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定則 · 關於《新文化》上的廣告(1)

張競生 《愛情定則》
豈明(2)先生: 我在《語絲》上讀到先生的閒話里說:「張競生於《新文化》出版時就已脫皮換骨,已不是先前的張競生了。」——是這樣的意思,辭句或有不同之處,但意思是記得的——「對啦!」讀後我禁不住在這樣喊出。如若不信,聽我道來: 在《新文化》的第二期上,豈不是有張的許多廣告與啟事麼?胡說八道的,不知道在說些什麼,完全與事實不符。今特將我所曉得的確實情形,據實報告,以明其謊。 張競生是去夏來上海的,一到上海,便任上海藝大教務長,請張繼作校長,於是逐漸與一班「反革命」的走狗周旋,他的夫人褚女士那時還在北京,知道不妙,也就南下來滬。是張往北京同來的。那時思想已入於分裂反對了,不過感情還好(褚女士親口對我說的)。褚到上海以後,對於張的種種不正當行動(例如想與章太炎、張繼等辦《建國雜誌》),常常加以規勸,並且說:「不加入任何黨派,專從事學問也是很好的。」而張不聽,反加之以咒罵,說:「婦道人家,曉得些什麼!」然而褚是一直爽人,並且自己覺得理由充足,所以也不肯相讓的齟齬起來,這樣事很常有,藝大的學生統統知道而目睹。 及至去年陰曆十月間,有一天竟大吵起來,從褚女士所住的三層樓上,直吵到樓下的會客室里,張罵褚說:「你這個賤女人,我不要了!」罵了又繼之以拳(張罵一句就把拳頭拔出向對方的頭邊送過去)。後來且叫藝大的庶務去叫巡警來,庶務不去叫,他便自走到校門口。褚坐在會客室里說:「你去叫罷!我不逃!」他見褚如此,倒反沒有什麼了。那時全校的學生都圍住了會客室,大家都替褚女士抱不平,你一句,我一句的,張聽得難受極了,後來對學生們說:「她——褚——要殺死小孩,所以我要罵她。」其實褚是極愛小孩的,眾目共見。只要想想,天下哪有母親會殺她親生的兒子。 自從經過這一次的吵鬧以後,褚女士覺得這樣的局面不是永遠的,就與幾個女友商量,想找個職務,經濟獨立,免受牽累。那是吵鬧的次日的夜晚,有七八個女友去看她,有劉女士、夏女士、楊女士、陶女士等,大家都是去勸慰她的。後來適值上海婦女市黨部正沒有人,便邀她去了的,並無張所謂受一二假共產黨的包圍之情形。然張對於她去婦女部是絕端的反對,借了小孩禁止。張最痛恨褚的女友,因為他怕她與婦女的團體結合了,不怕受他的壓迫。然當我們去藝大時,張必扮出種種對褚好的樣子,對我們也很客氣,這是一個陰險、奸詐、兇惡的偽善男子。 褚離開上海是去臘二十五日,那天是開《女伴》的編輯會議。是吳女士與楊女士邀她出來的,走時,張說:「只許最多留半小時須還。」褚也允了。《女伴》本來是由我們幾個私人設起來,後來婦女部津貼了幾個錢正值少人負責,大家說,就給婦女部去辦罷。褚在婦女部,《女伴》的編輯也就算是她擔任了。 那時褚與張已決裂了,但張有條件,須試用保姆一星期後是合適的,才許褚走,不料到試用保姆的第三天,為了一點細事而吵鬧起來,張初則罵,繼則打,再則翻倒在地下,以腳亂踢,而且說:「我只許你死,不准你走!」為什麼他說這樣話呢?在平常張屢對褚說:「我不准你走,你走後我更將失掉社會上的信用了。」所以這次的吵鬧大原因不是在那小事情上,卻是為了這個保姆是試用得對的,然張還是「只准她死,不准她走的」。次日是開《女伴》的編輯會議,這時褚已辭掉編輯,特去交代的。開會時只坐得十分鐘多些,就走了的,大家知道她家庭的情形,所以也沒有人想得有別的。不過那天褚的臉色極不好,鼻頭上青青的,又像剛流過了鼻紅。誰知道這一天晚上就走了的,第二天,張就去向吳女士要人,說是騙走了他的夫人,後來又用種種方法,誘吳女士等說出褚之所在,最後大跳大罵的說:「吳等是女亂黨,必去叫巡捕望捉。」吳女士等本想置之不理的,但張如此欺詐,不得不向他慎重的質問,最後張自認了錯的說「因為當時神經錯亂,極覺抱歉,請勿罪」等話,吳女士就不理他了。 過了六天,吳女士等才接得褚從漢口寄到一封信,信里詳述走前的那天相吵情形,並張的打罵與虐待等等,使人不忍卒讀,末了還說張並不是個惡的人,對於張還是那樣寬恕的。 這封信是寄給吳女士的,所以不便發表,且褚又說,對於此事,張必大放謠言侮辱她,她必寫點來刊布,以明真相,這封信暫作張去索人時的憑據。這信現在仍放在吳女士處。 張競生常以他的《美的人生觀》與《美的社會組織法》來夸揚,其實,他原命運到《性史》出版時已絕了的。至於現在《新文化》上的廣告啟事等,只使人感到不堪的醜惡:真是丑的話、丑的行為。 離婚本不算是怎麼一回事,況且又是得兩人的同意,張何至於要出這樣卑劣的手段,大登其廣告呢。這種用心正與華林在《情波記》(3)所持的態度一樣,想以謊話騙得社會一般人的同情,而使對手成為眾矢之的! 在褚的本身,固然並非沒有可批評的地方,但這回的事件,確實是出於張的兇惡卑賤所造成,應當由張負責。我相信:「中國現在即使有極壞的女子,但她終壞不過壞的男子。」這是高山先生一天與我閒談中的話,我極以為然。 有幾個朋友曾愛讀《美的人生觀》及《美的社會組織法》的,聽到這回事,未免有些驚詫,不相信「美的人生觀」與「美的社會」里會發現這樣的事情。我說:先前的張競生,還從法國帶得一道隱身符來,我們所見的不是他本人。自從《新文化》刊後,我們才瞭然於他的思想、行為,其實美的人生觀與美的社會組織法是靠不住的,未必是他自己的思想,恐怕是東湊西合的法國舶來貨呢。 我寫這篇東西,不是來替褚女士作聲明,更不會擁護女性的嫌疑。事實是這樣的,不過最後還有一句話:褚女士並不是跟情人逃走,現在漢口任事,雖然將來有沒有情人,我不敢預言。但請大家看看,張競生現在的行為是怎樣。 葉正亞,於上海 1927年3月14日 豈明按: 張競生先生我是認識的,他做《美的人生觀》時的大膽我也頗佩服,但是今年他在《新文化》上所講的什麼丹田之類的妖妄話,我實在不禁失望。褚女士和他離婚事件本是私事,我們可以不問,不過張先生既然先在《新文化》上大登啟事與廣告,而其態度又很惡劣,令人想起華林的《情波記》來,(《美的情感》,這個名稱又何其與《情波記》近似耶?)也就想批評他幾句。葉女士我也是認識的,她寄這封信來叫我們發表,我相信葉女士所說的話一定有她的根據,可以稍供參考,所以就照辦了。 張先生的《美的情感》我們還沒有能夠拜讀到,但看了那幾句啟事和廣告,已經覺得很妙了。我們即使完全不理褚女士的C.P.黨及「情人黨」的話(此刻本來就還沒有看到這兩黨的文字,只有葉女士的這一封信——我不知道張先生把這歸在哪一黨?),看張先生自己的辯解,也就盡夠引起惡感,證明張先生自己同《情波記》的著者一樣,是一個思想錯亂、行為橫暴、信奉舊禮教的男子。張先生在攻擊褚女士的告白中,四次提到「情人」字樣;倘若張先生是言行一致的,便不應這樣說。在張先生所主張的「情人制」中,這豈不是沒有什麼嗎?而張先生以為犯了彌天大罪,屢說有情書可證,這豈不是臨時又捧禮教為護符,把自己說過的話拋之九霄天外麼?張先生又力說「伊與我情感不好」,另有情人,那麼這又豈不是證明張先生自己「愛的藝術」之失敗,猶如癩蛤蟆之不能治癒本身的疙瘩,更有失信用麼?我們再看《廣告二》中的這一節話。 「可憐的無恥婦人,她有何種思想,不過剽竊一二新名詞以眩人耳,連C.P.二個字母尚不懂其意見,還敢說我的國民黨見與她的C.P.不相合。況且她並非真的C.P.,不過受一二C.P.包圍與其C.P.化的情人所引惑,遂也不知不覺從而C.P.化耳。她的程度除國文外,連普通中學學識尚不足,還說什麼有正當的主張?我的思想請她好好聽尚聽不懂,又何能說我是比她不如?……但此等深理,安能使一個中學程度不如而又受了情人誘惑的婦人所能懂……又此婦從發到骨從頭到足皆是假的,可說她『無假不成話』……」(校對無誤,但精彩處的密圈是我所加的。) 我們看了這節橫暴的話,會不會想到這是張競生先生對他三年前戀愛結婚的那位夫人說的?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這正是舊日男子的常態。我們只見其中滿是舊禮教,不見一絲兒的《新文化》——雖然這大眾崇拜金錢的時代不會不受中國青年的歡迎的。 張先生的反赤,自然同孫聯帥(4)有點差別,大約與獅子牌國家主義(5)以及老虎報(6)所稱美的所謂張溥泉派國民黨是一類的罷,這與軍閥接近與否,國內已有定評。而且是別一問題,所以可以不說了。 1927年3月20日 * * * (1) 本文原載1927年3月25日《語絲》總第124期。 (2) 周作人的筆名。當時周作人同他人創辦《語絲》周刊,任主編和主要撰稿人。 (3) 華林(1889—1981),現代散文家,浙江長興人。曾留學法國,回國後歷任杭州藝專、新華藝專、武昌藝專教授。有《枯葉集》《求索》等作品,筆名有華林一、林一、林聲等。1924年發表《情波記》自述與崔肇華的戀愛結局,被周作人等人撰文批評。 (4) 指孫傳芳,1925年11月,自任浙、閩、蘇、皖、贛五省聯軍總司令。 (5) 1924年10月10日由曾琦、左舜生、陳啟天等主辦的《醒獅周報》在上海創刊,他們宣揚國家主義,維護北洋軍閥統治,時人稱之為「獅子牌國家主義」。 (6) 時人對章士釗創辦的《甲寅》月刊的「戲稱」。因甲寅年為虎年,該刊封面繪有一虎,故人稱「老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