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皓 頭像

洪皓 宋代

字:光弼
洪皓,字光弼,徽宗政和五年進士,意蘊深長,便於賞讀,頗具特色

簡介

洪皓(1088~1155),字光弼,徽宗政和五年(1115)進士。歷台州寧海主簿,秀州錄事參軍。宋代詞人。

宗教

  洪皓,江西樂平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進士。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以徽猷閣待制假禮部尚書使金被留,紹興十三年(一一四三)始歸。遷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尋因忤秦檜,出知饒州。十七年,責授濠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二十五年,主管台州崇道觀,卒諡忠宣。有文集五十卷等,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鄱陽集》四卷,另有《松漠紀聞》二卷行世。事見《盤洲文集》卷七四《先君述》,《宋史》卷三七三有傳。洪皓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鄱陽集》為底本,酌校他書。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曾任寧海主簿、秀州司錄。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五月,宋高宗準備

生平

  洪皓被派出使金國議和,但金沒有議和之意,所以當時的使節非常危險。「凡宋使者如(王)倫及宇文虛中、魏行可、顧縱、張邵等,皆留之不遣。」(《金史·王倫傳》)洪皓行至太原,被金人扣留近一年,第二年轉至雲中(今山西大同),見到金國權臣完顏宗翰。完顏宗翰不許洪皓請歸二帝之要求,逼迫他到金廷操縱的偽齊劉豫政權去當官。洪皓嚴詞拒絕:「萬里銜命,不得奉兩宮南歸。恨力不能磔逆豫,忍事之邪!留亦死,不即豫亦死,不願偷生鼠狗間,願就鼎鑊無悔。」(《宋史·洪皓列傳》)完顏宗翰大怒,下令推出斬首。兩名壯士「執劍夾承」,擁之以下。洪皓面不改色,從容而行。一位貴族見狀,深受感動,不覺失聲說道:「真忠臣也。」遂用目

詩詞代表作

名句精選