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溫 頭像

呂溫 唐代

字:和叔 世稱:呂衡州
呂溫,字和叔,又字化光,唐河中(今永濟市)人,意蘊深長,便於賞讀

簡介

呂溫(771~811)字和叔,又字化光,唐河中(今永濟市)人。德宗貞元十四年(798)進士,次年又中博學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貞元十九年(803),得王叔文推薦任左拾遺。貞元二十年夏,以侍御史為入蕃副使,在吐蕃滯留經年。順宗即位,王叔文用事,他因在蕃中,未能參與「永貞革新」。永貞元年(805)秋,使還,轉戶部員外郎。歷司封員外郎、刑部郎中。元和三年(808)秋,因與宰相李吉甫有隙,貶道州刺史,後徙衡州,甚有政聲,世稱「呂衡州」。

宗教

  呂溫是封建時代非常難得的一位開明法學家和法律實踐者。呂家為唐代世宦名門,溫祖呂延之官至浙江東道節度使,父呂渭官至禮部侍郎,呂溫兄弟四人皆有才名,以文學稱世。呂溫幼年從父學,及長,師事著名學者陸贄研習《春秋》,並從梁肅學詩,詩文為時人賞識。進士及第的次年又中博學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與同時代考取功名的士子一樣,呂溫在及第後也有幾年外出漫遊,直至28歲那年才返鄉為父守孝。貞元十九年(803年),呂溫得王叔文推薦任左拾遺,並成為王叔文「永貞革新」集團中的一員。第二年,呂溫隨御史中丞張薦出使吐蕃,留居一年有餘。因而,當「永貞革新」失敗後,「二王八司馬」或遭殺戮或被貶僻地,獨呂溫不僅因外使得

生平

  呂溫在法律思想上強調明刑立威,認為治理國家必須「權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罰」;但又認為刑罰是道德的輔佐,刑罰的運用必須服務於「導之以德」,以達到使人「遷善遠罪」的目的。為了維護封建法制的嚴肅性和力求執法公正,他提出了兩個主張:①反對「功臣恕死」的規定,認為功不可以不賞,罪不可以不刑;信賞必罰是天經地義。如果有功勳的人犯了死罪予以免死,或者沒有犯罪而先行恕死,乃是棄信廢刑,撓權亂法,以罪寵人。這樣不但不能勸善懲惡,反而會鼓勵犯罪,對國家對功臣都將有害無益。②反對納粟贖罪的規定,認為刑賞是國之大本,不可不嚴肅對待。漢代曾用過納粟的辦法除罪拜爵,但那是「雜霸道而隳王制,昧宏規而狃小利」。以之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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