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 卷第二

董仲舒 《春秋繁露》
竹林第三 【題解】 篇名何意不詳。蘇輿註:「篇名未詳。司馬相如《上林賦》:『覽觀《春秋》之林。』《文選》註:『如淳曰:《春秋》義理繁茂,故比之於林藪也。』似足備一義。」本文主要論述兩個問題:第一,關於辯證法的觀念。通過「常辭」與「從變而移」的關係,以及有關戰爭問題的辨析,指出事情不能一概而論,只要掌握了精神實質,就不必拘泥於語言文字;在論述中,表明了反戰、愛民的態度。第二,提出了君主的生死榮辱觀和行為規範。分析齊頃公的驕縱和改過,闡明孟子「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的觀點;斥責齊頃公的受辱,說明逄丑父不知權,表達「殺身成仁」的觀念;抨擊鄭襄公、鄭悼公父子的過錯,揭示君主敬事守信的重要性。 《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1),而予中國為禮(2),至邲之戰(3),偏然反之(4),何也?曰:「《春秋》無通辭(5),從變而移。今晉變而為夷狄,楚變而為君子(6),故移其辭以從其事。夫莊王之舍鄭(7),有可貴之美,晉人不知其善,而欲擊之;所救已解,如挑與之戰,此無善善之心,而輕救民之意也,是以賤之,而不使得與賢者為禮。秦穆侮蹇叔而大敗(8),鄭文輕眾而喪師(9),《春秋》之敬賢重民如是。是故戰攻侵伐(10),雖數百起,必一二書(11),傷其害所重也。」問者曰:「其書戰伐甚謹,其惡戰伐無辭,何也?」曰:「會同之事(12),大者主小;戰伐之事,後者主先,苟不惡,何為使起之者居下(13)?是其惡戰伐之辭已!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舊(14),意在無苦民爾;苦民尚惡之,況傷民乎?傷民尚痛之,況殺民乎?故曰:凶年修舊則譏,造邑則諱(15),是害民之小者,惡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惡之大也。今戰伐之於民,其為害幾何!考意而觀指(16),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其所好者,設而勿用(17),仁義以服之也。《詩》雲(18):『弛其文德,洽此四國。』此《春秋》之所善也。夫德不足以親近,而文不足以來遠,而斷斷以戰伐為之者(19),此固《春秋》所甚疾已,皆非義也。」 【注釋】 (1) 夷狄:泛指除華夏族以外的四方各族。古稱東方為夷,北方為狄,南方為蠻,西方為戎。 (2) 予中國為禮:給予中原華夏族禮遇。中國,指居於中原地區的華夏族。為禮,指有禮,意即以禮相待。 (3) 邲(bì):鄭地,在今河南鄭州東。魯宣公十二年(前597),楚軍與晉軍會戰於邲,大敗晉軍,楚莊王因而成為霸主。 (4) 偏然反之:截然相反。邲之戰,《春秋》載:「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公羊傳》認為:「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5) 通辭:通常使用的固定書寫方法。 (6) 「今晉」二句:韓愈《原道》:「孔子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蘇輿註:「以此見中國夷狄之判,聖人以其行不限以地,明矣。」韓愈、蘇輿都明確表達了董仲舒所闡發的《春秋》大義。華夷之辨不局限於地域劃分,主要從禮的文明程度來劃分。 (7) 莊王之舍鄭:公元前597年,楚莊王圍攻鄭國,鄭國求和,莊王應允。當時有將軍對此勝利後而不要戰利品的做法不能理解。楚莊王作了解釋:「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莊王篤禮輕利,重民舍鄭,這是仁愛的表現,很可貴。 (8) 秦穆侮蹇(jiǎn)叔而大敗:秦穆公羞辱蹇叔而吃了大敗仗。秦穆,秦穆公,姓嬴名任好,公元前659年—前621年在位。蹇叔,秦國大夫。公元前627年,蹇叔勸阻秦穆公派兵偷襲鄭國,穆公非但不聽,反而侮辱蹇叔說:「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公羊傳》僖公三十三年)結果秦軍大敗於殽(xiáo),「匹馬只輪無反者」。 (9) 鄭文輕眾而喪師:鄭文公輕視民意而喪失了軍隊。鄭文,鄭文公,姓姬名踺(jiàn),公元前671年—前628年在位。《春秋》閔公二年:「鄭棄其師。」《公羊傳》:「鄭棄其師者何?惡其將也。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10) 侵伐:伐是鳴鐘鼓進攻,即正式宣戰;侵是沒有鐘鼓,即不需任何理由的「不宣而戰」。二者連用,泛指各式戰爭。 (11) 一二:猶言一一,所有戰爭都作詳細記載,不遺漏。 (12) 會同:指諸侯的會談、結成同盟。 (13) 使起之者居下:把挑起戰爭者放到後面。按《公羊傳》義例:戰爭雙方,戰爭發動者放在後面,表示貶抑。戰爭被動者、受到侵略的放在前面,表示贊同。這是《春秋》筆法,雖然不說戰爭是壞事,這樣寫法就表明反對戰爭。 (14) 凶年不修舊:《公羊傳》認為災年修建舊房子。這是為了減輕受災年份人民的負擔。 (15) 造邑則諱:修建新城就加以隱諱。《春秋》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大無麥禾。」《公羊傳》認為先記修築微邑(今山東東平南),後記沒有麥禾,這是用避諱的形式說在災年建邑。 (16) 指:旨意,意向。 (17) 設而勿用:設置武力而最好不用。蘇輿認為此句「上或有脫字」,並引《漢書·公孫弘傳》及《鹽鐵論·世務》作證,認為脫字是「兵刑」之類。 (18) 《詩》云:下引詩見《詩經·大雅·江漢》(《詩經》「弛」作「矢」)。又《禮記·孔子閒居》引此二句,「洽」作「協」。 (19) 斷斷:專一。 【譯文】 《春秋》的通常措辭,對夷狄部族不給禮遇,只給中原華夏族禮遇,到記載邲之戰時,卻反過來,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春秋》沒有固定不變的措辭,隨事情的變化而變化。邲之戰,晉國的行為如同夷狄一樣無禮,楚國的做法卻像君子,所以改變了措辭來順應這件事。楚莊王放棄了對鄭國的占領,有可貴的美德,晉國卻不懂得他的美善,想攻擊楚國;晉國所要救援的鄭國已經解圍,卻要向楚國挑戰,這是沒有以善待善的心意,而忽略救援民眾的本意,所以《春秋》輕視晉國,不讓他與賢者一樣受到禮遇。秦穆公羞辱蹇叔而吃了大敗仗,鄭文公輕視民意而喪失了軍隊,《春秋》就是這樣的敬賢重民。因此各類戰爭,雖然有幾百起,必定一一記載下來,以哀傷戰爭對民眾的嚴重傷害。」提問的人說:「《春秋》記載戰爭非常詳細,裡面卻沒有反戰的言辭,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諸侯之間的談判結盟,強大的排在弱小的之前;攻戰侵伐的事情,被迫應戰者則列在挑起者之前。如果不反對戰爭,為什麼記載戰爭時要把挑起者放在後邊?這就是表明反戰的言辭!而且《春秋》的法則是災年不修建舊房子,用意就在於不得勞苦人民;勞苦人民尚且要予以反對,更何況是傷害人民呢?傷害人民尚且要表示哀痛,更何況是殺害人民呢?所以說:災年修建舊房子就給予批評,修築新城就加以隱諱,這表明害民較輕的,痛恨得較輕;害民嚴重的,痛恨得就重。現在戰爭對於人民,危害是多麼嚴重啊!考察其宗旨意向,《春秋》所痛恨的,是不用仁德而用暴力,驅使並殘害人民;它所喜歡的,是設置武力最好不用,而用仁義去感化人民。《詩經》說:『施行他的文德,和協四方諸國。』這是《春秋》所讚揚的。仁德不能夠親睦身邊的人,禮樂教化不能夠吸引遠方的人,而專門用戰爭來達到目的,這當然是《春秋》所深惡痛絕的,都不是義的行為。」 難者曰:「《春秋》之書戰伐也,有惡有善也,惡詐擊而善偏戰(1),恥伐喪而榮復仇(2)。奈何以《春秋》為無義戰而盡惡之也?」曰:「凡《春秋》之記災異也,雖畝有數莖,猶謂之無麥苗也(3);今天下之大,三百年之久(4),戰攻侵伐,不可勝數,而復仇者有二焉(5),是何以異於無麥苗之有數莖哉?不足以難之,故謂之無義戰也。以無義戰為不可,則無麥苗亦不可也;以無麥苗為可,則無義戰亦可矣。若《春秋》之於偏戰也,善其偏,不善其戰,有以效其然也。《春秋》愛人,而戰者殺人,君子奚說善殺其所愛哉(6)?故《春秋》之於偏戰也,猶其於諸夏也(7),引之魯,則謂之外,引之夷狄,則謂之內;比之詐戰,則謂之義,比之不戰,則謂之不義。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謂善盟;戰不如不戰,然而有所謂善戰。不義之中有義,義之中有不義。辭不能及,皆在於指,非精心達思者,其孰能知之!《詩》雲(8):『棠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孔子曰(9):『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由是觀之,見其指者,不任其辭(10);不任其辭,然後可與適道矣(11)。」 【注釋】 (1) 惡詐擊而善偏戰:反對偷襲而贊同陣地戰。詐擊,用詐騙於戰爭,所謂「兵不厭詐」。偏戰,約定時間和地點戰爭,指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今稱陣地戰。 (2) 恥伐喪而榮復仇:以侵伐服喪者為恥,以復仇戰爭為榮。恥伐喪,乘喪期發起攻擊是可恥的。《公羊傳》襄公二年:「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諱伐喪何?恥伐喪也。乘人之喪而伐之,非仁義之道。」榮復仇,為復仇而戰是光榮的。《春秋》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仇也。」襄公以復仇為賢,說明《春秋》以復仇為榮。 (3) 無麥苗:見《春秋》莊公七年。《漢書·食貨志上》載:董仲舒說上曰:「《春秋》它谷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 (4) 三百年:《春秋》計二百四十二年,三百是舉其成數。 (5) 復仇者有二:一指魯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解釋說:「大去」即亡國;是齊襄公滅了紀國,因齊襄公的九世祖齊哀公遭紀國先祖的讒言而被烹,故齊襄公為祖先復仇,《春秋》為賢者避諱。另一事指魯莊公九年魯國為復仇與齊國戰於乾時(今山東桓台),魯軍失敗。 (6) 說善:疑「說」字衍。或「說」通「悅」,「說善」即「悅善」,乃同義詞。 (7) 諸夏:周代分封的中原各個諸侯國。《春秋》以魯國為中心,稱諸夏為「外」;當以諸夏為中心時,則夷狄即是「外」,所以《公羊傳》成公十五年說:「《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 (8) 《詩》云:下引詩不見《詩經》,見《論語·子罕》,乃孔子摘引的逸詩。棠棣,亦作唐棣、常棣,是一種果樹。華,即花。偏,同翩,隨風翻動。而,語助詞。一般樹木開花都是先合後開,而棠棣開花卻是先開後合,違反常規,故說「反而」。室,居住的地方。 (9) 孔子曰:下引文亦見《論語·子罕》。 (10) 任:用,聽信。引申指拘泥。 (11) 適道:語出《論語·子罕》。適,往,達到。 【譯文】 提問的人說:「《春秋》對所記載的戰爭,有反對的有贊同的,反對偷襲而贊同陣地戰,以侵伐服喪者為恥,以復仇戰爭為榮。為什麼認為《春秋》記載的都是沒有正義的戰爭而一概反對呢?」回答說:「凡是《春秋》記錄的災異,雖然一畝地還有幾棵麥苗,仍然稱為『無麥苗』;以天下之大,三百年之久,各種戰爭不可勝數,但復仇的戰爭只有兩次,這與只有幾棵麥苗說成『無麥苗』又有什麼差別呢?沒有理由說這種說法不對,所以才稱為沒有正義的戰爭。如果認為說沒有正義的戰爭是不對的,那麼『無麥苗』也是不對的;認為『無麥苗』是對的,那麼說沒有正義的戰爭也就是對的了。就好像《春秋》對於陣地戰,贊同的是它的堂堂正正,不贊同的是它的殺伐,這也可以驗明其中的道理。《春秋》珍惜人,而戰爭殺害人,君子怎能贊同殺害他所珍惜的呢?所以《春秋》對於陣地戰的看法,就如同對中原各諸侯國一樣,站在魯國的立場上,稱中原各諸侯國是『外』,相對周邊異族,則稱中原各諸侯國是『內』;與偷襲相比,稱陣地戰是正義的,與不作戰相比,則稱它是非正義的。所以雖說訂盟約不如不訂盟約,但其中也有好的盟約;雖說進行戰爭不如不戰,但其中也有相對好的戰爭。非正義之中有正義,正義之中有不正義。語詞所不能表達的意思,都蘊含在要旨中,不是深思熟慮的人,誰能理解它的真意!《詩經》說:『棠棣的花朵,搖擺著先開後合;難道我不思念你?是你住的太遙遠了。』孔子說:『沒去真正思念他,否則還怕什麼遙遠!』由此來看,領會了《春秋》的精神實質,就不必拘泥它的言辭;不拘泥於它的言辭,這樣才能通往正道。」 「司馬子反為君使,廢君命,與敵情,從其所請,與宋平(1),是內專政而外擅名也(2)。專政則輕君,擅名則不臣,而《春秋》大之,奚由哉?」曰:「為其有慘怛之恩(3),不忍餓一國之民,使之相食(4)。推恩者遠之為大,為仁者自然為美。今子反出己之心,矜宋之民,無計其間(5),故大之也。」難者曰:「《春秋》之法,卿不憂諸侯(6),政不在大夫(7)。子反為楚臣而恤宋民,是憂諸侯也;不復其君而與敵平,是政在大夫也。湨梁之盟(8),信在大夫,而《春秋》刺之,為其奪君尊也;平在大夫,亦奪君尊,而春秋大之,此所間也(9)。且《春秋》之義,臣有惡擅名美(10),故忠臣不顯諫,欲其由君出也。《書》曰(11):『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此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今子反去君近而不復,莊王可見而不告,皆以其解二國之難為不得已也,奈其奪君名美何?此所惑也。」曰:「《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變用於變,常用於常,各止其科(12),非相妨也。今諸子所稱,皆天下之常,雷同之義也(13);子反之行,一曲之變(14),獨修之意也(15)。夫目驚而體失其容,心驚而事有所忘,人之情也;通於驚之情者,取其一美,不盡其失(16)。《詩》雲(17):『采葑采菲,無以下體。』此之謂也。今子反往視宋,聞人相食,大驚而哀之,不意之至於此也,是以心駭目動而違常禮。禮者,庶於仁(18),文質而成體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禮?方救其質,奚恤其文?故曰:『當仁不讓。』(19)此之謂也。《春秋》之辭,有所謂賤者,有賤乎賤者(20);夫有賤乎賤者,則亦有貴乎貴者矣。今讓者,《春秋》之所貴,雖然,見人相食,驚人相爨(21),救之忘其讓,君子之道,有貴於讓者也。故說《春秋》者,無以平定之常義,疑變故之大,則義幾可諭矣。」 【注釋】 (1) 「司馬子反為君使」五句:《春秋》宣公十五年載:楚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宋國困厄,宋將華元夜見楚將子反,子反以楚軍實情相告,訂盟退軍。司馬子反,楚臣,名側。平,國與國停戰講和。 (2) 擅名:為自己爭取好名聲。 (3) 慘怛(dá):憂傷,悲痛。 (4) 使之相食:宋國被楚軍包圍,飢餓難忍,以至於易子而食、析骸而炊。 (5) 無計其間:不計較宋與楚的差別。間,間隔、差異。 (6) 卿不憂諸侯:《公羊傳》襄公三十年:「此大事也,曷為使微者?卿也。卿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卿不得憂諸侯也。」何休註:「明大夫之義得憂內,不得憂外,所以抑臣道也。」 (7) 政不在大夫:《論語·季氏》載孔子說:「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 (8) 湨(jú)梁:湨水上的堤壩。湨水源出河南濟源西,東流經孟縣入黃河。梁,堤壩。疏:「然則以土石為堤,障絕水者名梁,雖所在多有,而無大於湨水之旁者。」湨梁當在今濟源西。魯襄公十六年(前557),魯、晉、宋等國的大夫曾在此會盟。 (9) 間:差別。如《淮南子·俶真訓》:「則美醜有間矣。」本文表示上下文不一致,前後有矛盾之處。 (10) 臣有惡擅名美:反對臣下奪占君主的美名。擅名美,就是搶君主的聲譽。盧文弨校云:「《大典》本作『臣有惡,君名美』。疑當作『惡臣擅君名美』。」 (11) 《書》曰:下引文見《尚書·君陳》,與《禮記·坊記》引同。猷(yóu):同「謀」,計劃,謀劃。 (12) 各止其科:謂常與變各有適用的範圍。科,分科別類的科。 (13) 雷同:隨聲附和,一致看法。 (14) 一曲:即一隅、一偏。《荀子·解蔽》:「凡人之患,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 (15) 獨修:自修,謂獨出新意。 (16) 不盡其失:不將他的錯誤全部擺出來,與「毋求備於一人」的意思接近。盡,竭也,悉也。《國語·周語》雲「惟善人能受盡言」,一般人不能接受盡言,好盡言易招怨。 (17) 《詩》云:下引詩見《詩經·邶(bèi)風·谷風》。葑(fēnɡ),植物名,即蕪菁。菲,蘿蔔一類的菜。二者的葉與根皆可食,但其根(即「下體」)有時略帶苦味,勿因其苦而棄之。此處引此詩,謂勿以小過棄大善。《潛夫論·論榮》:「昔日周公不求備於一人……《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故苟有大美可尚於世,則雖細行小瑕曷足以為累乎?」鄭注《坊記》云:「言人之交,當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備於一人。」 (18) 庶:通「摭」,採集,聚合。 (19) 當仁不讓:語出《論語·衛靈公》:「當仁不讓於師。」此處指遇到應做的事即主動去做,不猶豫推諉。 (20) 賤乎賤者:《春秋》哀公四年:「盜殺蔡侯申。」《公羊傳》以弒君之例,賤者稱人,這裡不稱人而稱盜,足見弒者是賤人中的賤人。 (21) 爨(cuàn):齊地方言,即「炊」,燒火煮飯。 【譯文】 「司馬子反為他的國君出使到宋國,廢棄了國君的命令,把實情告訴給敵國,答應了對方的請求,與宋國媾和,這是在國內專權而在國外擅取名聲。專權就是輕慢國君,擅取名聲就是不臣服的行為,但《春秋》卻讚賞他,是什麼緣由呢?」回答說:「因為他有惻隱之心,不忍心使一國的民眾餓到人吃人的地步。推廣恩德的人愛及鄰國,這是高尚的;奉行仁愛的人發自內心,這是美善的。現在子反從個人的內心出發,同情宋國的百姓,不計較宋與楚的差別,所以《春秋》讚揚他。」提問的人說:「《春秋》的法則,卿士不應憂慮別國的諸侯,政事不決定於大夫。子反是楚臣卻憐憫宋國百姓,這是憂慮別國諸侯;不稟告他的君主而與敵人媾和,這是政事決定於大夫。湨梁訂盟的時候,盟約決定在大夫手中,《春秋》對此加以譏諷,因為大夫占了君主的尊貴地位;媾和的事決定於大夫,也是占了君主的尊貴地位,但《春秋》卻予以讚揚,這是有矛盾的。而且《春秋》的義例,是反對臣下奪占君主的美名,所以忠臣不公開進諫,為的是讓主意出自君主。《尚書》說:『你有好的謀略,要入朝告訴你的君主,你在外邊應合,說:這個謀略,體現了我們君主的美德。』這是做人臣的法則;古代賢良的大夫,他們都像這樣侍奉君主。現在子反離君主很近卻不去稟報,可以見到楚莊王卻不告知,都以為他是為了解救兩國的危難才不得不這麼做,可是怎樣解釋他奪占君主的美名呢?這是令人迷惑的。」回答說:「《春秋》的原則,原本就有恆定性和變通性,變通用在變通性的場合,恆定用在恆定性的場合,各停留在自己的範圍,不相妨礙。現在人們所說的,都是天下的恆定性,是隨聲附和的言論;子反的做法,是局部的變通,有獨創的意向。觸目受驚而全身失態,心中受驚而忘記要做的事,這是人之常情;通曉心靈受驚動的情理,應取其一方面的優點,不能全盤否定。《詩經》說:『采蕪菁采蘿蔔,不因根苦便丟棄。』說的就是這個道理。現在子反到宋國一看,聽說餓得人吃人,大驚而哀憐他們,想不到宋國危難到這種地步,所以觸目驚心而違背了正常的禮節。禮節,是聚合仁德,形式和實質內容共同構成其體系。假如讓宋國餓得人吃人,就完全失去了仁德,哪能體現禮節呢?眼下解救的是實質性的困難,哪裡還顧得上形式?所以說『在仁德面前不要謙退』,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春秋》的說法,有所謂的賤人,有賤人中的賤人;既然有賤人中的賤人,那麼也就有貴人中的貴人了。現在謙讓固然是《春秋》所看重的,但是看到人們易子而食的慘狀,震驚於人們用人骨頭燒飯,救助他們而忘了謙讓,君子的原則有比謙讓更可貴的。所以解說《春秋》的人,不用普通的常規,去懷疑變通的大法,差不多就能明白要義了。」 《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傳而著(1),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為大,弗察弗見,而況微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2),窮其端而視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3)。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4),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之餘尊,而志加於諸侯(5)。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九年,未嘗肯一與會同之事(6),有怒魯、衛之志,而不從諸侯於清丘、斷道(7)。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返伐衛,敗之新築(8)。當是時也,方乘勝而志廣,大國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9)。晉、魯俱怒,內悉其眾,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輔,大困之鞍(10),獲齊頃公,斮逄丑父(11)。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12),幾亡國,為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伐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得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此其效也。自是之後,頃公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內愛百姓,問疾弔喪,外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家國安寧。是福之本生於憂,而禍起於喜也。嗚呼!物之所由然,其於人切近,可不省邪? 【注釋】 (1) 傳:說,解說。 (2) 適(zhé)往事:精通歷史。適,通。 (3) 「窮其」四句:蘇輿註:「《春秋》非一世之書也,所以絕亂萌於未然,示變事之所起,使人防患而復道,鑒往以懲來,故本書十指以『見事變之所至』為一指。《二端》篇云:『覽求微細於無端之處,誠知小之將為大也,微之將為著也,吉凶未形,聖人所獨立也。』此皆《春秋》之志也。夫患至而防,常苦不及,當其微眇,又復難察,大易憂盛,而《春秋》戒有喜,君子可知所從事矣。」 (4) 齊頃公:姓姜,名無野,是齊桓公之子齊惠公的兒子,公元前598年—前582年在位。 (5) 志加於諸侯:蘇輿註:「桓公以後,篡弒相尋,霸業替矣。頃公驕奢,自以為席余尊耳。」 (6) 即位九年,未嘗肯一與會同之事:董天工箋註:「魯宣公十一年,頃公即位,十七年,晉使郤克征會於齊,弗與,使四大夫往會,致諸侯之怒。至魯成公二年,伐魯北鄙,正九年無與會同。」 (7) 不從諸侯於清丘、斷道:不隨同諸侯在清丘、斷道會盟。清丘,衛地,在今河南濮陽東南七十里。魯宣公十二年(前597),晉、宋、衛、曹在此會盟,齊國未參加。斷道,晉地。《春秋》宣公十七年:「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於斷道。」魯宣公十七年,魯、晉、衛、曹、邾等國諸侯在此會盟,齊頃公未參加。《左傳》:「十七年春,晉侯使郤克征會於齊。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於房。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 (8) 「春往」四句:《春秋》成公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新築,衛國地名,在今河北魏縣南。 (9) 「當是」四句:《公羊傳》成公二年:「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踴於棓而窺客,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大國」就是晉與魯,「使者」就是郤克與臧孫許。 (10) 鞍:齊地。在今山東濟南東北。 (11) 「獲齊頃公」二句:《公羊傳》成公二年:「逄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代頃公當左,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曰:『革取清者!』頃公用是佚而不反。逄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曰:『法斮。』於是斮逄丑父。」斮(zhuó),斬。逄(pánɡ)丑父,齊頃公的衛士。鞍之戰,齊軍敗,他假扮成齊頃公,解救了頃公而自己被俘殺(《左傳》說郤克釋放了逄丑父)。 (12) 深本:深入探究根本。或曰:深為探之誤。探本,探討本原。本,原。 【譯文】 《春秋》記錄天下的得失成敗,並能顯示其中的原因,它很隱晦而又很明確,沒有解說卻又很清楚,不能不仔細觀察。泰山夠大的了,不去觀察就看不見,更何況是微渺的事呢?所以根據《春秋》去全面了解歷史往事,追溯它的初始而觀看它的結局,得志的君子和有喜事的人,是不能不謹慎的。齊頃公是齊桓公的親孫子,國家本來就大,而且地勢有利,又有齊桓公稱霸後的餘威,因而妄圖凌駕於諸侯之上。由於這個原因,難以使他參加諸侯國的會盟,而容易使他驕傲奢侈。即位九年,從未參加過一次諸侯的會盟,卻有惹怒魯國、衛國的念頭,因而不隨同諸侯在清丘、斷道會盟。春天去討伐魯國,攻入魯國的北郊,回頭又進攻衛國,在新築打敗衛軍。在那個時候,他正乘勝而得意洋洋,大國來訪問,他竟十分傲慢而不尊敬大國的使者。晉國、魯國都被激怒了,對內盡數徵發軍隊,對外聯絡曹國、衛國,四個國家聯合起來,在鞍地大敗齊軍,活捉了齊頃公,斬殺了逄丑父。深究齊頃公之所以身遭大辱,幾乎亡國,被天下人恥笑,其原因是從威脅魯國、戰勝衛國開始的。攻打魯國,魯國不敢出戰;侵略衛國,大敗衛國:於是趾高氣揚而心中沒有敵國以引起憂患意識。所以說:得志有喜事,是不能不戒懼的。這就是證明。從鞍之戰以後,齊頃公恐懼不安,不聽音樂,不飲酒吃肉,對內愛護百姓,慰問病人,祭奠死者;對外尊敬諸侯,參加會盟,一直到他臨終,國家安寧。這說明福氣的本源產生於憂患,而災禍起始於驕縱。唉!事情都是這樣的,它對於人來說更是如此,能不醒悟嗎? 「逄丑父殺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謂知權?丑父欺晉,祭仲許宋(1),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所為,難於祭仲,祭仲見賢,而丑父猶見非,何也?」曰:「是非難別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2),君子之所甚貴;獲虜逃遁者(3),君子之所甚賤。祭仲措其君於人所甚貴,以生其君,故《春秋》以為知權而賢之;丑父措其君於人所甚賤,以生其君,《春秋》以為不知權而簡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榮之,與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為也,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魯隱公(4)、鄭祭仲是也;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之,《春秋》不愛,齊頃公、逄丑父是也。夫冒大辱以生,其情無樂,故賢人不為也,而眾人疑焉,《春秋》以為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之以義,曰:『國滅,君死之,正也。』(5)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6),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7),以至尊為不可以加於至辱大羞,故獲者絕之;以至辱為亦不可以加於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反國,復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8),況其溷然方獲而虜邪(9)!其於義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則丑父何權矣!故欺三軍,為大罪於晉,其免頃公,為辱宗廟於齊,是以雖難,而《春秋》不愛。丑父大義,宜言於頃公曰:『君慢侮而怒諸侯,是失禮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無恥也;而復重罪,請俱死,無辱宗廟,無羞社稷。』如此,雖陷其身,尚有廉名。當此之時,死賢於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榮,正是之謂也。由法論之,則丑父欺而不中權,忠而不中義,以為不然,復察《春秋》,《春秋》之序辭也(10),置『王』於『春』、『正』之間,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云爾!今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聽之(11),則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恥,有廉恥者,不生於大辱,大辱莫甚於去南面之位,而束獲為虜也。曾子曰(12):『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視死如歸。』謂如頃公者也。」 【注釋】 (1) 祭(zhài)仲許宋:盧文弨認為「許」是「詐」之誤。有「祭仲詐宋」之說。許,是答應,祭仲答應出忽立突,也可以成立。忽,鄭莊公太子,姓姬名忽。突,鄭莊公之子,忽之弟,名突。《公羊傳》桓公十一年:「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途出於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 (2) 去位而避兄弟:指姬忽出奔衛,其弟姬突歸鄭即位。 (3) 獲虜逃遁:指齊頃公被俘虜而後逃出來。 (4) 魯隱公:魯惠公的庶子。惠公死後,魯人推隱公攝政當國,隱公欲待其弟姬允(桓公)年長後讓位。公元前712年,公子翬(huī)諂媚隱公,欲殺姬允,隱公不許。公子翬懼怕陰謀泄露,轉而求姬允。姬允令其殺了隱公。 (5) 「國滅」三句:載《公羊傳》襄公七年:「曷為不言萊君出奔?國滅,君死之,正也。」齊國滅了萊國,萊共公死,《公羊傳》認為國滅君死,是人君的正道。 (6) 「天之為人性命」兩句:人能行仁義、羞可恥,是天賦予人的性命。 (7) 天施:天所施設,即自然之性、天性。 (8) 不君之辭:《春秋》莊公六年載「衛侯朔入於衛」,僖公二十八年載「衛侯鄭歸於衛」,哀公八年載「歸邾婁子於邾婁」,都是直書諸侯的名字,表示他們雖恢復君位,但仍不算國君。 (9) 溷(hùn):混濁。 (10) 序辭:指《春秋》開篇隱公元年之開頭語:「元年春王正月。」 (11) 聽:審察,評判。 (12) 曾子曰:下引文見《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 【譯文】 「逄丑父丟了自己的生命救活了他的君主,為什麼不能稱為懂得權變?逄丑父欺騙晉國,祭仲答應宋國,都是違反正道來保存他們的君主,但是逄丑父殺身的行為,難於自辱的祭仲,可是祭仲被讚揚而逄丑父遭到指責,為什麼呢?」回答說:「是非難以區別就在這裡,這是看起來相似但道理不同,不能不審察清楚。逃離君位而讓位於兄弟,是君子很稱讚的;被俘虜而逃生,是君子很輕蔑的。祭仲把他的君主置於人們很稱讚的位置,從而救活了他的君主,所以《春秋》認為他懂得權變而予以讚揚;逄丑父把他的君主置於人們很輕蔑的位置,從而救活了他的君主,《春秋》認為他不懂得權變而加以譴責。他倆都違反正道而保存了君主,在這點上是相似的;他們一個使君主有榮耀,一個使君主受恥辱,這個道理就不同了。所以凡是人的行為,先違背義而結果是符合義的,稱為權變,即使不能成功,《春秋》也加以稱讚,魯隱公、鄭國的祭仲就是這樣的人;先符合義而結果違背義的,稱為邪道,即使能成功,《春秋》也不喜歡,齊頃公、逄丑父就是這類人。遭受奇恥大辱活著,心情不會快樂,所以賢人不這樣做,而眾人就有懷疑,《春秋》鑒於眾人不懂正義而懷疑,所以指明正義,說:『國家滅亡,君主殉死,這是正義。』正義,在於上天賦予人生命。上天賦予人生命,讓人奉行仁義而羞做可恥的事,不像鳥獸那樣,只是苟且偷生、只圖財利而已。因此《春秋》推求天道而順應人情,認為至尊的君主是不能遭受奇恥大辱的,所以絕對不能被人俘獲;認為奇恥大辱是不能落於至尊大位的,所以即使是失去君位也不再當君主。對返國復位的君主,《春秋》尚且稱他們不算君主,更何況齊頃公污穢到被人俘虜呢!按道理來說,那時的齊頃公肯定不是國君了;如果不是國君,那麼逄丑父算什麼權變呢!他欺騙三軍,對晉國犯下大罪,他解救了齊頃公而羞辱了齊國的宗廟,因此殺身救君的行為縱然有難度,但《春秋》並不贊同。逄丑父如果懂得大義,應對頃公說:『君主侮辱並惹怒了諸侯,這是很嚴重的失禮;現在遭到奇恥大辱而不能死,是無恥;又增加了罪過,請求我們一起死,不要辱沒宗廟,不要羞辱社稷。』這樣,即使死了,還有高潔的名聲。在那個時候,死比活好,所以君子活著受辱,不如死了榮耀,說的正是這個道理。按照道理來說,逄丑父是欺詐而不屬於權變,忠誠而不屬於正義,如果認為不是這樣,可以再認真閱讀《春秋》,《春秋》開篇第一句話,把『王』放在『春』和『正』之間,不是說對上奉行天性而在下端正做人,這樣才能當王嘛!現在讚揚善良、厭惡邪惡,喜歡榮耀,憎恨恥辱,不是人能自發產生這些感情的,是上天賦予在人身上。君子按照這個道理來評判,逄丑父並不是忠臣。上天的意志體現在人身上,是使人有廉恥,有廉恥的人,不在奇恥大辱中求生,奇恥大辱沒有比離開君位而被俘虜更嚴重的了。曾子說:『恥辱如果可以躲避,避開就是了;如果無法躲避,君子就應該視死如歸。』這說的就是像齊頃公那樣的人。」 「《春秋》曰:『鄭伐許。』(1)奚惡於鄭而夷狄之也?」曰:「衛侯遬卒(2),鄭師侵之,是伐喪也。鄭與諸侯盟於蜀(3),以盟而歸諸侯,於是伐許,是叛盟也。伐喪無義,叛盟無信,無信無義,故大惡之。」問者曰:「是君死(4),其子未逾年(5),有稱伯不子(6),法辭其罪何(7)?」曰:「先王之制,有大喪者,三年不呼其門,順其志之不在事也。《書》雲(8):『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居喪之義也。今縱不能如是,奈何其父卒未逾年即以喪舉兵也?《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9),故不復得稱子,謂之鄭伯,以辱之也。且其先君襄公伐喪叛盟,得罪諸侯,諸侯怒之未解,惡之未已。繼其業者,宜務善以覆之,今又重之,無故居喪以伐人。父伐人喪,子以喪伐人;父加不義於人,子施失恩於親以犯中國,是父負故惡於前,己起大惡於後。諸侯果怒而憎之,率而俱至,謀共擊之。鄭乃恐懼,去楚而成蟲牢之盟是也(10)。楚與中國俠而擊之(11),鄭罷疲危亡,終身愁辜(12)。吾本其端,無義而敗,由輕心然。孔子曰(13):『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知其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今鄭伯既無子恩,又不熟計,一舉兵不當,被患不窮,自取之也。是以生不得稱子,去其義也;死不得書葬,見其窮也。曰:有國者視此,行身不放義(14),興事不審時,其何如此爾(15)。」 【注釋】 (1) 鄭伐許:此文載於《春秋》成公三年。 (2) 衛侯遬(sù):衛穆侯姬遬,在位11年,公元前589年卒。 (3) 蜀:古地名。在今山東泰安西。魯成公二年(前589),鄭襄公與楚、秦、宋等諸侯會盟於此。 (4) 是君:指鄭襄公,姓姬名堅,卒於魯成公四年(前587)。 (5) 其子:指鄭襄公之子鄭悼公姬費。鄭悼公在鄭襄公死去的當年冬天就攻打了許國。 (6) 有稱伯不子:又(對他)稱「伯」而不稱「子」。有,同「又」。稱伯不子,《春秋》之例,舊君卒,不論已葬未葬,新君初立當年皆稱子而逾年才稱爵。《春秋》成公四年說「鄭伯伐許」,這是在譏諷鄭悼公。 (7) 法辭:譴責性的言辭。 (8) 《書》云:下引文源出《今文尚書·無逸》「乃或諒闇,三年不言」,引辭稍有不同。高宗,殷商帝王武丁。諒闇,或作諒陰,《禮記·喪服四制》云:「《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論語·憲問》云:「子張曰:《書》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據鄭玄注,此詞指喪廬,為天子守孝之稱。 (9) 施失:廢棄,喪失。施,通「弛」,廢。 (10) 去楚而成蟲牢之盟:(鄭悼公)背叛楚國而與中原諸國訂立了蟲牢之盟。去楚,背叛楚國。蟲牢,地名。在今河南封丘北。魯成公五年(前586),鄭悼公與晉、齊、宋等諸侯會盟於此。 (11) 俠:同「夾」,夾擊。 (12) 辜:即「苦」。 (13) 孔子曰:下引文見《論語·學而》。道,同「導」,治理。乘(shènɡ),古時一車四馬叫做「乘」。 (14) 放:通「仿」,依照、仿效。 (15) 何:劉師培《春秋繁露斠補》云:「『何』疑『禍』訛。」蘇輿注同。劉、蘇之說近是。 【譯文】 「《春秋》說:『鄭國攻打許國。』為什麼厭惡鄭國而把它視為夷狄呢?」回答說:「衛穆侯姬遬死了,鄭國軍隊侵略衛國,這是攻打服喪的國家。鄭國與諸侯在蜀訂立盟約,締約之後諸侯歸去,鄭國卻去攻打許國,這是背叛盟約的行為。攻打服喪的國家是不道義的,背叛盟約是不講信用的,沒有信用和道義,因此《春秋》十分厭惡它。」提問的人說:「鄭襄公這個國君死後,他的兒子鄭悼公即位還沒過一年,《春秋》又對他稱『伯』而不稱『子』,這種譴責性的說法表明了鄭悼公有什麼罪過呢?」回答說:「先王的制度,臣下有大喪的,君主三年不在他家門口叫他,為的是滿足他的孝心而不讓他任職辦公。《尚書》說:『高宗居廬守喪,三年不開口說話。』這是守喪的規矩。現在雖然不能像高宗那樣,怎麼能自己的父親死去還沒過一年便帶喪舉兵開戰呢?《春秋》因為鄭悼公寡情少恩,而且喪失了為子的孝心,所以不再稱他為『子』,而叫他『鄭伯』,以此來羞辱他。而且他的先君鄭襄公攻打服喪的國家、背叛盟約,得罪了諸侯,諸侯對他怒氣未消,憎恨不已。繼承他的基業的人,應該好好行善來掩蓋他的過錯,現在卻又重新犯錯,無緣無故在服喪期間去攻打別國。父親攻打服喪的國家,兒子服喪卻去攻打別國;父親對別國做了不義的事情,兒子喪失了對父親的孝心而去進犯中原諸侯,這便是父親先犯下了舊惡,兒子接著又干起了大壞事。諸侯終於憤怒了而憎恨鄭悼公,全都會聚到一起,商議共同攻打他。鄭悼公於是害怕起來,背叛了楚國而與中原諸侯訂立了蟲牢之盟。楚國與中原諸侯夾擊鄭國,鄭悼公疲憊幾近亡國,終身愁苦。我推究他的禍端,在於不守道義而失敗,由輕率放縱而導致這樣的結果。孔子說:『治理擁有一千輛兵車的國家,要認真辦理政事而且堅守信用。』知道國君的得失關係重大,所以要嚴肅認真謹慎。現在『鄭伯』既沒有做兒子的孝心,又不深思熟慮,一次用兵不當,遭受無窮的後患,這是咎由自取。所以在世時不稱他為『子』,是為了除去他當國君的名分;死後不記載他的喪葬,是為了顯示他的罪過。可以說:治理國家的人如果像他這樣,立身行事不遵照正道,做事不審時度勢,就會罹患同樣的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