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定則 · 駁張競生君《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1)
余瑞瑜、梁綸才
我們讀了張君這篇文章,不覺大大地失望,因為當我們起初讀到「實在知道愛情的人甚少」的時候,心裡就切望要領略張君底「愛情」底教訓,殊讀到了結果竟遍得其反;我們不但從此認出張君也是一個「實在不知道愛情的」,而且還敢斷定張君是「愛情底仇敵,是侵犯神聖的愛情的罪人」。
張君底定則雖有四條,實際上只有第一條「有條件的」可獨立存在,因為他底第二條說:「愛情是可比較的——愛情既是有條件的,所以同時就是可比較的東西……」第三條說:「愛情是可變遷的——因為有比較,自然有選擇,有選擇,自然時時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頭,所以愛情是變遷的……」第四條說:「夫妻為朋友的一種——夫妻為朋友的一種這個定則,與上列三個定則有互相關係;愛情既是有條件的、可比較的、可變遷的,那麼,夫妻的關係自然與朋友的關係有相似的性質,所不同的……」照這樣看來,張君雖然想要誇張自己捏造的——因為毫無理由——定則數目很多,可是我們是不同他客氣,把它們合在一塊兒來駁斥就罷了。
張君所列舉的條件,即「感情、人格、狀貌、才能、名譽、財產……」我們真想不到張君竟會將自己承認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愛情」附帶上卑污苟賤的小人「勢利」的和忘廉喪恥的姨太太「弔膀子」的心理。財產就是「利」,不用說了。名譽就是「勢」。為什麼呢?因為名譽約略可分為兩種:一是人格上底;一是地位上底。人們雖然相信對方底人格,就很夠了,何必還要加上什麼名譽呢?可見張君所指的這個名譽,就是說「地位」底了,我們只要將張君自己說的「譚的學問、才能、『地位』也不是沈生所能及」,就可以證明了。地位上底名譽,不是「勢」嗎?狀貌就是說「漂亮」。漂亮的就愛,不漂亮的就不愛,這不是姨太太弔膀子底條件嗎?而且張君底「愛情的定則」,竟被他自己攻得體無完膚了。他自己說:「男女結合,不『獨』以純粹的愛情為主要,並且以組合這個愛情的條件多少濃薄為標準。」照這句話底意思,就是說:「男女結合,除了愛情以外,還要感情、人格、狀貌、才能、名譽、財產等項。」既然說「愛情以外還有……條件」,這不是明明說「愛情本來是可以獨立的,但我主張的是有條件的愛情」嗎?愛情既然可以無條件而獨立,就不應該將「有條件的」一條作為愛情底定則。既然「有條件的」,一條不能存在,那末以下根據於此的三條都一樣應該取消了。如果他還要說「有條件的是愛情底定則」,則他就是不通,我們打個最簡單的比喻就可以明白。
譬如一個純粹的桌子——用他底純粹的愛情底口氣——我們用它底定則,只要說「桌子是有面的,有腳的,能擱東西的」就夠了,決不會把上面漆得光光、美麗好看等等條件附到桌子底定則上去。如果說「有面的有腳的」是純粹的桌子底條件,那末,請問除了這個條件以外,哪裡還有純粹的桌子存在呢?
愛情要是可比較的,可變遷的,那末世間就沒有愛情這回事。因為我們要知道,世間無論什麼事,都沒有絕對的,既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起初在見聞甚廣的人以為某甲底狀貌不漂亮,某甲底財產不富厚,某甲底……而在擇婚者底心中卻以為某甲是最漂亮……比某甲還富的人,於是她底愛情又轉移了……照這個樣子比較去,變遷去,究竟誰是條件最優勝的人?既然找不到條件最優勝的人,一輩子在那兒比較,一輩子變遷了又變遷,世間還有愛情底存在嗎?
「夫妻是朋友的一種」,還成什麼話嗎?夫妻自夫妻,朋友自朋友,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照張君這種說法,我們也可以說:「馬是長凳底一種,因為馬有四隻腳,能騎人,長凳也有四隻腳能騎人;那末,馬與長凳底形狀有相似的性質,所不同的,馬是動物,長凳非動物而已。」——用張君底口氣——這還成話嗎?要是這麼樣分類起來,宇宙間哪一件事物沒有相同的性質?
我們就是從夫妻同朋友相似的地方說,也可以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常常變更的夫妻,決不是由於愛情。我們要知道真正的朋友,也當崇尚信義,決不能常常隨著勢利的條件去變更他們底關係。如果人們底眼睛不是同老鼠一般只看得見一寸遠,則他們就知道社會狀況是常常變更的;今日富的貴的,他日也許會變為窮的賤的;今日窮的賤的,他日也許會變為富的貴的。所以他們真正的朋友完全以人格感情為成立的要件。所以他們不但不棄絕窮的賤的,他們在自己可能的範圍以內,還有解囊相助的,還有為朋友的事不惜生命的。若照張君那種意見,則世界上底窮人就絕對得不著朋友了,哪裡知道真正的朋友,實在多半是同過患難來的呵!
如果我們只是駁斥張君「愛情的定則」,那末,以上說的也就很夠了;可是我們也還想要從積極的一方面說明一點。藉以批評陳淑君女士底事情。不過我們在這裡並不是學張君想要捏造幾個定則,所以分類雖是不至於如張君自相矛盾毫無理由,然而也不見得十分精確,這是我們應該道歉的。
我們約略地將「男女結合」分為三種:(一)愛情的;(二)勢利的色相的而附帶一點感情的;(三)純粹勢利的。
(一)愛情的——就是張君說的純粹的愛情的——我們覺得愛情底成因,最初是由於雙方人格上互助尊重,其次也不免約略計較才能、狀貌,但是決不會計較到地位、財產等等勢利的路上去。就是對於狀貌,也決不是姨太太弔膀子的條件「漂亮不漂亮」的問題,只要沒有殘疾就夠了。然後彼此就會現出互相接近的形跡,最後就會產生感情。等到相處日久,相知日深,有了不可分離之勢,就是感情濃到了極點,就會訂婚,就成了固定的結合。這種激烈的感情,可以同患難,可以同生死,赴湯蹈火,無所不能。因為這種情人,在他們訂婚的時候就有一種意外的犧牲底決心。他們知道好壞沒有絕對的,男的他日見著較好的如果變心,未必他底第二次的女情人見著別的比他較好的男子不會丟了他;女的也是一樣想。他們知道這個生存競爭的世界上,無處不是仇敵,趨炎附勢,極其可怕,所以就想在夫妻間得著永久互助的慰藉。既已訂婚之後,無論他日為貴為賤,為貧為富,乃至於顏色衰敗,身體殘廢,乃至於生死關頭,都不稍稍變更,相親相愛,以了一生。所以那些戀愛的人,有的窮苦終身越老愛情越濃厚的,有的不得遂其所願情願自殺的,有的因對方已死而殉情的,有的守獨身的——這種種現象,若照張君底定則,除了宣言它們是不能有的或虛偽的以外,還有別的法子可解釋嗎?真的是不能有的嗎?或是虛偽的嗎?請讀者諸君底良心評判!張君心裡,恐怕是沒有這種高尚純粹的犧牲的境界——決不會如張君所說的:「……被愛的暫時擇定一人,而後來又遇了一個比此人更好的,難保不舍前人而擇後的了……常有許多男女挑擇所歡,至於若干年,改變若干次,已訂婚的則至解約,成夫妻的或至離婚……」張君所舉的這種種「男女結合」的現象,自然在下面有它們底位置。
(二)勢利的色相的而又附帶一點感情的——這是最普通的現象,張君上面所舉的歐美社會常有的和吾國平常以戀愛為口頭禪的青年男女,全屬於這一類。他們最注重的就是漂亮不漂亮,所以無論男女,臉上搽著雪白粉,身上穿著闊綽的衣服,口裡大吹特吹法螺,想要騙得對方的愛情——這還用得著張君捏造四條定則去教訓他們嗎?——這全是勢利的色相的結合,後來看見更闊綽的更漂亮的,自然就要變心,正如張君說的:「至於若干年,改變若干次,已定婚的則至解約,成夫妻的或至離婚。」他們當初也不管什麼人格、學問,只要有錢有勢就夠了。他們後來也不會想想,是否他們第二次的情人再遇見比他們更漂亮的、更闊綽的也會變心?這是最蠢笨的最卑下的可憐蟲,哪裡配得上「神聖不可侵犯的愛情」?因為既然「愛情是神聖不可侵犯」——張君自己承認的——哪裡還會被一個「比此人更好的人」所侵犯?哪裡還有第二次的變更?
在這裡,我們又發現了張君自相矛盾的地方。他開宗明義就說:「究竟實在知道愛情的人甚少,能去實行主義的人更少。」可是他到中間又說:「愛情是可變遷的——……在歐美社會上常有許多男女挑擇所歡至於若干年……就愛情可變遷的定則說來,實在是很正常的事情。」他既承認他們是照著愛情的定則行事,他就是說他們是「知道愛情的人,能去實行主義的人」。歐美社會上常有許多……為什麼開宗明義就說「知道愛情的人甚少,能去實行的人更少」呢?難道中國現在的男女學生,就不知道「愛漂亮的,尤愛更漂亮的;愛闊綽的,尤愛更闊綽的」嗎?
(三)純粹勢利的——照張君底意見,現在知道他那種有條件的愛情的人還是甚少,那就無異說現在的男女結合,多半是純粹勢利的了。這要不是張君故意閉起眼睛瞎說,就是張君在那裡做夢。因為事實上這種婚姻,決不是自主的婚姻,卻是專制的婚姻,尤其是賣給人家做姨太太一類的事情。如張君所謂「嫁狗隨狗」「得過且過」的,正屬此類。「現時喜講愛情的青年男女」,無論如何,也不致於如此。因為這是極明了的事實,無討論的必要,姑且從略。
我們讀了陳女士贈沈春雨君的兩首詞,知道陳女士實在是個高尚的富於情感的女子,她底愛情是否有變遷,實在不敢斷定。張君批評陳女士數段,在這一點已無根據;他底全篇文章,已經是空中樓閣。即使假定陳女士底愛情已經變遷,然而他底四條定則,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則他所下的批評,自然大錯而特錯了。
四月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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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載1923年5月6日《時事新報·學燈》。文中所引張競生文字與張文有多處出入,此處保持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