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定則 · 譚仲逵與陳淑君結婚之經過(1)
陳淑君
編輯先生大鑒:
本月十六日貴報載有「譚仲逵喪妻得妻」一節,閱之深為驚異。蓋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與我等人格名譽有關,容特聲明,請為更正,以明事實為幸。淑去年夏在廣州以非宗教學生同盟問題(2),故始與沈君相遇。然以校中功課忙迫,絕少相敘,僅時以書信往還,互相砥礪而已。當時沈君曾屢有求婚之表示,而淑則以彼此交識,為日尚淺,終未應允。及粵局突變,淑即避兵香港時,沈君亦在港,雖常與相敘,然實無婚約也。嗣後淑以粵局不寧,學校雖能繼續開辦,亦無相甚之維持方法,故即來京轉學北大,居仲逵家中,仲逵本先姐之夫也。彼此相處,以相敬相愛之程度日增,並志意相投,故遂自主結婚。今貴報所載沈君之函,其所說與原有事實相背之處,顯然可見矣。竊以婚姻一事,純屬自由,何能勉強。今淑與沈君既無婚約之預定,與仲逵結婚,又純出雙方之志願,而沈君竟以要求不遂,捏造事實(3),並偽作書信,希圖破壞他人名譽,此種行為,淑所不取。且貴報竟據一面之詞,不詳究事實,為之披露,並加按語,似非忠厚謹慎之道。淑今切實聲明,淑與仲逵結婚,純本乎個人自由,雙方誌願,第三者實無置喙之餘地。此後如有此類之函件,及關於此事之無理之批評,淑認為侵犯淑個人之自由,自有法律為之維持,淑則一概不屑為之置辯。此頌台安。
陳淑君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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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載1923年1月17日《晨報》。
(2) 20世紀20年代初,中國多地學生髮起反對「世界基督教同盟」提倡的學校生活基督化運動,抵抗教會教育的文化侵略。
(3) 張培忠在《現代中國第一次愛情大討論始末》(《讀書》2011年第2期)一文中說,據孫伏園稱,捏造事實系陳淑君姐姐陳璧君所為,因陳璧君與譚仲逵不和,陳璧君不願譚成為陳家的雙料女婿,故導演了沈君投書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