文公召至踐土會盟,《春秋》以為僭越失禮,便詭其文曰:「天王狩於河陽。」(《春秋》僖公二十八年)
(5) 詭莒子號謂之人:《春秋》隱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公羊傳》認為稱莒子為莒人,是為魯隱公屈尊與小國盟諱。
(6) 慶父:魯莊公之弟。《春秋》閔公元年:「冬,齊仲孫來。」仲孫即是對慶父的另一稱謂。
(7) 變盛謂之成:《春秋》莊公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成,即盛之改稱,又作郕(chénɡ),姬姓諸侯國,在今山東寧陽東北。《公羊傳》認為把盛改稱成,是為魯國滅同姓國避諱。
(8) 詭辭:不如實說出而是改變說法,叫做「詭辭」,與「正辭」(實話實說)相對。
(9) 一名:蘇輿註:「『一』疑作『之』。」其說可從,「一名」當作「之名」。
(10) 糴(dí):買進糧食。《春秋》莊公二十八年記載有魯國大夫臧孫辰赴齊國請求購糧之事。
(11) 酅(xī):春秋時紀國邑名,在今山東臨淄東。
(12) 盡:盧文弨校曰:「『盡』疑當作『辭』。」盧說可從。
(13) 紀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紀侯自知國力不濟但矢志抵抗。不加,不敵、不勝。距,同「拒」,抗拒、抵抗。
(14) 衛九世之主:齊襄公攻打紀國,號稱是為九世祖復仇,則紀侯抵抗齊國,就是為了捍衛九世之主。
(15) 大去:「滅亡」的委婉說法。《春秋》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認為此事既要讚許紀侯的死義,又要讚許齊襄公的復仇,所以將「滅國」諱為「大去其國」。
【譯文】
責難紀季的人說:「《春秋》的法則,是大夫不得擅動土地。」又說:「公子照理不得離開國家。」又說:「君子不逃避外患入侵。」「紀季違犯了這三條,怎麼能稱為賢臣?賢臣本來是要偷取地盤獻媚於敵國,拋棄君主而逃避國難的嗎?」回答說:「賢人不做這樣的事情。因此假託賢人於紀季,來表示紀季不會做這種事情。紀季不會做這種事情,就可以知道是紀侯讓他做的。《春秋》記事,有時不透露真實情況,是因為有所避諱;《春秋》記人,有時更換名字,是因為有所忌諱。所以不說晉文公稱霸的實際情況,而用『狩獵』隱諱他召見天子的事實。不稱莒子的爵號而稱他為『人』,是為魯隱公避諱。改換慶父的名字叫做仲孫,把盛國改稱為成國,是忌諱大奸大惡。然而談論《春秋》的人,要深入了解這種『真話假說』的方式,隨順它的複雜變化才能明白其中的真實意義。現在紀季接受了君主的命令而《春秋》卻記載他擅自獻地,沒有好的名聲卻在文辭上加以褒獎,這都是『真話假說』,不可以不仔細考察。《春秋》對於所要讚揚的,當然會依順其志向而統一說法,表彰它的正義並誇讚他的美德。現在紀侯是《春秋》所尊貴的,所以根據他獻地求齊的打算,改變他服罪求和的說法,把獻地求饒的事改記在紀季身上。因此向齊國購糧的事情,本來是魯莊公做的,但《春秋》卻改變說法,把它記到臧孫辰身上;把酅邑獻給齊國,實際上是紀侯做的,但《春秋》卻改變說法,把它記到紀季身上。所以『說謊』的內容雖然不同,但其真實用意卻是一致的。」提問的人說:「擁有國家的人,如果早知不能保存國家,即使眾人想擁立自己,也應該堅辭不受,一旦國家滅亡,君主應為國家殉節,這才是正確的做法,《春秋》為什麼稱讚紀侯呢?」回答說:「齊國將要復仇,紀侯自知國力不濟但仍決心抵抗,因此對他弟弟說:『我是國家之主,不可以不為國家而死。你帶著酅邑去齊國,向齊國投降,請求他們來設立宗祠,使我們的祖先每年有可以得到祭祀的地方。』他率領全國的民眾,捍衛紀國九代君主的尊嚴。齊襄公趕他趕不走,招降他又不答應,紀國上下一心都為國而死,所以稱之為『大去』。《春秋》讚賞赴義而死且深得民心的紀侯,所以對其亡國之事加以隱諱。用這種避諱,表現他的賢能;用他的賢能,表現他是符合仁義的。」
精華第五
【題解】
本篇主要講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春秋》寫人記事,在遣詞造句上是很慎重的,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和原則性。但這些原則又各有其適用的場合,它們不是一成不變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二、審獄斷案,強調對動機的重視,主張「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三、提出鑑古知今的論斷。通過魯莊公、魯僖公、宋殤公及季友、孔父的實例,強調舉賢用能的重要性,認為任用賢人則「主尊國安」,否則即「主卑國危」。
《春秋》慎辭,謹於名倫等物者也(1)。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戰,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中國言獲而不得言執,各有辭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戰,大夷避中國而不得言獲,中國避天子而不得言執,名倫弗予,嫌於相臣之辭也。是故大小不逾等,貴賤如其倫,義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2),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焉者何(3)?」曰:「大旱者,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厭卑也,固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者,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4),為其不義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強御也。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是故脅嚴社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5),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6),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7),義矣夫!」
【注釋】
(1) 名倫等物:根據人倫的貴賤而分別稱呼,根據事物的等級而區別對待。
(2) 大水鳴鼓而攻社:此句本《春秋》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攻社,擊鼓以懲戒土地神。
(3) 怒:譴責,擊鼓喧鬧。
(4) 朱絲而脅之:用紅繩繞神社一周,以助陽抑陰。脅,責求。
(5) 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讓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聖上。《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公羊傳》:「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註:「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孔廣森曰:「不能,不相能也。襄王之母惠後,惡襄王而愛少子帶,每欲立之。至是帶率狄人攻王,左右欲御之,王不忍殺弟以失母之意,遂出。」
(6) 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拒絕父親的命令不算是不順從父親。《春秋》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傳》:「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蒯聵是靈公的兒子,輒是蒯聵的兒子。靈公認為蒯聵不正派,將他趕走,讓孫子輒繼承王位。靈公的指示是王父命,蒯聵的意見是父命。二者矛盾如何處理,《春秋》提出原則:一、以王事辭家事。傳王位是王事,父子關係是家事;二、上之行乎下。王父長父親一輩,以王父命而辭父命,是符合義的。這一說法為後代所接受,如《說苑·辨物》:「辭蒯聵之命,不為不聽其父。」《漢書·雋不疑傳》:「昔蒯聵違命出奔,輒拒不納,《春秋》是之。」
(7) 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斷絕母親的囑咐不算是不孝順母親。《春秋》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公羊傳》:「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何註:「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為不孝……」
【譯文】
《春秋》慎於言辭,對於人倫貴賤和事物大小的命名是很講究的。因此對小夷稱「伐」而不能稱「戰」,對大夷稱「戰」而不能稱「俘獲」,對中原諸侯稱「俘獲」而不能稱「逮捕」,各有不同的言辭。而且小夷迴避大夷而不能稱「戰」,大夷迴避中原諸侯而不能稱「俘獲」,中原諸侯迴避天子而不能稱「逮捕」,貴賤和大小不能混淆,反對在言辭上以卑臨尊。所以大小不超越等級,貴賤遵從本分,這是正常的禮義。
「大雩」是什麼?是遇旱求雨的祭祀。提問的人說:「大旱時舉行雩祭而祈雨,大澇時擊鼓而警告土地神,旱澇都是天地造成的,是陰陽失衡引起的,可是對大旱是採取祈請的方式,對大澇則採取譴責的方式,這是為什麼?」回答說:「大旱,是陽氣壓過了陰氣,陽氣壓過陰氣,是尊貴壓倒了卑賤,本來就是應該的,所以即使是旱得很厲害,也只是拜請求雨而已,不敢有過分的舉動。大澇,是陰氣壓過了陽氣,陰氣壓過陽氣,是卑賤勝過了尊貴,日食也是這樣,都是以下犯上,以卑賤傷害尊貴,是違逆常規的事情,所以要擊鼓來懲戒它,繞上朱繩來譴責它,因為它是不符合義的,這也表明《春秋》是不畏強暴的。所以改變天地的位置,理順陰陽的秩序,堅決那樣去做而不避忌困難,這是最高的仁義。因此懲戒土地神不算是不敬神靈,讓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聖上,拒絕父親的命令不算是不順從父親,斷絕母親的囑咐不算是不孝順母親,這是義啊!」
難者曰:「《春秋》之法,大夫無遂事(1)。」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2)又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3)又曰:「聞喪徐行而不反也(4)。夫既曰無遂事矣,又曰專之可也,既曰進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謂也(5)?」曰:「四者各有所處,得其處,則皆是也,失其處,則皆非也。《春秋》固有常義,又有應變。無遂事者,謂平生安寧也;專之可也者,謂救危除患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將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謂將得其私知其指。故公子結受命,往媵陳人之婦於鄄,道生事,從齊桓盟,《春秋》弗非,以為救莊公之危(6)。公子遂受命使京師(7),道生事,之晉,《春秋》非之,以為是時僖公安寧無危。故有危而不專救,謂之不忠;無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義然也。」
【注釋】
(1) 遂事:指大夫按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遂,順。「大夫無遂事」,一般地說,原則上大夫不能按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春秋》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公羊傳》:「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這一段話說國君派公子遂去京師,他去了晉國,很隨便,說明國君不得行政。
(2) 「出境」三句:《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這一段話說大夫出國,對國家有利的好事可以專斷。
(3) 「大夫」二句:《春秋》襄公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左傳》:「聞喪而還,禮也。」《公羊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士丐接受晉君命令帶兵打齊國,在半途聽說齊侯死亡,帶兵回國。《春秋》認為不伐喪是正確的,大夫受君命出去,可以自行決定退兵。
(4) 聞喪:《春秋》宣公八年:「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公羊傳》:「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何休註:「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不忍疾行,又為君當使人追代之。」奉君命出兵,半途聽說有父母之喪,不敢回來,又不肯疾行,採取徐行的辦法,希望國君派人替他出使。
(5) 「夫既曰」六句:《說苑·奉使》:「《春秋》之辭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無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既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又曰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者,何也?曰:此義者各止其科,不轉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謂平生常經也。專之可者,謂救危除患也。進退在大夫者,謂將帥用兵也。徐行而不反者,謂出使道聞君親之喪也。公子結擅生事,《春秋》不非,以為救莊公危也。公子遂擅生事,《春秋》譏之,以為僖公無危事也。故君有危而不專救,是不忠也;若無危事而擅生事,是不臣也。《傳》曰:『《詩》無通詁,《易》無通占,《春秋》無通義,此之謂也。』」
(6) 「故公子」六句:魯莊公十九年(前675),衛國之女嫁與陳宣公為夫人,魯國以女陪嫁,派公子結往送女,本應送至衛國都城,使與陳侯夫人同行,但公子結送到鄄(juàn,衛地,故城在今山東鄄城西北),聞齊侯、宋公會盟欲伐魯,遂臨時改變計劃,使他人往送魯女,自己代表魯國參加了盟會,化解了一場危機。公子結,魯大夫。媵(yìnɡ):古時諸侯娶於一國,二國以庶出之女陪嫁,叫媵。
(7) 公子遂:魯大夫。魯僖公三十年(前630),他受命出使周天子所在的京師,途中卻擅自訪問了晉國。
【譯文】
提問的人說:「《春秋》的法則,大夫不得擅自行事。」又說:「出國境後遇上可以安定社稷、有利國家的事,就可以擅自去做。」又說:「大夫接受君主的命令外出,進退由大夫決定。」又說:「聽到父母的喪事後,慢慢前行而不回來奔喪。既然說不得擅自行事,又說可以擅自去做,既然說進退由大夫決定,又說慢慢前行而不回來奔喪。像是互相矛盾,這是什麼道理呢?」回答說:「這四者各有各的適用場合,適合它的場合就都是正確的,不適合它的場合就都是錯誤的。《春秋》既包含通常不變的原則,又包含隨機應變的方針。不得擅自行事,說的是太平安定的場合;可以擅自去做,說的是救危除患的場合;進退由大夫決定,說的是將帥用兵;慢慢前行而不回來奔喪,說的是不因父母而有損君主,不因私情而妨礙公事。這叫做既善於處理私事,又懂得為公的宗旨。所以公子結接受命令去送陪嫁陳侯夫人的魯女,走到鄄城,遇上別的事情,便參加了齊桓公的會盟,《春秋》沒有批評,認為公子結解救了魯莊公的危難。公子遂接受命令出使京師,途中多事,去了晉國,《春秋》批評他,認為那時魯僖公安寧無危。所以遇上危難而不主動去解救,叫做不忠;沒有危難而擅自行事,這是輕視君主。因此公子結、公子遂這二位都是擅自行事,但《春秋》對此有贊同、有批評,那是本於忠君的道義才這樣的。」
齊桓挾賢相之能(1),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諸侯。於柯之盟(2),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3)。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至於救邢、衛之事(4),見存亡繼絕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穀之會是也(5)。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6)。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7),江、黃伐陳而不往救(8),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9),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鄭,而必欲迫之以兵(10),功未良成(11),而志已滿矣。故曰:「管仲之器小哉!」(12)此之謂也。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注釋】
(1) 賢相:指管仲。
(2) 柯:齊邑,在今山東陽穀阿城。《春秋》莊公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公羊傳》:「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齊桓公結盟後有點後悔,想不給汶陽之田,殺了曹沫。由於管仲勸阻作罷。就這樣,「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史記·齊太公世家》載此事於齊桓公五年(前681)。
(3) 鄄、幽之會:鄄,衛地,在山東鄄城境,明代併入濮州。齊桓公六年,與宋公、衛侯、鄭伯在此盟會。幽,宋地,在今河南蘭考境。齊桓公八年,在此與宋、衛等七個諸侯國會盟。
(4) 救邢、衛:齊桓公二十七年,曾出兵驅逐北狄,救助邢國;齊桓公二十八年,在楚丘(衛地,在今河南滑縣東)築城,助衛國防守。
(5) 貫澤、陽穀之會:貫澤,宋地,在今山東曹縣南。陽穀,齊地,即今山東陽穀。齊桓公二十八年、二十九年,與宋、江、黃三國先後在此二地結盟。
(6) 「親近」三句:與周圍的人親密,不是靠語言。吸引遠方的人們,不是靠派出使者。從齊桓公的事可以得到驗證。
(7) 楚人滅弦:事在魯僖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公元前655年。弦,姬姓小國,在今河南潢川西北。
(8) 江、黃伐陳:事在魯僖公四年、陳宣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56年。江,嬴姓小國,在今河南息縣西南。黃,嬴姓小國,在今河南潢川西。
(9) 執其大夫:《春秋》魯僖公四年:「齊人執陳轅濤塗。」《公羊傳》:「濤塗之罪何?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齊人拘捕了陳國大夫轅濤塗,因為他不讓齊軍經過陳國,建議沿濱海而東,使齊軍陷於大澤中。
(10) 迫之以兵:魯僖公六年,齊伐鄭。
(11) 良:語氣助詞。
(12) 管仲之器小哉:孔子之語,見《論語·八佾》。
【譯文】
齊桓公憑藉賢相的才能,利用大國的資本,即位五年,仍不能招來一個諸侯朝見。在柯邑的會盟,表現出他很講信義,一年之後鄰近國家的君主全都來到他那裡,鄄、幽兩地的會盟就是這樣的結果。此後二十年的時間也夠長久了,還沒能大合諸侯。到了救助邢國、衛國的事上,表現出他存亡國、繼絕世的道義,因而第二年遠方國家的君主全來到他那裡,貫澤、陽穀的會盟就是這樣的結果。所以說不用言語就能親睦近國,不用使者就能招來遠國,這就是道義的功效。此後他自誇功勞,驕傲自滿,不修養德行,所以楚人滅了弦國他心裡也不憂愁,江國、黃國攻打陳國他也不去救,損害別的國家而拘捕人家的大夫,不解救陳國的災難反責備陳國不接納齊國的軍隊,不再去安定鄭國,而必定想用武力去脅迫鄭國,功業未完成而心志已經驕傲自滿了。所以孔子說:「管仲的器量真狹小啊!」說的就是這個意思。齊國從這往後一天比一天衰敗,許多國家都背叛了它。
春秋之聽獄也(1),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2);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是故逄丑父當斮(3),而轅濤塗不宜執(4);魯季子追慶父(5),而吳季子釋闔廬(6),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聽訟折獄,可無審耶!故折獄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獄而非也,闇理迷眾,與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順,故君子重之也。
【注釋】
(1) 聽獄:審理案件。
(2) 不待成:不要等到陰謀得逞(就要懲治)。
(3) 逄丑父當斮:見《竹林》注。
(4) 轅濤塗不宜執:見前一段注(9)。
(5) 魯季子追慶父:魯季子,季友,魯國大臣,慶父之弟。自僖公元年至十六年卒,執魯政凡十六年。慶父犯罪,讓季子去追,季子緩慢追趕,故意放走慶父。
(6) 吳季子釋闔廬:吳季子,季札,吳王壽夢之子。其侄闔閭(公子光)謀刺吳王僚,季札反對,亦不追究闔閭之罪,自己離開吳國隱藏終身。
【譯文】
《春秋》審判案件,必定根據事實而探究當事人的動機。動機邪惡的,不需要等到成為事實;帶頭作惡的,判罪特重;動機正直的,論罪就輕。所以逄丑父應當斬首,而轅濤塗不該被拘捕;魯國的季友追殺慶父,而吳國的季札釋放闔閭,逄丑父、轅濤塗、慶父、闔閭這四個人罪行一樣但判處卻不相同,這是因為他們的動機是不一樣的。都是欺騙三軍,有的判死罪有的不判死罪;都是弒殺君主,有的被殺有的沒被殺。審理獄訟、裁定案件,怎能不謹慎呢!所以審判對了,道理就更明朗了,教化就更順暢了;審判錯了,就會蒙蔽真理,迷惑眾人,妨害教化。教化是政治的根本,審獄是政治的末節,它們雖屬於不同的領域,但功用是一致的,不能不相互順應,所以君子對此十分重視。
難晉事者曰:「《春秋》之法,未逾年之君稱子,蓋人心之正也。至里克殺奚齊(1),避此正辭,而稱君之子(2),何也?」曰:「所聞『《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達辭』。從變從義,而一以奉人。仁人錄其同姓之禍,固宜異操(3)。晉,《春秋》之同姓也,驪姬一謀,而三君死之(4),天下之所共痛也。本其所為為之者,蔽於所欲得位,而不見其難也。《春秋》疾其所蔽,故去其正辭,徒言君之子而已。若謂奚齊曰:『嘻嘻!為大國君之子,富貴足矣,何必以兄之位為欲居之,以至此乎云爾!』錄所痛之辭也。故痛之中有痛,無罪而受其死者,申生、奚齊、卓子是也;惡之中有惡者,己立之,己殺之,不得如他臣之弒君,齊公子商人是也(5)。故晉禍痛而齊禍重,《春秋》傷痛而敦重,是以奪晉子繼位之辭,與齊子成君之號,詳見之也。」
【注釋】
(1) 里克殺奚齊:里克,晉國大臣。奚齊,晉獻公之子。
(2) 稱君之子:載《春秋》僖公九年:「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3) 異操:即異科,特殊的說法。
(4) 「驪姬」二句:驪姬設計殺死申生,立奚齊、卓子。奚齊、卓子均被晉卿里克所殺。驪姬,驪戎(今山西晉城西南)之女,晉獻公愛妃,生子奚齊。其妹陪嫁獻公,生子卓子。三君,指晉太子申生、奚齊、卓子。
(5) 公子商人:姜商人,齊桓公之子,昭公之弟。昭公死,其子姜舍立為君。姜商人殺姜舍而自立,是為齊懿公。
【譯文】
責問晉國事情的人說:「《春秋》的法則,即位不過一年的新君稱為『子』,為的是端正人心。到里克殺奚齊時,卻不用這種通常的說法而稱為『君主的兒子』,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聽說『《詩經》沒有確切一致的解釋,《周易》沒有確定統一的占卜,《春秋》沒有通用不變的說法』。根據變化,依從道義,兩者兼從,一概因人而異。仁人記錄他同姓的災禍,當然應該採取獨特的說法。晉國,是《春秋》所記魯國的同姓國,驪姬一個陰謀,害死了三個國君,天下人都為之哀痛。探究奚齊的做法,是因為只想奪取君位而看不到其中的災難。《春秋》痛心他的一葉障目,所以拋棄了對他的正常稱謂,只稱他是『君主的兒子』而已。這好像是對奚齊說:『哎呀!作為大國國君的兒子,已夠富貴了,何必要奪占兄長的位置,以至於弄到那種地步!』這裡記錄的是痛心的言辭。所以痛中有痛、無罪被害而死的,申生、奚齊、卓子就是這樣的人;惡中有惡,自己立了君主又親自殺了君主,不能視同一般臣子弒君的,齊國的公子商人就是這樣的人。所以晉國的災禍哀痛而齊國的災禍慘重,《春秋》悲傷哀痛而深懼重禍,因此剝奪了晉子繼位的言辭和齊子成為君的名號,詳盡地表現了他們的過錯。」
古之人有言曰:「不知來,視諸往。」(1)今《春秋》之為學也,道往而明來者也(2)。然而其辭體天之微,效難知也。弗能察,寂若無;能察之,無物不在。是故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連之,見一空而博貫之(3),則天下盡矣。魯僖公以亂即位(4),而知親任季子(5)。季子無恙之時,內無臣下之亂,外無諸侯之患,行之二十年,國家安寧。季子卒之後,魯不支鄰國之患,直乞師楚耳(6)。僖公之情,非輒不肖,而國衰益危者,何也?以無季子也。以魯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國之皆若是也。以他國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也。此之謂連而貫之。故天下雖大,古今雖久,以是定矣。以所任賢,謂之主尊國安;所任非其人,謂之主卑國危。萬世必然,無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7)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者,國家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國家不傾者,自古至今,未嘗聞也。故吾按《春秋》而觀成敗,乃切悁悁於前世之興亡也(8)。任賢臣者,國家之興也。夫知不足以知賢,無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亂危。其若是何邪?以莊公不知季子賢邪?安知病將死,召而授以國政(9)。以殤公為不知孔父賢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10)。二主知皆足以知賢,而不決,不能任,故魯莊以危,宋殤以弒(11)。使莊公早用季子,而宋殤素任孔父,尚將興鄰國,豈直免弒哉!此吾所悁悁而悲者也。
【注釋】
(1) 不知來,視諸往:當是古諺,不詳何人所說。《管子·形勢》曰:「疑今者察之古,不知來者視諸今。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古今一也。」與此語近似。
(2) 道往而明來:借鑑過去而預見未來。道往,敘述以往的事情。明來,預見未來的趨勢。蘇輿註:「揚雄《解難》:『孔子作《春秋》,幾君子之前睹也。』」前睹,就是預見。
(3) 「得一端」二句:兩句話說的是董仲舒研究《春秋》採取推論的方法來體會其中的道理。端、空,指一件事、一種現象或一個問題。
(4) 以亂即位:僖公是閔公的庶兄,去年閔公死,僖公出奔邾,慶父出奔莒。第二年僖公回魯即位。
(5) 季子:即季友。《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季友出生時手上有「友」字。
(6) 「魯不支」二句:《春秋》僖公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夏,齊人伐我北鄙。」「公子遂如楚乞師。」齊國多次入侵,魯國只好向楚國求援。支,抗拒、對付。
(7) 「鼎折足」二句:《易·鼎卦》九四爻辭曰:「鼎折足,覆公,其刑渥,凶。」(sù),鼎中的食物。渥(wò),厚。言鼎足折斷,鼎倒,其中食物都喪失。比喻大臣非其任,破壞國典,須加重刑。
(8) 悁悁(yuān):憂愁的樣子。《詩經·陳風·澤陂》:「寤寐無為,中心悁悁。」
(9) 「安知」二句:《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
(10) 「以殤公」四句:《公羊傳》桓公二年:「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孔父,名嘉,宋國的大司馬,孔子的祖先。
(11) 「二主」五句:《公羊傳》桓公二年何註:「殤公知孔父賢而不能用,故致此禍。設使殤公不知孔父賢,焉知孔父死,己必死?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時,則輕廢之,急然後思之,故常用不免。」《鹽鐵論·殊路》:「文學曰:『宋殤公知孔父之賢而不早任,故身死。魯莊知季友之賢,授之政晚而國亂。』」正用《公羊》義。
【譯文】
古人有一種說法:「不知道未來,可借鑑過去。」現在《春秋》的學問,就是借鑑過去而預見未來。然而它的言詞包含上天的奧妙,所以難以知曉。如果不能看得出,它就空寂得像沒有東西一樣;能看得出,它就無物不有。因此研讀《春秋》的人,明白一個道理就要把它多方面聯繫起來,看到一個問題就要把它廣泛連貫起來,加以推論,這樣就能盡知天下了。魯僖公在混亂中即位,他知道重用季友。季友在世的時候,魯國內無臣下的叛亂,外無諸侯的侵擾,執政二十年,國家安寧太平。季友死後,魯國不能對付鄰國的侵擾,只好向楚國乞求援助。魯僖公並非愚昧,可國家卻越發衰危了,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沒有了季友。從魯國的這種狀況,也就知道別國都是這樣。從別國都是這樣,也就知道天下都是這樣。這就叫做聯繫貫通。所以天下縱然很大,古今縱然很久,都要靠這個道理來治國安邦。任用了賢人,就會君主尊貴、國家安定;用人不當,就會君主卑弱、國家危亡。世世代代必定都是這樣,這是毫無疑問的。這在《周易》中叫做:「鼎斷了腿,傾覆了鼎中的食物。」「鼎斷了腿」,就是用人不當;「傾覆了鼎中的食物」,就是國家垮台了。因此用人不當,國家又不垮台的,從古到今還沒聽說過。所以我根據《春秋》觀察成敗,更加痛切地憂慮前代的興亡。善於任用賢臣,是國家興旺的條件。假如智力不能辨知賢才,那是無可奈何的了。能辨知賢才而不能任用,嚴重的會身死國亡,輕點的也會混亂危險。為什麼會這樣呢?難道魯莊公不知道季友賢能嗎?他哪會想到他病到快要死時,才把季友召來授以國政。難道宋殤公不知道孔父賢能嗎?他哪會想到孔父死了,他自己必死無疑,才急著趕去救孔父。這兩位君主的智力都能夠辨識賢才,但猶豫不決,不能任用,所以魯莊公陷於危難,宋殤公被人弒殺。假使魯莊公早用季友,宋殤公一直任用孔父,還可能幫助鄰國振興,豈止是免於弒殺呢!這是我所憂心忡忡而深感悲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