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彌兒 · 第二卷第二節

盧梭 《愛彌兒》
當一個孩子哭著要這個那個的時候應該怎樣辦,這我已經說過了。我現在只補充一點:自從他能夠用說話的方式索取他想得到的東西以後,如果他還要用哭的方式索取的話,就不論他是為了想更快地得到那個東西,還是為了使別人不敢不給,都應當乾脆地加以拒絕。如果他確有需要,不能不講出來,你就要弄清楚他需要的是什麼,並且立刻照他的話去做;但是,如果你一看見他流眼淚就給他東西,那就等於是在鼓勵他哭泣,是在教他懷疑你的好意,而且還以為對你硬討比溫和地索取更有效果。如果他不相信你是出於好心,他轉瞬就會變壞;如果他認為你很軟弱。他馬上就會變得頑強;因此,重要的是,凡是你不打算拒絕給他的東西,則一看見他要,就應當馬上給他。不要動不動就加以拒絕,但一表示拒絕之後,就不應當又回頭表示答應。 你要特別注意,切勿教孩子學會一套虛假的客氣話,因為這種話可以讓他在需要的時候當作咒語,使他周圍的一切都聽從他的意志的指揮,使他可以立刻得到他想要的東西。有錢的人實行了過分講究禮儀的教育,因此必然使孩子們變得怪文雅的,他們給孩子們規定了一套辭令,好讓他們說得誰也不敢反對,因此,他們的孩子說起話來既沒有求人的語氣,也沒有求人的態度;他們求人的時候也如同命令人一樣地傲慢,甚至還要過分,好象非要別人服從不可似的。我們首先發現,"如果你願意的話"這句話,從他們口中說出來,意思就是"我要這麼做";"我請求你"這句話,意思就是"我命令你"。多客氣的話,對他們說來都改變了意思,而且還只能以命令的方式而不能以其他的方式來說!至於我,我不怕愛彌兒說話粗魯,但是我怕他說話傲慢,我寧可讓他在請求別人的時候說:"你去做",而不喜歡他在命令的時候說:"我請求你"。我所重視的不是他使用的措辭,而是他給那些措辭的含意。 有些人是過分嚴格,有些人是過分放任,這兩種情況都同樣是要避免的。如果你放任孩子不管,就會使他們的健康和生命遭到危險,使他們在眼前受到許多苦楚;但是,如果你過分關心,一點苦都不讓他們受,就會使他們在將來遭到更大的苦難,使他們長得十分嬌嫩、多愁善感,從而使他們脫離成人的地位,但是,這種地位,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他們終有一天會達到的。你為了不讓他們受到大自然給予他們的一些痛苦,結果反而給他們製造了許多它不讓他們遭遇的災難。你也許說我曾經責備過那些可惡的父親為了永遠達不到的未來而犧牲他們孩子的幸福,而現在我自己又成為這樣的父親了。 沒有。因為,我讓我的學生享受的自由大大地補償了我讓他遭到的一些輕微的痛苦。我看見雪地上有幾個淘氣的小鬼在那裡玩,他們的皮膚都凍紫了,手指頭也凍得不那麼靈活了。只要他們願意,就可以去暖和暖和,可是他們不去;如果你硬要他們去的話,也許他們覺得你這種強迫的作法比寒冷還難受一百倍。你有什麼牢騷可發呢?難道說我讓你的孩子受到一些他們情願忍受的輕微的痛苦,就算是把他們弄慘了嗎?我讓他自由,就可以使他在目前過得挺高興;我給他以鍛煉,使他能抵抗他必然要遭受的災難,從而就可以使他在將來過得愉快。如果要他選擇做我的學生還是做你的學生的話,你想他會不會有片刻的猶豫呢?你想, 除了體格以外,誰還能找得到什麼真正的幸福呢?如果要他免除人類的種種痛苦,這豈不是等於叫他捨棄他的身體?是的,我是這樣看法的:為了要感到巨大的愉快,就需要他體會一些微小的痛苦:這是他的天性。身體太舒服了,精神就會敗壞。沒有體會過痛苦的人,就不能理解人類愛的厚道和同情的溫暖;這樣的人勢必心如鐵石,不同他人相往來,他將成為人類中的一個怪物。你知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准可以使你的孩子受到折磨?這個方法就是:一貫讓他要什麼東西就得到什麼東西;因為有種種滿足他的欲望的便利條件,所以他的欲望將無止境地增加,結果,使你遲早終有一天不能不因為力量不足而表示拒絕;但是,由於他平素沒有受到過你的拒絕,突然碰了這個釘子,將比得不到他所希望的東西還感到痛苦。起初,他想得到你手中的手杖,轉眼之間他又想要你的手錶,接著,他又想要空中的飛鳥,想要天上閃爍的星星;他看見什麼就要什麼:除非你是上帝,否則你怎麼能滿足他的欲望呢? 把一切能夠得到的東西都看作是自己的,這是人的一種天性。從這個意義上說,霍布斯的原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要是滿足欲望的方法能夠隨著我們欲望的增加而增加,每一個人就可以成為萬物的主人了。因此,要是一個孩子想得到什麼就可以得到什麼的話,他就會自以為是天下的主人,把一切人都看作是他的奴隸,而在你最後不得不拒絕給他某種東西的時候,他就會把你的拒絕看作是一種反叛,因為他原以為他一聲令下就可以要什麼就得到什麼的;由於他還沒有達到明白事理的年齡,所以他將把你向他解釋的種種理由看作是藉口;他認為你處處都對他不懷好意,因此,他所認為的不公正將使他的性情更加乖戾,對一切人都懷恨在心,對他人的殷勤照顧不僅不感謝,而且稍不如意,就大發雷霆。 象這麼一個怒火衝天,動不動就發脾氣的孩子,我怎能設想他可以成為一個快樂的人呢?快樂,他!他是一個暴君;他既是奴隸當中最卑賤的奴隸,同時也是人類當中最可憐的人。我曾經看見過幾個用這種方式培養起來的孩子,他們竟想叫人一下子把房子撞倒,竟要人把鐘樓上的風標拿下來給他們,竟要人攔住正在行進中的軍隊,好讓他們多聽一會兒行軍的鼓聲;只要你不及時服從他們的指揮,他們就會震天價地啼哭,不聽任何人的制止。大家白白地忙一陣,誰也沒有辦法使他們高興;他們的欲望由於有獲得一切東西的便利條件而愈益強烈,因此他們偏偏要那些不可能得到的東西,從而處處遇到牴觸、障礙、困難和痛苦。成天啼哭,成天不服管教,成天發脾氣,他們的日子就是在哭泣和牢騷中度過的;象這樣的人是很幸福的嗎?體力的軟弱和使役人的心連在一起,是必然要產生妄念和痛苦的。在兩個嬌養壞了的孩子當中,如果一個要大發脾氣,另一個要鬧個翻江倒海,那就要打壞和打爛許多東西才能使他們感到痛快。 如果說這些專橫暴戾的思想從他們的童年起就使他們過著不幸的生活,那麼,到他們長大的時候,到他們和別人的關係開始擴大的時候,其情形又將怎樣呢?平時看慣了任何人對他們都是那樣的畏懼,可是一踏入社會,卻覺得所有的人都在反抗他們,發現他們原來以為可以隨意支配的世界竟重重地壓在自己的身上,這時候,他們該是多麼地吃驚呀!他們傲慢的態度和幼稚的虛榮心是必然要給他們招來許多屈辱、輕蔑和嘲笑的;他們受到侮辱的時候,只好象水一樣地把它吞下去,殘酷的事實不久就會使他們明白,他們沒有認識到他們的地位和力量;當他們什麼事情都不能辦的時候,他們就認為自己是一點能力都沒有了。有那麼多素來沒有遇到過的障礙在阻擋他們,有那麼多輕蔑的眼光在藐視他們,於是,他們就變得十分的懦弱和畏縮,正如以前把自己看得是多麼高貴一樣,現在又把自己看得是多麼卑賤。 我們回頭來談談原始的法則。大自然之所以造兒童,是為了使他們受到愛護和幫助;難道它是因為要人們服從和懼怕兒童才造兒童嗎?難道是它要他們長一付盛氣凌人的面孔、兇狠的目光和粗暴的聲音,好使別人害怕他們嗎?我知道獅子的吼聲使動物感到恐怖,它們看見它頭上的鬃毛就戰慄;但是,如果說人們曾經看見過一種又鄙俗討厭又令人好笑的情景的話,那就是一大群官員身穿禮服,跟著他們的上司匍匐在一個襁褓中的嬰兒的面前了,他們用莊嚴的言辭向他長篇大論地談一陣,而他呢,只是哭叫幾聲,就算是把全部的話都說完了。 從孩子的本身來看孩子,就可以看出,世界上還有哪一種生物比他更柔弱、更可憐、更受他周圍的一切的擺布,而且是如此的需要憐惜、關心和保護呢?他之所以具有那麼一付可愛的面孔和動人的神情,豈不是為了使所有一切接近他的人都愛惜他柔弱的身體和積極地幫助他嗎?所以說,還有什麼事情比一個盛氣凌人、桀傲不馴的孩子指揮他周圍的一切人,而且還厚著臉皮以主人的口氣向那些只要一不管他就可以致他於死地的人說話,更令人氣憤和違反事理呢?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看,誰不知道童年時候的柔弱已經使孩子們受到種種的束縛,誰不知道他們的自由極其有限,不可能加以濫用,如果不讓他們享受的話,對他們和我們都沒有什麼好處,然而我們畢竟把他們的自由剝奪了,從而使他們受到前面所說的那種束縛之外又受到我們乖張任性造成的束縛,難道說誰還不知道這是一種很野蠻的做法嗎?如果說傲慢的兒童最令人好笑的話,則羞羞答答的兒童就最令人可憐。既然他們在達到有理智的年齡就要開始受社會的奴役,那麼,為什麼又先要使他們受家庭的奴役呢?我們要讓生命有一個時候免受這種並非由大自然強加於我們的束縛,我們要讓孩子們享受天賦的自由,這種自由至少可以使他們在一個時期中不會沾染我們在奴隸生活中沾染的惡習。叫那些粗暴的教師和使自己的孩子做奴隸的父親把他們那些膚淺的反對的理由拿到這裡來說一說,叫他們在吹噓他們的方法之前,先學一學大自然的方法。 現在又回頭來談實踐。我已經說過,不能夠因為你的孩子要什麼就給他什麼,而要看他對那個東西是不是有所需要,同時,他做任何事情,都不應該是為了服從你,而只能夠是因為他確有必要,這樣一來,"服從"和"命令"這兩個辭就將在他的辭典中被取消,而"責任"和"義務"這兩個辭也不能夠存在;但是,"力量"、"需要"、"能力不足"和"遏制"這幾個辭則將在他的辭典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在達到懂事的年齡以前,他對精神的存在和社會的關係是沒有任何概念的;因此,應當儘量避免使用表示這些東西的辭,以免孩子給這些辭加上一些誰也不懂或從此就不能改正的錯誤的意思。在他頭腦中產生的第一個不正確的觀念,將成為使他身上滋生錯誤和惡習的病源:我們應當注意的,正是這頭一步路。要儘量用可以感覺得到的事物去影響他,則他所有一切的觀念就會停留於感覺;使他從各方面都只看到他周圍的物質世界;不這樣做,他準是一句話都不聽你的,或者對你所講的精神世界就會產生一些荒謬的概念,使你一生也沒有辦法替他們消除。 用理性去教育孩子,是洛克的一個重要原理;這個原理在今天是最時髦不過了;然而在我看來,它雖然是那樣時髦,但遠遠不能說明它是可靠的;就我來說,我發現,再沒有誰比那些受過許多理性教育的孩子更傻的了。在人的一切官能中,理智這個官能可以說是由其他各種官能綜合而成的,因此它最難於發展,而且也發展得遲;但是有些人還偏偏要用它去發展其他的官能哩!一種良好教育的優異成績就是造就一個有理性的人,正因為這個緣故,人們就企圖用理性去教育孩子!這簡直是本末倒置,把目的當作了手段。如果孩子們是懂得道理的話,他們就沒有受教育的必要了;但是,由於你們從他們幼年時候起就對他們講一種他們根本聽不懂的語言,因而就使他們養成了種種習慣:愛玩弄字眼,愛打斷別人的一切講話,自己認為自己同老師一樣的高明,凡事總愛爭辯,總不服氣;所有一切你想用合理的動機叫他們去做的事情,今後都只能夠以貪婪、恐懼或虛榮的動機叫他們去做了。 向孩子們進行的或可能進行的種種道德教育,差不多都可以歸納成如下的一套對話。 老師:不應該做那件事情。 孩子:為什麼不該做那件事情? 老師:因為那樣做是很不好的。 孩子:不好!有什麼不好! 老師:因為別人不許你那樣做。 孩子:不許我做的事情我做了,有什麼不好? 老師:你不聽話,別人就要處罰你。 孩子:我會做得不讓人家知道。 老師:別人要暗暗注意你的。 孩子:我藏起來做。 老師:別人要問你的。 孩子:我就撒謊。 老師:不應該撒謊。 孩子:為什麼不應該撒謊? 老師:因為撒謊是很不好的,等等。不可避免地要周而復始這樣進行下去的。不要再進行了,孩子是再也不會聽你這一套的。這種教法哪能有很大的用處?我非常好奇,很想知道別人能夠用什麼東西來代替這套對話?就連洛克本人也一定會弄得十分為難的。辨別善惡,明了一個人之所以有種種天職的道理,這不是一個孩子的事情。 大自然希望兒童在成人以前就要象兒童的樣子。如果我們打亂了這個次序,我們就會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實,它們長得既不豐滿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會腐爛:我們將造成一些年紀輕輕的博士和老態龍鐘的兒童。兒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們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們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簡直是最愚蠢的事情;我寧願讓一個孩子到十歲的時候長得身高五尺而不願他有什麼判斷的能力。事實上,在這種年齡,理性對他有什麼用處?它阻礙著體力的發展,兒童是不需要這種阻礙的。 當你試圖說服你的學生相信他們有服從的義務時,你在你所謂的說服當中就已經是攙雜了暴力和威脅的,或者更糟糕的是還攙雜了阿諛和許諾的。因此,他們或者是為利益所引誘,或者是為暴力所強迫,就裝著是被道理說服的樣子。他們同你一樣,很快地看到服從對他們有利,反抗對他們是有害的。但是,由於你強迫他們做的儘是他們不喜歡做的事情,由於照別人的心意辦事總是挺痛苦的,因此,他們就悄悄地照他們的心意去做,而且認為,只要你不發現他們是陽奉陰違,他們就可以大做特做,而一旦被發現,就準備認錯,以免吃到更大的苦頭。為什麼要服從,在他們那個年齡是不能理解的,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人能夠使他們真正明白這個道理;不過,由於害怕受到你的懲罰和希望得到你的寬恕,由於你再三再四地強迫,硬要他們答應,所以弄得他們只好你怎樣說就怎樣承認;你以為是用道理把他們說服了,其實是因為他們被你說得挺厭煩和害怕了。 這樣一來,將產生什麼後果呢?第一,由於你把他們不能理解的義務強加在他們身上,將促使他們起來反抗你的專制,使他們不愛你,使他們為了得到獎勵或逃避懲罰而採取奸詐、虛偽和撒謊的行為,最後,使他慣於用表面的動機來掩蓋秘密的動機,從而在你自己的手中學會不斷地捉弄你的手段,使你無法了解他們真正的性格,而且一有機會就用空話來對你和別人進行搪塞。你也許會說,就法律而論,儘管良心上覺得應當服從,但它對成年人仍然要加以強制的。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是,要不是把孩子教育壞了的話,怎麼會有這種人呢?正是在這方面我們應當預先防備。對孩子們講體力,對成年人講道理,這才是自然的次序:對明智的人是不需要講法律的。 要按照你的學生的年齡去對待他。首先,要把他放在他應有的地位,而且要好好地把他保持在那個地位,使他不再有越出那個地位的企圖。這樣,就可以使他在不知道什麼叫睿智的行為以前,就能實踐其中最重要的教訓了。千萬不要對他採取命令的方式,不論什麼事情,都絕對不能以命令從事。也不要使他想像你企圖對他行使什麼權威。只須使他知道他弱而你強,由於他的情況和你的情況不同,他必須聽你的安排;要使他知道這一點,學到這一點,意識到這一點;要使他及早明白在他高傲的頸項上有一付大自然強加於人的堅硬的枷鎖,在沉重的生活需要這個枷鎖之下,任何人都要乖乖地受它的約束的;要使他從事物而不從人的任性去認識這種需要;要使他了解,使他的行動受到拘束的,是他的體力而不是別人的權威。凡是他不應該做的事情,你也不要禁止他去做,只須加以提防就夠了,而且在提防的時候也不用對他解釋其中的道理;凡是你打算給他的東西,他一要就給,不要等到他向你乞求,更不要等到他提出什麼條件的時候才給他。給的時候要高高興興的,而拒絕的時候就要表示不喜歡的樣子;不過,你一經拒絕就不能加以改變,儘管他再三糾纏,你也不要動搖;一個"不"字說出去,就要象一堵鐵打的牆,他碰五、六次就會碰得精疲力竭,再也不想來碰了。 這樣,即使在他得不到他所希望的東西時,你也可以使他心平氣和,覺得沒有關係,得不到也就算了,因為人在天性上可以安心地忍受物品的缺乏,但不能忍受別人的惡意。用"再也沒有了"這句話來回答孩子,除非他認為你是撒謊,否則他是絕不會表示反抗的。何況這裡沒有什麼折衷的餘地,要麼對他是一點也不勉強,否則就首先要他完全服從。最壞的教法是,讓他在他的意志同你的意志之間搖擺不定,讓他同你無止無休地爭論在你們兩人當中究竟由誰作主;我覺得,事事由他作主,反而比你作主要好一百倍。 說來也真是奇怪,自從人們承擔了培養孩子的事情以來,除了拿競爭、嫉妒、猜疑、虛榮、貪婪和怯弱,拿各種各樣在身體還沒有長定以前就能把人的心靈完全敗壞的最危險和最易於刺激的慾念去教育以外,就想不出其他的手段。你每向他們的頭腦中過早地灌輸一次教育,就在他們的心靈深處種下了一個罪惡的根;愚昧的教師在促使他們成為壞人的時候還以為是創造了教人為善的奇蹟,並且還鄭重其事地對我們說:"這才是人哩"。不錯,你造就的人正是這個樣子。 種種手段你都試驗過,而沒有試驗的手段,只有一個,可是能取得成效的,恰恰就是這個未曾試驗的手段:有節制的自由。當你還不知道怎樣用可能的和不可能的法則把一個孩子引導到你所希望的境地時,就不能擔當教育那個孩子的事情。他對這兩者的範圍都完全不知道,所以可以隨你的意思把這種範圍在他四周加以擴大或縮小。你單單用事物的需要就可以使他毫無怨言地受你的束縛、推動或遏制;你單單用事物的強制就可以使他變得容易管教,同時使任何惡習都沒有在他身上生長的機會;因為,人的慾念在不可能產生效果的時候,是絕不會衝動起來的。 不要對你的學生進行任何種類的口頭教訓,應該使他們從經驗中去取得教訓;也不要對他們施加任何種類的懲罰,因為他們還不知道他們的錯究竟是錯在什麼地方;也不要叫他們請求你的寬恕,因為他們還不知道他們冒犯了你。由於他們的行為中沒有任何善惡的觀念,所以他們也就不可能做出從道德上看來是一件很壞的、而且是值得懲罰和斥責的事情。 我已經看出那個吃驚的讀者要拿我們的孩子去評論這種學生了,他錯了。你想用數不清的桎梏去束縛你的學生,結果反而使他們更加活潑;他們在你面前愈受到拘束,他們在你看不到的時候就愈鬧得凶,因為他們在可能的時候要撈回由於你管得太嚴而遭受的損失。兩個城裡的小學生在鄉下所搗的亂,比整整一個村子的小孩所搗的亂還多。把一個城裡的少爺和一個鄉下孩子關在一間屋子裡,也許在這位少爺把什麼東西都搞得亂七八糟、打得稀爛的時候,那個鄉下孩子還呆在那裡沒有動哩。這是什麼道理,這難道不是因為前者能放肆一時就放肆個痛快,而後者知道他常常都能自由,這一時的自由享不享受滿不在乎?不過,鄉下的孩子由於或者是常常受到人的誇獎,或者是常常受到人的拘束,所以還遠遠不能說他們就是處在我希望他們所處的境地。 我們把這一點作為不可爭辯的原理,即:本性的最初的衝動始終是正確的,因為在人的心靈中根本沒有什麼生來就有的邪惡,任何邪惡我們都能說出它是怎樣和從什麼地方進入人心的。人類天生的唯一無二的慾念是自愛,也就是從廣義上說的自私。這種自私,對它本身或對我們都是很好和很有用處的;而且,由於它不一定關係到其他的人,所以它對任何人也自然是公允的,它的變好或變壞,完全看我們怎樣運用和使它具有怎樣的關係而定。自私是受理性的支配的,所以在理性產生以前,應當注意的事情是,不要讓一個孩子因為別人在看他或聽他就做這樣或那樣的事情,一句話,他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是因為他同別人的關係,而只能是因為自然對他的要求;這樣一來,他所做的事情就全都是好事了。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他一點亂也不搗,一點傷也不受,即使拿到什麼貴重的器皿也不會打壞。他也可能做出許多沒有害處的壞事來的,因為壞行為是根據破壞的意圖而產生的,而他是沒有這樣的意圖的。只要他產生過一次這樣的意圖,則一切都完了,他也許就會玩皮得沒有辦法收拾了。 從理性的角度看來並不壞的事情,從貪慾的角度看來就是壞事了。在聽任孩子們自由自在地胡鬧時,就要把一切值錢的東西拿開,凡是易碎和珍貴的東西都不要放在他們夠得著的地方。他們房間中的家具要又簡單又結實;不要擺設什麼鏡子、陶器和貴重物品。至於愛彌兒,因為我是把他帶到鄉間去培養的,所以他的房間同一個鄉下人的房間是沒有什麼區別的。既然他很少呆在房間裡,那麼,費許多心思去裝飾它又有什麼用呢?我說錯了,他自己會裝飾它的,我們不久就會看到他用什麼東西去裝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