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經譯註 · 卷三
42 估客駝死喻
原典
譬如估客遊行商賈,會於路中而駝卒死。駝上所載多有珍寶、細軟①、上②、種種雜物。駝既死已,即剝其皮。商主舍行,坐③二弟子而語之言:「好看駝皮,莫使濕爛。」其後天雨,二人頑嚚④,盡以好覆此皮上,盡爛壞。皮之價,理自懸殊。以愚痴故,以覆皮。
世間之人亦復如是。其不殺者,喻於白;其駝皮者,即喻財貨;天雨濕爛,喻於放逸敗壞善行。不殺戒者,即佛法身⑤最上妙因⑥,然不能修,但以財貨造諸塔廟供養眾僧,舍根取末,不求其本,漂浪五道,莫能自出,是故行者應當精心持不殺戒。
注釋
①細軟:珠寶、綢帛等輕便而易於攜帶的貴重物品。
②:音牒,古印度人抽撚木棉花,紡為縷,織作布,就叫作。
③坐:留駐、守定,此處作使動詞用。
④嚚:痴、愚。
⑤法身:法性身。佛的法身,滿十方虛空,無量無邊,無量光明,無量音聲。常現出種種身相、種種名號、種種生死、種種方便,救度眾生。
⑥妙因:絕妙的行因,是菩薩的大行。釋典常言:妙因斯滿,極果頓圓。
譯文
譬如商人四處流動做買賣,恰好在路途之中,駱駝突然死了。上面所載的大多是珍寶、細軟、上好的木棉布以及其他種種雜物。駱駝既然已經死了,就把皮剝了下來。商人要繼續前行,就讓兩個徒弟留守著,吩咐道:「好生看管駝皮,不要讓它受潮爛掉了。」過後天落雨了,兩人愚痴如榆木腦袋,儘是用上好的木棉布覆蓋在皮上,布都爛壞了。皮和布的價值,顯然是很懸殊的。因為愚痴,才拿木棉布去蓋駱駝皮。
世上的人也是這樣。不殺生,可以譬喻於白棉布;駝皮就譬喻財貨;天落雨打濕爛掉了,譬喻那由於放逸而敗壞了善行。不殺生的戒律,就是修得佛的法性身的絕妙的行因,然而卻不能修持,只是用財貨去造塔建廟,供養眾僧,捨本逐末,由於放棄了基本的修持,就漂流在人、天等五道中輪迴生死,不能使自身出離生死,所以修行者應當精心持不殺戒。
43 磨大石喻
原典
譬如有人,磨一大石,勤加功力,經曆日月,作小戲牛。用功既重,所期甚輕。
世間之人亦復如是。磨大石者,喻於學問,精勤勞苦;作小牛者,喻於名聞,互相是非。夫為學者,研思精微,博通多識,宜應履行,遠求勝果。方求名譽,憍慢貢高,增長過患。
譯文
譬如有人磨治一塊大石頭,花費許多氣力,歷經漫長歲月,磨成一隻玩具小牛。用去的功夫極大,期望的目標輕微。
世上的人也是這樣。磨治大石塊,譬喻做學問,精勤勞苦;做成小牛,譬喻為了名望,互相攻擊。做學問嘛,研究思索精微的玄理,廣泛通曉種種知識,理應步步實踐,去求得那遙遠但究竟圓滿的殊勝之果。一旦為了求名譽,驕傲自大,就會增長過患。
44 欲食半餅喻
原典
譬如有人,因其飢故,食七枚煎餅。食六枚半已,便得飽滿。其人恚悔,以手自打,而作是言:「我今飽足,由此半餅。然前六餅,唐自捐棄。設知半餅能充足者,應先食之。」
世間之人亦復如是,從本以來,常無有樂,然其痴倒,橫生樂想。如彼痴人,於半番餅生於飽想。世人無知,以富貴為樂。夫富貴者,求時甚苦,既獲得已,守護亦苦,後還失之,憂念復苦,於三時中,都無有樂。猶如衣食,遮故名樂,於辛苦中橫生樂想。諸佛說言:「三界無安,皆是大苦。」凡夫倒惑,橫生樂想。
譯文
譬如有人因為餓了,一口氣吃了七枚煎餅。吃到六枚半的時候,便覺得飽了。這人懊惱後悔起來,抬手打著自己,說:「我現在已飽足了,都賴這半枚餅的原因。前面那六枚餅,就這麼空佬佬地浪費掉了。倘若知道吃了這半個餅就能飽了,應先吃它才是。」
世上的人也是這樣,自古以來,就永遠沒有什麼快樂的事情,然而世人痴愚顛倒,橫空生出快樂的念頭來,就像那個痴人,對半塊餅產生會飽的想法。世人實在無知,竟以富貴為樂。那富貴嘛,追求之際很苦,待到獲得了,守護住它也很苦,此後一旦又失去了,憂思念想又是苦,在早、中、晚三時中,都沒有什麼快樂。就好比衣食可以遮寒袪飢,便在辛苦營求中橫空生出快樂的念頭來。諸佛都說:「欲界、色界、無色界這三界中都沒有什麼安樂,只都是大苦而已。」世上的人顛倒迷惑的緣故,方才橫空生出快樂的念頭來。
45 奴守門喻
原典
譬如有人將欲遠行,敕其奴言:「爾好守門,並看驢索。」其主行後,時鄰里家有作樂者,此奴欲聽,不能自安,尋以索系門置於驢上,負至戲處,聽其作樂。奴去之後,舍中財物賊盡持去。大家①行還,問其奴言:「財物所在?」奴便答言:「大家先付門、驢及索,自是以外,非奴所知。」大家復言:「留爾守門,正為財物。財物既失,用於門為?」
生死愚人,為愛奴僕,亦復如此。如來教誡,常護根門,莫著六塵,守無明驢,看於愛索。而諸比丘不奉佛教,貪求利養;詐現清白,靜處而坐;心意流馳,貪著五欲,為色、聲、香、味之所惑亂。無明覆心,愛索纏縛,正念②、覺意③、道品④財寶悉皆散失。
注釋
①大家:主人。
②正念:能專心憶念佛法,叫作正念。心若是流馳散逸了,就應當攝它回來,使其止於正念上。
③覺意:又作菩提心、無上道心,即求無上菩提之心。
④道品:達到涅槃境界的道法的品類,有三十七科。
譯文
譬如有人將要出門遠行,吩咐僕人道:「你好好守著門,並看管住驢子和繩索。」主人走後,鄰村的人家這時正在奏樂,這僕人很想去聽,心中動搖,不能自安,隨即便用繩索系了門,放在驢上,趕著到那奏樂的地方,去聽音樂。僕人離去之後,屋中的財物都被賊偷去了。主人回來,問僕人道:「財寶哪兒去了?」僕人答道:「主人先前囑咐看守門、驢及繩子,除了這些以外,我就不知道了。」主人說:「留你守門,正是為了財物。財物丟失了,還要門做什麼用?」
流轉於生死的愚人,貪戀著愛欲的僕人,也是如此。如來教誡道:要常常護住引出種種煩惱、進入種種妄塵的六根這扇門,不要讓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之賊進來,守住煩惱這頭驢,不要讓它隨意馳走,看好愛欲這條繩索。然而有些比丘不奉行佛的教誨,貪求利養;裝得清白,在幽靜處坐禪;其實心意流馳,貪戀五欲,被色、聲、香、味迷惑住了。煩惱占據了整個的心,愛索纏縛住了整個的身,使得正念、覺意、道品之類的財寶都散失掉了。
46 偷氂牛喻
原典
譬如一村,共偷氂牛①而共食之。其失牛者逐跡至村,喚此村人問其由狀而語之言:「在爾此村不?」偷者對曰:「我實無村。」又問:「爾村中有池,在此池邊共食牛不?」答言:「無池。」又問:「池傍有樹不?」對言:「無樹。」又問:「偷牛之時,在爾村東不?」對曰:「無東。」又問:「當爾偷牛非日中時耶?」對曰:「無中。」又問:「縱可無村及以無樹,何有天下無東、無時?知爾妄語,都不可信。爾偷牛食不?」對曰:「實食。」
破戒之人亦復如是,覆藏罪過,不肯發露,死入地獄。諸天善神以天眼觀,不得覆藏,如彼食牛,不得欺拒。
注釋
①氂牛:氂,音毛。獸如牛而尾長,名叫氂牛。
譯文
譬如有一個村子的人聯手偷了一頭氂牛,一起吃了。丟牛的人循著足跡,找至村中,叫住這個村的人打聽情況,問道:「牛在這村不?」偷牛者答道:「我們其實沒有村子。」失主又問:「你們村中有池,在那池邊一起吃了這牛不?」村里人答道:「沒有池。」失主又問:「池邊有樹不?」村里人答道:「沒有樹。」失主又問:「你們偷牛之時,在村子東邊不?」村里人答道:「沒有東邊。」失主又問:「當你們偷牛的時候,不是正午嗎?」村里人答道:「沒有正午。」失主問道:「縱然可以沒有村、沒有樹,天下哪可沒有東邊、沒有時間?可見你們說謊了,完全不可相信。你們偷牛吃了不?」村里人答道:「確實吃了。」
破戒的人也是這樣,把罪過掩蓋藏匿起來,不肯發露,死後就墮入了地獄。諸天的善神以天眼來觀察,就掩蓋藏匿不了了,就如那些偷牛吃的人,無法欺騙抵賴了。
解說
為了抵賴,直至否定時間和空間的存在,否定基本事理,常是說謊者的手法,因而也是檢測說謊與否的標尺。
47 貧人能作鴛鴦鳴喻
原典
昔外國法,節①慶之日,一切婦女盡持優缽羅華②,以為鬘③飾。
有一貧人,其婦語言:「爾若能得優缽羅華來用與我,為爾作妻;若不能得,我舍爾去。」其夫先來常善能作鴛鴦之鳴,即入王池,作鴛鴦鳴,偷優缽羅華。時守池者而作是問:「池中者誰?」而此貧人失口答言:「我是鴛鴦。」守者捉得,將詣王所,而於中道復更和聲作鴛鴦鳴。守池者言:「爾先不作,今作何益?」
世間愚人亦復如是,終身殘害,作眾惡業,不習④心行⑤,使令調善,臨命終時,方言:「今我欲得修善。」獄卒將去,付閻羅王⑥。雖欲修善,亦無所及已。如彼愚人,欲到王所,作鴛鴦鳴。
注釋
①「法節」,《麗藏》作「節法」,誤,今據宋、元、明三藏改。
②優缽羅華:梵文Utpala,就是青蓮華,葉子狹長,近下處稍圓,向上漸漸尖起來,很像佛眼。
③鬘:梵文Soma音譯的簡稱,將花朵貫串起來,作為裝飾,佩戴在頭上或身上。
④習:調節。
⑤心行:心,念念遷流不已,或念善,或念惡,所以叫作心行。
⑥閻羅王:梵文Yama-rājā,主管生死罪福之業,役使鬼卒追攝罪人,捶拷治罰,決斷善惡。
譯文
從前外國的習俗,在節慶之日裡,所有婦女都佩戴優缽羅華作為裝飾。
有一個窮人,妻子對他說:「你若是能得來優缽羅華與我佩戴,就做你的妻子;若是不能得到,我便離開你了。」她丈夫先前很能摹仿鴛鴦的叫聲,便跨進國王的池沼,一邊做鴛鴦的鳴聲,一邊偷優缽羅華。這時守池人問道:「池中的是誰?」這窮人失口答道:「我是鴛鴦。」守池人將他捉牢了,帶到國王處去,走到半道上,窮人又抑揚有致地做起鴛鴦的鳴聲來。守池人說:「你先前不叫,現在叫有什麼用?」
世上的愚人也是這樣,終身殺生害命,作種種惡業,不調節心行,以使它朝善的方向發展,待到命終時,方說:「如今我想修行善業。」獄卒依然把他帶去,付與閻羅王處治。雖是想修行善業,也已經晚了。就好像那個愚人,快到國王那兒了,才做起鴛鴦叫來。
48 野干為折樹枝所打喻
原典
譬如野干①,在於樹下。風吹枝折,墮其脊上。即便閉目,不欲看樹,捨棄而走,到於露地,乃至日暮,亦不肯來。遙見風吹大樹,枝柯動搖上下,便言喚我,尋②來樹下。
愚痴弟子亦復如是,已得出家,得近師長,以小呵責,即便逃走。復於後時遇惡知識,惱亂不已,方還師所。如是去來,是為愚惑。
注釋
①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黃,如狗一般結群而行,夜鳴如狼。
②尋:尋而、隨即。
譯文
譬如野干在樹下,風吹來,樹枝折斷了,墮落在它的脊背上。它就生氣地閉上眼睛,不想看樹了,離開了這塊地方,到露天底下去了,乃至日暮了,也不肯回去。遠遠看見大樹的枝柯被風吹得上下搖動,便以為那聲音是在叫喚它呢,隨即回到了樹下。
愚痴的弟子也是這樣,出家了,得以親近師長,由於小小的呵責,便逃走了。後來又遇到壞朋友,心中惱亂不已,方回到師父那兒。這般來來去去,就是愚惑的行為。
49 小兒爭分別毛喻
原典
譬如昔日有二小兒入河遨戲,於此水底得一把毛。一小兒言:「此是仙須。」一小兒言:「此是羆毛。」爾時河邊有一仙人,此二小兒諍之不已,詣彼仙所,決其所疑。而彼仙人尋即取米及胡麻子,口中含嚼,吐著掌中,語小兒言:「我掌中者似孔雀屎。」而此仙人不答他問,人皆知之。
世間愚人亦復如是,說法之時,戲論諸法,不答正理,如彼仙人不答所問,為一切人之所嗤笑。浮漫虛說,亦復如是。
譯文
譬如過去有兩個小兒到河裡遨遊嬉戲,在水底摸得一把毛。一小兒說:「這是仙人的鬍鬚。」另一小兒說:「這是羆的毛。」當時河邊住著一位仙人,這兩個小兒爭執不下,便到那仙人處,請他決斷。而那仙人隨即取了一把米和胡麻子,含在口中嚼了,吐在掌上,對小兒說道:「我掌中的像是孔雀屎。」這仙人沒有回答他們的問題,人們都是知道這一點的。
世上的愚人也是這樣,說法的時候,隨便地談論其他種種毫不相關的學說,並不就理上正面答覆,如那個仙人答非所問一樣,遭到一切人的嗤笑。浮泛散漫地虛說一通,都是這樣子的。
解說
仙人把米和胡麻子嚼了,吐在掌上,說是像孔雀屎,他的意思大抵是那把毛既不是仙須,也不是羆毛,不知道是什麼毛,沒有真正的答案。這種答非所問恰恰揭示了事物在那種情形下的真實性,後世禪宗多採用這類方法。
《長阿含經》卷十七《沙門果經》也記敘了這般情形。阿闍世王向六師外道提出這樣的問題:「世間有許多通常的職業:象伕、馬伕、御者、弓箭手、旗手、營官、士兵、皇家出身的高級將軍、軍事偵察員……所有這些人都在現世享受他們的職業的可見的果實……你能夠告訴我一個沙門生活的任何現世可見的直接果實嗎?」沒有一個人直接回答這個問題,而只是解釋他們自身的理論,因為從他們的觀念出發,想不出沙門生活有什麼可見的直接果實,沒有確切的答案可言,這樣一種問答恰也顯示了一種他們所處情勢的真實性。「不闌迦葉就是這樣的,當問到一個沙門生活的直接利益是什麼,他講解他的無業報原理。尊者,正像一個人,當問到一粒杧果是什麼,他回答一條麵包如何如何。」(見《順世論》第六〇八頁,也可參見《中華大藏經》第三十一冊第二〇九頁)
50 醫治脊僂喻
原典
譬如有人,卒患脊僂,請醫療治。醫以酥塗,上下著板,用力痛壓,不覺雙目一時並出。
世間愚人亦復如是,為修福故,治生估販,作諸非法,其事雖成,利不補害。將來之世,入於地獄,喻雙目出。
譯文
譬如有人突然患了佝僂病,請醫生來療治。醫生把酥油塗在他身上,上下用板夾著,用力痛壓,雙目不覺一下子都壓擠出來了。
世上的愚人也是這樣,為了修福業,就做生意,利用了許多非法的手段,事情雖是做成了,但是所得抵不過所失。來世進入了地獄,就好比雙目迸出一般。
51 五人買婢共使作喻
原典
譬如五人共買一婢,其中一人語此婢言:「與我浣衣。」次有一人復語浣衣。婢語次者,先與其浣。後者恚曰:「我共前人同買於汝,云何獨爾?」即鞭十下。如是五人各打十下。
五陰亦爾。煩惱因緣合成此身,而此五陰恆以生老病死、無量苦惱搒①笞眾生。
注釋
①搒:擊打。
譯文
譬如五個人合買了一個婢女,其中一人吩咐這婢女道:「給我洗衣裳。」另有一人也說要洗衣裳。婢女就對他說,先給前面那位洗。後說者怒道:「我與他一道買了你的,為何獨獨他能這樣?」就鞭打她十下。其他四人也想為何他獨獨可以這樣,於是也就各鞭打她十下。
色、受、想、行、識這五陰也是這樣。以種種煩惱為因緣合成了人這個身體,而這身體中的五陰常常用生老病死、無窮無盡的苦惱來鞭笞折磨眾生。
52 伎兒作樂喻
原典
譬如伎兒王前作樂,王許千錢。後從王索,王不與之。王語之言:「汝向作樂,空樂我耳;我與汝錢,亦樂汝耳。」
世間果報亦復如是。人中天上,雖受少樂,亦無有實,無常敗滅,不得久住,如彼空樂。
譯文
譬如樂師在國王面前演奏,國王許諾給他一千個錢。事後向國王去索要,國王不肯給他。國王說:「你方才演奏的音樂,聽著快樂,過後就沒了;我許諾給你錢,也讓你聽著快樂,過後就沒了。」
世間的因果報應也是這樣。生在人中或是天上,雖是享受到少許的快樂,卻也是並不實在的,都是易逝而不常住,倏忽間敗滅了的,就像那音樂和許諾,無法長久地留住著。
源流
《大智度論》卷九十二:譬如人有一子,喜在不淨中戲,聚土為谷,以草木為鳥獸,而生愛著。人有奪者,嗔恚啼哭。其父知已:「此子今雖愛著,此事易離耳,小(稍)大自休。」何以故?此物非真故。(《大正藏》第二十五冊第七〇七頁)
《高僧傳》卷二《鳩摩羅什》:如昔狂人令績師績綿,極令細好。績師加意,細若微塵,狂人猶恨其粗。績師大怒,乃指空示曰:「此是細縷。」狂人曰:「何以不見?」師曰:「此縷極細,我工之良匠猶且不見,況他人耶?」狂人大喜,以付織師。師亦效焉,皆蒙上賞,而實無物。(《大正藏》第五十冊第三三〇頁)
53 師患腳付二弟子喻
原典
譬如一師有二弟子。其師患腳,遣二弟子人當一腳隨時按摩。其二弟子常相憎嫉,一弟子行,其一弟子捉其所當按摩之腳以石打折。彼既來已,忿其如是,復捉其人所按之腳尋復打折。
佛法學徒亦復如是,方等①學者非斥小乘,小乘學者復非方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
注釋
①方等:大乘經典的通名,方指方廣,等即平等,大乘理論的玄妙觀念,放諸四海而皆準,所以說是方廣;且又適用於凡夫與聖人,所以說是平等。
譯文
譬如某位大師有兩位弟子。大師腳有病了,就讓兩個弟子每人一隻腳,隨時按摩。這兩個弟子平常互相憎厭嫉妒,其中一位外出了,另一位就把他應按摩的腳用石頭砸折了。他回來之後,見到這般情景,也氣憤地把那人按摩的腳立即打斷了。
佛門的弟子也是這樣,大乘學者攻擊排斥小乘,小乘學者也攻擊排斥大乘,所以使得大聖的法典在雙方的爭執中失去了它原初的意義。
源流
昔雪山中有鳥名為共命,一身二頭。一頭常食美果,欲使身得安穩。一頭便生嫉妒之心,而作是言:「彼常云何食好美果,我不曾得。」即取毒果食之,使二頭俱死。(《雜寶藏經》卷三,見《大正藏》第四冊第四六四頁)
54 蛇頭尾共爭在前喻
原典
譬如有蛇,尾與頭言:「我應在前。」頭語尾言:「我恆在前,何以卒爾?」頭果在前,其尾纏樹,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墮火坑,燒爛而死。
師徒弟子亦復如是,言師耆老每恆在前,我諸年少應為導首。如是年少不閒①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牽入於地獄。
注釋
①閒:同嫻,熟。
譯文
譬如有一條蛇,尾對頭說:「我應在前面。」頭答尾道:「我一直在前面,為何突然要變換位置呢?」頭依然在前面,想行去,尾纏住了樹,無法去了。就依尾在前面,不久墮落火坑中,燒爛而死。
師徒之間也是這樣,說師父年老了,卻總是在前面主持著,也應讓我輩年少的做引導的首領。這些年輕人不熟習戒律,時時有所違犯,於是師徒彼此都牽連著,墮入於地獄中。
源流
《雜譬喻經》(比丘道略集、鳩摩羅什譯)第二十五則:昔有一蛇,頭尾自相與諍。頭語尾曰:「我應為大!」尾語頭曰:「我亦應大!」頭曰:「我有耳能聽,有目能視,有口能食,行時最在前,是故可為大。汝無此術,不應為大。」尾曰:「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以身繞木三匝三日而不已?」頭遂不得去求食,飢餓垂死。頭語尾言:「汝可放之,聽汝為大。」尾聞其言,即時放之。復語尾言:「汝既為大,聽汝在前行。」尾在前行,未經數步,墮火坑而死。
此喻僧中或有聰明大德上座能斷法律,下有小者不肯順從,上座力不能制,便語之言:「欲爾隨意。」事不成濟,俱墮非法,喻若彼蛇墜火坑也。
同前第二十六則:昔有捕鳥師,張羅網於澤上,以鳥所食物著其中。眾鳥命侶,競來食之。鳥師引其網,眾鳥盡墮網中。時有一鳥,大而多力,身舉此網與眾鳥俱飛而去。鳥師視影,隨而逐之。有人謂鳥師曰:「鳥飛虛空,而汝步逐,何其愚哉!」鳥師答曰:「不如是告。彼鳥日暮,要求拪宿,進趣不同,如是當墮。」其人故逐不止。日以轉暮,仰觀眾鳥,翻飛爭競,或欲趣東,或欲趣西,或望長林,或欲赴淵。如是不已,須臾便墮,鳥師遂得次而殺之。(《大正藏》第四冊第五二八頁)
55 願為王剃鬚喻
原典
昔者有王,有一親信,於軍陣中,歿命救王,使得安全。王大歡喜,與其所願,即便問言:「汝何所求,恣汝所欲。」臣便答言:「王剃鬚時,願聽我剃。」王言:「此事若適汝意,聽汝所願。」如此愚人,世人所笑。半國之治,大臣輔相,悉皆可得,乃求賤業。
愚人亦爾。諸佛於無量劫難行苦行,自致成佛。若得遇佛及值遺法,人身難得,譬如盲龜值浮木孔①。此二難值,今已遭遇,然其意劣,奉持少戒,便以為足,不求涅槃勝妙法也。無心進求,自行邪事,便以為足。
注釋
①盲龜值浮木孔:《雜阿含經》卷十六:告諸比丘,如大海中有一盲龜,壽無量劫,百年一遇出頭,復有浮木,正有一孔,漂流海浪,隨風東西。盲龜百年一出,得遇此孔。至海東,浮木或至海西,南北四維圍繞亦爾。雖復差違,或復相得。凡夫漂流五趣之海,還復人身,甚難於此。(《大正藏》第五十三冊第二五七頁,現存《雜阿含經》卷十六無此段)
譯文
從前有位國王,有一個親信在兩軍對陣交戰中冒著生命危險救了他,使他毫髮未損。國王很是歡喜,要滿足他的願望,就問他:「你有什麼要求,隨你提出來,都滿足你。」這位親信就答道:「大王要剃鬚時,希望讓我剃。」國王說:「這事若是能滿足你的意願,好的。」如此愚人,世人都嗤笑。統治半個天下,做大臣宰相,都是可以得到的,卻求這種賤業。
愚人也是這樣。諸佛過去時長期專就困難之處做苦行之事,自己達到了成佛的境地。若是能碰上佛出世、聽聞佛的遺教以及獲得人身,都是至難的事,就如盲龜百年浮出一次海面,恰好鑽入了浮木的孔中一般。佛法難聞今已聞,人身難得今已得,然而愚人的意願下劣,稍稍奉持一點兒戒律,就以為足夠了,並不求涅槃這一勝妙之法。無心提出進一步的要求,自願做些卑賤的事情,就以為很滿足了。
56 索無物喻
原典
昔有二人道中共行,見有一人將胡麻車在嶮路中不能得前。時將車者語彼二人:「佐我推車,出此嶮路。」二人答言:「與我何物?」將車者言:「無物與汝。」時此二人即佐推車,至於平地,語將車人言:「與我物來。」答言:「無物。」又復語言:「與我無物。」二人之中,其一人者含笑而言:「彼不肯與,何足為愁?」其人答言:「與我無物,必應有無物。」其一人言:「無物者,二字共合,是為假名。」
世俗凡夫著無物者,便生無所有處。第二人言無物者,即是無相、無願、無作。
譯文
從前有兩個人同行,見有人拉著一車胡麻在高坡中上不去。這時拉車者對那兩人說:「幫我推推車,走出這個高坡。」這兩人說道:「給我們什麼物呢?」拉車者道:「無物給你們。」這兩人就幫他推車,到了平地上,對拉車者說:「拿物來給我。」他說:「無物。」那人又要求道:「就給我無物。」另一個人含笑說道:「他不肯給,何必相逼呢?」那人說道:「無物給我們,那必定應有無物的。」另一個人說道:「無物麼,這是兩個詞合起來表示意思,就叫作假名,假借名稱來表示而已,並非要有個實物來相應。」
世俗凡夫執著於無物這個假名,以為必有一個相應的實物,於是就追求進入無所有的境界,反而執著於這個無所有。另一個說無物之意的人,則以為它就是無相,因為種種現象都沒有自性,都是因緣和合,都是空的。明了了這一點,在世界上對一切事物就無所願求,若是無所願求了,也就不造作生死之業,也就是無相、無願、無作。但並不是實際存在著一個無相、無願、無作的實境可以去求取,一旦去求取的話,就如那人要求給他無物一樣的荒謬,這就是另一個人說無物的意思。
解說
這是牽涉到詞與物的問題。名實之間,多有不可對應的地方,尤其是論及玄理或顯示某類最高境界的時候,往往如此。因而不可執著於言說,不能聽聞無相(涅槃)就執著於無相,說無是為了袪除有,目的不在於無。為了掙脫這一層,佛家多借用一語而又以另一語來袪除的辦法,隨說隨掃,言說本身在做著自我分解的運作。
57 蹋長者口喻
原典
昔有大富長者,左右之人慾取其意,皆盡恭敬。長者唾時,左右侍人以腳蹋卻。有一愚者,不及得蹋,而作是言:「若唾地者,諸人蹋卻。欲唾之時,我當先蹋。」於是長者正欲咳唾,時此愚人即便舉腳蹋長者口,破唇折齒。長者語愚人言:「汝何以故蹋我唇口?」愚人答言:「若長者唾出口落地,左右諂者已得蹋去。我雖欲蹋,每常不及。以是之故,唾欲出口,舉腳先蹋,望得汝意。」
凡物須時,時未及到,強設功力,反得苦惱。以是之故,世人當知時與非時。
譯文
從前有位大富翁,左右的人都想取得他的歡心,竭盡恭敬之能事。富翁吐痰時,左右侍奉的人馬上用腳蹋掉。有一個愚人,趕不上機會去蹋,便想道:「若是吐在地上,眾人即刻蹋掉了。還是趁他想吐的時候,我搶先蹋掉他。」於是長者正咳著要吐的時候,這愚人飛起一腳,蹋在長者口上,踢破了唇,折斷了齒。富翁問愚人道:「你為何蹋我的口?」愚人答道:「長者若是痰出口落地,左右討好的人捷足先蹋了。我雖是想蹋,總是趕不及。所以,痰要出口之際,抬腳先蹋,希望得您的歡心。」
大凡事物都需時機,時機未熟,強行去做,反而得到苦惱。因此,世人應當知曉是時機與不是時機。
源流
《雜譬喻經》(比丘道略集、鳩摩羅什譯)第十四則:外國小人事貴人,欲得其意,見貴人唾地,競來以足蹹去之。有一人不大健剿,雖欲蹹之,初不能得。後見貴人慾唾,始聚口時,便以足蹹其口。貴人問言:「汝欲反耶,何故蹹吾口?」小人答言:「我是好意,不欲反也。」貴人問言:「汝若不反,何以至是?」小人答言:「貴人唾時,我常欲蹹唾。唾才出口,眾人恆奪我前,初不能得,是故就口中蹹之也。」此喻論議時,要須義出口,然後難也。若義在口,理未宣明,便興難者,喻若就口中蹋之也。(《大正藏》第四冊第五二五頁)
58 二子分財喻
原典
昔摩羅國①有一剎利②,得病極重,必知定死,誡敕二子:「我死之後,善分財物。」二子隨教,於其死後,分作二分。兄言弟分不平。爾時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現所有物破作二分。云何破之?所謂衣裳中割作二分,槃瓶亦復中破作二分,所有瓮瓨③亦破作二分,錢亦破作二分。」如是,一切所有財物盡皆破之,而作二分。如是分物,人所嗤笑。
如諸外道偏修分別論。論門有四種:有決定答論門,譬如人一切有皆死,此是決定答論門。死者必有生,是應分別答,愛盡者無生,有愛必有生,是名分別答論門。有問人為最勝不?應反問言汝問三惡道、為問諸天?若問三惡道,人實為最勝;若問於諸天,人必為不如,如是等義,名反問答論門。若問十四難④,若問世界及眾生有邊無邊、有終始無終始如是等義,名置答論門。諸外道愚痴,自以為智慧,破於四種論,作一分別論,喻如愚人分錢物,破錢為兩段。
注釋
①摩羅國:梵文Malaya-daśa,這個國家的中央有摩羅耶山,在南天竺境域,所以國家以此為名。摩羅耶Malaya,是除垢的意思,因為這座山出產白旃檀香,進去後人變得香潔,所以叫除垢。提數daśa,是中央的意思。
②剎利:剎帝利,意指王族及大臣,是印度四大種姓之一。婆羅門所編的《梨俱吠陀》卷十《原人歌》已敘四姓的來源:婆羅門(祭司)是布盧沙(人)的嘴;兩臂成為剎帝利(王者);他的兩腿就是吠舍(平民);從兩足生出首陀羅(勞動者)。而佛經中敘述四姓的時候,總將釋迦牟尼佛所自出身的剎帝利放在首位。
③瓨:短頭長身的壇。
④十四難:乃對於外道以顛倒之見來問難之十四種事,而佛則舍置不答。十四種事指:(一)世間是恆常?(二)世間是無常?(三)世間亦是恆常亦是無常?(四)世間非恆常非無常?(五)世間有邊?(六)世間無邊?(七)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八)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九)如來死後還存在?(十)如來死後不存在?(十一)如來死後亦存在亦不存在?(十二)如來死後亦非存在亦非不存在?(十三)命(我)和身體是同一物?(十四)命(我)和身體是不同一物?
譯文
從前摩羅國有一位剎帝利,得了重病,知道必定要死了,便吩咐兩個兒子:「我死之後,好好地分財物。」兩位兒子依循父親的遺教,在父親死後,把財物分作兩份。哥哥說弟弟分得不公平。這時有一位蠢老頭說:「我教你們分物,必定能分得平等。現在把眼前的所有物品都破作兩份。如何破呢?就是衣裳在中間剪開,槃瓶也從中間敲開,所有瓮壇也砸開,錢也鑿開。」他們按照蠢老頭的分法,就把所有財物都弄破了,分作兩份。如此分物,人人嗤笑。
這就好比各類外道偏於修習分別論。論門其實有四種:有決定答論門,譬如一切人都必當死的,這就是決定答論門。死了必定會輪迴再生,這應分別開來說,愛著斷盡了的人,出離了輪迴,不會再受生,依然有愛著的人,必定有下一生,這叫作分別答論門。倘若有問人是最優勝的嗎?就應反問道你是相對於三惡道還是相對於諸天來說的?若是相對於三惡道來說,人確實是最優勝的;若是相對於諸天來說,人必定是不如的,諸如此類的命題,叫作反問答論門。若是外道的十四個問難,譬如問世界及眾生有邊際無邊際、有終始無終始之類的問題,常人是無法了解的,所以佛棄置而不答,以不答為答,就叫置答論門。各類外道愚痴,卻自以為有智慧,把這四種論破毀了,形成為一種分別論,就比如愚人分錢物,把錢都鑿破為兩段。
解說
四種論門中的決定答論門、分別答論門、反問答論門的具體形式亦可參見《百喻經》的《引言》。
關於分別論,《外道小乘四宗論》(提婆菩薩造,後魏菩提流支譯)曾有記述,現在今譯如下:
尼犍子外道論師說一切事物都是亦相同亦相異的……譬如我感覺白木棉布等。也可以說是同一的、一體的(白木棉布)。也可以說是相異的、分離的(白,木棉布)。譬如白在木棉布中別處不可以說這是白、這是木棉布,不可以像世上的人說這是牛、這是馬之類一樣。白木棉布又不是這樣,所以我不說相異,也不說同一。若是同一的話,白消滅了,木棉布也應該消滅。再,如是同一的話也不應說赤木棉布、黑木棉布之類。所以我說可以講同一,可以講相異。
若提子論師說……我若提子不說一切事物同一、相異、也相同也相異。……因為這事物不能形成那事物,那事物不能形成這事物。因為這事物畢竟不是那事物,那事物也畢竟不是這事物。因為白不是木棉布,因為木棉布不是白。因為白(或木棉布)消滅了,木棉布(或白)就不應隨之消滅。因為同一的話,白就是木棉布,木棉布就是白。不這樣的話,白消滅了,木棉布也消滅;白(或木棉布)不消滅,木棉布(或白)也不消滅。若是這樣的話,為何作虛妄的分別呢?那些事物是同一、相異、亦同一亦相異、非同一非相異。若是這樣的話,木棉布也應是非木棉布、非不木棉布,白也應是非白、非不白。因為木棉布就是木棉布,白就是白,所以木棉布是非木棉布,白是非白,所以非白不可以是白。這樣,同一、相異、亦同一亦相異、非同一非相異,就都是虛妄的分別,只是言說而已,並沒有什麼實義。(參見《中華大藏經》第三十冊第一〇五四至一〇五五頁)
分別論,往往從事物的各個不同方面來進行觀察和分析,注意到了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相互作用。然而論說的過程往往也停止於相對的境地,半是半非,對事物的認識塗上了濃厚的不可知論的色彩。
59 觀作瓶喻
原典
譬如二人至陶師所,觀其蹋輪而作瓦瓶,看無厭足。一人捨去,往至大會,極得美膳,又獲珍寶。一人觀瓶而作是言:「待我看訖。」如是漸冉①,乃至日沒,觀瓶不已,失於衣食。愚人亦爾,修理家務,不覺非常。
今日營此事,明日造彼業。
諸佛大龍出,雷音遍世間,
法雨無障礙,緣事故不聞。
不知死卒至,失此諸佛會,
不得法珍寶,常處惡道窮,
背棄於正法。彼觀緣事瓶,
終當無竟已,是故失法利,
永無解脫時。
注釋
①漸冉:漸漸過去。
譯文
譬如兩個人到陶匠師傅那兒,看他腳蹋轉輪做瓦瓶,看得著了迷。其中一人離去,前往參加盛大的宴會,得了極美的膳餚,又獲了珍寶。另一人邊看做瓶邊想:「待我看完再去。」時間就這樣漸漸地過去了,竟至太陽也下山了,依舊觀瓶不已,結果誤了吃飯。愚人也是這樣,做著家務瑣事,不覺得非常之事發生了。
今日經營這樁事,明日造作那般業。
諸佛出世如大龍,法音之雷遍世間,
法雨普降無障礙,瑣事纏身故不聞。
不知死亡猝然至,失卻此諸佛大會,
不曾得佛法珍寶,常處惡道窮途中,
背離棄置了正法。那位看瓶不已者,
終究沒有完結時,所以誤失法會利,
解脫機會永沒了。
源流
《中阿含經》卷五十五:如有狗飢餓羸乏,至屠牛處。彼屠牛師、屠牛弟子淨剔除肉,擲骨與狗。狗得骨已,處處咬齧,破唇缺齒,或傷咽喉,然狗不得以此除飢。(《中華大藏經》第三十一冊第九四七頁)
《法句譬喻經》卷三《老耄品》:譬如老鵠,守此空池,永無所獲。(《大正藏》第四冊第五九三頁)
《大智度論》卷六十四:譬如人慾守護虛空,虛空雨不能壞,風日不能幹,刀杖等不能傷,若有人慾守護虛空者,徒自疲苦,於空無益。(《大正藏》第二十五冊第五一三頁)
60 見水底金影喻
原典
昔有愚痴人往大池所,見水底影有真金像,謂呼有金,即入水中撓泥求覓。疲極不得,還出復坐。須臾水清,又現金色,復更入里撓泥更求覓,亦復不得。其父覓子,得來見子,而問子言:「汝何所作,疲睏如是?」子白父言:「水底有真金,我時投水,欲撓泥取,疲極不得。」父看水底真金之影而知此金在於樹上。所以知之,影現水底。其父言曰:「必飛鳥銜金著於樹上。」即隨父語,上樹求得。
凡夫愚痴人,無智亦如是。
於無我陰中,橫生有我想。
如彼見金影,勤苦而求覓,
徒勞無所得。
譯文
從前有個痴人到大池邊去,見水底有真金的影像,驚呼:「有金子。」就跳入水中翻泥覓求。弄得疲憊極了,卻不得,便出來,坐下。須臾之間,水清了,又現出金子的色澤來,就再跳進去翻泥覓求,還是不得。父親來找兒子了,見他這番模樣,便問:「你在做什麼,這般疲睏?」兒子道:「水底有真金,我時時跳下去,想翻泥覓取,疲累極了,卻不得。」父親看了水底真金的影子,就知道金在樹上。所以能夠知道,是因為影子顯現於水底。父親說道:「必定是飛鳥銜來放在樹上的。」兒子就按父親的話,上樹覓到了金子。
世上的愚痴人,也像這樣不具有智慧。
在無我的五陰身中,橫空產生有我的念頭來。
就如那位見了金影的人,勤勤苦苦地求覓,
卻徒勞而一無所得。
源流
《眾經撰雜譬喻經》卷下第四十二則:昔有父子二人共居,入山斫林。泉水有黃金。子便歸,求父索分(他的份額),言:「我不用余物,物盡與父,唯與我車牛一具,米二斛,荻斫各一枚。」父不聽之。數諫不止,父便與之言:「汝莫復來歸。」子便入山,掘泉水中金。日日終不能得。父便共相將往視之,觀如是金,仰視山頭邊,有金若山,影現水中,便上山以大木幢墮金於地。父語兒:「求之法,當云何?但掘水,何時當得?」
子不曉求金者,喻人不持五戒,但逐聽色聲,人身豈復可還得也?父者,喻如黠之求金者,觀如(如有兩種:一是各各相,是事相之如,然而這不是實有,就好比是水中金,是如之末;一是實相,是如之本,其中諸法緣會而成,一切皆空,所以空就是實相,就是真性,就是妙有,就是山頭之金,就是如)本末時,持佛五戒,加行十善,生天人身,世世不失,後得佛道果。(《大正藏》第四冊第五四二頁)
《大莊嚴經論》卷二:譬如痴犬,有人打擲,便逐瓦石,不知尋本。(《中華大藏經》第二十九冊第六二三頁)
《長阿含經》卷七:(事火)梵志以少因緣欲遊人間,語小兒曰:「我有少緣(事緣),欲暫出行。汝善守護此火,慎勿使滅。若火滅者,當以鑽鑽木,取火燃之。」具誡敕已,出林遊行。梵志去後,小兒貪戲,不數視火,火遂便滅。小兒戲還,見火已滅,懊惱而言:「我所為非,我父去時,具約敕我,守護此火,慎勿令滅!而我貪戲,致使火滅,當如之何?」彼時小兒吹灰求火,不能得已,便以斧劈薪求火,復不能得,又復斬薪,置於臼中,搗以求火,又不能得。
爾時梵志於人間還,諸彼林所,問小兒曰:「吾先敕汝,使守護火,火不滅耶?」小兒對曰:「我向出戲,不時(時時)護視,火今已滅。」復問小兒:「汝以何方便更求火耶?」小兒報曰:「火出於木,我以斧破木求火,不得;復斬之令碎,置於臼中杵搗求火,復不能得。」時彼梵志以鑽鑽木出火,積薪而燃,告小兒曰:「夫欲求火法應如此,不應破薪杵碎而求。」(《中華大藏經》第三十一冊第八十四頁)
61 梵天弟子造物因喻
原典
婆羅門眾皆言:「大梵天王①是世間父,能造萬物,造萬物主者。」有弟子言:「我亦能造萬物。」實是愚痴,自謂有智,語梵天言:「我欲造萬物。」梵天王語言:「莫作此意,汝不能造。」不用天語,便欲造物。梵天見其弟子所造之物,即語之言:「汝作頭太大,作項極小;作手太大,作臂極小;作腳極小,作踵極大。如似毗舍闍鬼。」
以此義當知各各自業所造,非梵天能造。諸佛說法不著二邊,亦不著斷,亦不著常②,如似八正道③說法。諸外道見是斷、常事已,便生執著,欺誑世間,作法形像,所說實是非法。
注釋
①大梵天王:梵文,系印度神話的創世大神,名屍棄,為娑婆世界之主。
②常:過去之我,也就是現在之我,相續不斷,便是常。若是以為我是今世才生的,並不借著過去的因,這就是斷。
③八正道:(一)正見,見苦、集、滅、道這四諦之理;(二)正思維,經思維而使真智增長;(三)正語,不作一切虛妄不實之語;(四)正業,斷除一切邪妄之行;(五)正命,順著正法而活命;(六)正精進,發用真智而強修涅槃之道;(七)正念,以真智憶念正道而無邪念;(八)正定,攝諸散亂,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堅定不移。
譯文
婆羅門教的徒眾都說:「大梵天王是世間之父,能造萬物,是造萬物的主人。」有一位弟子說:「我也能造萬物。」其實是愚痴,卻自以為有智慧,對梵天說:「我想造萬物。」梵天王答道:「不要生這個念頭,你不能造的。」他不聽梵天王的話,就動手造物了。梵天王見了弟子所造的物,就對他說:「你頭造得太大,頸脖太小;手做得太大,臂太小;腳做得太小,腳後跟太大,如毗舍闍鬼一般。」
從這可以知曉事物都是四大元素因緣和合,各自借著本身的業力,從而創造出來的,不是梵天王能造的。諸佛說佛道的意義,不執著於兩個邊見,也就是不執著於常見,也不執著於斷見,就像八正道那樣說佛道的意義。諸外道見了這等斷或常的事情,便產生了執著之情,用這來欺誑世間,造作出具有規範意義的形象來,而所說的其實並不具有規範意義。
解說
宇宙的起源和演化、因和果的關係是印度哲學思想的核心問題。常見也就是因中有果,斷見則是因中無果。持因中有果的是數論派,梁陳之際真諦譯的《金七十論》是這一派的要典,認為宇宙起源於一個根本因,而解脫則是要使精神脫離物質而獨立,認識那根本因。此書所引的《路歌夜多論》(即順世論Lakāyata)中的詩:「鵝能生白色,鸚鵡生綠色,孔雀生雜色,我亦從此生。」則顯示了因中無果的斷見。「我」是指人的精神、靈魂,它也是像鵝之白、鸚鵡之綠那樣自然而然產生的,也就是說,是依賴於物質而產生的,這樣,精神、靈魂便不是獨立存在的,也沒有創造世界的梵天。這種以為我及世間萬物並不借著過去的因,而是自然產生的觀念,可以拿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śakambali)的無因論作代表。《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引述道:「現見孔雀、鸞鳳、雞等,山石、草木、花果、刺等,色形差別,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作是說:誰銛諸刺?誰畫禽獸?誰積山原?誰鑿澗谷?誰復雕鏤?草木花果,如是一切,皆不由因。於造世間,無自在者。」(《大正藏》第二十七冊第九九七頁)
而佛教則離棄了這兩個極端的觀念,認為一切都是互相聯繫、互相影響的,各自有因又互相為緣,不常、不斷。如火焰相續,後火不是前火(不是同一物),但無前火則也無後火(有著相續性)。
62 病人食雉肉喻
原典
昔有一人,病患委篤。良醫占之,雲鬚恆食一種雉肉,可得愈病。而此病者市得一雉,食之已盡,更不復食。醫於後時見便問之:「汝病癒未?」病者答言:「醫先教我恆食雉肉,是故今者食一雉已盡,更不敢食。」醫復語言:「若前雉已盡,何不更食?汝今云何止食一雉,望得愈病?」
一切外道亦復如是,聞佛、菩薩無上良醫說言當解心識,外道等執於常見,便謂過去、未來、現在唯是一識,無有遷謝,猶食一雉,是故不能療其愚惑煩惱之病。大智諸佛教諸外道除其常見,一切諸法念念生滅,何有一識常恆不變?如彼世醫教更食雉而得病癒,佛亦如是,教諸眾生,令得解諸法壞故不常,續故不斷,即得剗除常見之病。
譯文
從前有一個人,病得著實厲害。良醫診斷了一下,說需經常吃一種雉肉便可以治癒這病。而這位病人買了一隻雉,吃完之後,便不再吃了。醫生後來見著了他,便問:「你的病好了沒有?」這位病人答道:「大夫您先前教我常吃雉肉,而雉肉都是一樣的,所以當時吃完一隻之後,便不再吃了。」醫生又說:「若是吃完了一隻,為什麼不繼續吃下去呢?你現在只吃了一隻雉,如何能希望治癒好呢?」
一切外道也都是這樣,聽聞佛、菩薩這無上良醫說,應當解悟心是有覺有智的主體,識是了別、是心的作用。外道等執著於常見,便以為過去、現在、未來都只是一個心識,相續不斷,沒有變遷生滅,精神獨立於物質而存在,總是同一個物。就好比雉肉都是同樣一種雉肉一樣,吃了一隻,也就等於吃了全部,所以就無法治癒他們的愚惑煩惱的毛病。具有大智慧的諸佛指導諸外道袪除常見,因為一切事物剎那之間都在生滅變化著,哪有精神能脫離物質而恆常不變的呢?如那世俗的醫生教病人繼續吃雉肉方才可以治癒毛病一樣,佛陀也教示眾生,使其悟解一切事物時時都在壞滅,所以不常,又時時相續,所以不斷,這樣就可以剗除常見之病。
63 伎兒著戲羅剎服共相驚怖喻
原典
昔乾陀衛國①有諸伎兒因時飢儉逐食他土。經婆羅新山,而此山中素饒惡鬼食人羅剎②。時諸伎兒會宿山中,山中風寒,燃火而臥。伎人之中有患寒者,著彼戲衣羅剎之服,向火而坐。時行伴中從睡寤者,卒見火邊有一羅剎,竟不諦觀,舍之而走。遂相驚動,一切伴侶悉皆逃奔。時彼伴中著羅剎衣者亦復尋逐,奔馳絕走。諸同行者見其在後,謂欲加害,倍增惶怖,越度山河,投赴溝壑,身體傷破,疲極委頓,乃至天明,方知非鬼。
一切凡夫亦復如是,處於煩惱飢儉善法而欲遠求常樂、我、淨無上法食,便於五陰之中橫計於我,以我見故,流馳生死,煩惱所逐,不得自在,墜墮三塗③惡趣溝壑。至天明者,喻生死夜盡智慧明曉,方知五陰無有真我。
注釋
①乾陀衛國:梵文Gāndhāra的音譯,意為香遍國,因為處處有香氣馥郁的花。在中國文獻中,尚稱小月氏、乾陀(《魏書·西域傳》)、月氏國(《高僧傳·曇無竭傳》)、犍陀羅、建陀羅(慧超《往五天竺國傳》)、健陀羅(《吳船錄》)、犍陀衛(《法顯傳》)、犍陀越(《水經注》引釋氏《西域志》),位於斯瓦脫河最下游的東岸、喀布爾河的北岸,即現今的白沙瓦(Peshāwar)和拉瓦爾品第(Rāwalpindi)地區。乾陀衛國是亞洲古代史上著名大國。公元前四世紀末,馬其頓亞歷山大入侵南亞,乾陀衛文化藝術曾受希臘影響。公元前三世紀時,摩揭陀國(孔雀王朝)阿育王遣佛教徒來此傳教,遂形成舉世聞名的乾陀衛式佛教藝術。
②羅剎:梵文,意為惡鬼,食人血肉,或飛空,或地行,很是捷疾可畏。
③三塗:又作三途。即火塗、刀塗、血塗,義同三惡道之地獄、餓鬼、畜生,乃因身、口、意諸惡業所引生之處。(一)火塗:地獄道,以於彼處受鑊湯、爐炭之熱所苦。(二)刀塗:餓鬼道,以於彼處常受刀杖驅逼等之苦。(三)血塗:畜生道,以於彼處眾生,強者凌弱,互相吞啖,飲血食肉,故稱血塗。
譯文
從前乾陀衛國有一班藝人,因為歲時饑饉就到別處去覓求生計。途經婆羅新山,而這山中素來多惡鬼,如吃人的羅剎鬼之類。當時這幫藝人一起在山中過夜,山中風寒,就燃火而臥。有一位藝人覺得冷,就起來披上演羅剎用的戲衣,向火而坐。夥伴中有人一覺醒來,猝然看見火邊有一個羅剎鬼,竟不細察一下,爬起來就逃。於是驚動了其他伴侶,全都逃奔而去。這時,那個穿羅剎衣的人不明就裡也立即跟了上去,奔馳絕走。眾人見他在後面,以為要加害於他們,倍增惶怖,就越山渡河,投溝赴壑,身體都傷破了,委頓跌躓,疲憊不堪。直至天明,方才知道不是鬼。
世上的人也都是這樣,處於煩惱饑饉這樣的不可避免然而卻能使人悟解真理的善法之中,轉而想遠求涅槃的四種功德常、樂、我、淨這樣的無上法食,就在色、受、想、行、識五陰之身中硬是執著為有我,因為這種有我的看法,便流馳於生死之途,受著煩惱的追逐,無法自在,墜墮在火、血、刀這三塗惡趣的溝壑中。至天明,譬喻生死夜盡,智慧明曉,方才知道五陰之身只是四大和合而已,沒有什麼真正的我。
解說
可與第三十五則《寶篋鏡喻》並讀。
64 人謂故屋中有惡鬼喻
原典
昔有故屋,人謂此室常有惡鬼,皆悉怖畏,不敢寢息。時有一人,自謂大膽,而作是言:「我欲入此室中寄臥一宿。」即入宿止。後有一人,自謂膽勇勝於前人,復聞傍人言,此室中恆有惡鬼,即欲入中,排門將前。時先入者謂其是鬼,即復推門,遮不聽前。在後來者復謂有鬼。二人鬥爭,遂至天明,既相睹已,方知非鬼。
一切世人亦復如是。因緣暫會,無有宰主,一一推析,誰是我者?然諸眾生橫計是非,強行爭訟,如彼二人,等無差別。
譯文
從前有一間老屋,人人都說房內常有惡鬼,就都害怕,不敢進去住。這時有一個人,自認為大膽,說:「我想進這屋中去睡一夜。」就進去住下了。後來另有一個人,自以為膽勇要勝過前面那個人,又聽旁人說這屋中常有惡鬼,就想進去,一把推開門來。先進入的那位以為他是鬼,也就一把擋住門,不讓他進來。後來的這位也以為有鬼。於是兩人抗衡著,直到天明,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方知都不是鬼。
世上的人也都是這樣。人都是四大元素借著互為條件的因緣暫時會聚起來,構成一個身體,並沒有一個主宰作用的元素存在,一一推析起來,誰是我呢?然而世人硬是執著於我是你非,強生爭訟,如那兩個人的爭鬥,毫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