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傳白話文 · 卷二 宋

景福寺慧果尼 譯文 慧果,俗姓潘,淮南(今安徽壽縣)人。她安貧樂道,苦節自勵,不穿絲綿之衣,而熱哀佛門戒律,自覺秉持戒范,戒行瑩潔無染。因此,佛門內外都很敬慕她,她的芳聲美譽也愈傳愈廣。宋青州(今山東益都)刺史北地(今屬甘肅)傅弘仁,對她十分嘆賞,贓施也相當豐厚。 宋武帝永初三年(公元四二二年),傅弘仁布施自己東面的宅第為她建了一座精舍,取名為景福寺。寺建成之後,聖讓慧果出任寺主。當時人們施給的物品很多,她全都用於佛事,不曾染有分毫。故而,景福寺事業興隆,寺內大小也無不對她欣然折服。 宋文帝元嘉六年(公元四二九年),來了一位西域僧徒求那跋摩,慧果向他詢問說:「我們這裡以前的尼僧,其受戒的程序,未按照佛經上所要求的那樣做,如未從僧尼二眾受具足戒,受戒戒師不足十人。而推之於西域比丘尼始祖——佛陀的姨母大愛道,確實在受戒上有很嚴格的要求,如佛曾讓她行八敬法。但不知從她以後,戒法是否可以變通而有所不同?」 答曰:「不能有所變化。」 慧果又問道:「按照戒律的規定,戒師若有過失,為什麼沒有什麼不同呢?」 求那跋摩答道:「在眾多比丘尼的地方,戒師如不能授二歲學戒,戒法不全,這就是戒師的過失。」 慧果進而又問:「我們這裡以前沒有比丘尼,並不是世界上都沒有,也不是我們這裡非佛光所照的地方,是不是?」 求那跋摩答道:「按照戒律規定,受具足戒必須要有十位授戒的比丘,所謂三師七證。但邊遠地方,因人煙稀少,地勢偏僻,為求方便,五位戒師也可授戒。但如果那裡條件具備,比丘較多,就必須遵從十人受戒的戒法。」 慧果又間:「那麼多少里之外才可以算作邊地呢?」 求那跋摩說:「千里之外,關山重重,道路阻隔,那就叫做邊地。」 聽了此言,慧果堅定了要重受具足戒的決心。宋元嘉九年(公元四三二年),她率領弟子慧燈等五人,從天竺戒師僧伽跋摩重受具足戒,並從此敬心奉法,謹守戒品,就像愛護自己的頭頂大腦一樣。 她享年七十多歲,宋元嘉十年(公元四三三年)逝世。 她的弟子慧意、慧鎧都能秉承師法,以恪守節戒聞名當時。 原典 慧果,姓潘,淮南人也。常行苦節,不衣綿纊①;篤好尾尼②,戒行清白。道俗欽羨,風譽遠聞。宋青州刺史北地傳③弘仁,雅相嘆賞,厚加賑給。 以永初三年,(曇宗④云:元嘉七年寺主弘安尼以起寺願借券書見示永初三年)割宅東面為立精舍⑤,名曰景福寺。以果為綱紀⑥。(左貝右親)遺⑦之物,悉以入僧。眾業興隆,大小悅服。 到元嘉六年,西域沙門求耶跋摩⑧至,果問曰:「此土諸尼,先受戒者,未有本事⑨。推之愛道⑩,誠有高例⑾。未測厥後,得無異耶?」 答曰:「無異。」 又問:「就如律文,戒師⑿得罪⒀,何無異耶?」 答曰:「有尼眾處,不二歲學⒁,故言得罪耳。」 又問:「乃可此國先未有尼,非閻浮⒂無也。」 答曰:「律制十僧得受具戒⒃,邊地⒄五人亦得授之。正為有處,不可不如法耳。」 又問:「幾許里為邊地?」 答曰:「千里之外,山海艱阻隔者是也。」 九年,率弟子慧燈等五人,從僧伽跋摩⒅重受具戒,敬慎奉持,如愛頂腦。 春秋七十餘,元嘉十年而卒。⒆ 弟子慧意、慧鎧,並以篩行聞於時也。 注釋 ①綿纊:(纊,ㄎㄨㄤ音礦)絲綿絮,用以納之衣內以禦寒。這裡用以代指質地好的衣服。 ②毘尼:或譯毘奈耶,梵文Vinaya的音譯,意為律藏。《楞嚴經》云:「嚴淨毘尼,弘范三界。」 (大正十九.頁一0六中)疏云:「毘尼,此雲善治,亦即雲律。」 (楞嚴經正脈疏卷一) ③傳:《大正藏》「傳」應為「傅」之訛。 ④曇宗:宋齊(南朝)時沙門。曾著《京師塔寺記》,述及當時建康城內寺廟數百所,為研究六朝寺院經濟的重要資料。寶唱《比丘尼傳》於此書頗多取資。 ⑤精舍:即寺院,修行的道場。 ⑥綱紀:此指寺主,統管一寺之事。 ⑦(左貝右親)遺:供養、(左貝右親)施。 ⑧求那跋摩:劉宋時著名佛經譯者,中天竺系罽賓人。本剎帝利種,累世為王,經由獅子國來中土,初至廣州,後宋文帝迎至京都,住祇洹寺,主持譯場,據《開元錄》載,其共譯經十部、十八卷(大正五十五.頁五二六上)。 ⑨本事:佛教術語,原指佛陀及佛弟子在過去世之因緣事跡。這裡指佛教戒律對比丘尼戒品的原來要求。如比丘尼受具足戒,必須先後從比丘、比丘尼二眾受戒,受戒戒師分別為十人等。《高僧傳》卷三,引求那跋摩云:「戒法本在大僧眾發,設不本事,無妨得戒。」 (大正五十.頁三四一中) ⑩愛道:又名大愛道,乃釋迦牟尼佛之姨母。她是佛教中的第一個比丘尼,以她為中心,建立了第一個比丘尼僧團。後人將其推為比丘尼之始祖。 ⑾誠有高例:據載,佛姨母大愛道求出家,佛不許,因為正法可千年,若度女人,則減五百年。阿難為大愛道三請,佛於是傳八敬法,使向姨母說,若能行之,則聽之出家。八敬法又稱八敬戒,一、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身禮拜。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失,但比丘則可以說比丘尼過失。四、學法女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比丘尼犯僧殘罪,應於半月內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比丘尼當於半月中從僧求乞教授。七、比丘尼不應於無比丘處夏安居。八、比丘尼夏安居畢,應於比丘僧中求三事以自恣懺悔。後大愛道果然行此八敬戒法,佛允其出家。此處所言愛道之高例,即指此。 ⑿戒師:受戒之師。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要有十戒師,人稱三師七證,三師為:戒和尚、揭磨師、教授師,七證為證明受戒之七位蒞會比丘。 ⒀得罪:指有缺失。 ⒁二歲學:依《五分律》,比丘尼受具足戒之三百餘戒品中,有二歲學戒。 ⒂閻浮:或譯閻浮提,乃梵文Jambudvipa之譯。在須彌山之南,其地盛產閻浮樹,因以為名。指我等所居住之世界。 ⒃受具戒:即受具足戒。 ⒄邊地: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必有三師七證之十戒師。據《行事鈔》卷上三云:為求方便,邊地可以減少到三師二證,共五人。(大正四十.頁二十四下) ⒅僧伽跋摩:天竺人。據《高僧傳》卷三載,他於宋元嘉十年(公元四三三年)至京師,時號三藏法師,住道場寺,為當時著名戒師,京城僧尼從其受戒者達數百人。(大正五十.頁三四二中) ⒆關於慧果重受具足戒的時間,本尼傳謂於宋元嘉九年,「從僧伽跋摩重受具戒」,而本卷〈寶賢尼傳〉謂慧果、妙音「以元嘉十一年從僧伽跋摩於南林寺壇重受具戒」(大正五十.頁九四一上)。二處所記時間不一,必有一誤。宋贊寧《僧史略》卷上引〈薩婆多師資傳〉云:「宋元嘉十一年春,師子國尼鐵索羅等十人,於建康南林寺壇上,為景福寺尼慧果、妙音等二眾中受戒法事,十二日度三百餘人,此方尼於二眾受戒,慧果為始也。」此亦謂元嘉十一年。據《高僧傳》卷三〈僧伽跋摩傳〉謂其於元嘉十年至京師(大正五十.頁三四二中),大規模為比丘尼受戒定在這之後。故本尼傳說慧果於元嘉九年從僧伽跋摩受戒,顯系誤記。而元嘉十一年較近其實。另,關於慧果卒年,本尼傳謂其於元嘉十年而卒」(大正五十.頁九三七下),而慧果於元嘉十一年重受具足戒,由此可斷定此卒年系誤記。 建福寺法盛尼 譯文 法盛,俗姓聶,清河(今河北清河縣)人。因遭遇趙氏的禍亂,就避難到了金陵。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四年(公元四三七年),在建福寺出家修道。她超卓的才識、精湛的覺解,都是憑藉獨具的敏悟而獲得。法盛自以為年邁之時,流徒寓居在京都,雖能欣逢王道隆盛、國泰民安,但故鄉之戀仍常在念中,因而唯有潛心探究佛教的玄機妙理,方能排遺憂念,忘卻老境。於是她就從道場寺偶法師受持菩薩戒。自此,她白天披閱佛典,晚上就清談佛理。漸漸有了一段時間,她便自感神情清朗,靈府遠廓,雖說已屆高年,卻無遲暮之衰,而是勝似壯年。 法盛常期願生淨土。她曾對同修曇敬、曇愛說:「我立身行道。志在西方淨土。」元嘉十六年(公元四三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她在佛塔下做禮拜,晚上得了病,病情愈來愈重。同月的最後一天晚上,夜幕初張,她和衣小眠,恍惚之間,進入夢境。她夢見如來自空而降,與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二菩薩講論大乘、小乘。不久又與諸聖賢乘芳氣、蹈雲藹,飄然而下,來探望她的病情。一時間,靈光赫赫,大放光明,全寺尼僧,無不瞻睹。她們都來詢問法盛,這是何等靈異之光,法盛便詳述了夢中所見。說完之後,不久就入滅了,享年七十二歲。 豫章(今河南汝陽)太守吳郡(今江蘇蘇州)張辯,對法盛自來很崇敬,故為她傳述如上。 原典 法盛,本姓聶,清河人也。遭趙氏亂①,避地金陵。以元嘉十四年,於建福寺出家。才識惠解,率由敏悟。自以桑榆之齒,流寓②皇邑③;雖復帝道隆寧,而猶懷舊土。唯有探賾玄宗④,乃可以遺憂忘老耳。遂從道場寺⑤偶法師⑥受菩薩戒⑦。晝則披陳玄素⑧,夕則清言味理。漸冉⑨積時,神情朋贍,雖曰暮齒,有逾壯年。 常願生贍養⑩,謂同業⑾曇敬、曇愛曰:「吾立身行道⑿。志在西方。」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塔下禮佛,晚因遇病,稍就綿篤⒀。其月晦夕,初宵假寐⒁,如來乘空而下。與二大士⒂論二乘⒃。俄與大眾⒄騰芳蹈藹,臨省盛疾,光明顯燭,一寺咸見。僉⒅來問盛,此何光色,盛具說之,言竟尋絕,年七十二。 豫章太守吳郡張辯,素所尊敬,為之傳述雲。 注釋 ①趙氏亂:此指石勒、石虎之亂。 ②流寓:寓居。 ③皇邑:指京都建康。 ④玄宗:玄妙之宗旨,一般用為佛教之代稱。 ⑤道場寺:晉宋時著名寺院,位於秣陵三橋門外斗場巷。當時名僧佛陀跋陀羅、慧觀、法顯等均於此譯經。 ⑥偶法師:生平不詳。 ⑦菩薩戒:大乘佛教戒法,比丘可根據自願受菩薩戒。總名為三聚淨戒,分為二,一為梵網為宗之說,一為瑜伽秉承之說。中國佛教徒中也有不少受過此戒,比丘尼受此戒者,法盛為較早之人。 ⑧玄素:這裡指佛教典籍。 ⑨漸冉:同「漸苒」,逐漸。《三國志.蜀後主傳》景曜六年降表:「限分江漢,遇值深遠,干運犯冒,漸苒歷載,遂與京畿,悠隔萬里。」 ⑩安養:為西方極樂世界之異名,於此極樂淨土中,可安心、養身,故稱安養。 ⑾同業:同志於佛道者。 ⑿行道:奉行佛道。 ⒀綿篤:加重。 ⒁假寐:和衣而眠。 ⒂二大士:菩薩稱為「大士」,此指觀世音、大勢至二菩薩。 ⒃一乘:即大乘、小乘。 ⒄大眾:梵文Mahasamgha的意譯,音譯為摩訶僧伽,此指除了佛之外的一切聖賢。 ⒅僉:皆也。 江陵牛牧寺慧玉尼 譯文 慧玉,長安人。她精勤修煉自己的外在行為和內在意念,又誦習經籍、研閱戒律,學識很淵富。常游化各處,講經說法,步履所及,教化廣布;每每言及佛家因果報應的學說時,她總是熱忱講導,不避嚴寒酷暑。她曾南行到了荊楚,就居住在江陵牛牧精舍之中。在這裡慧玉誦念《法華經》、《首楞嚴經》等典籍,不出十天,便能通解無礙。陝西的佛門內外,無不對她虔恭禮敬。她日夜披覽經典,潛心三藏,未嘗一日止息。 元嘉十四年(公元四三七年)十月,她做七日苦行齋,做齋前,曾立下誓言:「我篤誠奉齋,若蒙感應,我在捨身之後,定能見到佛土極樂世界。我願七天之內,見到佛光朗照,使我性遍被光華。」結果七日齋做到第五天,便出現了感應。那天夜半,在牛牧寺東邊的林木叢中,忽有靈光曜曜,明映中天。慧玉當即將此異事遍告眾尼。眾尼聽後,無不欣然而樂、油然生敬,對她更加誠心悅服。寺主法弘,後在靈光顯現的樹叢中別置禪室,以志靈驗。 當初,慧玉在長安時,曾在薛尚書寺見過紅白二色靈光,它輝耀左右,歷時十天才漸漸消失。此後,六重寺僧徒,也曾在四月八日,在靈光輝耀處發現一尊金彌勒像,像高一尺。 原典 慧玉,長安人也。行業①勤修,經戒②通備。常遊行教化③,歷履邦邑;每屬機緣④,不避寒暑。南至荊楚,仍住江陵牛牧精舍,誦《法華》、《首楞嚴》⑤等經,旬日通利⑥。陝西道俗。皆歸敬禮。覲覽經論⑦,未曾廢息。 元嘉十四年十月,為苦行齋⑧七日,乃立誓言:「若誠齋有感,捨身之後,必見佛土。願於七日之內,見佛光明」。五日中宵,寺東林樹,靈光赫然。即以告眾,眾皆欣敬,加悅服焉。寺主法弘,後於光處起立禪室。 初玉在長安,於薛尚書寺。見紅白色光,燭曜左右。十日小歇。後六重寺沙門,四月八日,於光處得金彌勒像,高一尺雲。 注釋 ①行業:指身、口、意所造作之行為,又作「作業」。 ②經戒:經義和戒行。 ③教化:教,以善法教導他人;化,遠離惡法。為教導化育之意。《法華經.方便品》:「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大正九.頁七上)。 ④機緣:機即根機,佛家認為,人之性曰根,性之發動曰機,人之修行,即於根機上下功夫。緣,即緣起,佛家認為,一切事物均待緣而起,有什麼作業,就有什麼報應。機緣主要涉及佛家之修行說和因果報應學說。 ⑤首楞嚴:即《首楞嚴三昧經》凡二卷。後秦鳩摩羅什譯。內容敘述堅意菩薩問能否疾證菩提三昧,佛乃為說首楞嚴三昧。(大正十五.頁六二九下)。 ⑥通利:貫通其道,而無阻礙。《法華經.化城喻品》云:「諸根通利。」(大正九.頁二十五上)。 ⑦經論:此指代經、律、論三藏。 ⑧苦行齋:佛教齋戒修行法門之一。即斷除肉體欲望,堪忍諸種難忍之苦行,主要指印度諸外道為求生天而行的諸苦行。依北本《大般涅槃經》載,諸外道苦行有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岩、常翹一腳……等等。(大正十二.頁四六二上)此處苦行齋大約指默坐、短期絕食等。 建福寺道瑗尼 譯文 道瑗,俗姓江,丹陽(今安徽宣城)人。十歲之後,就廣涉經史;受戒出家後,又通曉經、律、論三藏。她習道精勤,清苦自勵。晉孝武帝太元(公元三七六——三九六年)年間,褚皇后對她高尚的節操深為嘉許,故而她修善體道,大都依憑建福寺。而當時富貴女子,也無不競相與道瑗交遊。 元嘉八年(公元四三一年),道瑗尼大造佛像,在京都各寺院予以安奉。其中彭城寺有金像二軀,坐於床帳,神情宛然;瓦官寺有彌勒像一軀,寶蓋輝煌,瓔珞楚楚;南建興寺有金像二軀,幡蓋相屬,氣度不凡。除此之外,在道瑗所居的建福寺,則建一臥佛像與殿堂,又造一普賢行像。凡所塑之像,無不妙相殊麗,造工精美。 南朝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公元四三八年),又造一金無量壽佛像。同年四月十一日,金像眉宇間忽放瑞光,輝耀寺內,使滿寺之中,猶如鍍上了一片燦爛的金光。當時佛門內外的信眾聽說此事之後,彼此相傳,共來修敬;瞻仰神輝,莫不嘆悅不已。 道瑗又用宋文帝元皇后施給之物,擴建了這座尼寺,她開拓寺的南面,另建了一座禪房。 原典 道瑗,本姓江,丹陽人也。年十餘,博涉經史①。成戒已後,明達三藏②,精勤苦行。晉太元中,皇后③美其高行,凡所修福,多憑斯寺。富貴婦女,爭與之游。 以元嘉八年,大造形像,處處安置。彭城寺④金像二軀,帳座宛具;瓦官寺⑤彌勒行像一軀,寶蓋⑥瓔珞;南建興寺⑦金像二軀,雜事幡蓋⑧於建福寺造臥像並堂,又制普賢行像,供養之具⑨,靡不精麗。 又以元嘉十五年,造金無量壽像。以其年四月十一日,像放眉問相光,明照寺內,皆如金色。道俗相傳,咸來修敬,贍睹神輝,莫不嘆悅。 復以元皇后⑩遺物,開拓寺南。更造禪房云云。 注釋 ①經史:此指除佛家經典之外的諸子百家之書和史傳著作。 ②三藏:佛教統稱經、律、論為三藏。 ③皇后:此指晉孝武帝皇后。信佛,京中尼寺,多得其資供。 ④彭城寺:為晉彭城王司馬純所建,宋、齊、梁時為京中顯寺。 ⑤瓦官寺:也作瓦棺寺。東晉興寧(公元三六三——三六五年)年間沙門慧力初在此立寺,當時僅有塔堂,後竺法汰居此講經,擴建之,從而成為當時著名尼寺。顧愷之曾為寺壁繪圖。 ⑥寶蓋:佛、菩薩及講師讀師之高座上所懸之天蓋。 ⑦南建興寺:晉、宋時京城中著名寺院。 ⑧幡蓋:帳座上部之蓋。 ⑨供養之具:供佛的器具。 ⑩元皇后:宋文帝元皇后,名袁嫣,左光祿大夫袁湛庶女,後因皇帝寵幸潘淑妃,遂於元嘉十七鬱鬱而終。 吳太玄台寺玄藻尼 譯文 玄藻,俗姓路,吳郡(今江蘇蘇州)人。是安苟的女兒。她十幾歲時,染上了重病,雖服用了許多良藥,但病情卻逐日加劇,一點也沒有減輕。當時太玄台寺法濟法師對她的父親安苟說:「你女兒的病恐怕是業緣所致,不是醫道所能消除的。根據佛經上所說,凡是遭逢危險艱難之苦的人,倘能歸依三寶,懺悔求願,都可以獲得濟度。眼下你若能與令媛一起去除邪心俗念,滌盪內心塵穢,專心一念,悉心奉佛,那麼你女兒的病自當痊癒。」 安苟覺得他所言極是,便在屋子裡設了觀音齋。父女倆清心淨意,竭誠敬仰,而玄藻強撐病體,叩首求拜,專心一念,念念相續。就這樣持續了七天,終於在第七天的初夜時分,在默念恍惚之中,她忽然見到高約一尺的金像,從頭到腳,反覆加持她。於是,她感到體內積病豁然消除。此時此刻,玄藻才真正感到佛法的高深。它即然在自己身上有了靈驗,自己又怎能不竭誠信奉它呢?於是她請求出家,並要求住在太玄台寺。 出家後,她精勤自勵,從無懈怠,誦習《法華經》,蔬食又長齋。三十七年來,她總是懸想注念於佛門正法,不敢一日廢頓;並發願生兜率淨土。 宋文帝元嘉十六年(公元四三九年),她赴京都造經,後不知所終。 原典 玄藻,本姓路,吳郡人也,安苟女也。(《宣驗記》①雲是即安苟也)藻年十餘,身嬰重疾,良藥必進,日增無損。時太玄台寺釋法濟語安苟曰:恐此病由業②,非醫所消。貧道案佛經雲,若履危苦,能歸依三寶,懺悔求願者,皆擭甄濟。君能與女並捐棄邪俗,洗滌塵穢,專心一向③,當得痊癒。」 安苟然之。即於宅內設觀世音齋④,澡心潔意,傾誠戴仰,扶疾稽顙,專念相續⑤。經七日,初夜忽見金像高尺許,三摩其身,從首至足。即覺沈痾豁然消愈。既靈驗在躬,遂求出家,求住太玄台寺。 精勤匪懈,誦《法華經》,菜食長齋,三十七載。常翹心注想,願生兜率⑥。 宋元嘉十六年,出都⑦造經,不測所終。 注釋 ①宣驗記:南朝宋劉義慶撰,為雜記小說,其中涉及不少佛教傳說故事。 ②業:佛教名詞,梵文Kaman意譯。即造作。指內心活動和思惟活動所發動的言語和行為,即由「思業」發動「思已業」,由此二義再開出身、口、意三業。業是佛教因果報應說的基礎。此言玄藻非為體疾,乃為內心業緣。 ③一向:意為凝神專一,無餘念,無散念之心。《無量壽經》下:「一向專念,無量壽佛。」(大正十二.頁二七二下) ④觀世音齋:南北朝時崇奉觀世音菩薩興起,民間設觀世音菩薩像以禮拜,稱為觀世音齋。 ⑤專念相續:即念念相續。行者所起之心系住一處,聚而不散,後念續於前念,不雜他慮,秉心一貫。 ⑥兜率:意為上足、妙足、知足、喜足等義,處於夜摩天和樂變化天之間。此天有內外兩院,其內院為彌勒菩薩之淨土,其外院屬欲界天,為天眾之所居,享受欲樂。彌勒現為補處菩薩,於此官一說佛法,若住此天滿四千歲,即下生人間,成佛於龍華樹下。 ⑦出都:到京都去。此為南北朝中習見之語,《顏氏家訓.勉學篇》:「世居江陵,後出揚都。」本書「出都」,均是此意。 南永安寺慧瓊尼 譯文 慧瓊,俗姓鍾,廣州(今屬廣東)人。她恪循佛道,志行高潔,安於貧素,不嗜魚肉。年近八十時,更是執操嚴明,清苦自勵;常著麻衣布服,不穿絲綿綢緞。她出任南安寺寺主,總領寺內諸事,又兼講經說法,整日孜孜不倦。 她本來居住在廣陵(今江蘇揚州)南安寺。宋文帝元嘉十八年(公元四四一年),宋江夏王世於之母王氏,施捨地給她。她便在此修建寺廟,並取名為南永安寺。到了元嘉二十二年(公元四四五年),蘭陵蕭承之又替她建了一座外國塔。此前元嘉十五年(公元四三八年),慧瓊也興建了一座菩提寺,寺內堂殿坊宇都莊嚴精美,氣概非凡。寺成之後,她移居其間,於是就把南永安寺施給了僧徒慧智。 元嘉二十四年(公元四四四年),慧瓊隨從孟顗前往會稽(今浙江紹興),及至把它施給眾生吃。」 她死後,弟子不忍心這樣做,便向句容(今屬江蘇)縣府稟告。縣府遂下令讓人用車把慧瓊的屍體載入山中,想讓鳥獸去吃她的屍體。誰知經過了十多天,她的屍體仍宛然如故,其容貌也不改常態。於是縣府又下令讓鄰近村民把米粒散落在她的屍體旁,以招徠鳥獸。但誰料鳥把遠處的米粒全吃完了,而她屍體旁邊的米粒竟一粒不少。 慧瓊的弟子慧朗,在京城聽說以後,迅捷趕來奉迎她的遺體,就把她葬於高座寺前的山崗上,並在她的墳墓上起建了一座塔。 原典 慧瓊者,本姓鍾,廣州人也。履道高潔,不味魚肉。年垂八十,志業彌勤。常衣芻麻,不服綿纊。綱紀寺舍,兼行講說。 本經住廣陵南安寺。元嘉十八年,宋江夏王①世子母王氏,以地施瓊。瓊修立為寺,號曰南永安寺。至二十二年,蘭陵蕭承之,為起外國塔。瓊以元嘉十五年,又造菩提寺,堂殿坊宇,皆悉嚴麗。因移住之,以南安施沙門慧智。 瓊以元嘉二十四年,隨孟顗②之會稽,至破岡卒。勅弟子云:「吾死後不須埋藏,可借人剝裂身體,以食眾生。」 至於終盡,不忍屠割。乃告句容縣,輿③著山中,欲使鳥獸自就噉④之。經十餘日,儼然如故,顏色不異。令使村人以米散屍邊,鳥食遠處米盡,近屍之粒皆在。 弟子慧朋,在都聞之,奔馳奉迎,還葬高座寺⑤前崗,墳上起塔雲。 注釋 ①江夏王:劉義恭,宋武帝子。封江夏文獻王,出為荊州刺史,兗州刺史等,又官司徒,錄尚書事,領太子太傅,後為廢帝所殺。崇佛,與佛門子弟多有來往。 ②孟顗:劉宋居士,字彥重,安丘(今屬江蘇),與兄孟永並有令譽,時人稱為雙珠,初遷為東陽太守,後入為侍中,信仰佛教。 ③輿:車子。 ④噉:(ㄉㄢ,音淡)同「啖」,食也。 ⑤高坐寺:東晉咸康年間(公元三三五——三四二年)建,本名戶梨蜜寺,因屍梨蜜多羅嘗在此石頭崗東修頭陀行,死後葬於此,後在此立寺。人稱屍梨蜜多羅為「高座」,故以此名寺。又因此寺中有甘露井,故另名甘露寺。 南皮張國寺普照尼 譯文 普照,俗姓董,名徐悲,渤海安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人。年幼時就秉持高尚的志節和超凡的氣概。十七歲時,便出家解脫浮俗的牽累,居住在南皮張國寺。後又從師慧敬遊學到廣陵(今江蘇揚州)建熙精舍。由於她篤誠修道,悉心奉佛,故而深受眾尼的讚譽。及至其師慧敬圓寂,她便停止了所有的慶弔應酬活動,守素苦節,超群拔類。 宋元嘉十八年(公元四四一年)十二月,她終因哀慟過度、踐行過苦而致勞疾。她病情雖逐日加重,但深情篤誠,全然不改;專心修行,晝夜未停。後因病重體衰不能下地,她便在枕頭上叩首懺悔;按時修習不改常規,誦習《法華經》每日三卷。 次年二月中旬的一天,她霍然逝世,但約兩餐飯的功夫,又甦醒過來。甦醒之後,她自述道:「我在如夢如幻的境界中向西行走,途中遇一寶塔,塔上有一僧人,正閉她自述道:「我在如蘿如幻的境界中向西行走,途中遇上一寶塔,塔上有一僧人,正閉目凝思。他驚詫地問我從何而來,我便二如實作答。我又詢問此處離某塔寺有幾里,他答曰五千萬里。此去一路上有鮮美的芳草、不絕的人群,都是我不熟悉的。當時風高雲麗,區宇整潔,西面方向更是光明朗徹。我正欲前行,那位高僧卻阻止了我,不得已我只得掉轉方向往回走。就在這時,我大夢初醒,頓失向來的煙霞雲物。」 此後七天,普照便圓寂了,世壽僅二十五歲。 原典 普照,本姓董,名徐悲,渤海安陵人也。少秉節槩①,十七出家,住南皮張國寺。後從師遊學廣陵建熙精舍。率心奉法,闔眾嘉之。及師慧敬亡,息於慶弔②,而苦行絕倫。 宋元嘉十八年十二月,因成勞疾,雖劇,而篤情深信,初自不改。專意祈誠,不舍日夜。不能下地,枕上叩頭懺悔,時息如常,誦《法華經》,一日三卷。 到十九年二月中,忽然而絕,兩食頃蘇,云:「向西行,中道有一塔,塔中有一僧,閉眼思惟,驚問何來。答以其事。即問僧曰,此處去③某甲寺幾里。答曰五千萬里。路上有草及行人,皆無所識。時風雲高靡,區墟嚴淨,西面尤明。意欲前進,僧乃不許。因爾回還。豁然醒寤。 後七日而卒,年二十五。 注釋 ①節槩:節操。 ②慶弔:賀喜為慶,唁喪為弔。 ③去:相距,離也。 粱郡築弋村寺慧木尼 譯文 慧木,俗姓傅,北地(今在甘肅境內)人。她十一歲時出家修道,師事慧超,從他受持十戒,居住在梁郡(今安徽陽山縣)築弋村寺。她雖年幼,但一開始就誦念《大品般若經》,每天誦習兩卷,又旁通其它佛門經籍。她母親年邁多病,口中闊落無齒,慧木就先將食物嚼爛,再餵給母親吃,又擔心口中不潔淨,所以不願受具足戒。她日夜精勤不怠,時時懺悔自律,防止俗念滋蔓。 一天,她正在懺悔時,忽然間看見戒壇與天渾然一片,都沐浴在金黃色之中。她抬頭仰望,但見南天燦然金光中,站著一位僧人。他身穿一件織繡的袈裟,繡的袈裟也一片金黃燦爛。此僧離她或近或遠,飄忽不定。他向慧木傳語道:「我已經為你授過戒了。」說完不久,他就頓然不見蹤影。對此奇遇,慧木一直緘口不言。此後,她又遇見了許多類似的靈異之事。 她的哥哥對此有所風聞,便想知道個究竟,於是他矇騙慧木說:「你奉持佛法已有多年,可是至今竟然一點益處也沒有得到。你還不如就此還俗,蓄養頭髮,我當為你找個夫家。」慧木聽罷,頓生憂念,便向乃兄述說了她的種種神奇的遭遇。為了堅定自己的崇佛之心,也為了打消哥哥讓她還俗的意念,她準備就此稟受具足戒。臨近受戒的那天夜裡,她做了一個夢,夢見有人向她口授戒本。等她受過了具足戒,她深感自己智慧大開,對戒本只須觀覽兩遍,即能成誦。 宋文帝元嘉年間,她興造了十方佛像,並將四部戒本和有關羯磨的佛典遍施給佛門四眾。 原典 慧木,本姓傅,北地人。十一出家。師事慧超①,受持十戒,居梁郡築弋村寺。始讀《大品》②,日誦兩卷,兼通雜經③。木母老病,口中無齒,木但嚼鋪飴母。為口不淨,不受大戒④。日夜精勤,懺悔自業。 忽見戒壇⑤與天,皆黃金色。舉頭仰視,南見一人著襈⑥衣,衣色悉黃,去木或近或遠,語木曰:「我已授汝戒。」尋復不見。木不以語人。多諸感異。皆類此也。 木兄聞欲知,乃詐之曰:「汝為道積年,竟無所益。便可養發,當為訪婿。」木聞心愁,因述所見,即受具戒。臨受戒夕,夢人口授戒本。及受戒竟,再覽便誦。 宋元嘉中,造十方佛像,並四部戒本⑦及羯磨⑧,廣施四眾雲。 注釋 ①慧超:生平未詳,宋比丘。嘗游印度,探跡聖蹤,有《慧超往五天竺國傳》三卷,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一百訓其梵音。 ②大品:此即《大品般若經》。又作《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摩訶般若經》、《大口經》。系大乘佛教初期說般若空觀之經典。 ③雜經:即正經以外的其它別出、異名的經籍,包括雜揉解說佛經之作。 ④大戒:指具足戒。 ⑤戒壇:即受戒之所,古代僧尼出家受戒多在專門的戒壇進行。 ⑥襈:襈(ㄓㄨㄢ,音撰),衣服的袖緣、下緣等。 ⑦四部戒本:佛陀入滅後,僧團戒律分為五個部派,曇無德部將六十卷《律藏》分為四個部分,稱「四分律」,即四部戒本。 ⑧羯磨:或譯作業,乃佛家授戒、懺悔的一種宣告儀式。此指有關羯磨的一些佛典。 吳縣南寺法勝尼 譯文 法勝,不知是何處人。她住在吳縣(今江蘇蘇州)南寺中,信奉佛法,恭敬虔誠,恪守戒范,從不廢怠,因而遠近聞名,很受崇敬。 宋文帝元嘉年間,河內(今河南沁陽)司馬隆任毘陵(今江蘇常州)副職,曾遭抄劫格鬥而死。他的妻子山氏,因雙親早逝,沒有子女,加之年事已高,無處託身,就到吳縣去投歸法勝。法勝竭誠相待,宛似親人。後百餘日,山氏得了疾病,歷時三年之久,幾度病況危急。法勝本來就沒有積蓄,所有贍養、醫藥費用都須仰仗乞食而得。但她不懼嚴寒酷暑,四處化緣求施,為山氏籌資治病。山氏的重病於是才得以痊癒,僧眾也因此而更加敬重法勝。 法勝後又遊學到了京都,在那裡修習禪學律學,廣博通達定慧之法,親身探抉佛道幽眇,並以此來開教垂示尼眾,有不肅而成之效。她動不求利,靜不沽名,潛心凝神,日日勤修,以普渡眾生為己任。 到了六十歲時,她身染疾病,拖了很長時間也未見好轉。她說自己的病已無法治好,家中親屬感到奇怪,就問她為何這樣說。法勝回答說:「我昨天夢見兩位僧徒,是他們告知我病已無法治好。」不久,法勝又說:「我又遇到了兩位僧徒,不是上次所見的那兩位。他倆袒露右臂,手執花束,站在床後,又遠遠看見佛陀,正坐在蓮花之上,佛光明徹,遍照我身。」 從此以後,她夜不成寐,就讓人給她念《法華經》。到了後半夜,她氣息漸漸微弱,便下令停止念經,為她念佛,她自己也凝神念佛。天剛透亮時,她容顏不改常態,很快便瞑目圓寂了。 原典 法勝,不知何許人也。住吳縣南寺,恭信恪勤,眾所知識。 宋元嘉中,河內司馬隆為毘陵丞,遇抄①戰亡。妻山氏,二親早沒,復無兒女,年又老大,入吳投勝。勝接待如親。後目余日,山氏遇病,病涉三年,甚以危篤。勝本無蓄積,贍待醫藥,皆資乞告,不憚寒暑。山氏遂得愈。眾益稱貴之。 後游京師,進修禪律②,該通定慧,探索幽隱,訓誘眷屬,不肅而成。動不徇利,靜不求名。殷勤周至,莫非濟物③。 年造六十,疾病經時,自言不差④。親屬怪間,答云:「昨見二沙門,道知如此。」頃之。復言:「見二比丘,非前所見者。偏袒右肩,手各執花,立其床後。遙見一佛,坐蓮華上。光照我身。」 從此已後,夕不復眠。令人為轉《法華經》。至於後夜,氣息稍微,命令止經,為我稱佛,亦自稱佛。將欲平明,容貌不改,奄忽而終焉。 注釋 ①抄:抄劫。 ②禪律:禪學和律學。 ③濟物:即濟人,普渡眾生。 ④差:病癒。《三國志.魏志.方伎傳》:「病者言已到,應便拔針,病亦行差。」 永安寺僧端尼 譯文 僧端,廣陵(今江蘇揚州)人。世代崇奉佛法,她姊妹倆更是情堅意決,發願出家,立志不受聘彩之禮。但她倆容貌的秀美,又早被鄉邑所共知。有一富貴之家前來提親,她的母親和兄長都已許諾。在迎親前三天,僧端趁夜裡悄然出逃到一個佛寺中。寺主將她安置在別室,供給她所需之物,並讓她誦習《觀世音經》。她兩日便能成誦,專心奉佛,流淚叩首,日夜不停。 三日之後,她在禮拜中,見佛像告訴她說:「你丈夫已經絕命,你只管精勤修行,毋須憂思縈懷,終日愁悶不樂。」第二天,她的丈夫果然被牛牴觸而死,她也因此而得以出家。 出家後,她堅守戒律禁規,摒除所有雜念,清心寡欲,凝神曠遠,狀如木訥,沈默寡言。而一旦辯析起佛法中權實妙法之關係,她又顯得清辯滔滔,勤勉不絕。她潛心誦習佛典巨著《大般涅槃經》,五日一遍。 元嘉十年(公元四三三年),她南遊到了京都,居住在永安寺中。她統管寺中諸多事務,平等待人,廣具愛心,所以老老少少,都對她心悅而誠服,時間愈久而愈加尊敬。她享年七十餘歲,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公元四四八年)圓寂。 她的弟子普敬、普要,也都以苦行勵節揚名於世,又都精心誦習《法華經》。 原典 僧端,廣陵人也。門世①奉佛,姊妹篤信,誓願出家,不當聘彩。而姿色之美,有聞鄉邑。富室湊之,母兄已許。臨迎之三日,宵遁佛寺。寺主置於別室,給其所須,並請《觀世音經》②。二日能誦。雨淚稽顙,晝夜不休。 過三日後,於禮拜中,見佛像語云:「汝婿命盡,汝但精勤,勿懷憂念。」明日,其婿為牛所觸亡也。 因得出家,堅持禁戒,攝念③空閒④,似不能言,及辯析名實⑤,其辭畫亹疊。誦《大涅槃經》⑥,五日一遍。 元嘉十年。南遊上國⑦,住永安寺。綱紀眾務,均愛等接,大小悅服,久而彌敬。年七十餘,元嘉二十五年卒。 弟子普敬、普要,皆以苦行顯名,並誧《法華經》。 注釋 ①門世:家世。 ②觀世音經:見本卷前注。 ③攝念:凝神於一。 ④空閒:虛靜恬澹。 ⑤名實:佛教哲學討論的重要問題之一。即一切事物都有名有相,這是虛假,而其內在的實性才是真實的。 ⑥大涅槃經:或稱《大般涅槃經》、《大本涅槃經》,十三品,此經義理精深,為佛學的重要經典。當時流行的有三種譯本:一是曇無讖的四十卷本,稱「北本」;一是慧嚴、慧觀、謝靈運等的二十五品三十六卷本,稱「南本」;另有法顯的六卷本《大般泥洹經》。 ⑦上國:指京都。唐劉長卿〈客舍贈別韋九建赴任河南〉:「頃南遊上國,獨能光選曹。」 廣陵中寺光靜尼 譯文 光靜,俗姓胡,名道婢,吳興東遷(今浙江湖州境內)人。她年幼出家,隨師居住在廣陵中寺。 光靜年少時勵志修行,年長後又研習禪定之法,不食肥美之物。在將受具足戒時,她絕食穀物,只以松果充飢。受具足戒之後,經時十五載,修身日深,心智朗徹,但體瘦力衰。每當她凝慮專一、悉心祈禱時,總感到體力不濟,而且這種情況常會持續很久。 法成比丘告訴她說:「飲食並非佛門看得太重的事,只要不飲酒葷食,也不一定非得吃松果不可。」光靜聽後,便改食穀物。她從此倍加精進,勤學不怠,體力也不感到勞頓。當時,隨她學習和觀贍的,常有百人左右。 宋文帝元嘉十八年(公元四四一年)五月,她得了疾病。她說道:「我厭苦此身,已由來已久。」於是她帶病懺悔,心口不離,心性恬澹明淨,神情怡然和悅。到了第二年元旦,她水漿穀粒都已斷絕,一心只繫念著早登兜率淨土,所有的神思和念頭都集中在上面,而且持續不斷。到了四月八日夜間,忽有奇香異相,滿布空中。也就是這天夜裡,她圓寂了。 原典 光靜,本姓胡,名道婢,吳興東遷入也。幼出家,隨師住廣陵中寺。 靜少而厲行,長習禪思①,不食甘肥。將受大戒,絕谷餌②松。具戒之後,積十五年,雖心識鮮明,而體力贏憊。祈誠慊到,每輒感勞,動經晦朔③。 沙門法成④謂曰:「服食非佛盛事⑤。」靜聞之,還食粳糧。倍加勇猛,精學不倦。從學觀⑥者,行常百許人。 元嘉十八年五月遇疾,曰:「我厭苦此身,其來久矣!」於是牽病懺悔,不離心口,性理恬明,神氣怡悅。至十九年歲旦⑦,飲粒皆絕,屬念兜率,心心相續⑧,如是不斷。至四月八日夜,殊香異相。滿虛空中。其夜命終。 注釋 ①禪思:即禪定,凝神靜慮,坐悟禪機。《無量壽經》下:「禪思一心。」 ②餌:食用。 ③晦朔:農曆每月的末一日叫晦,初一日叫朔。又指早晚。 ④法成:劉宋比丘,涼州人,精禪法,並通戒律,不餌五穀,惟食松果,南遊至蜀中,講經說法,從學者甚眾。 ⑤服貪非佛盛事:服食乃佛門大事,佛家諸戒法屢有所及,此處特指食松果而言。 ⑥學觀:佛家強調學的作用,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分為七聚,其六為百眾學,認為人心處於善惡的浮沉中,故強調念之以學,恪守戒范。觀,《觀經淨影疏》:「觀者,繫念思察,說以為觀。」佛家以粗思為覺,細思曰觀,觀即洞觀真理。 ⑦歲旦:一歲之始,即農曆元旦,亦稱歲朝。《後漢書.周磬傳》:「歲朝會集諸生,講論終日。」註:「歲朝,歲旦。」 ⑧心心相續:念念相續,前念續於後念,未曾中斷。 蜀部善妙尼 譯文 善妙,俗姓歐陽,繁縣(今四川新繁)人。她年幼時就脫俗出家。性情柔和,舉止溫恭,待人和善,鮮有喜情怒色,既不營求好衣,也不貪戀美食。她有個妹妹,喪偶寡居,因無依無靠,便攜著幼子寄住在她的房裡。妹妹時常聽到她講經說法,總是慨嘆自己活著的時候見不到佛,而每當言及於此,又總是流著眼淚,嗟嘆欷歐,悲不自已。 妹妹與她同住了四、五年,卻未嘗看見她吃東西。有時,妹妹做好飯菜,喊善妙共餐。善妙或是藉口說:「我剛才在某處吃過了。」或是推託道:「我身體欠佳,不想吃東西。」這樣持續了好幾年。 妹妹對此深感遺憾,覺得很過意不去,便對姐姐說:「我丈夫福淺不幸早死,家中別無親人。我迫於無奈,攜子前來,寄寓在你的門下,對你佛門淨地多有穢染,你一定是嫌棄我,所以才不和我同餐共食。」她流著眼淚訴說,說罷就想離去。 善妙握著她的手,曉喻她說:「你錯解了我的意思,我在外面可以得到別人的供養,又何必消耗家中的食物呢?你只管安心住在這裡。我不久將要外出遠行,你當為我安守家中,萬勿生出別的想法,離我而去。」妹妹聽說後,也就打消了離去的念頭。 於是善妙自己緝麻織布,又買油數斛,盛在瓦缸之中,放置在庭中。她告訴妹妹說:「我正打算修行功德,你千萬別把瓦缸取走。」到了四月八日夜半時分,善妙用布纏繞自身,並燃火焚燒。火很快燒到了頭上,她便讓妹妹去喊寺廟維那敲磬,告訴她說:「我將要舍壽超升,可以遍告寺中尼眾,讓她們速來與我作別。」 等到寺內尼眾驚異地趕來時,她生命尚未絕斷。於是善妙對尼眾說道:「你們各自精勤修行吧!生死大苦海,誠然可畏,但出家人當求解脫超度,斷斷不可流徒於這苦海之中。我放棄此身供養,已達二十七返,僅此一身,當得初果。」 原典 善妙,本性歐陽,繁縣人也。少出家,性用柔和,少瞋喜,不營好衣,不食美食。有妹。婿亡孀居,無所依託。攜一稚子,寄其房內。常聞妙法①,自慨生不值佛。每一言此,流涕欷歔,悲不能已。 同住四五年,未嘗見其食。妹作食熟,呼妙共食。妙云:「我適於某處食竟。」或云:「四大不好②,未能食。」 如此積年。妹甚愧恨③,白言:「無福婿亡,更無親屬。攜兒依姊,多所穢亂。姊當見厭。故不與共食耳。」流淚而言,言已欲去。 妙執其手,喻之曰:「汝不解我意,我幸於外得他供養,何須自損家中食。汝但安住,我尋遠行,汝當守屋,慎莫余去」 。妹聞此而止。 妙乃自績作布。買數斛④油,瓦坂⑤盛之,著庭中。語妹云:「欲擬作功德⑥,懼勿取也。」至四月八日夜半,以布自纏而燒其身。火已親頂,命其妹令呼維那⑦打磬,「我今舍壽,可遍告諸尼,速來共別。」 比諸尼驚至,命猶未絕,語諸尼云:「各勤精進⑧。生死可畏,當求出離⑨。慎勿流轉⑩。我舍此身供養。已二十七返,止此一身。當得初果。」(問益土人,或雲元嘉十七、八年燒身,或雲孝建時,或言大明中,故備記之耳。) 注釋 ①妙法:即佛法。 ②四大不好:佛家認為,人身由地、水、風、火四大部分組成,四大相協相和,維持身體平衡。四大不好,即體內不調。 ③愧恨:慚愧遺憾。 ④斛:(ㄏㄨ,音胡)量器名,古代以十斗為一斛,南宋末以五斗為一斛。 ⑤瓦(左土右瓦):即瓦缸。 ⑥作功德:行善以求獲得果報。《勝矍寶窟》上本:「修功所得,故名功德也。」(大正三十七.頁十一中) ⑦維那:即羯磨維那。佛家寺院有三綱,即上座、寺主和維那,維那管理眾僧事務。 ⑧精進:亦名精勤,佛教術語,指勇猛修善法,斷除惡念。《唯識論》云:「於法無染曰精,念念趣求曰進。」 ⑨出離:解說 ⑩流轉:佛教術語。謂一切凡夫作善惡之業,均有苦樂之感,輪迴於六趣之中。流指相續,轉乃於因果相續中轉生。 廣陵僧果尼 譯文 僧果,俗姓趙,名法佑,汲郡修武(今河南汲縣西南)人。她因宿世廣植善根,故聞佛法頗能信解,信念堅貞不移,心境瑩潔自然。早在襁褓之年,就行有準的,循守戒規,超過午時就停止進食,嚴守齋法。父母對她稱讚不迭,驚異不已。到了成年,她雖然心誠意到,但因緣分阻隔,志向一直難以實現。直到二十七歲時,方獲出家,順遂其願,師事廣陵慧聰尼。 出家之後,她戒行堅定明確,禪觀潔淨無染,每當參禪入定時,總是泯然不知朝暮,精神遁入澄寂,形體宛如枯木。當時淺識之人,對此存有疑心,並因此詬病於她。 元嘉六年(公元四二九年),外國船主竺難提從師子國(今斯里蘭卡)載著比丘尼來到宋都建業(今江蘇南京),居住在景福寺中。來後不久,竺難提向僧果問道:「中土以前曾有外國比丘尼來過嗎?」 僧果答道:「沒有。」 竺難提又問:「那麼這裡比丘尼受戒,又從哪裡得到比丘、比丘尼二僧為戒師呢?」 僧果說:「沒有比丘尼戒師,只得從大僧處受戒。佛教受戒的本來意旨,只是在人們心中樹起戒范,使其以莊重嚴肅之心相待,而不在於具體的形式,這也是為求方便、易於施教的緣故。這就如同比丘尼之祖大愛道聽佛之意行八敬齋,而五百比丘尼以大愛道為和尚,這是一種較高的標準。她們既有此變通,我們這裡自然也可有此變通。」 僧果話雖這樣說,心裡卻頗生疑慮。於是便去問當時京都著名律師三藏法師僧伽跋摩求教。三藏同意她的看法。 僧果又問道:「你看是否有必要重受具足戒呢?」 僧伽跋摩回答說:「從佛門戒定慧三學來看,都要求從心靈的微妙處做起,若能重受大戒,使心空增明,當然更佳。」 到了元嘉十年(公元四三年),外國船主應求那跋摩之請,又從師子國載來鐵薩羅等十一個比丘尼,其中八位先到之比丘尼,已通曉宋地語言。此番來後,人們請戒師僧伽跋摩在南林寺立戒壇,為比丘尼重受具足戒,先後受戒者達三百多人,僧果便是其中的一個。 元嘉十八年(公元四四一年),僧果已三十四歲。一次,她兀然獨坐,悄然入定,持續幾天,還未出定。寺院維那有意去觸動她,她依然是紋絲不動。維那以為她已經圓寂,便吃驚地去稟白寺主。寺主們趕來一看,發現她已通體冰涼,肌肉僵硬,只有些許氣息微微呼出。人們剛想把她抬走,她卻出入意料地睜開了眼睛,很快又談笑自如,不異往常,於是在場的人無不驚駭折服。以後,僧果竟不知所終。 原典 僧果,本姓趙,名法佑,汲郡修武人也。宿植①信解②,純篤自然③。在孔哺④時,不過中食,父母嘉異。及其成人,心雖專到,緣礙參差。年二十七,方擭出家,師事廣陵慧聰尼。 果戒行堅明,禪觀清白。每天入定,輒移昏曉,綿神⑤淨境,形若枯木。淺識之徒,或生疑反。 元嘉六年,有外國舶主難提⑥,從師子國載比丘尼來至宋都,住景福寺。後少時,問果曰:「此國先來,已曾有外國尼未?」 答曰:「未有。」 又問:「先諸尼受戒,那得二僧⑦?」 答:「但從大僧受得本事⑧者,乃是發起戒人心,令生殷重,是方便⑨耳。故如大愛道八敬得戒⑩,五百釋⑾以愛道為和上,此其高例。」 果雖答然,而如心有疑。具諮三藏⑿,三藏同其解也。 又諮曰:「得重受不?」 答曰:「戒定慧⒀品,從微之著⒁,更受益佳⒂。」 到十年,舶主難提,復將師子國鐵薩羅等十一尼至。先達諸尼,已通宋語。請僧伽跋摩於南林寺⒃壇界,次第重受三百餘人。⒄ 十八年,年三十四矣。時宴坐⒅經日,維那故觸,謂言⒆已死,驚告寺官。寺官共視,見果身冷肉強,唯氣息微傳。始欲舁徙。便自開眼,談笑尋常,於是遇者駭伏,不知所終。 注釋 ①宿植:宿世所植之善根。 ②信解:對佛法由初信到通解。又,鈍根為信,利根為解。 ③自然:不事造作,純存天真。 ④乳哺:哺育嬰兒。這裡指幼兒時。 ⑤綿神:即念念相續,逶迤不斷。 ⑥難提:竺難提,外國船主。據《高僧傳》和《比丘尼傳》載,他元嘉六年(公元四二九年)曾從師子國載八位比丘尼至宋都。後於元嘉八年載印度高僧求那跋摩至京。求那跋摩以為西國尼年臘未登,又十人不滿,只好令先至之尼學宋語,另請竺難提從師子國載尼至京,竺難提於是於元嘉十年載鐵薩羅等十一尼至京。 ⑦二僧:指比丘、比丘尼。依佛家戒律規定,比丘尼受大戒應從二僧受戒,故難提有此問。 ⑧本事:〈慧果尼傳〉載慧果云:「此土諸尼,先受戒者,未有本事,推之愛道,誠有高例。」 (大正五十.頁九三七中) ⑨方便:佛教術語,梵文Upaya的意譯。其意有數端:方者方法,便者便用,即適應於一切眾生之機的方法;方者方正之理,便者巧妙言辭,以巧妙言辭和方正之理去應契種種之機;方為眾之方域,便為教化,以佛法去教化來生之方便。這裡所用乃第三義。 ⑩八敬得戒:即八敬戒,佛令大愛道所守之戒法。具體為:㈠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親迎禮拜;㈡比丘尼不得罵比丘;㈢不得舉比丘之過失;㈣學法女受大戒應從來僧求受;㈤比丘尼犯僧殘應於半月中在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㈥比丘尼於半月內於僧中求教授之人;㈦在比丘處不可夏安居;㈧夏訖,則當詣僧中求懺悔的人。 ⑾五百釋女:以大愛道為中心,五百釋女奉愛道為和尚。傳五百釋女不忍見佛之涅槃,便先佛涅槃,佛命阿難厚葬之。 ⑿三藏:原指精通經、律、論三藏之法師,此指僧伽跋摩。《高僧傳》卷三:本傳謂其進京,時人稱為三藏法師。(大正五十.頁三四五上) ⒀戒定慧:佛教之三學,戒者防身之惡;定者靜心之散亂,六根涉緣,心不隨名;慧者,心境空明澄澈以去惑證理。三學均從心上著意。 ⒁從微之著:即在微妙處用心。 ⒂更受益佳:《高僧傳》卷三〈求那跋摩傳〉載慧果、淨音諸尼欲重受具戒,求那跋摩云:「善哉!苟欲增明,甚助隨喜。」(大正五十.頁三四一中) ⒃南林寺:許嵩《建康實錄》雲,在建康。「元嘉四年司馬梁造,在中興里,陳亡廢。」 ⒄關於此次南林寺受戒事,《高僧傳》卷三云:「時景福寺慧果、淨音等共請跋摩云:『去六年,有師子國八尼至京,雲宋地先未經有尼,那得二眾受戒,恐戒品不全。」跋摩云:『戒法本在大僧眾發,設不本事,無妨得戒,如愛道之緣。』諸尼又恐年月不滿,苦欲更受。跋摩稱云:『善哉!苟欲增明,甚助隨喜。但西國尼年臘未登,又十人不滿,且分學宋語,別因西域居士,更請外國尼來,足滿十數。』」(大正五十.頁三四一上) ⒅宴坐:入定。 ⒆謂言:認為。 山陽東鄉竹林寺靜稱尼 譯文 靜稱,俗姓劉,名勝,譙郡梁(今安徽亳縣)人。她恪守戒律,蔬食苦節,誦念佛經達四十五萬言。所居之寺依傍靜寂的山林,沒有塵世的喧囂、雜染,她也得以陶思凝慮,參禪悟法,永絕浮俗的侵擾。 曾有人丟失一條牛,主人不斷四出追尋,夜裡尋到了山中,遠遠望見寺林中光焰騰熾,可是趕到那兒,竟全然不見。山中有一虎,經常出沒在靜稱左右,靜稱外出時,虎也隨她前去;若是坐禪時,虎便蹲伏在她左右。寺中尼眾若犯了過失而不按時懺悔,虎就會對她怒吼,等到懺悔完畢,虎又會欣然搖尾而去。 有一次,靜稱突然離山,途中遇見一位北方女子,彼此乍一交談,就欣然如同老友。這女子姓裘,名文姜,本是博平(今山東博平)人,她生性好佛,聽說南方宋地國運隆盛,就從北魏託身躲避到宋國,並就此出了家。既然她倆矢志修行,志同道合,便商定都絕食五穀,只用一些麻秫充飢而已。 不久,兩人的聲譽傳到北魏的都城,人們都認為她倆是聖人,所以不辭路遠遣使前來迎接她們。她倆不願住在那異域邊城,因而就有意敗壞名聲,說話做事都頗為唐突。一次,北魏君主為她倆安排了精美的飯菜,她倆毫不迴避地都取來吃了。國君因此輕視她們,也就不再拘留她們了。就這樣,她倆又返回了本寺。 靜稱享年九十三歲,後來無病而逝。 原典 山陽①東鄉竹林寺靜稱尼 靜稱,本姓劉,名勝,譙郡梁人也。戒業精苦,誦經四十五萬言。寺傍山林,無諸囂雜,游心禪默②,永絕塵勞。 曾有人失牛,推尋不已。夜至山中。望見寺林火光熾盛,及至都無。常有一虎,隨稱去來,稱若坐禪③,蹲踞左右。寺內諸尼若犯罪失,不時懺悔者,虎即大怒,懺悔若竟,虎乃怡悅。 稱後暫④出山,道遇一北地⑤女人,造次問訊,欣然若舊。女姓裘,名文姜,本博平人也。性好佛法,聞南⑥國道富開,托避得至此土,因遂出家。既同苦篩,二人並不資五穀,餌麻術而已。 聲達虜都⑦,虜謂聖人,遠遺迎接。二人不樂邊境,故穢聲跡,危行言遜。虜主為設餚饍,皆悉進噉⑧。因此輕之,不復拘留。稱與文姜復還本寺。 稱年九十三,無疾而卒矣。 注釋 ①山陽:今屬江蘇淮安。當時屬劉宋政權統轄,這裡距北魏統治區很近。 ②禪默:即禪定,禪家默然凝慮之法。 ③坐禪:謂之結跏趺坐,寂然而坐,以待禪機。《智度論》云:「諸坐法中,結跏趺坐最安穩不疲極」,若能持坐,「魔王見之,其心恐怖」。 ④暫:倏然。陶淵明《與子儼等疏》:「遇涼風暫住。」 ⑤北地:此指北方。 ⑥南:南方之劉宋政權。 ⑦虜都:北魏的京都。當時:文姜家鄉在北魏政權統治之下。 ⑧噉:同「啖」,食也。 吳太玄台寺法相尼 譯文 法相,俗姓侯,敦煌(今甘肅疏勒河西南)人。操守清貞,才識過人。她篤志好學,不因貧窮而廢棄道業;安貧樂道,不因榮達而移易心志。她嫁給傅姓人家,家道多變,適值苻堅戰敗,戰亂中親屬紛紛離散,於是就出家受持戒律。她對佛道的信仰和理解愈來愈深,常把好衣好食施給別人。 她住在惠宿尼的寺廟中,有一僧人勸告她道:「惠宿天性疏野,口不言佛家正法,心不念佛門經律;想學禪定,又無良師訓導。她冥頑拙訥,只不過是個下等愚笨之人。你入門修道,為何不種上田,偏要修此下福?」 法相回答說:「子路好壞,只有孔聖人才知道。我既是凡庸之輩,又怎能確定我的取捨?遇上像這樣的施予,那和我立意修行有何關係呢?」 後惠宿建禪齋戒七日,到了第三天晚上,她與眾尼共坐,眾尼起身,惠宿卻長坐不起。大家上前一看,但見她穩穩實實地端坐在那裡,儼然木石一般,任你牽扶她,她一動也不動。眾尼都認為她已經入化。此後三天,她方出定起身,起身之後,又一如常態。眾尼這才對她驚異不已,也才悟出法相對她相契之深、領會之透。像這樣的事,前後後已出現了不止一次。 法相在晚年時,操行更是堅確。年至九十餘歲,在元嘉末年去世。 原典 法相,本姓侯,燉煌人。履操清貞,才識英拔。篤志好學,不以屢空①廢業;情安貧窶②,不以榮達移心。出適傳氏,家道多故。苻堅敗績,眷屬散亡,出家持戒,信解彌深。常割衣食好者施人。 惠宿尼寺,僧諫曰:「惠宿資野③,言不出口。佛法經律,曾未措心。欲學禪定,又無師範專頑拙訥,是下愚人耳。何以不種上田,而修此下福?」 答曰:「由④之勝負,唯聖乃知。我既凡人,寧立取捨?遇有如施,何關作意⑤耶? 惠宿後建禪齋七日⑥,至第三天日夜,與眾共坐,眾起不起。眾共觀之,堅如木石。牽持不動。咸謂⑦已死。後三日起,起後如常。眾方⑧異之,始悟法相深相領照矣。其如此類,前後非一。 相年達桑榆,操行彌篤。年九十餘,元嘉末卒也。 注釋 ①屢空:貧困。《論語.先進》:「回也其庶乎,屢空。」 ②貧窶:貧窮。 ③資野:天性疏野。 ④由:子路,字仲由,孔子弟子。 ⑤作意:佛教術語,心所之名。即突然警覺而將心投注某處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俱舍七十五法之一。《俱舍論》曰:「作意,謂能令人驚覺。」(大正二十九.頁四0上) ⑥禪齋七日:即七日齋。淨土宗和禪宗均有七日齋儀式,禪宗又叫「打禪七」,一般在冬天舉行,於七日之中,靜坐參禪,以究心性的本原。 ⑦謂:認為。《世說新語.德行》:「後大聞之,甚驚,曰:『吾本謂卿多,故求耳。』」 ⑧方:始。江淹《雜體.左記室思詠史》:「終軍才始達,賈誼位方尊。」 東青園寺業首尼 譯文 業首,俗姓張,彭城(今江蘇徐州)人。她風儀高峻嚴整,戒行清白無染,深解大乘佛經,善構玄妙之理;又深好禪定之法,心體寂靜,洞觀法理,即使在倉猝之間,也絕不懈怠。宋高祖武皇帝劉裕對她十分敬重。宋文帝劉義隆年幼時,曾從她受三歸,奉持佛、法、僧三寶。後居住在京中名寺永安寺內,人們布施給她的供品源源不斷,從沒有匱乏之感。 元嘉三年(公元四二六年),王景深的母親范氏,把侍中中書令王坦之以前的祠堂土地施給業首,修建起一座寺舍,取名為青園寺。她持戒甚嚴,整肅徒眾卓有成效,弟子無不甚有風規。因此,潘貴妃讚嘆說:「業首弘揚佛法,非常值得敬重。」 於是潘貴妃在元嘉十五年(公元四三八年),為業首開拓寺舍西面,創建了一座佛殿;不久,又開拓了寺舍的北邊,為她造了一座僧房。同時,潘貴妃還不停地供養她所需的物品,使她的寺業日益昌隆。她領信徒二百人,法事綿綿不絕,蔚為一時之盛。 業首年事漸高,從道者愈來愈多,仰慕者也愈來愈盛。她多次以年邁為由,請求告退,但徒眾都執意不允。她於孝武帝大明六年(公元四六二年)時圓寂,享年九十歲。 當時又有淨哀、寶英、法林三尼,都以持身清儉,揚名京都。其中淨哀尼久習禪定之法,處事清廉公允,卒於宋明帝泰始五年(公元四六九年)。寶英尼籌建佛塔五層,動於探究佛理,蔬食精進不怠,逝於泰始六年(公元四七0年)。法林尼則博覽經律論三藏,愈老而愈不懈怠,歿於宋後廢帝元徽元年(公元四七三年)。 業首又有弟子曇夤,兼通禪定、戒律,不羨慕榮華富貴,不窺視名利場所,於元徽年間入化。 原典 業首,本姓張,彭城人也。風觀①峻整,戒行②清白;深解大乘③,善構妙理;彌好禪誦,造次④無怠。宋高祖武皇帝⑤雅相敬異。文帝⑥少時,從受三歸⑦,住永安寺⑧,供施相續。 元嘉三年,王景深母範氏,以王坦之⑨故祠堂地,施首起立寺舍,名曰青園⑩。齊肅⑾徒眾,甚有風規⑿。潘貴妃⒀嘆曰:「首尼弘振佛法。甚可敬重。」 以元嘉十五年。為首更廣寺西,創立佛殿。復拓寺北,造立僧房。賑給所須,寺業興顯。眾二百人。法事不絕。 春秋稍高,仰者彌盛。累以耆艾⒁自陳,眾咸不許。年九十,大明六年卒。 時又有淨哀、寶英,法林,並以治身清約,有聲京縣⒂。哀久習禪誦,任事清允,泰始五年卒。英建塔五層,閱理有勤,蔬食精進,泰始六年卒。林博覽經律,老而不懈,元徽元年卒。 又有弟子曇夤,兼通禪律⒃,簡絕榮華,不問朝市⒄。元徽六年⒅卒。 注釋 ①風觀:風神儀表。 ②戒行:奉守戒律之操行。 ③大乘:佛家學說有大乘、小乘之分,傳入中國的主要是大乘佛學。 ④造次:此指短時間。 ⑤宋高祖武皇帝:宋武帝劉裕(公元三五六——四二二年)。彭城人,字德輿,小名寄奴。曾為東晉將領,後擊敗桓玄,封晉公,元熙二年廢晉帝,建立宋王朝。 ⑥文帝:宋文帝劉義隆,小字東兒,劉裕第三子,元嘉元年八月登基,改元,元嘉三十年歿,諡文帝,廟號太祖。 ⑦三歸:即三歸依,又作三自歸。即歸投、依靠三寶,並請求救護,以永解脫一切苦。即指歸依佛、法、僧三寶。此系成為佛教徒所必經之儀式。 ⑧永安寺:即何後寺,元嘉十八年,宋江夏王劉義恭為惠瓊建南永安寺,原永安寺改稱北永安寺。 ⑨王坦之:晉侍中、中書令,樂善好施,供資佛寺,曾造臨秦寺和安樂寺等。 ⑩青園:關於此寺之建造,唐許嵩《建康實錄》引《京師塔寺記》云:「駙馬王景深為母範氏,宋元嘉二年以王坦之祠堂地與比丘尼業首為精舍,十五年,潘淑儀施西營地以足之起殿,又有七佛殿二間,泥塑精絕,後代希有。」乃當時京都名寺,達官顯貴多出入此。《宋書》卷九載宋後廢帝劉昱「乘露車,從二百許人,無復鹵簿羽儀,往青園尼寺」。《建康實錄》卷十四亦載劉昱「往青園尼寺、新安寺偷狗,就曇度道人煮之飲酒。」 ⑾齊肅:專一虔誠。《國語.楚語下》:「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這裡是使動用法。 ⑿風規:風教、成規。《續高僧傳》卷六〈釋僧喬傳〉:「少秉高操,慕安泰之風規,而弊衣蔬食,終身不改。」 ⒀潘貴妃:名潘淑儀,宋文帝貴妃,甚得寵幸,愛傾後宮。 ⒁耆艾:年老。 ⒂京縣:京都。 ⒃禪律:此指禪定和戒律。 ⒄朝市:朝廷與市肆,泛指名利場。《史記.張儀傳》:「臣聞爭名者於朝,爭利者於市。」 ⒅元徽六年:宋後廢帝元徽年號僅四年,此處乃誤記。 景福寺法辯尼 法辯,丹陽(今屬安徽當塗)人。年幼時出家,是景福寺慧果尼的弟子。她天性誠實謹慎,操行清正無瑕,生活自來節儉,穿破衣,吃素食,不貪辛辣等五味。她高潔簡樸的美名,早就傳揚於京都。相州(河北臨漳縣境)刺史瑯琊王劉郁,對她素來很崇敬,優禮有加。後隨道林寺外國僧徒畺良耶舍請教禪定之法的妙旨,並依法修行,精通其中的妙理。她每次參與眾坐,總是狀若入睡。 有一次,禪堂齋罷,她仍未起身,寺中維那頗感驚異,便去搖動她。誰知法辯形如木石,紋絲不動。維那便跑去喊尼眾,大家紛紛趕來圍觀。不久,她出定了,很快又言談如故。大家對她嘆服不已,倍加尊崇。孝武帝大明七年(公元四六三年)入滅,享年六十有餘。 她入滅前一天,上定林寺超辯法師,曾夢見一座宮城,十分莊嚴華麗,其中服用玩賞的都光潔生輝,不是俗世所能見到的。服飾鮮明的善男信女,布滿宮城之內,只是見不到統領他們的人。超辯法師頗感驚異,便向他們詢問緣由。他們答道:「有景福寺尼僧法辯,將來我處做首領,明天就應抵達。」 到了圓寂那天,法辯直感到肌肉在顫動,便預感到化期將至,於是就派人昭告徒眾,讓她們統統前來。尼眾集齊後,法辯說道:「有位神異之人已經來到我的身旁,他或顯或隱,如影如雲。」話剛說完,就坐著入滅了。 其後又有道照、僧辯,也是以精進勵節而聞名於世。其中道照,俗姓楊,北方徐縣(今江蘇北部)人。她食素誦經,被臨賀王奉養至終。 原典 法辯,丹陽人也。少出家,為景福寺慧果尼弟子。忠謹清慎,雅有素儉,弊衣蔬食,不甘五辛。高簡之譽,早盛京邑。相州刺史瑯琊王郁,甚相敬禮。後從道林寺外國沙門畺良耶舍①諮稟禪觀,如法修行,通極精解。每預②眾席,恆如睡寐。 嘗在堂③齋散④不起,維那驚觸,如木石焉。馳以相告,皆來就視。須臾出定⑤,言語尋常。眾成嘆服,倍加崇重。大明七年而卒,年六十餘。 先是一日,上定林寺⑥超辯⑦法師,夢一宮城,莊嚴顯麗,服玩光赫,非世所有,男女裝飾,充滿其中,唯不見有主。即問其故,答景福寺尼法辯,當來生⑧此,明日應到。 辯至其日,唯覺肉戰。即遣告眾,大小皆集。自云:「有異人來我左右,乍顯乍晦,如影如雲。」言訖坐絕。 其後復有道照、僧辯,亦以精進知名。道照本姓楊,北地徐人也。飯蔬誦經,為臨賀王之所供養。 注釋 ①畺良耶舍:活動於南朝宋齊時期的著名禪師,當時京都很多比丘尼從之學習禪法。《高僧傳》有傳。 ②預:參與。 ③堂:指齋堂,即食堂。 ④齋散:猶齋退。禪林之語,時在午齋之後。 ⑤出定:即從入定的寂靜木然的狀態中清醒過來。 ⑥上定林寺:當時宋都蔣山有上、下二定林寺。據唐許嵩《建康實錄》引曇宗《京師塔寺記》云:「元嘉元年,外國僧毘舍闍造又置下定林寺,東去縣城十五里。」上定林寺,西南去縣十八里, 元嘉十六年,禪師竺法秀造,在下定林寺之上。」 ⑦超辯:宋齊時比丘,敦煌人,出家後居上定林寺,日誦《法華經》一遍,居此寺三十餘年不出戶,並應請開庭講授《般若經》、《法華經》、《金光明經》等,永明十年(公元四九二年)圓寂,時年七十三。 ⑧生:疑為主之誤。 江陵三層寺道綜尼 譯文 道綜,不知是何處人。她住在江陵(今湖北江陵)三層寺中。年幼時不求超群出眾,長大後不願隨波逐流。她俯仰於賢愚之際,最終能歸依大道,去惡從善。她雖然隱晦人群中,不求顯達,但以自己的現身說法,使許多人去惡除邪,立登善果。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公元四六三年)三月十五日夜間,道綜自煉油火,焚身以求超脫。火已燒至頭額,耳目即將燒毀,她仍誦念不已。當時,無論是出家眾或在家眾,聽說的無不感嘆;無論是輕慢三寶者或正信佛子,聽聞的無不震驚;境域中人聞風之後,也都生髮菩提之心。 宋隱士劉虬,對道綜向來很敬重,曾為她寫過偈語讚辭。 原典 道綜,未詳何許人,住江陵三層寺。少不以出眾居心,長不以同物為污。汛①賢愚之際,從道而已。跡雖混成。所度②潛廣。 以來大明七年三月十五日夜,自練油火,關顙③既然。耳目就毀,誦詠不輟。道俗咨嗟。魔正同駭。率土聞風,皆發菩提心④。 宋徵士劉虬⑤,雅相宗重,敬為制偈贊雲。 注釋 ①汛:疑為「汎」之誤。汎,同「泛」,即從容飄蕩。 ②度:度人為善。 ③關顙:顙,指人的前額。關顙,泛指頭部。 ④菩提心: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求無上正覺菩提之心。菩提心為一切諸佛種子,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成就無上菩提。菩提心為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大乘菩薩最初必須發起大心,稱為發菩提心。 ⑤劉虬:宋齊時荊州隱士,曾注《法華經》、《無量義經》,均佚,僅存〈無量義經序〉於《佑錄》中。 竹園寺慧濬尼 譯文 慧濬,俗姓陳,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她自幼穎悟,銳意精進,心智超群。晨起就焚香運思,久參禮拜;中午僅菜蔬一飯,不食鮮肥食品。雖是在家之人,卻儼然出家一般。父母不能改變她的志向,終於聽任她出家脫俗,時年十八歲。 她出家之後,對佛門內外經典,一覽便能成誦;對禪家靜觀之妙,無不志在深研。她靜寂無喧躁之心,和悅有溫恭之儀,待親朋、遇老友,也從未有過浪言戲語。宋太宰江夏王劉義恭,對她頗為推重,常以衣藥供養她,一年四季,從不間斷。她不蓄私財,凡有所得,無不用來營造寺舍。竹園寺的建立,正是仰仗她的功勞。 她津津味禪,陶然自樂,老而不衰。宋孝武帝大明八年(公元四六四年)圓寂,享年七十三歲。圓寂後,葬在傅山。 同寺又有僧化尼,聰穎出眾,勤誦三藏,蔬食苦節,與慧濬齊名。 原典 慧濬,本姓陳,山陰人也。幼而穎悟,精進邁群。旦輒燒香運想,禮敬移時;中則菜蔬一飯。鮮肥不食。雖在居家。有如出俗,父母不能割其志。及年十八,許之從道。 內外墳典①,經眼必誦;深禪秘觀②。無不必入。靜而無競,和而有篩;朋游舊狎③,未嘗戲言。宋太宰江夏王義恭④,雅相推敬,常給衣藥,四時無爽⑤。不畜私財,悉營寺舍。竹園成立,濬之功也。 禪味之樂,老而不衰。年七十三,宋大明八年卒葬於傅山。 同寺有僧化尼,聰穎卓秀⑥,多誦經律,蔬食苦節,與濬齊名。 注釋 ①墳典: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墳典本指儒家經典。這裡所謂「內外墳典」,指佛門內外的一切經籍。 ②深禪秘觀:即禪悟的奧秘。 ③舊狎:故友。 ④義恭:劉義康,宋武帝劉裕子,出為荊州刺史、後鎮領南徐、兗、揚三州,封江夏王,後為宋後廢帝殘殺。崇佛,對佛寺供(左貝右親)甚多,《高僧傳》慧益、曇穎、弘光傳,《績高僧傳.僧旻傳》以及《比丘尼傳》等均載其供佛行跡。 ⑤爽:失。 ⑥卓秀:卓然秀出。 普賢寺寶賢尼 譯文 寶賢,俗姓陳,陳郡(今河南項縣)人。十六歲時,母親去世,她於是三年不吃糧食,僅以葛芋充飢;又不穿絲綿,並按戒律規定,不坐床蓆。十九歲時,她離俗出家,住在建安寺中。 在這裡,她精進修習佛道,廣通禪學戒律。宋文帝對她深為崇奉,優禮有加,常以衣食供養她。至宋孝武帝時,對她也深加禮遇,每月以一萬錢供養她。宋明帝即位後,對她更是賞譽備至,供養尤為優厚。泰始元年(公元四六五年),賜令她為普賢寺主。 泰始二年(公元四六六年),又勅令擢升她為都邑尼僧正,成為當時京城中最高的僧官。她視事頗有威儀,明斷宛如神授,又善究物理人情,使所有枉屈的人事定能得以開釋。她秉性剛正不阿,為人不折不撓。 當初,晉昇平年間的淨檢尼,乃中土比丘尼之祖。她初受具足戒,僅從大僧受,而未從比丘尼。後景福寺慧果、淨音等,曾就此向求那跋摩討教。求那跋摩答道:「如果國家比丘、比丘尼二眾不齊備,尼僧受持具足戒也可以只從大僧受。」 慧果等尼僧後又遇到外國鐵薩羅尼等來到京都,便在元嘉十一年(公元四三四年),從僧伽跋摩在南林寺戒壇,又重受了具足戒。當然,這並不是說先前比丘尼僅從大僧處受戒不行,而是說通過重受具足戒這一儀式,可以增長持戒的善根。但到了後來,許多尚奇好異之人,對此盛相傳習,隨意求得重受具足戒,因而使比丘尼戒法漸漸有了虧損。 宋後廢帝永徽二年(公元四七四年),研究《十誦律》的專家法穎律師在晉興寺開講《十誦律》題,那天,約有十多個尼僧,趁開講時走下講座想重受具足戒。鑒於這種漫然無規的情況,寶賢便建了僧局。她持令來到講座,並鳴木宣令,告誡尼眾不得隨意重受戒律。倘若尼僧年歲確實未滿的,她的戒師應事先聚眾,行懺悔禮拜,待懺悔完畢,然後再到僧局申請重受戒。等僧局許可,並派人審核之後,方才可以受戒。倘有違拒之人,便對她加以擯斥。從此以後,隨意重受戒律的矯競之風迅速得到了制止。寶賢在任極清簡,對寺院管理及研修義學二者均很擅能,又能愛護下屬,清心寡欲,故而世人愈益敬崇她。她於宋成帝升明元年(公元四七七年)圓寂,世壽七十七。 原典 寶賢,本姓陳,陳郡人也。十六丁①母憂,三年不食谷,以葛芋自資,不衣續繒②。不坐床蓆。十九出家,住建安寺。 操行精修,博通禪律。宋文皇帝深加禮遇,供以衣食。及孝武雅相敬待,月給錢一萬。明帝即位,賞接彌崇。以泰始元年,勅為普賢寺主。 二年又勅為都邑僧正③。甚有威風,明斷如種;善論物理,群枉④必釋;秉性剛直。無所傾撓。 初,晉興平中⑤淨檢尼,是比丘尼之始也。初受具足,指⑥從大僧,景福寺惠果⑦、淨音等,以諮求那跋摩,求那跋摩云:「國土無二眾,但從大僧受得具戒。」 惠果等後遇外圍鐵薩羅尼等至,發元嘉十一年,從僧伽跋摩。於南林寺壇,重受具戎。非謂先受不得,謂是增長戒善⑧耳。後諸好異者,盛相傳習,典制⑨稍虧。 永徽二年,法穎⑩律師於晉興寺,開《十誦律》⑾題。其日有十餘尼,因下講欲重受戒。賢乃建僧局⑿,齋⒀命到講座,鳴木宣令,諸尼不得輒復重受戒。若歲審⒁未滿者,其師光應集眾懺悔竟,然後到僧局,僧局許可,請人鑒撿,方得受耳。若有違拒,即加擯斥。因茲已後,矯競暫⒂息。 在任清簡,才兼事義⒃,安眾惠下,肅然寡慾,世益高之。年七十七,升明元年卒。 注釋 ①丁:遭逢。 ②績繒:此指華貴衣服。纊(ㄎㄨㄤ,音礦),絲綿衣。繒(ㄗㄥ,音曾),絲織物的總稱。 ③都邑僧正:僧正是六朝時的全國最高僧官,宋贊寧《僧史略》卷中:「所言僧正者何?正,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故云也。蓋以比丘無法,……漸染俗風,將乖雅則,故設有德望者,以法而繩之,令歸於正,故曰僧正也。」因僧正多在京都,也稱都邑僧正,京邑大僧正。寶賢乃有史記載的第一位比丘尼僧正。(大正五十四.頁二四二下)。 ④群枉:《大正藏》作「屈枉」。 ⑤晉興平中:疑晉昇平中之訛誤。 ⑥指:祇。 ⑦惠果:應為「慧果」,本卷〈慧果尼傳〉亦不作「惠」,考《高僧傳》、《僧史略》均作「慧果」。本卷〈慧果尼傳〉謂元嘉九年慧果從僧伽跋摩受戒,元嘉十年卒。而此傳云:「惠果等後遇外國鐵薩羅尼等至,以元嘉十一年,從僧伽跋摩於南林寺壇重受具足戒。」疑為誤記。 ⑧戒善:持戒的善根。 ⑨典制:佛教說明戒的要義,分別有四,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指佛陀制定不可殺、盜、淫、妄等戒律,作為行者規範、禁戒之法。戒體,謂領受戒法後,於行者身心發得戒之體性。戒行,乃發得戒體後,護持身、口、意三業不失,持心而不散。戒相,隨其持戒,成就威儀之行,則一切舉止皆如法,美德光顯,故稱戒相。這裡所說的「典制」指戒法。 ⑩法穎:宋、齊時比丘,敦煌索氏子。出家後,初住涼州公府寺,精修律藏,於戒學深所貫通。元嘉末,往金陵新亭寺,宋孝武帝擢為都邑僧正,為京中著名律師。以元嘉四年(公元四八二年)圓寂,壽六十七。撰有《十誦戒本及羯磨文》。 ⑾十誦律:佛逝世百年後,隨著部派的分裂,律藏分為五部,薩婆多(一切有)部,稱為十誦律,將六十一卷《律藏》,分十次誦出。 ⑿僧局:管理僧尼的部門,比丘尼建僧局,此為首見。 ⒀齎:(ㄐー,音基)持。 ⒁審:確實。南北朝時常用術語。 ⒂暫:迅速。《此史》卷九十〈徐之才傳〉:「帝每發動,暫遣騎追之。」 ⒃事義:事指處理具體事務,義指佛法義理。 普賢寺法淨尼 譯文 法淨,江北(泛指長江之北)人。二十歲時遭逢戰亂,就和她的父親一起避難到秣陵(即今江蘇南京)。因家門世代奉佛,法淨自幼就脫俗出家,居住在永福寺中。她戒行潔淨,明達事理,學思精懇,精研不輟,對佛法奧義,無不深究妙測,與寶賢尼名望輩分大致相等。 宋明帝十分敬重她,泰始元年(公元四六五年),賜令她居住在普賢寺;又在宮內召見她,備盡事師和朋友的禮儀。泰始二年(公元四六六年)又令她為京邑都維那,職位之高僅次於寶賢尼。她任事公允,果斷而有膽識;隨方施教,德化宛如清流。故而荊楚尼眾以及大富家的女子,無不致書通好,遠送施供,爭著和她相識。她潛移默化的陶冶德風,大都是這樣。當時,向她求教戒律,或從她受戒的,共有七百多人。 她享年六十五,於宋後廢帝元徽元年(公元四七三年)辭世。 原典 法淨,江北人也。年二十值亂,隨父避地秣陵。門修釋教,淨少出家,住永福寺。戒行清潔,明於事理;學思精研,深究義奧。與寶賢尼名輩①略齊。 宋明皇帝②異之。泰始元年,勅住普賢寺。宮內接遇,禮兼師友。二年勅為京邑都維那③。在事公正,確然④殊絕,隨方引汲。德化如流。荊楚諸尼,及通家⑤婦女,莫不遠修書(左貝右親),求結知識⑥。其陶冶德風,皆此類也。諮其戒范⑦者七百人。 年六十五,元徽元年卒。 注釋 ①名輩:名望、輩分。 ②宋明皇帝:劉或,字休景,小字榮期,宋文帝第十一子,初封淮陽王,後改封湘東王,大明九年即位,改元泰始,卒於泰豫元年。 ③京邑都維那:當時全國最高僧官僧正的副職,助理僧正之事。又稱都維那。 ④確然:果斷的樣子。 ⑤通家:大家。 ⑥知識:相識、友好,此指有道行之朋友。 ⑦諮其戒范:諮詢有關戒律的知識,並從其受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